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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協議書篇一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協議書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協議書
本協議書由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為另一方共同訂立。
鑒于業主已委托監理單位為____________工程提供監理服務并已接受了監理單位就此提出的項目建議書,為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協議:
一、本協議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用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為協議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j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
6.雙方簽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
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
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
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其它附件
三、業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根據監理合同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四、監理單位基于業主的上述保證,在此向業主承諾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服務。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生效,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書副本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業主:(蓋章)____________ 監理單位:(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1定義與解釋
1.1定義
下列詞句或用語,除根據上下文另有其意義外,一般應具有如下含義。
1.1.1項目業主建造工程和委托監理單位提供監理服務的對象,具體情況在專用條件中指明。
1.1.2工程為完成項目所實施的一項或若干項永久工程(包括向業主提供的物資和設備),其概況在專用條件中說明。
1.1.3服務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所承擔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亦稱監理服務。
1.1.4業主委托監理單位提供監理服務的單位或其合法繼承人或其合法受讓人。
1.1.5監理單位受業主委托提供監理服務并具有監理資質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或其合法受讓人,根據上下文的內容,亦指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派駐到項目所在履行監理服務的機構。
1.1.6一方業主或監理單位。
雙方業主和監理單位。
第三方一般是指與業主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的單位或個人。但根據上下文的內容,也可以是與項目建設有關的其它當事人。
1.1.7監理合同一般應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托函;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的協議書、通用條件、專用條件、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jo77___9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雙方簽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以及雙方簽認的其它文件或附件。
1.1.8項目建議書被業主認可并接受的監理單位的施工監理投標文件或監理規劃。
1.1.9日即歷法日。
1.1.10月根據公歷從某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日開始至下一個月份相應日期的前一日截止的時間段。
1.2解釋
1.2.l監理合同中的標題只是為了查閱方便,不應作為監理合同本身的內容予以理解,也不應用于對監理合同進行解釋。
l.2.2為了文字簡練,監理合同中有些詞句成用語可能會有多種含義,閱讀時應視上下文的實際需要而定。
1.1.3如果監理合同中所包括的文件之間出現矛盾,應按時間順序以最后編寫或雙方最后確認的文件為準。
2 監理單位的義務
2.1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
監理單位必須按照監理合同規定的形式、范圍與內容履行與項目有關的監理服務,其具體內容在監理合同附件a中規定。
2.2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務
2.2.1正常的服務是指監理合同附件a中規定的監理服務。
2.2.2附加的服務是指雙方通過簽訂補充協議或根據監理合同的規定,在監理合同附件a規定的正常服務之外增加的監理服務。
2.3職責
2.3.1監理單位應本著嚴格監理、熱情服務、秉公辦事、一絲不茍的原則,按照監理合同的要求,根據適合的專業技術規定和國際慣例公認的行業工作準則,謹慎而勤奮地履行監理服務。監理單位在履行監理服務過程中行使的權力或所需的授權,應在監理合同附件a中詳細規定并加以說明。
2.3.2如果監理單位在履行監理服務過程中行使的權力或所需的授權,來自于業主和第三方簽訂的工程合同文件,該合同文件必須成為本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兩者之間如出現矛盾,則應編制補充說明文件一并列入監理合同。此時監理單位應:
2.3.2.1根據監理合同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履行監理服務;
2.3.2.2根據職責范圍,在業主和第三方之間獨立公正地行使上述合同文件賦予的權力;
2.3.2.3根據上述合同文件的授權,可對相應的工程和合同事宜進行變更,但未經業主的書面批準,不得變更工程合同文件中規定的工程標準和第三方的責任與義務。
2.4監理人員
2.4.1監理單位派駐到項目所在地履行監理服務的監理人員,必須能夠適應監理合同規定的監理服務工作,其主要監理人員的資質應在項目建議書中詳細描述并得到業主的認可。
2.4.2為了履行監理服務,監理單位應在項目建議書中指定一名授權代表與業主的授權代表建立工作聯系。
2.4.3監理單位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換派駐到項目所在地履行監理服務的主要監理人員時,應事先得到業主的同意。
2.4.4業主有權以書面形式要求監理單位更換不能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監理服務的派駐人員。
2.4.5即使是業主要求或同意更換的監理人員,其代替人員的資質仍應得到業主的認可。
2.4.6監理單位派駐到項目所在地履行監理服務的項目負責人及主要監理人員,必須常駐現場。
2.5業主財產
所有由業主提供給監理單位使用的設施、設備和物品,均屬于業主財產,監理單位在使用時應予以愛護。當監理服務完成或中止時,監理單位應將上述設施、設備尚未使用的物品的清單提交業主。如果在專用條件中規定由監理單位負責移交上述設施、設備和物品,此項工作可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或并入監理單位的服務費用報價中。
2.6保密
在監理合同有效期間或監理合同專用條件規定的期限內,未經業主的書面同意,監理單位不得泄露業主與本項目、本工程、本監理合同有關的保密資料。
3業主的義務
3.1監理工作條件
業主應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向監理單位提供履行服務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其具體內容在監理合同附件b中明確。
3.2資料
業主應按照監理合同附件b的規定,向監理單位免費提供與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有關的資料。
3.3決定
業主應在監理合同附件b規定的時間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并要求答復的重大問題做出書面決定。
3.4代表
業主應指定一名授權代表與監理單位的授權代表建立工作聯系。更換該代表或變更其授權時,必須提前7日通知監理單位。
3.5授權通知
業主必須將履行監理服務的監理單位及業主授予監理單位的權力,及時用書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3.6設施和物品
業主應按照監理合同附件b的規定,向監理單位免費提供與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有關的設施、設備、物品及其相應服務。如果要求監理單位自備全部或部分上述設施、設備和重要物品,必須在監理合同附件b中規定,此項工作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或并放監理單位的監理服務費用報價中。
3.7輔助工作人員
業主應按照監理合同附件b的要求,向監理單位免費派遣與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有關的輔助工作人員。上述人員應服從監理單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并對自身的行為負責。如果要求監理單位自聘全部或部分上述人員,此項工作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或并入監理單位的監理服務費用報價中。
4責任和保障
4.1監理單位的賠償責任
監理單位違反監理合同的規定并造成業主經濟損失的,應向業主賠償,賠償辦法在專用條件中規定。監理單位對第三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經濟損失,不承擔責任。如果監理單位與業主或第三方對有關經濟損失共負責任時,應按責任比例計算賠償。監理單位的上述責任賠償,均應按照本合同條件第4.4條的規定辦理。
4.2業主的賠償責任
業主違反監理合同的規定并造成監理單位經濟損失的,應向監理單位賠償,賠償辦法在專用條件中規定。
4.3賠償責任的期限
業主或監理單位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賠償,都應在賠償事件發生后的28日之內以書面形式提出索賠。如果該事件具有持續性,則應在事件首次發生后7日之內提出索賠意向,并每隔7日提供一次該事件仍在持續發展的證明材料,直至該事件結束后28日之內提出正式的索賠文件。否則,無論是業主還是監理單位均有權對上述索賠不予受理。
4.4賠償的限額
鑒于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了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依據本合同條件第4.1條和第4.2條支付賠償的最高限額,雙方在此一致同意放棄超過該限額的剩余賠償要求。但本合同條件其它條款規定的補償和由于任何一方故意違約而引起的索賠,不受該限額的限制。
4.5保障
4.5.1在監理單位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的提下,業主應保障監理單位免受因履行本監理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賠或干擾。
4.5.2雙方可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由監理單位按照業主認可的形式向業生遞交履約擔保書或履約保證金。如果監理單位無正當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監理合同時,業主有權根據具體情況沒收全部或部分履約擔保金。
4.6保險
4.6.1監理單位應在監理服務期內,自費辦理派駐到項目所在地人員人身和自備財產的有關保險,保險時間應隨服務時間的延長而順延,并在出險后自行辦理索賠。如果監理單位不辦理上述保險,則應對有關風險及后果自負其責。
4.6.2業主可在專用條件中規定,要求監理單位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按業主可接受的條件對監理單位的責任、第三方的責任以及業生為監理服務提供的財產等進行保險。此項工作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
5監理會同的生效、終止、變更、暫停與中止
5.l監理合同的生效
監理合同生效的時間,以雙方簽署的協議書上注明的時間為準。
5.2監理服務的時間和期限
監理單位必須按照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時間和有關期限履行和完成監理服務。如果非監理單位的原因,致使監理服務時間需要延長,雙方應通過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5.3監理合同的終止
監理合同終止和失效的時間,按雙方簽署的協議書上注明的方式確定。監理合同失效后,雙方均不再受本監理合同的約束。
5.4監理合同的變更
5.4.1任何一方提出申請并經雙方書面同意后,可對本監理合同進行變更。
5.4.2業主可書面要求,改變本合同條件第給2.1條和監理合同附件a擬定的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但必須在雙方一致的基礎上,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進行變更。上述變更導致增加或減少的監理服務工作量,其有關的監理費用和服務時間亦應做相應的調整。
5.4.3因業主或第三方的責任,阻礙或延誤了監地單位履行監理服務,監理單位應及時將該情況與其可能產生的影響書面通知業主,如有必要,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對合同進行相應的變更。上述情況導致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監理單位完成相應服務的時間亦應予以延長。
5.4.4在簽訂本監理合同后,因物價變動等因素而引起監理服務費用的變化,其調整辦法在專用條件中規定。
5.4.5在簽訂本監理合同后,因國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變動而引起監理服務費用的增加或服務時間的延長,業主應據實向監理事垃給予補償。
5.5監理合同的暫停與中止
5.5.1出現根據本監理合同的規定不應由監理單位負責的情況,且該情況已使監理單位不能繼續履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服務時,監理單位應立即書面通知業主。并且:
5.5.1.1不得不暫停或減緩某些監理服務時,則上述服務的完成期限應予以延長,因此而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
5.5.1.2全部監理服務已無法繼續履行時,監理單位在書面通知業主28日之后,有權單方面中止本監理合同,因此而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業主應及時向監理單位返還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約擔保金。
5.5.1.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監理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時,雙方應對由此而產生的任何損失,損害或延誤各負其責。
5.6.2業主要求監理單位全部或部分暫停監理服務或中止本監理會同時,必須在56日之前發出書面通知。監理單位在接到通知后應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該部分監理服務并將相關費用開支減至最小。因此而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業主應及時向監理單位返還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約擔保金。
5.5.3監理單位無正當理由,未根據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服務,業主可書面要求監理單位予以解釋。若監理單位在28日內未能根據本監理合同給予合理的答復,業主可在進一步發出書面通知14日后,單方面中止本監理合同,并視情況沒收監理單位的全部或部分履約擔保金。
5.5.4業主拖延支付監理服務費用,并已超過專用條件規定期限的28日,或根據本合同條件和5.5.1.1條或第5.5.2條的規定,暫停監理服務已超過6個月,監理單位可書面更求業主予以解釋。若業主在28日內未能根據本監理合同給予合理的答復,監理單位可在進一步發出書面通知14日后,單方面中止本監理合同或自行暫停全部或部分監理服務。因此而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為監理單位附加的服務,業主應及時向監理單位返還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約擔保金。
5.5.5監理合同的中止,不得損害或影響雙方根據本監理合同應有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
5.6轉讓和分包
5.6.1沒有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監理合同規定的義務、責任和權力予以轉讓。
5.6.2沒有業主的同意,監理單位不得將監理服務的任何部分予以分包。監理單位因監理服務的需要,聘用專業技術人員和輔助工作人員不屬于分包。
6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6.1監理服務費用
監理服務費用的計算方法和內容應在監理合同附件c中規定。
6.1.1業主應按照監理合同附件c的規定,向監理單位支付正常服務的費用。
6.1.2業主應按照監理合同附件c規定的費率和價格或基于此費率和價格,向監理單位支付附加服務的費用。如果該費率和價格明顯不適用,雙方可根據本合同條件第5.4.1條和第5.4.2條的規定,簽訂補充協議并商定新的費率和價格。
6.2支付
監理服務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應在監理合同附件c中規定。
6.2.1業主在專用條件規定的期限內,未向監理單位支付到期應付的款項,則應按照專用條件規定的利率計算利息,給監理單位予以補償,補償時間自未付款項的應付之日起算。該補償不影響本合同條件第5.5.5條規定的監理單位的權力。
6.2.2業主對監理單位要求支付的款項中的任何部分有異議,應在7日內發出書面通知說明理由,但不得借此延誤對監理單位其它應得款項的支付。本合同條件第6.2.1條的規定適用于最終支付給監理單位的一切曾經有過爭議的款項。
6.3貨幣
業主支付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的費用,其貨幣種類、比例和匯率等事宜,在專用條件中規定。
7其它
7.1合同雙方的關系
合同雙方互為權利和義務主體,雙方應遵循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履行本監理合同。業主和監理單垃均應按照監理合同公正地行使權力和全面履行自己的職責。
7.2語言和法律
本監理合同使用的語言或主導語言及合同所遵循的法律,在專用條件中規定。
7.3獎勵
業主欲就工程質量優良、工期提前、投資節約或監理單位提出的具有經濟效益的合理化建議等方面對監理單位予以獎勵,則應在專用條件中寫明獎勵的辦法。
7.4利益矛盾
未經業主書面同意,監理單位不得獲取本監理合同規定以外的與本項目有關的任何利益,不得參與與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業主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7.5版權
7.5.1對監理單位擁有版權并已用于本監理服務中的所有文件,業主有權在合同項目中使用或復制,但未經監理單位的同意,業主不得將上述文件直接或間接用于其它項目工程或服務之中。
7.5.2如果在專用條件中沒有另外規定,則監理單位有權出版與本項目或本工程監理服務有關的資料。但未經業主同意,上述出版物中不得涉及業主的專利、專有技術以及經濟情報。
7.6通知
本監理合同涉及的通知均為方面形式,并在送達協議中注明的地址時生效。無論發送方采用何種方式遞送通知,收受方都應用書面回執確認。
8爭端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監理合同過程中發生爭端時,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問題,或通過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若經過協商或調解仍不能達成一致時,任何一方均可根據專用條件的規定,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a. 參閱通用條件
1.1.1項目
例:項目名稱、立項證明、項目情況
1.1.2工程
例:工程地點、工程造價、工程概況。
2.5業主財產
例:當監理服務完成或中止時,業主提供給監理單位使用的設施、設備、尚未使用的物品的交接辦法。由監理單位負責上述移交工作時,相應費用的計算方法。
2.6保密
例:業主要求監理單位關于本項目或本工程予以保密的資料內容和保密期限。
4.1監理單位的賠償責任
例:監理單位違反監理合同的規定并因此造成業主的經濟損失,應根據其所承擔責任的比例向業主賠償。
賠償金=受損工程的相應監理費監理單位應承擔責任的比例
4.2業主的賠償責任
例:業主違反監理合同的規定,并因此造成監理單位的經濟損失,應據實向監理單位賠償。
賠償金=監理單位的直接經濟損失
4.4賠償的限額
例:監理單位的累計賠償限額:
監理單位的累計賠償限額為監理合同金額的 ____%(建議比例5%~10%),當達到此限額時,業主有權單方面中止監理合同,并沒收監理單位的履約擔保全。
業主的累計賠償限額:
業主據實賠償監理單位的直接經濟損失。
4.5.2履約擔保
業主應根據實際情況,考慮多種監理單位的履約擔保方式。
例:擔保書格式或保證金形式、擔保時間、擔保金額(占監理合同金額的比例,建議比例5%~10%)。
4.6.2業主要求的保險
例:保險的種類、保險的期限、業主的條件。
5.2監理服務的時間和期限
例:進場期限、完成監理服務時間、缺陷責任期、退場期限等。
5.4.4物價變動的補償辦法
例:業主對監理合同有效期內因物價變動而導致監理服務費用的增減,予以或不予彌補(扣除)及其計算方法。
6.2.1監理服務費用的支付期限
例:自監理合同附件c中二、4規定的業主支付日起算;
當地資幣_______________日
外幣__________________
對過期應付款項的補償利率:
每日_______________
6.3貨幣
例:業主支付監理服務費用的貨幣種類、比例、匯率等。
7.2語言和法律
例:監理合同的主導語言。
監理合同所遵循的法律。
7.3_______________獎勵
例:業主在提前工期、優質工程、節約投資和監理單位的合理化建議等方面,對監理單位的獎勵辦法:
合理化建議獎勵辦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前工期獎勵辦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優質工程獎勵辦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節約投資獎勵辦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施工協議書篇二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今有甲方所轄片區內路燈維修工程委托乙方施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責任,保證工程質量、安全及工期,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條款,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施工內容
根據實際情況維修片區內損壞路燈及長明燈。
第二條、質量標準
按當地路燈要求恢復正常照明。
第三條、結算方式
根據實際人工數(______元/人)及材料費結算。
第四條、付款方式
乙方按照協議如期完工后,甲方付清。
第五條、雙方責任
1、乙方根據甲方要求以及相關規定進行維修,甲方有權對乙方管養行為進行指導、監督,乙方須設立24小時保修電話,并有專人負責接聽,
2、協議期內,乙方應確保照明設施完好,達到要求。保證正常運行和亮燈率在95%以上。
3、乙方須落實安全生產措施,為上崗工人配置統一的工作服和反光套袖,自行解決安全作業問題,在進行維修作業時必須認真負責、注意安全操作,如發生任何意外,事故處理及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維修人員須自覺學習安全法規,強化技術訓練,不斷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和技術水平。在維修搶修過程中,應持證上崗,如駕駛員必須持有大型車輛駕駛證和駕駛特種車輛資格證,路燈維修人員必須持有電工證等。
5、乙方施工時應保持路燈現場衛生環境不影響交通,同時上桿操作應注意桿下及作業場地安全,不亂扔安裝器材與配件,施工維修現場應有明顯的警示標志,夜間應有警示燈或照明燈。
6、需要更新設備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7、乙方因維修工作的需要,查閱復印原圖紙、檔案等資料的,甲方應積極協助,提供方便。
第六條、維護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計_____日。
第七條、工程保修
乙方所用材料質保期一年,期間出現問題,由乙方負責免費更換、維修。
第八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一方不履行協議義務或者履行協議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協議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協議一方訂立協議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協議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五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發生之日起二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減少損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復本協議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3、本條所稱“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火災、爆炸、雷電、地震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管制、國家政策的突然變動和罷工等。
第十條、爭議糾紛解決
建筑工程施工協議書篇三
甲方(發包方):代表人:乙方(責任方):責任人:風險提示:發包人的相對義務
購根據法律規定發包人應辦理法律規定由其辦理的許可、批準或備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所需臨時用水、臨時用電、中斷道路交通、臨時占用土地等許可和批準。且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辦理法律規定的有關施工證件和批件。
若發包人因未能及時辦理完畢前述許可、批準或備案,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雙方協商后約定,將________________工程__________________項目委托乙方采施工。為了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責任,特商定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內容:
2、承包方式:
3、承包范圍:
4、合同總價:
5、付款方式:
二、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負責工地現場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工程進度、配料用料的指揮、監督與管理。
(2)負責安排乙方工作量及現場進度,審核完成工程量,申報預決算,申請撥付工程款。
(3)負責與業主、設計、監理等單位及部門進行工作聯系并申報有關文件資料。
(4)工程完工時,及時安排人員組織驗收。
(5)及時支付工程款,不可拖欠勞動報酬。
2、乙方責任:
(1)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與設計變更通知施工,嚴格執行國家現行《施工技術驗收規范》。尊重和服從業主、監理單位及甲方管理人員的監督與指揮。
(2)強化本施工隊伍的安全生產教育,嚴格按操作規程施工,不亂搭亂拉電路管線,不私自安裝電源插座,不強行、違章施工,嚴格杜絕火災等其他安全事故的發生。
(3)工人進入施工現場佩帶安全帽,不穿拖鞋,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工完場清。
(4)具體施工作業中必須配備所需交通安全標志牌、安全圍擋、指示牌和指示燈等交通安全設施,并且必須符合我市有關道路施工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規定,以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5)乙方及其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有關條例。
(6)乙方不得將本項目未經甲方同意再行轉包、分包,否則甲方有權立即收回本施工項目。
(7)工程完工時,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完成驗收。
三、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風險提示:工程質量未符合標準的歸責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為止,并由承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范的要求,必須達到國家或專業質量檢驗評定的優良以上等級。
四、工期風險提示:關于實際竣工日期的規定
當因實際竣工日期的確認發生糾紛時,可以以相關規定參照具體情形:
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證書中載明;因發包人原因,未在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42天內完成竣工驗收,或完成竣工驗收不予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的,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
1、計劃開工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計劃完工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總歷時____日。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現場所安排的月、周施工計劃所要求的時間或期限,如期按時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項目的施工任務,若拖延工期,每延期____日,按結算總價的________或________元向甲方支付罰金。風險提示:明確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通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履行應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生,也有據可依。
五、違約責任
(1)若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終止本責任書,除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工程總造價____%的違約金。
(2)若乙方違反本責任書之上述有關約定,不按工期竣工、質量達到設計規范或要求、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其他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并要求乙方清場,乙方對該行為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六、爭議解決雙方因履行合同所發生的爭議,應本著友好的原則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的法院起訴。
七、甲方對本責任書上述各條款具有解釋權
八、附則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協議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地點)簽署。
3、本協議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甲方:住址:代表人:簽訂地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住址:責任人:簽訂地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