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是一個綜合性的工作領域,需要全面了解各個方面的知識,并善于運用。行政工作的總結要客觀真實,準確反映工作的實際情況和成效。
行政訴訟答辯狀的重要性(熱門18篇)篇一
所在位置:首頁訴訟文書樣式文書樣式。
答辯人×××,……(寫明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法定代表人×××,……(寫明姓名、職務等基本信息)。
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工作單位等基本信息)。
因×××訴我單位……(寫明案由或起因)一案,現答辯如下:
答辯請求:……。
事實和理由:……(寫明答辯的觀點、事實與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辯人:×××(蓋章)。
××××年××月××日。
(寫明遞交答辯狀之日)。
附:
2.其他文件×份。
3.證物或書證×件。
行政訴訟答辯狀的重要性(熱門18篇)篇二
答辯人因原告馮少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6月17日。
答辯人對其作出的行政處罰,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對行政處罰相對人馮少杰的行政處罰事實證據于法有據、
程序全法。
204月25日答辯人接武穴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處報案稱,
行政處理相對人原告馮少杰在武穴城區正街從事經營服務,該經營戶。
未按政策規定繳納垃圾處理費。經責令限期改正,原告仍未按規定繳。
垃圾處理費。答辯人于年5月4日向行政處罰相對人原告馮少。
杰送達行政處罰前期通知書,行政處罰相對人馮少杰在規定的時間內。
仍然拒不繳垃圾處理費。至此,答辯人于2011年6月17日對行政處。
罰相對人馮少杰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于2011年6月17日送達。
行政處罰相對人。答辯人對行政處罰相對人作出的`行政處罰事實證據。
充足、于法有據、程序合法。
二、原告馮少杰訴求事實理由不足。
(1)我們向行政處罰相對人馮少杰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是行政。
執法人員親自上門送達到馮少杰經營門面。當時其妻子和雇員在場,
并非其訴稱在地上拾到了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現象。
(2)行政處罰相對人馮少杰以環衛部門未按照《湖北省城市生活。
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中的第六條第一項的規定對其經營店定費,
理解錯誤。其一;對于垃圾處理費收費項目標準政策的制定其職權不。
在答辯人。其二;《湖北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第七條。
明確規定,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分收集費、運輸(中轉)費和處置費。
收費標準由城市(含縣城)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建設(環境衛生。
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報城市人民政府批準執行,并報省物價、
建設部門備案。依據此規定,答辯人責令行政處罰相對人馮少杰限期。
整改不繳納垃圾處理費的行為。答辯人又向其送達行政處罰前期通知。
書,行政處罰相對人馮少杰仍不繳納垃圾處理費,至此答辯人依法對。
行政處罰相對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其三;答辯人責令行政處罰相對。
人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數額標準沒有違法,沒有超標準,且程。
序合法。
綜上述事實和理由,原告訴求事實證據不足理由不充分,懇請。
貴院法官明察,駁回原告訴請。
此致!武穴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武穴市城市管理執法局。
20xx年9月25日。
行政訴訟答辯狀的重要性(熱門18篇)篇三
一、原告起訴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圍:
訴狀要求“由原告繼續履行承包合同”屬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圍:
4、原告訴訟請求被駁回的理由是“證據不能證明是何種流轉方式”,原告完全可以收集證據后,重新提起民事訴訟,來救濟自己的權利。
二、原告“請求鄉政府變更由原告領取農業補貼”的理由不能成立:
5、案外人曲x,是實際經營種植糧食的農戶,取得“種糧補貼”符合政策規定;。
綜上,建議人民法院依據《行政訴訟法》69條之規定,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答辯人:xxxxx鄉人民政府。
xxx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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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答辯狀的重要性(熱門18篇)篇四
答辯人:xx省人民政府。
住址:xx市長江路221號。
法定代表人:王三運省長。
上訴人袁不服xx市中級人民法院()合行初字第12號行政判決書,提起上訴,現就上訴人上訴理由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上訴人訴稱與事實不符,對上訴人的信息公開申請,答辯人已經及時給予答復。
申請人任雪花等四人不服宣城市人民政府作出《關于同意設立市級績溪縣城區生態工業園區的批復》具體行政行為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答辯人依法受理了該行政復議申請。上訴人袁系復議案件四申請人的委托代理人。x7年8月15日,上述行政復議案件依法中止審理,答辯人向案件申請人等送達了《行政復議中止通知書》。x年6月16日,答辯人收到上訴人郵寄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上訴人要求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向其公開復議案件的相關材料。答辯人研究后認為,復議案件的相關材料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所指的政府信息,根據《行政復議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上訴人作為復議案件申請人的代理人可以查閱復議案件的相關材料,并通過查閱案件材料了解復議案件辦理情況。在復議案件審理中,復議機關依據復議法的規定為申請人查閱案件材料提供條件,但不是依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向申請人公開案件材料。省政府法制辦工作人員于x年6月20日上午9:21分電話告知上訴人這一意見,并明確說明可以隨時查閱本復議案件材料。因此,上訴人訴稱答辯人沒有履行職責與事實不符,答辯人對上訴人的申請及時給予了答復,已經依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履行了相應的職責。
二、上訴人申請的內容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其要求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予以信息公開,于法無據。
上訴人申請公開的內容是行政復議機關在辦理行政復議案件過程中形成的材料,上訴人作為行政復議案件申請人的代理人可以依據《行政復議法》第23條第2款,《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35條及《xx省行政復議案件材料查閱暫行辦法》的規定,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查閱行政復議案件材料,答辯人作為行政復議機關在辦理行政復議案件過程中嚴格依法為復議案件的申請人、第三人查閱案件材料提供便利,對復議案件材料依據上述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查閱的方式向申請人、第三人予以相應的公開。在本復議案件辦理中,因案件適用的法律政策需向有關機關請示,答辯人依據《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41條第1款第6項的規定,決定中止復議案件的審理,同時書面通知案件申請人及委托代理人,并告知申請人及委托代理人可以查閱相關案件材料。
條例》的查閱規定,而不適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
《行政復議法》及《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對申請人、第三人查閱復議案件材料均作了相應規定,上訴人作為復議案件申請人代理人可以依法查閱案件材料,了解案件辦理情況及相關案件信息。關于這一點,省政府法制辦工作人員在x年6月20日上午9:21分電話答復上訴人時明確說明。
因此,上訴人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要求答辯人公開復議案件材料,沒有法律依據。
需要說明的是,x年10月9日上午,本行政訴訟案件一審開庭休庭后,上訴人委托代理人徐利平律師即到答辯人處查閱了該行政復議案件卷宗,并復印了相關案件材料。因此,上訴人上訴要求答辯人公開復議案件信息,已失去了現實意義。
三、省政府不是本案適格的被告。
根據《行政復議法》第3條的規定,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具體辦理行政復議事項,所以,上述行政復議案件的復議機關雖是省政府,但具體辦理復議事項的機關是省政府法制辦,復議案件的材料是由省政府法制辦制作并保存,因此,即使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公開復議案件材料,上訴人亦應向省政府法制辦提出申請,即該信息公開的主體是省政府法制辦,而非省政府。上訴人以省政府為被告要求履行復議案件材料信息公開的職責,亦沒有法律依據。
綜上所述,鑒于答辯人對上訴人的申請已給予了及時答復,上訴人的公開申請不適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xx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判決理由充分,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請貴院依法判決駁回上訴。
此致
xx省高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xx省人民政府。
x年十月二十九日。
行政訴訟答辯狀的重要性(熱門18篇)篇五
答辯人于年6月3日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上訴人(一審原告)張長建(健)不服xx省xx縣人民法院年5月15日()屏行初字第03號行政判決,提起上訴的《行政上訴狀》副本,閱后認為上訴人上訴無理。依法答辯如下:
1一審法院維持答辯人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合法、有效的。
2上訴人提出被子上訴人工作人員在對上訴人進行檢查時,未出示合法有效的證件。事實上,我們執法人員9位中,有兩位向上訴人出示執法證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在詢問筆錄中有記錄。至于執法證件不一致是因執法人員按照上級要求重新更換新證過程中,新舊證號有變動的緣故,還有著裝是按衛生監督所規范規定的。
3上訴人提出被上訴人未規定向上訴人發出《聽證告知書》,未告知上訴人享有的權利,違反法定程序。答辯人于年9月22日向上訴人發出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并于年9月30日舉行聽證,已經充分給予上訴人聽證的權利,而且也完成了聽證過程。
4上訴人提出被上訴人在法定的期限內未提交《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送達回執》程序性證據是錯誤的,答辯人是在法定期限10日內已經將實體證據和程序證據及法律依據全部提交給一審人民法院(詳見證據清單)。
5上訴人提出原審判決認定:上訴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和執業醫師資格對外實施診療活動,其認定錯誤。答辯人認為上訴人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在1996年11月12日屆滿已經失效了,而且上訴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生效后,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就不具備執業醫師法》資格,依法不得行醫。
6答辯人認為一審法院判決適用法律是正確的。上訴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生效后,上訴人沒有取得執業醫師資格,依照《xx省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上訴人沒有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訴可證》上訴人在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和執業醫師資格情況下一直擅自開展診療活動,其行為違反了《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答辯人是在依法履行公務,按照法定程序取締上訴人非法行醫,給予上訴人行政處罰是合法的,也是保護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需要。
綜上所述,上訴人的上述理由無一成立,一審判決適用法律正確。請求二審維持原判。
此致
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xx縣衛生局。
行政訴訟答辯狀的重要性(熱門18篇)篇六
______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王_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代局長。
委托代理人:顧_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
委托代理人:馬_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檢科科長。
關于原告黃______,______縣農業機械公司和施______不服本局___工商(_____)第___號《復議決定書》提起行政訴訟一案,依法特作如下答辯:
原告訴狀中聲稱他們在6160型發電機組交易中的行為和經濟收入都是合法的,______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對他們的處理決定是錯誤的。根據事實和法律,我們認為:___工商發(______)第______號《復議決定書》維持______縣工商行政管理局___工商處(______)第______號的處理決定是正確的。
所謂投機倒把是指以牟取非法利潤為目的,違反國家金融、外匯、金銀、工商管理法規,非法從事工商業活動,擾亂市場管理,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程序的行為。該行為在主觀方面的特征屬故意,且以牟取非法利潤為目的;在客觀方面的特征表現為違反國家金融、外匯、金銀、工商管理法規,非法眾事工商業活動,擾亂市場的行為。根據上述投機倒把的法律概念和特征,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___工商(_____)第37號《關于查處投機倒把活動的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8種行為屬投機倒把。其中第六種行為是“在生產、流通中,以次頂好、以少頂多、以假充真、摻雜使假;第八種行為是“為從事非法倒賣活動的人提供證明信、發票、合同書、銀行帳戶、支票、現金或其他方便條件,從中牟利的”。原告人黃______經原告人施______介紹,從______縣輕工機械廠聯系的6160型發電機組一臺,電原告人______縣農業機械公司匯款10000元“買進”,黃______將該機組生產廠—______柴油機廠產品標牌上出廠日期“_____年___月改為______年___月”,再以27400元的價格“賣給”______縣______石灰廠。該機組經______市質檢所檢測鑒定是為不符合gb2819-81、gb775一81標準要求,該產品不合格,不能正常使用。就是這樣一臺劣次品進銷差17400元,利率高達174%,______縣農業機械公司牟利2l90元,施______獲介紹費3000元。由此可見,原告黃______和______縣農業機械公司在主觀方面和客觀方面都完全符合投機倒把的法律概念和特征。
綜上所述,______縣工商行政管理局___工商處(____________)第______號《處理決定書》認定原告人黃______和______縣農業機械公司在這臺6160型發電機組交易中進行投機倒把的事實是清楚的,證據是確鑿的,定性是準確的.,處理是正確的。沒收施______非法所得3000元也是正確的。故我們以___工商發(_______)第______號《復議決定書》予以維持。同理三原告的訴狀所請不能成立,應予駁回。為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主義經濟程序,請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判決。
此致
敬禮!
答辯: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蓋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行政訴訟答辯狀的重要性(熱門18篇)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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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人×××,……(寫明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法定代表人×××,……(寫明姓名、職務等基本信息)。
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工作單位等基本信息)。
因×××訴我單位……(寫明案由或起因)一案,現答辯如下:
答辯請求:……。
事實和理由:……(寫明答辯的觀點、事實與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辯人:×××(蓋章)。
××××年××月××日。
(寫明遞交答辯狀之日)。
附:
2.其他文件×份。
3.證物或書證×件。
行政訴訟答辯狀的重要性(熱門18篇)篇八
答辯人:
名稱:____地址: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
民族:___職務: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
因______________訴我單位______一案,茲答辯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份。
其它文件____份。
答辯人:xx市xx局。
法定代表人:xx職務:局長。
地址:xx市xx路xx大廈。
被答辯人:xx市xx區xx房產開發公司。
住所地:xx市xx區南路室。
法定代表人:xx。
關于被答辯人請求撤銷答辯人和市xx局作出的《關于置換調整xx縣xx房產開發公司位于xx工業區用地的決定》(下稱《調地決定》)和注銷原告國用(19xx)字第xx號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決定(下稱注銷決定)一案,現答辯如下:
根據《xx市城市規劃條例》第七條之規定,答辯人是本市xx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xx工作,答辯人的派出機構在職權范圍內負責本轄區內的xx工作。
一、涉案宗地的用地功能不符合xx工業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按照規劃要求,答辯人對涉案宗地進行了調整,作出的《調地決定》和注銷決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正確。
《xx工業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于20xx年6月編制完成,20xx年xx月15日經xx市人民政府批準實施。涉案宗地國用(xx)字第xx地塊正位于xx工業區內,原用地功能為商住用地,而《xx工業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對涉案宗地的規劃是工業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七條“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是城鄉建設和規劃管理的依據”、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經依法批準并公布的城鄉規劃,服從規劃管理”,《xx市城市規劃條例》第三條“本市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應當符合城市規劃,服從規劃管理”、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服從市政府根據城市規劃依法做出的置換、收回等調整用地決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因涉案宗地用地功能與xx工業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不符,答辯人作為市xx行政主管部門,市xx局作為市xx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規劃要求,依照法定職權作出《調地決定》對涉案宗地進行了調整,并注銷了被答辯人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正確。
二、答辯人作出調地、注銷被答辯人國有土地使用證決定的程序合法。
20xx年6月16日,xx市xx局xx分局、xx市xx局xx分局在《xx報》刊登公告,告知答辯人調地答辯人前來辦理調地手續,已經履行告知義務,但答辯人一直未能前來辦理手續。答辯人作出調整用地的決定并未直接涉及被答辯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無須進行聽證。
三、置換用地也是被答辯人主動提出的,調地決定已經充分保障了被答辯人的合法權益,不存在顯失公平的問題。
20xx年9月13日,被答辯人主動向xx工業區管理委員會提出為避免擴大損失,懇請及時置換土地給被答辯人。調地決定已經充分考慮了被答辯人的`合法權益,雖然面積有所減少,但明確了調整前后的用地功能不變,可建設的規模不變,對被答辯人的合法權益并沒有實質影響,不存在顯失公平的問題。
綜上所述,答辯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程序合法;被答辯人起訴理由缺乏依據,依法不能成立。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請求法院依法維持答辯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xx市xx局。
xx年xx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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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答辯狀的重要性(熱門18篇)篇九
法定代表人:xxx局長。
委托代理人:xxx職務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
就王德明公司(以下簡稱原告)訴我局行政登記一案,答辯如下:
一、原告所訴公司股東變更登記的基本情況。
xxx年5月11日,xx人民百貨連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人百公司)變更資料齊備后,向我局提出了變更公司股東變更登記申請,并提交了以下材料: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人百公司xxx年臨時股東會會議決議、授權王文華主持xxx年3月31日股東會的授權委托書、授權王文華代表本公司行使股東的表決權的授權委托書、授權顧勇及周喆人代表原告參加人百公司股東會的授權委托書、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股權轉讓合同、股東出資情況表、章程修正案、通知原告關于召開人百公司xxx年臨時股東會的通知2份及臨時股東會的議案、關于將所持有的人百公司75%股權及相應債權與持有的重慶迪康百貨有限公司5%股權及相應債權整體轉讓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情況說明2份、國內特快專遞郵件詳情單復印件1份、公證書、公司執照復印件等相關資料。我局工作人員依據《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企業登記程序規定》及國家工商總局《內資企業登記表格和內資企業登記申請提交材料規范》(工商企字[xxx]第199號,以下簡稱《國家工商總局199號文件》)的規定,對該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了審查。經審查,我局認為:該公司提交的變更登記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于當日做出了準予變更登記的決定。
二、人百公司的股東變更登記申請并未超過法定期限。
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和《國家工商總局199號文件》中(二)公司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10]股東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之4款“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由全體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有限責任公司未就股東轉讓股權召開股東會的或者股東會決議未能由全體股東簽署的,應當提交轉讓股權的股東就股權轉讓事項發給其他股東的書面通知、其他股東的答復意見,其他股東未答復的,須提交擬轉讓股東的說明。”的規定,人百公司的股東變更登記的申請材料是符合《公司法》及《國家工商總局199號文件》的相關要求的。
人百公司提交的申請材料中表明,原告在人百公司召開的股東會上并沒有表明意見,簽于此,人百公司的股東xx人民商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人民商場)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二條及《國家工商總局199號文件》中(二)公司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10]股東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之4的要求履行了通知義務,充分維護了原告的股東權益。人民商場在給原告的《通知》中敘明,原告應在xxx年5月10日前就有關轉讓事宜做出答復,否則視為同意。我們認為人百公司的上述股權轉讓協議的生效時間為xxx年5月11日,所以其申請變更登記的時間并沒有違反《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
因此,原告認為我局“違反了《公司登記管理條例》關于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法定期限”的主張是不成立的。
三、我局對人百公司的股東變更登記盡到了審查義務,登記程序合法。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與《國家工商總局199號文件》中(二)公司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10]股東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第之7:“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規定及該公司章程第十一章第六十七條的約定,人百公司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盡到了審查義務。
我局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按程序進行受理、核準人百公司的股東變更登記,程序合法。
綜上所述,人百公司的股東變更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受理、核準其股東變更登記的行政許可行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準確、內容適當、程序合法,請求法院維持我局作出的人百公司股東變更登記具體行政行為。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行政訴訟答辯狀的重要性(熱門18篇)篇十
答辯人因x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包頭分公司訴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一案,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答辯人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致傷。
自x年1月起,答辯人就一直在x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包頭分公司工作,x年1月29日,答辯人上白班。15時35分左右,在巡視過程中,發現墻上有一破洞,因前幾天有商戶丟失物品,因此答辯人進入破洞查看,當時其班長馮某通過對講機例行檢查詢問,答辯人邊走邊說話,不慎墜入負三層東南角的電梯豎井內,造成多處骨折。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答辯人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致傷,因此屬于工傷。
二、答辯人受到傷害,被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認定依據及程序符合法律規定,應依法予以維持。
大量證據證實,答辯人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致傷,符合工傷認定條件,依法應認定為工傷。同時包頭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依法認定工傷后,將工傷認定書進行了送達,送達程序符合法律規定。原告在行政復議被依法維持的情況下,又提起行政訴訟,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工傷認定具體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符合法定程序,應判決維持。
三、行政訴狀所述工傷事故是答辯人自傷自殘行為所致與事實不符。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二)醉酒導致傷亡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本案中,原告認為答辯人墜入電梯豎井內系由于答辯人個人問題引發的“自殘”行為,并列舉了一些的無端猜測,證明答辯人是由于為躲避外債甚至索要賠償而“跳樓”。然而,這些猜測缺乏其他證據相印證,對這些無端猜測應當有事實依據加以證明。《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該案中,答辯人已就其申請所依據的事實主張提出了初步的證據加以證明,完成了其舉證責任,而原告顯然沒有完成其應承擔的舉證責任。
綜上所述,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具體行政行為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維持判決。
答辯人:。
x年3月30日。
行政訴訟答辯狀的重要性(熱門18篇)篇十一
住所:成都市致民東路6號。
法定代表人:xxx局長。
委托代理人:xxx職務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
就王德明公司(以下簡稱原告)訴我局行政登記一案,答辯如下:
一、原告所訴公司股東變更登記的基本情況。
2007年5月11日,成都人民百貨連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人百公司)變更資料齊備后,向我局提出了變更公司股東變更登記申請,并提交了以下材料: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人百公司2007年臨時股東會會議決議、授權王文華主持2007年3月31日股東會的授權委托書、授權王文華代表本公司行使股東的表決權的授權委托書、授權顧勇及周喆人代表原告參加人百公司股東會的授權委托書、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股權轉讓合同、股東出資情況表、章程修正案、通知原告關于召開人百公司2007年臨時股東會的通知2份及臨時股東會的議案、關于將所持有的人百公司75%股權及相應債權與持有的重慶迪康百貨有限公司5%股權及相應債權整體轉讓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情況說明2份、國內特快專遞郵件詳情單復印件1份、公證書、公司執照復印件等相關資料。我局工作人員依據《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企業登記程序規定》及國家工商總局《內資企業登記表格和內資企業登記申請提交材料規范》以下簡稱《國家工商總局199號文件》)的規定,對該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了審查。經審查,我局認為:該公司提交的變更登記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于當日做出了準予變更登記的決定。
二、人百公司的股東變更登記申請并未超過法定期限。
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和《國家工商總局199號文件》中(二)公司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10]股東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之4款“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由全體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有限責任公司未就股東轉讓股權召開股東會的或者股東會決議未能由全體股東簽署的,應當提交轉讓股權的股東就股權轉讓事項發給其他股東的書面通知、其他股東的答復意見,其他股東未答復的,須提交擬轉讓股東的說明。”的規定,人百公司的股東變更登記的申請材料是符合《公司法》及《國家工商總局199號文件》的相關要求的。
人百公司提交的申請材料中表明,原告在人百公司召開的股東會上并沒有表明意見,簽于此,人百公司的股東成都人民商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人民商場)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二條及《國家工商總局199號文件》中(二)公司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10]股東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之4的要求履行了通知義務,充分維護了原告的股東權益。人民商場在給原告的《通知》中敘明,原告應在2007年5月10日前就有關轉讓事宜做出答復,否則視為同意。我們認為人百公司的上述股權轉讓協議的生效時間為2007年5月11日,所以其申請變更登記的時間并沒有違反《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
因此,原告認為我局“違反了《公司登記管理條例》關于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法定期限”的主張是不成立的。
三、我局對人百公司的股東變更登記盡到了審查義務,登記程序合法。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與《國家工商總局199號文件》中(二)公司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10]股東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第之7:“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規定及該公司章程第十一章第六十七條的約定,人百公司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盡到了審查義務。
我局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按程序進行受理、核準人百公司的股東變更登記,程序合法。
綜上所述,人百公司的股東變更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受理、核準其股東變更登記的行政許可行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準確、內容適當、程序合法,請求法院維持我局作出的人百公司股東變更登記具體行政行為。
此致
成都市xx區人民法院。
代理詞(對爭議的焦點):
一、《公司條例》第三十五條限定的“應當自轉讓股權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股權轉讓之是顯然不是轉讓協議簽署之日,原告對此理解是錯誤的。
二、根據《公司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就股權轉讓而修改公司章程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也就是說登記機關并不能要求申請人提交股東會決議。所以在本案中申請人沒有提供修改章程的決議,我局予以核準是合乎法律法規的規定的,并不違法。
行政訴訟答辯狀的重要性(熱門18篇)篇十二
答辯人:xx省人民政府。
住址:xx市長江路221號。
法定代表人:王三運省長。
上訴人袁xx不服xx市中級人民法院(xxx)合行初字第12號行政判決書,提起上訴,現就上訴人上訴理由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上訴人訴稱與事實不符,對上訴人的信息公開申請,答辯人已經及時給予答復。
申請人任雪花等四人不服宣城市人民政府作出《關于同意設立市級績溪縣城區生態工業園區的批復》具體行政行為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答辯人依法受理了該行政復議申請。上訴人袁xx系復議案件四申請人的委托代理人。xxx7年8月15日,上述行政復議案件依法中止審理,答辯人向案件申請人等送達了《行政復議中止通知書》。xxx年6月16日,答辯人收到上訴人郵寄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上訴人要求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向其公開復議案件的相關材料。答辯人研究后認為,復議案件的相關材料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所指的政府信息,根據《行政復議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上訴人作為復議案件申請人的代理人可以查閱復議案件的相關材料,并通過查閱案件材料了解復議案件辦理情況。在復議案件審理中,復議機關依據復議法的規定為申請人查閱案件材料提供條件,但不是依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向申請人公開案件材料。省政府法制辦工作人員于xxx年6月20日上午9:21分電話告知上訴人這一意見,并明確說明可以隨時查閱本復議案件材料。因此,上訴人訴稱答辯人沒有履行職責與事實不符,答辯人對上訴人的申請及時給予了答復,已經依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履行了相應的職責。
二、上訴人申請的內容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其要求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予以信息公開,于法無據。
上訴人申請公開的內容是行政復議機關在辦理行政復議案件過程中形成的材料,上訴人作為行政復議案件申請人的代理人可以依據《行政復議法》第23條第2款,《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35條及《xx省行政復議案件材料查閱暫行辦法》的'規定,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查閱行政復議案件材料,答辯人作為行政復議機關在辦理行政復議案件過程中嚴格依法為復議案件的申請人、第三人查閱案件材料提供便利,對復議案件材料依據上述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查閱的方式向申請人、第三人予以相應的公開。在本復議案件辦理中,因案件適用的法律政策需向有關機關請示,答辯人依據《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41條第1款第6項的規定,決定中止復議案件的審理,同時書面通知案件申請人及委托代理人,并告知申請人及委托代理人可以查閱相關案件材料。
條例》的查閱規定,而不適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
《行政復議法》及《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對申請人、第三人查閱復議案件材料均作了相應規定,上訴人作為復議案件申請人代理人可以依法查閱案件材料,了解案件辦理情況及相關案件信息。關于這一點,省政府法制辦工作人員在xxx年6月20日上午9:21分電話答復上訴人時明確說明。
因此,上訴人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要求答辯人公開復議案件材料,沒有法律依據。
需要說明的是,xxx年10月9日上午,本行政訴訟案件一審開庭休庭后,上訴人委托代理人徐利平律師即到答辯人處查閱了該行政復議案件卷宗,并復印了相關案件材料。因此,上訴人上訴要求答辯人公開復議案件信息,已失去了現實意義。
三、省政府不是本案適格的被告。
根據《行政復議法》第3條的規定,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具體辦理行政復議事項,所以,上述行政復議案件的復議機關雖是省政府,但具體辦理復議事項的機關是省政府法制辦,復議案件的材料是由省政府法制辦制作并保存,因此,即使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公開復議案件材料,上訴人亦應向省政府法制辦提出申請,即該信息公開的主體是省政府法制辦,而非省政府。上訴人以省政府為被告要求履行復議案件材料信息公開的職責,亦沒有法律依據。
綜上所述,鑒于答辯人對上訴人的申請已給予了及時答復,上訴人的公開申請不適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xx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判決理由充分,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請貴院依法判決駁回上訴。
此致
xx省高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xx省人民政府。
xxx年十月二十九日。
行政訴訟答辯狀的重要性(熱門18篇)篇十三
答辯人:xx市建設局住所地:xx市xx路23x號。
法定代表人:游xx職務:局長。
為陶xx、包xx不服xx市金閶區人民法院作出的[xxxx]金行初字第xx1x號行政判決書提起上訴一案,答辯人根據上訴人的上訴理由現作以下答辯:
1、省發改委對《xx市軌道交通一號線工程初步設計》作出的批復,根據有關規定屬于建設項目批準文件。其理由是:
其一,為了改變計劃經濟體制下高度集中的投資管理模式,進一步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國務院于xxx4年x月16日頒發了《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根據該文件的規定:建設項目的審批制度從原來單一的政府審批制改變為政府審批制、核準制和備案制三種形式。并且對屬于政府審批范圍內的建設項目無論在程序上和內容上都進一步簡化。屬政府審批的建設項目,根據項目內容的不同只是對可行性研究報告或是在此基礎上需要的項目初步設計進行審批。因此,政府主管部門對初步設計的批復也是建設項目批準形式之一。
其二,國務院辦公廳頒發的《關于加強和規范新開工項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xxxx]64號)中對各類投資項目開工建設必須符合的條件作出了具體規定。其中第一條第(二)項明確規定了開工建設項目必須符合:“完成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實行審批制的政府投資項目已經批準可行性研究報告,其中需審批初步設計及概算的已經批準初步設計及概算”。該規定也是對建設項目是否已完成政府審批手續的具體認定。因此地初步設計的批復按照上述文件的規定應當屬于建設項目批準文件。上訴人引自國家計委[1xx3]116號文件以及教科書的內容對本案所涉的建設項目批準文件的形式提出質疑,并推定省發改委對《xx市軌道交通一號線一期工程初步設計》作出的批復不是法定的建設項目批準文件,屬引證不當。
2、蘇地撥復[xxxx]第16號文件系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的具體形式。其理由是:
(1)蘇地撥復[xxxx]第16號文件系xx市國土主管部門報請市政府批準后向本案第三人下達的使用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批準文件,該文件系國土主管部門依職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也是答辯人核發拆遷許可證的依據之一。
(2)蘇地撥復[xxxx]第16號文件也是國土主管部門核發《建設用地批準書》和《劃撥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的》的有效依據。這在《建設用地批準書》和《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上均已載明,足以證明。
因此,答辯人認為:上訴人提出的蘇地撥復[xxxx]第16號文件不是法定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的觀點不能成立。
3、本案第三人提交的《拆遷計劃和方案》符合拆遷條例規定的內容。
(1)根據《拆遷計劃和方案》中載明的安置房源情況可以認定:本次拆遷項目所配置的`房源是定銷商品房和由本案第三人訂購的、xx利景地產有限公司開發的廣濟南路x號地塊商品房(期房),并有相應的證明材料所證明,不存在憑空之說。并且,近階段的拆遷實踐也可證明上述房源是客觀存在的。
(2)安置房源落實和支付是兩個不同的階段,在核發拆遷許可證時答辯人所要審查的是安置房源是否落實。至于安置房源要符合國家質量標準這是安置房的建設單位應承擔的法定義務,假如安置房交付時不能達到國家質量標準的,除了建設單位要承擔法定責任外,對產權交換的安置房本案第三人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3)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2x條規定的內容是針對拆遷人用安置房對被拆遷人進行安置時所作出的具體要求,而不是答辯人核發拆遷許可證時審查的依據。
因此,上訴人訴稱《拆遷計劃和方案》不符合法律強制性規定沒有客觀依據。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一審法院所作出的判決并無不當,上訴人上訴的理由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以上答辯意見懇請二審法院予以采納。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xx市建設局(蓋章)。
答辯人:xx市*局。
法定代表人:*職務:局長。
地址:xx市*路*大廈。
被答辯人:xx市xx區*房產開發公司。
住所地:xx市xx區南路室。
法定代表人:*。
關于被答辯人請求撤銷答辯人和市*局作出的《關于置換調整xx縣*房產開發公司位于xx工業區用地的決定》(下稱《調地決定》)和注銷原告國用(1xxx)字第*號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決定(下稱注銷決定)一案,現答辯如下:
根據《xx市城市規劃條例》第七條之規定,答辯人是本市*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工作,答辯人的派出機構在職權范圍內負責本轄區內的*工作。
一、涉案宗地的用地功能不符合xx工業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按照規劃要求,答辯人對涉案宗地進行了調整,作出的《調地決定》和注銷決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正確。
《xx工業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于xxx3年6月編制完成,xxx3年*月15日經xx市人民政府批準實施。涉案宗地國用(1xxx)字第*地塊正位于xx工業區內,原用地功能為商住用地,而《xx工業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對涉案宗地的規劃是工業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七條“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是城鄉建設和規劃管理的依據”、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經依法批準并公布的城鄉規劃,服從規劃管理”,《xx市城市規劃條例》第三條“本市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應當符合城市規劃,服從規劃管理”、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服從市政府根據城市規劃依法做出的置換、收回等調整用地決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因涉案宗地用地功能與xx工業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不符,答辯人作為市*行政主管部門,市*局作為市*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規劃要求,依照法定職權作出《調地決定》對涉案宗地進行了調整,并注銷了被答辯人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正確。
二、答辯人作出調地、注銷被答辯人國有土地使用證決定的程序合法。
xxxx年6月16日,xx市*局xx分局、xx市*局xx分局在《xx報》刊登公告,告知答辯人調地答辯人前來辦理調地手續,已經履行告知義務,但答辯人一直未能前來辦理手續。答辯人作出調整用地的決定并未直接涉及被答辯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無須進行聽證。
三、置換用地也是被答辯人主動提出的,調地決定已經充分保障了被答辯人的合法權益,不存在顯失公平的問題。
xxx6年x月13日,被答辯人主動向xx工業區管理委員會提出為避免擴大損失,懇請及時置換土地給被答辯人。調地決定已經充分考慮了被答辯人的合法權益,雖然面積有所減少,但明確了調整前后的用地功能不變,可建設的規模不變,對被答辯人的合法權益并沒有實質影響,不存在顯失公平的問題。
綜上所述,答辯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程序合法;被答辯人起訴理由缺乏依據,依法不能成立。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請求法院依法維持答辯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xx市*局。
*年*月二十七日。
行政訴訟答辯狀的重要性(熱門18篇)篇十四
答辯人:
名稱:____地址: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
民族:___職務: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
因______________訴我單位______一案,茲答辯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份。
其它文件____份。
答辯人:xx市xx局。
法定代表人:xx職務:局長。
地址:xx市xx路xx大廈。
被答辯人:xx市xx區xx房產開發公司。
住所地:xx市xx區南路室。
法定代表人:xx。
關于被答辯人請求撤銷答辯人和市xx局作出的《關于置換調整xx縣xx房產開發公司位于xx工業區用地的決定》(下稱《調地決定》)和注銷原告國用(19xx)字第xx號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決定(下稱注銷決定)一案,現答辯如下:
根據《xx市城市規劃條例》第七條之規定,答辯人是本市xx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xx工作,答辯人的派出機構在職權范圍內負責本轄區內的xx工作。
一、涉案宗地的用地功能不符合xx工業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按照規劃要求,答辯人對涉案宗地進行了調整,作出的《調地決定》和注銷決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正確。
《xx工業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于20xx年6月編制完成,20xx年xx月15日經xx市人民政府批準實施。涉案宗地國用(xx)字第xx地塊正位于xx工業區內,原用地功能為商住用地,而《xx工業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對涉案宗地的規劃是工業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七條“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是城鄉建設和規劃管理的依據”、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經依法批準并公布的城鄉規劃,服從規劃管理”,《xx市城市規劃條例》第三條“本市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應當符合城市規劃,服從規劃管理”、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服從市政府根據城市規劃依法做出的置換、收回等調整用地決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因涉案宗地用地功能與xx工業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不符,答辯人作為市xx行政主管部門,市xx局作為市xx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規劃要求,依照法定職權作出《調地決定》對涉案宗地進行了調整,并注銷了被答辯人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正確。
二、答辯人作出調地、注銷被答辯人國有土地使用證決定的程序合法。
20xx年6月16日,xx市xx局xx分局、xx市xx局xx分局在《xx報》刊登公告,告知答辯人調地答辯人前來辦理調地手續,已經履行告知義務,但答辯人一直未能前來辦理手續。答辯人作出調整用地的決定并未直接涉及被答辯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無須進行聽證。
三、置換用地也是被答辯人主動提出的,調地決定已經充分保障了被答辯人的合法權益,不存在顯失公平的問題。
20xx年9月13日,被答辯人主動向xx工業區管理委員會提出為避免擴大損失,懇請及時置換土地給被答辯人。調地決定已經充分考慮了被答辯人的`合法權益,雖然面積有所減少,但明確了調整前后的用地功能不變,可建設的規模不變,對被答辯人的合法權益并沒有實質影響,不存在顯失公平的問題。
綜上所述,答辯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程序合法;被答辯人起訴理由缺乏依據,依法不能成立。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請求法院依法維持答辯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xx市xx局。
xx年xx月二十七日。
行政訴訟答辯狀的重要性(熱門18篇)篇十五
為陶、包不服xx市金閶區人民法院作出的[]金行初字第xx1x號行政判決書提起上訴一案,答辯人根據上訴人的上訴理由現作以下答辯:
1、省發改委對《xx市軌道交通一號線工程初步設計》作出的批復,根據有關規定屬于建設項目批準文件。其理由是:
其一,為了改變計劃經濟體制下高度集中的投資管理模式,進一步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國務院于x4年x月16日頒發了《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根據該文件的規定:建設項目的審批制度從原來單一的政府審批制改變為政府審批制、核準制和備案制三種形式。并且對屬于政府審批范圍內的建設項目無論在程序上和內容上都進一步簡化。屬政府審批的建設項目,根據項目內容的不同只是對可行性研究報告或是在此基礎上需要的項目初步設計進行審批。因此,政府主管部門對初步設計的批復也是建設項目批準形式之一。
其二,國務院辦公廳頒發的《關于加強和規范新開工項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64號)中對各類投資項目開工建設必須符合的條件作出了具體規定。其中第一條第(二)項明確規定了開工建設項目必須符合:“完成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實行審批制的政府投資項目已經批準可行性研究報告,其中需審批初步設計及概算的已經批準初步設計及概算”。該規定也是對建設項目是否已完成政府審批手續的具體認定。因此地初步設計的批復按照上述文件的規定應當屬于建設項目批準文件。上訴人引自國家計委[1xx3]116號文件以及教科書的內容對本案所涉的建設項目批準文件的形式提出質疑,并推定省發改委對《xx市軌道交通一號線一期工程初步設計》作出的批復不是法定的建設項目批準文件,屬引證不當。
2、蘇地撥復[]第16號文件系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的具體形式。其理由是:
(1)蘇地撥復[]第16號文件系xx市國土主管部門報請市政府批準后向本案第三人下達的使用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批準文件,該文件系國土主管部門依職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也是答辯人核發拆遷許可證的依據之一。
(2)蘇地撥復[]第16號文件也是國土主管部門核發《建設用地批準書》和《劃撥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的》的有效依據。這在《建設用地批準書》和《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上均已載明,足以證明。
因此,答辯人認為:上訴人提出的蘇地撥復[]第16號文件不是法定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的觀點不能成立。
3、本案第三人提交的《拆遷計劃和方案》符合拆遷條例規定的內容。
(1)根據《拆遷計劃和方案》中載明的安置房源情況可以認定:本次拆遷項目所配置的房源是定銷商品房和由本案第三人訂購的、利景地產有限公司開發的廣濟南路x號地塊商品房(期房),并有相應的證明材料所證明,不存在憑空之說。并且,近階段的拆遷實踐也可證明上述房源是客觀存在的。
(2)安置房源落實和支付是兩個不同的階段,在核發拆遷許可證時答辯人所要審查的是安置房源是否落實。至于安置房源要符合國家質量標準這是安置房的建設單位應承擔的法定義務,假如安置房交付時不能達到國家質量標準的,除了建設單位要承擔法定責任外,對產權交換的安置房本案第三人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3)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2x條規定的內容是針對拆遷人用安置房對被拆遷人進行安置時所作出的具體要求,而不是答辯人核發拆遷許可證時審查的依據。
因此,上訴人訴稱《拆遷計劃和方案》不符合法律強制性規定沒有客觀依據。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一審法院所作出的判決并無不當,上訴人上訴的理由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以上答辯意見懇請二審法院予以采納。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xx市建設局(蓋章)。
行政訴訟答辯狀的重要性(熱門18篇)篇十六
一、原告起訴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圍:
訴狀要求“由原告繼續履行承包合同”屬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圍:
4、原告訴訟請求被駁回的理由是“證據不能證明是何種流轉方式”,原告完全可以收集證據后,重新提起民事訴訟,來救濟自己的權利。
二、原告“請求鄉政府變更由原告領取農業補貼”的理由不能成立:
5、案外人曲x,是實際經營種植糧食的農戶,取得“種糧補貼”符合政策規定;。
綜上,建議人民法院依據《行政訴訟法》69條之規定,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答辯人:xxxxx鄉人民政府。
xxx5-8-27。
行政訴訟答辯狀的重要性(熱門18篇)篇十七
答辯人(行政訴訟第三人):田,男,x年12月28日生,身份證號碼,漢族,農民,住東方鎮號。手機:。
一、原告訴稱“原告兒子陳主要從事廚師工作,同時還要兼做劃船、送餐、割草、釣魚、喂豬、喂雞等雜務。原告也在場一起商定。”
對此,答辯人認為,原告在無限地捏造事實。原告兒子陳溺水死亡一案,原告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以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審結,即()麗縉民初字第615號民事判決書。在當時起訴時,原告也只是說兒子為廚師,根本沒有說到兒子陳還做其他工作(諸如劃船、送餐等)。在申請工傷認定時,其申請表的職業工種或工作崗位欄上也只是填寫廚師,并無其他工作內容。然而,原告這次起訴時卻從廚師擴大到“兼做劃船、送餐、割草、釣魚、喂豬、喂雞等雜務”。很顯然,原告是為了自身需要而無限擴大和捏造事實。如果原告在商議工作崗位時就在場的話,那么,原先的起訴和工傷認定申請何必只寫廚師而沒有寫明該雜務工作?足見原告之謊言所在。
二、原告訴稱“在x年4月24日下午2時許,陳在忙完廚師事務后,曾回到所住的房間,陳女朋友江林問過陳,要不要去洗澡,陳明確答復不去洗澡,今天工作很忙。后陳又去干活,在干活過程中掉入水庫,不幸溺水身亡。”
對此,答辯人認為,首先,原告訴稱的該情節同樣也是原告無中生有。從江林芝的公安筆錄上可以看出,筆錄內容根本沒有涉及到該情節,原告當時也根本沒有與陳在一起,那么,原告是怎么知道這一情況的?回答是肯定的,那就是原告無中生有、捏造事實。其次,在原告已起訴的民事賠償案件中,其民事起訴狀也說到了陳洗澡的事實;在民事案件開庭時原告曾說“當廚師為了衛生需要,洗澡也是陳收尾性工作。”然而,這次行政訴狀中,原告卻又一改過去的說法,說什么“陳明確答復不去洗澡”。意指不是洗澡溺水,而是工作溺水。足見原告用心良苦,為了嫁禍于答辯人而將事實一次次地更改,一次次地演變,一次次地捏造。其三,原告訴稱,陳在干活過程中掉入水庫,不幸溺水身亡。試問?陳干的是什么活?難道干活要脫掉衣服?答辯人認為,陳根本不是干活去的,而是擅自下水洗澡游泳溺水的。
三、答辯人認為,陳在山坑水庫洗澡溺水死亡并非屬于工傷。
1、從原告以前的民事起訴狀來看。
第一,陳溺水死亡地點并非其工作場所。陳系縉云縣休閑垂釣大世界的廚師,并不是劃船工(這可以從原告的民事起訴狀得到印證——x年2月份開始雇傭原告兒子陳為廚師……)。廚師的工作是燒飯,其工作場所是在廚房和餐廳,并非水庫。
第二,陳溺水死亡的時間并非工作時間,而是工作之后(詳見原告的民事起訴狀——x年4月24日中餐工作后……)。
陳洗澡時間是在下午2點零55至4點,該時間并非廚師工作時間,而是休息時間,這就充分印證了原告民事起訴狀所說的中餐工作后洗澡的事實。且陳洗澡時其衣服是脫在對岸小房子走廊邊上的。陳平時也會到山坑水庫洗澡(這些事實詳見陳女朋友在陳出事后東方鎮派出所所作的詢問筆錄)。
第三,陳下水洗澡游泳是其個人行為,并非由答辯人指派,不是工作范圍。對此,原告在以前的起訴時也并不否認。其起訴稱“……到水庫對岸洗澡時溺水身亡。”反映出并不是答辯人指派。垂釣者施華和姚新也證實,陳是自己在游泳(詳見證明)。同時必須指出的是,陳下水游泳是視水庫禁止游泳的禁令于不顧擅自下水的。答辯人在水庫旁邊立有諸如“水庫水深禁止游泳”的多塊告示牌,已盡到了安全注意義務和管理義務。況且,餐廳樓上設有洗澡間,其他人都是在洗澡間洗澡的,陳以前也是在洗澡間洗澡的,答辯人已提供了專門的洗澡場所,陳不應到水庫洗澡、游泳。
2、從已經生效的民事判決書來看。()麗縉民初字第615號民事判決書,認定了如下法律事實:“x年4月24日下午二時至四時之間,陳劃小船到山坑水庫對岸,將衣服脫在對岸的小屋邊,進入山坑水庫洗澡游泳,后溺水死亡。”“陳到水庫游泳的行為,并非是由雇主指派的工作,陳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十條的規定,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書或者仲裁機構裁決文書確認的事實,可以作為定案依據。足見,陳是非因工作原因溺水死亡的。縉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把該事實作為認定非工傷的依據,證據十分充分。
綜上所述,縉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本案所及的工傷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程序符合法律規定。請法院根據《行政訴訟法》第54條(一)項之規定,判決維持“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此致
縉云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田。
行政訴訟答辯狀的重要性(熱門18篇)篇十八
地址:xxx市xx路445號。
委托代理人:陳xx。
工作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法規處。
職務:工作人員。
電話:xxxx。
原告施正吉因不服本機關對其作出的不予受理其行政復議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本機關現答辯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況。
xxx年12月10日,原告之子施xx在烏蘇火車站信號值班工區值班時,被其同事張xx殺害。
xxx年3月10日,xx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不予認定施xx為工傷(亡)的xxx0311號行政決定。
xxx年10月31日,原告向本機關申請行政服役。
二、本機關對原告作出不予受理其行政復議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依據正確。
《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行政復議法》第十七條: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該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原告于知道具體行政行為為5年后申請行政復議明顯超過法定時效,故本機關對其作出不予受理的復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使用依據正確,請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維持。
此致
xxx市新市區人民法院。
xxx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xxx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