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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忠誠協議書撕掉篇一
甲方: 乙方:
一、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甲、乙雙方應共同忠誠對方,不得有以下行為:
1、雙方不得與他人發展婚外情,不能搞婚外戀,不得與他人有婚外性行為,不得與他人同居、通奸的行為。
2、甲、乙雙方不得與他人發愛眛短信,違反夫妻忠誠越軌的書信,不得有意欺騙對方。
3、甲方承諾不在與前妻有不必要的.接觸來往、通訊聯系或單獨約會。
二、甲、乙雙方如有一方不遵守婚內夫妻忠誠協議所列上述行為,應作為過錯方,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三、甲方承諾如違反上述行為,賠償乙方精神損失費30萬元。 如因違反忠誠協議所列行為導致離婚,甲方自愿凈身出戶,所有財產歸乙方所有。
四、以上協議雙方自愿共同遵守,雙方同意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婚姻忠誠協議書撕掉篇二
鑒于_____同意辭職回家全新全意找照顧女兒____,為表明_____(以下簡稱“承諾人”)妻子和女兒真切的愛以及承擔家庭責任的決心,承諾人不可撤銷的做出如此承諾:
一、在承諾人和_______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由承諾人支付家庭生活的一切開銷及女兒____的全部撫養費費。
二、夫妻共同財產應當交由_______保管和支配,包括但不限于承諾人的工資、薪金所得、生產經營收益以及其他依法屬于承諾人與_______共同所有的財產,承諾人應當主動將上述財產交付_______,如需使用應當說明理由,若_______認為理由不成立的,可以拒絕。
三、承諾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應當遵守下列準則:
1.不得出入色情場所及沉迷賭博。
2.不得與妻子或家人以外的異性有過分,及不必要的親昵舉動。
3.不可做出傷害妻子的行為,包括心理上和生理上。
4.承諾人需讓妻子知道行蹤,丈夫在任何時刻,均不能與妻子失去聯系。不得無辜失蹤陸*時以上。
5.承諾人不可無辜夜不歸宿,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得到妻子許可。
三、若承諾人與_______離婚,不論是否由于承諾人的過錯導致,承諾人愿意放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以及女兒____的撫養權,承諾人與_______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將全部由_______取得。
四、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承諾人不可做出任何傷害_______的行為,包括精神及肉體層面,絕對不允許發生任何家庭暴力行為,如違反本條守則,承諾人愿意賠償_______人民幣壹佰萬元。
五、本承諾書自承諾人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壹份,由_______保管。
承諾人:
x年xx月xx日
婚姻忠誠協議書撕掉篇三
一、離婚協議是什么?
離婚協議,是指婚姻雙方均表示同意離婚,以及離婚后財產債務如何處理、子女歸誰撫養等相關問題達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協議書。所以,離婚協議的內容一般包括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等三項內容,其中關于離婚和子女撫養的內容屬于夫妻人身關系的性質,而財產處理則屬于夫妻財產關系的性質,因此,離婚協議的性質應是一種混合合同。這與離婚訴訟是一種復合之訴的道理是一樣的。
二、離婚協議中涉及夫妻人身關系條款是無效的。
首先,我國法律對婚姻關系的解除采登記要件主義和訴訟要件主義相結合的原則,即當事人既可以選擇登記離婚,也可以選擇訴訟離婚,兩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經登記或訴訟離婚,夫妻雙方的婚姻關系就不能解除。
其次,當事人關于離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隨著時間、環境、對方言行、自我認識等各種因素的變化而發生變化。因此,一方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后又反悔不同意離婚,是很正常的,婚姻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中關于“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為一種證據,證明夫妻感情曾經出現過重大裂痕。
什么是婚前協議書,婚前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對于要結婚的男女雙方來說,簽訂一份合法、有效的婚前協議書是非常有必要的。男女雙方就財產分割、個人財產界定等方面的問題提前作出合理的約定,一旦日后離婚時產生分歧,就按照婚前協議書上所約定的進行處理。但是很多夫妻對于婚前協議書都不怎么了解。究竟什么是婚前協議書,婚前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下面由余婧律師團隊為您介紹。
一、什么是婚前協議書?
在西方,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在婚前簽訂關于財產、離婚后子女撫養權等問題的婚前協議書是非常普遍的。由于我國的傳統觀念,簽訂婚前協議在我國并不流行。很多戀人在結婚前根本不會想到簽訂結婚協議書,在人們的傳統觀念里,認為簽訂婚前協議太傷感情,并不是一件浪漫的事。但是,目前全社會離婚率呈上升態勢,夫妻離婚時,產生爭議最多的往往就是關于財產分割方面的問題。“準夫妻”在向往美好婚姻生活的同時也應該對婚姻危機有一個前瞻性的認識,因為誰也不能確定未來到底如何發展。而一份未雨綢繆的婚前協議,不僅能避免夫妻雙方在將來離婚時產生爭議,也能在爭議發生時公平、合理地處理問題,同時還可以簡化離婚程序和節省各方人力、物力和財力。
二、婚前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至于婚前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關鍵要看婚前協議書是約定什么的?;榍皡f議書的內容必須在不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男女雙方約定的事項必須是合法的,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沒有任何的欺詐或脅迫。關于財產方面的協議,我國相關法律也有明確規定。比如《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p>
至于婚前協議書是否需要公證,法律并沒有強制性的規定。是否公證,應該由你們當事人自己決定。當然,經過公證的婚前協議書法律效力會強些,但也不絕對。通常經過公證的婚前協議書,如果沒有相反的證據推翻,法院是會優先采用的。
夫妻忠誠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要點提示】
夫妻忠誠協議是否有效應該區別對待,單純性的“忠誠協議”的約定或承諾,例如“損失費”、“賠償款”、“夫妻共同財產全部歸無過錯方所有”的約定或承諾屬于違約責任,應確認其有效;涉及特定人身關系的約定,如“不得離婚、必須離婚、放棄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等,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典型案例】
(二)》,就忠誠協議方面問題作出了回答:《婚姻法》第4條所規定的忠誠義務,是一種道德義務,而不是法律義務,夫妻一方以此道德義務作為對價與另一方進行交換而訂立的協議,不能理解為確定具體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
如此,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的這一解答,實際上又否認了忠誠協議的效力。
【各方觀點】
第一種意見認為協議有效。夫妻忠誠協議屬于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自治,并不違法,夫妻忠誠本來就是法律規定的內容,屬于法律明確的要求,協議雙方等于把法定的義務變成了約定的條款,法院應當予以認可;婚姻本身即契約,一方在背叛對方之前,就得考慮違約所要付出的代價。從這個意義上說,忠誠協議對于維系婚姻穩定將起著積極作用。
第二種意見認為協議無效。婚姻關系是人身關系,以愛情為基礎,不能通過協議設定,夫妻間應相互忠誠僅僅是一種價值取向,而不是一種具有強制性的責任;《婚姻法》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而非“必須”,“應當”意在提倡,只有“必須”才是法定義務。法律允許夫妻對財產關系進行約定,但不允許通過協議來設定人身關系。人身權是法定的,不能通過合同來調整。
【律師觀點】
律師查閱了大量法院判例,并與多位法學專家研討,認為當前法律界對待夫妻忠誠協議效力上,主流觀點還是趨向于有效說,但應該注意其約定而區別對待。
夫妻忠誠協議是否有效應該區別對待,單純性的“忠誠協議”的約定或承諾,例如“損失費”、“賠償款”、“夫妻共同財產全部歸無過錯方所有”的約定或承諾屬于違約責任,應確認其有效;涉及特定人身關系的約定,如“不得離婚、必須離婚、放棄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等,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一)、民法理論而言,“忠誠協議”屬于私法范疇,奉行意思自治原則。夫妻雙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基于真實的意思表示,簽署了忠誠協議,意在實現關于婚姻的某種意思自治。但這種意思自治不是任意的無邊界的自由,要受到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雙重約束,也即其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不得違反公序良俗。如果上述條件全部滿足,則該行為應被評價為民事法律行為,并產生相應的法律約束力。那么在“忠誠協議”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時,該行為應當是對夫妻雙方都具有約束力的。
(二)、認定夫妻忠誠協議,合于夫妻忠誠義務之立法本意。我國《婚姻法》第4條
(三)、并不是所有的夫妻忠誠協議都是有效的,實踐中需要審慎對待。
1、受脅迫、欺騙情況下簽訂的夫妻忠誠協議無效。
我國《民法通則》明確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民事法律行為是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當然,這里的脅迫應該是指比較嚴重的情形。
2、“不得離婚、必須離婚、放棄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等涉及特定人身關系的約定,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主張離婚,只能是單方權利。夫妻之間“不得離婚”、“必須離婚”等約定,因違反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則是無效的。同時,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對子女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因此,夫妻雙方事先通過忠誠協議約定或承諾“放棄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可能損害到子女的合法權益,并以此排除或者否定了司法監督權和裁判權,該約定顯然無效。
綜上所述,就具體個案來說,筆者傾向于應當認定夫妻忠誠協議的效力,這是因為,認定利大于弊,且具明顯的意義優勢。同時,律師忠告那些準備付諸協議的夫妻,一定要慎重對待,不僅不能違反法律規定,同時也不能不切實際約定過高的數額,如果顯失公正,法官也不會支持。
婚姻忠誠協議書撕掉篇四
姓名:
身份證號:
姓名:
身份證號:
為兌現雙方百年好合之承諾,互相督促履行夫妻忠實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自愿訂立以下協議:
一、雙方在婚姻關系建立之日,以及存續期間,應當互相遵守忠實義務,不得發生任何婚外性行為,違反夫妻互相忠誠的義務。
二、若任何一方有下述行為,視為對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違反。
1、一方有賣淫行為。
2、一方與異性的偶然的婚外性行為。
3、一方與異性的長期通奸,同居行為。
4、一方出現配偶所不知曉的血緣關系兒女。
5、一方出現配偶所不知曉的婚戀關系。
三、若任何一方有下列行為,可推定對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違反。
1、一方與異性在非合理場合存在明顯超出正常交際的親密行為。類如接吻、愛撫等情形。
2、一方與異性在非正常時段、單獨相處在封閉、隱秘場所,同時明顯無法給予合理解釋的情形。
3、一方與異性在非正常時段,長期、頻繁的存在有通訊聯系,同時明顯無法給予合理解釋的情形。
4、有異性出現,主動承認自己為第三者。并且能提供相關證據予以直接證明的。
5、一方與異性長期存在赤裸淫穢言語、圖片、視頻信息往來,經配偶勸阻過一次不予悔改的。
四、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凡是違反前述忠誠義務,需承擔以下責任:
1、凈身出戶;
2、補償守約一方50萬元;
3、承擔子女撫養費。
簽字
年 月 日
婚姻忠誠協議書撕掉篇五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因家庭所事、生活習慣等原因經常發生爭吵導致矛盾升化,經司法所調解,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不能無中生有,故意挑起家庭矛盾,說話傷害乙方自尊心。
二、乙方必須戒酒,不能借故喝酒亂打罵甲方,挑起家庭矛盾。
三、乙方上班所得工資交給甲方保管,有家庭經濟往來支出雙方共同商量支出形式及金額大小。
四、乙方必須承擔家庭發展計劃,勇于承擔男人責任。
五、任何一方不遵守協議,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甲方簽字:(蓋手印)
乙方簽字:(蓋手?。?/p>
年 月 日
婚姻忠誠協議書撕掉篇六
女方: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保障家庭的安定,維護彼此的合法權益,杜絕婚外情情況的發生,經男女雙方商定,在婚姻關系存在期間,如果夫妻任何一方與其他異性發生婚外情或與其他異性存在超正常友誼的`情感問題,(出現以上情況的一方在協議中稱為“過錯方”),另一方(以下稱“受害方”)享受以下協議規定:
1、離婚時,孩子撫養權歸過錯方享有,關于家庭的所有財產(存款、房產、車)歸受害方所有,過錯方凈身出戶。
2、離婚時,只承認夫妻雙方共同簽字的債務或欠條,其余欠條誰簽字由誰負責償還。
3、離婚后,受害方可自己決定給孩子改名,過錯方應無條件同意和配合。以上協議作為因婚外情情況而離婚時的夫妻雙方財產分割憑證,以上協議內容由夫妻雙方共同擬定,自愿簽字,一經簽字即生效!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婚姻忠誠協議書撕掉篇七
男方:______________,___族,生于___年___月__日,住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 ,___族,生于___年___月__日,住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1、自協議簽訂之日起,刪除其他無關女性的聯系方式,斷絕與其他女性的密切往來;
2、不得有任何贈與其他無關女性錢財和物品的行為;
3、不得有任何出軌行為。
二、雙方自婚姻關系建立之日起,以及存續期間,應當互相遵守忠實義務,若任何一方有下述行為之一,視為對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違反。
1、與異性的偶然的性行為。
2、與異性的長期通奸、同居行為。
3、出現非雙方共同所生的一方血緣關系子女。
4、非經雙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單獨一人出遠門。
三、若任何一方有下列行為,可推定為對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違反:__________
1、一方與異性在非合理場合存在明顯超出正常交際的親密行為,例如接吻、擁抱等。
2、一方與異性在非正常時段、單獨相處在封閉、隱秘場所,同時明顯無法給予合理解釋的情形。
3、一方與異性在非正常時段,長期、頻繁的存在有通訊聯系,同時明顯無法給予合理解釋的情形。
4、有異性出現,主動承認自己為第三者,并且能提供相關證據予以直接證明的。
5、一方與異性長期存在赤裸淫穢言語、圖片、視頻信息往來,經另一方勸阻過一次不予悔改的。
四、夫妻雙方必須忠誠對待對方,不得欺騙對方感情。男方保證管理好自己的情緒,不亂發脾氣。任何一方不得對另一方實施暴力、虐待等有損對方身體健康、精神健康的行為。
五、簽訂本協議目的是為了讓夫妻雙方和睦相處,互敬互愛,營造一個良好的家庭環境。
2、男方若有違背上述忠誠協議的行為,女方有權要求男方向女方一次性支付補償金_____元。
3、本協議簽訂之后新增財產仍按照本協議處分原則,新增財產中____%的財產份額歸女方所有。
七、若女方違背本協議約定致使雙方解除婚姻關系的,男方有權要求女方向男方一次性支付補償金_____元。
八、雙方確認,在簽訂本協議時冷靜而理性,并一致確認上述約定是公平、有效的。
九、如本協議部分條款被認定為無效,不影響其它部分的效力。
十、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男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
女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見證人(簽名/捺印):__________
見證時間:_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婚姻忠誠協議書撕掉篇八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人介紹于_______________年結婚,婚后沒有補辦結婚手續。甲乙雙方婚后育有__________個子女: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婚后因種種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破裂,雙方已分居多年。鑒于甲乙雙方已無在一起生活的可能,雙方通過平等協商達成如下解除婚姻關系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
二、子女問題:_______________
三、債務承擔與共同財產分割
1、債務承擔:
甲乙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舉借的債務各自承擔,雙方認可婚姻存續期間沒有共同債務。
2、共同財產及分割:
甲乙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共有________________處房產,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上述___________處房產作如下分配:
四、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定后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解決。
3、甲乙雙方確認上述內容是雙方經過慎重考慮、反復協商的,是真實無誤的,甲乙雙方保證執行并對此承擔法律責任。
4、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男方: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婚姻忠誠協議書撕掉篇九
協議人: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女方),女,20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漢族,身份證號:
協議人: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男方),男,20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漢族,身份證號:
協議雙方于20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登記結婚。經協議人自愿協商,達成正式分居協議,如下:
一、分居時間:雙方一致確定并認可夫妻分居從雙方實際分居日到20________年8月15日止。
二、住所安排:分居期間男方居住于;
女方自行解決居住問題。
三、財產規定:
1、分居期間,各方取得的財產及收入歸各自所有,不為夫妻共同財產;
2、雙方在分居期間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不得主張為夫妻共同債務;
四、人身規定:
1、分居期間相互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任一方不得強制要求對方履行夫妻義務;
2、分居期間,雙方享有平等的分居權利,雙方互不履行相互扶養之義務。
五、分居期間,三子女由女方承擔撫養費用。
六、分居結束時,雙方有如下選擇:
1、雙方協議自愿恢復正常夫妻關系。
2、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并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
3、雙方協議不成,任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屆時本協議將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的撘蚋星椴緩頭志勇兩年??民事證據,對方對此無異議。
七、本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一方不得隨意反悔。
八、以上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日期: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