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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基層社會治理能力提升工作和感想一
(一)“三缺”。即:缺人、缺錢、缺手段
1.缺人。主要表現在:一是鄉鎮編制控制嚴。比如房縣根據鄉鎮規模大小,鄉鎮編制一般控制在25—45人,其中有10%左右的人員因身體、年齡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由此導致鄉鎮在職在崗的人員不足。為解決鄉鎮人員不足問題,縣里采取招錄公務員的辦法來解決,但事實上即使招錄了公務員,因工資待遇低也難以穩定下來,加之部分鄉鎮因地處偏遠、條件惡劣,部分考上的鄉鎮公務員要么又考走了,要么辭職不干,流失嚴重。二是村支部書記選人難。現在我們縣的大部分村是小村合大村,相當于原來的管理區,但村干部職數少,每村3至5人。選人難,換屆時對村干部人選必須進行嚴格審查,公檢法、組織部、紀監委等多個單位都要逐一審查把關,制定了“四不用”的條件,即60歲以上的不用、受過刑事處罰的不用、受過黨紀政紀處罰的不用、涉嫌黑惡勢力的不用。這樣就杠下去了不少實際工作能力比較強,在一個地方有威信、群眾也認可的村支部書記人選。一些地方雖然有符合村書記條件、有能力的人選又不愿意當村干部,為什么他們不想當村書記呢?有的是怕操心,有的是嫌工資待遇低,有的是對當干部不感興趣,也還有的是無信心。全縣部分村因無合適人員擔任村干部,鄉鎮黨委只好從在職脫產干部中選派村支書,全縣共有52個村是選派脫產干部擔任村書記的。
2.缺錢。鄉鎮政府沒有自己的財源,所有經費都依靠縣級財政預算撥付,經費來源具有唯一性。并且部分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還需要鄉鎮配套資金,部分鄉鎮保機關運轉經費都不能保證存在問題。據不完全統計,一般鄉鎮因此負債在一百萬元以上。村一級經費就更困難了,也因此導致了村級運轉難、村干部待遇低。比如房縣村干部工資每年為2.5萬至3.5萬元之間,退休待遇就更低了,每人每年只有1000元生活補貼。許多村干部反映退休后還不如低保戶,為此多年人代會上都有反映村干部待遇過低的人大建議。村級組織因為缺錢對老百姓反映的諸如修路、修渠、環境治理的一些訴求根本無法得到落實。
3.缺手段。職責不對等是突出的問題。涉及農村千頭萬緒的事務都壓到村這一級去落實。但事實上,很多事情村這一級是無法落實的。比如對纏訪、鬧訪、越級上訪,就顯得束手無策。依賴村規民約的手段缺乏落實的硬措施。鄉村缺執法機構和手段,存在“看得見管不了”。如房屋的亂搭亂建問題,鄉村只能口頭制止,因無執法權限,很難落實到位。很多棘手的問題還得依賴縣直相關職能部門的支持。
(二)“三重”即債重、責重、負擔重
1.債重。鄉村兩級在確保運轉和投入基本建設上欠債較多。比如房縣305個村負債1.7億元,平均每個村50—60萬元,最高的達100多萬元,可謂債臺高壘,負債運行。
2.責重。現在鄉村工作,一方面標準高難度大。就拿精準脫貧驗收標準“三率一度”來說,“三率”即貧困戶漏評率、錯退率、綜合貧困發生率,“一度”即群眾滿意度,這些標準國家驗收時都必須達到98%以上,標準要求是非常高的,稍有不慎就出問題,就會被責任追究。另一方面要求高責任大。如信訪維穩,既使不是鄉村基層的問題,一旦出現越級上訪,不論客觀原因一律追究鄉村責任,輕者面談提醒掛牌督辦,重者調崗免職。如我縣近期一個百人大會上,5個信訪工作倒數的鄉鎮書記檢討發言,一個鄉鎮書記離崗專抓信訪維穩。我市還有一個縣的鄉鎮書記因信訪維穩不力而被免職。
3.負擔重。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千頭萬緒的工作都需要鄉村干部去完成去落實,如精準脫貧、信訪維穩、鄉村治理、基層黨建、項目建設與經濟發展,再之很多工作強調處處留痕,開展一個簡單的工作都要有定位、有照片、有記錄、有方案、有報表、有圖冊、有展板等等。一些職能部門強調傳遞壓力提高工作節奏,上午發傳真,下午要報告,基層疲于應付。同時各級督辦檢查工作頻率高。任何一個檢查組到村上來都要村組織干部陪同,牽扯了很多時間精力。有些工作過于細化繁瑣,需要填寫有關表冊竟有幾十種之多。
(三)三難”即難管、難治、難長效
1.難管。主要表現在:村上年輕力壯有頭腦的精明一些人大都外出打工或創業去了,留下大多的都是“386199”(婦女兒童老人)部隊和精神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務好這部分人是比較困難的事。
2.難治。主要表現在:矛盾多樣多發。隨著城鎮化建設的深入推進,因征地拆遷、村鎮建設、勞資糾紛、醫患糾紛、“涉老”群體等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也將隨之增多,有的矛盾化解難度大,給維護穩定工作帶來嚴重挑戰。加之基層基礎工作不夠扎實,以流動人口、刑釋解教人員、社會閑雜人員等為重點的人口管理存在薄弱環節。部分村(居)矛盾排查機制,聯動聯防機制沒有真正形成。還有因為一些部門對矛盾糾紛化解不及時,使一些矛盾糾紛久拖不決,引發重信重訪和越級上訪,甚至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
3.難長效。村民自治民眾參與度不高,自治力僅靠村民自覺和村規民約的自我約束,很難達到治理的效果。很多該由村(居)自治的事項都靠鄉鎮黨委政府解決,這樣既加大了行政成本,又增加了政府管理的難度。形成了政府在社會治理中包打天下,一遇到問題就靠無限增加人財物的辦法去解決,事實上這種局面是不可持續的。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對我國社會治理應堅持的治理理念從4個方面進行了全面系統的闡述:堅持系統治理,加強黨委領導,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堅持依法治理,加強法治保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堅持綜合治理,強化道德約束,規范社會行為,調節利益關系,協調社會關系,解決社會問題。堅持源頭治理,標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網格化管理、社會化服務為方向,健全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及時反映和協調人民群眾各方面各層次利益訴求”。
(一)加大政策項目支持力度
習近平2016年全國農村改革座談會上曾指出:新增教育醫療衛生等社會事業經費要向農村傾斜社會建設公共資源要向農村投放,基本公共服務要向農村延伸,形成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合力,努力讓廣大農民學有所教,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關系國計民生的根本性問題。必須始終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中。農業是個弱勢產業,農村是弱勢區域,農民是弱勢群體,因此要加大對三農的政策傾斜,在政策、項目、資金等方面予以更多更大的支持,解決基層缺錢辦事的問題。真正實現農業強、農村美、農民富的目標。
(二)加大依法治理力度
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鄉村基層治理遇到的難題。一是要強化依法行政。對于非法信訪戶、無理信訪戶、不符合程序的上訪戶,建議在符合依法行政的程序前提下進行嚴格規范的處置。二是要強化公正司法。著重強化司法機關服務群眾能力,建立覆蓋城鄉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為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三是要強化全民守法教育。要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創新宣傳模式,把普法宣傳與文藝匯演、知識競賽等活動相結合,融入群眾的日常生活。從而實現法治文化與地方特色文化、行業文化、群眾文化的有機融合。
(三)加強自治德治建設
通過引導基層組織、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有序參與社會事務,進一步提升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水平。一是要進一步明晰基層組織職責,合理劃分事權。要堅持基層黨組織為核心,以村(居)民自治為基礎,引領群眾開展自治,使村居把更多的精力用在服務群眾上。二是要積極培育扶持社會組織。每個村(居)根據不同社情培育不同的義工團隊或志愿者團隊,如治安巡邏隊,開展日常巡邏。三是加大對公益類社會組織的培育力度,對符合條件的公益類社會組織給予政策、資金等方面的支持,如:幼兒園、衛生室、電子商務、村民活動中心等方面的建設。四是要多方面搭建民主參與平臺。把搭建平臺作為推進社會治理的重要環節,在黨委政府領導的前提下,搭建基層群眾參與重大決策、公共事務的平臺。讓老百姓了解政府的工作目標,并將自己的意見及時反映給鄉鎮黨委政府,促進黨委政府決策更為科學、合理、操作性更強。五是切實發揮好德治在社會治理中的基礎作用,進而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注重以規促德,系統梳理和修改完善“村規民約”,讓“村規民約”真正成為老百姓的自覺行為,成為村民自治的有效措施和保障。
最新基層社會治理能力提升工作和感想二
今天,我就基層社會治理談些個人粗淺的認識和體會。不全面、不正確的地方敬請大家批評指正。
我們黨對社會治理規律性的認識是隨著實踐的發展逐步深化的,也經歷了一個由淺入深、由表及里、由現象到本質的過程。社會治理是一項復雜的社會工程,需要全黨、全社會付出極其艱苦的努力,不可能一蹴而就。社會治理有自身運行的規律,是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我們對社會治理規律性的探索經歷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單一模式管理階段。從建國初期到上世紀七十年代末。我國實行的是政府主導的單一管理模式,那個時期由于城鄉二元結構,人財物流動性少,基層政權比較得力,社會道德風尚良好,案件少,社會治安秩序好。社會雖然管理有力,但活力不夠。
第二階段:綜合治理探索階段。從上世紀八十年代到黨的十八大前。在這一時期,我國實行改革開放,在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也給社會治理帶來了一系列問題。賣淫、嫖娼、賭博、吸毒、黑社會組織等各種社會痼疾沉渣泛起,社會治理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治安形勢非常嚴峻。中央提出社會綜合治理,綜合運用政治的、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等多種手段進行治理,并在實踐中不斷豐富發展其內容形式,收到了一定成效。
第三階段:共建共治共享階段。黨的十八大至今,是對社會治理規律性認識的理性深化階段。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要加快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努力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深入推進社區治理創新,構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層治理體系。”
從“社會管理”到“社會治理”,再到“社會治理現代化”,標志著我們黨對社會治理規律性認識的不斷深化,也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社會治理方面取得的重大理論和實踐成果。毫無疑問,它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治國安邦重在基層,最突出的矛盾和問題也在基層,必須把抓基層、打基礎作為長遠之計和固本之策”。古人講,“縣集而郡,郡集而天下,郡縣治天下無不治”(司馬遷《史記》)。社會治理的重點在基層,難點也在基層。基層社會治理恰恰是我們社會治理的薄弱環節。我在新鄉縣調研時,一位社區黨支部書記談到目前社會治理突出問題時說:“現在是上面會多、下面會少;上面滿堂灌、下面不好辦”。話雖然尖刻,但不無道理。我個人認為,基層社會治理存在以下問題:
(一)法律規定方面存在問題
一是法律條文存在“打架”現象。這與我國法律制定的軌跡模式有關。一部法律的出臺,通常由相關部門提出,人大列入立法計劃后,相關部門起草法律草案,最后提請人大審議通過。起草過程中,雖然征求了不少部門意見,也做了大量調查研究工作,但都把管理、收費和審批等有利于部門集權的規定擺在重要位置,而關于法律責任、法定義務和責任查究則規定不夠、規定不嚴。
二是法律規定存在諸多空白點。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新情況、新問題、新階層層出不窮,而法律的出臺相對滯后,存在許多空白點。比如,在互聯網、生態環境、民生保障、司法鑒定、投票選舉等方面,法律不能完全適應新的發展變化。
三是“強勢部門”提出制定法律規章的多,“弱勢部門”提出制定的相對較少。這一點,在省市一級表現尤為明顯。
(二)法律執行面臨諸多挑戰
一是地方保護主義、部門保護主義和利益驅動問題。在執法過程中,地方和部門存在“爭利”現象,對跨區域、跨部門涉案金額較大的經濟類案件,各相關地方和部門相互博弈,爭著辦理。其他棘手復雜案件,相互推諉扯皮。
二是個別執法人員選擇性執法、釣魚執法問題。辦理經濟類案件積極性高,辦理一般刑事案件積極性低。
三是法律監督難問題。監督制度不少,但有些文件落實困難。
四是檢法隊伍的行政化傾向影響了基層業務骨干積極性的發揮。檢察官、法官實行員額制,情況有所好轉,但深層次的矛盾還沒有解決。
五是政法經費保障機制不健全。中央有規定,政法部門辦案應該完全“吃皇糧”,但有的地方沒有完全“吃皇糧”,還存在變相“吃雜糧”的現象。
(三)一些基層黨組織形不成戰斗力。十八大以來,中央把基層黨組織建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基層黨組織的政治領導力、思想引領力、群眾組織力、社會號召力明顯增強。但一些地方也存在基層黨組織弱化、虛化、邊緣化問題。有的基層政權被家族勢力、黑惡勢力長期把持。中央決定開展為期三年的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正是針對這一問題采取的戰略舉措。
(四)社會治理社會化程度低。行業自治組織、群眾性組織(公益性)發展不充分,很多該由行業自治的事項都靠政府增加人財物投入來管理,這是不可持續的,既加大了行政成本,政府也無力管好。政府在社會治理中不能包打天下,不能一遇到問題就靠無限增加人財物的辦法去解決,形成惡性循環。社會治理應該千方百計提高社會化水平,減少行政成本,實現治理效果最大化、治理成本最小化。
(五)社會矛盾化解機制、訴調機制不夠有力。化解社會矛盾是基層社會治理體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有矛盾并不可怕,一個社會必須建立矛盾排查和化解機制。我國的人民調解制度被西方譽為“東方一枝花”,但近年來,作用沒有完全發揮。大量的矛盾糾紛沒有被消除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造成整個社會集訪、群訪、鬧訪的大量增加,給社會穩定造成了很大壓力。
(六)社會道德滑坡也帶來了很多治理難題。“士有百行,以德為首”(《三國志》)。“道德是內心的法律”。道德具有規范社會行為、維護社會秩序的作用。人無德不立,官無德不為,業無德不興,國無德不威。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精神文明建設的不斷深入,我們國家以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主體的公民道德建設呈現出健康向上的良好態勢。但在不少人身上還存在是非、善惡、美丑不分,不講信用、欺騙欺詐危害他人等道德滑坡現象,帶來很多社會治理問題。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體現的是系統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綜合施策”,為我們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一)必須堅持“四化”(即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并重;
(二)必須堅持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
(三)必須加強基層組織建設;
(四)必須走群眾路線;
(五)必須加強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六)必須堅定不移推進司法改革;
(七)必須加強政法隊伍建設。
最新基層社會治理能力提升工作和感想三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市關于加強鄉鎮(街道)“四個平臺”建設完善基層治理體系的意見和區委區政府《關于加快鎮街“四個平臺”建設完善基層治理體系的實施意見》(x委辦〔x〕8號)、《關于印發
(一)總體目標
全面落實省、市、區有關建設完善基層治理體系的總體部署,圍繞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具體要求,著力構建以街道社會治理綜合指揮室為樞紐,“四個平臺”運行機制建設為重點,基層網格一體化管理為基礎、以信息化運用為支撐的體制新型、職能明確、權責一致、便民高效、集管理與服務為一體的綜合治理體系。
(二)具體目標
1、完善基層全科網格,整合資源,理順基層社會治理脈絡;
2、推進“四個平臺”及可視化社會治理綜合指揮室建設,理順社會治理組織指揮體系;
3、進一步明確職責定位,完善運行機制,全力提升集管理、服務于一體的社會治理水平,全面建立運行保障制度并實現有效運轉。
(一)建設組織架構
以堅持縱向貫通、橫向到邊、聯合協同為主要方向,組建新街街道社會治理體系組織架構。分三個層級:第一層級為實體化運作的社會治理綜合指揮室;第二層級為聯合協同運作的“四個平臺”;第三層級為街道劃定的65個網格。
(二)建成指揮體系
以實現扁平化管理、集成化指揮為基本出發點,明確由街道副書記任街道治理體系總指揮、相關分管領導擔任平臺級指揮的指揮架構,由街道綜合指揮室主任具體負責全街道社會治理體系,實行統籌管理和協調指揮,“四個平臺”各平臺內部相對獨立運行,履行各自職責,需多個平臺協作配合的事項,一般由副書記協調;重大事項報街道主要領導或上報區級部門協調。
(三)強化一線排查
深化“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夯實網格基礎,構建統一的基層社會治理網,實現各平臺間信息互通共享、業務協同辦理,發揮綜合性功能。加強專兼職網格員隊伍建設,根據每個網格的具體工作量,合理調整網格數量,強化全科網格隊伍建設。通過網格管理、駐村聯村、專項督查、服務熱線等多種途徑,收集并分別向平臺報送各種信息,實現網格化與信息化的有效融合,強化網格工作保障。
(四)注重運行規范
加快推進“互聯網+”行動,對網格長、公眾通過各類途徑報送的信息,由綜合指揮室負責匯集,根據事項類別及時分派給“四個平臺”辦理,實行統一受理、統一分流、統一督辦、統一反饋、統一考核。事權不在街道本級或本級難以處置的事件,及時分類上報給區社會治理綜合指揮中心分流處理。街道內各平臺內部獨立運行,履行各自職責,辦理結果要及時反饋歸檔。建立工作平臺督辦、考核制度,對信息接收、分流交辦、執行處置、回復反饋各環節實行全流程監督。街道紀工委、組織部門要加強對交辦事項辦理情況監督、檢查,對協作配合不到位及不作為、亂作為的,要嚴肅問責。
(五)增強執法協調
建立街道綜合行政執法與專業行政執法相協調的指揮機制,由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統一指揮和協調綜合行政執法、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等部門的執法隊伍,組織開展聯合執法,執法時需要公安等力量保障的,由綜治工作平臺協調組負責協調。完善派駐機構之間執法合作、信息通報等制度,強化條線執法的協調配合,形成街道統一領導、部門常態協作的良好格局,增強行政執法工作合力和整體威懾力。
(六)落實專項考評
社會治理“四個平臺”日常運作建立考核激勵機制,按照全科網格暨網格員隊伍要求,對區級派駐機構(人員)、網格長、網格員具體職責、任務清單、社會治理各類信息的采集、錄入、流轉、交辦、辦結、反饋等事項全面納入考核,對在編在職事業編制以上人員納入街道日常管理,將考核結果計入部門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并抄告區級相關部門。加強平臺經費保障,根據“費隨事轉”原則,按區里相關文件精神,適當提高派駐機構人員待遇。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科室、派駐機構、各村(社區)要充分認識推進以“四個平臺”運行機制為重點的社會治理體系建設是創新基層治理、構建基層治理體系新格局的重要舉措,落實工作責任,確保按期完成并實現高效順暢運行。
(二)加強組織領導。為了有效整合新街街道及各派駐機構各類管理服務資源,成立街道社會治理體系建設運行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并建立綜治工作、市場監管、綜合執法、便民服務四個平臺協調組,明確部門責任、明確責任分工,確定專人統籌,全面推進街道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建設。
最新基層社會治理能力提升工作和感想四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治國安邦重在基層,最突出的矛盾和問題也在基層,必須把抓基層、打基礎作為長遠之計和固本之策”。社會治理的重點在基層,難點也在基層,然而基層社會治理恰恰是我們社會治理的薄弱環節。
(一)“三缺”。即:缺人、缺錢、缺手段
1.缺人。主要表現在:一是鄉鎮編制控制嚴。比如房縣根據鄉鎮規模大小,鄉鎮編制一般控制在25—45人,其中有10%左右的人員因身體、年齡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由此導致鄉鎮在職在崗的人員不足。為解決鄉鎮人員不足問題,縣里采取招錄公務員的辦法來解決,但事實上即使招錄了公務員,因工資待遇低也難以穩定下來,加之部分鄉鎮因地處偏遠、條件惡劣,部分考上的鄉鎮公務員要么又考走了,要么辭職不干,流失嚴重。二是村支部書記選人難。現在我們縣的大部分村是小村合大村,相當于原來的管理區,但村干部職數少,每村3至5人。選人難,換屆時對村干部人選必須進行嚴格審查,公檢法、組織部、紀監委等多個單位都要逐一審查把關,制定了“四不用”的條件,即60歲以上的不用、受過刑事處罰的不用、受過黨紀政紀處罰的不用、涉嫌黑惡勢力的不用。這樣就杠下去了不少實際工作能力比較強,在一個地方有威信、群眾也認可的村支部書記人選。一些地方雖然有符合村書記條件、有能力的人選又不愿意當村干部,為什么他們不想當村書記呢?有的是怕操心,有的是嫌工資待遇低,有的是對當干部不感興趣,也還有的是無信心。全縣部分村因無合適人員擔任村干部,鄉鎮黨委只好從在職脫產干部中選派村支書,全縣共有52個村是選派脫產干部擔任村書記的。
2.缺錢。鄉鎮政府沒有自己的財源,所有經費都依靠縣級財政預算撥付,經費來源具有唯一性。并且部分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還需要鄉鎮配套資金,部分鄉鎮保機關運轉經費都不能保證存在問題。據不完全統計,一般鄉鎮因此負債在一百萬元以上。村一級經費就更困難了,也因此導致了村級運轉難、村干部待遇低。比如房縣村干部工資每年為2.5萬至3.5萬元之間,退休待遇就更低了,每人每年只有1000元生活補貼。許多村干部反映退休后還不如低保戶,為此多年人代會上都有反映村干部待遇過低的人大建議。村級組織因為缺錢對老百姓反映的諸如修路、修渠、環境治理的一些訴求根本無法得到落實。
3.缺手段。職責不對等是突出的問題。涉及農村千頭萬緒的事務都壓到村這一級去落實。但事實上,很多事情村這一級是無法落實的。比如對纏訪、鬧訪、越級上訪,就顯得束手無策。依賴村規民約的手段缺乏落實的硬措施。鄉村缺執法機構和手段,存在“看得見管不了”。如房屋的亂搭亂建問題,鄉村只能口頭制止,因無執法權限,很難落實到位。很多棘手的問題還得依賴縣直相關職能部門的支持。
(二)“三重”即債重、責重、負擔重
1.債重。鄉村兩級在確保運轉和投入基本建設上欠債較多。比如房縣305個村負債1.7億元,平均每個村50—60萬元,最高的達100多萬元,可謂債臺高壘,負債運行。
2.責重。現在鄉村工作,一方面標準高難度大。就拿精準脫貧驗收標準“三率一度”來說,“三率”即貧困戶漏評率、錯退率、綜合貧困發生率,“一度”即群眾滿意度,這些標準國家驗收時都必須達到98%以上,標準要求是非常高的,稍有不慎就出問題,就會被責任追究。另一方面要求高責任大。如信訪維穩,既使不是鄉村基層的問題,一旦出現越級上訪,不論客觀原因一律追究鄉村責任,輕者面談提醒掛牌督辦,重者調崗免職。如我縣近期一個百人大會上,5個信訪工作倒數的鄉鎮書記檢討發言,一個鄉鎮書記離崗專抓信訪維穩。我市還有一個縣的鄉鎮書記因信訪維穩不力而被免職。
3.負擔重。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千頭萬緒的工作都需要鄉村干部去完成去落實,如精準脫貧、信訪維穩、鄉村治理、基層黨建、項目建設與經濟發展,再之很多工作強調處處留痕,開展一個簡單的工作都要有定位、有照片、有記錄、有方案、有報表、有圖冊、有展板等等。一些職能部門強調傳遞壓力提高工作節奏,上午發傳真,下午要報告,基層疲于應付。同時各級督辦檢查工作頻率高。任何一個檢查組到村上來都要村組織干部陪同,牽扯了很多時間精力。有些工作過于細化繁瑣,需要填寫有關表冊竟有幾十種之多。
(三)三難”即難管、難治、難長效
1.難管。主要表現在:村上年輕力壯有頭腦的精明一些人大都外出打工或創業去了,留下大多的都是“386199”(婦女兒童老人)部隊和精神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務好這部分人是比較困難的事。
2.難治。主要表現在:矛盾多樣多發。隨著城鎮化建設的深入推進,因征地拆遷、村鎮建設、勞資糾紛、醫患糾紛、“涉老”群體等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也將隨之增多,有的矛盾化解難度大,給維護穩定工作帶來嚴重挑戰。加之基層基礎工作不夠扎實,以流動人口、刑釋解教人員、社會閑雜人員等為重點的人口管理存在薄弱環節。部分村(居)矛盾排查機制,聯動聯防機制沒有真正形成。還有因為一些部門對矛盾糾紛化解不及時,使一些矛盾糾紛久拖不決,引發重信重訪和越級上訪,甚至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
3.難長效。村民自治民眾參與度不高,自治力僅靠村民自覺和村規民約的自我約束,很難達到治理的效果。很多該由村(居)自治的事項都靠鄉鎮黨委政府解決,這樣既加大了行政成本,又增加了政府管理的難度。形成了政府在社會治理中包打天下,一遇到問題就靠無限增加人財物的辦法去解決,事實上這種局面是不可持續的。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對我國社會治理應堅持的治理理念從4個方面進行了全面系統的闡述:堅持系統治理,加強黨委領導,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堅持依法治理,加強法治保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堅持綜合治理,強化道德約束,規范社會行為,調節利益關系,協調社會關系,解決社會問題。堅持源頭治理,標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網格化管理、社會化服務為方向,健全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及時反映和協調人民群眾各方面各層次利益訴求”。
(一)加大政策項目支持力度
習近平2016年全國農村改革座談會上曾指出:新增教育醫療衛生等社會事業經費要向農村傾斜社會建設公共資源要向農村投放,基本公共服務要向農村延伸,形成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合力,努力讓廣大農民學有所教,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關系國計民生的根本性問題。必須始終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中。農業是個弱勢產業,農村是弱勢區域,農民是弱勢群體,因此要加大對三農的政策傾斜,在政策、項目、資金等方面予以更多更大的支持,解決基層缺錢辦事的問題。真正實現農業強、農村美、農民富的目標。
(二)加大依法治理力度
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鄉村基層治理遇到的難題。一是要強化依法行政。對于非法信訪戶、無理信訪戶、不符合程序的上訪戶,建議在符合依法行政的程序前提下進行嚴格規范的處置。二是要強化公正司法。著重強化司法機關服務群眾能力,建立覆蓋城鄉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為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三是要強化全民守法教育。要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創新宣傳模式,把普法宣傳與文藝匯演、知識競賽等活動相結合,融入群眾的日常生活。從而實現法治文化與地方特色文化、行業文化、群眾文化的有機融合。
(三)加強自治德治建設
通過引導基層組織、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有序參與社會事務,進一步提升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水平。一是要進一步明晰基層組織職責,合理劃分事權。要堅持基層黨組織為核心,以村(居)民自治為基礎,引領群眾開展自治,使村居把更多的精力用在服務群眾上。二是要積極培育扶持社會組織。每個村(居)根據不同社情培育不同的義工團隊或志愿者團隊,如治安巡邏隊,開展日常巡邏。三是加大對公益類社會組織的培育力度,對符合條件的公益類社會組織給予政策、資金等方面的支持,如:幼兒園、衛生室、電子商務、村民活動中心等方面的建設。四是要多方面搭建民主參與平臺。把搭建平臺作為推進社會治理的重要環節,在黨委政府領導的前提下,搭建基層群眾參與重大決策、公共事務的平臺。讓老百姓了解政府的工作目標,并將自己的意見及時反映給鄉鎮黨委政府,促進黨委政府決策更為科學、合理、操作性更強。五是切實發揮好德治在社會治理中的基礎作用,進而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注重以規促德,系統梳理和修改完善“村規民約”,讓“村規民約”真正成為老百姓的自覺行為,成為村民自治的有效措施和保障。
最新基層社會治理能力提升工作和感想五
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對基層治理工作的領導,確保社會治理始終保持正確政治方向。*縣在平安建設、政法惠民“六進六創”活動中,注重發揮各級黨組織、黨員干部先鋒作用,真正做到黨員帶頭、警民協作,實現了黨w領導下的zf管理和社會治理、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和高效聯動。
縣委、縣zf主要領導帶頭深入基層調研指導社會治理工作,充分發揮出黨政推動的強大政治優勢,為加強和完善基層治理提供堅強有力的組織保證;基層各級黨組織充分發揮引領作用,發揮黨組織強大的領導力、組織力和號召力,把基層黨組織建設成為宣傳黨的主張、貫徹黨的決定、領導治理實踐、團結動員群眾、推動改革發展的堅強戰斗堡壘。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服務群眾、造福群眾作為基層治理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既要依靠人民群眾、依法有序組織居民群眾參與基層治理,又要創新基層治理體制讓人民群眾得到實際利益,實現人人參與、人人盡力、人人共享,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層治理新格局。
堅持建立完善現代化社會治理目標,積極探索縣域現代化社會治理體系建設,努力完善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有效機制、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網絡安全管理機制、社會基礎管理制度等體制機制,更好地提升社會治理水平。
必須堅持群眾路線。“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工作方法,能夠充分地了解民意和民心所向,了解群眾所思所想所需,也可以匯聚群眾智慧,為黨的科學決策奠定堅實的思想基礎和認識基礎。
深入群眾調研。針對改革的深入、城鎮化推進、經濟結構轉型帶來的系列社會問題和矛盾隱患糾紛,*縣在充分調研基礎上提出了平安建設政法惠民“六進六創”活動,構建了由政法總體協調、政法單位主導、基層單位積極配合、人民群眾廣泛參與、警民互聯互助的社會治理格局。
覆蓋基層單位。活動內容廣泛,惠及群眾面深,通過進企業,創建良好營商發展環境;進校園,創建良好校園安全環境;進單位,創建良好辦公秩序環境;進醫院,創建良好醫療秩序環境;進社區,創建良好社區治安環境;進景區,創造良好旅游服務環境。目前,全縣*多個單位、企業、學校、醫院實現了創建全覆蓋,鄉鎮兩級也正在全面推廣。
成果普惠群眾。通過創建,調動了群眾參與社會治理的主動性和創造性,最大限度地激發了參與社會治理的活力,有效實現了排查陣地前移,防范措施前置。比如,設立一村一法律顧問,引導村民依法解決糾紛;社區自發組建治安巡邏隊,開展重點時段、重點部位的巡防,易發多發案件明顯減少,提升了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必須堅持依法治理。黨的*大報告指出,要加強社會治理制度建設,完善黨w領導、zf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在保障上,我們重視制度的規范化運作,*縣委、縣zf高度重視平安創建工作,強化對社會治理的頂層設計,先后出臺了《關于開展平安建設“六進六創”的實施意見》《深化平安建設“六進六創”工作方案》,并列入了年度綜合實績考核體系;把“六進六創”工作作為民生實事,列入重點工作,從財力、物力、人力、機制上給予保障。在措施上,充分發揮法治的保障作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基層社會治理。
各鄉鎮、縣直各單位將依法推進社會治理納入年度重點工作,重大事項、重大決策措施進行合法性審查。在制度上,推進各項工作在法治軌道上進行,強化法治建設,推進規范執法、健全條例,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強化道德約束,規范社會行為,調節利益關系,協調社會關系,解決社會問題。
最新基層社會治理能力提升工作和感想六
【摘要】創新基層社會治理是黨的十八大提出的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是造福基層群眾的民心工程。貴陽農村地廣線長人口多,當前基層社會治理存在人口管理難、矛盾化解難、基層管控難等問題,迫切需要推進基層社會治理創新。文章系統介紹了貴陽市創新基層社會治理的主要做法及成效,深入分析了當前存在的多頭管理影響服務效率、市級部門職權難于下放和人員數量素質不足等問題,并提出了探索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建立鎮級政府統籌用人機制、完善基層工作考核制度和培育發展村民理事會等對策建議。
【關鍵詞】貴陽市基層社會治理創新
基層社會治理是國家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長治久安的基石。社會治理創新要逐步從局部化、碎片化、淺表化的實驗,走向全局化、系統化和深層化的探索,這其中創新基層社會治理體制機制意義重大。特別是隨著經濟社會的加快發展,社會變革給貴陽發展進步帶來巨大活力,同時也給基層社會治理帶來了矛盾和挑戰,當前基層社會存在人口管理難、矛盾化解難、安全防控難、基層管控難、服務供給難、隊伍建設難等“六大難”問題。
“貴陽市模式”是基層社會治理的一大創新,是密切干群關系、化解群眾內部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有效舉措,得到了群眾的廣泛歡迎。但由于起步的時間不長,還面臨著一系列問題的考驗,主要體現在:
(一)多頭管理影響服務效率
貴陽市雖然在鎮級探索設置了“一辦一中心”,但僅僅是辦公場所的整合、辦事模式的改進,并未真正觸及機構改革,管人與管事脫節,事權與財權脫節,鄉鎮條塊關系仍未理順。比如,鎮國土所、財政所、林業站等派出機構的人財物仍由市級職能部門管理,鎮黨委政府對站所不能形成徹底有效的約束。辦事大廳名義上隸屬社會治理服務中心,但村鎮建設規劃、農業、林業等服務崗的工作和人員歸綜合辦公室管理。
(二)市級部門職權難于下放
由于現有體制或規定的限制,一些市直職能部門職權無法交給鎮級政府行使,導致鎮級政府在房屋建設、工商管理、食藥監督等方面缺乏審批權限、執法權力和行政管理手段。比如市公安局、國土資源局、林業局、農業局等單位,涉及農村、群眾的管理服務事項約74項,按目前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規定無法下放或授權給鎮級行使。從辦事大廳的運行情況看,服務崗的工作人員較多的工作也是答復咨詢、受理材料,真正蓋章辦結仍然在市級職能部門。與此同時,市級職能部門長期形成的管制觀念、利益觀念難以徹底改變,往往不敢冒改革風險,不愿意將部門職權交給鎮政府行使。一些鎮領導對“一辦一中心”的設置,也僅僅停留在“掛掛牌就好”,不愿深入推進職能轉變,或者希望市職能部門將人財物權力下放,但責任不下壓。一些基層干部習慣了鎮村相對靈活的上班時間和方式,對辦事大廳較為嚴格規范的“坐班”服務有顧慮。
(三)人員數量素質不足
鎮級黨委政府普遍存在缺編嚴重的情況,難于招錄工作人員,現有的基層干部也流動較快。比如,朱昌編制99人,現僅有68人;東風鎮編制99人,現僅有68人(其中8人為借調);金華鎮編制99人,現僅有68人(其中8人為借調)。一些部門僅有2個人,派員到服務崗為群眾辦事,就難于保障日常的巡查、執法工作。一些干部年紀較大,缺乏服務崗所需的專業技能;一些年輕干部則做群眾工作的能力偏低,不愿意深入基層做艱苦細致的群眾工作。
基層社會治理創新是一項長期工程,貴陽市自開展試點工作以來才不足兩年時間,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完善。要確保“貴陽市模式”的持續可行,應結合政府職能轉變,加快推進鎮級機構改革,更好地服務群眾,夯實基層基礎,推動貴陽市基層社會治理創新取得更大成效。特提出如下對策建議:
(一)探索下放行政審批事項
直接下放給鎮政府執行,通過市級職能部門與鎮一級簽訂執法委托書的形式,委托行使行政執法權對于一些涉及行政執法或法律明文規定不能下放或委托鄉鎮行使的職權,強化鎮一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加強社會管理、提供公共服務的職能如公安、國土、司法方面的職權。同時,應積極發展農村社會中介組織,給市場和社會相對獨立的自主發展權;政府應根據市場和社會的發育程度來下放權力,保證市場和社會對政府下放的權力能接得住、接得好。
(二)建立鎮級政府統籌用人機制
加快推進鎮級機構改革,建立和完善鎮黨委統一領導下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管理體制,司法所、財政所等派出機構以鎮管理為主,按照實際需要和服務型政府的要求,根據各鎮的情況適當下放用人權,由鎮統籌安排編制、人員、經費等,包括人才的招聘權、人才的支配權,建立獨立的鎮一級人才庫,化解各鎮在用人方面所面對的壓力,市級職能部門只進行業務指導。
(三)完善基層工作考核制度
構建責任流程管理體系,建立分層分級的流程體系,將流程設計進一步細化到每個崗位職責,強從提升公共服務空間出發設置責任流程;明確流程之間的接洽;設計流程績效指標。對包村駐點干部,其工作實績的考,且獲得服務對象的滿意、認可上;評要重在圍繞群眾需求,對在便民服務中心工作的干部,其工作實績的考評要重在圍繞群眾需求辦實事做好接待、辦證、咨詢和其他服務工作上。
(四)積極培育發展村民理事會
貴陽市應在總結提升“一辦一中心”改革工作的基礎上,根據各村歷史文化和民俗民風,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礎上,指導建立村民理事會,不斷完善村民理事會民主議事規則和激勵保障等機制,充分發揮村民民理理事會在村務管理中的議事、咨詢、協商作用,充分調動群眾參與農村社區服務與管理的積極性,不斷提高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握群眾的能力和水平。通過利用“熟人社會”的優勢,深入了解社情民意,把思想動態,不斷會工作載體、優化工作方法,更好地解決廣大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最新基層社會治理能力提升工作和感想七
基層作為國家的根本,是社會治理的重中之重。新時代隨著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基層社會治理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挑戰,尤其一場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也成為基層社會治理的一場大考。要從中看到我國基層社會治理的獨特優勢,分析新時代基層社會治理中存在的普遍問題,為進一步推進基層社會治理提出對策建議。
基層社會治理作為國家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新時代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礎,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堅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強調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然而,我國新時代基層社會治理還存在著基礎組織力量薄弱、治理體制機制不完善、治理手段單一、多元主體協同治理困難等問題,仍需要積極探索基層社會治理的現代化路徑,才能不斷健全社會治理相關制度,最終構建基層社會治理的新格局。
(一)維護國家長治久安
一直以來,能否得到人民群眾的支持和擁護關乎到黨能否長期執政、國家能否長治久安。我國黨和政府始終致力于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這有助于拉近黨群干群關系,把人民群眾和黨、國家團結在一起。基層是國家和群眾之間的橋梁,黨的執政基礎是基層,基層社會治理的質量和效率越高,人們對于黨和政府各方面的工作滿意度就越高,國家秩序就越穩定。所以,這就要求扎根基層,抓基層、打基礎,推動國家治理和服務重心向基層轉移,不斷提升基層社會治理水平,推動基層治理創新。
(二)適應社會主要矛盾的轉化
加強新時代基層社會治理是適應社會主要矛盾轉化的必然要求。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轉化就意味著人們的需求不僅停留在對物質層面上的滿足,人們對自己的精神文化生活有更高水平的追求。人們更加注重自己的民主權利、健康安全、生活壞境,并且通過參與社會治理來表達自己的訴求。基層作為最接近群眾的地方,只有不斷加強基層社會治理,才能維護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的需求,增強人們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三)推進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的現代化
基層是人民共同生活的家園,基層人民群眾是使得黨和國家政策能夠得到充分落實的主體,是推進國家發展進步的主體。基層社會治理是國家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基石。因此,只有打造基層社會治理的共同體,才能構建基層社會治理的新格局。只有實現基層社會治理的現代化才能更好地推進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的現代化。
(四)應對公共突發事件的重要支撐
以這次全國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的斗爭來說,全國各地的基層組織尤其是社區在防控疫情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疫情爆發不久,基層黨組織發揮了戰斗堡壘的作用,民眾生活的各個城鄉社區組織在其領導下迅速采取行動,積極做好疫情的排查工作,宣傳疫情相關知識。在封城、封路等措施實施后,為人民群眾提供了巨大幫助。居民也以各種形式參與到群防群控中,鞏固了抗擊疫情的社會基礎。基層治理新時代基層社會治理也成為應對公共突發事件的重要支撐。
(一)基層組織力量薄弱
一是基層社會治理的負擔過重,由于承擔了上級下達的各種任務,但同時辦公經費不足、物資缺乏、責任重大、事情繁雜、力量薄弱而且權力受限,造成基層組織嚴重超標的勞動,基層工作人員往往疲于應付,上級哪個部門要求嚴格就趕緊完成哪個任務,真正遇到事情又相互推諉。二是基層治理層級過多導致了機構臃腫、人員冗雜,而且降低了信息傳遞的速度和信息的準確性,運轉不靈活,從而增加了基層治理的成本,降低了工作的效率。三是基層干部隊伍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并且理論水平不夠,思維方式陳舊,治理方式單一。而且對相關的政策理解不夠到位,無法及時對人民群眾進行組織和宣傳。一些基層干部也常常在工作中存在惰性,在思想上缺乏主動性、積極性,進而造成了嚴重的人才流失情況,基層留不住人才的問題日益嚴重。
(二)治理體制機制不完善
一是應急機制不完善。首先,缺乏科學的應急預案,雖然各個地方縣區都建立了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的預案,但整體上缺乏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的具體方案,不能靈活地運用。其次,在日常生活中,基層組織的應急物資保障不充足、對應急操作的宣傳以及培訓演練不到位。最重要的是輿情應對機制不完善,有些基層政府在處理突發事件時一問三不知,或者怕承擔責任不敢發聲。二是參與和監督機制不完善。基層政府部門在職責權限劃分上存在著交叉或不清的問題,但群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監督基層社會治理的渠道有限,導致社會主體無法表達自己的訴求,給基層社會治理帶來了新的問題。
(三)治理手段單一
目前基層還沒有充分運用現代科技進行社會治理,網格化管理和服務不夠精準,基層治理信息平臺建設不完善,沒有發揮出大數據的優勢。不少地方的基層社會治理中仍然習慣開會、筆錄的形式,存在著“基層智慧治理及利用新技術的意識不強、能力不足”的問題。
(四)多元主體協同治理困難
一是群眾參與度不高的問題。基層社會治理的最終目的是實現人民群眾自治,人民群眾應當成為社會治理的主體。我國當前的現狀是群眾對于政府部門或者社會組織機構依賴性太強,認為基層社會治理工作是基層政府和其他組織的事,自主意識有待加強,缺乏主體參與意識,也缺乏對社會治理的認可。二是基層黨組織無法放手發動群眾的問題。基層組織力量薄弱,缺乏強大動員能力和組織能力,無法充分調動群眾的積極性。三是無法凝聚起社會合力的問題。基層政府部門之間存在著職能交叉、權責不清的問題,社會組織之間存在著利益分歧的問題,多元主體之間缺乏交流溝通的問題,都導致了遇事互相推諉、缺乏責任感,主體之間力量無法凝聚。
(一)創新基層社會治理理念
近日,“地攤經濟”成為社會一大熱點,要實現民生發展與城市治理之間的平衡就要求創新基層社會治理的理念。一是要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要高度重視人民群眾的利益訴求,決不能將部門利益和個人利益凌駕于人民群眾的利益之上,堅決杜絕官本位思想,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和思想觀念,改變政府過去生搬硬套,“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現象,實現基層從“社會管理”到“社會治理”再到“社會治理現代化”的轉變。二是在強化黨建引領的前提下,以自治組織為重點。村民委員會和社區等基層自治組織要積極引領人民群眾主動參與到治理的過程中來,不斷提高基層社會治理的自主化。三是堅持精細服務的理念。要創新服務方式,主動引導市場的力量,努力發展社會化的服務組織和力量,努力培育多種社會服務平臺,不斷提升基層社會治理的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
(二)加強對基層社會治理的投入和幫助
基層社會治理工作的開展有時無法順利進行,主要是存在社區人員,辦公經費、基礎設施的匱乏問題。經費等相關問題不解決,基層社會治理就無法保持自身的相對獨立性。因此,一是應該主張構建多元資金保障機制,在以政府撥款為主的前提下,全社會共同參與,從各個渠道籌集經費;在充分利用財政資金的情況下,社會中的資本有序參與到基層社會治理。二是基層社會治理要做到財政公開化和透明化,必須受到居民的監督,提高資金的利用率。三是對基層人才及時進行獎勵,改善基層工作人員的待遇,重視改善工作人員的工作環境以及辦公運用的設備,只有這樣才能留住人才并從外界吸引人才。
(三)積極運用現代科技手段
基層社會治理應積極運用現代科技方式,加快推進基層社會治理中智慧城市、智慧社區的建設,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提升基層社會治理的效能。加強信息化建設,運用微信公眾號等新媒體,拉近與人民群眾的聯系,拓展群眾參與和監督基層社會治理的渠道。加快搭建基層社會治理的信息處理平臺,實現信息資源的有效共享,為基層社會治理提供強有力的數據支撐。
(四)完善基層社會治理體制機制
完善機制體制是加強基層社會治理的根本保證,基層社會治理要建立完善的應急機制、考核機制、獎懲機制和監督機制,不斷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一是應在基層社會治理實踐的發展過程中總結經驗,盡快完善法律和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同地區的基層制定具體的、專門的法律,進一步明確治理過程中各個主體的權限,明確基層社會治理的程序、目標等,確保各項工作依法順利開展。二是建立有效的制約和監督機制。有效的監督機制可以使基層社會治理公開化,維護群眾的利益不受侵犯,同時加強基層社會治理的內部的監督,以此糾正過程中的錯誤現象。三是加強基層社會治理的應急體系建設。在平常時期做好物資和資源的儲備,增加基層社會組織的應急保障措施等,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制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并進行培訓演練。
(五)加強多元主體協同治理能力
一是構建多元主體的治理體系。健全基層社會協同治理體系要以基層黨組織領導為主,強化黨建引領,形成社會組織、群眾、企業等在內的多元化的協同治理主體。政府要當好組織者、執法者、引領者、政策制定者;村委會、社區等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系、服務群眾的“最后一公里”,要組織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社區治理,開展協商討論,進行民主決策,要激發群眾參與社會治理的主動性,創新自治內容和手段;企業要強化社會責任,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為社區居民提供多樣化個性化服務;廣大群眾要自覺參與社會治理,積極響應社會號召,樹立起主人翁意識,不要做冷眼旁觀者。二是不斷推進基層民主協商的開展。協商民主可以滿足基層主體需求多元性,可以維護主體間的共同利益,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等都離不開基層各類主體的參與和集體討論。通過協商民主的模式也可以充分調動社區各類行為主體積極性,以對話和協商的方式可以及時化解傳統城市基層社會治理的內在矛盾,凝聚各方共識,提高多元主體協同治理的能力。
基層社會治理的現代化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也并非靠個人的努力就能成功,它需要的是各個主體之間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需要的是一套完善的管理體制和制度。要結合不同基層的實際情況,找到解決基層社會治理問題的相關對策,推進基層社會治理的理論和實踐發展,不斷提升基層社會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