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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食品安全應急預案篇一
1、機構設置
敬老院成立了食品安全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陳文恩
副組長:郎世全
成員:王天棟夏尚清王小云紀秀蘭殷林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全面負責敬老院日常生活中食品衛生、安全事宜,辦公室設在院長室,由院長王天棟任主任。
2、機構職責:
統一指揮敬老院食品衛生安全事故處理,協調各方力量進行應急救援,控制事態發展,統一組織事故善后處理工作,落實整改措施。
定期組織敬老院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總結、研討,形成評估和反饋意見。
接到事故報告,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報告,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協調各方關系,具體負責人員調度,組織后勤保障,保障應急處理工作的有序進行。
根據工作計劃和領導指示,在敬老院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食品衛生安全的宣傳預防工作,并對開展工作的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及時向領導小組反饋檢查情況,提出階段性工作建議。
1、完善制度。根據上級先關部門的指示,制定完善敬老院食品衛生安全制度及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強化督查。以各項食品衛生制度落實為重點,結合敬老院其它安全工作,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
3、落實職責。院長為敬老院食品衛生安全第一責任人,食堂管理人員為第一負責人。
4、加強教育。加強對入住老人的食品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通過知識講座等形式,豐富衛生知識,增強衛生意識,提高自覺性和責任感。
(一)及時報告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敬老院食品衛生安全領導小組副組長(院長)要在半小時內向鎮主管領導報告,報告內容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地址、時間、事故人數、主要臨床表現等。鎮領導根據實際情況向民政局領導匯報。并要立即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
(二)立即搶救
食品衛生安全領導小組在第一時間組織人員,立即將中毒者送醫院(120)搶救。
(三)保護現場
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后,院領導在向有關部門及領導報告的同時要保護好現場和可疑食物,事故老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沖洗,事故老人的排泄物、嘔吐物要保留,提供留樣食物。
(四)配合調查處理
院相關人員,要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如實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況。將事故老人所吃的食物、進餐人數,事故老人的主要反映,可疑食物的來源、質量、存放條件、加工烹調的方法和加熱的溫度、時間等情況如實向有關部門反映。
對事故延報、謊報、瞞報、漏報或處置不當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餐飲食品安全應急預案篇二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品配送管理,確保飲食的安全衛生和營養,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強秋冬季學校食品安全和傳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見》(浙教計〔20xx〕2號)的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品配送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國家新修訂實施的《食品安全法》,對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和責任追究進行了明確規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加強協作,從嚴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負起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責任。要嚴格把好學校食堂準入關,九年制義務教育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的食堂經營服務原則上不得對外承包,要自主經營。采取托管服務的學校食堂,須嚴格企業準入資格要求,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競爭擇優。中標單位負責食堂的日常管理,使用學校的場所和固定設備為學校師生提供餐飲服務。部分不具備舉辦食堂條件的學校,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招投標,確定有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餐飲配送企業服務。凡實行托管服務和餐飲配送等外包服務的學校,必須嚴格準入標準,簽訂規范合同,明確雙方權益和責任,合理確定服務期限,對衛生、質量、價格、利益空間等載明實質性條款。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指導學校制定準入要求,并加強管理。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把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食品安全工作作為重點監管目標,加大指導和檢查力度,增加監督檢查頻次,督促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對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加工制作、分餐配送全過程、全鏈條進行監管,確保各環節食品安全風險可控;對不符合餐飲許可條件的,要依法撤銷《餐飲服務許可證》;對設施、條件等達不到要求的,要督促整改到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法進行查處,并通報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加大對配送食品的監督,一般應一個月一次進行評估和記錄,及時了解食品口感、學生反映等,并將有關信息匯總反饋。
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實行學校法人負責制,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對學校食堂管理工作負總責。學校要建立學校食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食堂工作的衛生安全與質量管理。對食品配送企業提供的產品,學校應當按照合同要求認真進行查驗,發現存在問題的,要及時研究應對措施,防止不合格食品進入學校。要完善校內民主監督機制,成立校膳管會,由學生代表、學生家長代表、工會干部、教師代表等人員組成,行使對食堂及送餐的檢查、監督、評議等職能。要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機制建設,建立并完善學校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細化人員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調查、善后處理、輿情應對等具體方案,并組織演練,確保安全。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建立和完善食物中毒事故信息通報、報告制度,及時將學校食品配送單位經營許可情況、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情況等向教育行政部門通報,重要情況應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向當地政府或上級監管部門報告。要暢通社會投訴渠道,形成學生、家長及社會各界關心與支持學校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圍。要重視和認真及時處理學生、家長及社會反映的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問題。
近期各地要組織開展一次學校食品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學校托管食堂、食品配送企業招標及合同簽訂備案情況、食品配送企業食品安全情況、學校平時監管情況等。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梳理總結,并做好整改。同時要重視學校食堂建設,把學校食堂建設納入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等建設工程,嚴格按照食品安全管理有關要求,設置食品原料處理、食品加工、貯存等場所,配備相應的冷藏、清洗消毒、防蠅防鼠、洗手等設備或設施,改善食堂衛生條件。對配送食品所需的器具、存放設施、保管場所一并納入條件改善計劃,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安全隱患,確保學校食品安全。
餐飲食品安全應急預案篇三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食品安全事故運行機制,有效預防、積極應對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 事故分級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級,即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等級的評估核定,由衛生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進行。
1.4 事故處置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損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建立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機制。
(3)科學評估,依法處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等科學手段;充分發揮專業隊伍的作用,提高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急準備,落實各項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加強宣教培訓,提高公眾自我防范和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識和能力。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應急機制啟動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衛生行政部門依法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核定事故級別。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衛生部會同食品安全辦向國務院提出啟動i級響應的建議,經國務院批準后,成立國家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重大、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別由事故所在地省、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成立相應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2 指揮部設置
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主要包括衛生部、農業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局、鐵道部、糧食局、中央宣傳部、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監察部、民政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海關總署、旅游局、新聞辦、民航局和食品安全辦等部門以及相關行業協會組織。當事故涉及國外、港澳臺時,增加外交部、港澳辦、臺辦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由衛生部、食品安全辦等有關部門人員組成指揮部辦公室。
2.3 指揮部職責
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研究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組織發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審議批準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應急處置的其他工作。
2.4 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負責貫徹落實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檢查督促相關地區和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態蔓延擴大;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向國務院、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的工作情況;組織信息發布。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會商、發文、信息發布和督查等制度,確保快速反應、高效處置。
2.5 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在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加強對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工作的督促、指導,積極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2.6 工作組設置及職責
根據事故處置需要,指揮部可下設若干工作組,分別開展相關工作。各工作組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并隨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工作開展情況。
(1) 事故調查組
由衛生部牽頭,會同公安部、監察部及相關部門負責調查事故發生原因,評估事故影響,盡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調查結論,提出事故防范意見;對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負責,督促、指導涉案地公安機關立案偵辦,查清事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監管部門及其他機關工作人員的失職、瀆職等行為進行調查。根據實際需要,事故調查組可以設置在事故發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員赴現場開展事故調查(簡稱前方工作組)。
(2) 危害控制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牽頭,會同相關監管部門監督、指導事故發生地政府職能部門召回、下架、封存有關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3) 醫療救治組
由衛生部負責,結合事故調查組的調查情況,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導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衛生部門對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醫療救治。
(4) 檢測評估組
由衛生部牽頭,提出檢測方案和要求,組織實施相關檢測,綜合分析各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參考。檢測評估結果要及時報告指揮部辦公室。
(5) 維護穩定組
由公安部牽頭,指導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加強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穩定。
(6) 新聞宣傳組
由中央宣傳部牽頭,會同新聞辦、衛生部等部門組織事故處置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并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7) 專家組
指揮部成立由有關方面專家組成的專家組,負責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為應急響應的調整和解除以及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與應急處置。
2.7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
醫療、疾病預防控制以及各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作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在衛生行政部門及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組織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3 應急保障
3.1 信息保障
衛生部會同國務院有關監管部門建立國家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網絡體系,包含食品安全監測、事故報告與通報、食品安全事故隱患預警等內容;建立健全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信息共享。衛生部負責食品安全信息網絡體系的統一管理。
有關部門應當設立信息報告和舉報電話,暢通信息報告渠道,確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時報告與相關信息的及時收集。
3.2 醫療保障
衛生行政部門建立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時迅速開展醫療救治。
3.3 人員及技術保障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要結合本機構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培訓,加強應急處置力量建設,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健全專家隊伍,為事故核實、級別核定、事故隱患預警及應急響應等相關技術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強食品安全事故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等技術研發,促進國內外交流與合作,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提供技術保障。
3.4 物資與經費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的儲備與調用應當得到保障;使用儲備物資后須及時補充;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產品抽樣及檢驗等所需經費應當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保障應急資金。
3.5 社會動員保障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調用企業及個人物資。在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進行應急處置后,應當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3.6 宣教培訓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食品安全專業人員、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廣大消費者的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與培訓,促進專業人員掌握食品安全相關工作技能,增強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責任意識,提高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防范能力。
4 監測預警、報告與評估
4.1 監測預警
衛生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需要,在綜合利用現有監測機構能力的基礎上,制定和實施加強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建設規劃,建立覆蓋全國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監測體系。衛生部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對可能具有較高程度安全風險的食品,提出并公布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
有關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隱患或問題,應及時通報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方面,依法及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4.2 事故報告
4.2.1 事故信息來源
(1)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與引發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生產經營單位報告的信息;
(2)醫療機構報告的信息;
(3)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監測和分析結果;
(4)經核實的公眾舉報信息;
(5)經核實的媒體披露與報道信息;
(6)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機構、其他國家和地區通報我國信息。
4.2.2 報告主體和時限
(1) 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損害的情況和信息,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負責本單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有關部門報告。
(2) 發生可能與食品有關的急性群體性健康損害的單位,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3) 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療的單位,應當按照衛生部有關規定及時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4) 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有關社會團體及個人發現食品安全事故相關情況,應當及時向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或舉報。
(5) 有關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應當立即通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經初步核實后,要繼續收集相關信息,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進一步向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監管部門通報。
(6) 經初步核實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啟動應急響應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規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必要時,可直接向衛生部報告。
4.2.3 報告內容
食品生產經營者、醫療、技術機構和社會團體、個人向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時,應當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和人數等基本情況。
有關監管部門報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時,應當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傷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信息(含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簡要經過等內容;并隨時通報或者補報工作進展。
4.3 事故評估
4.3.1 有關監管部門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由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協調開展食品安全事故評估。
4.3.2 食品安全事故評估是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級別和確定應采取的措施而進行的評估。評估內容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導致的健康損害及所涉及的范圍,是否已造成健康損害后果及嚴重程度;
(2)事故的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
(3)事故發展蔓延趨勢。
5 應急響應
5.1 分級響應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情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響應。核定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經國務院批準并宣布啟動ⅰ級響應后,指揮部立即成立運行,組織開展應急處置。重大、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別由事故發生地的省、市、縣級人民政府啟動相應級別響應,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機構進行處置。必要時上級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組指導、協助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啟動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響應期間,指揮部成員單位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與調度下,按相應職責做好事故應急處置相關工作。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組織協調地市級、縣級人民政府全力開展應急處置,并及時報告相關工作進展情況。事故發生單位按照相應的處置方案開展先期處置,并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病疫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開展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
5.2 應急處置措施
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故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立即組織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采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以最大限度減輕事故危害:
(1)衛生行政部門有效利用醫療資源,組織指導醫療機構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
(2)衛生行政部門及時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與檢測,相關部門及時組織檢驗機構開展抽樣檢驗,盡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對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及時介入,開展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偵破工作。
(3)農業行政、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管、商務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強制性就地或異地封存事故相關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衛生行政部門查明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后,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徹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
(4)對確認受到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相關食品及原料,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管等有關監管部門應當依法責令生產經營者召回、停止經營及進出口并銷毀。檢驗后確認未被污染的應當予以解封。
(5)及時組織研判事故發展態勢,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人民政府通報信息,提醒做好應對準備。事故可能影響到國(境)外時,及時協調有關涉外部門做好相關通報工作。
5.3 檢測分析評估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對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相關危險因素及時進行檢測,專家組對檢測數據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分析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事故調查和現場處置方案提供參考。有關部門對食品安全事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或控制,事故中傷病人員救治,現場、受污染食品控制,食品與環境,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等情況進行分析評估。
5.4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要遵循事故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直至響應終止。
5.4.1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條件
(1)級別提升
當事故進一步加重,影響和危害擴大,并有蔓延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及時提升響應級別。
當學校或托幼機構、全國性或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加大應急處置力度,確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維護社會穩定。
(2)級別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經研判認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級別評估標準以下或無進一步擴散趨勢的,可降低應急響應級別。
(3)響應終止
當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達到以下兩項要求,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的,應當及時終止響應:
――食品安全事故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且無新的急性病癥患者出現,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病例出現;
――現場、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
5.4.2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程序
指揮部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論證。評估認為符合級別調整條件的,指揮部提出調整應急響應級別建議,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應急響應級別調整后,事故相關地區人民政府應當結合調整后級別采取相應措施。評估認為符合響應終止條件時,指揮部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下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為食品安全事故響應級別調整和終止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支持與指導。
5.5 信息發布
事故信息發布由指揮部或其辦公室統一組織,采取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新聞通稿等多種形式向社會發布,做好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
6 后期處置
6.1 善后處置
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完善相關政策,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應當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承擔受害人后續治療及保障等相關費用。
6.2 獎懲
6.2.1 獎勵
對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6.2.2 責任追究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3 總結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及時對食品安全事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評估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和效果,提出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完成總結報告。
7 附則
7.1 預案管理與更新
與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有關的法律法規被修訂,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應急預案在實施過程中出現新情況或新問題時,要結合實際及時修訂與完善本預案。
國務院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參照本預案,制定本部門和地方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7.2 演習演練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并通過對演習演練的總結評估,完善應急預案。
7.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超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為保證超市正常運營,提高超市食品質量安全管理水平,最大限度控制食品質量安全事故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在事故發生時,能迅速做出響應,并能在事故發生后迅速有效控制、處理,最大限度地減少對人身傷害的程度,本著“預防為主、自救為主、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的原則,特制訂本預案。
指揮中心下設綜合辦公室
總指揮:店長
副指揮:值班課長
成員:班組長及超市員工
1、總指揮職責:負責全面工作,平時加強監督管理協調部門之間的工作,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件,負責組織搶救事故人員、安排檢查現場、保護留樣食品、調查事件的起因,負責安排善后工作。
2、副指揮職責: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
3、副指揮要每天組織人員巡場,監督并檢查各區域食品質量,如果發生食品質量事故立刻報告,對區域食品展開全面檢查,搶救事故人員解決善后工作。保護好現場和留樣食品,方便有關部門調查。
4、在班組長及員工每天不定時檢查食品保持期,對臨期及過期商品提前一月下架,并及時上報有關部門解決。
1、落實食品安全責任主體,實行流通企業主要質量負責人應急管理制度。
2、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總指揮迅速組織將遭遇事故人員送往最近的醫院進行積極救治。
3、副指揮負責封存事故現場,馬上通知防損部迅速調取并保存相關視頻資料備查。
4、在班組長馬上聯系銷售對象,實行食品召回;對召回食品實行就到封存,等待處理結果。
5、總指揮負責組織調查事故原因,組織人員進行調查詢問相關的人員,弄清事件的起因并采取有效措施把事故人員控制在最小的范圍。
6、對可凝食品進行封存,并收集相關證據資料,馬上聯系所在地的工商分局報告,對已經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商品進行檢查。
7、積極配合工商人員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進一步追食品來源追查。
8、、總結經驗教訓,完善管理體制,加強食品安全管理,杜絕事故發生。
超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第一條 為了加強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確保突發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廣東農墾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農場實際,制定《廣東省***農場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下稱《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是廣東省***農場處理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基本程序和依據。
第三條 場內發生以下重特大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
一、重大火災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險化學品特大安全事故;
四、電力運行安全及觸電事故;
五、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電梯、廠內運輸機械等特種設備、防爆電器、壓力機械、手持電動工具等重大安全事故;
六、重大建筑質量安全事故;
七、重大急性中毒事故;
八、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第四條 場屬各單位應根據本《預案》,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在農場統一指揮下,分級管理,分級實施,各司其職。
第五條 農場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中心,由場安委會、綜治辦及事故單位領導組成應急指揮中心。
第六條 指揮中心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總指揮:安委會主任場長擔任。
二、副總指揮:由副場長、事故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擔任。
三、成員:由場安委會、綜治辦有關人員,事故單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事故單位安全員及其他有關人員擔任。
第七條 成立事故應急處理指揮中心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擔任,副主任由事故單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擔任。其他人員為具有相關專業技術知識水平的專業技術人員。辦公室工作地方點設在場安委會或事故現場附近。
第八條 指揮中心的主要職責:
一、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處置重特大事故,統一指揮對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故損失的擴大;
二、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搶險、救災、事故調查、后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后處理以及恢復生產秩序的工作;
三、組織、領導重點防范單位進行應急預案的演練。
第九條 應急處理指揮中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一、組織召開處置突發事故工作會議;
二、與應急處理指揮中心和事故現場指揮部保持聯系,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
三、及時將所了解的情況向應急處理指揮中心領導報告,并將應急處理指揮中心領導的指示及時傳達給有關部門;
四、協調各應急救援單位、隊伍之間關系;
五、研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及應急處理的信息;
六、參與現場處理;
七、組織召開事故現場會議。
第十條 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根據事故情況,由事故單位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的現場指揮由事故單位的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擔任。現場指揮部應設在現場附近,并設置顯著標志。
第十一條 現場指揮部職責
一、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災和救護工作;
二、核實現場人員傷亡和損失情況,及時向指揮中心領導匯報事故處理進展情況;
三、及時落實應急指揮中心和現場指揮部領導的指示;
四、向外來求援組織領導匯報現場情況,協同求援安排。
五、協同指揮中心安排上級領導視察現場的有關事宜。
第十二條 現場指揮的職責
一、下令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
二、根據事故發生實際情況,組織實施應急預案;
三、負責召集各參與搶險救援部門和單位的現場負責人研究現場搶救方案,制訂具體搶救措施,決定搶救人員的出動、支援和輪換,明確各部門和單位的職責分工;
四、根據事故現場需要,設立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小組,并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工作程序貫徹執行預案;
五、組織劃定事故現場的范圍,實行必要的戒嚴或交通封鎖;
六、負責與應急指揮中心總指揮或副總指揮聯絡。
七、向外來救援組織領導匯報現場情況,協同組調救援力量。
第十三條 為了有效地處置特大安全事故,設立七個應急處理小組。各小組分工如下:
一、警戒保衛小組,由綜治部門負責;
二、搶險救災小組,由事故單位負責;
三、醫療救護小組,由衛生部門負責;
四、善后處理小組,根據實際情況由場安委會、工會、事故單位負責;
五、后勤保障小組,由事故單位負責;
六、事故調查取證小組,由場綜治辦和安委會負責;
七、信息上報和宣傳報道小組,由場辦公室、安委會負責。
第十四條 在搶險救災過程中需要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
第十五條 非搶險救災單位應服從指揮中心的指揮、調度,參加或者配合搶險救災工作。
第十六條 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后,必須做到:
一、 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
二、 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三、迅速將發生特大事故的情況報告場安委會有關人員:陳**(電話:xxxxxxx 138xxxxxxxx);并撥打110報警(火警打119)。
四、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廣東農墾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規定寫出事故快報,上報有關部門。
五、事故快報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6、事故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第十七條 場安委會接到事故報告后,按照下列程序通知有關領導及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一、立即報告場領導;
二、立即通知綜治辦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和證據收集工作;
三、立即派人趕赴事故現場,了解掌握事故情況,協調組織事故應急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并將情況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四、立即通知工會、醫院、辦公室等部門參加事故處理工作。
第十八條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或疏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作好標記、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簡圖,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第十九條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有關領導應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廣東農墾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規定,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條 事故結案后,應當召開事故現場會,對事故情況進行通報,對關關責任人進行處罰,對在突發事故的搶救、指揮、信息報送等方面有突出貢獻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一條 對在發生事故時遲報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在事故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脫逃救災工作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本《預案》所稱的重特大事故是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由人為過失或自然因素影響造成3人死亡,或4人重傷以上(含4人),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含10萬元)的事故。
第二十三條 本《預案》由場安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餐飲食品安全應急預案篇四
一、目標任務
從建立幼兒園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長效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入手,以量化分級管理為監督手段,以構建幼兒園食品衛生安全網絡、形成規范化有序及時高效的集體食物中毒應急處理和快速反應機制入手,以完善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絡為要求,大力普及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的不良影響,控制食物中毒事故擴散。
二、工作機構
成立以園長為第一責任人的園飲食衛生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設立相應的辦事機構,配備專職人員,負責日常工作。并將飲食衛生安全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做到園領導班子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專題研究、布置,分管領導、衛生保健醫生及食堂專職管理人員每天驗收、督查。嚴格食品藥品準入制度,著重對食品采購、存放、加工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環節進行重點監督指導,并建立檢查、處理情況登記。
三、緊急處理
1、園內一旦發生中毒事故,做到在第一時間報告。同時立即將中毒師生送往醫院救治,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積極配合衛生、公安部門進行調查,按其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食物中毒事故得到控制后,園里必須將該事件的和最終處理結果、整改情況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2、應急處理工作流程如下:
(一)、事故發生
(1)、救治患者---關注病情(掌握反饋情況、隨時報告)
(2)、立即報告
(3)、控制現場(配合調查、爭取支持)
(二)、善后處理
(三)、落實整改
四、預防控制措施
1、禁止采購、使用下列食品:①有毒、有害、腐爛變質污穢不潔、混有異物等食品;②無檢驗合格證明的肉類食品;③超過保質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標簽規定的食品;④無衛生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供應的食品;⑤用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的包裝材料包裝的食品;⑥未燒熟燒透的食品;⑦可能含有殘留農藥的果品、蔬菜等;⑧“三無”食品。
2、若發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立即向市教育局和衛生防疫部門報告,并保留好現場,積極配合調查,且立即送中毒人員入院救治。
3、強化管理:①嚴把購進關,每天索證;②食品要燒熟、燒透;③規范操作,生熟分開;④妥善保存原料、成品,免受污染;⑤剩余飯菜及時處理;⑥餐桌、地面每天打掃、清洗,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使用。
五、保障措施
1、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按照市衛生防疫部門及局安全衛生工作會議精神,加強管理,提高食品從業人員的職業素質,預防食物中毒。
2、園里在資金、人員等方面,優先保證飲食衛生安全工作的實施,制定層級負責制、責任追究制和有關工作制度,做到“專人負責管理、管理措施得力”。
餐飲食品安全應急預案篇五
為了有效應急處置我園內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確保事故處理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失,切實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維護幼兒園和社會穩定,促進幼兒園教育的健康發展,特制訂本方案。
1、領導小組的主要成員:負責組長:孫景梅;副組長:姚雁玲;成員:谷可慧、冷亞文、崔秀輝、白京欣、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負責統一決策、組織、指揮園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響應行動,下達應急處置工作任務。重大問題及時向教育局請示報告。
2、醫療救護組:當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時,應立即向就近醫療機構發出醫療求援,撥打“120”醫療搶救電話。要及時果斷將發病人員送到醫院搶救。主動向醫護人員報告發病情況,做好秩序維護等工作。
3、機構職責:
統一指揮食品安全事故處理,協調各方面力量進行應急救援,控制事態發展。統一組織事故善后處理工作,落實整改措施,盡快恢復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定期組織園內食品安全工作總結、研討‘形成評估和反饋意見,并負責對幼兒園食品安全工作的年度考核和評價。
1、完善制度。在教育局下發有關制度和工作意見的基礎上,要求對本園食品安全制度進行全面修訂完善。
2、強化監督。在領導小組的具體指導下,以各項食品制度落實為重點,結合我園其他安全工作,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結果以通報形勢反饋到幼兒園。
3、加強教育。加強對家長、幼兒食品知識的宣傳教育,豐富衛生知識,增強衛生意識,提高自覺性和責任感。
4、添置設備。幼兒園要對照設備標準,逐步完善和提高食品設備的配備。
1、報告制度。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必須及時報告。具體為:師生發現少量(5人以下)輕度癥狀(如嘔吐、腹瀉)及時向組長報告;發現較嚴重食品事故(指出現嚴重食物中毒癥狀或出現5人以上相同癥狀的群體發病情況,下同),應立即向教育局或衛生監督局報告,同時立即啟動學校食品安全應急預案。在事故處理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定時報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發生較嚴重幼兒園食品安全事故,由園長負責救援指揮。園長應當機立斷,立即啟動學校應急預案,按照預備方案,各就各位,組織救援行動。初步摸清癥狀,群體發病的還應徹查事故原因,排查發病人員,并建立動態性名冊,防止遺漏。
3、醫療救援。幼兒園發生較嚴重食品安全事故,應及時向就近醫療機構和衛生防疫部門發出醫療求救,并撥打“120”醫療搶救電話。要及時果斷將發病人員送到醫院搶救。主動向醫療人員報告發病情況,做好秩序維護工作。
4、聯系家長。幼兒園發生較嚴重食品安全事故,應及時與發病學生家長取得聯系,如實說明發病情況,不盲目猜測,做好學生家長的安撫工作,防止過激行為的發生。力所能及的為家長做好服務工作。
5、病源保護。幼兒園發生較嚴重食品安全事故后,應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樣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時查找致病原因。
6、人員調度。事故應急處理人員由領導小組組長統一調度,辦公室具體安排。必要時可想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
7、信息公開。保障廣大師生和家長在事故發生和處理過程中的知情權,及時準確的做好信息公開,并如實向上級部門匯報。對一些謠傳也要及時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誤解。
餐飲食品安全應急預案篇六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提高我校處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龍頭市學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龍頭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預案。
樹立“責任重于泰山,安全第一”的思想,抓平時,敲警鐘,以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措施果斷,快速反應,高效處置。
學校“一把手”負總責,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切實加強領導,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成立群體性食品中毒處置領導小組,一旦發生群體性食物中毒,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處置領導小組協調開展工作。
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xx
副組長:xx
安全事故聯系人:x
組員:xx
各班主任
食品中毒處置領導小組:
組長:x
副組長:x
組員:xx以及各班主任
學校本著為學生和教師的身體健康的目的出發,在加強學校常規管理的同時,加強對食堂、小賣部食品衛生工作管理,一旦發生學生非正常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第一發現人應立即報告x或x、x(x),學校立即通知停止食堂的生產活動,停止小賣部的經營活動,并于1小時內向x市人民醫院、x市人民政府和龍頭市教育局報告。
2、以最快速度組織力量將中毒人員送往人民醫院,及時撥打急救中心電話“120”請求救助,積極配合協助衛生機構救助病人。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無關人員不允許到操作間或留樣處。
4、組織教師組成陪護人員隊伍,安排本校人員負責陪護,無關人員未經批準不準到醫療單位探視,以免影響治療秩序。
5、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6、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7、根據領導要求,分別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事態的進一步發展的詳細情況。
8、確保飲食安全,做好消毒保潔工作。
(1)總務處做好學校各場所的消毒保潔工作。門衛要嚴格執行來訪人員登記制度,衛生室要準備好各類消毒物品。
(2)開學前食堂、廁所、公共活動場地、進行全面大掃除及消毒工作,不留死角。開學后做到每日清掃,校園每月消毒一次,辦公室、教室定期進行衛生檢查。
(3)學生用餐做到專人管理,嚴格執行食品衛生加工的操作程序,做到生熟分開,清洗干凈,餐具高溫消毒,防塵防害。
1、穩定師生情緒,要求各類人員不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
2、如有個別家長來校探視,事件處置領導小組做好家長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發生后,要注意維護正常的學習秩序和工作秩序,廣大教師要做好食品中毒人員的思想工作。
4、如有新聞媒體要求采訪,必須經過學校同意,未經同意,任何個人不得接受采訪,以避免報道失實。
5、事件發生后,立即采取緊急措施,未經允許,一切外來人員禁止進入校園。
校長室:x
辦公室:x
龍頭市龍頭小學
餐飲食品安全應急預案篇七
為了有效地預防和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疾患的發生,維護消費者的利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管理辦法》、《食品安全實施細則》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餐館實際,特制本預案。
本餐館負責人為食品安全責任第一責任人,同時配備了食品安全專職管理人員,食品采購人員、食品原料驗收和食品添加劑管理人員、廢棄油脂管理人員的組織機構,職責分工明確,根據各自職責,實行食品安全追究制度。
由本餐館負責人統一指揮、統一布置、統一調配,對食品安全達到快速反應,分工協作,及時有效地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患進行處理,實行專人負責負責,專人報告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本餐館負責人,同時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并制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記錄,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對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定期組織本餐館從業人員學習《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餐館負責人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本餐館分職人員的工作記錄,現場查看餐館內的各項食品安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將食品安全事件控制到最低限度。
發現本餐館內發生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立即控制現場,及時上報有關部門的同時,做好消費者的解釋和相關食品安全的宣傳工作,使消費者解除心理負擔、棄除心影,配合事故的調查處置工作。
餐飲食品安全應急預案篇八
為了有效的預防食品污染,有效的應對餐廳突發污染事件,保證應急事件的反應能力,保障所有人員的健康、生命安全和公司財產,防止和杜絕食品污染對人員健康的危害,為了加強餐廳檢驗工作的質量控制和公司的管理,特制定本預案,確保一旦發生餐廳食物污染事件及安全事故時,能及時、規范、科學、迅速有效地控制。
適用于餐廳及周圍用餐環境。
3.1領導小組:成立食品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楊志勇
副組長:宋克進
各現場主管
組員:張軍義3.2成員職責分工
在領導的統一指揮下,負責落實,指揮餐廳突發事件現場和調查處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調查原因,減少事故發生和財產損失。
3.2.1組長負責組織本小組的全體成員開展日常督促檢查實驗室污染預防與應急處理的組織建立、人員培訓、技術和物資等的落實,指揮實驗室污染突發事件的現場和調查處理工作。
3.2.2副組長負責防止實驗污染的日常工作,完善制度、規范措施、責任到人和檢查督促,按科室統一安排辦好一切防止實驗室污染及安全事故的管理工作。
3.2.3組員加強預防工作,每個人都要認真負責執行實驗室的各項制度,特別是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各種有毒有害易污染實驗室和其周圍環境的物品及廢物的管理制度等的執行;對安全隱患及時排除,對不能排除的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及時排除,對可能突發的實驗室污染事件而存在的安全隱患應采取快速有效的控制措施,并及時向實驗室污染預防及應急處置專業小組報告;同時期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3.2.4發生突發事件后,應立即按實驗室污染突發事件處理的技術規范,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調查原因,減少人員傷亡的國家財產損失。
4.1放射性污染應急處置措施
4.1.1發生或者發現放射事故的工作人員,必須盡快逐級向科主任、預防科、公安機關報告,最遲不超出2小時。
4.1.2當工作人員發生照射事故后,應立即進行醫學檢查,同時對危險源采取安全處理措施。
4.1.3發生放射性同位素丟失、被盜,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并積極配合對放射事故的調查,做好善后工作。
4.2化學性污染應急處置措施
4.2.1一般化學性污染應急處置措施
4.2.1.1如果實驗室發生有毒、有害物質潑濺在工作人員皮膚或衣物上,立即用自來水沖洗,再根據毒物的性質采取相應的有效處理措施。
4.2.1.2如果實驗室發生有毒、有害物質潑濺或泄漏在工作臺面或地面,先用抹布或拖布擦拭,然后用清水沖洗或時用中和試劑進行中和后用清水沖洗。
4.2.1.3如果實驗室發生有毒氣體泄漏,應立啟動排氣裝置將有毒氣體排出,同時開門窗使新鮮空氣進行實驗室。如果發生吸入毒氣,造成中毒應立即搶救,將中毒者移至空氣良好處使之能呼吸新鮮空氣。
4.2.1.4經口中毒者,要立即刺激催吐,反復洗胃,洗胃時要注意吸附、微酸和微堿中和、水溶性和脂溶性以及保護胃黏膜的原則。
4.3嚴重化學性污染應急處置措施
餐飲食品安全應急預案篇九
一、總則
(一)工作目的
為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國辦函20xx第86號),《××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試行)》,結合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特點,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按照“政府統一領導、職能部門配合、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照本預案規定,制定本地區工商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落實各自的職責。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生,有效開展應急處理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流通環節發生的(含可能發生的)危害人體健康及生命安全,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本應急預案適用下列情況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 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數超過30人以上的。
2. 發生自然災害情況下或者全縣性重大活動期間出現死亡或者中毒人數超過20人以上的。
3. 事故處理涉及縣政府多個職能部門,需要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
4. 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發,或者隱含重大食品風險,需要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的。
5. 事故性質惡劣,有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二、應急處理指揮機構設置及其職責
(一)縣局應當處理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及職責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縣局根據需要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股稱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在縣局黨組的領導下,負責全縣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如下:
(1)根據國家、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制定應急處理措施。
(2)確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決策與指導意見。
(3)組織和協調全縣工商系統及時、穩妥地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預防和處理工作。
(4)負責報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2、成員單位職責
公平交易股、辦公室(信息辦)、市場股、企個股、法制股、監察室為縣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職責是:
(1)公平交易股(消保)
制定預防和處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措施,指導督促各分局、工商所重大食品事故預防與處理工作,組織查處大要案件,協調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負責指導各地查處在重大食品安全期間囤積緊促生產、生活物資,牟取非法收入,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行為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參與大要案件的查處工作。
(2)辦公室
將各部門提供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材料,按照有關程序和要求上報當地政府和上級工商機關,并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情況,重大案件查處情況的宣傳工作、正確引導輿論導向。
(3)市場股
負責組織、指導(分局)各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等集中交易市場進行專項檢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4)企業個私股
負責組織、指導(分局)各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涉案企業有關商標違法問題的依法查處工作及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涉案食品違法廣告依法責令停止發布和查處的主體資格進行核查,并對其違反企業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5)法制股
負責做好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或者社會廣泛關注的行政案件的行政復議工作,參與指導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關法律、法規的研究和協調工作。
(6)監察室
負責按照有關程序和權限,指導(分局)各所工商行政管理機構調查處理有關責任單位和人民的責任。
三、縣局應響應措施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現)后,事故發生縣局應立即向縣政府和市局報告,在縣政府統一領導和市局的指揮下,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按照要求落實防控措施,指揮調度,實施應急保障。向有關部門、毗鄰或者說可能涉及縣局通報情況。
(二)事故發生在分局、各工商所的應立即向鄉(鎮)政府和縣局報告,在鄉(鎮)政府的統一領導和 縣局的指導下,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按照要求落實防控措施,指揮調度,實施應急保障。有關事故情況及時向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相關部門報告和通報。
縣局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落實以及給予有關方面的支持。
(三)先期處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未啟動應急預案前,事發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現場情況,進行先期妥善處置,控制事態。
(四)應急等級的轉換
進入各級應急響應狀態后,應急辦公室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匯總和分析有關情況,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
(五)響應終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關危險因素或者說隱患消除后,應急辦公室進行分析論證,現場監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告應急指揮部,經應急指揮部批準,應急響應終結。
應急辦公室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四、報告、監測與預警
(一)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事發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采取電話、傳真、行為、網絡等多種方式同時報告當地政府、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確保準確、及時,萬無一失。并視情況向事故可能波及縣(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通報。
(二)報告單位和時限
1、對本縣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發生地工商所應于2小時內立即報告鄉(鎮)政府和縣工商局。
2、事故發生縣工商局應于2小時內向市局和縣政府、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報告。
3報告內容
(1)初次報告
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
(2)階段報告
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包括事故原因、發展、變化、處置進程、處置進程中發生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及處置建議等。
(3)處理報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鑒定,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
4、信息監測
總局、省級及市、縣(區)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建立統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監測、絡體系。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期間,通過以下途徑,密切監測已經確認的有毒有害或者質量嚴重不合格的某種食品是否還在流通環節進行銷售。
(1)市場巡查、市場清查、專項執法檢查、流通環節食品質量監測等,以及對有問題食品下架、召回、退市、銷毀等;
(2)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網絡受理的消費者申訴舉報;
(3)有關新聞媒體。
(4)相關部門通報。
5、消息預警
縣(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期間,對危害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或隱患、可能涉及的范圍、危害程度等情況做出分析預測,組織專家進行評估,按照有關規定發布預警信息。
五、后期處置
1、責任追究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工作不力,不負責任,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紀律規定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1)嚴格追究信息瞞報、遲報、漏報責任
分局、各工商所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責任,對本地區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瞞、緩報、謊報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2)嚴格追究相關人員“不作為”責任
對未按照市局及當地政府應急預案要求、不積極配合,推諉、扯皮,嚴重損害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形象,影響惡劣、后果嚴重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3)嚴格追究工作不力人員的責任
對因監管不辦、玩忽職守、失職瀆職,造成市場程序混亂或者嚴重危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工作獎勵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工作突出,做出貢獻的,依據有關政策,及時給予表彰或者其他獎勵。
3、善后總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事故發生地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分析應急教訓,提出改進應急處理工作的建議,形成善后總結,逐級上報。總結內容包括應急基本情況、組織體系建設、應急運行機制、應急保障、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情況。
4、制度完善
事發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在認真分析原因,查找人工漏洞,總結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完善相應應急制度,提高應對同類事故的能力,要進一步加強日常監管工作,通過制度和機制建設,落實責任,切實消除安全隱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餐飲食品安全應急預案篇十
為維護師生員工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提高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和協調水平,有效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學校飲食服務正常秩序,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特制定《xx學院學生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應急預案》。
樹立“以人為本”的工作理念,將全體師生員工的生命安全及學校大局放在首位,貫徹“安全無小事,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落實“預防為主、規范處置”的方針,消除食堂食品安全隱患,杜絕食品安全事故。在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后,盡一切努力保證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把事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
(一)預防為主、常抓不懈
宣傳普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預防知識,提高全體員工的防護意識和處置水平。加強日常管理,及時發現并排除食品安全隱患,把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概率降到最低。
(二)統一領導、依法管理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預防、報告、控制和救援工作依法開展。建立由飲食服務中心主任擔任組長的學校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學校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三)條塊結合、以塊為主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處置工作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屬地管理。中心辦公室負責督各食堂、班組落實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各項措施,組織各食堂、食品流通單位每年進行一次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演練。
(四)快速反應、高效運轉
建立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保證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各個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及時報告和處置。
飲食服務中心成立學校食堂安全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飲食服務中心主任
副組長:飲食服務中心副主任
成 員:辦公室及直屬人員、各食堂班長
在第一時間予以控制和妥善處置,降低事故影響和損失,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對患者進行救治、對造成中毒的原因進行調查,及時排查食物中毒原因,并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處理事故。具體應急措施如下:
員工立即向食品安全管理員或負責人報告,管理員或負責人要認真核實后,立即在規定時間內按程序報告向當地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監管部門報告。報告內容:中毒單位、地址、發生時間、中毒人數、可疑中毒食品、中毒主要癥狀,不得隱瞞、緩報和謊報。如果懷疑與投毒有關,還須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立即主動停止食品務經營活動,積極組織救助病患者,盡可能按照就近原則聯系醫療單位進行救治。
食物中毒事故發生后,注意應急處置方式方法和維護穩定,避免引發群體性心因性反應。事故原因需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監督部門確認。
加強信息發布管理,統一信息發布口徑,作好輿論引導,同時安撫好中毒患者,穩定患者情緒,避免引起社會恐慌、媒體不實炒作和造成執法應急管理資源浪費。
保護好現場,對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予以有效保護。保管好可疑食品、飲水及其有關工具、設備和場所以及對可能受污染的區域采取控制措施維持原有的經營狀況;對剩余的食物予以暫時封存;將可疑食品及原料放入冷藏箱(柜)并交調查人員,禁止繼續食用和擅自銷毀,同時主動追回售出相關食品。
在食品安全監督部門專業人員到達后,積極配合收集可疑食品及原料和中毒顧客的嘔吐物、排泄物等;同時詳細敘述中毒的情況;積極協助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及各項后勤保障工作。待現場調查結束后,按照食品安全監督人員要求銷毀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對現場和所有餐炊具進行徹底消毒。是否繼續營業,聽候食品安全監督部門的處理結果和通知。
餐飲食品安全應急預案篇十一
學校衛生和飲食安全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份,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是青少年健康成長的重要條件,而保障學校的衛生和飲食安全則是其中的基礎。作為學校衛生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監測學生健康狀況;對學生進行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改善學校衛生環境和教學衛生條件;加強對傳染病、學生常見病的預防和治療。因而為了保障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以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要求各校要高度重視學校的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特制定本預案:
組長:田震(校長,負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協調工作), 成員:李志陽李志凱劉永勝及各班主任 發生重大、較大、一般事件,由領導小組負責處置
1.全程預防、全程控制:本預案所稱食品衛生安全突發事件,是指在學校食堂餐飲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以及學校負責組織提供的集體用餐導致的學校師生食物中毒事件。造成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時啟動應急預案。
2 .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學校按照“校長統一領導、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各部門協調配合”的食品安全工作機制,實行分級管理、分級響應,落實各自職責。
3.科學決策、群防群控:學校建立組織,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強學校日常監測、堅持群防群控,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4.及時反應、快速行動:學校對所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和勢態蔓延,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認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治、處理及整改工作。
突發事件按其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分為三級:
一級,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為本校發生的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或不足100人,出現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件。
二級,較大事件。為本校發生的一次中毒 100人及以上,未出現死亡病例的事件,或不足100人,出現死亡病例的事件。
三級,一般事件,為本校一次中毒99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的事件。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我校食品中毒重大、較大、一般突發事件。
1.學校根據上級要求,成立學校食品衛生管理領導小組,出現安全事故時,由食品衛生管理領導小組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有:
(1)啟動學校重大食品衛生安全事件應急預案;
(2)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負責事故應急處置事項的決策;
(4)負責上報與事故相關的重要信息;
(5)審議批準學校應急處置工作報告等;
(6)向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救援情況。
1.學校要認真搞好校園的環境衛生和綠化工作,保持整潔、幽靜、良好的校園環境,要建立衛生掃除制度。
2.要按規定開設健康教育課,對學生進行健康教育。
3.要建立學生體質健康管理制度,每年對學生進行體格檢查,建立學生健康狀況檔案。
4.教育學生不隨便吃零食,培養學生良好的食品衛生習慣。
5.食堂工作人員應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半寄宿制學校和幼兒園的食堂工作人員要經過培訓,每年要體檢一次并取得健康合格證方可上崗。
6.食堂食物要求專人管理,專庫存放,要建標立卡。嚴把食物采購關,要認真落實伙食管理程序,填寫伙食流程表,堅持飯菜留樣,把試喂雞工作落到實處。食堂禁止出售變質食品、四季豆、野生菌和涼拌菜。各校(幼兒園)要加強對飲用水的管理,堅決杜絕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7.要保持食堂衛生。食堂用的各種炊具、用具、桌、柜、地面等要時時清掃,做到干凈整潔,無蠅蚊、蟑螂等。學生餐具要按要求消毒。
1.要認真落實“三查”制度,值周教師或班主任如發現學生有異常情況應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及時采取果斷措施進行處理。
2.及時報告。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發生后必須及時向學校校長報告,由學校校長報中心學校備案。在事故處理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定時報告制度(報告時間不得超過事發后1小時,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報告程序是班主任――校長――中心學校校長。
3.救援措施。一旦發生事故,在接到中心校指令前由校長負責救援指揮。校長應當機立斷,以人為本采取果斷措施,安排教職工各就各位組織救援行動。同時要摸清情況,如果是群體發病的還應徹底排查發病人員,并建立動態名冊,防止遺漏。
4.醫療救援。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應立即向就近醫療機構發出醫療救援,并撥打“120”醫療搶救電話。要想盡一切辦法及時將發病人員送到醫院搶救,并主動向醫療人員報告情況。
5.聯系家長。學校發生事故,應及時與發病學生家長取得聯系,如實說明發病情況,不盲目猜測。要做好學生家長的思想安撫,防止過激行為發生。耐心解答家長提出的問題,盡力為家長做好服務工作。
6.病源保護。學校發生事故后,應立即封存食物樣品,保護好現場,以便有關部門現場進行調查、核實、取證、采樣。
7.人員調度。事故應急處理人員由中心學校領導組組長統一調度,必要時可向所屬各校抽調人員進行支援。所需人員要聽從指揮,確保到位,落實職責。
8.要保障廣大師生及家長在事故發生和處理過程中的知情權,并根據情況定時向上級部門匯報,不瞞報、不謊報,對一些謠傳要及時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誤解。
9.協調各方力量做好學校穩定工作,保障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
10.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學校事故應急小組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教體局。
1.學校食品衛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處置突發事件成績顯著的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對處置工作嚴重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個人,視情況可分別采取檢查、紀律處分等方式追究其責任;對處置不當,貽誤戰機,造成惡劣影響或嚴重后果的直接責任人,要勸其引咎辭職或責其辭職,或給予免職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2.學校對全體師生加強食品安全知識的教育,不斷提高廣大師生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最大限度減少學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廣大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3.本預案由學校負責解釋。
4.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餐飲食品安全應急預案篇十二
根據近期上級關于加強進博會期間安全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要求,為營造進博會期間良好的安全氛圍,保證幼兒園各項工作安全有序開展,近日我園安全領導小組對幼兒園食堂進行了全面的食品安全專項檢查,確保幼兒園食堂食品安全零隱患。
首先,根據區教育局下發的《關于開展全區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組織相關人員開展食品衛生安全的學習,主動提升食品安全意識,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和操作規范的要求。其次,強化主體責任,對照《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檢查主要內容》對本園食堂食品安全狀況認真開展了檢查,現將自查情況小結如下:
食堂內地面無殘留的食物殘渣等垃圾,地面無積水;水池內外、排污地溝等處無堵塞,沒有飯菜殘渣;灶臺、操作臺等處干凈整潔;墻面、門窗整潔無污漬灰塵。“三防”“滅四害”設施完好,庫房通風整潔,整齊明亮,飲用水設備安全,使用環境衛生。
我園建立了落實食品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制度,園長是第一責任人。檢查了食堂各項食品安全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積極履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嚴格執行食品進貨查驗和食品原料索證索票情況,原料貯存在有效期內,餐飲具按規定進行清洗消毒保潔,做好食品留樣,餐廚廢棄物按規定處置。
從業人員持健康證、衛生知識培訓證上崗,做到“四勤”,規范著裝,規范操作。
通過自查,我園食堂食品安全零隱患。我們將以此為契機,定期開展全面的食品安全專項檢查,使幼兒園成為家長放心、社會滿意的幼兒園。
餐飲食品安全應急預案篇十三
及時有效預防、控制食物中毒和消除各類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提高快速反應和緊急處理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對人民群眾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食物中毒事件應急時(2小時內)向建管處相關部門報告。
1、由相關人員將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報告站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統一指揮、統一組織、統一安排、統一處理。
2、立即派專人到事發地保護好現場、疏散群眾、維持好秩序并設立臨時警示標志。
3、根據傷亡情況上報相關職能部門,并請求他們立即出示現場共同處理。
4、采取果斷措施,立即將傷員輸送到附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搶救,并根據傷情請求上級醫療機構共同救助,同時開展病人的初診、轉診和應急醫療救治工作。
5、妥善安置好傷員和遇難同志的親屬,做好解釋和安撫工作。
6、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確保迅速有效地控制食品衛生安全。
7、協助相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的調查工作。
1、必須服從站領導小組統一指揮、統一調度、做到令行禁止。
2、事發地單位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立即啟動預案,及時向上級報告相關情況。
3、凡因工作不到位,不履職盡責,不服從安排和指揮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情況給予相應的處分和經濟制裁。
1、領導小組成員: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xx
2、醫療救護應急小組:
組長:xx
隊員:xxx
3、防疫應急小組:
組長:xx
成員:xx
4、后勤保障組: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xx
餐飲食品安全應急預案篇十四
為建立健全我校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減少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廣大師生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根據有關食品安全工作要求,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學校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駱方國擔任,成員為付洪海、陳宏強、郭忠會、劉光明及各班主任,應急救援工作聯絡員為付洪海。
學校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應在第一時間迅速落實救援工作,并及時報告鄉教管中心、教育局;接受上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領導小組)統一指揮,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及食品藥品監督部門對學校攤點及周邊攤點、學生在校用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及組織應急救援處理工作。
(二)學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下設事故調查處理組、聯絡及醫療救治組、信息管理及善后處理組等3個工作組。
1.事故調查處理組
組長:駱方國
成員:項榮環、王芳菊
主要職責:配合上級應急指揮部(局領導小組)下設的事故調查組和事故處理組工作。積極實施救援工作,配合調查事故發生原因,評估事故影響,做好整改工作,加強宣傳教育,提高防范意識。
2.聯絡及醫療救治組
組長:付洪海
成員:陳怡、吳發興
主要職責:負責與上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局領導小組)和專家咨詢組的聯絡工作;協助和配合上組醫療救治組工作,迅速開展救治工作。
3、信息管理及善后處理工作組
組長:余朝富
成員:郭忠會、敖洪林、李會、蒲實
主要職責:協助上級應急指揮部(局領導小組)下設的信息管理發布組和善后處理組工作。把握、搜集、提供本校應急救援的新聞線索,協助做好新聞報道工作;做好事故傷亡人員善后處理及家屬的安撫工作。
(一)輕微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報告范圍和程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輕微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
1.發現中毒病例1―3例或疑似中毒病例3例以上,可能造成一定危害的;
2.校園周邊有其他單位或個人發生群體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對學校師生造成嚴重危害的。
若學校發生普通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1―3例,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第一時間以電話或其他有效方式報告教管中心、鄉政府。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報告范圍和程序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分級處理的辦法,根據事故的分級,學校應作出相應的反應,具體如下:
若學校發生一般或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一經發現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在接到報告后,第一時間以電話或其他有效方式向教管中心、鄉政府報告。并在2小時以內以書面形式報告詳細情況。
(三)報告要求:
事故報告分初次報告、階段報告和總結報告,具體要求為:
1.初次報告。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發病人數、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第一時間進行口頭報告,2小時內再書面報告。
2.階段報告。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重大和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態勢變化進程報告和日報制度。
3.總結報告。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1.要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迅速組織人力和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器材和物資,將病患受害人員就近送往鎮中心醫院進行救治。
2.全體教職工要迅速進入工作狀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要及時了解事故情況,研究確定救治工作事宜。
3.穩妥安排好其他師生員工的工作、學習和生活,做好學生家長及社會人員的接待工作。
(一)在事故發現后應立即組織全體教職員工進入應急救治、救援工作狀態。
(二)如需要醫護人員到現場醫療救治或需要專家到現場評估事故的,應及時與相關部門取得聯系,請求援助并及時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資源,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三)安排專人負責與上級部門聯絡和醫療救治組聯系,必要時向鎮應急指揮部或相關部門請求援助,以保障應急救治的順利進行。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