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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反訴狀案例(通用23篇)篇一
被上訴人(一審原告):,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職務:經理。
上訴人不服xxxx民事判決書,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一、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法院xxxxx民事判決書,發回重審。
二、判決被上訴人xxxxx。
三、本案的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第一、一審法院判決基本事實不清,違反法定程序,應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一審中漏判訴訟請求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xxxxx。一審法院對反訴的回應是反訴主體不符,法律關系不宜與本案合并審理為由,駁回請求。一審法院沒有對反訴的事實和理由組織調查,在判決書中又不提出與反訴有關的內容,即漏判了上訴人的訴訟請求,違反了法定程序。故二審法院應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第二、一審法院沒有查清本案基本事實,作出判決,依據法律規定,應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
xxxxxxxxx。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一審法院沒有查清基本事實,作出判決,依據法律規定,應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
綜上所述,本案應依法撤銷一審無事實依據、違反法定程序的錯誤判決,發回重審。并判決被上訴人xxxxxxx。上訴人相信法官能夠公正司法,為上訴人主持公道,依法糾正一審錯誤、不公的判決,并對本案及時作出公正的處理,以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xxx高級法院。
上訴人:xxx。
xxxx。
文檔為doc格式。
民事反訴狀案例(通用23篇)篇二
被上訴人(一審被告):山東xx房地產公司。
住所地:濟南市xx區xx村33號。
法定代表人:鄧職務:董事長。
上訴人王不服濟南市xx區人民法院x年10月21日作出的()民商初字第1150號民事判決書,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請求人民法院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
2、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一審法院以因原、被告在合同中僅約定逾期辦證退房退款,而未約定支付違約金為由,認定上訴人要求被上訴人支付違約金、增加違約金的訴求無法無據,屬于適用法律錯誤,涉嫌枉法裁判。
本案毋庸置疑的事實是被上訴人在履行與上訴人之間的商品房。
買賣合同。
中嚴重違約,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個工作日內沒有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致使上訴人的房產證無法在約定期限內正常辦理,對此被上訴人應當承擔逾期辦理房產證的違約責任。
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在x年5月26日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十五條約定,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的360個工作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再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1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0.5%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0.5%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依據合同的此款約定,在被上訴人辦證期限違約的情況下,上訴人有選擇退房的權利,但不能認為此條款是賦予了違約方在違約后有收回房屋的權利。
也就是說,在被上訴人違約而上訴人又不想行使退房的權利時,對于違約方如何承擔違約責任的問題在合同中沒有約定。正是沒有合同雙方的約定才能按法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第十八條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在上訴人選擇不退房的情況下,主張參照合同15條第2款關于不退房時的違約金計算標準并要求增加違約金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一審法院以合同僅約定退房而未約定支付違約金駁回起訴顯然是判決錯誤,明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
二、一審法院對本案部分主要事實沒有查清。
1、對雙方有爭議的房屋交付時間沒有查清。
2、對雙方有爭議的住房公共維修基金繳納時間沒有查清。
3、對雙方有爭議的被上訴人開發建設的濟南市國際廣場房產證大證的辦理時間沒有查清。
三、一審法院在判決書第5頁第4行關于“證實被告于x年7月196才將該基金予以繳納。”的表述令人費解。如果是筆誤,則應及時修正,以維護法律文書的嚴肅性。
綜上所述,被上訴人存在明顯違約的過錯行為,極大地損害了上訴人的合同權益,而在這種情況下一審法院卻判決被上訴人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放縱違約方,漠視弱者的合法民事權益,明顯違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則以及誠實信用原則,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了正確適用法律,依法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請二審法院對本案依法改判。
此致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王。
二〇xx年xx月xx日。
上訴人:x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上訴人(一審被告)*縣運輸有限責任公司。地址:*縣*鎮。
法定代表人:。
被上訴人:劉*。
被上訴人:葉*。
上訴人不服興安縣人民法院()興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特提出上訴。
請求:。
一、依法撤銷()興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
二、依法改判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理由如下:。
一、一審判決由上訴人支付被上訴人運輸費與事實和法律相悖。
兩被上訴人均為上訴人公司的股東,同時又合伙營運一輛貨車,20xx年期間為公司運輸貨物,公司應支付運輸費5.8萬元。20xx年2月6日,上訴人公司的股東對公司的債權、債務進行了清算,被上訴人葉*應得的運輸費2.9萬元經與其他款項一并清算后,公司應支付其3.7萬余元;被上訴人劉*應得運輸費2.9萬元,同時其對公司負有債務3萬余元,清算后劉某*對公司負債5.5萬余元。除劉*未親自參加清算外,公司其他股東均在清算書上簽字確認。20xx年2月14日,兩被上訴人以公司清算書為依據進行了內部清算。由此可以表明,一方面被上訴人劉*與葉*系合伙關系,葉*代表自己以及代理劉*處分運輸費,劉*雖未親自參加公司清算,但事后二人以公司清算書為依據進行內部清算,說明劉*對公司清算書予以追認;另一方面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可以抵消,行駛抵銷權系單方行為,抵消的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即發生法律效力,無需相對人同意與否。因此,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的運輸法律關系因公司清算這一法律事實的產生而變更和消滅,被上訴人無權再以運輸法律關系主張運輸費。然而,一審法院認為“清算書對已簽名的股東具有約束力,但由于原告劉*未參加該次清算,事后也未對該次清算結果予以追認,故該清算書對原告劉*不具有法律約束力。”該判決明顯違背事實和法律。
二、一審判決的違約金及其標準明顯錯誤。
首先,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沒有約定付款時間,不存在違約問題,就無從談及支付違約金。第二,一審法院按每日4‰計算違約金沒有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中沒有“按每日4‰計算違約金”的規定。
綜上所述,被上訴人所主張的運輸法律關系已經消滅,一審法院以運輸法律關系做出判決與事實不符,且判決支付違約金也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據此,上訴人特提出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此致
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縣運輸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民事反訴狀案例(通用23篇)篇三
1、請求法院判令反訴被告賠償反訴原告合同違約金×××元。
2、請求判令本訴、反訴訴訟費用由反訴被告承擔。
(陳述案件的事實、情況及法律依據)。
反訴人(簽名):
備注:訴狀后依然要提供證據目錄及相應的證據材料,以支持自己的反訴請求。
民事反訴狀案例(通用23篇)篇四
上訴人(原審被告):趙______,女,____歲,漢族,______省______市,系______紡織廠工人,住本市______路______號。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呂______,男,____歲,漢族,______市人,系______機械廠工人,住本市______路______號。
為不服______市______區人民法院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法民字(____)____第___號判決,依法提起上訴。
上訴的請求:
撤銷原判,改判不準離婚。
上訴的理由:
原判決認為:雙方婚姻由父母包辦,并無感情基礎,婚后不久,雙方因家庭瑣事,不斷爭吵。近年來女方毫無根據地懷疑男方別有所戀,經常到男方單位吵鬧,影響工作,雙方感情日益破裂。男方遷居單位宿舍,夫妻分居已兩年。現男方提出離婚,調解無效。經調查,證實雙方感情確已完全破裂,無法和好,因此判決離婚。
上訴人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是不正確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我與被上訴人的婚姻,雖由雙方父母做主,但訂婚后,雙方不時約見,彼此相處和諧。結婚時,被上訴人歡天喜地,絕無異議。以上事實為親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可證。而且我們結婚已有十二年,生有兩個孩子,多年來家庭和睦,這也為鄰里所共睹。根據這些事實,怎能認定感情無基礎呢?況且,認定父母做主,必然無感情,這是形而上學的觀點,不能成立。近幾年來,只是由于被上訴人在經濟上和生活上對上訴人和子女照顧不夠,始有爭吵。但就爭吵的內容來說,畢竟是家庭瑣事,原審判決也是如此認定的。因瑣事爭吵而判決離婚,于法無據。至于去對方單位反映情況,確有其事,方式上或欠妥當,但目的是為了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為了家庭和好。原審缺乏全面調查分析,僅憑一面之詞據以此為判決離婚理由,未免武斷。至于上訴人認為被上訴人別有所戀,也不是如原判所說“毫無根據”。早在三年前,上訴人已發覺被上訴人與陸_______關系曖昧,后經多方了解,并由周圍同志及鄰居證實,他們的關系確已越出正常的范圍;特別是被上訴人由此對我的態度日趨惡劣,其用心顯而易見。上訴人去其工作單位反映情況,既是為了家庭,也是為了使被上訴人不致越陷越深,鑄成大錯。原審以此認定上訴人到男方工作單位吵鬧,與情理不合,是錯誤的。
綜上所述,只要被上訴人改弦易轍,抱有誠意,改善夫妻關系,我們完全可以恢復和好,破鏡重圓。上訴人也有缺點,愿今后改正。為了我們家庭和子女的幸福,請求撤銷原判,改判不準離婚。
此致
______市______區人民法院轉送。
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__________(簽字)。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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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民事上訴狀,是指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第一審民事判決或裁定,依法向上一人民法院上訴,請求重新審理案件而提出的一種訴訟文書。
民事反訴狀案例(通用23篇)篇五
住所:北京市豐臺區豐管路16號9號樓2033b(園區)。
法定代表人:丁某職務: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某某,北京市同碩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劉某某,北京劉某某律師事務所律師。
電話:1390393219713911784203。
電話:18910090685。
電話:13311570312。
被上訴人:浙江中金鋁業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慈溪市慈東濱海區方淞線408號。
法定代表人:丁某江,職務:浙江中金鋁業有限公司總經理。
上訴人不服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20xx年作出的(20xx)甬慈商初字第1574號民事判決書,現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1.請求撤銷原審判決,依法改判,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原審決對相關證據的認定明顯偏袒被上訴人。
對被上訴人提交的證據a4中的絕大部分認定錯誤。
庭審中上訴人對被上訴人的90份證據與本案無關的進行了分類質證,而判決書只是排除了其中11份證據(見判決書42頁),而對另外79份證據則稱:“被告方持有異議,但均示舉證證明其異議成立,本院對其余的報表予以認定。”該認定將被上訴人的虛假證據當合法有效證據認定,并稱上訴人沒有證據證明異議成立,籍以支持其不合理的訴求,該認定不尊重事實,故意偏袒被上訴人。
在庭審中我們向法庭提交的質證意見,白紙黑字俱在,該判決卻視而不見,對上訴人的證據、質證意見要么回避,要么否定。
而對被上訴人提交的證據除第一部分被法院排除外,其余一律認定,有違司法公正。
判決書對下述證據認定均不成立。
1、被上訴人偽造的22份維修記錄簽名,負責人均非本人所寫。
這部分偽造他人簽名主要是許社祥、方振、周敏的簽字均非本人所簽。
用被上訴人提交的相同的當事人簽字對照一目了然(詳見質證意見)。
對這些非本人簽字的維修記錄,被上訴人代理人當庭已承認代簽的事實,不可思議的是判決書42頁上數8行稱:“本院對其與日報予以認定”,如果負責人在現場,由他人代簽名字是不可思議的。
請問,作為法院采信的證據,沒有當事人簽名,由他人偽造簽名的證據能是合法有效證據嗎?我們的異議難道不能成立嗎?第三部分屬于正常的維修保養內容,共13份。
如對測厚儀進行維護校正,窗口膜清洗,壓力傳感器接線松動,更換傳感器,油冷機泵的泵連接器損耗件等。
這些均屬于正常的維修保養范圍,且有的小故障卻是經上訴人技術人員電話指導,及時予以排除(詳見質證意見)。
對于這些正常的維修保養的記錄,怎么能作為質量問題的證據予以確認呢?對稍懂機械常識的人,一看便知,請問異議又怎么不能成立呢?被上訴人出示的第四部分屬于維護保養不當造成的故障,不屬于產品質量問題,這部分證據有22份。
且這部分證據中的有些故障是上訴人已安排技術人員及時予以排除了。
另外,判決書為給被上訴人維修日報表的非周敏本人簽字提供依據,確認被上訴人a5工資清單,證明周敏在20xx年12月與原告存在勞動關系,但是維修日報表周敏簽字的時間是20xx年2月份,用20xx年12月份的勞動關系確認2月份的簽名實屬荒唐。
綜上,原審判決無視客觀事實,顛倒是非,將被上訴人出示的偽證或不構成設備質量問題的證據當做合法證據予以采信,對上訴人的正確的無懈可擊的質證意見以不成立為由,一否了之。
二、原審判決對鑒定組組成人員及資格能力、鑒定報告的結論認定錯誤。
(一)對鑒定人員資質和能力認定錯誤。
1、對浙江出入境檢疫檢驗鑒定所從業期限認定錯誤。
該所法人證書有效期自20xx年6月9日至20xx年3月31日,在法人證書已超期無效的情況下所從事的司法鑒定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所作結論不能作為證據采信。
然而該判決卻稱“延至20xx年3月31日有效、后再次延至20xx年3月31日有效。”但是在庭審中上訴人并未看見相關延期的法人證書。
其所為延至之說不知從何而來。
2、對邱玉森玉森的資格認定錯誤。
對邱玉森的職稱資格問題,該判決稱:本案鑒定組成員邱玉森玉森具有工程師資格;并且沒有提出以和回避申請。
這更讓人匪夷所思。
在開始鑒定協調會上我方代理律師就對鑒定人員的.資格提出過質詢,本案庭審人員無一人在場,如何得出未提異議的認定。
在鑒定結論出來之后,上訴人先后書面兩次提出質疑。
在庭審質證過程中,我方代理人詢問邱玉森玉森為何只有一個企業內部頒發的工程師職稱證書,而不是具有公信力的國家人事部門或者國家職稱評定部門頒發的職稱證書?邱玉森玉森承認是企業評定的職稱,沒有司法鑒定執業證。
民事反訴狀案例(通用23篇)篇六
被上訴人(一審被告):山東xx房地產公司。
住所地:濟南市xx區xx村33號。
法定代表人:xx職務:董事長。
上訴人王xx不服濟南市xx區人民法院xxx年10月21日作出的(xxx)xx民商初字第1150號民事判決書,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請求人民法院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
2、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一審法院以因原、被告在合同中僅約定逾期辦證退房退款,而未約定支付違約金為由,認定上訴人要求被上訴人支付違約金、增加違約金的訴求無法無據,屬于適用法律錯誤,涉嫌枉法裁判。
本案毋庸置疑的事實是被上訴人在履行與上訴人之間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嚴重違約,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個工作日內沒有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致使上訴人的房產證無法在約定期限內正常辦理,對此被上訴人應當承擔逾期辦理房產證的違約責任。
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在xxx年5月26日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十五條約定,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的360個工作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再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1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0.5%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0.5%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依據合同的此款約定,在被上訴人辦證期限違約的情況下,上訴人有選擇退房的權利,但不能認為此條款是賦予了違約方在違約后有收回房屋的權利。
也就是說,在被上訴人違約而上訴人又不想行使退房的權利時,對于違約方如何承擔違約責任的問題在合同中沒有約定。正是沒有合同雙方的約定才能按法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第十八條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在上訴人選擇不退房的情況下,主張參照合同15條第2款關于不退房時的違約金計算標準并要求增加違約金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一審法院以合同僅約定退房而未約定支付違約金駁回起訴顯然是判決錯誤,明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
二、一審法院對本案部分主要事實沒有查清。
1、對雙方有爭議的房屋交付時間沒有查清。
2、對雙方有爭議的住房公共維修基金繳納時間沒有查清。
3、對雙方有爭議的被上訴人開發建設的濟南市xx國際廣場房產證大證的辦理時間沒有查清。
三、一審法院在判決書第5頁第4行關于“證實被告于xxx年7月196才將該基金予以繳納。”的表述令人費解。如果是筆誤,則應及時修正,以維護法律文書的嚴肅性。
綜上所述,被上訴人存在明顯違約的過錯行為,極大地損害了上訴人的合同權益,而在這種情況下一審法院卻判決被上訴人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放縱違約方,漠視弱者的合法民事權益,明顯違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則以及誠實信用原則,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了正確適用法律,依法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請二審法院對本案依法改判。
此致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王xx。
二〇xx年xx月xx日。
民事反訴狀案例(通用23篇)篇七
上訴人(一審被告)*縣**運輸有限責任公司。地址:*縣*鎮。
法定代表人:***。
被上訴人:劉*。
被上訴人:葉*。
上訴人不服興安縣人民法院(***)興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特提出上訴。
請求:。
一、依法撤銷(***)興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
二、依法改判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理由如下:。
一、一審判決由上訴人支付被上訴人運輸費與事實和法律相悖。
兩被上訴人均為上訴人公司的'股東,同時又合伙營運一輛貨車,20xx年期間為公司運輸貨物,公司應支付運輸費5.8萬元。20xx年2月6日,上訴人公司的股東對公司的債權、債務進行了清算,被上訴人葉*應得的運輸費2.9萬元經與其他款項一并清算后,公司應支付其3.7萬余元;被上訴人劉*應得運輸費2.9萬元,同時其對公司負有債務3萬余元,清算后劉某*對公司負債5.5萬余元。除劉*未親自參加清算外,公司其他股東均在清算書上簽字確認。20xx年2月14日,兩被上訴人以公司清算書為依據進行了內部清算。由此可以表明,一方面被上訴人劉*與葉*系合伙關系,葉*代表自己以及代理劉*處分運輸費,劉*雖未親自參加公司清算,但事后二人以公司清算書為依據進行內部清算,說明劉*對公司清算書予以追認;另一方面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可以抵消,行駛抵銷權系單方行為,抵消的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即發生法律效力,無需相對人同意與否。因此,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的運輸法律關系因公司清算這一法律事實的產生而變更和消滅,被上訴人無權再以運輸法律關系主張運輸費。然而,一審法院認為“清算書對已簽名的股東具有約束力,但由于原告劉*未參加該次清算,事后也未對該次清算結果予以追認,故該清算書對原告劉*不具有法律約束力。”該判決明顯違背事實和法律。
二、一審判決的違約金及其標準明顯錯誤。
首先,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沒有約定付款時間,不存在違約問題,就無從談及支付違約金。第二,一審法院按每日4‰計算違約金沒有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中沒有“按每日4‰計算違約金”的規定。
綜上所述,被上訴人所主張的運輸法律關系已經消滅,一審法院以運輸法律關系做出判決與事實不符,且判決支付違約金也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據此,上訴人特提出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此致
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縣**運輸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民事反訴狀案例(通用23篇)篇八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離婚糾紛。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2、兒子(女兒)由原告(或者被告)撫養,被告(或者原告)每月支付撫養費元;。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詳見財產清單);。
4、案件受理費由雙方承擔(或者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婚姻狀況。原告和被告經人介紹于年月相識(或自己相識戀愛),
___年___月__日登記結婚,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一男(女),取名。
離婚理由。婚前基礎怎樣、婚后感情如何,為什么提出離婚請求,何時何地因何種原因發生糾紛。是否經過人民法院、單位或其他組織調解、處理。如有第三者應提出證據,說明感情破裂的程度,是佛分居,分居的時間等。
具體要求。向人民法院標明對婚姻關系的明確態度及對于離婚后子女撫養、財產處理問題的意見。
此致
北京市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手寫簽名)。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
1、本狀副本一份。
2、結婚證、身份證、房屋產權證(復印件)、財產清單等相關證據。
民事反訴狀案例(通用23篇)篇九
上訴人:特xxx、男、29歲、蒙古族、xx旗校外教育活動xx教師。
住址:鄂爾多斯市xxx鎮。
上訴人:其xx女、39歲、蒙古族、xx旗第x中學教師。
住址:鄂爾多斯市xx旗xx鎮什拉烏素xx棟x號。
被上訴人:王xx、男、44歲、漢族原xx擔保公司負責人。
被上訴人王xx訴三上訴人借款擔保合同糾紛一案,上訴人以免除保證責任并對該借款不承擔連帶責任為由,不服(xxx2)x民初字第xx民事判決,特向本院提出上訴。
事實和理由:xxx1年1月13日,被上訴人將融資款項借給斯xx使用時,根據烏審旗的借款慣例,必須由國家工作人員為其擔保方可借款。上訴人對被上訴人與斯xx/xx期限當時并不清楚。僅根據被上訴人xxx2年5月21日起訴以后知悉:被上訴人與斯xx/額xx期限是3個月(即xxx1年1月13日至xxx1年4月12日),被上訴人訴訟中已經自認利息結算至xxx1年8月8日。
xxx1年4月12日借款到期后,被上訴人與斯xxx、額xx改變借款期限并支付利息的情況,被上訴人從未向上訴人書面告知過,僅因鄂爾多斯發生高利貸**導致借款無法歸還時,被上訴人以借款人未還借款為由,將上訴人訴至xx旗人民法院。
經xx旗人民法院審理已經查明:被上訴人與借款人斯xx、額xx借款期限為3個月,時間自xxx1年1月13日至xxx1年4月12日。同時,還查明斯xx、額xx借款利息截止xxx1年8月8日。但是,xx旗法院以擔保未超過2年訴訟時效為由,判決上訴人承擔連帶責任時,不知出于何種目的,故意將《擔保法解釋》第32條規定的保證期間和訴訟時效主張順序以及保證責任范圍、保證責任方式的法律規定斷章取意,并做出違背法律規定的判決。上訴人根據《擔保法》及其解釋的規定,對xx旗法院的一審判決,提出以下上訴理由:
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二、免除保證責任的理由。
上訴人的保證責任自xxx1年4月12日至xxx1年10月11日止,此期間為履行債務的保證期間。上訴人在被上訴人與斯x、額xx借款過程中,被上訴人從未向上訴人主張過清償還款責任問題。作為債權人的被上訴人與債務人斯xx、額xx變更主合同履行期限的,也沒有經過上訴人的書面同意,該變更后的合同,上訴人也不再承擔保證責任。被上訴人放棄對債務人的訴訟,就等于放棄了對債務人的債務履行要求。債務人與債權人改變合同履行期限的,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約定的期間或者法律規定的期間。被上訴人以收取利息的方式改變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責任同樣免除。連帶責任保證中,債權人必須在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內或者《擔保法》第26條第1款所確定的保證期間內行使其對保證人請求權,在保證期間之前,主債務未屆清償期限,不會發生實際請求權問題。但是,在保證期間屆滿之后,債權人的請求權將由于保證人因保證期間屆滿的免責而失去法律意義。因此,債權人的請求權必須在保證期間內行使。被上訴人放棄對債務人的訴訟請求,在保證人已經免除保證責任的`前提下,直接訴三上訴人承擔保證責任,已經與擔保法的規定相悖。被上訴人放棄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請求,保證人享有獨立的抗辯權。不因被上訴人對真正借款人履行債務的請求權放棄而免除保證人的抗辯權。如果被上訴人訴上訴人承擔連帶責任時,必須是上訴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的前提下,可以對任一保證人主張權利。擔保法對連帶責任范圍、條件、責任的免除、保證期限、訴訟時效、除斥期間、保證期間的責任、保證人的保證范圍、保證人的抗辯權、訴訟時效的中斷、中止、保證責任開始計算的時間等都有明確而具體的規定。因此,被上訴人以借款人拒絕還款或者無力還款為由,單獨將上訴人三人列本案當事人,違反了《擔保法》的上述具體規定,所以,駁回對三上訴人承擔連帶責任的訴訟請求是有法律依據的。
三、法律責任和后果承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7號規定,如果認為被上訴人的行為可能涉嫌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或者真正借款人虛構事實、隱瞞事實真相構成合同詐騙犯罪的,應當將案件自行移送到公安機關按照經濟犯罪處理,事實上,xx旗公安機關對被上訴人是否涉嫌非法集資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問題已經開始立案調查。
xx旗法院明知被上訴人在上訴人擔保期間,已經超過《擔保法》及其解釋的規定的擔保期間及其責任,仍斷章取義的曲解法律規定判決上訴人承擔連帶責任。該判決不僅違背法律規定,而且也給社會治安造成巨大了影響,被上訴人的借款情況已經在xx旗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并且被上訴人在取保候審階段。在上訴人提出該事實以后,烏審旗法院仍故意曲解法律規定判決上訴人承擔連帶責任。
綜上所述:根據《擔保法》及其解釋的規定,上訴人的保證責任已經免除。如果認為真正借款人或者被上訴人的行為涉嫌犯罪時,應當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按照犯罪進行處理。類似的案件已經給xx旗的社會治安狀況造成嚴重后果和影響。該事件就像多米諾骨牌一樣無法阻擋,被上訴人以經營擔保公司的方式經營高利貸發放業務,在提供借款單據時,無論是借款人,還是擔保人,在沒有具體告知內容的情況下就讓擔保人簽字。在簽字時,被上訴人并沒有將借款的數額告知給擔保人,事后也沒有向上訴人提出過承擔保證責任的要求。被上訴人以借款人未還借款為由,將上訴人訴至xx旗法院請求承擔保證責任,爾xx旗法院明知《擔保法》及其解釋對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時,仍故意曲解法律規定并做出違背法律規定的判決,該判決嚴重損害了上訴人的合法權益。為此,上訴人請求本院鑒于xx旗的高利貸情況和社會影響等不安定因素情況,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8條、《擔保法》第18條、第20條、第24條、第26條、《擔保法解釋》第20條、第30條、第32條、第34條、第36條、《合同法》第39條、41條的規定:判決駁回被上訴人對上訴人巴xx、特xxx、其xx的訴訟請求。
此致
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巴xx、特xx、其xx。
xxx2年9月22日。
民事反訴狀案例(通用23篇)篇十
范文一:
上訴人:賀**,男,1970年7月5日出生,漢族,農民,住寧鄉縣煤炭壩鎮賀家灣村。
被上訴人:寧鄉縣賀家灣煤礦。
法定代表人:賀**職務:礦長。
地址:寧鄉縣煤炭壩鎮賀家灣村。
上訴人因勞動爭議一案,不服湖南寧鄉縣人民法院的寧民初字第1108號民事判決書,現依法提起上訴,請求依法改判。
上訴請求:
1.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寧鄉縣人民法院的(2006)寧民初字第1108號民事判決。
2.請求二審法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改判。
3.請求二審法院判決被上訴人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及理由:
一.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定性不正確。
1.一審判決認定“原告提出的要求被告支付原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及額外經濟補償的訴訟請求,未經勞動爭議委員會仲裁,本院不予以審理”是錯誤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后,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的,如該訴訟請求與訟爭的勞動爭議具有不可分性,應當合并審理;如屬獨立的勞動爭議,應當告知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本案中上訴人在起訴的時候提起的要求被上訴人給予經濟補償金及額外經濟補償金的訴訟請求是與提起勞動仲裁的訟爭的勞動爭議具有不可分性的,上訴人是在基于同一事實引起的法律后果內增加的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理由:人民法院對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享有最終司法權,當事人一旦依法提起訴訟,仲裁的處理結果歸于無效,人民法院就必須依據《民訴法》程序及上面提到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的規定進行審理,包括對案件事實及其法律后果的全面審理。因此上訴人增加的訴訟請求屬于法院應當審理的范圍。
2.一審法院對勞動仲裁中的第一個訴訟請求即“責令被上訴人與上訴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沒有判決是錯誤的。
上訴人在提起勞動仲裁時提了兩個請求:一是責令被上訴人與上訴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二是責令被上訴人為上訴人補繳養老保險金。在勞動仲裁中勞動仲裁委做出對第一個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所以上訴人才提起民事訴訟,而一審法院對這個訴訟請求不予判決,是支持簽訂還是不支持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而是回避這個問題。因此一審法院不依法判決是錯誤的。
如果一審法院對上訴人的第一個訴訟請求做出判決,只有兩種結果,一是支持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二是不支持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是第一種結果那么也就不存在給予經濟補償金的問題了;如果是第二種結果一審法院不支持簽訂,就應當依法判決被上訴人給予上訴人經濟補償金,這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不是愿意不愿意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可見這是一個遞進的結果。
綜上1、2所述,一審法院不對勞動仲裁中的第一個仲裁請求判決,直接駁回上訴人的要求被上訴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及額外經濟補償金訴訟請求的判決是錯誤的。
3.一審法院對被上訴人提供的證據6、7、8、9予以采信是錯誤的。
證據6是煤炭壩鎮政府解除勞動關系的實施細則,依據國家的法律規定,煤炭壩鎮政府制定的實施細則明顯違反了國家的強制性法律規定,是錯誤的規定,是不合法的。根據證據采信規則,不合法的不能采信做為證據使用的。證據7是被上訴人根據證據6制定的職工工齡補償金結算花名冊,做為前提條件的證據6都不合法,那么證據7也是不合法的,因此也是不能采信的。證據8煤炭壩鎮政府的證明,由于煤炭壩鎮政府是被上訴人的主管單位,兩者之間存在共同的利益關系,其真實性、合法性存在異議,根據證據采信規則,一審法院直接采信是錯誤的。
4.關于解除勞動關系理由的問題。
被上訴人稱12月26日,煤炭壩鎮政府決定以被上訴人實行新一輪轉制承包,因此對連續工齡達5年以上的原回龍鋪籍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根據《勞動法》的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需裁員,可以裁員。由此來解除與被上訴人的勞動關系。被上訴人所提的解除勞動關系的理由不是《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法定的解除勞動關系的情形。而該法第二十七條是“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被上訴人一直沒有對該條具有的情形舉證,也沒有對該條規定的程序的合法性舉證,因此被上訴人是不能隨便解除與上訴人的勞動關系的。不然對本來就處于弱勢群體的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置于何處。因此懇請法院從本案的事實及社會效益出發,對本案依法判決。
二.一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
1.一審法院判決“被上訴人為上訴人辦理從7月1日至12月31日的養老保險費繳費手續”是錯誤的`。
1995年12月30日實施的〈湖南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適用于本省境內下列人員的養老保險:(二)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五)城鎮私營企業主及其職工、個體工商戶本人及其幫工。由此可知對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是不是正式職工,是不是臨時工,身份高低貴賤沒有區分。只要是職工就適用該法。該法第三條規定本辦法第二條所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必須依照本辦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納養老保險費。是必須也就是強制性的,不能因為寧鄉沒有對其推廣就違法不執行國家的法律。因此被上訴人應當辦理上訴人從1995年12月30日至月31日的養老保險費繳費手續。
民事反訴狀案例(通用23篇)篇十一
申訴人(一審被告)。
被申訴人一(一審原告)。
被申訴人二(一審被告)。
申訴人因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東城法庭**日做出的**號民事判決并有**號,現提起申訴。
申訴請求。
一、請求解除執行文件,申訴人并未收到執行通知書,也不知判決書何時生效。剝奪了申訴人要求再審的時限。
二、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自相矛盾,適用法律錯誤,程序違法,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或將本案發回重審。判令《借款合同》無效并返還所供款項、借款合同與借款借據。
三、請求審查核實被申訴人xx銀行提交所有證據真實性。要求兩被申訴人提供買賣合同原件并加蓋騎縫章對質,并對所有提交證據簽字或蓋章確認。因為實現買賣合同而簽訂的借款合同不能脫離買賣合同而存在。被申訴人xx銀行提供的買賣合同明顯是偽造的房屋買賣合同。
申訴人聲明在**號再審案件中提供證據必須有指印為證。
四、請查證**6327號與**號合同買受人是否為同一人。
五、請求判令被申訴人承擔本案全部費用。
事實和理由。
一、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
20xx年1月5日,申訴人與**中介以中天力通名字簽主山假日××認購書,xx年1月12日申訴人因相信律師基于認購書主體事實存在而簽了填空處為空白的房屋買賣合同標準件與公證書(內含借款合同),兩被申訴人在申訴人不在場的情況下自行于xx年3月8日簽公證書,被申訴人xx銀行于xx年3月15日在申訴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發放貸款匯入中天力通帳戶,申訴人與xx銀行第一次接觸是xx年4月19日首次付按揭款和簽收借款借據,從買賣合同與公證書的備案章xx年4月19日可知申訴人是在此后才拿到買賣合同復印件與公證書,說明xx銀行可不通過申訴人的借據簽名先轉到被申訴人中天力通的賬戶上,兩被申訴人可自行交易。申訴人拿到買賣合同復印件看到上面填空處內容顯失公平,違背如雙方未約定應該按國家標準或行業規則來履行,此合同主體不是認購書上的出賣人和公證書上的主體感到疑惑,被申訴人中天力通聲稱與買賣合同上出賣人是掛靠關系并不出具原件確認。申訴人要求xx銀行提供買賣合同原件對比,回復存放在房管所沒有原件,但是上訴時卻有假買賣合同,兩被申訴人明顯存在惡意磋商隱瞞事實真相行為。在交首次按揭款時了解在簽認購合同前銷售人員承諾在規定時間內由開發商交納財產保險的優惠,但xx銀行告之并未交納,申訴人擔心中天力通不誠信,小開發商存活期不是很長影響后期的權益,于xx年9月14日變更了按揭年限為15年,這份協議卻有騎縫章加蓋。
07年申訴人房屋質量問題找不到買賣合同的委托代理機構即中天力通相關負責人,致電買賣合同中出賣人東城開發房地產公司回復并未收到申訴人購買主山假日××的房款,所以沒有責任處理。后對比買賣合同與借款合同發現售樓款專用帳號不同。由于申訴人的買買合同與xx銀行的借款合同是基于同一事實而發生的連貫的、不可分割的法律關系,致電被申訴人xx銀行問基于同一事實的款項為何不是匯入買賣合同中指定房款帳號,xx銀行回避此問題。由于申訴人所持買賣合同復印件后于公證書成立時間,所以一直擔心所持合同是假的,但是在07年交契稅時卻能夠順利通過并顯示買賣合同成立時間為xx年4月5日,同時房管所工作人員告知并未確權辦不了房產證。根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27條以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的,須提交生效的預購房屋合同,而xx銀行所簽的借貸合同xx年3月8日成立明顯違背了國家法令,無法確認借貸合同的有效性。被申訴人中天力通一直稱已確權,多次索要購房發票也無果,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應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開發商的原因導致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可退房。申訴人不斷的被兩被申訴人隱瞞事實真相造成權益得不到保證,于xx年初向xx銀行提出要求退房由于找不到中天力通負責人而斷供,并要求告之合同事實真相。期間也因質量問題找不到開發商至建設局投訴要求退房,書面回復是中天力通是有資質的開發商了事。當時被申訴人xx銀行提出由中天力通回購房屋,申訴人要求兩被申訴人提供文件參考卻沒有下文。
斷供期間收到兩被申訴人的律師函與催款單,發現xx銀行從連帶保證人中天力通帳號劃入申訴人的帳號與借款合同內帳號不一致,保證款項帳號也不同。申訴人在被申訴人xx銀行只有一個卡帳號,xx銀行隱瞞了事實真相單方面的開立并擁有申訴人借款合同帳號即借據上存款戶賬號,證明借款借據中的申訴人簽名只是兩被申訴人的交易幌子,申訴人并未實際擁有借據上的帳號。現發現房屋買賣合同上房號為××與公證書內××有略微不同,現知房產證上房號與門牌號也不同,而且得知現在也辦不到房產證,完全有理由退房。而申訴人的實際還款帳戶又無法確認是供的什么款項,脫離兩合同存在。銀行交易存折也沒有17萬的交易記錄存在,近期銀行告之銀行借款帳號為虛設帳號,說明申訴人根本就不曾向銀行實際的借出款項,不存在借貸行為。
根據《民法》第五十五條第二款,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九十二條《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第五十八,第五十九條規定可認定該《借款合同》無效并返還所供款項、利息與借款借據。
二、一審判決證據不足:
xx銀行提供的上訴證據自相矛盾。xx銀行自行打印的買賣合同非申訴人所簽東莞房屋買賣合同標準件,而且提供副本顯然不可能出現在一式三份約定,明顯是造假行為。xx銀行提供的買賣合同中付款方式為一次性付款,證明此買賣合同不需辦理貸款;其中預售許可證為空白不符貸款流程。預售房款處開戶銀行為空白和被申訴人中天力通的不一樣,明顯是想隱瞞事實;簽章處格式內容與被申訴人中天力通不一樣,上面竟然有申訴人的簽字,上面連合同成立日期也沒有,明顯是偽造。借款借據在xx年3月15日發放款項先于申訴人拿到買賣合同與公證書,證明申訴人在不知合同有問題情況下簽的字,借據上申訴人存款帳戶與催款通知上的帳戶不同,無法確認真實性。
xx銀行提供個貸催收通知書上扣款帳號明顯非貸款合同上的帳號,逾期期數也非xx年斷供以來的期數,明顯是假證,可向銀監調查此事。
綜xx銀行所供自相矛盾的假證,兩被申訴人惡意隱瞞事實,證明xx銀行與申訴人不存在實質上的借貸關系,申訴人是兩被申訴人惡意磋商的被侵害人。
一審結束后申訴人被法官要求在筆錄上簽字,因看到兩被申訴人未看內容就匆匆在后面簽字走了,本著誠信原則相信書記員的筆錄也在最后一頁簽字,后發現筆錄第一頁明顯失真,無法認同筆錄準確性,如將申訴人性別寫為男,未出庭審判長列為出席,獨審制為合議庭,長達兩小時也被縮短時間了,兩小時的辯論不可能全都記住,庭辨中書記員表示筆錄電腦資料不見了,發現不少庭辨并未記錄進去,由于有錄音,并未確認后面的內容,四頁筆錄(每頁都有簽字)申訴人簽名只是想表示有如期出庭。井法官在辯論中也表示會再審對比合同原件,不料卻突然有了判決書,申訴人無法想象出自相矛盾的假證也能立案與勝訴。申訴人法律專業知識不夠,不知筆錄的重要性,請求再審不以一審筆錄作為判決依據。
綜上一審判決違背《民事訴訟法》第64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一審判決以自相矛盾的假證作出判決,明顯是偏袒行為。辯論中申訴人請求法官要求被申訴人xx銀行在其出據的證據上簽字確認卻被拒。
從本案中可看出,被申訴人只要拿著申訴人的簽字部份就可以在申訴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辦理買賣合同與借款合同,并任意更改合同內容惡意磋商侵害申訴人的權益,違反公平、公正與誠信原則。
三、一審判決程序違法,適用法律錯誤:
一審為獨審制非判決書中合議庭。被申訴人xx銀行的'證據自相矛盾的情況下作出判決不符《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庭審中出現事實不清,法官要求中天力通提供合同原件再審,申訴人相信法官之言會再次開庭確認一直疑惑的買賣合同真相。一審剝奪了申訴人質證的權利作出了錯誤的判決,違背《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條文。在自相矛盾的假證情況下錯誤用《合同法》第二百零四條,二百零五條,二百零六條,二百零七條作出判決。
根據《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銀行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支付商品房預售款和房地產交易登記機構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同意使用商品房預售款的,上一級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改正和追回流失款項;給預購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連帶責任。《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三十六條、三十七條、三十九條、四十一條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八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未經公證的事項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規定。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可確認公證書內借款合同的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四十八條、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企業事業單位可以自主選擇一家商業銀行的營業場所開立一個辦理日常轉帳結算和現金收付的基本帳戶,不得開立兩個以上基本帳戶。
根據xx銀行交易記錄,未有貸款××萬的交易記錄,因而不存在借貸關系。未辦理任何抵押手續,不存在抵押合同。
綜上,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程序違法,請中級法院依法查明事實,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
申訴日期:
相關知識。
一、怎樣處理銀行借貸糾紛。
1、引入對格式合同的審查。
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具體執行中,可以要求銀行提供經主管部門備案的格式合同作對照,同時要求銀行對合同內容的提示、說明提供必要證據。對于審查發現的無效條款,應當依法作出處理。
2、強化銀行的舉證、說明責任。
鑒于利息計算問題的專業性、復雜性,應當要求銀行就利息的計算過程提供完整、詳細的書面說明,充分接受質證。特別是對于利息占本金比例較大的案件,強化銀行的舉證、說明責任已經勢在必行。
3、采取必要的技術輔助措施。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是審判的基本原則之一。因此,對借款糾紛中利息的審查,不應僅限于當事人雙方有無爭議了事。考慮到利息問題的專業性,為防止錯案發生,建議在人民法院配備必要的技術輔助設施或者引入第三方的獨立審查。
二、銀行借貸糾紛該如何解決。
對于一次性償還確有困難的借款人,可以判決分期償還,這樣就從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執行的壓力,也體現了實事求是的原則,維護了人民法院判決的嚴肅性,同時也避免了審理中判決即時償還而交付執行后又因被告無償還能力而被迫中止執行的尷尬局面。
對于有還款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的,應及時采取拘留、罰款等措施強制執行,以便更好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及法律的尊嚴。原告申請訴訟保全提出后,對于被告的財產應及時的予以查封、扣押或凍結,以保證案件的順利執行。
對于不法分子利用貸款鉆空子、開虛假證明、私刻他人印章、偽造擔保人手續,騙取國家財產構成犯罪的,應及時移交公安機關。
民事反訴狀案例(通用23篇)篇十二
1.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兒周小_____由原告撫養;。
2.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撫養費20__元。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事反訴狀案例(通用23篇)篇十三
反訴原告(本訴被告):,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寫明職務),聯系方式:……。
委托訴訟代理人:,……。
反訴被告(本訴原告):,……。
……。
(以上寫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信息)。
……。
事實和理由:
……。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
此致
×人民法院。
反訴人(公章和簽名)。
×年××月××日。
【說明】。
1.本樣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第一百二十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一條制定,供公民提起民事訴訟用。
2.反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反訴狀,并按照被反訴人數提出副本。
3.反訴時已經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應當寫明委托訴訟代理人基本信息。
4.反訴被告是自然人的,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被反訴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寫明名稱、住所等信息。
5.反訴狀應當加蓋單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名。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網。
民事反訴狀案例(通用23篇)篇十四
【案件情況】2011年10月,男女雙方經共同之親戚介紹后認識,趕在百年一遇的2011.11.11登記。婚前缺少了解,且存在女高男低文化水平差異,男方脾氣相對暴躁。男方之父好酒,多次規勸無果。在案件中的那次對其父規勸中,女方收到驚嚇,回娘家,到本縣精神病醫院就診。男方誤以為其精神病嚴重且難以醫治,遂提起訴訟。并索要彩禮等財務5000余元。
【登記時間】2011年11月11日。
【訴訟時間】2012年5月。
【訴訟提起】男方。
【訴訟理由】女方無故回娘家,拒不返回夫家。
【訴訟請求】解除婚姻,索要彩禮。
【訴訟成本】男方2000元律師代理費,女方為0。
【結案方式】案件開庭前,原告方代理律師告知女方:撤訴,并給予女方一定補償。
【維權方式】積極應訴外,提出反訴。
【案件切入點】。
1.疑點問題:處于新婚之喜的女孩,不可能無故回娘家而拒絕回夫家。
2.顯失公平:男方起訴離婚,竟然向女方索要費用,超出一般人的思維。
3.提出反訴:反訴離婚及返還財產及予以精神賠償。
答辯人:劉**,女,1988年**月**日生,漢族,農民,身份證號*************,住山東省***縣**鎮***村,聯系電話***********。
答辯人因原告趙**訴答辯人離婚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原告起訴離婚的`“事實與理由”與真實存在之事實嚴重不符。
原告在“民事訴狀”中,有“被告無故回娘家居住不歸”,并“原告及家人多次去被告娘門叫人,被告不回”及“被告拒不回家”的離婚理由。可事實是:原告的父親于2012年*月**日在外飲酒至醉回家,原告見狀后當即跑到屋里拿出菜刀,情緒極其激動的讓其父親要么當即將原告砍死,要么從此以后不再喝酒,并又返回屋內將**瓶白酒和**瓶啤酒一一的猛摔到地上。在這一過程中,被告曾試圖對原告的惡劣行為予以阻攔,可原告竟然將菜刀和酒瓶揮向被告。面對被告的家庭暴力行為,看著地上破碎的酒瓶和滿地流淌著的酒液,被告忽然覺得原告竟然會對辛辛苦苦養育了自己20多年的父親實施了如此強烈的家庭暴力,可見自己的人身安全更是無從可言。便匆忙獨自一人回了娘家。當晚,因受到原告家庭暴力的恐嚇,而致使被告患病,后被***縣精神病醫院診斷為:“由于受到強烈刺激引起的抑郁癥”。
其間,原告及其家人確實到過被告娘家,但并非為勸說被告返回夫家,而是窺探被告的病情。當得知被告到精神病醫院看過病后,原告及其父親等家人擔心原告日后會成為“包袱”,而根本沒有提出讓被告返回夫家的要求,更未給被告提供醫病之費用。
由此可見,被告至今未愈的抑郁癥,其原因是受到原告家庭暴力的恐嚇而致。原告起訴離婚,是基于對被告日后成為“包袱”的擔心和故意拋棄。
二、原告要求“由被告返還部分彩禮款”于法無據。
原告被告兩人確實是由媒人于2011年10月認識,次月按照民間習慣舉行了訂親儀式,并在2011年11月11日結婚登記。在這一過程中,原告及其家人為了實現原告和被告“訂親”、“婚姻登記”的目的,曾先后對被告實施了贈與行為。原告及其家人對被告實施的贈與行為已經完成,且其贈與目的已經實現,故其贈與不得撤銷。原告的訴求,法院應該予以駁回。
綜上,請貴院在準確認定事實的基礎上依法判決,切實維護被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劉***。
民事反訴狀案例(通用23篇)篇十五
民事反訴狀是民事訴訟的被告人就原告人起訴的同一事實,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請求適用同一訴訟程序與原告人的起訴合并審理、并追究原告人相應民事責任的法律文書。在民事訴訟中,被告人針對原告人提出反訴是被告人在訴訟中享有的權利,目的在于就原告人起訴的同一事實闡述原告人應當承擔的相應責任,請求人民法院適用同一訴訟程序并與原告的訴訟作為同一訴訟案件合并審理,進而追究原告人應負的民事責任。因此,民事反訴狀是被告人指控原告人的書面依據,也是人民法院對原告人的本訴、被告人的反訴適用同一訴訟程序合并審理的基礎。
二、格式、內容、寫作方法及注意事項。
民事反訴狀的格式和寫作內容與民事起訴狀相同。
在寫作時,應當注意幾個問題:
第一,民事反訴狀中反訴的提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否則反訴不能成立。
第二,民事反訴狀中提出的`反訴請求必須與原告人的本訴具有關連性,即應基于同一事實和同一爭議內容。與此同時,應以證據證明反訴請求的合理性、合法性,以對抗本訴中的訴訟請求。
【
范
式
】
反訴人(本訴被告):
被反訴人(本訴原告):
反訴人就××一案,對被反訴人提起反訴。
反訴請求:
事實理由: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此致
×××人民法院。
反訴人:×××。
附:
一、本反訴狀副本份;
二、證據材料份。
【
范
文
】
反訴狀。
反訴人(本訴被告):輕工部××食品添加劑應用技術推廣站。地址:×××市東大街139號。
法定代表人:王××,××食品添加劑應用推廣站經理。
被反訴人(本訴原告):××省××市××食品有限公司。地址:××省××市××街325號。
法定代表人:李××,××食品有限公司經理。
反訴請求:
1.被反訴人應承擔本合同糾紛的違約責任,處以違約金23212元。
2.被反訴人應承擔其調走貨物由反訴人支付的保管費、運輸費、卸車費共計2386元。反訴人認為:欠債還款乃天經地義之理,但上述貨款未能及時兌付的原因卻是由被反訴人先行違約造成的,貨物種類與合同約定不符,包裝標準也與合同規定不符,加之質量低劣,已屬嚴重違約,反訴人為了顧全大局,始終未采用法律手段,但被反訴人卻認為反訴人軟弱可欺,徑先起訴。基于上述事實,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論法》第×××條的規定;提出反訴,請法院依法公正判決,以維護反訴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區人民法院。
反訴人:輕工部××食品添加劑應用推廣站。
19××年×月×日。
附:
來源:公開選撥領導考試。
民事反訴狀案例(通用23篇)篇十六
反訴原告(本訴被告):,男/女,×年××月××日生,×族,……(寫明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職業),住……。聯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訴訟代理人:,……。
反訴被告(本訴原告):,……。
……。
(以上寫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信息)。
反訴請求:
……。
事實和理由:
……。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
此致
×人民法院。
反訴人(簽名)。
×年××月××日。
【說明】。
1.本樣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第一百二十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一條制定,供公民提起民事反訴用。
2.反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反訴狀,并按照被反訴人數提出副本。
3.反訴原告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反訴原告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當寫明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在訴訟地位后括注與原告的關系。
4.反訴時已經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應當寫明委托訴訟代理人基本信息。
5.被反訴被告是自然人的,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反訴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寫明名稱、住所等信息。
6.反訴狀應當由本人簽名。
民事反訴狀案例(通用23篇)篇十七
被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區路號房,電話:……。
訴訟請求。
一、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三、××市××區路號房所有權歸原告所有,其他財產依法分割(見清單)。
事實和理由。
(陳述支持訴訟請求的事實和理由)。
原告于××年×月經人介紹與被告認識,見過一面后,在父親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月××日到××鎮人民政府領取結婚證。××年××月××日生下兒子。
由于婚前雙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礎薄弱,雙方學識、生活環境和生活習慣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嚴重的大男子主義、性格暴躁,對原告經常惡言惡語。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尋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長年不歸家。自此以后,我與被告便過上牛郎織女式的分居生活。結婚這么多年以來,我們沒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沒有體會到夫妻之間的互相照顧,也沒有體會到夫妻之間的關愛和家庭的幸福。其實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點點溫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無人知曉;病了,自己照顧自己;受了委屈,沒人可以傾訴和理解。照料兒子,都是我一個人獨力承受。
在分居期間被告也極少過問本人的情況,偶爾歸家對我也是漠不關心,彼此積怨,沒有溝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傷心的是,被告在外還沾花惹草,與他人有不正當的男女關系,沒有盡到夫妻之間應有的忠實義務,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無法忍受這種沒有感情、沒有溫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年月提出協議離婚,雙方雖然均認為沒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卻不同意離婚。而經實踐證明,夫妻雙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間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的義務,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無和好可能。沒有感情和關懷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雙方沒有感情基礎,且分居多年,再繼續共同生活下去已沒有意義,因而理當結束這段婚姻。
兒子一直與原告生活,從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攜帶,而被告從未關心和照顧兒子的生活,為有利于兒子的健康成長,應保持現狀,繼續由原告撫養為宜。被告現月收入上萬元,且其經常不歸家、無法聯系,因而應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穩定,為維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告現居住的房屋應判歸原告所有。
為此,原告根據《民法典》和《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向你院提起訴訟,請你院依法判決。
此致
××人民法院。
《民法典》于20__年12月31日失效;《民法典》于20__年1月1日生效!!!
具狀人:
××年××月××日。
民事反訴狀案例(通用23篇)篇十八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兒子(女兒)_____________由原告撫養;。
2.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撫養費_____________元;。
3.本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原、被告兒子(女兒)_____________出生。因___________________,被告未盡到撫養孩子的義務,為小孩有一個健康、穩定的生活環境,特請求小孩由原告撫養,被告每月支付小孩_____________元生活費。懇請法院判準上列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訴人:_____________。
民事反訴狀案例(通用23篇)篇十九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被反訴人(本訴原告):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昆號。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反訴人就被反訴人混凝土。
買賣合同。
糾紛一案,對被反訴人提起反訴。
反訴請求。
2、本案的訴訟費、簽定費及相關費用由被反訴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20__年8月18日,反訴人與被反訴人的法人委托代表(廣東陽江市人)簽訂《商品混凝土。
購銷合同。
》,被反訴人未能按合同和建筑規范要求按時按質提供給反訴人混凝土,混凝土質量存在問題,且在運送混凝土中經常誤時,造成所澆筑混凝土的質量、結構、防水出現冷縫等質量問題。但反訴人本著友好合作目的,并未向被反訴人提出索賠,直至20__年1月7日向,反訴人仍主動向被反訴人的對單,并一直按約向被反訴人的法人委托代表譚興華付款。20__年10月,被反訴人的法人委托代表辭職離開云南混凝土公司,被反訴人一直未通知反訴人,造成20__年1月份雙方未對單,反訴人找不著付款對象。且20__年1月11日,被反訴人在未通知反訴人的情況下,單方停止供貨,造成反訴人嚴重經濟損失。
綜上,反訴人認為,由于被反訴人內部人員、產品質量管理混亂,導致反訴人嚴重經濟損失,故反訴至貴院,請依法支持反訴請求。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事反訴狀案例(通用23篇)篇二十
答辯人(反訴原告)賈,男,1970年7月28日出生,漢族,住張家界市永定區官黎坪辦事處桿子坪村十一組。
被答辯人(反訴被告)賈,男,57歲,土家族,住張家界市永定區官黎坪辦事處桿子坪村。
答辯人針對被答辯人提出的侵害生命權、健康權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答辯部分。
一、本案糾紛完全是由被答辯人的過錯引起的。
答辯人和被答辯人是親屬關系,居住在同村。
20**年2月9日,答辯人上午上山看杉樹苗子的時候,看見答辯人修的攔羊的柵欄壞了。
當時,答辯人也沒有作聲,就走了。
到下午的時候,答辯人買回杉樹苗子進屋后,就到處問,是誰把柵欄搞爛了,被答辯人的二哥講“是被答辯人扯的扔了”。
我就上山去補苗子了,走到山場的時候,看見被答辯人在我的柵欄上方,也在我的上方,我就問他“福大哥,我的柵欄是否你把扯的扔的”,被答辯人回答“是我干的,場子是我的,我喜歡怎么干就怎么干”,并罵答辯人,答辯人就講罵娘要打嘴巴的,我也沒有罵你的屋的人。
這時,被答辯人就拿起石頭打我,我也拿石頭打他,但都沒有打到。
因前幾天我做夢不好,我就跑回家了,并到大隊部找他媳婦講一聲,但沒看見他媳婦。
大概下午5點鐘的時候,我在屋前菜地種菜,被答辯人跑到我屋前,喊,來我們又逮。
我抬頭一看,被答辯人手里拿的有刀、棒。
我當時想他不會沖上來的,我就沒有理他,繼續種菜,但我沒有想到,被答辯人還是走到我塔子樹腳下來了,我就站起來,這時,我媳婦從屋里走出來,把我的手捉到,叫被答辯人走,他不走,并沖過來把我打了一下,我也不知道是用刀還是用棒打的,這樣,我們就扭打到一起,你推過來我推過去,推到屋前公路上的時候,我看見我頭上、手上流血,我就把他的棒奪過來,用來擋他的刀,在把他的刀打掉后,我就撿起刀回家了。
可見,本案完全是因被答辯人無故挑起事端、辱罵、毆打答辯人的行為引起的,被答辯人應負完全責任。
二、被答辯人遭受人身損害,完全是因被答辯人行為引起的,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均應由被答辯人負擔。
綜上,本案發生糾紛,完全是被答辯人自已造成的,與答辯人無關。
為此,答辯人請求法院查明案件事實,找準案發原因,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我因此次糾紛負傷醫療期間,依法應由原告負擔的費用如下:
1、以現金交納的醫藥費計1889.57元。
請你院查明事實,合并審理我的反訴請求,依法裁判。
此致
永定區人民法院。
答辯及反訴人:賈(胡紹剛)。
20**年5月8日。
文檔為doc格式。
民事反訴狀案例(通用23篇)篇二十一
住址:xx市xx區路375號。
被上訴人: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職務:總經理。
住址:xx市路58號880室。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xx市xx區人民法院(20xx)x民三(民)初字第號判決,現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事實與理由。
上訴人認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主要表現于以下方面:
一、原審法院依據原告提供開工日期的證據,認定內外架工期的起算日期為開工日期,且以此推定內外架工期起止時間一致且不可分,該認定與原審法院查明事實中雙方合同的約定不符:
總之,原審法院僅憑被上訴人提供的開工日期,機械認定開工日期為所有腳手架工期的起算時間,并以此計算延期費用,違背雙方合同的約定之意。
二、原審法院查明雙方對賬的事實,卻不對雙方對賬的性質做出認定,得出結論違背雙方的合意,事實上縱容了被上訴人的毀約行為。
原審法院查明“x年1月20日,原告出具說明一份,言明:從x年1月至x年1月20日,被告方已付原告23萬元,余款34824元未付……”,該說明雖為被上訴人單方出具,但事實上雙方皆按照該說明履行,為雙方的合意;按照雙方的合意,上訴人履行了合意所約定的付款義務,x年1月20日之前雙方約定的合同債務,上訴人已經履行完畢;退一步說,假設上訴人真存在延期的事實,雙方為合同履行所達成的真實意思的表示,亦同合同一樣,受法律保護;然而,原審法院卻罔顧雙方合意的事實,依舊判決上訴人承擔從開工后210天至x年1月20日的延期費用,實際上縱容了被上訴撕毀雙方合意的不誠信行為。
三、總之,原審法院違背事實機械認定了工期起止期間,又罔顧雙方合意,判決上訴人承擔所有腳手架從x年7月19日至x年1月20日之間的延期費用,認定事實不清,截止至x年1月20日,雙方已對之前所產生的工程款項結算并履行完畢;上訴人所未付工程款為部分2#房外架從x年1月20日至實際拆除之日的部分使用費用。
懇請貴院依法改判為感!
此致
xx市第x中級人民法院。
民事反訴狀案例(通用23篇)篇二十二
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供遵守。
第一條租賃物位置、面積、功能及用途。
1.甲方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廠房(以下簡稱租賃物)租賃于乙方使用。租賃物面積經甲乙雙方認可確定為_________平方米。
2.本租賃物的功能為_____________,包租給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轉變使用功能,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因轉變功能所需辦理的全部手續由乙方按政府的有關規定申報,因改變使用功能所應交納的全部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本租賃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條租賃期限。
2.租賃期限為_______年,即從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2租賃期限屆滿前________個月提出,經甲方同意后,甲乙雙方將對有關租賃事項重新簽訂租賃協議。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第三條免租期及租賃物的交付。
3.1租賃物的免租期為_______個月,即從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免租期屆滿次日為起租日,由起租日開始計收租金。
3.2在本出租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內,甲方將租賃物按現狀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賃物及設施的現狀承租。
第四條租賃費用。
4.1租賃保證金。
本出租協議的租賃保證金為首月租金的_______倍,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
4.2租金。
租金第年至第2年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元,第3年至第5年每年租金將在上年的基礎上遞增________%;第6年起的租金,將以屆時同等位置房屋的租金水平為依據,由甲乙雙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________月_______日作為每年租金調整日。
4.3物業管理費。
物業管理費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4.4供電增容費。
供電增容的手續由甲方負責申辦,因辦理供電增容所需繳納的全部費用由____________________承擔。
第五條租賃費用的支付。
5.1乙方應于本協議簽訂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賃保證金人民幣______元,租賃保證金的余額將于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畢。
租賃期限屆滿,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應付的租金、物業管理費及因本租賃行為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并按本協議規定承擔向甲方交還承租的租賃物等本協議所約定的責任后_______日內,甲方將向乙方無條件退還租賃保證金。
帳號:_______________。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應向甲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金額為:拖欠天數乘以欠繳租金總額的__________。
5.3乙方應于每月____日或該日以前按第4.3條的約定向甲方支付物業管理費。逾期支付物業管理費,應向甲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金額為:拖欠天數乘以欠繳物業管理費總額的_____________。
5.4本協議生效后,甲方開始申辦供電增容的有關手續,因供電增容所應交納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在甲方申辦有關手續期間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
第六條租賃物的轉讓。
6.在租賃期限內,若遇甲方轉讓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產權,甲方應確保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協議。在同等受讓條件下,乙方對本出租物享有優先購買權。
第七條專用設施、場地的維修、保養。
7.1乙方在租賃期間享有租賃物所屬設施的專用權。乙方應負責租賃物內專用設施的維護、保養、年審,并保證在本協議終止時專用設施以可靠運行狀態隨同租賃物歸還甲方。甲方對此有檢查監督權。
7.2乙方對租賃物附屬物負有妥善使用及維護之責任,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故障和危險應及時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發生的隱患。
7.3乙方在租賃期限內應愛護租賃物,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防火安全。
8.1乙方在租賃期間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以及__________有關制度,積極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8.2乙方應在租賃物內按有關規定配置滅火器,嚴禁將樓宇內消防設施用作其它用途。
8.3租賃物內確因維修等事務需進行一級臨時動火作業時(含電焊、風焊等明火作業),須消防主管部門批準。
8.4乙方應按消防部門有關規定全面負責租賃物內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權于雙方同意的合理時間內檢查租賃物的防火安全,但應事先給乙方書面通知。乙方不得無理拒絕或延遲給予同意。
第九條保險責任(也可以沒有此條)。
在租賃期限內,甲方負責購買租賃物的保險,乙方負責購買租賃物內乙方的財產及其它必要的保險(包括責任險)。若甲乙各方未購買上述保險,由此而產生的所有賠償及責任分別由甲乙各方承擔。
第十條物業管理。
0.1乙方在租賃期滿或協議提前終止時,應于租賃期滿之日或提前終止之日將租賃物清掃干凈,搬遷完畢,并將租賃物交還給甲方。如乙方歸還租賃物時不清理雜物,則甲方對清理該雜物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0.2乙方在使用租賃物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____________市法規以及甲方有關租賃物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如有違反,應承擔相應責任。倘由于乙方違反上述規定影響建筑物周圍其他用戶的正常運作,所造成損失由乙方賠償。
第十一條裝修條款。
1.在租賃期限內如乙方須對租賃物進行裝修、改建,須事先向甲方提交裝修、改建設計方案,并經甲方同意,同時須向政府有關部門申報同意。
如裝修、改建方案可能對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鄰用戶影響的,甲方可對該部分方案提出異議,乙方應予以修改。改建、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2.如乙方的裝修、改建方案可能對租賃物主結構造成影響的,則應經甲方及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后方能進行。
第十二條租賃物的轉租。
經甲方書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將租賃物的部分面積轉租,但轉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負責,包括向轉租戶收取租金等。本協議規定的甲乙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不因乙方轉租而改變。
如發生轉租行為,乙方還必須遵守下列條款:
1.轉租期限不得超過乙方對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轉租租賃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用途;
3.乙方應在轉租租約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終止本協議,乙方與轉租戶的轉租租約應同時終止。
4.乙方須要求轉租戶簽署保證書,保證其同意履行乙方與甲方協議中有關轉租行為的規定,并承諾與乙方就本協議的履行對甲方承擔連帶責任。在乙方終止本協議時,轉租租約同時終止,轉租戶無條件遷離租賃物。乙方應將轉租戶簽署的保證書,在轉租協議簽訂后的____日內交甲方存檔。
5.無論乙方是否提前終止本協議,乙方因轉租行為產生的一切糾紛概由乙方負責處理。
6.乙方對因轉租而產生的稅、費,由乙方負責。
第十三條提前終止協議。
3.1在租賃期限內,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業管理費超過__________個月,甲方在書面通知乙方交納欠款之日起五日內,乙方未支付有關款項,甲方有權停止乙方使用租賃物內的有關設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轉租戶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業管理費超過__________個月,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協議,并按本條第2款的規定執行。在甲方以傳真或信函等書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轉租人)之日起,本協議自動終止。甲方有權留置乙方租賃物內的財產(包括受轉租人的財產)并在解除協議的書面通知發出之日起五日后,方將申請拍賣留置的財產用于抵償乙方應支付的因租賃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3.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終止本協議。如乙方確需提前解約,須提前__________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畢以下手續,方可提前解約:a.向甲方交回租賃物;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協議所產生的費用;c.應于本協議提前終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當月租金______倍的款項作為賠償。甲方在乙方履行完畢上述義務后五日內將乙方的租賃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
第十四條免責條款。
4.1若因政府有關租賃行為的法律法規的修改或________導致甲方無法繼續履行本協議時,將按本條第2款執行。
4.2凡因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的、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協議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用郵遞或傳真通知對方,并應在三十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證明文件。該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如無法獲得公證出具的證明文件,則提供其他有力證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責。
第十五條協議的終止。
本協議提前終止或有效期屆滿,甲、乙雙方未達成續租協議的,乙方應于終止之日或租賃期限屆滿之日遷離租賃物,并將其返還甲方。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租賃物的,應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雙倍租金,并有權收回租賃物,強行將租賃場地內的物品搬離租賃物,且不負保管責任。
第十六條廣告。
6.1若乙方需在租賃物建筑物的本體設立廣告牌,須按政府的有關規定完成相關的報批手續并報甲方備案。
6.2若乙方需在租賃物建筑物的周圍設立廣告牌,需經甲方書面同意并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有關稅費。
按國家及_______________市有關規定,因本協議繳納的印花稅、登記費、公證費及其他有關的稅項及費用,按有關規定應由甲方作為出租人、乙方作為承擔人分別承擔。有關登記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
第十八條通知。
根據本協議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與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甲方給予乙方或乙方給予甲方的信件或傳真一經發出,掛號郵件以本協議同第一頁所述的地址并以對方為收件人付郵0日后或以專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視為已經送達。
第十九條適用法律。
9.1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通過仲裁程序解決,雙方一致同意以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作為爭議的仲裁機構。
9.2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第二十條其它條款。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民事反訴狀案例(通用23篇)篇二十三
上訴人因不服_______人民法院(20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號民事判決書,現依法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上訴人認為一審判決第一項由上訴人承擔1萬元的擇校費理由不充分,請求依法改判;。
2、由被上訴人承擔一審的訴訟費用與本案的訴訟費用。
一、一審法院在事實認定上存在部分錯誤。
(一)被上訴人不是“考入高級中學”的。
(二)被上訴人的法定代理人鄭迎健“系殘疾人”、“無業”不準確。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