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合同對于我們的幫助很大,所以我們要好好寫一篇合同。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合同管理辦法的意義篇一
下面是新勞動合同管理辦法,提供給大家閱讀,僅供大家參考。
1.為加強對勞動合同的管理,維護員工和企業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制定本辦法。
2.公司錄用員工,必須簽訂勞動合同。根據不同工種,勞動合同分為:
2.1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3臨時用工合同。
3.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勞動合同的管理,各分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室負責對員工的考核和考查。
4.勞動合同樣式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見附件)。
勞動合同的簽訂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負責。經考試決定錄用的應聘人員,人力資源部應向其解釋公司勞動合同樣式的主要內容,在確認全部理解后,方可簽訂。如果應聘人員對勞動合同有特殊要求的,人力資源部應將具體的要求報公司董事會,由董事會決定是否接受。
如果對應聘的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的,應當立即告知應聘者。如應聘者不同意原合同條款,則公司應當撤銷錄用通知,并退還全部檔案。
5.勞動合同一式三份,員工本人一份,公司檔案一份,人力資源部自留一份。
6.人力資源部應設立履行勞動合同情況登記簿,詳細記載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有關問題。
7.員工與企業發生勞動爭議時,人力資源部應當進行調解。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人力資源部應當做好仲裁的準備工作。
8.對員工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人力資源部應當向員工提出批評并限期改正。經兩次批評仍不改正的,人力資源部可以根據企業的獎懲辦法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董事會審議決定。
9.員工對企業勞動管理有意見的,可以向人力資源部反映。對公司的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員工有權提出批評。如果公司不立即糾正的,員工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
10.對員工的懲處應當征求公司工會的意見。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嚴格按合同的規定,補償員工的經濟利益;因員工的責任造成公司損失的,公司保留追償的'權利。
11.本辦法經董事會討論通過,自______年___月____日施行。
1. 勞動合同
訂立合同雙方:
招聘方: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方: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招聘合同制職工,按有關規定,已報請有關部門的批準(或同意)。甲方已向乙方如實介紹涉及合同的有關情況;乙方已向甲方提交勞動手冊。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年_______(或個____月),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_日止。
(沒有一定期限的合同或以完成一項工作為期限的合同,應注明 本合同無一定期限 或 本合同以某一工作完成為屆滿期限 。)
第二條 試用期限
試用期限為____個月(或______年),即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試用期限的長短,有關部門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有關部門無規定的,由招聘方根據受聘方的工作能力和實際水平確定。)
第三條 職務(或工種)
甲方聘請乙方擔任_____________職務(或從事某工種的工作)。
第四條 工作時間
每周工作6日,星期日休息,每日工作時間為8小時。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為期限的合同,工作時間由雙方商定。)
第五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在試用期間,月薪為____元。試用期滿后,按乙方的技術水平、勞動態度和工作效率評定,根據所評定的級別或職務確定月薪。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的時間為合同期限的,亦可按工作量確定報酬;實行計件工資的,按計件付酬。)
(二)乙方享受的崗位津貼和獎金待遇,與同工種固定職工相同。
第六條 生活福利待遇
(一)補貼待遇:乙方享受交通費補貼、糧食補貼、取暖費補貼等與固定職工相同。
(二)假日待遇:乙方享受節日假、婚假、產假、喪假與固定職工相同。工作滿一年以上需要探親的,可享受___日(不包括路途中的時間)的探親待遇,工資照發,路費報銷。
第七條 勞動保護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勞動保護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乙方患病、傷殘、生育等待遇以及養老保險辦法_______________。
(本條國家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無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第九條 勞動紀律要求
(一)乙方在政治上享有同固定職工一樣的權利,如參加民主管理企業的權利,參加黨、團組織和工會的權利等。
(二)訂立有一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乙方,在擔任領導職務以后,如職務是有任期的,在勞動合同期限短于領導任期的情況下,可以將合同期限視為領導職務的任期;如果職務是沒有任期的,可以視為改訂沒有一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三)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單位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分配,堅持出勤,積極勞動,保證完成規定的各項任務。
第十條 教育與培訓
甲方應加強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遵紀守法教育、安全生產教育,根據工作和生產的需要進行業務、職業技術培訓。
第十一條 勞動合同變更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勞動合同:
1.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并不因此而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
2.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規定已經修改;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在合同沒有變更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從事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情況除外:
1.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及時搶修或救災;
2.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單位內工種之間、機構之間);
3.發生不超過一個月時間的短期停工;
4.甲方依法重新任命、調動、調換訂立沒有一定期限勞動合同職工的工作;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國家主管部門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商定。雙方議定條款不得違反法律和政策的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解除勞動合同,除因乙方違法犯罪或乙方不履行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或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本單位管理章程的規定被開除的,以及乙方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的以外,甲方應按規定發給辭退補助費和支付路費。
解除勞動合同時,雙方應按規定辦理解除手續。甲方應按規定將解除合同的情況報告有關機關核準。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無故辭退乙方,除應發給辭退補助費和路費外,應償付乙方違約金______元。
(二)甲方違反勞動安全和勞保規定,以致發生事故,損害乙方利益的,應補償乙方的損失。
(三)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應賠償甲方為其支付的職業技術培訓費,并償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
(四)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操作規程,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按處理固定職工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四條 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單位主管機關或勞動合同的管理機關請求處理,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報主管機關、勞動合同管理機關(本合同如經公證,則應交公證處留存一份)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訂
合同管理辦法的意義篇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教學技術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合同制人員的管理,完善用工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央財經大學有關管理規定,結合我中心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中心因工作需要招聘的,不納入學校事業編制的合同制人員。中心聘請的專家學者、勤工助學的在校學生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聘用原則
第三條堅持“精簡高效、嚴格標準、公開招聘、擇優聘用、合同管理”原則,依據中心人員情況和工作需要,嚴格控制使用成本、使用范圍和人數。
第四條與本單位工作人員有直系親屬關系的人員不得聘用為中心合同制人員。
第三章聘用條件
第五條招聘合同制人員基本條件:
1.?愛崗敬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違紀記錄;
2.?工作踏實、服從管理,身體健康,具有從事應聘崗位必需的基本技能;
5.?持有《失業證》、《下崗證》或原聘用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聘用通知書》;停薪留職人員須持有原工作單位同意外出工作的證明。非本市戶籍人員另需持有《外出人員就業登記卡》和《計劃生育證明》。
第六條各科室可根據聘用崗位,制定具體崗位的聘用條件和崗位職責。
第四章待遇及經費
第七條合同制人員的工資不低于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發布的當年北京市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由學校人事處人才交流中心確定和發放。
第八條學校按相關規定為合同制人員統一辦理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單位繳納部份由學校承擔。具體標準參照國家和北京市相關文件執行。
第九條中心發放的勞務補助從中心收入中列支。新聘員工自入職起連續6?個月考核合格方可享受中心自籌的勞務補助。中心每年獎勵工作業績良好、表現優秀的員工參加技術或業務培訓,在其通過考試獲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后,從中心收入中報銷培訓費用。
第十條根據國家勞動保護條例和工作崗位的需要,學校或中心為合同制人員提供相應的工作場所、工作設備和器材,并配備相應的消防安全設施。
第五章管理
第十一條學校人事處是全校合同制人員管理的歸口單位,負責全校合同制人員的宏觀管理。具體包括:建立和健全管理規章制度、核定崗位職數、代表學校聯系人事代理公司簽訂有關合同、申報相關社會保險和公積金等工作。
第十二條中心負責合同制人員的日常管理。具體包括:應聘人員的選定、制定崗位職責和勞動紀律、安排工作、進行安全生產和勞動紀律教育、檢查相關證件、每月考勤、年度或聘期績效考核、按時向人事處報送人員增減情況和相關資料數據等工作。
第十三條學校指定的人事代理公司與合同制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書》,首次簽訂合同一般為2?年。合同制人員首次受聘時實行試用期,試用期限由學校人事處確定。
第十四條合同制人員由于服務態度和質量特別優秀、或其良好的道德品質與行為受到校內外單位提出表揚的,以及對中心或本科室的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中心將在每學期末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表彰和物質獎勵。
第十五條合同制人員應嚴格遵守學校、中心和人事代理公司的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工作安排和調整。因違反勞動合同約定被解除合同后,終身不得重新聘用。具體辦法參見《違紀處分條例》(附件1?)。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期滿,中心有權不再與合同制人員續簽合同,提前一個月告知,不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合同制人員單方面申請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在試用期的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告知中心人事管-理-員,試用期滿的應至少提前30?天告知,否則取消中心任何形式的補助,并追求法律責任。告知期內無故不上崗者,視曠工處理。
第十八條合同期滿不再續簽的和單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均需向學校人事處人才交流中心提交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并將合同書(2?份)送人事處以辦理社會保險減少或清算手續。
第六章績效考核
第十九條中心負責對合同制人員進行的績效考核,實行每日考勤、每月考核、每年考評層級機制。由中心制定相應考核辦法并組織實施,決定考核結果,公布后報人事處備案。
第二十條每日考勤由科級以上干部負責實施,監督和管理本科室合同制人員的出勤、工作狀態、工作效率,并作詳細記錄。各科室應在每學期初確定本學期的排班制度,原則上學期內不作調整。
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出勤的,需填寫《請假、臨時性調班申請單》(附件2?),報本科室負責人審批。未經同意私自休息、調班者,視曠工處理。
加班由各科室負責人安排,在征求當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填寫《加班情況記錄單》(附件3?),無記錄、未經同意者視為未加班。
第二十一條每月考核與中心發放的勞務補助掛鉤。各科室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科室績效考核辦法,并將每月考核結果報人事管-理-員備案。
第二十二條年度考評與學校發放的績效工資掛鉤,按照學校要求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個等次,具體考評時間、發放金額、優秀率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工作未滿6?個月者不參加年度考評。
中心成立“合同制人員年度考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合同制人員年度考評的資格審查、評審、發布等工作。組長由中心主任擔任,成員由中心副主任、人事管-理-員、各科負責人組成。
第七章招聘程序
第二十三條合同制人員的招聘必須嚴格按照核定的用人計劃和招聘條件,公開、公平、公正地進行。嚴禁聘用無證或手續不完備人員,對違反規定的.,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合同制人員招聘程序,參照《中央財經大學人才派遣人員入職、離職流程》(附件4?)執行:
3.?面試需由中心主任、人事管-理-員、用人科室負責人共同參與,面試后填寫《面試記錄評價表》。中心人事管-理-員做好簡歷、文檔、表格等內容的歸檔工作。
5.?學校固定的人事代理公司與合同制人員簽訂勞動(務)合同(一式三份),根據中心和受聘者提交的材料辦理保險和公積金手續。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教學技術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勞動合同制工作人員的規范化管理,充分調動勞動合同制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根據******和******有關規定,結合*****************(以下簡稱******)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勞動合同制工作人員,是指與******簽定勞動合同,并在******勞動監察部門備案的工作人員。
第二章人員管理
第三條******原勞務派遣人員,經相關組織考核程序,可與******簽訂勞動合同。
第四條******勞動合同制工作人員,需填寫《*****************勞動合同制工作人員登記表》,并提交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第五條勞動合同制工作人員日常管理由各用人單位具體負責。
第六條勞動合同制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以及******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七條各用人單位應結合勞動合同制工作人員的崗位制定崗位責任制,并對崗位責任制執行和落實情況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
第八條各用人單位應加強對勞動合同制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增強工作技能,提高綜合素質。
第三章考勤、考核
第十三條遲到、早退按月累計,每達3次按曠工1天處理。?
第十五條勞動合同制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工資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制工作人員的考核分為經常性考核和定期考核兩種。
經常性考核由各用人單位根據******相關制度和勞動合同制工作人員的崗位責任制情況進行考核。
定期考核分別為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半年考核結合******上半年考核工作統一進行;年度考核結合******年度考核統一進行,考核辦法參照******考核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駕駛員當年年度考核評為不合格等次的,扣發3個月績效工資。
第十八條因違反勞動紀律、服務態度和工作作風等行為,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尚未構成辭退條件的勞動合同制工作人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適當處理。對于情節較輕的,扣發當月績效工資;對于情節較重的,扣發3個月績效工資。
第四章崗位設置及競爭機制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制工作人員崗位分為工勤技能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管理崗位。
第二十條工勤技能崗位包括駕駛員和保潔員,專業技術崗位和管理崗位包括普通職員、三級職員、二級職員、一級職員、部門副職、部門正職。
第二十一條專業技術崗位和管理崗位工作人員實行崗位競聘,競聘辦法參照******競聘上崗辦法執行。
(一)普通職員工作滿1年,經組織考核程序可競聘三級職員。
(二)三級職員工作滿2年,經組織考核程序可競聘二級職員。
(三)二級職員工作滿2年,經組織考核程序可競聘一級職員。
(四)一級職員工作滿3年,經組織考核程序可競聘部門副職。
(五)部門副職工作滿3年,經組織考核程序可競聘部門正職。
業績特別突出的工作人員,由各部門(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分管領導審批,辦公室審核,報常務副書記審批,提交委務會研究通過后,可越級競聘,越級競聘比例不超過勞動合同制工作人員總數的30%。
第二十二條專業技術崗位和管理崗位人員具有從事相應工作專業的碩士學位,一年工作期后,經組織考核程序,可定級為二級職員。
第二十三條專業技術崗位和管理崗位人員具有從事相應工作專業的博士學位,一年工作期后,經組織考核程序,可定級為一級職員。
第五章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續簽、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四條******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為1-2年,試用期不超過2個月。
第二十五條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時,勞動合同應變更相應內容。
勞動合同期內,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勞動合同相關內容作相應變更。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做出書面答復。
第二十六條勞動合同期滿或合同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終止前30天,辦公室通知當事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當事人應在7個工作日內書面答復。如果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必須在合同到期前續訂。續訂勞動合同不再約定試用期。
第二十八條實行計劃生育的女員工處于孕、產、哺乳期,勞動合同期滿時,合同期限可順延到******規定的哺乳期結束時。
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一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六章工資、社會保險
第三十三條勞動合同制工作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工資為基礎工資的80%。試用期滿后按基礎工資和績效工資金額發放。
第三十四條勞動合同制工作人員的工資由基礎工資和績效工資兩部分構成(附件一)。
(一)基礎工資按不同崗位計發,主要由基本工資、學歷工資、職稱工資、工齡工資、特殊津貼和補助構成。
(二)績效工資根據崗位確定標準。
第三十五條勞動合同制工作人員的工資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并按照******規定由財政局統一核交辦公室,于每月10日前發放上月工資。
第三十六條勞動合同制工作人員的工資如遇政策性調整,由******辦公室根據相關制度規定提出調整方案,經委務會研究后方可執行。
第三十七條勞動合同制工作人員試用期滿后,******應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為勞動合同制工作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制工作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按照******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繳費基數,單位繳納的部分,由******根據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基數按月繳納社保經辦機構。勞動合同制工作人員個人繳納的部分,由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三十九條工傷事故根據國務院《工務保險條例》和******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聘用編制(聘用人員控制數)工作人員工資、社會保險超出財政拔付部分,由******補足。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四十一條勞動合同制工作人員未經******同意,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給******造成經濟損失的,由勞動合同制工作人員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四十二條******無故將勞動合同制工作人員辭退,給勞動合同制工作人員造成損失的,由******按《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向勞動合同制工作人員支付補償金。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僅適用于******內設機構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勞動合同制工作人員。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從發文之日起執行,與此辦法不符的所有規定同時廢止。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合同管理辦法的意義篇三
第一條為加強商務部政府采購管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促進廉政建設,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和財政部《中央單位政府采購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商務部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商務部機關各單位、各特派員辦事處、本部各直屬事業單位(以下簡稱本部各直屬單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政府采購活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商務部政府采購,是指本部各直屬單位按政府采購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等規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財政性資金和與之配套的自籌資金,采購國務院辦公廳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第四條商務部政府采購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誠實信用原則。
第二章組織形式
第五條商務部政府采購的組織形式分為政府集中采購、部門集中采購和單位分散采購。
第六條政府集中采購,也稱集中采購機構采購,是指商務部將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委托中央政府設立的集中采購機構代理的采購活動。
政府集中采購范圍,按國務院辦公廳公布的《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執行(以下簡稱《中央目錄及標準》)。
第七條部門集中采購,是指商務部組織實施《中央目錄及標準》中《商務部部門集中采購目錄》項目的采購活動。
商務部按《中央目錄及標準》的要求,編制《商務部部門集中采購目錄》上報財政部批準列入《中央目錄及標準》。
商務部根據預算項目管理需要,確定商務部部門需要實施集中政府采購的貨物、工程及服務項目;需要實施公開招標的限額標準。
第八條分散采購,是指本部各直屬單位在政府集中采購和部門集中采購的范圍之外、且在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政府采購活動。
第三章政府采購方式
第九條商務部政府采購依法應采用以下方式: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和財政部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
公開招標應為主要采購方式。
第十條公開招標,是指本部各直屬單位依法自行或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供應商投標。
政府采購貨物、工程或服務,單項或批量金額達到規定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必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
第十一條邀請招標,是指本部各直屬單位依法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中隨機邀請3個以上供應商,并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其參加投標的采購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采用邀請招標采購: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供應商處采購的;
(二)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政府采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
第十二條政府采購工程進行招標投標的,適用《招標投標法》。
第十三條競爭性談判,是指本部各直屬單位直接邀請3家以上符合相應資格的供應商,就采購事宜進行談判的采購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
(一)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二)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三)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求的;
(四)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第十四條單一來源采購,是指本部各直屬單位可以直接與供應商談判并購買的采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一)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
(二)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
(三)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采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10%的。
第十五條詢價采購,是指對3家以上供應商提供的報價進行比較,以確保價格具有競爭性的采購方式。采購的貨物規格、標準統一、現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購項目,可以采用詢價方式采購。
第十六條對于達到國務院辦公廳規定公開招標限額標準,應當采取公開招標方式的項目,因特殊情況,確需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貨物及服務項目,應按規定程序報財政部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對于未達到規定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項目,需要采取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部直屬單位應依據本辦法規定采購方式的適用條件,確定政府采購方式。
第十七條本部各直屬單位不得將應當以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公開招標采購,也不得將應當政府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政府采購。
第四章采購單位及職責
第十八條財務司是商務部政府采購的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部政府采購管理制度;
(二)審核、匯總、編報政府采購預算和實施計劃;
(三)指導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具體實施;
(四)會同相關單位擬訂《商務部部門集中采購目錄》;
(五)擬訂商務部公開招標限額標準;
(六)規范選擇商務部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七)管理、指導、監督本部各直屬單位政府采購工作;
(九)參與修改完善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
(十)組織實施促進商務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研究。
第十九條商務部內部政府采購監督由機關紀委牽頭負責,主要職責是:
(一)牽頭負責政府采購活動中各環節,主要是評審專家抽取、開標、評標、定標等環節的程序監督,必要時可以請專業機構協助監督。
(二)規范商務部各相關單位的監督行為。
第二十條本部各直屬單位是商務部政府采購的采購人,應嚴格執行各項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有關管理規定。其主要職責是:
(一)提出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或建議,下同);
(二)編制并報送政府采購實施計劃;
(三)具體實施本單位政府集中采購范圍的項目;
(四)具體實施本單位部門集中采購范圍的項目;
(五)具體組織實施本單位分散采購工作;
(六)受托組織實施商務部歸口業務的分散采購工作;
(八)根據授權,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和代理合同;
(九)編報本單位政府采購執行情況及統計等信息;
(十)保存本單位政府采購檔案;
(十一)其他屬于本單位的政府采購工作。
第二十一條本部各直屬事業單位的政府采購工作應實行內部統一管理,明確職責分工,完善制約機制,加強基礎管理,建立健全采購文件檔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采購代理機構是受托從事政府采購活動的中介組織,包括集中采購機構和社會采購機構。
集中采購機構是指屬于《中央目錄及標準》范圍內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的法定代理機構。
社會采購機構是經財政部門認定,有資格接受本部各直屬單位委托,從事政府采購的采購代理業務,以及政府采購咨詢、培訓等相關專業服務的社會中介機構。
本部各直屬單位應將《中央目錄及標準》中的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對于部門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可以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也可以委托社會采購機構代理。
第二十三條供應商是指依照簽訂的政府采購合同,向本部各直屬單位提供合同約定的貨物、工程或服務的法人、社會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
第五章政府采購預算及計劃管理
第二十四條本部各直屬單位在提出下一年度財政預算時,應根據需求情況,按政府采購預算確定的要求,將該年度政府采購項目及資金預算在部門預算中單列,按預算管理程序上報。財務司在審核匯總后上報財政部。
第二十五條財務司在收到財政部批復的部門預算15日內,批復本部各直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一并批復。本部各直屬單位在收到年度政府采購預算批復15日內,編制年度采購實施計劃,包括:集中采購實施計劃、分散采購實施計劃,送財務司。
集中采購實施計劃,是指本部各直屬單位將本單位屬于政府集中采購范圍、部門集中采購范圍的項目,按照項目構成、使用單位、采購數量、要求(技術規格)、使用時間等內容分別編制的具體采購計劃。
第二十六條財務司匯總編制部年度實施計劃,提請部領導專題辦公會議研究通過后,報財政部備案,其中政府集中采購實施計劃抄送集中采購機構。
第二十七條本部各直屬單位在年度預算執行過程中,應嚴格按政府采購預算和計劃進行政府采購。
第二十八條本部各直屬單位根據部預算管理規定,上報業務請示中涉及政府采購項目的,應將相關事項一并上報。
第二十九條因未報、漏報和預算變動等涉及調整政府采購預算的,應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向財務司補報政府采購預算申請,財務司按規定程序上報財政部批準。涉及集中采購事項的,將相應調整集中采購實施計劃,報財政部備案。
第三十條集中采購實施計劃一經上報,不得隨意撤銷和改變。
第三十一條未列入當年政府采購預算、或未辦理預算調整報批或補報手續、或未列入集中采購實施計劃的采購項目,不得實施采購。
第六章政府集中采購
第三十二條本部各直屬單位根據財政部和集中采購機構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購規定和程序,實施政府集中采購項目。
第三十三條集中采購機構在政府集中采購范圍內的項目采購時,貨物采購一般采用協議供貨、定點采購和其他方式貨物采購三種方式;服務采購以定點采購為主;公開招標限額標準以上的工程施工和工程監理項目采購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公開招標限額標準以下的工程施工和工程監理采購項目采購主要采用邀請招標方式。其他方式的貨物采購,由集中采購機構根據本部各直屬單位的采購需求,按集中采購機構的操作規程,確定合理的采購方式。對于協議供貨采購的貨物,財政部規定采取批量集中采購的,應實施批量集中采購。
第三十四條本部各直屬單位執行協議供貨或定點采購時,未達到集中采購項目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應當與意向供應商就價格再次談判或采取詢價方式,也可委托集中采購機構組織集中競價,或參加電子競價系統競價。一次性采購金額達到集中招標項目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應單獨委托集中采購機構另行組織公開招標采購。
第三十五條本部各直屬單位在實施《中央目錄及標準》內的項目時,因特別原因確需轉為分散采購的,應向財務司提出申請,按規定程序報財政部批準。
第七章部門集中采購和單位分散采購
第三十六條財務司根據商務部實際需要,擬訂《商務部部門集中采購目錄》,報請財政部列入國務院辦公廳公布的《中央目錄及標準》后實施。
第三十七條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由本部各直屬單位組織實施,必要時可由部業務歸口單位統一組織實施。
第三十八條部業務歸口單位及本部各直屬單位,應依法選擇相應的采購方式組織部門集中采購。
第三十九條本部各直屬單位實施部門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原則上應委托采購代理機構。
采購預算低于12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項目,且采取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可以不委托采購代理機構。
適用《招標投標法》采購工程項目委托招標代理機構的,按照建設主管部門有關規定辦理。
本部各直屬事業單位具備財政部規定的資質條件的,可以自行組織招標采購。
第四十條部門集中采購、分散采購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等相關規定的采購方式和程序實施。
第四十一條本部各直屬單位或委托的代理機構,應從財政部建立的中央單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抽取評審專家。
第四十二條本部各直屬單位的工作人員可以采購人代表身份,參加政府采購項目評審、談判或詢價工作,但不得以評審專家身份參加。
第八章政府采購合同及代理合同
第四十三條政府采購合同及代理合同適用合同法,并應采用書面形式。
第四十四條本部各直屬單位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進行采購的,應簽訂委托代理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確保采購人的合法權益。本部各直屬單位應當自政府采購代理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將合同副本送財務司備查。
第四十五條本部各直屬單位或委托的代理機構,應在所委托事項結束5個工作日內,確定中標或成交供應商并發出中標或成交通知書和公告。
第四十六條本部各直屬單位應在中標或成交通知書發出30日內,按照中標(成交)的規模、數量和金額,與中標或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確保采購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七條政府采購合同應當明確采購商品或服務的名稱、數量、規格、質量、性能、價格(酬金)以及履行合同的時間、地點、方式和違約責任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本部各直屬單位應當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將合同副本送財務司備查。
第四十九條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本部各直屬單位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采購合同金額的10%。補充合同金額超過120萬元的,須按規定程序報財政部批準。
第五十條政府采購合同簽訂后,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
第五十一條在供應商履約后,本部各直屬單位根據合同約定,應當組織對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工程或服務的履約情況進行驗收。
第五十二條本部各直屬單位應按合同約定,及時提出撥付資金申請或支付資金。
第九章政府采購審批及備案
第五十三條政府采購實行備案和審批管理方式。本部各直屬單位應按照本辦法規定,以文件形式將需要備案或審批的有關政府采購文件及采購活動事項,送財務司備案或審核。財務司根據財政部的要求,將需要報送備案或審批的項目,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
第五十四條除財政部另有規定外,備案事項不需要回復意見。應報送財務司備案事項及報送時限為:
(一)本部各直屬事業單位有關政府采購的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工作流程等相關管理文件。文件印發后7日內。
(二)集中采購實施計劃。本部各直屬單位收到預算批復后15日內。
(三)集中采購實施計劃的變更或補報。活動實施前。
(四)代理服務結束后應填報的采購代理機構服務評價表。項目政府采購中標公告后5日內。
(五)采購方式變更經財政部批準,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執行情況。在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項目執行結束后10日內。
(六)代理合同和采購合同。在合同簽訂后7日內。
(七)政府采購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規定的其他需要備案的事項。
第五十五條審批事項應當依法經財政部批準后方可實施。本部各直屬單位以正式文件形式報送財務司以下審批事項:
(一)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采購項目,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
(三)因特殊情況需要采購非本國貨物、工程或服務的;
(四)財政直接支付項目因采購合同變更而涉及支付金額的;
(六)實施《中央目錄及標準》內的項目時,因特別原因確需轉為其他采購組織形式的;
(七)政府采購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的其他需要審批的事項。
第五十六條上述報批事項,本部各直屬單位應當將采購項目及變更事項詳細報財務司,上報材料包括變更事項、擬采用的采購方式、理由和法律依據,以及相關證明材料。
第五十七條財務司可根據財政部的授權,對本部各直屬單位實施備案或審批管理。
第十章政府采購信息公開
第五十八條除涉及國家秘密、供應商的商業秘密,以及政府采購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規定應予保密的政府采購信息以外,下列政府采購信息必須公開:
(一)商務部政府采購的部門規定;
(二)商務部公開招標的限額標準;
(四)政府采購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規定應當公告的政府采購信息。
第五十九條本部各直屬單位公告政府采購信息必須做到內容真實完整、準確可靠,不得有虛假和誤導性陳述,不得遺漏依法必須公告的事項。
第六十條本部各直屬單位對于法定公開的內容,應當在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公開。
第十一章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及檔案管理
第六十一條政府采購信息統計是指根據財政部規定要求和格式,本部各直屬單位將政府采購活動如實統計匯總并按時上報的工作。
第六十二條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工作分季報和年報,本部各直屬單位應于每個季度終了后5個工作日內上報季報,于年度終了后10個工作日內上報年報。上報年報時,應將年報的紙質和統計分析報告加蓋單位公章后報送財務司。
第六十三條本部各直屬單位應健全政府采購基礎管理工作,建立采購文件檔案管理制度,及時收集、整理政府采購各環節的資料,按照國家檔案管理規定保存,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毀。采購文件的保存期限為從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第十二章政府采購監督及檢查
第六十四條國家財政、監察、審計機關以及部機關相關單位在各自職權范圍內,對商務部政府采購實施監督檢查。對本部各直屬單位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的違法違紀行為,按照各自職權依法予以處理。
第六十五條商務部實施政府采購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政府采購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執行情況;
(二)政府采購預算和實施計劃的編制、執行情況;
(三)政府采購備案或審批事項的落實情況;
(四)政府集中采購項目、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和分散采購項目的執行情況;
(五)政府采購文件的編制情況;
(六)政府采購信息在相關指定媒體上的發布情況;
(七)內部政府采購制度和監督制約機制建設情況;
(八)政府采購合同簽訂、履行、驗收和資金支付情況;
(九)對供應商詢問和質疑的處理情況;
(十)對其他需要監督檢查的情況。
第六十六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均有權對政府采購過程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向有關管理機構檢舉和控告。
第六十七條本部各直屬單位或個人在政府采購過程中違反政府采購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或單位的法律責任。
第十三章附則
第六十八條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因特殊情況,需要采購非本國貨物、工程或服務的,按財政部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九條對因嚴重自然災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實施的緊急采購和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購,不適用《政府采購法》。
第七十條對外援助、駐外經商機構館舍建設及部律師選聘等有另行規定和辦法的,在符合政府采購的相關法律法規基本原則的前提下,適用相關專門管理規定。
第七十一條本部各直屬事業單位應根據本辦法制定本單位政府采購實施細則,明確各方權責關系和工作程序。
第七十二條各特派員辦事處涉及政府采購的,執行本辦法相關條款。
駐外甲類經商機構在境內購置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貨物或服務,應依法實施政府采購。
第七十三條商務部管理的商會、協會、學會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七十四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財政部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十五條本辦法由財務司負責解釋。
第七十六條本辦法自20_年11月19日起施行,《商務部政府采購管理辦法》(商財字[20_]12號)同時廢止。
合同管理辦法的意義篇四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工程物資采購管理,規范工程物資采購工作的程序和標準,防范和降低工程物資采購中的風險,保障公司經營的效率和效益,根據內部會計控制規范——-采購與付款等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中的工程物資是指公司開發項目所需要的、由公司采購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工程材料、工程用設備、工程用施工設備。公司購買的管理用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不包含在本制度管理范圍內。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開發的所有項目。
第二章部門設置與職責分工
第四條需求部門
負責各工程項目開發、建設和后期管理的部門是工程物資的需求部門,負責審核確認施工單位提出的物資需求長期規劃和物資需求申請、及時提交物資長期需求規劃和近期需求申請、審核供應商、與供應商技術交流、物資驗收和物資后續管理等工作。
第五條采購執行部門
物資部是工程物資采購的執行部門,負責按照需求部門的計劃組織采購、采購合同管理、監督供應商執行狀況、工程物資采購信息傳遞、物資驗收和交接、建立采購臺賬、建立合格供應商檔案、提出采購付款申請等工作。
第六條采購審核部門
集團供應公司是工程材料采購價格的審核部門,負責收集并依據公司采購的歷史價格、外部市場價格、專業機構提供的價格等可比較信息對采購價格進行獨立審核。
第七條采購審批部門
按照集團公司的采購審批程序執行。
第八條采購監督部門
簽證部是工程物資采購工作的監督部門,負責對采購內部控制、采購工作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合同部、財務部對采購付款情況進行監督。
第三章采購程序與工作標準
第九條月度采購計劃
需求部門每月根據工程設計和施工進度編制月度物資需求計劃,每月按時將計劃提交給物資部。物資部根據上報的計劃,進行匯總,形成月度采購計劃,報公司計劃會議審閱。審閱通過后,物資部根據月度物資采購計劃套用計劃或定額價格提出資金支付計劃,提交資金管理部落實采購資金,并統籌做好人員安排、時間安排等采購準備工作。
第十條需求申請
1、需求部門根據月度物資需求計劃按照統一格式編制物資需求申請表。物資需求申請應分類填寫,按照施工單位和類別連續編號,要求內容準確、明晰、完整,需求部門對申請的正確性和合理性負責。
2、需求部門應在以下規定時間內分別上報給物資部。
合同管理辦法的意義篇五
第一條目的
為規范原材料的采購程序,節約采購成本,保證采購質量,滿足經營的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對企業所有食品原料的采購管理。
第二章采購方式及供貨商的確定
第三條采購方式的確定
1.對于用量大、消耗快、周轉頻繁的原材料,可選擇供貨商送貨的方式。
2.使用頻率低,不易集中采購的貨物可由采購人員采購。
3.一些特殊的原材料可由外地發貨,按計劃定期申購。
第四條供貨商的確定
1.初選供貨商。選擇三家以上有代表性的供貨商,并對其進行綜合考察,以便了解供貨商的實力、專業化程度、貨物來源、價格、質量及其目前的供貨狀況。
2.試用供貨商提供的食品原料。就同類商品找出兩家同時供貨,主要從質量、價格、服務三方面來進行分析和比較。
3.確定供貨商。試用兩個月后,由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人員、
廚師長、采購人員組成審查小組,以民主表決的方式投票表決。
4.簽訂供貨合同。確定供貨商后,由總經理與供貨商簽訂供貨合同,合同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5.供貨商的更換與續用。在合作過程中,若發現供貨商有違反合同的行為,在合同期滿前,由審查小組討論決定是否更換和續用。
第三章采購定價管理
第五條對供貨商所供物品進行定價。在市場調查的基礎上,每半月制定一次,零星物品的采購價格不定期進行變更。
第六條定價程序。由總經理同采購人員根據市場調查的結果,與供貨商討價還價后予以確認,并由總經理、采購人員簽字,以書面形式告知庫管、財務執行。
第七條價格管理原則。對于供貨價格實行最高限價制。不同的貨品,其最高限價范圍如下。
1.干雜、調料、糧油、等執行價格不得高于市場批發價的7%。
2.魚類、肉類、鮮貨價格不得高于市場批發價的5%。
3.零星物品的價格不得高于市場零售價的6%。
4.低質易耗品的價格不得高于市場零售價的平均數。
5.蔬菜平均在一元以下的,其采購價格不得高于市場批發價的13%。價格在一元以上的,其采購價格不得高于市場批發價的9%。
第八條春節、國慶等節假日期間以及災害性天氣持續時間較長的月份,由于供貨價格波動太大,其采購價格范圍可適當放寬。
第四章審購程序
第九條零星物品的審購程序
1.對于經常性物品的申購應由所需部門定期報計劃,經總經理審批后交采購人員辦理。
2.需臨時采購的物品由所需部門填寫申購單,經部門負責人、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辦理,申購單一式兩份,并寫明所需物品的品種、數量、規格等。
3.零星物品的采購不得超過兩天。需要急購的物品由總經理在申購單上寫明,限時購買。
第十條供貨商送貨的物品的申購程序
1.所需部門填寫申購物品清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后,交采購人員辦理。
2.庫管人員應隨時檢查庫存,當存貨降到最低存貨點時,庫管人員應以書面形式通知采購人員進貨。
3.只有采購人員有權通知供貨商送貨,其他人員非總經理批準不得擅自通知送貨。
第五章采購數量的確定
第十一條鮮貨、蔬菜、水發貨的采購數量
1.實行每日采購,一般要求供貨商送貨。
2.每日營業結束前,使用部門根據存貨量、經營情況、儲存條件及送貨時間,確定次日的采購數量。
第十二條庫存物品的采購數量
1.綜合考慮經濟批量、采購周期、資金周轉、儲存條件等因素,
根據最低庫存量和最高庫存量確定。最高庫存量不得超過15天的用量,最低不得低于一天的用量。
2.庫存量的計算公式
最低庫存量=每日需用量×發貨天數
最高庫存量=每日需用量×15天
第六章原料采購衛生管理
第十三條采購人員必須熟悉本公司所用的各種食品與原料的品種及相關的衛生標準、衛生管理辦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掌握必要的食品感官檢查方法。
第十四條采購食品應遵循“用多少訂多少”的原則。采購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須保證色、香、味、形正常,采購肉類、水產品等食品原料須注意新鮮度。
第十五條采購人員不得采購腐爛變質、霉變及其他不符合衛生標準要求(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有異味)的禽、畜、獸、水產動物等及其制品,不得采購《食品衛生法》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不得采購無證商販的食品。
第十六條采購人員采購食品時應向供應商索取發票等購貨憑據,并做好采購記錄;向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等批量采購食品,還應索取食品衛生許可證、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等,特別是熟肉制品、豆制品、涼拌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采購。
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內容。
第十八條采購酒類、罐頭、飲料、乳制品、調味品等食品,應向供貨方索取本批次的檢驗合格證或檢驗單。
第十九條采購蔬菜等散裝農副食品及魚類等鮮活產品,應通過正規渠道進貨(可通過定點采購方式實現),確保無農藥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學品污染,并索取檢驗合格證明。
第二十條采購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食品用工具、設備必須符合相關衛生標準和衛生管理辦法的規定,有檢驗合格證。
第二十一條采購的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設備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相關的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第二十二條采購的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包裝材料、食品用工具及設備,必須符合相應的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管理辦法的規定,有口岸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證明,外文包裝配有中文標識。
第二十三條運輸食品的工具如車輛和容器應專用并保持清潔,嚴禁與其他非食品混裝、混運。運輸冷凍食品應當有必要的保溫設備。運輸過程中應做好防雨、防塵、防蠅、防曬、防污染工作。
第二十四條采購食品入庫前應進行驗收,出入庫時應登記,作好記錄,建立臺賬。
第二十五條入庫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無證貨物不得采購,缺證或證照存在實質瑕疵不得入庫。
2.入庫必須按制度規定如實詳細填寫報表,報表應有相關負責人
簽字。
3.入庫食品、原料等必須分類分格放置,并加標注,徹底杜絕庫內食品混淆不清、重疊、放置在地面等的現象。
4.入庫、出庫必須履行登記簽字制度。
第二十六條先索證驗貨,后加工制作,再進入餐廳供餐銷售,嚴禁無廠名和廠址、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限的“三無”產品混入,保障食品安全。
第二十七條專人專管,先進先用,隨時抽查,每周定期檢查兩次,檢查有無過期、變質、漏袋、摻雜異物以及感觀性異常的食品,并做好檢查記錄,及時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食品安全。
第二十八條廚房加工人員應及時反饋加工制作中出現的食品質量、衛生異常情形與問題。庫管人員、采購人員得到反饋信息后,必須立即采取措施解決。
第二十九條勤進貨、勤盤庫存,保證提供新鮮食品。嚴把質量關,隨時報告庫存食品衛生安全情況。
合同管理辦法的意義篇六
3.所有采購,必須事前獲得批準.未經計劃并報審核和批準,除急購外不得采購,急購需征求相關領導同意,方能采購。
第二條審購程序
(一)耗用物品的審購程序
1、對于經常性項目的采購應由所需部門每月固定時間定期報計劃,寫明所需物品的品種、數量、規格等,經總經理審批后,交由采購部門辦理。
2、需臨時采購的零星低值物品由所需部門填寫申購單,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方可辦理。
3、零星物品的采購不得超過兩天。需要急購的物品由總經理在申購單寫明,限時購買。
(二)自購菜品的申購程序
1、需貨部門根據庫存和使用情況填寫申購物品清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后,交采購部門辦理。
2、庫管人員應隨時檢查庫存,當存貨降到最低存貨點時,庫管人員應以書面形式通知采購人員進貨。
(三)供貨商送貨的申購程序:
1、需貨部門填寫申購物品清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后,經總經理審批后,交采購部門辦理。
2、新進酒水、物料由總經理和采購人員簽字以書面形式通知庫管,不需填寫申購單。
3、只有采購人員可以電話或書面形式按申購單上的要求通知供貨商送貨,其他人員非總經理批準不得擅自通知送貨。
第三條采購數量的確定原則
為提高經濟效益,降低成本,減少資金占有,應根據勤進快銷的原則,按單采購的原則來確定日常的采購數量。
(一)鮮貨、蔬菜、水發貨的采購數量。
1、此類原料實行每日采購,一般要求供貨商送貨。
2、用上述原材料的部門每日營業結束前,根據存貨、生意情況、儲存條件及送貨時間,提出次日的采購數量。
(二)庫存物品(干雜、調料、燃料、糧油、煙、酒水、低質易耗品等)的采購數量。
1、此類物品的采購數量應綜合考慮經濟批量、采購周期、資金周轉、儲存條件等因數,根據最低庫存量和最高庫存量而定。最高庫存量不得超過15天的用量,最低不得低于一天的用量。
2、庫存量上下限的計算公式:
最低庫存量=每日需用量×發貨天數
最高庫存量=每日需用量×15天
第四條:貨物的驗收原則
(一)驗收的質量標準:
根據使用部門要求標準
(二)驗收的數量標準:
根據采購人員收取的當日采購申請單上寫明的數量據實進行驗收,數量差異應控制在申購數量的上下10%左右。
(三)驗收人員:
采購人員、庫房人員、領用部門負責人、三人共同驗收。
(五)驗收程序:
1、由庫管人員填寫“入庫單”或“物品直撥單”注明所收商品物資的數量。入庫單、驗收單填寫完后,由采購人員、貨物領用部門負責人、庫管員簽字生效。簽字完畢后的入庫單或驗收單一式三聯(采購員或供貨商、倉管員、財務部各一聯)。
2、對不符合采購物資質量標準和數量超過“申購單”的商品物資(菜品),使用部門有權拒絕收貨。
第五條倉庫管理
(一)、負責入庫貨物的驗收,保管及發放工作。
(二)、貨物入庫
1、認真驗收,查核貨物的數量、質量、保存有效期等。符合要求的方能入庫。
2、開出入庫驗收單
3、及時登記帳卡,每天結出數量合計數,并錄入電腦。
(三)、庫存保管
1、合理利用倉庫條件,分門別類保管好各類貨品。
2、做到先進先出、防止積壓變質。
3、設“慢流動表”,凡是庫存超過100天,都要上“黑名單”,上報部門負責人。
(四)、發放管理
1、直入廚房:以收貨驗收后直接入廚房的鮮活食品、蔬菜等,憑經廚師長簽字的“收貨單”數量標準直拔。
2、倉庫發放,廚房各班組必須填寫領貨單,經廚師長簽字認可后出貨,店面大堂經店長簽字同意后出貨。
第六條采購事項
1、采購人員應嚴格按照“申購單”所列商品物資(菜品)的數量和采購物資質量標準以及有關定價原則進行采購。在采購過程中,因市場行情發生變化,而影響采購數量和質量的,要及時與所購商品物資的使用部門聯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購買。
2、在采購過程中,自購鮮活食品、蔬菜時,應逐筆填寫所購菜品的數量、單價和金額。菜品要分別堆放裝運,以便領貨。鮮活及易碎菜品要輕拿輕放,嚴禁擠壓,以免影響菜品質量。冷藏肉品注意保鮮。
3、對商品物資(菜品)的退貨和積壓商品的處理,采購部門有積極協助處理的義務。
4、對采購過程中發生的非正常損失(采購數量與收貨數量差異過大),須單獨列明并說明原因,報總經理批準方可報賬。
合同管理辦法的意義篇七
總則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簽訂
三、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十、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審查批準
十一、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十二、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50萬元的;投資1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3、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十三、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必須經分管副總經理審閱后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十四、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十七、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變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十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二十、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
二十一、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二十二、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二十三、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二十五、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用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合同糾紛的處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二十七、合同糾紛由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二十八、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二十九、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三十、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三十一、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部門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
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三十二、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三十三、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對于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三十五、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三十七、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考。
合同的管理
三十八、本公司對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法人委托書制度,基礎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體是:
公司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總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財務部、辦公室;副總經理歸口管理房地產開發、建設合同;各部門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內的合同談判、擬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后,按審批權限分別由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書面授權人簽署。
四十一、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