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在社會,報告的用途越來越大,要注意報告在寫作時具有一定的格式。那么報告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最新報告范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描寫財務票據實訓報告一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集財務票據的管理,堵塞漏洞,保證公司資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附:其實最好的辦法就是用軟件把收椐管理起來,形成一個企業的現金池,實時結算,定期可以核銷,隨時了解應收、實收、欠收及收繳率,并具有打印票椐功能。可以咨詢在線qq1059634139來聯系應用。也可以致電:.可以在線參考收椐通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財務票據包括普通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銀行結算票據、收款收據及其他財務票據。
第二節 發票的管理職責
第三條 財務部為發票的管理部門,財務部門須指定票據經辦人,負責發票的領購、保管、使用。發票、收據分別由銷售部、財務部開出,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第三節 發票的日常管理
第四條 財務部門視經營情況向稅務機關提出領購申請,及時購買發票。
第五條 發票經管人員人發生變動,須與接管人員辦理工作交接,交接內容包括未用發票、已用發票存根、發票登記簿等所有相關材料。必要時,應對發票管理狀態做出說明。
第六條 發票經管人員設立專門登記簿登記發票的領、用、存情況,并定期與庫存核對相符。
第七條 發票領購入庫,應履行嚴格的驗收手續。
第八條 發票應保管于公司保險柜(箱)內,與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及其他財務印章分開保管。
第九條 空白發票不得加蓋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或收款專用章保管;禁止攜帶已簽章空白發票外出,尤其是增值稅專用發票。特殊情況確須攜帶外出的,應報請財務總監和總經理批準,并辦理相應手續。
第十條 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管五年,保管期滿,財務部和稅務機關查驗后銷毀,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銷毀;未使用的發票,在稅務機關更換發票樣式及其他格式時,按稅務機關要求進行核銷
第四節 監督與檢查
第十一條 監督檢查權由財務部財務總監行使。
第十二條 監督與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授權審批是否符合制度規定;
(二)相關的票據是否真實合法。
第五節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執行董事批準后生效
描寫財務票據實訓報告二
第一節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集財務票據的管理,堵塞漏洞,保證公司資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附:其實最好的辦法就是用軟件把收椐管理起來,形成一個企業的現金池,實時結算,定期可以核銷,隨時了解應收、實收、欠收及收繳率,并具有打印票椐功能。可以咨詢在線qq1059634139來聯系應用。也可以致電:.可以在線參考收椐通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財務票據包括普通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銀行結算票據、收款收據及其他財務票據。
第二節 發票的管理職責
第三條 財務部為發票的管理部門,財務部門須指定票據經辦人,負責發票的領購、保管、使用。發票、收據分別由銷售部、財務部開出,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第三節 發票的日常管理
第四條 財務部門視經營情況向稅務機關提出領購申請,及時購買發票。
第五條 發票經管人員人發生變動,須與接管人員辦理工作交接,交接內容包括未用發票、已用發票存根、發票登記簿等所有相關材料。必要時,應對發票管理狀態做出說明。
第六條 發票經管人員設立專門登記簿登記發票的領、用、存情況,并定期與庫存核對相符。
第七條 發票領購入庫,應履行嚴格的驗收手續。
第八條 發票應保管于公司保險柜(箱)內,與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及其他財務印章分開保管。
第九條 空白發票不得加蓋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或收款專用章保管;禁止攜帶已簽章空白發票外出,尤其是增值稅專用發票。特殊情況確須攜帶外出的,應報請財務總監和總經理批準,并辦理相應手續。
第十條 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管五年,保管期滿,財務部和稅務機關查驗后銷毀,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銷毀;未使用的發票,在稅務機關更換發票樣式及其他格式時,按稅務機關要求進行核銷
第四節 監督與檢查
第十一條 監督檢查權由財務部財務總監行使。
第十二條 監督與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授權審批是否符合制度規定;
(二)相關的票據是否真實合法。
第五節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執行董事批準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