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怎樣寫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應該怎么制定呢?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股東協議書簡寫 股東協議書合同篇一
乙方: 有效身份證號碼: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項目事宜并由甲方以其名義受讓股權,并作為發起人參與 (以下簡稱“ ”)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1、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的創業計劃,并認同其市場前景,擬投入風險資金與乙方共同創業。
2、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注冊成立的 公司(以下簡稱 )為項目投資主體。
3、甲方以風險投資方身份向乙方提供經營公司的出資總額(以下簡稱“出資總額”)為人民幣 整,其中,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 整,占出資總額的;乙方以負責項目市場經營管理作為出資資本,占出資總額的 。各方一致同意,參與公司的.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公司股份股本總額比例為:甲方 ,乙方 。
4、甲方作為共同投資人應于 年 月 日前將上述出資額解入指定的銀行:
公司賬號:
開戶行:
第二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1、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2、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3、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4、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后,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托乙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乙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乙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乙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于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公司成立后,甲乙雙方需根據運營情況繼續合作經營投入,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另每月付予乙方作為項目市場經營管理人工資作為酬勞。工資金額由雙方商協。第六條違約責任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第七條 其他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股東協議書簡寫 股東協議書合同篇二
轉讓方:_______(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
受讓方:_______(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
1、甲方將其持有該公司______%的股權轉讓給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轉讓的股權。
3、甲乙雙方確定的轉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萬元。
4、甲方保證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不存在第三人的請求權,沒有設置任何質押,未涉及任何爭議及訴訟。
5、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后,乙方即享受相應的股東權利并承擔義務。甲方不再享受相應的股東權利和承擔義務。
6、甲方應對該公司及乙方辦理相關審批、變更登記等法律手續提供必要協作與配合。
1、甲方同意根據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以______元將其在公司擁有的______%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以此價格受讓該股權。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將合同價款支付給甲方: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向甲方支付______元,在甲乙雙方辦理完工商變更登記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價款______元。
1、甲方為本協議第一條所轉讓股權的唯一所有權人。
2、甲方作為公司股東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冊資本的出資義務。
3、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經營,不再參與公司財產、利潤的分配。
1、乙方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乙方承認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的方式支付價款。
雙方同意辦理與本合同約定的股權轉讓手續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______方承擔。
1、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實際行使作為公司股東的權利,并履行相應的股東義務。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包括以甲方名義簽署相關文件。
2、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權比例依法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但甲乙雙方需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于一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另一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5、合同中約定的其它變更或解除協議的情況出現。
1、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通過訴訟解決。或將爭議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協議生效之日即為股權轉讓之日,該公司據此更改股東名冊、換發出資證明書,并向登記機關申請相關變更登記。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該公司存檔一份,申請變更登記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東協議書簡寫 股東協議書合同篇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資人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決定共同出資設立營口市浙商投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訂立本協議。
第二章 公司設立
第二條 各方一致決定在xx市設立公司。
第三條 公司的注冊地址:xxxxxx
第四條 公司的名稱為:xxxx投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條 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各方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章 公司宗旨和經營范圍
第六條 公司的宗旨: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適應市場經濟的需求,拓展業務,推進創新,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營效率,為各方創造經濟效益,為國家經濟發展做貢獻。
第七章 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 各方的權利:
(一)參加或委托代表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出資額行使表決權;
(二)依據法律及公司章程規定轉讓股權;
(三)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了解公司經營情況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四)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可以優先認繳出資;
(五)監督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質詢意見;
(六)公司依法終止后,有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財產分配權;
(七)參與制定公司章程;
(八)公司法規定的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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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各方的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繳納各自所認定繳的出資額;若未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額,應向已足額繳納的出資的出資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四)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五)有義務參加出席股東會;
(六)有義務為公司的各種經營提供必要的方便;
(七)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八章 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和監事
第一節 股東會
第十五條 本協議的各方為公司的股東。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八)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做出決議;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的召集和主持
(一)股東會首次會議由出資額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的規定行使職權。
(二)首次會議以后的股東會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
(一)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的董事,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二)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股東協議書簡寫 股東協議書合同篇四
股東各方:
甲方: 身份證號碼(附身份證復印件):
乙方: 身份證號碼(附身份證復印件):
丙方: 身份證號碼(附身份證復印件):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投資設立(下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公司(部門)名稱:
2、經營范圍:酒店賓館住宿業務
3、注冊資本:提交押金,承包樓層及獨立工商注冊
4、法定辦公地址:
5、法定代表人(經股東各方推舉同意):
甲方以 現金及設備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股份)的% ;
乙方以 現金及設備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股份)的% ;
丙方以 現金及設備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股份)的% ;
出資中的設備以股東各方共同評定價值為準(本協議附設備評定書一份)。
1、成立公司股東小組,成員由各股東方本人或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為管理小組組長, 組織計劃 投資新設備,擴大辦公場所,裝修及設立公司的各類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各種籌辦費用(并由各股東方在計劃文件上簽字確認),公司設立后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3、公司成立財務部門,統一流動資金管理,設立會計和出納人員,設立公平合理的`工資制度;
4、股東在出資后十年內能轉移股權,但無權撤資退股;
5、公司設立董事局,由占股份10%以上的股東組成董事,董事長由最大股東擔任;
6、公司重大投資由董事局民主決議,贊同率高于50%的能通過并執行;
7、分紅方式:一月一結;
8、上述各股東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公司的各項日常工作事宜;
9、本協議自各股東方簽字蓋章(畫押)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各方股東各執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10、備注內容: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股東協議書簡寫 股東協議書合同篇五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_________。
第三條 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第五條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條 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第九條 公司經營范圍是:_________。
第一節 股東
第十條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后,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并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 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于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 股東會
第十五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 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一節 董事
第二十一條 公司董事為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 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 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準,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準,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傭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條 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 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 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 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會應當盡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 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并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 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 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于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 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 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 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 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 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 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四十九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 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 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五十五條 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 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五十七條 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 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 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 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于監事。
第六十二條 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 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六十五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六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并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布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 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 清算組成立后,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 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 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 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公司登記,并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 清算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八條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簽署。
第七十九條 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股東協議書簡寫 股東協議書合同篇六
甲方:
乙方:
今雙方入股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乙方各入股百分之五十股份資金合開一間小吃店。
2.27年3、4月,甲方的妻子以服務員的身份領取工資1元,剩余所得盈利中,甲方得百分之六十五,乙方得百分之三十五。在5月及以后,甲方和乙方按甲方百分之七十,乙方百分之三十進行利潤分配,甲方及其妻子不領取工資。
3.因小吃店發展需要,假如要招兼職人員,則工資支出算作成本,甲乙雙方各承擔百分之五十。假如后期發展需要,需要再行融資,也是各出百分之五十。
4.在小吃店經營期間,無論哪方退股,只能退回自己股份百分之七十資金,如一次性轉讓時,甲方應的百分之六十五股份資金,乙方的`百分之三十五股份資金。
5、 收入由甲方保管,每月結算一次,同時分紅利。
以上經過雙方同意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股東協議書簡寫 股東協議書合同篇七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以下簡稱企業)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二條企業名稱為:_________。
第三條企業住所為:_________。
第四條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第五條企業是依照<企業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企業。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企業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企業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條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八條企業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第九條企業經營范圍是:_________。
第一節股東
第十條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后,即成為企業股東。企業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企業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并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企業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企業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企業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企業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企業剩余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企業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企業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企業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企業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企業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于企業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股東會
第十五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企業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企業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企業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企業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企業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企業合并、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企業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企業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企業形式及修改企業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一節董事
第二十一條企業董事為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企業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企業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企業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企業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企業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準,不得同企業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企業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企業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企業財產;
(五)不得挪用企業資金,或擅自將企業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準,不得接受與企業交易有關的傭金;
(七)不得將企業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企業資產為企業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企業秘密。
第二十五條未經企業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企業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企業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會應當盡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企業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并不當然解除,其對企業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 的長短,以及與企業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企業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企業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于企業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企業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企業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企業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企業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企業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企業合并、分立、變更企業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企業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企業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企業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企業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企業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企業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企業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企業利益的特別處理權,并在事后向企業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企業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企業合同,致使企業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企業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四十九條企業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企業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企業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企業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企業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企業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企業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企業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企業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企業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企業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企業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企業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企業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企業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企業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企業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五十五條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企業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企業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五十七條企業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企業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企業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于監事。
第六十二條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企業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企業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企業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企業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企業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企業承擔。
第六十五條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應當解散并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布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企業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
企業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企業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企業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企業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清算組成立后,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企業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企業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企業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清算組在清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企業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企業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企業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企業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清算組在清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認為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注銷企業登記,并公告企業終止。
第七十七條清算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企業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企業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八條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簽署。
第七十九條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股東協議書簡寫 股東協議書合同篇八
甲 方:
住 址:
身份證號:
乙 方:
住 址: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因共同投資設立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擬設立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 有限責任公司
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冊資本: 元
5,經營范圍: ,具體以工商部門批準經營項目為準。
6,性 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各以其注冊時認繳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 元,包括啟動資金和注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 元
(1)甲方出資 元,占啟動資金50%;
(2)乙方出資 元,占啟動資金50%;
(3)該啟動資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余作為公司開業后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于甲,乙雙方共同指定臨時賬戶(開戶行: 賬號: ),公司開業后,該臨時賬戶內余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5)甲,乙雙方均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各應支付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注冊資金(本) 元
(1)甲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 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50%;
(2)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 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50%;
(3)該注冊資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冊時使用,并用于公司開業后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甲,乙雙方均應于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 日內將各應繳納注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為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為 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其他職責。
3,乙方擔任公司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運營管理進行必要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其他職責。
4,甲方工資報酬為 元/月,乙方工資報酬為 元/月,均從臨時賬戶或公司賬戶中支付。
5,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
(2)決定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其他事項。
對于上述重大事項決策,甲乙雙方意見不一致,在不損害公司利益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 。
6,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周進行一次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并對公司下階段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戶統一收支,并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后,資金將由開立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并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雙方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并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后利潤10%)后,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具體制度為:
(1)分紅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數額為:上個季度剩余利潤60%,甲乙雙方按實繳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 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 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第三方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于轉讓方,且應另行征得未轉讓方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 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征得另一方股東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60%將按照股東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后,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后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并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征得全體股東一致同意。
七,協議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后:(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3)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須在 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
3,本協議約定其他違約責任。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時間:xx年 月 日
股東協議書簡寫 股東協議書合同篇九
本協議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以下各方在中國______市簽署:
a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和存續的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其注冊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和存續的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其注冊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與存續的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其注冊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
d公司,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和存續的公司,其注冊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1.d公司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下簡稱“公司”)惟一出資者,其合法擁有公司的所有股權;
2.經批準單位、批準編號[ ]____號文批準,公司擬實施債轉股;
3.根據a公司、b公司、c公司(以下合稱“資產管理公司”)與公司及d公司之間的《債權轉股權協議》和《債轉股方案》,公司擬增資擴股,公司經評估后的凈資產將在剝離相關非經營性資產及不良資產后核定為d公司對公司持有的股權,資產管理公司對公司的債權將轉變為其對公司持有的股權;
故此,各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各方之間的債權轉股權協議,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內容如下:
1.1 公司的名稱及住所
(1)公司的中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的英文名稱:
(2)公司的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公司的.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2.1 公司由以下各方作為股東出資設立:
(1)a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b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c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d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 公司的經營宗旨為____________,并確保公司債轉股股東之股權依照《債權轉股權協議》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從公司退出。
3.2 公司的經營范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
4.1 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萬元。
4.2 公司股東的出資額和出資比例:
股東名稱〖〗出資額(萬元)〖〗出資比例(%)a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b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c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d 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 股東的出資方式
(1)對公司資產進行評估,將評估后的資產在剝離非經營性資產及不良資產后作為d公司對公司的出資,其出資額共計人民幣___萬元;
(2)資產管理公司享有的對公司的債權轉變為其對公司的出資,其出資額共計人民幣______萬元;
(3)各方同意,若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評估的確認值與上述評估值有差別,則各方的實際出資額及出資比例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確認值進行相應調整。
13.6 生效
本協議經各方授權代表簽署后生效。
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_ b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c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 d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股東協議書簡寫 股東協議書合同篇十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鑒于:__________
1. 大連 公司(下稱公司)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相關中國法律法規設立的具有獨立資格的法人;
2. 甲方系公司的合法股東,并持有該公司 %的股份;
3. 乙方系公司的合法股東,并持有該公司 %的股份;
4. 丙方系以其全部意愿成為公司的隱名股東,并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所規定的股東權利。
經三方平等、自愿協商,就丙方作為股東投資公司之事宜,與甲方及乙方簽訂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股權轉讓
1. xx受讓甲方合法持有的公司4%的股權,受讓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壹佰萬元整(¥1,,)。丙方作為公司的股東,并以甲方的名義對該公司持有4%股權。
2. 本合同交易完成后,丙方以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為依據,享受4%的股東紅利分配權利;同時承擔相應的股東義務。
3.乙方同意上述股權轉讓,并自愿放棄股份優先購買權。
4. 丙方應于本協議生效后 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股權受讓價款匯至甲方指定賬戶,甲方于款項到賬后 _______個工作日內向xx出具收款憑證。
5. 甲方收到前款約定的價款后,以公司名義為xx出具股東書面確認函件(股權憑證)。
6. 股權轉讓前(即股權憑證出具之日以前)公司權利義務由甲方與乙方承擔,股權轉讓后,xx按持股比例承擔相應義務。
二、保證
1.甲方保證在本協議中所陳述之情況屬實,并具備簽署與履行本協議所必需的全部權利與授權。甲方保證所轉讓給xx的股權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乙方保證在本協議中所陳述之情況屬實,并具備簽署與履行本協議所必需的全部權利與授權。
保證在本協議中所陳述之情況屬實,并具備簽署與履行本協議所必需的全部權利與授權。
三、各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本合同交易完成后,甲方按 %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規定的股東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
2、甲方負責辦理本合同交易所必需的各項手續,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銀行賬號、出具收款憑證、以公司名義出具股東確認函件等。
3、未經xx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讓其名下的股權,不得采取可能導致公司資產實質性減少的行為。
4、甲方不得侵害xx依據公司法作為股東所享有的合法權利。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本合同交易完成后,乙方按 %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規定的股東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
2、乙方不得侵害xx依據公司法作為股東所享有的合法權利。
(三)xx權利與義務
1、本合同交易完成后,丙方按4%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規定的股東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
2、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丙方有權按持股比例等比增資。
3、丙方有權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權。甲、乙方轉讓公司股權時,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
4、丙方享有公司法規定的其它股東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
5、丙方認可其對公司的.權利僅限于股東權利,并承諾不對該部分出資以任何名義行使債權人權利。
四、監事
各方同意由 女士,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出任公司監事,并行使公司法規定的監事職權。
五、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須承擔中國現行法律所規定的違約責任。
六、協議解除或終止
1、經各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本協議,但須由各方簽訂書面終止協議。
2、任何一方單方提出解除本協議的,須提前6日書面通知合同各方,并按照中國現行法律規定行使權利及承擔義務。
七、法律適用與管轄
各方同意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適用中國法律并由公司所在地的中國法院行使司法管轄權。
八、其它
1.合同各方送達地址以本合同載明內容為準,任何一方送達地址發生變化的,應及時通知其它各方。
2.本協議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協議以中文和英文文本制作,因不同文本解釋產生異議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3.本協議中英文文本各一式四份,協議各方及公司持有中文及英文文本各一份。各方所持有的協議文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中國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中國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國際:__________法國
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
股東協議書簡寫 股東協議書合同篇十一
合同由以下雙方于 年 月 日在 簽署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發起人身份證號:
住址: 住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鑒于:
1、乙方是依法注冊成立的企業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權力、承擔民事責任。 xxx中醫養生中心(以下簡稱“xxx項目”)是乙方發起設立的投資項目,乙 方對xxx項目的前期創意、融資、運營公司的注冊及后期運營管理全權負責。
2、甲方已經詳細了解與xxx項目有關的信息和事宜,完全認同xxx項目的 價值理念、運營模式及利潤分配機制。甲方愿意在本協議及其他相關協議、章程、 承諾的約束下,參與xxx項目的投資。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自愿、平等、公正、誠實的原則基礎上,就甲方 參與認購xxx項目股權協議如下,以昭信守:
甲、乙雙方同意以充分發揮資源優勢,促進項目發展,在長期的合作中以推 廣健康生活理念和利益共享為目的。
xxx項目擬投資490萬元(人民幣大寫:肆佰玖拾萬元整)。 拾萬元每股,拾股起投。
甲方以現金方式認購萬元 (人民幣大寫:萬元整)。
甲方于年月日之前,將本協議第三條約定的認購資金一次性繳存于本協議
第五條所列示的賬戶內。
戶名:
開戶行:
帳號:
甲方應在完成繳款后的 3 日之內,向乙方出具電子匯款收據,乙方簽字確認后,回傳至甲方。
1、甲方在簽訂此協議時,已知悉認購股權的行為所帶來的風險和損益。
2、甲方用于認購股權的資金來源合法、正當。
3、遵守乙方關于認購股權的條件和要求,積極配合乙方完成創意xxx的投 資及運營活動。
4、若甲方原因致使股權認購及設立登記手續無法完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負。
1、對于甲方繳付的股權認購資金,除作為注冊資本繳存于擬設公司的賬戶外,不得隨意動用。
2、在本次認購股權的資金全部到位后的60個工作日內召開股東會、制定公司章程、選舉公司執行董事和監事、聘請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及財務負責人、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等。
3、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股權認購及設立登記手續無法完成的,乙方應全額退還甲方的認購款,并按銀行同期利率支付甲方利息(自甲方付款之日起計算)。
4、公司成立一年后,甲方有權將股權轉讓他人,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5、第一個經營年度完成時,如有虧損,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原價購買期初股權或由乙方補虧。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履行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意一方均可向有管 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1、甲方身份證復印件; 2、乙方營業執照復印件; 3、乙方項目詳細計劃書。
股東協議書簡寫 股東協議書合同篇十二
名義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
實際出資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以甲方名義投資入股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目標公司的概況:目標公司系出資人向工商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目標公司注冊資本為________元,公司工商登記資料中記載的股東為:________。其中以甲方名義出資________元,占目標公司________%的股權,但實際出資人為乙方。
二、甲乙雙方一致確認,以甲方名義所持有的目標公司的股份,其實際出資人為乙方,甲方為該股權的名義出資人(顯名出資人),乙方為該股權的實際出資人(隱名出資人)。甲方在公司注冊成立時未出任何資金,以其名義持有的股權,全部系乙方實際出資形成。
三、甲乙雙方一致確認,乙方為目標公司的實際股東,承擔投資風險,享有投資收益;乙方享有公司股東作為出資者所應享有的所有者資產受益、收取股息和其他股權財產利益,重大決策以及選擇管理者等全部股東權益,并承擔全部股東義務。
四、甲乙雙方一致確認,甲方為目標公司的名義股東,不承擔投資風險、經營風險等一切股東義務。
五、甲乙雙方均知曉本協議第一條所述及的目標公司其他名義股東與實際股東的關系。
六、甲乙雙方一致確認,自目標公司注冊、成立以來,乙方有權且實際均由乙方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管理或者以股東名義向公司主張權利;甲方無權且甲方未曾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管理也未曾以股東名義向公司主張過權利。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署時生效。
九、因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由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名義出資人簽字):
協議簽訂地: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實際出資人簽字):
協議簽訂地: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見證方(目標公司蓋章):
協議簽訂地: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股東協議書簡寫 股東協議書合同篇十三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就乙、丙兩方隱名出資開發xx縣xx廠房地產開發項目出資及股權、利益分配等問題達成如下
協議:
甲方為顯名營業人,乙、丙兩方為隱名出資人。
甲方出資xxx萬元,乙方出資xx萬元,丙方出資xxx萬元,共計資本金xxx萬元,作為xx縣xx廠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資本金。
甲方:房地產有限公司出資人民幣_______萬元,占資本金75%;
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金10%
丙方:出資人民幣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金15%
甲、乙、丙所認繳上述出資應分期(或一次性)到位_______,乙、丙的出資以甲方出具的出資證明為準。
關于本項目可能發生的諸如增資、解約、增加股東等重大事項,各股東應當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各股東作出重大決議時,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如表決本項目一般事項,由所持表決權二分之一以上的股東同意通過。
在_____縣_____場房地產開發項目履約過程中,如出現虧損或資金周轉困難等需增資的情況,各股東應當積極解決項目的資金問題,增加資金的.方式如下:
(1)股東按原始出資比例增加出資;
(2)部分或個別股東增加出資;
(3)吸收新的股東;
(4)以紅利追加出資;
當出現上述(2)種情況時,應相應稀釋未增加出資股東的股權。當出現(3)情況時,應相應稀釋其他股東的股權。
1、在_____廠房地產開發項目中,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分得紅利。
2、關于______廠房地產開發項目營業事務,均由甲方執行,乙方不參與項目經營管理。
3、每會計年度終結時,甲、乙、丙應對本年度的財務狀況進行書面確認。
4、本契約終止時,甲方應當根據本項目的盈虧狀況相應的返還乙、丙所出的資
本金;如項目盈利,甲方除返還資本金外,應另行支付利益金;如項目虧損,甲方將在扣除虧損額后,向乙、丙返還剩余資本金。如該項目不幸虧蝕凈盡,甲方無需返還乙、丙所出的資金額。
乙、丙出資后所享有的股東權利及義務僅限于____縣______廠房地產項目的開發,公司開發的其它項目與乙、丙無關;且乙、丙不得限制______房地產有限公司開發其他項目。
(如該項目不幸虧蝕凈盡,以契約終止論。但三方愿意繼續出資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繼續經營,而乙、丙不愿意再出資加入時,甲方不得拒絕。)
全體股東應當按約向甲方繳納所認繳的資本金。如本項目需要增資,各股東應當按照持股比例相應地追加投資。如果個別股東沒有如期繳納資本金和未按需追加投資,給項目造成停工或虧損等一切實質不利影響,其行為屬重大違約,其所持有的全部股金及附加利益將作為違約金由守約方予以處罰。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2、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的爭議,各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由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1、本協議正本一式份,全體股東各執一份。副本十份,股東各執二份。本協議經
各股東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2、本協議的修改、補充須經體股東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股東協議書簡寫 股東協議書合同篇十四
甲方(姓名或名稱):
乙方(姓名或名稱):
丙方(姓名或名稱):
本協議書由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省___市就成立"___有限公司"達成一致,并特訂立本股東協議書。
第一條公司名稱
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并有不同字號的備選名稱若干
,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為準。
第二條經營范圍及住所地
公司主要經營
行業,具體經營范圍為
公司住所地擬設在:
以上內容如與工商行政局頒發的企業營業執照不一致的,以企業營業執照為準。
第三條公司股東基本情況
公司股東共
個,其中自然人
個,企業法人
個,社會團體
個,事業法人
個,國家授權的部門
個。各股東的基本情況分別為:
自然人股東
,住所地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企業法人股東
公司,住所地為
,法定代表人為: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為
,聯系電話:
社會團體法人股東
(學會、協會、聯誼會等),團體法人編號為
,住所地為
,聯系電話:
事業單位法人股東
,住所地為
,法定代表人為:
,聯系電話:
第四條注冊資本
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各股東出資數額、出資比例和出資方式為:
甲方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
萬元,甲方占注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
% 。
乙方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
萬元,乙方占注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
% 。
丙方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
萬元,丙方占注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
% 。
第五條出資期限
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后,應當在
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帳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帳戶開設后
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帳戶。股東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在公司預先核準登記后
天內,依照法律法規完成對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作價評估以及財產權的轉移。
第六條轉讓出資和變更注冊資本的規定
股東向另一股東轉讓出資時應通知其他股東,向股東外的組織、個人等轉讓出資應得到公司過半數的股東的同意,股東不同意的應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否則視為同意。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公司可在法定最低出資額內變更注冊資本。
第七條組織管理體制
公司成立后,不設董事會,由
擔任執行董事,期限為
年,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公司成立后,由
擔任總經理,期限為
年,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公司成立后,不設監事會,由擔任監事,期限為
年。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
第八條公司的財務管理
公司成立后,由
擔任財務負責人,期限為
年。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
公司財務負責人對公司的財務工作負管理、領導責任,對公司股東會負責,接受執行董事、總經理領導,接受監事監督。
第九條股東權利與義務
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東依據其出資比例行使在股東會上的表決權,依據其出資比例享受公司的分紅以及虧損。
第十條違約責任
股東未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責令其及時補足,未能補足或不與補足的,依據其實際出資重新確定出資比例,同時應要求其賠償因為其違約導致其他股東的損失,并且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為:支付違約金
元。
第十一條授權委托
全體股東同意指
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關于公司成立費用的分擔
申請設立公司過程中各種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在公司成立后予以報銷,列為成本支出。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愿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各股東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股東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附則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
份,自協議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股東簽名、蓋章:
簽訂協議地點:
簽訂協議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