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一種商業組織形式,通過資源整合和協調實現商業目標。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推薦的公司團隊建設實踐案例,希望對大家的團隊合作有所幫助。
最新公司合同管理臺賬(優秀18篇)篇一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十、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十一、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十二、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50萬元的;投資1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3、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十三、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必須經分管副總經理審閱后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十四、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十七、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十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二十、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
二十一、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二十二、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二十三、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二十五、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二十七、合同糾紛由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二十八、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二十九、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三十、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三十一、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部門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
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三十二、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三十三、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對于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三十五、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三十七、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考。
三十八、本公司對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法人委托書制度,基礎管理制度。
公司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總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財務部、辦公室;副總經理歸口管理房地產開發、建設合同;各部門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內的合同談判、擬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后,按審批權限分別由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書面授權人簽署。
四十一、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程發包制度。
為加強工程發包管理,確保工程質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勘察、設計、施工依法實行招標發包,擇優選擇承包單位,公司可以對建筑面積500平方米或工程造價20萬元以內的工程直接發包。
二、建設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承包單位不得轉包工程業務,可以獨立組織施工的單項工程不得肢解發包。
四、主體工程必須由承包單位自行施工,其它分項工程如需分包,必須經公司批準擇優選定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分包合同與總包合同的約定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總包合同為準。
五、建設工程必須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應避免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六、凡屬投資公司員工,其直系親屬不得參與本公司組織的招投標。
最新公司合同管理臺賬(優秀18篇)篇二
合同臺賬就是用表格的方式將日常合同中的一些信息進行登記、編號,與合同歸類存檔相配合,方便日常的查找以及信息查詢,來看下面的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
為加強和細化合同臺賬資料,規范企業各類合同臺賬的管理,根據《宏信(鄭州)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宏信(鄭州)有限公司合同分類編號規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原則
凡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均應由合同管理人員依照本辦法建立合同臺賬,按照“一合同、兩表格、一編號”的原則進行整理。
第三條 適用范圍
本規則除特別指明外,適用于:
二、公司或者公司指定主體作為一方當事人簽訂的所提交法務部審查的合同。
第四條 定義
各承辦部門所確定的管理人員負責的合同臺賬的登記、資料的收集、保管等工作。
第五條 組織和職責
一、各承辦部門是本制度的主導部門,負責確定人員,負責合同文檔管理,負責文檔的形成、積累、整理、歸檔,確保文檔的完整性和有效利用性。
二、公司法務部門負責在該過程中,協助各承辦部門對合同登記臺賬的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
第二章 具體實施
第六條 登記模式
合同臺賬采用總分帳的`表格式管理,所有合同建立總賬、各承辦人建立分賬,每份合同都要填寫建立檔案,填寫表格。
第七條 總分臺賬的具體登記主體
一、合同總賬登記
1、開發公司由本公司綜合部負責管理登記;
2、新星建筑公司由本公司綜合部負責登記管理;
3、商都公司、滿園紅木、萬興珠寶由本公司辦公室負責登記管理;
4、物業公司由總經理助理負責登記管理;
5、財務中心由本中心工程服務部負責登記管理;
6、行政中心由本中心人力資源部負責登記管理。
二、部門、項目臺賬管理
1、開發公司分別由本公司各部門經理、總工程師登記管理;
2、新星建筑公司分別由本公司各部門經理或項目經理登記管理;
3、商都公司、滿圓紅木、萬興珠寶由各部門經理登記管理;
4、物業公司由本公司總經理助理或項目主任負責登記管理;
5、財務中心由中心各部門經理負責登記管理;
6、行政中心由本中心各部門經理負責登記管理。
第八條 合同臺帳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名稱;
(二)合同主體、簽約方名稱;
(四)合同履行情況(有無違約、爭議、訴訟等情況及合同履行完畢的時間);
(五)合同承辦部門、承辦人;
(六)合同簽訂時間;
(七)其他應當記載的重要內容。
第九條 合同臺帳應附以下資料:
1、合同正本或副本;
2、對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資質等級證明等資料的復印件;
3、對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4、合同相對方報價單、補充合同、會議紀要、往來函電;
5、驗收單、驗收報告、分批分期履行情況記錄、合同履行結算單等。
6、有關的重要資料。
第十條 登記時間
各部門的登記管理人員應在合同簽訂生效后三日內建立合同臺賬,并對重大合同進行備案審查。
第十一條 資料補充
各承辦部門的合同臺帳管理人員,有權對合同及所附資料進行審查,發現程序不符、內容有誤或資料不全等問題時,應及時要求合同簽訂人員采取措施予以糾正或補充資料。
第十二條 合同登記編號規則和移交
本辦法所涉及的合同文檔以《宏信(鄭州)有限公司合同分類編號規則》所規定的辦法進行分類編號。
移交的合同文檔必須注明合同編號并保證齊全、完整,必須層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規律。
倘若合同發生變更,則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合同文檔移交時,必須編制合同移交清單并當面清點。
以雙方簽字認可后方可完成交接手續。
第十三條 本規則作為《宏信(鄭州)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宏信(鄭州)有限公司合同分類編號規則》的支持文件。
第十四條 本辦法發布后提交審查的合同一律適用本辦法。
第十五條 各公司可根據經營管理需要,增加有關表格和完善內容,如不適用,請將管理辦法報公司備案。
第十六條 支持文件:《宏信(鄭州)置業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宏信(鄭州)有限公司合同分類編號規則》。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實施細則
本制度的未盡事宜,由各部門補充,提請董事長、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十八條 解釋 修改 廢除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法務部,修改、廢除權屬公司董事長辦公會。
第十九條 實施時間:本制度實施時間為2013年4月10日。
第一條 為保證合同臺賬資料完整、統一,規范企業各類合同的管理, 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以 有限公司的名義簽訂的合同,均應由合同經辦部門依照本辦法建立合同臺賬(見附件1),并同時向公司法務部門備案,涉及到款項收付的還應同時向財務部門備案。
備案是指合同經辦人將合同臺賬、經辦人簽字確認無誤的合同復印件提交相關部門。
第三條 合同經辦人員及部門應在合同簽訂生效后三日內建立合同臺賬并按規定履行備案手續,協助法務部門和財務部門對合同管理和履行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監督。
第四條 合同臺賬采用表格式,一份合同填寫一張表格,建立一份檔案。
第五條 合同臺帳應包括以下內容:
1、合同名稱;
2、合同主體;
4、合同履行情況(合同履行的進度、合同履行完畢的時間);
5、備注(有無違約、爭議、訴訟、合同變更、無效、所附資料等情況)
6、其他應當記載的重要內容。
第六條 合同臺賬應附以下資料:
1、合同副本;
5、其他與合同有關的重要資料。
第七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變更、中止等情形的,合同經辦人應及時在合同臺賬表備注欄中予以注明,并報法務部備案。
如涉及到合同價款收付條款變更(包括付款金額、付款時間、付款條件等情形)的,同時報財務部門備案。
或補充資料,以保證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合法有效。
第九條 使用或借用合同臺賬資料,應當辦理使用或借用手續,使用人或借用人應妥善保管合同資料,不得損壞或遺失,更不得擅自涂改或更換;辦理結束后,應及時將使用或借用的合同資料歸還合同臺賬管理人員。
若違反前款規定給企業造成不良后果,將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第十條 本辦法由法務部、首辦共同制定并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1
最新公司合同管理臺賬(優秀18篇)篇三
建立各類臺帳、妥善分類保管、全面詳盡分析是勞動合同管理的一項基礎工作。
企業組織結構不同、規模不同,臺帳的種類要求、類目粗細等都存在比較大的差異。
臺帳種類的確定與記錄必須堅持簡明、準確、及時和穩定的原則。
一般應包括:
1. 員工登記表 (個人信息資料)
2. 勞動合同臺帳 (勞動關系的變化)
3. 員工統計表 (組織結構的調整)
4. 專項協議臺帳 (特殊情況管理)
5. 社會保險及醫療期臺帳 (保障員工權益)
6. 員工培訓臺帳 (保障企業效益)
7. 終止和解除勞動關系臺帳 (管理績效)
8. 其他必要的臺帳 (投入產出分析管理,人力資源發展規劃管理)
關于勞動合同管理臺帳的說明
1、 按照登記表要求填寫單位全稱等內容,并牢記單位編號。
2、領回表后,將本單位所有簽訂《勞動合同》人員信息填寫。
以后只要有新招、調入、續訂、變更、解除、中止、終止、退休等情況,應將變化的內容填寫。
同時制作電子版,表格用excel:8號字、行高14.25,列寬為最合適列寬,項目內容18項不能缺。
3、各代理單位每次辦理勞動鑒證時應將電子版同時提供給四方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最新公司合同管理臺賬(優秀18篇)篇四
合同臺賬就是用表格的方式將日常合同中的`一些信息進行登記、編號,與合同歸類存檔相配合,方便日常的查找以及信息查詢,來看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內容:
合同臺賬就是用表格的方式將日常合同中的一些信息進行登記、編號,與合同歸類存檔相配合,方便日常的查找以及信息查詢。
主要內容可以包括合同編號、合同名稱、簽約日期、期限、簽約方、價格、付款方式等其他日常可能需要頻繁查詢的信息。
想要做好合同臺賬管理關鍵就是要勤快細心,合同來了及時編號、登記、存檔。
定期對合同臺賬進行檢查,對遺漏的信息進行補充,并根據合同臺賬監督合同履約情況,發現違約風險及時提示燈。
序號 | 合同 編號 | 簽約 時間 | 單位名稱 | 合同主要條款內容 | 合同履行情況 | 變更解除情況 | 備注 | |||||||||||||
合同標的 | 計量單位 | 數量 | 單價 | 總數額 | 提(交)貨時間 | 提(交)貨數量 | 付款時間 | 提(交)貨時間 | 提(交)貨數量 | 發貨(入庫)憑證號 | 付款時間 | 付款金額 | 付款憑號 | |||||||
序 號 | 合同編號 | 簽 | 對 方 當 事 人 情 況 | 合 同 主 要 條 款 內 容 | 對方情況 | 合同履行情況 | |
時 間 | 地 點 | 單位 |
最新公司合同管理臺賬(優秀18篇)篇五
合同物資的執行就是合同簽訂后,對合同內容的執行,物資合同應該指物資的買賣或物資租賃的合同,物資合同執行就是對合同的標的物--即某種規格的設備或材料的買入或賣出,或租出或租入,來看下面: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
為加強和細化合同臺賬資料,規范企業各類合同臺賬的管理,根據《宏信(鄭州)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宏信(鄭州)有限公司合同分類編號規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原則
凡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均應由合同管理人員依照本辦法建立合同臺賬,按照“一合同、兩表格、一編號”的原則進行整理。
第三條 適用范圍
本規則除特別指明外,適用于:
二、公司或者公司指定主體作為一方當事人簽訂的所提交法務部審查的合同。
第四條 定義
各承辦部門所確定的管理人員負責的合同臺賬的登記、資料的收集、保管等工作。
第五條 組織和職責
一、各承辦部門是本制度的主導部門,負責確定人員,負責合同文檔管理,負責文檔的形成、積累、整理、歸檔,確保文檔的完整性和有效利用性。
二、公司法務部門負責在該過程中,協助各承辦部門對合同登記臺賬的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
第二章 具體實施
第六條 登記模式
合同臺賬采用總分帳的表格式管理,所有合同建立總賬、各承辦人建立分賬,每份合同都要填寫建立檔案,填寫表格。
第七條 總分臺賬的具體登記主體
一、合同總賬登記
1、開發公司由本公司綜合部負責管理登記;
2、新星建筑公司由本公司綜合部負責登記管理;
3、商都公司、滿園紅木、萬興珠寶由本公司辦公室負責登記管理;
4、物業公司由總經理助理負責登記管理;
5、財務中心由本中心工程服務部負責登記管理;
6、行政中心由本中心人力資源部負責登記管理。
二、部門、項目臺賬管理
1、開發公司分別由本公司各部門經理、總工程師登記管理;
2、新星建筑公司分別由本公司各部門經理或項目經理登記管理;
3、商都公司、滿圓紅木、萬興珠寶由各部門經理登記管理;
4、物業公司由本公司總經理助理或項目主任負責登記管理;
5、財務中心由中心各部門經理負責登記管理;
6、行政中心由本中心各部門經理負責登記管理。
第八條 合同臺帳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名稱;
(二)合同主體、簽約方名稱;
(四)合同履行情況(有無違約、爭議、訴訟等情況及合同履行完畢的時間);
(五)合同承辦部門、承辦人;
(六)合同簽訂時間;
(七)其他應當記載的重要內容。
第九條 合同臺帳應附以下資料:
1、合同正本或副本;
2、對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資質等級證明等資料的復印件;
3、對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4、合同相對方報價單、補充合同、會議紀要、往來函電;
5、驗收單、驗收報告、分批分期履行情況記錄、合同履行結算單等。
6、有關的重要資料。
第十條 登記時間
各部門的登記管理人員應在合同簽訂生效后三日內建立合同臺賬,并對重大合同進行備案審查。
第十一條 資料補充
各承辦部門的合同臺帳管理人員,有權對合同及所附資料進行審查,發現程序不符、內容有誤或資料不全等問題時,應及時要求合同簽訂人員采取措施予以糾正或補充資料。
第十二條 合同登記編號規則和移交
本辦法所涉及的合同文檔以《宏信(鄭州)有限公司合同分類編號規則》所規定的辦法進行分類編號。
移交的合同文檔必須注明合同編號并保證齊全、完整,必須層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規律。
倘若合同發生變更,則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合同文檔移交時,必須編制合同移交清單并當面清點。
以雙方簽字認可后方可完成交接手續。
第十三條 本規則作為《宏信(鄭州)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宏信(鄭州)有限公司合同分類編號規則》的支持文件。
第十四條 本辦法發布后提交審查的合同一律適用本辦法。
第十五條 各公司可根據經營管理需要,增加有關表格和完善內容,如不適用,請將管理辦法報公司備案。
第十六條 支持文件:《宏信(鄭州)置業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宏信(鄭州)有限公司合同分類編號規則》。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實施細則
本制度的未盡事宜,由各部門補充,提請董事長、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十八條 解釋 修改 廢除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法務部,修改、廢除權屬公司董事長辦公會。
第十九條 實施時間:本制度實施時間為2013年4月10日。
第一條 為保證合同臺賬資料完整、統一,規范企業各類合同的`管理, 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以 有限公司的名義簽訂的合同,均應由合同經辦部門依照本辦法建立合同臺賬(見附件1),并同時向公司法務部門備案,涉及到款項收付的還應同時向財務部門備案。
備案是指合同經辦人將合同臺賬、經辦人簽字確認無誤的合同復印件提交相關部門。
第三條 合同經辦人員及部門應在合同簽訂生效后三日內建立合同臺賬并按規定履行備案手續,協助法務部門和財務部門對合同管理和履行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監督。
第四條 合同臺賬采用表格式,一份合同填寫一張表格,建立一份檔案。
第五條 合同臺帳應包括以下內容:
1、合同名稱;
2、合同主體;
4、合同履行情況(合同履行的進度、合同履行完畢的時間);
5、備注(有無違約、爭議、訴訟、合同變更、無效、所附資料等情況)
6、其他應當記載的重要內容。
第六條 合同臺賬應附以下資料:
1、合同副本;
5、其他與合同有關的重要資料。
第七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變更、中止等情形的,合同經辦人應及時在合同臺賬表備注欄中予以注明,并報法務部備案。
如涉及到合同價款收付條款變更(包括付款金額、付款時間、付款條件等情形)的,同時報財務部門備案。
或補充資料,以保證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合法有效。
第九條 使用或借用合同臺賬資料,應當辦理使用或借用手續,使用人或借用人應妥善保管合同資料,不得損壞或遺失,更不得擅自涂改或更換;辦理結束后,應及時將使用或借用的合同資料歸還合同臺賬管理人員。
若違反前款規定給企業造成不良后果,將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第十條 本辦法由法務部、首辦共同制定并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1
最新公司合同管理臺賬(優秀18篇)篇六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主要是信譽及資
三、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審查批準
五、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七、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八、財務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4、及時督促業務員回收款項,年內回款率達到90%以上的,給予適當獎勵。
最新公司合同管理臺賬(優秀18篇)篇七
第一條為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公司合同管理,規范合同法律行為,減少合同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凡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包括協議)一律適用本制度。
(一)財務部為公司各類合同的總管理責任人,即合同管理責任部門。
1、銷售部門負責產品銷售類項目合同的簽訂與履行;
2、供應部門負責生產原材料物資采購合同的簽訂與履行;
3、設備部門負責各類生產設備、設施購進合同的簽訂與履行;
4、財務部門負責公司房地產類合同的簽訂與履行;
5、人力資源管理部負責人力資源方面合同的簽訂與履行;
6、綜合辦公室負責日常辦公用品采購及上述五部門未涵蓋合同的簽訂與履行。
第三節合同的原則與內容。
第四條合同簽訂原則。
(一)簽訂合同應在公平原則的前提下,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三)不得簽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合同。
第五條合同的基本內容。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付款方式;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第四節補充協議與合同的修改。
第六條對于合同中未盡事宜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正式合同具有1/3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對于原材料供應在總體合同不變的前提下,價格隨行就市調整亦必須簽訂專門的價格補充協議,與正式合同一并履行并歸檔備查。
第八條合同經雙方協商后可作修改。修改好的合同必須注明原合同廢止條款。
第九條公司不以口頭合同(協議)作為履約依據。所有的履約依據必須是書面形式、雙方簽字生效的文本文件及其相關附件。
第十條對于銷售中少量的銷量(一般以商砼300立方左右為限)及現金交易等口頭合同,必須以《銷售合同評審表》予以登記并由分管領導批復后作為履約依據方可履行。本《銷售合同評審表》與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保管、存檔從正式合同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當事人起草合同文本并經分管領導初步審查確定之后,必須按流程組織合同評審。銷售項目按《銷售合同評審表》、物資采購項目按《物資采購合同評審表》所列流程執行,合同評審表會簽后方可進入正式合同簽訂程序。
第十二條合同的簽訂應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即法人代表)、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簽字方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合同簽字后必須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方可生效。
第十四條公司合同專用章由公司財務部門負責保管,合同專用章管理與使用按《公司印章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合同簽訂后,當事人應在當日將合同正式文本交付財務部存檔,同時,財務部復制合同影印件交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交接表》上簽字確認。《合同交接表》由財務部制發、填寫、保管,作為各類正式合同的目錄備案。
第十六條各部門所存合同影印件為履行合同的法律依據,與正式合同文本同屬公司商業機密文件,各部門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第十七條存檔要求:
(一)合同完整齊全,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與之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以及相關單證等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均應妥善保管。
(二)財務部對所有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實行統一編號,各合同存檔部門應建立合同管理檔案,作好合同存檔、移交等記錄。
第十八條財務部每季度組織專人對各部門合同管理檔案的完整性、準確性進行檢查、監督、整改,對管理不善者配合人力資源部予以考核。
第十九條合同的履行由合同相關管理部門與當事人負責,主要檢查監督合同履行全過程是否按合同約定條款執行。
第二十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現履約偏差,合同相關管理部門與當事人必須及時報告上級并提請雙方作偏差修正。
第二十一條合同履行中如發現合同條款疏漏,需及時起草并按合同簽訂流程簽署補充協議對合同予以嚴密規范。
第二十二條對于無法履行、必須提請訴訟的合同糾紛,由合同相關管理部門與當事人負責組織材料并進入法律程序。
第九節合同的借閱。
第二十三條借閱程序、責任。
(一)合同借閱人限于總經辦人員及部門經理。
(二)因工作需要借閱合同檔案,須填寫“合同檔案借閱單”,注明查閱合同檔案的名稱、編號、查閱人等。經合同存檔部門經理簽批后方能借閱,當天借閱當天歸還,歸還時應認真核對,如需延期須辦理續借手續。
(三)閱檔人對所借閱合同檔案必須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復制、調換、涂改、污損、劃線等,更不能隨意亂放,以免遺失。
(四)如借閱期間合同遺失,公司將追究其行政及經濟責任。
第十節附則。
第二十四條如有違反上述規定者,公司將視情節嚴重對當事人予以考核處罰。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修改權歸屬財務部。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公司合同管理臺賬(優秀18篇)篇八
為加強和細化合同臺賬資料,規范企業各類合同臺賬的管理,根據《宏信(鄭州)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宏信(鄭州)有限公司合同分類編號規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原則。
凡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均應由合同管理人員依照本辦法建立合同臺賬,按照“一合同、兩表格、一編號”的原則進行整理。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規則除特別指明外,適用于:
二、公司或者公司指定主體作為一方當事人簽訂的所提交法務部審查的合同。
第四條定義。
各承辦部門所確定的管理人員負責的合同臺賬的'登記、資料的收集、保管等工作。
第五條組織和職責。
一、各承辦部門是本制度的主導部門,負責確定人員,負責合同文檔管理,負責文檔的形成、積累、整理、歸檔,確保文檔的完整性和有效利用性。
二、公司法務部門負責在該過程中,協助各承辦部門對合同登記臺賬的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
第二章具體實施。
第六條登記模式。
合同臺賬采用總分帳的表格式管理,所有合同建立總賬、各承辦人建立分賬,每份合同都要填寫建立檔案,填寫表格。
第七條總分臺賬的具體登記主體。
一、合同總賬登記。
1、開發公司由本公司綜合部負責管理登記;。
2、新星建筑公司由本公司綜合部負責登記管理;。
3、商都公司、滿園紅木、萬興珠寶由本公司辦公室負責登記管理;。
4、物業公司由總經理助理負責登記管理;。
5、財務中心由本中心工程服務部負責登記管理;。
6、行政中心由本中心人力資源部負責登記管理。
二、部門、項目臺賬管理。
1、開發公司分別由本公司各部門經理、總工程師登記管理;。
2、新星建筑公司分別由本公司各部門經理或項目經理登記管理;。
3、商都公司、滿圓紅木、萬興珠寶由各部門經理登記管理;。
4、物業公司由本公司總經理助理或項目主任負責登記管理;。
5、財務中心由中心各部門經理負責登記管理;。
6、行政中心由本中心各部門經理負責登記管理。
第八條合同臺帳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名稱;。
(二)合同主體、簽約方名稱;。
(四)合同履行情況(有無違約、爭議、訴訟等情況及合同履行完畢的時間);。
(五)合同承辦部門、承辦人;。
(七)其他應當記載的重要內容。
第九條合同臺帳應附以下資料:
1、合同正本或副本;。
2、對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資質等級證明等資料的復印件;。
3、對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4、合同相對方報價單、補充合同、會議紀要、往來函電;。
5、驗收單、驗收報告、分批分期履行情況記錄、合同履行結算單等。
6、有關的重要資料。
第十條登記時間。
各部門的登記管理人員應在合同簽訂生效后三日內建立合同臺賬,并對重大合同進行備案審查。
第十一條資料補充。
各承辦部門的合同臺帳管理人員,有權對合同及所附資料進行審查,發現程序不符、內容有誤或資料不全等問題時,應及時要求合同簽訂人員采取措施予以糾正或補充資料。
第十二條合同登記編號規則和移交。
本辦法所涉及的合同文檔以《宏信(鄭州)有限公司合同分類編號規則》所規定的辦法進行分類編號。
移交的合同文檔必須注明合同編號并保證齊全、完整,必須層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規律。
倘若合同發生變更,則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合同文檔移交時,必須編制合同移交清單并當面清點。
以雙方簽字認可后方可完成交接手續。
第十三條本規則作為《宏信(鄭州)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宏信(鄭州)有限公司合同分類編號規則》的支持文件。
第十四條本辦法發布后提交審查的合同一律適用本辦法。
第十五條各公司可根據經營管理需要,增加有關表格和完善內容,如不適用,請將管理辦法報公司備案。
第十六條支持文件:《宏信(鄭州)置業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宏信(鄭州)有限公司合同分類編號規則》。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七條實施細則。
本制度的未盡事宜,由各部門補充,提請董事長、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十八條解釋修改廢除。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法務部,修改、廢除權屬公司董事長辦公會。
第十九條實施時間:本制度實施時間為2013年4月10日。
最新公司合同管理臺賬(優秀18篇)篇九
規范集團公司合同管理程序,明確管理職責,界定管理層面,防范經營風險,提高管理效能。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本部、分支機構和其他直屬單位。集團公司全資、控股子公司依據法定程序執行。
3.1所屬單位:特指集團公司所屬各全資企業、其他直屬單位,以及依照法定程序應當執行本制度的集團公司控股企業。
3.2合同:是指除勞動合同外,集團公司及其全資、控股成員企業及其他直屬單位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組織之間,以及集團內各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3.3合同管理:是指對合同立項、意向接觸、資信調查、商務談判、合同條款擬定、審查會簽、簽字、備案審核、履行、變更、中止、解除、糾紛處理、立卷歸檔等全過程的管理。
4.1合同管理實行分級歸口管理與有限的集中控制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具體組織形式包括:
4.1.1所屬單位下列合同,如果是隸屬于集團公司直接管理的項目,由集團公司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簽訂;非隸屬于集團公司直接管理的項目,以及其他屬于集團公司授權分支機構或其他直管單位管理的項目,需經具有相應管理權限的集團公司分支機構或其他直管單位審核同意后簽訂,并由審核或直接辦理單位報集團公司備案。其中,需由集團公司提供擔保的項目合同,應當經集團公司審核同意后簽訂:
4.1.1.1電力項目利用外資合同。
4.1.1.2投資、借(貸)款及其他融資、企業財產保險、資產轉讓、出售、收購、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除外)。
4.1.1.3集團公司直管所屬單位的購售電合同、并網調度協議、電廠運營、機組檢修合同。
4.1.1.4企業合并、兼并、聯營合同,以及擔保合同。
4.1.1.5限額以上的買賣合同。
4.1.1.6集團公司或具有管理權限的所屬單位認為有必要審核或備案的其它合同。
4.1.2集團公司本部各類合同,以及所屬單位除4.1.1規定范圍以外的其他合同,由集團公司及所屬單位分別按本辦法關于單位內部合同管理的相關規定,自行辦理。
4.1.3集團公司控股企業,對4.1.1規定事項,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權利及程序辦理。
4.2.1簽訂合同,除即時清結外,都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4.2.2集團公司本部及所屬單位法律事務工作機構或者法律顧問所在的綜合管理部門,為合同歸口管理部門。
4.2.3需要以集團公司或者所屬單位名義訂立各種具有履約性質的協議、文件的部門,為合同承辦部門。承辦部門應根據合同項目需要指定承辦人,借調、借用人員不得被指定為承辦人。
4.2.4審計、監察部門依其職責對合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全過程進行審計、監察。
4.2.5合同簽訂之前應當經財務、審計、歸口管理部門,以及合同項目所涉及的相關業務管理部門審查會簽。相關業務管理部門范圍,由承辦部門根據項目所涉及的計劃、歸口管理、綜合事務、勞動、人事、安全、技術、生產、建設、股權、市嘗國際合作等問題確定。
4.2.6合同管理實行承辦部門負責制與審查會簽責任制相結合的責任制度。
4.2.6.1合同承辦部門對合同訂立、履行和執行的全過程全面負責,合同承辦人為直接責任人。
4.2.7集團公司及所屬單位內部的部(處、科、室)等職能部門一律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或者其它具有履約性質的任何書面文件;具有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應當具有集團公司的授權委托。
4.2.8法定代表人不親自簽署而授權代理人簽署合同,應當按(集團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授權委托書。
4.2.9合同承辦部門和合同歸口管理部門應當分別建立合同臺帳,實行履約跟蹤統計報告責任制。
4.2.10在合同的訂立、履行中,對有下列行為之一,且產生較大影響或嚴重后果的,由監察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查處,并會同人事部門追究責任單位(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2.10.1不按本辦法規定簽訂、履行合同的。
4.2.10.2訂有重大缺陷或無效合同的。
4.2.10.3審查人員延誤審查時間或未審出合同缺陷的。
4.2.10.4不按法律或本辦法規定履行變更或解除合同職責的。
4.2.10.5應當追究對方違約責任而擅自放棄的。
4.2.10.6提供虛假資料的。
4.2.10.7不履行內部管理程序、超越授權或濫用授權簽約的。
4.2.10.8未按規定進行授權或擅自轉委托的。
4.2.10.9與對方或第三人惡意串通、收受賄賂的。-5-。
4.2.10.10泄露合同意向、商業秘密或有關機密的。
4.2.10.11延誤糾紛處理法定時效期間的。
4.2.10.12在合同管理、簽訂、審核、履行過程中有其他失職行為的。
5.1歸口管理部門職責。
5.1.1貫徹執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為合同承辦部門提供法律服務。
5.1.2建立健全本單位合同管理制度,監督、檢查考核各部門及所屬、所管單位合同管理情況。
5.1.3參與重大合同的論證、談判、起草、審查、簽訂及合同糾紛的處理。
5.1.4統一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和公證、鑒證事宜,管理合同專用章。
5.1.5負責合同備案文本的管理,執行合同登記、統計及報告制度。
5.1.6組織合同管理知識培訓,負責合同承辦人員資格審查。
5.1.7在會簽或參與重大合同談判過程中,負責審查合同主體、內容、形式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
5.1.8其他相關管理工作。
5.2合同承辦部門職責-6-。
5.2.1負責合同立項,指定合同承辦人,進行可行性論證,意向接觸,資信調查,報請主管領導審批。
5.2.2組織合同的談判。
5.2.3起草合同文本,并組織審查會簽。
5.2.4組織合同的簽訂,辦理所需的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5.2.5負責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及糾紛處理。
5.2.6負責合同檔案的管理。
5.2.7負責所屬單位報送集團公司審核合同事項的辦理。
5.2.8收集本辦法的執行情況信息,并按集團公司年度制度建設計劃,提出修改意見。
5.3合同審查會簽部門職責。
5.3.1財務部門負責對合同的價款、支付方式的合理性、可行性,資金預算及來源的可靠性,財務手續的合法性、合規性,擔保財產合法、安全性進行審查;對合同變更或解除的經濟性進行評估,出具書面意見。
5.3.2審計部門負責對合同涉及的資金來源、使用及資產所有權、動用審批手續的合法性以及合同價款、酬金和結算的合理、合法性進行審查。
5.3.3相關業務部門按本部門職責,負責對合同所涉及本部門業務范圍的相關條款的合法性、可靠性、可行性、安全性,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及政府文件規定等問題提出審查意見。
5.3.4歸口管理部門審查會簽職責,按本辦法5.1.7的規定執行。
5.4合同承辦人職責。
承辦人應對合同自商約時起至履行完畢止的全過程負責,對期間出現的任何與合同有關的問題,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須及時與本部門負責人、歸口管理部門進行協商,并以承辦人為主進行處理。
5.5監察部門職責。
負責對合同辦理的程序及相關當事人行為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進行監督檢查,對合同管理中出現的違法、違紀、違規問題進行調查處理,提出監察建議或做出監察決定,并可根據需要進行專項效能監察。
6.1合同送審及備案程序。
6.1.1按4.1.1規定,責任單位將合同草案、立項依據、事項所涉及的有關原始資料,并附相關情況說明,辦理報批或備案。
6.1.2合同送審,按合同所涉及業務的性質,向相應業務主管部門報送,由該業務主管部門承辦。
6.1.2.1承辦部門審核立項依據、簽署承辦意見、確定承辦人。
6.1.2.2按6.2規定的會簽、審核、審批程序辦理。
6.1.2.3通過審批后,由承辦部門通知送審單位簽署。-8-。
6.1.2.4涉及變更、解除、糾紛處理問題時,按本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6.1.3合同備案,應向合同歸口管理部門報送,由歸口管理部門辦理。
6.1.3.1歸口管理部門根據具體情況和需要,組織合同審查,征求相關部門意見。
6.1.3.2對存在相關問題的合同,協商報備單位處理。
6.1.3.3備案材料歸檔。
6.2合同簽訂程序。
6.2.1立項。
6.2.1.1合同立項應當由承辦部門填寫立項登記審批表,注明立項依據及資金來源(預算內與預算外)。
6.2.1.2意向接觸,確定合作主要條件及運作方式,開展相關合作條件或價格方面的咨詢,或者按招投標管理規定組織招標。
6.2.1.3資信調查,確定合作主體是否符合簽約要求、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范圍包括:
1)具有經年檢的營業執照及其他權利能力證明文件,且真實有效。涉及專營許可的,具備相應的許可證明文件;涉及資質要求的,具備相應的資質(等級)證書。
2)經營范圍能夠充分滿足合同項目的需要。
3)具有履約能力,必要時應索取其經審計的財務報表、資金證明、注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文件。
4)具有履約信用:過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無嚴重違約事實;在簽署本合同時,未涉及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重大經濟糾紛或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5)在簽署本合同時,不存在任何司法機關、仲裁機構或行政機關作出的任何對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或其他法律程序。
6)其他與合同簽訂、履行相關的事項。
6.2.1.4對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當事人,如果必須與其簽訂合同時,應由其提供合法、真實、有效的擔保。
6.2.2草擬合同文本凡國家、行業或集團公司有標準或示范文本的,應當結合實際需要予以適用或借鑒。
6.2.2.1合同必備條款包括標的(規格、型號、數量或具體事項)、質量標準或要求、履行期限、地點、方式、價款與支付方式或合作條件、雙方權利與義務、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
6.2.2.2具有支付條件的合同,首期預付款原則上不超過合同總價款的30%;如數額較大或必須超過30%,合同他方應當提供相應擔保。
6.2.2.3合同有效期限應至合同所有權利義務履行完畢之日止。-10-。
6.2.2.4合同文本份數按實際需要確定,但我方至少保證承辦部門存檔、附財務付款手續留存、歸口管理部門備案各一份。
6.2.3談判。
重大合同應組成談判小組進行談判,一般應有財務、技術、法律、監察審計及與合同內容相關的其他部門人員參加,承辦部門負責組織和確定具體人員范圍。
6.2.3.1召開準備會議,明確談判事項,確定談判原則、策略、重點及主談人員,統一部署。
6.2.3.2承辦人對談判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本部門負責人匯報,必要時向本部門分管領導請示。
6.2.3.3談判結束后,承辦人制作談判備忘錄,并經我方全體參加人員簽字確認。備忘錄應記載以下內容:
1)準備會議情況,包括會議時間、參加人員、形成的一致意見、聲明保留意見、法律意見、需要請示承辦單位負責人、分管副總經理或法定代表人的事項等。
2)談判情況,包括進展情況、取得的成果、雙方存在的主要分歧,以及下一步我方談判人員提出的應對意見。
6.2.4審查會簽。
6.2.4.1承辦人填制審查會簽單,附合同草案,連同合同立項依據、他方當事人的資信狀況證明材料,送會簽部門審查。
6.2.4.2審查部門應提出具體的審查意見,如有必要,可附書面審查意見返回承辦部門。如沒有具體意見,應按職責在會簽單上簽署“同意”或“不同意”的確定性意見,并由審核人簽字。
1)審查意見書應包括以下內容:合同名稱、承辦部門、送審日期、審查意見、審查人、部門負責人簽字。
2)合同簽審部門對合同的審核期限,一般不超過五個工作日。對特別重大、復雜合同的審查,一般不超過八個工作日。
6.2.4.3審查會簽意見處理。
1)根據合同所涉及項目的具體情況,經承辦人與審查人溝通,由承辦人按雙方取得共識的意見,修改合同草案。
2)出于項目本身需要及各種客觀條件的限制,對于承辦人認為無法采納的意見,應向本部門領導匯報,由本部門領導決定是否采納。
3)承辦人應將審查會簽意見處理情況如實填入(立項登記審批表),對未予采納的意見,應注明原因。
6.2.6審核。
6.2.6.1承辦人將承辦部門承辦意見填入(立項登記審批表),由部門審核蓋章、領導簽字。承辦意見包括:
1)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和資質是否符合要求。
2)合同項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規、政策及有關政府部門的批準文件。
3)合同技術條款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及規程、規范。
4)合同項目是否列入年度投資計劃。
5)合同條款是否是締約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6)合作條件、方式是否符合公平、效益原則,主體之間的平等地位是否得到體現。
7)合同價款是否合理,價款的確定是否符合公司有關程序。
8)相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9)是否具備簽署條件。
6.2.6.2承辦人將(立項登記審批表)連同合同草案、會簽單、會簽部門審查意見書、或有的談判備忘錄,以及承辦部門認為必須提交的其他說明材料,送歸口管理部門審核。
6.2.6.3歸口管理部門審核。
1)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和要求,所附資料齊全的合同,由歸口管理部門經辦人在會簽單上簽字、統一編號。
2)對未按本辦法規定履行相應程序、所附資料不全的合同,由歸口管理部門提出補正意見,承辦部門整改。
6.2.7審批。
6.2.7.1歸口管理部門審核、編號后,由承辦人將合同草案及相關資料送部門分管副總經理(總師)審批。部門分管副總經理(總師)認為必要的,在簽署意見后送法定代表人審批。
6.2.7.2部門分管副總經理(總師)或法定代表人,根據(立項登記審批表)記載的事項、部門意見及相關情況,決定是否批準。
6.2.8簽署。
6.2.8.1承辦人對合同逐頁簽字后,送法定代表人簽署。
6.2.8.2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署的,應由承辦人會同合同歸口管理部門辦理授權委托書。
6.2.8.3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簽署后,送歸口管理部門加蓋合同專用章。承辦人應將合同副本、授權委托書(各1份)留存歸口管理部門備案。
6.2.8.4合同他方由代理人承辦、代簽合同的,應索取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6.2.8.5根據法律規定或當事人之間的約定,辦理合同鑒證、公證或審批、備案手續。
6.2.9簡易程序。
對于標的數額及風險較小的采購、服務類合同,以及特殊緊急情況下的應急事項合同,可按6.2.1、6.2.2、6.2.7、6.2.8的規定,直接辦理。具體包括:
6.2.9.1直接或間接涉及金額在20萬元以下的買賣及辦公服務類合同。
6.2.9.2特殊緊急情況下經法定代表人批準的合同。
6.3履行程序。
6.3.1合同經簽字、蓋章,且約定的生效條件成就時方可全面實際履行。合同生效之前,不得實際履行。
6.3.2承辦人按合同約定,承擔通知義務,組織合同的履行,辦理相關事項,并及時填寫(合同履行情況統計表),按年度報歸口管理部門備案。如有付款事項,承辦人應向財務部門提供合同副本。
6.3.3承辦部門實施履約跟蹤統計,掌握實際履行情況。對出現的各種問題,及時獲取證據、協調處理并向歸口管理等相關部門報告。重大事項,必須及時向合同簽署人報告。
6.4變更或解除程序。
6.4.1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合同承辦部門應在與合同歸口管理等部門溝通情況后,以書面形式通知他方,說明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答復的期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草案一經達成,需按本辦法6.2的相關規定辦理。
6.4.2合同承辦部門收到合同他方要求變更、解除合同的文書、電報、電話、信函、圖表、數據電文,應及時與歸口管理等部門溝通情況、請示合同簽署人后,應當在法定或約定的期限內書面答復對方。如果必須變更或解除,應與他方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草案,確定索賠條件,并按本辦法6.2的相關規定辦理。
6.4.3對不可抗力或國家宏觀政策調整原因而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或者及時取得對方遇有上述情況的證明材料,主動與合同有關各方協商處理。
6.4.4有擔保條款的合同變更,應征得原擔保單位的同意并在變更協議上加蓋擔保單位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
6.4.5需經有關行政部門批準的合同,變更或解除合同應報原批準部門批準。
6.4.6經公證、鑒證的合同,所達成的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需報原公證、鑒證機關備案。
6.4.7涉外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法律有特殊規定的應按規定辦理。
6.5糾紛處理程序。
6.5.1合同他方當事人違反約定或提出履行異議的,承辦部門必須在法定或約定的時間內以法定或約定的方式答復。
6.5.2出現糾紛,承辦部門應立即向合同簽署人和歸口管理部門報告,并收集整理處理合同爭議的文件和證據資料。
6.5.3合同糾紛協商、調解,應由合同承辦部門與歸口管理部門共同進行。協商或調解達成一致時,應依合同簽訂程序簽訂書面協議。協商或調解不能達成一致時,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期間內,可按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糾紛,承辦部門應商同歸口管理部門確定代理人、應對方案等,并向受托簽署人、法定代表人請示。
6.6檔案管理與使用程序。
6.6.1歸口管理部門依據合同審核情況,建立適時動態統計臺賬。
6.6.2合同履行完畢或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由承辦人整理、保管合同檔案,并按集團公司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及時歸檔。具體范圍包括:
6.6.1.1合同正式文本及附件。
6.6.1.2立項登記審批表。
6.6.1.3會簽單。
6.6.1.4審查會簽意見書。
6.6.1.5與合同簽署有關的基儲背景資料。
6.6.1.6合同他方當事人資信證明材料。
6.6.1.7雙方或有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6.6.1.8合同履行中或有的電傳、信函、電報、圖表等。
6.6.1.9或有的有關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及一切相關文字信息、音像資料等。
6.6.1.10或有的有關糾紛處理的協議書、調解書、裁決書、判決書等。
6.6.1.11其它應當存檔的相關資料。
6.6.2檔案的使用,按集團公司檔案及商業秘密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6.7.1審計部門、歸口管理部門對在專項審計、日常管理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監察部門反映。
6.7.2監察部門對審計、歸口管理部門反映的情況,組織有關部門開展調查工作。
6.7.3監察部門根據調查結果,以及在效能監察、舉報處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經承辦部門分管副總經理(總師)同意后,要求承辦部門及相關責任人予以糾正。
6.7.4對依據事實情況及集團公司有關規定需要做出處理的,由監察部門提出處理意見,經本部門分管公司領導同意后,向法定代表人報告。
6.7.5監察部門依據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或決議,商人事勞動部門處理。
7.1支持性文件。
7.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7.1.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7.1.3(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組建方案)。
7.1.4(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章程)-18-。
7.1.5(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規章制度管理制度)。
7.2相關附件。
7.2.1合同管理流程圖。
7.2.2合同審核會簽表。
7.2.3合同履行情況統計表。
7.2.4合同立項登記審批表。
7.2.5制度執行情況反饋意見表。
最新公司合同管理臺賬(優秀18篇)篇十
動合同臺賬就是單位員工勞動合同詳細資料的一個登記表,以方便管理本單位勞動合同,主要的內容應包含:員工姓名、部門、崗位、入職日期、簽訂合同日期...來看下面:
建立各類臺帳、妥善分類保管、全面詳盡分析是勞動合同管理的一項基礎工作。
企業組織結構不同、規模不同,臺帳的種類要求、類目粗細等都存在比較大的差異。
臺帳種類的確定與記錄必須堅持簡明、準確、及時和穩定的原則。
一般應包括:
1. 員工登記表 (個人信息資料)
2. 勞動合同臺帳 (勞動關系的變化)
3. 員工統計表 (組織結構的調整)
4. 專項協議臺帳 (特殊情況管理)
5. 社會保險及醫療期臺帳 (保障員工權益)
6. 員工培訓臺帳 (保障企業效益)
7. 終止和解除勞動關系臺帳 (管理績效)
8. 其他必要的臺帳 (投入產出分析管理,人力資源發展規劃管理)
關于勞動合同管理臺帳的說明
1、 按照登記表要求填寫單位全稱等內容,并牢記單位編號。
2、領回表后,將本單位所有簽訂《勞動合同》人員信息填寫。
以后只要有新招、調入、續訂、變更、解除、中止、終止、退休等情況,應將變化的內容填寫。
同時制作電子版,表格用excel:8號字、行高14.25,列寬為最合適列寬,項目內容18項不能缺。
3、各代理單位每次辦理勞動鑒證時應將電子版同時提供給四方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提示:訂立勞動合同前,請了解一些相關法律規定。
1、《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3、《勞動合同法》第六條規定: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并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5、《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7、《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動合同基本格式、內容 (以下所列的合同形式、條款及其編排,僅供參考)
甲方名稱乙方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住 所 住 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聯系方式聯系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的類型為:____。
期限為:____。
使用提示:
當事人可從下列類型中任選一種: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
期限____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
具體為:____。
法規示要:
1、《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試用期
第二條 本合同的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使用提示:
當事人雙方首次簽訂勞動合同時,在合同期限內可以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約定屬于選擇性約定。
法規示要:
1、《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2、《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條錄用條件為:____。
使用提示:
如文化知識、身體狀況、勞動技能等。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的工作內容為:____ 。
第五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____ 。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___工時制,具體為:____ 。
使用提示:
1、現行法定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
當事人應明確選擇其中之一。
2、執行標準工時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
第七條 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具體安排為: ____ 。
甲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加班的規定,確實由于生產經營需要,應當與乙方協商確定加班事宜。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 本合同的工資計發形式為:____。
使用提示:
企業工資計發一般有計時或計件兩種形式,當事人可從下列方式中任選一種:
(一)計時形式。
乙方的月工資為: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
(二)計件形式。
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計件單價為:____。
使用提示:
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大多數從事此類崗位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根據《上海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規定》第五條的規定,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一、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二、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三、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四、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使用提示:
甲方要建立健全工資管理制度,使用規范的工資單及簽收形式,作好各項必要的臺帳記錄。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第十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
2、《勞動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六、社會保險
第十二條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使用提示:
本市社會保險包括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小城鎮保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等類型,乙方有權了解甲方參加社會保險的情況。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2、《勞動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3、《勞動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4、《勞動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5、《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第十七條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按照約定向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和工作崗位,并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乙方應當認真履行自己的勞動職責,并親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
法規示要:
1、《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使用提示:
1、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勞動合同的內容作部分修改、補充或者刪除的法律行為。
2、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應當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但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按照法律規定執行。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 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使用提示:
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應將各項規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進行公示。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二十四條的約定解除本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使用提示:
當事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十、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滿,有第二十五條約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但是,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約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后終止本合同的情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一、經濟補償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一)乙方依照第二十二條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第二十四條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五)依照第二十六條第四項、第五項約定終止本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經濟補償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乙方月工資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十二、補充條款和特別約定
第三十條 乙方為甲方的服務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第三十一條 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競業限制的范圍為:______。
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______,支付方式為:______。
法規示要:
1、《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十三、違反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終止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乙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___。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三十五條 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__。
使用提示:
第三十四條、三十五條僅適用當事人有服務期、競業限制約定的情形。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十四、其他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后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最新公司合同管理臺賬(優秀18篇)篇十一
第一條為了加強集團公司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范為主、加強事中控制和事后補救為輔的企業經營風險管理體系,維護公司合法權益,結合集團公司生產經營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統稱子公司)在經營管理活動中所簽訂合同的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合同是指集團公司及各子公司在經營管理活動中所訂立的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本辦法所稱合同管理是指集團公司及各子公司實施的合同簽訂、履行、變更、轉讓、終止、糾紛處理、監督檢查、獎懲等行為。
第四條集團公司合同管理實行分級管理、統一授權、分工負責的管理體制,并遵循以下原則:
(一)嚴格評審合同,將風險控制在可接受范圍內;
(二)有效監控過程,保證經營管理活動處于可控狀態;
(三)及時處理糾紛,確保企業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四)認真總結經驗,不斷提高企業合同管理水平。
第五條各公司必須重視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合同管理機構,配備合同管理人員,切實做好合同評審、簽訂、履行、糾紛處理等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和質量,保證合同的規范性和有效性,維護集團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門及其職責。
第六條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合同管理工作負有第一領導責任。
第七條集團公司主管合同歸口管理部門的領導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各子公司應當指定一名領導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條集團管控部為集團公司合同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全系統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規;
(二)制定、修改集團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
(三)參與集團公司重大合同的論證、談判和簽訂工作,并監督履行;
(六)協助相關單位對合同管理及有關業務人員進行法律業務培訓;
(七)經辦集團公司的《專項授權委托證明》和《法人授權委托證明書》及其審核工作,統一管理集團公司合同專用章。
(八)配合集團公司各單位辦理合同的報批、公證、見證和鑒證等事項。
(九)指導處理對集團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合同糾紛案件。
第九條各子公司合同管理部門負責本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未設立合同管理部門的應當指定一個部門負責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管理部門的職責是:
(二)制定、修改本公司合同管理實施細則,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四)參與本公司重大合同的論證、談判和簽訂工作;
(五)對需報請公司或上級主管機關審批、見證、鑒證或證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初步意見。
(六)統一管理本公司合同專用章,建立合同專用章使用管理制度。
(八)參與本公司經濟糾紛的處理;
(十一)其他應當由合同管理部門履行的職責。
管理部門相互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集團公司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部門,應當配備專職或兼職合同管理員。
合同管理員的基本職責是:
(一)管理本部門的合同,建立合同檔案;
(二)參與本部門合同的談判和簽訂;
(三)檢查合同的履行情況,協助合同經辦人員處理合同履行中的問題;
(五)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第十二條合同管理員應當具有一定法律知識、經營管理知識,并經過必要的法律業務培訓。
各公司應當保持合同管理員隊伍的相對穩定性,集團公司相關部門和各子公司應將合同管理員名單報集團管控部備案。
第十三條各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據本公司的具體情況決定委托代理人及其代理事項和代理權限,發給專項委托代理人《專項授權委托證明》,發給長期委托代理人《法人授權委托證明書》。長期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事項以委托代理人所在單位職責界定,專項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事項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權限以金額界定。長期委托代理人每單位設1-5人,一般委托期限為一年,專項委托代理人一般一事一委托。
第十四條《專項授權委托證明》、《法人授權委托證明書》的被授權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法人授權委托證明書》應妥善保管,防止遺失。不得將其轉借他人或用作其它證明,否則予以收回,并追究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委托代理人工作變動時,應將《法人授權委托證明書》交回核發證件的合同管理部門。
《法人授權委托證明書》每年年終審核一次,由合同管理部門負責經辦。報公司主管領導和總經理批準后,由法定代表人根據情況分別做出:維持授權范圍、變更授權范圍、撤銷授權及收回法人授權委托證書等決定。
最新公司合同管理臺賬(優秀18篇)篇十二
第一條目的為加強和細化合同臺賬資料,規范企業各類合同臺賬的管理,根據《宏信(鄭州)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宏信(鄭州)有限公司合同分類編號規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原則
凡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均應由合同管理人員依照本辦法建立合同臺賬,按照“一合同、兩表格、一編號”的原則進行整理。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規則除特別指明外,適用于:
二、公司或者公司指定主體作為一方當事人簽訂的所提交法務部審查的合同。
第四條定義
各承辦部門所確定的管理人員負責的合同臺賬的登記、資料的收集、保管等工作。
第五條組織和職責
一、各承辦部門是本制度的主導部門,負責確定人員,負責合同文檔管理,負責文檔的形成、積累、整理、歸檔,確保文檔的完整性和有效利用性。
二、公司法務部門負責在該過程中,協助各承辦部門對合同登記臺賬的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
第六條登記模式
合同臺賬采用總分帳的表格式管理,所有合同建立總賬、各承辦人建立分賬,每份合同都要填寫建立檔案,填寫表格。
第七條總分臺賬的具體登記主體
一、合同總賬登記
1、開發公司由本公司綜合部負責管理登記;
2、新星建筑公司由本公司綜合部負責登記管理;
3、商都公司、滿園紅木、萬興珠寶由本公司辦公室負責登記管理;
4、物業公司由總經理助理負責登記管理;
5、財務中心由本中心工程服務部負責登記管理;
6、行政中心由本中心人力資源部負責登記管理。
二、部門、項目臺賬管理
1、開發公司分別由本公司各部門經理、總工程師登記管理;
2、新星建筑公司分別由本公司各部門經理或項目經理登記管理;
3、商都公司、滿圓紅木、萬興珠寶由各部門經理登記管理;
4、物業公司由本公司總經理助理或項目主任負責登記管理;
5、財務中心由中心各部門經理負責登記管理;
6、行政中心由本中心各部門經理負責登記管理。
第八條合同臺帳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名稱;
(二)合同主體、簽約方名稱;
(四)合同履行情況(有無違約、爭議、訴訟等情況及合同履行完畢的時間);
(五)合同承辦部門、承辦人;
(六)合同簽訂時間;
(七)其他應當記載的重要內容。
第九條合同臺帳應附以下資料:
1、合同正本或副本;
2、對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資質等級證明等資料的復印件;
3、對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4、合同相對方報價單、補充合同、會議紀要、往來函電;
5、驗收單、驗收報告、分批分期履行情況記錄、合同履行結算單等。
6、有關的重要資料。
第十條登記時間
各部門的登記管理人員應在合同簽訂生效后三日內建立合同臺賬,并對重大合同進行備案審查。
第十一條資料補充
各承辦部門的合同臺帳管理人員,有權對合同及所附資料進行審查,發現程序不符、內容有誤或資料不全等問題時,應及時要求合同簽訂人員采取措施予以糾正或補充資料。
第十二條合同登記編號規則和移交
本辦法所涉及的合同文檔以《宏信(鄭州)有限公司合同分類編號規則》所規定的辦法進行分類編號。
移交的合同文檔必須注明合同編號并保證齊全、完整,必須層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規律。倘若合同發生變更,則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合同文檔移交時,必須編制合同移交清單并當面清點。以雙方簽字認可后方可完成交接手續。
第十三條本規則作為《宏信(鄭州)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宏信(鄭州)有限公司合同分類編號規則》的支持文件。
第十四條本辦法發布后提交審查的合同一律適用本辦法。
第十五條各公司可根據經營管理需要,增加有關表格和完善內容,如不適用,請將管理辦法報公司備案。
第十六條支持文件:《宏信(鄭州)置業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宏信(鄭州)有限公司合同分類編號規則》。
第十七條實施細則
本制度的未盡事宜,由各部門補充,提請董事長、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十八條解釋修改廢除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法務部,修改、廢除權屬公司董事長辦公會。
第十九條實施時間:本制度實施時間為20xx年4月10日。
最新公司合同管理臺賬(優秀18篇)篇十三
作為企業領導者和決策者,一定要意識到合同制度已經逐漸成為企業管理的必要手段,一定要將這種管理制度落實到實處,合同法律風險。與一般風險不同,具有預見性和可控性,可以構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補救的全方位的合同法律風險防范機制。能夠通過落實企業合同管理的機構、人員和制度,使合同管理逐步規范化、從而規范企業的簽約和履行行為,從內部堵塞法律風險可能發生的漏洞。
對于協議供貨是否存在價格偏高的問題,我們認為還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有些協議供貨產品,比如照相機、打印機等,由于規格及配置比較統一,其價格是可以與市場價格或其他銷售渠道價格進行橫向對比的,通過這種對比可以確定協議供貨價格是否偏高;而有些產品由于配置靈活,選擇方案眾多,比如計算機、服務器等,是很難進行橫向價格比較的,對于這些產品很難通過簡單對比說明協議供貨價格的高低,如果不區分上述情況就指責協議供貨價格偏高是缺乏科學性和嚴肅性的。
當然,一些可以橫向比較價格的產品,由于種種原因,協議供貨價格可能也會高于真正批量采購的價格,甚至一些時候還會高于市場的平均價格,這時,這些產品的協議供貨價格就確實存在偏高的問題。本文著重從協議供貨價格問題的成因入手,對協議供貨進行粗淺分析,意在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引發大家對協議供貨操作模式的思考。
為應對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內市場環境變化對企業經營管理的持續影響,集團專門成立企業風險管理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親自抓,制定風險管控計劃,明確各級管理責任,深入開展施工項目風險管理工作,全方位梳理存在的風險,詳細分析風險的影響程度,提出有效的風險控制措施。全面清理所有項目的結算情況,對重點項目、重要環節做出周密部署,有針對性地提出指導意見,并及時跟蹤、檢查、督促,最大限度地降低經營風險給企業生產經營帶來的損失。
企業應成立一個合同管理部門,統一歸口審核和管理各業務部門、各單位分口管理的模式,對企業合同的簽訂和履行負有監督、檢查和指導的職責。具體操作上,對合同實行分級、劃塊管理,各業務部門和所屬各單位(主要有各個分公司、駐外機構)作為合同二級管理單位,負責本部門、本單位的合同簽訂和履行,并向法律顧問部門定期匯報有關合同的執行情況。
合同是企業對外溝通的橋梁,是企業發展的命脈。現代企業中半數以上的業務都要涉及到各種各樣的合同,而其中大多數的法律糾紛都直接或間接地與合同管理中的某個環節有關。友為合同管理系統以合同為管理對象,通過合同訂立、執行、監督、統計及維護跟蹤在規避法律風險的同時實現合同價值最大化的產品解決案。
友為合同管理系統以流程監控為基礎,從風險管理的視角對合同管理進行的分析,形成合同管理的5大功能模塊,并最終落實對合同管理各環節的管控。通過提高合同審批效率,加強合同履行的跟蹤,對各種預警進行控制風險,快速查詢和統計分析來支持決策。
友為合同管理系統功能以“合同”為中心,以“合同文本”、合同審批”、“合同執行”“收付款管理”“預警提醒”“統計分析”為核心應用,通過流程來打通各個模塊之間的血脈,建立起一個統一共享的合同信息管理平臺,當我們找到其中的一個信息點時,與此信息點相關的所有信息都被提取出來,供所有合同相關不同角色的人員使用。
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合同的歸口管理,合同資信調查、簽訂、審批、會簽、審查、登記、備案,法人授權委托辦法,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專用章管理,合同履行與糾分處理,合同定期統計與考核檢查,合同管理人員培訓,合同管理獎懲與掛鉤考核等。企業通過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層次清楚、職責明確、程序規范,從而使合同的簽訂、履行、考核、糾紛處理都處于有效的控制狀態。
最新公司合同管理臺賬(優秀18篇)篇十四
臺賬原本是指擺放在臺上供人翻閱的賬簿,故名臺賬,后來,經過不斷地演化,現代企業管理中又把一些資料也稱之為臺賬,如固定資產管理臺賬、企業安全生產臺賬、人事管理臺賬、商品購銷臺賬等,這些臺賬不單是一些統計數字,而包括一些文件、工作計劃、工作匯報、工作總結以及有關資料,分門別類,整理成冊成本,便于平時日常查閱及上級檢查。
對企業來說,比較重要的臺賬有:財務管理臺賬、客戶管理臺賬、生產管理臺賬、人事管理臺賬、行政管理臺賬等。
作用。
第一,臺賬是企業規范管理的.重要工具;第二,臺賬是企業管理的得力助手;第三,臺賬是企業創新的有效依據;第四,臺賬是提高企業工作執行力的實用工具;第五,臺賬是制度的積累,是規范的源頭。
意義。
一套臺賬管理系統,可以幫助企業及員工提高工作效率、理清事務頭緒、及時查出問題、掌握工作大局,可以說,臺賬是一套全員增效的系統工具。
最新公司合同管理臺賬(優秀18篇)篇十五
合同臺賬就是用表格的方式將日常合同中的一些信息進行登記、編號,與合同歸類存檔相配合,方便日常的查找以及信息查詢。
主要內容可以包括合同編號、合同名稱、簽約日期、期限、簽約方、價格、付款方式等其他日常可能需要頻繁查詢的信息。
想要做好合同臺賬管理關鍵就是要勤快細心,合同來了及時編號、登記、存檔。
定期對合同臺賬進行檢查,對遺漏的信息進行補充,并根據合同臺賬監督合同履約情況,發現違約風險及時提示燈。
最新公司合同管理臺賬(優秀18篇)篇十六
目前我國對物資管理的重視程度不高,大多認為屬于服務部門,對物資。
合同。
臺帳管理沒有專門的規定。合同臺賬都是自己設計的,主要目的是更好地管理合同。以下是本站小編今天要與大家分享的:房地產合同管理臺賬相關范本。內容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最新公司合同管理臺賬(優秀18篇)篇十七
合同臺賬是什么?怎么做好合同臺賬管理?同管理臺賬怎么進行的?來看下面的內容:
合同臺賬就是用表格的方式將日常合同中的一些信息進行登記、編號,與合同歸類存檔相配合,方便日常的查找以及信息查詢。
主要內容可以包括合同編號、合同名稱、簽約日期、期限、簽約方、價格、付款方式等其他日常可能需要頻繁查詢的信息。
想要做好合同臺賬管理關鍵就是要勤快細心,合同來了及時編號、登記、存檔。
定期對合同臺賬進行檢查,對遺漏的信息進行補充,并根據合同臺賬監督合同履約情況,發現違約風險及時提示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
為加強和細化合同臺賬資料,規范企業各類合同臺賬的管理,根據《宏信(鄭州)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宏信(鄭州)有限公司合同分類編號規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原則
凡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均應由合同管理人員依照本辦法建立合同臺賬,按照“一合同、兩表格、一編號”的原則進行整理。
第三條 適用范圍
本規則除特別指明外,適用于:
二、公司或者公司指定主體作為一方當事人簽訂的所提交法務部審查的合同。
第四條 定義
各承辦部門所確定的管理人員負責的合同臺賬的登記、資料的收集、保管等工作。
第五條 組織和職責
一、各承辦部門是本制度的主導部門,負責確定人員,負責合同文檔管理,負責文檔的形成、積累、整理、歸檔,確保文檔的完整性和有效利用性。
二、公司法務部門負責在該過程中,協助各承辦部門對合同登記臺賬的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
第二章 具體實施
第六條 登記模式
合同臺賬采用總分帳的表格式管理,所有合同建立總賬、各承辦人建立分賬,每份合同都要填寫建立檔案,填寫表格。
第七條 總分臺賬的具體登記主體
一、合同總賬登記
1、開發公司由本公司綜合部負責管理登記;
2、新星建筑公司由本公司綜合部負責登記管理;
3、商都公司、滿園紅木、萬興珠寶由本公司辦公室負責登記管理;
4、物業公司由總經理助理負責登記管理;
5、財務中心由本中心工程服務部負責登記管理;
6、行政中心由本中心人力資源部負責登記管理。
二、部門、項目臺賬管理
1、開發公司分別由本公司各部門經理、總工程師登記管理;
2、新星建筑公司分別由本公司各部門經理或項目經理登記管理;
3、商都公司、滿圓紅木、萬興珠寶由各部門經理登記管理;
4、物業公司由本公司總經理助理或項目主任負責登記管理;
5、財務中心由中心各部門經理負責登記管理;
6、行政中心由本中心各部門經理負責登記管理。
第八條 合同臺帳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名稱;
(二)合同主體、簽約方名稱;
(四)合同履行情況(有無違約、爭議、訴訟等情況及合同履行完畢的時間);
(五)合同承辦部門、承辦人;
(六)合同簽訂時間;
(七)其他應當記載的重要內容。
第九條 合同臺帳應附以下資料:
1、合同正本或副本;
2、對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資質等級證明等資料的復印件;
3、對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4、合同相對方報價單、補充合同、會議紀要、往來函電;
5、驗收單、驗收報告、分批分期履行情況記錄、合同履行結算單等。
6、有關的重要資料。
第十條 登記時間
各部門的登記管理人員應在合同簽訂生效后三日內建立合同臺賬,并對重大合同進行備案審查。
第十一條 資料補充
各承辦部門的合同臺帳管理人員,有權對合同及所附資料進行審查,發現程序不符、內容有誤或資料不全等問題時,應及時要求合同簽訂人員采取措施予以糾正或補充資料。
第十二條 合同登記編號規則和移交
本辦法所涉及的合同文檔以《宏信(鄭州)有限公司合同分類編號規則》所規定的辦法進行分類編號。
移交的合同文檔必須注明合同編號并保證齊全、完整,必須層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規律。
倘若合同發生變更,則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合同文檔移交時,必須編制合同移交清單并當面清點。
以雙方簽字認可后方可完成交接手續。
第十三條 本規則作為《宏信(鄭州)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宏信(鄭州)有限公司合同分類編號規則》的支持文件。
第十四條 本辦法發布后提交審查的合同一律適用本辦法。
第十五條 各公司可根據經營管理需要,增加有關表格和完善內容,如不適用,請將管理辦法報公司備案。
第十六條 支持文件:《宏信(鄭州)置業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宏信(鄭州)有限公司合同分類編號規則》。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實施細則
本制度的未盡事宜,由各部門補充,提請董事長、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十八條 解釋 修改 廢除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法務部,修改、廢除權屬公司董事長辦公會。
第十九條 實施時間:本制度實施時間為2013年4月10日。
最新公司合同管理臺賬(優秀18篇)篇十八
對方當事人情況。
合同主要條款內容。
對方情況。
合同履行情況。
其
它
時
間
地
點
單位。
名稱。
約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聯系電話。
計量單位。
合同總價款。
工程完工時間。
結算方式期限。
爭議解決地點方式。
簽約。
部門。
委托代理人。
授權委托書號。
審批。
領導。
備案證。
書號碼。
總金額。
結算時間及。
金額。
簽證(公)情況。
資信情況。
變更解除情況。
發生糾紛情況。
仲裁訴訟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