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能夠避免工作中的混亂和不公,維護團隊的和諧和秩序。推薦閱讀一些成功組織的規章制度范例,可以幫助理解和制定自己的規章制度。
人員作業管理制度及流程大全(17篇)篇一
1、目的:為了加強對特殊作業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適用于公司內所有特殊作業的安全管理。
3、責任者:生產部、安全科、辦公室、特殊作業人員。
4、程序。
4.1.1電工作業(含運行和維修);。
4.1.2鍋爐和壓力容器操作作業;。
4.1.3起重機械作業;。
4.1.4金屬焊接(含氣割)作業;。
4.1.5企業內機動車駕駛作業;。
4.1.6制冷作業;。
4.1.7液化氣充裝作業。
4.2公司辦公室主管本企業特種作業的勞動安全培訓、取證、復審工作的組織和聯系,質量由安全環保處負責監督協助工作。
4.3進行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與本工種作業相應的身體條件和相應的文化程度,并且經市勞動保護監察機關或其委托單位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操作證”),方可獨立作業。
4.4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市勞動保護監察機關統一印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轉讓。
4.5取得“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的期限進行復審,復審不合格或未復審的,由勞動保護監察機關或其委托單位吊銷其“操作證”,不得繼續獨立從事特種作業。
4.6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操作證”規定的本種作業范圍內,并隨身攜帶“操作證”,接受勞動保護監察人員的監督檢查。
4.7對違章作業和造成事故者,安全部門根據情節有權對其進行扣證處理,并記入“操作證”內;對情節嚴重者,由發證部門吊銷“操作證”,并追究責任。
4.8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準隨便調離,如需要調離,必須經企業主管廠長同意。
4.9特種作業人員在作業時如涉及需辦理相關許可證的作業,則必須按規定辦理相關的作業許可證后方可進行作業。
人員作業管理制度及流程大全(17篇)篇二
為了加強爆破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護職工生命、財產和公共的安全,確保安全生產,根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爆破安全規程》,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各種爆破作業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和部頒標準的爆破器材;
3、爆破施工中必須執行“一炮三檢”的制度,即(裝藥前檢查、裝藥后檢查、爆破后檢查)。
7、爆破工程技術人員要根據地質結構,在確保周圍環境安全的情況下,設計爆破方案,確定爆破參數,即(孔深、孔距、排距、起爆順序及方向),并負責指導實施,負責爆破質量。
8、爆破員要按照爆破指令單和爆破設計規定進行爆破作業,嚴格遵守爆破安全規程;
10、裝炮前檢查周圍環境是否有明火及其它不安全因素,裝炮時必須佩帶安全帽,并清退無關人員離開現場。
13、所有爆破器材的加工和爆破作業的人員,不應穿戴產生靜電的衣物;
14、人工裝藥應用木質或竹制的炮棍。用裝藥器裝藥時,裝藥器必須符合要求;
16、爆破后,爆破負責人帶領爆破員親自對爆破作業區進行全面認真地檢查,發現啞炮及時清理,因特殊情況不能處理的,須在其附近設警戒人員看守,并設明顯標志。確認作業現場安全的情況下發方可解除警戒,施工人員及機具方可進入現場。
17、爆破結束后,必須將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數及時交回爆破器材庫;
18、每次爆破后,都要對現場進行檢查并填寫爆破記錄;
19、進行爆破作業時,由爆破負責人統一協調指揮、調動有關人員,對違反本制度和公司勞動紀律,不服從管理的人員有權進行處罰。
20、爆破負責人遇到特殊、重大情況時要逐級上報,尤其涉及安全、危及公司利益的問題隱瞞不報的,要嚴肅處理。
21、爆破員要認真學習有關爆破理論知識、相互交流學習、總結經驗,共同提高業務水平。
22、每年度或一個較大的爆破工程結束后,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應提交爆破總結;
23、爆破記錄和爆破總結,應整理歸檔。
人員作業管理制度及流程大全(17篇)篇三
為落實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規范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作業,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我廠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在我廠范圍從事特種作業的外來人員。
3.定義。
3.1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前款特種設備的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以下簡稱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執行。
3.2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的范圍由特種作業目錄規定。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
(二)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六)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七)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八)制冷作業。含制冷設備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九)爆破作業。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一)礦山通風作業(含瓦斯檢驗);。
(十二)礦山排水作業(含尾礦壩作業);。
(十三)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其它的作業。
4.職權職責。
4.1總務部安全課負責對全廠特種作業人員的崗位核定,建立健全的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匯總統計全廠特種作業人員(參考附表),并對全廠特種作業人員的生產作業活動進行安全監督和指導。
4.2使用特種作業人員的車間、部門應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匯總統計全廠特種作業人員(參考附表),各部門不得隨意變動特種作業人員的崗位。如遇作業者本人不適合該工作崗位或本單位因生產實際需要變動,必須事先報告安全課評定并同意,方可變動。
4.3總務部教育課及各部門教育課負責特種作業人員日常的教育培訓管理。
4.4特種作業人員使用部門必須從源頭控制,在招聘入職時必須與人事總務部人事課配合審查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必要時安全衛生推進課進行協助。凡是特種作業的工作崗位,無特種作業資格證者不得招聘入職。
5.管理內容。
5.1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按照國家關于《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經有資質的專業培訓機構培訓與考核合格后,持有相關行政管理機構核發的有效操作證件方能上崗作業。
人員作業管理制度及流程大全(17篇)篇四
第一條為加強zz石油(集團)工貿有限公司油品調運分公司(以下簡稱“油品調運分公司”或“公司”)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意識,避免或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訂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中的特種設備及特種設備裝卸人員特指lng站液化天然氣的充裝設備和lng站充裝人員。
第三條充裝設備投入使用前,必須辦理使用證,嚴禁無證運行。
第四條充裝設備的`安裝、修理、改造、化學清洗必須事先履行審批手續。
第五條充裝設備的檔案、臺賬、檢驗報告、校驗報告及使用證,必須齊全。設備銘牌、自編號齊全準確、設備銘牌應裸露,且不得涂漆。
第六條充裝設備必須定期檢查,嚴禁超期運行。
第七條充裝設備發生事故爆炸、著火、變形、鼓包等,應逐級上報,并保護好事故現場。
第八條槽車對位后,檢查車號是否相同,檢查50米周圍是否有明火源,距離可燃物、行人15米以上。
第九條關閉手機,禁帶火種,禁穿帶釘鞋,禁穿化纖衣褲,禁戴老花鏡,禁用非防爆電筒,禁用塑料盆、勺、桶。禁拖電纜和電纜裸露。
第十條每班充裝工都要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操作。
第十一條現場十米以內配備四個干粉滅火器,二床石棉被。
第十二條檢查汽車槽車、槽罐內部、電源插座、電機、泵、管、電纜、扳手是否符合安全和防爆要求,戴防火罩,如不符合,整改合格后才能使用。
第十三條接好泵的電源和汽車槽車接地線,使靜電導入地下。
第十四條輕開槽車罐口、注意罐內氣壓掀蓋傷人,不準在罐口處猛烈敲打,測量并記錄罐內液面高度,當日溫度、車號、罐體標出容量計表頁數作計量備查。
第十五條汽車停放在容易撤離和逃生的方位,司機不離車。
第十六條接好汽車槽車的管后,開啟前,安全員再檢查周圍現場各個環節,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才開機。開機后要做到聽(有無異樣響聲)、摸(電機溫度)、看(有無溢漏)、查(找原因修復整改)。
第十七條汽車槽車上要有一人在上風方向監視罐裝情況,罐內必須留出空間,達到安全液面,示意關機。
第十八條作業中遇到電機發熱、雷電交加時應停機停泵。
第十九條操作過程起火時按以下程序自救:用干粉滅火器撲救、用石棉被蓋槽罐口,拉閥斷電、拉報警電鈴、撥打119報火警、110救援、關死上下游閥門,汽車開離火場,啟動消防水源冷卻著火罐和鄰罐。
第二十條配置兩個輪式、四個手提干粉滅火器。
第二十一條立式貯罐從底部閥門輸入,臥式貯罐將管子伸入貯罐底部輸入,嚴禁從頂部向下猛烈噴射。
第二十二條作業開始后,要有一人專門巡視管道,預防管道滴漏、爆裂、罐頂溢滿等情況。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由lng站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公司法規及工貿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人員作業管理制度及流程大全(17篇)篇五
2.引用標準及專業術語。
引用《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容易發生傷亡事故,對操作人員本人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稱為特種作業,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3.適用范圍。
4.職責范圍。
4.1安環處負責對全廠特種作業人員的需求審核和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檔案,并對全廠特種作業人員的生產作業活動進行安全監督和指導。
4.2使用特種作業人員的車間、部門應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不得隨意變動特種作業人員的崗位。如遇作業者本人不適合該工作崗位或本單位因生產實際需要變動,必須事先報告勞資處、安環處同意,方可變動。
5.1電工(運行、維修)作業。
5.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5.3起重作業(包括橋、塔、門式起重機駕駛、起重工等)。
5.4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作業。
5.5壓力容器操作。
5.6司爐工作業。
5.7登高作業。
6、日常管理。
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業技術理論學習和實踐操作訓練。經有資質的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后,持有關行政管理機構該發的有效操作證件方能上崗作業。
6.2特種作業人員應熟知本崗位及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按照相關規程進行操作。
6.3特種作業人員作業前須對設備及周圍環境進行檢查,清除周圍影響安全作業的物品,嚴禁設備沒有停穩進行檢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掃等違章行為。焊工作業(含明火作業)時必須對周圍的設備、設施、物品進行安全保護或隔離,嚴格遵守廠內用電、動火審批程序。
6.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嚴禁使用有缺陷的防護用品用具。
6.5安裝、檢修、維修等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作業技術規程,作業結束后必須清理現場殘留物,電源,防止遺留事故隱患,因作業疏忽或違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視情節按照有關規章制度追究責任人責任,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6.6特種作業人員在操作期間,發覺視力障礙,反應遲緩,體力不支,血壓上升行身體不適等有危及安全作業的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任何人不得強行命令或指揮其進行作業。
6.7特種作業人員在工具缺陷、作業環境不良的生產作業環境,且無可靠防護用品和無可靠防范措施情況下,有權拒絕作業。
6.8各車間、部門應加強規范化管理,對特種作業人員生產作業過程中出現的違章行為,及時進行糾正和教育。
6.9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員有對違章從事特種作業的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理。
7.1各車間部門需要增加使用特種作業人員的,報安環處、勞資處核準后,書面報告經分管領導批準后,由安環處組織安排培訓和考核。
7.2特種作業人員在培訓期間各車間、部門必須安排其參加脫產培訓,受培訓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學習,參加考核。
7.3特種作業人員到期復審和新增特種作業人員的初審,由各車間向安環處提供需要復審、初審的人員名單,安環處負責組織進行安技培訓。培訓和考核結束后,將有關培訓資料和證件交到安環處,證件發放由安環處負責。
7.4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件到期需要繼續復審的,應當至少提前二個月將復審人員名單提供給安環外。
8、外來人員在我廠范圍內從事特種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本規定,特種作業監管部門應將本規定落實到外來作業單位和人員,確保安全作業。
人員作業管理制度及流程大全(17篇)篇六
為加強和規范本公司建筑起重機械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保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等,制定本辦法。
一、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必須年滿18歲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起重機械作業人員經公司提出,會同人事科、安全科、機料科審核同意后,由醫務所進行體格檢查合格后,憑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單獨操作。
三、作業人員崗位分為。
(一)建筑起重信號司索工。
(二)建筑起重機械司機。
四、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必須二年進行復審一次,復審不合格進行補考,仍不合格者,并停止其原崗位工作。
五、脫離崗位半年以上的,由安全科、機料科復查考核,合格后方可獨立操作。
六、對于首次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在其正式上崗前安排不少于3個月的實習操作。實習操作期間,公司應當指定專人指導和監督作業。指導人員應當從取得相應特種作業資格證書并從事相關工作3年以上、無不良記錄的熟練工中選擇。實習操作期滿,經公司考核合格,方可獨立作業。
七、作業人員應當嚴格按照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進行作業,正確佩戴和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并按規定對作業工具和設備進行維護保養。
八、每年組織作業人員參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繼續教育,培訓時間不少于8個學時。
九、對在安全生產中特種操作人員發生安全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的立即停止其工作重新進行學習,公司考核合格之后重新返回工作崗位。造成人員傷亡的按公司相關規定和法律法規進行懲處。
人員作業管理制度及流程大全(17篇)篇七
3、特種作業人員在工作中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得擅自把機械、機具交給無證人員使用。
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班前班后檢查本人所使用的機械、機具,并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解決。
6、嚴禁機械、機具帶病工作。
8、違反規定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人員作業管理制度及流程大全(17篇)篇八
總公司所屬各單位、項目部:。
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充分發揮特種作業人員的職能作用,確保總公司的安全生產,經研究決定:制定下發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望各單位接到通知后,及時傳達,并嚴格落實。
1.凡屬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如:電工、電氣焊工、登高架設工、塔吊起重工、信號工、急救人員、機械操作工等工種),必須按國家建設部規定要求持證上崗。
2.特種作業人員,除應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外,還應接受特種作業人員的專門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嚴格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經有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憑操作證方可上崗操作。
3.特種作業人員由企業每年進行一次復審教育和參加體檢,由企業安全部門負責進行考核,自發證之日起定期到發證機關進行復審考核。
4.工種發生變化時,應經企業安全有關部門同意,進行備案,一般工種轉變為特殊工種時,應接受特殊工種安全技術教育,::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要責任心強,熟悉本工種業務技術和本工種安全知識和檢查標準與操作規程,不冒險蠻干,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保存好自己的上崗證件,如有丟失及時匯報。
7.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遵守以上管理制度及公司規章制度。
人員作業管理制度及流程大全(17篇)篇九
一、從事電氣、焊接、氧化工藝操作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由上級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作業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二、特殊工種人員要按有關規定做好年檢和培訓工作。
三、員工違章以及重大事故責任者,由所屬單位或安全環保部門根據情節提出處理意見,同時進行安全教育。重大事故責任者離崗復工時必須經公司安環部進行復工安全教育。
四、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時,安全環保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事故現場教育,吸取經驗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人員作業管理制度及流程大全(17篇)篇十
1、加強對安全工作的領導,每班作業要指定安全防火負責人和兼職現場安全檢查員,負責監督本站現場的安全。
2、建立安全消防組織,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組織學習安全知識,進行防火、滅火的訓練,持證上崗。
3、加強對明火的管理,站內嚴禁煙火,嚴禁在站內從事可能產生火花的作業,如:檢修車輛、敲擊鐵器、焊接等。
4、做好防靜電工作,站內人員必須穿防靜電工作服、防靜電鞋。
5、站內各種設施應按規定加裝地線和防靜電裝置,嚴禁用塑料容器加裝和存放汽油。
6、全員要每日對站內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發生事故應迅速匯報。
7、站內嚴禁吸煙、打手機,加油時機動車應熄火。
8、站內及油站周圍100米內無易燃、易爆物品。
9、向油罐內入油時,必須有專人監護,罐車接地線再放油。
10、滅火器材由專人管理、維修、失效立即更換,保持靈敏有效,不準作它用。
人員作業管理制度及流程大全(17篇)篇十一
1、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防止傷亡事故,促進校園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制度。
2、特種作業人員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特種作業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險的作業。
3、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與本種作業相應的身體條件和相應的文化程度,并且經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經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方可獨立作業。
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的期限進行復審,復審不合格或未復審的,由市區安監局或質監局吊銷其“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繼續獨立從事特種作業。
在我校,特種作業指電工作業(含運行和維修),從業人員指電工。
4、電工必須負責合理、規范布設校園電源供應系統,任何部門調整、改用電源必須征得電工的同意。
5、電工必須持有上崗證,無證者不得從事接電工作。拉接電源、安裝電器設備,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6、電工對學校的電器設備,必須經常檢查,發現損壞、老化應及時修理,自身不能解決的要及時書面報告學校領導,請求盡快解決,嚴防發生觸電事故。
5、電工對師生發現的報修的電器、電路,應及時前往修理,如不能修復,該暫停供電的則暫停供電,不得拖延耽誤,預防發生意外事故。
6、學校放假期間,電工對全校電路狀況應進行一次全面性的檢查,不需用電的部位統一切斷電源,確保假期安全 。
人員作業管理制度及流程大全(17篇)篇十二
1、凡從事電氣、焊接、起重等特種作業操作人員,必須由各地區主管部門組織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并經考核合格取得作業證后,方可從事作業。
2、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等有關規章制度,必須按規定穿戴勞防用品上班。精心操作,交接班要為接班者創造安全生產良好條件。
3、機修電工、值班電工必須熟悉安全操作規程,熟悉本廠供電系統和配電室各種設備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任何電氣設備或線路在末驗電和認為無電以前,一律視為有電,在進行電氣工作時,必須有兩人進行,一人工作一人監護。在檢修前應切斷開關,切斷后必須在斷路器上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進出配電室mcc必須關門。
4、焊工在生產區域或禁火區內動火,必須辦理“動火許可證”,“許可證”由動火執行人隨身攜帶留存,以便檢查。動火執行人要認真嚴格遵守安全操作制度,檢查動火器具。動火作業時,投氧氣瓶應離明火10米以上,乙炔氣瓶與氧氣瓶應離7米以上,并且有安全員在現場監護。
5、起重吊裝工程,必須明確分工,統一指揮作業,各種起重機械必須按額定負荷進行裝吊,禁止超載使用。利用廠房頂掛吊鉤進行吊裝時,必須進行檢查,確認可靠,否則不得任意掛接,電動葫蘆的鋼絲繩必須保持光滑,平時應加強檢查,如有斷絲必須及時調換,不可冒險操作。各種起重機械的操作使用,必須按規程進行。
6、特殊工種要有高度安全責任感,時時刻刻以“三不傷害”為原則從事工作,真正做到“不傷害他人、不傷害自己、不被他人傷害”。
7、定期對電氣設備、風、電焊設備、吊裝設備進行安全檢修、保養,對操作的工具要檢查其是否符合要求,確保檢修、保養安全作業。
人員作業管理制度及流程大全(17篇)篇十三
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和管理。
1、安監部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注冊、送培、取證,配合主管部門進行特種工種教育,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考核。
2、辦公室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定員配備、工作變遷,并配合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管理。
3、特種作業所負責部門負責向外送培特種作業人員前的內部教育及特種作業人員的日常管理。
1、特種作業: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業,稱特種作業。
2、特種作業人員:直接從事特種作業者,稱特種作業人員。
3、公司特種作業范圍:電工作業、起重機械作業、金屬焊接(氣割)作業、車輛駕駛、安全管理等。
(一)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1、年滿18周歲以上,工作認真負責,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具有本工種作業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1、特種作業人員由所在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向安監部提出送培申請,安監部審查后辦理外出培訓手續。
2、待培的特種作業人員需到公司指定地點進行體格檢查,體檢合格后進行培訓。
3、參加安全技術培訓的人員,必須是本特種作業學徒期滿或相當于出徒技術水平,并由本部門進行專業技術理論基礎知識培訓考核合格者。
(三)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
1、特種作業必須由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員工進行作業,其他人員不準進行作業。
2、取得《特種作業證》人員每年還必須經安監部進行一次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
3、特種作業人員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合格,上級主管部門發給《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準獨立作業。考核不合格者,可進行一次補考;補考仍不合格者,須重新進行培訓。
1、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由分公司統一安排,每兩年進行一次復審。
2、凡是復審不合格者,可在兩個月內重新進行一次復審。復審仍不合格者,收繳《特種作業操作證》。
3、考核發證和復審后一年,由分公司安監部負責組織一次中間考核。考核結果記入《特種作業操作證》。
1、特種作業人員須保持相對穩定,公司內調動仍從事本工種作業,原發操作證有效,由調出單位通知公司主管部門備案。
2、公司內調動不再從事本工種作業人員,由調出單位收回《特種作業操作證》。送交主管部門備案。
3、特種作業人員從外單位調入本公司的,應納入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
4、特種作業人員退休,應交回特種作業操作證。
(六)處罰。
1、對不參加復審和中間考核的特種作業人員,視為自動取消特種作業資格,并收繳《特種作業操作證》,各部門不得讓其繼續從事特種作業,違者追究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2、特種作業人員違章操作者吊銷《特種作業操作證》,并調離原工作崗位,視其情節處罰本人200—500元。
本辦法至頒布之日起生效。
人員作業管理制度及流程大全(17篇)篇十四
總公司所屬各單位、項目部:。
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充分發揮特種作業人員的`職能作用,確保總公司的安全生產,經研究決定:制定下發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望各單位接到通知后,及時傳達,并嚴格落實。
1.凡屬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如:電工、電氣焊工、登高架設工、塔吊起重工、信號工、急救人員、機械操作工等工種),必須按國家建設部規定要求持證上崗。
2.特種作業人員,除應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外,還應接受特種作業人員的專門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嚴格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經有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憑操作證方可上崗操作。
3.特種作業人員由企業每年進行一次復審教育和參加體檢,由企業安全部門負責進行考核,自發證之日起定期到發證機關進行復審考核。
4.工種發生變化時,應經企業安全有關部門同意,進行備案,一般工種轉變為特殊工種時,應接受特殊工種安全技術教育,::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要責任心強,熟悉本工種業務技術和本工種安全知識和檢查標準與操作規程,不冒險蠻干,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保存好自己的上崗證件,如有丟失及時匯報。
人員作業管理制度及流程大全(17篇)篇十五
1、特種作業人員指符合《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30685)和原勞動部《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中特種作業定義的作業人員。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年滿18周歲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認真負責,遵章守紀,身體健康,沒有妨礙本工作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按上崗要求的技術業務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成績合格。
二、培訓考核與發證。
1、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由單位組織申報,由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與考核。
2、特種作業人員經培訓后,必須進行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技能的考試。
合格后發給《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或《駕駛證》,方準獨立操作。
3、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實行理論教學與實際操作技能訓練相結合的原則,重點提高其安全技能和預防事故的實際能力。
三、復審。
1、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者,要按規定定期復審。
未按期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自行失效。
2、復審內容:
(1)復試本工種作業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
(2)檢查違章作業記錄和事故責任。
(3)進行健康檢查。
3、特種作業人員復審由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由發證部門負責審驗。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2、各單位應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檢查工作,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
3、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做到定員、定人、定崗持證。
必須調動時要經有關部門同意。
4、特種作業人員應提供保障安全作業的各種必要條件,不得以任何借口強令其冒險作業。
5、對安排無證人員進行特種作業的,要追究領導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6、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一年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可從事原作業。
人員作業管理制度及流程大全(17篇)篇十六
第一條特種設備特種作業即屬危險性大的生產設備和作業工種。為了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結合單位具體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具有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車間、三產、項目部。
第二章特種設備范圍。
第三條特種設備范圍為:一、鍋爐;二、起重機械;橋式起重機;三、廠內運輸機械、鏟車、翻斗車等。
第四條鍋爐。
一、制造廠家必須是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并有主管部門批準的生產許可證的單位。
二、使用時必須經市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登記取得使用證,才能將設備投入運行,并按規定進行年檢。
三、鍋爐設備進廠時,必須附有與安全有關的技術資料。
四、鍋爐的安裝必須由省級職能部門審查批準的專業單位安裝。
五、安全運行:
(一)機務科應指定專人負責鍋爐設備的技術管理工作。
(二)司爐工必須經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專業培訓、考核取得操作合格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三)水位計、壓力表、安全閥等附件必須齊全完好。壓力表、安全閥必須經鑒定合格在周期內使用。
(四)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有關動力站及安全操作運行規程等項制度。
(五)按規定認真作好運行記錄和危險點的安全檢查記錄。
六、保養和維修。
(一)機務科應根據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使用周期,編制鍋爐維護、保養和檢驗計劃,并嚴格執行。
(二)變動受壓部件的重大修理,應有專業人員實施并制定施工技術方案,報市級管理部門批準。
七、鍋爐設備的各項技術資料、合格證、修理計劃、技術檔案等有關資料,必須建立檔案歸檔保存。
第五條起重機械設備。
一、購置的起重機械必須是具有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生產許可證的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
二、安裝必須是經市主管部門審核并發給安裝許可證的專業單位進行。
三、安全技術性能檢查,每年按要求應檢查一次(電鍍等有腐蝕氣體的車間、起重設備每年一次)。由機務科或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不合格的設備應限期整改或停止使用。
四、機務科、使用單位必須嚴格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匯編”《起重設備安全管理規程》執行。嚴格執行維護、保養、檢修制度。
第六條廠內運輸機械。
一、單位內運輸機械車輛應有可靠的合格證明,證明必須符合技術規程要求。啟動器、操縱機構、制動器、音響、燈光信號等必須齊全、完好、有效。
二、駕駛作業人員必須經市主管部門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憑證操作,并嚴格執行單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匯編”有關安全操作規程。
三、物品必須裝載正確,捆綁牢靠,平穩。必要時須用繩索捆綁,堆放高度必須符合安全規定,不準物件拖地駕駛。嚴格禁止人貨混裝。
四、院內及施工現場行駛時速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汽車不得超過10公里。在車間內部、出入門或倒車時不得超過3公里;
(二)鏟車不得超過5公里。在車間內部、出入門或倒車不得超過3公里;
(三)翻斗車,不得超過十公里。車間內不得超過3公里。
第七條其他特種設備。
一、設備必須完好,安全附件齊全、可靠。嚴格按計劃周期規定要求維護、保養、修理。
二、壓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須按規定周期進行鑒定,有合格證,在鑒定期內使用。
三、操作人員必須經設備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憑證上崗。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匯編》有關工種的安全操作規定。
一、電工作業:輸、變、配電、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修理、試驗等作業。
二、金屬焊接(氣割)作業:氣焊、氣割、氣體保護焊及電弧焊等作業(含鍋爐、壓力容器焊接)。
三、建筑登高架設作業:建筑、安裝、維修施工中2米以上的腳手架架設、拆除等作業。
四、辦公區及施工現場機動車輛駕駛作業:行駛在辦公區或施工現場內的各類機動車輛和專用機動行駛機具的駕駛作業。
五、起重機械作業:起重機械的司機。
六、鍋爐司爐作業:司爐工。
七、其他必須經市主管部門考核持證上崗的工種。
第九條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從事本工種作業實際工作時間一年以上,具有基本操作技能,方能獨立操作。
第十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市主管部門、機務科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理論與實際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準獨立作業。
第十一條培訓已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必須進行復訓,復訓周期按市主管部門的`要求執行。凡到期拒絕復審者,操作證作廢,不得繼續作業。
第十二條屬市主管部門管理的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調動工種時,要征得技安部門同意。
第十三條調離本工種崗位半年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需回原工種工作時,必須經市主管部門審查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復原工種,獨立操作。
第十四條對在安全生產和預防事故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特種作業人員,技安部門可根據情節,經主管領導同意給予獎勵。對違章作業或造成事故者,技安部門可根據情節,有權扣證一至十二個月,或者提出行政處分意見。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各單位要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管理。經常檢查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操作,嚴格實行憑證操作制度,無證者一律不準進行特種作業。對安排無證人員進行特種作業的部門和項目部,發生事故,根據情節,要追究有關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特種設備、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與上級有關文件規定抵觸時,則按上級文件規定執行。
人員作業管理制度及流程大全(17篇)篇十七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屬各單位。
3、特殊工種操作規程技術要求高,作業危險性大,為規范其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保證作業人員的安全以及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4、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統一到總公司質量技術安全部登記注冊。
5、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市勞動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有上崗證后方可上崗。
6、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每兩年進行一次復審,未按期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自行失效,該特種工不得上崗作業。
7、特殊工種作業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體格檢查,身體不適應特殊工種工作條件的人員,不得錄用。
8、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定期進行體檢,按國家現行勞動保護條例需要調離作業崗位時,及時辦理調崗,對特殊工種職業病患者要安排治療休養。
9、項目部要對進場的特種工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并對其進行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教育,施工前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特種工的勞動防護用品按時發放,并督促其正確使用。
10、對違章指揮,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有權拒絕執行,且應向有前領導反應。
11、特種工必須持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不得偽造,涂改或轉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