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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信訪申請書(實用19篇)篇一
申請人:山東和平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濟南市歷下區山大路56號。
法定代表人:李偉,董事長。
請求依法提起抗訴,撤銷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歷民初字第768號民事判決書,由人民法院再審改判。
事實與理由。
該判決程序違法,認定事實錯誤,故而提出申請,請求人民檢察院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依法提出抗訴。
一、原審法院送達程序違法,傳票未實際送達申請人,剝奪了申請人的訴訟權利。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規定,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在本案中,申請人作為企業法人,原審法院既未直接送達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代收人,又未通過其他合法途徑送達當事人,程序違法,剝奪了申請人參與訴訟的權利。
就算能適用“表見代理”,“表見代理”的理由也不能成立。李**提供的工資條及沒有印章,也沒有明確日期,如何能證明工資是誰發放的呢?更不能證實本案立案時李**在申請人處上班。一張名片,只能證明其原先在昌平物流待過,而不是在申請人的山東和平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的員工。原審法院案卷材料中,李**提供的一份證據(崗位責任書)恰能證實其離職時間,并且此訴訟立案時間為5月,李**又有何資格作為申請人的代收人呢?如此漏洞明顯,證據不足的材料,原審法院竟能認可李**為申請人的員工,實在匪夷所思。故原審法院的送達是錯誤的,是有過錯的,實為未送達申請人,應撤銷此案,重新再審。
3、傳票簽收人李**原為是被申請人賈慶營的和平飯店的員工。后來賈慶將房產轉租給牛麗等四人經營昌平物流,李**留在昌平物流繼續上班。昌平物流204月13日夜間已被牛麗三人以股東糾紛的名義搶占,雇傭所謂的”保安公司控制“,”任何人未經他們許可不能進出“。所有員工均已離職,2013年5月的法院送達是如何進行的?離職的員工還能冒充申請人的員工簽收傳票,實在蹊蹺,他又是如何得知此有此訴訟的并簽收的呢?對于訴訟正常人的思維是逃避,而不是提交工資條、名片、崗位責任書等一系列的證據去主動要求參加訴訟。
為此,希望貴院著重調查李**,查清真相,有違法犯罪者交有關機關處理!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租賃合同的實際履行者不是被申請人賈慶,其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
在原審訴訟中,被申請人賈慶提供了4月9日簽訂的“協議書”一份,用來證明其與被申請人牛麗之間存在租賃合同關系,被申請人牛麗又提供一份“合作協議”,用來證明其僅僅是履行職務行為,合同的實際履行者為昌平物流。但是被申請人賈慶與牛麗之間的“協議書”是虛假的,是為了啟動本案的訴訟偽造的,它的形成時間應該是兩年后的2013年4月份后。可通過司法鑒定做出結論。
即便是存在賈慶和牛麗之間的.房屋轉租合同,實際上雙方當初簽署的轉租合同只是轉移的是賈慶在原酒店的裝修120萬,已經履行完畢。后來房屋的實際承租人昌平物流還是牛麗并沒有向賈慶支付租金,而是賈慶同意后,越過賈慶直接向房主支付的租金,房主也接受了昌平物流的租金,說明昌平和房主形成了新的租賃合同。這一點訴訟中牛麗提供的房租收據,水電費收據等,也可以證明涉案房屋的租賃合同的實際履行人為房主與昌平物流,房東與昌平物流才是合同的實際履行者,才是合同的主體,合同的權利義務只賦予合同的履行者。賈慶和牛麗之前的協議已經履行完畢,履行完畢的合同對合同雙方不再具有約束力。故被申請人賈慶主張合同違約金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其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
綜上所述,原審法院存在嚴重程序違法,認定事實錯誤的情況下做出判決,損害了申請人的利益,理應得到糾正。
特依法提請檢察機關抗訴,以維護法律尊嚴,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濟南市人民檢察院。
委托代理人:董xx山東鵬飛律師事務所律師電話:地址:。
申請人:山東和平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20xx年3月27日。
民事信訪申請書(實用19篇)篇二
申請人:(申請人為公民的,應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申請人為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和職務)
被申請人:(參照申請人的寫法)
原起訴(或上訴)案由:
撤訴請求與理由:
請予核準!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信訪申請書(實用19篇)篇三
被申請人:江蘇省__x建工集團有限公司。
地址:江蘇省建鄴區法定代表人:__x職務:董事長。
申請人與兩被申請人因工程設備材料轉讓糾紛一案(案號:(____)杭西民二初第__x號),業已經貴院開庭審理,現申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之規定,依法申請撤訴,請核準。
此致
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
特別授權代理人(簽):
民事信訪申請書(實用19篇)篇四
抗訴申請人(原審原告):陳**,男,漢族......
抗訴申請人(原審原告):王**,男,漢族......
抗訴被申請人(原審被告):建**,女,漢族......
抗訴被申請人(原審被告):梁**,女,漢族......
申請抗訴請求:請求**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縣人民法院(xxxx)*法民初字第888號民事判決書提起抗訴,要求法院撤銷該判決書,并改判兩被申請人所簽訂的買賣房屋合同無效,被申請人梁**將房屋返還給申請人。
事實和理由:
一、本案的基本事實:xxxx年3月11日申請人的父親陳xx找王xx以35000元購買了座落在**縣xx鎮沙灣路199號2單元601號房屋一套,隨即花了15000元對該房屋進行了裝修,并花了7000元安裝了水、電、氣、閉路,且辦理房屋產權證還需要13000元,共計花費63000元才購買了此房。陳xx與其妻湛xx在該房居住生活。xxxx年11月5日陳xx因病去世。陳xx去世后,繼承人沒有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由湛xx一人居住,后因湛xx腿腳不方便,湛xx的子女陳**、王**、建**商量將湛xx送敬老院居住,房屋由建**出租并將租金給湛xx做零花錢用,湛xx的生活費由陳**、王**、建**平均分擔。xxxx年12月18日被告建**因打牌輸了錢,做生意也虧了,就將該房屋低于成本價即45000元賣給了梁**,且是以建**自建的房屋名譽買賣的,梁**認為價格便宜,不管房屋是誰的就買下了該房屋。建**將房屋偷偷賣了后,被王**、陳**、湛xx知道后,并多次要求將房屋收回,但一直沒有結果。于xxxx年7月10日王**、建**、湛xx向法院提起了訴訟,在訴訟期間,湛xx因建**將自己的房屋偷偷賣了后沒有收回來生氣,于xxxx年9月18日心臟病發作而死亡。以上事實有房屋買賣合同、收條、證人證言等為據。
二、原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
1、原審法院認定“陳xx去世后,湛xx因年歲過高并跟隨建**生活”是錯誤的。因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在原審中都承認申請人的父親陳xx去世后,申請人的母親湛xx由王**、陳**、建**三人送**縣社會福利院生活,并沒有跟隨建**生活,并列舉了證據證實。所以原審法院認定“陳xx去世后,湛xx因年歲過高并跟隨建**生活”是錯誤的。
2、原審法院認定“xxxx年12月8日湛xx、建**在**縣xx鎮東升路193號夏坤壽門面內與梁**協商,由湛xx、建**將陳xx向王xx購買的座落在**縣xx鎮東升路199號2單元6-1號住房出售給梁**所有”是錯誤的。其理由是:1)被申請人建**、梁**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湛xx并沒有在場,她當時在重慶**縣社會福利院,有敬老院的證明和一起居住的老人為證。2)如果湛xx參與了協商,那為什么房屋買賣合同的賣方沒有湛xx的名字,更沒有湛xx的簽字或蓋手印。3)被申請人梁胡軍在原審中提供的證人證實湛xx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在場,該證人證言沒有法律效力,根本不能作證據使用。因為她在原審中提供的證人沒有在舉證期限屆滿前10日向法院提出,只是開庭時法官問被告有沒有證人出庭,被告說有;證人根本沒有在現場,這些證人都是她的親戚或哦朋友,都是為她幫忙的;證人在法庭上講具體經過時,根本就講不出來,是證人旁邊的人教他講的假話,申請人實在看不下去了,才向法官提出抗議的;證人證實的內容與客觀事實相矛盾,與書證住房出售合同相矛盾即《住房出售合同》第一、二行明確載明“建**將自建沙灣199號二單元六樓6-1住房一套約114平方米賣給烏龍村一組梁**,經雙方協商特簽訂合同如下”,從該書證來看完全是被申請人建**與梁**協商的,湛xx完全沒有在場,更談不上協商了,而且她們在協議上寫明是建**將自建的房屋,根本不可能叫湛xx到場。4)就是沒有在場的證人在法庭上作證時都沒有說湛xx參與了協商賣房,只是說在哪里坐起的,具體坐在哪里不知道。不知道原審法院憑什么說湛xx參與了協商賣房,完全是無中生有,糊涂辦案。故此,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70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54條、第77條等的規定,原審法院認定“xxxx年12月18日湛xx、建**在**縣xx鎮東升路193號夏坤壽門面內與梁**協商,由湛xx、建**將陳xx向王xx購買的座落在**縣xx鎮東升路199號2單元6-1號住房出售給梁**所有”是錯誤的。
三、原審法院以申請人陳**、王**在被申請人建**與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半年就知道買賣房屋的事實,其提起確認合同無效的訴訟已超過訴訟時效,是錯誤的,屬于適用法律錯誤。其理由是:
1、申請人陳**、王**知道該房屋被賣后,就經常找被申請人建**把房屋還回來,她也承認將房屋還回來,她已次次哄申請人,申請人才提起訴訟的。有被申請人建**在原審法庭上的陳述為據。如果本案適用訴訟時效,根據我國《民法通則》140條的規定應該是訴訟時效中斷,也根本不存在訴訟時效的問題。
2、確認合同無效的請求權,根本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其理由是:確認合同無效請求權雖名為請求,但實質為實體法上的形成權,因此,通說認為,其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但由于合同無效制度涉及到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問題,故我國合同法并未對確認合同無效請求權的出斥期間進行規定。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判決合同無效的案例都沒有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故此,確認合同無效的請求權,根本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負責人就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規定答記者問》及其我國民法訴訟時效理論的規定,一審法院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的規定,以申請人陳**、王**在被申請人建**與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半年就知道買賣房屋的事實,其提起確認合同無效的訴訟請求已超過了訴訟時效,是錯誤的`,屬于適用法律錯誤。
綜上可知,被申請人建**所賣房屋的行為是無權處分行為,同時被申請人建**明知所賣房屋不是自己的而將其處分,被申請人梁**明知建**所賣的房屋不是建**自己的,因為該房屋便宜而購買,兩被申請人完全是一種惡意行為,同時原審法院違背法律規定認定事實、判決案件,根據我國《物權法》第106條、我國《合同法》第52條、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87條等的規定,提請檢察機關抗訴。
此致
**縣人民檢察院。
民事信訪申請書(實用19篇)篇五
申請人:***,男,xxx年5月17日出生,住所:xx鎮******號。
被申請人:張***,男,xxx年2月28日出生,xx市*****村**號。
請求依法提起抗訴,撤銷xx市人民法院(xxxx)武民初字第361號民事判決書,由人民法院再審改判,駁回被申請人的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該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故而提出申請,請求人民檢察院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依法提出抗訴。
一、該判決認定事實錯誤。
該判決認定“此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是完全錯誤的。損害了國家利益,損害了法律的尊嚴。
由此可見,該協議約定的內容是xx主井以40萬元的價格將其井下資源出賣給其他三個礦井。xx主井從中牟利40萬元而未付出任何財產代價,只是將國家的礦產資源賣出牟利。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6條第二款規定:禁止將探礦權、采礦權倒賣牟利。
該條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
國務院《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已經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因企業合并、分立,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或者因企業資產出售以及有其他變更企業資產產權情形,需要變更采礦權主體的,經依法批準,可以將采礦權轉讓他人采礦;第十條第三款規定,批準轉讓的,轉讓合同自批準之日起生效。第十四條規定,未經審批管理機關批準,擅自轉讓探礦權、采礦權的,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規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或者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才生效,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當事人仍未辦理批準手續的,或者仍未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屬于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該協議違反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絕對屬于無效合同。該判決認定“此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是完全錯誤的。
二、該判決適用法律錯誤。
該判決書將本案定為無名合同糾紛,既是合同糾紛,就應當優先適用《合同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同一機關制定的法律,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定;新的規定與舊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新的規定。《合同法》相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來說,既是特別法又是新法,處理本案應當優先適用《合同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該判決沒有正確適用本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的規定處理本案,而是依據不具有法律法規效力的縣級政府部門文件“xx市地質礦產局聯合辦礦程序試行辦法”認定合同的效力。適用法律明顯錯誤。
三、被申請人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起訴的被告主體有誤。
被申請人提起訴訟所依據的協議書是xx市徘徊鎮鳳凰山4號鐵礦與xx市順義莊xx鐵礦等各礦之間簽訂的合同,被申請人張**是xx市順義莊xx鐵礦的代表人。申請人是xx市徘徊鎮鳳凰山4號鐵礦的代表人。原、被告個人在協議書上簽字是代表各自的鐵礦簽訂協議。是職務行為,其法律后果應當由各自所代表的鐵礦承擔。
協議第一條約定的是“其他四礦井以每井口10萬元支付xx主井”,而不是張**個人支付張**個人10萬元。
xx市徘徊鎮鳳凰山4號鐵礦是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私營獨資企業,屬于法律規定的其他組織,具備獨立的訴訟主體資格。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0條第(1)款規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包括:(1)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私營獨資企業、合伙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基于以上事實和法律的規定,該案應當以原、被告各自所代表的鐵礦企業為原、被告進行訴訟,本案原、被告均不符合訴訟主體資格。
綜上所述,特依法提請檢察機關抗訴,以維護法律尊嚴,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xxx市人民檢察院。
xxxx市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張**。
xxxx年六月九日。
民事信訪申請書(實用19篇)篇六
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證號碼、住址、電話或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職務、地址。
被申請人:同上。
請求事項:請求撤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實與理由:申請人申請仲裁某某糾紛一案,貴委已立案受理,因申請人已和被申請人達成庭外和解,特申請撤訴,望批準。
某某勞動仲裁爭議委員會。
__年__月__日。
民事信訪申請書(實用19篇)篇七
原起訴案由:經濟糾紛。
申請人因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經濟糾紛一案,于_____年_____月向你院起訴,業經你院立案受理,現因被申請人已向申請人全額支付所欠貨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之規定,特申請撤回起訴,請予批準。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xx年xx月xx日。
民事信訪申請書(實用19篇)篇八
申請人:,男,x年5月17日出生,住所:xx鎮號。
被申請人:張,男,x年2月28日出生,xx市*村號。
請求依法提起抗訴,撤銷xx市人民法院()武民初字第361號民事判決書,由人民法院再審改判,駁回被申請人的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該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故而提出申請,請求人民檢察院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依法提出抗訴。
一、該判決認定事實錯誤。
該判決認定“此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是完全錯誤的。損害了國家利益,損害了法律的尊嚴。
由此可見,該協議約定的內容是主井以40萬元的價格將其井下資源出賣給其他三個礦井。主井從中牟利40萬元而未付出任何財產代價,只是將國家的礦產資源賣出牟利。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6條第二款規定:禁止將探礦權、采礦權倒賣牟利。
該條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
國務院《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已經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因企業合并、分立,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或者因企業資產出售以及有其他變更企業資產產權情形,需要變更采礦權主體的,經依法批準,可以將采礦權轉讓他人采礦;第十條第三款規定,批準轉讓的,轉讓合同自批準之日起生效。第十四條規定,未經審批管理機關批準,擅自轉讓探礦權、采礦權的,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規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或者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才生效,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當事人仍未辦理批準手續的,或者仍未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屬于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該協議違反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絕對屬于無效合同。該判決認定“此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是完全錯誤的。
二、該判決適用法律錯誤。
該判決書將本案定為無名合同糾紛,既是合同糾紛,就應當優先適用《合同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同一機關制定的法律,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定;新的規定與舊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新的規定。《合同法》相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來說,既是特別法又是新法,處理本案應當優先適用《合同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該判決沒有正確適用本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的規定處理本案,而是依據不具有法律法規效力的縣級政府部門文件“xx市地質礦產局聯合辦礦程序試行辦法”認定合同的效力。適用法律明顯錯誤。
三、被申請人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起訴的被告主體有誤。
被申請人提起訴訟所依據的協議書是xx市徘徊鎮鳳凰山4號鐵礦與xx市順義莊鐵礦等各礦之間簽訂的合同,被申請人張是xx市順義莊鐵礦的代表人。申請人是xx市徘徊鎮鳳凰山4號鐵礦的代表人。原、被告個人在協議書上簽字是代表各自的鐵礦簽訂協議。是職務行為,其法律后果應當由各自所代表的鐵礦承擔。
協議第一條約定的是“其他四礦井以每井口10萬元支付主井”,而不是張**個人支付張**個人10萬元。
xx市徘徊鎮鳳凰山4號鐵礦是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私營獨資企業,屬于法律規定的其他組織,具備獨立的訴訟主體資格。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0條第(1)款規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包括:(1)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私營獨資企業、合伙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基于以上事實和法律的規定,該案應當以原、被告各自所代表的鐵礦企業為原、被告進行訴訟,本案原、被告均不符合訴訟主體資格。
綜上所述,特依法提請檢察機關抗訴,以維護法律尊嚴,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市人民檢察院。
x市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張。
x年六月九日。
民事信訪申請書(實用19篇)篇九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女,1959年9月14日出生,漢族,住______區___街_________室,身份證號:_________。
請求事項:
申請撤銷申請人訴被申請人占有物返還糾紛一案,案號為(20______)______民二初字第______號。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______、______占有物返還糾紛一案,貴院于20______年7月10日受理,被申請人莊嚴于20______年1月14日提起反訴,貴院經兩次公開開庭后于20______年6月14日審理終結,案號(20______)______民二初字第______號。現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已經達成和解協議,因自身合法權益已經得到維護,訴訟目的已經達到,申請人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決定撤回起訴,請貴院予以批準。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
申請日期: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民事信訪申請書(實用19篇)篇十
申請人:xx,男,漢族,xx年x月x日出生,山東省x村民,現住x區。
被申請人:濱州東升地毯有限公司。
地址:惠民縣開發區xx號。
請求:請求撤銷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一般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惠民縣人民法院(xx)號《民事裁定書》裁定,申請人不服一審裁定上訴到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該院以申請人提供還款憑證無公章為由,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申請人認為認定事實證據不足,故而提出申請,請求人民檢察院依據《民事訴訟》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依法提出抗訴。
一、終審裁定認定事實證據不足。
終審裁定認定申請人提供的還款單據沒有公章不予支持。由于當時彩霞地毯集團有限公司內部管理混亂,所以部分單據只有收款人簽名,收款人可做證人出庭證實,但法院沒有傳證人出庭作證就做出終審判決。
所以,終審裁定認定申請人提供的還款單據沒有公章不予支持不符合常理。
二、終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
終審裁定認定申請人妻子在對賬單上的代簽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據《民法通則》第66條規定,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申請人曾在法庭否認妻子的簽名,故對賬單上的簽名不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適用法律錯誤,故提請檢察機關抗訴。
此呈
xx法院
申請人:xx
二oxx年十一月日
民事信訪申請書(實用19篇)篇十一
民事行為能力的含義簡稱“行為能力”。能夠以自己的行為依法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從而使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消滅的資格。自然人的行為能力分三種情況: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法人的行為能力由法人的機關或代表行使。
隨著我國法制的健全及人們法律意識的提高,司法鑒定中相關民事行為能力的.鑒定逐漸增多。有關民事行為能力評定的主要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3條:“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為更好了解民事行為能力法醫精神病學鑒定現狀,現對92例民事行為能力法醫精神病學鑒定案例進行分析。
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能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簡言之,民事行為能力為民事主體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提供了現實性。
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公民,法律將之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最高人民法院《意見》第2條還對”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認定作出了具體的規定:”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能夠以自己的勞動取得收入,并能維持當地群眾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認定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精神狀況健康正常.公民能夠正確理解法律規范和社會生活共同規則,理智地實施民事行為.患有精神病而不能理智地從事行為的人,即使年滿18周歲,也不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目的探討精神醫學司法鑒定案例中民事行為能力鑒定的特點。方法對88例民事行為能力鑒定案例的相關鑒定資料,包括一般資料、案件類型、申請鑒定原因、鑒定結果等情況進行回顧性分析。結果民事行為能力鑒定案例占總司法鑒定案例的5.5%。88例鑒定案例中離婚糾紛62例(70.5%)。民事行為能力評定:完全責任能力占28.4%,限制責任能力占26.1%,無責任能力占45.5%。結論民事行為能力的司法精神醫學鑒定案例偏少,但涉及的問題較復雜。
你可以到司法鑒定中心進行鑒定.
民事信訪申請書(實用19篇)篇十二
申請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深圳市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寶安區。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糾紛一案,案號為(201*)深中法知民初字第號,現因申請人采取其他方式解決與被申請人的糾紛。申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之規定,依法申請撤訴,請核準。
此致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深圳市有限公司。
民事信訪申請書(實用19篇)篇十三
訴訟保全申請書,是指案件在人民法院受理后執行程序發生前,當事人一方對于可能因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案件,請求人民法院對另一方即被申請人所有或控制的可能作為執行標的的財產,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的法律文書。
(一)文書格式。
訴訟保全申請書(1)(公民申請訴訟保全用)。
申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請求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實和理由:
_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請人:(簽名或蓋章)年月日。
(雙方當事人都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保全用)申請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職務________,電話:________。被申請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職務_______,電話:________。請求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實和理由:
_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請人:(蓋章)年月日。
附:有關證據及材料。
民事信訪申請書(實用19篇)篇十四
尊敬的領導:
您好!
申訴人是xx,因無辜被有關機關部門列為販毒吸毒人員監控黑名單,在工作和生活上遇到種種嚴厲盤查和受到各種不公對待,特向貴領導申訴,希望領導百忙之中關注此事,監督并糾正公安部門的`錯誤做法,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及社會名譽。
申訴人于年月曾經遺失過一次身份證,不過申訴人當時馬上向派出所申報掛失并補領了新證。但此后不久,申訴人外出辦事時,發現其無論是在入住旅館酒店,還是在乘坐交通工具時,都會受到警察重點盤查。后經申訴人多方了解,才發現申訴人已經被公安機關列為販毒吸毒人員監控黑名單。但是申訴人一直遵紀守法,無任何違法犯罪記錄。申訴人認為是有人在進行違法活動時冒用申訴人遺失的身份證,導致破壞了申訴人一直遵紀守法的良好社會信用和形象。
申訴人因被人冒用身份證而被公安機關列入販毒吸毒人員監控黑名單,此事已經申訴人生活工作精神各方面上造成了嚴重傷害,嚴重影響了申訴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因此申訴人希望貴部門能查明事實真相,將申訴人的資料刪除出黑名單,恢復申訴人正常的社會信用、社會名譽和社會形象,以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申訴人:
20xx年9月10日。
民事信訪申請書(實用19篇)篇十五
原起訴案由:經濟糾紛。
申請人因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經濟糾紛一案,于_____年_____月向你院起訴,業經你院立案受理,現因被申請人已向申請人全額支付所欠貨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之規定,特申請撤回起訴,請予批準。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事信訪申請書(實用19篇)篇十六
申請人:(公民個人的,照身份證寫明姓名,性別,住址、身份證號、出生日期等情況,如為單位的,寫明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等)被申請人:寫法同申請人原起訴(或上訴)案由、案號:請求事項:事實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法定代表人:(個人則不要此項)。
xx年xx月xx日。
民事信訪申請書(實用19篇)篇十七
為維護我校正常的教學秩序,保證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開展,增強各位教職工做好信訪工作的責任感,根據《信訪條例》及我校實際,特制定此信訪工作責任書:
1.堅決履行信訪條例,按信訪條例上訪,不集體上訪、越級上訪、違規上訪。
2.不歪曲、捏造事實,不謗、誣告他人。
3.不以上訪為由聚眾鬧事,損壞公物,擾亂學校教學秩序。
4.不以上訪為由進行非法活動,擾亂社會秩序。
5.解決好學生家長的信訪問題,不得向上推委,杜絕越級上訪,及時化解矛盾。
6.對本人無法解決的信訪問題或處理不服的,要耐心做好群眾的思想工作,防止激化,并及時向校領導反應。
7.注意身邊的人和事,及時上報前瞻性、苗頭性、突發性的信訪問題。
分管領導:
責任人(簽字):
民事信訪申請書(實用19篇)篇十八
申請再審人:肖,xx省xx縣xx鎮xx街x組號,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二審被告):xx市煙草公司。
申請事由:申請再審人肖與xx市煙草公司勞動糾紛一案,不服xx市中級人民法院()昭中民二終字438號附1號判決,申請再審人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向xx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申請再審的請求:請求撤銷xx市中級人民法院()昭中民二終字438號附1號判決第二項:“上訴人肖認為原審認定其與xx縣煙草公司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失實的理由無據證明,本院不予支持。”請求依法依事實認定xx縣煙草公司x年與申訴人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屬性是經濟性裁減人員。
具體事實和理由:
判決采信《xx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xx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xx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xx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做為證據使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一、第七十七條人民法院就數個證據對同一事實的證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則認定(一)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依職權制作的公文書證的證明力一般大于其他書證;根據這一規定申訴人做出的《解除勞動合申請書》的證明力遠遠低于煙草公司做出的《xx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和《xx省用人單位解除勞同通知書》。
二、第七十三條雙方當事人對同一事實分別舉出相反的證據,但都沒有足夠的依據否定對方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案件情況,判斷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是否明顯大于另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并對證明力較大的證據予以確認。
因證據的證明力無法判斷導致爭議事實難以認定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舉證責任分配的規則作出裁判。
按照這一規定,就x年xx縣煙草公司解除申訴人勞動合同一案,是因xx縣煙草公司出臺分流安置富余人員規定在先,并只設68個崗位及在規定時間內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標準遠遠高于規定時間過后的非正常情況之下(被告一審提交的證據5),申訴人所做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顯然不是申訴人的真實意思表達。
三、申訴人領取經濟補償之后,煙草公司根據解除勞動合同的真實情況單方面做出了《xx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和《xx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對與申訴人解除勞動合同的性質做了最終而真實的認定,就是:解除申訴人的勞動合同關系是依照勞動法二十七條解除的。(見一審證據:xx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和xx省用人單位解除合同證明書)。
四、《xx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是雙方簽定的協議,也沒有明確勞動合同的解除是依照?勞動法?二十四條,只是對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進行了要約,按照?勞動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就是按照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也要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因此,此證據只能證明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而不能證明勞動合同的法律屬性。
六、《xx省失業人員失業證》(附件):失業原因一項上明確寫到因企業減員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且勞動就業服務局也進行了認定,哪可是由煙草公司和xx縣勞動就業服務局共同做出的啊!!!
總之:x年申訴人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真實情況就是,鹽煙公司為實現把大部份職工推向社會的目的開動員大會出臺文件在規定的時間內寫申請解除勞動合同領取補償出據xx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和xx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并向xx縣就業局申請失業證。
綜上所述,雖然()昭中民二終字438號判決在第二項判決做出說明,xx縣煙草公司與我們解除勞動合同是雙方經過要約、承諾等一系列行為后,最終達成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符合?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可要約、承諾也只是對經濟補償的要約和承諾,并沒對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屬性進行要約和承諾。何況二審被告在x年4月30日,就是煙草公司已經與我們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后,對與我們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屬性證明:就是依據?勞動法?27的規定進行解除的,(xx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和xx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為證)。這才是xx縣煙草公司真實意思的表達,也就是說:x年與我們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屬性是依照《勞動法》二十七條。而不是終審判決所認定的依照?勞動法?二十四條。
因此,肖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xx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此案,以維護法律的公平正義及申訴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x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昭中民二終字第438號附1號。
民事信訪申請書(實用19篇)篇十九
申請人:,女,年月日出生,地址:。
被申請人:,男,年月日出生,地址:。
申請事項:撤回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的起訴。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于年月日向貴院起訴與被申請人因離婚糾紛一案,因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己通過協議離婚,現決定撤回起訴,請求貴院予以準許。
申請人: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