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業可以通過合作與其他企業建立合作關系,實現資源共享和優勢互補。接下來是一些公司企業管理中的典型問題及解決方法,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企業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6篇)篇一
為了嚴肅機關工作紀律,端正機關工作作風,進一步規范公司管理,塑造良好的公司形象,推進公司規范化、制度化、正規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作息時間。
按國家規定結合本公司工作實際,制定分季作息時間。分季作息時間表由辦公室另行通知。
在公司機關上班的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得遲到早退。遲到或早退在20分鐘以內,每違反一次,扣發本人當月工資10元;遲到或早退在30分鐘以內,每違反一次,扣發本人當月工資20元;超過一個小時,每違反一次,扣發本人當月工資40元;超過半天,扣發本人當月工資100元,并按曠工半天處理,納入人力資源部年終考核,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應事先告知辦公室,以免發生考勤偏誤。
嚴格請銷假制度。公司員工因事因病請假半天以內須以書面形式報部門領導審批;公司員工因事因病請假一天,須以書面形式報部門領導審批,請假二天,須以書面形式報分管領導審批,請假三天及以上須以書面形式由部門領導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中層干部因事因病請假一天,須以書面形式報分管領導審批,超過一天須以書面形式報總經理審批;公司領導因事因病請假須以書面形式報總經理審批。
員工事假每月不超過一天的,不扣工資。
員工事假超過一天的,超出天數的工資,按該員工標準工資/天的50%扣發。
不假未上班者按曠工處理,曠工期間工資扣發。年度曠工累計五天的,扣發全年獎金。
員工婚假、產假、探親假、工傷假、病假、喪假等按規定休假,業務相關部門必須做好安排,保證不影響任務的完成。
第三條注重個人形象,提升公司文化品位。員工上班須做到衣著整潔,舉止端莊,語言文明,行為規范。不得扎堆閑聊,不得上網游戲影響工作,違者懲50元,在當月工資中扣除。員工不得做與本職業務無關的事,違者給予批評教育,情況嚴重的視情節給予處哩。
第四條不準酒后上班,以免造成工作失誤。若因工作接待需要飲酒,經領導批準后可休息。因私事飲酒,視其影響工作的情節扣發影響工作時間的工資。
第五條維護公司整體利益,樹立公司團隊精神,確保步調一致,政令暢通。不準散布損害公司形象的言論,不準在背后議論他人撥弄是非,惡意中傷他人。違者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警告,扣發當月的績效工資,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者辭退,。
第六條加強廉政建設,嚴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向被服務對象索取財物或在經濟交往中吃回扣,損害公司利益。違者一經查實,除如數退賠外,扣發1——3月的績效工資并通報全公司,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者辭退,依法應受刑事處理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條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公司接待按領導意圖由辦公室、財務共同承辦,區別對待,控制開支,公司所有財務支付實行經辦人簽字、分管財務領導審核、總經理簽字生效制度。任何人不得采用任何形式貪污、挪用公-款或拆借公司資金給他人使用從中獲取好處。
第八條尊重領導,服從公司工作安排,不得頂撞領導,違者給予批評教育,惡意頂撞領導經教育不改者辭退。
第九條辦公室大門鑰匙統一收歸辦公室保管,因工作需要加班的事先告知辦公室。
第十條辦公用品采購由部門報計劃,辦公室綜合絡列采購清單,報總經理審批后由辦公室執行,嚴禁多頭采購。所購物品統一由辦公室負責分發、保管。
第十一條除技術資料外,公司所有文件資料印發須經辦公室進行質量把關。任何對外發布通知、函件、(除項目部文件)須經總經理簽字后實施,嚴禁個人以公司名義在報刊、網絡、小報等形式發布,違者重處并追究責任,以維護公司對外形象。
第十二條公司各部門辦公室由總經理統一安排。
第十三條員工出差補助按省內市外120元/天標準執行,甘、阿、涼、省外150元/天標準執行,經濟特區按200元/天標準執行。報名投標和為項目部出差的差旅費由項目負責人負責。
第十四條樹立安全防火、防盜、防泄密意識,各部門做到下班時人走燈滅電器關,每違反一次,扣責任人當月工資50元,技術、財務等部門,下班走人前須把資料整理好裝柜上鎖,避免外來人員“順手牽羊”盜取本公司機密。
第十五條公司房屋及其它固定資產、設備設施的維修由辦公室據實報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第十六條強化客戶服務工作,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公司員工要樹立服務就是效益的觀念,打破歸口接待,樹立員工主人翁精神,真正做到客戶進門有一張笑臉,一杯熱茶,一個座位,一席中聽的話語,離開時有一句客氣的話,讓客戶有賓至如歸的感覺。堅決克服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衙門作風,不得因個人行為給客戶不良印象而影響公司業務。凡因客戶投訴,一經查實確屬員工有責任,且對公司業務拓展有影響或者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取消當事人當年一個季度至一年的獎金,并不列入評選先進。
第十七條機關工作紀律由公司辦公室實施,督查辦負責監督。
企業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6篇)篇二
1、非煤礦山企業必須認真學習、宣傳、貫徹、執行和落實金屬與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活動。
2、企業各班(組)長每班要組織召開班前會,簡單講解本班、各崗位的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和當班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措施及有關安全注意事項。
3、企業各生產區(隊)車間負責人每周一定要組織本轄區內全體職工學習“三大規程”和企業內部“三項制度”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業技術標準及上級有關部門下發的安全生產文件,總結前段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及反“三違”情況等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布置下階段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4、每周一作為企業“安全生產活動日”,必須要長期堅持,雷打不動,安全生產活動日要有文字記錄,長期保存。
1、安全辦公會是全礦安全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每月至少召開一次。
2、安全辦公會必須由礦長主持,安全副礦長、技術負責人、安委會成員、各科室負責人、班(組)長、及有關人員參加。
3、安全辦公會必須要有專用記錄本,并要專人做好記錄。
4、安全辦公會所決定的問題,必須設專人負責定期解決和處理。
5、安全辦公會的內容:
(1)學習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定和指示。
(2)聽取有關部門關于執行三大規程,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匯報,研究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的措施辦法,并落實到有關部門和人頭。
(3)對本單位發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進行分析、討論,處理事故責任者和嚴重違章人員。
(4)檢查辦公會原確定的事項落實情況。
1、礦一切工作崗位,必須嚴格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并填寫好交接班記錄,雙方在記錄本上簽字。
2、班(組)長要提前二十分鐘到崗接班,各工種崗位提前十五分鐘到崗接班。
3、任何班(組)長和各工種崗位,嚴禁在半路途中或采用其它任何方式交接班。
4、交接班內容:包括各種機電設備運行狀況、工作區域內安全狀態和所使用工具以及特殊工種崗位的特殊交接班要求:選廠設備運轉狀況、選礦主要技術指標等。
企業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6篇)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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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加強公司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維護職工的切身利益,確保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促進石化通訊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家安全法和總廠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2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3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第4條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強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發生。
第5條凡本公司職工除必須熟悉并嚴格遵守本制度外,還必須同時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以及總廠制定的職業安全衛生的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
第二章組織管理體系。
第6條公司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其組成成員:
主任:
副主任:
委員:
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
第7條公司下屬各站(中心)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公司通訊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擔任,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房、維護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8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公司經理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生產副經理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生產運行部部長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9條生產運行部是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職能部門,應對公司實現安全、文明生產負責,同時向上級領導負責。
其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和總廠有關企業安全監督方面的政策、法規、標準及公司指示、規定。
2、負責公司安全管理,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對各類安全隱患提出整意見,落實整改措施,并向上級報告。
3、負責起草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能源管理等有關管理制度、規程、實施細則等的擬訂、修改、檢查、監督及實施執行。
4、負責做好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工作,重視安全生產記錄、臺帳、報表的管理工作,及時編制上報年、季、月度安全生產管理臺帳等有關報表。
5、負責協調解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持續改進意見。
第10條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法和石化總廠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實行各級行政領導負責制,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做到“誰主管,誰負責”。
3、經理任期目標要有安全生產內容,把安全管理納入公司。
工作計劃。
每年應從固定資產更新和技術改造資金中提取一定的安全技術改造資金,用于安全技術措施項目。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親自主持死亡、重傷、火災及重大事故的原因分析,制定防止再次發生類似事故的措施。
5、負責對本公司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6、定期召開公司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安全、防火、勞動保護問題及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審核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重要安全技術問題。
7、經常組織教育干部和技術人員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檢查各種安全教育情況。對查出的問題組織分工解決。
8、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個人進行表揚和獎勵,對重大事故責任者給予處分。
第11條生產副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在經理的領導下,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貫徹落實總廠各項安全管理,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本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并認真檢查執行情況。
3.協助經理組織安全技術研究工作,負責解決疑難或重大安全技術問題,推廣和采用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
4.負責組織制定審批公司安全教育計劃,參與并組織全公司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工作。
5.審批公司生產運行、檢修、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審查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6、負責組織上報和未遂事故的調查處理,并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7、定期召開生產安全會議,分析。
公司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8、根據總廠安排、組織公司各種安全活動。總結經驗及時上報,表彰先進單位和個人。
第12條生產運行部部長安全生產職責。
1、協助公司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公司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7、根據總廠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8、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9、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13條站長、中心主任安全生產職責。
1、站長、主任是站、中心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及健康負全面責任。
2、貫徹執行總廠及公司有關安全規定和指示,并嚴格組織檢查落實。
3、擬訂、修訂本單位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經批準后組織實施。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職工進行批評教育,直至停止工作。
4、定期召開安全員會議,聽取安全生產工作的匯報及意見。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5、計劃.布置、檢查、匯報、總結工作同時進行,把安全生產工作列為重要內容之一。
6、根據總廠有關規定,組織對本單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教育,定期進行考核,保證職工持證上崗。
7、組織站或中心級的安全檢查,確保設備、安全防護設施處于完好狀態。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單位無力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時向公司書面報告。
8、負責檢查動火的措施落實,審批三級動火,并組織動火時安全措施的落實。
9、負責組織調查、分析本單位所發生的各類事故,保護好事故現場及時上報公司主管領導,事后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并及時上報。
第14條生產副站長、中心生產副主任安全生產職責。
1、生產副站長、中心生產副主任是站、中心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堅持抓生產,必須首先抓安全的原則。
3、組織本單位生產的同時,必須考慮和安排安全、勞動保護等問題,確保生產、施工、運行與維護過程中的安全。
4、在討論技術問題或做技術決定時,同時要提出安全技術措施。
5、在進行各種技術改造、技術革新研究試驗時,必須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
6、對本單位發生的事故要及時報告和處置,并負責保護事故現場。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原則。
7、定期召開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分析會,制定防范措施,杜絕安全隱患。
8、對新工人、變動崗位或復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定期參加班組每周二的安全學習,及時采納職工提出的正確意見。
9、經常檢查、布置本單位安全員工作,支持他們工作,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
第15條站、中心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1、站、中心安全員在站長、中心主任的領導下,負責本站或中心的安全生產工作。
2.協助站、中心主任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
規章制度。
參與擬訂、修訂本單位安全技術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做好本單位職工安全思想、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考核工作,負責新職工的二級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并檢查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和考核情況。
4、檢查動火措施落實情況,負責三級動火的審批及檢查落實安全措施,確保安全動火。
5、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報主管領導處理。
6、參加本單位各類事故調查處理,做好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7、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并檢查各班組每周二的安全學習情況。
8、負責安全設施、防護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9、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并檢查班組每周二的安全學習情況。
10、資料員和保管員在站、中心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16條站、中心技術員安全生產職責。
1、負責做好本職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做到安全生產和工程技術統一。確保各項技術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2,根據上級規定負責擬定本崗位的安全技術規程。在起草設備檢修、網絡改造、工程施工等方案前,必須擬定相應的操作規程和安全措施,組織職工熟悉掌握,并檢查執行情況。
3,參加本單位職工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講課,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意識。
4、參加本單位有關事故調查、分析,并提出改進措施。
5,經常深入各崗位、班組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提出措施予以消除。
第17條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1、對班組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和健康負責。
2、貫徹執行各級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發現有違章行為的應及時制止。
3、發現事故苗頭和事故隱患及時處理和上報。并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
4、發生事故,立即組織搶救,并負責保護現場、及時報告,參加對傷亡事故、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上報工作。
5、組織本班職工堅持每周二的安全生產學習例會,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6、對新工人、變動崗位或復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有權拒絕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的職工獨立上崗。
7,搞好安全和消防設施、設備的檢查和維護工作,保持靈活好用。檢查職工合理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8、組織職工參加安全生產競賽和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第18條班組安全員(兼職)安全生產職責。
1、協助班組長做好本班組的安全工作,接受站、中心安全員的業務指導。
2、嚴格行行各級制定的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對違章操規程的行為有權制止,并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
3、負責對新參加工作職工的崗位安全教育工作。
4、負責組織本班組開展各種安全教育活動,并做好記錄,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和意見。
5、負責監督檢查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和各種防護器材、消防器材。
6、發生事故時要及時了解情況,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向上級領導報告。負責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運行設備、工具儀表等安全檢查、維護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19條職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1、參加安全活動、學習安全技術知識,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及安全生產規定。
2、加強設備維護,保持工作場所整潔,搞好安全生產、文明生產,保證設備平穩運行。
3、精心操作,認真作好各項記錄,交接班時必須交接安全情況。交班為接班創造良好的安全條件。
4、按時巡回檢查,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苗頭消滅在萌芽中。如果發生事故,要及時報告并果斷正確處理,保護好現場,作好詳細記錄。
5、上崗必須按規定著裝,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保護用品和消防器材。
6、及時向企業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20條公司負責組織一級安全教育。其內容為:
1、國家有關安全法令,法規和規定及總廠的有關安全規定。
2、公司的概況,工作的性質,特點及有關安全生產制度、規定,注意事項和要求。
3、安全生產的基本知識和消防常識等。
4、本廠的典型事故及教訓,同類型單位有代表性的典型事故。
第21條站、中心負責二級安全教育。其內容為:
1、本單位概況,生產或工作特點。
2、本單位的安全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本單位及事故教訓及注意事項和要求。
4、安全設施、工具、消防器材性能及使用方法。
第22條班(組)負責組織三級安全教育。其內容為:
1、本崗位流程及工作特點和注意事項。
2、本崗位(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3、本崗位(本工種)設備、工具、儀器儀表的性能,防護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5、本崗位(本工種)事故教訓及預防措施。
第23條對新職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24條對電氣、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25條安全檢查是做好安全工作重要手段之一。要堅持領導與群眾相結合,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的原則。
第26條定期開展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地進行各種不同的安全檢查,由各級領導負責,有關人員參加,以做好安全檢查工作。
第27條安全檢查內容包括:查思想、查領導、查制度、查紀律、查隱患.
第28條總廠組織每季度安全大檢查,公司負責組織每月檢查,站、中心負責組織每周檢查,班組負責每日檢查。
第29條安全檢查可分為日常,定期,專業、不定期四種檢查形式。
第30條日常檢查內容:
1、班組和崗位人員必須嚴格履行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檢查當班的設備運行情況和存在的問題。
2、非生產崗位的班長和崗位人員,根據工種、崗位的特點,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進行檢查。
3、主管安全領導和各級安全人員,在各自分管的職責范圍內,經常深入生產運行崗位和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解決。
第31條定期安全檢查內容:
1、季節性安全檢查:
(1)春季安全大檢查:以通訊電纜桿路及防風、防火為重點。
(2)夏季安全大檢查:以防暑降溫、防汛、防塵等為重點。
(3)秋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火、防凍保溫,安全防護設施為重點。
(4)冬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煤氣中毒,防凍、防凝為重點。
2、節日前安全檢查:
以崗位責任制、出勤安排,勞動紀律及檢修備品備件和消防、保衛為重點。
第32條專業性安全檢查內容:
1、檢查防火、動火管理以及消防設施。
2、檢查安全設施、人身安全,勞動防護用具、通風空調、塵毒噪聲危害。
3、檢查電氣防爆、防觸電、防靜電、防雷接地。
4、檢查設備、儀表、車輛、安全聯鎖、安全警報儀器、安全部件等。
5、檢查環境衛生,環境保護,文明生產等。
第33條不定期檢查內容:臨時性專業檢查以及運行設備出現問題必須組織的安全檢查。
第34條各級不同的安全檢查都必須認真填寫記錄,除上報外,抄報總廠安全處一份。
第35條各級組織的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分為三級管理,即公司、各站(中心)、班組。要逐項落實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拖延。
第36條對查出的隱患,要做到“三定”、“三不交”。“三定”:定措施、定負責人、定完成日期;“三不交”:班組能整改的不交到站或中心、站或中心能整改的不交到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交到總廠。
第37條凡是重大隱患在未徹底解決之前,各單位主管領導都要提出保證安全生產的權宜措施,并監督站或中心執行。
第38條凡是檢查出的隱患,務必做到條條有著落,件件有交待。
第39條凡是查出的隱患,因沒有及時整改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單位領導和有關人員責任。
第40條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41條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42條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1、各單位主管安全的領導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2、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消防預案演練。
3、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并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有效。
4、消防器材必須放在明顯、取用方便的地方,位置固定,不得隨便挪動。
5、崗位人員必須熟練掌握各種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維護方法及注意事項。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7、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對火險隱患提出治理方案和整改計劃。
8、認真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活動定期對職工進行消防培訓。
8、禁止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工作需要確需動火作業的,必須嚴格執行火票管理制度。
第40條公司必須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愿的原則下進行。
第44條公司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給職工必需的防護用品,并督促其按規定正確使用。
第45條公司應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做好女職工月經期、懷孕期、產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特殊保護工作。
第46條公司應做好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工作,禁止招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和在校學生,禁止安排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第47條公司應通過衛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職工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采取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七章獎勵與處罰制度。
第48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49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50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51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52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53條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54條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并處行政處分。
第55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并組織實施)。
第56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公布的職業病名單的規定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57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標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58條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
調查報告。
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對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59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二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并送交安委辦。
2、駕駛員因公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之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均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或并處行政處分。
4、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5、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二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6、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準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60條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61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權利、詢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62條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3、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4、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5、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6、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7、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8、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9、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63條公司出現特大職工傷亡事故,承擔管理責任扣1000元。
第64條公司出現重大職工傷亡事故、特大火災事故,承擔管理責任扣500元。
第65條公司出現一般職工傷亡事故、重大火災事故,承擔管理責任扣300元。
第66條公司出現職工傷亡小事故、一般火災事故,承擔管理責任扣100元。
第67條公司出現特大交通事故(主要責任),承擔管理責任扣500元。
第68條公司出現特大交通事故(次要責任),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主要責任),承擔管理責任扣300元。
第69條公司出現重大交通事故(次要責任),發生一般交通事故(主要責任),承擔管理責任扣100元:
第70條違反總廠安全管理規定,視情節扣200—1000元。
第71條施工作業現場未按要求執行hse“兩書一表的,扣100元。
第72條違反總廠環境環保管理制度和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扣100元。
第73條加強電力等設備的運行管理,對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沒能及時制止而造成設備損壞的扣500元,有人員傷亡或由此引起的火災的按本細則之第62—65條執行。
第74條禁止使用不合格保險裝置、電器設備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嚴禁使用電爐子、電熱鍋、大功率燈泡。一旦發現或得到舉報務須進行制止、糾正。否則,扣500元,由此造成設備損壞、引起火災及人員傷亡,按本細則之第72條執行。
第75條發現隱患不報或不及時按排解決,扣500元,造成設備損壞的按本細則之第72條執行。
第76條施工用火、檢修動火必須按規定辦理動火工作票,并且在使用噴燈及其它火源時,火焰距高壓設備1.5米,動火防火措施齊全,有專人看火。一旦發現或得到舉報務須進行制止、糾正。否則扣500元,由違章而造成的設備損壞、引起火災及人員傷亡的按本細則之第72條執行。
第77條施工用電,要有嚴格審批的臨時用電票、電器設備有可靠的接地、接零手續、電動工具必須加裝合格的漏電保護。一旦發現或得到舉報務須進行制止、糾正。否則扣責任單位500元,由此違章而造成的設備損壞、引起火災及人員傷亡按本細則之第72條執行。
第78條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帶工具袋、嚴禁高空拋物。一旦發現或得到舉報務須進行制止、糾正。否則扣500元,而由此違章造成的人員傷亡按本細則之第七十二條執行。
第79條嚴禁酒后駕駛、超速行駛、把車交他人駕駛、違章駕車。一旦發現或得到舉報務須進行制止、糾正。否則扣500元,由此而造成傷亡事故的按本細則之第66---68條執行。
第九章附則。
第80條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制訂具體實施措施。
第81條本制度由生產運行部負責解釋。
第82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第83條公司所屬各站、中心的有關各項安全生產制度、規定,不得與本制度相抵觸。
第84條凡本公司職工必須熟悉并嚴格遵守本制度。
第85條本制度條文如與上級頒發的有關規定相抵觸時,則按上級規定執行。
企業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6篇)篇四
(一) 門衛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個縮影,是體現管理水平的`標準之一,為強化門衛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二)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員工和保安人員。
二、管理辦法
(一) 保安人員要嚴格遵守執行《保安工作條例》、《保安服務協議書》等規章制度,恪盡職守、文明執勤、禮貌待客。
(二) 保安人員要做到二十四小時輪留值勤,每兩小時巡視巡邏全公司一次。發現違紀、偷竊等行為,要及時制止和向上級匯報并作好記錄。發生治安事件和災害事故,應采取積極有效的應變措施,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發現員工違紀違規行為,要及時向主管部門匯報,協助處理。
(三) 保安人員必須出門站崗值勤。
(四) 警衛室要保持干凈和安靜,物品放置應定位規范,不能在警衛室內吸煙。無關人員不得在警衛室逗留、閑聊、嬉笑、打鬧、借故刁難、糾纏執勤人員。違者,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值勤人員態度粗暴,不文明不禮貌,故意刁難員工或外來人員,一經發現,將按照雙方協議書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五) 嚴格執行員工出入制度。當班員工原則上不得離開公司(含工程建設工地),確需外出,應如實填寫員工出入證或憑出車單出入。部門經理以下員工外出,須由所在部門經理審批;部門經理以上員工外出,須經總經理室審批;不符合上述手續者,保安不準放行。強行外出者,應立即上報人事行政部。外來人員因公務需進公司,經被訪人同意,憑有效證件,準確填寫會客單后,佩戴"來賓證"方可進公司;會客結束后,憑被訪人簽字的會客單,歸還"來賓證"后,方能離開公司。外來人員一時沒有聯系上被訪人,可在警衛室內的會客室或指定地方等候。嚴禁閑雜或與公司工作無關人員進入公司。
(六) 公司員工上班時間不得進行私人會客,特殊情況須經所屬部門領導同意,但只能在警衛室內的會客進行。
(七) 衣冠不整、穿拖鞋、穿背心、短褲者,不得進入公司內。
(八) 嚴格執行物資管理規定,任何物資出入公司均需辦理有關手續。凡協作單位、施工單位的非本公司物資,進入公司時,需在警衛室登記,末經登記的物資不得放行;凡購買、加工、借用的材料、半成品、工具等物資運出公司須持有財務部出具的出門證,經核對無誤后方可放行;凡節假日、上班前、下班后,因工作急需外出加工的物資,須經部門經理以上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放行。
(九) 嚴格執行車輛出入制度,外來車輛進公司需嚴格檢查,作好登記。摩托車、自行車(食堂購菜、送水車除外),一律不得入公司。本公司車輛外出須憑出車單,如無出車單,保安有權拒絕放行。副總經理以上領導除外。車內人員一律憑出門證(副總經理以上車輛除外),否則不予放行。
(十) 嚴禁代人打卡或仿造考勤或打完卡又借故離開公司。保安要作好違紀違規人員的登記,并及時向人事行政部上報。
(十一) 對違反本制度又不服從保安管理者,執勤人員有權強制執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三、附則
(一)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人事行政部。
(二)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企業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6篇)篇五
1、企業總經理是本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3、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親自帶頭自覺執行,并經常或定期檢查安全責任制的執行情況,獎優罰劣。
4、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5、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6、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7、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旦發生重大事故要親自指揮、調度。
8、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并按照“四不放過”原則組織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整改工作。
9、親自主持并批準全廠安全生產規劃、計劃,確定全廠的安全生產目標。
10、親自主持并批準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和隱患治理計劃,確保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11、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工作會議,研究布置、解決有關安全的重大問題,并組織實施有關安全方面的重大決議。
12、關心職工,愛護職工,積極治理粉塵和有毒有害物質,不斷改善職工的勞動環境。
13、企業內實行各類承包以及與外單位的各項承包合同中,必須有安全技術指標、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職責等條款,并認真審核。
14 、總經理不在時,由代理者負責。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在各自管轄的工作范圍內協助總經理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
2、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主管生產的副總經理負責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
3、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廠性的安全大檢查,并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解決,對重大安全問題提請廠務會解決。
4、組織制定、修改全廠性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項安全責任制度,勞保標準及安技措施、計劃、規劃,并提請廠務會審批后,組織實施。
5、抓好安全教育和安技考核工作,協助總經理組織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6、對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工程要將塵毒治理和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產。
7、負責對特殊動火和特殊危險作業的安全措施的審批。
1、工會組織應依法對企業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護職工的安全與健康。
2、工會有權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情況進行監督,提出意見。
3、工會有權依法參加安全檢查,事故調查、處理和善后工作。
4、工會應把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列入工作議題,積極關心職工勞動條件的改善。
5、工會應協助安全管理部門搞好安全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活動和安全教育培訓,支持總經理關于安全生產的獎懲,開展安全生產的宣傳工作。
1、嚴格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及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負責制定、修改、補充全廠性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項安全責任制度、勞保標準及安技措施、計劃、規劃,并提請副總經理審查總經理審批。
3、負責新入廠職工的廠級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負責組織車間進行年度職工安全教育與考核。
4、經常深入現場檢查,發現車間、部門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當場制止并按有關規定考核,對發現的安全隱患,有權提出并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合格或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按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并依據隱患危害程度和責任大小進行考核。
5、負責及時傳達、學習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新法規,并依據有關新法規制定新的安全規章制度,組織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教育和宣傳。
6、負責調查、處理各類安全生產事故,依據事故性質及危害及時向經理和上級有關部門匯報,并制定有效的事故防范措施。
7、負責按照“四不放過”原則,依據本廠安全規章制度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考核,并組織相關部門對事故涉及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教育。
8、負責勞保標準的制定,勞保的發放、檢查,并對購買不合格的勞保用品,有權要求重新購買,并按有關規定考核。
9、負責一類動火的安全檢測、登高作業、下罐等危險作業和安全措施審批工作。
10、負責對進廠施工人員進行安全培訓,講解本廠的特點及安全管理制度,檢查施工單位的安全措施落實情況,有權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或事項按合同要求進行考核。
11、負責制定本廠年度安全培訓計劃,并按計劃要求認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培訓。
12、負責全廠安全設施,消防器材和設施的統一管理。
13、負責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修定、審查、培訓;協助領導組織演練。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貫徹執行本廠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各職能部門要根據業務管理范圍,搞好所管轄部門及具體業務中的安全工作。
3、結合本部門的職能特點,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則及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每月至少定期召開一次本部門的安全會議,并做好會議記錄。
1、在總經理領導下,工段長對本工段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保證國家和企業有關安全生產法令、規定、指示和有關規章制度在本工段的貫徹執行。
2、定期召開本工段的安全會議(每月最少一次),要把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列入議事日程,會議要有記錄。
3、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工段的安全管理規定,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應急救援預案,并認真貫徹執行。
4、認真組織好本工段安全教育、安全培訓和考核工作,抓好對新入廠人員的安全教育和職工換崗、復工教育工作。
5、組織好工段班組安全活動,組織好本工段的安全知識競賽活動,有權對安全生產有貢獻或事故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
6、堅持安全檢查,要深入現場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負責對本工段內消防器材和設施的管理。
7、負責審批動火安全措施,對危險較大的作業,必須親臨現場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確保動火安全。
8、對本單位的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及時上報,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再次發生,同時組織事故有關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防范能力。
9、不違章指揮,制止他人違章指揮和作業。在緊急情況下對不聽勸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對其進行處罰。
10、在進行新產品設計、技術改造或提出技術措施的同時,提出安全技術措施。
1、在工段長的領導下負責工段的安全技術工作,在業務上接受廠安全管理部門的指導,有權向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匯報工作。
2、負責或參與制定,修改本工段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應急救援預案,并檢查在工段執行情況。
3、深入現場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發現違章作業要及時糾正或制止,對不聽勸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報請領導處理。
4、制定本工段動火項目安全措施,并檢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保動火安全。
5、參加工段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統計分析,及時上報。
6、負責對新入工段工人的安全教育,并督促班組抓好新來人員的班組教育。
7、協助工段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
8、抓好本工段消防器材、消防設施的管理,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督促有關人員及時處理。
9、參加工段擴建、改建工程的設計,審查竣工試車中的安全措施的制訂,使之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10、認真檢查勞保穿戴或使用情況,檢查安全作業證持證情況。
1、組織本班人員學習、貫徹、落實上級及廠、車間的有關安全的規章制度和決議。
2、負責對新工人進行崗位安全教育。
3、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組織好本班“安全日”活動。
4、組織本崗位職工進行崗前學習,使每個職工對本崗位存在的“危險源”及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達到熟知。
5、每月組織一次安全活動,建立本班安全臺帳,記錄班組所有安全工作情況和安全活動情況。
6、要認真做好班前、班中檢查,檢查影響安全的各種因素,并對查出的問題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時上報。
7、班組內的設備、工具、車輛及工作現場都必須做到無隱患,安全防護設備、安全設施、消防器材可靠。嚴禁本崗位職工帶病作業。
8、嚴格執行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交接班制度,發現違反安全規定現象,要嚴加制止。
9、發生事故后,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搶救,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車間領導匯報,參加事故調查分析。
10、督促、檢查本班人員勞保穿戴和使用情況,檢查持證上崗情況。
11、對在本崗位進行的動火作業,應積極配合動火人員做好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工作。監火時應認真負責,不得在動火期間離開動火現場。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對本崗位的安全負直接責任。
2、操作人員應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規程和操作規程,做好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情況,并為接班者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條件。
3、認真進行巡回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正確判斷,及時處理,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發生事故時要妥善處理、及時上報,保護好現場,做好記錄。
4、正確使用廠所發勞動保護用品,上崗前必須按規定著裝及佩戴勞動保護用品,正確使用防護用具及滅火器材。
5、愛護本崗位的生產設備,安全設施,不準使用或啟動不熟悉的設備、工具等。
6、不是特種作業人員,不得進行特種作業。
7、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
8、積極提出有關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
企業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6篇)篇六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于“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的規定,為貫徹落實國家各項安全法規、制度和標準,保護國家財產,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促進化學工業的發展,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凡化工企業(包括化學礦山、化工機械、化工基建施工單位)均應嚴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企業應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各項工作創造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實現安全、文明生產。
第四條 企業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強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發生。
第五條 企業除貫徹、執行本制度外,還必須同時嚴格執行國家和各部委的各有關安全法規、制度和標準。
第一節 基本原則
第六條 企業安全工作實行各級行政首長負責制。
第七條 企業的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應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負責,同時向各自的行政首長負責。
第八條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企業的每個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做到各有職守,各負其責。
第二節 各級人員安全職責
第九條 廠長(經理)安全職責
(一)廠長(經理)是企業的安全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各項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
(二)重視職工的勞動條件和企業的安全、工業衛生狀況,重視女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三)批準、發布本企業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
(四)經常深入現場了解掌握安全生產情況,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推廣先進的安全技術和管理方法,審定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方案。
(五)建立健全安全組織和機構,根據實際情況,按企業職工總數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備、充實安全專業人員,提高專業人員的素質,穩定完全專業隊伍。
(六)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審核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重要安全技術問題。
(七)組織全廠性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
(八)堅持“五同時”原則,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九)企業內實行的各級承包,以及與外單位的各項承包合同中,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指標、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職責等條款,并認真考核。
(十)廠長(經理)不在時,由代理者負責。
(十一)副廠長(副經理)在廠長(經理)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
第十條 總工程師(或技術總負責人)安全職責
(一)在廠長(經理)的領導下,對本企業的安全技術工作全面負責。
(二)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本企業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組織編制完全技術措施計劃、方案及安全技術長遠規劃。
(三)協助廠長組織安全技術研究工作,負責解決疑難或重大安全技術問題,推廣和采用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
(四)組織制訂審批安全教育計劃,參加對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五)審批重大工藝處理、檢修、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審查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六)審批特殊動火證,參加重大事故的技術分析工作。
(七)副總工程師(或專業技術負責人)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技術工作負責。
第十一條 車間主任安全職責
(一)車間主任是車間的安全負責人,對車間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
(二)擬訂、修訂車間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制車間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三)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等安全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四)組織落實車間級安全教育,并督促檢查班組級安全教育。
(五)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教育,定期進行考核。簽發新上崗獨立作業人員的安全作業證。
(六)組織車間級定期、不定期安全檢查,確保設備、安全裝置、防護設施處于完好狀態。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車間無力整改的要采取臨時安全措施,及時向廠部書面報告。
(七)組織或參加車間各類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并按規定及時上報。
(八)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組織,領導并支持車間和班組安全員的工作。
(九)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長)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
第十二條 工段長安全職責
(一)組織工段職工學習、貫徹執行廠和車間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二)組織班組(工段)級安全教育,主持對新上崗人員的安全技術考核。并填寫安全作業證。
(三)搞好本工段安全生產準備工作,組織安全裝置和設施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保證齊全完好。
(四)組織或參加一般事故的調查,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五)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產競賽,維護本工段的正常生產秩序。
第十三條 班級長安全職責
(一)組織職工學習、貫徹執行廠和車間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二)組織班組級安全教育。
(三)定期組織安全活動,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四)檢查崗位工藝指標及各項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做好設備和安全設施的巡回檢查及維護保養工作,并做好記錄。
(五)嚴格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有權制止一切違章作業,監督檢查本轄區非化工工種作業人員的作業,維護正常生產秩序。
(六)負責本崗位防護器具、安全裝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七)發現隱患要及時解決,作好記錄,不能解決的要上報領導,同時采取控制措施,發生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報告。
第十四條 車間安全員職責
(一)車間安全員在業務上受安全技術部門領導,并在車間主任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
(二)貫徹有關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并檢查執行情況參與擬訂、修訂車間安全技術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三)協助車間主任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并督促實施。
(四)制訂車間安全活動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
(五)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協助車間主任搞好職工安全思想、安全技術教育和考核工作。
(六)參與車間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設計和設備改造以及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工作。
(七)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報請領導處理。
(八)負責車間安全裝置、防護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上報,參與事故調查和分析。
(十)車間工藝員、設備員、保管員等在車間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十五條 班組安全員職責
(一)協助班組長開展各項安全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
(二)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發現違章作業有權制止,并及時報告。
(三)監督檢查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第十六條 工人安全職責
(一)參加安全活動、學習安全技術知識,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二)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須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和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完好。
(三)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規程,遵守紀律,記錄清晰、真實、整潔。
(四)按時巡回檢查、準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生產過程中的異常情況。
(五)認真維護保養設備,發現缺陷及時消除,并做好記錄,保持作業場所清潔。
(六)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防護器村、消防器材。
(七)不違章作業、并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同時,及時向領導報告。
第三節 各職能部門安全職責
第十七條 科研(包括新產品開發)部門安全職責
(一)研究和開發新產品,必須先作出安全評價,提出安全措施,采用(引進)新技術,必須首先審核技術的安全可靠性。
(二)負責安排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的科研工作,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疑難問題。
(三)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小試轉中試,中試轉工業生產的安全技術條件,制訂安全技術規程。
(四)提供原料、產品(中間產品)的物化性質及安全防護方法。
第十八條 設計部門安全職責
(一)執行生產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規定,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設計,設計的項目不留隱患。(凡是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礦企業和革新、挖潛改造的工程項目,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質危害的設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不得削減。)
(二)設計項目均要有《職業安全衛生專篇》,生產設備的安全衛生設計按《生產設備衛生設計總則》(gb5083-)執行,電氣設備設計按《電氣設備安全設計導則》(gb4064-)執行。
(三)對引進的新工藝、新設備進行安全可靠性審核。
(四)參加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第十九條 生產計劃部門安全職責
(一)制訂長遠發展規劃應包括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以及改善勞動條件的項目。
(二)對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在計劃安排時,應保證資金,一經列項,則不準挪作它用。
(三)協助生產技術部門做好生產(工藝)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參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調查。
第二十條 生產技術(含生產調度)部門安全職責
(一)組織編制或修訂生產工藝規程、操作規程、崗位操作法,參與安全技術規程的修訂。
(二)在進行生產技術的革新和挖潛改造時,要同時解決隱患,保證安全。
(三)遇到生產中的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危險緊急情況,先處理后報告,嚴禁違章指揮。
(四)負責生產(工藝)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第二十一條 安全技術部門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和標準,協助廠長組織推動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廣現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術。
(二)組織制訂或修訂、審查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職工勞動防護用品標準,并監督檢查。
(三)組織編制、匯總、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執行。
(四)組織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的教育。協同勞資、教育部門,定期組織安全考核。
(五)參加全廠性安全大檢查,監督、檢查隱患的整改工作。
(六)負責對鍋爐、壓力容器、氣瓶的安全監察工作,參加安全裝置的校驗監督,建立好臺帳。
(七)負責動火審批及其管理工作。
(八)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及新產品的設計審核、竣工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九)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職業病防治等工業衛生工作。
(十)經常進行現場檢查,指導基層安全工作,發現違章有權制止,不聽勸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關領導。
(十一)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十二)綜合分析研究安全生產中的突出問題,及時向領導或有關部門提出改進意見。
(十三)負責傷亡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和建檔工作,參加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鑒定工作。
第二十二條 防火(保衛)部門安全職責
(一)負責企業內的劇毒品、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衛和要害崗位、廠內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
(二)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負責專業和義務消防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防火檢查和演習。
(三)編制或修訂企業的防火制度,并監督貫徹、執行。
(四)負責明火采暖(動火)等工作的審批;參加建筑設計防火的審核驗收工作。
(五)負責消防器材計劃、配備和維護管理工作。
(六)組織火災的撲救;負責火災事故、破壞事故和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工作。
第二十三條 設備動力部門上報工作。
(一)負責對設備動力裝置及工業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管理。
(二)負責組織對工業建筑物、構筑物、超重機械、鍋爐、壓力容器、高壓管件、氣瓶、熱力管網和安全裝置的定期檢測、檢驗、校驗工作。
(三)制度或審定有關設備制造、改造方案和組織編制大、中修項目的安全措施計劃,并確保實施。
(四)在計劃和布置檢修任務時,同時計劃和布置安全措施。
(五)組織按時實現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整改措施。
(六)負責設備事故調查、統計、上報,參加有關重大事故的處理。
第二十四條 質量檢驗部門安全職責
(一)組織制訂(修訂)并監督執行分析(化驗)系統的安全技術規程和專業操作規程。
(二)負責各種化工原料、生產中間體和產品的質量分析,提供準確的分析數據,把好質量關。
(三)負責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其它事故有關數據的分析和測定。
第二十五條 基建部門安全職責
(一)組織編制或審查基建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衛生衛生要求。
(二)在簽訂施工合同時,要對承包施工的單位進行資格認定,并訂立施工安全協議或有關條款。
(三)組織對外來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四)按季節特點組織開展現場安全檢查,監督施工人員遵守國家《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和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各項制度。
(五)按“三同時”原則,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竣工驗收和使用。
(六)參加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和分析。
第二十六條 供銷、運輸部門安全職責
(一)對采購的器材、設備、防護用品、器具必須有驗收記錄制度,并對上述產品的質量負責。
(二)對生產、試驗、研究所需的新化學物品、采購時(包括國外進口)必須了解其物理化學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儲運要求,并索取書面資料。
(三)嚴格執行有關防火和危險物品管理規定,搞好倉庫防火、防盜、危險物品、氣瓶和貯運設施的管理工作。
(四)銷售化學危險物品時,必須檢查運輸單位的化學危險物品經營、運輸許可證,有證方可發貨。
(五)定期對駕駛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考核,配合保衛部門做好廠管車輛檢審工作。
(六)對運輸工具、車輛和駕駛人員嚴格管理,督促有關人員對車輛、船舶的維護保養。
(七)參加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八)按規定或標準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
第二十七條 財務部門安全職責
(一)安全技術措施費用要單獨立項,專款專用。
(二)由安全措施不落實的技術措施項目,未經安全技術部門同意,不得撥款。
(三)要保證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清涼飲料及職業病防治費用的合理使用,沒有安全部門簽注同意的費用,不準報銷。
第二十八條 勞資、教育部門安全職責
(一)組織調入職工和有關人員(實習、培訓人員)的入廠安全教育。
(二)執行化工有毒有害工種工時制度的規定和女工勞動保護的規定,并根據職業禁忌證要求,做好新工人招收(包括臨時工錄用)和職工調配工作。
(三)執行勞逸結合的原則,控制加班、加點。
(四)廠辦技校應開設有關勞動保護課程,并作為各專業的必修課。
(五)在就業前的教育和各種在職培訓中都應有安全的內容并列入技術考核之中。
(六)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和工傷鑒定工作。
第二十九條 行政管理部門安全職責
(一)負責保健食品、清涼飲料的供應發放工作,搞好食品飲食衛生。
(二)負責本部門的鍋爐、氣瓶(罐)、熱交換器及機具的安全管理,并保持完好。
(三)搞好集體宿舍、倉庫的安全衛生和防火工作。
第三十條 醫療、工業衛生部門安全職責
(一)搞好職工體檢、職業病防治和健康監護工作。
(二)參加工傷鑒定,提出鑒定依據。
(三)參加事故搶救,負責醫療事故的管理。
第三十一條 工會安全職責
(一)貫徹和宣傳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政策、法規和制度,監督行政做好企業的各項安全和工業衛生工作。
(二)組織和健全群眾勞動保護管理監督網絡,協助開展班組安全客運,教育職工遵章守法。
(三)定期研究企業勞動保護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向行政部門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合理化建議。
(四)參加群眾性的綜合安全檢查和季節性安全檢查,督促事故隱患的整改。
(五)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實現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安全生產競賽,評選安全先進集體和個人,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七)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善后處理工作。
(八)做好女工勞動保護工作。
第一節 入廠教育
第三十二條 新入廠人員(包括新工人、合同工、臨時工、外包工和培訓、實習、外單位調入本廠人員等),均須經過廠、車間(科)班組(工段)三級安全教育。
(一)廠級教育(一級),由勞資部門組織,安全技術、工業衛生與防火(保衛)部門負責,教育內容包括: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及安全生產重要意義,一般安全知識,本廠生產特點,重大事故案例,廠規廠紀以及入廠后的安全注意事項,工業衛生和職業病預防等知識,并經考試合格,方準分配車間及單位。
(二)車間級教育(二級),由車間主任負責,教育內容包括:車間生產特點、工藝及流程、主要設備的性能、安全技術規程和制度、事故教訓、防塵防毒設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項等,并經考試合格,方準分配到工段、班組。
(三)班級(工段)級教育(三級),由班級(工段)長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崗位生產任務、特點、主要設備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技術規程、事故安全及預防措施、安全裝置和工(器)具、個人防護用品、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每一級的教育時間,均應按化學工業部頒發的《關于加強對新入廠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要求》中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廠內調動(包括車間內調動)及脫崗半年以上的職工,必須對其再進行二級或三級安全教育,其后進行崗位培訓,考試合格,成績記入“安全作業證”內,方準上崗作業。
第三十四條 進入企業參觀、學習的人員,接待部門負責對其進行安全注意事項教育,并指派專人負責帶隊。參觀學習人數不宜過多。職能人員參加勞動亦應經過接受單位相應的安全教育。
第二節 日常教育
第三十五條 各級領導和各部門要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和遵章守紀教育,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定期研究職工安全教育中的有關問題。
第三十六條 應舉辦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學習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用展覽、宣傳畫、安全專欄、報章雜志等多種形式,以及先進的電化教育手段,開展對職工的安全和工業衛生教育。
第三十七條 各單位應定期開展安全活動,班組安全活動每周一次(即完全活動日)。
第三十八條 在大修或重點項目檢修,以及重大危險性作業(含重點施工項目)時,安全技術部門應督促指導各檢修(施工)單位進行檢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第三十九條 職工違章及重大事故責任者和工傷人員復工,應由所屬單位領導或安全技術部門進行安全教育,并將內容記入“安全作業證”內。
日常教育的時間應符合(1983)化生字第0154號文的有關規定。
第三節 特殊教育
第四十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306-)的要求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證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第四十一條 對特種作業人員,按各業務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的期限組織復審。
第四十二條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考試合格后,方能進行獨立作業。
第四十三條 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后,企業主管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第四節 安全考核
第四十四條 廠級干部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由上級有關主管部門組織進行。
第四十五條 其它干部的安全技術考核,由人事部門和安全技術部門負責組織進行,考核內容包括:
(一)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和標準。
(二)企業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三)本企業的生產工藝和特點。
(四)本企業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措施和急救處理原則。
(五)所管部門或業務范圍內要害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項。
(六)車間(單位)各類安全裝置的種類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七)本企業勞動保護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八)化學工業部頒發《安全生產禁令》中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六條 工人的安全技術考核,由車間(單位)領導負責組織,安全員具體執行,考核內容包括:
(一)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和標準。
(二)本車間(崗位)的生產特點以及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方法和急救處理原則。
(三)本車間(崗位)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程和管理制度。
(四)本車間(崗位)各類安全裝置的類型和作用及其維護保養方法。
(五)本崗位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六)本崗位的工藝流程和開停車安全注意事項。
(七)化學工業部頒發的《安全生產禁 令》中的有關規定。
第一節 發放范圍
第四十七條 安全作業證是職工獨立作業的資格憑證,其發放范圍限于企業直接從事獨立作業的所有作業人員。
第四十八條 安全作業證發給經過教育培訓或學徒期滿后,有一定的生產理論知識,具備安全操作技能,(技術復雜的化工崗位工人,必須經所在工段(車間)轉崗學習并經考試合格)能獨立從事某項生產活動的職工。
第四十九條 特種作業人員除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外,還必須取得本企業的安全作業證。
第二節 考核內容和辦法
第五十條 發放安全作業證應考核以下內容:
(一)化工作業人員應考核本崗位的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和有關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知識、操作技能和事故處理、以及緊急救護能力。
(二)通用工樣(包括機、電、儀等維修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應考核本工種應掌握的安全作業技能和與之有關的安全理論知識。
第五十一條 安全作業證由車間組織考核填寫成績,經車間主任簽字,報廠安技科核發。
第三節 使用管理
第五十二條 安全作業證是職工上崗作業的證件,凡是獨立直接從事生產作業活動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五十三條 安全作業證應記載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績、安全工作獎罰情況。
第五十四條 安全技術部門每月至少對安全作業證抽查一次,車間應隨時檢查。
第五十五條 持證者必須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績記入安全作業證內,考試不合格者,允許補考一次,凡補考不合格者,應收回其安全作業證,取消獨立作業資格,除對其進行教育提高外,還應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第一節 運行
第五十六條 必須編制產品的工藝規程,并根據工藝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編制操作法,嚴格按操作法進行操作。
第五十七條 改變或修正工藝指標,必須有工藝管理部門以書面下達,操作者必須遵守工藝紀律,不得擅自改變工藝指標。
第五十八條 操作者必須嚴格執行化學工業部頒發的《操作工的六嚴格》規定,不得擅自離開自己的崗位。
第五十九條 安全附件和聯鎖不得隨意拆棄和解除,聲、光報警等信號不能隨意切斷。
第六十條 在現場檢查時,不準踩踏管道、閥門、電線、電纜架及各種儀表管線等設施,去危險部位檢查,必須有人監護。
第六十一條 嚴格安全紀律,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操作崗位和運用生產設備、設施和工具。
第六十二條 正確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緊急情況下,可以先處理后報告)包括停止一切檢修作業,通知無關人員撤離現場等)。
第六十三條 在工藝過程或機電設備處在異常狀態時,不準隨意進行交接班。
第二節 開車
第六十四條 必須辦理開車操作票,檢查并確認水、電、汽(氣)必須符合開車要求,各種原料、材料、輔助材料的供應必須齊備、合格。投料前必須進行分析驗證。
第六十五條 檢查閥門開閉狀態及盲板抽加情況,保證裝置流程暢通,各種機電設備及電氣儀表等均應處在完好狀態。
第六十六條 保溫、保壓及洗凈的設備要符合開車要求,必要時應重新置換、清洗 和分析,使之合格。
第六十七條 安全、消防設施完好,通訊聯絡暢通,危險性較大的生產裝置開車,應通知消防、氣防及醫療衛生部門的人員到場。
第六十八條 必要時停止一切檢修作業,無關人員不準進入現場。
第六十九條 各種條件具備后開車,開車過程中要加強有關崗位之間的聯絡,嚴格按開車方案中的步驟進行,嚴格遵守升降溫、升降壓和加減負荷的幅度(速率)要求。
第七十條 開車過程中要嚴密注意工藝的變化和設備運行的情況,加強與有關崗位和部門的聯系,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處理,情況緊急時應中止開車,嚴禁強行開車。
第三節 停車
第七十一條 必須編制停車方案,正常停車必須按停車方案中的步驟進行。用于緊急處理的自動停車聯鎖裝置,不應用于正常停車、加強與有關崗位和部門的聯系。
第七十二條 系統降壓、降溫必須按要求的幅度(速率)并按先高壓后低壓的順序進行。凡需保壓、保溫的設備容器)等,停車后要按時記錄壓力、溫度的變化。
第七十三條 大型傳動設備的停車,必須先停主機、后停輔機。
第七十四條 設備(容器)卸壓時,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學危險物品的排放和散發,防止造成事故。
第七十五條 冬季停車后,要采取防凍保溫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線、閥門、疏水器和保溫伴管的情況,防止凍壞。
第四節 緊急處理
第七十六條 發現或發生緊急情況,必須先盡最大努力作出妥善處理,同時向有關方面報告,必要時,先處理后報告。
第七十七條 工藝及機電設備等發生異常情況時,應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關崗位協調處理,必要時,按步驟緊急停車。
第七十八條 發生停電、停水、停氣(汽)時,必須采取措施,防止系統超溫、超壓、跑料及機電設備的損壞。
第七十九條 發生爆炸、著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時,應首先切斷氣(物料)源,同時盡速通知相關崗位并向上級報告。
第八十條 凡是易燃、易爆、危險性較大的崗位,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的倉庫,貴重機械、精密儀器場所,以及生產過程中,具有重大影響的關鍵崗位,都屬于要害崗位。
第八十一條 要害崗位應由安全、防火(保衛)部門共同認定,經廠長審批,并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崗位人員必須具備較好的思想、技術素質,由企業勞資、保衛部門與車間共同審定。
第八十二條 應建立、健全嚴格的生產要害崗位管理制度。凡外來人員,必須經廠主管部門審批,并在專人陪同下經登記后方可進入要害崗位。
第八十三條 施工、檢修時,要設監護人,進行安全保衛工作,并做好詳細記錄。
第一節 生產裝置
第八十四條 根據生產、使用化學物品的火災和防爆危險性等級分類要求,其廠房布置、建筑結構、電氣設備的選用、安裝及有關的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試行)(1987年12月16日七部一委規程),以及《煉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定》(yhs01-)等規范、規程的有關要求。
第八十五條 在工藝裝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部位,應充分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報警(聲、光)和安全聯鎖裝置等設施。
第八十六條 在有可燃氣體(蒸汽)可能匯漏擴散處,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其報警信號值應定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與安全聯鎖配合,其聯鎖動作應是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50%以下。
第八十七條 所有自動控制系統,應同時并行設置手動控制系統。
第八十八條 所有與易燃、易爆裝置連通的惰性氣體、助燃氣體的輸送管道,均應設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質竄入的設施,但不宜單獨采用向閥。
第八十九條 因反應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溫、超壓,可能引起火災、爆炸危險的設備,應設置自動和手動緊急泄壓排放處理槽等設施。
第九十條 應在可燃氣體(蒸汽)的放空管出口處設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設置截止閥,以便在放空管出口處著火時,切斷氣源滅火。放空管最低處應裝設滅火管接頭。
第九十一條 輸送易燃物料時,應根據管徑和介質的電阻率,控制適當的流速,盡可能避免產生靜電。設備、管道等防靜電措施,應按《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技術規定》(cd90a3-)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二條 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的生產設備或貯存設備,應裝有爆破板(防爆膜),導爆筒出口應朝安全方向,并根據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災的措施。
第九十三條 各生產裝置、建筑物、構筑物、罐區等工業下水出口處,除按規定做水封井外,尚應在上述區域與水封井間設置切斷閥,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發性進入下水系統。
第九十四條 用于易燃、易爆氣體的安全閥及放空管,必須將其導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
第二節 動火、用火
第九十五條 應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廠安全、防火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以外一律為禁火區。
第九十六條 設立固定動火區的條件和要求:
(一)固定動火區應設置在易燃、易爆區域主導風向的上風向。
(二)距易燃、易爆廠房、罐區、設備、陰井、排水溝、水封井等,不應小于30米。
(三)室內固定動火區應以實體防火墻與其它部分隔開,門窗向外開,道路要暢通。
(四)生產正常放空或發生事故時,可燃氣體不會擴散到固定動火區內。
(五)固定動火區內不準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雜物,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
(六)固定動火區要設立明顯標志,落實專人管理。
第九十七條 在禁火區內,除生產工藝用火外,其它可產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熾熱的長期作業(如:化驗室用的電爐、電熱器、酒精爐、茶爐等),均須辦“用火證”,用火證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許超過一年。生產區內禁止用電爐、煤氣爐取暖、熱飯等。
第九十八條 用火證上應明確負責人、有效期、用火區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證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門審批,用火時要將用火證懸掛在用火點附近備查。
第九十九條 在禁火區內使用電、氣焊(割)、噴燈及在易燃、易爆區域使用電鉆、砂輪等,可生產火焰、火花及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均為動火作業,必須申請辦理動火證。
第一百條 動火作業分三級管理:
(一)特殊動火,指在處于運行狀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和罐區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險的動火作業。
(二)一級動火,易燃、易爆區域(即:甲、乙類火災危險區域)的動火作業。
(三)二級動火,指一級動火及特殊動火以外的動火作業。
(四)凡全廠、一個車間或單獨廠房內全部停車,裝置經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并采取隔離措施后的動火作業,可根據其火災危險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為二級動火管理。
(五)遇節、假日或生產不正常情況下的動火,應升級管理。
(六)各類動火作業區域應由各廠明文規定,并在廠區平面圖上標明。
第一百零一條 特殊動火和一級動火必須經分析合格后方可進行,其動火證的有效期為一天(24小時);二級動火也應該分析,二級動火證的有效期為六天(144小時)。
第一百零二條 動火證上應清楚標明動火等級、動火有效期、申請辦證單位、動火詳細位置、工作內容(含動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動火分析的取樣時間,取樣點、分析結果、每次開始動火時間以及各項責任人和各級審批人的簽名及意見。
第一百零三條 各項責任人的職責。
(一)動火項目負責人對執行動火作業負全責,必須在動火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其周圍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業人員交待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二)動火人在接到動火證后,要詳細核對其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和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動火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并向單位防火部門報告。動火人要隨身攜帶動火證,嚴禁無證作業及審批手續不完備作業。每次動火前30分鐘(含動火停歇超過30分鐘的再次動火)均應主動向現場當班化工班組長呈驗動火證。
(三)動火監護人員負責動火現場的安全防火檢查和監護工作,應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現場、掌握滅火手段的人擔當,監護人需在動火證上簽字認可。
監護人在作業中不準離開現場,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作業,及時聯系有關人員采取措施,作業完成后,要會同動火項目負責人、動火人檢查,消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四)化工班、組長(值班長、工段長)負責生產與動火作業的銜接工作,動火作業中,生產系統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動火作業。
(五)動火分析人對分析結果負責,根據動火證的要求及現場情況,親自取樣分析,在動火證上如實填寫取樣時間和分析結果并簽字認可。
(六)各級審查批準人必須對動火作業的審批負全責,必須親自到現場詳細了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審查并確定動火等級,審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審查動火證審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確認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簽字批準動火。
第一百零四條 動火分級終審權規定如下:
一級動火,是動火單位所屬車間主任復查后,報廠安全(防火)部門終審批準。
二級動火由動火部位所屬基層單位主管主任終審批準。
特殊動火由廠安全(防火)部門復查后,報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終審批準。
第一百零五條 動火分析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取樣要有代表性,特殊動火的分析樣品要保留到動火作業結束。
(二)取樣與動火的間隔不得超過30分鐘,如超過此間隔期或動火作業中間停止作業時間超過30分鐘,均必須重新取樣分析。
(三)使用測爆儀(或其它類似手段)進行分析時,該儀器必須經被測對象的標準樣標定合格。
第一百零六條 動火分析應執行以下標準:
(一)若使用測爆儀時,被測對象的氣體或蒸汽的濃度應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體積比。以下同)。
(二)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時,當被測氣體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濃度大于等于10%時,其濃度應小于1%;當爆炸下限濃度大于等于4%時,其濃度應小于0.5%,當爆炸下限濃度小于4%,其濃度應小于0.2%。
第一百零七條 動火尚應執行下列有關規定:
(一)凡可能與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設備、管道等部位的動火,均應加堵盲板與系統徹底隔離、切斷,必要時應拆掉一段聯接管道。
(二)有易燃、可燃物的設備、管線、容器等,必須經清除沉積物,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如進入設備內動火,同時要辦“設備內作業許可證。”
(三)在用樹脂、塑料等可燃物質制造的容器、設備內動火,要做好防火隔絕措施,防止熾熱焊渣引起的火災。
(四)動火部位應備有適用的消防器材或滅火措施。
(五)五級以上大風,停止室外動火作業。
第三節 消防組織與設施
第一百零八條 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采取先進的防火、防爆和救災技術,實行目標管理。
第一百零九條 企業必須設立有主要領導和各職能部門領導參加的防火安全委員會;車間相應設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及在其領導下的義務消防組織。
第一百一十條 消防組織應根據企業的特點、生產檢修情況和季節變化,擬定消防工作計劃,實行消防目標管理,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結合事故預想進行演練。
第一百一十一條 對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產生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儲運、銷售、使用過程及其相關的設備,進行嚴格管理。
第一百一十二條 企業應根據生產規模、火災危險性及鄰近相關單位可提供的消防協作條件等因素,按國家、部頒規范、規定的有關要求確定其生產、儲存、運輸物品相適應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
第一百一十三條 企業內部設置的固定式消防設施要設專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定期進行試運行。
第一百一十四條 消防器材要設置在明顯、取用方便又較安全的地方,要經常檢查,做到“三定”(定點、定型號和用量、定專人維護管理),不準挪作它用。
第一百一十五條 發生火災時,現場人員應立即滅火并向消防隊和廠總調度報警并說明著火物質,同時派人到路口接應消防車,指明引車路線和消防水源,義務消防隊員要積極配合進行滅火,并維持好現場秩序。
第四節 其它消防安全規定
第一百一十六條 執行化學工業部《關于在化工企業中禁止吸煙的決定》(〔87〕化生字第892號)。
第一百一十七條 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和易燃、易爆化學品庫。凡必須進入上述區域的機動車輛,應配裝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第一百一十八條 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機動車輛、設備、地坪和衣服等。
第一百一十九條 應隨時將使用過的油棉紗、油紙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蓋的鐵制專用容器內,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
第一百二十條 廠區內不準隨意存放非生產用液化石油氣瓶,辦公室和更衣箱(室)內不準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
第一百二十一條 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筑、構筑物或堆放各類物資。
第一百二十二條 高壓線下嚴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廠房、倉庫和裝置,與高壓線的間距要大于高壓線搭桿高的1.5倍。
第一百二十三條 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產品和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新設備、新工藝的單位,必須對研制的每一項目提出預防火災、爆炸的具體措施。
第一百二十四條 采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新設備、新工藝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單位,必須按照研制部門提供的預防火災爆炸的具體辦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交付生產。
第一百二十五條 易燃、易爆場所禁止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
第一百二十六條 易燃、易爆場所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工作服和帶鐵釘的鞋。
第一百二十七條 撲救有毒、有害物質的火災時,應站在上風向,必要時佩戴防護用具。
第一百二十八條 對生產或使用氯氣、煤氣、乙炔氣、氧氣、氫氣的企業,還應分別遵照《氯氣安全規程》(gb11984-)、《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gb6222-)、《城市煤氣設計規范》、(tj28-)、《乙炔站設計規范》(tj31-)、《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試行)》(〔81〕勞總鍋字(10號)、《溶解乙炔生產安全管理規定(試行)》(〔89〕化工字第0073號)、《氧氣站設計規范》(tj30-)、《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gb4962-)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一百二十九條 汽車庫應遵守《汽車庫設計防火規范》(gbj67-)等有關規定。
第一百三十條 各種物資倉庫的管理,除應遵守有關物資倉庫管理的規定外,還必須遵守本制度第八、九章中的有關規定。
第一百三十一條 其它有關防火、防爆規定按本制度有關章節及其它有關制度的要求執行。
企業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6篇)篇七
安全管理(safetymanagement)是管理科學的一個重要分支,它是為實現安全目標而進行的有關決策、計劃、組織和控制等方面的活動。現在,就來看看以下兩篇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吧!
1
規章制度。
的主要內容。
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可分為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工業衛生三個方面。
包括安全總則、安全生產會議制度、安全生產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各崗位標準化操作制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險源監控和管理制度、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管理制度、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護制度、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應急救援工作制度、事故調查處理制度,以及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的"三同時"(即主體工程與安全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審查驗收管理制度等。
包括電氣安全技術、壓力容器安全技術、鍋爐安全技術、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建筑安全培訓施工安全技術、消防管理、危險場所的安全技術管理、容器內作業、高空作業、企業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培訓、考核、發證、持證作業等)、各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
包括塵毒監測、防塵防毒措施、防塵防毒設備的維護管理、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的統計報告、防暑降溫管理、保健食品制度等。
2
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度的基本要求。
在安全文化體系建設中,制度文化和執行文化同等重要,安全管理制度化建設是員工行為控制的有效途徑,是"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轉變的橋梁,而強化執行力建設是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位的保障,同時能夠彌補安全管理制度的不足。因此,安全管理制度化建設和執行是建立現代企業的客觀要求,是嚴格貫徹執行上級安全管理的需要。
在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時,首先應該設計制度系統圖,圍繞制度方案進行編寫,定期清理并進行效果評價,然后歸并更新后編纂發布,屬于體系文件就納入其中,屬于無效的立即廢止,能夠合并的立即更新,讓基層單位始終執行的是最新的有效制度。
(2)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必須體現以人為本的理念,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必須強化剛性。
在制度的制定過程中,應遵循"安全第一、以人為本"的原則,真正體現尊重愛護員工。在各安全管理制度配套考核政策制定上,也應充分考慮各種客觀事實,把握尺度,不能動輒就罰,以罰代管,讓員工產生抵觸情緒。只有這樣,才能使員工在意識上能夠自覺接受制度,在行為上能夠主動服從管理。在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上,安全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則必須加強有效監督和責任追究,加大規章制度的執行力度,堅持嚴格要求,嚴格考核,對違犯規章制度行為嚴肅處理,否則,執行力度越來越小,執行效果越來越差。
(3)增強安全管理制度的針對性,提高標準化水平,確保安全管理制度準確執行。
任何一項制度的出臺應明確擬訂目的、執行流程、分工界面與安全職責,方能為實現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提供書面依據。制度的擬訂應嚴格依照安全管理的規程、規定,并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標準,才能做到切實可行。為此,在擬訂制度時,必須充分考慮到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實效性,反復征求各方面意見,認真推敲制度中的條款和細節,避免制度中不合理因素造成的負面影響。同時管理制度的出臺盡量保證一定時間的連續性,避免出臺后短時間內反復修訂。簡而言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必須遵循安全管理的四個凡事,即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據可查、凡事有人監督、凡事有人負責。衡量一個企業執行力強弱的一個顯著特征是行為是否體系化,制度是否流程化和標準化。制度方案本身要求內容具體,責任明確,能夠對照執行和檢查,嚴格管理措施,有針對性、可操作。只有這樣,才能有效杜絕工作的隨意性,提高管理制度的執行水平。
制度作為規范員工行為的標準,只有使其掌握制度的要領,懂得安全管理制度對保證員工生命安全的重要性,才能從被動執行轉化為自覺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的宣貫必須遵行分級管理的原則,管理人員不能簡單的當"二傳手",要根據管理層與執行層之間的工作界面和安全職責,加強針對性指導,向員工講明道理,既要知其然,也要知其所以然。同時可充分利用三大媒體,通過開辟學習專欄、事故快報、安全簡報、寫。
心得體會。
事故預想反事故演習等來加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提高職工對安全管理制度的認知程度,達到宣貫的目的。
首先安全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就必須始終如一地堅持,要保持制度的嚴肅性,不能出現虎頭蛇尾的現象。其次管理者指令安排必須嚴謹,不能經常性的朝令夕改,讓員工無所適從,最后導致好的制度、規定和正確的指令安排得不到有效的執行。
建立效用評價體系,追蹤制度的執行效果,也就是要實現pdca循環閉環管理,達到持續改進的目的。目前我們存在的主要問題是,還沒有普遍建立縱向的、橫向的督查督辦制度,對安全管理制度的貫徹落實缺乏跟蹤,對執行的效果評價需要加強。
(7)必須實行動態化管理。
為確保安全管理制度的實效性和可操作性,必須實施動態化管理。要實時分析生產作業流程和管理上的薄弱環節,隨時捕捉制度執行過程中的信息,結合安全新形勢和上級部門的新要求,客觀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及時修訂或擬定制度。我們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對安全管理制度清理不夠及時,制度的指導性、有效性受到一定影響,必須根據需要及時更新等。
(8)建立安全制度文化體系,推動全員自覺執行。
安全文化是企業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體現了人的生命和健康不受威脅的安全價值觀,核心是以人為本,主體是企業員工,關鍵是安全職責的落實,重點是各類安全文化活動的開展,目的是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安全技能,讓人人都能"懂安全、要安全、會安全、能安全、確保安全"。因此,要實現全員自覺執行安全管理制度,首先要建設意識上的安全人,通過把"安全為天"當作首要的價值取向,向職工進行傳播和貫徹。其次建立激勵機制,嚴格考核,把安全管理上的好做法和經驗上升到文化理論高度,增強職工全員培訓、質量標準化、安全生產等活動效果,做到全員激勵與重點激勵相結合。最后針對安全事故采用"反彈琵琶"或者反向思維的形式,教育職工擺正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的關系,增強員工凝聚力,使安全生產深入人心。
1.0目的。
1.1為了使公司各分廠的生活垃圾箱、廢料箱、鐵屑箱、焊渣箱、危險廢棄箱的管理符合5s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2.0范圍。
2.1公司的生活垃圾箱、廢料箱、鐵屑箱、焊渣箱、危險廢料箱均屬于。
2.11生活垃圾箱僅供倒生活中產生的不可回收的垃圾。
2.12廢料箱可存放生產中產生的不重復使用的邊角余料。
2.13鐵屑箱可存放機械加工中產生的切屑。
2.14焊渣箱可存放生產中產生的焊渣。
2.15危險廢料箱可存放探傷使用后的劑罐及廢布,機床使用的廢舊油布、拖布及含油物品。
3.0各單位管理職責。
3.1生活垃圾箱由保潔公司負責日常維護、清運,保潔人員定時清理,生活垃圾箱由安技環保部定置定位,將生活垃圾箱進行編號。
3.2廢料箱按屬地化進行管理,由使用單位定置定位,由使用單位安排專人管理,負責日常維護,盛滿后由行政事務部分類存放、處理。
3.3鐵屑箱按屬地化進行管理,由使用單位定置定位,由使用單位安排專人管理,負責日常維護,盛滿后由行政事務部分類存放、處理。
3.4焊渣箱按屬地化進行管理,由使用單位定置定位,由使用單位安排專人管理,負責日常維護,盛滿后由行政事務部處理。
3.5危險廢料箱按屬地化進行管理,由使用單位定置定位,由使用單位安排專人管理,負責日常維護,盛滿后由安技環保部統一申報處理。
3.6使用單位不得擅自移動垃圾桶位置,如果需要先向安技環保部提出申請,由安技環保部現場考察,確定位置后方可移動。
4.0考核分工。
4.1各單位對所屬區域的生活垃圾箱、廢料箱、鐵屑箱、焊渣箱、危險廢棄箱執行情況進行日常檢查、月度考核,并對違紀班組、個人按制度規定進行處罰。
4.2安技環保部負責對各單位生活垃圾箱、廢料箱、鐵屑箱、焊渣箱、危險廢棄箱執行情況進行抽查、執罰。
4.3行政事務部負責將安技環保部報送的單位、個人違紀罰款在責任單位的月度工資總額中核減。
5.0考核處罰。
5.1對不按規定亂倒、亂扔者罰款30元。
5.2生活垃圾箱、廢料箱、鐵屑箱、焊渣箱、危險廢棄箱外壁有污染、懸掛物等不潔現象,對責任人罰款30元。
5.3無故更換生活垃圾箱、廢料箱、鐵屑箱、焊渣箱、危險廢棄箱的位置,對責任人罰款50元。
5.4發現不按規定存放生活垃圾箱、廢料箱、鐵屑箱、焊渣箱、危險廢棄箱的責任人罰款30元。
5.5嚴禁將包裝箱上的木方亂扔,亂扔者罰款50元。
企業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6篇)篇八
為了進一步貫徹電力生產“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電網安全運行,強化人員行為規范化,保持設備良好運行狀態,制定安全目標并按期按時按量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適用于呂梁主網電網各級生產單位運行、設備管理、調度等工作的安全考核。
3.1、不發生電力人身傷亡事故
3.1.1、每年年初配合安全監察部,完成對全部生產管理、運行、檢修人員進行安規培訓,并考試。對考試不合格的不予上崗。
3.1.2、對新規程、文件、制度及時進行學習培訓,并編制分公司實施細則。
3.1.3、規范生產現場行為,對大型技改、大修工程,要求編制作業指導書來指導工作。
3.2、不發生重大設備損壞事故
3.2.1、各生產班組要對所運行維護的設備進行定期巡視檢查,特殊天氣及運行狀況要安排特巡,對發現的缺陷及時進行消除。
3.2.2、加強對帶病設備的監察,制定應急措施。
3.2.3、嚴格執行新設備投產驗收工作,保證設備無缺陷移交。
3.2.4、加強設備的動態管理,按照要求對設備進行周期性檢修。
3.2.5、按時完成所轄輸變電設備的評級工作并上報。
3.3、不發生重大電網事故
3.3.1、嚴格執行各項電網運行控制要求,禁止超穩定極限值運行。電網一次設備故障后,應按照故障后方式電網運行控制的要求,盡快將相關設備的潮流(或發電機出力、電壓等)控制在規定值以內。須按照電網運行控制要求進行控制的設備,應通過調度機構ems系統實現實時在線監測,并應有越限告警功能。
3.3.2、嚴肅調度紀律,加強調度管理,調度人員要熟悉電網的運行、潮流分配以及重大檢修工作,防止誤調事故發生。
3.3.3、制定電網應急預案,對電網黑啟動方案要進行學習,有條件的要進行模擬演習。
3.4、不發生人員惡性誤操作事故
3.4.1、加強運行人員安規兩票的培訓考核力度,對考試不合格的.不得上崗。
3.4.2、加強無防裝置的管理,對于存在缺陷的要及時進行完善。
3.4.3、加強變電站接鎖鑰匙的管理和使用,嚴格按照上級要求進行審批手續。
3.4.4、運行人員操作要進行全過程錄音,對于無錄音的視為違規操作。
3.4.5、對于大型操作,按照上級要求,相關管理人員要到現場進行把關協調。
3.4.6、各級管理人員按時對兩票進行抽查,并按照要求對執行情況進行評價,并制定整改措施。
企業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6篇)篇九
截至20xx年底,全國共有非煤礦山94753座,其中:金屬礦山8395座,非金屬礦山83431座,其他礦山2927座。20xx年,全國共關閉非法和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6087座,另有8919座在建礦山。
2、事故基本情況
據統計,20xx年,全國非煤礦山企業共發生傷亡事故1861起、死亡2188人,同比分別減少11起、89人,下降0.6%和3.9%。其中發生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79起、死亡301人,同比分別增加4起、25人,上升5.3%和9.1%;發生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事故2起、死亡46人,同比起數持平,死亡人數增加19人、上升70.4%;未發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別重大事故。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保持了總體穩定、趨于好轉的發展態勢。但非煤礦山傷亡事故總量過大,重大、特大事故多發的勢頭還沒有得到有效遏制,非法、違法生產現象嚴重,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
3、廣西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
20xx年,全區非煤礦山共發生生產安全事故118起,死亡138人(全年控制指標137人),其中:持證礦山事故107起、死亡122人,非法采礦事故11起、死亡16人;地下礦山事故53起、死亡63人,露天礦山事故65起、死亡75人;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4起、死亡12人。事故總量排在全國第七位。
20xx年,廣西非煤礦山共發生生產安全事故163起,死亡167人(全年控制指標133人),同比分別上升42.9%和31.5%。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4起、死亡12人。事故總量排在全國第二位。其中,柳州、桂林、欽州、玉林、百色、賀州、河池、來賓等8個市死亡人數已突破全年控制指標。采石場事故居高不下。根據最近三年事故統計,廣西小型采石場(含建筑型材開采)20xx年死亡人數達97人、20xx年死亡90人、20xx年死亡64人,采石場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均約占全部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的50-60%,采石場事故已構成廣西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主體。坍塌事故成為非煤礦山“第一殺手”。20xx年至20xx年,全區露天礦山坍塌事故分別死亡77人、67人和44人,分別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數的45%、44.4%和29.7%,約占全區非煤礦山事故死亡人數的三分之一。
1、從事故發生時段分析
從全國范圍看:1月、2月重大事故最少,3月份以后開始逐月增加,8月份達到最多。1月、4月、8月、9月、11月重大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同比上升;5月、6月、10月、12月重大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同比下降;2月份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同比均持平;3月、7月事故起數同比持平,死亡人數同比上升。
2、從事故發生地區分析
20xx年79起重大事故,發生在云南、貴州、四川等21個省(區),其中:云南、貴州、四川、湖南4省共發生重大事故33起,死亡132人,分別占重大事故起數、死亡人數的41.8%和43.9%。11個地區(北京、天津、上海、江蘇、福建、海南、西藏、重慶、青海、寧夏、新疆兵團)沒有發生重大事故。云南、貴州、四川、湖南等10省(區)重大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同比上升。陜西、廣西、安徽、遼寧、山西、新疆6省(區)重大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同比有所下降。
3、從經濟類型分析
79起重大事故中,有52起發生在私營企業,共造成207人死亡,分別占重大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的65.8%和68.8%;有14起發生在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共造成48人死亡,分別占重大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的17.7%和15.9%;有6起發生在集體企業,共造成20人死亡,分別占重大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的7.6%和6.6%。此外,非法開采造成的事故仍占一定比例,共有7起重大事故是由于非法開采導致的,共造成26人死亡,分別占重大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的8.9%和8.6%。
4、從行業分析
重大事故起數、死亡人數最多的是非金屬礦,共發生34起,死亡134人,分別占重大事故起數、死亡人數的43%和44.5%;其次是有色金屬礦,共發生31起,死亡117人,分別占重大事故起數、死亡人數的39.2%和38.9%。
5、從事故類別分析
重大事故主要集中在坍塌、中毒窒息、冒頂片幫等3類事故,共發生53起,死亡201人,分別占重大事故總起數和死亡總人數的67.1%和66.8%。其中坍塌事故28起,死亡107人,分別占重大事故起數、死亡人數的35.4%和30.5%。坍塌、物體打擊、高處墜落、車輛傷害、淹溺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同比上升;中毒窒息、放炮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同比下降。另外,20xx年還發生重大事故2起,死亡46人,同比起數持平,死亡人數增加19人。其中:內蒙古包頭市壕賴溝鐵礦“1.17”重大透水事故死亡29人;遼寧省鞍山市海城西洋鼎洋礦業有限公司選礦廠尾礦庫“11.25”潰壩事故死亡17人。
1、中西部地區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基礎薄弱
從事故總量、事故地區分布情況看,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主要集中在中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這些地區多數還依靠礦產資源發展經濟。同時,又存在著礦山企業規模小、數量多、安全投入不足、技術裝備水平低、生產工藝落后、對從業者培訓不到位、專業人員匱乏、監管缺位等問題,這是造成事故總量偏大的重要原因。
2、礦業秩序還沒有得到根本改善
近年來各類礦產品價格上漲,礦業開采利潤空間很大,在高額利潤的驅動下,一些不法分子和非法企業鋌而走險,在沒有安全保障的情況下,盜采礦產資源或無證非法開采時有發生,造成多起重大事故。
3、企業違法、違規生產現象嚴重
業主法律意識淡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短期行為嚴重,違反設計組織施工生產,導致了重大事故的多發。采石場重大事故多發就說明了這個問題,尤其是邊坡坍塌、山體滑坡事故,多是由于企業沒有按照規定分臺階開采或者開采臺階過高造成的。
4、企業應急處置不當,導致次生事故多發
尤其是一些地下礦山企業,對炮煙中毒的危害性認識不足,沒有制定應急預案或者雖然制定了應急預案但束之高閣,沒有對職工進行應急培訓,也沒有組織演練,職工缺乏應急救援常識,不熟悉救護的基本方法,致使發生炮煙中毒事故后由于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擴大的情況多發。
5、企業超能力生產,未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
從冶金、有色企業發生的.重特大事故分析看,一些地方對項目立項審查把關不嚴,企業不嚴格執行關于設計、施工、監理、項目管理和竣工驗收、試車等相關規定,未能按照規定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以致這些企業的安全生產先天不足,給日后生產留下了重大安全隱患,造成新建和在建項目發生重、特大事故。
6、安全監管工作缺位
有些地市、縣級安全監管力量相對薄弱,人員數量少,具備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員更少,特別是機械通風、尾礦庫、冶金、有色方面的專業人員嚴重短缺,加上經費和裝備不足,現場監管缺位問題十分突出。由于安全監管力量與監管任務嚴重不匹配,工作中難免顧此失彼而出現問題,這種局面直接影響到安全監管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針對上述分析,我們必須從非煤礦山企業的實際出發,以《金屬與非金屬礦山安全質量標準化企業考評辦法及標準(試行)》為依據,把全面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與深入貫徹《安全生產法》結合起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因此,必須認真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認真學習,提高認識,增強工作的自覺性
由于一些非煤礦山企業基礎工作薄弱,安全管理水平低,安全投入不足,責任措施不到位,規章制度不健全,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等,致使各類事故多發。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是加強安全生產“雙基”工作、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一種有效方法。是新形勢下安全生產工作方式方法的創新和發展,使企業生產始終處于良好的安全運行狀態。要提高對開展這項活動重要性的認識,增強抓好企業安全質量工作的自覺性。
2、明確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指導思想主要是認真落實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全面加強企業安全質量工作,促使企業建立自我約束、不斷完善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提高本質安全水平,促進安全生產狀況的穩定好轉。按照這一指導思想,企業要依據規定,制定當前和今后一段時間的工作目標,使企業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得到全面加強,安全生產面貌從根本上得到改善。
3、構建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體系
安全質量標準化是安全生產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必須構建和完善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體系。要明確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目標;要分解落實安全質量標準化責任,把工作目標層層分解,落實到企業的各個崗位,形成層層把關負責全員參與的責任體系;要建立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網絡和監控機制,及時發現和處理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中遇到的各項問題,做到處處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使安全質量工作始終處于有效的監督控制狀態;要完善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制度,要建立每月檢查、每季考評、半年總結、全年評比的安全質量考核制度。
4、堅持“三個結合”促使各方面工作同步發展
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要與深入貫徹《安全生產法》相結合;要與深化安全專項整治相結合;要與實施“科技興安”戰略相結合,要采用科技含量較高、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推行安全質量標準化,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實踐經驗表明,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是加強安全生產“雙基”工作、建立起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一種有效方法,是新形勢下安全生產工作方式方法的創新和發展。強化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促使企業加強安全質量工作,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最大限度降低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安全質量標準化就是保證企業各個生產崗位、生產環節的安全質量工作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程等規定,以適應企業發展需要,滿足職工群眾安全、文明生產的愿望。
企業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6篇)篇十
本工程施工期間將嚴格按照以下安全管理制度進行現場安全管理:
1、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健全,分工明確;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權責明晰;
4、貫徹班前檢查制及定期檢查與隱患整改制;
6、按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各項規章制度;
2、開工前組織安全工作大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開工;
4、開工前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提高施工人員的安全防護意識和能力;
6、對機械設備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保證正常施工的需要;
7、施工現場的材料、用具進場時要逐漸驗收,對發現的不合格品及時按要求辦理退場手續。工人在使用材料用具時,亦要進行嚴格檢查,發現不合格或損壞產品嚴禁使用。
1、崗位分工明確,施工機械必須由專人操作,必須持上崗證書;
2、施工現場臨時配電由專業電工負責安裝和管理,要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一機一閘”加漏電保護器,貫徹“三相五線制”,并搭設防雨棚,做好電器設備的防御工作。
企業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6篇)篇十一
第一條 本規定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為了保證本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的持續有效性,杜絕廠區火災隱患的存在,確保生產過程中不發生火災事故,增強員工防火意識制定。
第二條 本規定旨在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産設備、企業財産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各部門及人員按照各自的安全職責分工負責,并與安委會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第四條 爲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爲組長的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包括各部門經理及安全主管部門有關人員。
第五條 各部門、各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各部門防火責任人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班組長擔任。此外,各生産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立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七條 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班組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 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規;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
4、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災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 各生産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 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十三條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爲方針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 各部門在生産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頒布的有關防火條 例,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 各生産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各部門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 給生産班組、倉庫各要害部位及職工宿舍區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證有效,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 對從事電工、電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後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核,報總經理審批;三級動火作業由防火安全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經理審核,報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後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下班前要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全體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嚴禁使用電爐。
第二十條 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特別是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 任何人發現火險,必須及時、準確地向保安員或消防機關報警,并積極投入叁加撲救。各部門接到火災報警後,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1、安全主任負責消火栓系統、噴淋系統、火災報警系統和滅火器、消防救援器材的日常巡檢工作,發現圈占、損毀和失效的消防器材,及時匯總上報處理。
2、安全主任在廠區日常安全巡檢過程中,負責對消防通道、消防標示、消防應急燈的例行檢查工作,發現堵塞通道、鎖閉安全出口的情況,現場立即責令改正;將缺失、損毀、失效的消防標示、應急燈統計造冊,及時匯總上報處理。
3、消火栓、滅火器、專用工具等消防設施,按區域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妥善保管,定期檢查,不得隨意作為它用或圈占,確保時刻保持良好狀態。
4、消防重點部位應根據生產規模、火災危險特點、所使用危險化學品性質,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方案。
5、消防泵房設有專業技術人員值班管理,制定消防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設有值班記錄,保證消防系統時刻處在良好狀態。
6、配有消防專用配電柜或獨立回路,確保消防電源的可靠性;設有備用發電機,確保停電時的安全設施用電。
7、對工藝裝置、系統可能引發火災、爆炸的部位,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以及聲、光報警、聯鎖等安全裝置。
8、對存在可燃氣體(蒸汽)可能泄漏、擴散的地點,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并與生產設備實現安全連鎖。
9、對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車間和貯存區,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和防爆電氣裝置;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衣服和帶鐵釘的鞋進入上述區域。
10、機動車輛進入廠區必須按規定路線行駛,未經批準,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和倉庫區;經批準進入上述區域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
11、不準在辦公室和更衣室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嚴禁任何人員在廠區、倉庫區吸煙和攜帶火種;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筑、構筑物或堆放各類物品。
12、廢棄的沾油纖維物品,如:手套,棉紗等,以及可燃物品,應放入有蓋的鐵制專用容器內,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使用后剩下的廢料、廢渣,如廢汽油、煤油、機油、催化劑等不準隨意亂倒,必須回收集中在一個安全的地方。嚴禁使用汽油等揮發溶劑擦洗設備、工具、地面和衣物。
13、建立消防設施檔案和防火檢查記錄檔案,火災隱患整改紀錄檔案。
第二十二條 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一)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 件,促進安全生産者;
(二)堅持防火安全規章 制度,敢於同違章 行爲作斗爭,保障安全者;
(三)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者;
(四)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者;
(五)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者。
第二十三條 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 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公司下屬各部門可根據本制度制訂具體防火安全實施措施。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經呈董事會核準後公布實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制度有抵觸的,按本制度行。
1、倉庫及工廠內應嚴禁吸煙及攜帶引火物品。
2、生産車間工作時間大門不得下鎖。
3、易燃及爆炸等危險物品應放于安全地點,除必要數量外,不得攜入工作場所。
4、倉庫應指派專人看守,并標明“嚴禁煙火”字樣,如系儲藏揮發性易燃物,并應注意溫度及通風。
5、滅火設備應照規定設置,放在明顯容易取用之地點,并定期檢查,應保持隨時可用狀態,同時要熟悉使用方法。
6、電線不得接過大保險絲,電力使用後,應確實關閉電源。
7、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員需經嚴格訓練。
8、電器設備應經常檢查,大風、地震後更應立刻檢查有無損害。
9、爐竈、煙囪、鍋爐等易燃易爆的設備應經常檢查。
10、使用電器設備或增接電器設備均應請示上級後通知專門人員辦理。
11、首先發現起火的人,應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關閉電源或其他火源,在場員工,均應立刻協同滅火。
12、發現火災應迅速將著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開。
13、火災發生時主管人員應一面叁加搶救,一面沈著指揮救火,并迅速通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及義務消防隊,必要時應通知本地消防隊協同搶救,同時通知其他單位戒備。
14、如火勢一時不能撲滅,主管人員應一面指揮救火,一面指揮搶救人員及物品。
15、救火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油類或電線失火,應用砂或地毯等物撲滅,切勿用水滅火。
(2)衣服著火,立即在地上打滾,較易撲滅。
(3)先救人,後搶物。搶救物品時,應先搶救帳冊、憑證及重要文件或貴重物品。
(4)在煙火中搶救,應用濕手巾掩著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應利用繩索或電線等物從窗口逃生
企業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6篇)篇十二
設備管理的好壞,對企業產品的數量、質量和成本等經濟技術指標,都有著決定性的影響,因此要嚴格按照設備、設施的運轉規律,抓好設備的正確使用,精心維護,科學維護,努力提高設備完好率,確保安全生產。
適用于企業生產過程的設備管理。
2.1公司的設備由運營中心下屬的生產管理部統一管理,具體包括對設備規劃、購置、安裝調試、使用、維修、改造、更新和報廢的全過程實行綜合管理。
2.2公司的設備實行分級管理。
2.2.1生產管理部負責公司生產設備的綜合管理,負責設備檢修計劃的制訂、執行及故障維修,保證設備的正常生產能力,不斷提高設備的使用效率和完好率。
2.2.2生產車間負責正確使用設備,做到定人、定機、定崗;及時發現設備故障,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2.2.3生產車間制定專人負責定期對設備進行日常潤滑保養,減少設備磨損,延長設備使用壽命,降低能耗,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
2.3設備管理必須密切為生產工藝服務,必須貫徹“預防為主,保全保養并重”的方針,做到專業維修和操作保養相結合。
2.4設備管理必須狠抓設備的正確使用、精心維護和科學檢修三個環節,廣泛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結構、新材料,提高設備產出率。
3.1生產管理部應對公司的所有設備按照規定逐臺進行統一編號,建立設備卡片和臺賬,建立設備檔案,做到隨機附件和技術資料齊全。如有進口設備的技術資料應及時全套翻譯入檔。
3.2財務部門應至少每年對所有設備進行一次復查核實,做到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物相符。
3.3生產管理部要根據設備在生產中的重要程度和對產品質量的影響程度,結合設備的可靠性、維修的難易程序、設備停機損失、購置原值等因素,將設備劃分為重點檢修設備、一般檢修設備和隨時維修設備。不同的設備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和維修方式。
3.4設備的封存。
3.4.1因生產任務不足等原因,停用半年以上的設備應進行封存。
3.4.2封存由生產管理部進行,封存要有明顯的標識。
3.4.3設備封存前要進行一次全面的維護,并采取防塵、防銹和防潮措施。
3.4.4所有封存設備都要達到完好設備的要求,并列入設備檢查范圍。
3.5設備的檔案管理。
3.5.1生產管理部設設備管理員,負責設備技術檔案和狀態檔案的管理工作。
3.5.2設備的技術檔案是指設備的安裝、零部件、自制設備、特種設備、使用說明書、圖紙等技術資料。
3.5.3狀態檔案是指設備的分布、購進和安裝日期、使用年限、維修記錄等資料。
3.5.4設備管理員負責整理、保管本部門應歸檔的資料,負責與公司檔案室進行相關的業務聯系并及時歸檔本部門的資料。
3.5.5已歸檔的設備檔案資料發生變更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更新歸檔資料。
4.1生產管理部應廣泛收集設備科技發展的資訊以及市場信息,并收集使用單位對有關設備的使用意見,為新設備的購置提供資料。
4.2對于新設備的購置,生產管理部應提出設備的先進性、可靠性和維修性等要求,并對關鍵設備進行經濟技術可行性分析,把好選型和安裝驗收質量關,為搞好設備的后期管理奠定基礎。
4.3對于配套設備及進口設備的規劃選型工作,由生產副總組織生產車間、研發部、物業管理部、財務部等部門進行技術論證和經濟分析,并按有關規定上報審批。
4.4選購的設備應備有齊全的設備安裝、使用、潤滑、維修等技術資料和必要的維修配件、易損件。選購含有壓力容器的設備要“三證”資料齊全。
4.5設備到貨后,由生產管理部組織物管部、生產車間、庫管和供方派員共同參加開箱驗收,并認真做好開箱記錄,按裝箱單核對主設備、附件、工具、備件和技術資料,辦理入庫和安裝手續。
4.6設備安裝調試完畢要按說明書及有關規定進行性能檢查、試車和試驗,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
4.6.1驗收后生產管理部應負責將安裝資料收集、整理、存檔。
5.1生產工人在獨立使用設備前,必須對其進行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規范、維護基礎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等理論和實際操作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5.2設備操作人員對設備必須做到“三懂”,即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四會”,即會使用、會維護、會檢查、會排除故障。特殊工種,須由國家勞動部門發給操作合格證,持證上崗。
5.3設備的使用管理要實行定人定機方式。對于由多人操作的設備和生產線,實行機長制,由機長負責,原則上機長由設備所在車間的工藝技術員擔任。
5.4操作人員要嚴格執行設備的操作規程,嚴禁設備超負荷、超范圍和帶故障運轉。如現場管理人員強令操作員工超負荷、超范圍和帶故障使用設備時,生產管理部有權制止,操作人員有權拒絕。
5.5設備操作人員要按時填寫設備運行記錄,并保證設備運行記錄的連續性。
5.6生產管理部應根據生產計劃和設備本身的特點,采用預防檢修的方式。對于生放設備應利用一切生產空隙安排好維修和檢修工作,并認真安排好大修、中修計劃。
5.7對于國家有特殊規定的特種設備如壓力容器等,生產管理部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的規定進行維修、保養、檢修和報檢。
5.8設備的保養由操作工的日常清潔保養、維修工專業維修保養加中修、大修計劃檢修三部分組成。生產管理部根據設備情況制定保養的內容、時間、責任人,由于保養不當造成的設備損失或事故,要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5.9設備的日常保養以操作工為主,操作工應當按照生產管理部制定設備日常保養要求和規定進行保養,預防設備的損壞和事故發生。
5.10維修工和操作工要嚴格按照潤滑周期表執行加油潤滑,落實“五定”(指定時、定點、定量、定質、定人)管理,防止設備斷油的現象。
5.11車間主任、生產管理部經理要定期或不定期對設備保養情況進行檢查。
6.1設備發生故障,操作工人不能解決時,應立即填寫設備報修單通知生產管理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排除,并填好維修記錄。
6.2在接到設備報修以后,生產管理部經理應根據設備的'故障程度和原因,派出相應的維修人員前往車間進行修理。
6.3維修人員在維修完畢后,應通知使用單位的員工進行驗收,并在報修及驗收單上簽字,對維修用時和維修材料進行確認。
6.4對于公司現有技術力量無法完成的設備報修,應由技術員填寫外協修理申請單,經生產管理部經理審核后,報生產副總審批。外協修理申請單應詳細注明維修設備的名稱、故障原因、外協廠家和預計費用。
6.5在維修完成以后,使用部門和生產管理部應當對設備進行檢查驗收,對重大設備改造和大修后和驗收還要有研發技術部門參加。
6.6對于經常發生故障的部位,生產管理部應認真分析,制訂改善維修措施,盡量從根本上消除故障以及發生原因。
6.7設備大修、中修的檢查驗收。
6.7.1設備大修、中修完工驗收必須嚴格按說明書或大、中修計劃書中規定的各項檢修內容、技術標準要求進行。
6.7.2對無法修復到出廠標準的老、舊設備,原制造有嚴重缺陷的設備,經過兩次以上大修的設備,嚴重損壞過的設備,在保證生產工藝要求的前提下,可適當降低精度標準,或根據工藝要求另行制訂大修的標準。
6.7.3凡降低修理項目精度標準的設備,必須在大修、中修任務書中注明。
6.7.4設備大修、中修后應及時進行內、外部檢查,空運轉試驗,升壓、升溫試驗,負荷運行試驗,試生產等必要的技術性能試驗,必須達到設備出廠標準和符合原安裝的生產工藝要求。
6.7.5設備大修、中修驗收由生產車間、研發技術部、生產管理部參加,驗收合格后填寫驗收交接單,一式三份,生產車間、技術部、生產管理部各一份。
6.7.6驗收后生產管理部應將大修、中修資料收集、整理、存檔。
7.1生產管理部必須根據產品發展規劃,結合工藝改進和設備技術狀況制訂設備改造和更新計劃。
7.2設備改造與更新方案的審批。
7.2.1一般設備的改造與更新,由生產管理部提出方案,報運營中心批準。
7.2.2凡納入新建或技改項目中的重大設備改造與更新,應由運營中心組織技術經濟分析論證,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生產管理部負責組織實施。
7.3設備技術改造應結合大修進行。設備更新原則上是用技術性能先進的設備,更換技術性能落后又無法修復、改造的老設備。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設備,可以更新。
7.3.1經過多次大修,技術性能不能達到工藝要求和保證產品質量的。
7.3.2技術性能落后,經濟效果很差的。
7.3.3通過修理、改造雖恢復性能但不經濟的。
7.3.4耗能大或嚴重污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進行改造不經濟的。
7.3.5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淘汰的設備。
7.4設備更新工作應在總經理的領導下,由生產副總具體負責,并應舉行以生產管理部為主,生產車間、研發技術、質量、財務各部門參加的論證會,研究更新方案,經總經理批準后,由生產管理部負責實施。
8.1備品備件是指設備維修所用的替換零部件,常用的備品備件應保持一定的庫存。短缺時由設備管理人員提出采購申請,生產管理部經理審核,生產副總批準。
8.2備品備件由生產管理部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辦理領用手續,具體單據由保管員負責保管,財務部應定期審查所有單據和對庫存物品進行盤點。
8.3保管員應確定最高、最低儲備量,做好備品配件定額儲備管理,確保設備維修需要。
8.4備品備件由維修人員提出領用申請,生產管理部經理審批,保管員按領料單發放。當備品備件進行直提、直購時,需補辦申領手續。
8.5生產管理部應做好領用備品備件的保管、保養,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備品備件。
8.6重要專用維修工具由生產管理部經理提出申請,生產副總審核,總經理批準;一般維修工具由維修工提出申請,生產管理部經理審核,生產副總批準。
8.7生產管理部應做好備品備件和維修工具的使用管理。
9.1閑置設備是指由于生產任務不足等原因停用的生產設備,設備閑置在半年以上的應進行封存管理,設備的封存和啟封時必須由生產管理部和財務部共同進行。
9.2因生產結構或技術原因長期不用,連續停用一年以上的閑置設備,應積極組織外調、出租或轉讓,以提高設備的利用率。
9.3設備報損、報廢條件:
9.3.1因意外事故或災害,造成主要部件、主要結構嚴重損壞而無法使用的設備。
9.3.2制造質量低劣,達不到最低工藝要求的設備。
9.3.3生產使用造成損壞、無修復價值的設備。
9.3.4機器陳舊,技術性能不能滿足生產要求,且無法改造的設備。
9.3.5耗能高,嚴重污染環境的設備。
9.3.6超過使用年限的設備。
9.4報損、報廢設備的處理方法。
9.4.1按現有價值整件或整機出售。
9.4.2拆卸、轉讓可利用的零部件。
9.4.3不能利用的部件按廢料處理。
9.5報廢申請由使用部門提出,生產管理部進行專業審查同意,報設備使用部門所在系統總監審批。屬于固定資產的設備還須由申請部門轉財務管理部進行固定資產減速損處理。
9.6不得把已報損、報廢的設備用于生產、維修。
9.7處理報廢設備收入的資金,只能用于設備的更新和改造。
10.1本制度由生產中心制訂,報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10.2本制度由生產管理部解釋、監督和檢查。
10.3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原有類似的規章制度自行廢止。與之相抵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企業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6篇)篇十三
都說無以規矩不成方圓,現在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公司員工在入職之前都應該要學習公司的規章制度。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企業管理制度,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1、根據公司確定的經營目標和經營特色,制定年度生產計劃,上報公司領導審議。進一步制定具體的月度生產計劃及短期生產作業計劃,合理進行作業分配。
2、努力提高生產質量,定期培訓職工,提高職工業務素質。按照iso9001:2000標準,責任落實到人,加強各道工序的質量管理。
3、與財務部門協作,互通信息,掌握生產成本的變動情況,并制定和實施相應的對策;處理好效率和效益的關系。
4、合理安排生產,保持生產均衡,保證上下工序間銜接合理。生產報表必須準確及時。注意節約用水、用電和各種生產資料。
5、及時向公司領導和相關部門反饋生產情況。
6、對公司設備管理負責,建立設備臺賬;編制公司設備維修計劃;負責編寫設備的操作規程;負責對設備的維修,確保設備處于最佳運行狀態。
7、負責確保作業現場基礎設施適用,檢查安全和文明生產情況。
8、負責按包裝作業指導書要求進行包裝作業,使用適宜的搬運工具和方法進行進出貨。
9、負責對庫房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
10、負責組織對不合格品的返工和返修工作。
11、組織車間對不同檢驗狀態產品進行分區擺放,并負責檢查產品標識和檢驗狀態標識的維護情況。
12、定期檢查操作人員執行操作規程情況以及工作環境的保持情況。
1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一、總則。
第一條、為減少發文數量,提高辦文速度和發文質量,充分發揮文件在各項工作中的指導作用,根據有關規定,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文件管理內容主要包括:上級函、電、來文、同級函、電、來文、企業上報下發的各種文件、資料。
二、收文的管理。
第三條、公文的簽收。
1、凡接收公文均由秘書登記簽收后分別轉交相關部門,在簽收和拆封時,秘書均需注意檢查封口和郵戳。對開口和郵票撕毀函件應查明原因,對密件開口和國外信函郵票被撕應拒絕簽收。
2、對政府部門發來的文件,要進行信封、文件、文號、機要編號的“四對口”核定,如果其中一項不對口,應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并登記差錯文件的文號。
第四條、公文的閱批與分轉。
1、凡正式文件均需由秘書根據文件內容和性質閱簽后分送承辦部門閱辦,重要文件應呈送總經理親自閱批后分送承辦部門閱辦。為避免文件積壓誤事,一般應在當天閱簽完,緊急文件要即閱即辦。
2、一般函、電單據等,由秘書直接分轉處理。如涉及幾個單位會辦的文件,應同主辦部門聯系后再分轉處理。
3、為加速文件運轉,秘書應在當天或第二天將文件送到總經理辦公室,如關系到兩個以上業務部門,應按批示次序依次傳閱,最遲不得超過兩天。
第五條、文件的傳閱與催辦。
1、傳閱文件應嚴格遵守傳閱范圍和保密規定,不得將有密級的文件帶回家、宿舍和公共場所,也不得將文件轉借給其他人閱看。對尚未傳達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內容。
2、閱讀文件應抓緊時間,當天閱讀完后應在下班前將文件交秘書處,閱批文件一般不得超過兩天,閱后簽名以示負責。如有總經理“批示”、“擬辦意見”,秘書應責成有關部門和人員按文件所提要求和總經理批示辦理有關事宜。
3、閱文時不得抄錄全文,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夾內任何文件及附件,如確系工作需要,要辦理借閱手續,以防止丟失泄密。
4、文件閱完后應送交秘書,切忌橫傳。
5、行政秘書對文件負有催辦檢查督促的責任,承辦部門接到文件、函電應立即指定專人辦理。不得將文件壓放或分散,如需備查,應按照有關保密規定,并征得秘書同意予以復印或摘抄,原件應及時周轉歸檔。
三、文件借閱和清退。
第六條、各部門有關人員因工作需要借閱一般文件,需經本部門主管簽寫便條,對有密級的文件須秘書同意后方可借閱。
第七條、借閱文件應嚴格履行借閱登記手續,就地閱看,按時歸還。任何人不得將文件帶走或全文抄錄,不允許拆卷和在文件上勾畫等。
第八條、各部門應具體指定責任心強的主管負責文件收交、保管、保密、催辦檢查工作。
四、文件的立卷與歸檔。
第九條、文件的歸檔范圍。
凡下列文件統一由行政秘書歸檔:
1、企業領導發出的報告、指示、決定、決議、通報、紀要、重要通知、工作總結、領導發言和經營工作的各類計劃、統計、季度、年度報表等。
2、各種專業例會記錄。
3、企業召開重要會議所形成的報告、總結、決議、發言、簡報、會議記錄等。
4、有保存價值的客戶資料及處理結果。
5、企業日志和大事記。
第十條、立卷要求。
1、文件的立卷應按照內容、名稱、作者、時間順序,分門別類地進行整理歸檔。
2、立卷時,要求把文件的批復、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齊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3、要堅持平時立卷與年終立卷歸檔相結合的原則。重要工作、重要會議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時立卷歸檔。
五、文件的銷毀。
第十一條、對于多余、重復、過時和無保存價值的文件,秘書應定期清理造冊并按行政有關規定,辦理申請銷毀手續。
六、附則。
第十二條、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部。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為了加強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定本規章制度。
1、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各項決定、規定、紀律。
2、嚴禁任何組織、個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壞公司財產;嚴禁任何組織、個人損害公司的形象、聲譽;嚴禁任何組織、個人為小集體、個人利益而損害公司利益或破壞公司發展。
3、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個人素質、服務意識,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4、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努力學習業務技能,公司為員工提供培訓和鍛煉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業務過硬的隊伍。
5、公司鼓勵員工發揮才能,多做貢獻。對有突出貢獻者,給予獎勵、表彰。
6、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競爭的環境和晉升機會,鼓勵員工積極進取。
7、公司提倡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團隊精神,不斷滿足客戶的需求,超越客戶的期望。
8、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為公司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對做出貢獻者給予獎勵、表彰。
9、公司尊重員工的辛勤勞動,不斷為其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提供應有的待遇,充分發揮其主觀能動性和聰明才智,為公司多做貢獻。
10、公司為員工提供收入和有關福利保障,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員工的各種待遇。
11、公司實行“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制度。
12、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風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對辦事拖拉和不負責任的工作態度。
13、公司提倡勵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14、公司員工不得利用職務和工作之便向客戶索取錢財或為個人親友謀私利。
15、公司員工不得挪用公司財物,更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將公司財物化為己有或轉送他人。
16、職員除本職日常業務外,未經公司法人代表、總經理授權或批準,不能從事下列活動:
1).以公司名義考察、談判、簽約;。
2).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證明;。
3).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介發表意見、消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17、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人違反公司章程和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18、公民基本法道德規范: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
第一章總則。
一、為規范公司行管文件發文,進一步提高行政管理類文件建設的科學性及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行管文件,是指公司各部門在職責范圍內依照本制度制定的具有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
三、本制度中的行管文件分為通知、規定、辦法、制度四種文件。
(一)通知是指向特定受文對象告知或轉達有關事項或文件,讓對象知道或執行的公文。在本公司通知用于受文對象在單個部門、多個部門或全公司的范圍。
(三)辦法指針對某一項工作或問題提出具體做法和要求的文件,辦法可以包含規定,但規定不能包含辦法,規定及辦法可以是臨時性的,如暫行規定、試行辦法等;在本公司辦法用于受文對象在多個部門或全公司的范圍。
(四)制度指長期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標準或行為準則。制度可以包含辦法,但辦法不能包含制度。在本公司制度用于受文對象在多個部門或全公司的范圍。
四、行管文件正式發布前需經過:起草、審核、會簽、合法性審查、修訂、審批等程序。
第二章起草。
一、公司行管文件建設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并通過公司法務進行合法性審查。
二、公司行管文件建設應當切實保障公司、員工及相關利益者的合法權益,實事求是地規范公司經營管理行為,促進公司各項工作向科學、規范、高效轉變。
三、行管文件撰寫人應按如下規范起草文件送審稿:
(一)行管文件抬頭標題下方應填寫送審稿抬頭信息;。
(二)行管文件編號規則為:公司及部門字母簡寫-年號-xg/文件序號-文件版本修訂號。
(三)字體規定:
3、文件正文:宋體黑色五號字;條目章節序號需加粗;。
5、文件頁腳:黑體黑色小五號字;。
四、行管文件用語應當準確簡潔,條文內容明確、具體、無歧義,表述準確,結構嚴謹,條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詞規范,標點正確,篇幅力求簡短具有可操作性。
五、列入年度建設計劃的行管文件,由相應職能委員會或部門負責起草或修訂。起草或修訂過程中應廣泛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由起草委員會或部門組織。尤其有關酬勞、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員工培訓、勞動紀律等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文件,應當充分征求職工代表意見后,再寫入文件條款。
第三章審核。
一、部門起草的文件,須撰寫人須將送審稿及“送審意見會簽表”(詳見附樣表一)提交給所在二級部門的負責人審核;委員會起草的文件,須撰寫人須將送審稿及“送審意見會簽表”提交給所在委員會組長審核;審核流程如下:
(一)是否與有關規定、辦法、制度相協調銜接;。
(二)是否目的明確,各條款切實可行;。
(三)是否深入征求有關部門或員工意見;。
二、二級部門負責人經審閱后在5個工作日內向撰寫人反饋審核意見;撰寫人應按照二級部門負責人的審核意見,對行管文件送審稿進行修改,修改完成后再次送交所在二級部門負責人審核,直至通過。
三、通過審核的行管文件,由撰寫人或審核人送交公司法務進行合法性審查。通過合法性審查后僅涉及單個部門內部的通知、規定,可在部門內部直接發布。
第四章審批。
一、部門起草的文件發文范圍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的通知、辦法、制度在通過審核及合法性審查后,由撰寫人或審核人將送審稿及“送審意見會簽表”(詳見樣表一)提交給分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委員會起草的文件通過審核和合法性審查后,由撰寫人或審核人將送審稿及“送審意見會簽表”(詳見樣表一)提交給委員會主任審批;審批流程如下:
(一)對送審稿無異議且送審稿符合本制度中第三章規定的,在“送審意見會簽表”審批意見一欄中提出“同意”意見。
(四)有關內容涉及重大事宜的,需通過審議會研究審批的,應邀請相關人員參與審議會決定審批意見或將送審稿發送有關部門和職工代表再次征求意見。
二、審批人經審閱后在10個工作日內向撰寫人反饋審批意見;撰寫人應按照審批意見,對文件送審稿進行修改,修改完成后再次按本制度第三章及本章條款提交審核、審批,直至通過才可發布。
第五章發文。
二、發文可直接用送審稿格式發布,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的通知、辦法、制度也可選用紅色文頭發文格式發布,紅色文頭格式規范如下(詳見附樣表六):
(一)紅色文頭:公司全稱黑體紅色小初號字加粗。
1、格式中,__為發文部門規范簡稱;。
2、格式中,(____)為所發文件的年份號。
流水號,-3__為辦法流水號,-4__為規定流水號。
(三)文件正文:宋體黑色四號字;條目章節序號需加粗。
(四)發文紙張一般采用a4紙;面頁設置:上頁邊距2.0cm、下頁邊距1.5cm、左頁邊距2.0cm、右頁邊距1.5cm。電子發文統一以pdf文件格式發送。
三、發文部門或發文委員會要指定專人做好文件歸檔工作,對于電子文檔應分年度建立文件夾,并按所發文件的文件編號建立電子文檔;對于所有發放文件應保存一份書面文檔,于每個年度結束時按順序裝訂存檔。
四、行管文件發布后,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學習,并貫徹。相關部門負責人對文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并及時向上一級領導反饋執行效果。
五、行管文件發布后由起草部門或委員會負責最終解釋。
第六章修改。
一、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各委員會、各部門負責人根據對相關規定、辦法、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分析,實時根據公司發展情況提出修改建議。
二、相應人員接到修改意見后根據實際情況組織修改,修改后按本制度第三章、第四章條款提交審核、審批。
三、修改后的送審稿,須發布部門更新發布日期、版本、修訂號等信息,并注明廢止所替代的原文件名稱、版本、修訂號及發布日期。
第七章廢止。
一、規定、辦法、制度發布注明廢止的文件為廢止文件,不再另行發布通知。
二、僅涉及單個部門內部發布的規定可由所在二級部門負責人自行決定是否廢止,如廢止通過發布通知予以廢止。
三、辦法、制度在公司實際運營中超過兩年以上未執行的,由起草部門或委員會向行政辦提出申請廢止,行政辦報分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意見后決定是否廢止,如廢止通過發布通知予以廢止。
第八章附則。
一、公司各委員會、各部門行管文件建設程序參照本制度執行,具體格式可參照本制度附樣表二、三、四、五、六,由各委員會、各部門內部制定相關工作計劃。
二、本制度自20__年9月1日起執行,原相關文件在本制度執行之日起廢止。
第一章:總則。
親愛的公司員工:
歡迎您加入本公司。
從今天起,您已成為公司的一員。請仔細閱讀本《公司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它將給您充分和簡潔的信息,使您能夠充分了解即將加入的這個集體。我們希望能在這里充分發揮你的聰明才智,在實現自身價值的同時,為公司的發展做出貢獻。
公司編制的《規定》是現代化企業經營管理的需要,是全體員工共同遵守的工作規范和行為準則,具有嚴肅性、權威性、穩定性和強制性,是為了明確全體員工的服務職責、權利和義務,希望您對這本規定給與支持,同時公司也相信《規定》的頒布和實施一定會給我們每一位員工帶來寬松、和諧的工作環境和健康向上的工作氛圍。讓我們把今天作為起點,開拓進取、愛崗敬業、貢獻才智、繁榮公司。
第二章:公司簡介。
一、公司簡介:
東華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
一家綜合性人力資源公司,響應省委省政府關于人力資源大省的精神,經江西省人力社會保障廳批準江西地區首家專業服務于勞務輸出專業人力資源機構之一。本機構將會一直致力于為求職朋友和用人單位提供優質高效的人力資源中介服務。隨著公司規模的不斷發展,業務范圍已延伸至江浙閩粵、中部地區的重要城市,東莞佛山汕頭中山珠海等,務實的經營作風更贏得了求職者和用人單位的肯定。
公司管理更趨科學化,人性化,業務流程日臻完善,服務質量穩步提高,并以領先的人力資源服務理念和不斷滿足客戶需求的專業服務精神,與客戶及合作伙伴共同成長,聯手共創美好前程!
服務項目:
現場招聘、專場招聘、委托招聘、普工專送、人才派遣、人才尋聘、職業指導和人才評估手段,為您提高方便快捷,專業的兼職招聘服務。
文化傳媒。
專注于大學生周末兼職,大學生就業安置,現場招聘,人才派遣等多項服務為一體的大型專業文化傳媒機構。我們將依托豐富的信息資源,通過廣泛的招聘渠道,充分利用先進的招聘和人才評估手段,為您提高方便快捷,專業的兼職招聘服務。
二、企業文化:
經營理念:
專業于事:服務標準化,個性化,體系化。通過創造性地運用現代管理服務理念,管理工具和科技手段,為客戶提供專業的人力資源服務。
公司精神:精益求精和諧共贏。
服務宗旨:專業熱誠高效滿意。
公司愿景:江西第一華南領先全國前列。
公司價值觀:為企業和人才架起高速便捷的金橋,打造中國誠信品牌服務機構,力創同行專業人力資源市場。
第三章:員工守則。
一、標準。
二、儀容儀表。
員工的儀容儀表關系到公司的形象和聲譽同時也是公司管理水平的具體體現。
(一)員工必須以飽滿的工作熱情進入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內應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語。
言文明,舉止端莊。
班前不得飲酒及使用刺激性氣味食品)。
(三)員工工作時間必須講普通話;統一著裝要時刻保持清潔平整,男員工不得穿拖鞋、
布鞋、露腳趾涼鞋在辦公時間內進入辦公區。
(四)員工發型要梳理整齊,彰顯大方端莊,頭發要保持清潔不得留怪異發型。
三、行為規范。
為保證工作秩序,員工應遵守下列行為規范。
(一)員工按照公司規定的時間上下班并簽到;。
(五)員工應絕對遵循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經批準,不得將公司的技術、資料、計劃、決。
(六)員工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到崗上班,須提前按公司規定的請假程序辦理請假手續;。
(七)員工下列個人情況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部門經理和辦公室;。
1、住址和電話。
2、發生事故和特殊情況時的任何聯系辦法。
(十)公司員工個人收入、各種報銷、福利等不得向他人告知,否則公司予以除名處理;(十一)嚴禁員工在外兼職,如有發現公司保留隨時辭退的權利,且該員工不享有兼職期間的工資和獎金。
第四章:考勤規定。
一、總述。
(二)考勤內容包括出勤、遲到、早退、曠工、事假、病假、婚假、喪假、法定假日等。
二、日常出勤規定考勤制度。
(一)每周工作時間為:星期一-星期六。
(二)每日工作時間為:上午:9:00—12:00;9:00—9:30晨會。
(三)因公外出不能按時簽到者在征得領導批準的情況下,由部門經理簽字,交辦公室備案,否則視為曠工;如果部門經理領導出具虛假證明則將承擔連帶責任,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與處罰。同時曠工均按處罰打掃衛生一天,次日執行(下同)。
(五)遲到早退的獎勵規定。
1、遲到或早退,獎勵打掃衛生一天。
2、發現一次不簽到,獎勵打掃衛生一天。
3、凡每月遲到或早退超過五次者,依情節輕重給予提醒、警告、公示等處分并一次性再獎勵打掃衛生五天。
三、曠工的獎勵規定。
2、委托或代替他人簽到者,一經查明,雙方均以曠工處分。
3、不服從公司的崗位調配而拒絕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4、員工無故曠工一次獎勵打掃衛生一天,第二次獎勵打掃衛生兩天,連續曠工兩次以上,給予一次性獎勵打掃衛生五天,視情節輕重公司將予以開除。
5、凡請假須填寫“請假申請表”并報辦公室,特殊原因電話通知辦公室,否則視為曠工。
6、如需外出提前向辦公室說明外出原因,否則視為早退。
四、日常規定。
1、公司內部員工不允許用一次性水杯喝水。
3、業務部工作人員未寫意見、建議的,每次獎勵打掃衛生第一天。
五、請假規定。
除非特殊情況,員工請假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到辦公室領取《請假申請表》,并按人事權限給予審批后方為生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1、員工因病或非因公受傷請假一天以內者,應補辦請假手續;。
2、員工因病或非因公受傷請假超過一天者,須持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辦理請假手續,
連續病假三天以內由直接部門經理審批,三天以上由總經理審批。
3、員工到醫院看病視為病假,以實際離崗時間填報病假申請表,辦理請假手續。
六、事假規定。
2、員工因特殊原因遲到,經補辦請假手續可作為事假處理;。
4、員工連續請事假兩天以內由部門經理審批,兩天以上由總經理審批。
5、病假、事假為無薪假。
第五章:辦公用品的購買。
一、統一限量,控制用品規格以及節約經費開支,所有辦公室用品的購買,都應由辦公室統一購買。
價格50元以內可直接訂購所需要的辦公用品;價格50元以上須報辦公室批準。
三、支付:收到辦公用品后,對照訂貨單開具支付發票,經部門經理及總經理簽字后,轉交給出納負責人支付或結算。
四、辦公用品發放規定。
1、本公司為規范辦公用品的發放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2、公司各部門應本著節約的原則領取、使用辦公用品。
3、各部門須指定專人管理辦公用品。
1、為使辦公用品管理規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稱辦公用品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回收管理品及管理品四種。
一、中午在公司用餐者,餐后應第一時間處理好自己就餐后留下的飯盒及食雜;。
三、公司內嚴禁隨地吐痰,亂丟垃圾;。
四、公司衛生實行每天晚上一小掃,每周一大掃。
二,正式員工因特殊原因離職者,必須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提出辭職申請否則公司將不予辦理工資結算等辭職手續。員工離職時,應將所有公司財物、硬件資料、設備以及鑰匙歸還公司。
第八章:假期制度。
一、享有國家公布的法定假期;。
三、喪假:員工遇有直系親屬的喪事,可有三天薪假期,外縣市的多2天,外省的多3天。
四、分娩假期:公司女性員工,可享有無薪分娩假期,假期為產后四星期,連續受雇兩年以上的第一胎分娩假期,則可以享有2/3底薪的基本工資的分娩假期。
五、工傷假期按照勞動法執行。
企業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6篇)篇十四
1、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衛生安全檢查計劃,將全面檢查與抽查、問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2、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營業后檢查一次衛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改進,并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
3、各崗負責人應跟隨檢查、指導,嚴格從業人員衛生操作程序,逐步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和衛生操作習慣。
4、單位衛生管理人員每周1-2次全面現場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5、建立加工操作設備及工具清潔制度,各崗位相關人員按規定開展清潔工作,使場所及其內部各項設施隨時保持清潔。用于食品加工的設備及工具使用后應洗凈,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還應進行消毒(推薦的場所、設施、設備及工具的清潔計劃見附件5),清洗消毒時應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
6、應建立加工經營場所及設施維修保養制度,并按規定進行維護或檢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態。
7、品加工經營場所內不得存放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物品,各項設施也不得用作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用途。
8、用化學消毒的設備及工具消毒后要徹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過的設備和工具,應在保潔設施內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9、食品加工操作的設備安全及工具不得用作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用途。
10、食品用具、容器、包裝材料應符合有關衛生標準,無毒無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潔。
11、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運行過程要有序、保持清潔、無污垢、見本色。
12、用具要有專人保管、不混用不亂用。
13、冷藏、冷凍工具應每天保潔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14、品用具清洗、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符合衛生標準要求的用具及時更換。
企業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6篇)篇十五
為保護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健康發展,提倡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原則,根據有關安全法規和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0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所有在冊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
3.0職責。
3.2安全監督員負責安全監督、檢查;
3.3公司綜合部負責此制度的執行;
3.4安全領導小組監督此制度落實、安全管理的培訓、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4.0內容。
生產安全(包括特別設備安全)、用電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廠區安全及食品安全。
4.1.1生產安全。
2)篩松、混料、投料工作前必須佩戴防塵面罩、手套等防護用品;
4)使用貨物周轉車的跟車人員,必須與車體保持0.5米的車距;
6)起料、溢流班組在攀登工作用梯時,嚴禁漫不經心東張西望,應手扶穩、腳踩正;平臺操作員嚴禁工作期間倚靠、攀爬鐵欄桿。
7)鍋爐員工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
8)使用空壓機、水處理加力罐人員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
9)具體崗位安全管理參照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執行。
4.1.2用電安全:
1)嚴禁在車間內用生產用電充電動車電池;
2)保持電氣設備整潔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腳踢開關或用濕手扳開關;
3)電工持證上崗,變、配電室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
4)電器設備維修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電、送電和驗電操作規程,未經配電室認可,一律不準帶電作業;(特殊情況有可靠的安全保護措施外)。
5)若發現電路故障(漏電、保險絲熔斷、電線絕緣損壞、控制失靈、電機損壞等),應立即切斷電源通知電工檢修,非電工人員一律不得拆修。
4.1.3交通安全。
2)上、下班騎摩托車、電動車的員工必須防護齊全、戴頭盔;
4.1.4消防安全。
1)嚴禁在生產區域內吸煙、動用明火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嚴禁個人使用或破壞各種消防設備(消防栓、消防箱、滅火器等)。
3)熟練掌握各種消防器材和熟知存置位置;根據火種能明確使用相應的器材:油類及化學物品可干粉、清水泡沫、二氧化碳滅火器;電器類使用二氧化碳、鹵化烷滅火器。
4.1.5廠區治安安全。
2)嚴禁生產場所道路內私車行駛、停放;
3)進入公司內的所有電動、機動車輛限速,不得超過5km/h;。
4)嚴禁員工動用消防設備及辦公設施;
4.1.6食品安全。
1)購食品時,必須向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以確保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
2)嚴禁使用超過保質期、保存期失效的`商品;
3)嚴禁使用不符合衛生要求的腐爛變質食品。
4.2安全培訓。
員工必須先進行崗前的安全培訓,培訓合格需簽訂安全責任書。
4.2.1培訓內容。
4.2.2公司級培訓。
1)國家安全工作方針、政策、法規、條例;
2)、守則;
3)安全生產法規和安全知識;
4.2.3部門級培訓。
1)崗位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定;
3)安全生產紀律、轉崗培訓和文明生產要求;
4)生產現場環境、工作特點,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險作業部位及必須遵守的事項。
4.2.4班組培訓。
1)員工從事生產工作的性質,必要的安全知識,機器設備及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
2)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3)班組安全生產、文明生產基本要求和勞動紀律;
4)本工種事故案例剖析、易發事故部位及勞防用品的使用要求。
4.2.5培訓方式。
1)崗位培訓、會議、報欄、員工手冊;
2)班前、班后會,例會、管理會議。
4.2.6建立培訓檔案1)對培訓員工進行安全知識考評;
2)建立員工安全考評檔案,作為檢查總結安全工作的依據。
4.3.1各崗位員工必須熟知崗位操作規程和安全防范常識方可上崗;
4.3.2員工堅守崗位,禁止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給他人;
4.3.3嚴禁工作場所打鬧、睡崗、脫崗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4.3.4嚴禁酗酒員工進入工作崗位;
人員禁止摘牌合閘(警示牌必須誰掛誰摘)。
4.2.8員工因工作失誤、失職、違反操作規程行為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由員工自行承擔。
4.3安全生產的獎勵措施。
4.3.1公司在安全生產實行“重獎重罰”,對有突出貢獻的班組和個人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4.3.2公司全體員工發現重大設備缺陷和隱患,敢于制止違章指揮、作業,避免設備和人身事故者,給予獎勵:
1)避免人身死亡和重傷的獎勵1000—3000元;
2)避免重大設備事故的獎勵:1000元;
3)避免重大火災事故的獎勵:1000—xx元。
4.3.3公司設立安全獎,每個季度對各生產班組實行安全考核。
4.3.4重大安全事故后,公司將根據事故責任大小對相關責任人做出處罰:
1)公司內部通報批評并處以個人200—500元的罰款;
2)取消本年度評選先進個人(班組)資格;
3)處以班組全體罰款100元。
4.4工傷事故處理規定。
4.4.1工傷認定。
1)從事本職工作崗位或執行上級領導臨時指派工作,造成負傷的;
2)在公司區域內工作時,遭到非本人能抗拒的意外傷害,而造成負傷的;
4)員工受公司指派出差、學習、開會、因公外出所出現意外造成的傷害;
4.4.2不認定的工傷。
1)工作時間內因打架斗毆而造成的負傷;
2)工作前(或工作時間內)因喝酒造成的負傷;
3)不服從指揮和明知違反操作規程,還操作而造成的負傷;
4)出現事故后,不在24小時之內匯報,又沒有人能證明受傷經過的;
5)上下班途中違反《交通管理條例》或交通部門鑒定負主要責任的。
4.5工傷處理辦法。
4.5.1重傷:達到勞動保險部門認定,并評為傷殘級別的,按《工傷保險條例》執行;
4.5.5因打架斗毆、喝酒,違反社會治安而造成的傷害,不發工資,醫藥費不予報銷;
4.5.6治療工傷期間,治療工傷以外的疾病所發生的醫療費不予報銷;
4.5.7工傷員工到崗后,可根據本人身體狀況申請或公司安排調整工作崗位。
4.5.8因違反操作規程或人為造成傷害的醫療費用在:
500元以下的罰款100—200元;
1000元以下的罰款300—500元;
xx元以下的罰款500—800元;
3000元以下的罰款800——1000元;
4.5.9因違反操作規程,給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造價賠償。
4.6安全領導工作小組:
4.6.1安全領導工作小組職責。
1)擬定修改、審批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標準及安全措施;
2)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3)對各部門安全生產進行總結、評比,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4)對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組織搶救、調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性質;
5)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發生所采取措施建議;
6)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實施獎勵,對各類違紀現象實施處理或處罰。
4.7安全監督檢查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7.1安全監督檢查員職責。
1)負責本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對新進員工進行崗前安全培訓;
2)指導和督促本公司員工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檢查和維護本公司的安全設施,指導員工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4)負責建立健全安全臺帳,并負責登記工作。
5)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安全生產,遇有特別緊急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消除安全隱患,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6)參加發生事故分析和處理的工作,協助領導落實安全防范事故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措施。
4.8處罰措施。
4.8.1違反以上規定的,處以50—30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交司法機關處理;
4.8.2對涂改檢查記錄、維修記錄、交接班記錄、醫療診斷憑證和隱瞞事故真實情況的,給予警告、行政記過、罰款及辭退處理。
5.0附則。
5.1本制度由公司綜合部制訂并負責解釋;
5.2本制度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執行。
核準人:
企業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6篇)篇十六
公司各處室:
盛夏來臨,為加強公司辦公區域的安全管理,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落實各項安全措施,保障公司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本著“預防為主,杜絕隱患”的原則,特通知如下:
一、辦公區域內安全防護:
1、不超負荷用電,在沒有弄清楚線路的負載之前,不要在辦公室等場所使用大功率電器,禁止使用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用電器。
2、不得在用電設備旁堆放雜物,影響設備散熱,杜絕安全隱患。
3、遇到打雷、暴雨天氣,及時關好窗戶關閉用電設備,切斷電源,以免造成設備損壞或造成安全事故。
4、使用電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開、關機有序,使用完設備后要及時斷開電源,避免電器長期通電引發事故,要養成良好習慣,做到人走電關。
5、發現異常情況時不要驚慌,在使用中,如有異常的響聲、氣味、冒煙、火光等,不要試圖去撲滅或徒手移開、調試設備,禁止帶故障運行,首先要立即斷開電源再根據情況處理、報修。
6、下班后,關閉辦公室日光燈、空調,電腦,關閉打印機、微波爐(拔掉電源)等設備,防止電器線路長期使用加快老化,引發故障或事故。
7、所有用電設備都要保持良好接地和相對固定的位置,不得隨意拆卸,不得隨意拉接電線和增加用電設備,如有必要,請專業電氣人員或物業公司管理人員上門安裝。
二、職責范圍:
1、公共區域的日光燈、儲藏間微波爐、飲水機、窗戶由當日值班人員負責。
2、各處室日光燈、打印設備、空調、窗戶等由各處室負責人負責。
3、員工電腦由個人負責。
4、值班人員負責辦公區域內所有電源設備的關閉及安全問題。
5、加班人員負責辦公區域內所有電源設備的關閉及安全問題。
三、執行措施:
1、個人電腦在下班后沒有關掉和拔出電源,一次罰款100元。
2、當日值班人員在日光燈、窗戶、微波爐(拔掉電源),未關的罰款100元。
3、各處室的打印設備、空調、日光燈未關的罰款500元。
4、行政處負責每日下班后的監督檢查。
四、執行時間:xxx年xx月xx日。
xxxxxxx公司
20xx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