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可以保護員工的權益,確保公平公正的組織環境。如果你不知道如何制定規章制度,可以查看以下范文作為參考,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醫院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一
1.治安保衛工作是醫院管理的重要組成部份,由醫院治安保衛職能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各科室實施。醫院各科室應自覺維護本單位的治安秩序,保障安全。
2.醫院治安保衛職能部門指醫院安全保衛科,本規定中所稱各單位指與醫院簽訂了《治安消防責任書》的醫院各科室。各科室應將治安保衛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
3.醫院治安保衛工作的任務是建立健全治安保衛工作制度,落實治安防范措施,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消除治安災害隱患,保護醫院國有資產和職工人身安全,維護醫院正常的工作秩序。
4.各科室應成立以科主任為組長的治安保衛小組,負責本科室治安保衛工作。
5.醫院各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落實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泄密的措施,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治安保衛工作應與業務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考核、同獎懲、同記錄。
(2)經常開展社會主義法制和治安保衛工作的宣傳教育,增強職工、群眾的法制觀念和自覺維護本單位治安秩序的意識。
(3)各科室錄用的外來務工人員均應先到醫院安全保衛部按規定登記備案,并進行治安消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4各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租借工作區房屋供臨時工作人員居住。
(5)各科室的值班人員,在完成業務工作的同時,必須時刻注意本單位的安全情況,如發現異常,應及時報告安全保衛科。
(6)各臨床科室應對本科室住院病員進行住院期間防火、防盜及探視制度等宣傳。
(7)各科室保管使用的貴重精密儀器、設備及毒麻藥品、放射性元素,應落實專人、專柜保管,嚴格執行交接登記制度。
(8)存放貴重精密儀器、設備、毒麻藥品或放射性物質的房間應加固門窗,專人保管鑰匙;存放貴重物資集中的庫房增設安防設施并派員夜間守護。
(9)各科室在發生刑事、治安案件時,應立即向安全保衛科或“110”報警,并保護好案發現場。
(10)及時調解、溝通本科室職工參與的醫療和民事糾紛,化解各類矛盾,維護本科室正常的就醫秩序。
(11)各科室主任應教育職工正確使用計算機,不得利用計算機網絡,發布一切可能影響醫院聲譽或危害國家安全的任何信息。
(12)醫院重點要害單位、涉密單位、重要崗位,一律不得錄用有違法犯罪記錄的人員。
(13)認真貫徹落實《醫院消防管理規定》,落實本單位防火工作。
6、醫院安全保衛部門的主要職責
(1)監督各單位貫徹執行醫院有關治安保衛工作的`規定。
(2)檢查各單位治安消防保衛工作制度和措施的落實情況,對發現的治安消防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
(3)指導各單位治安保衛小組的工作,并對各單位治保小組成員作相關培訓。
(4)制定各種突發事件的處置預案,并組織全院職工進行必要的演練。
(5)適時向各單科室通報治安情況,組織各單位實施有針對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6)維護院科正常的就醫秩序、停車場安全運營及各類車輛的停放管理。
(7)總結和推廣各科室治安消防保衛工作先進經驗。
(8)調解院內職工間的民事糾紛;協助地方公安機關查處發生在院內的各種治安、刑事案件。
(9)對醫院確定的重點要害部位,無專人值夜班的應實施定點守護,保障夜間重點要害部位的安全。
(10)協助維持醫院各科室正常的工作秩序。
(11)對本院職工在工作區內,因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害而求助的,應積極實施保護措施。
7、對執行本制度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由醫院予以表彰或獎勵。
8、對違反本制度,忽視治安保衛工作的有關責任人,由醫院予以批評教育,并依照《醫院缺陷管理條例》處罰,造成重大責任事故構成犯罪的,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醫院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二
醫院內部的數據、資料信息安全管理尤為重要,如涉及全院的工作統計數據、質量與安全評價分析相關的數據、與醫療糾紛有關的信息、醫院管理與建設重大決策信息、醫院經濟管理相關的信息等,院領導認為不宜通過“三重一大”公示的信息,均屬于保密信息,必須實行安全管理,規定如下:
(一)任何人未經院領導批準,不得在公眾場合、公共媒體發布醫院涉密信息。
(二)醫院各職能部門和業務科室,對自身所涉密的醫院信息,有保密的義務和責任。
(三)不屬于分管職能內的涉密信息,不得向其他部門和個人打探。
(四)任何員工不得以謀利為目的,散布、出賣、交換醫院涉密信息。
(五)任何員工不得以泄私憤、圖報復,散布和出賣醫院涉密信息。違反以上各條,醫院有權追究泄密人的相應責任。
(一)為了保證醫院網絡的正常運行,保護醫院網絡系統的安全和網絡用戶的使用權益,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所稱的醫院網絡系統是指在醫院信息系統中,由計算機及配套設施構成的,按照醫院網絡信息系統的應用目標和規定,對數據進行采集、加工、存儲、傳輸、檢索等處理的人機系統。
(三)醫院網絡系統安全管理是通過實施身份認證、訪問控制與授權管理、數據備份和災備系統、安全分域及邊界防護、防病毒系統、入侵檢測、補丁管理、郵件安全網關、遠程接入等安全技術和與之相配套的管理制度,保障網絡主機及配套設備、設施的安全,網絡運行環境的安全,從而達到保障計算機網絡系統安全運行和信息安全的目的。
(四)信息科負責醫院計算機網絡系統的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對計算機網絡系統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五)計算機網絡系統的建設和應用應遵守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行政法規、用戶手冊和其他相關規定。
(六)計算機網絡系統實行安全等級保護和用戶使用權限劃分。安全等級和用戶使用權限的劃分和設置由信息科負責制定和實施。
(七)計算機入網運行必須經信息科批準備案,分配ip地址后,方可接入網絡。
(八)要對重要主機的用戶名、開機口令、應用口令和數據庫口令實施重點管理,嚴格控制設備存取及加密,未經允許嚴禁外來盤片帶入機房對服務器進行安裝等,不準將機器設備和數據帶出機房。
(九)未辦理入網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私自將計算機接入醫院網絡,不得以不真實身份使用網絡資源,不得竊取他人賬號、口令使用網絡資源,不得盜用未經合法申請的ip地址入網。未經信息科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接納網絡用戶。
(十)應根據網絡主機不同的安全級別采取相應的訪問控制、數據保護、保密監控管理和系統安全等技術措施。
(十一)信息科定期對網上用戶的訪問及授權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限制非法用戶和非授權訪問。
(十二)要按要求對數據進行日備份、月備份和年備份。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數據備份工作,確保備份數據的完整和準確性,做好備份數據的審核工作,并做好相應記錄。要確保導出、導入數據的完整和準確,并做好導出、導人數據的審核工作和相應記錄。
(十三)加強邊界安全的防護,應根據安全區域劃分情況明確需進行安全防護的邊界,并實施有效的訪問控制策略和機制。
(十四)應在網絡系統或安全域邊界的關鍵點采用嚴格的安全防護機制,如嚴格的登錄/鏈接控制,高性能的防火墻、防病毒網關、入侵防范、信息過濾、邊界完整性檢查等。
(十五)要實施必要的邊界訪問、違規外聯的審計和控制。
(十六)應采用必要的手段(如入侵檢測系統、日志分析、網絡取證分析等)對系統內的安全事件進行監控,檢測攻擊行為并能發現系統內非授權使用情況。
(十七)應禁止系統內用戶非授權的外部鏈接(如自動撥號、違規鏈接和無線上網)。
(十八)應部署有效的網絡病毒防范軟件系統和相應的網絡病毒防范管理辦法,實施對計算機網絡病毒的有效防范。
(十九)要制定文檔化的.明確的計算機病毒和惡意代碼防護策略,以及確保策略有效實施規章制度。
(二十)應在系統內關鍵的入口點以及各工作站、服務器和移動計算機設備上采取計算機病毒和惡意代碼防護措施。
(二十一)應制定文檔化的信息系統備份和恢復的策略,建立健全備份和恢復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十二)備份包括關鍵業務數據的備份、關鍵業務設備(如服務器、交換機等)的備份和電源備份。對重要信息系統(如his系統)的關鍵設施(如服務器)采取熱備份。
(二十三)應定期備份和對恢復策略進行測試,以保證其有效性。要有系統恢復的預案和演練。
(二十四)應根據業務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統的資產價值等進行相應的需求分析,確定系統恢復的目標,如:關鍵業務功能、恢復的優先順序、恢復的時間范圍。
(二十五)為確保醫院計算機局域網絡運行安全,要在有效部署防火墻、入侵檢測和防病毒系統的情況下,實施遠程接入。醫院業務網(內網)與遠程接入(外網)業務的物理隔離。凡涉密的計算機主機不得與互聯網(internet)鏈接。
(二十六)任何部門和個人使用醫院網絡提供的遠程接人服務必須向信息科申請。入網用戶的用戶名和ip地址是用戶在醫院局域網上的合法標識,也是對用戶收費的重要依據,一經指定不得擅自更改。
(二十七)未經信息科批準,任何個人或部門不得為外單位人員提供電子郵件或其他網絡服務。
(二十八)所有入網用戶,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醫院的有關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計算機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損害醫院利益等違法、違規活動,不得制作、查閱、復制和傳播擾亂社會治安、有傷風化、淫穢色情等信息,不得利用網絡攻擊、損害公用網絡和其他用戶。否則,醫院有權停止對其提供的服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用戶承擔。
(二十九)使用計算機機網絡系統的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計算機安全使用的規定,對計算機網絡系統發生的問題和故障要立即向信息中心報告。
(三十)用戶不得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網絡安全的行為:
1、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網絡系統或使用網上信息資源:
2、私自轉借或轉讓用戶賬號,盜用他人賬號或ip地址:
3、未經允許,對網上應用系統的功能進行刪減或更改:
4、未經允許,對計算機網絡的存儲、處理或傳輸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減或更改;
5、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程序,使用任何工具破壞網絡正常運行;
6、破壞、盜用計算機網絡中的信息資源和危害計算機網絡安全;
7、其他危害計算機網絡安全的行為。
上述違規造成醫院損失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醫院有關處罰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一)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利用涉密計算機網絡系統泄漏屬于醫院內部秘密的信息數據,危害醫院、員工和患者的合法權益;不得從事其它違法犯罪活動。涉密單位和涉密人員應當遵守保密法律法規,認真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涉密計算機網絡系統的保密規定。
(二)涉密計算機網絡系統的單位保密管理實行領導負責制,并制定部門或專人負責具體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保持計算機保密管理人員相對穩定。
(三)涉密計算機網絡系統工作人員定期進行保密教育和檢查。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系統管理人員應當經過嚴格審查,定期進行考核,并保持相對穩定。
(四)涉密人員調離崗位,應當履行國家規定保守秘密的義務。
(五)涉及醫院秘密的數據,必須按照保密規定進行采集、存儲、處理、傳遞、使用和銷段。
(六)計算機存儲、處理、傳遞、輸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應的密級標識且不得與正文分離,輸出的涉密文件按相應密級文件管理。
(七)涉密醫院信息和數據不得在與公用網絡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遞,涉密信息一律不得在網上發布。
(八)涉密計算機必須設置口令保護,根據密級確定口令長度與更換周期,實行專人專用,嚴禁以任何方式登錄國際互聯網或與互聯網物理連接。
(九)存儲涉密信息的媒體應按所存儲信息的最高密級標明密級,并按相應密級文件管理制度管理,存儲過涉密信息的計算機媒體不能降低密級使用,維修存儲過涉密信息的計算機媒體應到部門指定維修點維修,有人全程跟蹤,保證存儲的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十)儲涉密數據的計算機硬盤或其它存儲介質不得擅自更換或者報廢。確需更換或者報廢的,應當經院領導批準后,交醫院的網絡管理部門進行登記、封存,或者按規定銷毀。
(十一)涉密單位應當將涉密數據與備份數據分別保存在單位內不同的地點。有條件的,應實行異地容災備份。不得在便攜式計算機上存儲涉密信息。
(十二)發現計算機信息泄密后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按規定及時報告保密部門。
1、信息提供、發布、上網實行保密審查、領導審批和登記備案制度。
2、信息發布、上網,堅持涉密不公開、公開不涉密和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
3、對涉密信息確需對外發布、上網的,應采取解密或者刪除、改編、隱去等保密措施,并經主管部門或保密工作部門審定。
4、接受記者采訪,不得涉及醫院秘密內容。
(一)計算機及其輔助設備是實現現代化管理的工具,各科室有關工作人員都要結合本職工作利用計算機手段來提高工作效率。
(二)各科室購置和上級分配給予的計算機和輔助設備均屬固定資產,統一由計算機中心負責維護,各科室由電腦管理員專人負責管理和使用。
(三)服務器、計算機及輔助設備和其他應用軟件所配的專用磁盤、光盤,由中心專人登記管理入賬,每年清點一次。
(四)計算機的備件、易耗件、磁盤及有關資料的購買,由信息管理部門統一申請,經科室負責人并上報院長同意后,由后勤采購進行統一購置,統一給各科室配置。
(五)計算機、服務器、網絡通訊電纜設備,未經信息部門同意不得拆裝、移動。
(六)計算機和輔助設備需檢修,應報告計算機中心專業工作人員,由計算機中心有關人員檢修,若需外單位修理,由領導會同有關部門商量后辦理。
(七)對外來磁盤要先殺毒,后使用。各計算機一旦發現病毒,必須立即清除,否則不得使用該計算機,更不能向服務器上傳數據。
(八)外來人員未經科室領導和專業人員同意不得操作計算機,以免發生病毒感染和其他損失。
(九)不得在計算機上進行與工作無關(如做游戲、下棋、打撲克等)的操作。
為保證網絡中心設備與信息的安全,保障機房有良好的運行環境和工作環境,作如下規定:
(一)各門鑰匙由指定的專人保管,不能隨意轉借。丟失要聲明。出入請隨手關門。
(二)要有安全防范意識,節假日值班人員不得擅離崗位。早進入、晚離開時要檢查設備情況,離開時查看燈、門、窗、鎖是否關閉好。
(三)易燃xx物品不準帶入機房,機房及周邊地區嚴禁煙火,不能明火作業,機房一律禁止吸煙。
(四)機房工作人員要有防火意識,出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警,切斷電源,用滅火設備撲救。
(五)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入服務器機房,特殊情況要事先征得院長或主管副院長的同意,未經許可一律不準觸碰開關和設備,否則后果自負。
(六)機房內的一切公用物品未經許可一律不得挪用和外借。
(七)機房內不準大聲喧嘩,機房衛生由工作人員定期負責清掃,保持清潔。
(八)網管員負責機房的安全管理與檢查;負責建立與記錄安全日志。
(一)本制度所稱醫院計算機網絡工作站,是指醫院計算機網絡中以臺式電腦或筆記本電腦為中心的包括所連打印機等外圍設備在內的計算機工作單元。醫院未聯網工作的計算機也采用此制度進行管理。
(二)各個管理部門和科室中,每一工作站配置的計算機、打印機等設備須指定專人使用、保管和維護,轉交他人保管時需嚴格交接。
(三)各工作站所有使用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醫院網絡系統安全管理制度》。
(四)計算機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搡作計算機或相關設備,更不允許外來人員操作計算機。
(五)不在計算機上玩游戲及做與工作無關的操作。
(六)不在醫院計算機上使用來歷不明的光盤、軟盤。
(七)計算機網絡上的所有操作人員必須保管好自己的密碼,因密碼保管不善造成的經濟損失,概由操作人員自己負責。
(八)計算機一旦發生故障應及時報告信息科處理。
(九)除計算機網絡中心機房工作人員外,任何入不得拆裝計算機,或擅自接入其它設備。
(十)不間斷電源的計算機,在供電中斷時,操作人員應立即保存數據,退出程序后按正常操作關機。
(十一)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下班前必須按程序關機,并切斷電源。
(十二)計算機旁不準抽煙、會客,不準吃零食物和飲料。
(十三)計算機旁邊嚴禁擺放各種易燃易爆、腐蝕性或強磁物品。遇臨時停電及雷電天氣,應采取保護措施,避免發生意外。
(十四)愛護計算機及各種相關設備,計算機主機、顯示器、打印機上不能堆放雜物。
(十五)科室指定專人負責科內計算機的一般性管理工作,定期用干凈柔軟的干抹布清除設備上的灰塵,清潔和整理計算機工作臺。
(十六)因維護管理不當造成計算機硬件設備損壞,由當事人負責賠償。
(十七)外來參觀須報請信息科及主管院領導批準,不能向外展示和泄露醫院重要業務數據。
(十八)違反本制度者,醫院將視情節給予處罰。
(一)為確保監控機房安全,設立監控機房管理員,負責對機房各類設備、軟件系統進行維護和管理。
(二)監控機房管理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及時發現、報告、解決硬件系統出現的故障,保障系統的正常運行。
(三)監控機房管理員及時完成監控數據的刻錄歸檔,確保監控數據完整無誤。不得無故中斷監控,不得漏刻監控資料,未經刻錄不得無故刪除監控資料。
(四)監控機房必須做好防火、防靜電、防潮、防塵、防熱和防盜工作。機房禁止放置易燃、易爆、腐蝕、強磁性物品,禁止在監控機房內使用其他用電設備,禁止將監控機房鑰匙交他人保管,確保監控機房安全。
(五)嚴格遵守保密制度。數據資料必須由監控機房管理員負責保管,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拷貝、下載和外借。嚴禁任何人在監控計算機上使用未經檢測允許的介質(軟盤、光盤等),嚴禁在監控計算機上做與監控無關的事情。
(六)監控機房內保持清潔,嚴禁在機房抽煙、喝水、吃東西、亂扔雜物、大聲喧嘩等。
(七)實行工作人員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按規定做好實時監管工作,并做好書面情況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并妥善處理。
(八)值班人員應嚴格執行機房管理制度,并與監控機房管理員做好交接。如需監控機房管理員進行配合的,監控機房管理員應予以協助。
(九)除監控機房管理員和工作人員外,任何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監控機房。
(十)監控機房管理員要經常督促檢查本制度執行情況,切實履行管理職責,發現異常情況必須及時匯報。
(一)電腦網絡故障
電腦網絡發生故障后,維護人員要結合醫院的分布式特點,通過操作人員反饋回來的信息和現有的網絡檢測手段,迅速定位故障事件的來源,明確故障事件發生的范圍,確認網絡系統受損害程度,將情況及時通報直接上級并層層上報。通過進一步的分析,將故障發生類型劃分為網絡線路、網絡交換機、服務器三大類型,確定起因是硬件故障、外力損壞、惡意攻擊還是感染病毒,進而采取下一步措施。
1、網絡線路故障
(1)通知:值班人員迅速通知直接上級并層層上報。上級管理人員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指導和協調。
(2)排查:根據網絡拓撲結構和故障發生的范圍,使用網絡檢測指令,確定檢修線路的位置。
(3)搶修:攜帶對線器、轉接器、備用線、壓線鉗等工具,迅速到達線路故障現場,進行修復。
(4)驗證:連接網絡進行檢測,確定故障得到解決。
(5)回復:通知故障發生點恢復使用。
(6)記錄:對整個事件的時間、現象、處理過程作出詳細記錄。
2、網絡交換機故障
(1)通知:值班人員迅速通知直接上級并層層上報。上級管理人員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指導和協調。聯系電話:網絡負責人。
(2)診斷:根據故障發生的片區和網絡交換機的分布圖,結合網絡檢測指令,判斷出故障交換機的位置。
(3)修復:攜帶電筆、改刀等常規工具,迅速到達故障交換機所在位置,通過觀察交換機指示燈,確定其工作狀態是否正常:如果是斷電所致,立即與維修中心聯系,恢復供電;如果狀態鎖死,立即對交換機進行復位處理;排除上述因素后如果故障依舊,立即用備用交換機對其進行更換。
(4)驗證:連接網絡進行檢測,確定故障得到解決。
(5)回復:通知故障發生點恢復使用。
(6)事后:對換下交換機送修。待修復后備用。
(7)記錄:對整個事件的時間、現象、處理過程作出詳細的記錄。
3、服務器故障
(1)通知:值班人員迅速通知直接上級并層層上報。上級管理人員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指導和協調。
(2)診斷:根據故障現象,初步判定是硬件故障還是軟件故障,如果是硬件故障,立即斷開主服務器,啟用備用服務器;如果是系統軟件故障,盡量正常下機,重啟服務器;如果是應用軟件故障,立即聯系his公司進行遠程維護。
(3)如故障發生在夜晚或節假日期間,首先應通知負責系統技術人員立即在15分鐘內趕赴現場,并通知電腦中心主管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搶修,上報設備科,必要時盡快聯系相關公司維修部進行遠程維護。
4、停電
(1)通知:值班人員迅速通知直接上級并層層上報。上級管理人員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指導和協調。
(2)配合:聯系維修中心,確定停電的時間長短,如果在五分鐘以內,在恢復供電后重新運行接口機即可;如果在五分鐘以上,對接口機和服務器進行正常下機操作,待恢復供電后,重新開啟服務器至運行狀態,再運行接口機。
(3)記錄:對整個事件的時間、現象、處理過程作出詳細的記錄。
5、病毒發作
(1)通知:值班人員迅速通知直接上級并層層上報。上級管理人員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指導和協調,必要時立即赴現場處理。
(2)診斷:對故障進行分析,找出病毒特征碼,確定是何種病毒。
(3)排殺:從專業網站上下載專殺工具進行殺毒。
(4)補丁:從專業網站上下載補丁,封堵漏洞,進行免疫處理。
(5)記錄:對整個事件的時間、現象、處理過程作出詳細的記錄。
(二)通訊網絡故障
當通訊網絡發生故障后,要迅速根據設備監控狀況、用戶反饋的故障現象,確定故障類型,將情況及時通報直接上級并層層上報。通過進一步的分析,將故障劃分為通訊電纜故障、數字程控交換機故障、電深故障三大類型,并采取下一步措施。
1、通訊電纜故障
(1)通知:值班人員迅速通知直接上級并層層上報。上級管理人員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指導和協調,必要時立即赴現場處理,通訊工程師應立即奔赴現場。
(2)查找:根據故障現象、范圍和分線盒的分布位置,確定故障點:如果是主線纜受損,立即通知電信相關部門進行搶修;如果是戶線纜受損,立即趕赴現場。
(3)修復:對于主線纜受損,為電信維修部門提供準確的線路資料,協調施工工作,掌握搶修進度;對于戶線纜受損,查清故障原因,更換相應線纜。
(4)反饋:通知相關用戶恢復使用。
(5)記錄:對整個事件的時間、現象、處理過程和資料變更情況作出詳細記載。
2、交換機故障
(1)通知:值班人員迅速通知直接上級并層層上報。上級管理人員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指導和協調,必要時立即赴現場處理,設備科領導應立即趕赴現場。
(2)分析:作出分析后,根據交換機的故障現象進行處理。
(3)反饋:通知相關用戶恢復使用。將情況上報相關領導。
(4)善后:對故障時間、現象、處理情況作出詳細記載。
3、電源故障
(1)通知:值班人員迅速與院內總務科取得聯系,確定停電時間的長短。同時通知直接上級。
(2)處理:中心機房通過ups電源繼續正常工作,維護人員必須對設備的工作情況進行監控。
(3)跟蹤:隨時保持與總務科的聯系,如果停電時間超過半小時,按照操作流程關閉部分外圍設備,減少蓄電池的負荷量,以確保程控機的正常運行。
(4)記錄:詳細記載停電發生的起止時間、蓄電池的使用情況,在恢復正常供電后及時檢查蓄電池充電情況。
醫院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三
(六)實施對電梯安裝、改造、維修和維保工作的監督,對維保單位的維保記錄簽字確認。
(一)熟悉并執行國家有關電梯的政策、法規。
(二)嚴格遵守電梯安全操作規程,做到持證操作,定期復審。
(三)有高度責任性和職業道德,愛護設備。
(四)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構造、懂用途,會操作,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服務質量。
(五)協助電梯日常檢查與維護保養人員對電梯進行檢查和維護。
(六)發現電梯存在事故隱患與故障及時向有關部門人員報告,不開故障電梯。
(七)負責作好當班電梯運行情況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八)保持電梯轎廂與地坎清潔、衛生。
醫院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四
第一條? 為加強放射診療工作的管理,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保障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患者和公眾的健康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開展放射診療工作的醫療機構。
本規定所稱放射診療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進行臨床醫學診斷、治療和健康檢查的活動。
第三條? 衛生部負責全國放射診療工作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放射診療工作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放射診療工作按照診療風險和技術難易程度分為四類管理:
(一)放射治療;
(二)核醫學;
(三)介入放射學;
(四)x射線影像診斷。
醫療機構開展放射診療工作,應當具備與其開展的放射診療工作相適應的條件,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的放射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以下簡稱放射診療許可)。
第五條? 醫療機構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放射防護、安全與放射診療質量符合有關規定、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第二章? 執業條件
第六條? 醫療機構開展放射診療工作,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經核準登記的醫學影像科診療科目;
(二)具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定的放射診療場所和配套設施;
(五)具有放射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第七條? 醫療機構開展不同類別放射診療工作,應當分別具有下列人員:
(一)開展放射治療工作的,應當具有:
1、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放射腫瘤醫師;
2、病理學、醫學影像學專業技術人員;
3、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學物理人員;
4、放射治療技師和維修人員。
(二)開展核醫學工作的,應當具有:
1、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核醫學醫師;
2、病理學、醫學影像學專業技術人員;
3、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技術人員或核醫學技師。
(三)開展介入放射學工作的,應當具有:
1、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放射影像醫師;
2、放射影像技師;
3、相關內、外科的專業技術人員。
(四)開展x射線影像診斷工作的,應當具有專業的放射影像醫師。
第八條? 醫療機構開展不同類別放射診療工作,應當分別具有下列設備:
(二)開展核醫學工作的,具有核醫學設備及其他相關設備;
(四)開展x射線影像診斷工作的,有醫用診斷x射線機或ct機等設備。
第九條?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配備并使用安全防護裝置、輻射檢測儀器和個人防護用品:
(三)介入放射學與其他x射線影像診斷工作場所應當配備工作人員防護用品和受檢者個人防護用品。
第十條? 醫療機構應當對下列設備和場所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
(一)裝有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廢物的設備、容器,設有電離輻射標志;
(二)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廢物儲存場所,設有電離輻射警告標志及必要的文字說明;
(三)放射診療工作場所的入口處,設有電離輻射警告標志;
(四)放射診療工作場所應當按照有關標準的要求分為控制區、監督區,在控制區進出口及其他適當位置,設有電離輻射警告標志和工作指示燈。
第三章? 放射診療的設置與批準
第十一條? 醫療機構設置放射診療項目,應當按照其開展的放射診療工作的類別,分別向相應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建設項目衛生審查、竣工驗收和設置放射診療項目申請:
(一)開展放射治療、核醫學工作的,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
(二)開展介入放射學工作的,向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
(三)開展x射線影像診斷工作的,向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
同時開展不同類別放射診療工作的,向具有高類別審批權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
第十二條? 新建、擴建、改建放射診療建設項目,醫療機構應當在建設項目施工前向相應的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預評價報告,申請進行建設項目衛生審查。立體定向放射治療、質子治療、重離子治療、帶回旋加速器的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診斷等放射診療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衛生部指定的放射衛生技術機構出具的預評價報告技術審查意見。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預評價報告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審核決定。經審核符合國家相關衛生標準和要求的,方可施工。
第十三條? 醫療機構在放射診療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并向相應的衛生行政部門提交下列資料,申請進行衛生驗收:
(一)建設項目竣工衛生驗收申請;
(二)建設項目衛生審查資料;
(三)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護評價報告;
(四)放射診療建設項目驗收報告。
立體定向放射治療、質子治療、重離子治療、帶回旋加速器的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診斷等放射診療建設項目,應當提交衛生部指定的放射衛生技術機構出具的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技術審查意見和設備性能檢測報告。
第十四條? 醫療機構在開展放射診療工作前,應當提交下列資料,向相應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放射診療許可申請:
(一)放射診療許可申請表;
(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復印件);
(三)放射診療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復印件);
(四)放射診療設備清單;
(五)放射診療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第十五條? 衛生行政部門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應當即時受理;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在五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資料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審查決定,對合格的予以批準, 發給《放射診療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放射診療許可證》的格式由衛生部統一規定(見附件)。
第十六條? 醫療機構取得《放射診療許可證》后,到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執業登記部門辦理相應診療科目登記手續。執業登記部門應根據許可情況,將醫學影像科核準到二級診療科目。
未取得《放射診療許可證》或未進行診療科目登記的,不得開展放射診療工作。
第十七條? 《放射診療許可證》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同時校驗,申請校驗時應當提交本周期有關放射診療設備性能與輻射工作場所的檢測報告、放射診療工作人員健康監護資料和工作開展情況報告。
醫療機構變更放射診療項目的,應當向放射診療許可批準機關提出許可變更申請,并提交變更許可項目名稱、放射防護評價報告等資料;同時向衛生行政執業登記部門提出診療科目變更申請,提交變更登記項目及變更理由等資料。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變更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做出審查決定。未經批準不得變更。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原批準部門注銷放射診療許可,并登記存檔,予以公告:
(一)醫療機構申請注銷的;
(二)逾期不申請校驗或者擅自變更放射診療科目的;
(三)校驗或者辦理變更時不符合相關要求,且逾期不改進或者改進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四)歇業或者停止診療科目連續一年以上的;
(五)被衛生行政部門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
第四章? 安全防護與質量保證
第十九條? 醫療機構應當配備專(兼)職的.管理人員,負責放射診療工作的質量保證和安全防護。其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制定并落實放射診療和放射防護管理制度;
(二)定期組織對放射診療工作場所、設備和人員進行放射防護檢測、監測和檢查;
(四)制定放射事件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
(五)記錄本機構發生的放射事件并及時報告衛生行政部門。
第二十條? 醫療機構的放射診療設備和檢測儀表,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檢驗或者校準用于放射防護和質量控制的檢測儀表;
(四)放射診療設備及其相關設備的技術指標和安全、防護性能,應當符合有關標準與要求。
不合格或國家有關部門規定淘汰的放射診療設備不得購置、使用、轉讓和出租。
第二十一條? 醫療機構應當定期對放射診療工作場所、放射性同位素儲存場所和防護設施進行放射防護檢測,保證輻射水平符合有關規定或者標準。
放射性同位素不得與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同庫儲存;儲存場所應當采取有效的防泄漏等措施,并安裝必要的報警裝置。
放射性同位素儲存場所應當有專人負責,有完善的存入、領取、歸還登記和檢查的制度,做到交接嚴格,檢查及時,賬目清楚,賬物相符,記錄資料完整。
第二十二條? 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配戴個人劑量計。
第二十三條?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對放射診療工作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健康檢查,定期進行專業及防護知識培訓,并分別建立個人劑量、職業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訓檔案。
第二十四條? 醫療機構應當制定與本單位從事的放射診療項目相適應的質量保證方案,遵守質量保證監測規范。
第二十五條? 放射診療工作人員對患者和受檢者進行醫療照射時,應當遵守醫療照射正當化和放射防護最優化的原則,有明確的醫療目的,嚴格控制受照劑量;對鄰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組織進行屏蔽防護,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檢者輻射對健康的影響。
第二十六條? 醫療機構在實施放射診斷檢查前應當對不同檢查方法進行利弊分析,在保證診斷效果的前提下,優先采用對人體健康影響較小的診斷技術。
實施檢查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四)應當盡量以胸部x射線攝影代替胸部熒光透視檢查;
(五)實施放射性藥物給藥和x射線照射操作時,應當禁止非受檢者進入操作現場;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員陪檢時,應當對陪檢者采取防護措施。
第二十七條? 醫療機構使用放射影像技術進行健康普查的,應當經過充分論證,制定周密的普查方案,采取嚴格的質量控制措施。
使用便攜式x射線機進行群體透視檢查,應當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
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進行放射影像健康普查,應當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在全國范圍內進行放射影像健康普查,應當報衛生部批準。
第二十八條? 開展放射治療的醫療機構,在對患者實施放射治療前,應當進行影像學、病理學及其他相關檢查,嚴格掌握放射治療的適應證。對確需進行放射治療的,應當制定科學的治療計劃,并按照下列要求實施:
(六)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應當驗證治療計劃的執行情況,發現偏離計劃現象時,應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向本科室負責人或者本機構負責醫療質量控制的部門報告。
第二十九條? 開展核醫學診療的醫療機構,應當遵守相應的操作規范、規程,防止放射性同位素污染人體、設備、工作場所和環境;按照有關標準的規定對接受體內放射性藥物診治的患者進行控制,避免其他患者和公眾受到超過允許水平的照射。
第三十條? 核醫學診療產生的放射性固體廢物、廢液及患者的放射性排出物應當單獨收集,與其他廢物、廢液分開存放,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一條? 醫療機構應當制定防范和處置放射事件的應急預案;發生放射事件后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防止事件的擴大和蔓延。
第三十二條? 醫療機構發生下列放射事件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如實記錄,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告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
(一)診斷放射性藥物實際用量偏離處方劑量50%以上的;
(二)放射治療實際照射劑量偏離處方劑量25%以上的;
(三)人員誤照或誤用放射性藥物的;
(四)放射性同位素丟失、被盜和污染的;
(五)設備故障或人為失誤引起的其他放射事件。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 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本機構放射診療工作的管理,定期檢查放射診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的落實情況,保證放射診療的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開展放射診療活動的醫療機構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一)執行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等情況;
(二)放射診療規章制度和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等制度的落實情況;
(三)健康監護制度和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
(四)放射事件調查處理和報告情況。
第三十五條? 衛生行政部門的執法人員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證件;被檢查的單位應當予以配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不得拒絕、阻礙、隱瞞。
第三十六條? 衛生行政部門的執法人員或者衛生行政部門授權實施檢查、檢測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檢查時,應當保守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
第三十七條?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監督執法隊伍建設,提高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建立健全對執法人員的監督管理制度。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一)未取得放射診療許可從事放射診療工作的;
(二)未辦理診療科目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進行校驗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變更放射診療項目或者超出批準范圍從事放射診療工作的。
第三十九條? 醫療機構使用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人員從事放射診療工作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一、各項x線檢查,必須由臨床醫師詳細填寫申請單,急診科病人隨到隨查,各種特殊造影檢查,應事先書寫會診單預約。
二、重要照片,由臨床醫師和技術員共同確定投照部位,特殊照片和重要攝片,待觀察片子合格后方囑病員離去。
三、危重或特殊造影的病人,應由醫師攜帶急救藥品陪同檢查;對不宜搬動的病人應到床旁檢查。
四、x線診斷要結合臨床。進修或實習醫師書寫的診斷報告,應交上級醫師檢查簽名。
五、x線是醫院工作的原始記錄,對醫療、教學、科研都有重要的作用。全部照片應由放射科登記,統一保管。借閱照片要填寫借片單,院外借片,應有一定的手續。
六、每天集體閱片,經常研究診斷和照片技術,解決疑難問題,不斷提高工作質量。
七、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做好防護工作,工作人員要進行定期健康檢查,并要妥善安排休假。
八、注意用電安全,嚴防差錯事故,x線機應指定人員保養,定期進行檢查。
醫院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五
一、醫院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二、醫院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三、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四、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巡查記錄應當記明巡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
醫院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六
一、本制度所稱的危險化學品,是指用于教學實驗和科研工作的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腐蝕品和易制毒品等。
二、對危險化學品的保管、使用和廢棄處置,必須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有關法規執行。工作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規、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消防安全知識的培訓。
三、危險化學品的購買,應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辦理相關手續;危險化學品購入后,驗收必須有三人參加,查驗數量、查看封口、有無殘損、破漏、水濕,驗收合格后方能辦理入庫手續。
四、使用易燃品時要注意防明火和試驗中磨擦起火,遠離火源;使用易爆品時要注意防掉地和碰撞等外力施壓引爆條件;使用劇毒品、腐蝕品時注意防赤手取樣,皮膚接觸,及時清洗用具,處理廢液。
五、貯藏危險化學品要專柜隔開,每瓶加保護圈,避光、防潮、防碰撞、防火、低溫貯存。
六、實施專柜保管、專冊建帳、雙人雙鎖、領用登記、消耗下帳、雙人簽字。
七、標簽應醒目,有明確的防火、防爆、劇毒標志。對標簽損壞或分裝成小包裝時,要及時粘貼與原標簽相同內容的標簽,以防誤用。
八、儲藏間每天通風半小時或保持室內空氣流通;保衛科每月對專用消防器材、安全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九、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須符合公安部門的安全要求和管理規定,嚴格按規程操作,確保人身安全。
十、危險化學品保管人員工作調動時,要履行移交手續,并由監交人、移交人和接收人三方簽字方可離崗。
十一、危險化學品發生安全事故后,現場人員應立即開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科室負責人。科室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按規定及時上報主管領導,醫院根據需要適時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十二、每季度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一次,如有落實不到位者,每項考核兌現5分。
十三、對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十四、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醫院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七
1、所有保安人員必須有高度的責任心對工作盡職盡責遵守上崗制度。
2、所有保安人員必須禮貌用語。
3、所有保安人員必須服從項目管理。
4、按時交接班清點職責范圍內所有的成品及物品和消防情況。
5、嚴禁任何管理人員及工人無證進入施工現場,如有特殊情況需安環科同意方可讓其進入。
6、嚴禁聯崗、離崗、串崗現象。辦公區域除值班保安外任何人員在春節期間不準進入辦公人員除外。
7、保安人員要切實相互配合如發生偷盜、火情要相互配合并及時將情況在第一時間上報項目相關領導。
8、保安人員由安環科統一指揮春節留守期間實行區域責任制度和考勤制度。
9、春節期間沒有特殊情況在職所有人員嚴禁隨意請假外出、酗酒、賭博現象。
10、嚴禁在職人員自盜行為一經發現立即清除出場移交公安部門嚴肅處理且工資不予結算。
11、春節期間實行帶班巡崗制度。
13、保安人員要相互聯絡,隨時保持信息通暢,發揮團隊精神。
醫院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八
一、為確保醫院人員、物資、財產和醫院管理安全,保證醫院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有關安全工作法規制度,結合醫院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匯編。
二、安全工作是醫院全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要貫穿到工作的方方面面,落實到各科室、各崗位、各人員及各項工作之中。任何人員、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要十分重視安全工作,不得有任何的麻痹繞幸心理和疏忽大意。
三、堅持"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在思想上、認識上筑牢安全防線,筑起安全預防壩堤;在物質上、技術上打牢安全防范基礎,提供安全預防保障;在人力上、精力上投入安全預防力量、提高安全預防警覺;在制度上、措施上健全安全工作規范、建立安全工作機制。
四、大力推行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將安全工作的目標分解到科到人,將安全工作的責任落實到人頭,建立全方位、全時制的安全工作網絡,努力創建平安型醫院。
疏忽大意。
三、堅持"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在思想上、認識上筑牢安全防線,筑起安全預防壩堤;在物質上、技術上打牢安全防范基礎,提供安全預防保障;在人力上、精力上投入安全預防力量、提高安全預防警覺;在制度上、措施上健全安全工作規范、建立安全工作機制。
四、大力推行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將安全工作的目標分解到科、到人,將安全工作的責任落實到人頭,建立全方位、全時制的安全工作網絡,努力創建平安型醫院。
第二章安全宗旨和目標。
一、堅持安全工作為醫院建設、改革、發展服務,為人民群眾、廣大患者和職工服務的宗旨。
二、全院人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堅持以人為本的安全理念,把安全工作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把人的安全放到重中之重的位置,在進行各項工作時保證安全,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認真做好各項工作,做到安全和工作"兩不誤"。
三、安全工作的主要目標:圍繞"沒有危險、不受威脅、不出事故"的安全工作內涵,努力達到全院年度安全工作實現"五無"即:無我方有責任的政治案件、無我方有主要責任的刑事案件、無我方有主要責任的經濟案件、無我方有主要責任的二級以上醫療事故和嚴重醫療糾紛、無我方有主要責任的行政事故、生產事故、交通事故以及消防、偷(被)盜、食物(藥物)中毒、觸電、氣體泄漏或爆炸、斗歐等嚴重事故。
四、各科室要按照各自工作范疇和工作責任,做好本范疇內的政治、行政、醫療、生產以及人、財、物和行為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各類案件、事故的發生,具體目標是:。
1、辦公室:年度內無責任性行事故,無影響醫院形象和聲譽的、影響全院工作有效進行的責任性黨政管理工作差錯事故。
2、人事科:年度內無人事管理、執業管理、勞資管理、社保管理方面的責任性差錯事故和嚴重糾紛。
3、宣傳科:年度內無正反宣傳方面的失實、失策、失度責任性差錯事故及違反廣告法的虛假、誤導性廣告責任事故。
4、經管科暨行政監察審計室:年度內無經濟運行管理和經濟考核方面的責任心嚴重差錯事故,無行政監察失察、審計失真、失職、失誤、監察不到位導致發生的責任性監察審計差錯事故和嚴重問題。
5、紀檢監察科:年度內無授理投訴、接待來訪、查辦案件和查處問題方面的責任心、人為性嚴重差錯事故以及因此而導致發生的其他連鎖事件和嚴重問題,無對黨員、領導干部監督失察而發生的責任心案件及嚴重問題。
醫院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九
為了加強醫院安全管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建立以院長和各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安全工作小組,設立安全聯絡員,監督和檢查醫院安全工作事關全院各項工作,人人有責。醫院安全包括一般安全和醫療安全。
一般安全:
1、工作人員必須提高必須提高警惕;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工作;
2、下班前要檢查:門窗是否關好,水籠頭是否擰緊,電源是否切斷。
3、加強對醫院各種設施的管理,防止出現損壞現象。加強醫院內的治安工作,為了能給病人提供比較好的環境。
醫療安全:
1、加強職業道德教育,認真學習《醫務人員醫德規范及實施辦法》,認真履行《執業醫師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五項義務。
2、嚴格遵守《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章規定的醫療事故預防與處置的各項規定,嚴格做到本章所規定的一個必須,一個嚴禁和二十三個應當履行的'職責。
3、醫院醫療服務質量監控專職人員,要在分管院長領導下,在醫務科的指導下,認真履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職責。
4、加強經常性的醫療安全教育,強化醫務人員的崗位責任制,特別強調要履行以下職責:
(4)、一、二線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盡職盡責地做好本職工作;
并依據《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試行)》第十條規定取得當事人簽字同意;
(9)、加強進修、實習醫生及試用期醫務人員的管理。
五、依法處理醫療爭議,并依法處理醫療事故當事科室及人員。
醫院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
(一)電梯駕駛人員必須是身體健康,無妨礙本工種工作疾病的人員。
(二)電梯駕駛人員必須經地、市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監察機構的安全技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電梯駕駛人員必須熟悉所操作電梯的性能、功能,認真閱讀本臺電梯的使用維護說明書。
(四)電梯駕駛人員必須操作有安全合格標志的電梯。
(一)開啟層門進入轎廂之前,需要注意轎廂是否停在該層。
(二)轎廂內必須有足夠的照明,在使用前必須先將照明燈打開。
(三)每天開始工作前,將電梯上下空載運行數次,無異常現象后方可使用。
(四)層門關閉后,從層門外不能用手撥啟,當層門、轎門未關閉時電梯不能正常啟動。
(五)平層精確度應無明顯變化。
(六)經常清潔轎廂內、層門及乘客可見部分。
(一)在服務時間內,不可擅自離崗,如必須離崗時或電梯停用時,應斷開電源并將廳門關閉鎖好。
(二)駕駛員應負責監督控制轎廂的載重量,不得超載使用電梯,乘客電梯不允許作貨梯使用。
(三)不允許裝載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如遇特殊情況,需經電梯安全管理負責人員同意和批準并制定安全保護措施后才可裝運。
(四)嚴禁在層門開啟的情況下,啟動或保持電梯檢修和正常運行狀態;也不。
醫院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一
5、全體員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關安全規范的義務。因對工作不負責任或違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5、違反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的人員,由此發生的一切責任由其個人承擔。
7、不得將親友或無關人員帶入工作場所,不準在值班室留宿客人,發現有形跡可疑或不法行為的人和事應及時報告安全保衛科或公安機關。
8、不得將公家財物隨便亂放,重要文件及貴重物品必須鎖好;
醫院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二
一、在分管副院長領導下,負責做好門診行政管理工作。
二、經常檢查督導門診各科室工作制度和工作職責的執行情況,加強信息反饋,提高服務質量。
三、做好門診環境管理和秩序管理工作,做到環境整潔、舒適、安全、工作有序。
四、經常深入科室調查了解各項工作落實情況,進行分析,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及時向主管院長匯報工作,提出改進工作措施。
五、對門診流量實時監測,合理調配醫療資源,做好門診和輔助科室的協調配合工作。
六、加強預檢分診制度的落實,督導落實急危重患者優先處置,保障急診綠色通道暢通。
七、建立、健全和落實好本部門各項規章制度。
八、不斷加強門診日志管理,做好門診大事記紀錄。
九、每日檢查開診情況并全面掌握各科門診醫療、護理及宣教工作的情況,負責組織檢查門診患者的就診情況,組織好各專業專家門診,方便病人就醫。
十、做好導醫培訓,有效指導患者就診,正確使用一卡通,落實“首問負責制”。
十一、開展便民服務,不斷增加便民措施項目,組織好便民門診,督促檢查便民門診開診情況。
十二、總體規劃門診各科室布局,簡化就醫流程。
十三、加強醫德、醫風建設,搞好門診患者滿意度調查,并進行分析、總結、改進,提高服務水平。
十四、領導和組織門診服務質量的考評工作,定期召開門診工作會議,及時總結經驗,發現問題,提出整改,不斷提高。
醫院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三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等有關輻射防護法律、法規,結合醫院輻射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醫院輻射安全管理。
第三條使用射線裝置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崗前體檢,并經過輻射安全防護培訓,持證上崗。
第四條正確使用射線裝置,做到專人專管專用。
第五條接觸輻射的工作人員,工作時必須佩帶個人劑量監測筆。
第六條從事射線裝置崗位人員,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
第七條嚴禁涂改、偽造、隱匿、銷毀或者搶奪報告單報告。
第八條從事輻射工作人員應該配備個人劑量筆,建立個人劑量檔案,并定期進行體檢。
第九條射線裝置應設有專門工作室,工作室設立專人管理,非相關人員不得入內。
第十條作好輻射安全防護工作,設立輻射標志、聲光報警等,防止無關人員意外照射。第十一條嚴格檢查門窗破損情況,使門窗經常處于關閉狀態。
第十二條定期進行放射防護檢測,并委托環保部門監督監測。
第十三條建立射線裝置臺帳管理制度,設有儀器名稱、型號、管電壓、輸出電流、用途等。
第十四條嚴格射線裝置進出管理,堅決杜絕外借現象發生。
第十五條對退役的射線裝置應該選擇有資質單位或廠家回收,杜絕私自銷毀或處于無人管理狀態。
第十六條工作人員應每天檢查一次射線裝置,加強衛生清潔和管理,使射線裝置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
第十七條設備出現故障時,應請專業人員或設備生產廠家進行維修,建立設備檢修及維修記錄。
第十八條科室負責人應接受醫院舉行的相關培訓,科室內部要定期對員工進行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影像操作規程的培訓和醫療服務職業道德教育;所有新入職工作人員必須學習《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十九條堅持組織學習,并針對實際操作過程中發生的問題及時整改,切實提高操作人員使用、檢查儀器設備的水平,杜絕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條發生不明原因停電、機房大面積漏水等情況時,應立即關閉電閘,向科室負責人匯報,并向醫院醫務部和后勤保障處報告,同時做好病人的安撫工作。
第二十一條發生火災時,應首先關閉電閘,使用滅火器滅火,撥打火警電話,立即向科室負責人匯報,并向醫院保衛處、醫務部及相關部門匯報,并且采取自救措施。
第二十二條醫院發生重大公共衛生事故時(如發現sars患者),應立即向科室負責人報告,向醫院醫務部和相關部門報告,隨時等待醫院及上級衛生部門的指示。
第二十三條操作過程中,機器突然損壞,應立即上報科室負責人,必要時向醫院辦公室、醫務部報告,隨后及時與工程師聯系,進行維修。
第二十四條員工或病人遭遇意外射線損傷時,操作者首先應立即關機,切斷高壓電源。第二十五條立即將遭遇意外射線損傷的有關人員送至職業病科,必要時送急診科作相應處理。
第二十六條對放射工作人員受遭遇意外射線損傷的,還要將其個人劑量筆交到后勤保障處,送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測量所受放射劑量。
第二十七條追蹤觀察遭遇意外射線損傷有關人員的健康狀況,做好隨訪工作。
第二十八條發生放射事故,立即報告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拖延或者隱瞞不報。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醫院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四
三、新建、擴建、改建的放射源建設項目,建成調試后,在試運行三個月內,必須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配備必要的檢查或監測設備。受輻射劑量較高的技術和操作維修人員要配備帶報警裝置的個人輻射劑量計。
五、對運行中含放射源的裝置和場所,要配置劑量監測和報警裝置,并定期檢驗,確保輻射防護設施完好與含源裝置性能的穩定。放射源的使用場所應有相應的輻射屏蔽,安裝帶報警的劑量測量儀器。
六、建立放輻射安全管理機構,實行“一把手”負責制。
七、放射源實行專人保管,實行管理、使用分離的原則,杜絕“以使帶管”現象,防止放射源失控現象發生。建立放射源使用登記制度,貯存、領取、使用、歸還放射源時應當進行登記、檢查,做到賬物相符。
八、制定放射源使用操作程序,責任到人,并在工作場所懸掛。
九、存放和使用放射源場所應當設置放射性警示標志。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
十、輻照設備或輻照裝置應有必要的安全聯鎖、報警裝置或者工作信號。
十一、放射源的包裝容器上應當設置明顯的放射性標志并配有中文警告文字。
十二、建立安全保衛制度,落實防火、防盜、防丟失、防泄漏。發生放射源丟失、被盜、火災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時,應在第一時間內向當地政府、環保、公安部門報告。
醫院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五
(一)院長要全面負責本院的安全保衛工作。行政副院長為安全保衛負責人,具體負責本院的安全保衛工作。分管醫療、醫技、門診工作的業務副院長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安全保衛工作。各科、室、班組的主任、護士長、班組長為所屬范圍內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人。安全保衛科負責組織實施安全保衛工作。各崗位、各工種,如:司爐工、電工、設備維修工、木工等對所在崗位工作的安全保衛負責。
(二)各級領導都要切實履行擔負的安全保衛職責,把安全保衛工作列入各自的領導議事日程,與醫療業務管理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使安全保衛落實到實處,做到任務明確,盡職盡責,層層有人抓。
(三)院辦公室應在年初將本院安全保衛負責名單呈報上級備案。
(一)醫院安全保衛管理委員會由行政副院長任主任,保衛科長、后勤科長,委員成員為:醫務科長、后勤科長、基建辦公室主任。日常安全保衛工作由保衛科全權負責。
(二)安全保衛管理委員會學習貫徹宣傳上級勞動安全和社會治安保衛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并實施安全保衛工作計劃;定期進行全院安全大檢查,及時采取措施消除不安全隱患,領導義務消防隊工作,總結評比,獎懲兌現,事故的調查處理報告。
(三)安全保衛管理委員會分工:主任負責全部安全保衛領導工作;醫務科主任負責醫療安全保衛工作;預防保健科長負責職工勞動保護安全工作;后勤科長、設備給點組長、基建辦公室主任負責消防安全工作;保衛科長負責全院治安保衛工作,并負責日常安全檢查督促工作,根據檢查發現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一)醫院義務消防隊,從各大科室抽調部分人組成義務消防隊(院部1人,保衛科1人,后勤3人,門診部2人,內科2人,外科2人,婦產科2人,檢驗科2人,放射科1人,手術室2人)。副院長任組長,后勤科長、保衛科長任副組長,委托縣城北派出所定期培訓,每個隊員都要增強防火觀念,必須做到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和整改火險,能熟練使用消防器材,能有效撲救初期火災,維護保養消防器材。
(二)對重要防火部位,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由安全保衛科進行統計申報,經院領導審核同意后購買。
(三)義務消防隊要同重點部位工作人員經常配合作好預防工作,及時清除不安全隱患。醫院重點消防部位有:中西藥房、住院部、手術室、放射科、檢驗科、供應室、后勤庫房、洗漿房、電工房、鍋爐房、廚房、木工房、放療室、計算機中心。
(四)重點部位要建立防火崗位責任制,消防規章制度要上墻,熟記制度內容,嚴格執行防火安全措施,完善和充實消防設備。
(一)推行二級安全檢查制度。各科室班組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院安全保衛管理委員會每月及重大節日前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二)安全檢查重點內容:
1、檢查用火、用電和易燃易爆物品,重要物質儲存過程中的防火安全情況。
2、建筑結構,平面布置,水源,道路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3、火險隱患的整改情況。
4、各種安全制度的執行情況。
5、各種安全設備是否完好備用。
6、領導同職工的安全思想狀況。
(三)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要逐級逐件上報到安全保衛管理委員會,由安全管理委員會逐件查核登記,認真研究提出整改意見。凡是難于整改的重大問題,呈報院辦研究解決。
(一)新調入院的職工要進行上崗前的安全教育。
(二)實習進修人員來院時,由醫務科負責進行安全知識教育。
(三)全院職工進行安全知識普及教育,使全體職工一般能達到三懂三會。即懂得本崗位過程中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
院保衛科有健全的防火檔案,內容完整,字跡清晰,隨時記載,管好用活。
(一)全院職工必須對本單位安全負責,盡到本職工作崗位的安全責任。具體工作由科室配合落實到人頭。
(二)每個崗位職工都要嚴格履行崗位安全責任,自覺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切實做到處處有人管。
(一)把安全保衛工作納入醫院目標管理的內容,年終檢查考核評比。
(二)獎懲兌現,對于在安全保衛工作中遵守制度做出成績的科室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物質獎勵,對于違反操作規程,不遵守安全制度,造成事故火災的,根據情節酌情給予行政的,經濟的以至法律的處理。
醫院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六
5、全體員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關安全規范的義務。因對工作不負責任或違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5、違反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的人員,由此發生的一切責任由其個人承擔。
7、不得將親友或無關人員帶入工作場所,不準在值班室留宿客人,發現有形跡可疑或不法行為的人和事應及時報告安全保衛科或公安機關。
8、不得將公家財物隨便亂放,重要文件及貴重物品必須鎖好;
9、重要部門的房間要設置鐵閘鐵窗,辦公房間無人在內時要關好門窗和各種電器設備;
醫院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七
醫院年度綜合目標管理責任書中要有安全方面的條款,結合年度工作一并進行考核。保衛科每年要制定《綜合安全工作責任書》,由主管醫院安全工作的院領導與科室負責人簽訂,年底進行專項考核,考核情況向全院通報,并與工資、獎金和評比工作掛鉤;保衛科同時要制定并與院內住戶簽訂《院內住戶安全責任書》,把住戶的安全責任落實到戶主,實行目標責任管理。
院主管領導對全院安全工作負總責,分管行政的領導對醫院行政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分管醫療的院領導對醫療(含醫、護、技、藥)負直接領導責任,分管后勤保衛的院領導對全院的安全生產、綜合治理(包括消防、人防、防盜、防意外不法侵害、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負直接領導責任。各科室負責人對本科室的安全工作負直領導責任。每個崗位工作人員對本崗位工作(包括所管理、使用的設施、設備、用品、文件)負直接責任。個人安全由個人負責。
凡在院內因工作原因造成意外傷害、工傷、不法侵害、無法抗拒的自然災害、危險、威脅,醫院承擔相應的責任;但由于個人執行規章制度不力、麻痹大意造成的損失和傷害,醫院只承擔附帶責任,對個人的責任要進行追究并嚴肅處理。
醫院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八
安全用電、節約用電是醫院安全節能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醫院健康持續發展的必要保障,為加強管理,明確要求,規范各類用電行為,特制定本安全節約用電管理制度。
一、醫院科室安全用電管理由醫院后勤部門負責,科室的所有外線電源線路的設計、施工、檢查、驗收、維護均由總務科統一辦理。未經總務科審批的用電項目,必須經總務科重新審查、驗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則,應無條件拆除。
二、科室電源輸入線路一律由總務科直接組織施工,任何部門均不得自行接線接電。室內電路新增加設備有總務科統一組織施工。安排有執照的電工施工,無電工執照的人員不準安裝電源線路。
三、電源線路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發展的需要,使電路有足夠的剩余容量。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有計劃地逐步更換。一時難于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采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四、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置,并正確使用保險絲,確保用電安全。禁止使用銅線和其它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絲使用。
五、科室和宿舍安裝使用大容量的電器設備,必須經院領導批準,擅自安裝使用的予以沒收。凡電源線路容量不允許安裝使用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使用。
六、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并按規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七、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行“人走電關”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設備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24小時用電的設備,必須有專人值班,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各行政科室、走廊等場所的照明設備要根據醫院實際情況及時關閉,堅決杜絕“白晝燈”和“長明燈”現象。計算機、打印機、飲水機、空調、等電源由各部門負責人或指定負責人在下班后關閉電源,如后面的人要繼續使用,則誰用誰關掉。
八、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九、科室裝修時,電源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設計、施工,并充分考慮電源容量和線路安全,加裝漏電保護裝置,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線路。
十、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總務科會同有關部門,每年組織1~2次檢查,各部門每月要進行一次檢查,總務科安排巡查人員每天進行一次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十一、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則,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于違規違章用電的單位和個人,科室員工都有檢舉和監督的義務。
十二、違反上述規定,根據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違反規定造成人身傷亡和設備、財產損失的,將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給予罰款、賠償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醫院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九
1、凡進入細菌室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員,衣帽整齊,戴口罩。有自我防護意識,一切按微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執行。
2、對細菌室的工作人員定期進行安全防護及消防知識的培訓,增強安全法制觀念,熟悉、掌握消防設備的使用。
3、對細菌室用過的一切含有標本、菌液的容器等放于專用容器內先進行高壓滅菌處理后再行清洗。
4、對細菌室內的各種菌種實行專人、專用冰箱管理,人離本室應關(鎖)好門窗及冰箱。
5、禁止細菌室內的各種標本流向室外,防止污染環境。發現室內某區(點)被污染,應立即進行消毒處理,以防交叉感染發生。
6、定期檢查儀器設備運行及防火設備情況,以清除各種不安全隱患。切實做好防盜、防火、防暴、防意外事件的發生。
醫院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二十
為保障醫院電力系統和用電部門電氣設備的安全運行,加強用電部門電氣設備運行管理工作。
一、用電單位的科辦公室、醫生辦、休息室、制劑車間、生活用房及各種附屬用房等建筑物,均應有符合實際條件使用電器。
二、室內配線根據設計要求而配導線,如若超出室內配線、導線截面的用電量,應立即停用超出用電量的電器設備。
三、對室內照明、插座、插頭定期巡視,有無松動、腐蝕或導線是否殘舊和老化、外漏,如若出現上述情況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向有關部門報修。
四、床頭醫用綜合治療帶,禁止醫療搶救用電以外的其他用電。(屬專用)。
五、在使用電器設備時杜絕帶負荷插插座(易引起產生火花),設備在運行時帶負荷拔電器插頭,嚴重引起漏電保護器斷開或引起電器火災。
六、在下班鎖門前,用電設備要處于斷開狀況。
七、對配電盤、箱,前和下方禁止擺放物品,便于緊急情況下使用。
八、試驗儀器、醫療設備等減少待機狀態,做到人走燈滅拒絕“長明燈”。
九、禁止科室和個人私接、亂拉導線或安裝用電設備。
十、醫療設備應注意防潮,放置在通風干燥處。
十一、科室工作人員要熟知所在科室用電設備和電器。
十二、嚴禁私自隨意拆卸電器,若電器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并及時報修。
十三、各科室要將電源插板遠離地面和水源。
十四、改變原房屋使用設計的應向有關部門申請使用安全用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