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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篇一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現就雙方簽訂的《商鋪租賃合同》中未盡事宜訂立以下補充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原則許可乙方的經營方式為體驗營銷,但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體驗營銷的合法證件或相關手續,并出具合法的經營資格(如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特別許可證等,復印后交甲方備存)。
甲方必須相應的向乙方出具相關證件:(包括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房屋產權證、產權人許可甲方出租經營的憑證、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房屋出租備案登記證等。)
二、雙方同意將該商鋪的租賃合同期限改為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原《商鋪租賃合同》中約定的“租賃期為二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的內容作廢。乙方承諾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無條件撤離租賃場地。
三、乙方必須在本補充協議簽訂前向甲方交清此前拖欠甲方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不含照明費公攤、空調費公攤)等,否則甲方有權停止提供乙方水、電、空調的供給。
四、乙方必須確保前來商鋪參加體驗活動的參與者(尤其是中老年人)的安全,如在本商場內外發生摔傷、暈倒、傷亡等各種意外事故,系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與甲方無關。為了保證意外事故受損者能得到及時救治或處理,甲方應該在事故發生后馬上通知乙方,乙方必須立即配合甲方參與事故的處理。如果是乙方的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但乙方沒有配合甲方處理的,視為乙方違約,每少參與一次事故處理的處違約金_________元。
五、乙方作為甲方商場的獨立商鋪,不受商場經營好壞狀況的影響,故乙方已預交給甲方的四個月(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商鋪租金_________元、三個月(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辦公室租租金_________元,合計_________元,由甲方作為乙方已交租金全部計收。除此之外產生的租金由乙方按實際應交金額向甲方交清。
六、甲方承諾暫不計收乙方的照明費、空調費等公攤費用,但物業管理費(_________元/m2)及水電費,乙方必須按實際應交金額向甲方交清,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結算。
七、在經營過程中,乙方要妥善管理好體驗活動的參與者,要求參與者不得在甲方商場內外高聲喧嘩、爭搶擁擠或做有礙甲方商場物業管理及其他租戶經營、公共利益的行為,否則由此產生的投訴或處罰等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負責。
八、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商鋪租賃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商鋪租賃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補充協議中明確所作修訂的條款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應完全繼續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篇二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屋租賃管理,維護房屋租賃市場秩序,保護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包括室內設施、設備就地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國有土地范圍內的房屋租賃管理。
第四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享有所有權的房屋和經國家授權經營管理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依照本辦法將承租房屋轉租。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無權屬證明或者權屬有爭議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產權的;
(三)屬于違法建筑的;
(四)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使用功能的;
(五)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六)不符合房屋安全標準的;
(七)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八)已依法實施拆遷的;
(九)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十)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定禁止出租的。
第六條 南寧市房產管理局主管本城市房屋租賃管理工作,公安、工商、土地、物價、稅務、財政、環保、衛生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參與房屋租賃管理有關的工作。
市轄縣(郊)負責房屋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的房屋租賃管理工作。
第七條 房屋租賃應當遵循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原則。
第八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
第九條 房屋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地址;
(二)房屋的座落、面積、裝修及設施狀況;
(三)租賃用途;
(四)租賃期限;
(五)租賃金額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繕責任;
(七)轉租的約定;
(八)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九)違約責任及解決爭議的方式;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條 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第十一條 租賃期間,出租人擬將出租房屋出售的,應當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承租人放棄購買的,房屋所有權轉移后,房屋受讓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原租賃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 房屋所有權人將其出租房屋抵押的,應當書面通知承租人,并將租賃情況告知抵押權人,抵押期間租賃期滿,出租人需繼續出租的必須經抵押權人同意。
第十三條 已依法公告列入拆遷范圍的房屋在公告前已簽訂租賃合同的,拆遷公告規定期限內可以按租賃合同的約定出租,但租賃合同期限不得超過拆遷公告規定期限。已依法公告列入拆遷范圍的房屋,公告時沒有設定租賃關系的,不得出租。
第十四條 經市規劃部門批準建設的臨時建筑符合條件出租的,其租賃期限,不得超過被批準的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
第十五條 房屋租賃期間,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當事人一方發生分立、合并、解散、被撤銷的,由變更后的當事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出租人死亡的,其合法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承租人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繼續承租。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或者租賃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房屋租賃期滿,租賃合同終止。出租人繼續出租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權,重新簽訂租賃合同,辦理租賃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賃當事人允許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
(一)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條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賃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三)當事人協商一致的。
因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使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除依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當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十八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自簽訂或變更租賃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內,到市房產管理局申請登記備案。
國有直管公房的租賃和單位自管住房出租給本單位職工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十九條 申請房屋租賃登記,應當提交下列證件;
(一)租賃雙方登記備案申請書;
(二)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
1、《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
2、尚未辦理房產權屬登記的,有《國有土地使用證》等合法用地文件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圖;
3、正在辦理房產權屬登記的,有市房產管理局出具的收件收據等證明文書;
4、經市房產管理局鑒證的購房合同或買賣合同或商品房預售合同及房地產開發經營單位出具的購房證明、購房發票等;
5、經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鑒證的《房屋拆遷補償協議》和房屋交付使用的證明;
6、市房產管理局出具的其他房產權屬證明。
(三)房屋租賃合同;
(四)當事人身份證件、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資格證明;委托人的委托證明;
(五)出租共有房屋應當提交其他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應當提交房屋所有權人授權出租的證明;出租已抵押的房屋,應當提交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的證明;承租人將承租的房屋轉租的,應當提交出租人同意轉租的證明。
第二十條 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手續,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受理登記;
(二)現場勘察;
(三)租賃合同登記備案;
(四)發放《房屋租賃證》。
市房產管理局應當自受理租賃登記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本規定的,發給《房屋租賃證》;不符合本規定的,不予登記并答復申請人。
第二十一條 《房屋租賃證》是租賃行為合法有效的憑證。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房屋租賃證》作為經營場所合法的憑證。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賃證》可作為公安部門辦理戶口登記的憑證之一。
禁止偽造、涂改、轉借、轉讓《房屋租賃證》。遺失《房屋租賃證》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
第二十二條 《房屋租賃證》實行年審制度,由市房產管理局負責實施。
第二十三條 房屋出租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向承租人提供房屋;
(二)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收取租金,不得收取租金以外的其他費用;
(三)依法繳納稅費;
(四)按規定與公安部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承擔治安責任;
(五)按規定與計劃生育部門簽訂《計劃生育責任書》,協助計劃生育部門做好計劃生育工作;
(六)不得對承租人正常、合理使用房屋進行干擾和妨礙;
(七)按照合同約定的責任,檢查維修房屋及其設施,保證房屋安全;
(八)改建、擴建或者裝修房屋,應當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造成承租人損失的,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出租人未按照約定及時修繕房屋,經承租人書面通知仍不修繕房屋的,或者房屋緊急險情影響房屋安全或正常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自行修繕,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出租人支付;出租人違反前款第(七)項規定,給承租人或者他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房屋承租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合同的約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二)按照合同的約定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和用途;確需改變房屋用途或者進行裝修或增設他物,應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經有關部門批準,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三)遵守租賃房屋治安管理有關規定;
(四)遵守計劃生育有關法規;
(五)遵守環境保護有關法規,并承擔造成污染治理的責任。
承租人違反前款規定,給出租人或他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一)利用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或者擅自拆改房屋及其附屬設備的;
(三)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租、轉讓、轉借他人或者擅自調換使用的;
(四)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在出租人要求期限內仍未支付的;
(五)無正當理由閑置公有住房累計六個月以上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出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并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一)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向承租人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的;
(二)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與健康的;
(三)未按照合同約定維修房屋,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和居住安全的;
(四)干擾、妨礙承租人正常使用房屋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租賃房屋期滿,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或未與出租人達成續租協議而逾期不搬出的,屬非法侵占,給出租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征得出租人書面同意,可以將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九條 出租人可以與轉租人協商約定轉租收益的歸屬或者分配比例,轉租人應當就轉租行為依法繳納稅費。
第三十條 房屋轉租,應當訂立轉租合同,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原租賃合同規定的終止日期。
第三十一條 轉租合同生效后,轉租人享有并承擔轉租合同規定的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并且應當履行原租賃合同規定的承租人的義務,但出租方與轉租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條 轉租期間,原租賃合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轉租合同也隨之相應的變更、解除或者終止。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房產管理局給予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不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的,租賃行為無效。除責令暫停房屋租賃行為,限期補辦有關手續外,對公民個人處以二千元以下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偽造、涂改《房屋租賃證》的,注銷其證書,并對公民個人處以二千元以下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市房產管理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五條 房屋租賃管理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貪污受賄的,由所在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以營利為目的,房屋所有權人將以行政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應當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他項權利登記,并將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
第三十七條 涉外房屋租賃,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適用本辦法。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具體運用問題由南寧市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篇三
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居間人:
第一條 甲方自愿將坐落在 的房屋出租給乙方,該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房產性質為 ,證號 ,甲方保證出租該房的合法性。
第二條 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租金(大寫) 元月。租房保證金(大寫) 元,在本合同到期時,房屋無損壞且各項費用結清后三日內甲方將租房保證金無息退還給乙方。
第四條 租金支付方式:乙方每 支付一次,首期租金與保證金在本合同簽訂時支付,以后每期租金乙方應于到期前一個月支付給甲方。
第五條 甲方必須保證該房屋建筑結構完好,設施均能正常使用,并負責該房屋的維修,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但因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負責維修,并承擔維修費用。 第六條 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房屋交付乙方,乙方承諾房屋用于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改變該房屋用途。
第七條 租賃期內,乙方負責承擔該房屋相關水、電、煤氣、電話、有限電視、寬帶業務、衛生、物業管理等費用。
第八條 租賃期內,乙方如需對房屋進行裝修或增加附屬設施,必須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且乙方不得改變房屋結構。租賃期滿后,房屋內由乙方增設的附屬設施,乙方自行拆除帶走,并將房屋恢復原樣。
第九條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得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乙方不得私自轉租、分租該房屋,如確屬必要,可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第十條 租賃期滿后,乙方如需續租,應在房屋租賃期滿前一個月將續租意向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繼續出租房屋,則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考慮乙方的續租要求。
第十一條 租賃期內,一方要求提前解約,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并征得對方同意。未經對方同意,擅自單方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一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并賠償損失。
第十二條 居間人的甲方傭金(大寫) 元,乙方傭金(大寫) 元在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支付,具體支付方式為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致本合同終止的,違約方應在違約行為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居間人支付全部傭金,屆時守約方已支付的傭金將予以退還。
第十三條 本合同簽訂后,居間人責任自行終止。甲、乙雙方在租賃期間發生的'糾紛,居間人有協助解決的義務。
第十四條 本合同約定條款,三方應共同遵守。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應按月租金的 %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十日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一個月租金作為賠償。 第十五條 甲方承諾出租此房已征得共有權人同意。
第十六條 合同爭議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應向出租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本合同簽訂時水表讀數 度,電表讀數 度,煤氣表讀數 度;
1、屋內附屬設施:
2、其他: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居間人留存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聯系電話:
乙方(簽章):
聯系電話:
居間人(簽章):
經辦人(簽章):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篇四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項目: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托乙方進行廠房裝修。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訂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補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工程地址:
總計:施工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2.施工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裝修施工內容單》和施工圖。
4.委托方式:
5.工程開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程總天數:________ 天
第二條:程價款
工程價款:(金額大寫)_______元,詳見本合同附件(二)《裝修工程材料預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________ 元 2、人工費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設計費__________________ 元 4、施工清運費__________________ 元;
5、搬卸費__________________ 元 6、管理費__________________ 元;
7、稅金(5.72%)____________元 8、其他費用(注明內容)_________元;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詳見本合同附件(三)《裝修工程材料決算清單》。
2.工程驗收標準,雙方同意參照市地方標準db31/t30-1999《廠房裝修驗收標準》規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項目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訂補充合同。
4.質量檢查監督部門:甲方
5.凡由甲方自行采購的材料、設備,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
6.甲方如自聘工程監理,須在工程開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銜接。
1.乙方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價格條例規定,對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實行明碼標價。詳見本合同附件(二)《裝修工程材料預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應用于本合同規定的裝修工程,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應按挪用材料的雙倍價款補償給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3.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詳見本合同附件(四)《甲方提供裝修材料清單》的內容,應該是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如延期到達,施工期順延,并按延誤工期處罰。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計金額的?? %作為管理費支付給乙方。材料經乙方驗收后,由乙方負責保管,由于保管不當而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合同一經簽訂,甲方即應付__ %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費的__ %;當工期進度過半(__ 年__ 月__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費的__ %。剩余__ %尾款待甲方對工程竣工驗收后結算。(注:施工工費包括人工費)
第一批進度
第二批進度
第三批進度
進程時間
進程內容
材料款支付比例
應付材料款
施工工費支付比例
應付施工工費
總計
付款地點
付款要求
備注
(增減項目)
甲方付清工程價款,詳見本合同附件(七)《裝修工程結算表》,乙方開具統一發票,向甲方辦理移交及發放裝修工程保修卡,詳見本合同附件(八)《裝修工程工程質量保修卡》。
甲方在應付款日期不付款是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施工。驗收合格未結清工程價款時,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項目增減或需要變動,詳見本合同附件(五)《工廠裝修工程工程項目變更表》,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并由乙方負責開具施工變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負責人。增減項目的價款,當場結清。
3.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預付工程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價款額的__%支付給乙方。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日按工費的__ %作為違約金罰款支付給甲方,直至工費扣完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延遲一日,以裝潢工程價款中人工費的___%作為誤工費支付給乙方___ 元。
2.由甲方自行挑選的材料、設備,因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和工期,其返工費由甲方承擔,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3.在施工中,因工程質量問題、雙方意見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誤工或延遲工期論處,雙方應主動要求有關部門調解或仲裁部門協調、處理,盡快解決糾紛,以繼續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內容而延誤工期的,均需簽證,甲方須承擔全部施工費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擔責任,工期不變。
5.施工中,甲方未經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員擅自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質量問題和延誤工期,甲方自負責任。
1.工程質量驗收,詳見本合同附件(六)《工廠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表》,除隱蔽工程需分段驗收外,待工程全部結束后,乙方組織甲方進行竣工驗收。雙方辦理工程結算和移交手續。
2.乙方通知甲方進行工序驗收及竣工驗收后,甲方應在三天內前來驗收,逾期視為甲方自動放棄權利并視為驗收合格,如有問題,甲方自負責任。甲方自行搬進入住,視為驗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時限內前來驗收,應及時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應承認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擔乙方的看管費和相關費用。
1.甲方
(1)、必須提供經物業管理部門認可的房屋平面圖及水、電、氣線路圖,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圖及水、電、氣線路圖,并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
(2)、二次裝飾工程,應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家具、陳設物等,須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均需與乙方辦理手續和承擔費用。
(3)、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應向所在地房管部門辦理手續,并承擔有關費用。施工中如需臨時使用公用部位,應向鄰里打好招呼。
2.乙方
(1)、 應主動出示企業營業執照、會員證書或施工資質;如是下屬分支機構,也須有上級公司出具的證明;經辦業務員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證書。
(2)、 指派(姓名)____________ 為乙方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3)、 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嚴防火災、佩證上崗、文明施工,并防止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損壞等事故發生而影響他人。萬一發生,必需盡快負責修復或賠償。
(4)、 嚴格履行合同,實行信譽工期,如果因延遲完工,如脫料、窩工或借故誘使甲方墊資,舉查后均按違約處。
(5)、 在裝修施工范圍內承擔保修責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驗收入合格之日算起,為12個月。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間,擅自解除合同方,應按合同總金額____ %作為違約金付給對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進行補償。
1、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應協商解決。或憑本合同和乙方開具的統一發票向市室內裝飾行業協會家庭裝潢專業委員會投訴,請求解決。
2、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解決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后,雙方必需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的內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后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如需終止合同,提出終止合同的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___ %交付違約金,并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后,可視為本合同解除。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
2.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補充合同)一式___ 份,甲乙雙方及見證部門各執壹份。
甲方(業主):______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 (簽章)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篇五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于
2、出租房屋面積共平方米。
3、該房屋現有裝修及屋內物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1、該房屋租賃期共個月。自年月日起至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 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1、該房屋每月租金為元(大寫。
租金總額為 元(大寫 )。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每個月交納一次。甲方收款后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3、乙方向甲方交納個月的租金作為房屋押金,房屋租賃期滿后,如無拖欠相關費用、損壞物品等情況則退回押金。
乙方應按時交納自行負擔的費用如:水電費、煤氣費、物業管理費、通信話費、廣播電視費等乙方使用房屋過程中產生的相關費用。
1、在租賃期內,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后,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
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后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1)依附于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3)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3)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4)拖欠房租累計個月以上。
3、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方在租期屆滿后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4、甲方在特殊情況下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應當在回收日期前個月前通知乙方終止合同。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于日內向對方主張。
3、乙方應于房屋租賃期滿后,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
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的。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 方: 乙 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 話: 電 話:
地 址: 地 址: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本《屋內物品及設施清單》為 (甲方)同 (乙方)所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的附件。
一、大臥室:
二、小臥室:
三、客廳:
四、廚房:
五、洗漱間及廁所:
甲 方: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乙 方: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