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的過程中需要考慮各種因素,如土地利用、環境保護、經濟效益等,以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下面是幾篇關于建設工程總結的范文,供大家參考和學習。
2023年建設工程安全管理論文(熱門15篇)篇一
1、落實責任,不斷健全和完善各項工作制度。與各施工班組簽訂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一年來,在全小區建設系統的共同努力下,各項保障安全生產的工作制度得到了有效執行。健全安全生產責任網絡,分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2、本著立足實際、區別對待、明確責任、任務負擔的原則。認真執行建筑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報告制度,及時掌控全小區的建筑安全生產進度形勢。及時通報全區每個月安全檢查情況,研究部署下一步安全生產重點工作,提出具體要求。
3、依法管理,注重實效。本著對國家和人民高度負責 的精神,把建筑安全管理工作作為建筑管理工作的中心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認真貫徹《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采取多項措施,落實責任制度,加大監管力度,實行定期的大檢查及不定期的檢查,嚴把安全許可關,提高工作效力,確保今年以來建筑安全生產無事故。
一年來,各建筑施工隊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開展到位,嚴格履行職責,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完善,做到責任人人明確、要求個個清楚,各項規章制度得到落實,機構、人員到位,企業安全生產水平不斷提高。各個在建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專項治理工作到位。在建項目施工現場末發生安全事故,安全生產形勢穩定良好。
1、注重實效,扎實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加大安全隱患整改力度,堅持不懈地抓好生產安全管理。
2、根據現場實際施工進度情況,采取日常檢查及節假日安全檢查。檢查中同時對各施工隊執行國家基建程序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施工隊執行安全生產許可、安全生產教育、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及持證上崗等內容進行檢查。
3、深入開展針對現場的施工用電、腳手架和模板工程、井字架、塔吊、高空作
業、基坑防護、圍墻、施工機具及臨建等存在安全隱患較多的方面的專項整治工作,加強對施工現場的管理組織有關人員全面排除各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登記,并派專人跟蹤落實整改。
1、一隊:雙拼別墅塔吊2臺,d1-1~d1-3棟塔吊1臺,d4、d5棟塔吊1臺。
2、二隊:聯排別墅塔吊2臺。
3、三隊:c1棟塔吊1臺,人貨梯1臺;m1棟塔吊1臺。
4、四隊:d1~d3棟塔吊1臺,井字架2臺。
1、雙拼、聯排別墅區已經竣工。
2、c1棟完成屋面西瓦、內抹灰;外墻裝修裝飾完成到九樓。
3、m1棟完成地面三通一平。
4、d1~d3棟完成屋面防水層;內墻抹灰至三樓,外墻裝修裝飾至七樓。
5、d1-1~d1-3棟完成13層框架結構。
6、d4、d5棟完成2層框架結構。
7、別墅區已完成地下供、給、排等各類管道、路面澆筑及綠化。
8、完成環山大道路面澆筑。
9、半山公園、防洪池等綠化景觀完成70%的工程量。
1、首先做好春節放假期間建筑工地上的安全防護工作。讓建筑業從業人員及社會各界人士過上歡樂、詳和、幸福的節日。
2、在上一年的基礎上繼續完善安全生產目標。
3、加強法律法規的學習,努力提高依法管理水平。進一步加大《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宣傳貫徹力度,全面提高施工隊主要負責人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增強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主體意識。
4、進一步強化監督管理,強化安全生產日常動態監管。嚴格監督執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管。
5、加大對新開工的m1棟的安全施工條件審查,進一步細化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技術要求,補充完善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標準。
6、加大對施工起重機具的監管,推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嚴格核查制度和標準,指導各施工隊廣泛開展創建活動,采取激勵措施,進一步增強創建活動的社會影響力,提高創建活動的施工隊參與度,引導、督促施工隊積極打造優良工程;創建文明工地。
2023年建設工程安全管理論文(熱門15篇)篇二
甲方(總承包方):
乙方(分包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按照《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建筑施工行業管理標準規范等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就現場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權責。
1、甲乙雙方共同的責任:
堅持以人為本的安全生產宗旨,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全面實施國家和行業管理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標準規范,落實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規定和辦法,確保封閉管理、確保員工安全、確保安全生產。
2、甲方的責任。
(2)、建立安全例會制度。每月組織召開一次安全會議,并形成會議紀要。遇有特殊情況時,隨時召開安全會議。
(3)、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檢查,下達整改通知單,進行安全獎罰;督促乙方完成整改事項,并在整改反饋單上簽署意見。對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崗位的安全行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4)、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負責組織對乙方進場工人進行公司級和項目級安全教育。每年負責組織一次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工作。在推廣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和新工藝時,負責對分包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有權拒絕使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
(5)組織安全技術交底。技術負責人主管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并負責向分包單位交底的技術負責人進行交底,同時督促安全管理人員監督分包單位向現場施工人員進行交底。重要分項或重點部位的交底,必要時,可直接進行交底。交底人要簽上自己的名字和交底時間。
(6)負責編制總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
(8)負責編制施工現場總的緊急情況下的應急預案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9)負責對首次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10)對分包隊伍違章、違紀人員,有制止權、下達整改通知權、罰款權、停工權和直至清退出現場權。
(11)有讓分包隊伍按照國家規定成立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管理人員的權利。
(12)按規定足額使用安全措施費用;有要求分包隊伍按規定足額使用安全措施費用的權利。
(13)及時向乙方書面通報現場危險作業環境和危險情況。
(14)有權對乙方使用的臨時設施、安全防護用品進行檢查和驗收,對不符合安全要求和項目管理規定的設施和防護用品有權要求拆除、更換。
3.乙方的責任。
(1)杜絕死亡事故和重傷事故、減少一般事故、輕傷率不超過1.5‰。
(2)建立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層層簽定安全生產責任狀,責任到人。
(3)按國家規定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是隊伍中最先進場和最后退場的人員。
(4)隊伍進場前,向甲方提供全體施工人員的花名冊、全體施工人員接受安全教育情況臺帳、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原件和復印件。隊伍進場后,調出和調進人員要事先向甲方通報。
(5)按要求給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對高處作業人員配好安全帶,給每個施工人員配備上正式編號的合格的安全帽。
(6)把甲方的安全技術交底交到作業面的施工人員,交底人要簽字,被交底人,每一個人都要簽字,交底人和被交底人都要簽上時間。
(7)建立本單位的安全檢查制度,每天進行安全巡查,發現重大安全隱患,要立即向甲方報告;參加甲方組織的周檢查和緊急情況下的安全檢查,負責對甲方整改通知單上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直至隱患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并按要求的時間向甲方反饋整改情況。
(8)建立本單位的安全教育制度。負責組織對工人進行班組安全教育。內容包括:強制性標準、操作規程和項目規章制度、事故案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未進行過三級安全教育的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按時進行季節變換的安全教育,及時進行變換工作崗位人員的安全教育。細致進行節假日安全教育,高度重視“兩會”(全國人大、全國政協)期間的安全教育。
(9)負責根據甲方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編制本單位的緊急情況下的應急預案和生產安全事故預案,并組織進行演練。
(10)足額使用本單位掌握的安全措施費用,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施工現場的具體情況搞好安全防護。
(11)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例會,認真貫徹會議做出的決定,接受甲方的指揮和監督。
(12)搭拆大型設備必須安排有專業資質的專業隊伍進行,搭拆前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搭設中劃定安全防護半徑、進行周邊防護、安排專人監護。
(13)對自帶的施工機械按規定要求的時間進行保養和維修。對甲方提供的設備有要求按規定保養和維修的權利。
(14)發生交叉作業時,在施工前,要與有交叉作業的其他隊伍簽訂交叉作業安全生產協議書,明確規定雙方施工的順序和保護措施并監督人員。
(15)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方需動火作業時,要到甲方開動火證,并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配置滅火器、安排看火人員。
(16)組織開展班前安全活動。班組長每天組織班組人員活動,活動要有針對性,要有活動記錄。
(17)不在在建的建筑物內布置工人宿舍,不男女混住,由電工統一在宿舍內布線和安裝插座。
(18)炊事員持健康證上崗;做好飯菜留樣;防止食物中毒。
(19)要指定老工人負責新入場工人的安全工作,老工人要每天對新工人進行提醒,告之應當注意的事項,時間不少于半年。
二、事故處理。
1.一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要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科院令第75號)和《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充第3號)的規定進行辦理。保護事故現場,及時掄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由總包安排向有關方面報告。總包和分包一起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現場整改小組和事故善后小組。事故調查組,要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擬訂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現場整改小組,要立即對現場進行全面細致的檢查,組織人員對查出的所有隱患進行整改直至隱患消除,然后報當地安全主管部門前來驗收。善后小組負責對傷亡家屬的接待、商談有關賠償等事宜。
2.事故責任清楚,雙方意見一致的,由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及上述規定的責任方對事故全面負責。
3.雙方對事故責任意見不一致的,協商解決。
4.雙方協商不成的,按地方安全主管部門對事故的處理意見辦理:屬于誰的責任就由誰負責;雙方都有責任時,各負其應負的責任。
三、需要說明的事宜。
四、其他。
1.獎罰按國家、行業管理部門和總包企業制定的有關規定進行。罰款由甲方安全人管理人員下達并簽字,由甲方財務負責收款并出具收款單;獎勵,由甲方安全管理人員書面建議,甲方項目經理簽字同意后,由乙方據此到甲方財務取款。
2.獎勵的標準:按《中建八局安全生產和環境管理獎罰規定》中的有關規定辦理。
3.乙方對甲方的處罰有異議時,可書面向甲方項目經理提出復議;對項目經理的決定仍然有異議時,可向甲方上級安全管理部門書面申請復議。甲方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的決定是最終決定。
4.本協議適用范圍:(1).人員:甲乙雙方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2).區域:工程地點圍墻以內,大門處門外邊3米以內;(3).時間:自本協議書簽字起至總包書面通知分包隊伍退場的第三天止。
5.甲方現場安全負責人:安全員:1.2。
6.乙方現場安全負責人:安全員:1.2.
7.上述未盡事宜,國家、地方和行業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8.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上級單位各備案一份。
甲方項目經理:乙方負責人: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企業所在地:企業所在地: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甲方現場安全負責人:乙方現場安全負責人: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簽字地點:簽字地點:
2023年建設工程安全管理論文(熱門15篇)篇三
1、首先做好春節放假期間建筑工地上的安全防護工作。讓建筑業從業人員及社會各界人士過上歡樂、詳和、幸福的節日。
2、在上一年的基礎上繼續完善安全生產目標。
3、加強法律法規的學習,努力提高依法管理水平。進一步加大《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宣傳貫徹力度,全面提高施工隊主要負責人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增強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主體意識。
4、進一步強化監督管理,強化安全生產日常動態監管。嚴格監督執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管。
5、加大對新開工的m1棟的安全施工條件審查,進一步細化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技術要求,補充完善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標準。
6、加大對施工起重機具的監管,推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嚴格核查制度和標準,指導各施工隊廣泛開展創建活動,采取激勵措施,進一步增強創建活動的社會影響力,提高創建活動的施工隊參與度,引導、督促施工隊積極打造優良工程;創建文明工地。
2023年建設工程安全管理論文(熱門15篇)篇四
1、落實責任,不斷健全和完善各項工作制度。與各施工班組簽訂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一年來,在全小區建設系統的共同努力下,各項保障安全生產的工作制度得到了有效執行。健全安全生產責任網絡,分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2、本著立足實際、區別對待、明確責任、任務負擔的原則。認真執行建筑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報告制度,及時掌控全小區的建筑安全生產進度形勢。及時通報全區每個月安全檢查情況,研究部署下一步安全生產重點工作,提出具體要求。
3、依法管理,注重實效。本著對國家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把建筑安全管理工作作為建筑管理工作的中心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認真貫徹《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采取多項措施,落實責任制度,加大監管力度,實行定期的大檢查及不定期的檢查,嚴把安全許可關,提高工作效力,確保今年以來建筑安全生產無事故。
一年來,各建筑施工隊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開展到位,嚴格履行職責,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完善,做到責任人人明確、要求個個清楚,各項規章制度得到落實,機構、人員到位,企業安全生產水平不斷提高。各個在建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專項治理工作到位。在建項目施工現場末發生安全事故,安全生產形勢穩定良好。
2023年建設工程安全管理論文(熱門15篇)篇五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護職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保障施工現場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一系列標準規程,雙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產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分包基本情況。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內容(范圍):_________________。
2.工期。
第二條?雙方應共同遵守《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等一系列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建設部標準jgj59—99《建筑安全施工檢查標準》等一系列標準規程。
第三條?甲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雙方分包合同中約定由甲方提供的安全防護設施,必須完整齊全,并且符合安全要求。
2.甲方對乙方施工安全負有監督、指導和檢查的責任。
3.甲方應聯合乙方對乙方新進場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
4.甲方對乙方安排生產任務,須有書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辦理交底雙方簽字手續。
5.甲方應聯合乙方對作業人員進行經常性安全教育,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
6.甲方對乙方不合格的機械設備有權勒令退場。在施工過程中發現乙方有使用不合格的機械設備時有權采取下發整改通知單、沒收或經濟處罰等措施。
7.甲方有權制止乙方的違章作業,對重大違章行為有權責令其停工整頓;對于乙方的違章行為,甲方有進行經濟處罰的權利。
8.甲方有權對安全素質差、不服從安全生產指揮的施工人員采取經濟處罰或限期退場的權利。
9.甲方有權要求安全管理職責落實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發生四級安全事故以上的乙方限期退場,直至中止分包合同、追究其違約責任和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條?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要嚴格服從甲方關于安全生產的指揮、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各項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指導、監督、檢查和教育。
2.乙方應在施工前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法人授權委托書》、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登記證明和前三年因工傷亡事故記錄的企業安全資格證明資料。
3.乙方應明確本單位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同時配齊專職或兼職安全員(50人以上設專職安全員至少1人,50人以下設兼職安全員至少1人),認真履行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4.乙方必須為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和專業知識培訓,為特種作業人員辦理上崗證,并將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和上崗證復印件上交甲方。沒有持證的人員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5.乙方應根據工程特點,合理安排身體素質、技術水平、安全意識都符合要求的人員上崗,嚴禁使用童工。
6.乙方必須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施工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7.乙方應對進場員工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并要有教育記錄和簽字手續。資料收集齊全后應報送甲方核對、存底。
8.乙方在安排工人生產任務的同時,必須要有書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辦理交底雙方簽字手續。
9.乙方要組織施工班組積極開展班組周安全活動和班前安全活動,加強安全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勞動保護技能,保證所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
10.乙方不得私自破壞甲方提供的各類安全防護設施,確因施工需要拆除的防護設施,必須經甲方項目部安全員同意后方可拆除,在下班前應將防護設施恢復。
1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指定的電源正確使用,且應嚴格按照三相五線制(tn-s)的規定用電,不得違反“三級配電”、“兩級保護”,“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用電規定。
13.乙方不得違章指揮或強令工人冒險作業,也不能強迫工人連續作業太長時間,并且應按照有關規定做好職工的勞動保護工作,同時做好季節性的安全防護工作。
14.對甲方人員違章指揮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財產損失的指揮,乙方有權拒絕。
15.乙方施工作業人員有變動的,須及時進行新工人入場教育,并將教育和人員名單報甲方備案。
第五條?法律條款。
《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六條?爭議。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本協議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八條?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乙方安全管理網絡體系(必須如實填寫完整):
2.人員配備情況:
3.專(兼)職安全員名單: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
2023年建設工程安全管理論文(熱門15篇)篇六
為確保電力建設工程在施工過程中人身、電網、設備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家電監會《電力生產事故調查暫行規定》、南方電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以及《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等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自愿簽訂本協議。
本協議除明確雙方安全職責等重要內容外,還應根據各階段(如土建、安裝、調試,高空作業、停電作業、帶電作業等)的安全技術要求及特點,從完善保障人身安全及施工安全方面,增加提出要注意的安全事項和雙方的義務及責任,并按協議嚴格遵守。必要時,必須在各個階段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中重申并明確。書面安全技術交底應雙方簽字。
一、工程項目名稱:
二、工程地址:
三、工程范圍:
四、協議期限:本協議與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
五、甲乙雙方安全職責:
1.甲乙雙方須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南方電網公司、云南電網公司、地方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條例以及《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等制度、規定。
2.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消防安全相關規定。動火工作嚴格執行電力系統動火規定,嚴格執行動火工作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
3.施工期間,乙方指派專人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甲方指派專人檢查施工現場執行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狀況。
4.由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安全工器具、腳手架等設施,甲乙雙方須共同按規定驗收,并辦理驗收及交付使用的書面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驗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的機械設備、安全工器具、腳手架等設施,乙方應嚴格管理,如有遺失、損壞應照價賠償。
5.甲方和乙方在合同期內,都必須切實履行各自應承擔的安全職責,確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6.甲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6.1對乙方的資質進行審查,確認其符合且具備下列條件:
6.1.1持有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有施工簡歷和近3年的安全施工記錄。
6.1.2相關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及持證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6.1.3配備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6.1.4應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齊全。包括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6.2開工前對乙方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記錄及相關資料。
6.3在有危險性的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如在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塌方等易引起人員傷害和設備事故的場所作業,要事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要求乙方結合工程實際制定保證安全的“三大措施”(組織、技術、安全措施),認真審查“三大措施”,對“三大措施”不合格的,不允許乙方開工作業。
6.4不定期檢查乙方施工現場,對乙方人員在生產工作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并發出有存底聯的書面整改通知書;對嚴重違章的行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6.5落實工程合同中規定由甲方承擔的有關安全、勞動等其他事宜。
7.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乙方根據工程施工所制定的“三大措施”(組織、技術、安全措施)未得到乙方審查通過,不得開工。必須按甲方要求進行修改再經甲方審查合格后,方能作開工前的準備。
7.1開工前必須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結合工程實際制定保證安全的“三大措施”(組織、技術、安全措施),使全體施工人員均掌握工程特點及所有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項。
7.2對復雜的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嚴格制定單獨能保證安全施工的“三大措施”(組織、技術、安全措施),經甲方審查合格后認真落實。
7.3現場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甲方頒發的安全、文明生產(施工)規定的有關部分。進入電力生產區域內施工,必須嚴格按規定執行工作票制度。對規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開工前必須征得甲方的許可。
7.4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并不超過檢驗周期。
7.5乙方施工人員應對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經落實整改后方準繼續施工。
7.6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及工用具等均應符合施工要求。對施工現場腳手架每天開工前須派專人進行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遮欄、安全標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線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7.7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用工,嚴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職業禁忌的人員進行施工作業。
7.8特種作業(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7.9乙方應在施工現場認真落實安全設備、安全用品的安裝和使用,保證施工安全。
7.10乙方負責人(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對甲方安全檢查中提出的安全隱患和問題必須及時整改。
7.11乙方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管理和指導。乙方人員在施工中發生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向甲方通報。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7.12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當、違反有關安全規程、規定及本協議所列安全事項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對第三方造成損失的,均由乙方承擔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并經當地公證部門公證后生效。
七、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共同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2023年建設工程安全管理論文(熱門15篇)篇七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高標準農田水利工程成為水利工程建設的主流。在我國,社會需求的增加進一步帶動了高標準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的發展。為了提高高標準農田水利工程建設質量,文章從建設標準、管理機制、保障體系、運行管護、技術等角度進行分析,為組織開展高標準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工作提供參考。
[]農田水利工程;施工管理;持續發展。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科學技術的進步,我國的農田水利工程建設水平呈現出逐年提升的趨勢,尤其在城市化進程不斷推進的大背景下,農業用地數量已經逼近警戒線,在這種情況下,社會生活對農田單位面積產量提出新的要求,進而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高標準農田水利工程建設。高標準農田水利工程一方面受到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大力支持,另一方面也受到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單位的普遍關注。然而,在建設高標準農田水利工程的過程中,出現一系列的問題,進而對高標準農田水利工程產生不同程度的破壞性。所以,建設高標準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受到社會的高度重視。在市場經濟環境下,為了建設高標準的農田水利工程,通常情況下,需要從以下角度著手:
在建設高標準農田水利工程的過程中,規范化的建設標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推動高標準農田水利工程持續發展,一方面可以指導高標準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工作,另一方面可以約束高標準農田水利工程施工企業的行為,從根本上確保高標準農田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在組織開展高標準農田水利工程施工作業時,水利部門需要充分發揮自身的作用,借助自身的職能,全面掌握各種影響因素,通過對水利專家的建議進行綜合分析,進一步制定完善的高標準農田水利工程建設標準和相應的技術規范,進而適應我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發展的需要,同時促進我國農田水利工程持續發展。在此基礎上,結合技術規范的實際情況,設定一套科學的、合理的、統一的量化標準,并綜合分析各地區農田水利工程的建設水平,制定一套具有地方特色的的高標準農田水利工程建設標準,進而指導、約束高標準農田水利工程建設。
在建設高標準農田水利工程的過程中,需要做好高標準農田水利工程管理機制整合工作。從實際情況來看,在農田水利工程建設方面,我國投入渠道比較廣,無論是財政部門,還是水利部門,以及相應的農業部門、國土部門等都在組織開展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工作。從某種意義上說,這種多部門參與的情形,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高標準農田水利工程的持續發展,但是,由于各部門建設高標準農田水利工程的側重點不同,并且在這一過程中,沒有統一的標準對所有部門建設的農田水利工程進行規范化管理,在這種情況下,必然導致農田水利工程建設處于野蠻發展狀態,進而難以實現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的高標準,雖然各部門在農田水利工程建設方面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但是卻沒有收到預期的效果。針對這種情況,需要各部門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對自身的建設行為進行規范化管理,同時與其他部門加強合作,進一步有效整合農田水利工程建設資金,統一管理農田水利工程項目的投入資金,通過對投入資金進行合理配置,集中所有資金解決關鍵性問題,從根本上確保效益最大化,在一定程度上為農田水利工程持續發展奠定基礎。
在市場經濟環境下,受經濟利益的驅使,在建設農田水利工程的過程中,普遍存在質量問題。質量問題存在,一方面制約了農田水利工程的功能,另一方面對高標準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發展產生阻礙作用。基于此,提高農田水利工程施工質量,對于建設高標準農田水利工程具有重要的作用。在組織開展高標準農田水利工程施工作業時,首先,需要有效管理工程投資,通過全面把握農田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實際需求、市場發展等情況,進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農田水利工程項目概預算的準確性;其次,在農田水利工程設計階段,做好全局規劃工作,對農田水利工程進行合理布局,確保其功能最大化;最后,在施工現場做好農田水利工程質量監管工作,全面貫徹落實責任制,采取各種措施規避農田水利工程施工環節潛在的各種不利因素,進一步提高農田水利工程施工質量。
在組織開展高標準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工作時,運行管護是一項重要的工作,無論農田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多么高,如果缺乏科學、合理的管護,必然會影響農田水利工程的使用功能,首先,需要對農田水利工程做好運行管護工作。在組織開展高標準農田水利工程施工作業時,政府部門需要給予農田水利工程大力扶持,制定實施科學、合理的運行管護措施,同時安排相應的運行管護資金,做到專款專用。其次,結合農田水利工程項目建設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農田水利管理規章制度,在該規章制度中,從責任、義務的角度對各級政府,以及廣大群眾進行明確,同時制定實施農田水利工程投入、管理,以及運行維護機制;最后,在農田水利工程中,全面落實農民的主體地位,針對農田水利工程管理、維護等工作,激發農民參與的積極性,基于此,在市場經濟環境下,可以對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實施產權改革,借助產權改革為建設高標準農田水利工程奠定基礎。對現有農田水利工程進行定期養護,按照“誰建設、誰管理、誰受益”的原則,認真組織開展高標準農田水利工程后期維護工作。另外,各地要結合自身的地質、氣候等情況,建立高標準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監管體制,確保高標準農田水利工程建設持續發展。
在組織開展高標準農田水利工程施工作業時,提高施工隊伍素質是建設高標準農田水利工程的基礎和重要保證。對于農田水利工程施工企業來說,為了提高工程項目施工質量,需要針對所有參與農田水利工程施工的人員,無論是管理者,還是一線作業人員,都要進行嚴格的教育培訓。作為管理者,通過接受教育培訓,一方面提高業務水平,另一方面豐富施工技術知識,在掌握工藝流程的基礎上,可以更好地組織管理工作。對于一線作業人員來說,經過教育培訓后,可以有效避免人為因素引發的施工質量,從根本上確保高標準農田水利工程施工質量。
我國作為農業大國和人口大國,糧食安全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關注,基于此,建設高標準農田水利工程是我國發展水利事業的基礎,同時也是解決人們吃飯問題的關鍵所在。無論是發展水利工程,還是發展我國農田事業,高標準農田水利工程都發揮著重要作用,因此,提升高標準農田水利工程建設水平至關重要。從實際情況來看,在農田水利工程建設方面,我國依然存在眾多問題,由于農田水利工程建設轉向高標準,農田水利工程建設需要一個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出現問題無法避免。為了提高高標準農田水利工程建設質量,需要總結經驗教訓,在高標準農田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嚴格遵守施工規范,認真組織開展施工作業,對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加強管理,進而在一定程度上全面提升高標準農田水利工程的建設水平。
[1]賀詩涵.沈康高速示范帶高標準農田水利建設項目工程質量評價[d].沈陽農業大學,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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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玉玲.小型農田水利建設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的作用——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區2013年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為例[j].北京農業,2015(12).
[4]劉水芹,季永興.平原城市化區域雨水二級排放規模的確定[j].灌溉排水,2000(04).
2023年建設工程安全管理論文(熱門15篇)篇八
第九條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的規定,制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和措施;。
(四)組織質量監督人員和質量檢測人員的培訓、考試或考核工作,核發資格證書;。
(五)組織評選優質工程,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
(六)協調、處理建設工程重大質量事故,查處違反工程質量規定的行為;。
(七)推廣有利于提高工程質量的新結構、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職責。
省有關行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受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對本行業的專業建設工程質量實施具體的監督管理。
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對各市(地區)、縣(市、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和行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實行業務指導。
第十一條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四)對建設工程進行現場質量抽檢,對進場的建筑材料、設備進行必要的核驗;。
(六)參與工程竣工驗收和承辦優質工程評選工作;。
(七)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培訓、考核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員和質量檢測員;。
(八)調解工程質量糾紛,處理一般工程質量事故。
第十二條新建、擴建、改建、建筑裝飾裝修建筑面積在五百平方米以上或投資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必須按規定由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實施質量監督,未辦理質量監督手續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簽發施工許可證。
專業建設工程,由有關行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實施質量監督。
第十三條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必須具備相應的監督條件和能力,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實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必須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對其核定的工程質量等級結論負責。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質量監督員必須取得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第十四條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自建設單位辦理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續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監督計劃,指定質量監督員,并書面通知工程建設有關各方。
第十五條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必須具備相應的檢測條件和能力,經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計量認證合格,并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書后,方可承擔檢測業務。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質量檢測員必須取得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第十六條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檢測所需試樣,由建設或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共同取樣或者由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現場隨機抽樣,并對送樣或取樣的批量負責。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和質量檢測員不得偽造檢測數據和檢測結論,并對出具的檢測數據和檢測結論負責。
第三章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
第十七條建設單位在同勘察、設計、施工、建筑裝飾裝修單位簽訂的建設合同中,必須有質量條款,明確各方的質量責任。
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的特點和技術要求,組織工程建設有關各方進行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建設單位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辦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時必須提交必要的設計文件、建設合同等資料,并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交納質量監督費。
第十八條建設單位按照合同規定提供的設備和材料質量必須符合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設計文件的要求,并對提供的設備和材料質量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必須按規定向有關檔案管理部門移交檔案。
第二十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開發、經營商品房屋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國家有關質量標準;。
(二)提供有關使用、維護的說明;。
(三)對出售的房屋按合同規定承擔保修責任。
第二十一條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建設監理單位代表建設單位對工程進行質量監理的,應按規定簽訂委托監理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書面通知承包單位。
第二十二條建設監理單位不得從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經營活動,不得與受監理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建筑材料和設備的供應單位有隸屬或經營性業務關系。
第二十三條建設監理單位應當根據監理合同,派出與監理任務相適應的監理人員進駐施工現場對工程質量實施監理。
建設監理人員必須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
第二十四條建設監理單位對工程中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質量有異議的,有權送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第二十五條建設監理單位在實施工程監理時發現有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有權及時采取措施制止并報告建設單位;發現違法行為,應當報告質量監督機構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六條建設工程發生質量事故時,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應會同設計、施工單位提出處理質量事故的意見或方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同意后實施。
第四章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責任。
第二十七條勘察、設計單位應當按其資質等級和經營范圍承接業務,所編制的勘察、設計文件必須由具備相應資格的勘察、設計人員審簽,并承擔質量責任。
勘察、設計單位應接受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其資質、資格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八條勘察、設計文件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技術標準和合同的規定;。
(二)工程勘察文件真實反映地形地貌、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狀況,數據可靠、評價準確;。
(三)設計文件應符合相應設計階段的技術要求深度,圖紙配套,說明清晰、完整;。
(四)設計文件中應注明選用材料、設備的規格、型號、性能、色彩、技術指標和質量要求,但不得指定生產廠家。除批準的試點工程外,不得將國家、行業、地方未發布標準的技術、工藝、材料用于建設工程。
勘察、設計文件不符合要求的,由原勘察、設計單位負責改正,但不得增收勘察、設計費。
第二十九條設計文件必須按規定經審批機關批準后實施。涉及到建設工程的結構、規模、標準的變更,必須經設計單位同意,重大變更須經原審批機關批準。
第三十條勘察、設計單位應參加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組織的設計圖紙會審,做好設計文件交底;參加建設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及其主要隱蔽工程和工程竣工質量的驗收;參加工程質量事故調查,提出技術處理方案。
第三十一條在本省興建大中型建設工程、超高層建筑和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向施工現場派駐設計代表。
第五章施工單位和建筑材料、構配件及設備供應單位的質量責任。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其資質等級和經營范圍承接施工任務,對所施工的建設工程質量負責,承擔質量責任,并接受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其資質的監督檢查。
實行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總承包單位對所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并承擔保修期內的工程質量保修責任;分包單位按照合同規定對所分包的建設工程質量向總承包單位負責。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參加設計圖紙會審,制訂施工方案,按照設計文件和技術標準組織施工,工程竣工后向建設單位提交竣工圖。
第三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部質量保證體系,加強施工質量管理,其法定代表人對施工質量全面負責。
第三十五條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現場施工員、材料員、質量檢查員和特殊工種的工人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取得崗位證書后,方可上崗。
第三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進場聯合驗收制度。材料員、工程技術人員以及監理員必須對進場的設備和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進行聯合驗收,并對所驗收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的質量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施工單位不得在工程建設中偷工減料,不得使用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
供水、供電、供氣、電信、消防、治安等單位不得利用職權強行要求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購買其指定的生產、供應單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
第三十八條生產、供應單位所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商品混凝土和設備,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標準的質量要求,并對所生產和供應的產品質量負責。
第三十九條建設工程竣工后,由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會同施工單位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質量驗收,并提交下列資料:
(二)建設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質量資料;。
(三)設計變更文件和建設工程竣工圖。
格的,責令施工單位限期整修或重建后重新申請驗收。
未取得合格工程證書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不得使用,房地產管理部門不得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建設單位對取得《陜西省優良工程證書》的建設工程,應當給以優質加價。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核定建設工程質量等級的工作。
第四十一條建設工程實行保修制度。施工單位在建設工程交付使用時,應當向建設單位簽署建設工程保修證書,提供使用和維護說明,在保修內定期回訪用戶。保修期內出現的質量缺陷,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
第四十二條建設工程的保修期從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按不同類型的工程分別為:
(三)室外上下水、小區道路及市政公用工程為一年;。
(四)其它建設工程不得少于一年。
第四十三條在保修期內出現的質量缺陷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維修費用按下列規定承擔:
(一)因勘察原因造成質量缺陷的,由勘察單位按勘察收費的部分或全部承擔;。
(二)因設計原因造成質量缺陷的,由設計單位按設計收費的部分或全部承擔;。
(三)因施工單位的原因造成質量缺陷的,由施工單位無償返修;。
(五)因建設單位的原因造成質量缺陷的,由建設單位承擔;。
(六)因用戶使用不當造成質量缺陷的,由用戶承擔;。
前款所稱質量缺陷,是指工程質量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設計文件以及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
因工程質量缺陷造成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由責任方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建設工程實行保修保證金制度。建設工程交付使用前,由建設單位從工程結算中按規定預留保修保證金,在銀行專戶儲存,不得挪用。
建設工程保修期內未出現由于施工單位的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或出現屬于施工單位造成的質量缺陷,施工單位已經進行返修的,按照不同的保修期限,在該項保修期滿后20日內,建設單位應當將保修保證金的本金及利息,全部退還給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預留保修保證金的比例為:住宅工程、公用建筑工程為工程造價的1.5%至2%;其它工程參照上述比例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在合同中規定。
第七章法律責任。
扣或吊銷資質證書、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暫扣資質證書的期限為三個月至一年。
第四十七條工程建設檢測員、監理人員、項目經理、現場施工員、材料員、質量檢查員違反建設工程資格管理,未取得資格證書從事工程建設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并視其情節處以警告、兩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或市(地區)、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責令改正,并視其情節處以警告、兩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
(一)建設單位未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
(二)勘察、設計、施工、建筑裝飾裝修、建筑構配件、商品混凝土生產和建設監理單位、質量檢測機構及其工程專業技術人員拒絕接受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其資質、資格檢查監督的。
;對工程項目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一)采購、使用未經驗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
(二)在工程建設中偷工減料使工程質量達不到規定標準的。
施工、建筑裝飾裝修單位有前款行為之一的,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暫扣或吊銷其資質證書。
暫扣資質證書的期限為三個月至一年。
第五十條建設監理單位、質量檢測機構有下列行為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并視其情節處以警告、兩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對責任人處以警告、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一)建設監理單位從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經營活動的;。
(二)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出具偽造的檢測數據和檢測結論的。
檢測人員偽造檢測數據和檢測結論導致質量事故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由司法機關依法予以追究。
第五十一條因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建筑裝飾裝修、建筑構配件和商品混凝土生產單位的原因形成工程質量隱患導致的質量事故,由責任方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對事故責任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由司法機關依法予以追究。
第五十二條因供電、供水、供氣、電信、消防、治安等單位強行指定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質量不合格導致質量事故的,上述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單位負責人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給以行政處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由司法機關依法予以追究。
第五十三條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生產、供應單位因其提供的建筑產品質量不合格導致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的,生產、供應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責任人需要追究行政責任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以行政處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由司法機關依法予以追究。
質量事故,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負責人或責任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由司法機關依法予以追究。
第五十五條拒絕和妨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人員依法執行公務,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部門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由司法機關依法予以追究。
第五十六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行使質量監督權和行政處罰權時,必須持有行政執法證。進行行政處罰時,必須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罰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被吊銷資質證書或對單位罰款在五萬元以上、對個人罰款五千元以上的,被處罰的單位或個人有權要求舉行聽證。
第五十七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索賄受賄,拖延或拒絕履行法定職責的,由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由司法機關依法予以追究。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搶險救災工程及其它臨時性建筑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建筑活動,不適用本條例。
第五十九條本條例實施中的具體應用問題,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六十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建設工程安全管理論文(熱門15篇)篇九
《陜西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已于20xx年11月26日經陜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修訂。下文是陜西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條例,歡迎閱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以及實施對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及時協調解決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支持和督促有關部門及有關單位依法履行職責。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其所屬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負責具體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法定職責,負責有關專業建設工程的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第五條從事建設工程活動,應當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原則。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不得超越權限審批建設項目或者擅自簡化基本建設程序。
第六條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施工圖審查、工程質量檢測等與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負責。
第七條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施工圖審查、工程質量檢測等單位及其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和資格證書,并在其資質、資格允許的范圍內從事相應業務活動。
第八條鼓勵推廣應用科學的管理方法和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環保、節能要求的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的行為,有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舉報。
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優質工程和安全文明施工激勵機制,對提高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水平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在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簽訂的合同中,應當明確約定雙方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二條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的特點和技術要求,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與工程建設有關各方進行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及時收集、整理建設項目各環節的設計圖紙和文件資料,建立健全建設項目檔案。
第十四條建設單位應當將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計入工程造價,并在開工前一次性足額給付施工單位。
第十五條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對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實施監督。投資額在三十萬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積在三百平方米以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前,應當到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辦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經規劃部門審核的建設規劃總平面圖;。
(二)施工圖審查合格書;。
(四)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簽訂的合同;。
(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資質證書;。
(七)監理單位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的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
(八)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資料。
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當自收到符合前款規定的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內辦結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質量檢測單位進行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并簽訂書面合同。
第十七條按照合同約定,由建設單位提供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建設單位應當保證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符合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并依法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
第十八條建設單位應當提供符合安全條件的施工場地,協調解決施工現場各施工單位及毗鄰區域內影響施工安全的問題。
第十九條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由建設單位組織。建設單位應當自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之日起二十日內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進行驗收。
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條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在十五日內將竣工驗收備案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等文件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具體受理。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包括:工程報建日期,施工許可證號,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及驗收人員簽署的竣工驗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以及備案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有關資料。
備案受理單位對備案申請進行審查,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應當在收訖竣工驗收備案文件十五日內,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第二十一條建設單位交付的住宅工程應當提供《工程使用。
說明書。
》和《工程質量。
保證書。
》。
《工程質量保證書》的內容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十二條建設單位不得將建設工程的地基基礎分部、主體結構分部和屋面工程分部發包給不同的施工單位,不得將建設工程中的一項檢測業務拆分委托不同的檢測單位。
第三章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單位的質量和安全生產責任。
第二十三條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技術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地質、測量、水文等勘察成果文件必須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要求。
第二十四條勘察單位在勘察作業現場應當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
第二十五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技術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深度要求,圖紙配套,說明清晰,內容完整。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措施建議。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專用設備、工藝生產線等外,設計單位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二十六條勘察單位和設計單位應當做好下列工作:
(一)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設計圖紙會審,做好設計文件交底;。
(二)向施工、監理單位詳細說明施工圖設計文件,及時處理與設計相關的技術問題;。
(三)參加建設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及其主要隱蔽工程和工程竣工質量的驗收;。
第二十七條施工圖審查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對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勘察成果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出具審查合格書,并將審查單位蓋章的全套施工圖交還建設單位。
施工圖審查單位發現勘察成果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技術標準的,應當退回建設單位并書面說明原因。勘察成果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經修改后,重新報原審查單位審查。
施工圖審查單位對審查合格的勘察成果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承擔法律責任,不得出具虛假審查合格書。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修改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
第四章施工單位和建筑材料、設備生產銷售單位的質量和安全生產責任。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設計文件和技術標準組織施工,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產負責,并履行下列義務:
(三)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嚴格工序管理和施工質量檢驗,做好質量和安全生產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
(五)制定重大事故。
應急預案。
(六)承建主體結構的施工單位在施工期間對建設工程沉降進行觀測;。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責任。
第二十九條建設工程總承包單位對承包的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負責;總承包單位將專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按照合同約定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和安全生產向總承包單位負責。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承擔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不得委托他人代行職責。項目負責人的變動須經建設單位書面同意。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在建設工程施工前,對工程質量和安全施工的有關技術要求和重大危險源,應當向施工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
對建設工程項目重大危險源,施工單位應當在相應部位設立警示標志。
建設工程施工可能對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造成損害的,施工單位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將建設單位給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品(具)以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向施工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安全生產防護用品(具)和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并明示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施工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建設工程施工的技術標準、
規章制度。
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施工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產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在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
第三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的專業技能和安全生產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三十五條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材料員和監理單位的監理工程師應當對進場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進行聯合驗收,并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驗收承擔責任。
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禁止在建設工程中使用不符合質量標準和設計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
第三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人員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當在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監督下現場取樣,并送建設單位委托的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第三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當加強施工現場管理,采取封閉圍擋等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現場搭設的臨時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宿舍,不得允許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第三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還應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第三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為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第四十條生產、銷售單位所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及設備、商品混凝土和有關安全生產防護用品(具)應當符合有關技術標準的質量要求,并對所生產和銷售的產品質量負責。
第四十一條出租施工設備、機具和周轉材料時,出租方應當向承租方提供相應的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檢驗合格證明。
第四十二條安裝、拆卸建筑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
建筑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并簽字。
第四十三條建筑起重機械的產權單位首次出租或者首次安裝建筑起重機械前,應當到本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縣級以上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辦理備案。
建筑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應當自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內,到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辦理使用登記。
禁止出租或使用國家明令淘汰或者超過使用年限的建筑起重機械設備。
第五章工程監理、工程質量檢測單位的質量和安全生產責任。
第四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單位、質量檢測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不得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工程監理單位不得從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經營活動。
第四十五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選派相應資格的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總監理工程師對工程項目的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理負總責。總監理工程師的變動須經建設單位同意。
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不得同時承擔兩個及兩個以上建設工程項目的監理,也不得委托他人代行監理職責。
第四十六條建設工程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應當根據監理工程的實際,制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取樣送檢的見證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四十七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工程監理單位在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質量問題或者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
第四十八條工程質量檢測單位應當對送檢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試樣和委托單進行核對,并記入檢測報告。
工程質量檢測單位在對工程實體檢測前,應當根據技術標準和工程實際,對委托檢測內容制定檢測方案,并在工程監理和施工單位的全程見證下實施。
第四十九條工程質量檢測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檢測管理控制程序和檢測業務信息化系統,按照有關技術標準進行檢測,出具的檢測報告應當真實、可靠,并對檢測結論負責。
工程質量檢測單位應當將檢測過程中發現的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以及涉及結構安全檢測結果的不合格情況,及時報告工程所在地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
第五十條工程質量檢測單位應當建立檔案管理制度,對工程質量檢測合同、委托單、原始記錄和檢測報告統一連續編號,不得隨意抽撤、涂改。
第五十一條工程質量檢測單位不得設立分支機構,不得轉包檢測業務,不得偽造數據出具虛假的檢測報告。
工程質量檢測單位不得與其所檢測工程的相關責任單位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第五十二條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施工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時,應當出具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第五十三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二)建筑保溫工程,為五年;。
(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五年;。
(四)供熱與供冷系統,為兩個采暖期、供冷期;。
(五)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兩年。
其他工程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四條在保修期內出現的工程質量缺陷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維修費用按下列規定承擔:
(三)因建設單位的原因造成工程質量缺陷的,由建設單位承擔。
因工程質量缺陷造成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由責任方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商品房在銷售合同質量保證期限內出現工程質量缺陷,由建設單位承擔保修責任和維修費用,建設單位可以依法向有關責任單位追償。因用戶使用不當影響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質量的,由用戶承擔維修費用。
本條所稱工程質量缺陷,是指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以及合同的約定。
第五十五條建設工程保修期滿后,在使用過程中因未進行正常維護、檢修及使用不當影響建設工程質量的,由責任人承擔維修費用。
第五十六條建設單位按照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約定,從應付工程款中按約定比例預留保修保證金,在銀行專戶儲存,不得挪用。在保修期滿后二十日內,建設單位應當將保修保證金的本息全額退還給施工單位。
預留保修保證金的期限與保修期限一致,具體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但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建設項目預留保修保證金的比例,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在合同中自行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預留保修保證金的比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鼓勵建設工程采用工程質量擔保、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保證方式,采用擔保、保險等其他保證方式的,建設單位不得再預留保修保證金。
第七章監督管理。
第五十七條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對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根據法律、法規可以制定本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并對設區的市、縣(市、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和有關專業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進行業務指導。
(一)進入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二)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三)糾正違反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并依法予以處理;。
(五)法律、法規授權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五十九條發生建設工程質量或者安全生產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報告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并依照國家規定向有關部門如實報告。
第六十條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發現有未履行基本建設程序而擅自開工的建設工程,應當責令立即停工,并依法處理。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建設單位未組織進行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的,由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止施工。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建設單位未在開工前支付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由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施工。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建設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的,由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責令限期改正,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建設單位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質量檢測單位進行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的,檢測報告無效,由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責令建設單位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建設單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由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責令限期改正,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建設單位未組織竣工驗收或者建設工程驗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由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建設單位未按規定辦理竣工驗收備案的,由備案受理單位責令改正,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建設單位采用虛假證明文件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工程竣工驗收無效,由備案受理單位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建設單位將備案受理單位決定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的工程,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前,擅自使用的,由備案受理單位責令停止使用,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罰款。
第七十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的地基基礎分部、主體結構分部和屋面工程分部發包給不同施工單位的,由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零點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
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中的一項檢測業務拆分委托不同檢測單位的,由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二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勘察、設計單位未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的;。
(二)設計單位指定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生產廠、供應商的;(三)施工圖審查單位未按規定的審查內容進行審查或者出具虛假審查合格書的。
第七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未在設計中提出保障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措施建議的,由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三十四條規定,施工單位未履行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產義務的,由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暫扣或者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處以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同時承擔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或者委托他人代行職責的,由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且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
第七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三十七條規定,施工單位未按規定履行施工現場管理職責的,由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停工整改;逾期未改正的,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施工單位挪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由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責令限期改正,處挪用費用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或者查驗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由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施工單位在建設工程中使用不符合質量標準和設計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由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罰款;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情節嚴重的,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七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施工單位未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或者未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取樣檢測的,由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施工單位未按規定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的,由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的;。
(三)未出具自檢合格證明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
(四)未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移交手續的。
第八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建筑起重機械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未按規定辦理備案或者使用登記的,由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八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違規承擔建設工程監理業務的,由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八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同時承擔兩個及兩個以上建設工程項目的監理,由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單位處監理費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委托他人代行監理職責的,由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給予警告,對個人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八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未按規定履行監理職責的,由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工程質量檢測單位違規檢測的,由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施工單位不向建設單位出具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書,或者質量保修書中未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的,由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施工單位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由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施工單位還應對在保修期內因工程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九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其他行為,法律、法規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九章附則。
第九十一條軍事建設工程、搶險救災工程、農民自建低層住宅以及其他臨時性建筑,不適用本條例。
第九十二條本條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1.質量監督檢測體系健全和完善。
量認證。部分權威和骨干檢測(校準)機構還通過了國家認可委的國家實驗室認可或檢查機構認可。通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質量監督機構嚴格管理,以資質認可、計量認證、日常動態管理以及年終考核評優等工作方式,不斷提升檢測機構的綜合技術力量和社會誠信度。
2.檢測領域向綜合型多元化發展。
工程質量檢測適應市場經濟發展,在原施工企業內部質量控制的試驗室基礎上,經質量監督部門不斷努力,逐步發展成為獨立、公正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領域由單一的工程材料檢測,不斷拓展為工程材料見證檢測、地基基礎工程檢測、砼結構及鋼結構檢測、建筑工程沉降檢測、建筑幕墻門窗檢測、室內環境檢測、建筑智能檢測、建筑節能檢測等諸多領域,實現了對施工全過程質量監督的檢測控制。
3.檢測成為質量監督的技術支撐。
隨著建筑技術的發展,建筑工程的規模、復雜程度的提高,需要運用現代化的檢測技術手段對工程質量進行準確、科學的分析和判斷。質量監督也由原先較為落后的“一把尺子、一把榔頭”,發展成通過先進的設備和儀器進行多視角、多領域的質量檢測。在工程實體監督、住宅施工質量抽檢和優質工程評選中,通過現場檢測手段,以實測數據為依據,準確地評判工程質量的真實水平。質量監督的手段更為靈活化、科學化、全面化。
4.檢測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質量監督與質量檢測聯手、聯網,強化了工程質量監督力度。通過質量檢測不合格信息統計和速報制度,一旦發現影響結構安全的不合格混凝土試塊、鋼筋、焊接件等,通過計算機網絡迅速傳遞到質監站及時處理,杜絕不合格材料進入工地現場。不少地區還推行檢測數據自動登錄,建立和完善計算機局域網管理,個別地區還實現了行業城域網管理。檢測已成為工程質量監督的“忠誠衛士”。
5.質量檢測正納入誠信體系建設。
檢測工作的本質和其服務的特性,決定了檢測機構必須以誠信作為安身立命之本和拓展業務之源。建立質量檢測的誠信機制一直是政府質量監督部門的重點工作。不少地區質監部門通過建立檢測行業信用檔案制度,制定行業誠信公約,開展行業評優,實現行規、道德和價值取向的互動,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制約;處處守信、事事方便”的健康局面。
2023年建設工程安全管理論文(熱門15篇)篇十
發包單位(甲方):
承包單位(乙方):
一、工程項目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內容及范圍:
四、協議期限:本協議與本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
為確保電力建設工程在施工過程中人身、電網、設備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電監會《電力生產事故調查暫行規定》、南方電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電網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辦法實話細則》以及《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定,甲乙雙方自愿簽訂本協議。
五、甲乙雙方安全職責。
1.甲乙雙方須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南方電網公司、云南電網公司、地方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條例以及《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定》、《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以及南方電網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規定》、《電網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辦法實話細則》等制度、規定。
2.施工期間,乙方指派專人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并按規定接受現場監理和甲方工地代表的指導和監督,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甲方或其工程管理單位指派專人檢查施工現場執行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狀況。
3.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消防安全相關規定。動火工作嚴格執行電力系統動力火規定,嚴格執行動火工作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核手續,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
4.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安全工器具、腳手架等設施,甲乙雙方須共同按規定驗收,并辦理驗收及交付使用的書面手續。未經驗收合格的設施嚴禁使用,否則后果由乙方承擔。驗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上述設施,乙方應嚴格管理,施工中不正確使用上述設施引起的事故,由乙方負責,如有遺失、損壞應照價賠償。
5.甲方和乙方在合同期間,都必須切實履行各自應承擔的全部責任,確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6.甲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6.1對乙方的資質進行審查,確保其符合且具備下列條件:
6.1.1持有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施工簡歷和近3年的安全生產要求。
6.1.2相關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及持證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6.1.3配置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6.1.4安全管理制度齊全。包括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6.1.5具有兩級機構的承包單位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施工隊伍超過30人的配有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者設有兼職安全員。
6.2開工前甲方或其工程施工管理單位對乙方負責人和工程技術負責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記錄及相關資料。負責審查乙方承擔電氣工作的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資質。
6.3在有危險性的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如在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塌方等易引起人員傷害和設備事故的場所作業,要事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要求乙方結合工程實際制定保證安全的“三大措施”﹙組織、技術、安全措施﹚,“三大措施”不合格的,不允許乙方開工作業。
6.4不定期檢查乙方施工現場,對乙方人員在生產工作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并做好記錄及相關資料,對嚴重違章的行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6.5落實工程合同中規定由甲方承擔的有關安全、勞動保護等其他事宜。
7.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7.1工程開工前,乙方需結合工程實際制定保證安全的“三大措施”﹙組織、技術、安全措施﹚或組織設計措施報監理審核認可、甲方審查備案,并必須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加強對全體施工人員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使全體施工人員均掌握工程特點及所有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項。
7.2對復雜的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項目,單獨制定能保證安全施工的“三大措施”(組織、技術、安全措施)或組織設計措施,報監理審核認可、甲方審查備案后認真落實。
7.3現場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和甲方頒發的安全、文明生產(施工)規定的有關部分。進入電力生產區域內施工,必須嚴格按規定執行工作票制度。對規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開工前必須征得甲方的許可。
7.3.1使全體施工人員明確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人員各自的安全責任,明確工作許可人、工作票會簽人的安全責任。
7.3.2乙方施工中,工作負責人必須嚴格按工作票中規定的流程作業,注意對作業危險點的有效控制。
7.3.3施工中全體工作人員應明確施工作業人員的工作范圍及其活動范圍。
7.3.4施工中全體工作人員應做到“自己不傷害自己,自己不傷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傷害”。
7.4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并不超過檢驗周期。
7.5乙方施工人員應對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用具等進行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經落實整改后方準繼續施工。
7.6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及工用具等均應符合施工要求。對施工現場腳手架每天開工前須派專人進行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遮欄、安全標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線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7.7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用工,嚴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職業禁忌的人員進行施工作業。所有施工人員必須體檢合格,并經過安全教育培訓及《電業安全工作規定》等規章制度考試、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入現場作業。
7.8特種作業(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7.9乙方必須提供給現場作業人員齊全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并督促現場作業人員正確使用。
7.10乙方應在施工現場認真落實安全設備、安全用品的安裝和使用,保證施工安全。
7.11乙方負責人對甲方安全檢查中提出的安全隱患和問題必須及時整改。
7.12乙方接受甲方及監理方的安全監督、管理和指導。乙方人員在施工中發生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向甲方通報。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7.13乙方應建立迅速高效的事故應急機制,編制各類事故應急預案,結合本工程開展培訓和演練,確保事故得到正確、及時的處置。
8.根據本工程安全技術要求及特點等實際情況,為完善保障人身安全及施工安全,需補充的安全責任。
8.1甲方應承擔的補充安全責任:
8.1乙方應承擔的補充安全責任:
六、甲乙雙方協商補充的其他條款。
七、本協議作為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與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五份,雙方簽字蓋章,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安全監察部一份。
甲方單位:(蓋章)乙方單位:(蓋章)。
代表:代表:
經辦人:經辦人:
電話:電話:
時間:時間:
2023年建設工程安全管理論文(熱門15篇)篇十一
為確保電力建設工程在施工過程中人身、電網、設備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家電監會《電力生產事故調查暫行規定》、南方電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以及《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等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自愿簽訂本協議。
本協議除明確雙方安全職責等重要內容外,還應根據各階段(如土建、安裝、調試,高空作業、停電作業、帶電作業等)的安全技術要求及特點,從完善保障人身安全及施工安全方面,增加提出要注意的安全事項和雙方的義務及責任,并按協議嚴格遵守。必要時,必須在各個階段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中重申并明確。書面安全技術交底應雙方簽字。
一、工程項目名稱:
二、工程地址:
三、工程范圍:
四、協議期限:本協議與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
五、甲乙雙方安全職責:
1.甲乙雙方須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南方電網公司、云南電網公司、地方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條例以及《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等制度、規定。
2.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消防安全相關規定。動火工作嚴格執行電力系統動火規定,嚴格執行動火工作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
3.施工期間,乙方指派專人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甲方指派專人檢查施工現場執行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狀況。
4.由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安全工器具、腳手架等設施,甲乙雙方須共同按規定驗收,并辦理驗收及交付使用的書面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驗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的機械設備、安全工器具、腳手架等設施,乙方應嚴格管理,如有遺失、損壞應照價賠償。
5.甲方和乙方在合同期內,都必須切實履行各自應承擔的安全職責,確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6.甲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6.1對乙方的資質進行審查,確認其符合且具備下列條件:
6.1.1持有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有施工簡歷和近3年的安全施工記錄。
6.1.2相關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及持證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6.1.3配備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6.1.4應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齊全。包括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6.2開工前對乙方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記錄及相關資料。
6.3在有危險性的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如在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塌方等易引起人員傷害和設備事故的場所作業,要事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要求乙方結合工程實際制定保證安全的“三大措施”(組織、技術、安全措施),認真審查“三大措施”,對“三大措施”不合格的,不允許乙方開工作業。
6.4不定期檢查乙方施工現場,對乙方人員在生產工作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并發出有存底聯的書面整改通知書;對嚴重違章的行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6.5落實工程合同中規定由甲方承擔的有關安全、勞動等其他事宜。
7.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乙方根據工程施工所制定的“三大措施”(組織、技術、安全措施)未得到乙方審查通過,不得開工。必須按甲方要求進行修改再經甲方審查合格后,方能作開工前的準備。
7.1開工前必須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結合工程實際制定保證安全的“三大措施”(組織、技術、安全措施),使全體施工人員均掌握工程特點及所有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項。
7.2對復雜的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嚴格制定單獨能保證安全施工的“三大措施”(組織、技術、安全措施),經甲方審查合格后認真落實。
7.3現場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甲方頒發的安全、文明生產(施工)規定的有關部分。進入電力生產區域內施工,必須嚴格按規定執行工作票制度。對規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開工前必須征得甲方的許可。
7.4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并不超過檢驗周期。
7.5乙方施工人員應對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經落實整改后方準繼續施工。
7.6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及工用具等均應符合施工要求。對施工現場腳手架每天開工前須派專人進行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遮欄、安全標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線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7.7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用工,嚴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職業禁忌的人員進行施工作業。
7.8特種作業(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7.9乙方應在施工現場認真落實安全設備、安全用品的安裝和使用,保證施工安全。
7.10乙方負責人(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對甲方安全檢查中提出的安全隱患和問題必須及時整改。
7.11乙方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管理和指導。乙方人員在施工中發生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向甲方通報。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7.12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當、違反有關安全規程、規定及本協議所列安全事項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對第三方造成損失的,均由乙方承擔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并經當地公證部門公證后生效。
七、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共同解決。
甲方:
乙方:
2023年建設工程安全管理論文(熱門15篇)篇十二
發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承發包雙方的安全責任,提高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項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國家電網公司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規定,結合本工程特點,雙方在簽訂工程承發包合同的同時,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承包工程項目。
1、工程項目名稱: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圍:
4、承包形式:
5、工程合同編號:
6、工程項目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協議內容。
1、安全文明施工目標。
1)不發生人身傷亡事故;。
2)不發生因工程建設引起的電網及設備事故;。
3)不發生一般施工機械設備損壞事故;。
4)不發生火災事故;。
5)不發生環境污染事件;。
6)不發生負主要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7)確保浙江省電力建設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爭創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和省公司及以上流動紅旗。
2、本工程執行的主要法律法規、規程規范及標準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4)國家發改委dl5009.3《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變電站部分)。
5)國家部委辦相關安全的規定。
6)國家電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
10)國家電網公司相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和規程。
12)建設管理單位、總包單位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章制度。
3、甲乙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認真貫徹國家、地方、國家電網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程規范及標準制度,執行建設管理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和規定,切實履行本協議相關的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管理責任。
2)項目按照“先訂工程合同和安全協議,后開工”的原則,雙方在未簽訂合同和安全協議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要求提前開工。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現場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按規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具備相應任職資格(經電網系統內單位培訓并取得相應安全資質證書)的專職安全員和相關的安全檢查檢測裝備。
4)施工期間,甲方指派同志負責本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乙方指派同志負責本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并配備安全監督人員叁人。
5)按照國家、國家電網公司、建設管理單位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的標準與要求,設置相關的安全文明施工、環保設施、符合國網要求的安全標識標牌,雙方不得擅自拆除、變動;確需臨時拆除、變動的,必須按照規定履行審批手續,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變動,并及時恢復或重新設置。
6)工程施工中組織開展危險源分析預控工作,重視對安全問題、事件的原因分析,落實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7)按規定在施工場所、生活區域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和安全通道,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保障消防設施和器材有效、完好。
8)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各自的員工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監督、教育員工正確使用。
9)嚴格執行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業票、動火工作票等制度和措施。
10)施工現場總平面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策劃方案統一布置,分區管理,各負其責,不得隨意變動。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環保等的標志、標識和設施,按策劃統一組織。
11)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火災、機械設備、環境污染、場內交通等事故,雙方應盡力組織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啟動應急預案,按照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及時向各自的上級單位、地方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協助或組織事故調查,吸取事故教訓,做到“四不放過”。
12)因違反本協議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環境影響事件,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4、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的安全資質、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的安全資格情況進行核查,對核查材料復印件存檔保管;乙方資質、資格不符合規定的,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人員或終止合同。
2)按規定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和協調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整體工作,及時向乙方傳達國家電網公司等上級單位安全工作要求的文件和通報。
3)督促乙方作業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安全考試合格并按照現場管理規定,發放“胸卡(安全合格)證”,做到有據可查。
4)按工程建設管理綱要,組織向乙方的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及相關安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收集、提供地下管線、設施等相關資料,并提出保護措施要求。
5)組織同一區域交叉施工各方簽訂相應的安全協議,督促上下道工序各自做好安全措施。
6)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工作例會)和安全專題會議,組織安全監督網絡活動,協調解決現場的安全問題。
7)組織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糾正違章行為,提出整改意見,進行考核扣款。對查出問題整改不力的,可視其嚴重程度責令其停工整頓直至終止合同。
8)建立應急處置組織機構,組織編制應急預案,開展演練。
9)按相關規定對乙方進行檢查考核,作為安全保證金的考核依據。
10)如可能對其他施工單位或人員造成安全影響,乙方要求其他單位人員臨時撤離或停止作業,甲方應做好組織協調工作。
5、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按規定提供本單位的所有安全資質、資格證明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2)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從甲方、監理對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配合安全檢查(包括建設管理單位的上級單位和主管部門對工程項目的檢查),對存在問題落實整改。
3)按照總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標準,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報監理審查通過后組織落實。
4)按照國家電網公司的有關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相關安全記錄臺帳。
5)按照規定和要求,編制并落實各項有針對性的安全文明施工具體措施,組織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全員交底,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6)按規定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對新進場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考核;配合甲方組織作業人員(包括現場各類管理人員)的入場安全教育,為安全考試合格人員辦理“胸卡(安全合格)證”上崗作業,做到有據可查。
7)嚴格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包括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復審,持證上崗,并報監理審查備案。
8)定期組織施工人員身體檢查,做到健康合格上崗,并按照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辦理人身意外保險。
9)開展危險源分析預控工作,進行作業場所危險點的告知并落實防范措施。
10)對地下管線、架空線路、通訊線路以及已建成的裝置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11)編制現場安全文明施工防護措施要求。臨近帶電設備作業,落實專人監護。
12)建立健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現場防火、安全設施等安全管理制度,按規定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
13)對施工現場作業人員的行為規范和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和整改。
14)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規范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督促、教育施工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帶和使用;定期對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鞋等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驗試驗和更新;做好安全工器具的檢測,確保合格、有效。
15)建立和完善現場施工機械管理制度和驗收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對特種機械進行檢驗檢測,并將檢測報告和檢測合格證書報監理審查備案。
16)按規定編制起重機械、垂直運輸機械等的安裝拆除的施工和安全措施方案,報監理審查通過后實施。安裝拆除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安全資質。
17)按規定和要求,編制的重大作業項目和大型機械的安裝拆除等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會審,報送監理審定簽認。
18)對危險性較大的施工項目,應經安全驗算,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按規定程序組織審查后報監理審查通過后實施。
19)落實現場施工環境保護要求,對施工產生的噪聲、振動、大氣污染、廢水泥漿排放、揚塵、固體廢料和危險廢料等進行控制。
20)按實際情況和季節特點制定包括防火、防大風、防汛、防凍、防暑、防雷、防雨、防霧等安全措施或管理辦法,落實相應的安全設施。
21)建立和執行施工臨時用電管理制度;根據甲方安全文明施工總體規劃,編制施工臨時用電實施方案報監理審查通過后執行;按要求選用合格的配電箱,裝設漏電保護器,電纜、架空線敷設、接地符合規范。
22)建立和執行起重、電動工器具等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檢測,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23)對進場的工器具及機械設備進行安全檢查,確認其安全狀況,并在使用中執行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
24)臨近帶電設備作業,應保持安全距離,做好安全隔離措施,必須指定專人監護。
25)兩個以上單位交叉作業前應先簽訂交叉作業安全協議,并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對對方單位進行交叉作業區危險點告知,采取相應的隔離和錯時施工等安全措施。
26)施工特殊臨時用電應符合規定,落實安全措施,在室內、夜間等作業環境內施工,應配置相應的照明,在潮濕環境、容器內施工,電源電壓應符合安規規定的安全電壓等級,金屬容器外殼及容器內使用的電動工器具要有可靠的接地。夜間施工應按照地方的環保要求,控制噪聲、光污染等可能對周邊造成的環境影響。
27)建立和執行危險品的采購、運輸、儲存、領用、保管、退庫和廢料處理的安全管理辦法和措施,危險品倉庫設置必須符合《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變電站部分)要求。
28)建立和執行現場施工腳手架驗收檢查管理制度。按有關規定組織腳手架使用前的驗收、使用中的檢查和維護;對大型腳手架、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搭設方案組織專家論證。
29)按規定組織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的施工方案的專家論證,并落實支護的安全措施。
30)土石方開挖應按相關規定報甲方批準同意或備案,并采取防塌陷、排水和相關地下管線保護措施,周邊應設置圍欄和警示標志,防止水土流失。(不包括爆破作業)。
31)落實土方開挖、運輸的防塵措施,工地出入口必須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和污土污染周邊環境。
32)施工廢水經處理合格后排放。
33)大體積混凝土澆灌,應設立專門指揮人員,指揮現場砼攪拌車按照次序進出場,設置安全通道,落實安全措施。
34)結構吊裝、臨邊和孔洞作業應采取設置相應作業平臺、上下通道、水平安全繩、防墜裝置、安全網等的安全措施,做好孔洞蓋板、臨邊圍欄的安全措施。
35)起重機械、物料提升機的使用過程中應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確保安全可靠和使用。容器、密閉空間內作業前應加強通風,并對容器內有害氣體進行監測,符合要求后,方可進入作業,作業過程中應指派專人監護,并有緊急救援措施。
36)在已受電、投運的區域施工,落實設備防護和人身安全措施。
37)乙方如確需對部分施工作業進行分包,應嚴格對分包單位進行安全資質審查,履行報批手續,報甲方審核批準后,方可簽訂分包合同和安全協議,明確安全責任,納入乙方的安全責任范圍內。
38)現場一旦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進行救援,及時報告甲方,并按要求報告地方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部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39)對甲方、監理及上級單位和人員的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制度并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指令有權拒絕執行,對甲方、監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有權提出意見和改進建議。
6、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標準。
1)甲方按照分包合同價款,預留5%或__/__萬元作為乙方的安全保證金。
2)發生由乙方責任引起的各類事故、事件及乙方的違章違規、違反本協議條款的行為,甲方有權按照保證金扣款標準扣除乙方相應的安全保證金。
3)甲方在撥付工程款或竣工結算時,匯總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保證金扣款。
4)乙方被扣除的安全保證金超出預留金額部分,在工程款中抵扣。
5)取得浙江省電力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稱號,按安全文明施工獎勵基金總額的50%給予獎勵,取得“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稱號按安全文明施工獎勵基金總額的100%給予獎勵,兩項獎勵不予累加。
8、需要補充協議內容。
三、附則。
1、本協議約定的各項條款,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作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獨立于主合同存在,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條款,承擔相應的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管理責任。因違反本協議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環境影響事件,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2、本協議內容如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不一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協議有效期按照合同工期。合同工期變更,本協議有效期相應變更;合同施工工作內容、范圍有變動時,應及時簽訂補充協議。
4、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雙方設備損壞、人員傷亡,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5、其他未盡事宜可另行約定。
6、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
甲方:乙方:
單位名稱(蓋章):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訂日期:年月日
2023年建設工程安全管理論文(熱門15篇)篇十三
:現代化的發展趨勢,一言蔽之是數字化、信息化、智能化、自動化的發展趨勢,各類管理程序、自動化控制技術的產生,為各個領域的發展都帶來了新的趨勢與機遇,也帶來了新的挑戰,水利工程作為核心工程更是如此,只有懂得根據時代發展趨勢改革各項工作,才能確保工程質量。特別是管理工作,更要應時改進,才能提升施工效率及質量。
: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現代化管理水利工程的建設,在我國社會體系當中有著至關重要的地位,作為調控水源、防洪抗災的核心工程對于社會發展的影響極大。特別是在信息化的發展趨勢下,企業應當以更具前瞻性的視角去規劃各項工作,特別是管理工作,更應當及時革新,才能保證權威。
水利工程是調控地方甚至國家水資源,維護民眾生活免受旱澇威脅的重要工程類型,對于社會發展推進有著不可或缺的重要意義。所以國家也始終十分重視,在當前的發展趨勢下,信息技術廣泛普及,技術更新迅速,這為工程各項工作,包括管理工作,都帶來了更好的機遇,也同時帶來了更大的挑戰以及更高的要求。在競爭激烈的行業環境下,施工企業如果想要在國際化的水利工程競爭當中立足。就一定要確保施工管理相關技術的及時革新。智能化的分析計算技術、自動化控制技術、建模模擬技術,物聯網感應技術,這些毫無疑問都是在當前的施工環境下最為適用的新興技術,對于施工質量有著決定性影響,所以企業應當更加重視這些新技術的應用,積極引入、培訓、并及時更新程序版本,修復技術問題,確保功能全面性,才能保證工程建設的現代化特點更加突出,體現出優勢。但就我國水利工程目前的建設概況來看,現代化的施工改革依然存在幾點問題。其一是企業理念缺乏前瞻性,只看重一時的利益而忽略變革的重要性,是不利于工程質量提升的,時代趨勢在變化,我國的水文情況也在不斷變化,所以水利施工也只有與時俱進,才能夠跟上時代需求。其二是施工人員與管理人員專業素養不足,需要得到嚴謹的培訓,才能真正勝任相關工作,特別是水利工程,規模大、細節多、專業性要求高,所以企業只有更注重人員的培訓與管理,才能確保工程建設的實際質量以及先進性。其三是管理規章中的技術相關內容缺乏更新,對于新興技術的引入、革新、培訓及應用管理沒有明確闡述,只有根據實際需求不斷完善,才能保證嚴謹性與先進性。在分析了問題所在后,再針對現代化的管理進行思考,才能更為合理[1]。
2.1嚴謹要點。
嚴謹精確是當前各個領域工作的重要基準,特別是針對工程領域來說,一個數字的計算誤差都可能導致停工、返工甚至是工程事故,此外對于內部相關人員隊伍的能力培養不到位,工程施工質量也必然會受到嚴重影響。所以對于施工精準性的提升,以及對于內部人員隊伍培訓、考核與管理,是當前水利工程建設企業必須要注重的工作要點。當前許多集合數字計算、信息整合及綜合分析為一體的先進技術經過開發,已經投入了實際應用,對于工程施工,特別是水利工程施工來說,是十分有利的趨勢,利用計算分析范圍大、結果精準的數字技術,能夠讓工程設計過程當中對于工程各個部分的規劃更加準確,最大程度削減誤差。但無論是這項技術,還是其他優秀的技術,都需要企業首先引入,并積極開展培訓,確保相關人員能夠靈活準確的應用計算分析技術提升水利施工準確性,并且要定期考核,全面管理,保證人員技術應用的規范性,規避風險,這樣才能真正達成現代化工程建設管理的目標,保證水利工程的安全性、穩定性以及使用壽命,以確保水利工程能長久服務于社會[2]。
2.2先進要點。
先進的技術是現代化建設的基礎,這一要點對于水利施工企業來說亦是同理,所以技術管理是最為重要的。在當前的信息化發展趨勢下,智能計算分析技術、自動化控制技術、模擬建模技術以及物聯網感應技術等優秀技術的產生與投用,給工程企業帶來了更好的機遇,所以必須要把握這樣的機遇,積極引入這些優秀的、先進的技術,提升施工效率與質量,凸顯現代化優勢,才能保證施工企業有更好的發展,為我國水利領域發展打下更好的基礎。信息化的計算、整合、分析技術,能夠為工程提供更可靠的原始數據以及參數方案,并收集相關信息以便查用。自動化控制技術在施工設備控制以及施工現場能源控制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可以做到對現場光電系統、供水系統等多個系統的自主控制,最大程度回避風險。模擬建模技術能夠依靠原始參數建立起工程各個部分的實景模型,包括閘門、堤壩等,通過對實景建模的審查,更容易發現前期的設計存在哪些問題,并及時修正。物聯網感應技術能夠針對施工現場的濕度、溫度等信息以及相關設施設備的運行參數進行實時收集,并及時上報給管理端,在發現問題時及時預警,這樣才能確保在施工隱患出現時能夠第一時間被發現。這些技術各有其作用與優勢,都是施工管理體系中不可或缺的存在。
2.3環保要點。
環保不僅是我國社會當前必須要面對的課題,也是國際上各個領域都要面對的課題,為確保可持續發展,我國水利工程施工企業也應當以環境保護為主旨落實每個施工環節,特別是對于工程廢料的處理,切不可掉以輕心,要細致規劃,嚴謹對待,才能保證工程收尾工作更順利的完成,不給周遭環境以及民眾生活帶來影響。企業應當組織起專業化的監管隊伍,專門針對廢料處理進行分析與管理,針對液態、固態、氣態等多種狀態的工程廢料提出最具針對性的處理方案,給后續操作奠定更好的基礎,確保廢料對于生態環境的影響得到最大程度縮減,才能讓工程形象更好,得到更廣泛的支持,這是最符合綠化發展思想的管理措施,也是對施工企業自身發展最有利的管理措施[3]。
水利工程自古以來便是決定我國經濟發展、農耕發展的重要工程,步入新的時代,為保證工程建設管理更符合當前的社會發展需求以及大眾生活需求,企業應當以更具現代化特點的思維去規劃水利工程的每個施工環節,才能確保自身在激烈的行業競爭中穩操勝券。
2023年建設工程安全管理論文(熱門15篇)篇十四
甲方:
乙方: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二:工程期限。
本工程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甲乙雙方承擔的安全責任。
甲方:
乙方:
一.乙方負責人為施工現場的第一安全責任人,對工程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領導責任。開工前要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明確各施工人員的安全責任,并落實到人,必須自始至終在施工現場。帶頭執行現場的有關規定和規章制度,認真貫徹《電力建設安全工作制度》指導本項目部專職安全員的工作,充分支持甲方及上及安全檢查人員履行職責,鬧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施工,要認真指揮。精心施工。嚴禁違章施工,乙方有責任保障工程中的人身安全,本工程杜絕人身傷亡事故對所施工的工程及其負責管理的范圍內所發生的機械設備交通運輸人身傷亡事故承擔一切安全責任和費用,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費用。必須做到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并布置指導監督檢查總結好各項安全工作,必須自始至終堅守職工現場,參加各項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立即整改,甲方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
四.付款方式:
五.本協議自雙方負責人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驗收投運后自行解除,本協議一試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2023年建設工程安全管理論文(熱門15篇)篇十五
近年來,通信業有很強的發展勢頭,國家《安全生產法》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頒布和實施,給通信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文分析了通信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管理重要意義,并提出了預防措施。
一、通信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管理的意義。
(一)有利于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
我國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原則是事故預防和事故控制。
目前通信工程安全管理不能缺少監理單位的參與,這種第三方的參與管理是建筑安全管理甚至是項目管理的進步,因為監理工程師懂得的知識相對比較全面,他們往往既懂工程,又懂法律和經濟,還懂安全管理,是工程項目管理的專業人士。
通信工程建設項目建設方應聘請這種專業人士對工程安全生產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及時排除安全隱患。
這樣不僅可以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同時也保障了人民群眾人身和財產安全,往更高一層次講,對國家公共利益也是一種保障。
(二)有利于提高通信工程項目安全管理水平。
通信單位安全管理主要包括政府、施工單位和建立單位的共同參與。
在安全管理過程中,政府起的作用是對市場進行動態監管,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則是監控整個施工過程,直到工程竣工。
通過三方積極你努力,實現無漏洞安全管理,可以大大提高項目安全管理水平。
(1)任何通程項目在建設過程中,都不是絕對安全的。
尤其是通訊工程行業,更是隨時都伴隨著風險。
而在通訊工程的施工過程中,這種風險的存在更是不可避免的。
其中,風險產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項目管理規章制度的不完善,或者是由于安全施工理念貫徹不到位造成的。
這是很多管理者都沒有足夠重視的問題。
在通訊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不僅要從以往的經驗中對安全管理的現狀進行評估,更重要的是基于不同的項目情況,切實的按照規章流程來進行項目施工。
(2)施工過程中管理不到位,沒有從真正意義上認識到安全管理是工作的第一要素。
在通訊工程項目的施工過程中,管理缺失的主要表現如下:權責不明、管理方式傳統單一、沒有有效地安全管理手段和有效的監督機制。
(3)在施工整體過程中對風險的預計不足。
尤其是我國現階段的通訊工程施工中對出現的問題沒有有效地進行總結和檢討,造成了對安全管理的重視程度不足等問題,極大的威脅著我國通訊工程建設行業的正常發展。
(一)在企業文化中建立安全文化的理念。
企業文化是企業價值觀和行為準則的總和,體現了企業的品牌層次和企業的精神財富。
在企業文化中應當包含良好的安全文化,這體現在員工思想層面的安全意識和通過個人行為的規范表現出來的外在效果。
企業安全文化是企業安全管理的靈魂,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礎,具有保障安全生產的基礎性意義和戰略性意義。
建立企業的安全文化重要的是要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在制度的建立上,體制的運行上要充分體現人的安全權、生命權、健康權,充分激發員工的自覺性、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樹立為自己負責,為他人負責的思維模式,讓所有員工建立自發的安全意識和安全工作熱情,把企業安全管理同個人行為聯系起來。
只有這樣才能使安全制度更加可行,安全體系運行更加高效。
(二)建立安全規章制度。
安全規章制度是對安全管理的內容進行書面化和條款化,帶有約束和強制執行的意義。
首先,安全制度的制定依據要符合安全法律和行業規定。
其次,安全生產制度應當內容齊全、針對性強,具有實效性和可操作性。
通信建設相關企業應當明確事故多發環節的控制保障,例如,通信線路施工、維護必須配備必需的安全防護、檢測器材,防止強電侵入、觸電、高處墜落、倒桿、機械傷害和氣體中毒、爆燃等事故發生。
做好通信線路“三線交越”防護、過路警示、拉線保護等內容。
值得一提的是,在安全制度中應當明確企業安全生產的資源保障,包括安全防護的經費、安全培訓經費等。
做好安全生產是需要產生成本的,但是生產安全得到保障,安全事故的消除本身就為企業帶來了經濟效益,另外,出現安全管理工作做得好、安全責任感強的企業更能夠給客戶帶來信任感,為企業增加更多潛在的效益。
完善的、操作性強的安全管理制度,有利于企業領導的正確決策,有利于指導企業生產一線安全生產的實施,有利于規范員工行為并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
(三)做好安全培訓和教育工作。
企業在對全體員工的安全培訓教育要注重以下幾個環節的工作。
(1)從業教育。
即對于新進入企業工作的員工、調換專業和從事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工作的員工結合技術培訓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可以編制專門的培訓教材,內容可以包括安全相關的國家法律法規、行業規定、本企業安全規章制度、現場安全操作手冊以及案例等。
(2)特種作業的安全培訓。
對從事消防監控、鍋爐、壓力容器、電氣、起重、電梯、制冷、焊接、車輛駕駛、易燃、易爆、高處作業等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國家指定的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3)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企業應當結合本企業生產實際情況對員工進行經常性、多層次和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
在教育的同時可以增強員工的參與意識和責任感,及時發現生產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改進安全措施及時消除各種安全隱患。
(四)做好安全生產檢查工作。
安全檢查制度是一項監督制約機制。
檢查的形式可以是多種形式的,包括內部的定期與不定期的安全檢查,也可以是項目參建單位聯合進行的工程安全檢查。
開展檢查要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內容,檢查前應制定檢查實施方案;檢查情況應及時通報,及時處理。
通過安全檢查使反映出的安全問題更真實更客觀,解決處理安全問題更有效,目的在于扎扎實實的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四、結束語。
安全生產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關系到社會的穩定和建筑行業的長遠發展,安全生產管理理念已經滲透到了工程項目建設的每一個環節,通信工程項目也是如此。
總之,通信工程項目安全管理應重視“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方針,大力宣揚安全促進生產管理理念,制定合理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獎罰有度這樣才能有效的實現通信工程項目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