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濟發展迅速的今天,報告不再是罕見的東西,報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應該是準確無誤的。那么什么樣的報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報告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公司制度落實情況檢查報告篇一
對生產產品的工作現場進行管理,保持生產設施處于清潔、整齊、有序的狀態,并持續不斷地改進工作環境的條件,以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工作效率,為確保產品質量創造條件。
2范圍
適用于與公司產品質量有關的辦公場所、生產現場、車間、倉儲和廠房區域等工作環境的控制管理。
3職責
各單位、部門負責本單位相關生產現場、辦公場地、廠房區域等的工作環境執行、維持和管理。
4工作程序
4.1為確保公司的工作環境對人員的能動性、滿意程度和績效/業績產生積極的影響,以提高公司生產、經營的業績,各單位、部門應對產品生產現場的工作環境和員工生活的工作環境進行策劃和規劃。
4.2各單位、部門應識別和確定對產品質量及其實現過程有影響的工作環境,并按照工藝要求,對工作環境進行策劃和規劃。
4.3各單位、部門負責組織相關人員確定并管理為實現產品符合性所需的工作環境中人和物的因素,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確定并提供必須的作業場所,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應包括:
4.3.1創造性的工作方法和更多的參與機會,以發揮公司內人員的潛力;
4.3.2設備設施的管理,并力求提高設備的效率和安全性;
4.3.3 提供適宜的勞保和防護用品;
4.3.4工作場所的位置;
4.3.5與社會的相互影響;
4.3.6熱度、濕度、光線、空氣流動;
4.3.7衛生、清潔度、噪聲、振動、防靜電和污染。
4.4工作環境區域劃分:
各單位、部門根據各單位內部實際的工作區域使用情況劃分內部各部門的工作環境責任區域,明確各部門工作環境責任區域的負責人員,并賦予其職責和權限。
4.5工作環境的維護
各區域負責人負責對工作環境進行保持維護以達到生產經營的需要,可通過使用看板管理、目視管理、定置管理和7s管理等各種方法實現。
4.6工作環境的監督檢查
各單位、部門根據各單位內部實際情況建立監督檢查機制,對照前期策劃的工作環境要求對其內部工作環境進行監督檢查,對檢查發現的不符合事項按相關程序文件要求由缺失責任單位進行原因分析和提出糾正/預防措施,并對其執行的糾正/預防措施的效果進行確認、驗證,直至其符合規定要求。
4.7工作區域環境要求
工作區域環境要求應符合《機械制造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aq/t 7009-20__)要求,主要包括:
4.7.1通道的環境要求:
a)通道寬度要求:
1)人行安全通道寬度宜大于0.8,分割線應清晰、準確;
2)車行道寬度應大于3.5m;
3)專供叉車通行的單行道應大于2m。
b)通道規劃的顏色要求:
1)通道線顏色:黃色;
2)通道線表示法:用黃色膠帶粘貼或黃色油漆涂刷。
c)通道的其它要求:
1)盡量避免彎角,考搬運物品的方式采取最短距離;
2)通道的交叉處盡量使其直角;
3)左右視線不佳的道路交叉處盡量予以避免;
4)在通道上不可停留和存放任何物品;
5)要時常保持通道地面干凈,有油污時應立即清除;
6)安全出口必須暢通,不可堵塞,并且要有“安全出口”標示。
4.7.2工作場所的環境要求:
a)使用清掃工具定時清掃工作場所的地面、塑料板、工作臺、機器設備、測量設備等;
b)工作場所內不可放置3日內不使用的物料;
c)易損零件、產品或材料應將其置于容器或存放設施內,不可直接將其置于地面上,并且對其要有一定的標識;
d)零件、外購/外協件、在制品(半成品)、成品不可掉于地上;
e)經常清理地面,使其清潔、干凈,不可有油漬(油污)或水漬;
f)消防栓、配電柜與公告欄前均不可有障礙物;
g)工作場所內不可有“沒有必要”的架子或障屏影響現場的視野;
h)車間現場車行道、人行道及安全通道要暢通,地面應平整無破損;
i)地面、墻壁、工具箱內外,工作臺上下,機床內外均需保持整潔,無散落套圈,機床周圍不準放置與本機臺無關的物品;
j)檢測儀器、器具、標準件應放置有序,位置適當,便于使用和操作,防止變形和工序磕碰傷;
k)工位器具(工具箱、工作臺、在制品塑料/筐板等)均需按規定位置擺放,不能超出規定的標準線;
l)工序間產品要擺放整齊,在加工擺放過程中要輕拿輕放,防止磕碰受損,并及時交檢;
m)生產現場嚴禁吃零食,吃飯,看書刊雜志,不準將雨具帶入生產車間;
n)廠區內嚴禁吸煙,不準隨地吐痰,亂扔垃圾;
o)生產現場不準穿拖鞋,不準穿高跟鞋,穿好工作服,不可放置私人物品(可在某區域集中放置);
p)對暫時不用的物品,全部清理出生產現場。
4.7.3工作區域的標示要求:
a)區域線的顏色規定:
1)合格區:綠色油漆或綠色膠帶,5cm寬;
2)不合格區,可疑品區或安全警戒線:紅色油漆或紅色膠帶,5cm寬;
3)待檢驗區域、定位線或通道線等:黃色油漆或黃色膠帶,5cm寬;
4)辦公區、工作區、作業區域,待作業品區域等:白色油漆或白色膠帶,5cm寬。
b)區域定義:
1)合格區:指專用來存放本制程檢驗員判定為符合檢驗標準及規定要求之物品的區域,其區域大小可視場所需要而定;
2)不合格區:指專用來存放本制程檢驗員判定為不符合檢驗標準及規定要求之物品存放的區域,其區域大小可視場所需要而定;
3)可疑品區:指專用來存放因無標識或標識不完整而無法辨別產品名稱種類或無法明確產品狀態(合格或不合格)之產品的區域,其區域大小可視場所需要而定;
4)待檢驗區:指專用來存放等待本制程檢驗員檢驗的物品的區域,其區域大小可視場需要所而定;
5)暫存放區:指因需流入下一流程或等待電梯或等待出貨等物品暫時存放的區域,暫放時間限為一周內,其區域大小可視場所需要而定;
6)×作業區:指某一流程正在或即將作業的區域,如進貨檢驗區等,其區域大小可視場所需要而定;
7)×放置區:指用來定位某些非質量體系類物品的區域,為了現場的整體美觀,其區域大小可視場所需要而定,如清潔用具放置區、文件柜放置區、報廢產品放置區等。
4.7.4倉庫、儲存室的環境要求:
a)倉庫、儲存室須有管理責任者的標示,倉庫、儲存室管理員對所保管的物品應按“先進先出”原則進行領發作業,并確保其“帳、物、卡一致”;
b)光線的照明亮度應適適宜,且倉庫、儲存的區域應通風、不積水、不潮濕、干凈、整齊;
c)必要時,倉庫、儲存室需有貯存平面布置圖標示,其內儲存、存放的物料、材料等應以標簽、標識牌等作明確的標識;
d)倉庫、儲存室存放的物品、材料如以紙箱儲存,須有疊放高度的限制;
e)對倉庫、儲存室所存放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危險物品、化學藥品等儲存須以明顯的標識牌進行標示,并對其予以隔離、防潮及采取各種安全防護措施;
f)貯存區或其料架上不允許有好幾種材料、零件、配件等混淆放在一起;
g)按公司相關管理規定定期對倉庫、儲存室等內材料進行盤點和檢查,清理呆料和已經生銹變質過期的材料;
h)貯存區料架上不準存放呆料、廢料或其他非材料的物品;
i)已生銹或變質的材料或零件、配件不準放置于貯存區內或其料架上。
4.7.5圖紙、合同資料及文件/資料等管理的環境要求:
a)圖紙、合同資料及文件/資料等須有管理規定:如編號、目錄、存放處定位;
b)圖紙、合同資料及文件/資料等須有專用的文件柜,并有管理責任者之標示;
c)文件檔案實行目視管理,讓人能隨時使用;
d)圖紙、合同資料及文件/資料等保管須有目錄、有次序、且整齊,讓人很快能使用;
e)個人資料(卷宗)不可放在共用文件柜內。
4.7.6機器設備(包括測量設備)的環境管理要求:
a)生產現場各單位的機器設備擺放必須整齊、干凈;
b)建立機器、設備的責任保養制度(包括:機器、設備的一級保養、二級保養制度),并定期檢查機器、設備潤滑系統、油壓系統、空壓系統、電氣系統等;每一臺設備都要有保養記錄,設備使用者及管理者均需作明確標示;
c)建立機器、設備的操作指導書,要求所有人員按規定對機器、設備進行操作,并掃除一切異常現象;
d)不可有短期內(二周內)不使用之設備存放于生產現場,如有則需以“停用”等標牌進行標識。
4.7.7實驗室工作環境管理要求
a)實驗室必須按防火、防災害事故的要求,建立健全實驗室負責人為責任人的管理機制;
b)實驗室內的電氣設備使用,必須符合安全用電規定,動力電源嚴禁與照明線共用,謹防因超負荷用電著火;
c)定期檢查儀器設備,保持儀器設備性能良好,貴重儀器設備應設專人負責妥善管理;
d)實驗室內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注重防火防爆;
e)實驗室門鎖鑰匙要落實專人管理,嚴防丟失、配制。嚴禁挪用、損壞實驗室內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f)保持室內清潔、整齊,工作結束后,關閉所有用電設備、設施,注意關好門窗,方可離人。
4.7.8用電安全管理
a)配電房管理
1)非有關人員不得進入配電房;
2)高壓電房只準合格電工操作,并嚴格按照電工操作規程進行,經常監視變電房和低壓室運行情況,并做好記錄。發生故障由電工處理;
3)變電室接地檢查每年自行進行一次。避雷器每年請指定認可機構檢測一次;
4)配電房操作,必須按照相關操作規程執行。
b)生產過程用電管理
1)每臺生產設備開機送電前,要檢查所開設備是否正常。如正常可以合閘送電;
2)設備使用完畢,長期不用或下班時,要斷開電源開關;
3)有接地要求的設備,使用前一定要接地,使用者要經常檢查接地線兩端接觸金屬的情況;
4)電氣設備發生故障時,要立即通知電工,不得私自處理;
5)屏柜調試過程中應按照要求將屏柜接地。
4.7.9飲食管理要求
a)地面、臺面、用具及就餐環境管理要求
1)每天工作結束應及時打掃地面、地溝、臺面,不留死角;
2)定期對食堂各個功能間進行徹底清潔大掃除,包括:墻面、地面、餐飲具、公用具、案臺面、冰箱(柜)內外壁等,保持干凈整潔,特別是放假結束后的食堂清潔衛生;
3)餐桌應當餐前擦凈,餐后除油清洗干凈,桌面、桌腿及各部位無灰塵、無油膩感。應當有專用于擦餐桌的抹布,抹布應當保持干凈,定期更換;
4)餐廳地面、墻壁、門窗、燈具、暖氣、空調機清潔整齊;
5)餐廳安裝滅蠅燈、紫外線燈、門簾、風幕及其他防菌、防蠅、防鼠、防塵等措施;
6)使用的各種工具、容器或機械用后要及時清洗消毒,擺放整齊,放于原位;
7)配餐過程快餐公司職工服裝要求整潔,掛胸牌,戴帽子、口罩、手套;
8)運餐車輛要求清潔,盛裝飯、菜、湯的器具必須加蓋或用保鮮薄膜包裹,嚴禁人貨混載;
9)全體員工就餐時應保持就餐環境的清潔衛生;
10)各加工產生的廢料、廢棄物及泔水等應存放在加蓋的垃圾桶內,并及時清理運走,清理后的垃圾桶應里外清潔不遺留食物殘渣;
11)飯菜留樣48小時,每份重量不低于150克;
12)伙食管理委員會成員參與日常食品衛生安全檢查與監督。
b)食品采購和儲存管理
1)應當嚴把食品、原材料采購關。必須到持有衛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采購食品、原材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索證,并記錄。要相對固定食品、原材料采購的場所,以保證其質量和便于監督;
2)嚴禁采購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3)設立專職倉庫保管員,要嚴格食品入庫登記制度。食品入庫驗收時要檢查食品質量、衛生狀況、數量、索取有效證件(票記要與食品批號相符);
4)貯存食品、原材料的場所、設備應當保持清潔,無霉斑、鼠跡、蒼蠅、蟑螂等;貯存食品、原材料的場所應當通風良好;
5)儲藏的食品應隔墻離地,按入庫的先后次序、生產日期、分類分架、生熟分開、擺列整齊。庫內不得存放變質、有臭味、污穢不潔或超過保存期的食品;
6)儲藏場地,要通風良好,溫濕度低,門窗、地面、貨架清潔整齊;
7)食品儲存過程中應采取保質措施,堅持先進先用的原則,切實做好質量檢查與質量預報工作,及時處理有變質征兆的食品。
c)飲用水安全管理
1)運營保障中心負責對公司內茶水間的開水器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清洗,并做好記錄;
2)運營保障中心負責對公司生活水箱內的水一年換水兩次,并保存相關記錄;
3)運營保障中心負責對公司生活水箱內的水質每年做好水質化驗,并保存化驗記錄。
4.8工作環境管理的實施
4.8.1各單位上班工作前及下班生產結束后,須對其工作區域地面、工作(辦公)桌內外、機器設備(包括測量設備)、物料存放區、廢料箱及周邊環境進行清掃,并在工作過程中隨時保持工作區域環境整潔有序。
4.8.2必要時,各單位工作區域的環境可以設專人每天進行清掃。
4.8.4外購/外協件、在制品(半成品)、成品、包裝材料、不合格品及其他生產廢料等必須整齊放置于指定區域,并對其進行標識,嚴禁將其凌亂堆放,其具體按公司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4.8.4生產所需要的推車、電瓶車、叉車等各類轉運工具必須分類停放到存放區,不得隨意亂停、亂放。
4.8.5各單位建立工作環境監督檢查機制,定期進行檢查,對出現的問題進行跟蹤整改。
公司制度落實情況檢查報告篇二
一、總則
為了創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無上為準則,建立高素質、高水平的團隊,公司制定了以下嚴格的管理規章制定:
1、準時上下班,不得遲到,不得早退,不得曠工。
2、工作期間不可因私人情緒影響工作。
3、員工應在每天的工作時間開始前和工作結束后做好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保潔工作,保持物品整齊,桌面清潔。
4、上班時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閑聊、嬉戲打鬧、賭博喝酒、睡覺、做個人私事而影響公司的形象,確保辦公環境和車間環境的安靜有序。
5、員工本著互尊互愛、齊心協力、吃苦耐勞、誠實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級,有何正確的建議或想法用書寫文字報告交與上級部門,公司將做出合理的回復。
6、服從分配、服從管理、不得損壞公司形象、透漏公司機密。
7、認真耐心聽取每一位客戶的建議和投訴,損壞公司財物者照價賠償。
8、員工服務態度:使用標準的專業文明用語,做好積極、主動、熱情、微笑及訓練有素的語音、語速和語調的服務。
二、服務規范
1、儀表:公司職員工應儀表整潔、大方。為加強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大
2、微笑服務:在接待公司內外人員的垂詢、要求等任何場合,應注釋對方,微笑應答,切不可冒犯對方。
3、用語:在任何場合應用語規范,語氣溫和,音量適中,嚴禁大聲喧嘩。
4、現場接待:遇有客人進入工作場地應禮貌勸阻,上班時間(包括午餐時間)辦公室內應保證有人接待。
5、電話接聽:接聽電話應及時,一般鈴響不應超過三聲,如受話人不能接聽,離之最近的職員應主動接聽,重要電話作好接聽記錄,嚴禁占用公司電話時間太長,嚴禁使用公司電話打工作以外電話。
三、業務管理制度
1、業務文件由業務本人擬稿,由經理審核、簽發。屬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應該注“秘密”字樣,并確定報送范圍。秘密文件按保密規定,由專人印制、報送。
2、已審核、簽發的文件由業務員按不同類別編號后歸檔。
3、外來的文件由接件人負責簽收,并于接件當日報送經理;屬急件的,由公司其他員工在接件后即時報送。
4、外發的文件經經理審核、簽發后再安排發送,傳真等文件在審核后可立即發送,并由業務本人按不同類別編號后歸檔。
5、所有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
6、嚴禁擅自為私人打印、復印除業務以外的文本材料,違犯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
7、各業務所用的專用表格,由公司制定格式,所有業務按統一格式使用表格。
8、辦公用品只能用于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9、所有員工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和辦公費用。
10、每周一中午開例會,11點開始;例會主要是對上周工作內容的總結、下周工作的計劃;工作相關內容的培訓。
11、每周五上交本周工作總結及下周工作計劃表。
12、每個季度進行季度考評(方式待定)。注:業務文件統一一式兩份、正本文件應交經理保管。
四、考勤制度
1、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經理同意。
2、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周日為休息日。
3、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須寫請假條報經理批準,并扣除請假期間基本工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事情緊急的需電話聯系經理批準,事畢回公司補寫請假條。
4、上班時間開始后10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5、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上網聊天、玩游戲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風險提示:
實踐中,發生離職員工侵犯公司商業秘密時,爭議焦點往往不是員工有沒有義務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而是該秘密是不是構成受法律保護的“商業秘密”,以及單位如何提供證據證明離職員工實施了侵權行為及侵權造成的損失。由于商業秘密侵權證據很難收集,或調查取證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導致單位對侵權行為束手無策。
企業在制定規章的時候可以約定通過保密協議,據此證明商業秘密的存在、證明企業對商業秘密采取了保護措施,一旦發生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便于舉證,有利于企業借助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商業秘密,維護合法的權益。
五、保密制度
1、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注意崗位職責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準出賣公司秘密。
2、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發展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員工知悉的事項。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
a、公司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b、人事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c、專有技術。
d、客戶信息、合作渠道和重要的合同、單據。
e、公司非向公眾公開的財務情況、銀行賬戶賬號。
f、產品的具體材料成分,特殊制作工藝,產品的生產成本。
g、經理確定應當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項。
3、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標明“保密”字樣,非經批準,不準復印、摘抄秘密文件、資料。
4、公司秘密應根據需要,限于一定范圍的員工接觸。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未經批準不準向他人泄露。非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公司秘密。
5、記載有公司秘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原則上不準帶出公司。如外出需攜帶須經理同意,并妥善保管。
6、對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揚、獎勵。違反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視情節及危害后果予以處罰,直至予以除名,公司保留追究刑事責任的權力。
六、差旅費管理制度
1、短暫性公務外出(一天以內)向直屬部門主管請批并在登記表上登記外出事由及去向。
2、一天以上公務外出應事先填寫《外出申請單》經直屬主管批準,由總經理簽批后,交行綜合辦公室備案。
3、若未能準時返回須及時以電話向直屬領導報告,征得同意,并由主管代辦外出延長申請手續。
4、公務出差每天必須以電話或電子信箱形式向主管領導匯報工作情況及工作進展。
5、外地出差須辦理有關出差手續。
6、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領旅費的員工。
7、出差旅費分交通費、宿費及特別費三項。
8、出差人憑核準的預支金額,填寫借款單,向財務部預支差旅費。
9、出差人返回后3日內應填寫公司員工崗位職責費報銷單,注明實際出差日期、起始地點、工作內容、報支項目、金額等,由經理審核批準,由財務部在報銷時沖銷預支數。
10、差旅費標準:宿費上限150元/日,伙食補助30元/天。交通費以經理核準的交通方式依票據實報實銷。出差地交通工具原則上以公交車為主,特殊情況可乘坐出租車,但回公司后需向經理講明。
11、公司員工出差期間,確因工作需要宴請時,需經經理核準,依票據實報實銷,同時取消當日伙食補助。
12、市內外出工作無宿費補助,伙食補助為午餐補助,標準為15元,交通費依票據報銷。
13、公司員工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一切費用,由個人自理。
七、薪金制度
1、基本工資按實際工作天數支付薪酬,付薪日期為每月30日,支付本月薪酬。若遇節假日,順延至最近工作日發放。試用期員工以現金形式領取,正式員工以個人銀行賬戶形式領取。
2、獎勵性薪金晉級。其對象為在本職崗位工作中表現突出,在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成績突出者。
八、福利制度
1、假期:公司全體員工享受國家法定假日。
2、婚假: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員工結婚時,根據國家規定,可憑結婚證書申請14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
3、產假: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女員工,根據國家規定,持醫院證明書可申請有薪產假90天(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
4、男員工護理假7天(限在女方產假期間,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
5、慰唁假公司員工直系親屬不幸去世的,可申請5天有薪慰唁假。直系親屬在外地的,帶薪路途假另計,路費自理。
6、有薪病假,病假三天以上需憑縣、區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情證明請假。醫療期限的確定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7、保險:公司為正式員工辦理社會保險(按國家標準)。
九、附則
本規章制度自下發之日起生效。
風險提示: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規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后果。
公司制度落實情況檢查報告篇三
為了加強閉路電視監控系統操作室的管理,確保監控系統的正常使用和安全運作,充分發揮其作用,保障園區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電視監控室必須晝夜24小時由經過專業培訓的人員值班。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落實各項規章制度、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確保監控系統的正常運行。
第二條 監控人員必須具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認真負責安全監控任務,及時掌握各種監控信息,對監控過程中發現的情況及時進行處理和上報。
第三條 監控人員每天對監控錄像進行查看,發現有異常現象或員工亂收費現象,及時保存錄像片段,并作好標記,以備查用。
第四條 值班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上下班,不準隨意離崗離位,個人需處理事務時,應征得保衛科長的同意并在有人頂崗時方可離開。
第五條 監控人員須愛護和管理好監控室的各項裝配和設施,嚴格操作流程,確保監控系統的正常運作。
第六條 無關人員未經許可不準進入監控室,外來人員需到監控室查詢情況和及觀訪者參觀,必須經保衛科長上報分管副總,同意后方可進入監控室。
第七條 不準在監控室聊天、會友、玩耍,不準隨意擺弄機器設備,嚴禁在監控值班期間打盹睡覺,一經發現,按公司規章制度嚴厲處分。
第八條 公司領導定期到監控室查詢情況,值班人員應及時匯報監控情況。
第九條 保持監控室設備的清潔衛生,堅持每月進行系統維護,確保機器設備的正常運作。
第十條 監控設備系統發生故障時,應及時聯系維修人員進行維修,并做好登記。
第十一條 監控人員必須保守公司監控秘密,不得在監控室以外的場所議論有關監控錄像的內容。
第十二條 未經公司總經理批準,不得擅自關閉電視監控系統、停止系統運行。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制度落實情況檢查報告篇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投資理財類公司的監督管理,規范各類投資理財行為,促進投資理財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等,參照中國銀監會等七部委下發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制度》,結合全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設立投資理財類公司及分支機構,從事投資理財業務活動,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投資理財業務是指以自有資金對外投資、融資咨詢、投資顧問、資金中介等行為。
本制度所稱投資理財類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經營投資理財類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制企業。
第四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堅持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誠實守信的經營原則,建立市場化運作的可持續審慎經營模式。
第五條投資理財類公司開展業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為客戶保密,不得利用客戶提供的信息從事任何與業務無關或有損客戶利益的活動。
第六條投資理財類公司開展業務應當遵守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
第七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由各級政府實施屬地管理。
各縣(市、區)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是本轄區投資理財類公司風險防范處置的第一責任人。
第八條市政府成立市投資理財類業務監管聯席會議(以下簡稱市級聯席會議),負責投資理財類公司的政策制訂和督導檢查工作;市金融辦、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銀監分局、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等部門為成員單位;市金融辦為牽頭部門,負責日常工作的聯系和調度。
各縣(市、區)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也要成立相應的聯席會議(以下簡稱縣級聯席會議),負責本轄區投資理財類公司的管理與服務。
第九條投資理財類公司建立行業自律組織,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督促會員單位完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依法合規經營,并自覺接受市級聯席會議的指導。
第二章設立、變更和終止
第十條設立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制度規定的注冊資本。
(三)主要負責人應具備金融、信貸、擔保、投資或理財從業經歷。
(四)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第十一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萬元;其實收資本金必須為貨幣資金,并且一次性繳付。
第十二條企業法人投資入股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當地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
(二)法定代表人無犯罪記錄,信用記錄良好。
(三)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和盈利能力。
(四)入股資金來源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資金入股。
(五)法人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0%。
第十三條自然人投資入股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犯罪記錄,信用記錄良好。
(二)堅持股東本地化原則,本轄區股東持股比例不低于60%,原則上不吸收市外股東入股。
(三)有持續出資能力和抗風險能力,入股資金來源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資金入股。
(四)具備一定的經濟金融知識和投資理財從業經歷,熟悉國家、省市有關投資理財行業的各項規定。
第十四條設立投資理財類公司,應向工商部門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投資理財類公司名稱、住所、注冊資本和業務范圍等事項。
(二)章程草案。
(三)工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四)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股權結構。
(五)法人股東的企業信用報告,個人股東的個人信用報告、資金來源證明;法人股東的法定代表人、個人股東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六)主要負責人和其他高管人員基本情況。
(七)營業場所證明材料。
(八)工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十五條工商部門收到投資理財類公司的設立申請后,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對符合上述條件的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并及時告知聯席會議其他成員單位。
第十六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報經工商部門批準后,提交聯席會議重新備案:
(一)變更名稱。
(二)變更注冊資本。
(三)變更公司住所。
(四)調整業務范圍。
(五)變更主要負責人和其他高管人員。
(六)變更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
(七)分立或者合并。
(八)其他變更事項。
第十七條市轄區內投資理財類公司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在市范圍內設立分支機構,需按新設立公司的要求向擬設分支機構所在地工商部門提交文件資料。原則上不允許市轄區外投資理財類公司在設立分支機構。
第十八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有重大違法經營行為,嚴重危害市場秩序、損害公眾利益的,由工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第十九條投資理財類公司解散或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應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按照債務清償計劃及時償還有關債務。縣級聯席會議監督其清算過程。
第三章業務范圍
第二十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經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業務:
(一)以自有資金對外投資。
(二)融資咨詢業務。
(三)投資顧問業務。
(四)資金中介業務。
(五)金融管理部門批準的其他經營業務。
第二十一條投資理財類公司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一)吸收存款。
(二)發放貸款。
(三)受托發放貸款。
(四)受托投資。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非法活動。
第四章經營規則和風險控制
第二十二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完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二十三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配備或聘請經濟、金融、法律、技術等方面具有相關資格的專業人才。
第二十四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按照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等要求,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
第二十五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所收取的各種費用,可根據項目的風險程度,與當事人協商確定,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投資理財類公司與當事人應當按照協商一致的原則建立業務關系,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各方承擔責任的方式。
第二十七條投資理財類公司與債權人應當建立債務人相關信息的交換機制,加強對債務人的信用輔導和監督,共同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八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每季度將公司治理情況、財務會計報告、風險管理狀況、資本金構成及運用情況、業務開展情況等信息報送至當地金融管理部門。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市級聯席會議對全市投資理財類公司履行以下監督管理職責:
(一)負責起草有關規章、制度和監督管理制度。
(二)負責全市投資理財類公司信息統計工作。
(三)指導全市投資理財類行業自律組織建設。
第三十條明確市級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職責。市金融辦負責搞好組織協調;市工商局負責投資理財類公司的設立、變更和終止;市公安局負責受理有關部門移交和群眾舉報的涉嫌犯罪線索,打擊違法犯罪行為;人行市中心支行、銀監會監管分局負責對涉及銀行業金融機構投資理財業務活動的監管,及時向聯席會議反饋有關監測情況。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負責加強對投資理財類公司經營活動的監管,其中對有合法手續的投資理財類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由市工商局負責監管和查處;對無合法手續的投資理財類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由市公安局負責查處。
第三十一條各縣(市、區),經濟開發區聯席會議負責轄區投資理財類公司風險防范與處置,具體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審核備案投資理財類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設定業務范圍。
(二)負責對投資理財類公司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任職資格管理。
(三)負責本轄區投資理財類公司重大風險事件的報告和應急管理,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市級聯席會議報告本轄區投資理財類行業的重大風險事件和處置情況。
第三十二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按照《企業年度檢驗制度》的規定及時向工商部門報送經營報告、財務會計報告、合法合規報告等文件和資料;提交的各類文件和資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工商部門審核后抄送縣級聯席會議其他部門。
第三十三條縣級聯席會議根據監管需要,有權要求投資理財類公司提供專項資料,或約見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管談話,要求就有關情況進行說明或進行必要的整改。
第三十四條縣級聯席會議根據監管需要,每半年對轄內投資理財類公司現場檢查一次,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予以配合,并按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
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向投資理財類公司出示檢查通知書和相關證件。
第三十五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發生風險案件,金額可能達到其凈資產5%以上的投資損失,以及主要負責人和其他高管人員涉及嚴重違法、違規等重大事件時,縣級聯席會議應當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向市級聯席會議報告。
第三十六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的經營活動涉嫌違規經營的,由相關部門進行行政處罰。涉嫌違法犯罪的,行政執法機關應及時將案件線索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符合立案條件的,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對于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公安機關可以邀請檢察機關介入偵查。
第三十七條行政執法人員、貪贓枉法、或者玩忽職守,導致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涉嫌職務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辦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由市金融辦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