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優秀的合同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又該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帶來的優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新勞動合同篇一
首先,大型國有企業是中國國民經濟中的中流砥柱。雖然通過“抓大放小”,一部分國有中小企業以租賃、承包、售出、參股等方式向產權多元化轉變。但是,進入,中國的國有資產已經達到9萬億元人民幣,構成了極其巨大而龐雜的體系,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在幾乎所有的工業領域仍占據主導地位。
其次,大型國有企業是抗衡跨國公司的主力軍。中國加入wto以后,國際知名的大型跨國公司大舉進攻中國市場,各種洋貨猛烈沖擊國貨。盡管民營經濟已經有了很大的發展,但是由于其在技術、質量、規模等方面的顯著差距,尚不能與跨國公司抗衡,而只有大型國有企業才是抗衡跨國公司的生力軍。如彩電行業曾是進口產品最多的市場,但是四川長虹等大型彩電公司在價格、質量、服務等方面向外國名牌展開市場爭奪戰,一舉打破了大屏幕彩電由外國名牌主導的格局,以致長虹的“紅太陽一族”大屏幕彩電在國內市場占有率達三分之一。
再次,大型國有企業是中國支柱產業的重要支撐。在石油、化工、機械、電子、冶金、有色和建材等重要產業中,中國七大汽車集團占全行業總產值的66%;嘉陵、北方、輕騎、金城四大摩托車集團占全國總產量的一半;上海、東方、哈爾濱三大發電設備集團,提供國內電站設備的70%。
最后,大型國有企業仍是出口創匯的主要力量。,國有企業出口創匯額超過了外商投資企業,居于領先地位。其中,大多數大型國有企業以銷售額的1%左右投入研究與開發,有的達到2%,技術進步處于國內工業企業領先地位。
新勞動合同篇二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所有制性質: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現在住址:
身份證號:
戶籍所在地: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勞動合同,合同期從年月日起止年月日止。
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幼兒園工作的需要,安排乙方從事工作。
2、乙方同意按甲方需要,在崗位,承擔任務。
3、乙方在工作上應達到甲方所要求的工作標準。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有義務給乙方提供辦公,活動及休息場所,供乙方使用。
勞動報酬:
合同期間,甲方按雙方協商內容,為乙方發放工資、獎金。
勞動紀律: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
2乙方應增強主人翁意識,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領導,管理和指揮,積極做好工作。
福利待遇:
乙方在合同期間的婚嫁,公休假等福利待遇,按雙方協商內容執行。繼續教育和培訓:
1、甲方對乙方的培訓,乙方必須按時參加,實行簽到制度,并且做好培訓記錄。
2、甲方對乙方進行各種必要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和職業技術及崗前培訓。
3、乙方應該刻苦專研業務,達國家規定的職業技能標準和技術等級標準,持證上崗。
4、乙方的繼續受教育經費由乙方自付。
5、放假后期(幼兒放假離園之后與開學幼兒來園之前),教師培訓無工資。
合同的終止,解除和續訂:
1、勞動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如雙方同意續訂,應提前一個月辦理續訂手續。
2、受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兒園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不履行合同或嚴重違反聘用園規章制度的;
(2)受聘人失職,瀆職或違法亂紀的;
(3)曠工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三天的;
(4)連續兩月考核最差的;
(5)受聘人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換工作崗位,仍然不能勝任工作的。
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1、在簽訂合同時,乙方需一次性繳納500元作為下學期任職的保證金,因行業特性,不得在學期中途提出解除合同。在合同期內,乙方不管因任何理由,主動提出解除合同的,甲方扣除乙方一個月工資及全部獎金并且不退還保證金。
2、乙方需提出解除合同,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提出,待合同期滿后方可離園。
3、聘用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擅自受聘其他工作,如違犯者視作違約行為,按照主動提出解除合同處理。
4、乙方解除合同后,上交甲方提供的園服、備課本、教學資料等。若有丟失或者損壞,照價賠償。
5、未經幼兒園允許,不得私自將幼兒園資料外傳,轉借,一經發現,追究其法律責任,并賠償幼兒園損失。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涂改及他人代簽無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勞動合同篇三
由于沒有法律提及廢除《勞動部關于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若干問題的通知》,該通知的效力是,新法律的沖突部分將失效,無沖突的部分仍然有效。 這里給大家分享一些關于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解放軍總后勤部生產管理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勞動法》實施以來,全國推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工作進展順利,但部分地區、企業在實行勞動合同制度過程中提出一些問題,需要予以明確。為此,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只要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即可簽訂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2.在固定工制度向勞動合同制度轉變過程中,用人單位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勞動者,如果其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工作年限較長,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
(3)復員、轉業軍人初次就業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不超過六個月的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
4.用人單位對工作崗位沒有發生變化的同一勞動者只能試用一次。
5.勞動合同可以規定合同的生效時間。沒有規定勞動合同生效時間的,當事人簽字之日即視為該勞動合同生效時間。
勞動合同的終止時間,應當以勞動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二十四時為準。
6.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企業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勞動合同中有關工作崗位、勞動報酬等內容可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簽訂專項協議來規定。專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具有與勞動合同同等的約束力。
7.“停薪留職”的職工愿意回原單位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關系。如果用人單位不能安排工作崗位,而職工又愿意到其他單位工作并繼續與原單位保留勞動關系的,應當按照勞動部《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7條規定辦理,即職工與原單位保持勞動關系但不在崗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
8.用人單位應與本單位富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對待崗或放長假的應當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并就有關內容協商簽訂專項協議。
9.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變更,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不需因此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10.有固定工制度向勞動合同制度轉變過程中,對已經患有精神病但病情得到控制的職工,用人單位應當安排適當工作,簽訂勞動合同;對病情嚴重不能控制的,應當送醫院治療。醫療終結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
11.用人單位對新招用的職工,在試用期內發現并經有關機構確認患有精神病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2.已辦理廠內離崗體養或退養手續的原固定工,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關系,其離崗休養或退養的有關文件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13.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14.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后,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及時與勞動者協商合同期限,辦理續訂手續。由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5.在勞動者履行了有關義務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為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 、求職登記的憑證。
證明書應寫明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擔任的工作。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可在證明中客觀地說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
16.職工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終止勞動合同后符合退休條件的,可以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保險金;不符合退休條件的,應當到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按規定領取失業救濟金。
17.用人單位招用職工時應查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以及其他能證明該職工與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的憑證,方可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18.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嚴格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提出。職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承擔賠償責任。
19.按照《勞動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進行經濟性裁員的企業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從被裁減的人員中錄用。因經濟性裁員而被用人單位裁減的職工,在六個月內又被原單位重新錄用的,對職工裁減前和重新錄用的后工作年限應當連續計算為單位工作時間。
20.勞動者按照《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21.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由于主管部門調動或轉移工作單位而被解除勞動合同,未造成失業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2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對患重病或絕癥的,還應適當增加醫療補助費。
新勞動合同篇四
第一條為加強國營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勞動紀律,提高職工隊伍素質,增強企業活力,促進社會主義建設,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企業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的職工,可以辭退:
(一)嚴重違犯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二)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三)服務態度很差,經常與顧客吵架或損害消費者利益的;
(四)不服從正常調動的;
(五)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不夠刑事處分的;
(六)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
(七)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符合除名、開除條件的職工,按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企業辭退職工應當征求本企業工會的意見,并報企業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第四條企業對被辭退的職工應當發給辭退證明書。被辭退的職工可以持辭退證明書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勞動部門辦理待業登記。被辭退的職工在待業期間的管理和待業救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按照《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辦理。
第五條被辭退的職工對企業作出的辭退處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辭退證明書之日起的十五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被辭退的職工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生產、工作和社會秩序的,由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并報勞動人事部備案。
第八條本規定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解釋。
第九條本規定自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新勞動合同篇五
根據國務院《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結合本市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本市的國營企業和中央主管部門直屬的在京國營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均按《暫行規定》和本實施細則執行。
二、本實施細則所指的職工,是指在上述企業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資的固定職工和派往勞動服務公司、企業興辦的其他經濟單位工作的固定職工。
三、下列職工,不屬于辭退處理的范圍:
(一)嚴重違紀,已經被公安、司法部門勞動教養或判刑的。
(二)按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規定符合開除、除名條件的。
四、辭退違紀職工,在征求工會意見后,由廠長(經理,決定。商業、飲食、服務行業的小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應當經上一級主管部門領導批準。決定辭退后,要填寫《辭退證明書》(式樣附后)三份,一份給被辭退的職工本人,一份由企業留存,一份隨職工檔案轉移;填寫《辭退職工情況表》(式樣附后)二份,一份存入本人檔案,一份由企業存查;同時開具《副食補貼轉移證明》交給本人。企業要在被辭退職工接到《辭退證明書》后三日內,將其檔案(裝入《辭退職工情況表》)和《辭退證明書》送達被辭退職工戶口所在地街道(鎮)勞動服務公司。被辭退職工應當在被辭退五日以后持《辭退證明書》和《副食補貼轉移證明》到本人戶口所在地街道(鎮)勞動服務公司進行待業登記,并到街道辦事處辦理副食補貼的銜接發放手續。
五、被辭退職工對辭退處理不服時,可在收到《辭退證明書》之日后,從次日算起十五日內,向企業所在地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任何一方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在仲裁后十五日內向企業所在地區、縣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勞動爭議處理辦法另定。
六、在勞動爭議處理期間,企業停發被辭退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副食品價格補貼和副食補貼等待遇。
七、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或人民法院判決企業辭退某一職工不當時,企業必須收回被辭退職工,并補發其標準工資、副食品價格補貼等待遇,但要扣除職工已領取的待業救濟金并負責退回街道勞動服務公司,同時辦理副食補貼的銜接發放手續。
八、被辭退的職工在爭議處理過程中和處理以后,不得無理取鬧,糾纏企業領導,影響企業領導人和有關人員的工作和生活,影響企業生產、工作和社會秩序、違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部門按照《條例》規定進行處理。
九、全民所有制性質的事業單位,凡實行企業化管理,執行勞動保險條例,實行經常性的生產獎勵制度的,比照《暫行規定》和本實施細則辦理。
十、各企業可以根據《暫行規定》和本實施細則,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后實行。
十一、各區、縣、局(總公司)所屬集體所有制企業參照《暫行規定》和本實施細則執行。
十二、本實施細則由市勞動局負責解釋。
十三、本實施細則自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執行。
新勞動合同篇六
為加強對駕駛人員的管理,減少車輛交通事故的發生,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現就在我局實行準駕證制度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局內部實行準駕證制度,駕駛人員在駕駛機動車輛時,除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輛駕駛證》外,還必須持有我局簽發的《**某地電業局機動車輛準駕證》,才能駕駛我局的機動車輛。
二、準駕證應記載以下內容:1、準駕級別(分為:試用、某(某地)內、長途三種);2、姓名、年齡;3、服務單位;4、駕駛證號碼;5、準駕車型(分為:大客、大貨、小貨、小客等);6、準駕證右上方粘貼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加蓋局印)。
三、持有準駕證的基本條件為:工作責任心強,遵紀守法,身體健康,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駕駛人員。1、長途駕駛員年齡須在55周歲以下,駕齡須滿4年且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驗;2、某(某地)內駕駛員年齡須在58周歲以下,駕齡須滿2年且具有1年半以上駕駛經驗;3、試用駕駛員年齡須在40周歲以下,駕齡須滿2年且具有1年以上駕駛經驗(試用期一般為3-6個月)。
四、準駕證由局辦公室負責制作、審核、發放。
五、局辦公室、人力資源部、安全監察部及駕駛員所在部門等組成小組,按照對準駕人員的考核辦法,每年對持有準駕證的人進行審查考核,合格的繼續發給準駕證,不符合的收回準駕證。
六、駕駛證、準駕證不得轉借、涂改、偽造;不準駕駛與證件規定不相符的車輛;嚴禁超速、超載、酒后開車;駕駛車輛時,禁止吸煙、飲食和閑談;不準將車輛交給無準駕證的`人員駕駛;搞好車輛維護保養,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車輛在執行任務時,要針對不同的氣候特點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防止因天氣惡劣引發行車安全事故;服從交通民警和公路交通管理人員的指導、檢查,維護交通秩序,確保生命財產的安全。
七、各單位必須在9月底前將本單位具備準駕資格的人員報局考核小組,待局正式行文確認準駕人員名單并頒發準駕證后,本制度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