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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房地產代理合同(優質22篇)篇一
依據《_____》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原則,就甲方擁有產權的房屋委托給乙方全程代理出租,具體協議如下:
一、房屋的位置、面積、間數及用途。
該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計________平方米,委托乙方全程代理出租事宜。
二、委托期限。
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其中包含?天作為乙方全程服務工作日。
三、付款金額及方式。
委托期內乙方應按約定繳納房租,租金為每月__________元,付款方式為__________付。
四、甲方權利。
1、有權檢驗入住者的身份,并監督乙方的正常操作程序;
2、甲方有權在代理期限內檢查房間及設施(必須與乙方聯系后共同進行);
3、代理期滿后,有權要求乙方歸還房屋及相關設施。
五、乙方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保證委托房屋符合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出租條件;
2、乙方在出租房屋時有權請求甲方攜各種有效證件到場,甲方應予以協助;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將屋內原損壞的設施修復并能正常使用;
4、如有需要,乙方可與甲方協商增添屋內設施。
六、甲方義務。
1、應向乙方提供委托房屋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資料及證明文件復印件;
2、應對乙方方便出租該房屋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3、房屋產權變更,應通知乙方,變更后的產權擁有人自然成為本合同甲方;
4、委托期內,不得再將該房屋委托他人或自行出租;
七、乙方義務。
1、未經許可時必須按本合同所規定的期限支付甲方房租;
2、必須按合同規定按時繳納水、電、燃氣、電話費;
3、應認真完成甲方委托事項,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八、定金條款。
在定金規定的期限內,接受定金方如不訂立合同,應雙倍返還定金,給付定金方如不訂立合同時,無權追要定金;合同履行時定金抵作合同房款。
九、違約責任。
1、委托期內,甲方不得收回該房屋,否則視為違約,應退還未滿期限租金并支付乙方搬遷費和兩個月的房屋租金作為違約金。
2、委托期內,乙方因特殊情況中途退租,應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并支付甲方兩個月的房屋租金作為違約金。
4、房屋因自然損壞,由甲方負責修繕;因使用不當而損壞,由乙方負責修繕。
5、甲方不得在解除本合同后半年內與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時租用該房屋的客戶私自訂立合同,否則視為違約,甲方須賠償給乙方兩個月的租金作為違約金。
十、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拒造成損失或因政府命令、禁令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雙方都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一、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當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十二、補充規定。
2、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補充,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青島市房地產代理合同(優質22篇)篇二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甲方自有產權的不動產,交由乙方房地產中介機構負責代理銷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不動產基本情況:甲方自有產權的不動產位于市區單元第____層,共(套),房屋結構為____,建筑面積平方米,戶型;房屋所有權證號:,屬于:。
附房屋狀況表。
二、銷售價格與收款方式:
___%、乙方得___%。
若銷售價低于甲方底價,須征得甲方書面認可;2、甲方確認由乙方代收房款。
三、甲方同意乙方客戶的以下幾種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四、結算方式:雙方約定,自購房客戶與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房產證過戶并交房后,方辦理房款結算手續。
一次性付款結算方式:
1、一次性付款是指即購房客戶與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當日將全部房款支付到乙方帳戶;2、乙方代收購房款,在甲方自行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或委托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后,自房產證過戶完畢之日起三日內乙方將代收購房款轉予甲方。
按揭貸款的結算方式:購房客戶與甲方簽訂購房合同后,購房客戶向乙方支付首期房款后開始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接揭貸款手續獲批后,待房產證過戶并辦抵押后,首期款由乙方付,按揭款由按揭銀行付清。
為保證房屋交易的安全性,房屋產權過戶手續辦妥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須憑本人身份證來乙方處領取房款,如委托他人取款的,應憑經公證的委托書(注明代收房款)及委托人身份證明領取,甲方系法人的,應以合同載明的開戶行和帳號轉帳。
五、代理期限及代理權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為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合同到期后,本合同自行終止。
2.甲方全權委托乙方在不低于甲方售房底價的情況下與客戶簽訂定房協議書,并代甲方收取房款。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人或中介機構銷售該不動產。
4、委托期滿仍未銷出者,甲方授權乙方可在委托底價內下浮____%出售。
六、代理費的收取。
____%。
代理費由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支付,由乙方從代收房款中扣除。
2.甲方在與乙方客戶正式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乙方客戶支付首期房款后,乙方即可獲得本合同所規定的全部代理費。
3、甲方委托乙方在信息宣傳系統上為該物業發布廣告及帶購房客戶到現場看房,雙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信息發布費、產證鑒定費及服務費合計元。
七、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交如下房屋產權證明資料,并保證其真實、準確性。
1)、《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房主身份證等有效證件的復印件及原件,乙方核對原件無誤后將原件交還甲方。
2)、已婚夫婦,房屋所有權在一方名下,但共同生活超過八年的,應證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
3)、原購房協議書(另:如房屋是集體土地,應提交鄉、村辦及所屬村委會城管科證明)4)、房屋平面結構圖及附屬設施說明清單、鑰匙等。
5)、房屋是否設定擔保等債權、債務的書面聲明。
6)、有委托人代辦的,應出具經公證的房主授權委托書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證明。
2、甲方保證該不動產的產權清楚,若發生與之有關的權屬糾紛及債權、債務糾紛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因此給乙方及乙方客戶照成的經濟損失,甲方必須負責賠償。
3、乙方在與客戶簽訂定房協議書合同后,甲方應在得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內來乙方處簽署銷售確認書,并與乙方客戶會簽購房合同,如因甲方地址、電話變更,而未能通知甲方而給甲方所造成的損失概由甲方負責。
甲方聯系電話及地址以本合同所載的地址為準,經交郵即為送達。
4、甲方與乙方客戶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若雙方委托乙方辦理房產證的過戶手續,應支付代辦費。
5、房產證辦理過戶完畢,甲乙雙方結清房款,則本代理合同指定的不動產代理義務即告完成。
6、原則上,乙方要求甲方應在房產證辦理過戶后,方交付房產給購房客戶。
特殊情況下,甲方愿提前交房應書面通知乙方。
7、乙方系房地產的中介機構,依法承擔中介機構的權利義務。
八、違約責任:
1、乙方在委托代理期間,將委托不動產出售,并與購房客戶簽訂定房協議書,如購房客戶未履行定房協議書所規定條款,乙方有權終止定房協議書,并沒收定金;如乙方與購房客戶簽訂定房協議書后甲方反悔的,甲方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乙方客戶繳納給乙方的定金。
2、甲方不得將該不動產委托乙方之外的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銷售,否則視為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如甲方自行售出委托物業,應以書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乙方,否則乙方仍按未售物業出售,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九、乙方必須嚴守誠實、信譽、高效的服務原則,積極、主動、熱情地為甲方進行代理服務,乙方必須嚴守甲方有關商業機密不能外泄。
十、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如發生爭議由無錫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本合同附件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二、如有其它事宜,可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青島市房地產代理合同(優質22篇)篇三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條?訂立合同的基礎和目的。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訂立房地產_________(買賣/租賃)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務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代理事項。
(一)委托交易房地產的基本情況。
1.座落:_________;
2.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3.權屬:_________。
(二)代理事項_________。
第三條?合作期限。
(一)本合同代理期限為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_____天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_________個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終止本合同,則按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款處理。
(二)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除非甲方或乙方違約,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三)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不得在_________地區指定其他代理人。
第四條?費用負擔。
本項目的推廣費用(包括但不僅包括報紙電視廣告、印制宣傳材料、售樓書、制作沙盤等)由甲方負責支付。該費用應在費用發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體銷售工作人員的開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五條?銷售價格。
銷售基價(本代理項目各層樓面的平均價)由甲乙雙方確定為_____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視市場銷售情況征得甲方認可后,有權靈活浮動。甲方所提供并確認的銷售價目表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條?傭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項,甲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支付傭金;(任選一種)。
2.按提供服務所需成本計_________元支付給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委托事項第_________項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傭金的_________%,具體數額為_________元,給付甲方。
第七條?預收、預支費用處理。
乙方_________(預收/預支)甲方費用_________元,用于甲方委托的_________事項,本合同履行完畢后,雙方按照合同約定再行清結。
第八條?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雙方商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違約責任:
1.完成的事項違反合同約定的;
2.擅自解除合同的;
3.與他人私下串通,損害對方利益的;
4.其他過失損害對方利益的。
第十條?聲明及保證。
甲方:
(一)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二)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三)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_____機構、_____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四)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一)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二)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三)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_____機構、_____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四)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一條?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_____、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條?通知。
(一)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二)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三)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爭議的處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二)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六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青島市房地產代理合同(優質22篇)篇四
第一條訂立合同的基礎和目的。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訂立房地產交易_____________________(買賣/租賃)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務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委托的事項。
(一)委托交易房地產的基本情況。
(二)委托事項。
第三條傭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項,甲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計算支付傭金;(任選一種)。
2.按提供服務所需成本計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元支付給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委托事項第()項的,應當按按照合同約定的傭金____%,具體數額為______幣___________元,給付甲方。
第四條預收、預支費用處理。
乙方_____________(預收/預支)甲方費用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用于甲方委托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履行完畢后,雙方按照合同約定再行清結。
第五條合同在履行中的變更及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在約定的時限內,變更約定條款或簽訂補充條款,并注明變更事項。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他書面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雙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違約責任:
1.完成的事項違反合同約定的;。
2.擅自解除合同的;。
3.與他人私下串通,損害甲方利益的;。
4.其他過失損害甲方利益的。
(二)雙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違約責任:
1.擅自解除合同的;。
2.與他人私下串通,造成乙方無法履行合同的;。
3.其他造成乙方無法完成委托事項的行為。
第七條發生爭議的解決方法。
1.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訂立合同數量。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______份。
補充條款。
(粘貼線)(騎縫章加蓋處)。
本人/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法人/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
執業經紀證書(編號):_________。
青島市房地產代理合同(優質22篇)篇五
第一條訂立合同的基礎和目的。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訂立房地產交易_____________________(買賣/租賃)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務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委托的事項。
(一)?委托交易房地產的基本情況。
(二)?委托事項。
第三條傭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項,甲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計算支付傭金;(任選一種)。
2.按提供服務所需成本計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元支付給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委托事項第()項的,應當按按照合同約定的傭金____%,具體數額為______幣___________元,給付甲方。
第四條預收、預支費用處理。
乙方_____________(預收/預支)甲方費用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用于甲方委托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履行完畢后,雙方按照合同約定再行清結。
第五條合同在履行中的變更及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在約定的時限內,變更約定條款或簽訂補充條款,并注明變更事項。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他書面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雙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違約責任:
1.完成的事項違反合同約定的;
2.擅自解除合同的;
3.與他人私下串通,損害甲方利益的;
4.其他過失損害甲方利益的。
(二)雙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違約責任:
1.擅自解除合同的;
2.與他人私下串通,造成乙方無法履行合同的;
3.其他造成乙方無法完成委托事項的行為。
(三)雙方商定,發生上述違約行為的,違約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傭金總額的_____%,計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__元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對方。違約方給對方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應當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第七條發生爭議的解決方法。
1.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訂立合同數量。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______份。
補充條款。
―――――――――――――――――――――――――。
(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甲方(名字/名稱):___________。
乙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其他證件號碼: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
法人/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
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
執業經紀人(簽章):___________。
執業經紀證書(編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別告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據《民法典》、《青島市經紀人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當事人約定采用。
二、本合同所稱的委托人(甲方)是指委托房地產經紀組織代理房地產交易(買賣、租賃等)事宜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本合同所稱的代理人是指接受委托為委托人提供代理服務并具備房地產經紀人資格的房地產經紀組織。本合同所稱的房地產代理是指委托人與代理人約定,由代理人代理委托人進行房地產交易(買賣、租賃等)和其他相關事務,委托人支付傭金的經營行為。代理人為委托人完成委托事項后,依據合同約定可以收取委托人的傭金。但作為本合同委托人的代理人在與第三人訂立房地產交易合同時,不得同時成為第三人的代理人,并以代理人的名義收取第三人的傭金及其他費用。代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轉委托他人的,應當經委托人書面同意或經委托人事后確認,否則代理人應當對轉委托在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
三、房地產經紀人是指依法取得經紀執業證書,并在經紀組織中從事經紀活動的執業人員(以下簡稱執業經紀人)和依法設立的具有經紀活動資格的公司、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接受委托從事房地產代理業務的組織和人員應具備上述資格和條件。不具備上述資格和條件的,不得與委托人訂立本合同。委托人在委托有關房地產事務前,應查驗接受委托業務的房地產經紀人的營業執照、備案證書,以及提供服務的執業經紀人的執業證書,房地產經紀人應予以配合。
四、訂立本合同前,委托人應充分考慮與代理人約定的各項委托事務的要求、條件、時間,并將各項委托事務的要求、條件、時間在合同中明確。
青島市房地產代理合同(優質22篇)篇六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甲方)。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訂立房地產交易_____________________(買賣/租賃)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務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委托交易房地產的基本情況。
1、座落:______________。
2、建筑面積:__________。
3、權屬: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項,甲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計算支付傭金;(任選一種)。
2、按提供服務所需成本計_____________幣元支付給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委托事項第()項的,應當按按照合同約定的傭金___________%,具體數額為______幣元,給付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預收/預支)甲方費用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用于甲方委托的_____,本合同履行完畢后,雙方按照合同約定再行清結。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在約定的時限內,變更約定條款或簽訂補充條款,并注明變更事項。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他書面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一)雙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違約責任:
1、完成的事項違反合同約定的;
2、擅自解除合同的;
3、與他人私下串通,損害甲方利益的;
4、其他過失損害甲方利益的。
(二)雙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違約責任:
1、擅自解除合同的;
2、與他人私下串通,造成乙方無法履行合同的`;
3、其他造成乙方無法完成委托事項的行為。
(三)雙方商定,發生上述違約行為的,違約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傭金總額的____________%,計_________幣______元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對方。違約方給對方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應當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1、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______份。
補充條款。
―――――――――――――――――――――――――。
(粘貼線)(騎縫章加蓋處)。
甲方(名字/名稱):_____乙方(名稱):___________。
身份證/其他證件號碼: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
代理人(簽章):_________執業經紀人(簽章):_____。
執業經紀證書(編號):___。
青島市房地產代理合同(優質22篇)篇七
第一條訂立合同的基礎和目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訂立房地產交易_____(買賣租賃)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務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委托的事項。
(一)委托交易房地產的基本情況。
1.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
3.權屬: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事項。
第三條傭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項,甲方按照下列第_____種方式計算支付傭金;(任選一種)。
2.按提供服務所需成本計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元支付給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委托事項第()項的,應當按按照合同約定的傭金______%,具體數額為________幣______元,給付甲方。
第四條預收、預支費用處理乙方_____________(預收預支)甲方費用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用于甲方委托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履行完畢后,雙方按照合同約定再行清結。
第五條合同在履行中的變更及處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間,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在約定的時限內,變更約定條款或簽訂補充條款,并注明變更事項。
2.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他書面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雙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違約責任:
1.完成的事項違反合同約定的;。
2.擅自解除合同的;。
3.與他人私下串通,損害甲方利益的;。
4.其他過失損害甲方利益的。
(二)雙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違約責任:
1.擅自解除合同的;。
2.與他人私下串通,造成乙方無法履行合同的;。
3.其他造成乙方無法完成委托事項的行為。
(三)雙方商定,發生上述違約行為的,違約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傭金總額的_____%,計_________幣______元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對方。違約方給對方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應當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第七條發生爭議的解決方法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第()項進行解決:
1.向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法院提起訴訟〖〗。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____市經紀人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當事人約定采用。
第三人訂立房地產交易合同時,不得同時成為。
第三人的代理人,并以代理人的名義收取。
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
三、房地產經紀人是指依法取得經紀執業證書,并在經紀組織中從事經紀活動的執業人員(以下簡稱執業經紀人)和依法設立的具有經紀活動資格的公司、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接受委托從事房地產代理業務的組織和人員應具備上述資格和條件。不具備上述資格和條件的,不得與委托人訂立本合同。委托人在委托有關房地產事務前,應查驗接受委托業務的房地產經紀人的營業執照、備案證書,以及提供服務的執業經紀人的執業證書,房地產經紀人應予以配合。
四、訂立本合同前,委托人應充分考慮與代理人約定的各項委托事務的要求、條件、時間,并將各項委托事務的要求、條件、時間在合同中明確。
五、在訂立合同時,雙方對合同的履行時間、支付傭金的數額、發生違約時的傭金退賠與經濟賠償、發生爭議的解決方法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明確。同時,委托人對代理人所提供的咨詢服務和協商訂立合同時發生的疑問,應及時向所在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房地產交易中心征詢或核查。本合同約定時或履行中,雙方未盡事宜可通過本合同的補充條款予以補充約定。
六、訂立合同后,委托人與房地產經紀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的,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解決。
七、本合同文本在市、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市執業經紀人協會;市房地產經紀人協會均有售,建議委托人先行購買本合同并仔細閱讀。
八、本合同由____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制定、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不得翻印。____市房地產代理合同【2】委托人(甲方)代理人(乙方)。
第一條(訂立合同的基礎和目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訂立房地產交易(買賣租賃)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務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委托的事項)。
(一)委托交易房地產的基本情況。
1、座落:
2、建筑面積:
3、權屬:
(一)委托事項。
第三條(傭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項,甲方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計算支付傭金;(任選一種)。
2、按提供服務所需成本計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元支付給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委托事項第()項的,應當按按照合同約定的傭金______%,具體數額為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_元,給付甲方。
第四條(預收、預支費用處理)乙方_____________(預收預支)甲方費用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用于甲方委托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履行完畢后,雙方按照合同約定再行清結。
第五條(合同在履行中的變更及處理)本合同在履行期間,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在約定的時限內,變更約定條款或簽訂補充條款,并注明變更事項。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他書面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雙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違約責任:
1、完成的事項違反合同約定的;。
2、擅自解除合同的;。
3、與他人私下串通,損害甲方利益的;。
4、其他過失損害甲方利益的。
(二)雙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違約責任:
1、擅自解除合同的;。
2、與他人私下串通,造成乙方無法履行合同的;。
3、其他造成乙方無法完成委托事項的行為。
(三)雙方商定,發生上述違約行為的,違約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傭金總額的_____%,計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__元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對方。違約方給對方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應當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第七條(發生爭議的解決方法)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第()項進行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法院提起訴訟〖〗。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____市經紀人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當事人約定采用。
青島市房地產代理合同(優質22篇)篇八
第一條訂立合同的基礎和目的。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訂立房地產_________(買賣/租賃)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務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代理事項。
(一)委托交易房地產的基本情況。
1、座落:_________。
2、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3、權屬:_________。
(二)代理事項_________。
第三條合作期限。
(一)本合同代理期限為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_____天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_________個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終止本合同,則按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款處理。
(二)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除非甲方或乙方違約,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三)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不得在_________地區指定其他代理人。
第四條費用負擔。
本項目的推廣費用(包括但不僅包括報紙電視廣告、印制宣傳材料、售樓書、制作沙盤等)由甲方負責支付。該費用應在費用發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體銷售工作人員的開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五條銷售價格。
銷售基價(本代理項目各層樓面的平均價)由甲乙雙方確定為_____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視市場銷售情況征得甲方認可后,有權靈活浮動。甲方所提供并確認的銷售價目表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條傭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項,甲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支付傭金。(任選一種)。
1、按該房地產_________(總價款/月租金計)的_________%,具體數額為_________元支付給乙方。
2、按提供服務所需成本計_________元支付給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委托事項第_________項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傭金的_________%,具體數額為_________元,給付甲方。
第七條預收、預支費用處理。
乙方_________(預收/預支)甲方費用_________元,用于甲方委托的_________事項,本合同履行完畢后,雙方按照合同約定再行清結。
第八條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
(一)甲方在合同生效之后,對乙方在授權范圍內的活動,不能任意干涉,雙方遇有問題可隨時研究協商。
(二)乙方應認真負責行使甲方授予的權利,不得弄虛作假,更不得與第三人惡意通謀,欺騙被代理人。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雙方商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違約責任:
1、完成的事項違反合同約定的。
2、擅自解除合同的。
3、與他人私下串通,損害對方利益的。
4、其他過失損害對方利益的。
(二)雙方商定,發生上述違約行為的,違約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傭金總額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元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對方。違約方給對方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應當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第十條聲明及保證。
甲方:
(一)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二)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三)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四)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一)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二)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三)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四)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一條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條通知。
(一)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二)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三)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爭議的處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二)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六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青島市房地產代理合同(優質22篇)篇九
委托人甲(出售、出租方):
居間人(中介方):
委托人乙(買入、承租方):
第一條訂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浙江省經紀人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政府有關規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居間人接受委托人甲、乙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訂立房地產交易(買賣/租賃)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的服務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提供居間房地產的狀況
土地情況:國有土地使用權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權證號_______________,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乙對該房地產情況已充分了解。
第三條委托事項
(一)委托人甲委托事項(共______項)
主要委托事項:
其他委托事項:
(二)委托人乙委托事項:(共______項)
主要委托事項:
其他委托事項:
第四條傭金標準、數額、收取方式及退賠
(一)居間人已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委托人甲委托的事項,委托人甲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計算支付傭金;(任選一種)
2、按提供服務所需成本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支付給居間人。
(二)居間人已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委托人乙委托的事項,委托人乙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計算支付傭金;(任選一種)
2、按提供服務所需成本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支付給居間人。
(三)居間人未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項的,按照下列約定退還傭金:
1、未完成委托人甲委托的主要事項第(
)項、其他事項第(
)項的,將合同約定收取傭金的______%,具體數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退還委托人甲。
2、未完成委托人乙委托的主要事項第(
)項、其他事項第(
)項的,將合同約定收取傭金的______%,具體數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元,退還委托人乙。
第五條合同在履行中的變更及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相對方,并征得相對方的同意后,在約定的時限______天內,簽訂補充條款,注明變更事項。未書面告知變更要求,并征得相對方同意;擅自變更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本合同履行期間,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他書面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三方商定,居間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的;
2、與他人私下串通,損害委托人甲、乙利益的;
3、其他過失影響委托人甲、乙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委托人甲、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間人無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與他人私下串通,損害居間人利益的;
4、其他造成居間人無法完成委托事項的行為。
(三)三方商定,發生上述違約行為的,按照合同約定傭金總額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各守約方。違約方給各守約方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由守約方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追償。
第七條發生爭議的解決方法
)項進行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訂立合同數量
本合同壹式____份,三方各執____份。
補充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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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青島市房地產代理合同(優質22篇)篇十
根據出賣人、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以下簡稱合同)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現就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達成以下補充約定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買受人應在辦理該商品房交付手續時與出賣人簽訂面積及房款差異結算協議,并結清相關房款,否則出賣人有權不予交房、不予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并不視為出賣人逾期交房或逾期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由此產生的風險和不利后果均由買受人承擔。
該商品房的預測面積是按照現行房產測量規范及有關補充文件預測所得。該商品房交付時,如因政府的相關房產測量規范、文件調整導致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差異的,不視為出賣人違約,亦不適用合同第十三條有關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雙方同意按照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差異,由買受人和出賣人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第二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于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日內(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向出賣人一次性付清房款人民幣(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含已付定金________元)。
2、貸款方式付款。
買受人于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_____%的首付款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含已付定金________元)。
其余價款________元,買受人以方式向銀行貸款的方式進行支付。
第三條貸款實施辦法及相關責任。
1、買受人在簽訂合同及本補充協議時,已經充分了解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包括公積金貸款)的辦理條件和程序及需要交納的全部費用,并承諾自己的實際情況完全符合相關的辦理條件。如因買受人的實際情況與相關要求和條件不符合或因買受人的其他原因,而導致銀行拒絕為買受人提供貸款、或要求變更貸款金額、首付款比例、貸款年限、或要求買受人補充資料、或另行提供擔保人時,買受人應無條件地配合并與出賣人協商變更相關合同內容。
2、買受人須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出賣人提供辦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相關全部資料(具體內容以貸款銀行確定的為準)并辦理按揭貸款;買受人未能按期提交資料或提交的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或者在出賣人通知辦理按揭貸款手續之日起7日內仍未辦理銀行按揭貸款手續的,視為買受人違約。
(2)逾期超過30日后,買受人應于逾期滿30日的次日一次性支付清購房余款和違約金(每逾期一日按照購房總價款萬分之一的標準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否則,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并由買受人按照出賣人的實際損失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3、買受人選擇銀行住房公積金按揭付款方式,則需遵照以下條款執行:
(1)買受人應于出賣人發出辦理公積金貸款通知后7日內與前述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并辦理相應的貸款手續。公積金貸款成數及年限以公積金管理中心批準的為準。公積金管理中心批準的貸款額度小于買受人申請額度的差額部分作為買受人應當另行支付的首付款,由買受人在接出賣人的通知之日起7日內付清。買受人應根據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要求及時補充資料,并配合出賣人變更相關合同內容。
(3)買受人應自出賣人發出通知后的7日內向出賣人提供辦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相關全部資料(具體內容以貸款銀行確定的為準)并辦理按揭貸款,逾期的違約責任和處理按照第二條第2款規定執行。
(4)在出賣人保證期限內,如因買受人未按時償還銀行貸款導致出賣人承擔擔保責任,出賣人有權向買受人追償。買受人應在出賣人承擔保證責任后的次日向出賣人清償出賣人承擔的擔保金額及出賣人在此過程中發生的包括律師費等其他費用支出,否則,買受人還應從出賣人實際承擔擔保責任之日起每日按出賣人承擔金額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5)因買受人的原因(如未按時償還銀行貸款),貸款銀行解除與買受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或造成出賣人承擔保證責任而導致出賣人為買受人償還貸款銀行的借款和其他款項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時,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清償出賣人(包括銀行)代為償還的按揭貸款余額及貸款利息、滯納金、違約金、訴訟費用、律師代理費、房屋所有權證轉移登記所繳納的稅費等相關的一切費用和直接及間接損失。買受人應在出賣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向出賣人騰退該商品房,買受人已經裝修的部分無償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不予以補償。
第四條出賣人逾期交房違約責任的補充。
發生下列情形導致合同項下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可據實予以延期,不適用合同第十條有關出賣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違約責任條款,但出賣人應出具相關證明文件作為免責依據:
a.執行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等強制性文件;。
b.其他自然災害或意外事件;。
如因乙方原因導致逾期交房,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規劃、設計變更約定的補充。
1、由于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發生變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導致的規劃設計變更,出賣人應在變更確立后30日內書面告知買受人,但不承擔違約責任。
2、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做出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雙方權利義務仍按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約定執行。
3、本合同中所稱的“商品房設計”是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套內戶型設計及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所在樓宇的用途設計,“設計變更”僅指商品房的房型、朝向以及整個樓宇的用途變更。
4、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經規劃部門批準或設計單位同意,出賣人對原規劃設計方案作出局部的調整,可不通知買受人。若變更無需經過規劃部門批準或設計單位同意的,則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賣人可對原規劃設計方案進行調整,可不通知買受人。
5、因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面積發生變化的,雙方應按照本補充協議約定第五條處理。
第六條商品房的交付。
1、在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時間之前,出賣人應以短信發送/電話通知/登報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以發送短信或登報形式通知買受人的,通知的送達時間為短信發送之日或登報之日。出賣人以電話通知的,通知送達的時間為電話接通時間,雙方在房屋交付現場補簽交付通知書。屆時,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的,以本合同約定的時間為交付時間,以房屋所在地為交付地點。
2、買受人持辦理商品房交付通知書辦理商品房交付手續,并交接商品房鑰匙后,即為合同項下商品房已交付。自交付之日起,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轉由買受人承擔。
3、如出賣人已如期發出商品房交付通知書或買受人已經領取商品房交付通知書,而買受人在出賣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內仍未接收商品房,則視為出賣人已將本合同項下的商品房交付予買受人。自視為交付之日起,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轉由買受人承擔,此后有關商品房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費、電費、煤氣費、暖氣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租賃費等)全部由買受人負擔,房屋保修期亦從此日起計算。
4、買受人同意接受出賣人的提前交房。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提前交房通知書后,應在出賣人通知交付房屋的期限內接收房屋,若買受人在出賣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內未接收商品房的,則視為出賣人已將本合同項下的商品房交付予買受人,該房屋的風險責任歸買受人承擔,此后有關商品房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費、電費、煤氣費、暖氣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租賃費等)全部由買受人負擔,房屋保修期亦從此日起計算。
5、如買受人需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前收房,出賣人可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對買受人提前收房提供方便。
6、房屋交付時,買受人認為房屋本身或者環境、設備存在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情形,雙方應在完成交付后,按照法規和合同約定處理。
7、商品房交付使用時,買受人對房屋及裝修質量、公共設施、設備、質量提出異議的,出賣人應當給予解釋和說明,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買受人可委托有資質的檢測部門對其提出的異議部分進行質量檢測,如檢測部門提出返修意見的,由出賣人承擔費用,反之由買受人承擔。
8、買受人沒有按照合同及本協議之約定付清購房總價款或其他應付款項之前,出賣人有權不予交房。
9、如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等非出賣人所能控制的因素,致使商品房的建筑安裝工程或出賣人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被延誤,則出賣人有權將該商品房交付日期順延相當于該等時間影響持續的期間,而無須為該延誤負任何責任,也無須對買受人補償任何費用。
10、出賣人推遲交房可以電話或掛號信或特快專遞或報紙公告等方式通知買受人。
11、在交付房屋時,買受人如對房屋質量有異議的,則應書面提出。
買受人在接受房屋時,除房屋主體結構存在質量問題或其他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質量問題外,不得以房屋的建筑、裝修裝飾存在質量問題為由拒絕接受房屋。否則,視為出賣人已經完成交付義務。
買受人在辦理商品房接收手續過程中,認為有需要維修的事項,應按《商品房質量保證書》中的規定要求出賣人承擔保修義務,但維修事項不能作為買受人拒絕接收商品房并要求出賣人承擔逾期交房責任的理由。
12、買受人本人無法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前往辦理該商品房交付手續時,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辦理該商品房的交付手續,但其委托代理除應具備代理的法定要件外,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公證委托,并于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前向出賣人提交公證書原件;。
買受人本人與代理人在房屋交付日期前,攜帶各自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同時前往,向出賣人當面辦理房屋交付的授權委托書原件。
第七條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違約責任的補充。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四)的標準,包含以同等品質的材料、設備替代的情形。如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質量和設備標準與附件四中約定標準不符的,出賣人應使之達到原標準,但出賣人修改后的標準或使用的相關材料標準等同于或高于原標準的,買受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要求出賣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八條商品房產權證的辦理。
1、若買受人委托出賣人辦理所購商品房的房屋產權證的,應在接到出賣人辦理房產證的通知后向出賣人提交辦理房屋產權證所需資料(包括購房合同、夫妻雙方或單身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戶口薄及其監護人身份證和戶口薄復印件、購房收據、委托書、面積結算協議等)以及相關費用(含專項維修資金、相關稅費、面積差異結算款等,如有變化以房管部門、稅務部門的最新規定為準)。否則,每逾期一日出賣人可按照購房總價款的萬分之一的標準向買受人收取違約金并順延為買受人辦理房屋產權證的時間。
2、若買受人自行辦理房產證,應在接到出賣人辦理房產證的通知后自行向相關申請辦理產權證并承擔相應費用,逾期不自行辦理的,由買受人承擔相應后果。
第九條保修責任。
保修期內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出現屬于保修范圍內的問題,應以書面方式向出賣人提出,出賣人應在三個工作日內派員予以答復和檢修,依據《住宅質量保證書》,及時給予保修服務;如因不可抗力、買受人裝修及使用不當等不可歸責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出賣人對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相鄰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設施進行維修,需買受人協助時,買受人應先行提供便利,對買受人造成損害的,按規定如實進行補償。若買受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或不及時協助,對于擴大部分的損失,由買受人承擔。
買受人應保護出賣人設置在室內及公共區域的配套設施和管道。買受人對移交的房屋進行二次裝修時,不得損壞房屋建筑結構及配套設施、管道,裝修方案須符合政府相關規定并報物業管理公司備案,買受人進行裝修施工或裝修完畢的房屋不得影響室內及公共區域配套設施、管道及公共設施的正常使用和維護,對造成的損壞應承擔相應恢復及賠償責任。
第十條合同附件二的補充約定。
出賣人已向買受人現場公示了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房屋面積測繪報告》,買受人對報告中披露的該商品房共用部位及共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的構成方式予以認可。
十一關于前期物業管理,約定如下:
(1)物業管理單位和委托期限。
本項目的物業管理單位為河南常綠集團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至該項目業主委員會成立后與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簽訂新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生效時終止。
(2)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a)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b)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c)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d)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e)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范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6)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f)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3)物業管理相關服務費用。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選擇包干制。
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納,物業服務支出應全部用于該項目《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
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三)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四)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五)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六)辦公費用;。
(七)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八)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九)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4)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
在業主大會成立之前,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國家和本物業所在地相關法規規定的方式使用和分攤:
a)由擁有或涉及相關權益的業主投票并獲得三分之二或以上投票權通過可以使用,使用完后,由擁有或涉及此部分權益的業主分攤。
b)緊急情況需要即時處理的,由物業管理公司先行使用,使用完后,由擁有或涉及此部分權益的業主分攤。
(5)物業管理用房。
開發商按照規定向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物業管理用房,管理用房產權歸屬全體業主所有,由物業管理公司在物業管理服務期內無償使用。
第十二條其他。
(一)、鑒于該項目自身屬性、規劃思路、開發模式等不同于一般社區的特點,且系分期多年開發,同時根據政府批準的規劃方案,基礎設施與公共配套建筑也將分期建成交付,因此買受人同意:
(2)除買受人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本補充協議及相關附件約定的交付項目按約定日期交付外,其他項目(政府實施的除外)的交付時間以雙方約定為準。
(4)公共配套建筑的交付指竣工并達到使用條件。
(5)商業配套設施投入使用的具體時間,由產權所有者確定。出賣人對商業的經營業態、開業時間等僅作概況介紹,對此并不保證。
(二)、該項目內的公共景觀設施由全體業主共享并承擔管理維護費用。
(三)、關于本項目內配套設施的所有權。
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公建、車位、車庫、會所、幼兒園、公共車棚等為出賣人投資建造,所有權屬于出賣人。出賣人本著首先滿足業主需要的原則,對以上配套進行銷售(出租),售價(租金)另行約定。
(四)、為保證車位的正常使用,買受人須與出賣人及物業管理公司簽署有關車位使用的協議書,并根據協議約定使用車位,不使用自己未取得使用權的車位;同時應按協議約定按時交納相關費用并自覺遵守協議中其他約定。
(五)、由于維護公共利益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下水、煤氣、暖氣管道、煙道、電路設施、公共污水井的檢查、維修等),出賣人或物業服務公司的相關工作人員有權進入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及附屬院落,但應事先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有義務予以配合,因買受人原因,包括作為及不作為給出賣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損失由買受人承擔。
(七)、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在樓宇、組團及區域的命名權(含更名權)歸屬出賣人;。
(八)、規劃上專屬于特定房屋的飄窗、空調機位等(以下簡稱“附帶部位”),歸該房屋的業主專有。該部分的保修、維修責任,視同專有部分。買受人已了解該附帶部位不計入產權面積,亦不作為計價面積,如將來因測繪規則變化等原因導致該部分被計入產權登記面積,買受人須另外支付合同價款,須按合同關于面積變更的約定處理。雙方應就面積變化簽訂買賣合同補充協議以便辦理產權轉移登記,由此須支付的相關稅費由買受人承擔。
該附帶部分是否享有投票權以及是否需要繳納專項維修資金、物業管理費和采暖費,依照法規及《臨時管理規約》的規定。鑒于附帶部位系無償取得,因此亦不作為商品房的交房條件。購買商品房的買受人在使用附帶部位時不得違法改變其形狀、大小及用途,并應遵守《臨時管理規約》和后期業主委員會制定的管理規則。
買受人對房屋進行改造后,導致該房屋的實際使用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差異,由此產生任何權利義務變化的,均與出賣人無關。
(九)、為追求社區整體效果,每棟住宅外檐裝飾材料的材質、敷設面積和色彩會有差別,出賣人在示范單位和宣傳資料中所示商品房的外檐效果將會根據小區整體要求進行局部調整,買受人對此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十)、按面積計收的各項費用,產權登記面積確定前,按照合同約定的建筑面積作為計費依據;產權登記面積確定后,以產權登記的建筑面積作為計費依據。政府相關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一)、合同項下商品房的有線電視、通訊、采暖等配套設施需由買受人向該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辦理開通使用手續并繳納相關費用。
(十二)、該房屋內的所有電器設備由生產廠商直接提供保修,具體保修辦法和保修期以生產廠商提供的保修文件為準,若因該等電器設備質量事故造成買受人及第三方人身損害或物質損失,由買受人向生產廠商索賠,出賣人給予相應配合。
(十三)、除按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條款約定或雙方同意解除合同外,雙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單方解除合同。
買受人購買力、財產等自身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出賣人財產、經營狀況等自身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房產貶值或升值、市場變化、經濟形勢變化均屬商業風險范疇,任何一方不得據此主張解除或變更合同,若任何一方以此為理由拒不履行合同義務的,仍應依法或依約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合同因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解除的,雙方應在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后三個工作日內互相配合辦理本合同備案登記的注銷、抵押登記注銷、預告登記注銷及按揭合同解除等手續,出賣人在前述各項手續辦理完畢、買受人將房屋交還給出賣人后的十個工作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款項。按照約定或法律規定應計算違約金或利息的,退款時一并計算。
(十四)、乙方了解,項目的地面規劃將有可能根據規劃的調整而進行優化與調整,交付標準以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為準,如有變化不另行通知。
(十五)、雙方當事人之間的通訊聯絡以商品房買賣合同所載明的電話、傳真和通信地址為準,雙方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并對其真實性負責。一方聯絡方式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五日內書面通知對方。
(十七)、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平頂山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非法手段和方式損害對方的人身權、財產權等權利。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八)、關于合同以外資料的效力。
(1)凡在簽約之前買賣雙方任何一方通過口頭、書面、實物及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頭講解、廣告、樓書、示范單位、沙盤、模型等)所表達和提供信息都不再作為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出賣人的售樓書、售樓廣告中的資料、數據以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為準。
(2)出賣人對規劃建設范圍之外的環境、公共設施、道路交通等的說明或介紹,僅為買受人提供參考信息,不構成出賣人的允諾。
(4)因比例或表現方法所限,部分附屬物或構筑物可能未在平面圖和模型上標示。
(十九)、在“常綠·桃花源”項目配套設施交付之前,出賣人有權在項目內進行該項目的廣告宣傳活動,但以不影響已入住業主的正常生活為限。
(二十)、“常綠·桃花源”為出賣人商標。(桃花源不是出賣人商標)。
十三項目紅線內外不利因素說明。
為幫助客戶慎重選購房屋,現提示購房人在簽署法律文件前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1)紅線外不利因素說明。
1、3、4、37公交車站點,距離常綠·桃花源約200米,目前尚無公交站牌,本公司只告知信息,不對此提供保證。最終以政府實施為準。
3、小區北側距離紅線約30米處為正在使用的鐵路專線,小區東側距離紅線約100米處為正在使用的鐵路專線,可能會對臨近樓棟帶來不利影響。
4、小區東側、南側道路可能會給臨近樓棟帶來噪音、燈光、尾氣等影響。
5、小區東北角有垃圾中轉站,可能會給臨近樓棟帶來不利影響。
7、出賣人在制定銷售價格時,已充分考慮以上環境不利因素影響。
(2)紅線內不利因素說明。
1、本小區紅線內現規劃有以下公共配套設施,在符合國家標準的前提下,仍可能對相鄰的住宅產生影響。
2、小區南入口、北入口、東入口,可能對周邊住戶造成噪音、燈光、尾氣等影響。
3、1、2、3、5、20、21號樓設置商業,可能有噪音、燈光、排煙排氣等影響。
4、小區內規劃有景觀噴泉和健身器材,供業主觀賞和使用,請遵守安全提示。
5、小區內設有配套公建、配電設施,可能會給周邊樓棟帶來不利影響。
7、項目中除已經明確交付日期的住宅單位,其他部分的交付時間將結合項目整體開發計劃進展安排。
8、小區各樓棟分布有各種管道,均有可能造成不利影響。
9、出賣方在制定銷售價格時,已充分考慮以上不利因素的影響。
10、以上信息,基于經政府批準的規劃及設計方案;因規劃及設計方案調整而導致信息變化的,以最終政府批準的規劃及設計方案為準。
十四、本補充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如有沖突,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十五、《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之未盡事宜及履行過程中的變更,可經雙方協商后另行簽署補充協議。
十六、買受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將應付款項通過出賣人現場pos機刷卡或以現金方式支付于出賣人。
十七、買受人確認,出賣人在簽訂本合同及其相關補充條款、附件前,已就合同條款尤其是可能會免除或者限制出賣人責任的條款按照買受人的要求進行了提示和說明,買受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其全部內容。
十八、本補充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效力相同。本合同附件八共8頁。
青島市房地產代理合同(優質22篇)篇十一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條?訂立合同的基礎和目的。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訂立房地產_________(買賣/租賃)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務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代理事項。
(一)委托交易房地產的基本情況。
1.座落:_________;
2.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3.權屬:_________。
(二)代理事項_________。
第三條?合作期限。
(一)本合同代理期限為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_____天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_________個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終止本合同,則按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款處理。
(二)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除非甲方或乙方違約,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三)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不得在_________地區指定其他代理人。
第四條?費用負擔。
本項目的推廣費用(包括但不僅包括報紙電視廣告、印制宣傳材料、售樓書、制作沙盤等)由甲方負責支付。該費用應在費用發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體銷售工作人員的開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五條?銷售價格。
銷售基價(本代理項目各層樓面的平均價)由甲乙雙方確定為_____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視市場銷售情況征得甲方認可后,有權靈活浮動。甲方所提供并確認的銷售價目表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條?傭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項,甲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支付傭金;(任選一種)。
2.按提供服務所需成本計_________元支付給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委托事項第_________項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傭金的_________%,具體數額為_________元,給付甲方。
第七條?預收、預支費用處理。
乙方_________(預收/預支)甲方費用_________元,用于甲方委托的_________事項,本合同履行完畢后,雙方按照合同約定再行清結。
第八條?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雙方商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違約責任:
1.完成的事項違反合同約定的;
2.擅自解除合同的;
3.與他人私下串通,損害對方利益的;
4.其他過失損害對方利益的。
第十條?聲明及保證。
甲方:
(一)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二)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三)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_____機構、_____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四)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一)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二)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三)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_____機構、_____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四)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一條?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_____、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條?通知。
(一)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二)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三)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爭議的處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二)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六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青島市房地產代理合同(優質22篇)篇十二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負責人:
電話:
代理人:(以下簡稱乙方)負責人:
電話: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惠、優勢互補的原則,甲方現將其開發的位于(暫定名)項目(下稱本項目)的全程策劃與銷售工作全權委托給乙方,現就有關事宜達成以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本合同內容不因項目及公司名稱改變而改變。
一.代理物業。
代理物業位于(暫定名,以下簡稱“項目”)。項目用地面積約108畝,建筑面積約60000㎡,最終以政府批準的文件為準。
二.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從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至項目正式公開發售日(開盤)后18個月止。合同期滿,若甲方未書面通知乙方終止合同,則本合同自動順延至項目銷售率達成可售物業面積的95%以上時止。
三.代理范圍。
代理范圍為本項目之全部住宅及商用物業。如甲方需要保留持有部分物業,則必須在本項目公開發售前七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保留持有物業單位清單,否則乙方將全部視為可售單位。
四、甲、乙雙方職責及義務。
(一)甲方職責及義務:
1、甲方對本項目擁有完全的所有權。并委托乙方全權負責產品定位、營銷策劃、銷售代理等工作。
2、甲方對因項目本身之權屬和資格問題而引致的糾紛承擔全部責任。
3、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預售證以及各銷售階段的合法手續和相關法律文件,并在工程進度、質量及協調政府主管部門等方面給予保障,以保證銷售工作的順利進行。
4、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派駐的工作人員提供項目現場銷售及辦公場地、辦公設備(電話、電腦、傳真機、復印機)等必要設備、設施,但設備、設施的所有權歸甲方。
5、本委托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再委托第三方或自行進行策劃和銷售。如發生甲方將本項目整體轉讓或項目可銷售面積暫不銷售的情況,甲方須結清乙方全部的策劃費和代理費,負責處理由此帶來的善后工作,并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
6、甲方需委托一至兩名工作人員與乙方共同組成營銷協調小組,定期召開營銷協調會議。積極配合乙方工作,負責購房合同管理,進行購房合同簽章和收取定金與購房款,辦理銀行按揭及備案登記等手續,并自行承擔相應的權利義務。
7、甲方負責審定銷售、宣傳推廣過程中必要的合作單位(如廣告設計公司、模型公司、活動禮儀公司、印刷廠、噴繪制作公司、裝修裝飾公司等)。
8、甲方按確定的銷售計劃,確保項目工程進度。負責售樓現場的清理、工地圍墻的建設、售樓處的建設和裝修裝飾、樣板房和樣板環境的建設和裝修裝飾。
9、甲方提供買賣合同原件及其相應文件的復印件,承擔合同打印、客戶資料復印,特別是辦理銀行按揭等的相關費用。
10、負責開發與銷售的領導與協調工作,委派專人與乙方工作銜接,協調乙方與各有關部門、其他相關公司的工作關系,為乙方的策劃和銷售提供本項目的各種原始資料。
11、按時結算乙方的已實現銷售規定的應提取的策劃、代理服務等費用。
12、負責樓盤銷售廣告宣傳、推廣的相應費用(如戶外廣告制作、報紙、電視、電臺等廣告發布、禮品購買、沙盤制作、樓書制作、展會費用、臨時聘用禮儀人員的費用等),投入宣傳廣告費用金額控制在銷售總額的1.5%以內,如有超過,則超過部分由乙方承擔。所有發布的廣告設計作品或印刷品須經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后才能發布或發放。
13、負責審定由乙方擬定的《認購書》、《商品房買賣合同書》、銷售計劃、廣告推廣建議、銷售價格及其它銷售資料,并根據實際情況有權修改銷售計劃、調整價格或銷售資料中的條款,但須提前七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二)乙方職責及義務: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負責項目產品定位、市場定位、規劃建議、營銷策劃與銷售代理等工作。根據甲方提供的項目概況,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及時向甲方提供可行的開發、宣傳和銷售方案。
2、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使其委派的策劃與銷售人員到位進行工作安排并執行相關工作。
3、乙方要確保整個策劃和銷售過程不違反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
4、乙方策劃及銷售人員除非甲方要求,否則不得隨意更換,如確需更換的,需提前7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經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換。乙方與甲方及建筑設計、景觀設計、廣告設計等單位組成項目營銷協調小組,定期召開營銷協商會。委派專業人員參加與項目相關的各種會議,并向甲方提供專業的意見和建議。
5、乙方負責樓盤銷售人員的管理工作,銷售人員的組織和管理方式由乙方自行制定。
6、乙方不得向客戶收取未經甲方同意的任何費用。
7、乙方負責按審定后的銷控計劃,組織好樓盤的銷售工作,并在開盤前一個月開始必須保證每班次有不少于4名銷售人員在售樓現場從事銷售工作,并視銷售情況隨時增派銷售人員。
8、乙方應配合甲方催收房款,代表甲方與客戶簽定《認購書》和《房地產買賣合同》,并由甲方所派專職負責人(人選確定由甲方書面通知乙方)簽字蓋章,協助辦理購房手續。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增減修改本項目《房地產買賣合同》及《認購書》的條款。《認購書》和《房地產買賣合同》中的房價以甲方確認的銷售價格表的價格為準,且文本任何修改都須甲方簽字確認。乙方自行承擔未經甲方所派專職負責人同意修改條款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9、乙方配合甲方及時收齊和審查辦理銀行按揭貸款所需客戶的資料。
10、乙方負責派出人員的管理、薪金、勞動保護、福利、住宿、交通、通訊等所衍生的一切費用。
11、在銷售代理過程中乙方要努力維護甲方聲譽,不得有有損于甲方聲譽的言行或侵權行為,嚴守雙方合同條款和甲方商業秘密,確保甲方和該項目的良好形象。
12、與甲方及甲方選定的廣告公司共同制定宣傳和廣告發布方案及時間計劃。
13、銷售過程中,應根據甲方提供的項目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戶做如實解釋,盡力促銷,不得向購房者夸大、隱瞞或過度承諾,否則由乙方承擔相關的責任。
14、每周和每月需向甲方提交銷售周報和月報表,與甲方有關負責人員核對、調整銷控表。
15、嚴格按照雙方共同確認的價格表進行銷售,非經甲方的授權,不得擅自低于雙方確認的銷售底價進行銷售,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責任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6、乙方銷售及策劃代理權不得轉讓。從本合同簽訂日開始計算,一年內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代理銷售其它房開企業在麗江市區的同類型競爭項目。
五、共同責任和義務。
1、甲、乙雙方應精誠合作,共同努力將項目開發、銷售成功。
2、甲、乙雙方應保持友好溝通的工作模式,不得互相隱瞞或設置障礙。
3、甲、乙雙方都享有項目銷售現場和所有宣傳資料的署名權。
4、甲、乙雙方認定的工作內容及程序應共同遵守,如有異議應協商解決,并有義務保護工作成果(如統計數據、策劃創意等)。
六、服務目標。
1、甲、乙雙方應共同努力,力爭本項目在20xx年8月底前通過報規手續,10月底以前拿到預售證,12月底以前開盤銷售。
2、項目上市(開盤)銷售的條件為:有預售許可證、現場售樓處交付使用、戶外廣告出街、持續一個月以上的宣傳推廣、具備銷售接待條件、蓄客量達到一定數量(如100組以上),則可擇日開盤。
3、自正式開盤之日起18個月內須完成項目可銷售面積的95%以上。
七、服務收費及其結算方式:
1、乙方受甲方委托,負責項目全程策劃、銷售等工作。甲方應按以下條款支付相應的服務費用給乙方:
a、銷售代理費采取基準代理費和溢價獎勵兩個部分計提:銷售均價在雙方確認的銷售底價以下(含此銷售底價)時,只要是甲方認可的銷售價格,則依據銷售合同金額(以買賣合同為準)的2%計提代理服務費(簡稱代理費);銷售均價在雙方確認的銷售底價以上時,銷售底價以下部分按2%計提,超過銷售底價以上部分按30%計提溢價獎勵。
b、計提代理費和溢價獎勵采取月結方式,開盤后第二個月開始,每個月的6日前計提上一個月的代理費。
2、甲方銷售均價底價在開盤前一個月內以正式文件形式向乙方確定并作為合同附件。乙方即以此委托底價制定分戶的上市(掛牌)價格表,且實現的銷售價高于以上對應的委托底價的增加部份即為溢價。甲方對乙方實現的溢價進行獎勵。具體溢價提成獎勵方式為:溢價部分甲乙雙方按照70%:30%分成;每月結算。
3、上述代理費每月30日為結算日。雙方當日核算金額,并在下一個月六日以前付清應付款項,乙方提供合法發票。如有拖欠按所欠額每日支付萬分之三的滯納金。
4、房屋完成銷售,可以計提代理費和溢價獎勵的標準為:甲方收到全部房款。如客戶進行銀行按揭的,則需按揭款項到賬后才能視為完成銷售,并可以計提相關服務費用。
5、退房處理及定金的罰沒:若客戶繳付首期房款前悔約,所沒收履約保證金雙方各收取50%。若客戶繳付首期房款后悔約,履約保證金及罰金歸甲方所有,但乙方仍按原合同金額收取相應銷售代理費。
八、其他約定:
1、乙方負責整個項目的全程營銷策劃工作,但不收取任何策劃費用。
2、在本合同簽訂后,到開盤后乙方開始正式計提代理費前,甲方每月借支30000元給乙方,此借款在開盤后從代理費中抵扣返還。借支時間從簽訂本合同后的第二個月開始,每月6日前支付,乙方開具借款收據,在開盤后抵扣返還時,乙方以正式發票換回。
3、若因甲方工程進度、預售證等原因而影響乙方正常銷售或開盤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改善,超過一個月的則乙方順延實現銷售目標的時間。
4、雙方應通力合作,為對方工作提供各種便利。
5、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簽訂補充協議或設立合同附件,補充協議或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終止合同條件:
1、甲、乙雙方確定以每6個月為一個銷售考核周期(最低限度每個考核周期必須完成32%以上的銷售率)。正常情況下,若乙方每銷售周期不能完成階段考核任務則甲方給予乙方一個月的努力期,若乙方仍然不能完成階段考核任務,則前面已銷售部份按1.5%提取代理費,如果已經提取的則乙方返還多提取部分。同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己承擔。
2、乙方配備的所有工作人員業務水平如達不到甲方的要求的,則在甲方提出整改要求之日起30日內必須重新安排人員直至甲方認可,如連續兩次整改仍然達不到甲方的要求的,則甲方有權中止本合同所有委托事項。
3、甲方如發現乙方于銷售代理過程中有任何未經甲方許可之銷售行為,甲方首先可書面告知乙方并給予乙方五個工作日的整改期,若期滿乙方仍未修正,則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止一切銷售活動,并書面通知乙方終止本合同,如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的,甲方可以追究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4、如甲方未能完全履行其合同義務時,乙方首先可書面告知甲方并給予甲方五個工作日的整改期,若期滿甲方仍未修正,則乙方可單方終止合同,并書面通知甲方,同時甲方仍須支付乙方于代理期間已售出單位之銷售代理費和溢價獎勵等。
十、如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采取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x。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簽約時間:年月。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簽約時間:年月。
日日。
青島市房地產代理合同(優質22篇)篇十三
甲方(出租方) 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 _ 乙方(承租方) 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 __ 現經甲乙雙方充分了解、協商,一致達成如下租房合同:
一、甲方愿將 區 路 小區 號樓 單元 戶房屋租賃給乙方。
二、租賃期為:__________,即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三、租金及交納時間:每月________元,乙方一次性支付租金 元( ),先付后住。甲方保證此房產權清晰,無產權及債務糾紛。每期租金乙方應提前一個月繳納。合同終止前,無論是否續約,乙方應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乙方不續租,應提前30天配合甲方看房,如不配合押金不退)。
四、租房押金:乙方應于簽約同時付給甲方押金 _____ 元,到期結算,多余歸還。
五、租賃期間的其他約定事項:
1、 甲乙雙方應提供真實有效的房產證、身份證等證件。
2、 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設施、設備,乙方應注意愛護,不得破壞房屋裝修、結構及設施、設備,否則應按價賠償。
3、 水、電、煤氣、電話、網絡、有線電視等的使用費及物業、電梯、衛生費等所有費用都由乙方支付。
入住日抄見:水___度,電___度,煤氣___度。所有費用乙方應按時付清。
4、 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轉租、改變使用性質或供非法用途。
5、 合同一經簽訂,雙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賃期內,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6、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如需開具房租發票,因此產生的稅費由乙方支付。
7、 此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并作出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雙方如果出現糾紛,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8、 本合同經簽字(蓋章)生效。
9、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中任一方有違約情況發生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________元,損失超過違約金時,須另行追加賠償。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兩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 _ 乙方:(簽字):____ ____ 聯系電話:__ ______ 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青島市房地產代理合同(優質22篇)篇十四
依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原則,就甲方擁有產權的房屋委托給乙方全程代理出租,具體協議如下:
一、房屋的位置、面積、間數及用途。
該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計________平方米,委托乙方全程代理出租事宜。
二、委托期限。
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其中包含天作為乙方全程服務工作日。
三、付款金額及方式。
委托期內乙方應按約定繳納房租,租金為每月__________元,付款方式為__________付。
四、甲方權利。
1、有權檢驗入住者的身份,并監督乙方的正常操作程序;。
2、甲方有權在代理期限內檢查房間及設施(必須與乙方聯系后共同進行);。
3、代理期滿后,有權要求乙方歸還房屋及相關設施。
五、乙方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保證委托房屋符合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出租條件;。
2、乙方在出租房屋時有權請求甲方攜各種有效證件到場,甲方應予以協助;。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將屋內原損壞的設施修復并能正常使用;。
4、如有需要,乙方可與甲方協商增添屋內設施。
六、甲方義務。
1、應向乙方提供委托房屋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資料及證明文件復印件;。
2、應對乙方方便出租該房屋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3、房屋產權變更,應通知乙方,變更后的產權擁有人自然成為本合同甲方;。
4、委托期內,不得再將該房屋委托他人或自行出租;。
七、乙方義務。
1、未經許可時必須按本合同所規定的期限支付甲方房租;。
2、必須按合同規定按時繳納水、電、燃氣、電話費;。
3、應認真完成甲方委托事項,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八、定金條款。
在定金規定的期限內,接受定金方如不訂立合同,應雙倍返還定金,給付定金方如不訂立合同時,無權追要定金;合同履行時定金抵作合同房款。
九、違約責任。
1、委托期內,甲方不得收回該房屋,否則視為違約,應退還未滿期限租金并支付乙方搬遷費和兩個月的房屋租金作為違約金。
2、委托期內,乙方因特殊情況中途退租,應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并支付甲方兩個月的房屋租金作為違約金。
4、房屋因自然損壞,由甲方負責修繕;因使用不當而損壞,由乙方負責修繕。
5、甲方不得在解除本合同后半年內與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時租用該房屋的客戶私自訂立合同,否則視為違約,甲方須賠償給乙方兩個月的租金作為違約金。
十、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拒造成損失或因政府命令、禁令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雙方都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一、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當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二、補充規定。
2、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補充,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青島市房地產代理合同(優質22篇)篇十五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2.出租房屋面積共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套內面積)。
3.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第三條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后可復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復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四條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共__________個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_____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五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每月租金為__________元(大寫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租金總額為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甲方收款后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第六條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1)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乙方應按時交納自行負擔的費用。
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第七條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_____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后,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
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后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1)依附于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3)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八條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后,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須在_____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7)拖欠房租累計_____個月以上。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后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十條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于日內向對方主張。
3.乙方應于房屋租賃期滿后,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一條甲方違約責任處理規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的違約金。甲方除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2.如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_____倍的滯納金。甲方還應承擔因逾期交付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二條乙方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_____個月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_____%支付甲方滯納金。
3.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總租金_____%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_____倍支付滯納金。
5.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其他約定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后生效。
第十八條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份,由甲、乙雙方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或營業執照號):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產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號碼: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施、設備清單。
本《設施清單》為______________(甲方)同______________(乙方)所簽訂的編號為房屋租賃合同的附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設施,設備:
一、燃氣管道煤氣罐。
二、暖氣管道。
三、熱水管道。
四、燃氣熱水器型號:______________。
電熱水器型號:______________。
五、空調型號及數量:______________。
六、家具型號及數量:______________。
七、電器型號及數量:______________。
九、裝修狀況:______________。
十、其他設施、設備: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青島市房地產代理合同(優質22篇)篇十六
20__年十一月印制。
特別告知。
一、本合同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商品房預租以及按市場化原則協商確定租金的房屋租賃,不包括按市政府規定的租金標準出租的公有居住房屋、行政調配方式出租和政府投資建設的公益性的非居住房屋以及在《條例》施行前按照市政府規定的租金標準出租的私有居住房屋的租賃。
二、預租僅限于房地產開發企業投資建設,并已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但房地產開發企業已經預售的商品房不得預租;商品房預購人也不得將預購房商品房預租。
三、本合同條款中的【出租】或【預租】為提示性符號,表示該條款適用于出租行為或預租行為。本合同作為房屋租賃合同使用時,只能采用標有【出租】部分的內容;而作為商品房預租合同使用時,則只能采用【預租】部分的條款和補充條款中的“預租有關事宜”部分的條款其他未標有【?】符號的條款作為通用性條款,不論預租或出租都適用。
四、本合同用于商品房預租的,在該商品房竣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了房地產初始登記、取得了房地產權證后,預租雙方當事人應當簽訂商品房使用交接書。該合同即轉為房屋租賃合同,合同內的原預租條款履行完畢。
五、本合同文本系市房地資源局和青島市工商管理局根據《青島市房屋租賃條例》制定的示范文本(試行)。其和同條款均為提示性條款,供租賃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訂立補充條款予以明確。
六、本合同簽訂前,出租人應向承租人出具房地產權證或其他權屬證明,房地產開發企業向預租人出具預售許可證。并相互交驗有關身份證明。其中將房屋出租給外來流動人員的,出租人還應出示公安部門發放的《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
七、本合同簽訂后的15日內當事人應按規定辦理合同登記備案。其中,屬房屋租賃的,應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辦理,領取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屬于商品預租的,外銷商品房應向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案;內銷商品房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案。預租商品房竣工取得房地產權證,由雙方當事人訂立預租商品房使用交接書后,再按規定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辦理登記備案,領取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租賃合同經登記備案后,當發生重復預租、出租、租賃期間房屋轉讓或設定抵押后被處分等事實時,可以對抗第三人。
八、凡當事人一方要求登記備案,而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記備案的一方可持本合同、有效身份證明等有關文件辦理登記備案。
九、房屋租賃保證金是一種履約保證的措施。房屋出租時,出租人可以與承租人在合同中約定收取房屋租賃保證金。租賃保證金的數額由租賃雙方當事人約定。租賃關系終止時,房屋租賃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承租人承擔的費用外,剩余部分應當歸還承租人。
十、本合同文本可向市或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購取。雙方當事人使用本合同前應仔細閱讀,認真了解各條款內容。
十一、本合同為示范文本,供當事人參照使用。
十二、本合同的租賃關系由經紀機構代理或居間的,則租賃當事人應當要求經紀機構和經紀人在本合同的最后一頁簽字、蓋章。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預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預租】。
預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青島市房屋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_________(出租/預租)的_________(房屋/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預租房屋情況。
1-1?甲方_________(出租/預租)給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________(弄/新村)______(號/幢)________室(部位)_________(以下簡稱該房屋)。該房屋__________(【出租】實測/【預租】預測)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用途為__________、結構為___________。該房屋的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已向乙方出示:
1.【出租】房地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_______________?;[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
2.【預租】預售許可證[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
1-2?甲方作為該房屋的_______________(房地產權人/代管人/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人)與乙方建立租賃關系。簽訂本合同前,甲方已告訴乙方該房屋_____________(已/未)設定抵押。
1-3?該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圍、條件和要求;現有裝修、附屬設施、設備狀況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裝修和增設附屬設施的內容、標準及需約定的有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分別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雙方同意該附件作為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和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向甲方返還該房屋的驗收依據。
二、租賃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作為___________使用,并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使用和物業管理的規定。
2-2?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水面同意以及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而未核準前,不擅自改變上述約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3-1?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出租】房屋租賃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預租】具體租賃期由甲、乙雙方按本合同約定在簽訂商品房使用交接書時約定。
3-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返還。乙方需要繼續承租該房屋的,則應于租賃期屆滿前_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繼租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4-1?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租金為(________幣)_________元。【出租】月租金總計為(_______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萬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________角整。【預租】月租金由甲乙雙方在預租商品房使用交接書中按實測建筑面積計算確定。
青島市房地產代理合同(優質22篇)篇十七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甲方開發經營或擁有的_____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方式和范圍。
甲方指定乙方為在(地區)的獨家銷售代理,銷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____興建的_____項目,該項目為(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銷售面積共計_____平方米。
第二條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為_____個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_天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_____個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終止本合同,則按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款處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除非甲方或乙方違約,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
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不得在_____地區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條費用負擔。
本項目的推廣費用(包括但不僅包括報紙電視廣告、印制宣傳材料、售樓書、制作沙盤等)由甲主負責支付。該費用應在費用發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體銷售工作人員的開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四條銷售價格。
銷售基價(本代理項目各層樓面的平均價)由甲乙雙方確定為_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視市場銷售情況征得甲方認可后,有權靈活浮動。甲方所提供并確認的銷售價目表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條代理傭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傭金為所售的_____項目價目表成交額的_____%,乙方實際銷售價格超出銷售基價部分,甲乙雙方按五五比例分成。代理傭金由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傭金。
甲方在正式銷售合同簽訂并獲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對該銷售合同中指定房地產的代銷責任即告完成,即可獲得本合同所規定的全部代理傭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應不遲于3天將代理傭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轉來的代理傭金后應開具收據。
乙方代甲方收取房價款,并在扣除乙方應得傭金后,將其余款項返還甲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屬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簽訂并收齊房款后,應不遲于5天將房款匯入甲方指定銀行帳戶;屬分期付款的,每兩個月一次將所收房款匯給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年月日
青島市房地產代理合同(優質22篇)篇十八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守信,互利合作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就門市租賃達成以下共識: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給乙方作美發經營使用。乙方不得將該門市作其他用途,更不能利用該門市進行違法犯罪等活動。
第三條:稅后租金(僅限合同期限從_____年__月___號起至____年__月___日止)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rmb______元整)。租金由乙方一次性將現金于______年__月____日前交給甲方,甲方將出具收款收據為憑。若乙方不按約定繳納租金,本合同作廢,甲方有權收回門市。乙方必須在_______年__月____前將屬于乙方自己的物品搬離該門市所屬空間以外。
第四條: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如乙方要求繼續承租該門市,經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重新簽訂合同,可以續租。但租金需要重新協商。若合同前一個月沒有簽訂新的合同,則乙方應在合同期屆滿之日前將屬于乙方自己的物品搬離該門市所屬空間以外。
第五條:租賃期間的水費、電費、天然氣費用以及各種稅費全部由乙方承擔并繳納。若因不繳或遲繳以上費用所產生的罰款和滯納金等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六條:甲方交給乙方水卡一個、卷閘門鑰匙兩把、天然氣智能卡一個、天然氣用戶本一個,以乙方向甲方出據收條為憑。
第七條:乙方需繳納給甲方保證金人民幣伍佰元整(小寫rmb____元整),以甲方出具收據為憑。乙方保證屬于甲方所有的門窗、隔樓、樓梯、衛生間、水、電、氣等設施和窒內裝修的墻面、天花板和地面磁磚不得損壞,如有損壞,由乙方恢復原狀或照價賠償,甲方將從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在合同期內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第八條: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愛護及使用租賃物及租賃物中的附屬設施,并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乙方承擔租賃物及水、電、天然氣設施、門、窗、墻體、衛生間、閣樓等維修保養義務。
第九條: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經甲方同意可以轉租給第三人使用,并由甲方與第三人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甲方和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失效。未經甲方許可,乙方擅自轉租,甲方有權單方收回門市并解除合同,乙方需承擔違約金人民幣壹仟元整(小寫rmb_______元整)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須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合同期間,因乙方自身原因不想繼續使用該門市,甲方不予退還剩余租金,并且乙方有義務將鑰匙、水卡、天然氣卡、天然氣本1個等手續當天返還給甲方,否則應當承擔人民幣壹仟元違約金。
第十一條:合同解除后,裝修費用與甲方無關,乙方應當將鑰匙、水卡等物件交還甲方,并在當天無條件搬走全部剩余貨品及貨架、貨柜。室內裝修和固定設施不得拆除,如在約定時間不搬走或者不全部搬走,則視為放棄所有權,由甲方有權自行處理。
第十二條、乙方應當自覺遵守消防安全及國家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不得從事非法和犯罪活動,否則一切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三條:若有本合同未盡事宜發生,雙方應本著公平、公正原則自愿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通過經三方調解或訴訟途徑加以解決。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并按手印后生效,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青島市房地產代理合同(優質22篇)篇十九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有關上海市房地產代理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條訂立合同的基礎和目的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訂立房地產交易(買賣/租賃)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務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委托的事項
(一)委托交易房地產的`基本情況
1.座落:_________;
2.建筑面積:_________;
3.權屬:_________。
(二)委托事項_________。
第三條傭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項,甲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支付傭金;(任選一種)
2.按提供服務所需成本計_________元支付給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委托事項第_________項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傭金_________%,具體數額為_________元,給付甲方。
第四條預收、預支費用處理
乙方_________(預收/預支)甲方費用_________元,用于甲方委托的_________,本合同履行完畢后,雙方按照合同約定再行清結。
第五條合同在履行中的變更及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在約定的時限內,變更約定條款或簽訂補充條款,并注明變更事項。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他書面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雙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違約責任:
1.完成的事項違反合同約定的;
2.擅自解除合同的;
3.與他人私下串通,損害甲方利益的;
4.其他過失損害甲方利益的。
(二)雙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違約責任:
1.擅自解除合同的;
2.與他人私下串通,造成乙方無法履行合同的;
3.其他造成乙方無法完成委托事項的行為。
(三)雙方商定,發生上述違約行為的,違約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傭金總額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元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對方。違約方給對方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應當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方法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第_________項進行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合同數量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青島市房地產代理合同(優質22篇)篇二十
甲方(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傳真:
乙方(受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真誠合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就產權屬于甲方的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委托給乙方作獨家銷售策劃及代理銷售事宜達成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和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作為產權屬于甲方的項目的獨家銷售策劃及銷售代理機構,乙方提供項目營銷策劃,以甲方名義對外獨家代理銷售本項目。
項目詳細指標資料作為本合同附件之一(最后指標以政府規劃審批指標為準),項目詳細指標資料甲方于合同簽署當日提供給乙方;項目銷售房號、確認的價格表等銷售文件資料甲方于距開盤日30天前提供給乙方,以保證銷售策劃及代理的順利實施。
二、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銷售代理期限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就所委托銷售的物業取得預售許可證后對外公開發售開盤日起8個月止。(開盤日是指甲方在項目所在地主流宣傳媒體上第一次發布開盤廣告確定項目開盤并正式對外銷售之日)。
2)代理期滿后雙方再行協商后續合作事宜。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除本合同另有約定或違約情形出現,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單方解除合同。
2、乙方的銷售工作在甲方工程進度、營銷條件具備以下條件下開展:
a.銷售中心(售樓處)完成并具備現場銷售條件;。
b.實體樣板房、看樓通道等現場包裝完成并具備展示條件;。
c.項目整體廣告推廣費用(報紙廣告、戶外廣告、電視/電臺/網絡廣告等)不低于其銷售總金額的1%。開盤前廣告投入不低于整體推廣費用的30%。此項目整體廣告推廣費用由甲方分階段實施,具體實施方案和各階段費用額度由甲乙雙方另行商議。
三、甲、乙雙方權責。
1、甲方權責:
1)甲方向乙方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提供所委托項目之開發建設法定文件、所有權法律批文復印件,提供項目規劃設計的圖紙、資料,項目運作的整體計劃、方案及甲方要求等;在本項目發售前向乙方提供本項目公開銷售所需的預售許可證及各項文件資料,以確保本項目策劃工作和銷售工作的順利展開。甲方承諾依本款提供給乙方的資料完全真實,并承擔因上述資料的承諾所產生的對本項目客戶的一切責任。
2)甲方按本項目商品房買賣合同所約定期限按時交付房屋;保證項目的工程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按商品房買賣合同所約定的時間為客戶辦理房屋產權證。
3)對委托銷售面積內的房屋進行抵押、典當、按揭、抵債、拆遷還房、司法凍結、行政限制的情況必須書面告知乙方;并保證提供的房源產權合法、有效。
4)甲方協助乙方制定整體銷售策略,承擔有關策劃、宣傳推廣、廣告、售樓資料及樣板房、售樓現場包裝等所需的各項營銷推廣費用。甲方承擔購買本項目物業的客戶使用信用卡及消費卡等以刷卡形式支付定金或購房款而產生的銀行之手續費。
5)甲方按雙方共同商定的銷售執行方案確保工程進度。負責售樓現場清理、樣板房及售樓處的裝修、包裝布置、辦公設備到位等工作(至少在距開盤日7天之前完成),以具備項目開盤條件;甲方承擔售樓處的電話/網絡初裝費、水電費、通訊費等日常運營費用;為客戶提供必要的看樓交通工具。
6)合同正式簽署后,甲方應在本項目合作期間的推廣宣傳品(含樓書、折頁、戶外廣告、媒體以及各種形式的廣告載體)上和營銷活動中標識“策劃代理:武漢德思勤”字樣。甲方同意乙方在自有物料中宣傳本項目。
7)甲方委派專人配合乙方的銷售工作,負責收取首期購房款、與客戶簽署房地產買賣合同并辦理相關的各項購房手續。負責在正常銷售過程中與有關銀行簽訂按揭支持協議,能為購房客戶辦理銀行按揭手續。
8)甲方對于乙方提出的有關策略方案負責審定,以高效率的工作方式盡快研究回復。除雙方有明確商定的情況以外,其回復時限不能超過3個工作日。
9)甲方在乙方銷售人員進駐咨詢處或售樓處前,須向乙方提供蓋章確認的關于項目具體內容統一說辭的項目介紹資料;在項目公開發售前提供蓋章確認的價格表及房號表;甲方每次價格調整或實施新的優惠措施等須向乙方提供蓋章確認的執行文件,乙方按此文件執行。
10)本項目具體銷售周期、銷售均價、各階段銷售計劃見本合同附件。
11)甲方按時與乙方結算代理費,如有拖欠須按所欠代理費總額每日千分之五計付滯納金。如逾期15天仍不能支付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12)非乙方之行為造成的索賠或其他法律責任,由甲方負責并承擔相應責任。
13)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再自行銷售或者委托任何第三方代理銷售本合同所指相關物業。
2、乙方權責:
1)乙方承接甲方項目營銷代理業務,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項工作內容,并對甲方提供的所有資料保密。
2)在簽署本合同書后10個工作日內,乙方提交《營銷策劃報告》,開展系統營銷策劃實施工作;并根據市場的變化調整并制定售樓方案和宣傳推廣計劃,經甲方認可決策后組織實施。
3)乙方與甲方在委托范圍內合作,完成有關推廣及宣傳活動。派專業人員參加必要的本項目相關單位的聯席會議,從銷售角度為甲方提供意見和建議。
4)乙方在項目重要銷售階段,如各種展示活動、新聞發布會、酒會、展銷會、開盤等為甲方提供活動方案,協助并配合甲方籌備組織、實施上述活動。
5)乙方派駐銷售團隊進駐銷售現場開展客戶咨詢、接待、跟蹤、銷售等工作,并按雙方共同商定的售樓方案進行銷售。負責項目銷售現場的日常管理工作,樓盤現場接待、客戶追蹤、認購預訂、成交等合同簽訂前的銷售工作。
6)乙方負責管理銷控表,組織好樓盤銷售工作,根據銷售各階段的實際調配資源,保證每日有一定數量的銷售人員在售樓現場從事銷售工作。
7)甲乙雙方建立工作例會制度定期與甲方溝通,乙方工作人員詳細記錄廣告效果及銷售情況,并每周向甲方提交銷售進度報告,供雙方根據銷售實際情況及時調整銷售策略。
8)乙方對每個銷售單元的代理責任在客戶繳付首期購房款時即告結束,但須協助甲方與客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督促業主提供按揭資料。若因甲方原因導致客戶不能交首期房款的,則乙方之代理責任于客戶簽訂認購書時結束。
9)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在結算日按時與甲方結算代理費。
10)乙方的銷售策劃權及代理權不得轉讓。
四、代理費及結算方式。
1、代理費取費標準:
乙方提供獨家策劃代理服務,乙方對委托銷售代理并已售出的單元,每月根據委托物業完成的銷售任務(銷售率)按2.0%—2.5%的代理費率標準不分段補差收取代理費,如下:
注:
b.“售出單元”指客戶已繳納首期購房款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的物業;當月售出單元的代理費結算時間以客戶與甲方簽署房地產買賣合同的時間為準。
c.不分段補差代理費收取是指,銷售率每提升至較高的階段,按高階段代理費點數支付累計銷售額的代理費差額。如:當銷售率超過70%時,之前的代理費按照2.1%標準收取的售出單元,按已售出單元2.5%標準將差額補回支付乙方。
3、乙方應結銷售代理費預留及返還:
a.如乙方當月銷售率在50%以下(不含50%),則甲方將乙方當月應結算銷售代理費預留。如下壹個月乙方超額50%完成階段銷售任務,則上壹個月的乙方應結算銷售代理費預留應由甲方在結算日100%返還乙方。超額完成的任務可以累計到下壹個月。如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完成本合同95%的銷售目標,則甲方需于乙方完成該銷售目標后十個工作日內100%返還此部分乙方應結銷售代理費所有累計預留部分。
b.甲方將乙方應結算銷售代理費人民幣貳拾萬元整在每月甲乙雙方應結算銷售代理費中分期預留。每月預留部分不超過當月應結算代理費的30%。如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完成本合同95%的銷售目標,則甲方需于乙方完成該銷售目標后十個工作日內100%返還上述乙方應結銷售代理費預留部分。
4、結算時間:每月20日為代理費結算日,甲方自結算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與乙方結算代理費。
5、如乙方連續兩個月未完成階段銷售任務,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6、銷售獎勵:如乙方在合同期內提前完成本合同95%的銷售目標,則甲方需于乙方完成該銷售目標后十個工作日內另行支付乙方銷售獎勵人民幣伍萬元整,且每提前銷售計劃壹個月再額外獎勵人民幣貳萬元整。
7、若客戶交清首期房款前悔約,所沒收的定金雙方各取50%;若客戶在交清首期房款后悔約,定金及罰金歸甲方所有,乙方收取相應的代理費。
8、凡是在代理期內已交齊定金、簽署認購書,并在乙方銷售代理期結束后30日內支付首期房款簽署房地產買賣合同的物業,甲方于代理期結束后35日內支付乙方應收代理費。
9、乙方收取甲方費用,按照國家稅法規定繳納相應稅費,并向甲方提供相應正式稅務發票。
五、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所有條款雙方均需嚴格遵照執行,否則違約方要賠償因此對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因不可抗拒之因素影響有關條款之執行時,雙方應及時通報并協商,而不視之為違約行為。
3.雙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單方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單方解除合同的,需賠償對方相應經濟損失。
4.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在本合同執行期間,甲方如委托任何第三方代理銷售或自行銷售本合同相關物業,或者因股東變更、產權交易等原因導致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銷售物業產權主改變乙方無法繼續銷售本物業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應支付乙方售出部分的代理費外,還應支付乙方經濟補償費用人民幣伍拾萬元,并承擔因此對已交定金客戶造成損失的各項責任。
6.乙方完成項目開盤前所有籌備工作,因甲方原因導致本項目未能正常開盤對外銷售并導致雙方解除合同關系的,甲方補償乙方人力成本等損失人民幣叁拾萬圓。
7.因甲方自身原因延遲完成合同約定的項目工程進度和權證取得時間、以及未按所提供的設備和裝飾材料標準施工等甲方責任,延誤銷售計劃完成的由甲方承擔。
8.甲方在兩年內不得以高薪、提職或其他物質條件錄用乙方的服務本項目的乙方工作人員。甲方如果違反本協議,應賠償乙方已支付給該員工24個月的平均工資總和。不足以賠償乙方損失的仍需承擔賠償責任。(乙方工作人員包括:乙方的在職人員、包括但不僅限于和乙方有勞動合同關系,或者正在為乙方完成某一項目的臨時工作人員等。)。
9.雙方對合作過程中的所有相關商業資料均負有保密責任,未經許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對外發布或提供給第三者。
10.任何一方按本合同規定提出終止合同時,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雙方派人于通知日起14日內完成辦理相關結清款項、解除合同等手續。
11.雙方同意,當雙方公司發生股權變更或者更名時,本合同效力自動順延。
1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態度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項目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13.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青島市房地產代理合同(優質22篇)篇二十一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件號碼: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件號碼:
經(簡稱“居間方”)的居間服務,甲乙雙方就甲方位于區室(簡稱“該房屋”)出租給乙方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物業狀況。
二、租賃期限。
2.1租賃期限為年。
2.2若甲方未能于本條約定的起租日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則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日租金的壹倍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直至甲方向乙方實際交付該房屋之日起,且起租日期相應順延,租賃期限不變。如甲方逾期未交房超過二十日,除應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外,在未經乙方諒解的情況下視為甲方擅自終止租賃關系,甲方須按本合同第八條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2.3交房標準:甲方將該房屋鑰匙交付乙方并由甲、乙雙方簽署《房屋交接書》(詳見附件)。
三、租金。
3.1金額:房屋月租金人民幣元(大寫:佰元整)。
3.2支付方式:租金按年日前付清,以后每期租金支付時間應為該期首月的日前。甲方應于收到每期租金的同時簽署全額租金收據給乙方。每期租金由乙方以現金形式支付或以銀行劃帳方式付至如下甲方指定銀行帳戶:
戶名:開戶銀行:帳號:
3.3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則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日租金的壹倍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如乙方逾期超過二十日,除如數補交租金及逾期違約金外,在未經甲方諒解的情況下視為乙方擅自終止本合同,乙方須按本合同第八條承擔違約責任。
四、租賃押金。
4.1乙方需支付給甲方租賃押金共計人民幣萬佰。乙方應于交房當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甲方在收到租賃押金同時應予以書面簽收。
4.2除本合同另有約定之外,甲方應于租賃關系消除且在乙方將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向甲方交割清楚,并付清所有乙方應付費用當日將租賃押金全額無息退還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租賃押金抵付租金等任何費用。
五、其他費用。
5.1租賃期限內,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通訊)費、電視收視費等房屋使用費由乙方承擔,并按單如期繳納。物業管理費由方承擔,并按單如期繳納。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6.1甲方應保證房房屋及裝修、附屬設施、設備(詳見附件)處于正常的可使用狀態。若乙方發現該房屋裝修、附屬設施及設備有損壞或者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維修: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七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以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6.2租賃期限內,乙方應合理使用該房屋及裝修和附屬設施、設備。若由于乙方的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或其附屬設施、設備毀損,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的,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6.3在甲方出售該房屋時,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6.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房屋進行裝修、添附。經甲方書面同意后,乙方需要對該房屋裝修、添附的,裝修、添附的圖紙和方案須征得甲方同意,且須符合該房屋所在地物業管理單位的要求及國家的相關裝修要求:租賃期限屆滿時,甲、乙雙方如不續租的,乙方在返還該房屋時有權將其對該房屋的裝修、添附拆除,如不拆除,則視為乙方將該裝修無償贈與甲方。
6.5甲乙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繳納相關稅、費,若甲方未能按時繳納應付稅、費的,乙方可以代為繳納,并有權從租金中等額扣除:若乙方未能按時繳納應付稅、費的,甲方可以代為繳納,并有權從租賃保證金中等額扣除,而后乙方應當于甲方書面通知后十五日內補足租賃保證金。
6.6乙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租金、租賃保證金及其他各項應付費用。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計超過壹個月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依據本合同第八條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6.7租賃期限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房屋全部或者部分轉租給第三人,亦不得將其對該房屋享有的承租權轉讓給第三人,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依據本合同第八條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6.8若甲方為該房屋的合法承租人,則在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應當實際取得甲方之所有上手承租人(若有)及該所有權人同意甲方轉租該房屋(適用于私有房屋)或甲方應當已經書面通知該房屋的授權管理單位其將轉租該房屋(適用于公有房屋)的相關書面材料;且居間方已告知甲、乙雙方本次交易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任何一次上手租賃期限。
七、合同終止及解除。
7.1乙方如需在租賃期限屆滿后續租的,應在租賃期限屆滿一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同意乙方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續租權。
7.2除甲、乙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租賃期限屆滿后日內,將該房屋及裝修、附屬設施、設備(詳見附件)在經正常使用后的狀態下返還甲方。如有留置的任何物品,在未取得甲方的諒解之下,均視為放棄,并由甲方處置。若逾期返還該房屋的,則每逾期超過一日,乙方須按日租金的貳倍向甲方支付該房屋占用期間的使用費。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當誠意履行。如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本合同另有特別約定相關責任的,從其約定;本合同沒有特別約定相關責任的,經另一方書面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其行為視作根本性違約,守約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且違約方須支付守約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月租金的倍。若甲方違約,且乙方已經按本合同約定對該房屋進行裝修、添附的,則甲方除需按本條承擔違約責任外,還需支付乙方裝修、添附補償費,裝修、添附補償補償費數額以乙方出示的相關付款憑證為準;若乙方違約,且乙方已經按本合同約定對該房屋進行裝修、添附的,則乙方除需按本條承擔違約責任外,乙方對該房屋的裝修、添附無償贈與甲方。
九、爭議的解決。
凡在執行本合同中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約定: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居間方:
代理人:
代理人:
承辦分支機構:
身份證件號碼:
身份證件號碼:
經辦人員簽章:
聯絡地址:
聯絡地址:
聯絡地址:
電話:
電話:
電話: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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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青島市房地產代理合同(優質22篇)篇二十二
被代理人(甲方):代理人(乙方):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訂立房地產(買賣/租賃)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務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委托交易房地產的基本情況
1.座落:;
2.建筑面積:平方米;
3.權屬:。
(二)代理事項。
(一)本合同代理期限為個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天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個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終止本合同,則按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款處理。
(二)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除非甲方或乙方違約,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三)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不得在地區指定其他代理人。
本項目的推廣費用(包括但不僅包括報紙電視廣告、印制宣傳材料、售樓書、制作沙盤等)由甲方負責支付。該費用應在費用發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體銷售工作人員的開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負責支付。
銷售基價(本代理項目各層樓面的平均價)由甲乙雙方確定為元/平方米,乙方可視市場銷售情況征得甲方認可后,有權靈活浮動。甲方所提供并確認的銷售價目表為本合同的附件。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項,甲方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計算支付傭金;(任選一種)
1.按該房地產(總價款/月租金計)的'%,具體數額為元支付給乙方;
2.按提供服務所需成本計元支付給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委托事項第項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傭金的%,具體數額為元,給付甲方。
乙方(預收/預支)甲方費用元,用于甲方委托的事項,本合同履行完畢后,雙方按照合同約定再行清結。
(一)雙方商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違約責任:
1.完成的事項違反合同約定的;
2.擅自解除合同的;
3.與他人私下串通,損害對方利益的;
4.其他過失損害對方利益的。
甲方:
乙方:
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