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更新和完善需要與時俱進,不斷符合組織和社會的發展需求。規章制度的建立需要經驗豐富的管理人員和專業的法律意識,以下是一些相關經驗和建議。
安全標準化自評管理制度(匯總14篇)篇一
制度是一個中文詞,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律法規、禮儀習俗等規范。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品鑒!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促進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規范化、標準化和制度化管理,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部《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和,工程建設安全監督暫行規定,結合本工程項目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建設工程安全評價(以下簡稱安全評價),是指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以下簡稱標準)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結論。
第三條、建設工程施工全過程具體的安全評價工作由工程技術主管部門委托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簡稱安監機構)進行。
第四條、工程開工前辦理施工安全監督手續,同期提供下列資料,由安監機構審查。
(一)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
(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目標管理要求;
(三)施工組織設計;
(四)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制度;
(六)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
第五條、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專職安全員配備情況,安全生產、專項施工措施,基坑支護,模板工程等專項技術方案和專項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等內容,并經項目總工程師審核簽名和加蓋公章后才能使用。
第六條、安全評價按下列五個階段進行;
(一)施工準備評價。在施工現場準備完畢后,對場地平面布局、臨時用電、給排水、辦公和生活設施進行評價。
(二)達標評價。該階段的評價應在工程施工至一定進度時進行。
(三)結構施工評價。分項工程完工后作一次評價;主體工程應每3個月評價一次,直至完工驗收。
(四)裝飾施工評價。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裝飾施工安全評價。
(五)竣工評價。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前,進行一次工程竣工評價。
第七條、每次安全評價前,組織班組、作業隊、項目部進行三級安全生產檢查,如實填寫記錄、檢查情況,對需整改的,提出整改意見,并由技術、安全部門按《標準》規定的“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匯總表的”內容填寫自評意見。
第八條、安全評價檢查組由3名以上人員組成,其中電氣和機械專業的專業人員不少于1人,依據《標準》對現場進行各項檢查評分,作出評價意見和評定等級。檢查組綜合五個階段的評價意見、安全事故記錄,并作出總體評價結論意見,報安監機構負責人核定等級和簽發《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書》。
第九條、按規定工程施工每一階段的各次安全評價,根據《標準》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其中文明施工單項檢查80分及其以上為優良,80分以下、70分及其以上為合格,低于70分為不合格。竣工評價結論按歷次評價評分的平均值評定等級,施工階段發生1起重大安全事故或安全評價及文明施工單項檢查累計2次不合格的,竣工等級降低一級;施工階段發生2起重大安全事故或安全評價及文明施工單項檢查累計3次不合格的,竣工等級評價為不合格。
第十條、對于各次安全評價中發現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和安全管理問題,限期整改。
第十一條、工程技術和安全環保主管部門應結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評比活動,定期組織對本項目施工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狀況和安全評價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并對不落實安全評價制度或部按規則作業的班組予以通報批評。
第十二條、作業人員不履行管理職責,弄虛作假,或不落實安全評價制度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與警告、通報批評、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三條、安全管理人員弄虛作假、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提供虛假安全評價意見的,視情節輕重,給與批評、警告、經過的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責令停工或安監機構責令整改的項目,未經許可擅自開工或不按要求整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班組或個人,給予相應的出發和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做好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工作,完善企業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持續改進企業安全管理績效,實現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企業范圍內的各單位及全體員工。
第三條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依據:《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
第四條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是指對安全標準化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和評價,發現問題,找出差距,提出完善措施。
第五條各單位必須根據自評的結果,改進安全標準化管理,不斷提高安全標準化實施水平和安全安全績效。
第六條企業成立兩級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小組,即廠級和車間(分廠)級。
組長:車間主任。
副組長:分管副主任。
成員:安全員、工藝員、機械員、工段(班組)長。
其職責為:
3、負責自評結果(包括本單位自評和廠級自評中涉及本單位的問題和差距的.整改要求)的落實及完成情況跟蹤驗證。
組長:分管安全生產的廠領導。
副組長:技安處處長。
成員:財務處處長、廠安全標準化內審員、生技處、環保處。
其職責為:
1、負責編制、實施企業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計劃(可納入企業年度安全工作計劃);
2、對自評發現的問題和差距,提出完善措施,編制自評報告,并廠長批準后實施;
3、負責自評結果的監督落實及跟蹤驗證。
第九條廠級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小組依據《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制定具體針對性的安全標準化實施情況檢查和評價細則。
第十條各單位按廠級檢查和評價細則,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進行針對性自評檢查。
第十一條每月各單位進行自評檢查,并做好記錄;廠級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小組每月對各單位安全標準化基礎工作或專門要素,進行檢查和評價,并將檢查結果作為安全風險獎勵考核的依據之一。
4、對某些較緊迫的項目以整改通知書(含情況簡報)形式下達到責任單位,限期完成。技安處對實施情況進行跟蹤驗證。
第十三條安全標準化實施情況檢查和評價細則,每年與安全風險獎勵考核方法同步制定和實施。
第十四條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原重長風化(**)67號文《安全標準化績效考核制度》同時作廢。
第十五條本制度由技安處負責解釋。如有爭議時由廠安全生產委員會仲裁。
為評價公司安全標準化系統的實施狀況,認識不足和需要改進事項,確保安全標準化運行管理的質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安全標準化系統評審組由公司高級管理層、各部門及采區、選廠負責人和內審員組成。
2、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制定管理評審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實施。管理評審會議由總經理負責主持。
1、標準化同覆蓋范圍的充分性;
2、實施標準化系統的資源(人、物、財、技術)的保障情況;
3、現場人員職責的合理性;
4、員工和相關方抱怨;
5、以前評審的跟蹤結果;
6、事故統計分析;
7、糾正與預防措施制定及實施的有效性;
8、目標和指標完成情況;
9、影響標準化系統的變化;
10、評審監測與檢測記錄。
管理評審按《安全標準化系統評審計劃》進行,一般一年一次。
根據評審結果,擬定評審報告。評審報告應具備的主要內容有:
1、標準化系統的效力;
3、資源需求(人、財、物、技術);
4、預防損失和對識別風險的緩減計劃等。
安全標準化自評管理制度(匯總14篇)篇二
(一)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為有效實施《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9006),規范和加強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推動和指導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制定本辦法。
(二)企業應通過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建立以安全生產標準化為基礎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保持有效運行,及時發現和解決安全生產問題,持續改進,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三)本辦法適用于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化工、醫藥、煙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企業(以下統稱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管理工作。
(四)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按照行業制定,企業依照相關行業評定標準進行創建。
(五)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等級分為一級企業、二級企業、三級企業,其中一級為最高。
達標等級具體要求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按照行業分別確定。
(六)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企業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告,證書、牌匾由其確定的評審組織單位發放;二級企業的公告和證書、牌匾的發放,由省級安全監管部門確定;三級企業由地市級安全監管部門確定,經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同意,也可以授權縣級安全監管部門確定。
海洋石油天然氣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企業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告,證書、牌匾由其確定的評審組織單位發放。
(七)工貿行業小微企業可按照《冶金等工貿行業小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開展創建,其公告和證書、牌匾的發放(證書樣式見附件5,牌匾式樣見附件6),也可由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制定辦法,開展創建。鼓勵地方根據實際,制定小微企業創建的相關標準。
(八)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以企業自主創建為主,程序包括自評、申請、評審、公告、頒發證書和牌匾。企業在完成自評后,實行自愿申請評審。
(九)企業應通過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信息管理系統完成網上注冊、提交自評報告等工作。
二、企業自評。
(一)企業應自主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成立由其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自評工作組,對照相應評定標準開展自評,形成自評報告并網上提交。
(二)企業應每年進行1次自評,形成自評報告并網上提交。
(三)每年自評報告應在企業內部進行公示。
三、評審程序。
(一)申請。
1、企業自愿申請的原則。申請取得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證書的企業,在上報自評報告的同時,提出評審申請。
(1)設立有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已依法取得國家規定的相應安全生產行政許可。
(2)申請評審之日的.前1年內,無生產安全死亡事故。
行業評定標準要求高于本條款的,按照行業評定標準執行;低于本條款要求的,按照本條款執行。
3、申請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企業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本行業內處于領先位置,原則上控制在本行業企業總數的1%以內;
(2)建立并有效運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實施自查自改自報,達到一類水平;
(3)建立并有效運行安全生產預測預控體系;
(4)建立并有效運行國際通行的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健康事故調查統計分析方法;
(5)相關行業規定的其他要求;
(6)省級安全監管部門推薦意見。
(二)評審。
1、評審組織單位收到企業評審申請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材料審查工作。經審查符合條件的,通知相應的評審單位進行評審;不符合申請要求的,書面通知申請企業,并說明理由。
2、評審單位收到評審通知后,應按照有關評定標準的要求進行評審。評審完成后,將符合要求的評審報告,報評審組織單位審核。
3、評審結果未達到企業申請等級的,申請企業可在進一步整改完善后重新申請評審,或根據評審實際達到的等級重新提出申請。
4、評審工作應在收到評審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不含企業整改時間)。
(三)公告。
1、評審組織單位接到評審單位提交的評審報告后應當及時進行審查,并形成書面報告,報相應的安全監管部門;不符合要求的評審報告,評審組織單位應退回評審單位并說明理由。
2、相應安全監管部門同意后,對符合要求的企業予以公告,同時抄送同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國資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銀監局;不符合要求的企業,書面通知評審組織單位,并說明理由。
(四)證書和牌匾。
1、經公告的企業,由相應的評審組織單位頒發相應等級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和牌匾,有效期為3年。
2、證書和牌匾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統一監制,統一編號(證書樣式見附件3,牌匾式樣見附件4)。
(五)撤銷。
1、取得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的企業,在證書有效期內發生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原公告單位公告撤銷其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等級:
(1)在評審過程中弄虛作假、申請材料不真實的;
(2)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的;
(3)企業發生生產安全死亡事故的。
2、被撤銷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的企業,自撤銷之日起滿1年后,方可重新申請評審。
3、被撤銷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的企業,應向原發證單位交回證書、牌匾。
(六)期滿復評。
1、取得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的企業,3年有效期屆滿后,可自愿申請復評,換發證書、牌匾。
2、滿足以下條件,期滿后可直接換發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牌匾:
(1)按照規定每年提交自評報告并在企業內部公示;
(3)未發生生產安全死亡事故;
(5)未改建、擴建或者遷移生產經營、儲存場所,未擴大生產經營許可范圍。
3、一、二級企業申請期滿復評時,如果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已經修訂,應重新申請評審。
4、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企業提升達到高等級標準化企業要求的,可以自愿向相應等級評審組織單位提出申請評審。
四、監督管理。
(一)評審機構和人員。
1、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機構一般應包括評審組織單位和評審單位,由一定數量的評審人員參與日常工作。
2、評審組織單位應具有固定工作場所和辦公設施,設有專職工作人員。負責對評審單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對評審單位的現場評審工作進行抽查;承擔評審人員培訓、考核與管理等工作。應定期開展對評審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不斷提高評審能力和水平。
評審組織單位不得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應參照當地物價部門制定的類似業務收費標準規范評審單位評審收費。
3、評審單位是指由安全監管部門考核確定、具體承擔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的第三方機構。應配備滿足各評定標準評審工作需要的評審人員,保證評審結果的科學性、先進性和準確性。
4、評審人員包括評審單位的評審員和聘請的評審專家,按評定標準參加相關專業領域的評審工作,對其作出的文件審查和現場評審結論負責。
5、評審組織單位、評審單位、評審人員要按照“服務企業、公正自律、確保質量、力求實效”的原則開展工作。
6、一級企業的評審組織單位、評審單位和評審人員基本條件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按照行業分別確定;二級企業的評審組織單位、評審單位和評審人員基本條件由省級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確定;三級企業的評審組織單位、評審單位和評審人員基本條件由市級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確定。
海洋石油天然氣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的評審組織單位、評審單位和評審人員基本條件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確定。
(二)監督管理部門。
1、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指導監督企業將著力點放在建立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運用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企業安全管理和提高安全管理能力上,注重實效,嚴防走過場、走形式。
2、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將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的效果,作為實施分級分類監管的重要依據,實施差異化的管理,將未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要求的企業作為安全監管重點,加大執法檢查力度,督促企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在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中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4、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規范對評審組織單位、評審單位的管理,強化監督檢查,督促其做好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相關工作;對于在評審工作中弄虛作假、牟取不正當利益等行為的評審單位,一律取消評審單位資格;對于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評審單位法人和評審人員,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并追究責任。
安全標準化自評管理制度(匯總14篇)篇三
4、對某些較緊迫的項目以整改通知書(含情況簡報)形式下達到責任單位,限期完成。技安處對實施情況進行跟蹤驗證。
第十三條安全標準化實施情況檢查和評價細則,每年與安全風險獎勵考核方法同步制定和實施。
第四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原重長風化(**)67號文《安全標準化績效考核制度》同時作廢。
第十五條本制度由技安處負責解釋。如有爭議時由廠安全生產委員會仲裁。
安全標準化自評管理制度(匯總14篇)篇四
1.1??為全面加強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改善安全生產環境,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創建國家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提升整體安全管理水平,山西華潤煤業有限公司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2??組織領導。
2.1??組織機構。
組??長:?總經理。
常務副組長:分管安全副總經理。
副??組??長:公司領導班子成員。
成??員:公司各專業副總工程師及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
2.2??領導組職責:
2.2.1??負責安全質量標準化工程的組織領導和工作安排;
2.2.2??負責指導、督促各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開展;
2.2.3??負責指導、督促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查出隱患的整改和落實。
2.3??領導組下設礦井生產、地面生產、地面非生產等專業辦公室,專業辦公室設在公司分管職能部室,辦公室主任由部室責任人擔任。其中礦井生產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設在生產部,采煤、開掘、機電、運輸、通風、地測、調度、綜合治理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分別由業務職能部門負責。
2.4??各專業辦公室職責:
2.4.2??負責制定年度、季度、月度本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計劃和達標規范;
2.4.3??負責組織開展本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半年一次的檢查驗收工作;
2.4.4??負責對本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檢查講評和量化考核;
2.4.5??負責對本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績效的考核、獎罰和兌現;
2.5??各礦、廠根據單位實際,成立相應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機構,負責本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規劃實施及檢查評比等日常工作。
3???檢查組織形式。
3.1??公司每季度對分管礦井進行不少于一次的全面檢查評比;安全監察部每月對礦組織一次檢查。
3.2??公司定期對各礦井“一通三防”等重大危險源、安全費用使用情況、事故追查處理等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3.3??公司不定期對以下六方面進行督查:
3.3.1??礦井瓦斯抽采和監測監控系統;
3.3.2??《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執行情況;
3.3.3??收購、兼并整合、聯營、改擴建和新建礦井的安全設施、各種證照;
3.3.4??礦區用電及大型機電設備完好、運行情況;
3.3.5??帶壓開采礦井防治水措施的落實情況;
3.3.6??礦區周邊小煤礦監管情況。
3.4??地面生產、非生產系統由公司每季度對分管單位進行一次檢查評比。
4??檢查要求。
4.1??每次檢查前,各檢查組要組織檢查人員進行學習培訓,認真貫徹檢查標準,規范檢查方法。
4.2??各檢查組在執行檢查任務期間,檢查人員要遵守工作紀律,公平、公正進行檢查評比,發現違章違紀人員,立即取消其參檢資格,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檢查。
4.3??各檢查組要建立完善的資料管理制度。檢查結束后,將檢查表,評分原始記錄表、隱患分類登記表、檢查工作總結等一并報各專業辦公室。
安全標準化自評管理制度(匯總14篇)篇五
學校會議室是學校舉行會議、接待賓客、舉辦各種活動的重要場所。為提高學校會議室的使用效率,保證學校會務、對外接待及重要活動的正常開展,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會議室的功能定位。
1.竹洲大講堂:主要用于年級重大活動、大型報告會、學術交流、學校大型外事活動等。
2、思賢樓一樓會議室:主要用于學校教工大會、政治學習、學術報告、學術交流。
3、思賢樓二樓中型會議室:主要用于兄弟學校領導來訪、重要客人接見活動、高三年級教師會議和學科研討會議等使用。
4、思賢樓二樓貴賓接待室:主要用于上級領導來訪、重要客人接見以及重要外事活動等使用。
5、松苑行政樓三樓會議室:主要用于學校校長辦公會議、黨政聯席會議、行政會議、校領導召集的各類會議及教研組長、班主任會議、高一高二年級教師會議、上級教育部門及教研部門組織的學科研討會等。
(二)會議室的申請。
1、會議室由學校辦公室統一管理,統一安排使用。
2、會議室只限學校內部使用,外單位借用會議室須報學校領導同意。各部門無權將會議室轉借給外單位或他人使用。
3.學校會議室實行預約申請制度。各部門確需使用會議室,一般應提前1天向校辦提出申請,并登記,接待校外人員的會議申請應填寫《__二中會議(活動)管理登記表》,由校辦主任確認登記內容。凡列入學校一周工作安排的會議,要確保其正常使用。若各部門預定的會議室與學校臨時性重要會議或活動發生沖突,應以學校會議或活動為先。
(三)會議室的使用。
1、會議室的使用遵循“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凡學校層面的工作會議,由辦公室負責會務工作,辦公室主任為會議校內負責人,明確一名接待人員,兼任會議室各類設施設備的使用和管理。屬職能處室組織或承辦的會議,由相關處室承擔各項會務工作,處室負責人為校內會議負責人,并確定一名接待人員,負責會議室的各類設施設備的使用和管理。
2、接待人員使用會議室要求:
(1)向校辦或指定人員領取鑰匙,提前1小時開門開窗通風。
(2)檢查會議室衛生情況,如不整潔應立即與政教處聯系保潔員打掃。
(3)調試投影、話筒等多媒體設備,保證正常使用。如有異常應立即與戎松挺或俞棟老師聯系。
(4)愛護室內設施和物品,節約使用紙杯、茶葉等公共用品。
(5)不隨意移動室內家具、物品。
(6)會議結束,關閉各類多媒體、電器設備,通知保潔員打掃衛生,鎖好門、關好窗。
(7)無特殊情況,會后立即將鑰匙交還校辦或門衛。
3、竹洲校區和松苑校區會議室設施設備技術方面負責人分別為戎松挺和俞棟。技術負責人的職責:
(1)學校層面的重大會議、活動或接待來訪,要求全程負責投影、音箱的使用和關閉。
(2)校內會議或處室承辦的會議,由技術負責人對具體使用管理員進行技術上的指導,如使用過程中遇技術上的問題,應能隨時聯系到并第一時間趕到會場處理。
(3)定期檢查設施、設備完好情況。
在會議、活動期間,參加人員不得攜帶危險性、污染性物品進入會議室,愛護室內各種設備、用品,因人為因素損壞或丟失的由使用部門或當事人承擔相應責任。
安全標準化自評管理制度(匯總14篇)篇六
為做好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工作,不斷完善公司安全標準化管理體系,持續改進安全管理績效,實現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依據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及全體員工。
3、自評依據: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aq3013-)。
4、定義。
4.1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是指對安全標準化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和評價,發現問題,找出差距,提出完善措施。
4.2各單位必須根據自評的結果,改進安全標準化管理,不斷提高安全標準化實施水平和安全安全績效。
5、自評組織。
5.1企業成立兩級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組織,即公司級和車間級。
組長:車間主任。
成員:各車間班長、安全員。
職責:
1)負責編制、實施本單位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計劃(可納入本單位年度安全工作計劃);。
3)負責自評結果(包括本單位自評和公司級自評中涉及本單位的問題和差距的整改要求)的落實及完成情況跟蹤驗證。
組長: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總經理)。
副組長:主抓安全的副總。
成員:安全辦公室主任、專職安全員、財務科長、各部門負責人。
公司級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生產辦公室。
職責:
1)負責編制、實施企業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計劃(可納入企業年度安全工作計劃);。
3)負責自評結果的監督落實及跟蹤驗證。
6、自評辦法。
6.1公司級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小組依據《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制定具體針對性的.安全標準化實施情況檢查和評價細則。
6.2各單位按公司級檢查和評價細則,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進行針對性自評檢查。
6.3公司及各單位每年至少進行1次安全標準化自評,并做好記錄,編制自評報告,提出進一步完善的計劃和措施。
7.3自評的結果,納入安全考核,并作為制定下一年度安全工作計劃的輸入;。
7.5各部門自評相關資料報安全生產辦公室統一整理歸檔。
8、本制度自20**年1月10日起執行,由安全生產辦公室負責解釋。
安全標準化自評管理制度(匯總14篇)篇七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依據《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5〕23號)和《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規范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及其管理行為,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國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及其管理活動。
第三條 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等級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其中城市軌道交通企業安全生產達標標準等級分為一級、二級。
評為一級達標企業的考評分數不低于900分(滿分1000分,下同)且完全滿足所有達標企業必備條件,評為二級達標企業的考評分數不低于700分且完全滿足二、三級達標企業必備條件,評為三級達標企業的考評分數不低于600分且完全滿足三級達標企業必備條件。
第四條 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并負責一級達標企業的考評工作。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管轄范圍內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和二、三級達標企業的考評工作。
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分別負責長江干線、西江干線跨省航運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和二、三級達標企業的考評工作。以上部門和單位統稱為主管機關。
第五條 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包括初次考評、換證考評和附加考評等三種形式。
第六條 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應堅持客觀、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由主管機關按照本辦法組織實施。
第七條 主管機關應向社會公告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
第八條 主管機關或其認定的考評機構負責對交通運輸企業實施考評。
第九條? 考評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交通運輸事業單位或經批準注冊的交通運輸系統社團組織;
(二)具備固定辦公地點和必要的設備;
(三)具有一定數量從事相關領域考評工作需要的管理人員及考評員;
(四)建有相應的管理制度。
第十條 考評機構應經主管機關認可,接受主管機關的監督管理,并按照主管機關賦予的權限開展工作,建立企業考評檔案。
第十一條 考評員應具有交通運輸相關學歷和工作經歷,并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資格。
第十二條 主管機關負責考評員適任條件的審核、考試發證、注冊登記等管理工作,并建立檔案。
考評機構應建立考評員日常管理檔案,并按年度向主管機關備案。
第十三條 申請考評的企業應向主管機關提交申請。
第十四條考評活動采用資料核對、人員詢問、現場考評等方法進行,人員詢問、現場查驗可以按一定比例進行抽查。
第十五條 申請初次考評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含分公司),并直接從事交通運輸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實體;
(三)已進行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自評。
第十六條 初次考評應提交申請報告,并附以下材料: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等;
(二)企業基本情況和安全生產組織架構;
(三)企業安全生產基本情況;
(四)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自評報告。
第十七條 主管機關收到初次考評申請及所附材料后,應審查以下內容:
(一)是否屬于本管轄范圍;
(二)是否滿足申請條件;
(三)申請材料是否齊全;
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應告知企業補充、修改或重新提交申請。
第十八條 對滿足申請要求的企業,主管機關應結合企業的申請確定考評機構。考評機構應按照主管機關的要求和本辦法的規定對企業安全生產情況進行考評。
第十九條 企業通過考評的,由考評機構報主管機關審核同意后,向該企業簽發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證書。未通過考評的或經主管機關審核不合格的,企業應采取糾正措施并可在3個月后重新申請考評。
第二十條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證書有效期為3年。
第二十一條 已取得相關機構頒發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證書(證明)的企業,連續3年未發生重特大事故的,經主管機關對必備條件審核后,可頒發二級或三級安全生產達標證書。
第二十二條 企業申請高一級別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考評,考評及發證的內容、范圍和方法按照初次考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新組建企業應于正式運營6個月內提出初次考評申請。
第二十四條 換證考評申請應在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證書有效期屆滿之日前3個月內提出。
第二十五條 換證考評申請應附送以下材料: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等;
(二)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證書;
(三)企業基本情況和安全生產組織架構;
(四)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第二十六條 換證考評及發證的內容、范圍和方法參照初次考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換證考評和發證應在現有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證書有效期屆滿前完成。
第二十八條 換證考評未通過的,企業應在原證書期滿后3個月內提出重新考評申請。
第二十九條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證書遺失的,可以向原考評發證機構申請補發。
企業法人代表、名稱、地址等變更的,應在變更后1個月內,向相應的主管機關提供有關材料,申請對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證書的變更。
第三十條 主管機關向企業、考評機構、考評人員發放證書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主管機關或其指定的考評機構應對持有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證書的企業實施附加考評:
(一)企業發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責任事故;
(二)企業一年內連續發生二次及以上較大安全責任事故;
(三)企業被舉報并經核實其安全生產管理存在重大安全問題;
(四)企業發生其他可能影響其安全生產管理的重大事件或主管機關認為確實必要的。
上述事故等級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確定。
第三十二條 附加考評應針對引發附加考評的原因進行。在考評中發現有嚴重問題的,可擴大考評范圍,直至實施全面考評。
第三十三條 通過附加考評并經主管機關審核合格的,維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證書的有效性。
未通過附加考評或經主管機關審定認為其安全生產管理存在重大問題的,主管機關應責令其整改,整改合格的,企業應在3個月內再次申請初次考評。
第三十四條 對企業所實施的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考評,不解除企業遵守國際、國內有關安全法規的責任。
第三十五條 在接受考評過程中,企業應:
(一)提供所需的工作便利,以確保考評員充分有效地實施考評;
(二)如實提供相關資料和證據;
(三)與考評員合作,以保證考評工作順利完成。
第三十六條 考評員應保守秘密并謹慎處理所接觸的有關文件、特許的信息資料等。
企業可以向主管機關或考評機構舉報、投訴考評員的不正當行為。
第三十七條 主管機關應對考評機構和考評員進行監督管理。考評機構或考評員如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主管機關應做出處理直至取消其考評資格。
第三十八條 主管機關相關管理人員和考評員應嚴格遵守本辦法和有關廉政規定,不得借考評工作謀取任何私利。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所指的交通運輸企業主要包括直接從事道路水路運輸(含客貨運輸企業、客貨運站場、港口經營企業)、城市客運(含公交、軌道交通、出租汽車企業)、交通運輸建設施工、機動車維修等的企業。
第四十條 對外國駐華交通運輸企業的考評發證,由主管機關或其認定的考評機構參照本辦法的規定實施。
交通運輸行業內具有直接從事安全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事業單位,由其主管部門參照本辦法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
第四十一條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相關證書式樣和表格格式由交通運輸部統一制定。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實施。
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考評指標(略)
1、目的:為評價公司安全標準化系統的實施狀況,降低公司的安全風險,認識不足和需要改進事項;同時確保安全標準化運行管理的質量,保證公司從業人員的安全及安全目標的實現,不斷提高安全管理績效,實現安全生產的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適用于本公司全體人員及生產、經營全過程。
3、職責:
(1)由公司安全部負責組織各部門每年對公司本年度安全標準化運行情況進行自評、考核制定整改計劃及措施。
(2)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根據自評隱患整改計劃進行各環節整改。
4、自評準則:交通運輸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分細則。
5、自評工作程序
5.1自評時間:每年6月底。
5.2自評小組構成:
組長:夏巖
副組長:卜飛
成員:周晶、馬靜
辦公地點設在會議室
5.2當公司發生事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職業危害、重大財產損失等突發事件時,公司安全員應及時組織開展安全標準化自評工作。
5.3自評工作小組依據交通運輸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及評分細則對各部門安全標準化運行情況進行綜合評定匯總,形成自評報告。
5.4自評工作根據自評報告匯總的不符合項的有關內容,形成切實有效的持續改進計劃和措施,由公司安全員組織相關部門負責人進行改進和完善。
5.5自評考核工作應與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掛鉤。
6、附則
6.1本制度由公司綜合管理部制定并負責解釋。
6.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安全標準化自評管理制度
二、評審的主要內容
1、標準化同覆蓋范圍的充分性;
2、實施標準化系統的資源(人、物、財、技術)的保障情況;
3、現場人員職責的合理性;
4、員工和相關方抱怨;
5、以前評審的跟蹤結果;
6、事故統計分析;
7、糾正與預防措施制定及實施的有效性;
8、目標和指標完成情況;
9、影響標準化系統的變化;
10、評審監測與檢測記錄。
三、評審的頻率
管理評審按《安全標準化系統評審計劃》進行,一般一年一次。
四、評審的結果
根據評審結果,擬定評審報告。評審報告應具備的主要內容有:
1、標準化系統的效力;
3、資源需求(人、財、物、技術);
4、預防損失和對識別風險的緩減計劃等。
安全標準化自評管理制度(匯總14篇)篇八
為從嚴管理,強化基礎工作,提高安全管理績效,完善安全標準化工作,實現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制定本制度。
本標準規定了吉林中信化工有限公司“安全標準化部門(處室)”、“安全標準化110班組”的條件。
本標準適用于吉林中信化工有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所屬各單位。
2.管理職責。
2.1安全部是公司安全標準化工作的管理職能部門,負責日常安全標準化的考核管理工作。每年年末,組織對安全標準化進行1次自評,對法規制度、標準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進行系統評價,提出安全標準化改進意見,制定改進措施和計劃,同次年的安全工作計劃一并執行。
2.2安全部負責對申報的“安全標準化部門(處室)”和“安全標準化班組”進行審核。
3.管理內容與要求。
3.1.1部門全年無輕傷及以上、火災、爆炸、生產操作、機電設備、質量、污染及公司內責任事故。
3.1.2部門必須有90%以上的班組達到“安全標準化班組”標準。
3.1.3部門的安全防火基礎工作,現場安全防火管理,安全防火作業必須達到標準化。
3.2“安全標準化部門”、“安全標準化班組”公司每年考核一次,各單位按照公司要求進行評選和上報,公司安全部進行考核驗收。
3.3.1安全防火基礎工作標準化。
3.3.1.1部門安全管理及領導機構健全,沒有組織機構扣2分。
3.3.1.2部門安全管理網絡健全,沒有扣2分。
3.3.1.3生產工藝規程、安全技術規程和崗位操作法健全,并及時修訂。沒有111的每缺一項扣2分。
3.3.1.4新工人進入車間進行二級、三級安全教育,復工教育,轉崗教育,外來檢修施工作業人員教育,每漏教育一人扣2分。
3.3.1.5全員安全教育考試平均成績90分以上,檢查臺帳和試卷達不到要求扣1分。
3.3.1.6及時參加公司、工廠組織的安全技術培訓。每缺席1人扣1分。
3.3.1.7及時參加公司安全防火例會及其它安全防火活動,落實會議精神,如缺席或雖參加會議但未能及時將會議精神傳達的扣1-5分。
3.3.1.8上報的各種報表、材料及時準確,一項達不到扣1分。
3.3.1.9參加公司事故應急預案演練,沒參加定期演練扣3-5分。
3.3.1.10嚴格執行安全消防設施周檢查,每缺1次扣1-2分。
3.3.2.1進入現場嚴格執行勞動保護佩戴管理規定,不符合規定每人扣1-2分。
3.3.2.2作業現場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現象,每起扣2-5分。
3.3.2.3較大、特殊項目施工作業要有安全施工方案,無安全施工方案扣2-5分。
3.3.2.4現場檢修施工作業開展風險評價,沒有開展或評價不全面每項扣2分。
3.3.2.5崗位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每人次扣5分。
3.3.2.6檢維修作業嚴格執行票、證、書制度,未執行扣5分。
3.3.2.7按時進行崗位巡檢及設備維護檢查,不按時巡檢扣2分。
3.3.2.8避免各類事故,避免一般性事故加1分,避免重大事故加5分。
3.3.2.9發生一般人身傷害及火災事故扣10分。
3.3.2.10發生輕傷及以上其它各類重大事故取消評比資格。
3.4.1.1班組長勝任本職工作,班組員工安全技術素質過硬。(2分)。
3.4.1.2班組長帶頭遵章守紀。(2分)。
3.4.1.3班組長按期參加培訓,考試成績優良。(2分)。
3.4.1.4熟記崗位安全防火責任制。(2分)。
3.4.1.5崗位日志、報表記錄、帳卡工整、齊全清晰、無勾抹,無差錯、無漏項。(2分)。
3.4.1.6各種規章制度齊全、有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規程、工藝操作規程、崗位操作法、事故預案。(4分)。
3.4.1.7全班安全考試成績平均85分以上。(4分)。
3.4.1.8安全防火知識現場抽查考試合格。(2分)。
3.4.1.9熟練使用現場設置的安全防火設施、防護器具和滅火器材。(2分)。
3.4.1.10按時開展班組安全活動。(2分)。
3.4.1.11班組安全活動無缺勤和遲到早退現象。(2分)。
3.4.1.12班組安全活動記錄按規定填寫、無漏項。(2分)。
3.4.1.13班組安全活動記錄保持清潔完整。(1分)。
3.4.1.14安全作業證、特殊工種作業證保存完好無缺。(1分)。
3.4.2.1各種安全裝置齊全、可靠、靈敏,平臺、欄桿、樓梯、溝坑蓋板等安全設施完整無損。(4分)。
3.4.2.2崗位上有規定數量的滅火器材并完整好用,周圍無雜物堆放,器材保持清潔整齊。(3分)。
3.4.2.3救生柜內無雜物,柜內外清潔。(3分)。
3.4.2.4熟知防護器材、用品、防毒器具的使用方法及管理制度,器材完整好用,定點存放,專人保管、安全涂色正確,符合國家標準。(3分)。
3.4.2.5作業現場物料堆放整齊,通道無雜物阻礙。(3分)。
3.4.2.6原材料、半成品、工機具、備品備件符合安全文明生產要求。(3分)。
3.4.2.7操作室、衛生間、更衣室整潔衛生。(3分)。
3.4.2.8作業場所無隱患、作業環境無塵、毒危害,噪聲控制達到國家標準。
3.4.3.1上崗及進入現場操作、作業,按規定佩戴勞動保護用品、器具。(3分)。
3.4.3.2持安全作業證及特種作業證上崗操作及施工作業。(3分)。
3.4.3.3按規章制度及工作標準進行操作和作業,無違章違紀現象。(3分)。
3.4.3.4按時進行崗位巡回檢查及設備維護巡檢,認真填寫生產報表及巡檢記錄,發現隱患及時處理。(3分)。
3.4.3.5兩人以上施工作業,指定一人負責安全。(3分)。
3.4.3.6進行動火、進容器及溝井作業,設監護人。(3分)。
3.4.3.7施工作業開展風險評價;票、證、書齊全,較大工程項目有施工安全方案,防范措施嚴密可靠。(3分)。
3.4.3.8無各類上報事故。(3分)。
3.4.3.9避免一般性及重大事故。(20分)。
安全標準化自評管理制度(匯總14篇)篇九
安全生產”,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通過采取相應的事故預防和控制措施,避免造成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事故,以保證從業人員的人身安全和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下面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全標準化管理制度(精選10篇),供大家參考。
安全標準化自評管理制度(匯總14篇)篇十
一年以上工作經驗|男|26歲(1990年9月11日)。
居住地:北京。
電話:184*******(手機)。
e-mail:
最近工作[8個月]。
公司:xx有限公司。
行業:石油/化工/礦產/地質。
職位:供應商評審員。
最高學歷。
學歷:本科。
專業:工商管理。
學校:北京理工大學。
求職意向。
到崗時間:可隨時到崗。
工作性質:全職。
希望行業:石油/化工/礦產/地質。
目標地點:北京。
期望月薪:面議/月。
工作經驗。
2014/11–2015/7:xx有限公司[8個月]。
所屬行業:石油/化工/礦產/地質。
技術科供應商評審員。
1.根據公司的戰略目標以及經營計劃開發供應商以及供應渠道,并制定供應商開發計劃。
2.積極組織供應商評審工作,為公司尋找合適的供應商。
3.協助采購經理創建符合公司發展需求的供應鏈,建立全面的供應商開發、考核機制。
2014/5–2014/10:xx有限公司[5個月]。
所屬行業:石油/化工/礦產/地質。
技術科供應商評審員。
1.供應商考核,對供應商進行評價和分級,實行年度、季度或者月度考核,選擇不合格的供應商并上報。
2.負責與供應商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并進行維護,對采購市場進行調查,并出具評估意見。
3.負責對下屬開展業務指導工作,對供應商數據庫進行更新和管理。
教育經歷。
2009/8—2014/6北京理工大學工商管理本科。
證書。
2009/12大學英語四級。
語言能力。
英語(良好)聽說(良好),讀寫(良好)。
自我評價。
本人綜合素質佳,能夠吃苦耐勞,忠誠穩重,堅守誠信正直原則,勇于挑戰自我開發自身潛力。善于學習,勤奮務實,刻苦鉆研,具備廣泛的興趣和很豐富的知識,適應能力強,能夠在很短時間內融入一個新的領域,適應它并且把它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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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標準化自評管理制度(匯總14篇)篇十一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防范火災事故,維護校園安全,保障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依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規章,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各級各類學校(含高校、大中專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和非學歷教育機構(以下統稱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遵循消防法律、法規、規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四條教育行政部門應督導、檢查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改等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條消防救援機構依法履行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責,加強消防監督檢查。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對達到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學校消防設施設備、器材配備、標示設置、安全隱患排查整改等專業工作,提供技術指導。
消防救援機構應當為達到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學校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應急演練提供指導和幫助。
第六條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為學校消防安全組織領導機構。學校法定代表人為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校內各部門、各單位及駐校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履行消防安全管理領導責任。駐校單位對本部門所屬范圍及員工的消防安全管理負主體責任。
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工作全面負責,應當批準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定期召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督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等。
第七條學校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學校應與外來駐校單位簽訂消防安全工作協議,監督其防火工作。
第八條學校教職員工和駐校各單位人員應當依法履行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撲救初起火災(未成年人除外)等維護消防安全的義務。
第九條學校應當將消防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培訓內容,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演練,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知識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十條達到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火災高危單位的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部門除履行一般單位消防工作職責外,應開展以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對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整改工作進行督導。
第十一條學校應將消防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并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第十二條學校建筑應依法通過消防驗收或備案后方可使用。新建、改建、擴建、裝修、裝飾等施工,必須嚴格執行消防法規和有關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并依法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備案手續。
第十三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定期組織檢測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學校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十四條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場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學生宿舍。
第十五條學校應確定一名校領導為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健全完善工作制度;
(二)審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經費預算,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三)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五)組織管理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
(七)協助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十六條學校應根據本校實際情況確定消防重點部位,并設崗位消防安全員,明確其消防安全職責。
重點部位應包括學生宿舍、食堂、教學樓、體育館、會堂、圖書館、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物品儲存及使用部門、實驗室、計算機房、消防控制室、施工現場等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部位。
第十七條學校應根據本學校規模、建筑設施等實際情況,定期組織消防檢查,及時整改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十八條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應在全校范圍內組建教職工義務消防隊,以應對火災和應急疏散。
教職工義務消防隊由安全管理部門、消防重點部位和重點崗位人員組成。
第十九條發生火災時,學校應當及時報警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撲救初起火災,及時疏散人員。
學校應當在火災事故發生后兩個小時內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學校應根據本校實際情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參照河北省《學校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指南》(db13/t1197-20__)和本規定,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條防火巡查制度。學校消防管理人員或重點崗位消防安全員應每日對重點部位進行防火巡查。巡查的`情況要作詳細記錄,由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簽字。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巡查中發現火險隱患的要立即排除,當場無法解決的,要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要立即報警并組織撲救。
防火巡查的內容應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崗位與值班人員的在位情況;
第二十二條防火檢查制度。校內各單位的防火檢查工作要做到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重點部位的防火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其他單位的防火檢查每季度一次,年終進行全校消防檢查。防火檢查要認真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要在記錄上簽名,并存入防火檢查檔案。對檢查中發現存在的火災隱患,能當場改正的當場改正,無法當場改正的,應書面報告有關部門,并加強防范措施,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根據需要適時組織學校有關部門對全校依法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對發現的火災隱患及時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防火檢查的內容應包括:
(一)火災隱患是否得到整改或落實防范措施;
(二)消防設備系統是否正常、消防水源壓力是否符合要求;
(三)消防車通道、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是否暢通、完好;
(四)滅火器材是否完好、配置是否到位;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是否落實防火、防爆措施;
(七)消防控制室是否運轉正常、值班記錄是否完整;
(八)檔案記錄是否齊全;
(九)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二十三條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學校內不得擅自動用明火,因教學、施工等需要在校園、學生宿舍區、禁火區內動火的,應按規定審批,明確動火地點、時間、范圍、防火措施、現場監護人、責任人,經審核批準后方能動火。電工、焊工、鍋爐工必須持證上崗,作業地點應當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校內各基建工地動火、用火,施工承包單位負責人應對消防安全全面負責,確保工地安全。嚴禁在校園建筑物內及校園內燃燒廢紙、雜物、垃圾和樹葉。
第二十四條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校內輸變電設施必須嚴格按章管理,線路的安裝、改造、維修必須由專門人員按規程作業。電工人員安裝、改造、維修電器設備,必須嚴格按照規程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誤、技術不熟練造成火災事故的發生。嚴禁任何單位、個人在校內輸電線路上私自亂拉、亂接電線。教學、生活、生產用電設備要確定專人負責、按章管理,堅持人走拉閘斷電。要嚴格學生宿舍用電管理,規定學生在宿舍用電范圍,嚴禁在宿舍使用大功率電器。
第二十五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制度。因教學、生活、施工所需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應執行有關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規定,進行保管、領用、使用、登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管理人員,應經過消防專項培訓方可上崗。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定期和不定期對使用危險物品情況進行安全檢查或抽查,并做好檢查記錄,存入檔案,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及時糾正。
第二十六條食堂用氣用電管理制度。食堂安裝、使用電器、煤氣、液化氣設備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并經常檢查安全隱患,保證設備正常運轉,嚴禁帶故障工作。使用燃氣的要安裝泄漏報警裝置,使用瓶裝液化氣的,鋼瓶應與操作間分離,輸氣管線材質應符合要求。食堂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嚴禁電線纏繞暖氣管、水管、金屬支柱等,電線線路應符合荷載要求。
第二十七條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學校的消防設施、器材配置、維修管理應由安全主管部門統一負責,配置、維修器材必須符合有關標準或行業標準。學校建筑應按消防安全設計要求配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設施、器材,并應將其數量、狀況、位置記錄在冊,出現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要經常對學校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發現損壞、失效的應及時更換、維修,保證消防設施完好有效。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使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未經同意,嚴禁非火警使用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駐校建筑施工單位,必須按規定配置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并負責管理、維護,確保完好有效。
第二十八條重點部位消防管理制度。校內各消防重點部位,應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分別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應急疏散預案,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崗位消防安全員的職責,并報安全管理部門備案。重點部位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在落實常規化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同時應做到每日巡查,巡查內容參照第二十五條。巡查應作好記錄,并將記錄存入檔案。
第二十九條大型活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學校舉辦大型群體性活動,應確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應緩辦、停辦、并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三十條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制度。學校應經常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通過校報、板報、櫥窗、校園網、主題校會班會、講座等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知識和技能水平。對學生消防安全教育應做到“計劃、課時、師資、讀本、考核”五落實。消防安全管理人員、重點部位人員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新上崗員工要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一條消防疏散通道及應急設施管理制度。學校任何時候都應當無條件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在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雜物、安裝鐵柵欄、將安全出口鎖死。疏散通道、出口應設置明顯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安裝應急照明燈。公共場所和高層建筑的通道、疏散門、樓梯等應當有明顯的消防標志,并保持暢通。嚴禁在公用走道、高層建筑的通道上堆放雜物;嚴禁遮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嚴禁將教學樓、宿舍樓、辦公樓、食堂、禮堂等公共場所的疏散門在使用期間上鎖或部分上鎖。
第三十二條火災隱患整改制度。對巡查、檢查出的火災隱患應盡快整改及時消除隱患。對教育部門、消防救援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應明確責任,落實整改資金,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整改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報告。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隱患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確保消防安全。對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造成火災事故的,應立即停止使用。對本部門無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要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報告主管部門、有關部門或當地政府。鼓勵師生查找舉報身邊的火災隱患進行,一經查實,要對舉報人進行表揚或獎勵。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三條火災應急預案。學校應根據建筑結構、場地環境、辦學規模、學生年齡特點等實際情況,制定可實用的火災應急預案,其內容應包括:
(二)報警和接警處理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滅火應急預案,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學校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屬于火災高危單位的學校應至少每季度組織一次演練;其他學校應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第三十四條消防安全值班制度。消防安全責任部門、消防控制室應24小時專人值班,嚴禁值班人員脫崗,未經專業培訓的無證人員不得在消防控制室上崗。值班人員應掌握消防專業知識,熟練掌握消防設備的性能及操作規程,提高防火、滅火技能。值班人員要嚴密監視設備運行情況,遇有報警要按規定程序迅速、準確處理,做好各種記錄,遇有重大情況及時報告。
第三十五條消防檔案管理制度。消防檔案管理由消防安全責任部門負責。消防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檔案。包括單位地理位置、面積、高度、建筑性質等情況;
(二)消防重點部位檔案。包括重點部位數量、分布位置、使用性質等情況;
(五)消防安全制度檔案。各種消防安全規章制度;
(七)消防培訓檔案。包括宣傳活動、集中培訓及參加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的文字、圖片、視頻等資料。
第三十六條獎懲制度。學校應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考核、評比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表彰。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單位安全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損壞、破壞消防器材、設施等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學校應當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第三十七條學生(幼兒)住宿床位在100張以上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單幢建筑面積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學生集體宿舍之一的中、小學校,包含單幢建筑總面積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兒童用房、兒童游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的幼兒園為火災高危單位,應當按照《河北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向當地消防救援機構申報備案,在消防救援機構的指導下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實行更加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條本規定自2022年3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上一條:邯鄲市教育局關于推進落實中小學生“五項管理”工作的實施方案下一條:邯鄲市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行為處理辦法(試行)。
安全標準化自評管理制度(匯總14篇)篇十二
02。
保衛部。
03。
康樂部。
04。
人力資源部。
05。
工程部。
06。
財務部。
07。
餐飲部。
08。
客房部。
09。
采購部。
10。
市場營銷部。
7.5、順序號。
由組織編寫的部門按照單一的記錄分類、專業分類、部門排序,給記錄表賦予一個單獨的號碼,組織編寫的部門同時建立一個記錄清單,明確記錄使用的范圍、對象、頻率,防止一號多表或一表多號。
7.6、年代號。
年代號由一個四位數字組成,代表記錄的編制年代,如“2011”代表2011年編制。
7.7、記錄編號位于記錄的首頁右上角,距頁邊不小于1厘米,新時期羅馬四號字體。
安全標準化自評管理制度(匯總14篇)篇十三
1.1為全面加強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改善安全生產環境,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創建國家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提升整體安全管理水平,山西華潤煤業有限公司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2組織領導。
2.1組織機構。
組長:總經理。
常務副組長:分管安全副總經理。
副組長:公司領導班子成員。
成員:公司各專業副總工程師及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
2.2領導組職責:
2.2.2負責指導、督促各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開展;
2.2.3負責指導、督促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查出隱患的整改和落實。
2.3領導組下設礦井生產、地面生產、地面非生產等專業辦公室,專業辦公室設在公司分管職能部室,辦公室主任由部室責任人擔任。其中礦井生產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設在生產部,采煤、開掘、機電、運輸、通風、地測、調度、綜合治理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分別由業務職能部門負責。
2.4各專業辦公室職責:
2.4.2負責制定年度、季度、月度本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計劃和達標規范;
2.4.3負責組織開展本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半年一次的檢查驗收工作;
2.4.4負責對本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檢查講評和量化考核;
2.4.5負責對本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績效的考核、獎罰和兌現;
2.5各礦、廠根據單位實際,成立相應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機構,負責本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規劃實施及檢查評比等日常工作。
3檢查組織形式。
3.1公司每季度對分管礦井進行不少于一次的全面檢查評比;安全監察部每月對礦組織一次檢查。
3.2公司定期對各礦井“一通三防”等重大危險源、安全費用使用情況、事故追查處理等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3.3公司不定期對以下六方面進行督查:
3.3.1礦井瓦斯抽采和監測監控系統;
3.3.2《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執行情況;
3.3.3收購、兼并整合、聯營、改擴建和新建礦井的安全設施、各種證照;
3.3.4礦區用電及大型機電設備完好、運行情況;
3.3.5帶壓開采礦井防治水措施的落實情況;
3.3.6礦區周邊小煤礦監管情況。
3.4地面生產、非生產系統由公司每季度對分管單位進行一次檢查評比。
4檢查要求。
4.1每次檢查前,各檢查組要組織檢查人員進行學習培訓,認真貫徹檢查標準,規范檢查方法。
4.2各檢查組在執行檢查任務期間,檢查人員要遵守工作紀律,公平、公正進行檢查評比,發現違章違紀人員,立即取消其參檢資格,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檢查。
4.3各檢查組要建立完善的資料管理制度。檢查結束后,將檢查表,評分原始記錄表、隱患分類登記表、檢查工作總結等一并報各專業辦公室。
安全標準化自評管理制度(匯總14篇)篇十四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按照安全生產方針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各級負責人、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生產部門和各崗位生產工人在安全生產方面應做的事情及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定的一種制度。其實質是“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是安全制度的核心。
企業法定代表人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企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的企業負責人,負主要領導責任;分管業務工作的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車間、班組的負責人對本車間、本班組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各職能部門在各自業務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各崗位生產工人要自覺遵守安全制度、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在本崗位上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2、安全操作規程。
安全操作規程是生產工人操作設備、處置物料、進行生產作業時所必須遵守的安全規則。
安全操作規程應包括以下內容:
(1)作業前安全檢查的內容、方法和安全要求。
(2)安全操作的步驟、要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3)作業過程中巡查設備運行的內容和安全要求。
(4)故障排除方法,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5)作業場所、作業位置、個人防護的安全要求。
(6)作業結束的現場清理。
(7)特殊作業場所作業時的安全防護要求。
安全操作規程對防止生產操作中不安全行為有重要作用。
為保證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安全生產法規得到認真貫徹,在管理與安全生產有關事項時有一個行為準則,企業應建立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
(5)危險作業審批制度。
(6)特種設備、危險性大的設備、危險化學品運輸工具和動力管線的管理制度。
(8)職業衛生管理、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
(10)“三同時”評審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出租合同安全評審制度。
(13)危險化學品裝卸、儲存、運輸和廢棄處置安全規則。
(17)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安全評價制度。
安全制度的建立與健全是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制度的制定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制定安全制度時要注意以下問題。
1、依法制定,結合實際。企業制定安全制度,必須以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為依據。要根據法規的要求、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來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劃分要按照企業生產管理模式,根據“管生產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來確定。
2、有章可循,銜接配套。企業安全制度應涵蓋安全生產的方方面面,使與安全有關的事項都有章可循,同時又要注意制度之間的銜接配套,防止出現制度的空隙而無章可循或制度交叉重復又不一致而無可適從。
3、科學合理、切實可行。制度是行為規范,必須是符合客觀規律的,特別是操作規程。如果制度不科學那將會誤導人的行為,如果制度不合理,繁瑣復雜將難以順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