通過通知,我們可以方便地向他人傳達重要的事項或安排,提高工作效率。下面是一些成功的通知案例,希望能夠激發您寫作的靈感。
學生請假制度通知(實用21篇)篇一
關于嚴格領導干部外出請假制度的通知?來源: 中共廉江辦公室文件 ??發布日期:2004年7月22日?? 閱讀:8262 次?字體大小:各鎮委、鎮政府,街道工委、辦事處,市直副局以上單位:
為加強各級領導干部的組織紀律性,建立完善處理各類突發事件的有效機制,進一步改進領導干部工作作風,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保證我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經、市政府同意,重申領導干部外出請示報告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管理的干部(副局級以上單位正副職干部,下同)必須帶頭遵守上下班紀律,嚴于律己,忠于職守,愛崗敬業,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不論因公因私,凡離開廉江的,均需事前請示報告,經批準后才能離廉外出。
二、加強組織紀律,實行逐級請假。
(一)市直單位的副職領導外出向正職領導請假,正職領導外出分別向或市政府領導請假。副職請假時間超過10天的,還須向分管市領導報告,正職領導請假超過10天的還須向或市政府主要領導報告。
(二)鎮(街道辦)副職領導外出向正職領導請假,鎮委書記、街道辦工委書記外出向書記請假;鎮長、街道辦主任外出向請假。
三、凡按上述規定需要向、市政府主要領導請假的,可通過電話或傳真等方式把外出的時間、地點、所辦事項等,報告辦公室秘書室或市政府辦公室秘書室,由秘書室呈辦公室主任報、市政府主要領導。
四、領導干部外出返廉后要及時銷假,如有超期的.,要按原來請假程序報告。
五、其余干部的外出請示報告,由各級黨委、政府、有關單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參照本規定精神,制定相關制度并嚴格執行。
六、對沒有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就擅自外出的干部,要給予批評教育以至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對造成行政失職的,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中共廉江辦公室
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04年7月22
致:全體員工
為加強對公司的請假制度的管理工作,明確請假范圍,經過總經辦的討論,現對請假制度補充如 下:
一、 請假的程序
經理批準,最后交行政人事部備 案,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2、 部門經理請假報總經理助理或總經理審批。
二、 關于事假規定
1、 員工請事假必須經書面批準,不經適當批準就休假,則視為擅自離職,以曠工論處。填寫請 假申請單必須填寫完整,對于請假理由需詳細說明,如“家里有事” 、 “個人辦事”等籠統的 理由不得請假,必須寫清楚詳細請假理由。 2、 請假時間最少為 2 小時。早上臨時要請假的除急診或家人急診需要照顧、家中突發事件無法 脫身的,其他如“塞車” 、 “起的晚不來”等非正當理由的一律不得請假。 3、 員工事假必須于前一天申請,特殊情況可于當天電話請假(須在 8:30 點之前,否則視同遲 到、曠工) ,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4、 員工每請事假一天,扣除一天的基本工資。原則上一個月最多只允許有兩天事假,一個月事 假超過 3 天(含)者,每請事假一天,扣除 2 倍的日基本工資。
三、 關于病假規定
工作人員凡未經請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者假期未經續假而逾期不歸的按曠
工論處。
此通知于 2015 年 3 月 6 日開始執行,以上規定請嚴格遵照執行。
深圳****有限公司 文件簽署:
學生請假制度通知(實用21篇)篇二
根據教育局《關于加強教師隊伍管理的若干規定》中的教職工請假制度,教職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請假,但必須覆行請假手續,手續完備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管理,使教師請假做到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時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條件的教師(男25周歲,女23周歲)可以適當延長至半月。
(2)、教職工直系親屬,喪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請假,一學期最多不超過10天。
(4)、婚、喪假期問的工資照發,除此以外經嚴格審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工資待遇。
教職工請病假,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否則不予準許。
(1)、每學期病假累計在一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病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的,從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終一個月的獎金。
(2)、如系醫院確診為癌癥、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憑醫院證明),工資待遇可作特殊對待。
(3)、教職工在病休期間,必須專心治病、養病,不得從事以獲取利潤和報酬為目的的第二職業。每月必須定期向單位匯報疾病治療情況,凡有借治病休養為名從事第二職業者,可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處理。
3、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者,女職工產假一般為90天,符臺晚婚規定的(己婚女24周身歲生育第一胎者),產假為120天,產假期間,采取了節育措施、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為180天。超計劃生育者,不享受產假,休息期間停發工資。
(2)、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論處。除正常的事、病、產、婚、喪等假之外,凡超過假期或非正常請假者,每學期假期累計計算,1個月以內每天按本人日工資的50%扣除,一個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資的70%扣除,學校扣除請假教師工資,應按日計算,當月扣除。
二、審批權限
教師請假三天以內由小學校長審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內由中心校長審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請單位負責人簽字后,報局分管領導審批。
三、請假必須寫請假條,先經本校校長簽字后到中心校審批登記,方可離崗。凡不履行請假、銷假手續,隨意離崗或既無正當理由,又不辦理請假銷假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期間扣發日均工資,連續曠工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一個月的,除扣發工資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評模,評優,晉升職稱。
以上條模,評優,晉升職稱。款,望各學校嚴格遵照執行。
此制度從即日起執行,以前規定和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
學生請假制度通知(實用21篇)篇三
為建立健全公司辦公室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進一步規范公司的請假制度,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做此通知。
一、適用范圍。
本通知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臨時工、合同制員工以及處于試用期內的員工。
1、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辦公室存檔。
2、3天以上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3、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總經理審批。
4、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辦公室,并交接工作。
1、公司員工請假,需向相關領導和部門遞交書面申請,如實填寫《請假條》,并在辦公室進行備檔,否則請假不做生效;員工未辦手續擅自離崗,或假期滿后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
2、相關審批人員必須嚴格把關,保證員工請假的真實性否則相關審批人員要承擔相應的后果。
3、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因身體不適等緊急原因請假,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部門負責人報知,并于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4、員工請假。
1)3天以內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同意,報備公司副總經理;
2)請假3天以上部門負責人同意后,經總經理批準;
3)部門負責人請假,經總經理批準。
批準同意后,請假員工持《請假條》到辦公室備檔,否則請假不做生效。
5、若因特殊或緊急情況需請假的,可以酌情處理,電話或口頭請假后,返崗應及時填補《請假條》。否則做曠工處理。
6、工程部人員因工作性質原因具有特殊性,請假等事宜也應及時的遵守。另外,工程部人員日常休息除了報備副總外,也應以口頭、電話或短信等形式告知辦公室人員。以保證工作的連續性。
**********辦公室。
20xx年8月8日。
文檔為doc格式。
學生請假制度通知(實用21篇)篇四
為了加強學生工作的管理,規范學生的請銷假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1、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種。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公假,因參加學校安排的重大活動,并經有關領導批準證實后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2、學生因并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時上課或參加全校性集體活動,必須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原則上需學生家長到校或打電話與班主任聯系,以說明原由。并且,學生到家后需打電話確定到家。
4、考試期間,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報學校審批,同意請假后方準予參加緩考。
1、請假條由班主任負責管理。請假的同學應到班主任處領取請假條,并按要求由班主任如實填寫。
2、學生請假,應事先本人寫請假條,說明請假的原因和時間,請病假需有班主任或醫院有效證明。請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請假條填好后,班主任簽署意見。
1、一天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
2、二至五天以內的請假,由教導主任審批;。
3、一周以上的請假,由校長審批;。
4、班級干部一律沒有準假的權利。
1、學生因急事而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代為辦理補假手續。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
2、學生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請假期滿,返校后必須及時到班主任處銷假,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
1、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2、學生請假2天以上的,在教務處領導沒有同意,班主任已經同意的情況下,學生不準離校,必須按正常時間上課。如果不來上課,則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4、所有學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學生請假制度通知(實用21篇)篇五
為嚴格教育教學管理,穩定教學秩序,根據學校相關規定,特制定學生請假制度,希全體學生認真遵守,具體要求如下:
一、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應集中精力努力學習,爭取做到不請假、不缺席,因病、因事必須請假時,應按規定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校。
二、請假流程:
1、周一至周五流程:學生規范填寫學校印制的書面假條——班主任簽名——德育辦或值班教師簽名——保安放行。
2、周六、周日流程:學生規范填寫學校印制的書面假條——當天值班行政與班主任聯系——行政值班簽名——保安放行。
三、學生因病請假,小病到校醫務室就診。如需外出就診,在有校醫醫囑建議后,班主任與其家長電話聯系后,按請假流程之規定辦理,最后由家長到校門門衛室接其子女。
四、學生因事請假,應從嚴控制,特別是婚喪嫁娶等情況,一般不予批準,特殊情況下如具有充足理由班主任方可酌情準假。請假超過2天的學生,班主任應到德育辦101室備案。
五、學生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嚴禁弄虛作假,撒謊偽造,請假時間不能涂改,否則請假無效。超過假期續假,必須重新履行請假手續。
六、請假、曠課達到學籍管理有關處理規定的,將嚴格按照學籍管理規定記入學生成長檔案袋。
學生請假制度通知(實用21篇)篇六
1.學生應自覺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學習或參加活動,不遲到,不早退。
2.學生因病不能到校,必須由家長親自向班主任請假,嚴禁不請假而擅自離開學校;因特殊情況無法及時請假者,須電話與班主任請假或事后補假;無正當理由的缺席者,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3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3—7天由年級組長批準,7天以上由教務處或主管校長批準。學期內病、事假時間累計不得超過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超過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4.學生請假期滿后,須及時辦理消假手續,如需續假,應辦理續假手續。
5.學生在校期間,如有特殊情況需出校門,必須向班主任請假,班主任核實后報政教處,由政教處開出門證方可出校,嚴格遵守出門時間及返校時間。門衛應在規定時間準其出門,并做好登記手續。學生出門所持的請假條,門衛應妥善保管,每周末送交政教處,用于班級考核。學生在校突感不適,班主任必須及時與家長聯系,親自將孩子交于家長。
6.上課無故遲到或早退三次按曠課一節計算;無故不參加學校、班集體活動,一律按曠課計算。無故兩次不出課間操,按曠課一節處理。一天按八節課計算,一周按五天計算。
7.連續曠課兩天或累計曠課三天,給予警告處分;連續曠課三天或累計曠課七天,給予嚴重警告處分;連續曠課一周或累計曠課兩周,給予記過處分;連續曠課兩周或累計曠課四周以上,給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學處分。有經常性缺勤現象,但尚未構成以上情節的,給予通報批評。
學生請假制度通知(實用21篇)篇七
1、學生應自覺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學習或參加活動,不遲到,不早退。
2、學生因病請假者,需憑醫院就診病歷向班主任請假,班主任立即通知學生家長;因特殊情況無法及時請假者,須電話與班主任請假;無正當理由者,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3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3-7天由年級組長批準,7天以上由教務處或主管校長批準。學期內病、事假時間累計不得超過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超過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4、學生請假期滿后,須及時辦理消假手續,如需續假,應辦理續假手續。
5、學生在校期間,如有特殊情況需出校門,必須持班主任批準的請假條,嚴格遵守出門時間及返校時間。門衛應在規定時間準其出門,并做好登記手續。
6、嚴格會客制度,學生上課期間嚴禁讓家長進校會見學生,如有特殊情況,需經學校同意后再做安排。
7、無故遲到早退或曠課達一定程度者,按《學生違紀處罰規定》有關條款進行處理。
學生請假制度通知(實用21篇)篇八
為了加強學生工作的管理,規范學生的請假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分事假、病假和公假三種。
事假:因家里發生重大事情而無法繼續在學校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能請事假,請事假一定要家長親筆簽名或親自電話告知班主任(輔導員)。
病假:因身體不適而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請病假(或銷假)時需提供醫院的病歷、發票等證明材料,或提供由家長親筆簽名的請假條,如事情緊急可由家長親自電話告知請假,并于事后補齊請假手續。
公假:因參加學校或其它地方重大活動而無法上課而提出的請假,必須有班主任(輔導員)簽名。
(二)學生請事假、病假、公假時,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請假無效。
(三)考試期間,除病假外,其它情況一般不得請假。若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必須上報主管領導審批,同意請假后方可。
(一)請假的同學首先到班主任(輔導員)處領取假條,并按要求填寫后方有效。
(二)學生請假一天以內由班主任(輔導員)審批,一天以上三天之內由系部審批, 超過三天由主管院領導審批。
(一)學生因急事無法及時請假,必須在一天內辦理補假手續并說明情況,若本人無法到場, 則由學習委員代其辦理請假并由本人或家長親自打電話給班主任(輔導員)說明情況。
(二)學生假期滿后無法到校,必須由本人或家長親自打電話給班主任(輔導員)解釋原因,獲批后方可,并辦好續假手續。
學生假期滿后需繼續請假,必須辦理續假手續,續假手續依照請假流程辦理。
請假期滿后必須及時到班主任(輔導員)處銷假,否則超過時間以曠課處理。
(一)學生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嚴禁弄虛作假,編造理由,對此類行為者要追究其相應的責任并給予紀律處分。
(二)上課期間,學生因病或因事臨時請假,需直接向當堂任課老師請假,任課老師視具體情況是否批假,并及時報班主任(輔導員)批準。
(三)若學生違反請假制度,按曠課處理,曠課數按每天實際所上課數計算。
(四)每學年請假次數不得超過上課總數的四分之一,否則予以休學。
學生請假制度通知(實用21篇)篇九
為嚴肅工作紀律,端正工作作風,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證學校工作的正常運行,特此嚴格規范請假制度。
一、請假手續
l、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先履行請假手續。因病請假須持公費醫療規定就診醫院的“疾病診斷書”,請假人員除特殊情況外,一般需安排好課務、工作之后方能離開工作崗位。
2、原則上必須由本人親自提前辦理請假手續,不得捎假。要堅持先辦理后實施的原則,以便安排調整工作。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托他人辦理或事后補假。
3、凡口頭請假,末辦理請假手續者,一概作曠工處理。
4、任課教師因公外出學習,開會等應協助教務處安排調整好本人有關功課以穩定學校教學秩序,否則不予批準。因公外出自行調整功課者,應將臨時調課表交教務處備查。
5、辦理請假手續后,送教務處(教學人員)或辦公室(非教學人員)或政教處(班主任)存檔統計。
二、批準權限
l、請假三天以上,一律由校長審批。
2、請假三天以內,由行政辦按分工管理權限對口審批。
3、臨時請假(半天以內),由分管主任審批。
4、校級會議請假者須報請校長批準。
三、銷假制度
l、請假人必須在規定假時結束前親自及時向原審批人辦理銷假手續,未辦理銷假手續的,其順延時間仍作為請假時數計算,逾期,按曠工處理。
2、辦公室、教務處、政教處根據銷假憑據和請假條核準請假時日,記入考勤檔案。
四、處罰規定
1、凡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寓崗缺席者,一律作曠工處理。
2、任課教師擅自調課,請人代課一律作曠工處理,并按照《雙流縣通江職中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執行。
3、凡違反本規定者,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通報批評、責令做出檢查,或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或予以一定數額的經濟處罰。
希望全體教職工嚴格遵守上述規定,真正樹立起良好的師表形象,做好我校的教育教學工作。
雙流縣通江職業中學關于教職工出勤及請假的規定
為了規范學校內部管理,適應學校發展的需求,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服務工作的正常進行,特對學校教職工出勤及請假規定如下:
一、 程序
(一) 出勤
每天按時上班簽到,因公外出不能按時簽到或不能簽到,須在當次簽到結束前告訴簽到負責人;因上課或在校公務原因不能按時簽到,須在下次簽到時核實并補簽, 超過一天未補簽者,視為未簽(部門或教研組組織會議,由主持人負責考勤,參會人員當次不簽到)。
(二) 病假
1、 教師請病假,必須持書面請假條和醫院(與社保聯網的醫院)出具
的病情證明(急診除外),2天以內經學校行政辦公室同意,同時報
教務主任
兼任課班級班主任知曉后生效;3——5天,必須報經校長批準,5
天以上報行政會討論通過,并報學校辦公室備案。病假期滿,應到
學校辦公室銷假。
2、 行政人員請假,必須持書面申請和醫院(與社保聯網的醫院)出具
的病情證明(急診除外),1天以內經行政辦公室主任同意生效;2
——5天,必須再報經校長批準,5天以上報行政會討論通過,并報
學校辦公室備案。病假期滿,應到學校辦公室銷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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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校級干部請假,必須持書面申請和醫院(與社保聯網的醫院)出具
的病情證明(急診除外),1天以內經校長同意生效;2天以上,必
須上報校長會討論通過,并報學校辦公室備案。
4、 教職工病假1個月以上,要求恢復工作者必須持醫院出具的病情痊
愈可從事正常工作的證明,并向學校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
審查同意后按照聘任規定參加雙向選擇安排工作。
(二)事假
1、 教職工每年有寒暑假,學校行課期間,原則上一般不請事假。教職工因特殊情況請假,本人應寫出書面申請,2天以內,由行政辦主任批準,報教務主任知曉后生效,3—5天,必須報校長批準,5天以上報行政會討論通過,并報學校辦公室備案。事假期滿,應到學校辦公室銷假。
(三)各種集會請假
升旗儀式、政治學習(部門、教研組會議)、教研組活動,原則上不準請假,確系特殊原因不能到者,須向主持人和校辦公室提交書面申請,同意后生效。
二、處理
(一)出勤
教職工未準時簽到一次扣5元/次,未簽一次扣20元/次。
(二)病假
1、教師因病缺課一節,扣除當月10元課時津貼,兩周以上不計當月課時津貼。
2、行政人員(未上課的)病假1天,扣除當月崗位津貼20元,兩周以上不計當月課時津貼,兼課的行政人員依照上課津貼實扣。
3、班主任病假一天,扣除當月班主任津貼10元。
4、教職工病假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崗位工資部分按90%計發,薪級工資部分按50%計發;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崗位工資按70%計發,薪級工資按30%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固定工資部分按80%計發,活工資按30%計發。
注:不包含重大疾病、女教職工因婦科病需住院治療及法定傳染病治療。 備注:學校暫按此制度執行,待新的人事政策出臺后再進行修訂。
(三)事假
1、教師因事假缺課一節,扣除當月20元課時津貼,一周以上不計當月課時津貼,兼課的行政人員依照上課津貼實扣。
2、教輔后勤及未上課行政人員事假一天,扣除當月崗位津貼40元,教學人員事假當天如無課扣20元,一周以上不計當月課時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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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班主任事假一天,扣除當月班主任津貼20元。
(四)曠工
教職工無故不到崗位或無請假證明且未經批準或假期已滿無故不續假,均一律視為曠工,行政人員曠工半天或教師曠工一天,扣發當月全部崗位津貼(課時津貼)。曠工一天及其以上,每天加扣除檔案工資的1/25。
備注:
1、
2、
撥款150元/月,學校發放部分)(不包括重大疾病、女教職工因婦科病需住院治療及法定傳染病治療)。
4、每學期設定全勤獎勵。每學期末學校將對一期來,無一次遲到、早退、
病事假,無遲簽到、不簽到的全勤教職工進行獎勵。具體獎勵由學校行政會討論后公布。
5、其他未述情況,參照《學校管理手冊》等有關管理制度執行。
關于婚假、產假、護理假的有關規定
(2)女教工產假為90天,其中包括產前休假15天。晚婚生育(女方年滿24周歲及以上生育第一胎),產后即領獨生子女證者,增加30天;純母乳喂養增加喂養假30天;哺乳期間每天上下午各一次30分鐘喂乳時間;難產者增加十五天;多胞胎者,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女教工婚后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給予十五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寒暑假期時間不計入婚育產假時間。產假期間只發檔案工資。
(3)妻子產假期間,男方享受十天護理假,護理假期間不發崗位津貼。
(4)需提前休假或在外地分娩者,從開始休假之日起計算假期。
(5)婚假、產假、護理假需填寫請假條,報學校行政辦公室及校長批準后,交所在部門備案,假期結束后,必須及時銷假。
處理:每超過一天扣20元檔案工資。
一、每位學生要自覺做到按時到校,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曠缺課。
二、學生應嚴格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班主任老師不在校時,如有緊急事情可向值班領導或值班班主任請假。批準學生離校的責任人(班主任或值班領導)應通過電話等方式當天與家長取得聯系。
三、有事、有病不能按時來校上課的,必須事先辦理書面請假手續,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由家長事先電話告知班主任,待回校的當天補辦請假手續。
四、所有學生請假必須以德育處統一印刷的正規請假條為憑證,其他不合規范的請假條無效(特殊情況除外)。對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從嚴處理。
五、假條應由班主任與級部親自管理,不得把假條存放在學生或學生干部手中。
六、請假程序:所有學生若在非正常離校時間離校,須事先填寫學校統一印制的請假條(兩聯單),兩聯上均說明請假原因(請假時間準確到某時某分),兩聯上均須班主任或值班領導、教師簽字,后將存根交給班長,將“門衛用”聯交給大門保安,請假學生家長在門衛用“聯家長簽字處簽字,完成程序后保安放行。班主任每日通過電話、飛信等方式聯系家長確認學生請假事宜。
七、請假條應注明請假的學生姓名、班級、原因,對書寫不詳的假條作廢處理。
八、班主任老師應嚴格把握請假制度,假條每條一人不許一條多人(學校統一活動例外),一條多人者只記一人。
九、學生因急病、急事來不及事先請假者,應通過電話由本人或監護人告知班主任或學校領導,經口頭同意后方可準假,并及時持有關證明辦理補假手續。
十、無家長到校接者任何學生不得離校,各班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安排學生外出購物、活動等,若出現問題一律由安排人承擔。
十一、未經請假或請假(含續假)未獲批準,擅自不上課或不參加學校規定活動者,以曠課論處,學生曠課以課堂學時統計。
十二、各班班長要將當天的出勤情況及時公示,并及時記錄到班級日志中,妥善保管好請假條,并在每天上午第一節課前將當天同學出勤情況報班主任。
附:考勤公示:
十三、學生無故缺席,各班班長必須立即報班主任(或值班班主任);舍長每日晚自習時確認晚休人數,若在宿舍內發現無故未歸者應立即報告宿舍辦。
十四、學生一學期出勤情況應填入《學生素質評價手冊》和學籍卡。
十五、學生出勤違反《博興縣第七中學學生違紀處罰條例》規定,將按照規定予以處理。
德育處
2015-9-1
為了加強教師隊伍的建設,嚴肅教師的考勤、考紀,根據本校實際特制定以下關于教師請、銷假制度:
1、全體教師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以外,因病因事需請假必須嚴格按即定的制度執行。
2、教師請假要事先出具書面請假條,按規定到指定的地點辦理請、銷假手續。不能做口頭請假,不是很特殊的情況嚴禁“先斬后奏”。只有這樣才能有利于教學安排。
3、教師有事確需請假的,必須向主管校長請假,由教導主任按排好課方可離校。
4、教師病假要憑醫院出具的證明方可準假,病愈后要及時銷假。
5、教師公假、婚假、產假、長病假應按規定執行不得任意提前離校,否則視為曠工。
6、對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又超假又未辦理續假手續的一律視為曠工。
7、教職工請假分為事假、病假、產假、婚假、喪假和探親假等。假條中必須寫清具體情況。
8、教職工產假、婚(喪)假和探親假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9、休假結束,請假人員必須按時向相關領導和教導處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如要續假,需重新按請假程序執行。
10、無極特殊情況,教職工電話請假或讓他人(含家人)請假均無效。
根據教育局《關于加強教師隊伍管理的若干規定》中的教職工請假制度,教職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請假,但必須覆行請假手續,手續完備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管理,使教師請假做到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時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條件的教師(男25周歲,女23周歲)可以適當延長至半月。
(2)、教職工直系親屬,喪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請假,一學期最多不超過10天。
(4)、婚、喪假期問的工資照發,除此以外經嚴格審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工資待遇。
教職工請病假,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否則不予準許。
(1)、每學期病假累計在一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病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的,從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終一個月的獎金。
(2)、如系醫院確診為癌癥、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憑醫院證明),工資待遇可作特殊對待。
(3)、教職工在病休期間,必須專心治病、養病,不得從事以獲取利潤和報酬為目的的第二職業。每月必須定期向單位匯報疾病治療情況,凡有借治病休養為名從事第二職業者,可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處理。
3、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者,女職工產假一般為90天,符臺晚婚規定的(己婚女24周身歲生育第一胎者),產假為120天,產假期間,采取了節育措施、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為180天。超計劃生育者,不享受產假,休息期間停發工資。
(2)、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論處。除正常的事、病、產、婚、喪等假之外,凡超過假期或非正常請假者,每學期假期累計計算,1個月以內每天按本人日工資的50%扣除,一個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資的70%扣除,學校扣除請假教師工資,應按日計算,當月扣除。
二、審批權限
教師請假三天以內由小學校長審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內由中心校長審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請單位負責人簽字后,報局分管領導審批。
三、請假必須寫請假條,先經本校校長簽字后到中心校審批登記,方可離崗。凡不履行請假、銷假手續,隨意離崗或既無正當理由,又不辦理請假銷假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期間扣發日均工資,連續曠工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一個月的,除扣發工資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評模,評優,晉升職稱。
以上條模,評優,晉升職稱。款,望各學校嚴格遵照執行。
一、請假條由政教處統一發放到班主任處,請假均需要先到班主任處領取請假條,填寫完畢,經班主任批準,方可請假。
二、因故不能自己來請假或來不及請假的,由家長到班主任處簽字請假。
三、學生事假應持有家長證明書,病假應持醫療單位證明。一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三天內由政教處審批,三天以上由校長室審批。
四、各班考勤員必須記錄每天上課、自修和其他集體活動的出勤情況。周五下午將考勤表送交政教處,周一早上領取。
五、請假表一式兩份,班主任與值周處各留一份。
學生請假制度通知(實用21篇)篇十
為加強學校傳染病疫情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在學校內的發生與流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學校衛生工作條例》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者,應向班主任出示請假條或正規醫院出具的證明。如因突然發病,無法由醫院開具證明者,也務必及時向班主任口頭請假,事后補交假條或醫院證明。
二、班主任在得知學生因病或因事不能正常上課的情況后,應立即查清學生的請假事由或病情,并進行追蹤,作好學生病情狀況的記錄,同時上報學校備案。
三、任課教師發現堂課有學生缺課時,必須及時了解學生缺課原因并將了解的情況告知班主任,班主任及時上報學校。如發現上課學生身體有異常情況,應該及時報告學校。學校負責人要及時登記備案并安排專人負責跟蹤調查,隨時掌握學生病情。
四、教師因病不能到校要向學校請假。學校防控辦要登記備案,并安排專人跟蹤調查了解教師病情。教師病愈到校后及時銷假,備案。
五、生病學生病愈后,應到班主任處銷假,并說明情況,班主任到學校負責人處說明、銷假。
六、班主任填寫《學生因病缺課情況登記表》,學校填寫《師生因病缺課情況登記表》備案歸檔。
學生請假制度通知(實用21篇)篇十一
學生不能參加學院規定的教育、教學活動,均須辦理請假手續, 經批準后方可缺席或離校。不辦理請假手續或雖申請請假而未獲批準的,擅自不參加規定的教育、教學活動或離校的,按違規、曠課處理。
1.病假:學生請病假應持有正式醫療資質的醫院或學校醫務室的證明。
2.事假:學生在教育、教學活動時段內有不可拖延的個人或家庭要事需停課辦理時,應請事假。學生因事請假,原則上每學期內累計不得超過一周。
3.公假:學生因接受學院委派參加公益活動而耽誤的教育教學活動,均屬公假。
1.專業課請假:學生須本人持相關證明,先找輔導員填寫請假條。再將請假條面呈任課老師簽署意見,再后到學生工作辦公室審批。
2.公共基礎課請假:學生須本人持相關證明,先找輔導員填寫請假條,由輔導員審批。
1.因故無法事先書面請假時, 應先電話口頭說明情況,事后立即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2.學生書面請假條,須按規定經輔導員和學院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有效。
3.請假期滿后,應及時到學生工作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
請假一周以內,由任課教師、輔導員和學院教學秘書審批、學院備案;請假一周及以上兩周以內,由副書記和教學副院長審批、學院備案;請假兩周及以上一學期的三分之一以內,由副書記和教學副院長審批,學校教務部備案。
1. 學生請假納入學生考勤范圍,由輔導員負責。
2. 學生請假的書面請假條及相關證明,由輔導員統一管理,保存期限為一年。
學生請假制度通知(實用21篇)篇十二
1、凡學生請假,一律持有本班班主任審批的請假手續。手續一式三份,需寫明班級、姓名、事由、離校和返校時間,交政教處一份、交門衛一份、交-班長一份。
2、班主任對請假學生的事由必須詳盡了解,確認屬實后方可批準。
3、班主任對請假的學生負責跟蹤,若有情況要及時通報學校及學生家長。
4、學生請病假,一律由其家長或其監護人親自接送。
5、每天凡離校學生,續把本人校牌及請假手續交門衛保管。
6、凡學生沒有在規定時間返校者,需補辦請假手續,違者,按曠課處理。
為保證學生在校有足夠的學習時間,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時間去認真學習,全面提升專業成績。同時為了學生的生活學習能勞逸結合,原則上每周周日早上8:00至晚上19:00為放假休息時間,除此以外,上課期間原則上一律不得請假外出,確因生病或其他特殊情況離校,外出必須嚴格履行學校規定的以下請假程序。
1、凡是請假出校門的同學都必須征得家長同意,學生請假,首先需到班主任處領取請假條,聯系家長核實事情的真實性,并由專業班主任核實并簽字。
2、學生憑班主任核實簽字的假條到政教務處找政教老師,政教老師核實之后才能簽字、蓋章。
3、學生請假條出校門時需交門衛,并按時返校,返校時到門衛處銷假登記,未按時返校的同學,扣除操行分2分/次。
4、中午、下午、晚上休息時間需請假的,在課間休息找班主任處簽字,再到政教處核實蓋章,請假時間為:12:00-12:30;17:30-18:10;特殊情況學生請假可直接到政教老師簽字。
5、聯考及放假一天以上的假期,應按規定的時間準時歸校上課,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歸校,應以電話或其他方式向班主任和政教處分別請假,同時須在批準的時間內按時返校上課。
6、在校內寄宿的學生不得在外留宿,確因特殊原因到親戚家或父母接出外宿,必須在班主任處辦理請假手續,按正常的請假程序請假。
7、班主任必須登記好每天請假的人數,請假條存根有政教處蓋章保管。
8、外省院校考試期間,學校將統籌報考,統一租車送考,需本人現場報名的,應辦理請假手續,或由教師帶隊統一前往,返校后銷假并將考試號告知班主任。
9、到外省校考,如無學校統一組織,需電話征得家長同意,并辦理請假手續,歸校后將準考證考試號告知班主任,并在門衛室銷假。
10、學生結束外省院校考試離校返家前,須征得家長同意后,到班主任處登記好所有已考外省院校的考試號,領取離校手續條,按學校要求辦理離校手續,并注意途中安全。
11、原則上每周學生請假不得超過一次,每月不得超過三次,超過三次的,每次
按曠課1節處理,并扣除操行分2分/次。
一、請假規則
1、學生請假手續由學生本人或者家長履行,不得由別人代替,必須寫出書面申請,注明請假的起止時間及原因。
2、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種。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 病假同時須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公假,因參加學校開展的`重大活動,并經學校有關領導證實后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3、原則上學校上課期間非特殊情況不予請假,如確需請假的,班主任應與家長聯系確認后方可準假且要求其家長親自到學校來接。
4、門衛必須控制好學生的出入,要有由班主任親筆批準的放行條或家長親自到校才能放行。
5、如有特殊情況,經申訴理由或者持有有效證明材料可準予補假,但必須提前與班主任電話聯系,說明原因。學生不請假,事后無正當理由補假,或者開學后即不到校報到又不請假者,均按曠課處理。
二、請假程序
1. 學生考勤時間是指早讀課、學科課、自修課、晚修、午休、晚宿和學校規定的集會等時間。
2. 班主任(上課老師)或值班教師,發現學生不明原因缺席超過10分鐘,通過班主任或班干部立刻告知家長,并告之級長處理。上課老師必須在班務日志上注明缺席學生及缺席原因。
3 、學生請假,應事先由學生本人當著班主任聯系家長并經家長許可,或者有家長書面申請,學生親自填寫請假放行條,說明請假的原因和時間,計劃出校與預計返校時間。
4、一張請假放行條只能書寫一個學生姓名,班主任保留存根。
5、請假申請書經相關審批后,由班主任交德育處保存。
6、請假離開宿舍由生活指導老師批準。
7、中午所有學生原則上不能留在課室,如有特殊情況,需班主任批假,并注明批假人及日期。
三、準假權限
1、一天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
2、三天以內的請假,由級長審批;
3、一周以內的請假,由分管德育的主任審批;
4、一月以內的請假,由分管教學的副校長審批
5、一個月以上的請假,由校長最后審批;并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進行逐級申請。
6、任課教師、班級干部一律沒有準假的權利。
四、補假手續
1、學生因急事但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代為辦理補假手續。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
2、學生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給予嚴厲的紀律處分。
五、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后必須到班主任處注明返校時間,進行銷假,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
六、其它
1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并給予嚴厲的紀律處分。
2、學生請假時數不得超過一學年授課總數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則期末操行評定視為不合格。
3、所有學生、班干部、班主任、級長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校長室負責解釋。
祈福英語實驗中學
2015-5-16
(一)凡因公、因病、因事不能參加學習和學校規定活動者,必須辦理請假手續。
(二)學生在校期間(節假日長假和寒暑假放假回家除外)從星期一至星期日的所有時間內屬請假范圍。
(三)凡家住在萬州城區(含五橋區、龍寶區、天城區、江南新區)的學生,如需走讀,家長學生可提出申請,經學校批準,可辦理出入證。
(一)學生請假須填寫學生請假五聯單。請假五聯單應按照相關規定及時交到相應部門備案或留存。
(二)學生請事假、病假,須持假條,在一天內(不超過24小時)由輔導員批準;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輔導員核實請假事由,報系(部)批準;三天以上由輔導員核實請假事由,報系(部)簽署意見,學生處報主管校領導審批。
(三)學生病假須持校醫務室病假單,辦理病假手續。
(四)學生課堂臨時發生疾病,任課老師可準予生病同學離開教室,并派人送往醫院治療,但必須補辦請假手續。
(五)遇特殊情況事先未請假者,應及時通知學校補假,如學校未接到補假手續,一律作曠課處理。
(六)凡假滿后必須立即向輔導員銷假。由輔導員向系部和學生處銷假。
(七)凡假后應按時返校,不再續假,如有特殊情況須續假時,其手續與請假相同。
(八)假若已滿未按時返校者,事前未申請續假而又無特殊原因和正當理由,應作無故曠課處理。并視情況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九)凡家未在萬州城區的學生,周末不得在外留宿。如必須外宿者,應持書面假條向輔導員請假說明去向,并告知家長,經老師同意后方可在外留宿。星期日返校后向輔導員銷假。
(十)家住萬州的學生,周末必須回家住宿者,須家長寫證明由學生處批準,交輔導員存檔備查。
(十一)實習期間請假的,按請假程序及實習注意事項辦理。
(十二)每學期末將學生缺席情況填入學生學年鑒定表和期末家長通知書。
一、請假規則
1、 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種。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病假同時須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公假,因參加學校開展的重大活動,并經有關領導證實后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2、學生因病、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時上課或參加全校性集體活動,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超過一天的事假,原則上需學生家長打電話與班主任聯系,以說明原由。
4、考試期間,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報政治處審批。
二、請假程序
1 、請假條由班主任負責管理。請假的同學應到班主任處領取請假條,并按要求如實填寫。
2 、學生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條,說明請假的原因和時間,請病假需有校醫務室或醫院有效證明。請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請假條填好后,交-班主任簽署意見,并送政治處辦理有關手續。
三、準假權限
1、一天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
2、二天以內的請假,由年級組長審批;
3、五天以內的請假,由政治處領導審批;
4、班級干部一律沒有準假的權利。
四、補假手續
1、學生因急事但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或介紹教師代為辦理補假手續。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
2、學生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五、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后必須及時到班主任或年級主任(二天以上者)處銷假,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
六、其它
1、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2、學生請假 1天以上的,在班主任沒有同意的情況下,學生不準離校,必須按正常時間上課。如果不來上課,則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3、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
4、學生請假時數不得超過一學年授課總數的三分之一(含病假),否則即予以休學或退學。
5、所有學生、班主任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七、本制度由政治處負責解釋。
學生請假制度通知(實用21篇)篇十三
為加強對公司的請假制度的管理工作,明確請假范圍,經過總經辦的討論,現對請假制度補充如下:
一、 請假的程序
1、 員工請假要提前一天填寫請假單,凡請假兩天以上(含兩天)的由部門經理同意,報總經理助理審批;三天以上的由部門經理和總經理助理同意后報總經理批準,最后交行政人事部備案,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2、 部門經理請假報總經理助理或總經理審批。
二、 關于事假規定
1、 員工請事假必須經書面批準,不經適當批準就休假,則視為擅自離職,以曠工論處。填寫請假申請單必須填寫完整,對于請假理由需詳細說明,如“家里有事”、“個人辦事”等籠統的理由不得請假,必須寫清楚詳細請假理由。
2、 請假時間最少為2小時。早上臨時要請假的除急診或家人急診需要照顧、家中突發事件無法脫身的,其他如“塞車”、“起的晚不來”等非正當理由的`一律不得請假。
3、 員工事假必須于前一天申請,特殊情況可于當天電話請假(須在8:30點之前,否則視同遲到、曠工),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4、 員工每請事假一天,扣除一天的基本工資。原則上一個月最多只允許有兩天事假,一個月事假超過3天(含)者,每請事假一天,扣除2倍的日基本工資。
三、 關于病假規定
1、 員工生病不能上班時,必須于早晨8:20之前打電話向其直屬經理報告,并于上班后的當天補辦請假手續。
要求提供復印件留存)。病假2天或以上者,需要有正式的醫生證明。請病假員工上班后交回病假證明給行政人事部并補辦請假條手續。
四、 工作人員凡未經請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者假期未經續假而逾期不歸的按曠工論處。
此通知于2015年3月6日開始執行,以上規定請嚴格遵照執行。
深圳****有限公司
文件簽署:
學生請假制度通知(實用21篇)篇十四
局屬各科室、各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機關工作制度,嚴明工作紀律,依據機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全體職工應自覺遵守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各科室單位負責人要加強對本科室單位人員的管理,嚴格制止無故遲到、早退、礦工以及擅自脫崗等現象的發生。
一、請假的程序
職工請假(包括公差)要提前一天填寫統一印制的請假單,履行逐級審批手續,最后交辦公室備案,方可離開工作崗位(請假期滿后應履行銷假手續)。因特殊情況未能及時履行請假手續的,可以托人或打電話請假,過后補辦請假手續。職工凡請假在一天以內(包括一天)的由科室單位負責人同意;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包括三天)的由所在科室單位負責人同意,報分管副局長批準;三天以上的由所在科室單位負責人和分管局長同意后報局長批準。科室單位負責人請假一天以上(包括一天)由分管局長同意,局長批準。局領導班子成員請假按照、縣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有關事宜說明
(一)職工休探親假、結婚假、產假、喪事假期不計入請假時間但要履行請假手續。
(二)因特殊情況口頭或電話請假的,回單位后2天內要補辦請假手續。需延長假期的要辦理續假手續,返回單位后應及時向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銷假。
(三)工作人員凡未經請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者假滿未經續假而逾期不歸的,按曠工論處。
學生請假制度通知(實用21篇)篇十五
為規范我局公安機關的內務管理,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4號]、《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條令》、《國家公務員管理暫行規定》、《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國發(81)36號]、《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休假問題的通知》[黔府發(1991)58號]、《貴陽市公安局實行領導干部外出請假和備案制度的規定》、《貴州省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等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民-警工作時間非因公外出,必須按級請假,按時銷假,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擅自外出。
第二條?民-警因婚、喪、病、探親或其他個人私事需要請假的,均應寫出書面申請,嚴格按級審批手續。
第三條?工作時間代班局領導離開崗位應將去向告知指揮中心;各部門代班領導離開辦公地點應將去向告知本部門值班民-警;其他同志離開崗位應將去向告知本部門代班領導。
第四條?請假審批程序
內由分管局領導批準,超過1天經分管局領導同意后報局長或政委批準;
(三)民-警請假,先由本人填寫《云巖分局民-警請假和備案表》,寫明事由和請假時間,3天內由直接領導批準,超過3天由分管局領導批準。
第五條?民-警離開本市(包括公休日、節假日、休假、事假、婚喪假、產育假),必須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并說明事由、外出地、時間及聯系方式,經同意后方可外出。
(四)其他同志,3天以內由該部門正職批準,超過3天由分管局領導批準,并報政工科備案。
第六條?民-警因突發事故等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可由所在單位領導在考勤登記本上予以注明,并由內勤代辦請假手續。
第七條?病假超過三天,需區級以上醫院證明。
第八條?民-警的`探親假期及審批程序:
(一)探望配偶的每年給假一次,假期三十天;
(三)已婚民-警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民-警請探親假,按本規定第四條規定的審批權限辦理手續后報政工科備案。
第九條?民-警的年休假假期及審批程序:
(一)、工齡滿一年不滿十年的,年休假5天;
(二)、工齡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年休假10天;
(三)、工齡滿二十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四)、年休假可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假等合并使用;
(六)、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七)、脫產參加各類學校學習一年以上的工作人員學習期間不再享受休假待遇。學習結束后回單位工作的,從下一年度起按規定享受休假待遇。
(八)、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工作人員在一年內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工作人員,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九)、工作人員一年累計曠工5天以上的,當年不享受休假待遇,如果在休假后無故曠工累計5天以上的,第二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在應當休假的時間內因自然災害原因主動放棄休假的民-警,可以補休;在應當休假的時間內不休,自行選擇其它休假時間而又沒有完成休假的,不予補休;有特殊原因需要推遲休假的民-警,要逐級上報。
(十)、凡受停止執行職務、禁閉、行政拘留或行政記過處分的工作人員,當年不享受休假待遇,已休假的,第二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休假審批程序按本規定第四條執行。
第十條?民-警的婚喪、產育假假期及審批程序: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育假15天;
(五)、喪葬假假期3天。
婚喪假、產育假審批程序按本規定第四條執行
第十一條?探親假、婚喪假、產育假的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第十二條?執行特殊或緊急任務時,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得請假。
第十三條?請假期滿后要及時向批準領導和政工部門辦理銷假手續,政工部門同志負責在請假和備案表上記錄銷假時間,不銷假者視為請假未歸,以曠工對待。如需續假的,按照審批權限辦理續假手續。未履行請假手續不到崗者或未經批準擅自離崗及超假未履行手續一律視為曠工。
第十四條?請假必須填寫《云巖分局科、所、隊長請假和備案表》或《云巖分局民-警請假和備案表》,按審批權限批準后,將請假單送交政工部門留存,須政工科備案的應當日送政工科。
第十五條?如遇特殊情況或因工作需要,請假人員應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返回單位。
第十六條?如遇緊急狀態,民-警的假期及審批按當時的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分局局長、政委外出至貴陽以外的地區,須填寫《貴陽市公安機關縣級領導干部外出請假和備案表》,報經市局黨委書記、局長同意;市局黨委書記、局長外出期間,分局局長、政委外出至貴陽以外的地區,須填寫《貴陽市公安機關縣級領導干部外出請假和備案表》,報經市局黨委書記、局長委托的在家主持工作的副職同意。并將填寫的請假備案表送市局黨委秘書辦公室備案。
第十八條 分局黨委成員外出至貴陽以外的地區,須填寫《貴陽市公安局領導干部外出請假和備案表》,分局黨委成員要報經所在單位主要領導同意。
第十九條?因故不能按批準的時間返回工作崗位或因辦案、緊急公務來不及填寫《貴陽市公安機關縣級領導干部外出請假和備案表》、《貴陽市公安局領導干部外出請假和備案表》的,須按請假程序辦理續假手續,并將續假事由、外出地點、起止時間相應告知市局黨委秘書辦公室和市局政治部。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由政工科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云巖區公安分局?
2015年2月26日
七、凡請假期滿歸隊者,要及時向原批假領導和政工辦公室銷假。不銷假者按缺勤論處。?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學生請假制度通知(實用21篇)篇十六
機關各科室:
為進一步加強機關工作作風建設,強化制度,規范管理,落實效能,嚴肅勞動紀律,確保機關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現將局機關請休假制度重申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局機關工作人員要嚴格要求自己,遵守考勤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不無故離崗。
二、嚴格按照寶公局發[2004]8號文件《寶雞公路管理局職工工作日暨請休假制度》的通知精神,辦理請休假。病、事假等其它假3天內由本人填寫假條,經科長批準休假;病、事假等其它假3天以上由本人填寫假條,經科長審核,主管領導審批。科級干部病、事假及其它假日3天以內由本人填寫假條,主管領導審批;3天以上由本人填寫假條,經主管領導審核,分別由黨政主要領導審批。局領導要帶頭遵守機關請休假制度,請休假在2天以上由局長審批。
三、各科室考勤必須在當月25日之前報送局人事科,報送之前由科長審查,主管領導審核簽字后報送。未報送考勤科室,不兌現此月考核獎。
四、各類請假必須填寫制式請假條,存根部分留存各科室,下聯隨科室當月考勤報送人事科。
五、抽查遲到人員以及缺勤人員將按照有關制度扣發月考核獎及年度考核獎。
六、機關科室科長要切實加強考勤考核工作, 嚴格考勤制度,使機關科室考勤工作真正規范化 、程序化,制度化。
特此通知 ? ?
二00九年二月一十八日
(四)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等按照市上有關規定執行。
一、請假手續
1.局機關全體人員須嚴格遵守機關工作紀律,凡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須辦理請假審批手續。因突發事件本人不能親自請假者,應委托他人代替履行請假手續,經批準方為有效。
2.三天以上的病假、計劃生育假等須出示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的病假診斷書(病歷本和病假條)。
3.請假手續須由本人提前辦理,以書面形式報告(請假條),堅持先辦理后實施的原則,經批準并安排好手頭工作后方可離崗。
二、請假程序
1.科室人員臨時外出辦事的,須經科室負責人同意,并在本科室的“人員去向”公示欄上注明去向。
2.請假1天以內的,報請科室負責人同意,并告知辦公室備案。辦公表格
3.請假2天3天的,須經科室負責人同意,然后報請分管領導審批。假條交辦公室備案。
5.科室負責人外出參加局上指派的會議及學習等活動時,須告知辦公室,因病、因事需請假的向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請假。
6.局領導班子成員上班期間外出辦事的須告知辦公室備案,需要履行請假手續的,報請局主要領導審批后告知辦公室備案。
7.如果在局組織的集體活動期間(大會、學習、培訓)請假,請假者在履行請假手續基礎上,還應告知組織活動的科室和相關領導。
學生請假制度通知(實用21篇)篇十七
各部門、服務中心:
為嚴肅人事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公司的請假、辭職制度,特對請假、辭職補充如下:
(1) 關于員工請假
請假條需由請假人員本人填寫。
病假:病假需附上醫院診斷說明書(原件)或當日病歷本(復印件)作為附件;(可在銷假1天內補)
婚假:婚假需提前申請,并附結婚證復印件;(可在銷假1天內補)
請假類一般為得到允許方可請假,請假三天以上(包含調休)需上報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審核,經總經理審批后生效。請假單備注欄內一律手寫:××××年×月×日回公司上班,如逾期按曠工處理,并簽上名字。
銷假:員工在假期滿后到服務中心主管、二級人事處銷假,員工請假三天以上除到主管、二級人事處銷假后,再致電綜合部電話(8613,82399613)或本人到綜合部人事專員傅麗慧處銷假,各二級人事、人事專員做好銷假登記。
(2) 離職手續
1、員工需提前一個月打《離職申請》,并由本人到公司辦理離職手續,經過相關職能部門和綜合部離職談話,批復同意后,服務中心可以根據實際的工作情況確定離職日期,再由員工本人在離職后(工作交接完成)1—3天辦理《離職移交清單》,未及時辦理的《離職移交清單》造成公司損失的,由其本人承擔,主管附20%連帶責任。
2、《離職申請》獲公司批準后方可辦理《離職移交清單》,未辦理離職移交清單擅自離崗人員3天后按曠工處理。
此通知自下發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綜合部
關于規范請假、休假制度的通知 全體教職工:
為進一步維護學校正常工作秩序,嚴肅組織紀律,規范請假休假行為,嚴格執行西安市曲江第一中學請假休假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教職工因公或因私不能正常在崗工作的,必須按規定嚴格履行請假和銷假手續。臨時出門須填寫《xx第一中學教職工臨時出門證》,請假時間在半天以上的需填寫《xx第一中學教職工請假單》。以下簡稱《出門證》和《請假單》。
2、《出門證》一式兩份,用于臨時因公、因私出門辦事,需科室負責人簽字,一份交校辦xx老師處,一份交學校門衛后方可出門。
3、《請假單》一式兩份,用于半天以上的月公休假、病假、事假、工傷、喪假、婚假、產假、公事、探親等。請假時間在1天以內的需科室負責人簽字,3天以內的需主管主任簽字,4-7天需主管校長簽字,7天以上須校長簽字。教師須報教務處一份(xx老師負責)、校辦一份(xx老師負責);行政人員報校辦一份留底。教師每月公休假為兩個半天,行政人員為一個半天。當月公休假未休不累計到下個月。
4、休產假需提前在校辦辦理請假手續,由科室主任、主管校長簽字。收假時憑請假單,并提供相關證明、證件、證書等,于校醫務室核準應享受的`產假后,在校辦辦理銷假手續。
5、嬰兒在一周歲之內的女教工,每天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可在當日累計使用。每多增一個嬰兒增加30分鐘。申請人可提出使用哺乳假的書面申請,并經科室主任簽字,交校醫務室核準應享受的有效期限后,交校辦報備。申請人需按照實際出勤時間打卡考勤。
xx第一中學辦公室
二〇一二年九月五日
學生請假制度通知(實用21篇)篇十八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管理,保持正常教學秩序,現對在校學生請假作如下規定:
學生請假(病假憑市級醫院證明或就醫收據),事假半天班主任批準(家長到校向班主任說明情況),一天由年部主任批準,兩天由政教科批準,一周以上由校主管領導批準。必須上報教務科、政教科共同備案。學生請假后,班主任老師需通報給任課老師。
1、學生家中有重大突發事件,須由學生家長到校請假并帶回。
2、學生因病在校無法妥善治療,須回家就診時由家長打電話聯系后方可準假。
1、學生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假條中應詳細說明請假事由及請假期限(病假憑醫院證明),然后先由班主任、年部主任審批,最后交政教科審批。
2、批準后,學校要有專人負責保管假條,在班級日志上作好記載,并將假條向有關考勤人員出示。
3、其他特殊情況由校值班領導處理。
4、學生請假統計將列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學分認定表修習時間記載之中。并將做畢業證發放的依據。
營造一個安心求學的環境,維護學生的.學習利益,以使學生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學生請假制度通知(實用21篇)篇十九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學生的管理,嚴肅請假制度,規范請假手續。根據前一段時間學生請假所暴露的問題,現下發新的學生請假條,具體要求如下:
1.下發請假條,每疊50張。
2.如請假條用完,由班主任親自拿存根到德育處換取空白請假條。
3.請班主任嚴格控制班級請假人數。同時,對個別學生的請假要做到核查。
4.學生請假結束后,必須到班主任處當面銷假,同時班主任做好請假條存根上銷假時間的填寫完整。如遇不能在班主任當面銷假等特殊情況,必須由學生家長(或學生本人)提前電話告知班主任,由班主任及時核實請假學生到校情況,如果學生未到班級參加正常上課的.,學校視作學生“未到校報到”,并由班主任直接電話通知家長。
5.如學生當天晚上不回寢室,請將寢室請假通知單交寢管處。否則作缺勤處理。
6.請教育班里學生熟記班主任電話號碼。遇班主任不在學校等特殊情況,學生請假必須征得班主任同意,然后由班主任做出相應處理。
各系(院):
近期我院學生請假人數較前有所增多,多以考駕照、參加訓練等社團活動為理由提出請假,影響了正常的教學和就寢秩序,為了規范學生管理,根據《四川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手冊》中《四川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學生請假制度》的規定,現再次重申學生請假制度:
1.學生學習期間,原則上不準請假。特殊情況需請假者必須寫請假條并注明事由和請假時間,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學生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除急病等極特殊情況外,一律不得事后補假。
2.非因重病或重大事故、遇不可預期或不可抗拒的特殊情況外,請假者須本人辦理請假手續,不得請人代辦。
3.學生請病假必須持醫院證明,辦理病假手續。若因急病不能及時履行請假手續者,須經輔導員老師核實并簽字確認,否則不得準假。同時在返校時補交正規醫院相關證明材料(不含:xx診所、xx藥房等非正規醫療機構)。
4.學生請事假必須嚴格控制,特殊情況要有充分的理由。假期在兩天以內由輔導員審批(周末或法定假期由輔導員審批),三至七天經輔導員簽署意見后由系(院)主管學生工作的領導審批,七天以上經輔導員和系(院)主管學生工作的領導簽署意見后由學生處處長審批。大假前(如五一、中秋等)課沒上完,因急事需提前離校的,一天以內也由各系(院)主管學生工作的領導審批。學生在周末或法定假期不在校住宿,向輔導員請假。
5.請假期滿者或提前返校者,必須到辦理銷假手續。請假期滿,如需辦理延期手續的,應持相關證明提前申請續假。凡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者及超過請假期限未續假者,一律按曠課處理。
6. 學生不按規定請假、續假、銷假和補假者,按曠課和夜不歸宿處理。
7.從通知下發之日起,一律使用統一規格的制式假條。
特此通知
學生處
2015年12月17日
學生請假制度通知(實用21篇)篇二十
全體教職員工:
根據2011年7月21日黨政辦公會議精神,為加強請銷假制度管理,嚴肅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進行,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黨政正職請假、休假、出差由工行委主要領導簽批,同意后確定工作負責人,確保工作銜接。
二、副職請假、休假、出差需向鎮主要負責同志請假,經同意后再向工行委分管領導請假,并嚴格按有關規定程序辦理書面請銷假手續。
三、一般工作人員請假、休假、出差必須有書面請假手續。學校教師請假1天以內的由教務主任簽批;請假3天及3天以上的,經校長簽批。
四、工作人員請假時,必須進行必要的工作交待和銜接,確保工作高效有序運轉。
五、如果在請假、休假、出差時確實有事需續假的,要求提前向校主要領導電話說明續假理由,經同意后方可續假,返程后補續假手續。未經同意的,逾期時間按礦工處理。
六、要嚴格執行請假程序,堅決杜絕先買票后請假以及類似情況的發生。否則,一律不批假。
七、請銷假情況將做為個人年終評優及獎金發放的重要參考依據。
茫崖石棉礦中學
2011年7月22日
為進一步端正會風,嚴肅會議紀律,切實提高學院召開各類會議的質量和效率,確保會議內容的貫徹落實,根據學《石河子大學文學藝術學院津貼發放辦法》規定,以及《石河子大學教職工考勤管理暫行辦法》文件精神,現就嚴格執行會議請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 全院中層及以上干部要嚴格按照會議通知的參會人員、時間等要求參加學院召開的各類會議,并提前做好參會準備,一般不得請假。
二、因參加大學召開的重要會議、處理特殊重要公務或因病必須請假時,須填寫《會議請假單》(在下載專區),說明請假理由,報主持召開會議的學院領導審批,并送交學院黨政辦備案。
三、請假報告未經批準,不得缺席,不得安排其他人員代為參加會議。
四、因緊急事項需臨時請假的,可向主持召開會議的學院領導手機發短信請假,經批準后,及時通知學院黨政辦公室備案,并于會后補交《會議請假單》。
五、黨政辦要加強對請假制度執行情況的督查,對不認真或不嚴格執行請假制度的,視情況予以通報。
六、無故缺席會議人員,根據《石河子大學文學藝術學院津貼發放辦法》附件《石河子大學文學藝術學院津貼發放考核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扣除當月津貼的10%;對于因事假、病假缺席會議人員,根據《石河子大學教職工考勤管理暫行辦法》文件精神,每次從績效津貼中扣取100元;累計超過四次,除扣除相應津貼,還將取消該人員年度內各類評優資格。
特此通知
石河子大學文學藝術學院
2015年5月6日
各科室:
為認真落實各級關于加強機關作風建設一系列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強機關人員管理,規范機關工作制度,現結合區社工作實際,就有關規定重申如下:
一、嚴格上下班制度
嚴格按照區政府規定的時間上下班,并認真做好簽到,簽到簿由辦公室專人管理,上午簽到后,8點45分收回簽到簿,簽到簿下午提前5分鐘掛于簽到處。簽到薄按月裝訂匯總,每月通報考勤情況。
二、嚴格請銷假制度
機關各級人員嚴格按照《龍灣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工作規章制度》(2015年3月9日集體修改)按級請假,按權限批假。工作人員請假半天以內,由科室主要負責人審批;請假1天以內,由分管領導審批;請假2天以上,由主要領導批準。2天以上要填寫年休請假申請報告表,在年休假期內扣除。科室負責人請假一律由主要領導審批。批假后應及時通知辦公室做好登記,未通知辦公室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各分管領導及科室負責人要切實加強對所屬人員的教育管理,合理安排各項工作,明確工作職責。各機關干部要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視,嚴格執行工作制度,自覺做到不遲到、不早退。
區社紀檢組將抽調辦公室人員對工作制度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采取定期檢查和平時督查相結合的形式,每月向各科室通報考勤執行情況,對不簽到、不請假,超過規定時限的,依據《公務員法》及相關法規予以相應處理。
本通知中相關規定自2012年5月1日起執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管委會、經營公司所轄各部門、各單位:
為建立規范高效的工作運行機制,嚴格執行外出請假報告制度,經管委會、經營公司班子會議研究,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管委會、經營公司班子領導需離開本市外出開會、學習、考察等1天(含)以上的.,以及年休假、事假等,應事先向主要領導報告同意后(主要領導按照市政府有關請假報告制度執行),再告知管委會辦公室進行備案,以便于工作聯系。外出回來或休假結束應及時報告主要領導及辦公室。
二、各部(室)正職(負責人)出差、年休假或事假,應由本人事前向分管領導報告(休假、請假要履行相應手續),經分管領導請示主要領導同意后,并告知辦公室后方可離開,以便有關工作的銜接。外出歸來、休假滿后及時到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
三、各部(室)副職出差、年休假或事假,由本人履行相
應手續逐級報批,一般征得分管領導同意后,并告知辦公室即可離開。假滿后及時到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
四、各部(室)工作人員出差、年休假或事假,應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事先向本部(室)負責人報告,離開一天的可由部(室)負責人批準,兩天以上可由分管領導批準,或由分管領導視具體情況報告主要領導審批。假滿后及時到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
五、凡管委會辦公室通知參加市或有關部門組織召開的重要會議、重大活動,應由本人參加的,不得請其他人員代替參加。因故確實不能參加的,需由本人提前告知管委會辦公室,由管委會辦公室向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凡由管委會組織召開的會議和有關活動,應由本人參加的也必須到會,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要按規定程序請假,經批準后可不參加。
六、各部(室)應建立工作去向登記制度,凡參加會議、到景區以外單位及村組了解情況,均應說明時間、地點,便于監督檢查。
以上規定,請嚴格遵照執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全體教職工:
為嚴格我校請假制度,規范校務系統請假流程,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校長室明確有關請假的幾點要求:
1、任何人不得未經請假擅自脫崗;
4、各處室負責人認真負責,每天及時查閱、審批本部門教師的請假手續,報送相關領導。
校長室
學生請假制度通知(實用21篇)篇二十一
各醫療衛生單位:
為了進一步強化機關事業單位管理,增強工作人員的組織紀律性,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現根據融委辦[1999]65號文件有關規定,結合我市衛生系統實際情況,制定以下考勤請銷假制度,請各醫療衛生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考勤實行簽到登記制度。各單位應設兼職考勤員,負責每天上下班的考勤登記工作,任何人不得委托他人代簽或代替他人簽到,否則一經發現,雙方均按缺勤處理,并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當天遲到或早退超過15分鐘視為缺勤半天。
(一)嚴格請假制度,實行分級審批。
1、機關、事業單位一般工作人員請假二天以內的,由本單位分管領導審批;三至五天的,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批;六天以上的,報我局審核后,按干部管理權限分別報送組織部、人事局審批。
2、單位副職領導請假二天以內,由本單位主要領導審批;三至五天的,報我局審批;六天以上的,報我局審核后,按干部管理權限分別報送組織部、人事局審批。
3、事業單位主要領導請假一天以上至五天以內,報我局審批。六天以上的,報我局審核后,按干部管理權限報送組織部、人事局審批。
4、不論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報批請假手續。
(二)各類請假由本人填寫請假審批表,單位領導簽署具體意見后報有關部門審批,審批表一式三份,審批機關、所在單位和個人各留存一份。
(三)如有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先口頭向單位領導請假并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
(四)請假期滿需要續假的,應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
(五)請假期滿應及時辦理銷假手續。
(一)探親假。根據國發(81)36號、閩政(81)91號文件有關規定,工作滿一年,不與配偶、父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機關、事業單位干部、工人可以享受探親假。具體規定為:
1、探望配偶:每年雙方僅限一次,假期30天。如因故與配偶團聚累計達30天以上或產假后繼續團聚30天的,均不享受探親假。
2、探望父母:已婚的工作人員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20天,但同時探望配偶與父母的,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未婚的工作人員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20天,但已與父母團聚20天的,不再享受探親假。
3、歸國華僑、僑眷、臺胞職工出國出境探望配偶和父母,根據有關規定:
(1)歸僑、僑眷、臺胞職工出境探望配偶,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給假半年;不足四年的,按每年給假一個月計算。
(2)未婚歸僑、僑眷、臺胞職工出境探望父母,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給假四個月;三年一次的,給假七十天;一年或兩年一次的,按國境內探親假規定執行。
(3)已婚歸僑、僑眷、臺胞職工出境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天,不累計。
(4)歸僑回國、臺胞職工回大陸工作10年以上,未出境或未在境內會見配偶和父母的第一次出國出境探望父母、配偶的,給假半年。
(5)港澳同胞眷屬職工,符合國家規定享受出境探親待遇,因種種原因不能出境探親的,可在內地會見從港澳回來的配偶或父母,按普通探親假的規定辦理。
(6)父母已去世的臺胞、臺屬職工,可以探望其在臺的親兄弟姐妹,出境探望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四十天;在境內探望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7)歸僑、僑眷職工探親假不批準續假,如確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回原單位,本人應向有關部門申請事假。
(8)歸僑、僑眷職工申報探親假時,應提供有關配偶或父母在境外、國外的定居證明。
4、在職歸僑、僑眷職工因私事短期出境不享受探親假,應按事假對待。其假期根據實際需要由所在單位確認假期后按管理權限報批,其中去港澳臺的,不得超過二個月,必須按期返回;出國的,不超過三個月。如因特殊情況,確需續假的,報我局審核后,報組織部、人事局研究審批。
5、非歸僑、僑眷的在職職工,根據單位具體情況,批準事假,去港澳臺的不超過一個月;出國的不超過二個月,并均不批準續假。
6、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如學校的教職工),應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
7、探親假期間,只發給本人的基本工資。
(二)年休假
根據有關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年休假:
1、工作定級至工作9年的每年6天;
3、工作21年以上的,每年15天。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能享受年休假:
1、試用期間未轉正定級的人員;
2、一年內病假和療養時間累計超過45天;
3、事假累計達到或超過本人可享受的休假時間;
4、病、事假相加超過40天;
5、享受其它假期的工作人員(如享受寒暑假的教師)。
年休假不能分期和跨年度使用。
(三)病假
1、病假2個月內,工資照發;
2、病假從第3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
(1)工作年限滿10年,工資照發;
(2)工作年限不滿10年,工資發90%。
3、病假超過6個月,從第七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
(1)工作不滿10年,工資發70%;
(2)工作滿10年及其以上的,工資發80%。
病假3天以上的,應有公立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
病假期間的工資不包括崗位津貼、出勤津貼和在崗津貼;但可以繼續享受所在單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四)產假
3、難產者,假期10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嬰增加產假15天。
以上三種類型基本工資、各類補貼全額發給,計劃外懷孕流產者,不享受工資及福利待遇。
4、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確有困難的,可請產前假15天;生育假滿后確有困難的`,可請哺乳假,按分管權限報批。工資發60-80%,并計算工齡,工資中不包含出勤津貼和在崗津貼。
5、產假期滿,因病不能工作的,經市級醫院證明后報批請假,其繼續休息期間的待遇,按病假規定執行。
6、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孕,經市級醫院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最長期限不超過六個月,并按病假處理。
7、職工節育避孕手術后休息時間規定為:女扎休21天,男扎休7天,上節育環休3天。
8、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單位在每班勞動時間內要安排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增加30分鐘。每班勞動時間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時間,計算為勞動時間。
(五)婚假:職工雙方結婚屬晚婚的,可享受15天的婚假;未達晚婚年齡經批準結婚的,可給假3天。
(六)喪假: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經批準可視情況給予1-3天喪假。
(七)事假:原則上連續事假不超過8天,全年累計不超過30天。如有特殊情況,由單位核實后報批,連續事假滿1個月的扣除當月全額工資。
除年休假外,其他六種類型的請假時間,均包括假期內的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但探親假不包括路途時間。
1、未經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借用的人員,借用期間按曠工論處;
2、單位擅自辦理停薪留職的人員,脫崗期間按曠工論處;
3、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7-14天,全年累計曠工15-29天,當年年度考核應評為不稱職(不合格);連續曠工15天,全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單位必須及時上報辭退手續。機關工勤人員和事業單位人員,連續曠工超過30天,全年累計曠工超過90天的,單位必須上報自動離職手續。
4、經單位批準,屬公派脫產學習的,應學習本專業,并報我局審核后,報組織部、人事局批準;不屬公派外出學習人員,按事假處理。
2、擅自辦理停薪留職的單位第一責任人年度考核評為不稱職(不合格)等次;
3、越權審批請假手續的單位領導,誰審批誰負責,一經發現,審批人當年年度考核評為不稱職(不合格)等次。
衛生局不定期組織人員抽檢各單位考勤和請假制度執行情況,并將檢查結果進行通報。
福清市衛生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