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實施需要建立健全的監督和評估機制,確保執行的效果和效率。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一些著名企業的規章制度范例,了解一下他們是如何管理員工的。
鍋爐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一
第一條 為了加強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確保安全生產,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杜會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以下簡稱鍋容管特)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驗、修理(維修保養)和改造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
從事鍋容管特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驗、修理(維修保養)和改造活動,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程。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鍋爐是指各類鍋爐;壓力容器是指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固定式和移動式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是指介質為氣體或液化氣體的承壓管道;特種設備是指由國家認定的,因設備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響容易發生事故,并且一旦發生事故會造成人身傷亡及重大經濟損失的危險性較大的設備(包括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客運索道、游藝機和游樂設施等)。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范圍按照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制定的安全監察目錄執行。
船舶、機車、核能裝置、軍事裝備上的鍋容管特,不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鍋容管特安全監察工作。
市、州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的鍋容管特檢驗機構,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的授權,負責鍋容管特的監督檢驗工作。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本行政區域內鍋容管特安全防范管理工作,制定應急處理預案,督促事故隱患的排除,并采取行政措施,迅速和妥善處理事故。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明確本部門安全事故的防范責任,做好本部門鍋容管特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六條 從事固定式壓力容器、車載液化氣罐或者壓力管道設計的單位和從事鍋容管特及其涉及安全性能的元、附、配件的制造、安裝、修理(維修保養)、改造的單位,必須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方可從事批準范圍的相關活動。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已取得鍋爐、氣瓶、醫用氧艙、客運索道、游藝機或游樂設施制造資格的單位,其相關產品的設計文件,必須經省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核準后,方可用于產品制造。
第七條 設計、制造、安裝、修理(維修保養)、改造者應對鍋容管特的安全性能負責。其產品的安全性能,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程的要求。
第八條 制造者應對其生產的產品出具產品合格證書。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造者應自覺接受鍋容管特檢驗機構的安全性能監督檢驗,取得相應的證書。
第九條 銷售者不得銷售未取得設計、制造許可證及其他合法資格證書和安全性能監督檢驗證書的鍋容管特及其涉及安全性能的元、附、配件等產品。
銷售者應驗明產品的合格證、安全性能監督檢驗證書等文件,以保證所銷售的產品質量合格、符合安全性能要求。
瓶裝氣體和氣瓶銷售者應在市、州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辦理安全注冊。
第十條 使用者應對鍋容管特的使用安全負責。
(二)使用者對設備存在的事故隱患必須立即排除;
(四)鍋爐水處理必須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確保鍋爐安全運行;
(六)使用者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向檢驗機構申報定期檢驗,并按照國家現行的收費標準繳納檢驗費。
第十一條 從事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的單位(以下簡稱充裝單位),必須取得市、州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頒發的充裝安全注冊證書,方可從事充裝活動。
充裝單位在充裝前,必須對移動式壓力容器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對超過定期檢驗周期或者不能保證充裝和使用安全的移動式壓力容器,不得給予充裝。
氣瓶充裝單位只能充裝自有氣瓶和由其托管的氣瓶,不得為其他單位和個人充裝氣瓶(車用氣瓶除外)。
第十二條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裝(包括移裝)或對鍋爐壓力容器的受壓部件進行重大修理和改造前,安裝、修理、改造單位,必須向使用單位所在地的市、州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申報核準后,方可施工。
安裝、大修、改造特種設備前,使用單位必須持施工方案等相關資料到所在地的市、州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從事鍋容管特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驗、修理(維修保養)、改造以及從事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的特種作業人員、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市、州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考核合格,并發給相應資格證書,方可從事批準范圍內的相關活動。
第十四條 鍋容管特制造、安裝、檢驗、修理(維修保養)、改造單位以及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告知原發證機關;單位名稱變更的,必須向原發證機關申請更換資格證書。
鍋容管特及其涉及安全性能的元、附、配件制造單位變更制造場所的,必須經原發證機關重新審批后,方可繼續制造。
第十五條 鍋容管特發生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必須及時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和有關行政部門報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接受并協助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和有關行政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工作,不得隱匿、瞞報。
第三章 安全監察
第十六條 市、州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鍋爐壓力容器進行登記,并發放使用登記證件。
市、州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在用鍋容管特的定期檢驗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將有關檢驗任務計劃報告省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并下達年度定期檢驗任務。
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鍋容管特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鍋容管特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并向當地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報告有關情況。
第十七條 鍋容管特安全監察人員,必須經專門培訓考核,并取得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發的安全監察員證。在行使安全監察職權時,應當示證。
第十八條 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依照本辦法進行安全監察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二)查閱、復制行政相對人有關合同、票據以及其他資料;
(三)發現行政相對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程的行為或者有其他不安全因素的,現場責令其停止違規行為,必要時向其發出《鍋容管特安全監察意見書》,督促其及時予以解決,并可查封扣押相關制品、工具。
對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進行的監督管理和安全監察工作,行政相對人應積極配合,不得拒絕。
第十九條 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應對取得鍋容管特相關資格的單位和個人,實施嚴格的監督檢查。發現其不具備安全條件的,應向發證機關報告,由發證機關撤銷原批準的資格。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撤銷相應資格:
(二)對超過定期檢驗周期或者不能保證使用安全的移動式壓力容器進行充裝的;
(三)氣瓶充裝單位為其他單位和個人充裝氣瓶的。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使用未取得使用登記證或檢驗合格標志、超過定期檢驗周期的鍋容管特,由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責令其按照《鍋容管特安全監察意見通知書》整改,逾期不改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未取得設備操作人員資格證書的,由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責今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對個人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 檢驗機構不按照有關規定履行職責,由發證機關予以警告,并視情節暫停或者取消其檢驗資格。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鍋容管特安全監察部門和監督檢驗機構應當依法履行職責而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規定的職責和程序履行,發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對部門或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行政責任。
第二十六條 鍋容管特的安全監察、監督檢驗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泄露或剽竊商業秘密的,由所在單位視情節及后果,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具體行政行為的,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一)起重機械和電梯安全管理:
一、起重機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0.5噸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1噸,且提升高度大于或等于2米的橋式(龍門式)起重機、固定的電動葫蘆;電梯是以動力驅動,利用沿鋼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平行運行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
二、采購起重機械和電梯其安全防護裝置(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防墜安全器、制動器和電梯限速器、安全鉗、緩沖器、門鎖、控制柜、拽引機)等,必須到取得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或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起重機械制造許可資格的生產廠訂貨,其品種、種類與了得的資格相符。
三、進口起重機械必須符合國家相關的法規、標準及技術規程2的要求。必須明確在中國注冊的代理商,并由其負責承擔相應的質量和安全責任。
四、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起重機械和電梯,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2》等相關防爆安全技術的標準要求。
五、使用單位必須對起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和運行負責。
六、使用單位應設有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起重機械的使用、維護、保養和安全管理工作。
七、起重機和電梯的明顯部位應有清晰的額定起重量標志,駕駛室內或明顯位置應粘貼《安全檢驗合格》標志;電梯橋箱或出入口明顯位置懸掛、張貼《乘梯注意事項》,電梯必須具有安全可靠的用電、消防、通風、通道、通訊和報警等設施,并符合國家相關規范、標準。
八、使用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限對起重機械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日常維護保養必須由有相應資格的人員進行。
九、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定期巡檢制度,發現異常情況和隱患,必須及時處理,且做好詳細記錄,嚴禁帶故障運行。
十、起重機械所屬及相關的.各通道、梯子、欄桿和平臺,必須方便牢固可靠,并設有必要的警示標志。
十一、起重機械相關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十不吊”的規定。即:
1、超過額定負荷的重物不吊;
2、歪拉斜掛不吊;
3、埋在地下的物體、不明重量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動物不吊;
5、用鉤頭直接掛重物不吊;
6、違章指揮不吊;
7、帶有棱角快口物件無煙煤墊好不吊;
8、氧氣瓶、乙炔瓶、壓力容器等具有爆炸性物體無安全措施不吊
9、被吊物捆-綁不牢、不符合要求不吊;
10、指揮信號不明、視線不清,多人指揮手勢不統一不吊。
十二、起重機械的信號指揮人員,應當使用標準的口語、手勢、哨音、旗語指揮起重機械作業,被吊物是盲區時統一由一人指揮不得多人指揮。
十三、起重機械的信號指揮人員,在指揮起重作業前必須對起重機械的吊鉤、繩索、吊具的完好狀態進行檢查,對作業內容、環境進行確認,禁止在吊鉤、繩索、吊具存在缺陷的情況下指吊作業。
十四、起重機械的安裝單位必須持有國家質檢總局頒發的相關資格證書。新安裝的起重機械必須及時到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注冊登記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五、經大修或改變主要性能的起重機械必須經當地特種設備檢驗部門驗收,符合技術標準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機車安全管理:
一、新機車進廠必須有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等相關材料
二、使用單位必須建立健全交接-班,維護保養,定期檢修規定,并嚴格貫徹執行。
三、在用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裝置齊全、完好、靈敏,并按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測,在《安全檢驗合格證》的有效期內運行。
(三) 壓力容器安全管理:
一、壓力容器的管理與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國家頒發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等法律、法規、標準及規程。
二、壓力容器的設計單位必須持有省級以上質檢部門批準的《壓力容器設計單位批準書》,方可在有效期內從事批準范圍內的設計工作。
三、壓力容器的制造單位必須持有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證》,方可在有效期內從事批準的范圍內的制造工作。
四、外購壓力容器必須到持有制造許可證的單位訂購,出庫前必須將全部出廠技術資料按規定要求報設備主管部門審簽。出庫時,原始資料必須全部移交給安裝單位;安裝竣工后,安裝單位必須將全部資料交使用單位,并嚴格執行簽收手續。使用單位必須按規定辦理《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從事壓力容器的制造、安裝、修理、改造、定期校驗等項工作的焊接、檢驗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資格證書,并在有效期內從事允許范圍內的工作。
六、在用壓力容器必須按《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規定,
由經省級以上質檢總局資格認可的單位進行定期檢驗。
七、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包括:安全閥、爆破片、壓力表、液位計、測溫儀表、減壓裝置、自動聯鎖裝置等),在使用過程中必須保持齊全、靈敏。安全閥必須定期由專職檢驗部門進行檢驗,校驗調整后應加鉛封。
八、發生壓力容器事故,必須按國家頒發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報告處理規定》的規定的分類、報告、分析、處理。鍋爐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二
第一條為貫徹執行國務院20xx年3月14日發布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及相關的由原勞動部或現國家質量技術監督總局頒發的蒸汽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氣瓶、起重機械、有機熱載體爐等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管理規定、檢驗規程、規定,加強上述等設備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公司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生產的發展,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遵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標準。
2、公司重要設備包括上述所列特種設備、可能產生重大危險或環境影響的主要生產設備以及相關聯系安全環保重要連帶影響的設備。
第三條公司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安全管理應遵循的國家法律、法規如下:
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監察條例》國務院373號令
2、《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勞動部[1996]276號
3、《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質技監局鍋發[1999]154號
4、《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程》勞部發[1996]40號
6、《壓力管道使用登記管理規》國質檢鍋[20xx]213號
7、《在用工業管道定期檢驗規程》國質檢鍋[20xx]108號
8、《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國質檢鍋[20xx]250號
10、《起重機械監督檢驗規程》國質檢鍋[20xx]296號
第二章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公司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的安全管理由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的公司領導負具體領導責任。設備租賃公司為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的業務管理部門。
第五條公司設立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管理領導小組,其職責為:負責公司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
組長:公司分管生產安全的副總經理;
副組長:設備租賃公司經理;
成員:設備部門主管特種設備、重要設備的專職人員、安全保衛部、物資管理部、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分管領導。
公司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日常管理工作和技術業務工作由設備部門具體負責。
第六條設備租賃公司職責:
1、認真貫徹上述有關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的法律、法規。
2、監督公司各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的使用、管理、維護、檢修等項工作。
3、負責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的注冊、登記及檔案、資料的管理、保管。
4、負責組織對取得注冊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的定期檢驗。
5、會同有關部門對特種設備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的操作人員、維修人員進行培訓,取得相應的操作證。
6、對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的事故組織調查、上報并作出處理。
第七條各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的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對該單位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管理負全面責任,分管領導負具體責任。并設立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管理小組。
組長:各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使用單位分管領導。
成員:設備技術員、工藝技術員、檢修班長。
第八條各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的使用單位所設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管理小組職責如下:
1、組織對本單位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的安全使用、管理、維護、檢修工作。
2、貫徹執行公司領導小組對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管理、使用作出的正確決定和統一安排。
3、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操作人員持證上崗。
4、發現特種設備事故、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及時正確處理,對不能處理的事故應立即匯報設備租賃公司。
5、參與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第三章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的使用
第九條公司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的各級管理與使用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的操作和使用的法律、法規;采購中,應向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的生產單位索取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證明書、合格證、監檢證書、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書及一切該特種設備或重要設備所應提供的相關文件。
第十條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30日內,設備部門向工程項目所在區縣質監局特設科報告注冊、登記、取得使用證。
第十一條建立在用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第十二條進行經常性的日常維護、保養、巡回檢查并填寫相關表格。
第十三條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以及相關管理人員,通過有關培訓、考試取得國家統一制定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并持證上崗。
第十四條未注冊登記、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五條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操作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的操作規程及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防止事故的發生。
第四章在用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管理基礎工作內容如下:
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安全的基礎工作主要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的選購驗收、安全裝置調試、技術檔案、使用登記和統計報表等。
第十七條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的選購
1、由使用單位提出工藝條件,設備部門根據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的用途、生產工藝、介質特性確定主體結構形式、材質和工作壓力、工作溫度、容積、換熱面積等進行定購。
2、為保障使用安全,必須考慮選用的安全泄壓裝置,測溫、測壓儀器(表)、自控裝置和報警裝置的合理性。
第十八條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的驗收:
1、必須遵照第九條的規定,驗收制造單位出廠技術資料是否齊全、正確,且符合購置要求。
2、檢查產品銘牌是否與出廠技術資料相吻合,依據竣工圖對實物進行質量檢查。
3、檢查隨機備件、附件質量與數量,以及規格型號是否滿足需要。驗收工作由設備部門和物資管理部及使用單位共同完成。
第十九條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日常工作的內容與要求
1、使用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的單位應對在用的鍋爐、壓力容器進行日常檢查并填寫安全巡回檢查表,使用單位機械員每月對本單位在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進行檢查并填寫“鍋爐、壓力容器巡回檢查表”、“重要設備安全檢查表”。
2、設備部門每季度對公司在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進行檢查并填寫“鍋爐、壓力容器巡回檢查表”、“重要設備安全檢查表”。
3、設備部門每年會同使用單位的機械員進行一次年度全面檢查,并填寫“壓力容器年度檢查報表”、“重要設備年度檢查表”。
4、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及有關附屬儀表定期送相關的部門校驗、檢修,并保存相關的記錄。
5、安全閥每年至少檢驗一次,由使用單位送相關單位校驗。爆破片裝置應在2~3年內更換;壓力表和測溫儀表半年檢驗一次。
6、使用單位在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有防腐層的設備要經常檢查防腐層有無脫落,檢查襯里層是否開裂或焊縫處是否有滲漏現象;發現防腐層損壞時,即使是局部的也應及時修補才能繼續使用。
7、發現容器存在較大振動時,應及時查找原因,采取適當的措施,如隔斷震源、加強支撐等。
第二十條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的基礎管理
1、設備部門負責將壓力容器有關的技術資料,送到當地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逐臺辦理使用登記手續,建立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技術檔案,并管好有關資料。
2、每年根據公司在用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的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情況,作出當年的在用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的定期檢測計劃,下發到各相關的部門。同時向特種設備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并根據生產情況與之聯絡通知到公司的檢測時間,負責組織實施。
3、每年年底應將當年檢驗計劃完成情況和第二年度的檢驗計劃報到主管部門和當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各部門應與之配合,完成打磨本體,搭腳手架等工作,達到檢測工作的一切條件。檢測后設備的恢復工作應由使用單位自行完成。
4、對各使用單位所作的檢查記錄進行抽查,對存在的問題下達整改通知書,并限期完成。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的在用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不得超溫、超壓、超負荷、帶病運行。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一旦發生事故,應按公司《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執行。
第五章起重機械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條起重機械的司機和操作人員都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持有操作證才準予上崗操作。
第二十三條起重機械的司機和操作人員應在起吊前檢查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發現不正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
第二十四條起吊前必須有專人指揮,確認起重機上無人或周圍無人時,才能閉合主電源,閉合電源前,應使所有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第二十五條起重指揮人員發出的指揮信號,應明確且符合標準。動作信號必須在所有人員退到安全位置后發出。聽到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何人發出,都立即執行。
第二十六條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載荷時,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并用小高度(200~300mm)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吊運;吊運有毒有害液體、易燃、易爆物品時,也必須先進行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再平穩吊運。
第二十七條汽車起重機,工作前應按說明書的要求平整停機場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第二十八條起吊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返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都正常。
鍋爐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三
1.1貫徹執行國家、政府主管部門對機械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落實責任制,運用經濟、技術、行政手段,以科學的方法,進行綜合管理,做到合理配置,堅持物盡其用的原則,擇優選購,正確使用,精心維護,專人負責。達到使用壽命長,技術性能好,損耗低,利用率和生產率高的目的。
1.2強化管理,制度落實,責任到人,獎罰分明,保證機械設備安全運轉,滿足施工生產需要。調劑余缺,確保重點,充分發揮機械設備應有的作用。
2.機械設備管理內容
2.1機械設備從計劃、選型、購置、驗收到安裝調試、使用維修、技術改造、報廢處理,都要建立相應的規章制度。
2.2有組織、有計劃按規定對機械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實施定期檢查和修理,保證機械設備經常處于技術性能良好的狀態,延長使用壽命,防止機械事故的發生。
2.3加強機械設備操作人員的技術培訓和管理,明確責任到人,機械定人定位,制定專機操作規程,確保機械安全運轉。
2.4定期檢查機械設備的使用情況,分析設備性能狀況,不斷改進管理,提高管理水平,重視機械設備的日常管理,確保機械達到正常運轉,干凈整潔,潤滑良好。
2.5加強設備的技術檔案管理,建立健全設備臺賬,及時填寫《機械設備履歷表》,妥善保管好合格證、圖紙、說明書等技術材料,大型設備建立技術檔案。
2.6協同有關部門對機械操作工進行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辦理上崗證。
第二章機械設備管理體制、職責和管理制度
3.機械設備管理體制
3.1充分發揮各機械設備管理人員的作用,堅持統一領導,公司設安全設備科,項目部設安全設備組。
3.2分級管理,層層把關,嚴格執行機械設備管理規定,實行獎罰制度,使機械設備在施工生產中發揮最佳效能。
4.安全設備科職責
4.1全面負責企業的機械設備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
4.2根據工程施工需要,及時上報大型機械設備購置計劃,辦理審批手續,做好擇優采購供應調度工作。
4.3建好機械設備總臺賬,做好統計報表上報及機械設備有關資料歸檔工作(大型設備建立檔案),指定專機操作規程。
4.4做好機械設備的更新改造和節能工作,會同財務科按規定做好機械設備的報廢處理注銷手續。
4.5檢查和監督起重設備安裝項目部做好塔吊、施工電梯等大型設備拆裝管理工作,確保拆裝安全。
4.6每年進行一次對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管理檢查,總結推廣先進管理經驗,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機械操作工的業務技術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4.7定期組織機械設備盤點,匯總各種機械設備統計表。
4.8配合財務科年終做好機械設備折舊費的提取工作。
5.安全設備股職責
5.1全面負責各項目部的機械設備的管理工作。
5.2根據施工需求,及時上報機械設備的購置計劃,辦理審批手續,建好設備臺賬。
5.3制訂機械設備維修和保養計劃,及時上報機械設備報廢處理的申請報告,辦理有關手續。
5.4配合起重設備安裝項目部做好塔機、施工電梯的安裝和拆除工作。
5.5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檢查機械設備的完好情況,保證安全裝置的齊全、靈敏,可靠有效,確保運轉安全。
6.安全設備組職責
6.1負責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的管理工作。
6.2加強機械設備日常的管理工作,及時提供機械設備的維修和保養計劃,督促機操人員按規定對機械設備進行保養和維修,保證機械設備良好的技術狀況。
6.3督促機操人員做好機械設備的運行、進退場技術鑒定、安全檢測及維修保養記錄。
6.4負責機械設備資料的收集和整理。
7.機械設備管理制度
7.1采購
購置機械設備前,必須辦理審批手續(5000元以上的有公司總經理審批),購置大型設備(塔吊、施工電梯、混凝土泵),應根據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在選定好規格型號后,應對生產廠家考察認定后(有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保證可靠,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有可靠的供貨能力,能及時供貨)方可購買。購置小型機械設備(5000元以下)有項目部經理審批后,就近在當地購置。
7.2驗收
機械設備購進后,必須對其進行嚴格驗收,目的是所購進設備是否符合合同規定的各項要求,合格證、圖紙、使用說明書等是否齊全。
7.3租賃
設備空缺需向外租用時,項目部應提出申請,經公司批準后方可租用。設備空余向外出租,分公司安全設備股應上報公司安全設備科,經公司安全設備科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對外出租。
7.4調配
公司安全設備科根據各分公司所轄項目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對大型機械設備實行統一調配使用,中小型機械設備則由分公司安全設備股進行調配,滿足各工程的施工需要。
7.5維修
機械設備的日常保養維修工作直接由項目部安全設備組負責實施。大型機械設備大修理則由分公司安全設備股提供大修計劃上報公司安全設備科,由設備科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修理。
7.6使用
機械設備投入使用,應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使用說明書中操作程序,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機操作,做好日常清潔、保養工作,保證設備正常運轉。
7.7檢驗
所有機械設備使用前都必須進行檢驗,檢驗不合格的不準投入使用。大型設備(塔吊、施工電梯)在自檢合格后還需報請上級檢測部門來檢測,取得安全使用合格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7.8報廢
機械設備超過規定使用期的,磨損嚴重其安全技術性能不符合要求的,發生機械事故后不能修復的,分公司安全設備部應提出報廢申請,經公司安全設備科批準并指派專人檢查、核實、確認后方可報廢。凡報廢設備嚴禁使用或轉讓。
8.檢查范圍
8.1現場機械設備:主要是直接參與施工生產的各種機械,如:垂直、水平運輸機械,混凝土攪拌機、輸送泵、鋼筋加工機械、木工加工機械及焊接設備等。
8.2其他機械設備:是指上述現場機械設備以外的各種施工機械,如:金屬加工切削,起重及小型手持電動機具等。
8.3技術資料:指機械設備臺賬、管理制度、技術資料,包括機械設備技術檔案和履歷書、機械設備進退場技術鑒定表和安全檢測記錄以及保養維修記錄,大型機械設備有關手續等。
第三章機械設備管理處罰制度
9.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對責任者處以50―200元罰款
9.1要注重日常管理,檢查發現正常施工作業對停機時間超過2小時以上,沒有對機械檢查維修處理。
9.2作業前沒有對機械進行規定保養。
9.3操作前沒有檢查使機械帶病運行。
9.4沒有按規定時間和內容要求填寫機械運轉記錄。
10.遇到以下情況之一對責任者處以100―500元罰款。
10.1機械設備沒有定崗定位和專機操作規程。
10.2長期不對機械設備進行保養,清理和潤滑不好,嚴重影響機械使用壽命,對機械設備具有嚴重的損壞性等。
10.3人為造成機械設備損壞、停機、影響正常的施工生產。
10.4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工傷事故,休息1―3天者(或醫療費在200元以內者)。
11.發生嚴重違章造成事故之一對責任人處以200―1000元的罰款。
11.1沒有操作證或領導違章指派開機造成事故。
11.2嚴重違反操作規程造成重大事故者,除處以經濟處罰,并賠償相應的直接經濟損失外,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鍋爐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四
第一條為了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機動車輛及其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第三條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下同)、銷售(包括二手特種設備的銷售)、使用、檢驗檢測及其監督檢查,應當遵守本條例,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條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是本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按各自職責負責本轄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領導,及時協調、解決特種設備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防止事故發生。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配合、協助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它有關部門做好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特種設備的生產、使用、檢驗檢測等活動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第七條特種設備的生產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許可,禁止無資質或者超越資質范圍從事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等活動。
禁止偽造、涂改、轉借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資格證書、證明文件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
第八條特種設備的銷售者應當對其銷售的特種設備的產品質量負責。銷售活動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銷售取得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的單位生產的合格特種設備;
(二)建立并執行特種設備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并向用戶提供特種設備產品出廠時應當附有的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第九條二手特種設備在銷售前,應當經依法核準的機構檢驗檢測或者安全技術鑒定,取得合格證書后,方可銷售。
第十條禁止銷售下列特種設備:
(一)非法設計、制造、改造的;
(二)偽造、冒用許可證、質量證明和廠名的;
(三)未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技術資料的;
(四)二手特種設備未取得合格證書的;
(五)國家明令淘汰的;
(六)依照國家規定應當強制報廢的;
(七)國家規定不允許銷售的其它特種設備。
第十一條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情況書面告知市或者其委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并應當提供如下資料:
(一)特種設備安裝維修改造告知書;
(二)施工單位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
(三)施工合同;
(四)特種設備出廠資料;
(五)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組織計劃及相關安全技術措施;
(六)施工人員的作業資格證書。
第十二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包括二手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向市或者其授權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冊登記,場(廠)內機動車輛還應當辦理場(廠)內機動車輛牌照。
使用單位申請辦理特種設備注冊登記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二)特種設備安裝質量監督檢驗證明或者場(廠)內機動車輛的驗收檢驗證明;
(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
(五)進口設備的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證書。
第十三條場(廠)內機動車輛使用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生產作業區或者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按照國家有關標準的要求,在生產作業區或者施工現場設置交通安全標志和進行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特種設備產權單位應當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雙方在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日常維護等方面的安全職責。
特種設備產權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特種設備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第十五條下列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一)鍋爐操作、水處理作業;
(二)壓力容器操作、氣瓶充裝、氧艙維護;
(三)壓力管道操作;
(四)電梯安裝、維修、司機;
(五)起重機械安裝、維修、司索、指揮、司機;
(六)客運索道安裝、維修、司機、編索;
(七)大型游樂設施安裝、維修、操作;
(八)場(廠)內機動車輛維修、司機;
(九)特種設備焊接;
(十)安全閥維修;
(十一)鍋爐、壓力容器、氣瓶充裝、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接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
管理部門發出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后,應當立即整改,消除特種設備安全隱患;隱患未消除前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七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及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的條件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實施許可、登記的;
(三)發現特種設備生產、使用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五)發現在用的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不立即處理的;
(六)發現重大的違法行為或者嚴重事故隱患,未及時向上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或者接到報告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不立即處理的。
第十八條特種設備生產單位用偽造、涂改、借用的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資格證書從事特種設備及其安全保護裝置的制造、安裝、改造、修理活動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非法制造的產品,已經實施安裝、改造的,責令恢復原狀或者責令限期由取得許可的單位重新安裝、改造,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出借資質證書的,撤銷或者建議撤銷其相應的資質。
第十九條特種設備銷售者違反本條例第八條和第十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未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擅自將其投入使用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0xx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整頓。
第二十一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未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要求在場(廠)內機動車輛生產作業區或者施工現場設置安全標志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使用有嚴重安全隱患的特種設備,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的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或者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本條例下列用語含義:
場(廠)內機動車輛,是指限于企業廠區范圍內(含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或施工現場)行駛及作業的機動車輛,包括內燃牽引車和推頂車、蓄電池牽引車和推頂車、全液壓式牽引車、內燃固定平臺搬運車、蓄電池固定平臺搬運車、平臺堆垛車、托盤搬運車、揀選車、輪胎式裝載機、履帶式裝載機、輪胎式挖掘機、履帶式挖掘機、挖掘裝載機、自行式鏟運機、拖式鏟運機。二手特種設備,是指從辦理完特種設備注冊登記手續到其報廢之前轉移所有權的特種設備。ヌ刂稚璞肝修,是指更換、修理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受壓元件和更換、修理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備影響強度的部件、安全裝置的。
第二十四條本條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鍋爐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五
(一)、車間設備主任及設備管理人員職責。
1、組織貫徹執行上級部門關于特種設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
2、全面負責車間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工作。
3、建立車間特種設備管理體系,制定規章制度,并經常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4、制定特種設備定期檢驗計劃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5、經常深入現場,查看特種設備使用狀況。
6、組織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組織做好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基礎工作,建立特種設備技術檔案。
8、抓好操作人員、檢修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提高操作人員、檢修人員的技術素質。
(二)、車間操作人員職責。
1、認真執行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
2、精心操作,防止超溫、超壓、超載運行,如實填寫運行記錄。
3、健全安全生產,經常檢查安全附件的靈活性和可靠性。
4、按時定點,定線巡回檢查。
5、認真做好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6、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脫崗,不做與崗位無關的事情。
7、努力學習操作技術和安全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水平。
8、操作人員必須持有相應的特種設備操作證才能上崗。
1、特種設備的維護與保養必須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和堅持日常保養。
2、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操作人員不得擅自拆除和損壞特種設備安全附件。
3、操作人員在正常操作狀態下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處理措施并及時匯報設備主管。
4、認真執行巡回檢查,及時填寫操作記錄,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特種設備整潔和周圍環境的清潔衛生。
6、開展“完好設備”及“無泄漏”活動,實行日常維護和日常保養的雙包責任制。
(一)特種設備發生事故時,必須按國家《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二)特種事故發生后,應立即向上級部門上報,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開展救援,嚴格保護事故現場,采取措施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
(三)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聯系人、聯系電話。
2、事故發生地點。
3、事故發生時間。
4、事故設備名稱。
5、事故類別。
6、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在下列情況下,操作人員應發生警告信號。
(1)起重機啟動后即將開動前。
(2)在起吊、下降吊物時。(汽機房橋式起重機)。
(3)吊物在吊運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員時。
(4)起重機在吊運通道上方吊物運行時。(汽機房橋式起重機)。
(5)起重機在吊運過程中設備發生故障時。
2、不準用限位器作為斷電停車手段。
3、嚴禁吊運的貨物從人頭上方通過或停留,應使吊沿吊運安全通道移動。
4、起重機司機要做到“十不吊”。
(1)指揮信號不明確或違章指揮不吊。
(2)超載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綁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裝置不齊全或動作不靈敏、失效不吊。
(6)工具埋在地下與地面建筑物或設備有鉤掛不吊。
(7)光線陰暗視線不佳不吊。
(8)菱角物件無防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線工件不吊。
(10)危險物品(如氧氣瓶、乙炔瓶)不吊。
7、起重機完畢后,應遵守的規則。
(1)應將吊鉤升至接近上極限位置的高度,不準吊掛吊具、吊物(汽機房起重機)。
(2)應將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懸吊。(渣池起重機)
(3)將起重機小車停放在主梁遠離大車沿觸線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車應開到固定停放位置。
(4)所有控制品應回零位,將緊急開關斷開,拉下保護柜刀閘。關閉操作室門后下車。
(5)露天工作的起重機大、小車,特別是大車,應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風吹跑。
(6)操作工下班時,應對起重機進行檢查,將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檢查情況記錄在操作本上。
鍋爐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六
該制度明確了各崗位人員的職責,在制定此制度時,要以電梯的安全運行管理為宗旨,將崗位人員在駕駛和維保電梯的當班期間應該做什么工作及達到的要求進行具體化、程序化。對電梯的日常檢查、維保、定期檢修以及緊急狀態下應急處理的程序也作出了相應的規定,所以,電梯的完好狀態和使用管理都比較好。
對于多班運行的電梯崗位,應建立交接班制度,以明確交接雙方的責任,交接的內容、方式和應履行的手續。應做到以下內容:
1、交接班時,雙方應在現場共同查看電梯的運行狀態,清點工具,備件和機房內配置的消防器材,當面交接清楚,而不能以見面打招呼的方式進行交換。
2、明確交接前后的責任。通常,在雙方交班人簽字后再出現的問題,由接班人負責處理。若正在交接事電梯出現故障,應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但接班人員應積極配合。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
3、在電梯出現故障時,如人員不夠,已下班人員應在街道通知后盡快趕到現場共同處理。
1、非崗位人員未經管理責同意不得進入機房
2、機房內配置的消防器材要定期檢查,放在明顯部位,經常保持完好狀態。
3、保證機房照明、通訊電話的完好,暢通。
4、經常保持機房地面、墻面的清潔及門窗的完好,門鎖鑰匙不允許轉借他人,機房內不允許放易燃易爆物品。
5、保持室內溫度5-40度范圍內,可適當安裝空調以滿足。
6、注意防水,防鼠的檢查。
7、注意電梯電源配電盤的日常檢查,保證完好。
8、保持通往機房的通道、樓梯間的暢通。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性保養和定期檢修的具體內容、時間及要求,作出計劃性安排,避開電梯使用的高峰期。
電梯是建筑物中的大型重要設備之一,應對其技術資料建立專門的技術檔案,進行分門別類的妥善管理,以便備用。
鍋爐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七
1、設備管理小組在組長的領導下工作,執行公司有關設備管理的規定,負責選礦廠的設備管理工作,以提高設備運轉率、利用率和完好率為根本目的。
2、負責選礦廠設備檢修計劃的編寫、維修時限及維修質量驗收工作,并做好詳細的記錄。
3、做好選礦廠設備檔案及資料整理工作,協同生產管理小組做好設備技能測試、運行記錄管理。
4、負責選礦廠備品、備件的庫存及質量管理工作。
5、做好備品、備件及材料的月計劃,并落實購貨情況。
6、做好設備更新換代工作,及時準確的進行報廢清理工作。
7、做到每周2~3次的設備巡查,并做好記錄,使設備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8、設備事故應盡快搶修,事后應及時召集有關人員召開設備事故分析會,分析事故原因,落實責任,總結經驗,最后將處理結果通報全廠。
鍋爐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八
一、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八大類,其中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為承壓類特種設備。
二、特種設備在運行中,因為腐蝕、連續作業產生的疲勞、磨損,原來允許的缺陷會逐步擴大,產生事故隱患。
三、學校的特種設備主要指的是食堂用鍋爐,
四、鍋爐的`使用必須經質量監督部門檢測,未經檢測不得擅自使用。
五、鍋爐工應通過正規的培訓后持證上崗,有明確的操作規范,不準隨便請他人代班操作。
六、鍋爐實行定期檢測和定時檢修制度,檢驗不合格的鍋爐禁止使用。
七、鍋爐工要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任何情況下不準擅自離崗,要時刻注意氣壓情況、進水情況,嚴防發生爆炸事故,要認真填寫好交接班記錄。
鍋爐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九
1、應當加強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作業技能和及時地進行知識更新。沒有培訓能力的`,可以委托發證部門組織進行培訓。
2、從事特種設備作業的相關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必須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后,方可止崗作業。
3、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技術檔案并對作業人員進行嚴格管理。持證人員應當在復審期滿3個月前,向發證部門提出復審,逾期未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將不得繼續從事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工作。
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參加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培訓考核外,還應加強內部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5、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教育形式可采用安全活動日,各種安全會議,班前班后會、標語、簡報、播放錄像等開展安全生產經常性教育。
6、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教育內容應包括。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特種設備法規及有關安全技術規范;。
(2)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狀況,勞動紀律和事故案例;。
(4)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和急救措施;。
(5)安全生產基本知識,消防知識。
7、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1)年滿18周歲以上,但從事爆破作業人員,年齡不得低于20周歲。
(2)工作認真負責,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特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備上崗要求的技術業務理論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成績合格。
8、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復審。
(1)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國家規定的有關部門進行嚴格的安全技術培訓,并經過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方準獨立作業。
(2)特種作業人員經過培訓、考核領取上崗操作證后,每兩年還要進行一次學習、考核復審。
(3)特種作業人員還要接受有針對性的培訓教育。
(4)協作隊伍及時組織每年到期的特種作業人員到相應部門進行培訓和復審。
9、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1)特種作業人員花名冊。
(2)該花名冊必須是本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有姓名、發證機關、發證時間、復審時間和到期時間等。
10、特種作業人員證件管理。
特種作業人員應持省、市安監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崗位(操作)證》上崗證;復印件統一存放施工單位,以備檢查。
鍋爐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十
1、工區日常檢查:工區現場旁站員、專職安全員、物資設備部、工區總工程師、工區長根據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分工,對本項目施工過程中設備實施日常檢查考核。
2、根據工區自身情況,組織定期檢查和重點抽查,并進行考核。幫助整改設備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升工區設備管理能力。
3、工區日常檢查:。
(1)工區施工現場旁站人員每天跟班作業,對現場施工設備實施24小時不間斷檢查,檢查及整改結果記入當班旁站員記錄。
(2)工區專職安全員、每天對本工區施工現場機械設備進行不定時隨機檢查,檢查及整改情況記入安全質量檢查整改記錄本。
(3)物資設備部每周至少全面檢查一次,檢查情況記入設備檢查記錄。
(4)工區長每半月必須組織本工區各作業班設備安全管理進行一次檢查考核評比,按檢查考核結果實施工區獎罰規定。
4、安全檢查整改的'要求。
(1)每次機械設備檢查考核后要召開總結會議,會議上公布檢查總結和檢查發現問題,參加人員要簽到。
(2)在機械設備檢查中發現好的典型事例,要及時給予表揚獎勵,總結推廣,以點帶面。
(3)對查出的事故苗頭或隱患,要立即整改,一時整改不了的要填發《設備安全監察通知書》或《安全監察指令書》,做到邊查邊改,做好跟蹤驗證。
(4)如果各級安全監察人員在檢查中該說未說,該改未改,工作不細致、不全面,今后凡發生事故,均要追究到個人。
6、項目部每晚夜間巡查,對設備的安全性能進行抽查。
鍋爐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十一
1、本單位實行特種設備安全責任書制度,嚴格按照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體系框架圖層層落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責任。
2、法人代表是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安全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各級安全管理員和現場操作人員按職責分別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3、特種設備安全責任書每年年初簽署一次,有效期為一年。
4、法人代表和安全管理負責人簽訂《特種設備年度安全管理責任書》,安全管理負責人和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各下屬單位安全管理負責人分別簽訂《特種設備年度安全管理責任書》。
5、安全管理機構和各下屬單位內部,也應該簽訂各自的`《特種設備年度安全管理責任書》,進一步明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責任。
鍋爐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十二
為保證梨園河煤礦生產工作正常順利進行,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職責,加強對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設備安全運行,為海石灣煤礦的發展帶給合法、安全、可靠、經濟、有效的硬件設施設備保障,使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統化、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法規、規范的要求,結合梨園河煤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產職責制度是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確單位各級領導、各個部門、各類人員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應負責的制度,應根據部門和人員職責分工來明確具體資料,充分體現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構成全員、全面、全過程的安全管理。
礦長是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的第一職責人。本單位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全面負責本單位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備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各級領導、各個部門、各類人員的特種設備崗位職責制如下:。
(一)崗位職責制。
1、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制:。
(1)礦長崗位職責:。
礦長是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的第一職責人,全面負責本礦特種設備安全工作。
嚴格執行國家和忻州市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有關法規、規范及有關標準的要求。
明確落實特種設備安全的措施,設立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的管理機構和人員,負責資金的投入,制定、發布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和操作規程。
定期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督促整改。
負責組織編制應急預案和應急演練。
負責本單位事故、突發事件的應急、調查、處理和報告。
掌握相關特種設備安全知識,滿足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對其任職資格的要求;并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具體組織制定、修改、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并檢查執行狀況。
傳達、貫徹上級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規、標準;
定期、不定期檢查特種設備;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具體負責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上報等工作。
明確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使用、維保、檢驗等)的各個環節及職責人員,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及管理。
具體負責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的制、修訂,具體負責應急預案的演練;具體負責突發事件或事故的響應、處理、調查和報告等。
(3)特種設備相關使用部門及負責人員崗位職責:。
掌握相關特種設備安全知識,滿足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對其任職資格的要求;并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落實本單位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具體組織制定、修改、落實本部門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并檢查執行狀況。
傳達、貫徹上級及安全管理部門的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規、標準;
負責本部門特種設備的日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上報;
明確本部門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維保、檢驗的各個環節的職責人員,并協助安全部門做好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及管。
做好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以及安全附件、儀器儀表的檢測、校驗工作;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并配合檢驗機構做好檢驗工作。檢驗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整改。
具體負責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的制、修訂,具體負責應急預案的演練;具體負責突發事件或事故的響應、處理、調查和報告等。
(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崗位職責:。
持證上崗,嚴格按照特種設備操作規程操作有關設備,不違章作業,按時巡回檢查、準確分析、決定和處理特種設備的運行中的異常狀況,出現緊急異常狀況立即采取措施,啟動應急預案,報告領導。
按時參加有關安全技術培訓,提高水平,確保特種設備安全。
按照單位安排,認真參加應急演練,做好應急反應等工作。
嚴格執行單位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確保本單位使用設備安全技術檔案齊全完好。特種設備技術檔案應至少包括以下資料:特種設備出廠時所附帶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特種設備運行管理文件包括:注冊登記文件、安裝監督檢驗報告、年度檢驗報告、日常運行記錄、故障排除及維修保養記錄等。
為保證梨園河礦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規定,資料如下:。
(一)特種設備的購置、安裝。凡屬特種設備均應由使用部門提出購置計劃,經特種設備管理部門審核并報本單位領導批準后,由供應部負責購買持有國家相應制造許可證的生產單位制造的貼合安全技術規范的特種設備。
特種設備安裝前,使用部門先確定具有國家相應安裝許可的單位負責安裝工作,開工前應照規定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安裝未經批準的特種設備。
安裝完成后,本單位(或者應督促安裝單位)應向有關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驗收檢驗。
(二)對各類特種設備進行注冊登記。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由本單位特種設備管理部門負責向市、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注冊登記。登記標志以及檢驗合格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三)管理人員應明確所有設備的安裝位置、使用狀況、操作人員、管理人員及安全狀況,并負責制定相關的設備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是為特種設備安全運行帶給技術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術文件。各相關職責人均應給予高度重視和妥善保管。當需調閱特種設備技術檔案資料時,檔案管理職責人應嚴格照章辦事,履行調用借閱手續并由相關領導審批后,方可交給資料借閱人。
特種設備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等;特種設備運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運行記錄);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1、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安全生產意識和特種設備使用管理相關知識,加強特種設備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設備使用地點、場所(如:鍋爐房等)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嚴格履行出入人員登記手續,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一律按規定登記進入。凡進入危險場所其他人員(包括領導檢查、外來參觀、設備維保、設備檢測人員)進入,應由本單位或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在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等陪同下進入,進入后嚴格遵守相關制度,不得操作特種設備。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上述地點、場所。
鍋爐房實行24小時運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做好值班記錄,發現事故隱患應正確處理,并及時上報。
設備使用地點嚴禁吸煙,使用明火,放置雜物等。
3、依據《條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相應特種設備的作業或管理工作。嚴禁安排無證人員操作特種設備,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現象。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設備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部門安全負責人報告。
各設備使用部門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條件審核,保證作業人員的文化程度、身體條件等貼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并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培訓應做出記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到期前三個月,應提出復審申請,復審不合格人員不得繼續從事特種設備的作業。
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操作規程可根據法規、規范、標準要求,以及設備使用說明書、運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項等資料制定,具體資料可參考《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設備運行前,做好各項運行前的檢查工作,包括:電源電壓、各開關或節門狀態、油溫、油壓、液位、安全防護裝置以及現場操作環境等。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禁止不經檢查強行運行設備。
設備運行時,按規定進行現場監視或巡視,并認真填寫運行記錄;按要求檢查設備運行狀況以及進行必要的檢測;根據經濟實用的工作原則,調整設備處于最佳工況,降低設備的能源消耗。
當設備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運行,同時啟動備用設備。若沒有備用設備時,則應立即上報主管領導,并盡快排除故障或搶修,保證正常經營工作。嚴禁設備在故障狀態下運行。
因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動作,造成設備停止運行時。應根據故障顯示進行相應的故障處理。一時難以處理的,應在上報領導的同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故障進行排查,并根據排查結果,搶修故障設備。禁止在故障不清的狀況下強行送電運行。
當設備發生緊急狀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操作人員應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離操作現場,防止發生人員傷亡。
5、各使用部門應加強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相關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檢修,填寫檢修記錄,并按規定時間對安全附件進行校驗,校驗合格證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安全附件的顯著位置,并送交特種設備管理部門備案。
6、設備使用部門應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30天,向相應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各設備使用部門應予以用心地配合、協助檢驗檢測機構做好檢驗工作。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根據特種設備檢驗結論,通知各使用部門做好設備及安全附件的維修、維護工作,以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狀況等級和使用要求。對設備進行的安全檢驗檢測報告以及整改記錄,應建立檔案記錄留存。
7、單位根據設備使用狀況,定期(至少每月進行一次)組織安全檢查和巡視,并做出記錄。各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所屬特種設備的使用狀況進行檢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發現問題或異常狀況應立即處理;狀況緊急時,能夠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特種設備管理部門。
8、特種設備如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或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應及時予以報廢,并由特種設備管理部門向區特種設備監察科辦理注銷手續。
9、為了保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本單位制定了詳盡的、可靠的、操作性強應急預案,主要資料包括:應急救援組織及其職責;危險目標的確定和潛在危險性評估;應急救援預案啟動程序;緊急處置措施方案;應急救援組織的訓練和演習;應急救援設備器材的儲備;經費保障。應確保在遇到突發事件或意外狀況時,能夠迅速控制及疏導人員,防止引發事故。
應急預案另行公布(具體要素和范例可參考《應急預案要素》),單位定期組織相關人員演練,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練做出記錄存檔。
10、本單位負責部門,將采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對各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狀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反饋給使用部門。
11、本單位結合年終評比工作,對在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管理過程中成績突出的部門或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和獎勵。對使用管理不善、設備隱患較多,給本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部門或個人,視情節予以批評教育或處罰,觸犯法律的要追究相關職責人的法律職責。
(六)其他。
設備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按單位內部逐級審批,并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相應手續。嚴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未經批準或不貼合國家規定的設備,一經發現除給予嚴肅處理外,職責人還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職責。
加強設備的維護保養,是保證設備安全運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長設備使用壽命的有效手段,各設備使用部門應認真學習并貫徹落實本制度。
(一)根據設備使用的規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損程度以及故障狀況,編制設備的年度、月、周、日維護保養計劃,明確維護保養工作的開始時間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計劃項目。
(二)根據設備運行周期,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按設備使用狀況,進行有針對性的維修和保養。維護保養工作應根據設備的不同部位,編制維護保養項目明細,對易磨損、老化部位實施重點維護保養,及時更換破損、變形部件,保證設備的安全等級和質量標準。
(三)在維護保養工作中,摸索設備使用及磨損規律,確定維護保養周期。依據維護保養周期,儲備維護保養工作所需的設備零部件,保障及時有效地實施維修保養計劃。
(四)在不影響維修保養質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舊利廢。增強設備維修人員節支降耗意識,減少或降低維修保養的物料消耗。
(五)維修保養工作切忌走過場,敷衍了事。應建立設備維護保養檔案記錄,將每次維修狀況、維修資料、更換配件狀況用文字記錄備案。使維修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系統化,為員工專業技術培訓帶給教案。做到心中有數。設備使用部門的管理人員應隨時掌握維護保養計劃的落實狀況,并負責監督檢查,使設備維修保養制度化、規范化。
設備維修質量高低,取決于維修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各部門應加大維修人員專業技術培訓的力度,使其不斷學習新知識,掌握新技術,才能滿足本單位硬件設施設備不斷更新的技術要求。
(六)當設備發生故障時,維修人員應迅速趕赴設備現場,根據故障現象,分析決定故障原因,并針對故障原因實施有效地維修處理。同時,對設備故障點相關部位進行附帶檢查,防止遺漏其它事故隱患。確認排除故障后,交由運行人員啟動設備,待設備運行正常后方能撤離設備維修現場。
如果到達了應急預案的預警要求,應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確保緊急狀況得到有效處理,防止故障擴大。
上述安全管理制度請各設備使用部門組織員工認真學習,并依據有關要求貫徹落實。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鍋爐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十三
一、在設備科科長領導下,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具體負責。
二、掌握相關特種設備安全知識,滿足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對其任職資格的要求;并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三、具體組織制定、修改、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并檢查執行情況。
四、傳達、貫徹上級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規、標準;
五、定期、不定期檢查特種設備;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六、具體負責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上報等工作。
七、明確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使用、維保、檢驗等)的各個環節及責任人員,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及管理。
八、具體負責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的制、修訂,具體負責應急預案的演練;具體負責突發事件或事故的響應、處理、調查和報告等。
九、負責督促各相關部門做好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工作。
鍋爐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十四
確保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及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
適用于對特種設備購買、使用、維修、保養、報廢管理及對特種作業人員適應崗位要求。
3.1特種設備包括鍋爐、起重機械、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氣瓶等。
3.2企業所購買及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及技術規程的要求,必須帶有相應的隨機證明文件。
3.3特種設備的安裝、大修、改造單位必須具備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或者其授權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頒發的資格證書。
3.4安裝、大修、改造特種設備前,必須持施工方案等相關資料到所在地區的地、市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3.5安裝、大修、改造后特種設備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經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后,向規定的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機構提出驗收檢驗申請,并由特種設備檢測檢驗的機構出具檢測檢驗報告,頒發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3.6安裝、大修、改造的特種設備驗收合格后,負責該項目的施工單位必須將施工的技術文件和資料等轉交與發包方,存入特種設備的技術檔案。
3.7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年檢、月檢、日檢等常規檢查制度,經檢查發現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故障運行。檢查應當做詳細記錄,并存檔備案。
3.8按期向使用特種設備所在地的檢測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及時更換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安全檢驗合格標志超過有效期的特種設備不得使用。
3.9標準或者技術規程有壽命期限要求的特種設備或者零部件,應當按照相應要求予以報廢處理。特種設備進行報廢處理后,使用單位應當向負責該特種設備注冊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報告。
3.10特種設備一旦發生事故,使用單位必須采取緊急求援措施防止災害擴大,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及有關部門報告。
3.11特種作業人員(電工、鍋爐工、焊接工、水處理工、起重工、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必須進行安全生產、安全技術的專業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后,持特種作業管理部門頒發的操作證后,方準上崗。引進設備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方準上崗。
4.1《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5.1《特種設備檢測報告》
鍋爐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十五
1、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辦理使用登記。
2、新增并投入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規和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3、安裝、大修、改造特種設備前,使用單位必須持有關資料,到所在地區的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下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4、向項目部安保部辦理使用登記時應按照特種設備的使用登記要求備齊以下資料、文件:
(1)、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制造過程監督檢測證明等。
(3)、相關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其他文件資料。
5、項目部物資裝備管理部門要對特種設備管理做到一機一檔,內容包括:
(1)、操作人員證件。
(2)、項目部驗收資料。
(3)、相應設備照片。
(4)、月檢查記錄表。
(5)、維修保養記錄表。
(6)、相關設備檢驗報告。
(7)、設備的使用登記證(照片)。
5、協作隊伍特種負責人應協助本單位做好特種設備監管等登記工作。
6、安全管理人員將使用登記證或安全合格證明登記標志置于或者附著于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鍋爐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十六
1、承租單位如租用出租單位的特種設備,必須與出租單位簽訂租賃協議,承租單位一經使用,就確認完好。
2、承租單位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符合國家對特種設備使用安全規定要求,并取得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安全合格證、使用許可證和年度檢驗合格證,方可投入使用。
3、承租單位在入駐時,應將有關使用特種設備的情況,如實向出租單位辦理登記手續。
4、承租單位使用的特種設備,應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加強對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做到按月檢查確保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轉,并按規定對安全附件進行檢測,取得檢測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合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做到按期復訓。
1、主題內容及適用范圍。
1、1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內特種作業設備安全基本要求及安全措施。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特種作業設備操作過程。
2、內容。
2、1特種作業設備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技術鑒定,定期檢查,保證一定的備件儲備。維護保養應采用預防性保養。購置時必須進行技術論證。檔案齊全,確保完好率在95%以上。
2、1、1特種作業設備購置必須進行技術、經濟論證。
2、1、3特種作業設備嚴格按規定進行保養。
2、1、4特種作業設備必須符合作業安全要求規定。
2、1、5特種作業設備的關鍵零件要保持一定的儲備。
2、1、6特種作業設備的檔案要齊全,圖紙、資料,使用檢查、維護記錄完整。
2、2設備的檢查及維修。
2、2、1定期檢查。
2、2、1、1每月對特種作業設備進行一次檢查,并做記錄。
2、2、1、2每半年對閑置、封存特種作業設備進行一次檢查,并做記錄。
2、2、1、3每年對所有設備檢查、鑒定一次,并做記錄。
2、2、2設備定期維修。
2、2、2、1由設備操作者對設備進行使用前和使用后保養。
2、2、2、2每季度以操作者為主,對設備按保養規定內容例行保養。
2、2、2、3每年按年度維修計劃對設備進行維修。
2、2、2、4維修保養情況應保持記錄。
2、2、3持證上崗。
2、2、3、1特種作業設備憑公司或國家、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上崗證進行操作,無操作合格證不得上崗進行操作。
2、2、3、2特種作業設備操作證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
2、2、3、3特種作業設備操作證由主管部門對所持有人培訓,經考試合格后發放,工作變更、調動后,操作證由主管部門負責收回。操作合格證的發放、回收應有記載。
2、2、3、4特種作業設備操作人員離崗滿三個月,返崗必須進行復工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領證上崗。
鍋爐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十七
1、承租單位如租用出租單位的特種設備,必須與出租單位簽訂租賃協議,承租單位一經使用,就確認完好。
2、承租單位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符合國家對特種設備使用安全規定要求,并取得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安全合格證、使用許可證和年度檢驗合格證,方可投入使用。
3、承租單位在入駐時,應將有關使用特種設備的情況,如實向出租單位辦理登記手續。
4、承租單位使用的特種設備,應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加強對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做到按月檢查確保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轉,并按規定對安全附件進行檢測,取得檢測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合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做到按期復訓。
鍋爐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十八
一、員工必須加強治安防范意識,執行公司制定的治安管理制度,協同防損部門認真做好門店動力系統的治安保衛工作。
二、各崗位人員必須嚴守崗位若發生事故或發現可疑情況應迅速處理上報并負責保持好現場。
三、未經設備部領導批準,外來人員(包括參觀學習、探親訪友、施工等)禁止進入配電房、電梯機房、空調機房、液化氣站,經批準的人員必須辦好登記手續。
四、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以上機房重地。
五、各崗位值班人員除負責設備安全運行外,必須對所屬機房范圍進行安全檢查,各級管理人員必須定期對所屬范圍進行安全檢查,如發現有不安全因素,及時進行整改。
六、各機房鑰匙不得隨意配置、各機房、班組工作場地無人時,門窗必須鎖關好。
七、各班組工具、材料要有專人管理,攜帶工具,材料出外,必須經領導同意按規定辦手續。
八、在指定地點吸煙,煙灰、煙頭要丟入煙灰缸。
1、必須定期安排人員巡視各設備現場。
2、制度巡查路線,巡視時間,巡視人員應按此規定的路線和時間進行巡查。
3、巡查時應按照表格填寫應記錄的數據和狀況,這些數據的狀況的獲得應按實際情況如實填報表。
4、管理層對下屬的巡查要抽檢。
5、巡查完后應迅速返回,不得在其他部門逗留。
6、因故不能巡查者向課長或領班申報。
配件耗材和用品及工具領用制度。
1、領用材料及工具均應填寫領料單,經主管批準后方可領取,并由個人負責保管,人為損壞或遺失,照價賠償。
2、未經部門主管批準不得將領用的材料和工具帶出本門店以外。
3、凡外出的材料和所帶工具均應有部門主管簽署的出門證及防損檢驗后方可帶出。
4、較大型的專業工具應隨用隨借,當日歸還。
5、專業工具未經培訓不得隨意使用。
6、多余材料必須及時退庫,已使用的材料必須要設備使用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并出此報銷。
7、有回收價值的備件和易流失備件應以舊換新。
8、公用工具,如電錘、萬用表、電鉆等由領班或課長負責保管。
9、每月核對配件耗材的帳目與實物,采購、領用、庫存三者數量必須相符。
10、設備維護員異動離崗時,必須將所領用的全部工具交回。
鍋爐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十九
(一)、車間設備主任及設備管理人員職責。
1、組織貫徹執行上級部門關于特種設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
3、建立車間特種設備管理體系,制定規章制度,并經常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4、制定特種設備定期檢驗計劃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5、經常深入現場,查看特種設備使用狀況。
6、組織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組織做好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基礎工作,建立特種設備技術檔案。
8、抓好操作人員、檢修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提高操作人員、檢修人員的技術素質。
(二)、車間操作人員職責。
2、精心操作,防止超溫、超壓、超載運行,如實填寫運行記錄。
3、健全安全生產,經常檢查安全附件的靈活性和可靠性。
4、按時定點,定線巡回檢查。
5、認真做好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6、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脫崗,不做與崗位無關的事情。
7、努力學習操作技術和安全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水平。
8、操作人員必須持有相應的特種設備操作證才能上崗。
1、特種設備的維護與保養必須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和堅持日常保養。
2、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操作人員不得擅自拆除和損壞特種設備安全附件。
3、操作人員在正常操作狀態下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處理措施并及時匯報設備主管。
4、認真執行巡回檢查,及時填寫操作記錄,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特種設備整潔和周圍環境的清潔衛生。
6、開展“完好設備”及“無泄漏”活動,實行日常維護和日常保養的雙包責任制。
(一)特種設備發生事故時,必須按國家《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二)特種事故發生后,應立即向上級部門上報,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開展救援,嚴格保護事故現場,采取措施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
(三)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聯系人、聯系電話。
2、事故發生地點。
3、事故發生時間。
4、事故設備名稱。
5、事故類別。
6、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在下列情況下,操作人員應發生警告信號。
(1)起重機啟動后即將開動前。
(2)在起吊、下降吊物時。(汽機房橋式起重機)。
(3)吊物在吊運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員時。
(4)起重機在吊運通道上方吊物運行時。(汽機房橋式起重機)。
(5)起重機在吊運過程中設備發生故障時。
2、不準用限位器作為斷電停車手段。
3、嚴禁吊運的貨物從人頭上方通過或停留,應使吊沿吊運安全通道移動。
4、起重機司機要做到“十不吊”。
(1)指揮信號不明確或違章指揮不吊。
(2)超載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綁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裝置不齊全或動作不靈敏、失效不吊。
(6)工具埋在地下與地面建筑物或設備有鉤掛不吊。
(7)光線陰暗視線不佳不吊。
(8)菱角物件無防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線工件不吊。
(10)危險物品(如氧氣瓶、乙炔瓶)不吊。
7、起重機完畢后,應遵守的規則。
(1)應將吊鉤升至接近上極限位置的高度,不準吊掛吊具、吊物(汽機房起重機)。
(2)應將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懸吊。(渣池起重機)。
(3)將起重機小車停放在主梁遠離大車沿觸線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車應開到固定停放位置。
(4)所有控制品應回零位,將緊急開關斷開,拉下保護柜刀閘。關閉操作室門后下車。
(5)露天工作的起重機大、小車,特別是大車,應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風吹跑。
(6)操作工下班時,應對起重機進行檢查,將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檢查情況記錄在操作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