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是指一方以提供勞動力為主要目的,而與另一方訂立的合同。下面是一些勞務組織和管理的好處和挑戰,希望對大家有所啟發和思考。
大學生勞務合同糾紛(熱門19篇)篇一
鑒于甲方業務的需要,雇傭乙方為甲方提供勞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勞務合同書,共同遵守所列條款。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雙方權利義務乙方認真遵守賣場各項規章制度,積極負責完成公司銷售目標和商品陳列標準,保證柜面商品的衛生及充足。
第三條、勞務報酬支付甲方每月10號根據上月銷售數據支付乙方應得報酬。
第四條、合同的終止與解除甲乙雙方若提出辭職與被辭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并在一切手續交接清楚后辦理。
第五條、違約責任甲方每月對乙方提供100元商品免賠責任,超出短少按價格6折承擔。
第六條、爭議解決甲乙雙方若發生爭議應在相互諒解的基礎上進行友好協商,直至達到雙方滿意。
第七條、文本及生效。
1.本合同文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于甲方蓋章、乙方簽字之日生效。
大學生勞務合同糾紛(熱門19篇)篇二
一、貴公司可以將非專業性質的勞務用工通過勞務分包形式發包給具備資質的勞務公司。
將其承包工程。
完成的活動。由此可見,承包方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分包(注:該分包特指純勞務作業,不涉及專業性操作),此行為不屬于違法再分包。故貴公司可將工程中的純勞務作業通過勞務分包形式發包給具備資質的勞務公司。但特別提醒,不能分包給個人,因個人不具備用工資質,最終應由貴公司承擔法律責任和用工風險。
1、勞務分包企業的資質以及風險防范。
建設部頒布的《建筑業勞務分包企業資質標準》對勞務作業分包的13個種類及其相應的資質標準作了明確規定。貴公司在進行勞務發包時應對每種作業的勞務分包人是否具備相應的資質等級標準及作業的具體范圍予以審查。
“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需要說明,無論分包是否合法,這種連帶責任是不能免除的,所以公司對分包單位要加強管理監督。
貴公司在簽訂勞務分包合同時,一定要對勞務分包企業進行嚴格的資質審查,具體可從勞務分包企業的工商登記、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及勞務資質證書等情況入手.
2、純勞務分包合法,涉及主體范疇的分包為違法,分包僅限一次,不得二次再分包。
法律規定勞務分包是指分包純勞務作業,即通常所說的包清工,但隨著建筑工程規模的日益擴大,勞務分包已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包清工,而是伴隨著材料采購供應、施工、安裝的分包。這就可能被認定為實質上工程再分包合同,則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
3、勞務人員傷亡的風險防控。
實踐中,由于勞務分包企業的管理不規范、相關人員安全意識淡。
薄等諸多原因,導致勞務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經常發生傷亡等安全事故,而此時作為勞務作業的發包人必定深陷糾紛之中。
所以,建議貴公司在簽訂勞務分包合同時盡量做到:(1)、要求勞務分包企業與實際勞務人員簽訂書面合同、購買保險并報公司備案;(2)、即使沒有分包給有資質的企業,寧愿選擇掛靠勞務公司的個人進行施工,也不要直接與個人簽訂勞務分包協議。
4、已經確認違法分包,業主可以選擇解除總包合同?!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八條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發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持:
(一)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二)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完工,且在發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的;
(三)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并拒絕修復的;
(四)將承包的建設工程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
二、公司若將勞務分包給個人,請完善相關用人手續,對外形成合法的勞動關系。
無勞動關系”。(但內部協議僅限公司保存)。
購買保險,并不是構成勞動關系的法定要件。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需要說明一點,這只能規避來自業主方面的法律風險,也就是只可以借此向業主證明沒有將工程違法分包而已,但不能規避施工人員本身的風險,比如工傷,無論簽署的是分包合同還是用工合同,只要施工人是個人,均由公司對外承擔責任,因為個人不具備用工資質和施工資質。
三公司對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種可采取勞務派遣的形式。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第六十六條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公司主營業務、主體工程的作業,建議不要采取該種方法。
綜上,合法的勞務分包應該注意以下幾點:(1)除非承包合同明確約定,否則分包須報業主同意(若業主不同意,也可以勞務派遣或公司員工的身份進場,這樣就不存在分包情形);(2)分包僅限非主體方面的專業性分包和勞務分包,不得涉及主體施工部分;(3)選擇有資質的勞務公司或者掛靠有資質的勞務公司的個人進行分包;(4)加強對分包方,因為承包方與分包方對業主承擔的是連帶責任。
大學生勞務合同糾紛(熱門19篇)篇三
案例一:a在北方承包了一個磚廠,需要大量勞動力到他手下勞動。為了吸引勞動力,a采用出門前預付定金的方法,同對方簽訂勞務合同。其中同b簽訂了一份勞動用工合同約定:1、b隨a到河北某磚廠務工,時間為隨a進廠之日起至年底不能生產(指北方上凍)之日止;2、a預付給b定金20xx元,若b不到廠,或未征得a同意而中途退廠,所拿定金雙倍返還,并賠償由此給a造成的損失;3、??。b到廠后因不能適應那里的生存環境,即不服水土、不適應工作環境,不久就要求離廠,因a不同意,b不得不強行退廠。a在后就以b違約并給其造成損失為由訴訟到法院,要求b雙倍返還所拿定金,即返還定金4000元。
案例二:d隨工頭c到磚廠務工,后c未能給d結清工資,也不給其出具欠款手續。d訴訟到法院,要求c所欠支付工資。c承認d在其手下務工的事實,但辯稱工資已結清,并要求d拿出欠款的證據。
以f違約并給其造成損失為由訴訟到法院,要求f返還預付現金,并賠償由此給e造成的損失。
對該類型案件的審理,首先遇到的問題就是對合同性質的認定,即該類型的合同是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因為合同性質的不同,糾紛的處理方式也就不同。對此有二種不同看法,一種觀點認為,此類合同是因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屬勞動合同,應受勞動法調整,為此發生糾紛后應由勞動部門先行處理,即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序;另一種觀點則認為,作為用工方的包工頭并不具備法人或個體經濟組織資格,這種用工行為并不受勞動法調整,雙方所達成的勞動用工協議,只能算是一種民事協議,是一種勞務合同,應受民法調整。發生糾紛后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對此,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也指出,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完全是二種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視之。筆者認為,要想正確地找到答案,必須首先正確地將這二類合同區別開來。
1、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區別。
而在勞動關系中,勞動者一方要成為另一方用人單位的成員。并遵守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勞動關系由勞動法調整,而勞務關系由民法調整。
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勞務合同一般只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而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責任。在勞動合同關系中,因用人單位要依法為勞動者繳納“三金”,因此在勞動者出現生病、工傷或者年老等情況,勞動者依法享受社會保障。而在勞務合同中,在勞務關系承繼期間,因雇主不必為勞動者繳納“三金”,勞動者若在勞動的過程中出現了傷亡,則由雇主和雇員(勞動者)依據民法有關原理,根據雙方過錯責任的劃分,決定責任的承擔。雇主勞動者不能享受社會保障。(5)糾紛的處理方式不同。勞動合同糾紛發生后,應先到勞動機關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間內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勞務合同糾紛出現后,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直接訴訟到人民法院。
由此筆者認為,上述案例中,從用工主體上來看,a屬自然人,不符合勞動法規定的用工主體資格;從合同內容上來看,a與b在地位平等的基礎上,就雙方在務工期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過平等協商自愿達成的協議,也不符合勞動法規定的勞動合同所應具備的內容。但這種合意又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為此又是一種合法有效的民事合同。為此他們之間發生的勞動用工關系,也就不是勞動關系,不適用勞動法,只能是一種勞務關系。他們之間所簽訂的勞動用工合同,屬勞務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種,應適用民法來調整。發生糾紛后,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直接通過訴訟來解決。a同磚廠主人之間是一種承包經營關系(這里不考慮承包經營磚廠的資質問題),a承包后就享有經營自主權,b在某甲手下務工,是直接向a提供勞務a給付b勞務報酬,與磚廠主人并無法律上的利害關系。
二、勞務合同是否適用合同法進行調整的問題。
我國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交易關系的法律,它主要規范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保全、違約責任等問題。在我國,合同法并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而是我國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合同作為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并不是適用于各種經濟活動的法律形式,而只是反映平等主體之間的商品和勞務交換的法律形式。這里所說的交易是指平等主體基于平等自愿及等價有償原則而發生的商品、勞務的交換,由這些交換所發生的交易關系構成了合同法的調整對象。我國合同法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律規則[注4]《合同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橐觥⑹震B、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备鶕摋l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
合同法不僅適用于各類民事合同,那些雖未由民法所確認但仍然由平等的民事主體所訂立的民事合同,也應受合同法所調整。[注5]合同法主要是通過任意性規范而不是通過強行性規范來調整交易關系。只要當事人協商的條款不違背法律的禁止性規定、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法律即承認其效力。法律盡管規定了有名合同,但并不禁止當事人創設新的合同類型;合同法的絕大多數規范都允許當事人通過協商加以改變。合同法的任意性還表現在,法律確定合同法的規則并不是代替當事人訂立合同,只是幫助當事人完善合同,實現當事人的個人意志。這就是說,合同法的目標只是在當事人不能通過合同很好地安排其事務的進候,才安排當事人的意思,幫助當事人對其事務作出安排,如果當事人通過合同已經作出了很好的安排,合同法就要尊重當事人的約定。
大學生勞務合同糾紛(熱門19篇)篇四
勞務合同指雇傭合同,不同于勞動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在確定或不確定期間內,一方向他方提供勞務,他方給付報酬的合同。在勞務合同中,雇主處于支配地位,雇員則處于被支配的從屬地位;雖然雙方當事人的法律主體地位形式上平等,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雇主與雇員之間的主體身份是不平等的。
要注意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即用人單位,另一方則是勞動者個人;勞務合同的主體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都是法人、組織、公民。
勞動合同的雙方主體間存在著經濟關系,還存在著人身關系,即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除提供勞動之外,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服從其安排,遵守其規章制度等,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職工。但勞務合同的雙方主體之間存在經濟關系,彼此之間不存在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各自獨立、地位平等。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法》給用人單位強制性地規定了許多義務,如必須為勞動者交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等,這些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不得協商變更。勞務合同的雇主一般沒有上述義務,雙方可以自由約定上述內容。
勞動合同不履行所產生的責任不僅有民事上的責任,而且還有行政上的責任,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行政部門限期用人單位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工資,拒絕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同時還可以給用人單位警告等行政處分;勞務合同所產生的責任只有民事責任——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不存在行政責任。
(6)糾紛的處理方式不同。勞動合同糾紛發生后,當事人應當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先到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除仲裁終局的案件以外,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在法定期間內到人民法院起訴,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勞務合同糾紛出現后可以經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直接起訴。
我公司修建大型的養殖場,把基礎建設部分承包給不同的建筑隊,到目前為止各工地都尚未完工,我公司與各施工隊的工程款也尚未付清。
去年年底有一個施工隊下屬工人到公司要工資,要求由公司直接付款給他們,當時他們一共來了8個工人,說是公司不給打條子的話,他們就在公司不走了,當時為穩定大局,公司給他們出具了一張欠條,但有一附加條件就是必須有他們包工頭的簽字,我們才付這筆錢,現他們工頭說不認這個條子,原因是他們與工頭之間的`帳還沒有理清,所以工頭拒絕在欠條上簽字。
答:應該說,你公司給工人打條的行為欠妥。因為你公司與施工隊是承包合同關系,結算包括著其工時費用的工程款只能是對工程隊,而不能直接對工程隊的工人。即,你們這一欠條,從法律上說是對工程隊的侵權行為。工程隊有權向法院請求撤銷。
但現在的實際情況不是工程隊告你,而該隊的工人告你。那么,釜底抽薪的辦法就是建議工程隊起訴你公司,請求撤銷你公司給工人打的欠條。這條被法院撤銷后,工人告你公司的證據無效了,你公司就贏了。
大學生勞務合同糾紛(熱門19篇)篇五
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管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8條規定:“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劃分各級法院或同級法院受理第一審勞動案件的職權范圍,明確它們相互間審理的具體分工,稱為管轄。
勞動爭議訴訟的管轄,遵循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管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8條規定:“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9條規定:“當事人雙方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同一仲裁裁決,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訴的,先起訴的'一方當事人為原告,但對雙方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應當一并作出裁決。當事人雙方就同一仲裁裁決分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將案件移送給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被告住所地縣區法院。
先先單位注冊地或實際工作地的勞動爭議仲裁院申請仲裁,不服再向法院訴訟。
大學生勞務合同糾紛(熱門19篇)篇六
答辯人:賴xx男,漢族出生時間:1974年2月,身份證號:*********,住北流市eeeee鎮陳地村瓦窯頭組6號,電話:******。
答辯人與上訴人陳明注勞務合同糾紛一案,因上訴人不服陸川縣人民法院(20xx)陸民初字第897號民事判決提起上訴,現對其上訴內容答辯如下:
一(20xx)陸民初字第897號民事判決對本案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審理程序合法,請求二審法院依法予以維持。
本案已經證實的事實如下:
20xx年9月,上訴人因要砍伐承包的速楓桉,由其雇傭的管理人黃第坤找到被上訴人并協商,由被上訴人為其用自有的鉤機幫助其開挖繞山道路以方便運輸木材,經雙方口頭協商。
達成了如下口頭協議:修整舊路每米2元,新開道路每米5.5元(一審法院根據證人在庭上證言認定為每米5元),機械進場后由被上訴人先支付5000元柴油款給被上訴人(陳明注親自支付給被上訴人賴盛龍,并在陳明注隨身帶的筆記本上簽字),承諾余款在工程結束時經丈量后一次性支付清給被上訴人。
20xx年9月2日開始,被上訴人進場施工,20xx年11月10日工程全部結束,工程自始至終都是由黃第坤監督施工,上訴人很少到工地現場,后經被上訴人委托的黃第坤與被上訴人丈量驗收。
被上訴人共為上訴人完成修舊路有2800米,折工程款5600元、新開辟山路8050米,折款44275元,以上兩項合計50275元,扣除已經支付的5000元,上訴人尚欠被上訴人工程價款45275萬元,(一審法院認定為40850元)。
一審法院除了采信證人的新開路為每米5元與當初實際約定每米5.5元有少量誤差外,其他均與實際事實一致!
二、上訴人一貫以來都是滿嘴胡言,沒有半點誠信可言。
上訴狀稱,“原判認定事實不清…..其實該認定有誤,雙方約定修建承包林地的環山公路,修整舊路每米2元,新開山路每米4元,……”不說上訴人的說法是否符合市場實際,當時開辟環山公路的最低價格已經達到6—8元,如果每米4元,連柴油錢都不夠。
不過在此還得肯定上訴人比第一次開庭時又稍微誠實了一點,起碼承認了雙方曾經對修建環山路有過約定,承認了陳明注請賴盛龍修路的基本事實,不象一審時提交的《民事開庭答辯書》所說的“被告絕對沒有將林地路承包給原告施工”
“被告絕對沒有與原告口頭或書面簽訂建設施工合同,更沒有……”很明顯《民事開庭答辯書》與這份上訴狀自相矛盾,證明上訴人的話沒有幾句是可信的,信口雌黃。
如果上訴人認為工程量不實,雙方開庭后可以重新到現場重新丈量!
三、被上訴人的證據確實充分,一審認定事實程序合法。
相反,上訴人沒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盡管證人在庭上的證言沒有與相關證明完全一致,恰恰說明了證人的證詞是可信的,被上訴人在一審時提交的.證據是真實可信的,而且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完全可以作為定案的依據。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承包協議已經實際履行。
上訴人的訴訟請求無事實依據,無法律依據,請求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駁回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此致
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賴某某。
大學生勞務合同糾紛(熱門19篇)篇七
委托方(甲方):
服務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雙方就大學生兼職項目的信息提供及派遣服務,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服務內容:
1、兼職信息提供;。
2、兼職(崗前)培訓;。
二、要求:
三、服務及免費信息提供期限:
6個月(服務協議簽訂當日起計)。
四、提供兼職崗位標準:
1、薪資不低于元/日,月薪不低于元/月;。
2、工作地點以市區及各產業園為主;。
3、工作時間不超過10小時/日;加班費另行計算。
4、兼職派遣過程中,優先提供包食宿類單位(有特殊需求的可另行安排調劑)單個信息及崗位保證期為3天。在保證期內發現崗位不適的或其他非自身原因無法上崗的,服務方應當負責另行安排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但因個人原因工作不力或違反工作單位工作紀律的,僅提供信息咨詢。
五、費用說明:
1、本項目服務費(含信息提供以及崗前培訓費):元。
2、非服務方信息提供或派遣過程出現的問題,服務方提供咨詢和協助,但不予退費;。
六、爭議: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第三方進行調解。
七、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在協議期內有義務向乙方提供兼職信息,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崗位信息必須真實準確有效。
2、甲方必須妥善保管乙方會員的個人資料半年以上,不得將該資料泄露給除甲方以外的第三人,以保護乙方的個人隱私。
3、甲方在協議期內有義務為乙方成功介紹工作n次。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自愿一次性交納服務費30元成為甲方會員,一經入會即不得退會。
3、協議期內甲方從未為乙方提供信息咨詢,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退還信息咨詢費元(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電話停機,不接電話、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信息咨詢乙方不接受甲方概不負責。)。
4、乙方在要求介紹工作時必須提前2天與甲方聯系,且必須為周末兼職。
6、乙方被用人單位錄用后,在工作中因個人原因造成的個人損失或意外事故與甲方無關。
7、乙方面試時不得遲到,遲到概不等候,會員至少提前15分鐘到達面試地點。面試時須帶齊會員卡和學生證,否則不予參加面試。乙方同意參加面試而未到,并未提前通知甲方的甲方有權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乙方在以下情況發生任何一項,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協議。
(1)、甲方有證據證明乙方帶領或介紹非會員到工作單位或將甲方的崗位信息轉讓給中介機構。
(2)、乙方在工作期間如有特殊情況,導致無法正常工作的,須提前向工作單位負責人說明情況,并電話通知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借口找別人頂替工作,一經發現立即取消會員資格。乙方工作中須遵守所在公司及賣場的相關規定,工作態度積極向上,不得找任何理由和逃避工作,發現一次扣除當日工資的一半,發現兩次甲方有權取消其會員資格。
(3)、乙方連續停機滿一個月或換號,未通知甲方的。
(4)、甲方有證據證明乙方將會員權利轉借他人使用的。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
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學生勞務合同糾紛(熱門19篇)篇八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朱某,女,漢族,年月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電話: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朱某勞動合同糾紛一案,上海市某區人民法院經審理作出(xxxx)某民一(民)初字第8392號民事判決書,現上訴人不服,特向貴院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二、本案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事實和理由:
原審法院關于被上訴人銷售提成判決所認定的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因而做出了錯誤的判決,現闡述如下:
一、被上訴人并未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已就“黃某”候選人提供全部服務,相反,從黃某與上訴人其他員工的往來郵件中可以看出,上訴人提供了相應跟進服務;黃某入職時,被上訴人已經離職,從時間上也完全證明與被上訴人無關,故原審法院認定9萬元銷售款系被上訴人所得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原審法院認定“本案中,xxxx年1月至xxxx年7月期間的業務銷售提成,原告(被上訴人)提交提成辦法、銀行對賬清單等相關證據予以佐證,被告(上訴人)對xxxx年1月至7月銷售18萬元認可,但表示,xxxx年7月離職時,尚余9萬元銷售款未到賬,而后系其他團隊跟進完成,該銷售款項提成與原告無關。因被告未有舉證證明在原告離職后該銷售款的收款系由他人處理或跟進完成的事實依據,故該銷售款項仍應計算在原告在職期間的銷售內?!?/p>
從中不難看出,原審法院認定:上訴人應該向被上訴人發放xxxx年1月至xxxx年7月期間銷售提成,且9萬元銷售款也屬計算之列。該認定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具體理由如下:
其一,《最高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本案中,被上訴人聲稱對“黃某”候選人舉薦所得款項9萬元系其銷售額,該說法沒有任何證據予以證明。
首先,從被上訴人所提供的其他候選人證據材料可以看出,每個候選人證據材料中都包含一份推薦書,一份推薦證明的郵件,但惟獨針對“黃某”候選人,被上訴人卻沒有提供相應推薦證明的郵件。很顯然,被上訴人并未就已對“黃某”候選人提供全部服務提供相應證據予以證明,故應當承擔相應不利后果。
其次,上訴人向每個候選人提供的是一項系列服務,須時時跟進,并非打個電話,發個推薦信就能夠結束的。相應候選人入職前,上訴人須派員工對候選人進行培訓,包括面試技巧、禮儀等項目培訓,即使候選人已經入職,也不代表上訴人處的跟進工作已經結束,如果候選人在試用期內離職,上訴人也得如數向客戶退還相應銷售款項。本案中,“黃某”候選人xxxx年8月份入職時,被上訴人已經離職,因此,從時間上完全可以證明被上訴人不可能后續跟進。相反,從“黃某”和上訴人處工作人員的往來郵件則完全證明,上訴人一直就該項目提供了相應跟進服務,因此,該9萬元銷售款完全與被上訴人無關。
其二,被上訴人所提供“xxxx年度個人目標”中明確約定“一、xxxx年度目標回款額及提獎比例(計算周期:xxxx-1到xxxx-12,共計12個月);二、績效考評標準3.所有獎勵發放僅限在職顧問?!贬槍υ摷s定,一方面,被上訴人根本不屬于應予發放銷售提成人員,另一方面,其要求發放銷售提成也完全不符合計算周期的約定,具體闡述如下:
首先,上訴人已經按勞動合同約定向被上訴人足額支付相應勞動報酬,不存在任何拖欠,對銷售提成是否發放,完全有自主決定權。
其次,被上訴人因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給上訴人造成嚴重損害,上訴人據此合法解除了雙方勞動合同,也得到原審法院的確認,這樣,被上訴人因嚴重失職而離職,其根本不是在職人員,當然無權要求發放相應銷售提成。
最后,既然雙方約定的銷售提成計算周期為xxxx-1到xxxx-12,共計12個月,被上訴人卻要求按照xxxx-1到xxxx-7,共計7個月的周期來計算銷售提成,這種計算方式顯然沒有任何事實依據。
二、被上訴人所得回款額僅為148320元,即使算上“梁某”項目31680元、“黃某”項目9萬元銷售款,其回款額也僅為27萬元,至多達到提獎比例10%的條件,原審法院卻以12%的標準計算被上訴人銷售提成,同時,也未完全扣除上訴人已向被上訴人支付的銷售提成2432元,該判決沒有任何事實依據。
原審法院認定并判決“現原告要求按20%比率主張銷售提成缺乏事實,本院依據雙方約定個人目標銷售提成辦法的12%提成比率由被告支付原告xxxx年1月至xxxx年7月期間銷售提成……判決如下:一、被告(上訴人)一次性支付原告(被上訴人)朱某xxxx年1月至xxxx年7月銷售提成21888元?!痹撜J定與判決標準完全錯誤,具體理由如下:
其一,被上訴人所提供“xxxx年度個人目標”約定提獎比例12%的條件是:實際回款額應是28.8萬元。就本案而言,被上訴人所得回款額僅為148320元,即使算上“梁某”項目31680元、“黃某”項目9萬元銷售款,其回款額也僅為27萬元,并未達到回款額28.8萬元,提獎比例12%的條件,因此,被上訴人的銷售提成最多按10%的比率計算。
其二,被上訴人已經取得相應提成工資2432元,應當予以全部扣減,但原審法院在計算其提成工資時,僅扣減432元,顯然也損害了上訴人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被上訴人并未提供其已完全履行舉薦“黃某”候選人全部義務的相應證據,應承擔相應不利法律后果;其嚴重違規離職,并非在職員工,無權要求發放相應銷售提成,原審法院認定9萬元銷售款應計算在被上訴人銷售內完全錯誤,以12%的標準計算被上訴人銷售提成更沒有任何事實依據。
在此,上訴人懇請二審法院依法改判,并支持上訴人的上訴請求,以切實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上海市某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某公司。
xxxx年三月十一日。
大學生勞務合同糾紛(熱門19篇)篇九
按規定,可以要求全部累加的利息。貨款如果沒有約定交付時間,應在交貨的時候,同時支付貨款,延遲支付的,從本該支付貨款之日或約定的支付之日開始計算利息。
當然,之前已還的部分,因為你只有分欠條的復印件,如果對方承認還好,如果對方不予承認,那復印件的證據力就很少了,畢竟復印件是可以隨意修改后再復印的,你也證明不了你沒有修改過的可能性,所以,僅有復印件,不能作為嚴密的證據,必須有其他旁證輔助才有效。
第一百六十一條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四十六條本解釋施行前(指20xx年7月1日前)已經終審,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不適用本解釋。
而20xx年7月1日后起訴,或之前已起訴但仍未判決的案件,按此解釋執行判決。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xx第251號)規定:
關于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大學生勞務合同糾紛(熱門19篇)篇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勞動者因履行勞動力派遣合同產生勞動爭議而起訴,以派遣單位為被告;爭議內容涉及接受單位的,以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為共同被告?!?/p>
二、勞務派遣的原則。
1、雇員租賃。
勞務派遣的本質是雇員租賃,“派遣”一詞并不適用于解釋勞務派遣經營活動的法律關系和業務特征。“租賃”一詞卻能概括勞務派遣所有業務特征,并合理解讀勞務派遣復雜的三方法律關系。租賃與雇傭一樣更適用于解釋勞動力與工作單位之間的法律關系。
以生產線承包為特征的勞務外包合作,因為不存在租賃關系而并非勞務派遣,也不適宜簽訂勞務派遣合同。
2、同工同酬。
現行法律制度規定勞務派遣用工單位,應當實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關司局負責人確表示,雖然勞務派遣職工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會保險。
同工同酬可以簡單地理解為,相同崗位、相同等級的員工,應該執行同等工資待遇標準。但這樣就容易被異化為,用工單位應對同工同酬的一種對策。
3、拒絕墊付。
現行法律制度明確了勞務派遣三方法律關系中,用工單位應當實際承擔派遣員工工資和社保費用。這就是勞務派遣公司不墊付原則的法律基礎,也就是說派遣公司不為用工單位墊付派遣員工工資和社保費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堅持原則,為用工單位墊付上述費用,也就意味著無形中極大地增加自身的經營風險。
4、受益歸責。
《侵權責任法》規定:“派遣員工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誰用工,誰受益”是一種普通常識,“誰受益,誰擔責”則是利益義務對等的基本原則。
派遣員工一旦出現工傷事故,工傷保險待遇賠償不足部分則應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單位負責承擔。
三、勞務派遣的權利與義務。
1、勞務派遣單位要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這一規定也就是再次明確了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的勞動關系,勞動合同除了要有一般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外,還要明確約定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2、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全部義務。這一規定,明確了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形成本法規定的正式勞動關系。勞務派遣單位要承擔用人單位的全部權利和義務。這些權利義務在本法已經有明確的規定。例如,派遣單位承擔依法招用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以及解除勞動合同時支付經濟補償金、支付工資、參加社會保險并依法繳費等義務;用人單位應依法允許勞動者參加或組織工會等義務,并對派遣單位承擔的解除勞動合同時支付經濟補償金、支付工資、參加社會保險并依法繳費等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3、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至少要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本應當是由勞動合同雙方約定??梢允枪潭ㄆ谙薜膭趧雍贤?,也可以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還可以是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是雙方約定期限。但是本法就勞務派遣中的勞動合同的期限做出了強制規定,即不得少于二年,可以多于二年。
勞務派遣合同糾紛處理應把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作為共同被告,這樣法院才會受理,所以,勞動者在處理勞務派遣合同糾紛的時候要收集相關有力證據,委托專業的律師,專業的態度和豐富的實戰經驗可以給予好的法律幫助。
大學生勞務合同糾紛(熱門19篇)篇十一
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實習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學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學生勞務合同糾紛(熱門19篇)篇十二
甲方招(聘)用(乙方)為職工,雙方根據《_勞動法》和《廣西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工作地點為;部門為公司開發部;職務為程序員。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公司相關程序的設計、代碼實現、升級維護工作;必須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二)項目提成為乙方主持完成的`項目,實際到款扣除稅收和消耗后金額的百分之五(5%)。
(三)甲方每月定期支付乙方工資;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10____日。
(四)周一至周五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給予相同時間的補休,或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乙方工資。
(五)經雙方協商,甲方為乙方辦理基本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險,其中個人支付部分由個人支付,每月從工資扣除,由公司統一代交。
(六)甲方不負責乙方的食宿和交通、通訊等費用。
(七)乙方因公司任務出差離開____市,由甲方負責支付差旅費,補助標準為人民幣壹拾五元日。
(一)工作時間。
2、在本合同期內,如乙方的工作崗位依法變更,按新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3、甲方如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執行。
(二)休息休假。
1、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的節日假、公休日假等有薪假期;
3、甲方在工作日、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可給予乙方同等時間補休,但補休后不再支付加班工資;無法安排補休的,甲方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三)甲方執行國家____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切實保障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四)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實行持證上崗制度;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五)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可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一)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獎懲。
(二)非法定節假日,乙方請假,經公司同意可以休假,但按照每天八小時計,扣除同等時間的補休小時數或扣除相應工資。
(三)未經公司同意,乙方不到公司上班,依曠工處理,按照曠工天數加倍扣除工資;一個月內曠工超過3天,按照自動開除處理,扣除當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對公司造成損失的,按照實際損失,由乙方給予賠償。
(四)乙方上班每周遲到或早退兩次,按照休假1天計算扣除同等時間的補休小時數或扣除相應工資。
(一)甲方因簽訂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必須提前七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失效,符合條件的一方可以單方面變更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符合開除、除名、辭退條件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泄露商業秘密,對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必須提前____日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六)甲方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職工時,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七)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八)除上述第。
(七)項規定外,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依前款規定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九)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沒有按照規定期限提前通知對方或通知時間不足的,應當按相差的天數,以解除或終止合同前一個月乙方的日平均工作為標準,支付賠償金給對方。
(十)解除或終止合同后,甲方應當在____日內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乙方需向新聘請的人員交接自己承擔的公司事務,新人接任后方可離職,在十五天內可向乙方咨詢相關事務。
(一)甲、乙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的;
3、乙方有本合同第六條第(四)項第2、3、4點情況的。
(二)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違約金。一方違約,應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壹萬元;
2、賠償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對方損失的,還需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按違約方實際造成的損失計算。
(三)違約行為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違約方應酌情減輕或免除違約責任。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六____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自愿與信任的原則通過協商形式合理解決。;
2、乙方承諾離開公司后,遵守非競爭性條款規定,即________年內不到與甲方有具體競爭項目關系的公司工作。
甲方:(蓋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名)身份證號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學生勞務合同糾紛(熱門19篇)篇十三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該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因________________躍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詹必躍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請人所在地,且申請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必躍訴申請人買賣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為申請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匯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故本案的管轄地應該是申請人住所地上海市南匯區人民法院。請貴院依法移送。
此致: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大學生勞務合同糾紛(熱門19篇)篇十四
甲方:
地址:
乙方(實習生):
畢業院校學歷專業:
為明確甲、乙雙方實習期間的權利和義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乙方自愿到甲方實習,并承諾實習期間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日常管理。
第二條甲方將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和生產經營的實際需要,并結合乙方的實際情況為乙方合理安排實習崗位及實習工作時間。
第三條乙方在甲方的實習時間為個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條實習期待遇:
1.甲方依其規章制度對乙方的實習進行考核評價,乙方按照實習計劃或甲方規定完成實習內容的,甲方給予乙方實習補貼,補貼標準為____________,乙方因故缺勤,按所缺天數扣減相應的實習補助。
2.在實習期間,乙方不享受甲方員工依據《勞動合同》和甲方規章制度所享受的福利待遇。
第五條乙方在實習期間應遵守以下規定:
1.遵守甲方各項的工作紀律及管理制度,按照甲方的安排開展實習期的工作;。
3.與甲方員工融洽相處,愛護甲方財產,保守甲方的技術和商業機密;。
4.如因乙方個人的過錯給甲方造成財產損失或是泄露技術秘密和商業機密而給甲方造成技術和商業利益損害,則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六條實習期間甲方應遵守以下規定:
1.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培訓,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紀律、安全責任、工作注意事項等。并為乙方提供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如乙方在實習期間發生意外,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2.甲方可以根據需要,調配乙方從事不同的實習崗位;如乙方由于個人能力和身體原因,不能參加正常的實習活動,或拒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工作要求或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提前終止乙方實習活動并解除本協議。
3.甲方應安排專門的指導人員對乙方進行技術指導和日常管理,并結合實際情況,為乙方提供學習專業知識、從事專業實踐活動的機會,并委派有關人員進行指導。
4.實習期結束時,根據需要和現實表現,為乙方提供一份客觀公正的實習鑒定。
第七條協議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解除。如乙方欲提前解除本協議,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告知原因,經甲方同意并在完成工作交接后方可與甲方終止實習合同,否則,乙方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乙方如有違法行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解除本協議。
3、實習期間,甲方如發現乙方不符合實習要求、或者不能勝任實習工作,可向乙方提出解除實習協議,在支付給乙方生活補貼并履行相關手續后,解除本協議。
4.如果乙方實習或者工作中不能與同事和睦相處、作風散漫等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并影響到工作的開展等情況,甲方有權解除協議。給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5.實習期滿,實習協議自動解除,如用人單位欲招收乙方為正式工作人員,則應按勞動法有關規定為其辦理就業手續,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第八條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充分理解本協議下所建立的實習關系,不構成勞動合同關系。
2.實習期間,乙方在履行工作職責中、或利用甲方的資源所取得的知識產權成果,權益歸甲方所有。
3.根據本協議約定乙方承擔的責任,并不免除乙方根據法律應向甲方承擔的責任。
4.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因本協議而引起的糾紛,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雙方自愿協商一致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法律效力: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協議文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代表人(委托授權人):
大學生勞務合同糾紛(熱門19篇)篇十五
原告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
經審查,本院認為_______________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審判長:______________。
審判員:______________。
審判員: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院印)。
本件與原件核對無異。
書記員:______________。
大學生勞務合同糾紛(熱門19篇)篇十六
甲方:(實習單位)。
乙方:(學生)________學院________系__________專業學生。
身份證號:
丙方(學校):
為促進在校大學生職業規劃的發展;同時,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和保障雙方的權益,根據^v^有關法律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在校大學生實習的有關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二、甲方責任及義務。
1、甲方負責把符合條件的學生安置到_____企業集團,___________國際,_______電子,擔任操作工一職。具體工作地點按照各個高校代理招聘的人數定。
2、甲方負責核實______企業集團,______國際,________電子的經營狀況、并如實向學校與學生介紹單位的相關信息:如招聘要求及崗位職責、福利待遇、公司環境等相關事宜。
3、甲方提供的就業信息及對學生的承諾必須真實并與安置的單位實際情況相符合。如乙方體檢復查不合格、自身不適應或提供個人虛假資料或被用人單位辭退者、乙方自愿放棄而返回學校者,則其與甲方無關。
4、甲方負責對乙方入職之日起跟蹤服務直到協議期滿。
5、甲方保證乙方的待遇為___天/____小時制,工資待遇____---_____元/月,包食宿。
6、甲方有義務對在職人員的監管,并進行必要的在職培訓。
7、甲方相關事務人員應督促乙方備足各種外出費用,生活用品、零用錢等。
8、為保證各位新入職員工在實習工作當中的切身利益與安全問題,我單位鄭重承諾如下:
薪資以現金方式按時足額發放。
我單位承諾為派遣實習學生免費提供吃飯,住宿。
我單位派遣職工隨同前往及返回。
我單位承諾不收取學生任何費用。(車費自理)____月份走的_____月底之前報名者和_____月份走的______月_____號之前報名者返回的時候車費減免____元人民幣。
我單位將統一組織、安排,包車前往目的地。
我單位保證合同期滿,可以自由選擇辭職。
三、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在甲方企業實習期間,必須服從甲方企業的管理,認真執行甲方企業各項規章制度;
3、若提前解除協議,應提前兩日通知甲方,在辦理好工作交接手續后,方可解除本協議。
4、乙方負責提供的相關證件:包括身份證復印件2份、一寸照片4張等。
5、乙方工作未滿7個工作日將不予結算工資。
6、個人承擔車費,由公司統一收取單程車費______元(此費用只用于學生出行費用)。
7、服從公司對崗位進行合理管理與調配。
8、認真遵守和履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如因本人原因(過失或故意違規操作)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法律上的責任,本人愿承擔公司所受經濟損失1-5倍的罰款,或承擔法律上的責任。
9、工作期間,謹記不遲到、不早退、用心完成分內工作(有特殊事情需請假的,須提前2-3天請假,并說明理由)。不無故曠工或擅離職守。(曠工一天扣兩天基本工資)。
10、不得故意和過失泄露公司的經營、管理機密,及我職務范圍內之業務機密。
11、反操作規程而造成的職業傷害,本人決不向公司提出任何補償要求。
12、在職期間,若發生與本人業務相關的經濟問題,本人愿接受公司財務部及人事行政部的調查。
13、若因某種原因離開公司,必須提前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人事行政部,且在離職前將本職工作完整地交接清楚,退交領用物品、結清借支款等。若未經批準而擅自離職,公司將保留要求按試用期工資三倍賠償的權力,并追究擔保人(招聘代理人)的連帶責任。
14、若被公司證明或認為不符合用人條件,公司有權發書面形式通知我辦理離職手續。
15如違背公司的管理規章制度及上述承諾,愿意接受公司辭退、罰款及追償的處理。
四、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丙方為了實習學生在甲方的實習安全,應為乙方購買人身意外傷害商業保險費用。
2、有權向甲方了解學生的實習情況,根據乙方在甲方的實習內容和表現,自行決定是否直接給予乙方相應課程學分或直接參加丙方相應課程的考試。
3、對乙方在甲方的實習給予充分的配合,做好實習學生實習前的動員與培訓工作、實習中的聯絡、檢查、協調工作,實習后的考核和其他工作。
4、對乙方實習期間的行為予以監督和管理,以確保乙方遵守本協議及甲方的規章制度。
5、在乙方違約的情況下,丙方有責任給予甲方積極、充分的配合,以便甲方追究乙方的違約行為。
五、薪資結算、核算方式:
六、其他。
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丙三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單方修改。如有未盡事宜需更改協議時,須經三方協商同意,否則無效。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三方另行協商。因本協議而引起的糾紛,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協議由甲乙丙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負責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學生勞務合同糾紛(熱門19篇)篇十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
學生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根據_有關法律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實習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于________終止。實習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實習內容。
大學生勞務合同糾紛(熱門19篇)篇十八
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該公司。
被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該公司。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訴人訴上訴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以及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p>
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裁定書認定事實錯誤,應予撤銷。本案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即**人民法院管轄。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勞務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上訴狀如上文所示,詳細通過對于上文的閱讀,能夠詳細的了解到上訴狀的格式,你可以根據實際內容來擬定。
大學生勞務合同糾紛(熱門19篇)篇十九
_______________(原告)訴異議人__________糾紛一案,貴院已受理。異議人特提出管轄權異議。
請求事項:
_________________。
事實與理由:
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異議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