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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管理工作制度應急管理工作制度(匯總22篇)篇一
為進一步完善應急物資儲備,加強對應急物資的管理,提高物資統一調配和保障能力,為預防和處置各類突發安全事故提供重要保障,依據《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關于加強重點生產經營單位應急物資儲備的指導意見》、《北京市工業制造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評審通用標準》等相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北京三元種業飼料分公司各部門所有應急救援物資的管理。
3、責任部門。
3.1公司綜合部負責應急救援物資的統一采購、儲備和發放。
3.2各部門定期對本部門應急救援物資的配備情況進行檢查,確保應急救援物資齊全、有效。
4、應急救援物資的管理。
4.1公司根據各部門的實際應急需要,統一配置救護器材、消防設備、個人防護用品等應急救援物資(見附件1《應急救援物資臺賬》)。
4.2應急物資的采購。
4.2應急物資的配備。
各部門負責人是應急物資儲備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確保物資儲備種類、數量與本部門的發展相適應,能夠滿足突發事件時應急救援的需求。
4.4應急物資的保管。
應急物資的保管由各部門明確具體管理人員,應急物資做到分類存放,建立臺賬,動態更新。
4.5應急物資的保養和維護。
各部門對應急物資每月保養、維護一次,并做好記錄,發現應急物資損壞、破損以及功能達不到要求的,要及時進行更換,確保應急物資種類、數量滿足應急救災的需要。
4.6應急物資的更新和補充。
因損壞、過期等原因,管理人員應提出應急物資補充意見,報綜合部及時更新、補充。
應急管理工作制度應急管理工作制度(匯總22篇)篇二
第一條為了加強我礦對重大隱患、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保障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本礦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主要危險源,是指在我礦重大危險源辨識清單上所規定的危險源。
第三條存在主要危險源的部門,其部門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主要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四條對主要危險源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在安全生產方面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有權向安全科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舉報。
第五條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制度;
(二)主要危險源一法三卡安全警示卡;
(三)主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方案;
第六條在施工前應填寫《重大危險源登記表》,報送安全科備案。
第七條對新產生的主要危險源,現場安全負責人應當及時報送安全科備案;
第八條安全科應建立健全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主要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制度。
應急管理工作制度應急管理工作制度(匯總22篇)篇三
第一條 為及時有效地控制、減少和消除生產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危害,規范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保障社會公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等應急管理活動。
第三條 本省建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分類管理、屬地管理為主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體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指揮、協調所屬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責任制。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應急綜合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其職責范圍內負責相應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設立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具體承擔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協調工作,以及應急值守、應急救援培訓、應急演練、應急信 息化建設、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等工作。省政府有關部門設立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具體承擔本行業或者本領域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設區的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明確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具體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應急救援指揮、應急值守、應急演練、應急信息化建設、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等工作。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責任制和相關管理制度,保障與本單位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人員、資金、裝備和物資,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第六條 鼓勵、支持生產經營單位、大專院校、科研機構開展安全生產應急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裝備自主開發,引進先進救援裝備和先進技術,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對在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并對救援過程中傷亡的人員,給予妥善救治、撫恤。
第二章 預防與應急準備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所屬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分工,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嚴格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處理。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定期檢查本單位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制定本行政區域、本部門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依照有關規定備案。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報相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有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應當相互銜接,并根據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及時修訂。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落實應急組織、人員、隊伍、裝備、物資、專家等應急資源,開展應急演練,并對演練情況進行記錄,對演練效果進行總結和評估。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安全生產實際情況的需要,成立專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
第十二條 煤礦和非煤礦山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成立礦山救護隊,并實行資質管理。
大型的建筑施工單位、交通運輸單位以及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成立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
中小型的建筑施工單位、交通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大型游樂設施、客運索道的經營使用單位,具備條件的可以成立專職安 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不具備條件的,應當成立兼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并與鄰近同類生產經營單位的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簽訂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協議。
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配備與本單位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應急救援人員,根據有關規定與鄰近的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簽訂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協議。
鼓勵社會力量成立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生產安全事故救援服務。
第十三條 專業和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應當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專項培訓并達到國家或者本省規定的條件,實行備案管理。
兼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應當經相應培訓并達到本省規定的條件。
第十四條 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應當結合實戰需要,制定訓練計劃,開展相應訓練,提高救援能力,并為應急救援人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第十五條 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應當定期對服務范圍內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預防性安全檢查,熟悉應急預案內容、周邊環境、地形地貌、重大危險源危害因素等有關情況。
第十六條 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按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協議參加生產安全事故救援或者提供相關技術服務,可以依照有關規定收取費用。
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協議樣式和規范內容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的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應當優先保障用于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和有關應急救援機構運行保障、應急救援培訓和應急演練等工作,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形勢和生產安全事故特點,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裝備。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安全生產應急法律法規、事故預防和避險、自救、互救、應急處置等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提高公眾的安全生產應急意識和能力。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開展安全生產應急知識的宣傳和培訓。
第三章 監測與預警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完善救援隊伍、救援物資、救援專家等相關數據庫,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測。
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要求,建立健全生產、儲存、運輸等環節的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保障監測監控系統的正常運行。其中,礦山、建筑施工單 位、交通運輸單位、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使用、運輸和儲存以及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單位,應當依照有關要求將相關信息傳輸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安全生 產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第二十一條 各級安全生產應急信息平臺應當和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并確保信息安全。
第二十二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與氣象、海洋、防汛、國土資源、地震等部門和機構建立預警聯動工作機制,及時掌握相關自然災害的預警信息,研判可能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并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發出相應級別的生產安全事故預警信息。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對可能波及鄰近行政區域的生產安全事故,應當及時向鄰近地區人民政府發出生產安全事故預警信息。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接到生產安全事故預警信息后,應當及時采取應對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可能造成的危害。
第四章 應急處置與救援
第二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并按規定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按有關規定上報,并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救援。
第二十四條 生產安全事故可能危及周邊公眾人身安全時,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疏散、撤離和安置相關人員,盡最大可能減少事故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失,防控次生和衍生事故發生。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服從當地人民政府的指揮和安排,積極配合疏散行動。
第二十五條 執行生產安全事故救援任務的車輛,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情況下,不受行駛速度、行駛路線、行駛方向和指揮信號的限制。交通管理指揮人員應當保證相關車輛迅速通行。
應急救援專業車輛的外觀由省人民政府公安、交通運輸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聯合設定。
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生產安全事故救援過程中,可以借用或者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救援物資、設施和裝備。
第二十七條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調用應急救援隊伍以及借用或者征用救援物資、設施和裝備等產生的費用,由生產安全事故責任單位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責任單位確實無力承擔的,由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第二十八條 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交通、通信等公共基礎設施損壞的,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盡快修復,保障正常的生產、生活需要。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不依照有關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
(二)未及時發布生產安全事故預警信息的;
(三)未及時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的;
(四)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三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不按要求建立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將監測監控信息傳輸到有關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應急指揮機構的。
第三十一條 其他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有關法律、法規已經規定法律責任的,從其規定。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核事故和輻射事故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活動不適用本規定。
煤礦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活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一、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規范公司應急管理制度,提高應對風險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三、應急管理分“預防、準備、響應和恢復”四個過程。主要內容包括:應急管理組織體系,應急救援預案管理、應急培訓、應急演練、應急物資保障等。
四、成立以公司總經理為組長,主管安全生產經理、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應急管理制度領導小組。應急管理辦公室設在安全生產科,并負責日常管理。
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遠的編寫和修訂。公司應急管理制度領導小組負責預案的編制、修訂。預案要符合《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并保持與上級部門預案的銜接。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實際演練情況,適時修訂《預案》,做到科學、易操作。
六、應急管理培訓。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員應急管理培訓,培訓內容應當包括:事故預防、危險辨識、事故報告、應急響應、各類事故處置方案、基本救護常識、避災避災避險、逃生自救等。
七、應急演練。根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每年至少分別安排一次桌面演練和綜合演練,強化職工應急意識,提高應急隊伍的反應速度和實戰能力,安全生產科負責做好演練記錄和總結。
八、應急通訊設備保障。公司要對電話、對講機、手機等通訊器材進行經常性維護或更新,確保通訊暢通。
九、應急救援物資保障。根據公司預案做好應急救援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工具、材料、藥品等保障工作。確保經費、物資供應,切實加強應急保障能力,并對應急救援設備、設施要定期進行檢測、維護、更新、確保性能完好。
十、應急處置。事故發生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十一、成立簡直救護隊,人員由各科室、采區主要負責人及業務骨干組成,并進行經常性訓練,熟練掌握基本的救護常識和救援能力。
十二、應急救援協議。充分利用社會應急資源,與地方政府預案、上級主管單位及相關部門的預案和應急組織相銜接。
十三、應急管理費用有公司總經理審批,財務部門予以保障。
十四、本制度解釋權歸應急管理制度領導小組,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應急管理工作制度應急管理工作制度(匯總22篇)篇四
為做好對突發事件應急準備,提高對應急反應、控制和救援能力,堅持“以人為本、常抓不懈、重在預防”的安全思想,保障公路暢通,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結合實際,依據有關應急預案,模擬應對突發事件,制定本制度。
1、應急演練的目的:
(1)檢驗預案通過開展應急演練,查找應急預案中存在的問題,從而完善和提高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2)完善準備檢查應對突發事件所需應急隊伍、物資、設備、裝備、技術等方面準備工作,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鍛煉隊伍增強演練組織單位、參與單位和人員等對應急預案的熟練程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2、應急演練原則。
(1)結合實際、合理定位。結合應急管理工作實際,明確演練目的,根據資源條件確定演練方式和規模。
(2)著眼實戰、講求實效。以提高應急指揮人員的智慧協調能力、應急隊伍的實戰能力為著眼點,重視對演練效果的評估、考核、總結推廣好經驗,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
(3)精心組織、確保安全。精心策劃演練內容,科學設計演練方案,周密組織演練活動,制定并嚴格遵守安全措施,確保演練的安全。
由礦長擔任總指揮,總工程師任副總指揮,所屬各科室(區隊)長為應急指揮部成員,對突發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有重大社會影響和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件的,按照應急響應職責范圍進行統一指揮,分管領導和相關部門組成職責范圍內的統一管理、分工負責的應急救援指揮系統。
4、應急救援隊伍組成及裝備。
(1)隊伍組成所屬各單位應建立一支相對固定和精干的應急救援隊伍。
(2)應急物資及設備。
(3)應急救援的教育、培訓。
應急管理工作制度應急管理工作制度(匯總22篇)篇五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師生飲用水衛生,保障學生飲水安全,采取有效措施全力遏制和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衛生制度。
為切實加強對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管理,經學校研究決定成立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小組,負責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
組長:沈建偉。
成員:高富祥。
在校園內醒目位置設置飲水衛生健康教育宣傳欄,對學生進行飲用水衛生知識宣傳,告知學生飲水安全須知,包括不宜飲用生水、提倡喝開水,一旦發現生活飲用水水質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質突然惡化及水源性疾病暴發事件時,學校必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衛生及教育主管部門。
(一)桶裝水管理要求。
1、水質應符合桶裝飲用水的標準,每批水要索取水質檢驗報告;
3、使用的飲水機有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或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
4、飲水機應放在固定安全衛生的地方,防止二次污染;
5、有定期對飲水機清洗消毒的制度,定期對飲水機進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兩月一次,要有定期清洗消毒飲水機記錄;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有有效的衛生許可批件。
(二)保溫桶水管理要求。
設專人定時供水,供水者必須有健康上崗證,保溫桶要加蓋上鎖,并每天進行清洗消毒。
1、堅持每天清掃泵房衛生,保持工作環境整潔;
2、每天清掃水箱周圍衛生,保持水箱周圍環境清潔;
3、要時常檢查供水設施周圍有無污染物,如發現應立即清除并及時消毒;
4、泵房及水箱間內嚴禁堆放雜物;
5、泵房及水箱間內嚴禁養寵物和植物;
6、嚴禁閑雜人員進入泵房及水箱間。
1、因自然災害或人為因素使飲用水水源遭受污染;
2、飲用水水質出現異常,影響飲用者正常生活;
3、輸配水管網破損或二次供水設施防護不嚴,使飲用水水質惡化;
4、飲用水水質污染,造成介水傳播疾病流行或中毒;
5、存在明顯的污染源,并懷疑飲用水源或飲用水水質有可能受到污染。
應急管理工作制度應急管理工作制度(匯總22篇)篇六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單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何小來。
成員:沈建偉高富祥。
主要職責: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單位與各級部門及單位內部之間職責范圍內的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
必要時可根據具體情況成立調查協助組、人員救治協助組、后勤保障組等,并根據實際制定相應的職責。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序,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在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下,做好防范。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單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并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采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飲用者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飲用者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后,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后方可供水,并公告居民,及時解除控制。
6、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并形成書面材料。
應急管理工作制度應急管理工作制度(匯總22篇)篇七
為進一步加強校園治安管理、維護良好的、工作、生活秩序和師生安全、根據國家教委《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大門正常開放時間:
1、早自修開始前30分鐘----早自修開始后10分鐘。
2、上午第四節上課后30分鐘----第四節下課后20分鐘。
3、下午第一節上課前30分鐘----第一節上課后10分鐘。
4、下午第三節上課后30分鐘----第四節下課后20分鐘。
5、晚自修第一節上課前30分鐘----第一節上課后10分鐘。
6、晚自修第二節下課后----第三節上課后10分鐘。
7、晚自修第三節下課后----第三節下課后20分鐘。
二、凡從校門出入的人員及車輛須主動出示證件、自覺接受門衛執勤人員的檢查、指導、經門衛同意后、方可出入。
校外任何商販、未經許可不得入內經商,未經許可的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在校內或校門附近擺攤設點,不得在學校主干道及兩側擺攤設點,阻礙校門及學校通道。
四、學校財產出校門必須經過認真盤問,并作詳細登記。校外物品非經同意不得暫時寄放校內。
五、機動車輛進入校門,須經門衛同意,并按交通標志行駛,禁止鳴號、試車、學習駕駛。自行車進出校門時一律下車推行進入校門,并服從傳達室工作人員管理,有序停放,所有停放車輛必須加鎖。停車房開放時間同學校大門正常開放時間。
六、校門實行定時開關制,早自修前半小時開門,晚自修后半小時關門,師生員工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遲時間出入校門時,應由學校與值班工作人員事前取得聯系,任何人不得干擾門衛工作。
七、門衛執勤人員必須著裝整潔、姿態端正、文明執勤、保持值班室整潔、門前實行“三包”。
八、凡我校師生員工(含職工子女、家屬、臨時工)進出校門應佩帶校徽或主動出示工作證、學生證、出入證;來校聯系工作或會客的人員、一律憑介紹信或身份證到值班室接洽,并辦理登記后方可入內,學生在上課時間不得會客。
九、節假日及休息日關閉大門。
十、對違犯以上規定者,視其情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應急管理工作制度應急管理工作制度(匯總22篇)篇八
為提高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預防和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確保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快速、高效、穩妥、有序進行,避免或最大程度地減輕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安全穩定,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按照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部門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則。
(一)統一領導。在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部門的統一領導下,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二)屬地管理。預防與控制工作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各司法所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積極做好防控工作。
(三)預防為主。切實做好處置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做到有備無患。
(四)依法處置。嚴格依據法律法規,結合自身實際,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方式、方法處置突發事件。
(五)依靠科學。應急工作應符合科學規律,確保規范性、科學性、全局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二、適用范圍。
(一)重大事故。包括:司法行政系統內發生的火災、建筑物倒塌,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的各類事故,司法行政干部職工意外傷害事故,以及其他影響機關安全和穩定的突發災難事故。
(二)突發事件。包括:己經或可能發生的社區矯正對象非正常死亡、脫管失控,正在或可能發生行兇、鬧事、自殺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等突發情況;失火、失盜、失密、泄密等重特大事件;重大信訪及群體性上訪、聚眾沖擊司法行政機關、服務中心以及工作人員重特大事件;涉及司法行政工作人員的各類非法集會、游行、示威、請愿及集體上訪、聚眾鬧事等群體性事件;階段性、臨時性的重大活動突發的各類事件等。
(三)自然災害。包括:暴雨、高溫、洪水、地震、地質災害等。
(四)區委、區政府安排司法行政機關參與處理的突發事件。
突發事件發生前的防范工作,依照職責分工,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各司其職。當發生上述事件之一時,啟動本預案。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指揮和協調下,迅速高效地完成各項應急準備和處置工作。
三、組織指揮。
成立由局長擔任組長,副局長任副組長,各科室、處、所中心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
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決定有關重要事項,提出重大決策建議,制訂處置措施,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部門報告處置情況;組織事件信息的發布,必要時派員趕赴現場指導或協助調查處理、緊急救援和對司法行政干部職工表示慰問;負責與其他有關部門的協調工作等。
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要承擔局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值班,掌握和報告全局重大情況和動態,協調處置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和救援工作,協調各應急小組開展工作,完成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交給的其它任務。
四、應急響應。
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接到應急報告后,立即組織開展先前處置工作,并將事件情況迅速報告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部門,同時通報有關部門,在上級的統一指揮下,做好緊急控制、救援和撤離等工作,確保場所內秩序穩定;局應急隊伍按照規定迅速到達指定崗位,履行職責。并調集全系統一切資源進行應急處置。
五、應急保障。
值班制度。發生突發事件后,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應急期間通訊暢通。
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制定相應的保障措施,在機構、人員、車輛、物資、資金等方面予以保障。
應急處理情況報送。事件應急處理結束后,由局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結束應急響應程序,應急保障工作小組對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匯總,形成書面總結報區委、區政府及上級司法行政部門。
六、后期處置。
突發事件結束后,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包括協調救濟補償、社會救助、保險索賠、災后重建等。同時,抽調人員組成調查組,對失職、瀆職、違反安全制度而引發突發事件的行為,以及在處置突發事件中未依法履行職責造成相應后果的行為,按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對在處置突發事件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應急管理工作制度應急管理工作制度(匯總22篇)篇九
一、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直屬事業單位要建立事故應急救援制度,根據實際特點,制定科學、實用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適時進行演練。
二、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按照“先控制,后處置,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的原則,在穩妥可靠的前提下,果斷處置。
三、事故發生時,當事人要立即向學校安全工作負責人或安全辦報告。校安全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局領導,同時通知有關處室迅速趕赴現場。學校領導接報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保護好事故現場,協調組織應急救護工作。
四、發生火災、危險物品、交通事故、工程建設、特種設備、大型集會活動、外來暴力侵害、食物中毒以及自然災害等安全事故時,迅速疏散人員和貴重物資、有爆炸和有毒氣泄漏的場所應及時疏散周邊人員,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六、做好遇難人員家屬的撫慰工作。
七、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應急管理工作制度應急管理工作制度(匯總22篇)篇十
第一條 為及時有效地控制、減少和消除生產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危害,規范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保障社會公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等應急管理活動。
第三條 本省建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分類管理、屬地管理為主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體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指揮、協調所屬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責任制。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應急綜合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其職責范圍內負責相應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設立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具體承擔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協調工作,以及應急值守、應急救援培訓、應急演練、應急信息化建設、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等工作。省政府有關部門設立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具體承擔本行業或者本領域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設區的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明確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具體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應急救援指揮、應急值守、應急演練、應急信息化建設、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等工作。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責任制和相關管理制度,保障與本單位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人員、資金、裝備和物資,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第六條 鼓勵、支持生產經營單位、大專院校、科研機構開展安全生產應急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裝備自主開發,引進先進救援裝備和先進技術,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對在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并對救援過程中傷亡的人員,給予妥善救治、撫恤。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所屬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分工,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嚴格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處理。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定期檢查本單位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制定本行政區域、本部門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依照有關規定備案。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報相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有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應當相互銜接,并根據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及時修訂。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落實應急組織、人員、隊伍、裝備、物資、專家等應急資源,開展應急演練,并對演練情況進行記錄,對演練效果進行總結和評估。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安全生產實際情況的需要,成立專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
第十二條 煤礦和非煤礦山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成立礦山救護隊,并實行資質管理。
大型的建筑施工單位、交通運輸單位以及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成立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
中小型的建筑施工單位、交通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大型游樂設施、客運索道的經營使用單位,具備條件的可以成立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不具備條件的,應當成立兼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并與鄰近同類生產經營單位的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簽訂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協議。
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配備與本單位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應急救援人員,根據有關規定與鄰近的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簽訂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協議。
鼓勵社會力量成立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生產安全事故救援服務。
第十三條 專業和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應當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專項培訓并達到國家或者本省規定的條件,實行備案管理。
兼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應當經相應培訓并達到本省規定的條件。
第十四條 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應當結合實戰需要,制定訓練計劃,開展相應訓練,提高救援能力,并為應急救援人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第十五條 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應當定期對服務范圍內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預防性安全檢查,熟悉應急預案內容、周邊環境、地形地貌、重大危險源危害因素等有關情況。
第十六條 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按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協議參加生產安全事故救援或者提供相關技術服務,可以依照有關規定收取費用。
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協議樣式和規范內容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的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應當優先保障用于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和有關應急救援機構運行保障、應急救援培訓和應急演練等工作,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形勢和生產安全事故特點,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裝備。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安全生產應急法律法規、事故預防和避險、自救、互救、應急處置等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提高公眾的安全生產應急意識和能力。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開展安全生產應急知識的宣傳和培訓。
第三章 監測與預警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完善救援隊伍、救援物資、救援專家等相關數據庫,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測。
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要求,建立健全生產、儲存、運輸等環節的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保障監測監控系統的正常運行。其中,礦山、建筑施工單位、交通運輸單位、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使用、運輸和儲存以及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單位,應當依照有關要求將相關信息傳輸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第二十一條 各級安全生產應急信息平臺應當和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并確保信息安全。
第二十二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與氣象、海洋、防汛、國土資源、地震等部門和機構建立預警聯動工作機制,及時掌握相關自然災害的預警信息,研判可能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并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發出相應級別的生產安全事故預警信息。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對可能波及鄰近行政區域的生產安全事故,應當及時向鄰近地區人民政府發出生產安全事故預警信息。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接到生產安全事故預警信息后,應當及時采取應對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可能造成的危害。
第二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并按規定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按有關規定上報,并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救援。
第二十四條 生產安全事故可能危及周邊公眾人身安全時,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疏散、撤離和安置相關人員,盡最大可能減少事故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失,防控次生和衍生事故發生。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服從當地人民政府的指揮和安排,積極配合疏散行動。
第二十五條 執行生產安全事故救援任務的車輛,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情況下,不受行駛速度、行駛路線、行駛方向和指揮信號的限制。交通管理指揮人員應當保證相關車輛迅速通行。
應急救援專業車輛的外觀由省人民政府公安、交通運輸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聯合設定。
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生產安全事故救援過程中,可以借用或者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救援物資、設施和裝備。
第二十七條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調用應急救援隊伍以及借用或者征用救援物資、設施和裝備等產生的費用,由生產安全事故責任單位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責任單位確實無力承擔的,由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第二十八條 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交通、通信等公共基礎設施損壞的,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盡快修復,保障正常的生產、生活需要。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不依照有關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
(二)未及時發布生產安全事故預警信息的;
(三)未及時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的;
(四)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三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不按要求建立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將監測監控信息傳輸到有關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應急指揮機構的。
第三十一條 其他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有關法律、法規已經規定法律責任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二條 核事故和輻射事故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活動不適用本規定。
煤礦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活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自 2013年 2月 1日起 施行。
應急管理工作制度應急管理工作制度(匯總22篇)篇十一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規定;嚴格執行衛生站的各項規章制度。珍惜衛生站聲譽,維護衛生站利益,保守衛生站秘密,確保病人檔案的.隱私。
2.必需具備高尚的職業道德,嚴謹的專業素質。醫護工作者要以高度的責任心和同情心對待患者,全心全意為病人服務。不準苛扣患者,不準收紅包,不準私看病私賣藥。
3.認真遵守考勤制度,按規定時間提前5—10分鐘上班,做好崗前準備,搞好室內環境衛生。上班戴職業口罩、帽子,穿潔凈工作服。病、事假需提前申請批準,否則按曠工處理;連續曠工三日算自動離職。
4.醫護人員要服務熱情,態度和藹,來有迎聲,去有送聲,禮貌待患。保持清潔,整齊,安靜,文明的就醫環境,嚴禁工作時間在診室吸煙,嚴禁酒后坐診,出現醫療差錯,全部后果由當事人承擔。
5.對待患者,耐心細致詢問病情、病史、用藥情況及藥物過敏史等。認真檢查后,簡練準確完整記載其病歷,盡快做出診斷及時治療。如果治療效果不好,病情加重而不能明確診斷的病人,應立即轉院,嚴禁超范圍服務,出現醫療差錯由接診醫生承擔全部責任。
6.應根據醫療、預防、保健等需要,按照診療規范藥品說明書中的適應癥、藥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和注意事項等開據處方。處方醫生應簽全名。
7.處方記載患者姓名、性別、年齡、衛生站病歷號、臨床診斷、開據日期等。處方字跡應當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須在修改處簽名并注明修改日期。不準涂改醫療文件,不準出據假醫療證明。
8.負責人對衛生站各項工作落實情況進行分析,發現問題及時向衛生站投資人匯報情況并積極協助解決,提出改進工作措施。
9.嚴格執行醫療操作常規,不準開大方開花方,要合理用藥。認真學習業務知識,熟練掌握各項操作,保障醫療安全,避免發生醫療事故及醫療糾紛。
10.愛護辦公儀器設備,節約使用材料。對由于本人責任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須按情節予以賠償。違反操作規程所造成的自身傷害、責任自負。
11.違反操作規程導致醫療責任事故、技術事故及差錯,給病人和衛生站造成損害者,須由衛生站給責任人以處罰。
12.對損害衛生站聲譽和利益造成經濟損失,違反國家法規和衛生站規章制度,遲到曠工,病患投訴等醫護人員,除了批評教育外,根據情節和后果,給予一定的扣罰。情節嚴重者,自動離職,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處罰。
應急管理工作制度應急管理工作制度(匯總22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切實做好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提高環境應急響應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環境污染造成的損失,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及縣委、縣政府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局領導班子成員輪流帶班,為帶班期間值班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局機關各股室、局屬二級單位輪流滾動值班,為值班期間值班工作的直接責任人。
第三條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按照各單位上報值班人員名單,采取工作日(17:30至次日8:00)、法定節假日(白天8:00至17:30,晚上17:30至次日8:00)輪流滾動方式值班,值班地點設在局辦公樓4078值班室,值班電話,傳真電話:。
第四條局辦公室負責應急值班的日常管理,統籌安排,對值班工作進行檢查督促。根據上級要求和值班工作需要,為值班室配置必要的辦公設備和生活設施。
第五條局機關股室、局屬各單位領導應當根據有關要求和值班安排,負責督促本部門值班人員認真履行值班職責,及時妥善處理好值班期間的有關事項。
第六條值班人員的主要職責是:負責來電、來文等信息的接收、記錄、傳遞和處理工作;負責縣委縣政府、縣直有關部門、各級環保部門和局屬各單位呈報的緊急重大情況和各種突發事件信息的報告、處置、督辦和反饋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值班員人員應當熟悉環保業務知識和應急值班的有關規定,養成恪盡職守、嚴謹細致、文明禮貌的良好作風,不斷提高履行職責和處置問題的能力。
第八條值班人員因特殊情況不能值班時,應當提前向當天值班領導請假并自行協商其他工作人員頂替值班,同時告知局辦公室。值班期間不準遲到早退,不準擅離崗位,不準讓非本局工作人員替班,不準因個人事由占用值班通信設備,不準在值班期間喝酒,不準在值班室做與值班工作無關的其他活動。
第九條值班記錄應當使用專用的值班記錄本,并做到記錄準確、及時、簡明、完整,書寫清晰,頁面整潔。記錄一般包括以下要素:何時、何地、何事、何因、聯系人姓名及職務、聯系方式、領導批示和處理意見、記錄時間及記錄人、處理結果等。
第十條對于一般性質的政務值班事務,應報告帶班領導,并根據其意見作出處理;對于環境應急事件及其他突發性事件,應立即向帶班領導報告,由帶班領導負責,協調各股室、局屬各單位值班人員按照環境應急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并按要求進行信息報送。值班人員在非工作時間遇有上訪對象時,要文明接待,認真做好相關記錄,告知其來訪的時間和地點,特殊情況可根據帶班領導指示,通知相關單位(股室)派人接訪。
第十一條值班人員要提前做好交接班工作,當班期間未處理完畢的工作要向接班人交待清楚,確保工作有序連續。
第十二條值班人員要嚴格遵守各項保密規定,不得向無關人員透露涉密信息,重特大事件和緊急情況的處置及產生的相關信息要按公文保密工作的有關要求管理。
第十三條值班人員要愛護值班辦公設備和生活設施,保持值班室環境干凈整潔,值班完畢后打掃值班室衛生。
第十四條局辦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對值班工作進行檢查,分析匯總情況,提出改進工作建議。對值班工作兢兢業業、認真負責的值班人員予以通報表揚,對值班工作不扎實、履行職責不認真的值班人員予以通報批評。對因遲報、漏報、瞞報、謊報重要情況和信息造成重大影響和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應急管理工作制度應急管理工作制度(匯總22篇)篇十三
(1)應急設備和藥品由院根據行政主管部門有關儲備規定,結合本院實際研究、統計和提出申請。
(2)經院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討論后審批。
(3)由院相關職能部門統一采購后統一保管與儲備。
(4)應急藥品、器械儲藏在專門地點,由專人負責管理,定期補充更換。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任何個人不得接觸和使用。
(5)應急藥品須經院應急領導小組同意后方可使用。管理人員根據使用情況及時向院應急領導小組申請補充,交藥劑科統一購買。
應急管理工作制度應急管理工作制度(匯總22篇)篇十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有關規定,為了做好各類安全事故、突發事件地防范與處置工作,力爭把安全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將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按照各級政府、教育主管部門的要求,結合我校安全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實驗中學應急值班制度。
1、根據學校干部分布情況,學校常年安排中層以上干部、年級組負責人每人每周輪流一次參加學校行政值班;并由一名校級領導擔任一周值班負責人。
2、值班干部負責維護正常的教學、工作、生活秩序;檢查校園安全狀況,督促保安、值守人員履行職責;加強對門衛等重點部位、對學生放學、上學高峰等重點時段地安全管理;及時處理偶發事件,重要問題向值班負責人、校長報告。
3、值班時間應根據季節變化,按照作息時間,在學生進校高峰前到校,直至放學學生全部離校在校園內值班,其它時間應保持電話通暢,可不定時檢查、巡視校園。
4、行政值班地安排、落實等具體工作,由校辦公室負責。
為了做好寒暑假、法定假期間的安全工作,防范和及時處置各類安全事故、事件,學校常年堅持安排、落實節假日的各項值班工作。
1、干部值班。與日常行政值班相同,節假日仍安排一名中層以上干部、年級組負責人值班,并由一名校級領導負責值班工作。工作職責等與日常行政值班相同。
2、辦公室值班。鑒于學校辦公室承擔各類突發事件的信息報告和日常的上傳下達工作,故在節假日期間辦公室均安排一人坐班值守,專門負責接聽電話、上傳下達、信息傳輸報告工作。
3、保衛值班。安保科是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的常設機構,為了加強法定假、寒暑假的安全工作,在節假日期間,安保科均安排一人值班。其主要工作職責為:不定時檢查學校門衛,學生公寓、教學樓、實驗樓、食堂等重要部位的安全工作;督促保安人員到崗盡職;處理偶發事件。
4、節假日保衛值班工作地安排、落實等具體事宜由校辦公室負責。
為了加強校園夜間地安全管理,防范在這個特殊時段發生各類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學校特設立安排校園夜間值班巡邏。
1、校園夜間值班巡邏工作由物管保安擔任,要求保安人員必須是思想品行好,無不良記錄,身體健康,工作認真,責任心強的五十歲以下男性。
2、嚴格按照學校規定的上、下班時間在校園內認真巡邏,檢查各部位的安全情況,尤其是學生公寓樓等重點部位。
3、巡邏人員均為兩人一班,具體巡邏時間見《夜巡人員職責》,巡查時發現不安全隱患應主動排除,發生事故、案件、突發事件應及時報告、報警,并積極配合處置。
4、夜間值班巡邏工作由校安保科具體組織實施。
應急管理工作制度應急管理工作制度(匯總22篇)篇十五
1、值班實行每天輪流循環制,堅持24小時全天候值班,無節日。
2、值班每天設帶班領導和值班人員。
3、帶班領導當日值班要保持通訊暢通,原則不得外出,若確有事外出,須協調好其他領導頂替帶班。
4、值班人員實行正班負責制,副班協助正班工作,承擔正班臨時交辦的工作事項,若正班因特殊情況臨時離崗,由副班承擔主責。
5、值班人員接打電話用語要文明,接待來訪群眾態度要和藹。
6、值班人員要對當日帶班領導負責,認真履行值班職責,做好值班日志記錄,有事要及時向帶班領導匯報并按照領導意見處理有關事宜,確保當日事當日處理完,若因特殊情況當日未能處理完,次日要同接班人員做好銜接。
7、值班人員要嚴格履行交接班簽字手續(交接班時間為次日7:50―8:00),交接班人員要將當日值班情況和未盡事宜向接班人員交代清楚,確保值班工作的連續性,避免發生失誤。
8、值班人員每天交接班后,要及時打掃值班室衛生,確保值班室干凈整潔。
9、值班人員值班期間不得聚眾玩撲克、看電視、打瞌睡、玩游戲、用公務電話聊天等,做與值班無關的事。
應急管理工作制度應急管理工作制度(匯總22篇)篇十六
第一條 為加強應急值班工作,確保非工作時間的緊急公務及時處理和突發事件有效處置,根據《遵義市黨政機關值班工作制度》和有關要求,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市安監局實行工作日夜間和非工作日24小時應急值班制度,由局縣級領導干部和駕駛員按周輪流帶班,其余在編在崗干部職工(以下稱“工作人員”)按班輪流值班。
三日以上節假日、重大敏感時間、重大緊急突發事件處置期間,實行縣級領導和工作人員雙崗值班。
第三條 縣級領導在辦公室值班,工作人員在值班室值班,駕駛員在駕駛員休息室值班。
第四條 縣級領導帶班時間:周一至周日非上班時間,帶班期間不離開中心城區,并確保距辦公室行車時間不超過30分鐘。
縣級領導值班時間:正常作息時間(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4時至17時30分),其余時間(17時至次日8時30分)不離開中心城區并確保距辦公室行車時間不超過30分鐘。
工作人員值班時間:夜班17時30分至次日8時30分,白班8時30分至17時30分。
駕駛員值班時間:與縣級領導值班時間一致。
第五條 《月值班安排表》由局應急辦負責制定,經分管領導審簽提前五個工作日印發,《月值班安排表》印發后,值班安排不再作調整。
因公出差(含值班期間因公離崗)、申請公休不能參加值班的,由其自行協商調補值班人員,縣級領導干部應報請局主要領導同意后,報告市委綜合信息科和市政府應急辦;工作人員應報請帶班、值班領導同意。
女同志值白班(上、下午各一人),男同志值夜班,煤安局各監管組人員不安排值班,連續三天及以上的假期不安排女同志值班。
第六條 帶班、值班期間,縣級領導干部負責督查值班工作情況,領導和協調處理緊急公務和處置突發事件,簽發事故災難、涉安涉訪等重大緊急信息報送文件。工作人員負責記錄、登記和處理來文來電來訪,填寫值班記錄,報送值班情況,按時按規定報送重大緊急信息,關閉局機關辦公區出入大門及公共區域應關停的水電末端,管理值班設施設備,填寫交接班記錄等。
第七條 值班人員嚴格按《遵義市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的時限、內容和程序報告重大緊急信息。上報市委、市政府和省安監局(省安委辦)的重大緊急信息,必須先報請值班、帶班領導和局主要負責人同意。
第八條 值班室配置電話、傳真、電腦、打印機、電視、采暖等設施設備,床上用品除墊絮和枕芯外,按每人一套配發給應參加值班的人員,值班時自帶自用,交班時自行帶離管理。
第九條 帶班、值班工作紀律:
二、值班前和值班期間禁止飲酒;
三、按時接班,按規定內容、程序交接班和報告值班情況,按指定地點、時間值班,按程序及時限處理重大緊急信息、處置突發事件。
第十條 值班工作中違反本制度規定,存在下列情況的,根據情節輕重,按《市安監局工作責任追究辦法》給予通報批評或黨政紀處分。
一、值班人員脫崗的及因公離崗不報告的;
二、值班電話設置呼叫轉移的;
三、不按規定時限、內容及程序報送突發事件信息和報告值班情況的;
四、值班前及值班期間飲酒的。
第十一條 連續三日及以上節假日期間值班的,可安排補休。值夜班后屬于正常工作日且值班期間接收處理重大緊急信息的,值班后可休息半天。依據有關規定、標準計發應急值班補助費。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2013年1月1日印發《遵義市安監局值班工作制度》同時作廢。
應急管理工作制度應急管理工作制度(匯總22篇)篇十七
為進一步加強應急值班工作,規范工作程序,切實提高應急值班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應急值班室,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協調職能,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保障應急工作正常有序運轉。
第二條及時接聽電話和接受網絡、傳真,掌握我鎮相關重大情況和其他形式的重要動態信息。辦理向市政府報告應急重大、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
第三條值守應急管理工作要準確、及時、保密、文明。值班員必須嚴格按照黨的政策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領導指示辦事,既有原則性又具有靈活性,圍繞政府中心工作,優質高效服務。
第四條值班員應具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奉獻精神,應有高度的`責任心和政治敏感性,應有嚴謹細化、熱情周到、雷厲風行的工作作風,具備一定政策理論水平、文字綜合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
第五條值班室工作人員要開通通訊工具,保持聯絡暢通。值班人員不得擅離職守,如遇特殊情況,需請人代班、換班或請假時,須經帶班領導批準。
第六條在值班工作中,值班員要按照“及時、準確、穩妥、保密”的原則,主動了解和掌握緊急重大情況,并認真辦理有關事項。事前、事中、事后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同志報告。
第七條值班記錄必須準確、及時、簡明、完整,使用專用的《值班記錄》本,書寫清晰、頁面整潔。
第八條在處置緊急重大情況中,值班員要認真研判,及時報告。對特別重大,重大環境突發事件信息,以及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時間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環境突發事件的信息,值班員要掌握情況,溝通上下,聯系內外,協調左右。特別是在事發初期,根據領導同志的批示,做好組織協調工作,籌建指揮中心,必要時現場設立專線電話。始終堅持“快速、準確、周密”的原則,嚴格執行應急預案的各項規定。
第九條值班員要將環境突發事件的事發時間、地點、基本內容、記錄準確后,要進一步詳細了解事故的基本情況,如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人員傷亡情況,波及的范圍、影響程度等,便于向領導同志匯報。
第十條快速傳遞信息。值班員在受理公共突發事件信息后,要迅速按程序報主管領導,填寫《值班信息》,報相關領導,并將領導批示精神快速傳達到相關部門和單位。
第十一條突發事件發生后,應急值班室立即進入臨戰狀態,成為連接上下的通訊樞紐,保證領導在現場指揮靈便,各方面聯絡暢通,準備好赴現場的車輛;攜帶好無線通訊等應急設備。
第十二條值班員在處置過程中,要及時報告事件的處置進展情況,值班員要做好交接班時的值班記錄,防止環境突發事件處置斷檔。
應急管理工作制度應急管理工作制度(匯總22篇)篇十八
為規范項目部應急值守的管理,強化應急值守責任,保障安全生產,在發生突發事故時能有效、有序的啟動應急預案,將事故損失及傷害程度降到最低,根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綜合應急預案》、揚州市相關規定及“預防為主、防救結合”的預案制定原則,結合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等。特制定項目部應急值守制度。
本制度包含了值守人員的范圍及條件、值守人員的職責、值守人員的紀律。本制度適用于項目部應急值守人員、各單位應急值守人員、信息員。
1、項目部所有人員均參加項目部應急值守;
2、科室副科級及以上管理人員負項目部應急值守的直接領導責任。
1、項目部應急值守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對當天全項目部的突發的危及安全生產的事件負全面責任。每天上午9點為值班交接班時間,值班及交接班地點為應急值守室。各單位應急值守人員在各項目部進行,相關制度、方法依據本制度制訂。
2、值守當值小組組長根據當天值班人員的實際情況安排應急值守人員及值班時間,保證當天24小時有應急值守人員值班,調度指揮中心負責對值班情況進行檢查督導。
3、急值守人員必須熟悉信息收集、匯總、報送的內容和要求,認真。
應急管理工作制度應急管理工作制度(匯總22篇)篇十九
為了加強我分公司應急值守工作管理,妥善應對突發事件,增強快速反應能力,確保準確處置應急信息、確保應急值守工作規范有序、高效運轉,結合我分公司實際工作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中的應急事項是指涉及本單位的突發的緊急重大情況。
第二條實行國家節假日安全生產值守制,領導輪流帶班,每班人員不少于2人。
第三條值守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和政治敏感性,具備較強的.綜合協調和應急處置能力。帶班領導是應急值守工作第一責任人,當班值守人員是直接責任人。
第四條應急值守人員工作要求:
1、帶班領導全面負責帶班期間的應急值守工作,協調、督促、檢查值守人員工作情況,及時處理帶班期間發生的應急事項。
2、值守人員要按時做好交接班工作,認真履行交接班手續,當班未處理完畢的接辦工作要交代到位,以防差錯,確保工作的有序連續。值守人員要認真履行值守職責,不得擅自離崗,因特殊情況不能值守時,要提前請假,向相關領導說明原因,并由調度室和辦公室安排人員頂替值守,值守人員未經同意不參加值守或值守期間無故離崗,必須嚴肅處理。
3、值守人員要及時、全面掌握當班安全生產動態,并做好相關記錄。對重大事件、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要立即向帶班領導報告,必要時應立即向經理報告,并根據領導指示精神快速處理,啟動相關應急救援預案。值守人員要將領導指示及時傳達到有關部門,并積極了解事態進展情況,隨時向領導續報反饋相關信息。
4、值守人員要愛護值守室通訊設施,確保設備正常運作,不得占用值守電話辦理與值守工作無關的事情。
5、值守人員應積極協助有關部門處置各類相關重大事件和突發公共事件。負責收集事故發展、救災等情況,并及時按要求匯總上報。
6、值守人員要嚴格遵守各項保密規定,不得向無關人員透露涉密信息。
7、值守人員應認真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值守事項。
8、值守結束應填寫值守記錄,并親自簽名。
9、非值守人員未經許可嚴禁在值守室無故逗留。
應急管理工作制度應急管理工作制度(匯總22篇)篇二十
為做好對突發事件應急準備,提高對應急反應、控制和救援能力,堅持“以人為本、常抓不懈、重在預防”的安全思想,保障公路暢通,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結合實際,依據有關應急預案,模擬應對突發事件,制定本制度。
(1)檢驗預案通過開展應急演練,查找應急預案中存在的問題,從而完善和提高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2)完善準備檢查應對突發事件所需應急隊伍、物資、設備、裝備、技術等方面準備工作,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鍛煉隊伍增強演練組織單位、參與單位和人員等對應急預案的熟練程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1)結合實際、合理定位。結合應急管理工作實際,明確演練目的,根據資源條件確定演練方式和規模。
(2)著眼實戰、講求實效。以提高應急指揮人員的智慧協調能力、應急隊伍的實戰能力為著眼點,重視對演練效果的評估、考核、總結推廣好經驗,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
(3)精心組織、確保安全。精心策劃演練內容,科學設計演練方案,周密組織演練活動,制定并嚴格遵守安全措施,確保演練的安全。
由礦長擔任總指揮,總工程師任副總指揮,所屬各科室(區隊)長為應急指揮部成員,對突發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有重大社會影響和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件的,按照應急響應職責范圍進行統一指揮,分管領導和相關部門組成職責范圍內的統一管理、分工負責的應急救援指揮系統。
(1)隊伍組成所屬各單位應建立一支相對固定和精干的'應急救援隊伍。
(2)應急物資及設備。
應急管理工作制度應急管理工作制度(匯總22篇)篇二十一
為切實做好應急值守工作,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縣政府應急辦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以下三種情形需進行應急值守
(一)上級有關部門確定的特殊敏感時期;
(二)重大雨情、汛情、火警以及重大突發事件期間;
(三)其他特殊情況。
二、應急值守的職責及任務
(一)落實帶班制度。在應急值守期間,實行縣政府應急辦領導帶班,應急辦工作人員24小時值班;縣政府辦總值班室、機要室安排專人協同值班。值班人員必須履行職責,不得遲到、早退、擅離崗位,未經帶班領導同意,不得私自調班、代班。
(二)確保信息暢通。在值班期間必須保持值班電話24小時暢通(包括手機),確保隨時有人接聽,不得將值班電話呼叫轉移到手機等其他通信工具上。值班人員要認真準確地做好值班記錄、電話記錄,做到時間、地點、人物、內容、處理經過以及通話人姓名、單位、聯系電話準確、清楚、完整。
(三)搞好值班交接。接班人員提前到崗的交接事項應有書面記錄,并由交接雙方簽字確認,決不允許出現值班斷檔和工作失誤。
(四)加強對各鄉鎮、各有關部門應急值守情況的檢查指導。對帶班領導和值班人員脫崗的要記錄在案,適時予以通報批評。
應急管理工作制度應急管理工作制度(匯總22篇)篇二十二
為進一步加強應急值班工作,及時、妥善處理農機發生的各類情況和突發事件,保證農機系統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特制訂本制度。
一、合浦縣農機安全監理站是合浦縣農機化管理中心應急值班工作的`責任部門,監理站確定一名領導分管此項工作,并由辦公室承辦具體工作。
二、應急值班工作具體分為日常值班和節假日值班。值班領導由監理站領導擔任,值班員由監理站全體職工擔任。
三、應急值班人員要切實增強工作責任心,準時到崗,按時交接班;值班期間必須堅守崗位,認真做好值班記錄,遇有重要事項要及時向值班領導或辦公室報告,堅決杜絕脫崗、漏崗現象。
四、值班人員如出差或病事假不能到崗值班,由監理站領導同意調整其他人員代替,但必須保證按時到崗,并提前向辦公室報備。
五、每逢重大節日,要提前三個工作日安排好節日值班。
六、本制度由中心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