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代理,我們可以擴大自己的影響力和資源,獲得更多的機會和利益。代理服務是一種通過委托他人來完成某項任務或代表他人行使權利的行為,它可以幫助人們節省時間和精力,提高效率,我想我們可以考慮找一位代理來處理這件事情了吧。那么我們應該如何選擇一位靠譜的代理呢?以下是一些建議,供大家參考。以下是為大家推薦的幾位優秀的代理服務提供商,他們經驗豐富,信譽良好,可以滿足各種需求。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代理記賬業務委托書(實用15篇)篇一
因本人購買房地產有限公司所開發的項目幢號房向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貸款銀行)借款,需由本人向貸款銀行提供抵押擔保,承擔連帶還款責任。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全權代理我本人與貸款銀行辦理該貸款抵押擔保所涉的法律事務。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為:
1、與貸款銀行洽商、確定貸款抵押擔保等事務;
3、與貸款銀行和借款人協商確定貸款和擔保的延期、展期以及貸款合同(協議)或抵押合同(協議)的變更、補充等事宜。
4、本人授權:貴行在發生與本人有關的下列情形時,可以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查詢本人的個人信用報告:
(1)審核本人的個人貸款申請;
(2)審核本人的個人擔保申請;
(3)對本人名下存在的個人貸款或個人擔保進行貸后管理;
(4)受理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貸款申請或其作為擔保人,查詢本人作為法定代表人或出資人信用狀況的。
5、與貸款銀行簽訂房屋誠信保證書;同時授權貴行可以將本人的個人信用信息向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
代理人在上述代理權限內所實施的代理行為以及因此所簽署的貸款合同或抵押合同、協議、承諾書等法律文件,本人概予承認,其法律后果和法律責任概由本人承擔。
委托人:xxxxxx年xxx月xxx日。
代理人:xxxxxx年xxx月xxx日。
代理記賬業務委托書(實用15篇)篇二
委托方單位名稱:某某電器有限公司(甲方)受托方單位名稱:某某財務有限公司(乙方)。
一、甲方因業務需要委托乙方辦理以下項目服務:
1、代辦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和注銷稅務登記。
2、代辦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手續及年審。
3、代辦發票認購手續。
4、代辦納稅人申報。
5、代辦繳納稅款。
6、稅務咨詢、受聘稅務顧問。
7、建賬建制、代理(會計)記帳。
8、整理亂帳、幫助建賬。
9、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業務。
二、服務期限:
從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合同期限一年。
三、收費額度:
1、代理記帳:(1)小規模納稅人:商業500元/月。
工業600元/月。
(2)一般納稅人:商業800元/月。
工業1000元/月。
2、建賬費:(1)小規模納稅人:200元/年。
(2)一般納稅人:200元/年。
3、工商年檢代辦費(工商局正常收費以外)200元/次,組織機構代碼證代辦費(技術監督局正常收費以外)100元/次。
四、收費期限:合同簽訂之日起預付半年代理費,二次付款提前一個月付清全年費用。
五、委托方責任:
向乙方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和財務會計資料以及提供查看業務現場和設施。
六、受托方責任:
1、以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為依據,獨立、公正的執行業務,維護國家利益,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依法履行職責,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機關、團體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3、乙方在服務期間和停止服務以后對甲方提供的情況和資料保守秘密。
七、本委托書經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后生效。
八、上述有未盡事項,可附帶說明,作為協議的附件。
本委托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委托單位印章:受托單位印章:某財務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某某。
地址:地址:某某區11號樓某號。
簽定日期:年月日簽定日期:年月日
代理記賬業務委托書(實用15篇)篇三
5、為外商投資企業辦理財政登記。
二、日常會計服務
1、填制記帳憑證,登記會計帳簿,2人一組,分別進行記帳和審核工作,打印和裝訂記帳憑證;按客戶要求通過電子郵件提供部分賬簿的電子版。
(二) 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三) 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四) 其他業務:
3、對有出口業務的企業,提供減免稅的申報等業務;
4、為企業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年檢和轉正手續;
5、年末免費協助企業辦理工商年檢;
三、報稅和交稅
1、每月末,正確核算企業應交納的各項稅金,主要包括個人所得稅、營業稅、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等,填制稅收繳款書。
3、按照財政和稅務部門的要求,編制現金流量表,對外商投資企業,負責到財政部門辦理年檢等手續。
四、財務咨詢
客戶提供財務咨詢,納稅策劃,根據客戶的要求提出管理建議,提供現金流量分析、財務分析和財務報告。為了提供優質的服務,我們由專人與客戶溝通聯系,及時了解和解決客戶的問題和要求,根據客戶的要求可隨時提供上門服務。可根據用戶的要求,通過電子郵件,發送有關的會計賬簿和報表的電子版。
1.簽訂代理記賬協議,確定服務項目及費用。
2.單據移交:時間為每月20號-30號
方式:由委托方提供原始單據,或本公司員工上門交接。
3.記賬:時間為次月1號-10號
方式:本公司工作人員用財務軟件制單,審核、結轉、記賬,編制財務報表、納稅申報表。
4.報稅:時間為次月1號-10號
方式:專人負責納稅申報工作
5.信息反饋:時間:次月10號-30號
方式:由本公司將企業財務狀況反饋給企業,提供本月財務應注意事項及其它應當反饋的信息。
嵊州市正信財務咨詢有限公司
2017年1 月26日
代理記賬業務委托書(實用15篇)篇四
成都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車輛管理所:
作為人作為委托人的全權代理人,代理委托人辦理委托人擁有的機動車(車牌號碼或車輛識別代碼)業務,委托人承認代理人在上述事項中提供的相關信息和填寫的表格。
代理人對委托書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并核實了委托人的相關情況。
本委托書的有效期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委托書不得轉讓。
客戶(簽字或蓋章):。
組織機構的身份證號碼或代碼證號碼:
代理人(簽字):身份證號:。
簽署日期:年月日
代理記賬業務委托書(實用15篇)篇五
中國___銀行__縣支行:
本人:__。
身份證號:___。
因___不能到現場開戶,特別委托___(與本人___系___關系、身份證號碼:___)。
前來辦理個人活期結算賬戶開戶事宜。
受托人: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鄭重聲明:委托人的行為對委托人具有法律效力,委托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___。
特別提示:委托人開戶時,必須持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證原件。
我們承認受托人在上述委托范圍內的所有行為和簽署的所有文件,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法律后果。
機動車所有人確認:委托代理人在公安機關申請上述業務時簽署的文件和材料代表機動車所有人的`意愿。
委托人(指觸摸):___受托人(簽章)。
(2)代理我方向上述銀行領取我方企業網上銀行的兩碼信封。管理員和操作員證書。管理員和操作員需要獲得兩碼的相關信息如下:___管理員:___(證件名稱:___證件號碼:___)___操作員:___(證件名稱:___證件號碼:___)。
___年___月___日。
證明人(村委會簽字):
社會報紙、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公章)。
___年___月___日。
代理記賬業務委托書(實用15篇)篇六
本人,因個人原因,不能在公司發放我工資的時候,親自來領取本人工資,特委托代為領取。請將我20__年5月1日至20__年6月12日的工資交由,我均予以認可,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委托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代理記賬業務委托書(實用15篇)篇七
委托人:xx,男,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證號碼:xx。
委托人:xx,女,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證號碼:xx。
受托人:xx,男,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證號碼:xx。
委托事項:
我們,xx、xx夫妻擁有一套坐落在北京市海淀區泉宗路2號萬柳x家園號樓x號的房屋,該房屋建筑面積137平方米,該房屋房產證號碼為:京房權證海私成字第xx號。現就出售該房屋事宜,我們夫婦委托xx為我們的合法代理人代表本人辦理以下事項:
一、代為簽署有關本人出售該房屋的房屋買賣合同、代為簽訂定金協議;
二、代為支付一切上述房屋應支付的費用;
三、代為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及交納相關稅費、資金監管,交易過程所涉及的一切相關手續;
五、代為辦理水、電、煤、電話、有線電視更名手續;
六、代為在物業管理處辦理相關物業更名手續;
七、代為辦理該房屋出售的其它相關的一切事宜。
受托人在委托權限范圍內所從事的.一切法律行為及所簽署的一切文件及所造成的法律結果,我們均予以承認。受托人在辦理上述委托事項時無轉委托權。
本授權委托書自簽發之日起至上述事宜辦完為止。
委托人:xx。
20xx年x月x日。
代理記賬業務委托書(實用15篇)篇八
__市車管局:
茲委托___作為委托人的全權代理人,辦理號牌號碼(黃/藍)或車輛識別代碼為_____的機動車的____業務,受托人在上述事項內所簽署的有關文件資料及提供的手續,均是委托人真實意思的表達,本委托人均予以承認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本委托書不得轉委托,自簽署之日起___天內有效。
委托人(簽字或蓋章):身份證號碼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編號:
受托人(簽字或蓋章):身份證號碼:
簽署日期:年月日
注:1、本委托書由受托人提交,受托人應保證委托書的真實性,并核實委托人情況。
2、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證明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等復印件作為本委托書的附件附后。
3、委托書的填寫應準確完整,不得涂改,否則無效。申請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不得代辦。
代理記賬業務委托書(實用15篇)篇九
《會計法》第36條明確規定:“代理記賬的定義不符合設立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的中介機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品鑒!
第一篇: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制度。
1.繼續宣傳代理記賬的重要意義和作用。新修訂的《會計法》目前正處于推廣宣傳階段,我們應當借《會計法》宣傳的東風,大力宣傳代理記賬的積極意義和重要作用,進一步突出代理記賬的法律地位,增強人們,特別是一些規模較小的經濟組織及個體工商戶對代理記賬的認識,努力開創代理記賬新局面。
2.采取針對性措施,積極推動代理記賬的實施。關于代理記賬的推動及實施,我們認為除了有關部門單位大力宣傳以外,應當由稅務部門牽頭推動其實施。一是稅務部門同規模較小的單位組織,特別是一些規模較小的經營組織和個體工商戶聯系緊密,推廣工作力度大;二是稅務部門本身有這方面的經驗,一方面,稅務部門在建制建賬上有著豐富的經驗,另一方面,前幾年稅務部門曾進行過組織、督促小型經濟組織及個體工商戶建制建賬工作,只是由于種種原因沒有堅持下來;再有就是現有的稅務師事務所可以馬上開展這項業務。當然,代理記賬僅僅靠稅務部門一家是不夠的,其他符合法律要求的中介組織和機構,也應當積極開展這方面的業務,為代理記賬創造必要的條件。
理記賬的范圍。那么,由于委托人提供原始會計資料而生成的有關財務會計報告及相關資料出現虛假或不實,自然就應當由委托人承擔相關責任,包括法律責任。當然,如果這種虛假或不實是由于受托人的過失所造成,那么,他不僅要承擔相關責任,而且還要負責賠償因此而給受托人造成的損失。
專業人員為企業服務的過程中,會幫助企業用足用好稅收政策,避免因信息不暢,精力所限理解不準確,而多交錯交稅費,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經濟負擔。同時,本公司提供的稅務咨詢稅務籌劃等業務使企業達到合理稅負的目的。本公司專業人員可以根據企業的經營情況,提出管理建議及財務監控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企業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經營效益受損,達到效益最大的目的。
1.新接客戶應提供公司的證件復印件(包括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等復印件)。
2.現金單據(差旅費、業務招待費、員工工資、辦公費、房租費、通訊費、運輸費等)。
3.銀行單據(提現、轉帳、貸記憑證、電匯、進帳單、借款單等)。
4.發票(本月1日---31日開具的所有發票記帳聯)。
5.公司員工的月工資額,身份證號碼,性別,名字,地址,郵政編碼。
第二篇: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制度。
今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戰略部署的第一年,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我局全體干部職工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攬財政工作,緊緊圍繞建設和諧鹽田、效益鹽田和現代化旅游海港城區的目標,克服各種不利因素,狠抓增收節支,深化財政改革,推進依法理財,不斷提高公共財政保障能力,促進了財政可持續發展,財政各項工作都取得了新的進展。
(一)結合我區實際編制20xx年度財政預算草案,預算執行情況良好。今年年初,通過認真分析國內外各項因素對我區經濟發展、財稅收入變化的影響,合理確定全年收入總量。預算支出上,堅持“收支平衡、略有結余”,保證政策性資金需求,統籌資金安排。通過仔細測算,合理確定了收支增長比例和規模,起草了《關于鹽田區20xx年預算執行情況和20xx年預算(草案)的報告》,經區三屆人大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并予以實施。20xx年,我區計劃完成一般預算收入113,286萬元,同比增長12.0%。實際完成120,018萬元,完成全年任務的105.9%。
(二)積極組織財政收入,確保全年收入目標完成。面對全球金融海嘯對經濟的沖擊,以及原材料、人工成本上漲導致企業經營困難等,影響稅收增長的不利因素,我局積極主動與稅務部門溝通協調,積極應對,加強稅源調查和摸底,定期磋商,跟蹤入庫進度,協調解決稅收征管過程中的各種矛盾和困難,確保稅收按進度及時、足額入庫。全年完成一般預算收入120,018萬元,比去年同期增長18.7%,財政收入完成情況歷年同期最好,呈現增收規模大、增長幅度高、完成進度快三大特點。
我局堅持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建設和諧鹽田、效益鹽田的目標,調整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合理調度資金,有效保證了我區各項事業的發展資金需要,公共財政建設得到進一步加強。人代會批準20xx年預算后,及時下達各預算單位,杜絕無項目、無預算支出。強化預算約束力,對臨時性請款文件嚴格審核,提出合理化建議,加強預算執行剛性。在支出安排上,以民生凈福利指標為指針,有效保證了以民生民計為重點的各項事業的發展資金需要。加大對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重點保障基本建設、科教文衛、城市管理以及社會保障、社會治安等關系民計民生方面的投入。與此同時,厲行節約,按中央、省、市有關精神,起草了《關于壓縮20xx年度部門預算公用經費定額5%的請示》并報區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大力壓縮不必要的開支,努力降低行政運行成本,支援地震災區建設,并撥付抗震救災資金178萬元,用于支援災區人民生活和災后重建。
(一)全力推進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順利實現試點上線。
國庫集中支付改革是我區今年財政改革的重頭戲,我局按照全市的統一部署,結合我區特點,努力推進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工作。一是深入調研,確定改革基本思路。由我局牽頭,成立了以劉慧副區長負責的“國庫集中支付改革”課題組,對我區財政資金支付的現狀、存在問題進行認真分析,提出了我區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基本思路,并就如何推動這一改革提出了具體的實施意見,形成了《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深化預算管理改革》調研報告,為國庫改革指明了方向。二是成立信息資源規劃小組(irp小組),完善制度建設。我局抽調各科室業務骨干成立了irp小組,先后到市局和福田、龍崗區財政局進行了學習、取經,研究制定了國庫集中支付中的指標管理、計劃管理、支付程序等業務流程。起草了《鹽田區全面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等“1+6”系列文件,并經區政府三屆三十二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形成預算執行管理全過程的制度框架體系。三是完成軟硬件準備工作,開展業務培訓。根據國庫改革的要求,完成了金財系統和銀行系統接口對接、財政及試點單位零余額賬戶的開設、服務器設置、確定代理銀行、財政零余額賬戶和試點單位零余額賬戶的開設等各項軟硬件準備工作,并多次組織財務人員進行業務和系統操作培訓。四是精心部署,試點工作進展順利。6月4日,我區召開了“鹽田區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動員大會”。龍岳華常務副區長到會并做了動員講話。現場演示了授權支付流程,成功支付第一筆資金指標,標志著我區國庫集中支付改革試點正式啟動。根據“整體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選定區紀委和區財務結算中心兩個單位先行開展試點。目前,系統運行平穩,納入系統運行的所有財政性資金均安全、及時、準確地撥付到位。通過改革不僅提高了資金撥付效率,縮短了資金鏈,也加強了對資金使用事前、事中的監督,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優勢均得到有效體現。
(二)完善部門預算編制,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進一步提高。
一是切實貫徹區委、區政府的總體部署,確保民計民生等重點支出優先安排;二是加強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向區人大常委會匯報《鹽田區20xx年財政決算報告》,認真分析查找財政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針對常委會提出的意見在下年度財政預算編制中切實加以整改;三是進一步加強與預算單位的溝通,8月12日召開部門預算征詢意見會議,征詢各單位對預算編制方法、標準等意見,了解單位經費需求的實際情況,提高預算編制準確性和可執行性;四是提早編制部門預算。針對往年預算編制時間較晚的狀況,8月26日,組織召開了全區20xx年部門預算工作會議,對預算編制工作進行了布置,較往年提前了近3個月,以更好配合人大年度審議工作的需要;五是完善定額支出標準,20xx年將水電費和物業管理費這兩項支出從定額支出調整至項目支出中安排,根據實際發生數列支,解決各單位水電費和物業管理費差別較大的問題;六是加強政府采購預算的編制。針對部分單位對采購預算不重視,不按要求編制采購預算情況,進一步強調采購預算的重要性,以避免采購資金尚未落實等不合規定的采購行為出現。
(三)創新政府采購手段,政府采購監管進一步加強。
一是擬定政府采購制度和政策。制定并頒布《20xx年鹽田區政府集中采購目錄》,規定政府集中采購范圍、公開招標金額標準和協議采購標準;下發了《轉發關于調整市直黨政機關辦公設備購置標準》,確定各單位辦公設備的配置標準;加強采購資金管理,對采購預算節約資金予以收回;加強政府采購業務培訓。召開會議,對政府采購政策、制度以及編制政府采購各項業務的流程進行業務操作培訓。二是擴大政府采購范圍和規模。政府采購資金擴展到所有財政性資金,日漸增多的民生項目成為政府采購規模擴大中的亮點。三是政府采購政策性功能實施取得重大突破。不斷推進政府采購促進自主創新、循環經濟發展的貫徹落實,推行綠色采購,協助區有關部門出臺了一系列促進節能環保、自主創新方面的制度辦法。四是依法采購水平提升。公開招標作為主要采購方式的主導地位鞏固。采購計劃編制、采購方式審核、執行各環節運轉機制更加健全,監管與實施的職能更加明晰。
區財政部門針對新形勢下出現的新情況,努力探索新的財政監督和管理方法,不斷改進和強化財政監管,推進依法理財。
(一)財政資金管理進一步加強。
一是加強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管理。加強對項目資金申請的審批,改進財務管理軟件,加大基本建設資金直接支付的力度。加快支出進度,在撥付筆數和金額都有大幅增長的情況下,對每一筆支出認真把關,仔細核對,確保及時到位。二是加強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做好《20xx年深圳市鹽田區國土基金收支計劃》的編制工作,積極貫徹國家政策,重點傾向舊城改造和政策性住房資金保障,為落實國計民生事件提供堅實的經濟后盾。認真抓好國土基金收入工作,確保國土基金收支計劃任務完成。三是加強專項資金管理。按照科技與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等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認真審核資金申請并按時撥付相關款項,做好專項資金核算工作,保證專項資金安全使用。四是嚴格罰沒收入的管理,強化財政監督。按照程序做好公安移交殘舊廢車的拍賣工作,對法院歷年無明確案號的罰沒物資進行了集中處理,完成鹽田工商分局、公安分局等罰沒票據核銷、盤點工作。五是落實義務教育退費工作。切實落實免費義務教育政策,及時做好20xx年春季義務教育退費工作,使居民充分享受到改革開放的成果。
(二)財政監督檢查進一步強化。
一是組織全區范圍內開展政府采購執行情況檢查。由我局牽頭成立了區政府采購執行情況專項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對各單位政府采購進行了檢查,摸清政府采購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提高單位依法采購的意識和能力,堵塞管理漏洞,促進廉政建設。二是開展收費檢查。聯合鹽田物價分局、區審計局認真做好我區行政事業性收費年審和教育收費檢查工作,做好有關收費的清理整頓,遏止亂收費,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收支兩條線管理。三是開展會計檢查。對有關預算單位20xx年度會計信息質量進行了檢查。促使單位加強內部控制和管理,確保了財務制度的貫徹和落實,促進我區會計管理水平的提高。四是開展財政票據年檢工作。對全區38家財政票據領購單位進行年檢,把票據的檢查工作納入了日常管理工作中,強化了單位財政票據的管理,增強了單位管理的責任意識。五是全面開展代理記賬機構檢查工作。對全區6家代理記賬機構的設立、會計基礎工作、財經法規貫徹及風險控制情況進行檢查,進一步規范代理記賬業務和會計行為,促進代理記賬行業健康有序地發展。
(三)國有資產監管力度進一步加強一是認真做好資產核實工作。印發了《鹽田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暫行辦法》,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損益認定和資產核實工作,協助區機關事務管理局處置2014年前購置的固定資產。二是認真做好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積極完善資產管理制度,起草了《鹽田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和《鹽田區行政事業單位處置實施辦法》,并向各單位征求意見。三是認真做好區政府投資項目產權登記工作。加強與市、區清理辦溝通協調,主動聯系各有關單位,通知對方及時辦理政府投資項目產權登記工作。
(四)財會管理進一步規范。
一是認真做好會計從業資格證、會計電算化的報考、監考工作,加強會計的日常管理。下半年首次采取網上預報名,現場確認的方式進行報名,減少了排隊等候的時間,加快了審核速度,進一步提高了效率,得到廣大報考人員的好評。二是積極開展新會計準則、會計知識的推廣宣傳活動,努力提高會計業務水平。我局按照市財政局的統一部署,通過張貼橫幅、派發傳單及各種輔助資料、發動區屬單位征訂《中國會計報》等方式推動《新企業會計準則》、會計知識的普及,使會計人員的業務知識得到及時更新。三是認真組織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和會計人員榮譽證書的資格審核工作,進一步宣揚會計行業恪盡職守、甘于奉獻的精神,努力塑造會計行業良好形象。
積極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分析稅源、稅種變化情況,主動開展公共財政保障機制及政策問題研究。一是參加新一輪思想大解放下我區20xx年改革創新課題研究,主動與區有關部門配合,完成了《啟動區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和《深化區集體股份合作公司改革》兩個課題研究工作;二是積極配合上級財政部門加強非稅收入調研,及時總結我區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經驗,認真分析當前資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大膽探索我區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方向;三是及時清理2014-20xx年我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收入情況,并開展了當前收費管理模式及發展方向的調研,為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改革提供了科學的依據;四是對各項非稅收入的管理現狀、支出情況等進行了調研,如租賃系統的租賃管理費管理情況和意愿、沙頭角街道辦事處田心幼兒園、科創中心的維修需求、民政局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年度專項預算的意見、工務局對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管理的看法、罰沒公務倉的建立等。通過調研,我們對資金的來龍去脈有了更深層次的理解,進一步加強了與各單位的交流,為以后工作的順利開展夯實基礎;五是高度重視人大政協建議提案的辦理工作,明確辦理流程,專人辦理,跟蹤落實,在認真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予以答復。全年共辦理人大政協建議和提案25件。
(一)加強企業財務監管。
一是開展區屬國有企業20xx年度財務報告審計工作;二是組織和指導區屬國有企、集體企業業完成20xx年度財務(會計)決算報表,審核、匯總后上報市國資委和市財政局;三是開展20xx年度區屬國有企業產權登記年度檢查工作,辦理有關企業注銷、變更、占有登記手續;四是受區政府委托起草了《關于區屬國有企業運營管理情況的報告》,向區人大常委會進行匯報。
(二)穩步推進區屬國有和集體企業改革。
一是到市國資委了解企業改制的最新政策,把握改制工作政策方向,指導沙商貿公司開展區工業發展公司和北山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改制工作,并對社會穩定風險進行了評估,形成了分析報告;二是穩步推進集體股份合作公司股權分配制度改革。聯合區紀委開展股份合作公司股權及收益分配改革有關課題調研,并協助區紀委完成了《關于我區集體股份公司改革與發展問題的調研報告》。指導鹽田街道制定《鹽田街道轄區居民小組集體收益分配辦法(暫行)》和《鹽田街道轄區居民小組財務管理辦法(暫行)》。
第三篇: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代理記賬機構業務行為,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和會計核算準則、制度,加強代理記賬機構業務的日常管理,依據國家相關法規、制度和《代理記賬管理辦法》以及《代理記賬基本規范》,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于代理記賬機構從事的代理記賬業務及其相關業務活動。
第三條本規范所指業務包括與代理記賬業務有關的各項內容,包括:業務承接、業務處理、業務資料及檔案管理、訴訟及爭議處理、質量控制、風險控制、信息化建設等。
代理記賬機構從事以上業務活動應遵循本規范的規定。
第二章業務承接。
第四條代理記賬機構在承接委托業務前,應安排從業人員調查委托單位的會計核算狀況及現實需求。在了解和調查的基礎上對業務風險進行充分評估,作出是否接受委托的決定。具體工作內容包括:
(一)了解客戶基本情況、接受客戶咨詢。
(二)評估該委托業務的風險。
(三)填寫《委托業務信息登記表》。
(四)商談委托代理費用金額及支付方式。
(五)收集客戶基本資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資料:營業執照、公司章程、出資證明、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房租合同或房地產證)、法人代表及股東身份證,其他合同及文件等相關資料的復印件。
第五條代理記賬機構在承接委托業務時,應與委托單位在協商的基礎上簽訂《委托代理記賬合同》或《委托代理記賬協議書》。《委托代理記賬合同》或《委托代理記賬協議書》除應具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如:業務范圍、雙方權力與義務、服務期限及服務費用、服務費用支付方式、爭議解決辦法等基本條款外,還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雙方對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各自應當承擔的責任;
(二)會計資料的傳遞程序和簽收手續;
(三)編制和提供會計報表的要求;
(四)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求;
(五)終止委托合同應當辦理的會計業務交接事宜。
代理記賬機構在承接委托業務時,除特殊情況外,一般情況下應使用《委托代理記賬合同》。
第六條代理記賬機構在開展代理記賬業務前,應當對委托單位負責出納的人員以及其他業務接治人員進行賬前輔導。輔導內容一般包括:
(一)明確客戶出納的崗位責任與工作要求;
(二)明確原始單據的審核要點;
(三)明確原始憑證及資料清單的填寫要求;
(四)進行企業內部控制要點提示;
(五)明確業務交接的手續和要求。
第三章業務處理。
第七條代理記賬機構進行會計核算應當遵循會計準則的要求,做到真實、準確、及時、完整,確保會計信息符合客觀性、相關性、及時性、明晰性、可比性、重要性、謹慎性和實質重于形式的要求。
第八條代理記賬會計核算業務應當根據委托單位的情況,按照國家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分別采用相應的會計準則或制度。
(一)中型以上企業依據《企業會計基本準則》和《企業會計具體準則》核算。
(二)小微型企業依據《企業會計基本準則》和《小企業會計準則》核算。但下列三類小企業應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包括: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企業;金融機構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三)行政單位依據《政府會計基本準則》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核算。
(四)事業單位依據《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核算。
(五)民間非營利組織依據《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核算。
(六)農村集體組織依據《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核算。
(七)個體工商戶依據《個體工商戶會計制度》核算。
企業規模應依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中小企業劃型標準》的規定確定。
第九條代理記賬機構根據業務承接中掌握的委托單位情況,分析其會計核算的行業特點及要求,根據本規范第八條規定選擇、確定該委托單位適用的會計核算方法及會計制度,幫助委托單位確定會計報表的格式、納稅申報的稅率及管理報表的格式,形成《項目基本情況表》,并經委托單位確認。
第十條受托代理記賬機構應指定專人,根據委托方提供的原始單據,依據相關會計準則和制度,編制會計憑證,登記總賬、明細賬和出具財務報表。
采用會計信息系統進行會計核算的,會計軟件應符合《企業會計信息化工作規范》(財會[2013]20號)及本規范中有關代理記賬機構信息化建設的相關規定。
第十一條代理記賬機構應通過從業人員交又復核或者指定專人復核方式,確保會計核算的正確性。
第十二條代理記賬機構與委托單位之間傳遞原始單據可采用紙質交接、電子憑證交接兩種方式;紙質交接包括直接交接和快遞或傳遞。
原始單據采用紙質直接交接的,交接時需雙方簽字確認;采用快遞方式傳遞的,接收一方收到后及時告知郵寄方,以保證原始單據的安全性;原始單據采用電子化交接的,由委托方采用高拍儀、掃描儀、手機等電子設備,掃描成電子單據,通過網絡傳輸方式傳遞至受托方,傳輸過程中必須保證單據的安全。
第十三條對于其他資料的交接,雙方經辦人員應列明資料清單、資料編號,均應按照日常交接資料清單經當面審核后,雙方簽字確認并簽署交接日期。
第十四條代理記賬機構應指定專人負責客戶的納稅申報工作,保證納稅申報人員相對穩定。納稅申報人員在申報期結束前,根據當月財務報表、發票匯總表、工資表、合同等原始信息,編制納稅申報表。
采用信息系統自動生成納稅申報表的,納稅申報人員應根據當月財務報表、發票匯總表、工資表、合同等原始信息進行核驗。
第十五條代理記賬機構應采取從業人員交又復核或者指定專人復核方式,由復核人員根據當月財務報表、發票匯總表、工資表、合同等原始信息,復核納稅申報表的正確性,形成最終申報數據,同委托方確認應繳稅額。
第十六條納稅申報人員應根據審核無誤的納稅申報表進行納稅申報,按照同委托方確認的應繳稅額劃交稅款;并在劃繳后的5日內向委托方反饋當期報稅、交稅情況,打印保存申報結果,形成申報檔案。
第四章業務檔案管理。
第十七條代理記賬業務中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遵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檔案局令第79號)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分類建立檔案。對每個委托項目均應按照綜合類、業務類分別建立兩類檔案。綜合類為委托單位基本層面的資料,如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驗資報告、納稅申報等資料。業務類主要是委托單位財務資料,如原始憑證、記賬憑證、銀行對賬單、會計賬冊、財務報表以及各種業務表格、交接記錄等。
代理記賬機構應為每一個委托單位建立客戶檔案清單,格式可參照《代理記賬標準表單》,并可按照實際情況進行必要的調整。
第十九條綜合類檔案在業務承接完成后,應當在2日內將承接業務的相關資料移交給綜合類檔案管理人員,并簽署《業務承接確認書》。檔案管理人員應在簽署《業務承接確認書》后3日內建檔。
第二十條需要委托單位、其他外部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證明作用的原始憑證和其他會計資料,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可以不提供紙質資料。
(一)具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的可靠的電子簽名的相關資料;
(二)電子簽名已經第三方認證,認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的規定;
(三)所記載的事項屬于委托單位重復發生的日常業務;
(四)相關信息可及時在代理記賬信息系統中以人類可讀形式查詢和輸出;
(六)代理記賬機構對電子和紙質會計資料建立了完善的索引體系。
第二十一條電子檔案(包含原始憑證、記賬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表等)的輸出與打印應按《企業會計信息化工作規范》(財會[2013]20號)的規定執行。
對于信息系統生成的會計憑證、賬簿和輔助性會計資料,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可以不輸出紙質資料:
(一)所記載的事項屬于委托單位重復發生的日常業務;
(二)由代理記賬信息系統自動生成;
(三)可及時在代理記賬信息系統中以人類可讀形式查詢和輸出;
(四)信息系統具有防止相關數據被篡改的有效機制;
(六)對電子和紙質會計資料建立了完善的索引體系。
第二十二條客戶提交的紙質檔案資料,屬于會計核算原始憑證的,由指定的會計核算人員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進行整理,于次月納稅申報期結束后5日內移交檔案管理員,并辦理移交手續。
對于代理記賬業務處理形成的低質會計業務檔案資料,應于次月射權中根期結來后7日內移交業務類檔案管理人員,并辦理移交手續。
年終結賬后,應于次年6月30日前將紙質業務檔案移交給客戶,填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辦理移交手續。
紙質業務檔案資料包括:
(一)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二)會計賬籌,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及其他輔助性賬等;
(三)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四)其他會計資料,包括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及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會計資料。
第二十三條業務類檔案實行按月歸檔制,在次月10日內完成歸檔。歸檔時,檔案管理人員應當對所接收的業務檔案進行驗收,雙方在《業務檔案驗收單》上簽字確認。
第二十四條代理記賬機構的業務檔案管理職能崗位應與業務辦理職能崗位分高。
第二十五條業務類檔案管理人員負責業務檔案的歸檔,業務檔案的歸檔包括:檔案整理、登記、裝訂、裝盒及入庫碼放等。
第二十六條檔案管理人員在進行業務資料建檔時要注意以下事項:
(一)整理過程中要拆除大頭針、訂書針等金屬物。
(二)材料裝幀標準為a4紙,材料過小、過窄的,要進行粘貼或托裱。
(三)在進行檔案整理時,如發現資料中有很明顯的頁次混亂、目錄填寫不完整等問題時,要及時將檔案退回驗收人員,重新驗收。
(四)在整理業務檔案的同時應填好《業務檔案登記表》。
(六)檔案裝訂后應及時裝盒,裝盒前應在檔案盒封面寫清檔號和機構名稱,檔案盒脊部寫清檔號、報告號等內容,裝盒時應盡量將盒裝滿,節約空間。
第二十七條檔案管理人員接收整理好的業務檔案后,在裝訂過程中如發現業務檔案不符合要求,應填寫《工作底稿》,將不能歸檔的原因列出,與業務檔案一并退還原業務辦理人員。
第二十八條檔案管理人員應定期對已歸檔的業務檔案進行檢查清點,及時將清點結果向主管人員匯報。若發現檔案毀損、丟失等情況,應填寫《業務檔案毀損、丟失報告單》,寫清楚具體原因,并逐級上報處理。
第二十九條檔案入庫存放應依據檔案載體選擇檔案柜架。紙質載體檔案宜采用密集架存放;磁性載體檔案應選擇防磁柜存放,重要碰性載體檔案應異地備份。
檔案入庫前一般應仔細檢查。受損的檔案應及時修復或補救。對于易損的制成材料和字跡,應采取復制手段加以保護。
第三十條檔案管理的基礎設施應符合檔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檔案柜架應牢固耐用,紙質檔案采用密集架,一般應具備防火、防盜、防塵的功能。磁性載體檔案需要選擇有專用保護功能的柜架。
(二)檔案庫房應配置溫濕度監控設備及滅火器材、防光窗簾等必要的設施。
(三)根據庫房管理需要可配置除塵署、消毒柜、去濕機、空氣凈化器等設備。
(四)配備檔案整理工作所需要的裝訂機、打印機、復印機等設備。
(五)配備信息化管理需要的計算機、服務器、掃描儀、光盤刻錄機等設備,以及容災備份設備、應急電源。
(六)庫房應保持干凈、整潔,并具備防火、防盜、防光、防有害氣體、防塵、防有害生物、防潮、防高溫等(八防)防護功能。
(七)庫房溫、濕度應符合j6j25、gb/t1894和da/t15對各類載體檔案的保管要求,對庫房的溫、濕度應進行定期的測量,并填寫溫、濕度記錄。
(八)應定期檢查檔案庫房的設備運轉情況,并及時排除隱患。
(九)庫藏檔案應定期清理核對,做到單物相符。庫藏檔案發生變化時應記錄說明。
(十)做好檔案庫房安全檢查和要害部位檢查登記制度。
第三十一條業務檔案屬于客戶機密,未經批準,不得隨意查閱或借閱.如因業務需要確需查閱或借閱檔案時,應當填寫《業務檔案借閱單》,經過指定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查閱或借閱。
第三十二條在辦理紙質檔案借閱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檔案借閱只限正式員工辦理借閱手續,實習生、學生不得辦理借閱手續。
(二)檔案借閱審批單,應由借閱人簽字,不得代借。
(三)業務檔案的借閱人應及時歸還所借檔案,借閱時間一般不應超過30個工作日。如確實需要延期,可辦理續借手續。借閱檔案應采用還舊借新方式,不得長期大量占用檔案,以免造成檔案的毀損或遺失。
(四)檔案借閱人應當保持案卷整潔,不得損壞、涂改、拆頁,保證檔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三十三條外單位依據法律法規需調閱檔案時,對方單位需出具書面調閱函和相關法律法規的文件,經質監與技術支持部門審批后由項目所在業務部門指定人員辦理借閱手續,限在本單位內進行查閱。屬于司法機關(公安、檢察、法院、律師)查閱的,還應有代理記賬機構指定專人到場方可進行調閱。
如需復印相關底稿、借出代理記賬機構辦公場所,需單獨辦理相關申請手續,報主管人員批準。
第三十四條在歸還借閱的檔案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歸還檔案時,檔案管理人員要檢查檔案的完整性,收回后將借閱單退還借閱人。
(二)歸還的檔案若出現損壞、涂改、拆頁等現象,檔案管理人員應要求借閱人恢復原樣,必要時填寫“業務檔案毀損、丟失報告單”,并追究借閱人的責任。
(三)借閱人員若將檔案丟失,應填寫“業務檔案毀損、丟失報告單”,寫清楚丟失原因,并逐級上報處理。
(四)檔案管理人員在收回檔案時,應在《卷內備考表》中進行登記。外部借閱的檔案,還應保留書面調閱函及相關借閱批件(貼在備考表處)。
第三十五條代理記賬系統的賬套數據應當由負責信息化系統的專業人員實時備份,按數據安全要求進行存儲,并按年生成或輸出,移交檔案管理人員。
檔案管理人員應當對電子檔案分別編制目錄,并刻著或者異地云端存儲。
第三十六條當從業人員辦理高職手續時,檔案管理人員應查閱確定其是否存在有欠交業務檔案或未歸還業務檔案的情況。如存在上述情況,檔案管理人員應催其及時上交。如已丟失的,按檔案丟失程序辦理,未查清前,不得辦理離職手續。檔案清理完畢后,由檔案管理人員在員工離職流程表上簽字確認。
第三十七條業務檔案保存期屆滿后按規定需要銷毀的,檔案管理人員填寫《業務檔案銷毀審批登記單》,并經主要負責人批準后進行銷毀。
第三十八條代理記賬機構同委托單位進行會計資料的移交,應嚴格按照雙方簽訂的協議執行,由雙方指定人員,在提前準備的、固定格式《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字確認。
第三十九條代理記賬機構與委托單位終止委托協議時,所有會計資料全部移交給委托單位,其未了會計事宜按照業務受理協議處理,也可由雙方協商處理。
第四十條交接雙方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做好以下。
工作:
(一)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二)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三)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提供書面說明;
(四)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發票、文件、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磁盤(磁帶等)及有關資料、實物及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
第四十一條代理記賬機構業務人員工作交接,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示的內容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冊中注明,由移交人員負責。
(二)各明細賬戶余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余額核對相符;必要時,要抽查個別賬戶的余額與代理記賬單位核對清楚。
(三)移交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第四十二條辦理交接手續時,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從業人員交接,由業務負責人負責監交。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還必須將代理記賬業務工作和記賬人員的情況,向接替人員詳細介紹.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
第四十三條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注冊上簽名或者蓋章,并應在移交注冊上注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移交清冊一般應當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代理記賬機構存檔一份。
第四十四條接替人員應當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賬簿(賬親),不得自行另立新賬(賬套),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
第四十五條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代理記賬機構從業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高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高職。
第五章客戶溝通與投訴管理。
第四十七條代理記賬機構應當體現“以客戶為中心“的服務理念,提高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水平,增強服務意識和法律意識,提高會計處理質量,優化服務流程,加強業務溝通,努力構建和諧客服關系。
第四十八條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創造方便、快捷的溝通條件,開通7天×8小時免費電話或網絡溝通渠道,以便保持信息暢通,并應將溝通業務內容做好記錄。
第四十九條代理記賬機構應加強對從業人員業務溝通技巧的培訓,提高其業務溝通能力,確保形成良好的溝通機制。
第五十條代理記賬信息系統應設置必要的信息反饋功能,將業務承辦過程中形成的財務、會計、稅務及其他相關信息定期反饋給委托單位。
第五十一條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建立暢通、便捷的投訴渠道,向社會公布投訴管理部門、地點、接待時間及其聯系方式。有條件的代理記賬機構可設立網絡投訴平臺,并安排專門人員處理、回復投訴。
第五十二條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建立與業務質量管理相結合的投訴管理責任制度,健全投訴管理部門與營銷、生產、后勤等部門的溝通制度。投訴管理部門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統一受理客戶投訴;
(二)調查、核實投訴事項,提出處理意見,及時答復投訴人;
(三)定期匯總、分析投訴信息,提出加強與改進工作的意見或建議。
第五十三條投訴接待人員應當認真聽取投訴人意見,核實相關信息,并如實填寫《代理記賬投訴登記表》,如實記錄投訴人反映的情況,投訴人上門投訴的,須經投訴人簽字(或蓋章)確認。
第五十四條代理記賬機構各分支機構、各部門應當積極配合投訴管理部門開展投訴事項調查、核實、處理工作。
第五十五條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訴,投訴管理部門應當向投訴人說明情況,告知相關處理規定。
(一)投訴人已就投訴事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
(二)投訴人已就投訴事項向信訪部門反映并作出處理的;
(三)沒有明確的投訴對象和具體事實的;
(四)已經依法立案偵查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
(五)其他不屬于投訴管理部門職權范圍的投訴。
第五十六條對于投訴人采取違法或過激行為的,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并依法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五十七條代理記賬工作人員有權對代理記賬管理、服務等各項工作進行內部投訴,提出意見、建議。對員工提出的投訴,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重視,并及時處理和反饋。
第五十八條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投訴檔案,立卷歸檔,留檔備查。具體內容包括:
(一)投訴人基本信息;
(二)投訴事項及相關證明材料;
(三)調查、處理及反饋情況;
(四)其他與投訴事項有關的材料。
第六章信息化建設。
第五十九條代理記賬機構應根據自身技術力量以及業務需求,全面考察軟件的功能、安全性、穩定性、響應速度、可擴展性等要求,采用選擇購買、定制開發、購買與開發相結合等方式建立代理記賬信息化系統。
第六十條代理記賬信息化系統應當具有以下基本功能:
(一)為會計核算、財務管理、納稅申報直接采集數據;
(二)生成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會計資料;
(三)對會計資料進行轉換、輸出、分析、利用。
第六十一條鼓勵代理記賬機構促進會計信息系統與業務信息系統的一體化,通過業務處理直接驅動會計記賬,減少人工操作,提高業務數據與財務數據的一體化,實現業財高度融合,企業內部信息資源共享。一體化信息系統應具備以下功能:
(一)以標準記賬及稅務申報為核心的財稅管理;
(二)以客戶營銷、合同管理、收款管理及服務管理為核心的crm管理;
(三)以財稅信息查詢及服務進度推送為核心的協作管理。
第六十二條代理記賬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開展本企業信息系統與銀行、供應商、客戶等外部單位信息系統的互聯,實現外部交易信息的集中自動處理。
第六十三條代理記賬信息化系統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安全性.數據安全需要從底層硬件設備、網絡設備、操作系統、應用、運維管理等各個層面上保證。
(二)先進性、穩定性。需要采用業界領先的技術,能夠滿足系統在處理、運算等方面的需求,并且系統能夠24小時×7天不間斷的穩定工作,保證正常工作的持續、連貫。
(三)開放性、可擴展性。基于主流的網絡技術、硬件技術及云計算技術等,便于將來系統、設備的升級;具有強大的系統擴展性能,如計算、存儲、i/0等方面。
(四)高性能和可伸縮性。基于負載均衡與讀寫分離技術,具有適應代理記賬行業業務集中期的并發處理能力以及應對業務高速增長的水平擴容能力。
(五)易管理性.整個系統易于管理、維護和升級。
第六十四條代理記賬信息化系統標準記賬功能應符合國家統一會計準則和制度,不得有違背國家統一會計準則和制度的功能設計。
第六十五條代理記賬機構使用信息化系統所產生的電子客戶檔案、電子會計資料歸客戶所有,系統供應商應當提供符合國家統一標準的數據接口供客戶導出資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客戶導出資料的請求。
第六十六條代理記賬信息化系統應記錄生成用戶操作日志,確保日志的安全、完整,并提供按操作人員、操作時間和操作內容查詢日志的功能,并能以簡單易懂的形式輸出。
第六十七條代理記賬信息化系統應支持流程管理動態設置,允許代理記賬機構定義各業務環節操作權限和流轉控制節點,以滿足不同規模代理記賬機構實現業務規范化管理的要求。
第六十八條代理記賬信息化系統應能充分利用移動互聯網技術提升小微企業客戶服務體驗,滿足移動終端的應用,可增加在線支付、財稅信息查詢、服務進度推送及在線溝通等新型服務體驗。
第六十九條代理記賬信息化系統應能實現同第三方軟件及互聯網數據交互能力,包括電子發票、銀行流水及稅務報表等,以智能化和自動化為導向,提升代理記賬機構工作和管理效率,有效降低運營成本。
第七十條代理記賬信息化系統應具備數據分析及挖據能力,支持代理記賬機構充分利用現代信息化技術掌握企業自身運營現狀及小微企業數據,以提升財稅垂直服務能力或拓展水平增值服務能力。
第七十一條云服務代理記賬信息化系統對于客戶檔案等關鍵核心數據,應具備加密存儲、軟硬件隔高及分權運維等多種技術,嚴格保證客戶資料安全性。
第七十二條云服務代理記賬信息化系統應當能保障企業電子資料安全以及企業會計工作持續進行,應具備標準記賬功能的離線應用支持能力。
第七章業務質量控制。
第七十三條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建立業務質量控制制度,減少和避免從業風險,確保業務質量符合國家財稅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制度要求。
第七十四條代理記賬機構從業人員與委托單位存在以下利害關系時,應向其上級聲明并實行回避。
(一)曾在委托單位任職,離職后未滿兩年;
(二)持有委托單位股票、債養或在委托單位有其他經濟利益的;
(三)與委托單位的負責人、主管人員、董事或委托事項的當事人有近親屬關系的;
(四)其他或保持獨立性應回避的事項。
第七十五條代理記賬機構應當保證其從業人員達到并保持履行其職責所需要的專業勝任能力,以應有的職業道鎮態度執行代理業務。
第七十六條代理記賬機構的業務工作應委派給具有勝任能力的人員擔任。在工作委派時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一)業務的繁簡及復雜程度;
(二)特殊的知識要求;
(三)可供選擇委派的人員;
(四)執行工作時間的選擇;
(五)人員輪換的連續性和周期;
(六)人員的在職培訓機會;
(七)職業道德的回避要求。
第七十七條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實行二級復核及三級抽查形式的督導制度。對外出具的業務報告,須經過代理記賬機構指定的復核人員復核簽字認可。
第七十八條代理記賬機構每年應組織人員抽查業務檔案,對抽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歸類整理,對一些共性問題經過專業人員的討論后,確定對質量控制的程序和方法的修改補充意見。對發現的個別問題責成有關人員限時整改。
第七十九條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建立業務質量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操作規程,出現重大質量責任事故的,應當追究其過錯責任。
第八章業務風險控制。
第八十條代理記賬機構在業務承接前均應執行風險評估程序,業務承接入應全面收集委托人的基本信息,并向代理記賬機構風險管理人員介紹情況,在評估風險時應當實行回避制度。
第八十一條代理記賬機構應當抽調具有專業勝任能力的人員組成風險管理委員會,作為業務風險控制的最高領導機構。業務風險日常管理由代理記賬機構質量監管部門負責。
第八十二條代理記賬機構業務風險通常分為財務代理風險和稅務代理風險。
財務代理風險是指會計處理和財務報告存在重大錯報的可能性.評估該類風險時應關注客戶委托動機和目的是否正當,客戶所處的行業地位和社會環境,客戶的實際控制人及治理層的身份地位及其對財務法規的態度,客戶所處的經濟環境、經濟效益狀況以及未來的發展趨勢。
稅務代理風險指納稅申報及其他稅務代理業務出錯的可能性。稅務風險通過報告審核與報告報送崗位不兼容方式控制。
第八十三條業務承接風險評估為高、中、低三種,從業人員專業勝任能力風險分為無勝任能力、有一定勝任能力、完全勝任能力,業務收益風險分為超額收益、一般收益、超低收益。
第八十四條業務承接風險評估后得出的結論為放棄業務、承接但需重點關注業務、承接業務。
放棄業務的標準:高風險、無專業勝任能力、超低收益、客戶缺乏基本誠信等。
承接但需重點關注業務的標準:具備專業勝任能力,風險基本能夠控制,客戶不缺乏基本誠信,但有重大不確定性事項需持續關注的業務。
第八十五條凡未嚴格執行風險管理制度而承接業務或風險評估記錄歸檔不完整的,一經查實,將視具體情況對具體負責人予以如下處罰:責令改正、談話提醒、通報批評、警告、暫停或收回簽字簽發權、辭退等。
第九章附則。
第八十六條本規范由中國總會計師協會代理記賬行業分會負責解釋,若遇有國家財稅政策變動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十七條在執行中如遇有本規范未明確的事項,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十八條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四篇: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制度。
根據《合同法》、《代理記賬管理辦法》、《委托代理記賬協議》以及客戶需求,確定代理記賬業務范圍。
二、委托代理記賬協議本著責、權、利統一的原則簽訂。
(一)代理記賬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應與客戶簽訂《委托代理記賬協議》。
(二)《委托代理記賬協議》應使用統一的格式。
(三)《委托代理記賬協議》應由專人簽訂和保管。
(四)《委托代理記賬協議》除法律法規規定的基本條款之外,應當明確以下內容:
1.確定責任會計;
2.委托人、受托人對會計資料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應承擔的責任;
3.會計憑證傳遞程序和簽收手續;
4.編制和提供會計報表要求;
5.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求;
6.委托人、受托人終止委托合同應當辦理的會計交接事宜;
7.代理機構應按照委托代理記賬協議委托代理的內容和代理權限、期限承辦代理記賬業務,超出委托協議約定范圍的業務需要代理時,必須先修訂委托協議,才能確定代理關系。
三、建立客戶信息檔案。
(一)企業名稱;
(二)注冊地址及經營地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證號、住址、聯系方式;
(四)注冊資金、經營期限、工商執照注冊號、經營范圍;
(五)代碼證注冊號、有效期;
(六)納稅識別碼、地稅微機編碼、國地稅經營期限、專管員姓名及聯系方式;
(七)開戶銀行名稱及賬號;
(八)預留企業相關證件復印件;
(九)附《客戶基本信息情況表》。
四、會計原始憑證的傳遞、審核。
(一)代理記賬機構與客戶依據《委托代理記賬協議》進行會計原始資料的傳遞。會計資料的審核,依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經審核后應填寫《原始憑證交接清單》(見附件2),并由雙方簽字確認。對原始憑證的審核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5.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在審核時發現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并向企業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更正。
(二)記賬憑證的填制、審核。
1.填制記賬憑證時,應當對記賬憑證進行連續編號。
2.記賬憑證可以根據每一張原始憑證填制或者根據若干張同類原始憑證匯總填制。
3.出錯和更正錯賬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但要注明“訂正某年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其他記賬憑證必須附原始憑證,并注明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張數必須大寫。
4.已登記入賬的記賬憑證,在當年內發現填寫錯誤時,可以用紅字填寫一張與原內容相同的記賬憑證,在摘要欄注明“注銷某年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如果會計科目沒有錯誤,只是金額錯誤,也可以將正確數字與錯誤數字的差額,另編一張調整的記賬憑證,調增金額用藍字,調減金額用紅字。發現以前年度記賬憑證有錯誤的,應當以藍字填制一張更正的記賬憑證。
5.記賬憑證填完經濟業務事項后,如有空行,應當自最后一筆金額數字下的空行后至合計數上的空行處劃線注銷。
6.實行會計電算化的企業,對于機制記賬憑證,應當符合記賬憑證的一般要求,打印出來的機制記賬憑證,要加蓋制單人員、審核人員、記賬人員及會計機構負責人員印章或簽字,以加強審核,明確責任。
7.正確編制會計分錄并保證借貸平衡,必須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經濟業務內容,正確使用會計科目和編制會計分錄,記賬憑證借貸方的金額必須相等,合計數必須計算準確。
8.摘要應與原始憑證內容一致,能正確反映經濟業務的主要內容,表述簡短精煉;
(三)賬簿。
1.代理記賬機構應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賬簿,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其他輔助性賬簿。
2.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必須采用訂本式賬簿,不得用銀行對賬單或者其他方法代替日記賬。
3.實行會計電算化的會計代理機構,用計算機打印的會計賬簿必須連續編號,經審核無誤后裝訂成冊,并由記賬人員和負責人簽字或者蓋章。
4.啟用會計賬簿時,應當在賬簿封面上寫明單位名稱和賬簿名稱。在賬簿扉頁上應當附啟用表,內容包括:啟用日期、賬簿頁數、記賬人員和負責人。并加蓋名章和單位公章。記賬人員或者負責人調動工作時應當注明交接日期,接辦人員或者監交人員姓名,并由交接雙方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5.啟用訂本式賬簿應當從第一頁到最后一頁順序編訂頁數,不得跳頁、缺號。使用活頁式賬頁應當按賬戶順序編號,并須定期裝訂成冊。裝訂后再按實際使用的賬頁順序編寫頁碼。另加目錄,記明每個賬戶的名稱和頁次。會計人員應根據審核無誤的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
6.登記賬簿的基本要求是:
7)對需要結計本月發生額的賬戶,結計‘過次頁’的本頁合計數應當為自本月初起至本頁末止的發生額合計數;對需要結計本年累計發生額的賬戶,結計“過次頁”的本頁合計數應當為自年初起至本頁未止的累計數;對既不需要結計本月發生額也不需要結計本年累計發生額的賬戶,可以只將每頁未的余額結轉次頁。
8)實行會計電算化的代理機構,總賬和明細賬應當定期打印。
(四)會計報表的編制及報送。
1.專職從業人員應當定期編制財務會計報表,并按要求報送代理客戶及相關部門。
2.報表的編制應執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
3.對外報送的財務報告的格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應報送代理客戶內部使用的財務報告,其格式應符合代理記賬客戶的要求。
4.對外報送的納稅資料應使用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統一格式,報送時間必須符合稅務主管部門的要求。
5.各種財務報告的編制必須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
6.各種財務報告在報送前,必須經由相關指定人員進行審核,也可按要求聘請相關機構對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公允性進行審計驗證,并由相關主管人員及編制人員簽字蓋章后方可報送。代理客戶的負責人對財務報告的合法性、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7.如果發現對外報送的財務報告有錯誤,應當及時辦理更正手續。除更正代理客戶留存的財務報告外,并應同時通知接受財務報告的單位更正。錯誤較多的,應當重新編報。
8.財務報告報送完畢后應立即進行整理,并交由相關部門進行登記、歸檔。
(五)會計工作交接。
1.專職從業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首先通知代理客戶,同時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2.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繼續辦理移交。
代理記賬業務委托書(實用15篇)篇十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進行代理記賬時,應當在互相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書面委托協議。委托協議除具有法律規定的基本條款外,還要包含以下內容:
1、委托人、受托人對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應承擔的責任;
2、會計憑證的傳遞程序和簽收手續;
3、編制和提供會計報表的要求;
4、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求;
5、委托人、受托人終止委托協議應當辦理的會計交接事宜。
二、委托代理記賬的委托人應當履行的義務。
2、應當配備專業人員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3、及時向本公司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原始憑證和相關資料;
5、承擔《代理記賬委托協議》中約定的責任。
2、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4、對委托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問題負有解釋的責任;
5、代理記賬機構為委托人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經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和委托人簽名并蓋章后,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外提供。
6、承擔《代理記賬委托協議》中約定的責任。
(1)審核相應會計資料,確保會計帳務處理的原始單據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4)解答企業在會計核算和會計報告方面的日常問題;(5)協助做好委托人各項審計前的自查和審計中的配合工作。
(2)整理會計記錄資料,協助管理會計檔案;
(3)定期或不定期提供公司經營的財務情況說明,提出必要的建議和意見;
(4)解答企業在會計核算和會計報告方面的日常問題。
3、報稅員。
(4)配合企業做好稅務專項檢查和臨時稽查。
(5)協助企業處理相應稅務溝通,稅務行政復議及申訴事項。
4、交接單據。
(1)定期到委托人所在地交接相關單據和資料;(2)保證票據安全和保密。
5、會計檔案保管。
(4)嚴守會計檔案機密,確保會計檔案安全。
1、簽訂代理記賬協議,確定服務項目及費用。
2、接票。由委托方提供原始單據,會計上門使用交接清單取票。
3、做賬。錄入人員用財務軟件制單,會計人員審核、結轉、記賬,編制財務報表、納稅申報表。
4、報稅。有專人負責納稅申報工作。
5、回訪。由本公司返回稅單、財務報表、納稅申報表,與出納對賬,安排下月工作。
六、代理記賬的操作規范。
1、根據會計業務需要配備專業會計人員,非會計專業人員,不得從事代理記賬工作;
2、代理記賬人員未得到客戶認可,公司必須根據客戶要求另行委派至用戶滿意為止;
3、定期向客戶了解代理記賬人員工作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加以改進;
7、不得在委托單位或通過委托單位獲取代理收費以外的任何利益;
七、檔案管理制度。
1、對委托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等會計資料負有保管的責任。處理完畢后,應按規定及時返還委托單位,對代理業務形成的會計憑證、會計賬冊、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資料應整理歸檔,以備需查時用。
2、對每一客戶建立檔案,并由專人保管,內容包括:用戶概況、代理記賬協議、原始憑證、會計憑證、會計賬冊、會計財務報表等交接驗收記錄。
3、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得歸檔。對弄虛作假、嚴重違法的原始憑證,在不歸檔的同時,應當予以扣留,并及時向單位領導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對記載不明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經辦人員更正、補充。
4、歸檔過程中如果發現對外送報的財務報告有錯誤,應當及時辦理更正手續。除更正本單位留存的財務報告外,并應同時通知接受財務報告的單位更正。錯誤較多的,應當重新編報。
代理記賬業務委托書(實用15篇)篇十一
今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戰略部署的第一年,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我局全體干部職工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攬財政工作,緊緊圍繞建設和諧鹽田、效益鹽田和現代化旅游海港城區的目標,克服各種不利因素,狠抓增收節支,深化財政改革,推進依法理財,不斷提高公共財政保障能力,促進了財政可持續發展,財政各項工作都取得了新的進展。
(一)結合我區實際編制20xx年度財政預算草案,預算執行情況良好。今年年初,通過認真分析國內外各項因素對我區經濟發展、財稅收入變化的影響,合理確定全年收入總量。預算支出上,堅持“收支平衡、略有結余”,保證政策性資金需求,統籌資金安排。通過仔細測算,合理確定了收支增長比例和規模,起草了《關于鹽田區20xx年預算執行情況和20xx年預算(草案)的報告》,經區三屆人大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并予以實施。20xx年,我區計劃完成一般預算收入113,286萬元,同比增長12.0%。實際完成120,018萬元,完成全年任務的105.9%。
(二)積極組織財政收入,確保全年收入目標完成。面對全球金融海嘯對經濟的沖擊,以及原材料、人工成本上漲導致企業經營困難等,影響稅收增長的不利因素,我局積極主動與稅務部門溝通協調,積極應對,加強稅源調查和摸底,定期磋商,跟蹤入庫進度,協調解決稅收征管過程中的各種矛盾和困難,確保稅收按進度及時、足額入庫。全年完成一般預算收入120,018萬元,比去年同期增長18.7%,財政收入完成情況歷年同期最好,呈現增收規模大、增長幅度高、完成進度快三大特點。
我局堅持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建設和諧鹽田、效益鹽田的目標,調整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合理調度資金,有效保證了我區各項事業的發展資金需要,公共財政建設得到進一步加強。人代會批準20xx年預算后,及時下達各預算單位,杜絕無項目、無預算支出。強化預算約束力,對臨時性請款文件嚴格審核,提出合理化建議,加強預算執行剛性。在支出安排上,以民生凈福利指標為指針,有效保證了以民生民計為重點的各項事業的發展資金需要。加大對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重點保障基本建設、科教文衛、城市管理以及社會保障、社會治安等關系民計民生方面的投入。與此同時,厲行節約,按中央、省、市有關精神,起草了《關于壓縮20xx年度部門預算公用經費定額5%的請示》并報區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大力壓縮不必要的開支,努力降低行政運行成本,支援地震災區建設,并撥付抗震救災資金178萬元,用于支援災區人民生活和災后重建。
(一)全力推進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順利實現試點上線。
國庫集中支付改革是我區今年財政改革的重頭戲,我局按照全市的統一部署,結合我區特點,努力推進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工作。一是深入調研,確定改革基本思路。由我局牽頭,成立了以劉慧副區長負責的“國庫集中支付改革”課題組,對我區財政資金支付的現狀、存在問題進行認真分析,提出了我區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基本思路,并就如何推動這一改革提出了具體的實施意見,形成了《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深化預算管理改革》調研報告,為國庫改革指明了方向。二是成立信息資源規劃小組(irp小組),完善制度建設。我局抽調各科室業務骨干成立了irp小組,先后到市局和福田、龍崗區財政局進行了學習、取經,研究制定了國庫集中支付中的指標管理、計劃管理、支付程序等業務流程。起草了《鹽田區全面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等“1+6”系列文件,并經區政府三屆三十二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形成預算執行管理全過程的制度框架體系。三是完成軟硬件準備工作,開展業務培訓。根據國庫改革的要求,完成了金財系統和銀行系統接口對接、財政及試點單位零余額賬戶的開設、服務器設置、確定代理銀行、財政零余額賬戶和試點單位零余額賬戶的開設等各項軟硬件準備工作,并多次組織財務人員進行業務和系統操作培訓。四是精心部署,試點工作進展順利。6月4日,我區召開了“鹽田區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動員大會”。龍岳華常務副區長到會并做了動員講話。現場演示了授權支付流程,成功支付第一筆資金指標,標志著我區國庫集中支付改革試點正式啟動。根據“整體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選定區紀委和區財務結算中心兩個單位先行開展試點。目前,系統運行平穩,納入系統運行的所有財政性資金均安全、及時、準確地撥付到位。通過改革不僅提高了資金撥付效率,縮短了資金鏈,也加強了對資金使用事前、事中的監督,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優勢均得到有效體現。
(二)完善部門預算編制,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進一步提高。
一是切實貫徹區委、區政府的總體部署,確保民計民生等重點支出優先安排;二是加強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向區人大常委會匯報《鹽田區20xx年財政決算報告》,認真分析查找財政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針對常委會提出的意見在下年度財政預算編制中切實加以整改;三是進一步加強與預算單位的溝通,8月12日召開部門預算征詢意見會議,征詢各單位對預算編制方法、標準等意見,了解單位經費需求的實際情況,提高預算編制準確性和可執行性;四是提早編制部門預算。針對往年預算編制時間較晚的狀況,8月26日,組織召開了全區20xx年部門預算工作會議,對預算編制工作進行了布置,較往年提前了近3個月,以更好配合人大年度審議工作的需要;五是完善定額支出標準,20xx年將水電費和物業管理費這兩項支出從定額支出調整至項目支出中安排,根據實際發生數列支,解決各單位水電費和物業管理費差別較大的問題;六是加強政府采購預算的編制。針對部分單位對采購預算不重視,不按要求編制采購預算情況,進一步強調采購預算的重要性,以避免采購資金尚未落實等不合規定的采購行為出現。
(三)創新政府采購手段,政府采購監管進一步加強。
一是擬定政府采購制度和政策。制定并頒布《20xx年鹽田區政府集中采購目錄》,規定政府集中采購范圍、公開招標金額標準和協議采購標準;下發了《轉發關于調整市直黨政機關辦公設備購置標準》,確定各單位辦公設備的配置標準;加強采購資金管理,對采購預算節約資金予以收回;加強政府采購業務培訓。召開會議,對政府采購政策、制度以及編制政府采購各項業務的流程進行業務操作培訓。二是擴大政府采購范圍和規模。政府采購資金擴展到所有財政性資金,日漸增多的民生項目成為政府采購規模擴大中的亮點。三是政府采購政策性功能實施取得重大突破。不斷推進政府采購促進自主創新、循環經濟發展的貫徹落實,推行綠色采購,協助區有關部門出臺了一系列促進節能環保、自主創新方面的制度辦法。四是依法采購水平提升。公開招標作為主要采購方式的主導地位鞏固。采購計劃編制、采購方式審核、執行各環節運轉機制更加健全,監管與實施的職能更加明晰。
區財政部門針對新形勢下出現的新情況,努力探索新的財政監督和管理方法,不斷改進和強化財政監管,推進依法理財。
(一)財政資金管理進一步加強。
一是加強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管理。加強對項目資金申請的審批,改進財務管理軟件,加大基本建設資金直接支付的力度。加快支出進度,在撥付筆數和金額都有大幅增長的情況下,對每一筆支出認真把關,仔細核對,確保及時到位。二是加強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做好《20xx年深圳市鹽田區國土基金收支計劃》的編制工作,積極貫徹國家政策,重點傾向舊城改造和政策性住房資金保障,為落實國計民生事件提供堅實的經濟后盾。認真抓好國土基金收入工作,確保國土基金收支計劃任務完成。三是加強專項資金管理。按照科技與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等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認真審核資金申請并按時撥付相關款項,做好專項資金核算工作,保證專項資金安全使用。四是嚴格罰沒收入的管理,強化財政監督。按照程序做好公安移交殘舊廢車的拍賣工作,對法院歷年無明確案號的罰沒物資進行了集中處理,完成鹽田工商分局、公安分局等罰沒票據核銷、盤點工作。五是落實義務教育退費工作。切實落實免費義務教育政策,及時做好20xx年春季義務教育退費工作,使居民充分享受到改革開放的成果。
(二)財政監督檢查進一步強化。
一是組織全區范圍內開展政府采購執行情況檢查。由我局牽頭成立了區政府采購執行情況專項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對各單位政府采購進行了檢查,摸清政府采購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提高單位依法采購的意識和能力,堵塞管理漏洞,促進廉政建設。二是開展收費檢查。聯合鹽田物價分局、區審計局認真做好我區行政事業性收費年審和教育收費檢查工作,做好有關收費的清理整頓,遏止亂收費,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收支兩條線管理。三是開展會計檢查。對有關預算單位20xx年度會計信息質量進行了檢查。促使單位加強內部控制和管理,確保了財務制度的貫徹和落實,促進我區會計管理水平的提高。四是開展財政票據年檢工作。對全區38家財政票據領購單位進行年檢,把票據的檢查工作納入了日常管理工作中,強化了單位財政票據的管理,增強了單位管理的責任意識。五是全面開展代理記賬機構檢查工作。對全區6家代理記賬機構的設立、會計基礎工作、財經法規貫徹及風險控制情況進行檢查,進一步規范代理記賬業務和會計行為,促進代理記賬行業健康有序地發展。
(三)國有資產監管力度進一步加強一是認真做好資產核實工作。印發了《鹽田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暫行辦法》,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損益認定和資產核實工作,協助區機關事務管理局處置2014年前購置的固定資產。二是認真做好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積極完善資產管理制度,起草了《鹽田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和《鹽田區行政事業單位處置實施辦法》,并向各單位征求意見。三是認真做好區政府投資項目產權登記工作。加強與市、區清理辦溝通協調,主動聯系各有關單位,通知對方及時辦理政府投資項目產權登記工作。
(四)財會管理進一步規范。
一是認真做好會計從業資格證、會計電算化的報考、監考工作,加強會計的日常管理。下半年首次采取網上預報名,現場確認的方式進行報名,減少了排隊等候的時間,加快了審核速度,進一步提高了效率,得到廣大報考人員的好評。二是積極開展新會計準則、會計知識的推廣宣傳活動,努力提高會計業務水平。我局按照市財政局的統一部署,通過張貼橫幅、派發傳單及各種輔助資料、發動區屬單位征訂《中國會計報》等方式推動《新企業會計準則》、會計知識的普及,使會計人員的業務知識得到及時更新。三是認真組織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和會計人員榮譽證書的資格審核工作,進一步宣揚會計行業恪盡職守、甘于奉獻的精神,努力塑造會計行業良好形象。
積極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分析稅源、稅種變化情況,主動開展公共財政保障機制及政策問題研究。一是參加新一輪思想大解放下我區20xx年改革創新課題研究,主動與區有關部門配合,完成了《啟動區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和《深化區集體股份合作公司改革》兩個課題研究工作;二是積極配合上級財政部門加強非稅收入調研,及時總結我區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經驗,認真分析當前資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大膽探索我區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方向;三是及時清理2014-20xx年我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收入情況,并開展了當前收費管理模式及發展方向的調研,為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改革提供了科學的依據;四是對各項非稅收入的管理現狀、支出情況等進行了調研,如租賃系統的租賃管理費管理情況和意愿、沙頭角街道辦事處田心幼兒園、科創中心的維修需求、民政局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年度專項預算的意見、工務局對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管理的看法、罰沒公務倉的建立等。通過調研,我們對資金的來龍去脈有了更深層次的理解,進一步加強了與各單位的交流,為以后工作的順利開展夯實基礎;五是高度重視人大政協建議提案的辦理工作,明確辦理流程,專人辦理,跟蹤落實,在認真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予以答復。全年共辦理人大政協建議和提案25件。
(一)加強企業財務監管。
一是開展區屬國有企業20xx年度財務報告審計工作;二是組織和指導區屬國有企、集體企業業完成20xx年度財務(會計)決算報表,審核、匯總后上報市國資委和市財政局;三是開展20xx年度區屬國有企業產權登記年度檢查工作,辦理有關企業注銷、變更、占有登記手續;四是受區政府委托起草了《關于區屬國有企業運營管理情況的報告》,向區人大常委會進行匯報。
(二)穩步推進區屬國有和集體企業改革。
一是到市國資委了解企業改制的最新政策,把握改制工作政策方向,指導沙商貿公司開展區工業發展公司和北山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改制工作,并對社會穩定風險進行了評估,形成了分析報告;二是穩步推進集體股份合作公司股權分配制度改革。聯合區紀委開展股份合作公司股權及收益分配改革有關課題調研,并協助區紀委完成了《關于我區集體股份公司改革與發展問題的調研報告》。指導鹽田街道制定《鹽田街道轄區居民小組集體收益分配辦法(暫行)》和《鹽田街道轄區居民小組財務管理辦法(暫行)》。
代理記賬業務委托書(實用15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內部管理,規范代理記賬業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公司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公司接受委托,受托辦理委托人的下列業務:
(二)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三)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
第三條委托人委托本公司代理記賬,應當在相互協商的基礎上,訂立書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應具備法律規定的基本條款外,應當明確下列內容:
(一)委托人、受托人對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承擔的責任;
(二)會計資料傳遞程序和簽收手續;
(三)編制和提供財務會計報告的要求;
(四)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求及相應責任;
(五)委托人、受托人終止委托合同應當辦理的會計交接事宜。
第四條委托代理記賬的委托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二)應當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三)及時向本公司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
(四)對于本公司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第五條本公司從業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二)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應當保密;
(四)對委托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問題應當予以解釋。
第六條本公司為委托人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經本公司負責人和委托人簽名并蓋章后,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外提供。
第七條委托人對本公司在委托合同約定范圍內的行為承擔責任。本公司對其專職從業人員和兼職從業人員的業務活動承擔責任。
第八條本管理辦法自營業執照辦理之日起執行。
xxx有限公司。
代理記賬業務委托書(實用15篇)篇十三
車輛管理局:
依據公安部有關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請各項機動車登記業務。
委托人姓名:身份證編號:電話:
受托人姓名:身份證編號:電話:
茲因本人不能到車管所辦理機動車相關手續,特委托全權代表我辦理相關車輛事項,委托期限自簽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項辦完為止。對委托人在辦理上述事項過程中所簽署的有關文件,我均予以認可,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任何一方做出違背公安部機動車管理有關規定,除依法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外,對于造成損失方要依據法律責任承擔賠償責任。
委托人:(簽字按手印)受托人:(簽字按手印)。
注:1.雙方在簽字處蓋章或按手印,并提供有效身份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2.委托書的填寫應準確完整,真實可靠,不得涂改,弄虛作假,如有屢犯著,委托管理方有權停止一切所辦業務。
代理記賬業務委托書(實用15篇)篇十四
客戶與本公司接觸洽談,提交會計核算委托意向書,同時提供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開戶許可證等相關法律文件。本公司人員到客戶公司實地考察、了解基本情況,而后決定是否接受委托。若接受委托,則與客戶簽訂代理記賬委托協議書,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確定服務項目及費用、支付時間和方式等。
(二)交接單據
時間:每月15日-30日
方式:由委托方提供原始單據并送到本公司或會計上門按交接清單取票
會計人員初步整理,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按照經濟業務事項的內容加以歸類,并據以確定會計分錄。對于新設立的公司,還需要幫助企業進行初始化,開立會計賬簿,建立會計核算體系。
(三)做賬
時間:每月15日-30日
方式:會計人員審核、結轉、記賬,編制財務報表
會計報表、辦理稅務登記、稅種核定、減免稅手續、一般納稅人申報手續、發票審批手續等。根據客戶的需求,做手工賬或電腦賬。
(四)納稅申報
時間:每月1日-15日
方式:各區有專人負責納稅申報、劃轉稅款
在所有賬務審核無誤后填制納稅申報表、稅收繳款書,按照稅法或稅務機關相關行政法規所規定的內容,于申報期限內,在地稅、國稅網上申報納稅并就納稅情況與客戶溝通。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有關納稅事項及應繳稅款,同時保存稅務機關向納稅人開具的、證明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書面憑證。代理納稅審查,完整地履行納稅義務,避免漏繳稅款。
(五)回訪客戶
時間:每月10日-20日
方式:由本公司返回稅單、財務報表、納稅申報表,與出納對賬,安排下月工作。
回訪有助于幫助我們更好的了解企業的現狀、要求,并及時與客戶就相關問題進行溝通。安排下月工作,向客戶反饋稅務各項最新政策、通知等。
1、代理記賬的服務內容:
2、代理記賬服務方式:
代理記賬服務方式分客戶送達和上門服務二種,其中:客戶送達是客戶將準備的原始資料送到我公司或由我公司人員去客戶處取資料,由我公司進行記賬工作;上門服務是我公司派指定的會計師到客戶單位進行記賬工作。
3、代理記賬服務人員:
具有一批經驗豐富的代理記賬人員,并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派出相應業務水平的人員,并保證客戶在與本公司簽定的服務合同期內絕不中斷記賬服務。
4、代理記賬的原則: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財務會計制度,保護客戶合法權益,保守客戶商業秘密。
5、代理記賬的優點:
(1) 會計工作不會中斷; (2)納稅申報及時準確;(3)會計人員的品德、水平過硬;(4)無需考慮會計人員的住房、醫療、社會保險以及遷戶、招調等問題;(5)支付一個或不到一個會計人員的費用,可享受多個會計人員的專業化服務。
6、代理記賬的收費標準:
(1)咨詢服務業(不繳納增值稅的企業)最低每月500元;
(2)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最低每月500元;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商業)最低每月1200元;
(5)外商投資企業最低1200元。
7、具體服務內容:
(1)上門收取當月原始憑證;
(2)制作記賬憑證、記賬、編制財務報表;
(3)按時到稅務部門(國、地稅)報稅,辦理與稅務部門有關的一切事項;
(4)提供委托方所需的賬簿及會計核算資料;
(5)協助辦理年檢等工作;
(6)委托方委托的其他工作(如向統計部門報送統計報表等)。 可根據委托方的要求提供計算機或手工記賬服務,并可接受委托向企業派出會計人員。
8、業務流程:
(1)簽訂代理記賬協議,確定服務項目及費用
(2)接票
時間:每月20號-30號
方式:由委托方提供原始單據,會計上門使用交接清單取票
(3)做賬
時間:每月25號-30號
方式:錄入人員用財務軟件制單,會計人員審核、結轉、記賬,編制財務報表、納稅申報表
(4)報稅
時間:每月1號-10號
方式:每個區有專人負責納稅申報工作
(5)回訪
時間:每月10號-20號
方式:由本公司返回稅單、財務報表、納稅申報表,與出納對賬,安排下月工作。
代理記賬業務委托書(實用15篇)篇十五
根據《合同法》、《代理記賬管理辦法》、《委托代理記賬協議》以及客戶需求,確定代理記賬業務范圍。
(一)代理記賬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應與客戶簽訂《委托代理記賬協議》。
(二)《委托代理記賬協議》應使用統一的格式。
(三)《委托代理記賬協議》應由專人簽訂和保管。
(四)《委托代理記賬協議》除法律法規規定的基本條款之外,應當明確以下內容:
1.確定責任會計;
2.委托人、受托人對會計資料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應承擔的責任;
3.會計憑證傳遞程序和簽收手續;
4.編制和提供會計報表要求;
5.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求;
6.委托人、受托人終止委托合同應當辦理的會計交接事宜;
7.代理機構應按照委托代理記賬協議委托代理的內容和代理權限、期限承辦代理記賬業務,超出委托協議約定范圍的業務需要代理時,必須先修訂委托協議,才能確定代理關系。
(一)企業名稱;
(二)注冊地址及經營地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證號、住址、聯系方式;
(四)注冊資金、經營期限、工商執照注冊號、經營范圍;
(五)代碼證注冊號、有效期;
(六)納稅識別碼、地稅微機編碼、國地稅經營期限、專管員姓名及聯系方式;
(七)開戶銀行名稱及賬號;
(八)預留企業相關證件復印件;
(九)附《客戶基本信息情況表》。
(一)代理記賬機構與客戶依據《委托代理記賬協議》進行會計原始資料的傳遞。會計資料的審核,依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經審核后應填寫《原始憑證交接清單》(見附件2),并由雙方簽字確認。對原始憑證的審核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5.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在審核時發現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并向企業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更正。
(二)記賬憑證的填制、審核。
1.填制記賬憑證時,應當對記賬憑證進行連續編號。
2.記賬憑證可以根據每一張原始憑證填制或者根據若干張同類原始憑證匯總填制。
3.出錯和更正錯賬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但要注明“訂正某年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其他記賬憑證必須附原始憑證,并注明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張數必須大寫。
4.已登記入賬的記賬憑證,在當年內發現填寫錯誤時,可以用紅字填寫一張與原內容相同的記賬憑證,在摘要欄注明“注銷某年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如果會計科目沒有錯誤,只是金額錯誤,也可以將正確數字與錯誤數字的差額,另編一張調整的記賬憑證,調增金額用藍字,調減金額用紅字。發現以前年度記賬憑證有錯誤的,應當以藍字填制一張更正的記賬憑證。
5.記賬憑證填完經濟業務事項后,如有空行,應當自最后一筆金額數字下的空行后至合計數上的空行處劃線注銷。
6.實行會計電算化的企業,對于機制記賬憑證,應當符合記賬憑證的一般要求,打印出來的機制記賬憑證,要加蓋制單人員、審核人員、記賬人員及會計機構負責人員印章或簽字,以加強審核,明確責任。
7.正確編制會計分錄并保證借貸平衡,必須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經濟業務內容,正確使用會計科目和編制會計分錄,記賬憑證借貸方的金額必須相等,合計數必須計算準確。
8.摘要應與原始憑證內容一致,能正確反映經濟業務的主要內容,表述簡短精煉;
(三)賬簿。
1.代理記賬機構應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賬簿,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其他輔助性賬簿。
2.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必須采用訂本式賬簿,不得用銀行對賬單或者其他方法代替日記賬。
3.實行會計電算化的會計代理機構,用計算機打印的會計賬簿必須連續編號,經審核無誤后裝訂成冊,并由記賬人員和負責人簽字或者蓋章。
4.啟用會計賬簿時,應當在賬簿封面上寫明單位名稱和賬簿名稱。在賬簿扉頁上應當附啟用表,內容包括:啟用日期、賬簿頁數、記賬人員和負責人。并加蓋名章和單位公章。記賬人員或者負責人調動工作時應當注明交接日期,接辦人員或者監交人員姓名,并由交接雙方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5.啟用訂本式賬簿應當從第一頁到最后一頁順序編訂頁數,不得跳頁、缺號。使用活頁式賬頁應當按賬戶順序編號,并須定期裝訂成冊。裝訂后再按實際使用的賬頁順序編寫頁碼。另加目錄,記明每個賬戶的名稱和頁次。會計人員應根據審核無誤的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
6.登記賬簿的基本要求是:
7)對需要結計本月發生額的賬戶,結計‘過次頁’的本頁合計數應當為自本月初起至本頁末止的發生額合計數;對需要結計本年累計發生額的賬戶,結計“過次頁”的本頁合計數應當為自年初起至本頁未止的累計數;對既不需要結計本月發生額也不需要結計本年累計發生額的賬戶,可以只將每頁未的余額結轉次頁。
8)實行會計電算化的代理機構,總賬和明細賬應當定期打印。
(四)會計報表的編制及報送。
1.專職從業人員應當定期編制財務會計報表,并按要求報送代理客戶及相關部門。
2.報表的編制應執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
3.對外報送的財務報告的格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應報送代理客戶內部使用的財務報告,其格式應符合代理記賬客戶的要求。
4.對外報送的納稅資料應使用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統一格式,報送時間必須符合稅務主管部門的要求。
5.各種財務報告的編制必須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
6.各種財務報告在報送前,必須經由相關指定人員進行審核,也可按要求聘請相關機構對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公允性進行審計驗證,并由相關主管人員及編制人員簽字蓋章后方可報送。代理客戶的負責人對財務報告的合法性、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7.如果發現對外報送的財務報告有錯誤,應當及時辦理更正手續。除更正代理客戶留存的財務報告外,并應同時通知接受財務報告的單位更正。錯誤較多的,應當重新編報。
8.財務報告報送完畢后應立即進行整理,并交由相關部門進行登記、歸檔。
(五)會計工作交接。
1.專職從業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首先通知代理客戶,同時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2.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
3.專職從業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2)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3)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4.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有價證券、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還應當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磁盤(磁帶等)及有關資料、實物等內容。
5.專職從業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
6.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3)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移交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7.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注冊上簽名或者蓋章,并應在移交清冊上注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的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8.移交清冊一般應當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9.接替人員應當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賬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賬,以保持會計記錄。
的連續性。
10.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11.責任會計內部交接應填制《會計交接情況表》(見附件)。
(六)會計檔案管理。
1.會計檔案范圍:委托代理記賬協議、會計記賬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及相關其他會計資料。
2.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見附件)。
3.專職從業人員應定期或不定期按照歸檔的要求,負責整理立卷或裝訂成冊。當年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由專職從業人員按照檔案交接辦法交由代理客戶,如不能及時進交接應交由檔案室專職人員進行保管,專職從業人員不得自行封包保存。
4.財會人員和會計檔案管理人員調動或更換時,必須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對損壞和丟失會計檔案,要查清原因,認真進行處理。
5.會計檔案的保管及銷毀應嚴格執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6.年度終了應編制《年度會計檔案移交清單》(見附件3),辦理移交手續。
一、內容。
(一)《委托代理記賬協議》的質量控制標準:
1.《委托代理記賬協議》應采用行業統一格式,其簽訂應由負責人及專職從業人員簽字方可生效。
2.《委托代理記賬協議》內容簽訂應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體現雙方的的合法性、公正性,以及應承擔法律責任的明確性。
3.委托人、受托人要嚴格按照《委托代理記賬協議》的約定,履行相關的責任與義務。
4.《委托代理記賬協議》的終止必須經由雙方負責人協商確定。
5.《委托代理記賬協議》的歸檔及銷毀嚴格執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二)企業信息資料的質量控制標準。
由主管會計定期或不定期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審核代理客戶信息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時性,同時將審核結果進行登記備查。
(三)原始憑證的質量控制標準:
1.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審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反映的經濟業務的內容應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制度、計劃、預算和合同等的規定,應符合審批權限的手續;應符合節約原則;應填項目應填寫齊全;有關經辦人員應都已簽名或蓋章;主要人員應審批同意;摘要和數字應填寫清楚、正確;數量、單價、金額的計算有無差錯;大寫和小寫金額應相符等。
2.會計主管人員在審核時發現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應按規范的要求處理。
3.會計原始憑證的傳遞應符合會計《內部控制制度》的要求。
(四)記賬憑證的質量控制標準:
1.由會計主管人員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審核記賬憑證的填制、粘貼、編號及錯誤憑證處理,應符合規范要求。
2.審核記賬憑證的錄入、打印、裝訂應符合規范要求,應加蓋制單人員、審核人員、記賬人員及會計機構負責人員印章或簽字。
3.審核記賬憑證的保管、交接應符合《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五)賬簿核對的質量控制標準:
主管會計應嚴格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對所代理客戶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進行核對,保證賬實相符、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表相符。
(六)會計報表編制的質量控制標準:
1.主管會計人員應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保證會計報表編制的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
2.報表的編制應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
3.對外報送財務報告的格式及內容應符合報送部門及代理記賬客戶的要求。
4.對外報送的納稅資料應符合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統一格式,報送時間應符合稅務主管部門的要求。
5.各種財務報告的編制應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
6.各種財務報告在報送前,應經由相關指定人員進行審核,應按要求聘請相關機構對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公允性進行審計驗證,并由相關主管人員及編制人員簽字蓋章后方可報送。
7.財務報告的保管、交接、銷毀應符合《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七)會計交接的質量控制標準。
1.專職從業人員的交接工作應符合《會計交接管理辦法》;
2.年度終了專職從業人員應按要求填寫《會計檔案移交清單》,辦理會計檔案移交手續。
3.專職從業人員的交接清單與《會計檔案移交清單》應按要求歸檔。
(八)檔案管理的質量控制標準。
1.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應指定專人定期或不定期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對本企業建檔的及時性、完整性、準確性、合理性進行審核。
2.主管會計應嚴格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對專職從業人員會計檔案的歸檔情況進行審核。
1)委托代理記賬協議歸檔的應及時、完整。
2)專職從業人員應按要求建立客戶檔案,并及時歸檔。
3)專職從業人員對代理客戶的當年會計檔案,應在會計年度終了后,按照《檔案交接管理辦法》交由代理客戶保管,對不能及時進行交接的會計檔案應及時上報,并交由檔案室專職人員進行保管。
3.會計檔案的保管及銷毀應嚴格執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2011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