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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伙伴友好合作協議書篇一
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共贏、共同發展的原則,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聯合出資共同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合伙投資宗旨:利用雙方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及銷售經驗和人脈關系,共同經營管理及銷售,使雙方 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伙投資經營項目和范圍:成套焊接與切割機械設備及輔助機具和配件。
1、合伙投資人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合伙投資人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3. 合伙投資人的出資,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 本合伙投資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投資期間各合伙投資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投資終止后,各合伙投資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5. 資金增減由決定,并報請協商,根據資金增減合理調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6. 財產為全體成員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全體聯營成員一致通過,不得處分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投資債務先由合伙投資財產償還,合伙投資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投資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伙投資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投資不利時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投資人并經全體合伙投資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投資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由出資方共同經營管理。公司的經營方針,重大決策(包括銷售計劃、利潤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一致通過的原則。
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一人,由____擔任,副經理____人,由____擔任,任期____年。
公司的主管會計由____擔任。公司的財務會計帳目受監督檢查。
第八條、禁止行為及違約責任:
1.未經全體合伙投資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投資人私自以合伙投資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投資,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投資人經營與合伙投資競爭的業務。
雙方協議書范文雙方協議書范文
3..禁止合伙投資人再加入其他合伙投資。
4.禁止合伙投資人與本合伙投資簽訂合同。
5.如合伙投資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投資實際損失賠償。具體為: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投資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伙投資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投資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伙投資期屆滿; ②全體合伙投資人同意終止合伙投資關系; ③合伙投資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投資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投資終止后的事項:
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投資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投資共同財產償還,合伙投資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投資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合伙投資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投資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投資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合伙投資人各執一份。
商業伙伴友好合作協議書篇二
(一)總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四方對《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出資和公司所有股東參與公司的管理事宜,訂立本合同。(股東各方以第二章為準)
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一)合作基礎
公司名稱及性質:
②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第二章股東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第三章各方持股方式和出資
第三條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資金、技術、勞務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時,應明確各自的權益份額,否則很容易在項目實際經營過程中就責任承擔、盈虧分擔等產生糾紛。
第四章投資總額及注冊資本;
第七條本協議生效后各股東持股比例如下;
甲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
乙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
丙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
丁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
第五章經營宗旨和范圍
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第六章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股東
第十條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和《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書》的規定繳納出資后,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各方,在規定時限內將各自出資金額匯入公司統一賬戶。
第十一條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并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按照規定,享有選舉和被選舉成為公司管理人員的權利;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七)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五)不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挪用公司的資金、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于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股東會
第十五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公司事務經股東會會議表決后,半數以上(不包括半數)表決同意的,不違反法律法規的事項,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第十六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公司法人代表;
(三)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四)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五)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八)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九)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投票決定公司管理人員的去留;
(十四)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股東會會議每半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懂事或監事召集,執行董事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董事指定他股東主持。
第二十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會
經所有股東同意,暫不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只設執行懂事和監事。
第一節執行董事
第二十一條公司執行董事必須是股東之一。
第二十二條《公司法》第146條、第147條等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執行董事。
第二十三條執行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一)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準,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傭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條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股東會的合法授權,任何人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行事。
第二十六條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于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八章總經理
第二十七條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股東會聘任或解聘。股東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十八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第二十九條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三十條總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股東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等高層管理者;
(七)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八)公司合同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一條總經理應當根據股東會的要求,向股東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15%(含15%)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15%(含15%)的單項貸款。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30%(含3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必須提前5日向董事會提交投資報告。
第三十二條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三十三條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監事
第三十四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五條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三十六條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三十七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五)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三十九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并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布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四十一條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四十二條清算組成立后,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四十三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四十四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四十五條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第四十六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四十七條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四十八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四十九條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五十條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公司登記,并公告公司終止。
第五十一條清算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五十二條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簽署。
第十三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股東各方均持一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乙方(簽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丙方(簽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丁方(簽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公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業伙伴友好合作協議書篇三
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業管理咨詢業務合作等問題,自愿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系,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資源,協助甲方促成業務與業績,實現雙方與客戶方的多贏局面。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機會時,應嚴格保守甲方與客戶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戶方商業秘密而使甲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業務機會時,應根據自身實力量力而行,確實無法實施或難度較大、難以把握時應開誠布公、坦誠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諒解或協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況下輕率,從而使乙方客戶關系受到損害。
四、乙方為甲方提供企業管理咨詢業務機會并協助達成的,甲方應支付相應的信息資源費用。費用支付的額度視乙方在業務達成及實施過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則上按實際收費金額的一定百分比執行,按實際到賬的階段與金額支付,具體為每次到賬后的若干個工作日內支付。
五、違約責任:
1、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戶方商業信譽或客戶關系受到損害的,受損方除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系外,還可提出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要求。同時,已經實現尚未結束的業務中應該支付的相關費用,受損方可不再支付,致損方則還應繼續履行支付義務。
2、甲方在支付信息資源費用時,如未按約定支付乙方款項的,每延遲一天增加應付金額的5%,直至該筆金額的全額為止。
六、爭議處理:
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受損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七、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一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協議到期后,甲方應付未付的信息資源費用,應繼續按本協議支付。
八、本協議到期后,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一年。
九、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為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十、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有限公司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
(公章)
代表簽字:______簽字: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