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預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是保障應急響應能力的關鍵。不同情況下的應急預案范文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應對方法和策略,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最新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優質14篇)篇一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鎮安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1.2適用范圍。
本縣行政轄區內,冶金地下開采礦山的采區、井巷和尾礦庫所發生的透水、冒頂、片幫、中毒窒息、潰壩等重大事故;露天采石、采土、采砂礦(場)所發生的爆炸、坍塌、山體滑坡等重特大事故。
1.3應急救援工作的原則。
應急救援,以人為本;統一指揮,分級負責;集中力量;條塊結合,屬地為主。
2預案啟動條件和程序。
凡發生一次死亡1-2人(含失蹤)或危急1-2人生命安全或15-3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重特大非煤礦山事故,啟動本預案。發生未達到上述條件非煤礦山事故的,由縣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及發生地鄉鎮政府按照本級預案采取應急救援措施。
省、市屬非煤礦山企業發生重特大事故后,應立即分別向縣政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企業主管部門報告,縣屬非煤礦山企業發生重特大事故后,應立即向縣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報告,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立即將事故情況向縣政府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和地點,事故類別、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和聯系人、聯系方式等。
縣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接到報告后,根據可能造成或已經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程度,確定響應級別,發布啟動命令,落實救援任務。
事發地鄉鎮政府和縣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接到應急救援命令后,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預案,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和主要職責。
3.1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指揮由縣政府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主任,縣安全監管局、國土資源局、公安局、工商局、監察局、環保局和鄉鎮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縣安全監管局、國土資源局、公安局、工商局、監察局、環保局、水務局、衛生局、財政局、經貿局、商務辦、交通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縣總工會、縣氣象局、縣供電局、人壽鎮安公司、鎮安電信公司、鄉鎮政府和事故發生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負責同志組成。
3.2應急救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組織、協調、指揮非煤礦山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全面準確地了解事故災難的各種信息資料,分析把握事故災難的發展變化趨勢,及時做出應急救援有關事項的決定,并及時將事故救援情況報縣政府和縣安委會。
縣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縣安全監管局局長擔任,副主任由縣安全監管局副局長擔任,成員由縣安委會相應單位組成。
(1)綜合協調組:負責綜合協調。由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縣安全監管局、縣公安局組成。
(2)現場搶救組:負責現場應急處置。由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縣安全監管局、縣國土資源局、縣水務局、縣公安局、縣經貿局、縣環保局、縣電信局和礦山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3)技術保障組:負責技術支持。由縣安全監管局、縣國土資源局及礦山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4)后勤保障組:負責物資保障。由縣財政局、縣發展計劃局、縣商務辦、縣交通局、縣經貿局、縣電力局、縣氣象局、縣電信局、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組成。
(5)醫療救護組:負責人員救護。由縣衛生局、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組成。
(6)警戒疏散組:負責現場警戒人員疏散。由縣公安局、縣交通局、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組成。
(7)信息發布組:負責救援信息發布。由縣委宣傳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人員組成。
(8)善后處理組:負責事故善后。由縣民政局、縣公安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組成。
3.3指揮部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
(1)事故發生地政府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啟動本鄉鎮非煤礦山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調動力量迅速組織搶險救援。
(2)縣安全監管局負責全縣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搶險救援綜合協調組織管理工作;組織專家趕赴事故現場,會同有關部門和專家針對事故類別和災害程度制定相應的搶險救援方案,防止事故擴大;對事故有關情況進行匯總,經指揮部審查同意后,發布新聞信息;組織、檢查鄉鎮和有關部門應急預案的編制、演習和演練工作;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成立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3)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地質災害監測、預警以及重大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并提供現場應急救援所需的相關地質資料。
(4)縣水務局負責現場應急救援防水工作以及技術支持。
(5)縣衛生局負責事故現場傷員搶救,安排有關醫院組織急救車輛和醫療器械,提供急救所需藥品;負責事故現場的衛生防疫工作;隨時向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搶救等情況。
(6)縣環保局負責事故現場污染防治、環境監測,并提出具體解決措施。
(7)縣公安局負責事故現場的治安、消防、交通管制等工作,確保搶險救護道路暢通;保護事故現場和證據,處理事故現場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根據事故類別和性質及時調動警力參與搶險救援;參與事故調查;配合有關部門核查死亡人數、姓名和身份,協助事故單位通知死亡者和傷員家屬并做好安撫工作。
(8)縣商務辦、縣發展計劃局、縣經貿局負責組織協調搶險救援物資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9)縣交通局、縣經貿局負責組織協調所需要的搶險救助交通運輸保障。
(10)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縣總工會負責指導協調群眾轉移、安置、善后處置相關事務。
(12)縣委宣傳部負責應急救援相關的信息發布和媒體接待工作。
(13)縣氣象局負責氣象服務,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溫度、濕度、氣壓和雨量等氣象信息。
(14)縣財政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所需資金的保障工作。
(15)縣供電局負責事故發生區域供電的應急處置。
(16)縣電信局負責事故發生區域的通迅應急處置。
(17)縣工商局負責對發生事故單位營業執照合法性的審查及處理工作。
(18)人壽鎮安分公司負責對投保事故單位的緊急理賠工作。
縣級其他部門根據應急救援需要承擔相應職責;鄉鎮級政府及縣級各主管部門按業務分工承擔相應職責。
有關鄉鎮政府和事故發生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應及時向指揮部提供事故現場全面情況和相關地質資料、圖紙等;迅速集結本地搶險救援力量進行自救;建立并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和應急指揮機構,充實救援力量,保障救援工作有效開展。
3.4技術專家組。
3.5應急救援隊伍。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礦山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非煤礦山企業的應急救援隊伍、公安消防大隊、社會力量和志愿者隊伍及其他有關救援力量。
4應急救援行動。
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指揮部的指示,通知有關單位、救援隊伍和專家趕赴事故現場參加應急救援。被抽調的單位、救援隊伍和專家應當服從指揮調遣,積極參加搶險救援,不得拖延、推諉。
4.2緊急處置。
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召開各成員單位、救援隊伍負責人專家聯席會議,通報事故初步情況,在專家協助下制定應急救援實施方案,組織、指揮救援行動。
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類別和現場救援需要,協調、調集相應的救援設備、器材和安全防護裝備;深入事故區域搶救傷員,運送遇難者;在專家指導下對涉及的礦(場)、井巷、尾礦庫設施進行維護和處理,防止事故擴大。
4.3安全防護。
根據需要設立現場急救站,開展現場醫療急救;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4.4信息發布。
(1)明確危險源的管理范圍、責任和要求,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危險源監控和管理機制,制定切實可行的事故應急預案。
(2)依據重大危險源辨識規定,對全縣非煤礦山危險源實施分級監控和管理。對省、市、縣屬非煤礦山的冶金、采石礦山企業,由企業會同主管部門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其它類礦山,由各鄉鎮政府組織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要按照《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尾礦庫安全管理規定》、《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規程》進行監控和管理。
(3)安全監管部門要依法加強對危險源的監督檢查,定期組織檢測檢驗機構開展測試,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可能導致重特大事故發生的危險源,要按規定時限上報檢測檢驗結果。
4.5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可能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消除后,經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5事故后期處置。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縣總工會和當地政府會同事故發生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積極做好事故遇難者和傷員的補償、治療和家屬安撫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各鄉鎮政府負責組織、協調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部門籌集資金和物資,搞好災后重建。
縣安全監管局、縣監察局、縣公安局、縣總工會、事故發生單位主管部門依據事故調查程序規定,開展事故調查,必要時邀請檢察機關參與。按規定時限提交調查報告,提出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及防止事故再次發生的具體措施。
認真總結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經驗,查找不足和教訓,進一步修訂、完善事故預案。
6事故預防和監督管理機制。
6.1事故預防。
非煤礦山企業對確定的重大危險源,要指定專門人員和機構負責管理,并認真做好以下工作:
(1)掌握危險源的基本情況,了解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嚴重程度,抓好現場安全管理工作。
(2)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增強安全意識,嚴格按照規定作業。
(3)對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查和巡回檢查,隨時掌握動態變化情況,一旦發現不安全問題,應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4)制定事故應急處理預案,配備充足、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工作,每年應組織1-2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學習和演練。
6.2監督管理。
各級政府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事故危險源進行監控和管理。6.3應急救援演練。
各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在督促企業定期進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根據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對事故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7附則。
7.1獎勵與責任追究。
在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中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給予獎勵;在事故應急救援中失職、瀆職的,依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政府辦公室會同縣安監局負責解釋。
7.3預案實施時間。
應急救援指揮部按照《鎮安縣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道應急預案》,對外發布新聞。
最新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優質14篇)篇二
第一條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特種設備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特種設備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障師生生命、學校財產安全,確保學校教學、科研工作的正常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上海市處置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東華大學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等,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適用于全校范圍內涉及特種設備的安全事故。
第三條貫徹“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快速反應,協同應對;依靠科技,整合資源”的原則,加強基礎工作,增強預警分析,做好預案演練,提高防范意識。將預防與應急處置有機結合起來,有效控制事故,力爭實現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將事故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四條本預案涉及的組織機構及責任體系等以《東華大學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為準。
第二章事故預防措施。
第五條預防措施。
(七)壓力容器嚴禁超溫超壓運行,加載和卸載要求緩慢平穩,運行期間要保持載荷相對平穩,壓力容器處于工作狀況時嚴禁拆卸壓緊螺栓。
(一)電梯困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墜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三)鍋爐爆炸、爆管事故;
(四)壓力容器(含固定、移動式)泄漏、爆炸事故;
(五)壓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六)場內機動車輛傾翻、火災等。
第七條現場應急處置基本任務。
(一)事故部門立即組織開展現場緊急自救,防止事態發展;
(二)搶救受害人員。及時、有序、有效地實施現場施救與安全轉送傷員,以降低傷亡率,減少事故危害。
(三)電梯運行途中進水時,應將電梯開到頂層,并告知維修人員;
(四)電梯運行途中發生火災時,應將電梯在就近安全樓層(一般著火層以下的樓層較為安全)???,迅速利用樓梯逃生。
(三)若發生人員受傷,應立即進行救助,并撥打120急救電話求助。
(一)鍋爐爆炸事故。
一旦發生鍋爐爆炸事故,必須設法躲避爆炸物和高溫水、汽,在可能的情況下盡快將人撤離現場,有條件時撥打“119”、“120”、“110”等電話請求救援,并將情況逐級上報。爆炸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傷亡人員,并進行救助。
(二)鍋爐爆管事故。
(4)如幾臺鍋爐并列供汽,應將故障鍋爐的主蒸汽管與蒸汽母管隔斷。
(2)壓力容器及其設備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必須設法躲避爆炸物,在可能的情況下盡快將人撤離現場,有條件時撥打“119”、“120”、“110”等電話請求救援。爆炸停止后,在采取有關安全措施的情況下,立即查看是否有傷亡人員,并進行救助。
(2)其它如管道或支吊架突發變形、失穩等情況。應立即按工藝規程,操縱相應閥門和控制系統,立即降壓停車,并及時查明原因消除隱患;若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泄漏到四周環境大氣中,則執行壓力管道泄漏處理方法。
(2)發生火災時,應采取措施施救被困在車廂內或駕駛室內無法逃生的人員,并應立即使車輛熄火,防止電氣火災的蔓延擴大。滅火時,應防止二氧化碳等中毒窒息事故的發生。
第四章事故報告與現場保護。
(一)立即向所在單位及相關職能部門匯報事故情況;
(三)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五)必要時同時向所在地負責特種設備監督管理、消防等有關部門報告。
第五章后期處理。
第十五條在事故和險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各部門應積極采取措施,盡快使教學、科研工作及環境恢復到正常狀態。
第十六條事故處置結束后要認真做好善后工作。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安撫、撫恤、理賠工作,必要時提供心理和司法援助。
第十七條事故應急響應結束后,相關職能部門和事發部門對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善后工作等做出調查評估并形成完整的總結材料,吸取教訓、及時整改,并對有關責任人根據《東華大學實驗室安全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追究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預案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各二級單位及下屬機構可以本預案為基礎制訂適合二級單位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第十九條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試行,解釋權歸校長辦公會議。
文檔為doc格式。
最新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優質14篇)篇三
為了降低火災事故發生時,對公司造成的不良影響,保證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和減少經濟損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國務院第393號令之要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應急救援預案。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場內所有可能發生的觸電事故。
總指揮:
副總指揮:
通信組:行政部、品管部。
引導組:倉儲部。
搶救組:四氫車間、糠醇車間、維修車間。
救護組:經營部、行政部。
善后處理組:企管部。
四、職責。
1.總指揮:(事前)審批“應急救助預案”,保證訓練計劃的實施與完成;(事中)指揮全面救助工作;(事后)組織有關人員協助上級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取證。
2.副總指揮:(事前)組織編制“應急救援預案”;(事中)協助總指揮保證“應急救援預案”的順利進行;(事后)協助總指揮配合上級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取證,并寫出內部調查、總結報告。
3.通信組:(事中)負責事故發生期間的通信聯絡工作,安排有關人員詳細記錄領導的指示及與有關部門、人員聯絡的情況。
4.引導組:安排有關人員在主要路口,引導專業救援車輛及人員,使其順利到達事故現場。
5.救護組:(事中)按總指揮的要求,指揮有關人員對事故現場傷亡進行救助,及時護送傷者到附近醫院進行治療。在專業救護人員到來后,按其要求協助傷、亡者進行救助。
6.善后處理組:在事故處理過程中,協助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對傷亡者家屬進行安撫和理賠工作。
五、觸電事故規模的劃分。
1.小規模觸電事故:沒有施工人員遇險,不能發生二次觸電事故。
2.中等規模觸電事故:遇險人數二人以上,不能發生二次觸電事故。
3.大規模觸電事故:施工人員遇險人數二人以上,有二次觸電的可能。
六、搶險要求。
1.觸電事故發生后,由維護電工立即切斷電源,防止搶險過程中發生二次觸電事故。
2.小規模觸電事故,由項目部報急救中心或直接將遇險者送往醫院搶救。
3.中等以上觸電事故,在項目部組織搶險的同時,立即上報公司安全部。
七、應急預案啟動程序。
1.事故發生時,如總指揮不在現場,在總指揮返回前,由副總指揮代替總指揮主持滅火工作。如果個別小組長不在現場,在組長返回前,按組員排列順序,由本組成員代替組長組織滅火工作。
2.生產部任何管理人員有責任在接到火警報告后,在第一時間通知總指揮、安全員及通訊組成員。
3.觸電事故發生后,現場的綜合部有關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判斷坍塌規模、制定搶救方案、組織人員搶險。
4.屬于小規模觸電事故綜合部可自行進行搶險。
6.通訊組工作程序:
6.1立即通知項目部相關人員到達事故現場。
6.2立即報告公司安全部。
6.3如事故中有人受傷較重,通訊組長應立即向市急救中心報警。
7.引導組工作程序:
7.1引導組長在項目部辦公負責引導工作,并準備接受總指揮交給的新任務。
7.2引導組成員,分別指揮有關人員在xx街(路)與xx街(路)交口,迎接并引導消防車輛(救護車)進入火警現場。
8.救護組工作程序:
8.1救護組長負責將救火現場的傷員情況及時通知總指揮。
8.2救護組成員負責對輕傷員的傷口進行簡單包扎及對重傷員的看護,并及時轉交救護醫生。
9.善后處理組工作程序:
9.1立即了解遇險人數、家庭、傷亡等情況并及時登記。
9.2安排人員照顧被搶救的遇險人員,安撫遇險人員家屬的情緒。
9.3通知遇險人員家屬,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遇險人員善后事宜。
10.其他要求:
10.1觸電事故發生后,本預案組織機構中各小組應同時啟動救助工作程序。
10.2總指揮在接到報告后,必須親臨現場指揮,協調搶險、救援工作。
10.3組織機構全體人員必須通力合作、全力以赴,玩忽職守者將由政府有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10.4由項目經理安排有關人員調查事故原因,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并將結果上報公司安全部。
八、應急聯系電話:
九、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最新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優質14篇)篇四
1、早預防。即要求學校全體師生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意識,始終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學校的各項教育教學活動及后勤服務工作,堅持以法辦事,規范操作,及時排查和消除學校的各種消防隱患。
2、早發現。即落實責任,嚴格執行學校的各項檢查制度,發現苗頭性問題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3、早報告。即要求嚴格執行“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通報信息。
4、早救治早隔離。即要求執行誰發現誰首先受理的制度,發現消防事故,立即招呼就近人員,控制局面,最大努力阻止火災的進一步發展;發現傷情或病情,立即組織人員送醫院救治。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1、組長職能:。
盡速到達現場,了解和掌握事故情況,控制局面,阻止事態發展,并研究事故處理的具體策略。
2、副組長職能:。
(1)在第一時間向教育局辦公室報告情況。
(2)組織力量并全程指揮其他各職能人員投入工作。
(3)密切配合消防、醫療等機構對事故進行處理。
(4)認真執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政府部門的有關指示。
(5)負責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查找原因和責任。
3、現場控制人員(x、x及各班主任)職能。
(1)控制現場,維護秩序,防止發生混亂局面。
(2)組織班主任管好各自的學生。
(3)盡早向知情者、見證人調查事故起因,掌握好事故的第一手資料。
4、后勤保障人員(x)職能:。
(1)做好醫療救治、現場控制等工作的聯絡和后勤支援。
(2)做好上級來人和家長的接待,必要時為上級工作組現場辦公做好后勤服務工作。
1、發生火災時,現場教師馬上組織疏散學生離開現場;。
2、根據火勢如需報警立即用電話或手機報告消防中心(電話119);。
3、在向學校、教育局領導報告同時,派出人員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導消防車;。
6、領導小組組織人員,對校園起火原因及財產損失情況進行仔細的調查,記錄在案,寫出書面報告向教育局匯報。
1.撲救固體物品火災,如木制品,棉織品等,可使用各類滅火器具;。
1.火災事故首要的一條是保護人員安全,撲救要在確保人員不受傷害的前提下進行;。
2.火災第一發現人應判斷原因,立即切斷電源;。
3.火災后應掌握的原則是邊救火,邊報警;。
4.嚴禁組織學生參加滅火。
最新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優質14篇)篇五
為及時有效地做好公司所管車輛重大交通事故的搶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某施工企業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組長:公司總經理。
副組長:主管生產副總經理、工會**。
成員:安全質量監督部、設備管理部、綜合事務部、項目部、分公司交通管理負責人。
電話:****x。
負責人:**x電話:**********。
緊急電話:巡警110救護120。
2.3職責。
2.3.2組長全面負責應急搶救工作并適時發布指令。
2.3.3副組長協助組長負責組織機關部門對駕駛員和機動車輛的監督檢查,負責檢查對應急預案的布置和落實。組織對重大交通事故的搶救和協調工作,評價并完善預案。
2.3.4設備管理部負責制定“重大交通事故應急預案”,負責對公司駕駛員和機動車輛的監督檢查,負責交通事故接報警并通報保險公司,組織搶救和交通事故協查工作。
2.3.5相關成員負責通訊聯絡,車輛救援,傷員搶救及現場保護,協助調查交通事故,項目部、分公司、分別制定本單位預案。
3.1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時,當事人或同乘人應立即撥打110報警,并積極搶救受傷人員,保護現場。
3.2在報警搶救傷員的同時,應立即報告公司設備管理部或所在單位負責人,并需要說明事故發生地點、時間及現場傷亡損失情況。
3.3應急領導小組長在接到報告后,視情況啟動應急預案,指令相關部門或人員立即進行處理。
3.4積極查找現場目擊人,詳細記錄目擊人姓名,單位或住址。為事故調查提供證據。
3.5設備管理部或所在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迅速逐級反映事故情況,并立即趕赴現場,協調搶救和事故調查工作。
4.1重大交通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對各自的重大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的有效性進行評審,必要時進行修訂,評審修訂結果報公司設備管理部。
4.2公司設備管理部應組織有關部門,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單位的應急預案修訂及評審意見進行審核,并經重大交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審批后,交由事故單位實施。
最新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優質14篇)篇六
1、應急情況組織機構主要由,火災總指揮、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組成。各機構人員組成及任務為:
1.火災總指揮部設置于消防控制中心,總指揮由飯店領。
任務:
a.協調各部門人員的分配使用;
b.火災現場的其他應急決策(如確定疏散樓層;下令疏散客人;決定采取撲救措施等)。
2.滅火行動組:由工程部當時值班工程師和保安部值班。
任務:利用一切消防器材,奮力進行撲救,盡可能地減少火災損失。
3.疏散引導組:客房部當班領班和大堂副理為組長,組。
任務:按總指揮的指令將指定樓層的住客及時疏散到指定的安全地點,并逐一檢查每一房間的人員疏散情況。
4.安全防護救護組:餐飲部當班負責人和醫務室人員為組長,組員由餐飲部人員、醫務室人員、駕駛班人員組成。
任務:接應人員在安全通道出口處引導客人到指定的安全地點集中,安撫客人情緒,醫護人員對傷員進行醫治,對重癥者視病情向總指揮提出送醫院救治的建議。
1、報警:
(1)當區域報警儀報警時,客房值班人員應立即查明報警儀所指示的房號或部位,按消音鍵后,迅速趕到該房間或部位,當確認發生火災或其他災害事故時,應采取下列應急措施:。
a.當火情很小,一人足以撲滅時,應立即動用就近的滅火機或其他器材進行撲救,同時用電話或對講機向飯店領導、值班經理、消防中心和保安部值班干部報告。
b.當火勢已大,一人難以撲滅時,應火速用對講機或電話向飯店領導、值班經理、消防中心和保安部、技工部值班干部報告,同時用滅火機或其他器材進行撲救,防止火勢蔓延。
(2)當飯店內沒有安裝火災報警儀的部位發生火災或其他災害事故時,發現災情的任何員工都應立即呼救,設法用電話報告總機、消防中心,由總機用對講機或電話報告飯店領導、值班經理、消防中心、和保安部、技工部值班干部。
(3)報警時應講清:。
b.火勢大小程度。
c.什么物質在燃燒。
d.有無被困人員。
e.報警人姓名。
消防中心接到報警后,迅速向飯店領導和保安部報告失火部位和火勢情況,并立即開啟自動滅火系統,起動消防泵,迅速關閉新風機組和空調系統,切斷相應部位電源。
2、處置程序:
(1)總指揮:
a.接到報警后,立即趕到火災、事故現場,在適當的地點設置臨時指揮部,迅速了解火情,及時決定是否向“119”報警,并發布相應的命令。
b.迅速召集各部門值班干部,分配撲救、疏散、搶險任務,組織飯店義務消防隊員和其他力量,利用飯店現有的消防設施和器材積極進行撲救。無法撲滅時,應千方百計控制火勢,防止蔓延。
c.當消防支隊到達后,向支隊領導匯報火情,并移交指揮權,隨后協助消防支隊領導進行組織指揮作戰。
(2)滅火行動組:
a.接到報警后,先用對講機了解現場火情;
b.應立即攜帶空氣呼吸器、太平斧等裝具,趕往火災(事故)現場,按照分工進行滅火;
(3)疏散組:
a.火災初起時,應迅速調集本部門人員,指定一人負責報警,其余人員分頭進行撲救和疏散相關樓層的客人,(程序是a失火層;b失火層上層;c失火層下層)。
b.當撲救組到達現場后,房務部人員全力投入疏散工作。
c.值班人員應備帶電筒、濕毛巾、粉筆,迅速通知相關樓層每一只房間的客人,開啟疏散安全門,指明疏散通道,帶領客人至安全疏散出口,逐一招呼客人疏散,待確認客人已全部疏散完畢后,疏散組才可撤出現場。
d.大樓疏散通道以室外消防樓梯為主,室內主樓梯為輔,停止使用電梯。
e.對老幼病殘和行動不便者,應采取扶、背、抱、抬等方式,竭盡全力搶救出危險區域。
f.如現場已經煙霧彌漫,則應用濕毛巾掩住本人及客人的口鼻,盡量采用低姿或跑或爬脫離險境。
(4)安全救護組:
b.設置明顯標志,對傷員分輕重進行救治。
c.向客人解釋時要沉著鎮靜安撫客人情緒,阻止客人返回危險區域。
(5)其他人員:
a.工程部:向總(副)指揮提供各項指揮指令建議,協助總(副)指揮落實各項撲救、疏散指令;保證消防泵正常運轉,保障滅火用水,指揮切斷相應部位的電源,關閉相應部位的空調風機系統,遇有需要破拆作業時指揮破拆,指揮電梯停止運行;調用本店值班車輛運送傷員;必要時配合保安部值班干部率領撲救組奮力撲救。
d.總機人員應堅守工作崗位,迅速切斷與撲救疏散工作無關的一切電話,保證滅火指揮通訊絕對暢通。
3、善后處理。
(1)全面疏散后,各部門要清點自己人員是否全部撤出危險區域。客房部經理要組織人員清點客人,防止遺漏。
(2)人事部門負責視情況與供電局、自來水公司、液化氣公司和醫院等餐廳的聯系。
(3)餐飲部視情況準備食品飲料,安排好疏散客人的臨時生活。
(4)工程部在火災撲滅后,應及時關閉自動水噴淋閥門,更換損壞的噴頭或其它消防設備,并使所有的消防設施恢復正常。
(5)保安部負責保護現場,并重新配備輕便滅火器。
(6)工程部和保安部配合消防支隊進行火場事故原因調查。
最新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優質14篇)篇七
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提高本項目在發生事故時的快速處理潛力,盡可能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項目實際制定本預案。切實、認真制定安全事故應急求援預案,同時抓好班組三級教育、安全交底工作。
一、結合本項目的實際狀況制定本安全事故應急求援預案。
二、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本預案啟動。(安全事故是指重傷以上的事故)。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分工。
為做好安全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協調工作,項目部決定成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組。其主要職責是按照國家和有關安全生產規定,負責指揮和協調處理發生安全事故時的應救援工作,保證本預案啟動后順利實施,到達搶險的目的。
(一)人員組成。
指揮長:
副指揮長:
成員:
財務部:
內業部:
項目部工會:
本預案啟動后,各成員應速到達指定崗位,服從指揮長統一指揮。
(二)職責范圍及分工。
正副指揮長接到施工關于安全事故的報告后,立即啟動本預案,組織召開應急指揮會議,統一部署安排有關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根據事故具體狀況,率相應部門趕到現場,參與指導或指揮安全事故現場救援和調查工作,參加上級有關部門關于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會議。指揮組成員負責完成指揮組交辦的各項任務,保證指揮組指令暢通。各成員部門職責如下:
1、內業部:
(1)本預案啟動后,負責安全事故日常值班信息報送工作。接到安全事故后,立即報告正副指揮長。
(2)負責將安全事故基本信息通知項目部應急救援指揮組成員,根據應急指揮組的要求,通知應急救指揮組成員參加項目部應急救援指揮組會議。
(3)負責安全事故基本狀況和救援進展狀況的上報審查把關工作。
2、施工部:
(1)接到有關建筑安全事故報告后,立即報告正副指揮長,并通知應急指揮組成員。根據應急指揮組的指示迅速到達現場參與指導事故救援等工作。
(2)負責將事故現場救援狀況隨時報告正副指揮長。
(3)根據上級應急指揮組和有關部門的指示或事故現場會的需要,組織各單位相關人員對事發地進行或技術支援。
(4)根據公司應急指揮組和上級有關部門的指示,配合有關單位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3、財務部:
根據應急指揮組的指示,負責安全事故救援期間有關資金安排工作。
4、工會:
根據應急指揮組的指示,趕赴事故現場參與指導事故應急救援等工作及救助工作。
(一)事故快報。
1、事故發生后應立即組織搶險,并作好保護現場的工作,同時要立即將事故基本狀況上報建工集團五公司。
2、事故快報的基本資料。
(1)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決定;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狀況;
(5)事故報告單位、報告時間、報告人;
(6)事故發生單位和事故報告單位的聯系人,聯系電話;
3、事故快報應用快報形式報送,緊急狀況下可用電話直接上報。
(二)安全事故發生后,立即啟動本預案,各有關部門和成員立即按照本預案的職責分工,迅速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三)事故現場具體處理措施。
事故發生后項目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應立即啟動,立即采取以下相應在措施或其他有效措施進行事故應急救援,同時向公司工程部報告。
2、協調或組織有關單位、部門人員對事故現場進行人力、物力應急救援;
3、組織搶險救援、救護工作,安置受傷人員;
五、保障措施。
(一)一旦發生事故,項目部要在公司應急指揮組的領導下,迅速啟動事故救援預案。項目部應立即組織力量竭盡全力救護受傷人員,做好遇難者及家屬的善后工作。
(二)切實做好進場人員的三級教育,工序安全技術交底,班前活動工作。
(三)做好安全宣傳工作,做好預防為主工作,做到防范于未燃。
六、生產安全事故的分類。
(一)生產安全事故的定義。
生產安全事故是指本區區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活動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物的不安全狀態以及自然因素引起,突然發生的導致嚴重人員傷亡的事故。按照事故狀況分為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個性重大事故。
一般事故,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造成死亡1-3人或人員重傷的事故。
較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10人的事故。
個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二)生產安全事故的分類。
3、煙花爆竹事故。煙花爆竹生產、儲存、經營、運輸等單位發生的爆炸、火災等事故;
7、特種設備事故。生產經營單位所屬的鍋爐、壓力容器、電梯、壓力管道、大型游樂設施、起重機械等發生的燃爆、火災、泄漏、高處墜落等事故。
七、附則。
(一)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按事故類別,本預案與其他專項預案同時啟動。
(二)區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本預案制定實施方案。
(三)本預案管理單位為區安全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每兩年修訂一次,必要時及時修訂。
將本文的word文檔下載到電腦,方便收藏和打印。
最新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優質14篇)篇八
應急預案是指在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環境危害和人為破壞等突發事件發生時的應急管理、指揮和救援預案。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品鑒!
1、目的。
為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迅速、有效地組織和處置,防止事故蔓延、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及對環境產生的嚴重污染,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和《上海市化學事故應急救援辦法》,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預案。
2、工作原則。
十六字方針:“統一有序、快速高效、沉著穩妥、周密細致”。
堅持統一指揮、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現場急救與信息服務相結合的原則。充分整合現有的專業和社會的應急救援資源,完善工作體系,建設責任明確、反應快速、救援有力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體系。
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校范圍內可能發生的各類危險化學品污染和破壞事故,包括:危險化學品火災事故、危險化學品爆炸事故、危險化學品中毒事故、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
4、預案啟動條件。
發生上述危險化學品事故或學校認為性質特別嚴重、對教學、科研及師生員工的工作、生活產生重大影響的危險化學品事故,啟動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
在全校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組織體系的基礎上成立上海電力學院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一旦發生事故時,以領導小組為基礎,設立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
組長和總指揮由校長和黨委書記擔任;如有特殊情況校長和黨委書記不能到位時,由分管副校長和黨委副書記代任;常務副組長和常務副總指揮由分管安全生產的副校長和黨委副書記擔任;成員由校辦公室主任、黨委公室主任、保衛處長、后勤管理處長、實驗與設備處長、教務處長、學生處長、環境與化學工程學院院長、總支書記、環境與化學實驗中心主任和事故部門主要負責人等組成。
上海電力學院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長:周光耀、李和興。
副組長:石奇光、姚秀平。
組員:王飛、毛靜濤、施啟勝、王國華、陳發堂、唐忠、石笑寒、徐群杰、劉莉。
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處置指揮中心作為常設機構。應急處置指揮中心設在保衛處,應急處置指揮中心主任由保衛處長擔任。
應急處置指揮中心電話:**。
(二)職責:
1、領導小組:組織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定期組織預案的演練,根據情況的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調整、修訂和補充;檢查督促做好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和安撫工作。
2、指揮部:負責發布和解除應急處置命令、信號;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在校區內緊急調用搶險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根據事故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匯報和通報事故有關情況,必要時向負責化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楊浦區民防辦或上海市民防辦發出救援請求;組織事故現場調查取證,總結應急處置經驗教訓。
3、總指揮: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并根據預案采取緊急處理措施;需要社會支援時,迅速組織有能力救援的組織和單位進行處置;迅速確定應急救援的實施方案、警戒區域,并組織實施。
4、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
5、應急處置指揮中心: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協助總指揮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和事故處置工作;根據總指揮的指示下達救援指令、協調救援工作、調度救援力量(含人員、物資、設備等);平時檢查督促存在重大危險源的部門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評價其有效性;檢查配備的安全、消防、電氣設施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組織檢查落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模擬演習工作。
6、事故部門:事后發生后,迅速報警并發出警報信號;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組織自救;配合事故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做好應急處置工作,提供事故現場情況、對周邊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和事故可能發生的后果等有關信息;提供相應的救援裝備。
7、保衛處:負責事故危險區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影響區域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負責確定事故傷亡人數和傷亡人員的姓名、身份;負責有關直接責任人的監護;參與傷員的搜救工作;參加事故調查。
8、環境與化學工程學院:負責提出確定危險化學品主要使用、貯存區域及重點目標的建議,組織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為應急處置提供詳細情況;檢查督促相關實驗室、研究室制定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和實施;配置必要的個人防護裝備,隨時投入救援工作。
9、衛生科:負責制定人員救護的搶救預案;組織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隊伍,負責藥品、器材的供應;負責受傷人員的現場救護工作。
1、危險化學品管理、使用和儲存部門應嚴格按照有關規范進行管理。
2、保衛處和管理部門應加強對相關設施的經常性的檢查和維護。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及時報告并盡快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對可能出現的危險的情況進行預估,及時報告領導小組,若確有必要,由領導小組授權發布預警信息。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一般包括報警、實施應急處置(緊急疏散、搶救傷員、險情處置、現場保護、維持秩序)等幾個方面:
1、事故報警。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事故部門負責人;事故部門負責人接到報告后,必須以最快的方法,將所發生事故的情況向應急處置指揮中心報告,同時向119報警。報告或報警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部門名稱、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數量、事故類型(火災、爆炸、有毒物質的大量泄漏等)、周邊情況、需要支援的人員、設備、器材、交通路線、聯絡電話、聯絡人姓名等。
2、救援程序。
應急處置指揮中心和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報告校長、黨委書記、分管安全生產的副校長和黨委副書記,由校長、黨委書記、分管安全生產的副校長和黨委副書記按本預案規定,迅速組成事故現場指揮部,同時通知有關成員迅速趕赴事故現場。
事故發生部門應指派專人負責引導指揮人員及各專業救援隊伍進入事故救援現場。
指揮人員到達現場后,立即了解現場情況及事故的性質,協助專業救援隊伍確定警戒區域和事故控制具體實施方案,布置各任務,展開處置和救援工作。
保衛部門應協助民防辦和公安部門加強事故現場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對事故開展調查,對有關直接責任人員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衛生科應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隊伍,負責藥品、器材的供應;負責受傷人員的現場救護工作。
在搶險救災過程中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
事故發生初期,事故部門或現場人員應積極采取應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擴大。
3、相關要求。
現場指揮和各專業救援隊伍之間保持良好的通訊聯系;
車輛應服從指揮部和專業救援隊伍的調度,并按要求行駛和停放;
事故污染區域應有明顯警戒標志。
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部門必須根據危險化學品的性質配備足夠的專用防護用品、器材及專用工具等。
各部門應結合各自職責,加強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全校預防事故的意識,落實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
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有義務參加事故的搶險救災。
加強對危險品管理和使用人員的業務培訓,加強宣傳,定期組織針對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的事故進行模擬演習。
1、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的模擬演習:
主要演習火災控制、周圍容器的隔熱降溫保護、受傷人員的搜救及安全警戒區的設立等。
2、發生火災、爆炸事故且存在大量有毒危險化學品泄漏的模擬演習:
主要演習防護器材的使用、火災控制、現場環境狀況測定、周圍容器的隔熱降溫保護、受傷人員的搜救和現場急救、人員疏散、撤離及安全警戒區的設立等。
3、發生同時具有火災、爆炸、有毒危險化學品大量泄漏事故的模擬演習:
主要演習防護器材的使用、危險源的控制、現場環境狀況的測定、泄漏區域防爆隔爆保護、泄漏點堵漏、中毒人員的搜救和現場急救、人員疏散、撤離及安全警戒區的設立等。
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學校紀委、組織部會同業務主管部門組成監督小組,在校黨委的領導下對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保障應急措施到位。
對在事件發生時表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實施獎勵。反之,對由于工作不到位造成工作的被動和損失的部門和個人要進行處罰。
對事故發生部門的有關責任人和部門領導要追究相關責任。
1、預案管理。
本應急處置預案將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不斷修訂、充實和完善。
2、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校長辦公室會同保衛處等相關業務部門負責制訂、修訂和完善,由校長辦公室負責解釋。
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經校長辦公會審核批準后實施。
1、酒店如發生火情隱患,首先進行自滅撲救。一旦發生火勢有復延的趨勢,火災信息會迅速至消控中心,消控中心會正確將火情信息正確記錄,確認起火源后,作為酒店第一反映應及時進行報警(119),通知公安消防并將地點、火情情況進行如實地報告。
2、報警以后,迅速將火情情況告知酒店最高領導(總經理)以及值班經理,同時迅速通知消防和維修人員到達現場。
酒店最高領導在最短的時間內召集各部門人員、安保、工程及日常義務消防隊員為一體,組成臨時撲救組織、最高行政領導為指揮部(總經理不在時,由總經理助理具體負責)。
總指揮的職責:
1、根據火災實際情況,確定撲救的各項措施。
2、根據救人第一,先控后消,布置救人,疏散物資的具體方案。
3、向消防隊匯報火情以及現場的情況,并負責現場配合加快火警。
火警發生根據救人第一,準確、迅速、集中打好防火戰,先要利用宣傳工具,對講機、電話、廣播、警鈴,人員相互通知向被困人員進行宣傳,進行通報,主要宣傳火源發生點,穩定被困人員情緒,引導人員疏散、撤離。
1、根據酒店發生的火勢情況,通報發生及蔓延情況,對被困人員進行果斷的撤離。
2、劃分安全區。根據本酒店的周圍情況確定安全疏散點和集合點,確定疏散安全通道、安全樓梯、安全出口門、安全逃生出口,明確分工,在單位消防人員引導,護送被困人員向安全區轉移,另外在各個環節哨口設立引導員,向被困人員指明方向。
3、在掌握及控制火勢的情況下,召集力量布置救人,轉移物資的措施。另外,采取滅火、供水、防堵排煙等救災措施。
4、建立通訊網絡,確保各部門通訊暢通及撲救等實施。
5、公安消防隊到達后,及時將撲救指揮轉移公安消防隊,服從公安消防統一指揮。
防火安全責任人兼總指揮:,防火安全副總指揮:
1、滅火行動組。
2、疏散引導組:
3、通訊聯絡組:
4、安全防護救護組:
劃酒店安全區,根據建筑特點和周圍情況,又根據著火點情況及時定人員疏散集結的安全區和疏散通道,明確分工,把撲救行動責任落實到各個撲救小組或義務消防隊伍,引導和護送人員向安全區疏散,撤離在疏散區域內,接待安置疏散下來的人員和穩定疏散人員情緒。
疏散被困人員及疏散物資的次序:
1、先燃火房間,后燃火房間的相鄰房間;
2、先燃著火層以上各層,后燃著火層以下各層;
4、現場救護,組織本單位義務人員在安全區及時對傷員進行處理或送醫院救治。
在著火現場,由撲救負責人、指揮義務消防隊員全面到對燃火層進行撲救。撲救負責人全面指揮消防隊員為撲救火災全過程。
滅火指揮組的職責:
1、組織偵察火情,掌握火勢發展情況,確定火源及蔓延的勢頭。
2、及時向救災指揮部匯報火情情況;
3、根據火勢情況,指揮切斷電源,可燃氣體源;
4、指揮參戰人員實施著火層的滅火、疏散、采取搶救人員的措施。
5、派出人員關閉著火層區的防火門和攜帶滅火工具,防止火勢縱向或水平方向蔓延;
6、檢查對參戰人員的滅火戰斗部署是否符合要求;
7、配合公安消防協同組織滅火搶救,維持周圍秩序。
開啟燃火層上區層面疏散樓梯間的自然通風窗排煙。
建筑外圍警戒任務是:消防路障,指導一切無關車輛離開現場,維持好建筑外圍的秩序。接待消防隊,移交消防滅火的指揮權給119,聽從公安消防的調遣,為消防滅火工作的開展創造有利和暢通條件,以最利于把燃火壓制于救火狀態。
建筑燃火層出入口的警戒任務是:不準無關人員進入燃火區域,知道疏散人員離開燃火范圍,看管從燃火層疏散下來的構件,保證消防隊的滅火行動,有利于滅火要求。
燃火層下一層的警戒任務是:不準已疏散的人員進入或再登上著火層,防止壞人趁火打劫、制造混亂,保護好一切設備器材,指導疏散人員向安全區有序的撤離。
火災撲滅后,在火災區域設立警戒區,禁止無關人員進入,配合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建立通訊網絡,使各部門人員能迅速正確地接受火災信息,按火災應急方案中指定的部位就業和執行業務。
保持建筑內外、著火層與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與工程維修部門的通訊聯絡。
保障消防用水,消防用電供應不間斷,保證滅火器材的供給和完好,保證傷員救護等的運輸工具。
制定防范措施。由防火負責人和安全部門檢查、驗證整改措施的結果,對整體酒店進行消防大檢查。
1、填寫火災事故情況報告。
2、追究發生火災的原因及責任人。
1、酒店本著加強平時消防演練,每季度組織消防機構人員進行操作演練;
2、每月對消防栓進行檢查,對消防設備、設施要求完全有效;
3、每半月對滅火器材進行檢查記錄,防止挪位、移動;
5、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
6、消防安全疏散情況;
7、消防水道、消防水源情況;
8、滅火機的培植及有效情況(二年更換一次);
9、用火用電情況,有無違章;
10、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11、消防安全重要部位的管理情況;
12、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情況。
為防止重大火災事故發生,出現火災情況下做出快速、正確的反應,在事故發生第一時間內有效地撲滅火災、搶救傷員、疏散傷員和物資,把火災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預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
(一)基本情況。
某服裝加工公司,位于×××縣×××鎮×××路,占地16000平方米,建筑面積6900平方米;職工總數243人。
主要原材料:
主要產品:產量:
(二)廠房設施。
辦公樓:1600平方米三層結構。
車間:3000平方米二層結構。
宿舍樓:1600平方米三層結構。
食堂:700平方米一層結構。
辦公樓:安全出口兩個,寬度1.6米。
車間:安全出口三個,寬度1.4米。
宿舍樓:安全出口兩個,寬度1.6米和1.2米。
(三)消防設施配置(附平面布圖)。
車間一、二層分別設防火報警探頭等62個。車間內設有六組雙頭消防栓,院內分別設置3組雙頭消防栓。共設置滅火器44只,按規定檢測檢修。
其中:
辦公樓:一層3個、二層3個、三層2個,共8個。
宿舍樓:一層1個、二層1個、三層1個,共3個。
車間樓:
二層維修室對面3個;二層縫制車間東門2個,西門2個;東燙臺對面1個;二層裁剪車間東門2個;二層小車間東門2個,西門1個;配電室2個;伙房2個;鍋爐房1個,共33個。
1、服裝行業人員密集,電器線路復雜,易燃物品多,一旦出現火源易蔓延引起火災早成群死群傷。
2、服裝廠庫房內的服裝衣料的原料可燃且數量多,各種織物的燃燒速度要比普通木材燃燒速度快得多。同時,由于服裝廠大量使用電熨斗導致火災的因素增多。加工服裝的各種衣料大多是化纖成分,一旦發生火災產生的各種毒氣比普通的火災產生的毒氣毒性更強。
3、存放服裝的倉庫是重點防火點。存放的原料和成品應采取墊板存放(若原料長時間直接置于地面),受潮發霉后容易自燃,須定期進行檢查。
4、主要點火源:電器開關、用電線路;加熱熨斗;偉明樹脂膠的使用;食堂液化氣罐的存放使用。
設立事故現場指揮組、通信聯絡組、火災撲救組、人員搶救組、物資疏散組、后勤保障組。
(一)現場指揮組:
總指揮員總經理×××聯系電話:
現場指揮:副總經理×××聯系電話:
組員:1-2名(保衛科或安全科)聯系電話:
主要職責:
(2)對消防設備和設施及時進行監測和更新,保障處于有效使用狀態;
(3)當接到火災報警后,迅速通知各組負責人,到現場按自身任務迅速施救;
(4)組織全體職工進行應急預案演練。
(二)通信聯絡組:
現場值班員、辦公室值班員。值班電話:
主要職責:在指揮組領導下,負責與消防、醫院、公安等有關部門的聯系,確保通信暢通。
(三)人員疏散搶救組:
負責人:×××(廠辦保衛科)聯系電話:
組員:1-2人有關車間班組部門負責人聯系電話:
主要職責:負責引導對火場內被困人員疏散、解救或送至醫院,聽從指揮人員調動,不得擅自進入火區。
50人以上生產車間應張貼緊急疏散示意圖。如:
(四)火災撲救組:
負責人:保衛科或義務消防隊負責人。
主要職責:
1、在指揮組的統一領導下,利用單位內所有的滅火設施滅火。
2、協助配合公安消防隊滅火。
(五)物資疏散組:
負責人:×××(廠辦或供銷科負責人)聯系電話:
主要職責:對火災現場或有可能受到火災威脅的火災現場周圍的危險品、價值較高的貴重物品進行搶救疏散。
(六)后勤保障組:
負責人:×××(廠辦負責人)聯系電話:
組員:1-2名(辦公室人員)。
主要職責:
1、負責有關滅火、救援設備、物資的保障;
2、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的接待,以及滅火相關工作,如保護現場,接等有關人員,協助火災前期調查等。
1、第一發現火情人員或得知火情的值班人立即報119。
報警要求:說明失火的具體的地址、失火的位置、單位名稱、失火物品名稱、火勢大小、火災現場有無危險品、報警人姓名、報警所使用的電話號碼。
2、現場值班員或負責人將火情通知指揮組總指揮(或其它負責人),迅速在指定位置集合,聽從統一安排部署。
3、各組成員由本組負責人通知,按部署迅速展開行動。
1、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在應急救援過程中,本著“先救人后救火”的`原則進行。組織撤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危險區域內的其他人員。
2、迅速控制事態。抓住火災初級階段有利時機樸滅火災,火災擴大階段要積極配合消防部門樸救。力爭把火災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3、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現場恢復。
4、查清事故原因,評估危害程度。
1、每年定于11月9日消防日或前后演練一次,針對實際情況以及預案中所暴露出的缺陷,不斷地更新、完善和改進。
2、本預案報區消防大隊、區安監局、鎮安監站各一份備案,以求得上級安全部門的指導和支持。
最新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優質14篇)篇九
1.2基本情況。
汾西礦業集團多經工貿工業園區由35kv西靳屯變電站低壓側6kv直接饋出,通過地下電纜溝分5路向園區3個平臺5部變壓器供電。電纜規格統一采用3*185聚氯乙烯絕緣電纜敷設,最遠處電纜長度460米。其中:一平臺布置1臺2000kva變壓器,坐落于第二排平房西側,主要供支護材料廠兩個車間、污水站、備用鍋爐、門衛房及食堂用電;二平臺布置兩臺變壓器,集中坐落于辦公樓東側。1#為1200kva,主要供服裝廠、成套廠、風機檢測車間及辦公樓用電;2#為2000kva,主要供橡塑廠、鍋爐房、管材廠用電;三平臺2#變壓器為1600kva,坐落于篩網濾布廠東側,主要供篩網濾布車間用電;1#變壓器亦為1600kva,坐落于皮帶廠與南圍墻之間,主要供皮帶廠、供應科、西靳屯水泵及武裝保衛樓用電。
1.3危險性分析。
生產停電事故、辦公停電事故,可能會造成全廠大面積停電事故,影響生產安全供電、設備停轉、因線路短路引發火災等造成人員和財產損失。造成停電的主要原因分為人為操作失誤、設備缺陷和自然事故。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2.1重特大供電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始終把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國家財產放在首位,切實加強人員的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2應急救援體系首先要科學和實用,并且要有可適應性、操作性,啟動迅速,措施得力。
2.3堅持事故應急救援與預防相結合,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抓不懈。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多經工貿公司成立重大供電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供電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總指揮:總經理、黨委書記。
常務副總指揮:分管副經理(生產經理)。
副總指揮:其它副經理。
成員單位:機電科、安全科、調度信息中心、行政科、供應科、武裝保衛科及各生產車間。
3.2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職責。
重大供電事故發生后,分析判斷事故,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批準現場救援方案;組織現場應急救援處理,協調各專業小組工作,確保迅速恢復供電,督查重大供電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3.3應急成員單位職責。
各部門在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做到反應迅速、各司其職、分工合作,有效應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具體職責如下:
3.3.1安全科:在總指揮部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組織專家組,協調成員單位救援工作,負責事故區域的現場安全監察工作,配合專業部門制定安全措施,提供安全技術支持,并做好相關記錄,負責組織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3.3.2調度信息中心:負責事故發生后生產調度安排,配合專業部門制定安全措施,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3.3.3機電科:負責提供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持和應急救援的停送電工作,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3.3.4武裝保衛科:負責事故現場的警戒和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負責有關事故責任人的監護工作,協助維護事故區域的現場秩序,防止發生突發事件,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3.3.5供應科:負責應急救援物資的運輸工作,及時把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運送到事故搶救現場;配合突發事件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并提供疏散人員的運輸工具;負責提供應急救援所需的物資設備。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3.3.6行政科:負責事故發生后各辦公區域及各廠網點工作人員的調度工作,配合其他部門做好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負責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后勤保障工作。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3.3.7各生產車間:負責制定本部門的安全措施,負責提供事故區域現場情況,配合其他部門做好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隨時服從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人員調動。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3.4成立現場指揮部,分管副經理(生產經理)為現場指揮部負責人,負責組織實施現場搶險救災工作。
4預防與預警。
4.1建立完善供用電調度組織系統,保障通訊系統暢通,組織車間隨時做好應急救援準備,以便及時、準確、快捷的恢復供電,把事故災害減少到最低程度,使系統正常工作。
4.2對園區各平臺變電站、電力線路的運行應準備有充足的備品備件,確保在應急救援預案處理過程中的所需材料。
4.4要確保各部門可靠供電,要加強巡檢,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信息報告程序。
5.1報警。
當發生重大的停電事故時各廠網點配電室值班員應及時向公司有關領導、電力調度、機電科負責人匯報,說明停電事故的基本情況。
5.2接警。
公司電力調度、安全科、調度信息中心、配電室、武裝保衛科,報警電話7562888(常務副總指揮)、7562802(調度中心)、、7562855(安全科長)、7562858(機電科長)、7562900(保衛科長)。安全科要負責記錄事故時間、地點影響范圍等詳細情況,并立即向公司應急救援總指揮匯報。
5.3響應級別確定:重大停電事故短時間內無法恢復送電,可能造成可能出現其它重大危險源的,要立即通知總指揮,由總指揮決定啟動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應急處置。
6.1響應程序:事故單位在公司應急救援人員到達前,首先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自救。公司安全科、總調度室、電力調度接到總指揮命令后,立即通知指揮部成員和成員單位應急人員到達指定地點,參加事故搶救,并保證通訊聯絡。
6.2處置措施:重大停電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現場指揮部要對事故原因作出初步判斷,組織制定現場的搶救方案和符合現場搶救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經總指揮批準后組織實施,專業搶險人員到位后,事故單位要提供備品備件、應急物質和車輛,按搶險方案開展應急救援。搶險處理送電過程要由廠電力調度統一調度操作。
6.2.1若故障停電,執行《反事故措施及停送電程序》(見附錄)。
6.2.2若停電是由自然因素所造成,不可能按停送電程序恢復供電時,立即啟動備用發電機組,制定臨時供電方案,優先保障保安電源。
6.2.2.1若某單位故障停電,系統送電在短時間內有一定難度時,應急指揮部下令調運兄弟單位的備用發電機到事故單位,解決保安供電電源。
6.2.2.2受事故影響的單位根據情況組織有關人員的撤離危險區。
6.2.2.3如遇異常情況無法順利撤離時,要立即向應急指揮部匯報,制訂專門的人員撤離方案和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專業組人員協助做好撤離工作。
6.2.2.4根據制定事故搶險方案,經指揮部統一協調,由專業搶險人員進行線路和設備搶修等,盡可能在較短時間內搶修完畢。
6.2.2.5事故搶修結束按《反事故措施及停送電程序》,迅速恢復供電。
6.3擴大應急:當供電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有繼續蔓延的趨勢時,現場情況惡化,救援力量不足時應及時請求集團公司或上級供電部門支援。
6.4應急恢復:廠供電恢復,事故處理完畢后,由現場指揮部宣布應急恢復。事故單位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廠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事故。
6.5應急結束:重大停電事故得到徹底控制后,由應急救援指揮部宣布應急響應結束。公司安全科、調度信息中心、機電科聯合按應急救援預案要求進行。
總結。
和評審工作。
7.其它。
事故搶險進程登記表及應急響應或演練等相關記錄,要按有關要求進行記錄。
最新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優質14篇)篇十
為保證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和《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我縣行政區域內從事非煤礦山生產經營企業發生的事故,主要包括磚瓦窯廠、地熱水、礦泉水廠等所發生的重特大事故。
二、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管理”的方針,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重點,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目標,努力維護我縣社會安全和穩定。
(二)工作原則。
1、應急救援,以人為本。要將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不斷完善和強化搶險手段,科學、迅速組織應急救援,把人員傷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工負責、協調一致,各成員單位在縣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主動配合,協同地方政府做好相關工作。
3、集中力量,突出重點。要根據事故類別和現場實況,在專家指導下采取切實可行的搶險救援安全措施,組織專(兼)職救護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勘查事故災害程度,做好搶救傷亡人員、運送救災物資和設備、疏散人員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一)啟動條件。
1、一次發生死亡3至9人的重大事故;
2、一次發生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
3、發生中毒或急性職業病30人以上的事故.
發生未達到上述條件非煤礦山事故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按照本級預案采取應急救援措施。
(二)啟動程序。
1、中央、省、市屬和縣屬非煤礦山企業發生重特大事故后,應立即分別向縣政府、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企業主管部門報告,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立即將事故基本情況向縣政府報告;鄉鎮(場)、街道辦屬非煤礦山企業發生重特大事故后,應立即向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立即將事故情況向本級政府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時間和地點、事故類別、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和聯系人、聯系方式等。
2、縣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根據可能造成或已經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程度,確定響應級別,發布啟動命令,落實救援任務。
3、有關鄉鎮(場)、街道辦和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接到啟動命令后,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預案,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四、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和主要職責。
(一)組織機構。
總指揮:縣政府主管安全生產工作副縣長。
副總指揮: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長、縣公安局長。
主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兼)。
副主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兼)。
工作人員:從有關部門抽調。
3、職責分工。
(1)縣政府辦公室:承接非煤礦山事故報告;請示總指揮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落實中央、省、市和縣領導同志關于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縣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搶險救援綜合協調、組織管理;與上級主管部門和專家緊急聯系,迅速組織專家趕赴事故現場;會同有關部門和專家針對事故類別和災害程度制定相應的搶險方案及防止事故擴大的處理措施,報指揮部審定后實施;對事故有關情況進行匯總,經指揮部審查同意后,由新聞單位發布信息;組織、檢查各鄉鎮(場)、街道辦和有關部門應急預案的編制、審查和備案工作;依據國家法律、法規,配合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3)縣公安局:負責抽調警力以最快速度趕赴現場,封閉現場,維護秩序,疏散人員,確保道路暢通和搶險救護車輛有序進出;保護人員和財產安全,保護事故現場和證據,控制旁觀者進入現場和事故危險區域,防止并處理事故現場出現的突發事件;根據事故類別和性質及時調動相關警種警力參與搶險救援;配合有關部門核對死亡人數、死亡人員姓名及身份,協助事故單位通知死者和傷員家屬,并協助做好安撫工作。
(4)縣衛生局:負責聯系、安排縣急救中心和有關醫院,組織急救車輛、醫療器械和醫護人員,提供急救所需藥品;事故現場傷員搶救;事故現場衛生防疫;隨時向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搶救等情況。
(5)縣監察局:負責監督檢查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款物使用去向,查處違紀人員。
(6)縣工商局:負責對發生事故單位辦礦資質合法性的審查及處理工作。
(7)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協調重大地質災害防治。
(8)縣交通局:負責了解、掌握事故現場沿途交通道路狀況,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援車輛通行保障工作;組織搶險物資、器材、食品運輸。
(9)縣環保局:負責對非煤礦山企業發生事故后環境危害的監測,查清事故污染情況,提出具體解決措施。
(10)縣氣象局:負責將搶險救援期間天氣、氣候情況,及有關預防可能發生的災害性天氣及極端氣候事件的措施、建議,隨時報告指揮部。
(11)縣財政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所需資金的保障工作。
(12)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總工會: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傷亡人員家屬安撫工作。
(13)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工業經濟發展局、有關部門:負責組織搶險救援設備、物質、器材和食品的協調供應,以及搶險救援和善后處理工作。
(14)縣電業局:負責事故發生區域供電的應急處置。
(15)縣委宣傳部:負責應急救援的宣傳報導工作;組織協調各新聞單位對事故情況進行宣傳報導和對外發布信息;對有不符合事實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報導,按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16)有關鄉鎮(場)、街道辦和事故發生單位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及時向指揮部提供事故現場全面情況和相關地質資料、圖紙等;迅速集合本地區、本單位的搶險救援隊伍進行自救;根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在充分利用現有救援力量的基礎上,建立并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和應急指揮機構,充實救援力量,保障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有效開展。
五、應急救援行動。
(一)應急響應。
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指揮部的指示,按照“就近、救急、高效”的原則,立即通知有關單位、救援隊伍和專家趕赴事故現場參加應急救援。被征調的單位、救援隊伍和專家應當服從指揮調遣,并積極組織參加搶險救援,不得拖延、推諉。
(二)救援要求。
1、現場指揮部總指揮負責組織召開各成員單位和救援隊伍負責人及專家聯席會議,通報事故初步情況,在專家協助下制定應急救援實施方案,組織、指揮救援行動。
2、根據事故類別和現場救援需要,調集救援設備和器材,指派救援隊伍深入事故區域,探明情況,搶救傷員,運送遇難者遺體到指定位置存放。在專家指導下,對涉及的工程設施進行維護和處理,防止事故擴大。
3、衛生部門在指揮部的統一安排下,設立現場急救站,開展現場醫療急救,對傷員簡單處置后,送指定醫院治療。搞好事故現場救援人員的個體防護、監護,并隨時向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情況和采取的救治措施。
4、應急救援結束后,各有關單位、救援隊伍和專家在撤離事故現場前,要認真做好現場清理,切實消除不安全隱患,經現場指揮部同意后,方可撤離事故現場。
六、事故后期處置。
(一)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總工會和當地政府等有關部門負責,會同事故發生單位共同成立事故善后處理小組,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積極做好事故遇難者和傷員的補償、治療和家屬安撫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二)由當地政府負責,組織、協調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部門籌集資金和物資,搞好災后重建。
(三)由縣有關部門負責依據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規定,配合國家或省開展事故調查。按規定時限提交調查報告,提出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及防止事故再次發生的具體措施。
(四)指揮部認真總結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查找不足和教訓,進一步修訂、完善事故預案。
七、事故預防和監督管理機制。
非煤礦山企業對已確定易發生事故的危險源,要指定專門人員和機構負責管理,并認真做好以下相關工作:
1、掌握危險源的基本情況,了解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嚴重程度,搞好現場安全管理。
2、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增強安全意識,嚴禁違規作業。
3、對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查和巡回檢查,隨時掌握動態變化情況,一旦出現危及安全生產的問題,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4、制定事故應急處理預案,配備充足、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工具,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預案演習。
(二)各鄉鎮(場)、街道辦和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事故危險源的監控和管理。
1、在對企業存在的危險源認定基礎上,明確危險源的管理范圍、責任和要求,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危險源監控和管理機制,制定切實可行的事故應急預案。
2、依據重大危險源辨識規定,對全縣非煤礦山危險源實施分級監控和管理。對中央、省駐周、市屬和縣屬非煤礦山企業,由企業會同主管部門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其它非煤礦山企業,由各鄉鎮(場)、各街道辦組織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要按照《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安全規程》、《尾礦庫安全管理規定》進行監控和管理。3、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依法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檢查,定期組織檢測檢驗機構開展測試,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可能導致重特大事故發生的危險源,要每月上報1次檢測檢驗結果。
各鄉鎮(場)、街道辦和有關部門要督促有關企業,定期進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并要根據演習中發現的問題,重點從以下方面對事故應急預案進行檢查、修訂和完善:一是在事故期間報警通訊系統能否運作暢通;二是人員能否以最快速度撤離危險區;三是應急救援隊伍能否以最快速度趕赴現場參加搶險救災;四是能否有效控制事故進一步擴大。
八、相關事項。
(一)商水縣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制定,并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市的要求及全縣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實際,每二年組織相關專家對預案可行性進行一次評審,經過實際演練后作進一步修訂、補充、完善。
(二)對在實施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給予獎勵;對在事故應急救援中失職、瀆職的,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各鄉鎮(場)、街道辦和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區域、本部門的應急預案。
(四)本《預案》由商水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五)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優質14篇)篇十一
(五)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
第二章應急救援的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區政府設立的水上應急救援指揮分中心(以下簡稱指揮分中心)是本預案的最高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區長擔任總指揮,負責統一指揮全區水上重特大險情(事故)的應急救援。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區長、區府辦主任(副主任或區長助理)、區安監局局長等擔任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其它指揮工作。指揮分中心成員由區委宣傳部、南海海事處、區交通局、安監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隊、環保局、港航管理局、衛生局、民政局、農業局、財政局、經貿局、勞動保障局和有關鎮(街道)的領導組成,協助總指揮和副總指揮開展工作。
第七條指揮分中心職責。
第八條指揮分中心下設應急救援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南海海事處。南海海事處處長任辦公室主任。成員由區府辦、安監局、公安分局、交通局和環保局的領導組成。
第九條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二)負責24小時水上險情(事故)應急值班;
(五)負責指揮分中心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庫的日常運作及監督管理;
(六)及時辦理指揮分中心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七)及時向區政府和上級海事部門報告險情(事故)救援有關情況;
(八)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搶險救援、信息上報、善后處理等工作;
(九)做好險情(事故)的原因分析;
(十)組織召開事故現場分析會。
第十條根據水上重特大險情(事故)應急救援需要,指揮分中心有權緊急調度指揮供水、供電、供氣、通信、醫療、120急救中心、環保、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門或單位;緊急調度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對險情(事故)現場進行封鎖。
第十一條指揮分中心設立水上重特大險情(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制,指揮長由區政府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區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南海海事處、區交通局、公安分局和消防大隊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擔任。
第十二條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一)指揮、協調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
(二)核實事故的人員傷亡和損失情況,及時向指揮分中心報告搶險救援工作情況;
(三)組織劃定事故或遇險船舶、設施現場范圍、臨時停泊區;
(四)實施交通管制及其它強制性措施。
第十三條指揮長的主要職責。
根據指揮分中心的指示,負責召集參與應急救援部門和單位的現場負責人,研究制訂現場的具體救援方案;負責組織成立現場水上交通管制、險情(事故)調查處理、搶險救助、善后處理和后勤保障行動組;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指揮、協調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第十四條各部門應急救援的工作職責。
(八)農業部門:參與險情(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指揮中心做好有關工作;
(九)宣傳部門:負責組織新聞媒體進行采訪報道;
(十)通信部門:負責組織通訊隊伍,保障救援的通訊暢通;
(十一)相關單位:接受指揮分中心指令,迅速安排拖輪、汽車渡船、浮吊等救助船舶和潛水員趕赴現場參與救援行動。
第十五條各行動組的工作職責。
(五)后勤保障組:由經貿、交通和相關單位有關人員組成,負責應急救援工作需要的交通工具,并隨時聽從指揮分中心的調遣;負責傷亡人員運輸和急救處理;負責陸路交通組織;負責搜救工作生活保障;負責搜救工作需要的緊急物資采供,并保證質量,及時運送到位。
第三章應急救援的準備工作。
第十六條鎮(街道)和有關部門,應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做好水上交通險情(事故)的預防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第十七條區政府建立水上應急救援分中心,納入市政府應急救援體系。
第十八條根據本預案的職責要求,各有關部門應掌握救援設備、物資的供應渠道及供應量,在險情(事故)發生后能及時調度,以保證應急救援的需要。
第四章險情(事故)報告程序。
第十九條水上重特大險情(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或船舶、人員必須做到:
(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
(二)立即撥打110或12395報警;
(三)及時報告險情(事故)的內容:
1.險情(事故)發生的船舶或設施的名稱、時間、地點;
2.險情(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
3.險情(事故)發生的原因、性質和種類;
4.險情(事故)搶救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與處理的相關事宜;
6.險情(事故)報告單位、報告時間、報告人和聯系電話。
(四)嚴格保護險情(事故)現場。
第二十一條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險情(事故)報告后,應向上一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二條接到報告的各有關單位依照本應急預案立即組織力量對險情(事故)進行調查核實,及時報告調查情況,采取必要措施控制險情(事故)。
第二十三條水上重特大險情(事故)發生后,險情(事故)船舶、設施的所有人或現場人員應當積極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組織全方位的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理。
第二十四條險情(事故)發生后,指揮分中心采取必要措施有效控制險情(事故)時,應根據險情(事故)性質的嚴重程度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
啟動本應急救援預案由指揮分中心總指揮或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區長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五條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后,區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本應急救援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指揮分中心的統一指揮,立即到達規定崗位,采取有關的控制措施。
第二十六條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需要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供和配合。
第六章應急救援的保障。
第二十七條指揮分中心所需的水上險情(事故)應急救援專項工作經費由同級財政列入預算。
第二十八條各鎮(街道)應強化水上交通險情(事故)應急救援器材,提高器材的科技含量,保證應急隊伍必要的經費支出,為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物質保障。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對有關責任人依法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水上重特大險情(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配合、不協助事故調查的。
第三十條在水上重特大險情(事故)應急救援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玩忽職守或臨陣逃避、擅離職守的;
(二)不聽從指揮的;
(三)有失職、瀆職行為的;
(四)妨礙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的。
第三十一條在水上重特大險情(事故)發生期間,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由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參加水上重特大險情(事故)應急救援的工作人員,應按預案的規定,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并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工作。
第三十三條指揮分中心(辦公室)、現場指揮部各成員,由于工作變動等原因不在位時,由繼任者或臨時負責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最新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優質14篇)篇十二
各學校、幼兒園要開大力開展教職員工和學生的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知識健康教育,培養和提高學生在發生意外事故后的自救自護能力。組織學習《未成年保護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中小學管理規程》等法律法規及國家、省、市下發的關于如何加強防范學校大型集體活動安全事故發生的文件和要求,提高師生的法制意識。
二、組織活動前對可能引發各種校(園)內外各種集體活動事故的原因進行預測。
進行大型集體活動前未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帶隊教師疏于管理、學生不遵守活動紀律擅自自行活動或離隊;租用的車輛車容、車況差、安全性能差、駕駛員疲勞駕車、超載、超速、隨意變道、闖禁令標志或駕駛技術不熟練、應變能力差;活動場所的設施、體育設備、體育器械(具)等存在安全隱患;活動場所缺乏消防設施和設備;活動場所的建筑結構存在安全隱患等;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及食品衛生標準等。對以上存在的事故隱患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消除,并根據活動性質預測可能發生的事故,制定相應應急預案,成立事故發生應急處理小組,明確組織管理機構職責、具體應急措施。加強對全程活動的監督,明確信息報告人和信息報告的程序。
三、制定或完善大型集體活動安全防范措施。
各學校、幼兒園在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精心組織好學生和幼兒參加的各項集體活動,加強各個環節的安全工作,務必做到層層落實,責任到人。
(一)、各學校、幼兒園在活動前要擬定詳細行動計劃,包括活動時間、地點、路線、參加人員、服裝要求,交通通信工具的準備飲食安排、活動總負責人、各部分專項工作負責人、各班級(學段、年級、小組)負責人等基本安全保障做出概要說明,做好組織分工、配齊工作人員,并將整個活動計劃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相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得到批準后方可實施。
(二)、做好活動前的安全準備工作。
要從安全角度明確進、退場時間、地點、順序和座席區域,要給每個班規定固定的座位區域并定出互不沖突的疏散通道,若有多個學校參加活動規劃時要與相鄰的兄弟學校協調,以免發生沖突。會前畫展出平面圖分發到班,指揮學生排隊依次入場和退場。
1.2要認真檢查活動場所,確保安全通道的暢通。
明確場館內所能容納人數的最大限額。使用室內會場時,會場所有前后門邊門可以隨時開啟進出,只有在出口通道足夠應急使用的情況下方可指揮入場舉行集會。檢查消防設施、安全通道、公共場所的電器及消防設施,發現并排除可能引起火災的不安全因素。
1.3確保有關器械、設備、設施符合衛生與安全要求,特別是運動器材及參加活動人員生活設施等重點部位和環節的安全檢查。
2、如組織參觀活動,應在時間安排上盡量做到提前預約,避免先在參觀人數處于高峰的時間段。
3、注意選擇天氣較好的時間,根據季節、氣象預報情況提示活動參與者采取必要的預防措施。盡量避開連雨季和冰雪天氣出行,以防自然災害和交通事故的發生。
4、學校和承辦單位要安排專人負責衛生防疫與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并督促各項制度的和措施的落實。大型活動需要的盒飯、點心、飲料等食品必須在衛生、工商等部門公示的專業企業中定購、保證外加工食品的衛生與安全。學校在組織學生參加異地軍訓、學農、游覽、參觀等活動時,對需在外地就餐的,必須在承辦單位的支持和幫助下,配合衛生防疫部門事先調查就餐地點,查工商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包括食堂和小賣部等)以及從業人員健康和培訓證明、飲水衛生合格證及檢驗報告等,并將就餐地點和人數告知當地的教育部門及衛生監督部門,經衛生部門認可后,方可組織學生就餐,確?;顒拥沫h境、飲食、飲水的衛生安全。
(三)落實活動中的安全防范措施。
1、強化責任意識,提高安全意識。
要求全體工作人員明確職責,堅守崗位,避免疏漏。一旦發生事故,則應以保證學生安全為核心,臨危不懼,沉著處理,切不可拋棄學生,臨陣逃脫。
2、出發前、到達目的地后、活動前、活動后、返校前、返校后,都要清查人數,避免走失學生。
3、乘車、乘船按核載人數乘坐,不得超員,不與司機攀談,大聲喧嘩;不得將肢體伸出窗外,不向車窗外扔廢物。
4、不允許學生攜帶危險品及不潔凈食品飲水。
5、保證各個環節上的`安全責任人堅守崗位,如班主任堅持跟班,在進出口安置指揮進退場的專職人員,配備喊話筒或其他指揮用具;在場館內的疏散通道主干線、安全門、消防設施、電源等處設專人負責,并使各種安全設施處于應急準備狀態。
6、要以班級為單位,根據座次區域距入口的遠近,安排進出場順序。
7、在館室內的參觀活動應強調讓學生認識并牢記安全門的位置及安全通道的方向。
8、活動過程中保證秩序,嚴禁學生在座席內嬉戲、打鬧、大聲喧嘩。教師所處位置要盡量使自己所負責的學生在視野所及和指揮有效的范圍內,如果所負責的學生較多,要分區域讓班干部協助管理。
9、戶外集體活動,一般20-30名學生配備一名教師,并建立必要的組織網絡和通信網絡。參加集體食宿的所有人員在活動期間必須服從組委會的統一安排,未經組委會同意,不得擅自在外食宿。
10、對活動中使用的花環、花束、氣球、樂器、背景字幕拼板的材料,標牌、旗幟、橫幅道具都要認真考慮,在設計上考慮學生的年齡,要輕便、易拿、防火,盡量沒有尖銳的棱角。制作的橫幅盡可能用紗幅底(紗不兜風,能減輕舉橫幅學生的負擔)。對吹塑脂等易燃物更要做出嚴格的規定。對活動中使用的有關器械要進行認真檢查。
最新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優質14篇)篇十三
為加強對預案和處置火災、爆炸事故等突發事故的領導,項目部成立處置突發事故應急處理小組,組長由項目經理擔任,組員由項目部管理人員擔任。
成立應急處理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由項目部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2、應急處置可能發生的內容類型。
2.1對項目的火災、爆炸事故的預防實行統一領導,貫徹“預防為主、防效結合、處置得當”的原則,防范工作立足現場、落實措施,處置突發性事故要把握時機、果斷決策、防止事態的擴大和蔓延。
2.2實施預防火災、爆炸等事故應急預案:建立工作制度,定期分析、研究項目部防火工作動態,發現火災事故隱患,采取果斷措施,及時予以整改,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2.3掌握現場防火工作動態,熟悉、了解防爆業務知識及處置已發事故的業務知識,負責及傳遞、反饋信息;發生事故后應迅速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協助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質,預測事態的發展趨勢,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對突發生事件可能危及的重點,要害部位和設施應當采取果斷的防范、補救措施,防止損失和影響的擴展。
3、突發事故的類型。
3.1因施工生產、生活設施而引發的火災、爆炸等突發性事故。
3.2因火災、爆炸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物損失。
3.3因火災、爆炸事故導致有毒有害廢棄物的產生。
3.4因危險品倉庫、易燃建筑材料堆場的設置、儲存、管理不當而引發的火災爆炸事故。
4、加強情報、信息工作。
應急電話:
火警電話119救護電話120。
5、值班和報告制度。
5.1項目部認真落實逐級值班制度,做到領導干部能在突發性事故發生后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參與處置。
5.2嚴格執行“關于發生重大事故及突發事件報告程序的通知”規定,凡發生突發性火災、爆炸事故或由此造成的人員傷亡,除立即報119火警電話和120搶救電話外,在最短時間內首先報告項目負責人,不得遲報,誤報和瞞報。凡因報告不及時可壓制不報而造成嚴重后果和影響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報告內容應包括:發生突發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起因,造成的損失和影響,已采取的措施,發展的趨勢以及要求幫助解決的問題等。突發性事故處理過程中應每小時報告一次,如遇重大情況隨時報告。
5.3事故單位及主管部門在事故緊急處置告一段落后,要及時作出事故綜合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的簡況,處置或搶救經過,應吸取的教訓,擬對責任人的處理和整改措施等情況。
6、處置的方法和要求。
為控制事故的發展,把損失和影響減到最低程度,項目部要做到以下幾點:
6.1備齊搶救物資:1臺潛水泵、3根皮管、1把洋鎬、4把鐵鍬、1把大榔頭、1捆紗繩、1套電工工具、1只照明電箱、3根20米鋼絲繩、4只滅火機(存放在工地小倉庫)、鉛絲、油布、應急燈,落實項目部輪流值班制度。項目部需配備日常醫療所需的設備和藥箱。
6.2對已發生的突發性事故的信息,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對重大事故信息,應及時啟動預案程序,妥善處置。
6.3對突發性事故和處置,凡屬重大事故,各有關部門和人員須及時趕到現場,要堅持統一領導,嚴格依法辦事,講究策略方法、快速處置,切忌隨意表態,以防事態擴大。
6.4對已發生的突發性事故,處置突發性事故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根據事故的類型,人員和財產損失情況向有關部門報告。
6.5凡是火災爆炸事故造成的嚴重后果,并已影響、涉及到社會時,要聽從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的協調、指揮,直至事態平息,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6.6因火災、爆炸事故形成的有毒有害廢棄物,應通知上級主管部門,按規定檢測和處置,不得擅自清運、焚燒,填埋。
將本文的word文檔下載到電腦,方便收藏和打印。
最新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優質14篇)篇十四
第一條為及時有效組織南海轄區水域水上交通應急救援工作,提高應急反應能力,避免或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水上交通秩序,防止水域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和《佛山市水上重特大險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特制定本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