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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案例分析報告(匯總16篇)篇一
組別:第五小組。
組長:xxx。
組員:xxxxxxx、
鄭春輝、xxxxxxx。
指導老師:王xx。
法院判決:被告之行為不構成不正當競爭,沒有侵犯了原告的合法經營利益,原告所舉證據不能證明被告具有不正當競爭關系以及原告是該項奶酪技藝的專有者,故最終法院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我們認為法院的判決是有一定合法合理性,但是也是存在問題的。其主要存在的爭議焦點如下:
第一,被告趙楠所宣傳的是否符合事實?是否存在虛假宣傳?
從法院查明的事實來看,被告所稱?其技術來自于xx,xx在其田記奶酪店的宣傳中稱文宇奶酪店系其創辦,后交給原告經營。被告宣傳與原告師出同門是有事實根據。?基本屬實,和其廣告所訴基本一致。11月17日,被告與原告之二叔xx簽訂《協議書》,約定由xx向被告轉讓宮廷奶酪等十余種奶制品的制作技術及與之相關的米酒制作工藝,技術轉讓金為3萬元。由此可見,被告是此項宣傳基本符合事實。
第二,原告的宣傳使用?文宇?字樣,是否會造成消誤導費者?侵犯了原告的商標權?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是在58網上使用的'加盟詳細信息里面提到的?文宇?字樣,及在被告的?田記奶酪鋪?店面門口貼有?文宇奶酪店在此開新店?、?文宇奶酪創始人xx先生的店,以京城最正宗的奶酪為本店招牌?,店內墻面上懸掛一介紹xx的牌匾,其中寫道?xx,二〇〇二年創立自己的店鋪‘文宇奶酪店’,再后將店交給田文宇經營。本人在技術和制作材料上給‘文宇奶酪店’做支持。?這些都遇上事實相符,認定不存在虛假宣傳是合法合理的。但是,我們認為,被告在58網上使用?好消息!好消息!好吃的文宇奶酪可以加盟啦!?的標題,易使公眾誤認為原告所經營的北京文宇奶酪店在發展加盟商(雖然該標題之下的文字內容對被告學習奶酪技術等事實進行了描述,并闡明是被告發展加盟商)被告發布的加盟信息的標題,可達到使潛在奶酪制品生產者加盟被告,從而實現獲利的結果。因此,被告在58網上發布?好消息!好消息!好吃的文宇奶酪可以加盟啦!?的標題信息的行為,構成了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侵害了原告合法的經營利益,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從法院查明的事實看,被告發展的一家加盟店,但是?安貞加盟店的店主是經人介紹認識被告,被告免費給該店主做了相關培訓,學習相關技術,之后開店經營,與被告在網絡上的宣傳無關。?其獲利與被告是宣傳無關。而原告的損失舉證不力,法院不予認可是合法的。
第四,原告品牌是否符合《反不正當競爭法》所稱的?知名產品??
法院審理認為?文宇?奶酪經多家媒體報道,確具一定的市場知名度,但是否應被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知名商品?,則需根據商品的銷售區域、銷售額、宣傳程度等因素綜合判斷,對此原告舉證不足。我們認為,就被告的?文宇?奶酷是否為知名產品,原告方舉證充分。主要有事實合理有:12月國際文化出版公司出版的《名牌世界樂》?新店開張?欄目、2月《都市生活》雜志、206月24日《北京青年報》c24版?小店趣?欄目、年6月五洲傳播出版社出版的《城市漫步北京》(日文版)、2005年8月18日《京華時報》b41版?消費/美食?欄目、2005年8月國際文化出版公司的《名牌世界樂》、3月16日《精品購物指南》b7版的?自在美食?欄目、209月6日《北京日報》第10版?財經新聞?欄目、年11月25日韓文雜志《onbeijing》、201月中國輕工業出版社出版、精品購物指南報社編著《北京的吃兒》的?流行甜點雙皮奶?欄目、年5月29日日本講談社出版的《北京》、5月6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政府交道口街道辦事處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出具的《證明》。其中韓文、日文雜志,原告未提供中文翻譯文本。以上證據足以證明,被告的奶酪為?知名商品?,并使原告受到影響。
綜上所訴,我們認為法院的判決有欠妥的地方,可以參照如下判決:
經濟法案例分析報告(匯總16篇)篇二
二、報告內容。
所有報告均應為對實際案例的分析論證,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1.案由。
即對案例提供內容的高度概括,
2.案情。
案情材料應當事實完整、要素齊備、行文簡潔、層次清晰、,涉及個人隱私的,須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不得使用與案件原始材料相同的當事人名稱、地名等具有明確指向性的內容(案件原始材料應當附隨報告提交,并注明案件來源或被調查的單位和個人)。
3.案件焦點。
應當根據案情歸納、提煉、列舉出案件焦點所在,如“本案焦點在于:1.關于合同的效力問題;關于合同的履行方式問題;3??”等。
4.爭議與分歧意見。
從學理和司法實踐的角度,提煉出法學理論研究的問題,應當至少具有兩種以上的觀點、主張或意見,并清晰、明了地敘明各自的理由及其依據。
5.研究結論。
應當明確表作者對于案件性質或其處理意見的觀點和看法,并從法學理論和法律規定兩方面詳細闡明其理由和依據,使研究結論有助于解決案例本身,或者為解決類似案件提供有益幫助,或者提出理論上需要深化的問題。
一個完整的案例分析材料應包括以下幾個基本要素:
摘要。
關鍵詞。
正文。
a)其中正文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i.
ii.緒論(包括研究背景,本行業情況,本公司概況)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分析(包括公司取得的成績與存在的問題)。
iii.公司擬采取的解決問題的對策分析與相關文獻理論(即針對公司存在的問題現擬采取解決措施)。
iv.
v.
vi.基本結論與對策建議案例問題討論參考文獻資料。
尾頁要有參考文獻。
例,參考文獻:
[1]甘肅省統計局.甘肅年鑒2009[n].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2009.
(目錄)。
(正文)。
5號,宋體,三級標題式,至少3000字。
文檔為doc格式。
經濟法案例分析報告(匯總16篇)篇三
——民事活動不得違反公共道德和社會公共利益。
[案情]張甲在甲市臨工農路有房屋一間,面積約30米20由于地處比較偏僻,此地商貿活動不發達。張甲多次欲出租此房,均因租金問題而未能與客戶達成協議。7月,經朋友介紹,劉乙前來張甲處洽談租房之事。張甲向劉乙詢問租房用途時,劉乙說給大家尋找一個剌激的地方,不在乎租金,圖的是個安全,省得大家賭興正濃時被警察給端了。張甲對劉乙租房沒有異議,但一再聲明,用做賭博場地,自己有風險,因此租金方面,應充分將這一因素考慮進去。經協商,雙方達成一致,并締結租賃協議:(1)張甲將其臨工農路的房屋一間租給劉乙;(2)月租金為100元/米2,房屋面積按30米2計算,每月租金為3000元,每月27日交付;(3)租房用途:劉乙開辦游藝廳,內設游戲機15臺,開辦游藝廳的一切責任由劉乙負擔,與張甲無關;(4)劉乙不得對房屋進行破壞性裝修。劉乙如約交付了198月、9月的租金,以后再未交付。年12月劉乙因利用開游藝廳之名為賭博提供場所而被公安機關拘留,其所開辦游藝廳中的15臺游戲機被沒收。張甲多次向劉乙索要10月至12月的租金,劉乙對此置之不理。張甲遂于1月5日起訴到該市東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劉乙給付3個月的租金共計9000元。
乙之間的租房協議是無效的。2.由于協議是無效的,所以協議中有關租金條款的約定也就不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法院應該駁回張甲的訴訟請求。而且,根據《民法通則》第61條第2款的規定:“雙方惡意串通,實施民事行為損害國家的、集體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應當追繳雙方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集體所有或者返還第三人“,法院應將張甲已收取的2個月的房租和約定10月至12月的租金視為違法所得,予以追繳,收歸國家。
[小結]民事活動應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是我國民法的重要原則,任何民事活動都不得違背法律,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經濟法案例分析報告(匯總16篇)篇四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事有民事權利,但只能獨立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案情]李甲14歲,某中學初二學生。一天,在放學回家的路上,李甲看到某商場正在進行有獎銷售,獎券為20元一張,最高獎金額為5000元,他便買了一瓶價值20元的洗發水,領到一張獎券。幾天后,抽獎結果公布,李甲所持獎券中了最高獎,李甲非常高興,急忙把中獎的消息告訴了母親王乙,母子二人馬上去商場兌了獎,王乙把這5∞0元錢放到家中的柜里。李甲一直想要臺電腦,媽媽王乙總說沒錢,李甲見現在有錢了,就又提出要買臺電腦,王乙說:“我和你都不懂,等你爸出差回來再買吧”,李甲以為媽媽又在騙他,就說:“反正是我的錢,我愿意買什么就買什么”,王乙說:“你一個小孩子,怎么能得這么些錢呢,這錢就是爸爸媽媽的,應該由爸爸媽媽來支配”,李甲暗自生氣,趁媽媽不注意,悄悄拿了5000元錢到商場買了臺電腦。見兒子抱回一臺電腦,王乙急了,立刻拉著李甲來到商場,說李甲買電腦沒有征得父母同意,要求退貨。售貨員說只有電腦質量不合格才予退貨,現在電腦質量沒問題,無法退貨。
第6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接受獎勵、贈予、報酬,他人不得以行為人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為由,主張以上可代為管理。李甲購買電腦的行為是沒有法律效力的。《民法通則》第12條第1款規定: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同時《民法通則若干意見》第3條規定:“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進行的民事活動是否與其年齡、狀況相適應,可以從行為與本人生活相關聯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為,并預見相應的行為后果,以及行為標的數額等方面認定。”用5000元買一臺電腦,這個標的是很大的;而且李甲是在生氣的情況下實施該行為的,他不可能完全理解他這種行為的后果,他又沒有征得父母的同意。所以李甲購買電腦的行為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店員把昂貴的電腦賣給一14歲的學生,在這個買賣關系中不能說是沒有過錯的,李甲的父母有權要求退掉電腦。
[小結]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同時,《民法通則》第12條又規定: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經濟法案例分析報告(匯總16篇)篇五
獲紀源資本投資20萬畝種植基地,其中還有2.6萬畝的紅花茶油林,是余良森手中握有的“籌碼”。源森現在已經形成了階梯型的資源優勢,老茶林保證現在的生存供應,育苗基地則為未來做原料供應,所育出的高產茶油樹苗能夠保證未來資源的可持續性。
盡管融了資、擴了容,需要在辦公室里處理的事務、文件越來越多,但對江西源森紅花茶油有限公司董事長余良森來說,土地和茶苗依然是最親切的“伙伴”,他的辦公室里總是放著一雙膠鞋和一個草帽,稍有時間,他就自己開車進山,仔細查看每一處企業的茶油樹育種基地。
“簡單地說,我們就是做山茶油精加工的企業,而就江西全省來看,我們是唯一一家從育種開始做起的茶油加工企業。另外,我們還獨家擁有紅花茶油樹種。”在源森的廠區,余良森指著一株茶樹對記者說。
這家企業在2005年成立于江西省德興市,目前已經形成了“公司+科研+基地+農戶的發展模式。
一年半前,為了能迅速擴大規模形成壟斷,企業開始融資,最終紀源資本成功注資4000萬元人民幣。“我們將它的商業模式定位為有特色資源的食品加工企業,這樣的'模式不僅能夠進行復制,還能夠形成企業本身的競爭優勢。”紀源資本合伙人于立峰告訴記者。
德興遠在東漢建安八年(公元203年)置縣,距今已有1800多年歷史,自古以來,德興都是以礦業為主要產業,號稱“金山、銀城、銅都”。
而近幾年在國家政策的推動下,當地政府開始重點扶植農業產業化企業。江西省德興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主任鄭長文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受制于山茶油樹種的自然屬性和成本,目前該油種的產品價格相對較高,通過政府扶植,希望企業能努力讓我國這種獨有的油種普及至廣大消費者,以打破國外油種對中國食用油的壟斷,并希望源森這種模式也能夠帶動本地的農業產業化的進程,幫助農民創收。”
“茶油”模式形成了資源的可持續性發展,形成了企業的產業鏈式布局,同時資本的注入為現代農業企業的規模化發展創造了無限可能。
擺脫“靠天吃飯”的新型農業企業。
在種植基地里,全國30多類茶油樹種在這里等待培育試驗,只有產量高、質量好的樹種才會被選中并進行推廣種植。
20萬畝種植基地,其中還有2.6萬畝的紅花茶油林,是余良森手中握有的“籌碼”。“江西省、湖南省是全國茶油的主產區,這兩個省份的茶油企業非常多,產量也高,德興是主產區之一,土地相對于其他地區更為肥沃,就連我們這里的老茶林的產量也是全國平均產量的2倍,這是企業的優勢之一;在德興,以100公里為半徑畫一個圈,茶油加工企業僅有我們是直接從茶籽育苗做起。此外,全國紅花茶油林中面積最大、最集中且質量最好的品系是我們所有,這就是獨家的資源。”余良森自信的說道。
在源森的廠區里,記者看到一處廠房前掛著中國林科院亞熱帶林業研究所、中國林科院亞熱帶林業實驗中心的標牌,他們與這家企業合作成立了全國唯一的紅花茶油實驗基地,對全國紅花茶油進行選種、育種、推廣,并對高產白花系列山茶油進行大面積推廣。
由于茶油的生產周期性較強,6月底記者來到這里時,廠區內幾乎空無一人。
余良森介紹說,茶油生產的旺季在10月至次年的4月,茶樹從種植到產果一般需要4年,7年能夠豐產,生產期可達百年。周期較長是農業企業發展面臨的共同問題,如何保證一個“靠天吃飯”的企業以現代化的企業形態運作?“可以依靠原有老茶林做原料供應,或者去收合作農民的茶籽。”投資人于立峰說,“源森現在已經形成了階梯型的資源優勢,10余萬畝的老茶林保證現在的生存供應,育苗基地則為未來做原料供應,所育出的高產茶油樹苗就能夠保證這個企業未來資源的可持續性。”
冒著淅淅瀝瀝的小雨,余良森帶記者驅車數十公里來到離廠區最近的山區,在山坡上一片片的茶油樹林已經開始掛果,農田里還有兩塊專門用作新型茶油樹育苗的試驗田。據了解,源森現在擁有的20萬畝種植基地基本都采取與當地農戶合作的方式,企業出資組建了專業山茶油自助農業合作社,合作方式是每個社員以自己家中所擁有的茶林和企業合作,作為社員,企業幫助他們做相應的技術指導,如撫育、補苗、低改等,以上所需的資金都由源森提供;而每個社員的茶籽必須賣給合作社,以市場價進行收購,并以產量為標準對社員實施相應的補貼,在激勵社員的同時也增加了社員對合作社的黏度。
據了解,擁有豐富的自然資源以及先進的壓榨技術,源森茶油目前的生產能力達11000噸/年。
實際上,對于一家現代農業企業來說,后期的銷售渠道亦十分重要。
“在公司成立之初,僅有兩、三個人拿著包到外面跑銷售,并且所銷的油是尚未經過精加工的毛油,建廠后,我們銷售的首站就是上海,因為德興當年是上海知青‘上山下鄉’的主要地區之一,他們對山茶油有比較多的了解。事實說明,現在我們在上海銷售情況還是很好的。未來銷售區域必然是有定向性的,同時目前消費群體主要定位于中高端的人群。”
經濟法案例分析報告(匯總16篇)篇六
組長:xxx。
組員:xxxxxxx、
鄭春輝、xxxxxxx。
指導老師:王xx。
法院判決:被告之行為不構成不正當競爭,沒有侵犯了原告的合法經營利益,原告所舉證據不能證明被告具有不正當競爭關系以及原告是該項奶酪技藝的專有者,故最終法院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我們認為法院的判決是有一定合法合理性,但是也是存在問題的。其主要存在的爭議焦點如下:
第一,被告趙楠所宣傳的是否符合事實是否存在虛假宣傳。
從法院查明的事實來看,被告所稱其技術來自于xx,xx在其田記奶酪店的宣傳中稱文宇奶酪店系其創辦,后交給原告經營。被告宣傳與原告師出同門是有事實根據。基本屬實,和其廣告所訴基本一致。20xx年11月17日,被告與原告之二叔xx簽訂《協議書》,約定由xx向被告轉讓宮廷奶酪等十余種奶制品的制作技術及與之相關的米酒制作工藝,技術轉讓金為3萬元。由此可見,被告是此項宣傳基本符合事實。
第二,原告的宣傳使用文宇字樣,是否會造成消誤導費者侵犯了原告的商標權。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是在網上使用的加盟詳細信息里面提到的文宇字樣,及在被告的田記奶酪鋪店面門口貼有文宇奶酪店在此開新店文宇奶酪創始人xx先生的店,以京城最正宗的奶酪為本店招牌,店內墻面上懸掛一介紹xx的牌匾,其中寫道,20xx年創立自己的店鋪‘文宇奶酪店’,再后將店交給田文宇經營。本人在技術和制作材料上給‘文宇奶酪店’做支持。這些都遇上事實相符,認定不存在虛假宣傳是合法合理的。但是,我們認為,被告在58網上使用好消息!好消息!好吃的文宇奶酪可以加盟啦!的標題,易使公眾誤認為原告所經營的北京文宇奶酪店在發展加盟商(雖然該標題之下的文字內容對被告學習奶酪技術等事實進行了描述,并闡明是被告發展加盟商)被告發布的加盟信息的標題,可達到使潛在奶酪制品生產者加盟被告,從而實現獲利的結果。因此,被告在網上發布好消息!好消息!好吃的文宇奶酪可以加盟啦!的標題信息的行為,構成了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侵害了原告合法的經營利益,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此外,法院認為:被告在名片上使用的宣傳用語,并不足以使購買者誤認為奶酷奶酪就是文宇奶酪,未造成奶酷奶酪與文宇奶酪相混淆的后果。我們也不贊同這一點,理由是:原告的文宇品牌是有一定影響力的,被告在名片上以文宇為其奶酪作介紹,無非是想以文宇的知名度來混淆消費者。
第三,原告是否因被告的行為造成損失被告是否因此獲得利益?
從法院查明的事實看,被告發展的一家加盟店,但是安貞加盟店的店主是經人介紹認識被告,被告免費給該店主做了相關培訓,學習相關技術,之后開店經營,與被告在網絡上的宣傳無關。其獲利與被告是宣傳無關。而原告的損失舉證不力,法院不予認可是合法的。
第四,原告品牌是否符合《反不正當競爭法》所稱的知名產品?
法院審理認為文宇奶酪經多家媒體報道,確具一定的市場知名度,但是否應被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知名商品,則需根據商品的銷售區域、銷售額、宣傳程度等因素綜合判斷,對此原告舉證不足。我們認為,就被告的文宇奶酷是否為知名產品,原告方舉證充分。主要有事實合理有:20xx年12月國際文化出版公司出版的《名牌世界樂》新店開張欄目、20xx年2月《都市生活》雜志、20xx年6月24日《北京青年報》c24版小店趣欄目、20xx年6月五洲傳播出版社出版的.《城市漫步北京》(日文版)、20xx年8月18日《京華時報》b41版消費/美食欄目、20xx年8月國際文化出版公司的《名牌世界樂》、20xx年3月16日《精品購物指南》b7版的自在美食欄目、20xx年9月6日《北京日報》第10版財經新聞欄目、20xx年11月25日韓文雜志《onbeijing》、20xx年1月中國輕工業出版社出版、精品購物指南報社編著《北京的吃兒》的流行甜點雙皮奶欄目、20xx年5月29日日本講談社出版的《北京》、20xx年5月6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政府交道口街道辦事處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出具的《證明》。其中韓文、日文雜志,原告未提供中文翻譯文本。以上證據足以證明,被告的奶酪為知名商品,并使原告受到影響。
經濟法案例分析報告(匯總16篇)篇七
2000年5月6日國有企業z市糖廠由于經營管理不善,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糖廠廠長決定向本企業所在區的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法院在征得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并受理后決定由糖廠廠長召集并主持債權人會議,該企業的最大債權人是l市的捷訊公司,法院指定有財產擔保未放棄優先受償權的債權人潘某擔任債權人會議主席。并裁定糖廠所有的債務保證人為債權人會議成員享有表決權。后經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1/5以上的債權人請求,法院召開了第二次債權人會議。此后經一段時間的審理,法院作出裁定宣告該國有企業破產,破產企業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接管并進行清算。
[問題]。
該國有企業破產過程中,有哪些違法之處?
[正確答案]。
該國有破產程序中有以下幾處不合法:
(1)廠長自行申請企業破產不合法。根據《企業破產法(試行)》第8條規定:"債務人經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后,可以申請宣告破產。"所以本案中,作為國有企業的糖廠要申請宣告企業破產,應先經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才可以申請宣告破產,而不應自行向法院提出申請。
(2)由糖廠廠長召集并主持債權會議不合法。根據《企業破產法(試行)》第14條規定:"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由人民法院召集,應當在債權申報期限屆滿后15日內召開。以后的債權人會議在人民法院或者會議主席認為必要時召開,也可以在清算組或者占無財產擔保債權額的1/4以上的債權人要求時召開。"所以,本案中由破產企業廠長主持、召集債權人會議是不合法的,法院應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1/5以上的債權人要求召開債權人會議,也于法不合。
(3)由潘某擔任債權人會議主席不合法。根據《企業破產法(試行)》第13條第2款的規定;"債權人會議主席由人民法院從有表決權的債權人中指定。"而本案中,作為債權人會議主席的潘某是有財產擔保而又未放棄優先受償權的債權人,在會議中是沒有表決權的,所以也就不能成為債權人會議主席。
(4)所有的保證人均為債權人會議成員,享有表決權不合法。依《企業破產法(試行)》第13條第1款之規定,債務人的保證人在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后可以作為債權人,享有表決權,所以本案中,不區分各個保證人的情況,統統作為債權人會議成員并享有表決權,是欠妥當的。
(5)法院召開第二次債權會議的程序不合法。
(6)由破產企業上級主管部門主持清算活動不合法。根據《企業破產法(試行)》第24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自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而本案中,破產企業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接管并進行清算活動,是不合法的。清算組成員應由人民法院從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政府財政部門等有關部門和專業人中指定。清算組對人民法院負責并且報告工作。
[考點集成]。
關于國有企業的破產程序,國有企業申請宣告破產,應首先經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之后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受理后,依法發出公告,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由全體債權人組成債權人會議。并由債務人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對該企業進行整頓的申請。整頓如期完成,()破產程序終止,整頓不成功,則由法院宣告企業破產,組成清算組,對破產企業的財產,債權進行清理,按破產清償順序對有關債權人進行清償,結束破產程序。
案例7公司的設立、成立、發起人責任。
1997年9月,金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金鵬公司”)與其他六家國內企業共同籌劃建立振龍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振龍公司”)。資本總額確定為1200萬元,七家發起企業認購其中500萬元的股份,其余700萬無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同年10月,發起企業認足了500萬元的股份,其出資方式有現金、廠房、設備、土地使用權等。由于發起人作為投資的廠房需要裝修,因此,由發行人共同協商成立的振龍公司籌建處向紫金裝潢公司洽購一批裝飾材料,包括墻紙、保麗板、地毯、吊燈等和成套辦公用品若干套,存款總計人民幣97萬元。雙方商定振龍公司一經成立立即向紫金裝潢公司一次性付清全部貨款。1周后,紫金裝潢公司按約將貨物運至籌建處指定的倉庫。在各項準備工作均已完成的情況下,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金鵬公司等七家發起企業在當地報紙上發布招股說明書,進行公開募股。但4個月募股期限過后,僅募集到620萬元。公司無法成立。紫金裝潢公司向金鵬公司等七家發起企業要求償付裝飾材料及辦公用品貨款79萬元。七家企業以種種理由相互推諉,拒付貨款。紫金裝潢公司遂以七家企業為被告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問題]。
(1)振龍公司以募集方式設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關規定?為什么?
(2)金鵬公司等七家發起企業認購的股份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關規定?為什么?
(3)振龍公司在籌建期間是否可以對外發生法律關系?為什么?
[正確答案]。
(1)振龍公司以募集方式設立符合《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采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其中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而設立公司。
(2)金鵬公司等七家發起企業認購的股份比例符合《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因為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5%,金鵬公司等七家發起企業認購的股份為500萬元,已占振龍公司首期發行股份數的40%以上。
(3)振龍公司在籌建期間可以對外發生法律關系。因為振龍公司籌建處作為金鵬公司等七家發起人的代理人,可以以籌建中的公司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其與紫金裝潢公司的裝飾材料及辦公用品買賣合同合法有效。
(4)振龍公司在籌建期間所欠紫金裝潢公司的79萬元貸款應由金鵬公司等七家發起企業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因為該項債務屬于因公司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在公司不能成立時,應由發起人對此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考點集成]。
關于公司的設立,公司的設立是一個過程,在公司依法注冊登記之前,公司并未成立,因而也不具有法人資格,也就沒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發起人作為創設公司的成員,對外代表設立中的公司進行籌備創立活動,對內組建。所以,發起人的法律地位應屬于設立中公司的機關。基于發起人的這種法律地位,發起人對外代表設立中的公司進行活動所產生的權利義務應屬于設立中的公司。
如果公司依法成立,即使設立中的公司取得法人資格,那么因發起人的行為而使設立中的公司隨的權利義務也就歸于已成立的公司。作為進行各種公司設立行為的發起人,就應當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承擔責任。同時,所有的發起人之間對設立行為所產生債務和費用的清償負連帶責任。在公司設立過程中,設立行為主要是由發起人做出的,因此發起人對于認股人因公司不能成立所受的損失,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案例8公司發行債券的條件。
天元股份有限公司現有凈資產額2900元。為了擴大生產規模,計劃向社會發行企業債券1500萬元。公司工作人員按照董事長的要求,準備了有關文件,并請公司的法律顧問進行審查。假設你作為天元公司的法律顧問,受托對該公司發行債券前的工作進行審查:
(1)天元股份有限公司為發行債券準備好的送批文件有:公司章程、公司董事會名單、公司登記證明、公司資產評估和驗資報告、公司近三年經營狀況分析報告、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依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請協助天元公司選擇準備必須送批的文件。
(3)對天元公司的申請,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能否批準?為什么?
[正確答案]。
(1)應提交的文件有:公司登記證明;公司章程;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資產評估報告和驗資報告。
(2)除經理所說的內容外,還應有:公司的名稱、公司債券的面額、公司債券的利率和利息的支付方式。
(3)不能,因為發行債券的股份公司的凈資產額最低必須達到3000萬元,債券總額不得超過凈資產額的40%。
[考點集成]。
關于公司發行債券的條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不低于6000萬元;(2)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3)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4)債券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已經發行過的債券的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發行公司債券(1)前一次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的;(2)對已經發行的公司債券或其債務有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并且仍處于繼續狀態的。
案例9消費者權益保護。
北京某服裝公司從浙江村服裝交易市場批發來的"洋洋"、"亞細亞、""優旎、""京美"4鐘牌子的羽絨服,每件售價均為398員。經北京技術監督局檢查大隊檢查,發現標著含絨量60%的羽絨服內只有一些碎毛片、毛屑、紙屑,并散發出刺鼻的氣味。按照國家規定,羽絨服內含絨量應達到45%以上。該公司出售的羽絨服中幾乎沒有絨質。且清潔度極差,耗氧指數過規定,極易滋生細菌,對人體產生多種危害。
[問題]。
(1)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什么權利?
(2)對某服裝公司應如何處罰?
[正確答案]。
(1)人身安全是消費者最重要的權利。消費者在進行消費時,首先考慮的是商品和服務的安全因素衛生。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7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享有保障安全權,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
(2)對于某服裝公司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商品,有關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本案中某服裝公司銷售劣質羽絨服,一方面在經濟上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另一方面,由于羽絨服充填的"垃圾"可能使購買衣服的消費者感染病毒,損害健康。
[考點集成]。
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存在嚴重缺陷,即使正確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仍可能對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之消費者,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案例10公司章程效力和董事責任制度。
s市津心有色金屬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中規定:“董事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關,其下屬分公司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必須經董事會討論決定,由董事長簽字才能生效。”1998年4月,津心有色金屬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葛軍未經董事會討論通過,擅自以公司的名義,任命盧侯為下屬物資供銷分公司的經理,該分公司是1997年4月設立的,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1998年7月12日,盧侯持該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和法人授權證明書,與該市工商銀行簽訂了流動資金貸款合同,金額120萬元,期限為6個月。由于該公司經營管理不善,到1999年1月貸款到期時,只能償還20萬元,市工商銀行找到津心有色金屬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其承擔物資供銷分公司的貸款債務。后者以對盧候的任命不符合章程的規定為由,拒絕了工商銀行請求。另外該公司董事會發現,葛軍在申請一項非職務發明專利成功后,于1998年6月25日與公司的幾位副總經理協商,將該專利在s市的實施權轉讓給津心有色金屬股份有限公司,葛軍之妻李麗和津心有色金屬股份有限公司單獨使用該項專利,s市以外的地區葛軍有權再行轉讓;葛軍負責解決專利實施中的所有技術問題,在專利技術形成產品,并取得經濟效益以后,津心有色金屬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從產品銷售額中提取5%,以現金形式支付給葛軍。
[問題]。
(2)盧侯與該市工商銀行簽訂的流動資金貸款合同是否有效?為什么?
(3)津心有色金屬股份有限公司對工商銀行的抗辯理由是否成立?為什么?
(4)葛軍和津心有色金屬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是否有效?為什么?
[正確答案]。
(1)葛軍擅自任命盧侯為下屬分公司經理的行為應為無效。因為這一行為違反了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2)盧侯與該市工商銀行簽訂的流動資金貸款合同應為有效。因為盧侯在簽訂合同時持有該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和法人授權證明書,足以使第三人確信其身份的合法性和其所具有的代理權,具有公信力。公司不能以其對經理人或者其他負責人的任命不符合章程規定的程序和條件為由而對抗善意第三人。
(3)津心有色金屬股份有限公司對工商銀行的抗辯理由不能成立。因為公司章程的規定以及盧侯的身份決定了如何取得只是津心有色金屬股份有限公司的內部事務,不能以內部事務對抗善意第三人。
(4)葛軍和津心有色金屬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無效。因為公司經理除公司章程規定或者股東會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一般而言,董事、經理與公司之間的合同有效應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第一,應征得其他董事的同意,如果進行表決,該董事不得參加。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則應征得多數股東的同意。如果該董事參加會議并投贊成票是達到法定人數和董事會形成決議的必要條件,則合同是可撤銷的;如果從合同中獲利的董事對董事會施加不正當的影響,促使董事會同意這項交易,那么,即使他沒有參加表決,合同也是可以撤銷的。第二,公司董事、經理和公司簽訂合同時,不應再代表公司,而應由公司的其他負責人代表公司簽訂。第三,合同本身應該是公平合理的,如果交易顯失公平,合同條件明顯不利于公司,則該合同是可撤銷的,欺詐、浪費公司財產或者乘人之危等情節也將導致合同可撤銷。
[考點集成]。
關于公司章程效力,公司章程作為公司這一社會團體的自治法規,只能對公司本身、股東、董事、經理等內部人員具有約束力,而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公司法》禁止公司董事、經理與公司進行交易,主要是為了保護公司的利益。董事、經理除公司章程規定或者股東會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董事、經理與公司之間的合同有效應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第一,應征得其他董事的同意,如果進行表決,該董事不得參加。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則應征得多數股東的同意。如果該董事參加會議并投贊成票是達到法定人數和董事會形成決議的必要條件,則合同是可撤銷的;如果從合同中獲利的董事對董事會施加不正當的影響,促使董事會同意這項交易,那么,即使他沒有參加表決,合同也是可以撤銷的。第二,公司董事、經理和公司簽訂合同時,不應再代表公司,而應由公司的其他負責人代表公司簽訂。第三,合同本身應該是公平合理的,如果交易顯失公平,合同條件明顯不利于公司,則該合同是可撤銷的,欺詐、浪費公司財產或者乘人之危等情節也將導致合同可撤銷。
經濟法案例分析報告(匯總16篇)篇八
1.某食品公司經理委托采購員牛某到山東采購小棗3000斤。牛某到山東后卻采購小棗10000斤。第一批5000斤到貨后,公司經理十分生氣,在嚴厲批評了牛某之后,告訴財務付款,并警告牛某下不為例。幾天后,第二批5000斤到貨,公司經理堅決拒收,而且第一批多收的斤也要牛某自己處理。
請問公司經理的做法有法律依據嗎?
2.北方某市第四棉紡織廠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虧損,已資不抵債。于是該廠直接向所在地c區人民法院申請破產。該法院受理了此案。
請問該法院是否應該受理此案?為什么?
3.三個企業準備投資組建一新的有限責任公司。經協商,他們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其中章程中有如下條款:
(1)公司由甲、乙、丙三方組建;
(5)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長負責董事會工作;
(6)公司經理由董事會聘任,作為法定代表人,負責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7)公司存續期間,出資各方均可自由抽回投資。等等。
請問上述章程中的條款,哪些符合規定?哪些不符合規定?為什么?
4.某股份公司在滬市交易所臨近收盤時通過4個a字頭的個人帳戶進行連續交易,而不轉讓證券所有權的方式虛假買賣,以太高本公司股票的價格,致使該公司股票當日收盤價比前日上漲102%。此后1個月中該公司證券部先后動用資金近2000萬元,買入本公司股票12萬股。后來,該公司證券部將上述股票及此前所存股票全數拋出,共獲利587.97萬元。
請問:該公司的行為有法律依據嗎?為什么?
王春于王六甲之間的借款合同是否違法?
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是否已屆滿?是怎樣計算的?
擔保人是否承擔但保證責任?
利率是否合理?
可否請求違約金?
2、20xx年4月,某自行車總廠委托一家印刷社廠設計了金鳳牌商標。其文字、圖形完全仿制上海自行車公司的鳳凰牌商標;同時金鳳牌又是牡丹江自行車總廠已經注冊的商標。該自行車總廠推出的這一商標,致使許多消費者誤認和誤購。直至20xx年7月2日,該自行車總廠還在報刊上刊登廣告,以此金鳳牌商標冒充已經注冊的商標。到20xx年8月止,該行車總廠總共組裝了這種“金鳳”牌自行車共計225000輛,并銷售了其中205000輛,行銷湖南、黑龍江等23個省、市。該產品質量低劣,嚴重損害了注冊商標鳳凰牌、金鳳牌自行車的商標信譽和廣大消費者的利益,造成了很壞的社會影響。為此,上海自行車公司和牡丹江自行車總廠對該自行車總廠提出了指控。
請問:應怎樣處理?
3.某市一家生產保溫瓶的工廠,研制出一種新型保溫瓶膽并為此召開新聞發布會。該廠在會上稱:“現在市場上銷售的保溫瓶膽內均含有‘有毒砷化物’,只有該廠研制的這種新型瓶,具有無毒、保健的特點。”同時,還允諾消費者可用普通保溫瓶膽換取該廠產品。此消息通過新聞媒體廣為傳播,在同行業中引起極大震動,許多銷售單位紛紛與原來的供貨者終止合同,致使許多普通保溫瓶生產廠家損失極其慘重。為此,保溫行業許多廠家聯系要求有關部門處理此事。
請問:該保溫瓶廠的行為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嗎?為什么?
4.喬某伙同李某從某電扇廠倉庫盜竊為經檢驗的輪船用小型電扇兩臺。二人各分得一臺。喬某將電扇以50元的價格賣給成某。成某在使用時被飛出的扇葉消掉半截右耳。成某以扇葉及保護網設計及制造中有瑕疵為由,向電扇廠提出索賠。
請問:成某是否有權向電扇廠索賠?法律依據是什么?
以下四題涉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財政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房地產法律制度。
1.20xx年7月8日,錢某攜之子去逛超市,買完東西,當經東門時,警報器突然響起,超市員工聞聲而來。超市以需仔細檢查為由,要求對錢某進行檢查。錢某提出反對,但是在眾多群眾的圍觀下,被超市里的保安強行帶入地下商場的辦公室內。但最終一無所獲,超市不得不放錢某離去。錢某要求超市當場賠禮道歉,為自己消除影響,卻遭到了超市的拒絕。
請問:錢某的要求是否應得到支持,為什么?
3.王某,某機關干部。向保險公司投保了人身保險10份,保期限為25年,王某按規定向保險公司交納了所有費用。第二年王某在單位工作時,不慎觸電,被擊傷殘。這給王某造成沉重的心理負擔,使其產生厭世的念頭,在家人上班之際,自殺身亡。事后王某家人向保險公司提出給付死亡保險費。
請問:保險公司應否支付死亡保險金?應如何賠償?
4.徐某、吳某享有產權的一棟房屋(建筑面積為124.25平方米),坐落于某市某區某大道某號。_____年9月,某市人民政府征地拆遷辦公室批準拆遷人某區房屋開發公司拆除徐某、吳某的房屋,拆遷人對徐某、吳某作了拆遷戶登記,發給其房屋拆遷證,對安置未作約定。此后,拆遷人拆除了徐某、吳某的房屋。____年10月,拆遷人新建樓房竣工還建時,徐某、吳某對拆遷人準備安置還建給其居住用房和營業用房的面積、層次、地點提出異議,與拆遷人協商未果。_____年11月始,徐某多次以口頭和書面的形式申請市人民政府征地拆遷辦公室對徐某、吳某與拆遷人之間的拆遷安置爭議作出處理,該市人民政府征地拆遷辦公室接到申請后,在多次主持協調均未達成協議的情況下,以《該市城區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暫行規定》中沒有規定被拆遷人與拆遷人協議不成由其裁決為由,不進行處理。徐某、吳某不服,遂釀成糾紛。
請問:此案應如何處理?
1.20xx年3月,王晶與太平洋電腦設計公司簽訂為期5年的勞動合同,被聘為該公司高級工程師,同年9月公司送王晶等去國外考察培訓,培訓費用每人53000元。20xx年9月回國后讓王晶主要負責某重點項目的開發工作。20xx年3月3日,王晶向公司遞交了辭職書,第二天離開公司,因此耽誤了該重點項目的開發過程,公司為另聘技術開發人員多支出費用32000元。辭職之后,王晶于20xx年3月15日,又受聘于某計算機開發中心擔任高級工程師,領取了工資并享受了福利待遇。
問題:(1)王晶的做法是否合法?
(2)應該由誰來承擔太平洋電腦設計公司的經濟損失?
2.3月29日,歐洲化工聯合會(cefic)代表歐共體唯一的撲熱息痛生產企業法國rhodiaorganique公司向歐委會提出申請,要求對從美國、中國、印度和土耳其進口的撲熱息痛(paracetamol海關編碼29242930)提出反傾銷調查。歐委會于20xx年5月13日公告,決定立案調查,調查期為______年4月1日―203月31日。
申訴方以歐盟現行的反傾銷法法規的規定,對上述四國計算的傾銷幅度依據不同的國家而不同,美國和土耳其的正常價格是基于其國內銷售價格;印度的正常價格因其缺乏國內市場正常銷售而考慮使用結構價格;中國的正常價格是基于歐盟反傾銷基本法第二條第七款使用第三國替代數據,此案使用的是南非作為替代國。由此得出的傾銷幅度分別為美國41.6%,中國85.6%,印度49.2%,土耳其33%。雖然申訴方針對4個國家提起反傾銷指控,但在計算幅度和差價時,申訴方認為美國和土耳其的出口價格都不低于歐盟生產商的價格,只有中國和印度價格低于歐盟生產商的價格,中國的差價00在27―35%,印度的差價在5―14%左右。據此分析,雖然申訴方指控有四個國家,其重點實際是針對中國。
請問此案應怎樣應訴?
經濟法案例分析報告(匯總16篇)篇九
一個獨特的滑板斜坡被安裝在里約熱內盧的弗拉門戈公園,斜坡是可口可樂標志經典的白色條紋。遠處看,是一塊極其簡約到只剩logo的廣告牌。近看,廣告牌上的飄帶則是立體的。這一活動的目的是鼓勵青少年發現了有趣和樂趣的活動,激發有更積極的生活。
經濟法案例分析報告(匯總16篇)篇十
劉某,男,19歲,未婚,大一學生,排行老二,上有一姐(已上大學),出生于江西省一個小農村,從小在父母身邊長大,父母為其監護人。
(二)個人成長史。
1、童年期生活:經來訪者母親陳述得知,來訪者的母親圍產期、生產時情況良好,順產;來訪者童年時期走路、開始說話的時間與正常兒童一致,無重大特殊事件發生;童年時未患重大疾病,童年時與母親感情融洽,無退縮或攻擊行為,父親在外打工,與來訪者接觸較少。
3、來訪者的精神狀態:自我評價極高,自我感覺極好,否認自己有心理問題,易怒,情緒很不穩定。
4、來訪者的社會功能:上網過多影響正常的學習和生活。
(三)個人主訴。
我是從農村考上大學,以前的主要生活就是學習,也沒有什么機會接觸網絡,到了大學后宿舍的同學經常在一起大談時下流行的網絡游戲,感覺自己對此知之甚少,好像跟同學脫軌了似的,于是便開始接觸各類游戲,以證明自己的全面發展。最初上網有節制,只是周末玩1-2小時,學習、生活正常。兩個月以后,上網逐漸失去節制,每天都要去一趟網吧,并開始間歇性地逃課,生活開始變得無規律,打籃球的愛好也放棄了。臨近期末時,每天玩通宵,白天回寢室睡覺,基本放棄了學習。期末考試有五科亮紅燈。寒假返校,仍然止不住泡網吧。現在一離開網吧就煩躁不安,心里空蕩蕩的,沒有精神,什么事也不想干。吃飯沒有胃口,腸胃不舒服,見人也不想搭理。看不進去書,記憶力明顯下降,思維和反應速度明顯減慢。內心痛苦,想盡快改變現狀,可一次次努力都以失敗告終。其實上網也沒有特別的偏好,打游戲、聊qq、瀏覽網頁等,可就是離不開網絡。
(四)觀察和收集到的材料。
二、評估與診斷。
1、心理狀況的評估:上網過多,影響到正常學習和生活。
2、診斷:嚴重網絡成癮,屬于眼中心理問題。
3、診斷依據:
2)根據許又新的神經癥評分三標準:病程、精神痛苦程度和社會功能受損程度,求助者得分不足六分。可以排除神經癥。
3)根據求助者的癥狀表現:每天都必須上網,一接觸電腦便“有勁兒”,一旦離開則煩躁不安,沒有精神,現實興趣減退。可以斷定求助者的這些表現皆源于網絡成癮。
4)心理測驗結果:選擇yong的網絡成癮測查量表,求助者的總分達到85分,屬于重度網絡成癮。
三、咨詢目標。
1、具體目標與近期目標:改善網絡成癮狀態,恢復正常的學習和人際交往,提高生活自理能力。
2、最終目標與長遠目標:提高學習動機和自信心,增強自我調控能力,促進求助者的心理健康和發展,達到人格的成熟與完善。
四、咨詢方案。
(一)咨詢方法和原理。
1、方法:認知行為療法。
2、原理:認知行為療法認為錯誤的認知和觀念是導致情緒和行為問題的根源。因此,咨詢的根本目標就是要發現并糾正錯誤觀念及其賴以形成的認知過程,使之改變到正確的認知方式上來。咨詢師可以通過提問和自我審查的技術來幫助求助者確定問題,使用語義分析技術來糾正核心錯誤觀念,并運用行為矯正技術來改變求助者不合理的認知觀念,經過認知復習鞏固剛建立起來的認知過程和正確的認知觀念,使求助者在實際生活中能夠做到完全依靠自己來調節認知、情緒和行為。
3、咨詢過程。
第三步,學習動機激勵。以優秀人物傳記作為榜樣激勵,以格言警句勵志,對自我形象進行積極心理暗示,樹立正確的人生目標;在學習方面提供必要幫助,培養學習動機等。
3.2具體咨詢過程。
第一次咨詢(xxxx年5月9日)。
目的:了解基本情況,建立良好的咨詢關系。
過程:填寫治療登記表,詢問基本情況,介紹治療的有關事項和規劃。通過平等、真誠的交流與來訪者建立合作、平等的良好的治療關系,獲得來訪者的信任,較全面、真實地了解了來訪者的基本情況。
第二次咨詢:(xxxx年5月16日)。
目的:加深咨詢關系,進行心理診斷,確定咨詢目標。
過程:在前一次所建立較好咨詢關系基礎上,對其進行心理測評,然后將事先整理好的有關資料交給劉某,資料內容包括:怎樣正確使用互聯網,上網過度對個人身心健康造成的危害等,希望他回家能認真閱讀一下;每天堅持寫日記,記錄自己每天玩游戲的時間、頻率以及對自己的影響等。同時,給其父母布置作業:每一周由母或父給兒子寫一封信,說出最想對孩子說的話,寫出對孩子的愛和擔憂。目的是通過文字傳遞真實的感情,緩解緊張的親子關系,建立良好的家庭氛圍。
第三次咨詢:(xxxx年5月24日)。
目標:糾正負性認知。改變來訪者對自己的消極信念,充分認知網絡成癮的危害性,強化其愿意改變的意愿。
過程:通過團體治療讓來訪者深入地探討與學習如何提高自信、培養責任感、增強抗挫折能力、增強情緒管理能力、改善人際關系等等具體問題的解決,讓來訪者在與其他學員的互動過程中練習習得的新能力和方法。向他出示了一些關于過度使用網絡的診斷標準,來訪者表示可以接受,通過對照自己記錄的時間表,他承認上網時間是多了一點。其母親非常配合,將她寫給兒子的信,拿了出來,我讓劉某盡可能帶著感情讀一遍,信中內容包含關切之意,劉某臉上出現受感動的表情。低著頭說“自己讓父母操心了”。
第四次咨詢:(5月30日)。
目標:鞏固之前取得的效果,使來訪者徹底擺脫原有的不合理的信念及思維方式,認識到網絡對自己的危害;使來訪者學會理性的思維方式,學會與環境相適應的情緒和行為反應模式,從根本上清除病因,學會和家長交流、溝通;對于來訪者的父母,讓他們認識到孩子的年齡階段的需求,學會尊重和理解孩子,與孩子溝通、交流。
過程:通過個體治療的會談,就其家庭作業做進一步的分析,通過蘇格拉底式辯論使來訪者徹底擺脫其不合理的信念,使其明白“每個人沒有權利必須得到周圍人士的贊賞”,教會來訪者使用“黃金規則”去處理人際關系,幫助來訪者進一步擺脫原有的不合理信念及思維方式,學會用“希望”、“想要”代替“必須”、“應該”等,從而使來訪者在治療結束之后仍能用學到的東西應對生活中遇到的問題,并對出現新的、合理思維和行為進行及時的陽性強化,讓來訪者體驗到自己掌握命運的能力,提高自信心,減少他以后生活中出現情緒困擾和不良行為的傾向,以使其能更好地適應社會現實生活。通過來訪者和其母親的家庭治療,讓親子間的關系得以緩解,相互了解彼此的內心真實想法,明確溝通的重要性,尋找適合于自身家庭的交流模式,并不斷練習使用該交流方式,使之成為一種自然的溝通。
布置治療作業:讓來訪者收集自己在日常生活中對其他事情的看法,找出其中不合理的地方,對不合理信念進行分析,找出新的合理的信念,寫出自己獲得的新的情緒和行為,以及治療的收獲等,從而加深、鞏固新的合理的信念。
第五次咨詢:(6月6號)。
目標:網絡行為矯正。與求助者共同討論和商定具體、可行的行為矯正方法過程:1、檢查家庭作業,通過前幾次的咨詢來訪者對自己的網癮情況有了一定的認識,自責自己太不自覺,逃了很多課,對之前的一些消極的信念也有些改變。順勢向他介紹了一些學習—奮斗—成功的知識和榜樣,說明學習對人是多么的重要。他也很高興地給我講述自己當年中考時多么用功。2、討論行為矯正方法:
1)避免去校外網吧,遠離無節制上網的環境。倘若實在有需要,如查閱學習資料、上交課程作業等,則直接到學校電子閱覽室。
2)每次上網不得超過一個半小時。隨身攜帶小鬧鐘,并將鬧鐘的定時器調至一個半小時。如果超過規定的上網時間,耳邊則會響起刺耳的警示鈴聲和催促錄音。
3)每天堅持約上幾個同學打籃球40分鐘。這種轉移能量法,不僅能減少求助者對網絡的依賴,改善與同學的關系,恢復正常社會功能,而且還有助于其逐漸克服自卑,提升自我效能感。
4)早晚盥洗,每天堅持疊被子、收拾課桌,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5)每天堅持寫日記,記錄網絡使用行為,以及學習、身體鍛煉等其他活動,并進行自我評價。
第六次咨詢:(6月12號)。
目標:鞏固提高來訪者的理性信念和行為模式,激勵學習動機。啟發來訪者發現自身優勢,挖掘內在潛能。
過程(1)詢問行為矯正方法執行情況:求助者說,這星期以來,沒有去過網吧,只是周末到電子閱覽室,給高中朋友發了一封郵件。
(2)引導求助者回憶上大學以來的成功經驗,越多越好,哪怕是很小的一次成功,以進一步喚起求助者對成功情緒的積極體驗。
(3)對求助者的成功經歷和完成咨詢作業的情況給予熱情洋溢的肯定,并啟發和幫助求助者充分挖掘自身的優點,建議其將這些優點一一列舉出來,寫在便攜筆記本上,以便于隨時提醒自己,激勵自己。咨詢師還重點就求助者“不甘落后”的優點,作了深入翔實的闡析,并對其進行積極的暗示,“其實你的心里一直有一股很強大的、向上的勁兒,只是被某個蓋子壓著了。只要掀開這一蓋子,你那股巨大的力量就發揮出來了”,真誠、熱情地鼓勵求助者深入發掘自己的內在潛能,爭取最大限度的進步。
4、咨詢效果評估。
(1)求助者癥狀的改善:不再沉迷于網絡,能夠按時上課、就寢。
(2)輔導員的評價:人變精神了,很少逃課了。上課狀態有所改善,參加班集體活動的次數增多。聽室友反映,求助者愛干凈了很多,與同學之間的交往也增加了許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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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登峰。臨床心理學。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年9月第1版。
[3]郭念峰主編。國家心理咨詢師職業資格培訓教程。民族出版社,2003年版。
[5]嚴文華,做一名優秀的心理咨詢師。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08。
經濟法案例分析報告(匯總16篇)篇十一
在這一步驟,主要將上一步完成的寫作方案中已條理化的資料,按照方案中的標題或者問題,歸納整理成段落。此時,需要根據整篇報告的字數要求,考慮每一段落需寫作的字數。每段開頭要寫出概括整個段落中心意思的主題句,然后展開分析和提供論據。如何展示自己的看法以及案例中的事實與相關理論之間的邏輯關系,是作者要特別注意的。
第六步:編輯校對草稿,打印上交作業。
案例分析報告的最后一步與調查研究報告的最后一步沒有多大出入,可參照那部分內容,不再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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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案例分析報告(匯總16篇)篇十二
準確成熟的市場戰略是成功的基礎。深諳此道的小米公司也制定了與企業發展相契合的發展戰略。在小米一代成功推出并迅速俘獲大批智能手機發燒友的背景下,繼續貫徹實施此戰略的小米二代也將于今年下半年推向市場。但戰略的制定與實施需要企業及其管理人員密切注意市場動向,分析市場形勢。因此,下面就小米公司所面臨的市場情況進行波特五力分析。一.供應商:
為了打造高端配置,小米所選用的供應商也是業界頗具影響力和實力的公司。作為一款高性能的智能手機,小米手機采用的是美國高通公司的cpu產品,其質量和科技含量在業界都是十分值得稱道的。高通是htc、moto、lg、中興、華為、小米等眾多手機品牌的cpu最主要的供應商,也是全球大牌高端手機采用的最多的cpu品牌,相當于電腦行業的英特爾。而屏幕則由起初的夏普一家增加了東芝作為其供應商,以便在產能提升后保證產品質量和供貨正常。但毋庸置疑的是,以上幾家公司都是實力極為強勁且有著多年發展歷史的巨頭,在全球范圍內與多家公司都建立有合作關系,有著穩定而廣泛的客戶群體。因此,供應商討價還價的能力相比于一般企業要強很多。不過小米通過與其建立合作關系,加快資金流轉等方式,可以減少供應商方面所帶來的壓力。
二.顧客:
小米公司所針對的顧客群體是對智能手機極為愛好、但又不愿意承擔過高消費的發燒友。他們熱衷于高配置手機所帶來的科技方面的便捷,同時又缺少購買其他高端智能手機如apple等的經濟實力。而小米正是集中于這部分人群,打造高配低價的手機。因此,從購買者角度來講,其潛在的議價能力稍弱,有利于小米的低價占有大量市場份額、之后再依靠軟件和服務以盈利的戰略實施。
經濟法案例分析報告(匯總16篇)篇十三
河北某市一家皮件廠的女工王某,從1月起就在皮件廠工作。王某與皮件廠的勞動合同是每年續簽的。7月王某懷孕,從開始懷孕、檢查、孕期反應的休假,一直到分娩,王某花去的各項費用包括住院分娩期間的檢查費、接生費、住院費、手術費等醫療費用和病假被扣除工資達5000多元。皮件廠從王某結婚時就通知了王某,廠里規定的生育費用是采取包干的辦法,由廠里一次性支付給她1500元人民幣,其余部分就由王某自行承擔。王某雖然認為應當由工廠按照生育保險的具體規定來報銷自己的費用,但是工廠卻認為廠里的女工太多,工廠又沒有參加社會統籌的生育保險,所以不能負擔每個人太多的生育費用,只能實行費用包干的辦法。因為當時王某所在地區尚未將生育保險列入強制性的社會保險,所以王某無法繼續要求單位報銷自己生育醫療費用和支付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
經濟法案例分析報告(匯總16篇)篇十四
注明案例分析的題目,參與人員等等必要事項。
第一,案例分析概述(小型的案例一般省略)。
案例本身的特點,經過深刻領悟、仔細研究分析的關鍵點。
第二,案例陳述。
案例全盤陳述和刪節陳述,但是,要嚴格保留案例的實際性。要全面、翔實。時間、地點、人物、事件,尤其是真實情景中的關鍵因素不可遺漏,特別要突出情境中的要素間的沖突——人物間的沖突、行為與結果的沖突、決策中的困境和困惑。
針對第一種類型,該部分就是對已經提出來的問題進行逐步深入分析,尋找解決問題的方案;針對第二種類型,該部分要求學員在深刻領會案例設置意圖的情況下,自行提出案例中存在的問題,并且深入討論,選擇合理的策略和方法;針對第三種案例,該部分是印證和完善新的理論的部門。毋庸置疑,這是案例分析報告的關鍵部分。案例分析是案例寫作中的關鍵部分,要注意由案例透視理念的沖突與變化,透視深藏于行為背后的乃至潛意識中的理念是什么。分析要注意條理清晰、將行為的意圖和結果以及當時的情景反復比照,聯系相關理論,進行客觀、深入的分析,在反思中提升經驗。分析中要注重問題解決策略的情景適宜性和合理性。
第四,結論。
第一步:仔細閱讀案例,明確寫作目的。
要想將一篇案例分析報告寫好,對案例的透徹理解是十分重要的,因為給出的案例描述是作者進行寫作的依據,報告的所有分析論述都應與其密切相關。
一般來講,作者對案例至少要進行兩類閱讀——泛讀和精讀。泛讀讓作者對整個案例有初步認識,而精讀則是在比較分析后動筆寫作的基礎。
對案例描述進行泛讀時,作者不能漫無目的地瀏覽一下案例梗概就完事大吉了。第一次泛讀要求作者對整個案例有一個全面的認識,在閱讀過程中,不僅要閱讀文字敘述,還要閱讀其中的圖表、數字以及附錄資料。更為重要的是,要將案例中的重要事項進行確認,如案例的主題、案例中機構的成功之處、存在問題、發展趨勢、所涉及的人物及人物間的關系等等,最好用筆勾畫出來加以明確。
對案例有所認識后,再回過頭來仔細閱讀報告的具體要求,尤其是作者在報告中要加以回答的問題,以確定整篇報告的寫作目的。與此同時,還需要注意提示中交代的作者的角色身份和報告要呈送的讀者身份,在此基礎上確定報告的寫作框架。
第二步;明確案例分析需要的相關理論和觀點。
在閱讀過程中,最好將收集到的資料歸類,可以將理論、觀點或案例分別記載在報告中的各個標題之下,以方便在編排提綱及進行寫作時使用。人們常說理論聯系實際,案例分析報告的寫作則要求將實際與理論相聯系,因此這一步驟在寫作中非常關鍵。
第三步:注重細節,精讀案例并加以分析。
這一階段的閱讀就是前面提到的對案例進行的精讀,需要作者對案例進行反復、細致的閱讀,以求透徹理解整個案例的詳細情況,從中獲取報告所需的定量和定性信息。
在這一階段,作者在閱讀過程中需要注意五個要點:
第四步:擬訂詳細的寫作方案。
制訂一個詳細的寫作方案是保證報告順利寫作的前提,而寫作方案的制訂必須要考慮報告的寫作目的、根據提示需要回答的問題以及規定的格式和結構。
首先,要將案例中的信息以及閱讀中收集的資料組織起來,去粗取精。
其次,編寫主次標題,然后按照一定的邏輯順序進行安排。起草報告的草稿時,可將這些標題看作問題一一作答。當然,這些標題在寫作及修改過程中可以改動。
最后,將相關資料信息(包括案例和相關理論中的支持性證據)進行分類,然后劃分到各級標題之下,為報告擬訂初步的寫作方案。
在這一步驟,主要將上一步完成的寫作方案中已條理化的資料,按照方案中的標題或者問題,歸納整理成段落。此時,需要根據整篇報告的字數要求,考慮每一段落需寫作的字數。每段開頭要寫出概括整個段落中心意思的主題句,然后展開分析和提供論據。如何展示自己的看法以及案例中的事實與相關理論之間的邏輯關系,是作者要特別注意的。
第六步:編輯校對草稿,打印上交作業。
案例分析報告的最后一步與調查研究報告的最后一步沒有多大出入,可參照那部分內容,不再贅述。
經濟法案例分析報告(匯總16篇)篇十五
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
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
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探索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渠道。
建設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
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
二、研究主題
對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農村產權改革政策的分析。
三、發展歷程
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后確立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指農戶以家庭為單位向集體組織承包土地等生產資料和生產任務的農業生產責任制形式。
是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2003年3月1日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國家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長期穩定。
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
承包地不得買賣。
2008年10月12日,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
xx年11月12日,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決定,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允許工業、商業、綜合等性質的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
最終實現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
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
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
四、案例分析
(一)案例背景信息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改革紅利,已基本釋放完畢,“后發劣勢”日漸彰顯。
在雙軌制之下,各種特殊利益集團逐漸成型。
經濟改革尚未最終完成,政治、社會、文化等領域的改革,尚待更有效地啟動。
但不愿繼續改革,靠著特權吃市場的“原地不動派”,已隱然成為一股力量。
同時,隨著社會自由的增加,民間迅速覺醒,自我治理的要求高漲。
特殊利益背后的特權現狀,與普遍的平權訴求,發生激烈碰撞。
在更現實的宏觀層面,權利缺乏導致的消費不足,也使中國經濟難以持續運轉。
中國已不可能不繼續改變。
習xx和胡xx都曾清醒宣示:“停頓和倒退沒有出路。”
回歸具體領域,需要明晰土地產權,給農民“更大的財產權利”,以建成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需要厘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建成現代市場經濟。
城鄉發展不平衡不協調,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存在的突出矛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必須解決的重大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面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但是,城鄉二元結構沒有根本改變,城鄉發展差距不斷拉大趨勢沒有根本扭轉。
根本解決這些問題,必須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
必須健全體制機制,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
1.城鄉差距:城鄉居民收入比為3.1:1
國家統計局發布的《201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顯示,全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7917元,比上年增長13.5%,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 10.7%;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中位數(指將所有調查戶按人均收入水平從低到高順序排列,處于最中間位置的調查戶的人均收入)為7019元,增長 13.3%。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比上年增長12.6%,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9.6%;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為21986元,增長15.0%。
從數據看,城鄉居民收入比為3.1:1,城鎮和農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仍保持“3”倍以上的差距。
2.農民從土地中獲益甚少
現在所有的城市土地加在一塊也就2.5億畝,但是農民擁有三大塊財產——18億畝承包地、2億畝左右農村宅基地,以及不到1億畝的其他二三產業的經營性建設用地。
城市2.5億畝土地給城市居民帶來了很大的一個財產,但是農民擁有的這些資產因為受到各種各樣的產權不明晰,給農民帶來的收益很少。
根據統計數字,現在每年農民從財產性收入得到的收入不到3%。
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教授鄭風田說,一般講的財產權應該有三個權利,包括處置權、轉讓權、抵押權。
所以,賦予農民更多的財產權應該讓農民可以進行抵押、出租、出借、轉讓。
(二)問題分析
要想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就必須讓集體土地入市。
早在十幾年前,廣東、浙江就有地方提出地方性的集體土地入市法規,全國不少地方也在試點。
但由于各種嚴格的限制,農民的承包地、宅基地、住房不能作為資本流動,很難帶來財產性收入。
而現實情況卻是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隱形市場活躍,違法用地屢禁不止,用地流轉權利缺乏可靠保障,如何打破堅冰,讓工業化與城鎮化過程中農民也能夠真正受益,需要進一步改革。
農村土地改革已經千呼萬喚,而且也是大勢所趨。
我國土地目前存在以下四方面的問題:
一是建設用地奇缺,各地正在掀起一場“推山填海”的找地運動,亟盼農地解困;二是農地閑置驚人,下鄉走一走,空心村比比皆是,這既是資源浪費,也不符合城鎮化的要求;三是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很大程度上,政府對城鎮和工業用地的壟斷帶來了這一問題;四是政府以往的征地方式引發的社會矛盾凸現且成本逐年高漲,在以往的大規模征地進程中,農民卻是權益受損最嚴重的一方,補償標準按農業用地價值來核算的,與土地最后的實際價值相差甚遠,所以矛盾重重。
有學者統計,2012年政府土地出讓收益中有60%用于征地拆遷相關費用。
問題的癥結還是在于農地和農民長期被差別對待,城鄉存在巨大權利鴻溝。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自由流轉市場要建立健全,就必須依靠要素市場的平等化,必須實現城鄉用地“同地同價同權”。
賦予農民更多的財產權,也要賦予更多其他政治權利。
當然,此前農地入市試點出現的一些問題,也要在未來試驗改革中針對性地規避或完善。
正如習xx總書記所說,改革是由問題倒逼而產生,又在不斷解決問題中得以深化。
目前我國群體性上訪事件中60%與土地有關,問題不可謂不大。
農地直接入市能在多大程度上緩解這一問題,仍然有待各地的改革深化和具體實踐。
(三)方案對策
1.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入市: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說要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
城鄉土地領有同等的產權權利、適用同等的法律規則。
這意味著集體土地不需要走變更為國有土地之后的程序、過地方政府的`手才能上市。
農民持股的村集體,甚至持有單塊土地的農戶及農民本人,都能同地方政府一樣,成為土地供應的主體。
農村集體土地的上市,顯然不宜走政府拍賣的老路, 必須以打破土地一級市場的壟斷為目標,并與政府土地拍賣形成分庭抗禮的競爭態勢,地價才有望不受操控。
農村土地入市要想真正對抑制房價起效,顯然更需競爭機制的引入以及利益關系的重建。
而且這也將打破長期以來土地被地方政府壟斷的格局,也將打破長期以來,土地市場由政府與開發商分肥的利益格局。
值得注意的是,在流轉過程中要始終堅持18億畝耕地紅線,堅持用途管制,防止在流轉過程中把農地都變成建設用地。
此外,《決定》中對三類不同性質的土地,改革方向和重點是不一樣的。
第一類是關于承包地經營權,明確要在堅持保護耕地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
第二類是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明確“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
即允許的是工業、商業、綜合等性質的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
第三類是農村宅基地,明確可“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
但要堅決遏制“小產權房”,小產權房不合法的根本原因,是其不符合土地利用規劃,違反了土地用途管制,沖擊了耕地保護紅線。
這意味著,即便改變集體土地性質,小產權房也無法合法化。
2.農村土地確權:
農民享有的法定財產權利中,土地是其最主要的要素。
但是跟農民有關的農村集體土地中,農民的用益物權長期得不到保障。
除了農民對自己的承包地和宅基地上享有用益物權外,對村集體的資產,農民也享有相應的權利。
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主要是土地財產權,包括抵押、處置及最根本的交易權。
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農村集體建設土地入市是未來的必然趨勢,但前提是須明確產權主體及權益分配機制,防止公權力侵占。
如科斯定理所說:權利的清晰界定是市場交易的本質前提。
確權不是形式,而是一種關系的終結,也可以說是市場交易的需求在倒逼產權權利的界定。
截至xx年6月,全國林地確權27.02億畝,已完成99.05%;頒發林權證1億本,占已確權林地面積的96.37%。
全國農地確權,應像林地確權一樣,盡量在物理上確權到每家每戶;一些農地如果在物理上確權到戶難度太太,那可在物理上確權到村集體,但在股權上仍要確權到戶。
這樣,持有本村全部或部分農地的村集體就是股份公司,村集體持有的農地就是法人財產,農戶或農民就是股東。
這兩種確權方式,均可確保農戶或農民對農地的產權權利,在此基礎上,村莊治權與產權分離也就手到擒來了。
3.治權產權分離:
目前農村最大的問題是治權產權不分:一方面村支書或村主任以村集體的名義,把持了本應為“村民自治組織”的治權,做了幾十年的村支書與村主任并不鮮見,根本不受任期限制;另一方面這種落到少數人手里的治權,又延伸到根本沒有確權到戶的村集體土地上,這些內部人等于變相把持了本應屬于農戶與農民的農地等資產,可以通過利益輸送等隱蔽方式甚至明目張膽的方式化公為私。
這是農村不穩定的根源所在。
(四)評估決策
1.農村產權改革給農民帶來的好處:
十八屆三中全會允許轉包耕地、出讓宅基地、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城市建設用地可同地同權同價是給農民發了三個大紅包。
第一個紅包是耕地轉包。
農民將承包地轉包出去,平均轉包的費用上海大概一千多元,中部七八百元,西部是三五百元。
“這些地你自己不種讓別人種一年拿到七八千塊錢。兩口子到城市打工,一年掙6萬塊,加上轉包費,一年收入7萬,就進入中等收入家庭了。地交給別人種,人家搞規模化經營,效率高,又可以發展高附加值的農產品。你不轉包出去,你就拿不到第一個大紅包。”
第二個紅包是出讓宅基地。
一旦宅基地商品化,商品價值一下子可以實現幾十萬億,就裝進農民口袋里了,城鄉收入差距一下子就縮小了,中國就可以走出中等收入的區間進入高收入國家行列了。
“現在中國土地最大的潛力是宅基地,城鄉建設用地一共22萬平方公里,包括縣城和城市以上的大中小城市占5萬,宅基地卻占17萬,農村一個人的建設用地是城市的3.5倍。宅基地這么大的紅利,這么大的資源不去發揮作用?三中全會把這個金庫打開了, 誰率先把自己的宅基地轉讓誰就可以拿到這個紅包。”
第三個紅包,便是《決定》提到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城市建設用地可同地同權同價。
過去農村建設用地是先征地變成國有,再搞一級開發,再進行招拍掛,現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市場了,無論是集體收入也行,分給老百姓也好,又是一個大紅包。
2.對于此次農村產權改革的擔憂:
一些人擔心農民獲得土地產權后,就會受騙廉價賣掉土地而生活無依。
這些自詡的聰明人,是把農民當成智力比自己低的非人類。
我們要相信農民的智慧,想用一把彩色玻璃珠去換農民的土地無疑是天方夜譚,農民不是短視的,他們會更注重長期的發展。
換個角度來講,雖說“農民不能失去土地”一直被看成是社會主義革命成功的象征,看成是國家根本制度的紅線。
這個方案正在突破這一禁忌。
但事實上這應該是一個不存在的問題。
既然農民以前沒有實質性地擁有土地,失去便無從談起。
對此前的所謂集體進行“所有權”登記確認,權屬人才可以按自己意志,決定“失去”或者是“繼續擁有”。
如果國家承認農民有一塊跟國有土地“平等的權利”的土地,并且可以交易,當然比隨時可能被拆房趕人要強得多。
這就類似于十幾年前的“買斷”政策,如果不給農民土地“確權”,農民連“買斷”的
機會都沒有,從前理論上的擁有便成為現在事實上的沒有。
還有些人擔心熱錢會涌向農村市場。
放開農村建設用地市場后,應該注意熱錢向土地市場的大量涌入。
最近幾年,國際金融資本過剩,導致國際上億公頃土地被金融資本侵占,形成新的“圈地運動”。
而近幾年,中國也存在增發貨幣,金融過剩的現象。
一旦農村建設用地開閘,這個政策將對那些“有錢人”成為利好,便于他們將熱錢流入農村建設用地市場。
以后,農村建設用地將成為新的投資領域,這個問題應該引起重視。
3.土地產權改革的阻力:
值得一提的是,農村土地要實施流轉,還面臨著土地政策法規瓶頸。
1986年頒布,1998年第一次修訂的《土地管理法》第63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
對此,中國 城市經濟學會副會長、國土資源部法律中心顧問楊重光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在我國現行法律范圍內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并不允許出讓或轉讓使用權。
放開集體建設用地自由流轉的最大瓶頸是法律紅線,而所面臨的法律瓶頸不僅止于 《土地管理法》、《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條例》甚至《憲法》都得隨之進行修正。
“三農問題”專家、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院長溫鐵軍強調,《決定》中提出“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將打破長期以來土地被地方政府壟斷的格局,也將打破長期以來,土地市場由政府與開發商分肥的利益格局。
要打破傳統的利益固化格局并非易事。
一是這種利益固化格局已形成,如果切斷地方政府融資渠道,將導致地方政府資金鏈條斷裂。
二是農民的權益保障呼聲較弱。
要想實現“同市同權同價”,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五、結語
古老的土地,連接過去伸向未來,
我們走在中國的大地上,
我們走過鄉土,走過城鎮,走過大都會,
又將目光聚焦在了黃土地、黑土地、紅土地上;
我們走在中國的大地上,
這片土地曾經悲傷,這片土地曾經輝煌;
我們走在中國的大地上,
這片土地沐浴陽光,這片土地充滿希望。
六、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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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決定起草組成員:三中全會送了農民三個大紅包》,鳳凰財經臺,xx年11月26日。
經濟法案例分析報告(匯總16篇)篇十六
3、劉某從百貨商店購買了一臺電扇,回家后高高興興地裝好電扇,剛一打開電扇,不料電扇漏電,將劉某擊倒在地,不省人事。家人立即將劉某送往醫院,經過三個多月治療,劉某才出院。為此,劉某要求商店和電扇生產廠家賠償經濟損失。試分析:但商店認為自己只負責賣貨,不負責質量;電扇廠家則認為電扇出廠時有合格證明,出廠后的質量問題應由商店負責。劉某的損害賠償問題,像個皮球被生產者和銷售者踢來踢去,一拖就是一年。無奈之下,劉某訴諸法院。
(1)本案中,生產者或銷售者應承擔什么責任?
(2)劉某可以向誰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3)本案中,誰應當對該電扇的質量負責?
(4)生產者或銷售者應當賠償劉某的哪些損失?
答:(1)產品缺陷責任。我國《產品質量法》第46條規定:“本法所稱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為標準的,是指不符合該標準。”因產品缺陷給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或銷售者應當承擔產品缺陷責任。本案中,電扇明顯存在危及人身的不合理危險,且實際上已經造成劉某人身傷害,因此,屬于產品缺陷責任。
(2)商店或者電扇生產廠家。我國《產品質量法》第43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既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因此,本案中,劉某既可要求商店賠償,也可要求電扇生產廠家賠償。
(3)要視具體情況而定。我國產品質量法對生產者和銷售者的產品缺陷責任承擔條件作了詳細規定:只要生產者不能證明免責事由存在,則必須承擔責任;銷售者只有在存在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責任。對于生產者的免責事由我國產品質量法規定了三種:產品未投入流通;產品投入流通時缺陷尚不存在;產品投入流通進科技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存在。具體到案中,商店如果能證明電扇的缺陷不是由自己造成,并指明生產廠家或供貨方,則在向受害者賠償損失后可向生產者或供貨方追償。對于生產廠家來說,本案中的電扇顯然已投入流通,且該缺陷能被當時科技水平發現,所以只有在其能證明電扇投入流通時缺陷不存在,才可免除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商店和電扇生產廠家之間的責任追償問題。無論劉某向誰主張賠償,誰都不可推諉,應先行賠償再來確定最終責任者。
(4)根據我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結合本案,商店或生產廠家因電扇缺陷造成劉某人身損害,需要賠償醫療旨、醫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