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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安全保衛制度篇一
1、到崗
(1)、每日當班保管鑰匙柜員于接庫前在營業網點開啟大門時檢查門鎖、電動門是否正常。打開營業室門前,注意四周有無社會閑雜人員盯視。
(2)、檢查安全系統,解除110聯網報警設置;機具、設備、網絡運行前檢查計算機終端正常;網絡系統正常;點鈔機運行正常。
(3)、營業柜臺整潔有序,不放置私人及與工作無關的物品,保持工作臺面整潔。準備好各項便民設施、辦公用品,柜臺外提供給客戶的`筆墨用具、意見簿擺放有序,方便使用。
(4)、營業前接尾箱準備。
2、接庫
(1)、當班柜員提前到崗,做好各項日始操作準備工作;
(2)、營業前接尾箱準備,觀察營業廳周圍有無可疑人員和異常狀況;
(3)、發現運鈔車接近營業廳前場地時,向其他當班柜員發出接尾箱信號。
(4)、三人或三人以上當班人員攜帶防衛器具,迅速走出網點準備辦理尾箱交接。
(5)、當班柜員拿到尾箱時,迅速點驗現金尾箱數量,查看箱體、鎖是否完好。查驗無誤后才接收。登記《平頂山銀行款箱交接登記簿》辦理相關交接手續。在押運員的護送下迅速進入營業室,關好通勤安全門。
1、現金重要空白憑證賬實核對
(1)、柜員清點尾箱現鈔、重要空白憑證、有價單證,與賬務核對無誤后,將現金、重要空白憑證、有價單證等實物入現金尾箱。
(2)、清點印章和印鑒片:各項業務印章入箱上鎖隨庫保管,印鑒片入保險柜保管。
2、當班柜員必須作好各項日終安全保衛部接尾箱準備工作。
(1)、觀察營業廳內、工作區周圍有無可疑人員和異常狀況;
(2)、發現運鈔車接近營業廳前場地時,向其他當班人員發出送箱信號;
(3)、當押運員到達營業廳外,當班人員按照相關規定履行手續,登記交接登記簿,辦理尾箱交接。
3、柜員扎帳簽退
(1)、柜員扎帳平帳后關閉終端、打印機;柜員業務系統簽退后關閉終端、打印機。
(2)、關閉主機:所有柜員簽退后關閉主機。
(3)、營業終了營業室主任登記《平頂山銀行系統運行日志》,登記關機人及時間。
4、布防:
(1)、當班柜員離開營業室前開啟110聯網報警設置。
(2)、檢查各項安全系統關啟正常。
(3)、鎖好門鎖、關閉電動門。
營業場所鑰匙管理規定
1、支行營業場所鑰匙儲蓄柜和會計柜各保管一套,綜合部留有備用鑰匙一套由經理孫成明保管。鑰匙實行柜員輪流交接保管制度,每一周輪流一次。營業大廳卷閘門鑰匙由大堂經理保管,班后要負責關閉。周六周日沒有特殊情況一般不許開啟大廳卷閘門。鑰匙交接要在《營業場所鑰匙交接登記薄》上登記。鑰匙丟失要及時上報。
2、每日初進入營業室時,由保管鑰匙人員打開通勤門并保管好。營業期間不得再使用鑰匙打開通勤門,不得將鑰匙帶出營業室。營業終了由保管人對營業場所內水電設備檢查后方可切斷電源,布防鎖好門鎖離開。
防衛器械、防護設施消防器材檢查保管使用
1、營業室人員每日營業前要檢查防衛器械,并按要求放置到隨手可取之處。
營業室負責人要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確保無過期滅火器;檢查報警裝置、防尾隨聯動互鎖安全門、窗戶、消防設施、水源、電源等是否正常,性能是否處于良好狀態;每日檢查監控錄像裝置,并填寫《營業場所每日安全檢查情況登記表》。
a)當發現報警裝置、消防設施、監控設施、防尾隨聯動互鎖安全門、窗戶、水源、電源線路等有問題時,由營業場所負責人或當班柜員向保衛部或經營行辦公室報告,嚴禁帶故障和隱患運轉。
b)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由保衛部或經營行辦公室安排有關技術人員盡快修復。暫時無法修復的,應使用備用設備。
2、檢查監控系統
確認電子監控系統是否正常運行。若發現異常應通知保衛部派人維護,無法維護的通知電子監控商家進行維修。
銀行安全保衛制度篇二
第一條為維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公司人員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行政區域內的安全保衛及來客接待管理工作。
第三條安全保衛工作由綜合管理部歸口管理,公司自設安保人員或委托保安公司進行行政區域內的安保工作。
第四條安保人員負責公司所有人員、物資的出入管理和公司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公司財產及員工的人身安全,保障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因工作失職給公司造成損失按照合同追究保安公司或當班安保人員責任。
第五條出入管理
1、員工出入廠區,應佩戴胸卡(出入證),對于未佩戴胸卡人員,保安人員有權拒絕出入。
2、員工攜帶行李、包裹、提箱、大件物品者,憑綜合管理部開具放行單放行。攜帶一般隨身用品,由保安人員查驗后放行。
3、職工個人車輛應登記備案方可進出公司,保安人員對個人車輛出入應履行檢查手續,特別是面包車及其它可載貨汽車,應開門(蓋)檢查。
4、公司車輛拉運物資出門時,必須出示物資出門證明或出庫單,出門證明由該部門主管出具,出庫單由物資采供部出具,憑上述單據查驗無誤后登記放行。
5、外來人員進入公司,一律履行登記手續,填寫單位、姓名、事由、造訪部門和人員,必要時應電話聯系,會見后由接待人員簽名方可出門。
6、外來人員約見公司領導的,保安人員在征得領導同意后方可進入。有上級領導來訪或領導安排需要接待的重要客人,保安人員和大廳接待員應陪同引導至領導辦公室,領導不在時應在接待室安排等待,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臨時接待。
7、外來車輛一般不準進入公司院內,上級領導、公安機關、紀檢部門、重要客人及領導同意進入的除外。
8、有長期業務關系或需要經常出入公司的外部車輛應辦理臨時通行證,臨時通行證應每年更換,并將車主車牌信息在綜合管理部備案,在保安室留存。
9、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品的人員及車輛,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員和拒絕登記的人員,推銷產品的人員及車輛,來訪人員報不清受訪部門及受訪人者一律不準進入廠區。
10、下班時間、公休日、節假日除公司領導的車輛和值班維修車輛外,其它車輛不得進出,特殊情況需要進出的必須履行檢查登記手續。
第六條保安人員應對站場及辦公樓、公寓樓以外的其它所有區域進行安全監督管理。
1、保安人員應根據綜合管理部規定的巡邏路線和時間要求進行廠區巡邏,夜間當班的人員必須對廠區倉庫、辦公樓周圍、營業廳周圍、站場和消防配電等重點部位加強巡查,每小時最少一次。
2、保安人員在廠區及周邊進行巡查時,應及時清除發現的易燃易爆物品,及時排除一切安全隱患并做好相關記錄。
3、保安人員應對公司辦公樓外圍監控系統進行定期檢查查看,間隔時間不大于4小時。
4、保安人員應對新來員工身份的真實性進行調查、核實,結合胸卡進行監督管理。
5、如有下列情況,保安應及時處理,并報告上級部門:(1)在廠區、工作區域或集體宿舍區聚眾鬧事、打架斗毆、酗酒、賭博、吸毒、聚眾觀看或傳播黃色淫穢物品等;(2)擅自處理、搬移、損毀、盜竊、破壞公司財物及公共設施者;(3)私自啟動或關閉廠區、宿舍或公共場所用電設施或其他機器設施的;(4)在廠區內亂寫亂貼標語,涂改、撕毀公司通知、通告或其他有效文件的;(5)亂扔亂倒垃圾、雜物,破壞、玷污環境 衛生的行為;(6)巡查過程中發現路燈、門窗、封條等有缺損的;(7)漫罵、對抗、攻擊正在執勤的保安、領導或紀律檢查人員的;(8)外界人員聚眾鬧事、造訪領導或干擾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保安人員應有效阻止并立即向綜合管理部門報告;(9)嚴重影響公司形象、影響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和安全生產的其他行為。
第七條遇搶劫、圍攻、破壞、盜竊等嚴重危害廠區安全的行為,值班保安應迅速向綜合管理部經理或調度值班班長報告,并立即打110電話報警。事件后處理完畢應將事情經過詳細紀錄在保安交接班記錄本上,嚴重事件應保護好現場。
第八條門衛檢查時應注意:(1)不可觸及人身。(2)主要檢查有無公司材料設備、工作器具等公司財物。(3)檢查時態度要謙和有禮,避免引起被檢查人的誤會與反感,必要時婉言說明并請其諒解。(4)嚴禁公報私仇,故意刁難。
第九條保安人員的工作守則
1、為人正直,作風正派,以身作則,處事公正,對工作有高度的責任感,不玩忽職守。
2、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經過專門培訓或訓練,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識,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
3、對來訪客人熱情、有禮、耐心詢問,維護公司良好形象。
4、值勤中不得出現擅離職守或酗酒、閑聊、睡覺等失職情況。
5、值班期間要穿保安服并保持儀容整潔,嚴禁穿短褲、拖鞋上班,時刻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展現公司良好的形象。
6、自覺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管理制度。
7、應熟記公司各處水、電、燃料、開關、門鎖及消防器材的地點,避免臨急慌亂。
8、應服從上級命令,切實執行任務,不得偏袒徇私、推卸責任,損害公司利益。
9、認真履行值班登記制度,值班中發生和處理的各種情況在登記薄上進行詳細登記,交接班時移交清楚,責任明確。
第十條委托保安公司進行安保服務的,應在合同中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保全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
第十一條公司自聘安保人員應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建立與保安公司、公安機關的聯絡對接機制,確保安保工作有效實施。
第十二條本制度從x年十月一日起實行。
銀行安全保衛制度篇三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郵政金融資金安全管理,明確郵政企業 與郵政儲蓄銀行之間的責任劃分,有效防范各類金融資金案件的發生,根據國家有關金融法律法規,郵政企業,郵政儲蓄銀行有關規章制度,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確保郵政金融資金安全是郵政企業和郵政儲蓄銀行的共同責任。各級郵政企業和郵政儲蓄銀行的行政主要領導是本單位郵政金融資金安全的第一責任人;主管安全工作的分管領導是主要責任人;郵政企業安全保衛部門和郵政儲蓄銀行審計稽查部門人員是相關責任人。
第三條 金融資金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 經營郵政金融業務的郵政企業,郵政儲蓄銀行及分支機構必須遵守本規定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加強郵政金融資金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資金安全管理責任制,完善資金安全運轉條件,確保郵政金融資金安全。
第五條 省(區、市)、市、縣郵政企業應與同級郵政儲蓄銀行或分支機構在郵政金融工作協調小組的領導下,成立金融資金安全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郵政企業行政主要領導任組長,郵政儲蓄銀行行長任副組長,安全保衛、審計稽查、服務質量監督、人力資源等部門相關人員任成員。
設立郵政儲蓄銀行直屬分行城市的領導小組由市郵政局局長任組長,直屬分行行長任副組長。
各級領導小組對本地區郵政金融資金安全管理工作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金融資金安全管理責任制;
(三)保證安全防范設施建設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督促、檢查本地區郵政金融資金安全管理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五)及時報告郵政金融資金案件信息。
第六條 領導小組應定期或不定期召開金融資金安全管理聯席會議。
定期聯席會議:省(區、市)級領導小組聯席會議,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市、縣級領導小組聯席會議,至少一個月召開一次。會議應重點研究、分析郵政金融資金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隱患、問題,研究制定并落實相關隱患整改責任與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及時召開領導小組不定期聯席會議:
1、發生郵政金融資金案件;
2、安全檢查或稽查發現重大安全隱患;
3、收到上級有關部門下發的隱患整改通知書;
4、案件責任不清或涉及雙方人員責任,需要分清責任進行案件責任查究時。
聯席會議應形成會議紀要,主要包括:會議的主要議題、研究制定的資金安全措施、研究確定的工作部署、對責任不清或涉及雙方人員的責任查究決定,對難以協調解決的問題應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上級有關部門應將領導小組聯席會議紀要作為安全檢查的重要內容,并應定期或不定期調審。
第七條 互通安全管理情況
一、各級郵政企業和郵政儲蓄銀行領導、安全保衛、審計稽查部門應及時互相通報安全檢查和業務稽查情況,督促相關部門落實隱患整改措施。
二、郵政企業或郵政儲蓄銀行發現有下列情況時,必須立即向對方相關領導及有關部門通報情況:
(一)發生郵政金融資金案件或重大突發事件時;
(二)有明顯的安全防范漏洞,如不及時采取控制措施,隨時可能出現較為嚴重的后果時;
(三)出現資金差錯,需要立即查清或對相關賬目采取控制措施時;
(四)出現違規違紀行為或作案嫌疑,需要對當事人或資金賬目進行控制時;
(五)發生有必要通報對方的其他情況時。
第八條 遇有公檢法等機關依法查詢郵政儲蓄賬戶資料時,應由郵政儲蓄銀行相關業務部門負責協助查詢。上述機關查詢視頻資料時,屬于郵政儲蓄銀行管理的由銀行負責協助查詢;屬于郵政企業管理的由企業負責協助查詢。
第九條 郵政儲蓄一類網點安全管理責任劃分:
一,郵政企業的責任
(一)檢查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達標和使用情況。
(二)檢查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三)對營業場所安全防范存在的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并復查整改情況。
(四)協助郵政儲蓄銀行制定防搶劫預案。
二,郵政儲蓄銀行的責任
(一)安全防范設施建設、維護保養和管理。
(二)對職工進行安全防范教育、培訓以及合規經營教育。
(三)制定防搶劫預案,并組織演練。
(四)按照稽核檢查規定,對業務進行稽核檢查。
(五)核定網點過夜現金限額。
(六)網點過夜現金的安全保管。
(七)按照郵政企業隱患整改意見,及時整改隱患,并將整改情況通知郵政企業。
第十條 郵政儲蓄二類和代理網點安全管理責任劃分:
一,郵政企業的責任
(一)安全防范設施建設、維護保養和管理。
(二)安全防范設施達標和使用情況檢查。
(三)制定安全防范規章制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四)對職工進行安全防范、合規經營教育、培訓。
(五)落實資金安全內控制度。
(六)制定防搶劫預案,并組織演練。
(七)網點過夜現金的安全保管。
(八)按照郵政儲蓄銀行的隱患整改意見,及時整改隱患, 并將整改情況通知郵政儲蓄銀行。
二,郵政儲蓄銀行的責任
(一)對郵政金融業務、賬務進行稽核檢查。
(二)協助郵政企業制定現金、空白憑證安全管理等規章制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三)協助郵政企業制定內控制度,并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四)協助郵政企業制定合規經營要求。
(五)核定網點過夜現金限額。
(六)對合規經營,內部控制存在的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
第十一條 郵政儲蓄營業網點安全防范管理規定
(一)在營業前解除防盜報警器,開啟電視監控設備;營業人員要檢查自己使用的工作設備(微機、保險柜等)是否完好, 遇有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相關部門處理。
(二)現金業務區門必須隨時鎖定,非營業人員不得進入, 正確使用營業柜臺防尾隨聯動門,防止外人尾隨入內。
(三)收取的大額現金不準堆放在桌面上或柜臺抽屜內,應及時鎖入保險柜。
(四)營業人員離開柜臺或午休時,應當將現金、印章、重要空白憑證和有價證券入柜落鎖,微機進行系統簽退。
(五)營業網點午休,無人值守時,要開啟防盜報警器。
(六)營業人員辦理業務時應當嚴格核查存取款憑證,注意識別偽鈔、偽證,防止發生詐騙,冒領等案件。
(七)工作場所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八)營業人員嚴禁接受外部人員贈送的食品、飲料、藥物、香煙等。
(九)營業人員應當保持警惕,平時要注意觀察營業廳內是否有可疑人員,可疑物品等情況。
(十)營業網點應堅持迎送運鈔車制度,在運鈔車到達之前 派人觀察營業網點周圍是否有可疑人員、車輛或物品,預防搶劫運鈔車案件發生。
(十一)應在營業室內視頻監控下的指定柜臺內辦理現金和款袋交接手續,并登記備查。
第十二條 金庫安全管理責任劃分:
一,郵政企業的責任
(一)金庫(包括:守庫室、點鈔室、庫內)安全防范設施安裝,維護和管理。
(二)制定金庫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并檢查執行情況。
(三)金庫門鎖具改造和維護。
(四)守庫室門鑰匙的管理與使用。
(五)守庫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審查。
(六)緊急情況處置預案的制定和演練。
(七)金庫的守護和進出查驗管理,進出金庫人員的登記, 進庫人員攜帶物品的檢查。
(八)根據郵政儲蓄銀行審批的有權進入金庫人員的通知 (內容包括:姓名、職務、簽名樣本、照片等),核發進入金庫許可證。接到郵政儲蓄銀行庫內工作人員崗位變更通知后,及時 收回原許可證。
(九)對點鈔室、庫內安防設施進行檢查。
(十)檢驗銀行"錢箱出庫通知單",對"錢箱出庫通知單"手續不完整、不正確和無效的,不得放行。
(十一)對點鈔作業進行安全守護。
(十二)維修點鈔室或金庫內部時,須經郵政儲蓄銀行同意。維修人員憑本局安全保衛部門審查后發給的臨時出入證 (件)進入庫區,同時必須有本局或郵政儲蓄銀行保衛人員在現 場監督,并做好詳細記錄,相關資料存檔備查。
二,郵政儲蓄銀行的責任
(一)庫內現金區(點鈔室和現金存放室)的內部管理,承擔相應內部控制責任。
(二)審批庫內工作人員,向郵政企業請領進出金庫許可證。庫內工作人員崗位變更時,應及時通知郵政企業。
(三)銀行人員持錢箱出庫時,須向守庫人員交驗"錢箱出庫通知單",在守庫員核對、登記,出納員簽名后方準出庫。
(四)銀行檢查人員需進入金庫檢查時,須事先經郵政企業安保部門或分管安全的領導批準后,憑稽查證入庫檢查。
(五)銀行庫內工作人員帶進金庫的錢箱等物品必須經守庫員確定屬金庫日常用品方可進入,無關物品不得帶進庫房。
(六)負責機械密碼鎖的管理和密碼的更新。
(七)負責指紋鎖管理(有權進入金庫人員指紋的登記,刪除和開啟時間的設置,讀取使用記錄等)。
(八)負責應急庫門機械密碼鎖密碼的管理。
(九)負責金庫、點鈔室入侵報警器的設防、撤防,發現電視監控和報警設施故障時,及時告知郵政企業。
(十)按照日常開啟金庫的實際需要,合理設置正常開啟時間,并通知郵政企業保衛部門。非正常時間開啟金庫,應由市縣郵政儲蓄銀行領導授權。
(十一)核準庫存備用金限額。
第十三條 運鈔的安全管理責任劃分:
一,郵政企業的責任
(一)配備符合規定的運鈔車,每臺車應配備2名專職押運員。
(二)運鈔全過程的安全保衛。
(三)按照運鈔時間及線路安排行程,確保各營業網點按時正常營業。
(四)取送款員由郵政企業員工擔任的,運鈔中現金款袋或款箱歸郵政企業取送款員負責管理,包括:運鈔車上的運鈔艙、艙門鎖具鑰匙,運鈔艙內盛裝現金的各種容器及全部現金、有價證券和重要空白憑證。
(五)建立防搶、防盜應急預案,押運人員的審核和管理。
(六)押運槍彈管理,防彈服配備。
(七)監督郵政儲蓄銀行取送款員穿著防彈衣。
二,郵政儲蓄銀行的責任
(一)取送款員由郵儲銀行員工擔任的,運鈔中現金款袋或箱包歸銀行取送款員負責管理,包括:運鈔車上的運鈔艙、艙門鎖具鑰匙,運鈔艙內盛裝現金的各種容器及全部現金、有價證券和重要空白憑證。
取送款員由金融護衛中心人員擔任的,運鈔中現金款袋或箱包由金融護衛中心取送款員負責管理。
(二)向郵政企業提出押運時間及線路安排,對押運時間及線路安排作出調整時,應至少提前48小時書面通知郵政企業。
(三)對郵政企業的運鈔車(包括:車型、牌照等),押運人員(包括:單位、姓名、照片等)進行備案,并在實施中進行核對。
(四)在規定的時間,地點與郵政企業辦理押運款箱、款袋或物品交接。
第十四條 雇用金融護衛中心押運工作的,應由郵政企業與金融護衛中心簽訂運鈔合同。郵政企業安全保衛部門負責對運鈔車及押運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郵政企業和郵政儲蓄銀行的責任同上。
第十五條 一類網點金融自助機具安全管理責任劃分:
一,郵政企業的責任
(一)對atm、pos等自助機具的防盜、防搶設施達標情況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二)對atm、pos等自助機具的防盜、防搶防范制度、措施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三)對存在的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復查整改情況。
二,郵政儲蓄銀行的責任
(一)atm、pos等自助機具防盜、防搶設施的建設、維護保養和管理。
(二)atm、pos等自助機具防盜、防搶防范制度的貫徹執行。
(三)atm、pos等自助機具的日常檢查、運維監控。
(四)atm裝、取鈔過程的安全防范。
(五)按照郵政企業隱患整改意見,及時整改隱患,并將整改情況通知郵政企業。
第十六條 二類和代理網點金融自助機具安全管理責任劃分:
一,郵政企業的責任
(一)atm、pos等自助機具防盜、防搶設施的建設、維護保養和管理。對達標情況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二)落實并檢查atm、pos等自助機具防盜、防搶防范制度,及時整改隱患。
(三)atm裝、取鈔過程的安全防范。
(四)按照郵政儲蓄銀行的隱患整改意見,及時整改隱患,并將整改情況告知郵政儲蓄銀行。
二,郵政儲蓄銀行的責任
(一)入網資質審查、運維監控。
(二)對存在的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復查整改情況。
第十七條 郵政企業和郵政儲蓄銀行應按上述責任,按照規定的頻次、內容、標準組織安全檢查。
第十八條 各級郵政企業和各級郵政儲蓄銀行對郵政企業安全保衛、郵政儲蓄銀行審計稽查部門等(以下簡稱檢查人員)履行檢查職責,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檢查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
第十九條 檢查人員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
1。 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2。對檢查中發現的違章行為,應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發現的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
3。對重大隱患應及時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明確隱患的性質、整改的依據、整改的期限等。
第二十條 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作出書面記錄,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一條 檢查人員在進行檢查時,應出示檢查證件。郵政企業安保人員對一類網點和點鈔室,金庫內進行檢查時,應有同級郵政儲蓄銀行人員陪同。郵政儲蓄銀行在對二類和代辦儲蓄網點檢查時,應有市、縣郵政局安保或視察人員陪同。
第二十二條 負有郵政金融資金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互相配合,實行聯合檢查;確需分別進行檢查的,應當互通情況,發現存在的安全問題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并形成記錄備查,接受移送的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
第二十三條 被檢查單位對查出的問題應立即落實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隱患,要采取有效安全防護措施,并按照檢查人員提出的整改意見和期限,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部門、責任人、時間和措施,認真組織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及時報送檢查部門; 對于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的隱患,整改后要書面向檢查部門報送整改情況。
第二十四條 檢查部門對各種隱患的整改情況必須進行復查, 做到有一件立一件,改一件銷一件,件件有記錄。
第二十五條 發生郵政金融資金案件(包括:貪污挪用案件、資金詐騙案件、盜竊搶劫案件等),省(區、市)郵政公司 和省(區、市)郵政儲蓄銀行,郵政儲蓄直屬分行應及時報告集團公司和郵政儲蓄銀行總行。
第二十六條 二類和代理網點、金庫、運鈔管理發生案件,郵政企業在向上級報告的同時,應當向同級郵政儲蓄銀行或分支機構通報;一類網點、各級郵政儲蓄銀行或分支機構發生案件,郵政儲蓄銀行或分支機構在向上級報告的同時,應當向同級郵政企業通報。
第二十七條 案件報告
(一)案發快報。自案發至上報集團公司、郵政儲蓄銀行總行最大時限為 24 小時。案發快報內容包括:發案單位、發案時間、作案人基本情況、作案手段、發案原因、涉案金額等。
(二)案情報告。案發后3日內,應將發案單位、涉案崗位、涉案環節、作案人、涉案業務種類和涉案總金額、案發經過、案發后采取的主要措施、控制和追回的金額等情況上報集團 公司、郵政儲蓄銀行總行。
(三)案情分析和整改措施報告。案發后25日內,應將發案原因和教訓、整改措施及對建立和完善有關制度或技術條件的建議等上報集團公司、郵政儲蓄銀行總行。
(四)整改措施落實復查報告。案發后 60 日內,應將整改效果、對責任人查究情況及截至報告日涉案金額的實際追繳情況(如追繳方式、金額等)和實際損失金額等上報集團公司、郵政儲蓄銀行總行。
第二十八條 案件查處
一,案件調查
(一)一類網點發生貪污挪用儲蓄資金案件,由郵政儲蓄銀行負責組織對案件進行調查處理;發生盜竊、搶劫案件,由郵政企業與郵政儲蓄銀行共同對案件進行調查處理。
(二)二類和代理網點發生盜竊、搶劫案件,由郵政企業負責組織對案件進行調查處理;發生貪污、挪用儲蓄資金案件,由郵政企業與郵政儲蓄銀行共同對案件進行調查處理。
二,案件督辦
(一)發生貪污、挪用、詐騙案件,涉案金額50萬元以上, 盜竊案件涉案金額20萬元以上,搶劫案件涉案金額10萬元以上或至人員受傷的,由省(區、市)郵政公司和省(區、市)郵政儲蓄分行督辦。
(二)發生貪污、挪用、詐騙案件,涉案金額100萬元以上,盜竊案件涉案金額50萬元以上,搶劫案件涉案金額20萬元 以上或至人員死亡的,由集團公司和郵政儲蓄銀行總行督辦。
三,督辦內容
(一)督促發案單位積極協助公安,檢察機關查破案件。
(二)督促發案單位分析發案原因、總結案件教訓、制定防范和整改措施。
(三)認定案件性質和案件責任,督促發案單位對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查究。
(四)分析貪污、挪用、詐騙案件發案原因,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工作由郵政儲蓄銀行審計稽查部門負責;分析搶劫、盜竊案件發案原因,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工作由郵政企業安全保衛部門負責。
第二十九條 發生金融資金案件必須對責任人、相關責任人、直接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一,責任清楚的,郵政企業和郵政儲蓄銀行應依照《郵政金融資金案件責任查究規定》分別追究責任。
二,責任不清或涉及雙方人員責任的,應由領導小組查清責任,研究確定應追究的責任。有爭議的,報上級領導小組裁定。
三,與檢查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檢查時發現隱患或發現隱患未提出整改要求有關,而導致案件發生的,應分別由郵政企業和郵政儲蓄銀行追究檢查人員的檢查責任。
四,對檢查人員發現隱患并提出整改要求,隱患單位未及時采取措施整改隱患,而導致案件發生的,應分別由郵政企業和郵政儲蓄銀行追究單位及相關人員的管理責任。
五,案件責任追究處理時限。
(一)對相關人員的責任追究,應在結案后一個月內完成。
(二)對于一時難以破案的搶劫盜竊、攜款潛逃、外部詐騙案件不需結案,對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應在責任查清后一個月內完成。
(三)案件責任追究原則上應在發案后60日內完成,需要跨年的,應在次年上半年完成。
第三十條 本規定適用于郵政企業和郵政儲蓄銀行及其所屬單位。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由中國郵政集團公司負責解釋、修訂。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銀行安全保衛制度篇四
一、要確保房屋、場地、門窗、床鋪、桌椅、圍欄、大小型運動器械等各種設施的絕對安全,隨時檢查,發現損壞立即修理。
二、電源插銷要安在高處,暖水瓶、水壺、飯桶、火柴、刀剪等危險物品要放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暖氣要有防護設施。
三、藥品要有專人保管,內服藥及外用藥要分開存放。用藥前要仔細核對姓名、藥物及劑量,防止發生藥物中毒,用藥誤差,過敏等事故。
四、不買不做腐爛變質的食品,不吃隔日剩飯菜,吃帶核、帶刺食品要先去掉核刺。
五、嚴格執行晨檢制度。嚴禁兒童把小刀、玻璃球、硬幣、藥物、炒豆、瓜子等帶入園內,以防發生意外。
六、工作人員要堅守崗位,做好交接班工作,在兒童就餐、睡眠、團體外出時要集中精力護理兒童,嚴禁擅離職守。兒童離園時不交給不認識的人接走,防止發生意外或因食物誤吸或蓋被扣住口鼻引起的窒息,防止溺水、丟失兒童等事故。
七、綜治干部負責節假日安全工作、周末安全檢查工作。
八、園內出現安全事故后,根據《幼兒園管理條例》要追究職責,根據情節輕重及職責大小給予不一樣的處分。
銀行安全保衛制度篇五
第一條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進一步落實各行社、各部門和各個從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各崗位操作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預防安全生產案件和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國建設銀行工作人員違規行為處理辦法》和《中國建設銀行安全事故預防和處置暫行辦法》等規定,結合銀行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管理是指銀行及其下屬機構在從事銀行經營管理活動中所涉及的辦公場所(含辦公樓、金庫、營業場所、計算機房、各種庫房等)、特種設備、公用車輛、食品飲用水、計算機設備及網絡系統、atm機與自助銀行設備及系統、保密文件及資料檔案等的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場所的安全生產管理包括消防、供配電、供水、供氣、供暖、避雷等的管理及其配套、附屬設施設備的管理和辦公樓的出入管理;特種設備包括電梯、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公用車輛包括乘坐車、貨車、運鈔車等。
第三條各行社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實行行長(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度,落實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管理責任制。
第四條實施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建設銀行總行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立足于日常安全生產的管理和事故預防,加強經常性的.教育、檢查、監督及隱患整改。
第五條安全生產管理實行生產產管理責任追究,凡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疏于職守,失職、瀆職,造成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和造成重大損失及惡劣社會影響的,要從經辦人員、管理部門和領導崗位人員三個層面進行責任認定和責任追究。
第六條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三、安全生產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市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
四、后勤部門的負責人應做好對特殊工種人員的培訓、教育、檢查、督促管理工作,加強責任管理,責任到人。
五、每年全體員工安全知識培訓教育不得少于1次,安全知識應知考試不得少于1次。
六、凡是新入行的員工(含臨時用工)上崗前必須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參加消防集訓,自覺遵守建行的安全制度和規定。
第七條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投入是保障安全生產的重要基礎,所以要保證生產經營單位達到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必須舍得花錢買平安。
一、銀行安全生產資金投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建設安全技術防范工程,如消防工程、通風工程和監控設施等;
(2)更新安全設備、器材、裝備、儀器、儀表等以及這些安全設備的日常維護;
(3)職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4)其他有關預防事故發生的安全技術措施費用;
二、行長負責保證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并負責監督資金使用情況;
三、安全保衛部和辦公室后勤中心負責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使用,要專款專用,大的安全技措工程、安全設備更新項目完成后,要組織專業人員驗收,確保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的有效使用。
第八條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九、火災事故發生后,對火災事故的處理,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吸取教訓,并做好整改措施。對違反消防制度,造成火災的責任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構成火災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九條安全隱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
銀行安全保衛制度篇六
一、成立由院長為組長,其他科室主任、護士長為成員的安全保衛領導小組,負責安全保衛、防火、防災、抗洪等事宜。
二、根據需要配備必要的防保設施和器材。
三、辦公室負責衛生院安全保衛的組織實施和任務落實,并定期檢查各科室保衛由科主任負責落實檢查。
四、重點加強對財務、檔案及各科器材等重要崗位,重要物品的安全防范。
五、落實節假日、抗災防洪等重要時期的干部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
六、預防為主,防患未然。各科室下班前要對室內電器,照明設備,門窗等進行一次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把可能發生的治安災害等事故降到最低點。七、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安全生產檢查是一項綜合性的安全生產管理手段,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環境、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環節,特制我院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一、根據全年各重大節日和季節特點,院安委會每年檢查不少于6次,院主要領導參加的檢查每年不少于2次,遇特殊情況和上級要求,另行安排,每次檢查應有記錄。
二、安全檢查要做到全面檢查和重點檢查相結合。重點檢查對象一般為藥房、手術室、放射科、檢驗科等重點科室,并根據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狀況,組織開展好各類專項治理和隱患整改工作。
三、檢查督促各科室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對特種設備的檢測領證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檢測率和持證率要達100%。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督促有關科室及時整改,對因故不能及時整改的,要督促隱患科室采取必要的應急防范措施,落實責任單位、責任人,并加強跟蹤檢查。
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為提高全體干部職工的安全生意意識,增強自我防范意識,特制定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制度。
一、經常動用各種形式,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組織開展好每年“安全生產月”活動。
二、衛生院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和其它安全生產監督人員應參加上級安全生產監督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
三、衛生院安委會要督促各科室特種作業人員參加有資質的培訓機構組織的培訓,并做好領證及其復審工作,做到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100%,杜絕無證上崗(如鍋爐工等)。
四、衛生院要督促各科室開展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并做好安全教育的登記。
五、衛生院安委會和有關部門對照上級有關要求,結合實際每年應自查和檢查一次本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和教育落實情況。
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制度
為貫徹“預防為主、單位負責、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針,切實把預防工作和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實處,強化崗位安全責任,確保集體財產和人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預防與排查:
1、崗位安全責任:
單位主要領導為本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應落實崗位職責中的安全責任要求,確保各種工作的安全,保證每一位員工的安全。
2、安全大檢查: 定期(每月一次)或不定期,院安委會會同辦公室、護理部等科室對全院進行安全大檢查;各科室每月應對本科室安全隱患進行自我排查。
二、報告與整改
1、安全隱患報告:
(1)衛生院的每一位職工均有發現、報告和處置(能力范圍內)安全隱患的義務。
(2)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安委會或責任科室,安委會和責任科室應及時、妥善處置,消除安全隱患。
2、安全隱患通報與整改:
(1)安全隱患必要時可以通報的形式,予以通告。
(2)安全隱患通告的責任科室應及時整改被通告的安全隱患。
(3)對經常出現或較嚴重的安全隱患,安委會應對科室負責人下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并督促限期整改。
三、處罰與獎勵:
1、安全隱患被通報,情節輕微,:視情節對責任人或科室按20-50元/次予以處罰。
2、安全隱患嚴重,下發整改通知,未予整改或及時整改:視情節對責任人或科室按50-200元/次予以處罰。
3、安全責任事故:視情節按200-500元/次予以處罰。嚴格執行“一票否決”制,主要責任人,責任科室及主要負責人取消當年度評先資格。
4、安全教育及安全責任落實,安全隱患排查到位并整改有力,全年未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和被處罰的單位負責人,衛生院將予以表彰和獎勵。
辦公室安全職責
2、組織、檢查、落實本單位值班、值宿管理制度;
3、在安排總結工作時,同時安排總結安全工作;
4、對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起保證監督作用,并積極提出建議和意見;
5、協助搞好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等的宣傳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
7、協助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在評選先進時,要把安全生產工作做為重要內容;
9、組織開展群眾性的安全生產競賽活動。
主管副院長安全生產職責
1、參與本衛生院安全管理的決策和各個時期安全環保工作計劃的督促、檢查及落實,及時向院長提出安全環保方面的建議和計劃,并組織實施。
3、經常檢查職工執行情況,堅持“及時發現、及時處理、及時上報”三及時原則。
4、組織衛生院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落實事故隱患的整改。
5、負責衛生院的安全生產教育與考核工作。協調并負責制定本衛生院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技術標準、考核、獎懲規定等規章制度,并認真組織實施。
6、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8、組織對衛生院違章、事故的調查、處理,并及時向第一安全負責人報告。
9、對本衛生院安全生產負有主管領導責任。
院長安全生產領導職責
1、院長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領導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并負全面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人民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決本單位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督促檢查本單位內安全生產工作,分解安全生產考核目標,防止各類事故發生。
4、負責檢查并督促院安委會對單位內的各科室組織實施安全管理,重點抓好毒、麻、劇毒藥品管理、醫(護)技術操作,高壓消毒鍋,取暖鍋爐、用電設施、防火設施、一次性醫療用品用后處理、污水排放、污物處理、傳染病防治、食物中毒預防、職業病防治等各項安全管理工作。
5、定期聽取安委會和各科室負責人的工作匯報。采取有效措施,協調解決本單位內的重、特大事故隱患。
6、單位內發生重、特大事故時,要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協助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善后工作和調查處理。
7、負責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人員、經費、辦公場所、裝備等相關問題。
安全生產委員會職責
衛生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是衛生院委員會下設的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在衛生院領導下,負責研究、協調本單位內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指導、督促本單位內各科室的安全生產工作。主要任務是:
一、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為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提出指導性意見,組織專業人員對重點科室安全生產狀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及時向院委會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和對事故隱患處理意見及建議。
二、督促檢查本單位各各科室的安全生產工作,貫徹院委會及上級政府有關安全生產決定、法律法規和標準的執行情況。
三、按規定組織事故的調查,并負責將調查結果及應采取的措施,向衛生院及上級安全主管部門提出報告。
四、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其它安全生產活動。
五、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傳達上級有關文件會議精神,交流、分析、布置、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并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
六、完成院委會交辦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其它工作。
財務科主任崗位安全職責
1、向院長、分管領導和院安委會負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本單位專設安全基金、活動經費和上級安全獎勵金負有資金保證和財務監管的責任。
2、認真執行國家、上級和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和管理制度,專款專用,確保安全生產資金使用到位。
3、負責與衛生院每年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的科室、個人安全風險抵押的繳納和對上一年度的安全責任書考評后的獎罰兌現。
4、凡發生特大安全事故或機關重大安全事故,按“應急預案”要求,積極協助有關科室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職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單位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通知科室負責人,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4、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月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月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科室的消防器材由本科室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科室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銀行安全保衛制度篇七
1、成立安全委員會,定期向家長,教職工和幼兒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定期檢查幼兒園園內設施,發現不安全因素應立刻排除。
2、認真執行衛生系統的有關食品衛生的有關規定、嚴防食物中毒。
3、要注意房屋、場地、玩具柜、玩具、用具及運動器械使用的安全,定期檢修,避免觸電、砸傷、摔傷、燙傷等事故的發生。
4、藥物必須妥善保管,放在幼兒拿不到的地方,吃藥要仔細核對(幼兒姓名、藥名、藥量)有毒藥品必須專人保管,放置在幼兒不易接觸的地方,藥品保管和服用要有醫務人員或班級保教人員專人負責。
5、開水等沸品應放在安全地方。
幼兒飲用開水涼后再倒入保溫桶。
6、堅持正面教育,嚴禁態度粗暴、動作生硬、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杜絕上述情景造成事故。
7、騎自行車出入大門要下車,自行車停放在指定位置。
8、現金、收費后及時送銀行,每月發工資時堅持兩人以上領取。
9、消防器材,定期檢查、更換、確保使用。
10、保育人員不準帶幼兒進入伙房、鍋爐房等不安全的地方,避免事故發生。
11、傳達室門衛人員要加強職責心,工作時不離崗,交班后要有交班記錄。
12、園內出現各種事故要追究職責,根據情節輕重,職責大小給予不一樣的處分。
銀行安全保衛制度篇八
一、全園教職工應嚴守崗位,高度負責,保證幼兒身邊有人,隨時清點人數,嚴防幼兒走失。
二、加強對幼兒的常規教育,培養良好的行為習慣,隨時檢查幼兒鞋帶,衣物,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處理解決。向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加強自我保護意識,提高幼兒自我保護能力。教會幼兒知道幼兒園的名稱,家庭住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三、帶幼兒外出活動,必須請示領導,選好安全場地,有組織,有紀律的進行。并隨時清點人數,走路時注意不離隊,不掉隊。
四、外來人員必須登記后經允許方能入園,一班情況當班老師不能會客和接電話,建立健全幼兒接送制度,陌生人來園接幼兒一定要出示接送卡,并問清情況,防止冒領。
五、車輛必須停放再指定區域,嚴禁進入到園內活動場所或停放在交通通道。
六、一切不安全用品,藥物,必須專人妥善保管,火爐,熱水應放置適當,電器設備應安裝合理,嚴防燙傷,觸電和中毒事故發生。
七、做好防火,防盜工作,下班后應關好門窗,門衛每日巡回檢查,節日安排好值班人員,切實做好保衛工作。
八、教職工應自覺遵守門衛制度,住園職工應協助好保衛工作,每晚10:30關大門。
九、要注意房屋,場地,家具,玩具,用具的安全,定期檢查維修,避免砸傷,摔傷等事故的發生。
十、幼兒在園如發生骨折,縫針等重大事故,當班人員必須及時送醫院治療,并及時通知家長和向園領導匯報,寫出事故發生情況。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酌情處理。
銀行安全保衛制度篇九
為了進一步加強全局安全工作,維護全局辦公秩序,確保局內各項工作正常進行,特制定本制度,安全保衛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和安全保衛工作的規定。加強“四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成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設專職保衛干事,負責全局綜合治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三、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經常開展“四防”教育,認真落實有關制度和措施,經常進行治安、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堵塞漏洞,消除隱患,維護良好的內部秩序。
四、定期不定期召開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會議,傳達落實上級的工作部署。
五、加強與所在地的公安、消防、街道辦事處等部門的聯系,接受公安、消防、街道辦事處等部門的檢查指導和監督。
六、值班、值宿人員要按值班、值宿規定做好工作,不得失職,因失職造成后果,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管理制度《安全保衛制度》。
七、機關內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辦公樓防火制度”。
八、全局工作人員都必須嚴格執行《保密法》,遵守保密制度。
九、財務部門對現金、票證、有價證券的保管,都必須按銀行和公安部門的規定執行。
十、下班前要做到電器斷電,閉燈、關窗、鎖門、對精密儀器,貴重物品和印信、文件 、資料等要指定專人保管,明確責任以防被盜。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進行整改,落實防范措施。
十一、非工作時間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員,需經主管領導同意,未經批準的人員不準在機關逗留、住宿。
十二、辦公樓內如發現可疑情況或被盜案件,值班、值宿人員要做好保護現場工作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
十三、大風、暴雨(雪)天,領導上崗值班,對重點部位落實責任,死看死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