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是商業活動中必不可少的一環,能夠有效管理和解決合作關系中的各種問題。下面是一些經驗豐富的商務人士撰寫的合同協議范例,值得一看。
產品合同責任(專業14篇)篇一
一、責任范圍。
在本保險有效期內,由于被保險人所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在承保區域內發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費或操作該產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死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責時,本公司根據本保險單的規定,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對被保險人應付索賠人的訴訟費用以及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負責的訴訟及其他費用,本公司亦負責賠償,但本項費用與責任賠償金額之和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責任限額為限。
二、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二)根據勞動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責任;
(三)根據雇傭關系應由被保險人對雇員所承擔的責任;
(四)保險產品本身的損失;
(五)產品退換回收的損失;
(六)被保險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財產的損失;
(八)保險產品造成的大氣、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所引起的責任;
(九)保險產品造成對飛機或輪船的損害責任;
(十一)由于罷工、暴動、民眾騷亂或惡意行為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責任;
(十三)罰款、罰金、懲罰性賠款;
(十四)保險單明細表或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三、賠償處理。
(一)若發生本保險單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訴訟時:
2.本公司有權以被保險人的名義,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費用向任何責任方提出索賠的要求。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被保險人不得接受責任方就有關損失作出的付款或賠償安排或放棄對責任方的索賠權利,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將由被保險人承擔;3.在訴訟或處理索賠過程中,本公司有權自行處理任何訴訟或解決任何索賠案件,被保險人有義務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資料和協助。
(二)生產出售的同一批產品或商品,由于同樣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財產損失,應視為一次事故造成的損失。
(三)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2年。
四、被保險人義務。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二)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根據本保險單明細表和批單中的規定按期繳付保險費;
(三)保險期滿后,被保險人應將保險期間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的總值書面通知本公司,作為計算實際保險費的依據。實際保險費若高于預收保險費,被保險人補充其差額,反之,若預收保險費高于實際保險費,本公司退還其差額,但實際保險費不得低于所規定的最低保險費。
本公司有權在保險期內的任何時候,要求被保險人提供一定期限內所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總值的數據。本公司還有權派員檢查被保險人的有關帳冊或記錄并核實上述數據。
(四)一旦發生本保險單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應:
3.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
(五)若在某一保險產品或商品中發現的缺陷表明或預示類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險產品或商品時,被保險人應立即自付費用進行調查并糾正該缺陷,否則,由于類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損失應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
五、總則。
(一)保單效力。
被保險人嚴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險單的各項規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險單項下承擔賠償責任的先決條件。
(二)保單無效。
如果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漏報、錯報、虛報或隱瞞有關本保險的實質性內容,則本保險單無效。
(三)風險變更。
保險期間,被保險人若生產、出售某種新產品或保險產品的化學成份有所變動,應在10天內書面通知本公司,并根據本公司的要求,繳納應增加的保險費,否則本保險將不擴展承保該產品。除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本保險單將在下列情況下自動終止:
2.承保風險擴大。
本保險單終止后,本公司將按日比例退還被保險人本保險單項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險費。
(四)保單注銷。
被保險人可隨時書面申請注銷本保險單,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通知被保險人注銷本保險單。對本保險單已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本公司按月比例計收,后者按日比例計收。
(五)權益喪失。
如果任何索賠含有虛假成分,或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在索賠時采取欺詐手段企圖在本保險單項下獲取利益,或任何損失是由被保險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縱容所致,被保險人將喪失其在本保險單項下的所有權益。對由此產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賠款在內的一切損失,應由被保險人負責賠償。
(六)合理查驗。
本公司的代表有權在任何適當的時候對被保險人的房屋、機器、設備、工作和產品或商品的風險情況進行現場查驗。被保險人應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評估有關風險的詳情和資料。但上述查驗并不構成本公司對被保險人的任何承諾,本公司的檢查人員如發現任何缺陷或危險時,將以書面通知被保險人,在該項缺陷或危險未被排除并使本公司認為滿意之前,對其有關的或因此引起的一切責任本公司概不負責。
(七)重復保險。
本保險單負責賠償損失、費用或責任時,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險存在,不論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以其名義投保,也不論該保險賠償與否,本公司僅負責按比例分攤賠償的責任。
(八)權益轉讓。
若本保險單項下負責的損失涉及其他責任方時,不論本公司是否已賠償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應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該責任方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支付賠款后,被保險人應將向該責任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單證,并協助本公司向責任方追償。
產品合同責任(專業14篇)篇二
為充分發揮霍城縣葵花籽產業的優勢,依靠科技解決打瓜籽生產中存在的種植水品低、產品質量差等問題,伊犁潤鼎食品有限公司于20xx年霍城縣種植戶簽訂15000畝優質葵花籽種植合同(預計產量為3000噸),本著“質量第一、信譽第一、服務第一”互惠互利的原則,共同協商制定如下條款:
一、甲方與乙方簽訂20xx年的種植合同書,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種植sh363系列葵花籽,乙方種植種子必須經甲方確認后方可種植或由甲方提供(種子費用由乙方支付)。
二、葵花籽必須按“優質葵花籽生產栽培規程”要求種植葵花籽,“優質葵花籽生產栽培規程”由甲方免費提供。品種必須按“規程”要求的品種種植。如不符合甲方收購質量標準,甲方有權拒收。
三、收獲后的涼曬工序必須按“栽培規程”提出的方法涼曬,確保葵花籽外觀質量的穩定性。由于乙方涼曬方法不當,造成葵花籽質量差,甲方有權拒收,其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質量要求:
1、瓜籽著色完全,品相光亮。
2、葵花籽必須過比重機,不良瓜籽不能超過3%(銹斑、蟲蛀、空殼等其它雜質),堅決不收霉變、凍板、壞籽的葵花籽。
2、按“規程”要求涼曬,水份不超過11%。
3、鉛粒重每百克不能高于280粒。
五、甲方收購乙方的打瓜籽,保底價為8元,如市場行情出現上漲,甲方將按實際價格收購;如市場行情出現下跌,甲方則按保底價格收購。
六、結算方式:經甲方檢驗達到驗收標準后入庫,甲方在本月內結算清本月貨款。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定一致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簽訂生效。
甲方(蓋章):伊犁潤鼎食品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人: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乙方: 乙方代表人: 聯系電話: 年月日
產品合同責任(專業14篇)篇三
委托人:
代銷人:
簽訂時間:年月日。
簽訂地點:
第一條委托人委托代銷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其賣出以下商品:
商品名稱。
商標。
規格型號。
生產廠家。
計量單位。
數量。
質量要求。
包裝要求。
價款。
單價。
總價。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第二條代銷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代銷商品的交付時間、地點、方式:
第四條驗收方式、時間及其提出書面異議的期限:
第五條代銷期內商品的保管責任及費用承擔:
第六條報酬的計算方法:
第七條報酬、價款的結算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已售商品的價款每月日結算一次,代銷人的相應報酬從價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銷商品價款報酬在代銷期限終止時結清。
(二)已售商品達百分之時,代銷人與委托人結算一次價款,相應報酬從價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銷商品價款與報酬在代銷期限終止時結清。
第八條代銷期限終止后,余貨的處理方法:
第九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第十條違約責任:
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
委托人。
委托人:(章)。
住所: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稅號:
郵政編碼:
代銷人。
代銷人:(章)。
住所: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稅號:
郵政編碼:
產品合同責任(專業14篇)篇四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誠信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信守執行。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1、甲方提供試用產品并承擔單程運輸費;
2、乙方在試用期間,應嚴格按照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操作,保證試用產品完好無損;
4、乙方如有特殊要求,應提前說明。
供方單位(章):需方單位(章):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傳真:傳真:
電話:電話:
產品合同責任(專業14篇)篇五
在本_____有效期內,由于被_____人所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在承保區域內發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費或操作該產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死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_____人負責時,本公司根據本_____單的規定,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對被_____人應付索賠人的訴訟費用以及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負責的訴訟及其他費用,本公司亦負責賠償,但本項費用與責任賠償金額之和以本_____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責任限額為限。
二、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二)根據勞動法應由被_____人承擔的責任;。
(三)根據雇傭關系應由被_____人對雇員所承擔的責任;。
(四)_____產品本身的損失;。
(五)產品退換回收的損失;。
(六)被_____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財產的損失;。
(八)_____產品造成的大氣、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所引起的責任;。
(九)_____產品造成對飛機或輪船的損害責任;。
(十三)罰款、罰金、懲罰性賠款;。
(十四)_____單明細表或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_____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三、賠償處理。
(一)若發生本_____單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訴訟時:
3.在訴訟或處理索賠過程中,本公司有權自行處理任何訴訟或解決任何索賠案件,被_____人有義務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資料和協助。
(二)生產出售的同一批產品或商品,由于同樣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財產損失,應視為一次事故造成的損失。
(三)被_____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2年。
四、被_____人義務。
被_____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三)_____期滿后,被_____人應將_____期間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的總值書面通知本公司,作為計算實際_____費的依據。實際_____費若高于預收_____費,被_____人補充其差額,反之,若預收_____費高于實際_____費,本公司退還其差額,但實際_____費不得低于所規定的最低_____費。
(四)一旦發生本_____單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_____人或其代表應:
3.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
(五)若在某一_____產品或商品中發現的缺陷表明或預示類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_____產品或商品時,被_____人應立即自付費用進行調查并糾正該缺陷,否則,由于類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損失應由被_____人自行承擔。
五、總則。
(一)保單效力。
被_____人嚴格地遵守和履行本_____單的各項規定,是本公司在本_____單項下承擔賠償責任的先決條件。
(二)保單無效。
如果被_____人或其代表漏報、錯報、虛報或隱瞞有關本_____的實質性內容,則本_____單無效。
(三)風險變更_____期間,被_____人若生產、出售某種新產品或_____產品的化學成份有所變動,應在10天內書面通知本公司,并根據本公司的要求,繳納應增加的_____費,否則本_____將不擴展承保該產品。除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本_____單將在下列情況下自動終止:
1.被_____人喪失_____利益;。
2.承保風險擴大。
本_____單終止后,本公司將按日比例退還被_____人本_____單項下未到期部分的_____費。
(四)保單注銷。
被_____人可隨時書面申請注銷本_____單,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通知被_____人注銷本_____單。對本_____單已生效期間的_____費,前者本公司按月比例計收,后者按日比例計收。
(五)權益喪失。
如果任何索賠含有虛假成分,或被_____人或其代表在索賠時采取欺詐手段企圖在本_____單項下獲取利益,或任何損失是由被_____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縱容所致,被_____人將喪失其在本_____單項下的所有權益。對由此產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賠款在內的一切損失,應由被_____人負責賠償。
(六)合理查驗。
(七)重復_____。
本_____單負責賠償損失、費用或責任時,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_____存在,不論是否由被_____人或他人以其名義投保,也不論該_____賠償與否,本公司僅負責按比例分攤賠償的責任。
(八)權益轉讓。
若本_____單項下負責的損失涉及其他責任方時,不論本公司是否已賠償被_____人,被_____人應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該責任方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支付賠款后,被_____人應將向該責任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單證,并協助本公司向責任方追償。
(九)爭議處理。
被_____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_____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按_________項解決:(1)向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2)向法院提出訴訟。
六、特別條款。
下列特別條款適用于本_____單的各個部分,若其與本_____單的其他規定相沖突,則以下列特別條款為準:
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產品合同責任(專業14篇)篇六
中保財*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按照背面所載條款的規定,在本保險單保險期內,承保下述雇主責任險,特立本保險單。
投保人。
姓名。
地址。
營業性質。
地區范圍。
保險期限。
個月自零時至二十四時止。
雇員一覽表。
雇員工種。
總計。
估計雇員人數。
估計工資及其他收入總數。
賠償限額。
費率。
保險費。
死亡。
傷殘。
附加醫藥費保險。
每人累計不超過。
第三者責任險。
累計每次事故。
保險費總數(預付)。
投保人對保險人的除外責任條款明確無誤。
簽字:
日期: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保險有限公司。
日期:
2.中保財*保險有限公司雇主責任險條款。
一、責任范圍。
凡被保險人所雇用的員工,在本保險有效期內,在受雇過程中,從事本保險單所載明的被保險人的業務有關工作時,遭受意外而致受傷、死亡或患與業務有關的職業性疾病,所致傷殘或死亡,被保險人根據雇用合同,須負醫藥費及經濟賠償責任,包括應支出的訴訟費用,本公司負責賠償。
上述被保險人所雇用的員工包括短期工、臨時工、季節工和徒工。
二、賠償額度。
1.死亡:最高賠償額度按保單規定辦理。
2.傷殘:a.永久喪失全部工作能力:最高賠償額度按保單規定辦理。
b.永久喪失部分工作能力:最高賠償額度按受傷部位及程度,參照本保單所附賠償金額表規定的百分率乘以保單規定的賠償額度。
c.暫時喪失工作能力超過5天的,在此期間,經醫生證明,按被雇人員的工資給予賠償。
注:(1)本公司對上述各項總的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本保單規定的賠償限額。
(2)被雇人員的月工資是按事故發生之日或經醫生證明發生疾病之日該人員的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不足12個月接實際月數平均。
三、除外責任。
1.戰爭、類似戰爭行為、叛亂、罷工、暴動或由于核子輻射所致的被雇人員傷殘、死亡或疾病。
2.被雇人員由于疾病、傳染病、分娩、流產以及因這些疾病而施行內外科治療手術所致的傷殘或死亡。
3.由于被雇人員自加傷害、自殺、犯罪行為,酗酒及無照駕駛各種機動車輛所致的傷殘或死亡。
4.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
5.被保險人對其承包商雇用的員工的責任。
四、保險費。
在訂立本保險單時,根據被保險人估計,在本保險單有效期內付給其雇用人員工資/薪金、加班費、獎金及其他津貼的總數,計算預付保險費。在本保險到期后的1個月內,被保險人應提供本保險單有效期間實際付出的工資/薪金、加班費、獎金及其他津貼的確數,憑此調整支付保險費。預付保險費多退少補。
被保險人必須將每一雇用人員的姓名及其工資/薪金、加班費、獎金及其他津貼妥為記錄,并同意本公司隨時查閱。
五、賠款。
1.如發生本保險單承保責任范圍的事故,被保險人應迅速將詳細情況通知本公司。
2.在未經本公司同意前,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對索賠事項不能作承認、提議或付款的表示。本公司有權以被保險人名義進行訴訟、追償,被保險人應全力協助。
3.在發生本保險單項下的索賠時,如同時又有承保同樣責任的其他保險,本公司對有關賠款及費用僅負比例賠償責任。
4.索賠期限,從發生事故之日起算,不超過1年。
六、其他事項。
1.被保險人應對其經營的業務,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意外事故及疾病發生。
2.被保險人可隨時申請取消本保險單,本公司也可在15天前通知被保險人取消保險單,保險費照上述四項調整,按日計算退費。
3.被保險人和本公司發生爭議,如經協商不能解決時,應在被告人所在地進行仲裁或訴訟。
附加醫藥費保險條款。
本保險擴大承保對被雇用人員在本保險有效期內,不論遭受意外傷害與否,因患疾病(包括傳染病、分娩、流產)所需醫療費用,包括治療、醫藥、手術、住院費用。除另有約定外,本保單只限于在中國境內的醫院或診療所治療,并憑其出具的單證賠付。醫療費的最高賠償金額,不論一次或多次賠償,每人累計以不超過本保險單附加醫藥費的保險金額為限。
附加第三者責任險。
本保險擴大承保對被雇用人員,在本保險單有效期內,從事本保險單所載明的被保險人的業務有關工作時,由于意外或疏忽,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以及所引起的對第三者的撫恤、醫療費的賠償費用,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賠付的金額,本公司負責賠償。
第三者責任險的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單上列明的最高賠償金額為限。對人身傷亡的賠款每次事故每人以人民幣5萬元為限。
雇主責任險賠償金額表。
項目。
傷害程序。
按保單規定賠償。
最高額度的百分比。
(%)。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全身癱瘓(必須終身臥床或永久喪失工作能力)………。
喪失一肢或一目失明…………………………………。
喪失手指、足趾(每手、腳的):………………………。
1.喪失四指……………………………………………。
2.喪失拇指全部………………………………………。
3.喪失拇指一節或食指全部…………………………。
4.喪失食指一節或兩節或中指全部…………………。
5.喪失中指一節或二節,或無名指、小指全部………。
6.喪失無名指、小指一節或兩節……………………。
7.喪失腳趾全部………………………………………。
8.喪失大趾全部………………………………………。
9.喪失大趾一節或其他任何一趾的全部……………。
10.喪失大趾以外任何一趾的一節…………………。
其他傷殘和耳聾、斷骨等………………………………。
100。
100。
100。
50。
40。
25。
10。
6
3
1
15。
5
2
1
參照醫院證明另定。
附約:本表內賠款按下列附約辦理:
1.在保險有效期內,不論發生一次或多次賠償,本公司賠償累計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2.被保險人不得因遭受一次意外,而獲得表列一項以上的賠款金額。僅表列第(五)項內的可同時兼得。
產品合同責任(專業14篇)篇七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產品的地區代理銷售達成如下協議:
一、代理產品、區域、期限:
1、乙方授權甲方為乙方產品在地區內獨家排他代理,并保障甲方在銷售區域內的長期利益。具體區域指:
2、代理期限為年,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結束后,雙方可續約。
二、雙方責任、權利:
1、乙方保證不在甲方區域內授權其他代理商;
2、乙方保證甲方產品供應,并提供相關的證書文件及其他產品宣傳資料;
3、乙方應免費對甲方進行技術咨詢、培訓、指導;
4、乙方應當提供設備維護和售后服務的技術支持。
5、甲方保證按時支付貨款。
6、甲方保證不向代理區域外銷售。若需銷售需得到乙方書面同意。
7、雙方互有為對方保守商業和技術機密之義務。
8、產品中的工業和知識產權均為乙方所有。一旦發現侵權,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并協助乙方采取維權措施。
三、經銷條件:
1、甲方在本協議簽字之日起七日內,首批進貨元以上。
2、協議簽定3個月內為產品推廣期,不計銷售任務;之后每個月需完成元以上銷售額。若是甲方未完成規定銷售額,乙方有權變更合同條件。
四、產品質量及售后服務:
1、乙方保證產品及配件的質量,對直接用戶產品及配件月保換、年保修。
2、乙方的產品及配件的技術和售后服務標準以產品說明書和保修卡所列條款為準。
3、乙方產品的售后服務工作委托甲方具體實施,甲方在發現自身無法解決的技術問題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收到通知后小時內派員解決。
五、價格:
1、所有單價均為人民幣不含稅價格,若市場價格變化,由甲乙雙方根據市場需要另行商定進行調整。
乙方應保證甲方所獲得價格為其銷售最低價,甲方如發現其他代理商的低于其獲得的銷售價時,甲方有權利按照此最低價執行,甲方并有權要求返還之前的價差。
乙方如需調整售價,需在日前通知甲方,如乙方未通知的,乙方漲價則甲方繼續執行原來價格。
2、結算方式:
六、交貨方式、地點:
1、交貨地點。貨物數量規格由甲方提前日書面向乙方下訂單。
2、如果批量訂貨總金額小于元,乙方不承擔運輸費用。
3、貨物的風險實際交付時轉移。
七、售后服務八、違約責任:
1、若一方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按國家有關法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由于水災、火災、地震、干旱、戰爭或協議一方無法預見、控制、避免和克服的其他事件導致不能或暫時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該方可以免責。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須盡快將事件發生狀況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消除日起15日內將有關機構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寄交對方。
3、違約金的具體計算方式:
九、通知1、甲方確認為其送達地址,乙方確認為其送達地址。
2、任何一方送達地址發生變化時應提前日以方式通知對方,未通知的,對方向原地址送達的任何文件視為其已經收到。
十、其它:
1、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2、本協議從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或代理人:代表人或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產品合同責任(專業14篇)篇八
采購方:****(以下簡稱**公司)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聯系人:郵編:
聯系電話:傳真:email:
供應商:
注冊地址(或住址):
營業執照號碼(或身份證號碼):
聯系人:郵編:
聯系電話:傳真:email:
鑒于,****公司承諾,其擁有充分的權利和權限與供應商達成本合同。供應商承諾,其擁有充分的權利和權限和能力與供應商達成本合同。
據此,雙方經友好協商,現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章全部交易文件
第一條全部交易文件
1.1 雙方確認,本合同、**采購條件確認書、訂單、以及雙方達成的書面協議構成供應采購交易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2供應商提出的任何與本合同條款有矛盾的要求,必須經****公司以加蓋公章的形式明確書面同意,否則不產生約束力。****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除以加蓋公章的形式書面同意外的任何行為(包括其已知供應商提出了對立或背離本合同條款和條件的要求但還是接受供應商任何貨物和/或服務的行為)均不表示****公司已經同意了供應商的該要求。如發生上述情況,雙方仍應按照本合同中的相應條款和條件規定執行。
第二條本框架合同
2.1雙方承認,本合同應為確立雙方在中國境地內就任何貨物和/或服務達成的供應采購關系中權利及義務的基本法律文件。
第三條**采購條件
3.1雙方進一步承認,在****公司與供應商依據本合同進行任何交易前,雙方應詳細討論供應商將提供的貨物和/或服務,并針對某些具體問題在**采購條件確認書中達成一致。
3.2對**采購條件達成一致后應由雙方簽字確認。**采購條件確認書可以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而不時地進行修改,但該修改也必須有雙方簽字確認。
第四條訂單
4.1除本合同以及**采購條件外,****公司與供應商之間的每個具體交易應以訂單的形式完成。
第二章采購和供貨
第五條貨物或/和服務登記
5.1 通常情況下,在依據本合同進行交易之前,供應商與****公司協商并在****公司登記其將向****公司提供的貨物或/和服務。
5.2通常情況下,按上述規定登記后,****公司應當優先從已登記貨物或/和服務中向供應商訂購,且供應商只應向**公司供應已登記的貨物。
5.3供應商貨物或/和服務登記為要約,****公司一經向供應商發出訂單視為承諾。
第六條訂貨和接受
6.1 本合同項下的每一具體交易中,應由****公司向供應商發出訂單采購貨物或要求服務。
6.2 本合同項下的訂單均應以書面形式出具并應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雙方確認的方式發至供應商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如供應商變更地址,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后即視為有效訂單。
6.3 有效訂單一經按6.2款規定發給供應商即應視為供應商收到,供應商在收到有效訂單后無須予以確認。
6.4 如收到無效訂單(即供應商無法按訂單要求供貨),供應商應拒絕供貨,同時應于一個工作日向****公司按照其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發出書面通知,該書面通知包括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雙方確認的方式。
6.5 如收到訂單并認為無法按照該訂單的規定供貨,供應商可拒絕供貨,但應于一個工作日內按照6.4款的規定通知。但若**在訂單發出后一個工作日內沒有收到供應商的上述通知,該訂單即成為有效訂單。
6.6 ****公司有權根據每一具體交易內容對訂單樣本進行必要的改動或補充,從而形成實際供貨的訂單。供應商應依據****公司發出的每一具體交易實際采購的訂單進行供貨。
第七條不中斷供應
7.1供應商應就雙方商定的某種貨物保持足夠庫存,以確保****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對該貨物的必要銷售量。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上述“足夠庫存”應相當于根據前三個月****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對該貨物的平均銷售量確定的相當于八個星期銷售量的貨物數量。
7.2 如供應商違反本條約定引起無法及時、全面、實際供貨,供應商應向****公司支付相當于違反的每份訂單的全部購買金額百分之十(10%)的違約金。如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公司由此蒙受的損失,供應商還應承當賠償。**有權自應付款項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如應付款項不足以支付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供應商應在七日內補足。
7.3 為保證依據本合同對****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的供應不間斷,供應商或其代表可以在經****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事先同意后在其正常對外營業時間訪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了解有關銷售情況。
第八條價格
8.1****公司和供應商可以在某一階段內固定某種貨物或/和服務的價格(下稱“購買價格”)。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經固定的購買價格的提高必須至少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并經****公司書面同意后方可提價。同時在提價前供應商必須保證滿足對**公司的供貨數量要求,不得擅自減少。如供應商自行降價必須在執行降價前十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公司。
如違反本規定,供應商每次應向****公司支付人民幣五千元(rmb5000)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公司由此蒙受的損失,供應商還應承擔賠償責任。****公司有權自應付款項中直接予以扣除。如應付款不足支付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供應商應在七日內補足。
8.2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本合同項下的購買價格應為“門到門”價格,即應包括將貨物送到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最后一個門口(下稱“交貨地點”)產生的或與之相關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裝、運輸、保險以及裝卸、安裝等方面的費用,以及按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對此銷售行為征收的各項稅收和其他單位收取的費用。
8.3能夠為公共獲知的一般價格通知或報價單不得作為上述第8.1條中規定的有關價格變動的通知。
8.4 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供應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影響****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的銷售價格。
8.5 供應商必須承諾其向****公司提供的貨物或/和服務的價格(以下簡稱:**價格)為**行政區域內市場最低供貨價或零售渠道統一供貨價格(以下簡稱:他方價格),且零售價具競爭力并保證****公司足夠的毛利。否則,一經發現,供應商給予的**價格高于他方價格,則****公司有權要求對于即將或正在采購的貨物或/和服務供應商按照他方價格調價,且供應商必須無條件執行。對于****公司供應商已經采購的貨物或/和服務包括已銷售商品以****公司進貨價的50%予以結算。
第九條包裝
9.1供應商應按接受的訂單或供貨條件中規定的包裝標準向****公司訂購的貨物進行包裝。如果在訂單或供貨條件中沒有規定,則應按照中國國家或行業包裝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在不存在適用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時,供應商應按一名正常商人的標準盡其最大努力包裝貨物使其得以受到充分保護。
9.2 供應商應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提供的貨物包裝上準確加注所有必要的標記、標識或其他信息。
第十條送貨
10.1 供應商應按照其已接受訂單和**采購條件確認書中的要求送貨。
10.2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供應商應自付費用并組織自己的人員或其代理人以合理方式運送貨物。
10.3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供應商應使貨物在****公司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正常工作時間到達交貨地。供應商應在貨物到達之前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發出適當通知以便其作相應的接貨準備。
10.4供應商應在訂單中列明的日期交貨(下稱“交貨日”)。
10.5 如果按本合同送交的貨物在交貨日之前到達,供應商應事先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若供應商未能通知,則上述主體均有權拒收貨物且供應商應承擔被拒收貨物運回的全部費用,或者要求供應商支付上述主體因此多支出的費用。
10.6 如果發生或將要發生使供應商無法在訂單中規定的交貨日交付貨物的事件,供應商應立即將此事件以及貨物最早到達日期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
10.7 如供應商延期交貨,****有限公司有權拒收貨物并終止本合同,并要求供應商賠償損失。
10.8 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到達后,供應商應向****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指定人員或商家提交一份交貨清單對已交付貨物予以說明,上述主體可以就供應商依據本合同交付貨物數量、種類、規格予以簽收。但是此行為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釋為****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已經接受或驗收了這些貨物,也不能被解釋為對這些貨物的質量表示認同。同時,這種行為亦不得在任何方面代替****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簽發的實收商品對賬單。
10.9 供應商不得憑借****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指定人員或商家根據上述第10.8條的簽收向****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指定人員或商家要求付款。
第十一條過量交貨及交貨不足
11.1 供應商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應與其已接受訂單中確定的數量相同。
11.2 如果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超過訂單中已確定的數量,則****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指定人員或商家(以下簡稱:接收主體)有權選擇接受或拒絕超過部分的貨物。
11.3 如接收主體選擇接受過量交付的送貨,該過量交付的送貨應視為贈品。
11.4如果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不足訂單中確定的數量,則接收主體有權選擇完全拒收已交付貨物,或接收已交付貨物。如選擇接收已交付貨物,供應商應按10.8條的規定承擔交貨不足部分的違約和賠償責任。
11.5 供應商提供服務的,同本條。
第十二條驗收
12.1自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到達交貨地后,接收主體應進行并完成對已交付貨物的驗收。
12.2 接收主體對貨物進行驗收以確定其是否與供貨條件中規定的標準相符,如果發現不相符貨物,則****公司有權做出如下處理決定:
在這種情況下,供應商應自負費用糾正貨物中的缺陷或替換不符合標準的貨物。
12.3 依據本合同由接收主體拒收的貨物應由供應商自行保管并自費運回。
12.4 在驗收之后,接收主體應就其認為符合標準的貨物簽發實收商品對賬單(本合同附件3),并將此實收商品對賬單連同供應商按第11.1條規定向接收主體提供的交貨清單一起發給接收主體。此實收商品對賬單應包括對已交付貨物、已驗收貨物及貨物符合標準情況的說明。
12.5 實收商品對賬單作為****公司已接受按本合同交付且符合標準的貨物的表面證據。但是,若有關貨物的質量問題在簽發實收商品對賬單時尚不能被發現或全部發現或者有關貨物的質量問題要通過一定的檢測設備才可以明確或者被政府部門(或其委托/指定機構)認為是不合格產品,則****公司仍有權要求供應商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2.6 在接收主體依據上述第12.4條規定出具實收商品對賬單后,供應商應依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就已驗收確認的貨物向****公司或其指定的商家或人員出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除非雙方另有約定,該發票上的總價應為已驗收確認貨物之購買價格。
12.7 除上述規定外,如****公司發現在已交付貨物中有任何隱蔽性缺陷則應及時將該缺陷通知供應商。供應商應及時糾正該缺陷或替換有此缺陷的貨物,否則****公司仍有權要求供應商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退貨
13.1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滯銷、顧客要求退貨、被政府部門認為不合格產品等情況,****公司應將上述情況立即通知供應商,并有權退貨。供應商應在接到****有限公司通知后七日內自費運回上述退貨。否則,****公司有權自行處理該商品,且費用由供應商承擔,全部損失都由供應商賠償。
第十四條貨損風險
14.1 除本合同第15.2及15.3條、12.5條中規定外,在貨物到達交貨地且已被安放于可由接收主體接收并處置的狀態時并簽發實收商品對賬單起,依據本合同交付貨物的貨損風險應由供應商轉移到****公司。
14.2如果貨物采取郵寄方式交付,則貨損風險應自接收主體收到該貨物且簽發實收商品對賬單起或在本合同約定時間內既不簽發實收商品對賬單也不對貨物情況提出異議轉移至****公司。
第十五條付款、付款折扣和所有權的轉移
15.1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公司應在收到按上述第12.4條發出的實收商品對賬單及交貨清單復印件,和供應商按上述第12.6條向****公司出具的發票復印件后,按**采購條件確認書和訂單中的規定,安排用合理方式將款項付至供應商指定的銀行賬戶。
15.2 供應商已交付貨物的所有權,應在按上述第15.1條規定就該貨物的付款進行并完成之后轉移至****公司。但在以銀行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付款的情況下,相關貨物的所有權應在該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被銀行有效承兌之后方轉移到****公司。
15.3依據本合同所作的任何支付行為不得被解釋為****公司對已付款貨物的質量表示完全認同。
15.4 供應商同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有權出售所有權未轉移的貨物,同時也有權收取因銷售此等貨物而產生的應收賬款。但為了供應商的利益,因出售所有權未轉移貨物已經收取的款項以及應收的款項,在扣除****公司應得利益后,在****公司未按合同規定付款的情況下,該利益和請求權應歸相應的供應商所有;在****公司按合同規定付款時,已經收取的款項以及應收的款項均歸****公司所有。
15.5 付款折扣
15.5.1定價優惠。貨物采購價格一般應以**采購條件確認書的規定為準。供應商保證在交貨日以前當時生產廠商和供應商自行降低的價格或合法競爭下的市場最低價向****公司供應貨物;如當時供應商向第三方出售相同或相似貨物價格更低或條件更優惠,則供應商給予****公司的價格條件應立即將低至同等水平。在****公司開始銷售供應商所供應貨物后的最低期限內,供應商不得要求變更該貨物價格,該最低期限以****公司通知為準。
15.5.2現金折扣。如****公司在規定付款期限前付款,則可享受相應的現金折扣。現金折扣根據雙方議定的折扣率和發票金額進行計算。
15.5.3銷量折扣。根據****公司購買貨物的數量和批次,供應商應給予****公司相應批量的折扣。銷量折扣根據雙方議定的方法及貨物批量進行計算。
15.5.4獎勵和補償。為促進貨物的銷售、彌補****公司可接受的物資標記包裝等方面的輕微缺陷、彌補貨物實際發生的各種損耗、支持****公司對顧客的最優價承諾等,供應商應向****公司提供獎勵和補償。具體項目和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對于因****公司履行對顧客最低價承諾而支付的費用或少收入的利益應當由供應商承擔賠償。****公司有權從其支付給供應商的貨款和其他款項中扣除。
第三章確認,保證及產品質量責任
第十六條確認和保證
16.1供應商再次確認和保證:
16.1.4依據本合同提供的貨物應始終符合最新的科技要求,國家或行業質量標準,且不存在可能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任何不合理的危險。特別是,應與貨物包裝或貨物本身商標標示的質量標準相符,或者與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
16.1.5依據本合同提供的貨物應始終符合國家有關環保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并已將可能的環境污染降低至最小程度。
16.1.6依據本合同提供的貨物應具備此種貨物應具有的功能,并符合消費和使用習慣,除非供應商已對貨物存在使用性能等的瑕疵做出明確書面說明;如果發生第三方就上述第16.1條中供應商的確認并保證內容所涉及的事項而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提出權利請求的情況,供應商應:
(2)進一步賠償****公司由于第三方權利的請求所蒙受的所有直接或間接的損失。
16.2在本條款中,供應商對****公司的賠償責任還包括由于第三方權利請求而產生的或與之相關的所有費用及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鑒定或檢測費、保全費、執行費、可得利潤的損失、交通費、****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為此事的處理所支付的全部費用或減少的收入。
16.3若無論因何種原因****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被有關國家政府機關禁止出售或要求召回依據本合同采購的全部或部分貨物,供應商應負責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的零售價格或國家政府機關要求的召回價格將此等貨物購回或召回并承擔費用。
第十七條產品質量責任
17.1除非雙方另有約定或者中國有關法律法規有不同要求,供應商對其依據本合同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的提供的貨物應提供十二)個月的保修期。該保修期應自****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向消費者出售并交付相關貨物之日起計算,并以向消費者就有關貨物出具的發票上或銷售憑證的日期為準。
17.2 如果任何第三方以供應商依據本合同提供貨物中的瑕疵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提出賠償,則供應商按照第16.1條規定執行從而使****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免受損失,除非供應商有證據證明該瑕疵完全由****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造成。
17.3若發生第17.2條中所述情況,供應商除按照第17.2條執行外,還應采取下述解決辦法:
(3)****公司應收回或購回已向消費者售出的存在此等瑕疵的貨物。在此情況下,供應商應承擔****公司為收回或購回此等貨物而產生的所有費用,并應按照本合同第12.2(1)條的規定支付****有限公司違約金和賠償金。
(4)上述方法的選定應當以任何第三方或者****公司或者政府部門、司法部門、仲裁部門的意思為準。
17.4供應商應對其依據本合同供應的貨物在中國境內投保必要的產品責任險。但此等產品責任險不應影響****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依據本合同和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從包括供應商在內的任何人處得到與依據本合同提供貨物的質量有關的任何賠償。
17.5為保障消費者利益,****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在與相應的供應商終止合作時,有權推遲三個月支付相應供應商的最后一筆貨款,該筆貨款將作為質量保證金,但供應商對產品質量問題所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不受上述金額的限制和時間的限制。
第四章供應商的其他義務
第十八條首次訂貨或新開張
18.1 在****公司首次訂貨的情況下,供應商應自負費用并自配人員協助****公司設計貨物在****公司指定的場地中擺放,并在****公司指定的場地內進行必要的改建、裝修(應經過****公司書面同意,且不影響結構和使用安全)以適于貨物的擺放。
18.2 在****公司指定場地新開張的經營鋪位中,如供應商提供的貨物自該鋪位開張日起二個月內銷售率達不到甲方要求,供應商應無條件收回貨物并承擔有關費用。
第十九條展示、陳列及標價
19.1若在訂單或**采購條件確認書中規定由供應商負責標注貨物的條形碼,則供應商在其交付貨物前完成條形碼標注,或在貨物交付后完成條形碼標注,并承擔相關費用。
19.2供應商應對已約定由其完成的貨物標價和條形碼標注之正確性負完全責任。如果出現不正確標價和條形碼標注,供應商除應負責自行糾正并承擔費用外,還應承擔****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由此受到的所有損失。
19.3清場和撤樣
(1)供應商應在收到****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發出要求其清場或撤樣通知后的10個工作日內按照****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的要求清場及撤樣完畢,否則****公司有權代為清場及撤樣,引起的費用及****公司由此造成的損失均由供應商承擔。
(2)如供應商在收到****有限公司發出要求清場或撤樣的通知時,如其進入****公司指定場地超過3個月,供應商則無權就根據本采購條件確認書第5條“店內費用”的規定所支付的有關費用要求補償。
19.4展示與陳列:
(1)****公司有義務將供應商提供并經過自己選擇的貨物進行必要的陳列展示以達到銷售的目的。
(2)****公司同時有權利根據銷售數據及****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的銷售需求對所有供應商提供的貨物進行增刪。
(3)供應商可以對****公司的工作人員包括其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工作人員未按上述陳列原則的行為進行投訴和舉報。
(4)供應商及其代表(即業務員、促銷員)不應以任何理由干預****公司的陳列制度,更不得擅自調整****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貨地點的貨物陳列,如有違反一經發現****公司有權將予以涉及供應商進行人民幣5000元罰款,并要求辭退所涉及供應商所雇請的相關工作人員,直至清場的處理,但供應商根據本合同第18條進行的行為除外。
第二十條防損
20.1在****公司與供應商簽訂合同后,同時與供應商確認以下防損協議:
20.1.1杜絕場外交易保證:供應商必須保證主動履行防損協議杜絕場外交易發生。供應商代表及其促銷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誘導、唆使顧客進行場外交易,一經發現,****公司將處以查實的場外交易金額100倍的罰款。并禁止供應商的上述人員進入有關場地,且保留對供應商進行清場的權利。
20.3 供應商人員在未經****有限公司相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不得在****公司范圍進行拍照、攝像活動。否則****公司將按第20.2條對供應商相關人員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保密義務
21.1 ****公司為本合同之目的提供給供應商的'任何合同、圖紙、計算公式及其他任何與本合同提供貨物有關的信息及資料應始終歸****公司所有(下稱“專有信息”)。
21.2 如果供應商違反本條中規定的對專有信息的保密義務,供應商應支付****公司人民幣十萬元/次/項專有信息的違約金。若此違約處于持續狀態,則供應商應支付從持續違約階段的每個月初開始重新計算的累積違約金。供應商還應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條不可抗力
22.1“不可抗力”指訂單日期后出現的、妨礙任何一方履行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的事件,而且該事件是本合同雙方不能控制、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但發生在中國大陸區域外的罷工、*威、游行、戰爭等軍事事件、政治事件,均不應當被作為本合同所稱的不可抗力。
22.2如果22.1條款中的不可抗力事件阻礙本合同任何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則履行該等義務的時間應予以延長,延長時間相等于該等事件影響的時間。
22.3聲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盡可能短(最短)的時間內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此后十日內提供該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時間的法律上有效的證據。聲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還應盡一切合理努力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
22.4 發生不可抗力時,雙方應立即互相協商,以尋找一個公平的解決方法,并應盡一切合理努力將該不可抗力的后果減至最低。
第二十三條爭議解決
23.1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應在一方發給另一方有關協商的書面要求后立即開始。倘若在上述通知發出日后三十日內爭議未能通過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可提出要求并通知另一方,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23.2 仲裁采用仲裁委員會的規則,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并應就仲裁費用及相關事項做出裁定。
23.3 在解決爭議的過程中,雙方應在本合同所在其他有效方面繼續履行本合同。
23.4 仲裁費和仲裁委員會要求的除仲裁費以外的其他費用由仲裁庭決定。如仲裁庭未就上述事項進行裁決,則應由敗訴方承擔。
23.5 除上述費用外,勝訴方發生的與仲裁有關的任何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范圍內的交通費、膳宿費、律師費等)由敗訴方承擔。
第二十四條其他
24.1本合同一式三份,由****有限公司采購部、****有限公司財務部、供應商各執一份。
24.2本合同的下列附件應作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附件1**采購條件確認書
附件2****有限公司訂單
附件3實收商品驗收單 ( 即實收商品對賬單 )
24.3 合同或其附件的任何變更,修改或補充應以書面形式做出并經雙方簽署只后方為有效并有約束力。
24.4如果本合同或其附件中的任何規定無效或不可執行,雙方應通過合理努力進行誠實信用的協商以達成有效并可執行的有效條款,以最大限度地反映原無效或不可執行條款中雙方真實意思或法律和經濟的實質。如果雙方在兩個月內不能就有關替代條款達成協議,則應按本合同第23條規定的方式確定合理的替代條款。
24.5 若本合同或其附件中任何規定因法律或法規的頒布而失去效力,且該規定對整個合同的執行不產生實質性的影響,則該規定的無效不得免除合同雙方在本合同其他規定中的權利義務,也不得由于該規定的無效而剝奪合同雙方在本合同其他規定中的利益。
24.6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或其附件中的任何規定或行使與之相關的任何權利的,不能被解釋為它已放棄履行該規定或本合同及其附件中的任何其他規定,或已放棄行使該權利或本合同以其附件中的任何其他權利。
24.7本合同所稱的賠償****公司損失均包括****公司指定的交貨或者提供服務地點的人員或商家的損失。本合同所規定的任何違約條款、處罰條款等若不足以彌補****公司損失的,供應商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4.8 本合同全部條款均適用供應商提供的服務。
****(蓋章處)
授權簽字代表(姓名):
授權簽字代表(簽名):
簽約時間:年月日
簽約地點:
供應商名稱(蓋章處):
授權代表(姓名):
授權代表(簽名):
簽約時間:年月日
簽約地點:
產品合同責任(專業14篇)篇九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達成本合同,并鄭重聲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提供資金帳戶并且開通網上交易。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操作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證券營業部)開設的資金賬戶,資金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 .交易密碼甲乙雙方共享,甲方可以查詢,但不能操作。
二、期限一年,起始日期___________,截止日期____________,期初資產_____________ 元。
三、利潤定義:(甲方賬戶)期末資產 – 期初資產 (證券資產要扣除交易費用)
利潤率=利潤/期初資產*100%
四、委托方式與結算
1、 委托期滿后,如果利潤率大于等于3.25%,甲方付給乙方超出3.25%部分的50%作為傭金, 如果利潤率為負數且小于-3.25%,即虧損大于3.25%,乙方付給甲方超出3.25%部分的50%作為賠償。舉例說明,如果資金100萬,到期利潤10萬,甲方應付給乙方(10-3.25)* 0.5=3.375萬元,如果到期虧損10萬,乙方應付給甲方(10-3.25)* 0.5=3.375萬元,如果利潤在-3.25萬與3.25萬之間,甲方自己承擔/享有。
2、未到委托結束日期,甲方不得取用賬戶資金。如果甲方一定要取用資金,若此時利潤為正數,甲方付給乙方利潤的50% 作為傭金,然后重新簽訂合同。
3、甲乙結算金額精確到百元,不足百元部分舍去不計,付款手續費由付款方支付。
五、提前中止合同
合同期內如果虧損大于10%,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按第四條委托期滿后的結算方法進行結算。合同期內如果利潤大于30%,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按第四條委托期滿后的結算方法進行結算。結算后,可重新簽定合同。
六、交易對象:a股、b股、國債、企業債、可轉債、三板轉讓、封閉式基金、etf、權證(可選擇一種或多種)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一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產品合同責任(專業14篇)篇十
答辯人:李某,男,滿族,19**年*月*日生,北京市******建材裝飾市場***號經營者,住**大街**號樓***室。
答辯人因某公司訴我產品質量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一、本案防爆管破裂的原因是人為外力破壞因素造成,與產品質量無關,理由是:
首先,假如沒有人為外力破壞因素存在,那么導致防爆管爆裂的原因只能來自于防爆管內部水的壓力,而水的壓力只能是先作用于與水直接接觸的防爆管里面的橡膠管,而后再作用于包在外面的鋼絲網。
如果防爆管爆裂破損,那么無論是從受力的先后順序,還是從橡膠與鋼絲承壓性能哪個更強的角度來分析,只能是橡膠管破損在先,而且破損程度要比鋼絲網嚴重的多。
而絕不可能像本案的防爆管這樣,里面的橡膠管只有一條裂縫,而包在它外面的強度高得多的鋼絲網卻大面積缺失,不見蹤影,這是完全不符合力學原理和常理的。
就拿多米諾骨牌來說,第一張牌不倒,在沒有其它外力的情況下,第二張牌又怎么會倒下呢。
如果把防爆管里面的橡膠管比喻成土房子,把外面的鋼絲網比喻成土房子外面的鋼筋水泥墻,把水壓比喻成炸彈。
假如炸彈爆炸了,只把里面的土房子炸出了一條縫的話,那又怎能把外面的鋼筋水泥墻炸飛,把一部分鋼筋水泥墻炸的不見蹤影呢?這顯然不符合常理。
導致這種不符合常理現象出現的原因只能是本案防爆管受到了人為外力的破壞。
其次,假如防爆管里面的膠管爆裂,其裂紋也應和車胎爆裂的裂紋相似,橫豎裂紋都有,不會像本案的防爆管里面的膠管這樣具有跟裁紙刀切割出來的裂縫一樣整齊的裂紋。
再次,答辯人銷售此種防爆管已有十幾年的時間,從沒有出現過爆裂的情況。
根據經驗,即使防爆管超過了使用年限,里面的橡膠管老化爆裂,也從沒有出現過鋼絲網破損的情況。
綜上,因為本案防爆管人為外力破壞的痕跡十分明顯,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根據上述規定,缺陷產品致人損害侵權訴訟的舉證責任分配原則不是舉證責任倒置,因而受害人應就產品存在缺陷、使用缺陷產品導致損害,以及產品缺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等進行舉證,產品生產者要想免責,應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故請求法官明察秋毫,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將產品是否存在質量問題的舉證責任指定由原告承擔,如果原告拿不出證據,應由原告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二、原告提交的證據七《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顯示,裝修竣工日期是20xx年7月5日。
這說明20xx年7月3日發生跑水事件時,原告正處在裝修期間,還不具備營業使用條件,原告不可能把貴重物品放在房間內的地上,這正好與原告提交的跑水當日的照片相互認證。
在原告提供的跑水當日的照片中,只能看到當時原告處地面上有水,且大部分是瓷磚地面,看不到屋內擺放了任何貴重物品,也看不到有任何物品因跑水而受損,更看不到有任何營業的跡象。
這一切都說明,跑水之時正處在顧宏偉裝修施工期間。
因為施工人員顧宏偉沒有裝修施工資質,且從照片中可以看出安裝明顯不當,嚴重違反不能在銳角處彎下(尤其在接頭附近)的安裝大忌,且生產廠家在安裝說明中明確說明:“若安裝時,不按要求安裝失敗,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另外,答辯人成為本案被告后,多方了解顧宏偉,得知此人人品極差,已有多人受其訛詐。
本案防爆管破裂與顧宏偉野蠻施工或者人為故意破壞,安裝不當,有直接的因果關系。
所以原告若因跑水受到損失,應起訴顧宏偉,答辯人并不是適格的被告,故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三、退一步講,假如本案的防爆管是因產品質量原因導致了跑水。
那么從原告提交的跑水當日的照片來看,這也只是一個被及時發現的輕微跑水事件。
事實表明,原告將地面上的水清理干凈后,無需進行修復就正常營業直至今日。
原告提交的所有證據(包括北京市均豪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柳青項目部的證明,因項目部沒有法人資格,而且原告當庭承認跑水并沒有54噸這么多,所以該份證據屬偽證,不具有真實性)皆不能有效證明其自身受到了損失,更不能證明其損失的具體數額。
又因原告自認,發生跑水后,原告并沒有進行維修,也沒有在合理的期限內找專門的機構對其可能受到的損失進行評估,所以原告自身的損失還沒有發生。
對于原告主張的第三方損失問題,原告在沒有損失評估鑒定結論證明的情況下,沒有經過被告私自與第三方達成的賠償協議,因原告已有如前所述讓物業公司項目部出偽證的情況,所以可以推定原告與第三方達成的賠償協議也沒有可信度,不具真實性。
退一步講,即使真給第三方造成了損失,因原告在庭審中承認,原告還沒有對第三方進行實際賠償。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原告已經賠償第三人的合理損失可由原告向被告追償,原告未賠償第三人的損失不能由原告代第三人向被告請求賠償。
綜上所述,原告在不具備訴的條件的情況下無理訴訟,擾亂了司法程序,浪費了司法資源,浪費了答辯人大量的時間和精力,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并對其予以譴責。
此致
北京市**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李某。
產品質量糾紛答辯狀【2】。
答辯人:乙有限公司。
現就甲公司訴被告乙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一、原告作為生產者應當保證自己的產品質量,并對自己的產品質量負責。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
產品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準;(二)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但是,對產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說明的除外;(三)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所以本案中原告應當首先證明自己的產品具備了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其所出售的是合格產品。
二、關于民事訴訟證據法律規定,因產品質量責任糾紛,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即用戶只須證明其損害是由于產品有缺陷所致就可以要求賠償,而生產者是否有過錯,由生產者自己舉證。
本案中被告只需證明自己因此受到的損害后果,即對產品提出的質量問題,存在的許多不良后果。
在使用過程中,發現軟件存在的許多缺陷。
三、原告存在遲延交貨的違約問題。
根據原被告20xx年9月1日簽訂的合同編號為tm-060901買賣合同約定:賣方交貨時間為20xx年11月15,而實際上原告在20xx年3月16日才全部履行完合同義務,原告實際履行合同義務時間與合同約定不一致,原告的行為已經構成遲延交貨,其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根據雙方簽訂合同約定,“由于賣方原因延誤了交貨期,每延誤七天,買方按合同總價的1%對賣方處以罰款,不足七天按七天按七天計。
此款項從貨款中直接扣除。
罰款最高不超過合同總價的5%,超過一個月未交貨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損失。”因此被告有權依據合同約定直接從貨款中扣除36500元。
四、被告已經付出的貨款金額。
20xx年9月1日原被告雙方簽訂合同之后,被告分別于20xx年9月18日向原告支付153150元,于20xx年10月31日向原告支付60000元,于20xx年11月6日向原告支付60000元,于20xx年4月向原告支付6000元,四次共計向原告支付279150元。
五、被告還未到合同約定付款時間,原告訴訟請求不能成立。
在第七條款中約定“貨到買方三個月內付總貨款的60%,余款10%壹年內無質量問題付清余款,”而原告完成全部交貨時間為20xx年3月16日,所以在原告20xx年10月25日提起本次訴訟時,還未達到貨到一年的時間,所以本案中10%的貨款73000元的付款條件還未成就,另外還存在質量問題。
產品合同責任(專業14篇)篇十一
從19世紀末期開始,隨著科技的發展,產品的研發、設計、生產過程高度精密化和復雜化,在豐富人們生活的同時,產品信息偏離消費者的情況加劇,危險程度也隨之提高。加之,一些制造商為了賺取利潤,粗制濫造,產品缺陷造成消費者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案件也不斷增多。產品流通領域的產銷多層化、產品的國際化更使消費者與經營者的關系復雜,使消費者對產品的識別和選購發生困難。消費者的地位開始惡化,產品責任問題日漸成為帶有普遍性的社會問題。
在現代產品責任普遍適用嚴格責任的條件下,產品責任法已經發展到有缺陷即有責任,無缺陷即無責任的階段。產品缺陷是承擔產品責任的基礎,更是產品責任法的核心。產品責任法的核心在于對“缺陷”一詞的解釋和定義,因為缺陷是任何權利要求的基礎。鑒于這一至關重要性,法學家們對解釋缺陷問題較之對產品責任法上的任何其他問題都更費盡心計、絞盡腦汁。綜合各國對產品缺陷的立法來看,將產品缺陷界定為“不合理危險”或“不能提供人們有權期待的安全”,無論其稱謂如何,但基本含義是相同的,無實質上的差別,即都指缺乏合理的安全性。在產品缺陷的形態中,有設計缺陷、制造缺陷和警示缺陷等,而通過充分的警告或一套使用說明提請使用者注意產品的固有的潛在危險或缺陷的問題是產品責任法的一個重要方面。
一、警告指示(警示)缺陷的含義和判斷因素。
所謂警告指示(警示)缺陷,是指生產者疏于以適當方式向消費者說明產品在使用方法及危險防止方面應予注意的事項,因而導致產品發生危險。在產品的使用過程中,通過充分的警告或一套使用說明提請使用者注意產品的固有的潛在危險或缺陷的問題是產品責任法的'一個重要方面。許多涉及產品責任的索賠都集中于此。強調警告將繼續成為嚴格責任體系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對有設計缺陷問題的普遍的解決方法是警告提防它。通常,警示具有兩方面的基本作用:(1)告知消費者“知道危險的權利”。產品中所存在的危險(風險),是消費者判斷決定購買該產品的考慮因素之一,惟有產品的功效人于該產品危險的預防費用和該產品的價格時,消費者才會決定購買該產品從而在交易中得到凈期收益。(2)使消費者在使用該產品時知道如何避免危險的發生,以保證產品的安全性。因此,警示既作為一項交易的前提要件,又是避免因設計原因而造成的額外風險的必要彌補手段,對它的充分性要求應當是十分嚴格的。
在英美產品責任法的判例中,未能提出警示的過失責任僅僅在制造商知悉或理應了解到危險的情況下才存在。而從科技的角度對尚不能發現的產品缺陷去追究產品制造者的警示缺陷則是荒謬的。因為危險對制造商而言是不可知悉的,這與風險抗辯的道理相同。所以,警示缺陷在某種意義上是嚴格責任與過失責任相似。只不過嚴格責任下考慮的是產品的本身而過失責任下考察的是制造人的行為。
美國的瓦克維爾工程有限公司訴bdh化學制品有限公司案是警示缺陷的經典案例。案情是被告向瓦克維爾提供了一種裝在玻璃安瓶里的瓶上標有“有害蒸汽”的化學藥劑。供應商并不知道該化學藥劑遇水后會產生強烈反應。一位科學家在做試驗時意外地將安瓶掉在水池里引起爆炸導致了該科學家死亡并給原告的工廠造成了巨大損失。法院裁決制造商負有過失責任,因為他未能提供該化學藥劑的危險性的充分的警告,而上述危險性已在相關的科學雜志中指出,因而是理應知悉的,法院追究了制造商侵權和合同兩種責任。即使該化學藥劑的危險性尚屬不可知悉,根據嚴格責任的規定,被告仍應負責。在實務中,判斷是否存在警示缺陷應考慮下列因素:
1.警示的時間和警示的對象。
[1][2][3][4]。
產品合同責任(專業14篇)篇十二
第一條 本合同是關于乙方(賣方)向甲方(買方)提供________的合約。(以下買方均稱甲方,賣方稱乙方)。
第二條 價格及設備清單
1、設備總價格:人民幣____元;
工程安裝調試費用:____元;
2、設備清單(見后附頁)
第三條 付款方式
1、甲方預付訂金____元人民幣。
2、乙方設備送至甲方指定地點,設備安裝、調試合格后甲方付清全部款項____元人民幣,否則本公司將收取設備總價5‰/天的滯納金。
第四條 交貨、驗貨方法
1、乙方按約定時間,將貨物送至甲方指定地點。
2、貨物運抵后,由雙方代表共同驗收,并簽收驗貨單,乙方不再承擔保管風險,移交于甲方保管。
第五條 安裝與調試及布線工程
1、有關布線工程,合同另附。
2、安裝位置乙方應征求甲方同意。調試過程中,乙方須按甲方要求操作。
3、乙方預計安裝 天,調試 天。安裝日期: 年 月 日至 月 日
4、乙方承諾的日期若未能實現,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扣除乙方滯納金5‰元/日。
5、安裝完畢,乙方工程人員對甲方的操作人員進行基本的操作培訓。
6、乙方工程人員提交安裝資料(基本操作說明)。
第六條 責任與保證
1、乙方承諾所提供的產品為甲方指定廠家生產,無質量問題,()能完成其預設計的功能,其技術性能達到規定的標準。
2、乙方對設備安裝時出現的一切故障負直接責任,隨時解決設備故障問題。本公司承諾如發現所售產品有假貨,將負責雙倍賠償。
3、裝機、驗收完畢后,甲方必須簽收“集團電話驗收單”。
4、乙方承擔設備的免費保修期為壹年,保修期自驗收結束之日算起。
第七條 技術文件
1、中文安裝說明書
2、中文用戶使用說明書
第八條 仲裁和法律
1、由執行合同引起或者與合同有關的爭端,均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的爭端應按照《經濟合同仲裁條例》的規定提交國家有關部門申請仲裁。
2、除裁決書有規定外,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支付。
3、仲裁期內,除正在仲裁的部分外雙方應繼續執行合同的其余部分。
4、本合同應遵循中國法律,所有爭端均應按合同條款和其它有關合同的協議解決。
第九條 售后服務項目
1、免費保修期為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將定期派員對甲方使用的設備進行檢測,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3、當甲方設備發生故障時,乙方將及時派員赴現場檢修,乙方免收各種診斷費用、維修費及材料費,前往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在下列情況下,乙方不再承擔設備的免費保修義務:
a、由于打雷、火災等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故障
b、由于人為原因而造成的故障
c、在調試完成后如因電話線而引起的故障(包括電話局外線的故障)
4、甲方更換設備消費品(如電池等),費用自理。
5、保修期后,甲、乙雙方可另行鑒定維護合同,乙方適當收取費用。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產品合同責任(專業14篇)篇十三
甲方:
乙方:
甲方與乙方本著互利互惠原則,通過友好協商簽定以下信息產品維修維護協議。
產品名稱
產品序列號
臺數
金額(人民幣)
備注
1.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只對本協議所列產品實施上門維修,如需更換零件甲方應承擔零件費用,且甲方不再擁有更換下來的舊零件的所有權。
2.如果乙方認為該產品需要取回修理,則乙方技術人員將直接前往甲方處取機。
3.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將對本協議所列產品進行兩次免費清潔。
4.除乙方的節假日外,每周星期___至星期______:___---___:___,是乙方執行該協議時間,乙方在接到甲方維修要求電話的第二個工作日是本協議的標準響應時間。
5.本協議不涉及有關軟件或網絡支持服務,凡涉及軟件或網絡支持問題的維修服務,均按照乙方收費服務標準收費。
6.乙方實施上門維修地點為該協議所包括的甲方信息產品現在(協議簽字日)使用所在地。
7.甲方應對其專有的機密信息的安全自行負責。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確認,且乙方收到協議全款后,方可生效。協議期限是 本協議生效日起一年整。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章: 乙方章: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產品合同責任(專業14篇)篇十四
甲方:深圳偉力表業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避免合作過程中產生糾紛,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擬定以下條款:
代賣:甲方按協商價格對乙方提供產品用于指定地方出售,乙方參考甲方的統一零售價對產品進行定價、銷售,乙方按價格表上的代銷價支付甲方貨款。
甲方收到貨款后將相應產品配送至乙方處。
1. 代賣地點:
2. 代賣期限:
3. 代賣產品:深圳
4. 代賣費用:乙方售價與代銷價之間的差額為乙方所得的代賣費用。
1. 產品數量:根據產品送貨單據,明確產品數量及相關配件,要求質量合格,配套禮盒及說明書齊全。
2. 送達時間: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指定代賣地點。
3. 產品管理:乙方按送貨收據對產品進行驗收及保管維護,并在產
品展示過程中,對產品本身進行全面保護。
4. 產品費用:甲乙雙方根據送貨收據明確產品的相關費用。
5. 產品歸還:乙方在合同到期并不再續約的情況下,一周內按產品交付清單將產品及相關配件資料歸還至甲方。
1. 乙方應自收到甲方貨物之日起天內將所有貨款支付給甲方。
2. 經銷付款:乙方買斷產品進行倉儲備貨時,乙方可按出廠價購買產品,并支付全款,此時代賣商可直接升級為經銷商。
可由甲方直接開具增值稅發票給終端客戶,此時需要在議定的不含稅價格上加收8%的稅款,并入交易總金額,由終端客戶直接支付。
4. 甲乙雙方于每月底核對上月銷售明細,并于每月底(當月30日)結清上月未結清貨款。
1. 常規產品的退換貨按產品三包政策執行,參照產品說明書。
2. 訂制產品如無質量問題,不參與退換貨。
3. 甲方售后服務熱線: ,乙方或終端客戶均可通過此熱線進行相關咨詢及尋求幫助。
1. 甲方擁有產品的所有權、定價權、商標使用權。
2. 甲方擁有放置在乙方處產品的使用權、買賣權。
3.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所提供的產品與甲方提供展示產品質量一樣,不摻假,不假冒。
4. 甲乙雙方應積極對產品進行宣傳及市場推廣。
5. 甲方對價格調整時,應及時通知到乙方,甲乙雙方應就價格調整的原由達成一致口徑,并傳達給終端用戶。
6. 乙方應對所有展示產品負有保管及維護責任,如出現損毀,乙方應參考送貨收據進行賠償。
7. 乙方對合作期間甲方所提供的產品資料、商業信息等具有保密義務及責任。
8. 乙方對產品的售后服務具有協助義務。
1. 乙方銷售產品時態度惡劣,做出有損“詩諾格”品牌形象的行為,對甲方造成損失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仍不能解決的,甲方有權撤消乙方代賣權利。
2. 任何一方因故意或過失違反本協議項下的義務而使對方遭受損失,應對對方的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 甲乙雙方需提供營業執照,乙方代賣人應向甲方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場地租賃合同復印件留存。
4.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說明,補充說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