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怎樣寫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應該怎么制定呢?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優秀的合同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保管箱租賃服務合同篇一
保管箱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對價繳付方式
承租人同意就下列方式之一擇一打“√”,租用保管箱:
1.口租金及保證金。
2.口押租金(免再繳付租金及保證金)。
3.口其他(_______)。
第三條 租用期限
保管箱租用期限(以下簡稱租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算,以_______為二期。
承租人于期滿時依第四條第二款或第五條方式繳足租金及保證金或押租金,本租約展延一期。
原采繳付對價方式如有變更者,均自變更日起重新算租期。
第四條 對價之繳付、補繳及退還 租金應于起租日及續約日,保證金或押金應于起租日,由承租人依當時出租人公告的租金費率標準或者當事人特別約定的租金費率繳付。
保證金于續約時如有調整,其差額應由承租人補足或由出租人退還。
以押租金方式承租的,承租人于租期屆滿愿意續租,而出租人費率標準變動時,出租人應于租約到期前,以書面列明調整后的費率及應補繳或退還押。
租金的差額及補繳的期限(至少三十日以上),通知承租人自下一租期起適用新費率。
—在書面通知補繳押租金差額期間尚未屆滿前,或出租人未為書面通知時,視為依本租約條件續約。
前項情形于下一租期屆至前,費率有調降的,仍應適用新費率。
第五條 轉賬授權條款
1.口不通知承租人;
2.口通知承租人后;
3.口通知承租人后,承租人未于七日內通知出租人有關差額的退補方式; 同意就承租人開立于出租人_______銀行、_______分行_______存款第_______號賬戶存款,自動轉賬代繳或將退款徑行存人,并以本租約為授權證明。
本租約存續期間,有第三條第三款情形者,其差額應由承租人補足或由出租人退還。
第六條 保證金或押租金的抵扣
承租人因違反本租約約定致對出租人負有損害賠償責任者,于損害賠償金額確定時,同意出租人得徑就所繳保證金或押租金抵扣,抵扣不足的,仍由承租人負責補繳。
第七條 承租人開箱手續
承租人開啟保管箱應憑鑰匙、原留簽名或其他約定的辨視方法(注尸),填寫開箱紀錄卡經出租人核驗后會同開箱,至開箱后除另有特別約定外,出租人不得繼續會同辦理,其或存或取,由承租人自理。
但入庫人數眾多時,出租人有權合理限定同時進庫開箱的人數。
第三人持有保管箱鑰匙及承租人原約定之辨識方法,申請開啟保管箱除另有特別約定外,雙方同意視同承租人本人申請開箱,出租人不得拒絕。
第八條 置放物的范圍與限制
保管箱由承租人自行置放有價證券、權利證書、貴重物品、紀念品及其他物品文件等,但不得置放危險物品、違禁品、易爆易燃品、有礙公共安全或衛生物品及潮濕有異味,容易腐敗變質的物品。
承租人違反前款規定,致損壞保管箱或庫房其他設備或使第三人放置的物品受到損害時,均由承租人負賠償責任。
若有事實足令出租人懷疑承租人違反第一款約定,出租人得通知承租人于指定期限內處理,但為避免危害公共安全,或因司法、警察機關調查犯罪之需要,出租人得不通知承租人徑行會同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搜索或扣押置放物;置放物被扣押的,出租人應將該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九條 保管箱鑰匙的持用、留存與保管 保管箱鑰匙備有兩把,一把交承租人持用,一把由承租人與出租人共同加封后留存出租人,承租期滿退租時,承租人領用的鑰匙應歸還出租人。
出租人于租約終止前,不得使用上述封存的鑰匙。
但有第八條第三款但書、第十七條及第二十條情形的,不在此限。
承租人不得自行依樣配制鑰匙,一經發現即由出租人無條件沒收銷毀復制鑰匙;因此發生糾紛與損害的,應由承租人負賠償責任, 承租人遺失鑰匙應付賠償金_______元,因而致出租人或第三人受有損害的,應由承租人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 出租人的注意義務
出租人對于保管箱及設置保管箱場所的安全、防護及修繕、開箱手續,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出租人提供保管箱及設置保管箱的場所,若未達到主管機關所訂定的基本安全標準,或出租人對于進出開啟保管箱的作業手續未完全依照其所訂作業規章和本合同約定的程序操作者,推定出租人未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上述基本安全標準,附錄于本合同之后,而為本合同的一部分,于該標準提高時,依新標準適用。
第十一條 損害賠償責任
因保管箱的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使承租人的置放物發生被竊、滅失、毀損或變質損害的,除另有特別約定外,雙方同意依下列方式辦理: 1.承租人于損害發生后申報其置放物品內容及損失金額,在未超過人民幣_______元之范圍內,由出租人依據承租人申報損失的金額徑予賠償。
2.承租入主張其損害逾前款金額者,在承租人舉證證明其置放物品的內容及價值后,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實際損害負金錢賠償責任,但最高賠償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元。
前款第二項的情形,承租人能證明出租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不受最高賠償金額的限制。
1.遺失鑰匙或變更密碼。
2.更換或遺失印鑒。
3.變更姓名。
4.承租人為法入團體,變更組織或代表人姓名。
5.因繼承開始或其他重大情形暫停保管箱的使用。
出租人于前款第
一、二、五項通知到達后至承租人辦妥各項作業前,應停止本保管箱的開啟作業。
對因未停止而導致承租人或其繼承人的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承租人或其繼承人未依第一款規定通知出租人時,因此所受的損失,出租人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租期屆滿未續租
租期屆滿,承租人應到出租人處辦理續租或退租手續。
租期屆滿,于承租人辦妥退租或續租手續并補繳租金或繳交逾期損害賠償金和違約金前,出租人應停止會同開啟保管箱。
逾期辦理退租的,自原到期日起,至辦理退租手續之日或破封開箱之日止,計收逾期損害賠償金及違約金。
上述逾期損害賠償金之標準,以辦理退租手續當日租金費率為準,依同額之月租金,按月計收,未滿一個月的,按日計收。
違約金依逾期損害賠償金加百分之_______計算。
第十四條未依約定繳足保證金或押租金的處置
未依約繳足保證金或押租金時,承租人自逾期日起至繳納日止依補繳______________利息,加計遲延利息。
第十五條 租約終止的程序與租金的返還
承租人可隨時終止租約,但應親自或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到出租人處辦理。
承租人終止租約時應按月計付租金,不足一個月的,按日計收,自承租人已繳租金、保證金或押租金中扣抵后,由承租人補繳不足的差額或由出租人退還溢付的租金、保證金或押租金。
第十六條 出租人終止租約的事由及租金的返還
1.出租人因修繕、遷移保管箱或結束保管箱業務時。
2.出租人依第四條第一款約定,催告承租人補繳押租金差額,逾_______個月后,承租人仍未補繳的。
3.承租人對出租人積欠因租用保管箱費用,屆期未清償,經出租人訂_______日催告清償,仍未清償的。
4.承租人因使用保管箱或進出保管箱設置場所對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損害的。
5.有事實足令出租人懷疑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一款置放物的范圍與限制的約定,經出租人通知于指定期限內到出租人處處理,承租人逾期未辦的。
6.承租人違反本租約其他約定。
出租人因前款第一項事由終止租約時,應按實際出租日計收租金,并依法定科率加計利息后,退還已預收而未到期的租金,若出租人系依前款第二項至第六項事由終止租約時,應無息按日返還承租人已繳的租金。
保證金、押租金,在辦妥退租手續時無息退還。
上述應退還的租金、保證金及押租金可依法抵銷。
第十七條 破封開箱事由及方式的約定
承租人在租期屆滿經出租人通知后,逾_______個月未辦理續租,或本租約經終止,而承租人未在出租人通知期限內,配合辦理停止使用保管箱事宜的,出租人可依法請求_______,會同辦理破封開箱手續。
1.由出租人會同前條____________人清點置放物及編制清單后,暫行包裹簽章封存,并立即通知承租人,限期_______個月內領回(注四)。
2.如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內領回,而所繳保證金或押租金不足抵償逾期租金、破封開箱費用及其他損害賠償時,出租人可以依法自行拍賣徑行處分抵償,有剩余時,另行存儲候領,不足時,應由承租人負責補足。
3.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內領回,而置放物顯無變賣價值時,承租人同意拋棄置放物所有權,任由出租人處置。
前款第二項及第三項情形,出租人應將其處理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十九條 分租與轉租的禁止
承租人不得將所租保管箱分租或轉租第三人或將保管箱租賃權作為質權標的。
第二十條 第三人的強制執行
第三人向法院申請對承租人的置放物實施強制執行時,出租人應依法院之命令開啟保管箱,移交置放物品于法院;置放物經移交予法院后,出租人應立即將其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二十一條 文書的送達
承租人同意以本租約所載的住所為相關文書的送達處所,若承租人或其聯絡人的住所變更,承租人應立即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出租人,并同意改依變更后的住所為送達處所;如承租人未以書面或依約定方式通知變更住所時,出租人仍以本租約所載的住所或最后通知出租人的住所,為送達處所,于通知發出后,經通常的郵遞期間即推定為已送達。
第二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特約事項
承租人與出租人特別約定事項如下:
第二十四條 未盡事宜
本租約如有未盡事宜,由承租人與出租人另行約定。
第二十五條 本租約一式______份,由______方各執______份,以資信守。
保管箱租賃服務合同篇二
乙方:_________
一、雙方業務項目內容
乙方作為語音平臺及硬件提供商,甲方作為信息內容提供商,雙方充分利用自身優勢,開展語音咨詢服務。
甲方可利用乙方所提供硬件設備和號碼資源開展24小時的信息咨詢服務。并負責所屬信息的組織,整理,分類及維護。
乙方利用自有平臺及確定資源,以租賃的方式向甲方提供業務所需硬件設備,計費系統和號碼資源。
二、運作方式
本咨詢網采取用戶撥打特服號碼接入智能平臺系統,收聽甲方24小時所提供的信息咨詢服務。并通過乙方計費平臺,向用戶收取相應的使用費。
甲方以收取到的信息使用費,按一定比例向乙方支付硬件設備,計費系統和號碼資源的租賃費。
信息使用費由乙方代甲方向用戶收取,甲方按照協議約定的比例向乙方支付代收勞務費。本信息咨詢臺對外宣傳的名稱為:_________;號碼為:_________,費率為:_________;服務內容為:_________。
三、甲方責任
甲方必須是具有合法經營范圍的企業法人。
甲方提供電話中繼線路,提供工作場所,設置投訴接待員及投訴電話,號碼為:_________。
甲方必須嚴格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從事經營活動,向用戶提供優質服務,確保所提供的信息準確,可靠,科學。因提供錯誤信息而給使用者帶來經濟損失的,引起各類事故的及法律糾紛和訴訟的,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甲方必須遵規守法,不得為提高話務量而使用欺騙等不正當的手段經營。如因此而造成用戶經濟索賠及投訴,由甲方承擔用戶全部損失。
甲方不得有將乙方提供的特服號碼轉讓,買賣,交易等違規行為,不得提供超出本協議服務內容的信息服務,否則,乙方有權終止合作。
甲方不得在自動信箱中經營考試成績查詢,交通違章查詢,社保,住房公積金以及乙方所規定的其它實用性信息。
甲方不得以乙方的名義進行各種宣傳。
甲方在經營過程中不得采集,編輯,制作,傳播下列內容:
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危害國家安全,泄漏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__和封建迷信的;
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合法權益的;
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它內容的;
如有違反,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四、乙方責任
乙方提供特服號碼_________個。
乙方按時提供硬件設備,號碼資源,專線電話相關的計費系統,計價收費設備和與此相關的技術人員,設備,并保證投入設備的正常運轉。
根據甲方的要求制作信箱流程并開通信箱。
乙方提供相應的場地、設備、人員用于接待用戶及明細賬查詢。
乙方有權對甲方經營場地、設施、信息質量、信息內容及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五、費用結算及支付方式
結算:乙方從第三個月起將第一個月收取到的信息費扣除乙方應得的勞務費和租賃費后轉入甲方指定賬戶,以后以此類推并提供月撥打清單。甲方必須開具國家認可的稅務發票以供乙方入賬。
稅務:各自支付各方所得應付稅款。
六、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與其它聲訊臺合作,如發現甲方與第三方合作,并提供信息服務,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作協議,同時,停止支付甲方一切費用。
七、甲方僅限于在申辦服務內容范圍發展。在可能的條件下雙方在各自的業務與咨詢信息網中應優先向各自的用戶介紹對方的業務。
八、在進行廣告宣傳活動時,必須注明電話信息咨詢費率,以提高信息商品價格的透明度。雙方宣傳口徑需統一,并在宣傳及發布信息時,公布甲方質量監督電話。
九、在甲方所提供信息不準確以致影響乙方的信譽的情況下或甲方連續三個月撥打量不足_________分鐘/月/每特服號碼,本協議自動終止。
十、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經營風險,系統故障等,由此引起的問題,雙方均不承擔責任。由不可抗力的原因引起的系統撤銷,雙方各自處理本端設備,由此引起的損失互免追究。
十一、保密條款
本協議在有效期內及終止后一年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不應向第三方披露或提供從對方得到或雙方共創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經營技巧和其它保密資料。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甲,乙雙方均應遵守本協議所列之條款,如一方發生違約,需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并終止合作協議。
十三、此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代表:_________
保管箱租賃服務合同篇三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1.定義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達成的協議,即由雙方簽訂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采購服務”是指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為用戶提供汽車租賃,包括各類短期或中長期的汽車租賃、包車服務及配套的服務支持等一系列工作的總稱。
1.3“用戶”是指按本合同約定在乙方采購汽車租賃或包車客運服務的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其所屬在京及京外各級行政事業單位。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外的日歷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國境內、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
1.6“附件”是指與本合同的訂立、履行有關的,經甲乙雙方認可的,對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細化、補充、修改、變更的文件、圖紙、音像制品等資料。
1.7“招標文件”是指《中央國家機關20__-20__年度公務車輛租賃服務采購項目招標文件》。
2.適用范圍
2.1本合同條款僅適用于中央國家機關20__-20__年度公務車輛租賃服務采購項目招標文件。
3.合同的組成
3.1下列文件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1.1本合同條款
3.1.2招標文件澄清及招標文件
3.1.3投標文件澄清及投標文件
3.1.4中標通知書
3.1.5形成合同的其他有關文件
3.2上述文件互為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處,以所列順序在前的為準,但甲、乙雙方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4.定點承諾
4.1.租賃業務開展范圍
4.1.1甲方確定乙方為20__-20__年度中央國家機關車輛定點租賃企業。乙方可以在其租賃業務合法開展的城市或地區,承接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其所屬在京及京外各級行政事業單位汽車租賃及包車服務業務。
4.1.2乙方應按照租賃或包車服務發生地有關政府規定的《汽車租賃合同》范本和《汽車租賃經營服務規范》、包車客運相關法律法規與用戶簽署相關服務合同,合同可服務范圍及標準不應低于本框架協議約定要求。
4.2.租賃或包車服務價格
4.2.1用戶進行汽車租賃或包車服務時,乙方應以投標承諾的價格優惠率為優惠服務的下限,按照用戶需求的方式,通過直接報價、電子反拍、線下詢價等方式,提供具體的租賃價格,提供相應的服務。甲方將在中央政府采購網上公示乙方的中標優惠率及對應時期的市場價。如乙方根據市場經營情況調整租賃費用標準,應按投標報價承諾的優惠相應調整租賃價格,并在用戶平臺維護租賃價格信息。
4.3.費用結算
4.3.1車輛租賃服務結束后,乙方在中央政府采購網上填寫《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租賃驗收單》,打印并經用戶簽字確認,乙方據此直接與用戶結算,并為用戶開具合法的汽車租賃或包車客運專用發票。
4.4.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4.1甲方有權按照政府采購監管部門的要求和《中央國家機關定點采購工作規程》、招標文件、本合同、乙方的投標文件等文件文本對乙方承諾和實際提供的服務以及車輛租賃服務業務系統維護、操作等與本項目相關的事項進行日??己?、監督檢查和管理;并建立退出遞補機制,退出情況包括但不限于本協議第5條“違約責任”和第11條“合同的終止”中的內容,退出的乙方名額將按中標備選供應商排名,復核后遞補入圍。
4.4.3甲方有權對乙方承諾的協議價格、服務承諾等履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對乙方的市場價格以暗訪等形式收集數據,作為對乙方履約情況監督考核的依據,據此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或者作為考核評分依據。
4.4.4如用戶對乙方提供的服務質量等問題向甲方投訴,甲方有權進行核查,如情況屬實可要求乙方及時消除影響、彌補損失。
4.4.5甲方有權在其網站及其他媒體上公布對乙方考核、監督檢查及乙方履行協議的情況。乙方的考核結果,可以作為下一期中央國家機關車輛租賃定點采購項目招標的評分參考依據。
4.4.6甲方通過車輛租賃查詢系統對乙方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車輛租賃服務業績自動統計,可以作為下一期中央國家機關車輛租賃定點采購項目招標的評分參考依據。
4.4.7甲方對用戶拖欠乙方汽車租賃費用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4.4.8甲方有義務向乙方確認合格的用戶名錄。乙方據此認定甲方車輛租賃合格用戶,并履行本合同。
4.4.9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中央國家機關車輛租賃綜合業務系統,用以實現網上公告、信息展示與披露、電子反拍、供應商抽選、查詢檢索、統計分析等功能,并負責該系統的管理與更新完善。
4.4.10甲方負責協調乙方與用戶在租賃業務開展中的關系與矛盾,與有關部門一起解決和處理汽車租賃和包車服務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
4.4.11對乙方業務開展和履行合同情況,甲方有權在中央政府采購網或其他媒體上公布。
4.5.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4.5.1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及用戶提出的汽車租賃業務范圍內的服務和乙方承諾以外的其它要求。對用戶提出超出協議規定服務范圍和虛開發票的要求,乙方有權拒絕;用戶不能出示有效證明,證明其在協議服務范圍之內的,乙方有權拒絕向其提供協議價格的服務。
2.乙方有權對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戶在車輛租賃過程中的不正當要求和違規行為進行投訴,并要求有關部門做出處理。
3.乙方取得中標通知書并簽署框架協議后,即獲得為用戶提供車輛租賃服務的資格。乙方根據用戶的要求,向用戶提供投標文件承諾服務范圍內的相關車輛租賃服務,其他服務應不低于《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和《北京市汽車租賃經營服務規范》相關條款。屬于包車服務的業務不應低于北京市關于包車客運的相關服務規范和要求。乙方在京外地區開展汽車租賃的,服務要求應滿足所在城市或地區的行業管理規范及相關要求。
4.5.2乙方的義務
4.5.2.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合法經營,自覺維護用戶的利益,全面履行投標承諾,杜絕不正當競爭行為,優先服務用戶,確保服務質量,圓滿完成車輛租賃服務工作。
4.5.2.2乙方應自覺接受并積極配合甲方按照《中央國家機關定點采購工作規程》、招標文件、本合同、乙方的《投標文件》及承諾提供的價格、設備設施、服務質量及服務能力進行的綜合考核評定、監督檢查和管理,嚴格履行《中央國家機關車輛租賃定點采購服務承諾書》。
4.5.2.3在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在特定時間內對社會舉辦的優惠活動,用戶有權參加其優惠活動并享受其優惠政策;乙方的設施設備、服務質量等要符合國家規定標準,不得因價格優惠而減少服務項目、降低服務質量。
4.5.2.4在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承諾的優惠率為最低優惠率,中標價格為最高限價,用戶可與乙方進行議價;如果乙方下調市場價格,則乙方應按照投標承諾的優惠率及時下調政府采購價格,否則視為“超過協議規定價格收費”。
4.5.2.5在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應按投標文件承諾向保險公司投保的險種及保額為用戶承租的車輛投保,并承擔全部保險費用;用戶承租的車輛發生保險事故時,由乙方負責索賠事宜,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4.5.2.6在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應按投標文件承諾自行承擔風險的險種及保額為用戶承租的車輛提供保險服務;用戶承租的車輛發生保險事故時,由乙方按承諾自行承擔風險的險種及保額承擔賠償及相應法律責任。
4.5.2.7乙方同意甲方建立的退出遞補機制,退出情況包括但不限于本協議第四條“違約責任”和第七條“協議的終止”中的內容,退出的乙方名額將按中標備選供應商排名,復核后遞補入圍。
4.5.2.8乙方接受并積極參與用戶使用直接詢價、電子反拍競價、供應商抽選競價以及單獨采購方式采購車輛租賃服務的活動。
4.5.2.9乙方應嚴格按甲方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不能完成以下工作將被記錄并作為考核及監督檢查評分的依據。由于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以下工作所造成的不利影響由乙方承擔。
按時參加甲方舉辦的培訓及召開的會議;
按甲方的要求填報并更新維護相關信息和資料;
按照甲方規定的《中央國家機關車輛租賃服務電子反拍競價規則》參與競價活動,報價真實有效,杜絕以低于成本的價格惡意競爭;按用戶需求參與供應商抽選并按規定參與報價。
向用戶提供等額的正式發票;
乙方財務部門具備公務卡結算的能力;
不做向用戶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自覺接受并積極配合甲方組織的日??己恕⒈O督檢查和管理;
告知用戶乙方承諾為政府采購租賃車輛提供的保險承擔方式、險種及保額,并應在與用戶簽訂的合同中寫明,告知方式以甲方的要求為準。
4.5.2.10在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應做好車輛租賃查詢系統上相關信息的維護工作,包括經營門店基本信息;待租車輛情況;新增車輛申報;單位名稱變更;變更證書;更新圖片;及時變更聯系人、聯系電話、預訂電話等。
乙方應保證車輛租賃系統中各經營門店聯系人、聯系電話、預訂電話真實有效,若發現未能及時修改聯系人、聯系電話、預訂電話,出現不能聯系到乙方的情況所造成的影響由乙方承擔,并將被記錄并作為綜合考核評定及監督檢查評分的依據。
4.5.2.11在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應保證各項設備、設施完好,具備履行協議的能力。如乙方設備、設施發生足以影響服務能力的重大變化,應在變化發生后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履行協議。
5.違約責任
5.1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對方的實際損失。乙方違約行為給用戶造成經濟損失的,用戶有權按實際經濟損失要求乙方進行賠償。
無正當理由拒絕按協議承諾服務用戶的;
超過協議規定價格收費的;
提供虛假發票、保險單的;
使用無汽車租賃及包車客運業務資質的車輛提供政府采購服務的;
實際出租車輛與租賃合同、結算明細單中填寫車輛不符;
未按《投標人保險及風險承擔承諾書》中的承諾執行的;
被用戶投訴并經甲方查證屬實的;
不履行投標文件中承諾的服務的;
不積極配合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和甲方綜合考核評定、監督檢查及管理的;
違反協議規定的其他事項。
5.5.乙方違約情節特別嚴重的,甲方上報政府采購監管部門,采購監管部門可依法對其采取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并予以通報。
6.不可抗力
6.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諸如戰爭、騷亂、瘟疫、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執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雙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且它的發生及其后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于事故發生后14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詳細情況報告以及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程度的說明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
6.3發生不可抗力時,任何一方均不對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義務而使另一方蒙受損失承擔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責任盡可能及時采取適當或必要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對因未盡本項義務而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6.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持續120天以上,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或終止合同的協議。
7.履約保證金
7.1根據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有關規定,各定點采購業務中標供應商應繳納履約保證金5萬元整。本期特予以優惠,乙方無須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
8.保密條款
8.1任何一方對其獲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無形的信息及資料中另一方的商業秘密或國家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8.2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規定的商業秘密或國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獲知該商業秘密或國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條規定的秘密成為公眾信息之日止。
9.合同的解釋
9.1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釋均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照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以及人們通常的理解進行。
9.2本合同標題僅供查閱方便,并非對本合同的詮釋或解釋,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時間期限均指公歷日。
9.3對本合同的任何解釋均應以書面做出。
10.爭議的解決
10.1在執行本合同中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端,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在60天內不能達成協議時,甲乙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0.2除另有裁決外,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負擔。
10.3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繼續執行。
11.合同的終止
11.1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合同之日起一年。在合同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否則應負擔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如一方因故需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終止。
11.2協議期內乙方不得擅自終止協議,否則應負擔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如乙方因故需終止協議,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終止。
11.3出現下列情況時本協議自行終止:
本協議正常履行完畢;
甲乙雙方協商終止本協議的履行;
不可抗力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時;
乙方不履行協議條款,造成無法執行協議,協商又不能解決的,乙方賠償損失后,協議終止。
乙方被用戶投訴違約情節特別嚴重的;
乙方各項本應作拒絕投標處理的情形在本協議簽訂后被甲方發現的;
乙方未執行網上競價成交結果的;
發生事故后,乙方未能按照《投標人保險及風險承擔承諾書》中的承諾為用戶進行理賠的。
11.5出現本協議“5、違約責任”中“取消車輛租賃定點服務資格”情況的。
12.法律適用
12.1本合同及附件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等適用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13.權利的保留
13.1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違約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是對其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其他各方違約責任權利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違約方的某種權利,或放棄追究違約方的某種責任,不應視為對其他權利或追究其他責任的放棄。
13.2如果本合同部分條款依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被確認為無效或無法履行,且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條款繼續有效;同時,合同各方應根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對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進行調整,使其依法成為有效條款,并盡量符合本合同所體現的原則和精神。
13.3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因中國法律、法規、政策的變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條款相沖突、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行效力時,甲乙雙方應盡快修改本合同中相沖突或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行效力的條款。
13.4如關于車輛租賃服務采購的政策調整,本協議相關內容將隨之相應變化,屆時將以補充通知形式在中央政府采購網予以公布并通知到乙方。
14.主導語言與計量單位
14.1合同書寫應用中文。甲乙雙方所有的來往信函,以及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應以中文書寫。
14.2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計量單位均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5.通知
15.1甲乙雙方發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復,應以專人送遞、傳真或特快專遞的方式發出。如果以專人送遞或特快專遞發送,以送達至對方的住所或通訊聯絡地視為送達;如果以傳真方式發送,發件人在收到傳真報告后視為送達;如果采用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發送,則應在發送后由對方以書面方式予以確認視為送達。
15.2甲乙雙方發出的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復均應發至以下通訊地址,付款或收款應使用以下賬號,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或賬號,應自變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后的通訊地址和賬號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變更方不履行通知義務,應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甲方: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
聯系人:吳瑞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內大街西章胡同9號院421室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及賬號:民生銀行北京東單支行
乙方:
聯系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及賬號:
保管箱租賃服務合同篇四
證件類型及編號: 證件類型及編號:
住所: 住所: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第一條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位于(地址)的型組第 號保管組 個。
第二條對價繳付方式承租人同意就下列方式擇一打“√”,租用保管箱:
1.租金及保證金。
2.押金(免再繳付租金及保證金)。
第三條租用期限
1.保管箱租用期限(以下簡稱租期)自 年 月 日起算,以 為一期。
2.承租人于期滿時依第四條第二款或第五條方式繳足租金及保證金或押金,本租約展延一期。
3.原繳付對價方式如有變更者,均自變更日起重新算租期。
第四條租金
1.租金應在起租日及續約日,保證金或押金應于起租日,由承租人依當時出租人公告的租金費率標準或者當事人特別約定的租金費率繳付。
保證金于續約時如有調整,其差額應由承租人補足或由出租人退還。
2.以押金方式承租的,承租人于租期屆滿愿意續租,而出租人費率標準變動時,出租人應于租約到期前,以書面列明調整后的費率及應補繳或退還押金的差額及補繳的期限(至少三十日以上),通知承租人自下一租期起適用新費率。
在書面通知補繳押金差額期間尚未屆滿前,或出租人未為書面通知時,視為依本租約條件續約。
3.前項情形于下一租期屆至前,費率有調降的,仍應適用新費率。
第五條轉賬授權條款
(1)不通知承租人;
(2)通知承租人后;
(3)通知承租人后,承租人未于七日內通知出租人有關差額的退補方式。
2.同意就承租人開立于出租人 銀行、 分行 存款第 號賬戶存款,自動轉賬代繳或將退款徑行存入,并以本租約為授權證明。
3.本租約存續期間,有第三條第三款情形者,其差額應由承租人補足或由出租人退還。
第六條保證金或押金的抵扣
承租人因違反本租約約定,對出租人負有損害賠償責任,于損害賠償金額確定時,同意出租人直接就所繳保證金或押金抵扣,抵扣不足的,仍由承租人負責補繳。
第七條承租人開箱手續
1.承租人開啟保管箱應憑鑰匙、原留簽名或其他約定的方法,填寫開箱紀錄卡,經出租人核驗后會同開箱,至開箱后除另有特別約定外,出租人不得繼續會同辦理,其或存或取,由承租人自理。
但入庫人數眾多時,出租人有權合理限定同時進庫開箱的人數。
2.第三人持有保管箱鑰匙及承租人原約定之辨識方法,申請開啟保管箱,除另有特別約定外,雙方同意視同承租人本人申請開箱,出租人不得拒絕。
第八條置放物的范圍與限制
1.保管箱由承租人自行置放有價證券、權利證書、貴重物品、紀念品及其他物品文件等,但不得置放危險物品、違禁品、易爆易燃品、有礙公共安全或衛生物品及潮濕有異味,容易腐壞變質的物品。
2.承租人違反前款規定,致使保管箱或庫房其他設備或使第三人放置的物品受到損害時,均由承租人負賠償責任。
3.若有事實足令出租人懷疑承租人違反第一款約定,出租人得通知承租人于指定期限內處理,但為避免危害公共安全,或因司法、警察機關調查犯罪之需要,出租人得不通知承租人直接行會同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搜索或扣押置放物;置放物被扣押的,出租人應將該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九條保管箱鑰匙的持用、留存與保管
1.保管箱鑰匙備有兩把,一把交承租人持用,一把由承租人與出租人共同加封后留存出租人,承租期滿退租時,承租人領用的鑰匙應歸還出租人。
2.出租人于租約終止前,不得使用上述封存的鑰匙。
但有第八條第三款但書、第十七條及第二十條情形的,不在此限。
3.承租人不得自行依樣配制鑰匙,一經發現即由出租人無條件沒收銷毀復制鑰匙;因此發生糾紛與損害的,應由承租人負賠償責任。
4.承租人遺失鑰匙應付賠償金 元(大寫: 元整),因而致出租人或第三人受有損害的,應由承租人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出租人的注意義務
1.出租人對于保管箱及放置保管箱場所的安全、防護及修繕、開箱手續,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2.出租人提供保管箱及放置保管箱的場所,若未達到主管機關所訂定的基本安全標準,或出租人對于進出開啟保管箱的作業手續未完全依照其所訂作業規章和本合同約定的程序操作者,推定出租人未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上述基本安全標準,附錄于本合同之后,而為本合同的一部分,于該標準提高時,依新標準適用。
第十一條損害賠償責任
(1)承租人于損害發生后申報其置放物品內容及損失金額,在未超過人民幣 元之范圍內,由出租人依據承租人申報損失的金額徑予賠償。
(2)承租人主張其損害逾前款金額者,在承租人舉證證明其置放物品的內容及價值后,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實際損害負金錢賠償責任,但最高賠償金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2.前款第二項的情形,承租人能證明出租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不受最高賠償金額的限制。
第十二條承租人或其繼承人的通知義務
(1)遺失鑰匙或變更密碼。
(2)更換或遺失印鑒。
(3)變更姓名。
(4)承租人為法人團體,變更組織或代表人姓名。
(5)因繼承開始或其他重大情形暫停保管箱的使用。
2.出租人于前款第
一、二、五項通知到達后至承租人辦妥各項作業前,應停止本保管箱的開啟作業。
對因未停止而導致承租人或其繼承人的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3.承租人或其繼承人未依第一款規定通知出租人時,因此所受的損失,出租人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租期屆滿未續租
1.租期屆滿,承租人應到出租人處辦理續租或退租手續。
2.租期屆滿,于承租人辦妥退租或續租手續并補繳租金或繳交逾期損害賠償金和違約金前,出租人應停止會同開啟保管箱。
3.逾期辦理退租的,自原到期日起,到辦理退租手續之日或破封開箱之日止,計收逾期損害賠償金及違約金。
4.上述逾期損害賠償金之標準,以辦理退租手續當日租金費率為準,依同額之月租金,按月計收,未滿一個月的,按日計收。
違約金依逾期損害賠償金加百分之 計算。
第十四條未依約定繳足保證金或押金的處置未依約繳足保證金或押金時,承租人自逾期日起至繳納日止依補繳 利息,加計遲延利息。
第十五條租約終止的程序與租金的返還
1.承租人可隨時終止租約,但應親自或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到出租人處辦理。
2.承租人終止租約時應按月計付租金,不足一個月的,按日計收,自承租人已繳租金、保證金或押金中扣抵后,由承租人補繳不足的差額或由出租人退還多付的租金、保證金或押金。
第十六條終止租約的事由及租金的返還
1.終止租約的事由:
(1)出租人因修繕、遷移保管箱或結束保管箱業務時。
(2)出租人依第四條第一款約定,催告承租人補繳押金差額,逾期 個月后,承租人仍未補繳的。
(3)承租人積欠租用保管箱費用,屆期未清償,經出租人提前
日催告清償,仍未清償的。
(4)承租人因使用保管箱或進出保管箱設置場所對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損害的。
(5)有事實足令出租人懷疑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一款置放物的范圍與限制的約定,經出租人通知于指定期限內到出租人處處理,承租人逾期未辦的。
(6)承租人違反本租約其他約定。
2.出租人因前款第一項事由終止租約時,應按實際出租日計收租金,并依法定利率加計利息后,退還已預收而未到期的租金;若出租人系依前款第二項至第六項事由終止租約時,應無息按日返還承租人已繳的租金。
保證金、押金,在辦妥退租手續時無息退還。
3.上述應退還的租金、保證金及押金可依法抵銷。
第十七條破封開箱事由及方式的約定承租人在租期屆滿經出租人通知后,逾 個月未辦理續租,或本租約經終止,而承租人未在出租人通知期限內,配合辦理停止使用保管箱事宜的,出租人可依法請求 會同辦理破封開箱手續。
第十八條破封開箱后對置放物的處置
1.破封開箱后,對箱內置放物依下列方式處理:
(1)由出租人會同前條 人清點置放物及編制清單后,暫用包裹簽章封存,并立即通知承租人,限期 個月內領回。
(2)如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內領回,而所繳保證金或押金不足抵償逾期租金、破封開箱費用及其他損害賠償時,出租人可以依法自行拍賣徑行處分抵償,有剩余時,另行存儲候領,不足時,應由承租人負責補足。
(3)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內領回,而置放物顯無變賣價值時,承租人同意拋棄置放物所有權,任由出租人處置。
2.前款第二項及第三項情形,出租人應將其處理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十九條分租與轉租的禁止承租人不得將所租保管箱分租或轉租第三人或將保管箱租賃權作為質權標的。
第二十條第三人的強制執行
第三人向法院申請對承租人的置放物實施強制執行時,出租人應依法院之命令開啟保管箱,移交置放物品于法院;置放物經移交予法院后,出租人應立即將其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二十一條文書的送達
承租人同意以本租約所載的住所為相關文書的送達處所,若承租人或其聯絡人的住所變更,承租人應立即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出租人,并同意依變更后的住所為送達處所;如承租人未以書面或依約定方式通知變更住所時,出租人仍以本租約所載的住所或最后通知出租人的住所,為送達處所,于通知發出后,經通常的郵遞期間即推定為已送達。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特約事項
承租人與出租人特別約定事項如下:
1.
2.
3.
第二十四條未盡事宜
本租約如有未盡事宜,由承租人與出租人另行約定。
第二十五條本租約一式 份,由 方各執 份,以資信守,本租約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承租人(簽章): 出租人(簽章):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