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涵蓋了各個方面,包括工作紀律、人事管理、財務管理、安全管理等。遵守規章制度是每個組織成員的基本義務,以下是一些常見的規章制度,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幼兒園自聘人員管理制度范文(19篇)篇一
五、食品衛生“五四制”
六、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七、食品衛生安全保衛制度
八、食品采購、驗收、儲存、加工制度
九、食品供應制度
十、食品留樣制度
十一、食堂餐具、工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潔制度
十二、食堂從業人員晨檢制度
十三、食堂環境衛生保潔、檢查制度
十四、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發事件的報告制度
十五、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制度
十六、食品衛生責任追究制度
十七、幼兒園膳食管理制度
十八、食品采購、驗收與索證制度
(一)餐具用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
(二)洗刷餐飲用具必須使用專用水池,不準與清洗蔬菜、肉類等其他水池混用。
(三)洗滌、消毒餐飲用具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食品用洗滌劑、消毒劑的衛生標準和要求。
(四)消毒后的餐飲用具必須存放在餐具專用的保潔柜內備用。餐用保潔柜定期清洗消毒,避免污染。
(五)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應分開存放,存放柜上必須有明顯標志。
(一)粗加工間保持清潔衛生,并配有防蠅、防鼠設備,購回的原材料先進粗加工間,食品分類上架。
(二)各種食品原料,在粗加工過程中,應首先檢查食品質量,發現腐爛、變質、發霉、生蟲、有毒有害原材料均不得加工。
(三)洗肉、洗菜的水池要分開使用,并有明顯標識,加工肉類操作臺與蔬菜操作臺分開使用。
(四)加工完的食品要妥善保管,做好三防。
(五)每日對洗肉池、菜板、操作臺及用具進行消毒。
(一)嚴格執行各項衛生制度,食堂人員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二)食堂清潔衛生消毒做到:定人、定時、定區、定質量,每天消毒,并做好記錄。
(三)管理人員及保健醫生每天對食堂衛生進行檢查,每周組織全園大檢查,并作好記錄。
(四)環境衛生要求:食堂清潔衛生,無垃圾,無積水,無污垢,墻腳、屋頂、屋腳無蜘蛛網,洗碗池無沉渣,下水道通暢無阻,抽油煙機無油垢。
(五)餐具衛生要求:餐具、炊具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潔。保潔柜每天消毒,餐具消毒后立即放入保潔柜,防止二次污染。菜墩清潔,生熟分開,并有明顯標識。灶臺、案板清潔無污垢,無油膩,毛巾分類專用,冰箱廚柜定期消毒。
(六)庫房檢查:按庫房管理制度執行。
(一)烹飪好的食品分放進明顯標志的容器內(盆、桶),并作好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保持清潔。
(二)幼兒食品煮熟后,其中心溫度不低于70攝氏度,煮熟后的食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食品分開存放。
(三)在烹飪后,到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于60攝氏度或低于10 攝氏度的條件下存放。
(四)凡存放熟食品的容器要消毒后使用。
(一)由原料到成品實行“四不”制度:
1、采購員不買腐爛變質原料。
2、保管員、驗收員不收腐爛變質原料。
3、加工人員、廚師不用腐爛變質原料。
4、各班老師不給幼兒食用變質食品,不用手拿食品,不用不潔材料存放和包裝食品。
(二)成品食品存放實行“四隔離” :
1、成品與半成品隔離。
2、生熟食品隔離。
3、食品與藥物隔離。
4、食品與天然水隔離。
(三)用(食)具實行“四過關” 一洗、二刷、三沖、四消毒(蒸汽或開水消毒)。
(四)環境衛生實行“四定” 定人、定物、定時間、定質量,劃片分工包干負責。
(五)個人衛生做到“四勤” 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
1、幼兒園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必須堅持“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實行衛生行政部門監督指導、教育行政部門管理督查、幼兒園具體實施的工作原則。
2、幼兒園成立“食品衛生安全領導小組”,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衛生管理人員。制定嚴格的檢查、落實措施,建立崗位責任制,把責任逐級分解,落實到具體崗位和具體人員,一級抓一級,逐級負責,定期對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3、幼兒園食堂必須取得所在市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食品衛生許可證》,嚴格執行衛生部門制定的有關幼兒園食堂規定的設施、人員配置標準,并積極配合、主動接受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監督檢查。
4、幼兒園食堂應當建立各種食品衛生安全規章制度及崗位職責,相關的衛生管理條款應在用餐場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監督。
5、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以“衛生法”為準繩,定期組織食堂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安全各項法律法規與營養知識的學習和培訓,并進行考核。
6、落實“幼兒園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開展各類檢查評比活動及從業人員基本功大比武活動。
1、食堂應建立嚴格的安全保衛措施,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幼兒園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防止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師生用餐的衛生與安全。
2、食堂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都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3、食堂從業人員應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必須做到:
(2)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帽內;
(3)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4、認真執行“食品驗收、儲存、加工制度”,蔬菜和伙食品按當天的需要量定購和烹調。
5、嚴格執行“餐用、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潔制度”、“食堂從業人員晨檢制度”、“食堂環境衛生保潔、檢查制度”等一系列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幼兒園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落實食品衛生責任追究制度,嚴防集體性食物中毒。
6、每天下班前,檢查灶具、各電器開關是否關閉。
7、冬夏季節供應點心、午餐,做到“五熱”、“五涼”,出食堂的飯、菜、湯必須加蓋。
1、食品采購原則上都做到定點配貨中心送貨到園。
2、特殊情況下,由采購人員外出采購時,必須做到按照有關規定索證、驗證,嚴格查驗食品質量和定型包裝食品標簽及衛生許可證或檢驗合格證。
3、每天有專人負責驗收食品,并認真做好記錄。
4、驗收時,一看貨源是否新鮮,有無異味;二看有無正規生產廠家、生產日期、保質期限(物品是否在保質期內)。杜絕腐-敗、變質、超過保質期,無檢驗合格證明及衛生許可證廠商供應的食品進入食堂。
5、食品經驗收合格后,再過磅、收貨。
6、食品貯存應當分類分架、隔墻離地(至少 15 厘米)存放。儲存食品場所禁止其它雜物存在,輔料缸必須加蓋。
7、儲存的食品應標明進貨日期,出庫食品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冰箱內的溫度應符合食品儲存衛生要求。
8、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須標志明顯,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
9、蔬菜切配前應先沖洗,浸泡十分鐘以上,再經充分沖洗。禽蛋類在使用前應當對外殼進行清洗,必要時進行消毒處理。肉類、水產品類與蔬菜類食品原料的清洗必須分別在專用清洗池內進行。
10、燒煮或配料前應嚴格檢查待燒煮食品原料的衛生質量;食品必需燒熟熟透,其中心溫度不低于 75℃。加工后的熟制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1、供應的食品必須符合食品衛生標準、符合幼兒每日攝入的營養要求,并力求色、香、味俱全。
2、不得供應生拌食品和改刀菜。
3、食品供應場所具有良好的通風設施,由專人做好日常保潔工作。
4、營養員要根據幼兒的特點做到切菜細致,每周菜不重復,注意花色品種及營養元素的調配,做到葷素搭配、米面搭配、粗細搭配、干濕搭配。
5、為體弱兒童、哮喘及過敏性體質的患兒提供病號菜。
6、應根據不同季節,隨時調整幼兒食品溫度。冬季做到五熱:熱飯、熱菜、熱湯、熱點心、熱開水;夏季做到五涼:涼飯、涼菜、涼湯、涼點心、涼開水。
7、烹飪后食品及時放入備菜間,烹飪后至供應時間不得超過 2 小時。
1、當日供應的各種菜肴(包括含餡的面制品),應當分別在冰箱內留樣48小時。
2、每種菜肴留樣量為250克以上,并做好留樣記錄,以便隨時檢查。
3、留樣容器為3套,留樣超過48小時,及時處理并清洗、消毒容器。
4、留樣冰箱由專人負責,冰箱內不得放入其他食品。
1、食堂餐具、工用具使用后必須清洗干凈、按時消毒,并擺放在固定位置。
2、食堂餐具、生熟容器應分開存放。熟食容器和餐具必須嚴格執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潔”制度。
3、清洗餐具、工用具必須在專用水池內進行。煮沸、蒸汽消毒應保持溫度100度,作用10分鐘,煮沸消毒時餐具、工用具必須全部浸沒在沸水中;采用紅外線消毒的,溫度應控制在120度,作用15~20分鐘;采用含氯制劑消毒的,一般使用有效氯濃度為 250mg/l,作用5分鐘以上,消毒時被消毒餐具、工用具必須全部浸沒在消毒液中。
4、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工用具應分開存放,并在貯存柜上有明顯標記。
5、清洗、消毒后的餐具、工用具必須貯存在專用的密閉保潔柜中備用。保潔柜應定期清洗,保持潔凈。
6、各類池按標簽使用,使用后須及時清洗保潔。
7、餐具、工用具所使用的洗滌、消毒劑必須符合衛生標準或要求。洗滌、消毒劑必須有固定的存放場所(櫥柜),并有明顯的標記。
1、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確定的體檢單位進行體檢和培訓,未取得合格證明不得上崗,合格證明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2、幼兒園應建立從業人員健康與培訓檔案。
3、食堂從業人員若有以下有礙于食品衛生的病癥時,應及時退崗或隔離,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1)有腹瀉、嘔吐等癥狀;
(2)有感冒咳嗽,熱度高于或等于38度。
4、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從事此項工作。
1、室內凈高度不低于2.5米,建有通暢的污水排放系統和防蠅、防塵、防鼠設施;配備分別存放生熟食品的專用冰箱;配備足夠的工具、容器。
2、抹布等清潔工具要專用,砧板及各容器應生熟分開,使用后及時清洗消毒并定點擺放于相應標簽處。
3、初加工間內必須有專用的淘米池、蔬菜池、葷菜池、水產品池、污水池,并貼有標簽。
4、每天清理操作臺、灶臺、蒸飯箱、消毒箱、調味品櫥、冰箱及盛器等,要求堆放整齊,表里清潔無油污。廢棄物盛放容器應加蓋,做到清潔不漏。
5、國定長假后,食堂工作人員、保育員提早一天上班,對食堂餐具、工用具、容器等進行全面清洗、消毒;保育員對幼兒玩具、課桌椅、扶手等進行擦洗、消毒。最后關閉門窗進行空氣消毒。
6、將食堂衛生分干到人,落實承包責任制,與月考核獎掛鉤。
7、由分管園長、保健老師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有記錄有反饋,及時處理出現的問題。
1、應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應活動,并撤收處理該批全部食品。
2、馬上向區教育局 (5330397)、區婦幼保健站(2391233)、疾控中心(5501108)報告中毒人數、癥狀、第一發生時間、責任人單位地址和聯系電話(5400866)。
3、協助衛生醫療機構救治病人,并通知家長。
4、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5、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6、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7、必要時報告公安、工商等部門。
在食品加工、供應過程中或用餐者在用餐時發現食品感官性狀異常或有變質可疑時,經確認后,應立即撤收處理該批全部食品。
1、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應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2)協助衛生機構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4)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5)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2、對病人采取應急處理:
(1)采取病人的嘔吐物或排泄物以及可疑食品的標本以備檢驗;
(2)及時送去醫院治療。
3、對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進行處理:
(1)對剩余的可疑食物徹底清除,排除中毒隱患;
(2)對接觸過中毒食品的餐具、容器、用具及冰箱設備,包括加工人員的手都必須徹底清潔、消毒。
4、對餐具、容器、用具等采用煮沸方法消毒,煮沸時間不少于5分鐘;對不能進行熱力消毒的可用75%酒精擦拭或用化學消毒劑浸泡。
1、責任制的分工:
(1)園長對幼兒園食品衛生安全負全面領導責任,是第一責任人。
(2)幼兒園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其他成員根據各自的工作分工和職責范圍,對部門的下屬從業人員負直接領導作用。
(3)食堂從業人員對食品衛生安全負有主要責任。
2、責任制的追究:
(1)對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孩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相關責任人,由幼兒園或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
(2)對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發生后,隱瞞實情不上報的幼兒園相關責任人,由幼兒園或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
(3)對違反《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節特別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一、幼兒伙食實行民-主管理,成立膳食領導小組。明確膳食專人負責,編制膳食計劃,安排好每周食譜并及早公布于家長。并定期召開伙委會,不斷改進工作,提高膳食質量。
二、炊事人員及辦公室人員每周制定幼兒食譜,食物的調配力求做到平衡,主副食品種多樣,并定期計算幼兒進食量和營養素攝取量。
三、伙食費專款專用,教職工伙食和幼兒伙食嚴格分開。
四、食堂工作人員樹立為幼兒、教職工服務的思想,嚴守紀律,堅守崗位,分工明確,友好合作。
五、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不購變質食物,妥善保管剩余食物,不食用變質食物。
六、購買食物要精打細算,不許拿回扣,不許為私人代購食物,帳目日清周結。
七、嚴格食品保管制度,庫房由專人保管,建立出入庫帳目,食堂炊具用具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外借。
八、嚴格食物驗收制度,未經驗收不得入帳,不符合幼兒衛生的食物堅決退換。
九、嚴格開飯時間,用膳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和地點用膳,不得將食物帶走。
十、保持廚房清潔衛生,炊具、餐具、食具應洗涮干凈、一餐一消毒。
十一、炊管人員定期召開業務會議,虛心聽取群眾意見,提高烹調技術,講究科學烹調。
十二、嚴格執行幼兒的作息制度,按時供給飯菜、點心,兩餐間隔不少于三個半小時。
十三、不吃變質不新鮮的食物,做好食物 48小時留樣工作
一、采購人員按《食品衛生法》要求,購買一切食品,應相應固定食品采購場所,以保證質量。
二、采購時應主動向對方索取此批產品檢驗報告或化驗樣品,產品檢驗合格證。
三、禁止采購腐爛變質、超期、標識不合等不符國家標準的標準的原料和食品。
四、禁止采購未經衛生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
五、定期包裝食品和食品添加劑必須有產品說明書或商品標志、標出品名、產品、廠址、生產日期、保質期等內容。禁止“三無”產品。
六、采購人員在購物時,應對食品進行必要的感官檢查,不能外購熟食制品。
七、運輸包裝容器應符合衛生要求,不能與有毒物,污物混運,以防污染食品。
八、保管驗收員食品衛生要求做好食品的驗收登記制度。對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各種食物拒收入庫,并經常清理。
一、食堂從業人員必須政治思想心素質好。有健康的身體。責任心強。?
二、食堂從業人員由學校一年一聘,學年初學校與伙食團從業人員簽定聘任合同。?
六、從業人員不能穿拖鞋上崗,不能戴首飾上崗。?
幼兒園從業人員培訓制度的制定?
2、 ? 識培訓,凡患有“五病”或衛生知識培訓不及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4、 ? 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堅持經常化,制度化。?
5、 ? 督導從業人員自覺學習有關的衛生知識,并定期組織考核,考核與崗位、工資、獎罰掛鉤。
幼兒園自聘人員管理制度范文(19篇)篇二
一、嚴格執行工廠員工進出廠制度,堅持原則,一視同仁,按制度辦事。
二、門衛負責發放工廠報紙、信件、電報及各類雜志等。嚴格收發登記手續,對急件、匯款單要妥善保管,及時轉送。
三、嚴格執行接待和會客制度,外來人員聯系工作一律憑介紹信入廠,私人會客辦好登記手續。
四、上班時集中精力,不干私活,不喝酒,不打瞌睡。
五、發現出進廠中可疑人員,應及時查問,并當即報告廠辦公室處理。
六、夜間必須加強巡查,發現廠區內電、水、門窗、消防設施等不關閉或不安全情況,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于次日報告安全責任負責人。
幼兒園自聘人員管理制度范文(19篇)篇三
1、員工上班、下班,應自覺刷卡(指紋),未刷卡者門衛不得放行。
2、員工在工作時間外出應出示《出門證》并主動刷卡,違者不得放行。
3、行政人事部給經常外出辦公的員工辦出門卡,外出前出示《出門證》,門衛可放行;出門卡由門衛統一管理。
4、公司車輛進出時,駕駛員出示出門證,包含所有乘坐人員;如果公司車輛裝運各種貨品出廠時,應出示出庫單,門衛方可放行。
二、外來人員(應聘人員、裝出貨、供應商、客戶、離職人員等)。
1、所有外來人員(總經理重要客人除外),門衛首先必須問清來因,在《訪客登記表》登記相關證件號碼和信息。
3、貨車進出廠門時,門衛必須向駕駛員索要送貨單、提貨單等相關單據,貨車才可進出廠門,同時門衛登記車牌號碼和進出廠時間。
4、客戶驗貨,由銷售或質檢相關人員全程陪同。
5、重要客人隨總經理隨車帶進的,由領導負責,不必登記。上級政府機關檢查工作,由領導或行政相關領導接待,并在門衛室做團體登記。
6、離職人員來公司詢問工資事宜,應先取得相關工作人員同意后方可入廠,談話可以在門衛室進行,門衛登記好進出廠時間。
7、各快遞人員禁止出入公司,所有交易活動在門衛室外進行。
8、政府相關人員應由行政部相關人員提前做好接待工作。以上規定望公司員工自覺遵守,本制度自公布后開始實施。
幼兒園自聘人員管理制度范文(19篇)篇四
第一條:幼兒園實行全員聘用制,根據《幼兒園工作章程》配置各部門工作人員,采取招聘方法擇優錄取。
第二條:錄取條件:
園長:幼師大專學歷有第一線豐富工作經驗,幼兒師范學校畢業或師范學校幼教專業大專學歷或工作3-5年有經驗的老教師,獲得園長資格證書。
教師:
1、持有幼兒教師資格證書。
2、熱愛幼教事業、熱愛幼兒(看資料班主任評語)3、面試:面善大方、有親合力、普通話標準、口齒清楚。
4、專業技能全面:彈、唱、跳、畫、講、測試。
保健醫生:中等醫專畢業,受過兒童保健專業訓練。
所有任聘人員均應身體健康持健康證,不隱瞞傳染病及傳染病史、精神病史。
第三條:聘用方法。
由董事會成員、各園園長組成招聘小組;招聘小組對招聘人員采取表決辦法、決定錄用的園長、教師、保健醫生要半數以上認可,其他人員部門領導同意即可。
第四條:解聘條件。
(一)、本園有權在試用期及聘用期內對不符合幼兒園要求、不勝任崗位工作的員工予以解聘(辭退),教職員工對幼兒園條件、要求不滿意也有權要求辭職,但均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遞交辭職報告,辦理好離職手續后方可離職;在通知期內應盡職責做好本職工作,站好最后一班崗。
(二)、下列情形之一者,幼兒園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受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2、因幼兒園調整無合適工作安排的;
3、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和崗位調整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哺乳期滿后,不能勝任原工作崗位的。
5、連續二次外部考評、內部考評排名最后的人員均為解聘。
(三)、下列情形者不得辭職。
1、相關人員經濟有問題正接受審查的;
2、在幼兒園借公-款、公物未還清的;
3、幼兒園交給的任務正在進行中,不能中斷的;
4、玩忽職守,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未處理完結的;
5、合同期未滿,無正當理由的。
6、學年未結束前(每年6月30日前)。
(四)、對自行要求辭職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五)、幼兒園有權對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提供任何補償(含試用期):
1、違反幼兒園管理制度、規定和教職工管理、職務行為規范;
2、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嚴重失職,對幼兒園利益造成損失;
4、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安排,影響正常工作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幼兒園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教職工因工負傷并被確認為喪失勞動能力的;
2、教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已辦理辭職或解聘者,幼兒園停交其社會保險金;
(八)、凡未按規定辦理手續而離開幼兒園的,按自動離職處理,不予發工資,同時,幼兒園可保留追究其責任的權力。
幼兒園自聘人員管理制度范文(19篇)篇五
1、工作人員上崗前應進行健康檢查,同時要接受每年一次的定期體檢。
2、必須經指定的`婦幼保健機構統一進行檢查,并填寫體檢表。
3、工作人員體檢合格,由健康檢查單位簽發健康證明書后,方能上崗工作。
4、對患有國家法定傳染病及乙肝表面抗原陽性、滴蟲性霉菌陰道炎、化膿性皮膚病、精神病、肢體殘疾者不得從事保教工作、炊事員工作。
5、在工作中發現患急、慢性傳染病(包括疑似病人)及病原攜帶者以及其它有礙嬰幼兒童身體健康的疾病,要及時隔離和調離,病愈后經醫院或防疫部門檢查證明無傳染性時,方可恢復原工作。
幼兒園自聘人員管理制度范文(19篇)篇六
第一條 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及其學生和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中小學、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班)、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以下統稱學校)的安全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學校安全管理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方針。
第四條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三)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四)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事故發生后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責任追究等。
第五條 各級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依法履行學校周邊治理和學校安全的監督與管理職責。
學校應當按照本辦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
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積極參與和支持學校安全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職責
第六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履行學校安全管理職責。
第七條 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四)制定校園安全的應急預案,指導、監督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開展安全工作;
(五)協調政府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協助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對學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
教育督導機構應當組織學校安全工作的專項督導。
第八條 公安機關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二)指導和監督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協助學校處理校園突發事件。?
第九條 衛生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檢查、指導學校衛生防疫和衛生保健工作,落實疾病預防控制措施;
(二)監督、檢查學校食堂、學校飲用水和游泳池的衛生狀況。
第十條 建設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二)指導校舍安全檢查鑒定工作;
(四)依法督促學校定期檢驗、維修和更新學校相關設施設備。
第十一條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定期檢查學校特種設備及相關設施的安全狀況。
第十二條 公安、衛生、交通、建設等部門應當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通報與學校安全管理相關的社會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況,提出具體預防要求。
第十三條 文化、新聞出版、工商等部門應當對校園周邊的有關經營服務場所加強管理和監督,依法查處違法經營者,維護有利于青少年成長的良好環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學校安全教育職責。
第十四條 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應當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三)定期對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的,及時予以維修;對確認的危房,及時予以改造。
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障師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條件的,學校舉辦者應當為學校購買責任保險。
第三章校內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 學校應當遵守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校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及時消除隱患,預防發生事故。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實行校長負責制;應當設立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保衛人員,明確其安全保衛職責。
第十七條 學校應當健全門衛制度,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的登記或者驗證制度,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入內,禁止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
學校門衛應當由專職保安或者其他能夠切實履行職責的人員擔任。
第十八條 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和危房報告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對學校建筑物、構筑物、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檢驗;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停止使用,及時維修或者更換;維修、更換前應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者設置警示標志。學校無力解決或者無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及時書面報告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
學校應當在校內高地、水池、樓梯等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或者采取防護設施。
第十九條 學校應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對于政府保障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加強日常維護,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并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二十條 學校應當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檢查或者按照規定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定期檢查,發現老化或者損毀的,及時進行維修或者更換。
第二十一條 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餐飲業和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嚴格遵守衛生操作規范。建立食堂物資定點采購和索證、登記制度與飯菜留驗和記錄制度,檢查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狀況,保障師生飲食衛生安全。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當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置于實驗室顯著位置。
學校應當嚴格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注銷等制度,保證將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存放在安全地點。
第二十三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具有從業資格的專職醫務(保健)人員或者兼職衛生保健教師,購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藥品,保障對學生常見病的治療,并負責學校傳染病疫情及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有條件的學校,應當設立衛生(保健)室。
新生入學應當提交體檢證明。托幼機構與小學在入托、入學時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檔案,組織學生定期體檢。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以及有吸毒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第二十五條 有寄宿生的學校應當建立住宿學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人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學校應當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并針對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點,加強對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學校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條 學校購買或者租用機動車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應當建立車輛管理制度,并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檢驗合格,并定期維護和檢測。
接送學生專用校車應當粘貼統一標識。標識樣式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學校不得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學生。
接送學生的機動車駕駛員應當身體健康,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致人傷亡的交通責任事故。
第二十七條 學校應當建立安全工作檔案,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等情況。
安全檔案作為實施安全工作目標考核、責任追究和事故處理的重要依據。
第四章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條 學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學活動中應當遵循教學規范,落實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預見、積極防范可能發生的風險。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的集體勞動、教學實習或者社會實踐活動,應當符合學生的心理、生理特點和身體健康狀況。
學校以及接受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的單位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為學生活動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條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大型集體活動,應當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臨時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二)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員,明確所負擔的安全職責;
(四)制定安全應急預案,配備相應設施。
第三十條 學校應當按照《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教學計劃組織體育教學和體育活動,并根據教學要求采取必要的保護和幫助措施。
學校組織學生開展體育活動,應當避開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開展大型體育活動以及其他大型學生活動,必須經過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應當事先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共同研究并落實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條 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低年級學生、幼兒上下學時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將晚離學校的低年級學生、幼兒交與無關人員。
第三十二條 學生在教學樓進行教學活動和晚自習時,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疏散時間和樓道上下順序,同時安排人員巡查,防止發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
晚自習學生沒有離校之前,學校應當有負責人和教師值班、巡查。
第三十三條 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搶險等應當由專業人員或者成人從事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與制作煙花爆竹、有毒化學品等具有危險性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活動。
第三十四條 學校不得將場地出租給他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活動。
學校不得出租校園內場地停放校外機動車輛;不得利用學校用地建設對社會開放的停車場。
第三十五條 學校教職工應當符合相應任職資格和條件要求。學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處罰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擔任教職工。
學校教師應當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和工作紀律,不得侮辱、毆打、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的,應當及時告誡、制止,并與學生監護人溝通。
第三十六條 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期間,應當遵守學校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從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 監護人發現被監護人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應當及時告知學校。
學校對已知的`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學生,應當給予適當關注和照顧。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不宜在校學習的學生,應當休學,由監護人安排治療、休養。
第五章安全教育
第三十八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課程標準和地方課程設置要求,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對學生開展安全教育,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我防護能力。
第三十九條 學校應當在開學初、放假前,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集中開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學校應當幫助學生及時了解相關的學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規定。
第四十條 學校應當針對不同課程實驗課的特點與要求,對學生進行實驗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輻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護教育。
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用水、用電的安全教育,對寄宿學生進行防火、防盜和人身防護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條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護技能,應對不法侵害。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規則和行為規范。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條件的可以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參觀和體驗,使學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提高防火意識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學校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開展到江河湖海、水庫等地方戲水、游泳的安全衛生教育。
第四十二條 學校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組織師生開展多種形式的事故預防演練。
學校應當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針對洪水、地震、火災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演練,使師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三條 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門以及高等學校協商,選聘優秀的法律工作者擔任學校的兼職法制副校長或者法制輔導員。
兼職法制副校長或者法制輔導員應當協助學校檢查落實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處理、定期對師生進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納入派出單位的工作考核內容。
第四十四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組織負責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員、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和學校負責安全保衛工作的人員,定期接受有關安全管理培訓。
第四十五條 學校應當制定教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通過多種途徑和方法,使教職工熟悉安全規章制度、掌握安全救護常識,學會指導學生預防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六條 學生監護人應當與學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強對被監護人的各項安全教育。
學校鼓勵和提倡監護人自愿為學生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第六章校園周邊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條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聽取學校和社會各界關于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八條 建設、公安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周邊建設工程的執法檢查,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在學校圍墻或者建筑物邊建設工程,在校園周邊設立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場所或者設施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場所或者設施。
第四十九條 公安機關應當把學校周邊地區作為重點治安巡邏區域,在治安情況復雜的學校周邊地區增設治安崗亭和報警點,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處置擾亂學校秩序和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五十條 公安、建設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在學校門前道路設置規范的交通警示標志,施劃人行橫線,根據需要設置交通信號燈、減速帶、過街天橋等設施。
在地處交通復雜路段的學校上下學時間,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協管人員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農村地區交通工具的監督管理,禁止沒有資質的車船搭載學生。
第五十二條 文化部門依法禁止在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內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并依法查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取締擅自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第五十三條 新聞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應當依法取締學校周邊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無證照攤點,查處學校周邊制售含有淫穢色情、兇殺暴-力等內容的出版物的單位和個人。
第五十四條 衛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校園周邊飲食單位的衛生狀況進行監督,取締非法經營的小賣部、飲食攤點。
第七章安全事故處理
第五十五條 在發生地震、洪水、泥石流、臺風等自然災害和重大治安、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時,教育等部門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轉移、疏散學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護措施,保障學校安全和師生人身財產安全。
第五十六條 校園內發生火災、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發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災害時,學校應當啟動應急預案,及時組織教職工參與搶險、救助和防護,保障學生身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
第五十七條 發生學生傷亡事故時,學校應當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原則和程序等,及時實施救助,并進行妥善處理。
第五十八條 發生教職工和學生傷亡等安全事故的,學校應當及時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屬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逐級上報。
第五十九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書面報告上一年度學校安全工作和學生傷亡事故情況。
第八章獎勵與責任
第六十條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對在學校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或者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視情況聯合或者分別給予表彰、獎勵。
第六十一條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不依法履行學校安全監督與管理職責的,由上級部門給予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 學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學生和教職工傷亡的;
(二)發生事故后未及時采取適當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瞞報、謊報或者緩報重大事故的;
(四)妨礙事故調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五)拒絕或者不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實施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另有規定的,依其規定執行。
第六十三條 校外單位或者人員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引發學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學校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造成學校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四條 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賠償,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有關規定以及《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處理。
第九章附則
第六十五條 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勞動的安全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保障
1、防火
(1)、學校消防設施到位,并教會員工使用滅火器。對火著重地更要加強防范。
(2)、每月請專業人員檢查電路、開關等用電設施,保持完好無損。
(3)、工作人員下班前必須拔掉電線插頭,關閉各種電器。(包括蚊香、電蚊香)。班級有保育員負責檢查,辦公室落實專人負責。
(4)、工作人員嚴格按操作規范,廚房開火操作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灶臺,發現漏氣即時報修。
(5)、班級無明火,如要用必須有成人在場照看,加強對幼兒的用火安全教育,不玩火,不藏有危險的物品。(如打火機、火柴等)
2、防水、防滑
(1)、暢通下水道、污水道,及時排除積水。
(2)、雨天走道有水,及時鋪上防滑地毯,幼兒活動場所有水及時用干拖把拖干凈。
(3)? 衛生間地面有水及時用干拖把拖干凈,并及時鋪上防滑地毯。
(4)? 下雨天,值早班的教師要讓家長把雨具放樓下,并把樓梯及時用干拖把拖干凈。
(5)、下午拖地前先帶幼兒到活動室。
3、防走失
(1)、加強早晚護導工作,保證每個時間段幼兒都在教師監護下,下午要交代值班教師看護幼兒,方可下班。
(2)、加強門衛管理,門衛全天候不得離崗,定時上鎖,幼兒中途離園,必須到班主任處登記出具中途離園證明,門衛核準后方可離園。
(3)、閑人禁止入園(包括精神不正常、小商、小販等)。
(4)、家長接送幼兒高峰期,門衛必須站在門口,防止陌生人接走孩子,防止幼兒獨自離園。
(5)、班內教師不得將幼兒交給幼兒親屬之外的人,有不認識的人接領需打電話給家長核實后方能放行。
(6)、外出活動變換地點先清點人數,防止幼兒走失。
4、防燙傷
(1)、廚房工作人員嚴格規范操作,開始點火操作時開小量煤氣,防止點火時沖氣沖火燙傷員工。
(2)、幼兒不得進廚房和開水間。
(3)、廚房夏天先燒湯,待涼后再發送到班上,發送到班上時應加蓋,裝幼兒食物食品的盆、桶放置高處。
(4)、各班保溫桶內裝滿溫開水,熱源不得進入班級,教師水杯放在壁櫥里。
(5)、保教人員為幼兒盛湯、盛面條、盛餛飩時應等到稍涼以后再由老師端給幼兒。
5、防跌傷、摔傷
(1)、加強幼兒日常生活、活動安全,午睡巡視等。
(2)、檢查園內、班內設施,尖銳棱角處、地面高低不平處及過滑之處均要采取措施消除隱患,改造不適合幼兒的設施。
(3)、添置大型玩具、其他運動器械時要檢查論證是否適合幼兒使用,是否安全。使用過程中每周由專人定期檢查,發現螺釘松動,玩具脫落、破損,需立即報修。
(4)、園內盡量減少臺階,有尖銳棱角的臺階均實施軟包裝或進行改造。
(5)、幼兒上大型玩具時,教師要加強巡視,保證幼兒在保教人員的視線范圍之內。
(6)、教師帶班時不能離開幼兒,組織幼兒戶外活動時不得聚集閑聊,注意調節幼兒活動量,防止因幼兒活動量失控而跌傷。
(7)、組織幼兒外出前教師應事先察看,熟悉線路和地形,確保一路無事故隱患后方可帶幼兒外出。外出時注意交通安全,保證每個幼兒有座位,注意幼兒頭、手不能伸出窗外,防止車內設施傷著幼兒。帶幼兒走在馬路上時,教師走在靠馬路中間的一側,幼兒走在靠人行道的一側。在上下樓梯的時候,都應靠右走。
6、防戳傷
(1)、班內不置尖銳玩具和有毒的塑料制品玩具,棉簽之類的尖銳物品、教師用剪刀、包括自帶玩具等需放置高處,幼兒用剪刀需是圓頭剪刀。
(2)、周清潔玩具時剔除破損玩具,防止破損鋒利玩具戳傷幼兒。
(3)、園內班內在幼兒活動之處不得隨便牽拉繩子。
7、防食物中毒
(1)、不購買變質、腐爛的食品,不購買熟食葷菜,不做涼拌菜,幼兒不吃隔夜食品,豆漿要煮開。
(2)、嚴格保管幼兒食品,加強廚房和食品倉庫,非有關人員不得入內,廚房內不接待任何生人下班前廚房上鎖。
(3) 、采購員把好食物“進口關”,所有材料必須嚴格檢查登記后方能存入庫房。每日按要求認真執行“嘗菜制”,做好當日記錄,并監督食堂工作人員落實食物“留樣制”,當日食物留存48小時,幼兒無異常情況后方能銷毀。
(4)、保育主任每周四對食堂實行大檢查制度,提出發現的問題,并責令限期整改,不定時進行抽查對出現的問題及時提出,確保幼兒安全。
(5)、食品衛生管-理-員每天堅持衛生、食品檢查,對發現的過期食品、有異味食品等及時報告以便銷毀。
(6)、各班班長、教師堅持每天的檢查與觀察制度,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解決并報告幼兒園辦公室。
8、防藥物事故
(1)、防藥品放置保健室,并由專人負責,內服藥、外用藥分開擺放,定期處理過期藥品,分發幼兒服用藥品時核對班級、核對姓名、核對劑量、核對用法。
(2)、滅蚊滅鼠時周密安排,確保幼兒不接觸滅蟲藥。不得在校園內散播滅鼠靈等,消毒液、消毒藥片等危險物品由專人保管,不得放入食用瓶中,并有明確標志,放置高處并加鎖。
檢查
抓好幼兒園的安全工作,重在落實,為了保證幼兒園安全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安全檢查工作制度如下:
2、班主任、保育員負責本班的安全工作,按要求做好安全工作記錄,發現安全隱范及時處理,如不能自行處理的及時上報有關領導。
3、保安負責全園的房屋(門窗、玻璃、天花板等設施的檢查)、大型玩具的檢查,并做好臺帳。
4、聘請專業人員對園內特種設備、電器、電路等作專項檢查,并做好記錄。
5、食堂人員做到每日一檢查,做好記錄。
6、安全工作檢查小組每月進行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馬上解決。
7、各負責人對自己所負責范圍的安全工作定期向領導小組匯報并要開創造性的開展工作。
8、檢查是為了更好的開展工作,各責任人不得弄虛作假,要如實匯報工作,接受領導的檢查及群眾的監督。
措施:
1、學校成立安全、消防領導小組,有專人負責安全、消防工作,有安全、消防應急預案。具體如下:組長:陳桂英? 副組長:鐘瓊芬 (校園環境、設施設備) 組員:陳小清(食品)、吳美玲(幼兒活動)
2、制度及有關安全、消防知識、制度宣傳教育到人,警示牌制度上墻。包括新入園的家長、新進人員。
3、安全責任落實到部門、人,層層負責。每年與部門及員工簽定安全、消防責任書。、
4、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教會到人,自救方法教育到人。
5、保證安全、消防道道暢通,安全出口標志明顯,每學期進行一次安全、消防自救演習。
6、制度執行情況與獎懲掛鉤,檢查與反饋相結合,及時排除事故隱患。相關人員做好日、周、月安檢工作,做好記錄,發現情況及時反饋、處理。
附:崗位安全要求
門衛管理制度
幼兒園門衛制度是對一切進出學校、幼兒園的人員和物質進行有效監控和嚴格管理的制度。我園的門衛由綜合素質好,責任心強,身體強健的人員擔任,并且經過正規培訓的保安擔任門衛管理工作;門衛制度包括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制度、外來人員入校登記制度、會客制度、車輛準入放行制度、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一)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制度
1、非幼兒園教職員工進入幼兒園,應主動向幼兒園門衛出示表明身份的相關證件。
3、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幼兒園門衛有權拒絕其進入并做好解釋工作。
4、在教育活動時間,幼兒確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時,必須持有班主任老師簽字同意,幼兒園門衛查驗核實后方可放行并將請假條存檔備查。
(二)外來人員入園登記制度
1、外來人員進入幼兒園,必須憑有效證件在幼兒園門衛室進行登記,經允許后方可進入。
2、對拒不進行登記的外來人員或登記內容與事實不符的,幼兒園門衛有權拒絕其進入并做好解釋工作。
(三)會客制度
1、幼兒園教師在開展教育教學工作期間原則上不會客,確因工作需要會客的,需經幼兒園領導同意,并由教師本人到門衛室確認和登記后準予進入。
2、學生家長到幼兒園找教師交流或了解學生情況時,需由幼兒園領導或教師本人到門衛室確認和登記后準予進入。
3、學生家長要進幼兒園找自己的孩子或其它學生,只能在課間由班主任老師陪同并登記后進入。
(四)?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1、幼兒園門衛對進出幼兒園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進入校園。幼兒園因教學需要購買的化學實驗藥品,必須由實驗保管員帶入并登記。
2、幼兒園保衛人員對帶出幼兒園的大宗物品要請示學校、幼兒園領導同意并查驗登記后方可放行。
3、幼兒園門衛要加強對帶入或帶出幼兒園的可疑物品的盤查,確保幼兒園和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
保健老師責任
(1)、 把好幼兒晨檢關,觀察了解幼兒的健康狀況,檢查幼兒是否攜帶危險物品,
(2)、 幼兒所帶藥品家長應注明班級、姓名、服藥時間、服藥劑量,并請家長簽名,保健老師喂藥時做到“四核準”(班級、姓名、藥名、劑量),幼兒藥品有專用藥箱存放。
(3)、保健室常用藥品及器材應分類放置,做好相關藥品生產日期、保質期的登記工作,并及時做好清理,確保藥品的安全、有效。
(4)、做好季節性傳染病的預防、宣傳、教育工作。
(5)、嚴格落實全日觀察制度,及時和教師溝通情況。
(6)、加強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嚴格把好食品采購、加工、保存關。
(7)、加強體弱兒、特殊病例、生病幼兒的觀察與指導,做好個案跟蹤記錄。
教師責任
(1)、根據本班幼兒年齡特點,制定出適合本班的安全教育計劃、工作措施。
(2)、加強對幼兒的安全常規教育,加強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通過講故事、做游戲,甚至借助電視新聞,教給孩子緊急狀況下的應變措施。
(3)、隨時檢查幼兒鞋帶、衣物,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處理解決。防止碰傷、摔傷、抓傷、燙傷、撞傷、吞食異物或幼兒將異物放入眼、耳、鼻、口內等事故發生。一切涉及安全的用品必須由專人妥善保管。
(4)、加強班級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要尊重、愛護幼兒,嚴禁虐-待、歧視、體罰、變相體罰等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行為發生。
(5)、杜絕幼兒走失現象的發生,變換活動地點應清點幼兒數量,走路時注意不離隊、不掉隊。
(6)、教會幼兒知道幼兒園的名稱、家庭地址、父母姓名等,教會孩子熟記各個緊急電話號碼,包括“110”、“119”等,以及父母辦公室聯絡電話,甚至記下附近可以提供援助的朋友電話,以備不時之需。
(7)、接送幼兒必須固定接送家長,如臨時更換家長必須事先告之,寫好委托書。防止冒領、錯接的現象,以保證幼兒的接送安全。
(8)、開學前全面了解幼兒身體健康狀況,加強體弱兒、特殊病例、生病幼兒的觀察與照顧。
保育員責任
(1)、保育員操作、清潔工具用品用后及時放置規定處,平時將操作間上鎖。
(2)、杜絕熱源進教室,電器設備應使用合理,隨開隨關,放學打掃完之后關閉所有開關、門。
(3)、幼兒的教玩具應該符合安全衛生要求,嚴格按要求衛生消毒制度,及時對教玩具、活動室、衛生間進行清洗、消毒。
(4)、定期對班級設施進行安全工作檢查。班級的活動室、寢室、盥洗室等設備設施要經常進行安全例檢,發現隱患及時上報、清除。
(5)、協助教師做好幼兒一日活動的安全工作,加強體弱兒、特殊病例、生病幼兒的觀察與照顧。
(6)、按要求做好離園前安全專項檢查,并做好相關記錄。
食堂人員責任
(1)、嚴格按照《食品安全衛生法》進行食品加工操作,做到按時間節點、按操作要求進行食物的挑揀、清洗、加工、烹飪、儲藏等。
(2)灶臺、消毒機、開水機等做到專人負責,操作時不離人,及時按操作要求進行相關的清洗、關閉,做到一物一檔案,定期清潔、保養。
(3)、嚴格按《食堂人員崗位職責》執行。
(4)、按要求做好離園前安全專項檢查,并做好相關記錄。
(5)食堂重地禁止無關人員出入,及時上鎖。
幼兒園自聘人員管理制度范文(19篇)篇七
4)業主雇用的保姆、鐘點工等進出必須事先與業主確認檢看有效證件,讓其辦理出門證方可進入(無證者一律不得入內)。
2、車輛進出。
3)貨車進出規定在2噸以內裝有貨物的小型轎車或面包車,檢查不漏油可直接到大門進出。5噸以上沒有領導同意不準進入小區(吊機、攪拌車、泵車)。
幼兒園自聘人員管理制度范文(19篇)篇八
2、來訪客人。
3、工程作業者。
4、送貨人員。
5、應聘人員。
6、推銷人員(僅限于與接待人預約過的)。
二、在上述人員進入廠區前,必須檢查是否有以下資格:
三、會客單:
1、外來訪客,應請其在保安室窗口稍作等候,并立即與被訪人電話聯系,得到被訪人同意后,需請來客在《訪客登記表》上詳細登記,并填寫《會客單》。
2、受理的保安人員必須填寫日期、進入時間、保安受理者姓名、是否攜帶物品進入,然后將會客單和上述規定分類的胸卡交給來訪人員,并且要告訴來訪人員,離開前需要請公司接待人員在會客單上簽名;如需進入公司的,由保安發給鞋套。
4、生產車間除特殊情況(如搬運貨物等),未經總經理以上批準均不得入內。
6、保安填寫出門時間以及自己的姓名,將會客單存檔;。
7、沒有預約的推銷員一律不得入內,即使說已經預約,也需要再次電話確認方可放行。
8、所有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始均作為外來訪客管理。
1、工作時間拒絕私訪,上班期間公司員工外出需持有其主管部門。
簽核的《人員外出單》方可外出,攜帶物品的同時還應需持有其主管部門簽核的《物品放行條》。
2、不按此執行的員工,保安應給予糾正,直至其辦理手續后方予以放行(發生緊急情況,如出現傷亡火災等特殊情況除外)。
承認:確認:作成:
幼兒園自聘人員管理制度范文(19篇)篇九
一、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所有健康檢查檔案裝訂成冊,健康檔案必須保存兩年以上,以備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從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上崗位操作。
三、從業人員體檢合格證明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合格證不得涂改,過期、筆跡不清無效。
四、從業人員出現咳嗽、腹瀉、發熱、等有礙于食品衛生安全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從業人員必須有良好的衛生習慣,并且做到:。
(2)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帽內;。
(3)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申請單位(蓋章):。
申請人(簽名):xxx。
時間:xx年xx月xx日。
幼兒園自聘人員管理制度范文(19篇)篇十
項目部食堂從業人員的健康,直接影響師生的健康。為此,特制定食堂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制度。
一、食堂從業人員必須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質好,有健康的身體,責任心強。
二、食堂從業人員由項目部與食堂從業人員簽定聘任合同。
三、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具有有效健康證明持證上崗,食堂從業人員每年到法定機構體檢一次,體檢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發給健康證,方可從事食堂工作。
四、食堂從業人員一旦患上傳染性疾病(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成滲性皮膚病等)不得從事食堂食品加工和銷售工作。
五、從業人員個人衛生應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六、從業人員不能穿拖鞋上崗,不能戴首飾上崗。
七、每天早上上崗前由食堂負責同志對從業人員進行認真檢查,凡是個人衛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崗。
克市康澤佳苑尚品園項目部。
幼兒園自聘人員管理制度范文(19篇)篇十一
幼兒園是幼兒進園以后,活動、學習、休息場所,“幼兒園必須把保護幼兒的生命和促進幼兒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綱要》第二部分)幼兒正處于快速生長發育期,年齡小、意識差、可塑造性強,在園活動、學習、休息期間,幼兒的生命保護尤顯重要。
《幼兒園教師專業標準(試行)》在“教師專業能力”中要求教師“有效保護幼兒,及時處理幼兒的常見事故,危險情況優先救護幼兒”,對幼兒教師提出了具體要求和規范。
為確保幼兒在園活動、學習、休息安全,必須加強幼兒園安全管理。筆者認為:加強幼兒園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思想,提高全園師生安全意識;在活動、學習、休息時安排專人巡視,領導分班督查;班級活動、學習、休息時,教師巡視查看;要加強幼兒生活安全教育,加強幼兒活動器材專人管理,重用男性幼師,擔當安保重任,制定活動安全防范預案等管理辦法,確保幼兒在園期間安全,為培養健康、合格學齡兒童奠定基礎。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防范意識。
幼兒是民族的希望,國家的未來。
幼兒在園健康成長是幼兒園管理的首要任務。
全園師生思想必須高度重視,樹立“健康第一,安全第一”理念。
在幼兒平時的活動、學習、休息中,要時刻繃緊安全這根弦,做到大會小會講安全,黑板墻壁畫安全,提高思想認識,增強安全防范意識,讓每一個小朋友都“知道必要的安全保健常識,學習保護自己”(《綱要》第二部分)安全是幼兒園開展工作的前提,培養幼兒健康是幼兒園辦園目的。
沒有安全,談不上健康。只有認識提高了,思想重視了,在幼兒的活動、學習、休息中才會提前做好思想防范工作,切實做到人人心中有安全,警鐘長鳴,有備無患,明確職責,管理到位,確保活動安全,為創建平安和諧幼兒園,打下扎實的思想基礎,營造濃厚的安全防范氛圍。
二、領導分班包管,督促檢查到位。
領導就是服務,領導更是管理者。
園長在幼兒園日常管理過程中,特別要重視安全管理。
園領導可分班包管,責任到人,管理到位。
園領導班子要深入班級活動之中,和師生打成一片,充分發揮其成員作用,隨時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化解、處理,將可能出現的不安全情況,消滅在萌芽之中。
分班領導要檢查到位,要加強和班主任、值日教師聯系,形成管理合力,一旦出現意外事故,及時統一領導處理,避免事態擴大,為及時做好救護作準備。
三、教師值日巡視,確保幼兒安全。
幼兒園每天要安排值日教師巡視園內幼兒活動、學習、休息情況。
幼兒園值日教師除記錄師生出勤和活動情況,主要是加強值日巡視,配合教師全面監督幼兒活動、學習、休息時安全事宜,協助分班領導處理突發傷害事件有關事情,做好有關善后工作。
在巡視過程中,應繃緊安全這根弦,自覺貫徹“安全第一”原則,發現異常,及時處理;活動中發生意外事故,立即向園領導匯報,并及時配合班主任進行救護;在巡視幼兒活動時,要教育幼兒注意活動安全,提醒注意活動強度,嚴防活動損傷,提高安全防范效能,確保幼兒活動安全、有序開展;用餐、休息出現磕碰現象,立即會同保育人員及時處理,避免事態擴大,將事故損失降低到最小限度,將安全隱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四、班級活動學習休息,教師主動積極管理。
幼兒在園期間的活動、學習、休息均以班級為主,在班級各項活動和學習中,教師是組織者、參加者、管理者和保護者。
首先,要充分利用活動和學習,宣傳安全保護的重要性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要點,教育幼兒有安全保護意識;其次,結合開展游戲活動,幫助幼兒獲得安全保護知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第三,觀看錄像和有關圖片,學習掌握安全使用玩具和手工制作工具,避免誤傷;第四,教師要在和幼兒活動的同時,關注幼兒活動安全,做到眼觀六路,耳聽八方,切實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要在活動中,經常觀察幼兒身體情況,查看幼兒臉色和呼吸,必要時給幼兒把把脈搏,遇到幼兒明顯身體不適,及時安排休息和治療。
五、加強幼兒生活教育,防范意外事故發生。
加強幼兒生活教育,可以防范意外事故發生。
如講解交通安全,教育幼兒行走靠右,穿越馬路看紅綠燈,做到綠燈行、紅燈停;遇有雷雨天,不要在大樹下、電線桿旁和高層建筑物下避雨;平時不爬高登險、不隨便下河玩水、不玩火、不玩電器、不戲弄牲畜、不采摘野果吃、不吃腐爛變質食物,增強幼兒在生活中安全自我保護能力,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六、活動器材專人管,定期檢查保安全。
幼兒園活動器材是幼兒開展活動必不可少的器具,應指定專人管理。
室內器材應分類妥善保管,要做好室內器材日常檢查和保養工作,對影響幼兒活動安全的器材,及時維修、報廢、更新。
室外器材要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排除維修或更換,避免發生安全事故,確保幼兒在園活動安全。
七、發揮男性幼師作用,擔當保護幼兒重任。
幼兒園是女教師的天下,男性教師鳳毛麟角,屈指可數。
但男性幼師具有身強力壯、反應敏捷、陽剛之氣等獨特優勢,在幼兒心目中有安全感,希望能得到男性教師的保護。
男性幼師在日常工作中,要充分發揮其獨特作用,擔當保護幼兒重任。
要做到在各種活動中培養幼兒自我保護意識,訓練自我保護行為;要教育幼兒自強、自立、自保護,培養幼兒剛毅堅強性格;要主動承擔安全保護重任,自覺履行保護幼兒職責,遇有安全事故發生,搶先到場,主動救護,避免事態擴大。
八、制定安全預案,實行超前管理。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幼兒園每學期,要根據本園實情,制定切實可行的幼兒活動、學習、休息安全預案,做好安全預防準備,實行超前管理:
1、在園內各項活動、學習和午休中,凡出現傷害情況,班主任或值日教師(保育員)要在第一時間了解傷情,及時向園領導匯報,并及時送園醫室觀察治療或打120急救。
2、及時通知家長,或監護人,妥善做好溝通工作。
3、保護現場,了解事故發生經過,調查事故發生原因,做好有關記錄并保護好現場,采集有關證據,以利于對事故做到事實清楚,責任明確。
4、重大的傷害事故要及時上報縣教育局和地方黨委。
安全是幼兒園的職責,保護幼兒安全是幼兒園管理的重任,我們必須反復強調,做到大會小會講安全,嚴防死守保安全,齊心防患于未然,切實提高幼兒安全憂患意識和安全責任感,為幼兒營造一個安全、舒適的活動、學習、休息環境,確保幼兒健康、快樂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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