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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消防協議書篇一
3、禁止攜帶易燃物品、火種進入施工現場;
5、做好防雷措施,防止雷電產生的火災;
10、氧氣、乙炔的使用及貯存
(1)乙炔瓶、氧氣瓶必須按規定年限進行技術檢查,使用送檢合格的氣瓶。(2)氧氣瓶與乙炔瓶不得砼車運輸,不得同庫存放;在運輸貯存氧氣和乙炔時,應避免氣瓶劇烈震動和碰撞;使用過程中防止氣瓶受暴曬。
(3)使用氧氣和乙炔時,兩種氣瓶距離不得小于5米,氧氣瓶距離明火不小于5米,乙炔瓶距離明火不得小于10米。
(4)操作中嚴禁粘有油脂的手套、工具、棉紗等同氧氣瓶、瓶閥減壓器及管路接觸;乙炔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
(5)禁止在乙炔瓶上放置物件、工具或纏繞橡皮管及割炬等。
11、模板、木枋的堆放
(1)模板及木枋應堆放在通風良好的指定場所,遠離火源或與火源有效隔離。
(2)模板、木枋堆場周圍應有醒目的防火標志及足夠的滅火器材。
12、油料、油漆等的存放和使用
(1)油料、油漆單獨分類存放,庫房周圍有醒目的防火標志及足夠有效地消防器材。
(2)開啟油料、油漆等易燃液體的容器時,應采用碰擊不發火花的工具。(3)使用以上材料時,操作者嚴禁吸煙,操作范圍內亦嚴禁煙火。
(4)性質不明,包裝損壞的貨物一律不得同庫存放。
(5)保持庫房通風整潔。
(6)貨物堆碼不應超高,垛底應有墊襯。
13、宿舍內嚴禁亂拉亂接電線,嚴禁使用電爐、氣化爐具,嚴禁生火、不準使用電熱器具。
施工現場消防協議書篇二
為了加強和規范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簽訂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協議書,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一些范本,僅供參考。
工程名稱: xxx
總包單位: xxx (以下簡稱甲方)
專業分包單位(班組):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和規范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雙方應嚴格遵守和執行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力、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
1 、專業(班組)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地點:
分包范圍:
2 、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
結束工作日期:
總日歷工作天數:
3 、消防安全負責人
甲方:
乙方:
4 、甲方的權力、責任和義務
4.1貫徹落實國家和深圳市等有關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法規和總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總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生活區的消防安全負總責,對施工現場、生活區的消防安全進行全面的管理、監督、檢查和指導。
4.2負責向上級部門提出施工現場消防設施驗收,并對驗收時提出的問題組織乙方進行整改。
4.3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對現場所有人員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并有培訓記錄和登記;對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有火災危險性的,要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對不接受培訓、教育、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以及經審查有其它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人員,有權拒絕進入施工現場或清退出現場。
4.4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并督促落實。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現場各棟號、分包、外包單位和各職能部門、各工種和各區域、層段等各級別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建立健全施工現場的各級消防安全組織機構和義務消防隊組織;對重點工種人員如:電氣焊人員、防水作業人員進行登記,建立檔案(特種作業人員要求持證上崗)。
4.5嚴格落實有關動用明火的管理制度,施工現場動用明火,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動火操作前對乙方電氣焊工作業人員以班組或分包為單位進行用火操作交底,填寫《動火申請審批表》,有甲方項目主管負責人簽字(有效期7天),并開具當天用火證,才準許動火操作。
4.6開具用火證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負責人擔任,其他人員代理應有書面委托;開具動火證時應嚴格把關,根據施工情況提出有針對性的防火措施;高層、外檐和孔洞周圍作業,必須要求乙方和有關作業人員配備接擋工具,并在動火證上注明具體要求和措施;有防水施工和火災、爆炸危險作業的,應停止各種明火作業。
4.7負責對乙方在施工現場、生活區的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防水作業及材料存儲進行審查、批準和監督、檢查。做到工程內不設置宿舍和住人,不做倉庫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及易燃可燃材料;對違章指揮、違規操作等違章、違紀行為進行制止、糾正,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4.8定期召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會議、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有針對性的部署做好防水施工、聚苯保溫材料進場存放安裝、冷卻塔、貴重機器設備(電梯、冷水機組、空調機等)安裝以及裝修等各階段的防火工作;協調和處理本施工現場的有關消防安全問題。
4.9發生火災,應及時報警、迅速組織撲救和人員疏散。緊急情況下甲方有權調用乙方的相關人員及物資。
4.10積極配合各級消防監督檢查機關的檢查,參與對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
5 、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5.1貫徹落實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有關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的法規和總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對所屬施工區域、生活區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負全面責任。
5.2負責建立健全本單位的防火組織及義務消防隊組織,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施工人員花名冊及特殊工種的證件復印件及有關資料,在本施工區域內,尤其是重點部位要按規定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并保證靈敏有效。
5.3電氣焊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動火操作前,必須到甲方用火審批部門辦理動火證,不得由他人代理。在操作中應確保高層、外檐和孔洞周圍作業對電氣焊割產生的火花、焊渣有接擋和封堵措施,并避免與防水施工、冷卻塔安裝等易燃危險性作業同時交叉進行;要清除周圍易燃可燃物,配備滅火器材或滅火用水,設專人看火監護。禁止非焊工電氣焊操作。
5.4負責對本單位在施人員進行消防法規、制度、操作規程和施工現場火災危險性的教育;進行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知識和技能的教育;對施工現場采用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的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消防技術特性,經培訓教育后方可上崗作業。在消防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動中如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幫助。
5.5按深圳市有關規定,工程內部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不得在建設工程內設置宿舍。甲方指令乙方違反上述規定的,乙方有權拒絕。在建設工程外設置宿舍和庫房的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割和圍擋。嚴禁在宿舍內私接亂拉電線、使用(“熱得快”、電飯鍋、電褥子等)電熱器具;使用液化石油氣應經甲方批準,經審批有合格證后才準許使用。乙方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應向甲方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經甲方批準和登記,有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后才準許使用和存儲。
5.6負責所在施工區域及所屬生活區宿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并制定消防應急預案,保證所施工區域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等完好無損、靈敏有效,確保消防應急通道暢通,并有權拒絕甲方違反消防安全法規的指令。
5.7現場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項防火規定和措施、并嚴格執行。
5.8施工現場嚴禁吸煙、禁止隨地大小便、動用明火必須開具動火證、配備滅火器具、并設專人看管。
5.9宿舍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 禁止使用電熱器具做飯、取暖和燒水不準在電線上掛放衣服和臥床吸煙。
5.10禁止私自挪用施工現場的消防器材和設施消防器材周圍3米不準圈地他用。
5.11禁止非施工人員進入現場、嚴禁賭博、酗酒打架、斗毆,現場運料外出要出示證明并經保衛人員驗證后方可放行。
5.12所有人員要自覺遵守現場消防、保衛、管理制度、互相監督共同搞好消防、保衛工作。
5.13經常進行自我防火安全檢查,及時制止、糾正各種違章用火、用電和違章操作行為,在防火安全檢查中發現的消防隱患及問題,應及時整改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及時通報甲方有關部門共同協商解決,消除消防隱患。
5.14積極配合、服從各級消防機關、部門及甲方的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對于查出的'防火安全問題要及時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書面報甲方備案。
5.15發生火災事故,要立即向甲方報告,并迅速組織撲救,事后要積極協助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如發生遲報或隱瞞不報造成嚴重后果的,要承擔相應責任。
5.16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火災事故,導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傷亡和經濟損的,乙方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6、補充條款:
7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單位:(章) 專業分包單位(班組):(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為加強本項目的施工消防安全管理,杜絕和減少火災事故危險,保障人身和公司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國家法律以及北京市地方有關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本項目消防安全管理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甲方的責任與權利
1、宣傳貫徹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政策,負責本項目施工消防安全的統一協調、管理。
2、傳達貫徹上級主管部門消防安全要求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宣傳活動。
3、負責將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納入施工項目的全過程管理,做到“同計劃、同布置、同管理、同落實、同總結、同評比”,確保施工消防安全。
4、通過組織多種形式的檢查,監督、檢查施工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防火措施落實情況。
(1)、監督、檢查公司施工項目施工消防安全協議書簽定情況。
(2)、監督、檢查施工單位開工前消防安全教育及制定與實施防火措施等消防安全管理情況。
(3)、糾正施工單位的違章作業行為,必要時責令其停止作業.
(4)、針對檢查中發現的火險隱患,要求責任單位限期整改,對逾期未進行整改的,必要時責令其整頓。
5、要定期組織例會,協調解決施工項目中出現的消防安全問題,總結推廣先進的消防安全管理經驗和施工消防安全技術標準規范。
6、組織建立相關單位參加的火災事故滅火應急救援聯動機制,協調滅火應急救援工作。
二、乙方的責任與權利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以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落實施工和消防安全協議。
2、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明確施工項目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具體負責施工項目的消防安全協調與管理。
3、設置合格的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人員須報送甲方備案,與甲方建立日常聯系和協作。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外出不能正常進行消防安全管理時,須另外指派專人負責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按時參加甲方組織的消防會議、保衛會議和各項消防宣傳活動,貫徹落實上級主管部門和甲方消防安全要求。
5、開工前應成立義務消防組織,根據不同施工階段,施工任務、作業條件、周邊環境、季節及火災危險性等因素制定切實可行的《施工現場滅火應急救援、疏散預案》及防火措施,并定期組織演練施工消防安全協議書施工消防安全協議書。
6、在施工前進行消防安全交底,并對參加施工的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存檔備查),提高施工人員消防安全意識,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7、發生火災事故時,應當立即啟動《施工現場滅火應急救援、疏散預案》,開展滅火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撲救,防止火勢蔓延,同時向公司及相關部門通報。
8、火災撲救結束后,應封閉事故現場,配合火災事故調查,經公安消防部門或公司主管部門允許后方可恢復工作。
1、施工單位應在施工工作現場設置嚴禁煙火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
2、兩個以上施工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交叉同時進行時,雙方應提前簽定施工消防安全協議,并落實各自的防火措施。
3、施工單位應按照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存放、保管施工所用材料,庫房應采用不燃材料。
4、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用火、用電管理制度,安裝電氣設備等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操作,嚴禁亂拉臨時電源線路,嚴禁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電閘箱內、照明燈周圍嚴禁堆放可燃物。公司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
5、施工單位現場動火作業,應辦理動火手續,審批合格后方可動火施工
6、施工單位動火時須逐級辦理動火手續
7、批準動火手續前,審批人應到動火現場進行檢查,確認消防措施有效,無火災隱患后,方可批準動火手續。動火證應明確動火時間、動火地點、動火人、看火人及其他注意事項,動火證應一事一辦。
8、要害部位、易燃易爆危險區域嚴禁動火,確需動火時須報請項目責任單位審批,落實措施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動火結束后,認真檢查,確認未遺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9、煤氣、氧氣等區域施工工作動用電、氣焊前,須項目責任單位專業人員出具檢測合格證明,在施工單位落實相應的防火措施后方可動火。
10、動火人須持證上崗(動火證、操作證)。
11、施工工作現場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取暖、做飯、焚燒垃圾。
12、施工單位應保持消防通道暢通,施工工作現場消防通道寬度不應小于3.5米,應成環形并保持道路暢通。
13、施工單位應在施工現場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必要時設置臨時消防給水系統,要有明確的標識,并定期維護保養,確保靈敏有效。
14、施工工作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圍網和保溫材料應當符合消防安全規范,嚴禁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17、施工工作現場、生活區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和易燃可燃材料。對壓縮可燃氣體容器等,應當按其性質設置專用庫房分類存放。
18、施工工作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時,應當制定放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使用后廢氣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料應當及時清除。
19、施工工作現場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米,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米施工消防安全協議書合同范本。
20、從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險作業時,要有具體的防火要求,必要時派專人看護。
消防供水要保證足夠的水源和水壓,嚴禁消防豎管做為施工用水管線。消防泵房應使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設置合理,便于操作,并設專人管理,保證消防供水。消防泵的專用配電線路,應引自施工工作現場總斷路器的上端,要保證連續不間斷供電。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本協議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完工終止。
甲方:x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xxx建工集團有限公司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設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和規范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2001年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4號《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2003年《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衛生、環境保護、保衛消防標準;生活區設置和管理標準》,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雙方應嚴格遵守和執行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
一、 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的法律、法規、建設部和北京市政府與行業部門的相關規定,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有權進行全面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2.對總承包單位(施工單位)違反《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衛生、環境保護、保衛消防標準;生活區設置和管理標準》;有權對總承包單位(施工單位)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
3.甲方如有直接分包的工程(專業分包等),分包單位違反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衛生、環境保護、保衛消防標準;生活區設置和管理標準》及不服從總包單位現場管理,一旦發生消防安全事故與生產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主要責任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北京市政府及興業部門的相關規定,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負總責。
2.施工現場成立消防領導小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做到“誰主管、誰負責”。項目經理部領導小組的組長并為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定期檢查及每周召開一次消防工作例會,總結前一階段消防工作情況,布置下一階段的消防工作。
3.制定消防工作總體方案及繪制施工現場消防平面圖,并根據冬雨季施工方案和工程進度,制定出易發生火災部位的防火預案及滅火方案。建立并執行消防工作檢查制度,制定施工現場用火用電制度。
4.成立現場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員必須經過培訓與定期進行演練及實行晝夜巡邏制度,當發生意外火情后可立即組織搶險滅火。
5.施工現場必須設置臨時消防車道。其寬度不得小于3.5米,并保證臨時消防車道的暢通,禁止在臨時消防車道上堆物、堆料或擠占臨時消防車道。
6.施工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設置的消防器材、消火栓要做到布局合理,成組設置,水龍帶齊全,要有明顯的消防標志,并經常檢查、維護、保養。消防干管、消防立管及消防栓口設置要符合標準規定。
7.電焊工、氣焊工、防水工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時要按規定開具用火證,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器具,作業后必須確認無火源隱患后方可離去。
8.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米,兩瓶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米。建筑工程內禁止氧氣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氣石油氣“鋼瓶”。
9.施工現場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要求。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電閘箱內不準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嚴禁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
10.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有嚴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負責人,配備滅火器材,確保存放與使用安全。
11.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要符合防火要求。庫房要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電符合防火規定。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烯料。
12.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及明顯的防火標志并有專人負責。廢棄材料應及時清除。
13.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網、密目式防塵網、保溫材料等,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進場時要進行檢驗,凡是不符合規定的材料,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使用。
14.施工現場嚴禁吸煙。不得在建筑工程內設置宿舍。
15.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未經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寒冷季節嚴禁工程中明火保溫施工及宿舍內明火取暖。
16.從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險作業時,必須有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并有全體作業人員簽字手續,同時要有具體的防火措施,必須派專人看護。
17.現場搭設的各種臨時建筑,不得使用可燃材料,要有廠方及安裝單位驗收合格證明后方可使用。生活區的設置必須符合消防管理規定。
18.生活區的用電要符合防火規定。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須符合使用規定,用火點和燃料(煤氣罐等)不能再同一房間內,使用時要有專人管理,停火時要將總開關關閉,經常檢查有無泄漏。
三、施工現場一旦發生火災及其它生產安全事故,按《北京市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認定若干規定》執行。
四、本協議如與現行的法律、法規、規范、規程、規定、標準等不符的,以其相關規定為準。
五、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北京市公安消防部門一份。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建設、設計、監理、施工)后自行終止。
建設單位(蓋章) 施工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現場消防協議書篇三
xx攪拌站工地,位于xx鐵路工程dk197+200處,距杭州繞城高速約90米,xx區xx村約100米。攪拌站工地是為xx鐵路工程xx標段xx特大橋及其它中小橋及路基土石方和xx站場提供鋼筋、木材、沙石料、混凝土等物資和機械設備、油罐存放而設立的,其面積共占地15畝,場地建有活動房屋二層十六間,工地設一配電柜及村民用電線路經過工地。因此攪拌站工地有一定火災隱患,且事故發生后果較為嚴重。為了切實提高工地消防應急能力和火災控制能力,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處置突發事件的精神,結合工地實際,特制定如下預案。
xx經理部成立消防應急指揮部,楊兵任總指揮,張華東任副指揮長,橋梁隊隊長李明,副隊長陳師標,安全環保部部長劉亮、安全員周組龍,綜合辦公室主任夏無缺、公安派出所所長鐘林峰任指揮成員。指揮部下設義務消防隊成員,由路基隊和橋梁隊職工群眾中選出。指揮部設在經理部辦公室,日常消防工作由公安派出所、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管理,火災發生后指揮部負責火災現場交通人員疏通、情報信息傳遞、后勤物資、人員保障、火災撲救及火災事故后調查處理。
1、攪拌站工地配備足夠消防器材和應急物資,成立消防隊。
在活動房屋東側配置mfzl8干粉滅火器10個,mfz4干粉滅火器8個,消防桶6個,消防斧、消防鎬各2把。在攪拌樓西側備有黃沙,南側設一高位水池,在庫房備有水管、鐵鏟等物資工具。
2、平時加強對職工群眾安全防火教育,對油罐存放制定安全制度,工地物資材料堆放整齊有序,機械設備停放在固定車位,對職工用電嚴格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火災事故發生后,必須在消防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根據火災發生的規模、危害程度及火災不同階段,采取不同的處置方法和策略。
1、前期處置。火災初期,規模不大,此時要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進行火災撲救工作。同時馬上向指揮部報告火災大小、勢態、危害及現場撲救情況和人員物資等基本情況,根據火災情況,及時撥打火警119電話及與電力部門、醫院取得聯系,做好情報信息傳遞工作。初始階段要發揮工地現場人員力量,及時進行火災撲救,力爭將火災事故消滅在初始階段。
2、中期處置。火災中期隨著事態發展,現場人員增多,要充分發揮消防應急指揮部作用。第一接到火災報警后,指揮部人員應迅速趕赴現場組織人員進行火災撲救。第二要做好現場人員疏散和機械設備等轉移工作,做好道路交通疏通工作,確保消防車和消防人員撲救順利進行及人、財、物的安全轉移。第三組織消防隊員、職工群眾進行火災撲救工作。要在指揮人員統一指揮下,有序進行火災撲救,必要情況下可向當地政府、派出所或附近村委會求援。對需拆除房屋、物資進行拆除隔離,以防火災進一步蔓延。第四提供后勤保障,對需要人員、物資、車輛等進行調配,確保火災現場所需。
3、后期處置。火災撲滅后,指揮部組織人員進行善后處理,首先配合消防隊、公安機關進行事故調查,對事故原因、損失進行調查統計,其次與電力部門、當地村民等相關方面取得溝通,協商解決因火災造成的損失影響。
第一、成立消防組織,進行消防演習。第二、備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和應急物資,消防用車、人員必須在火災發生后5分鐘趕赴現場。第三、經理部所有隊員應根據應急預案,統一指揮、有序進行各自工作。第四值班電話是: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