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研報告是一種對某個問題或者現象進行詳細了解和分析的書面材料,通過對實地調查和數據統計等方法,以客觀真實的數據為依據,提供給讀者有關該問題或現象的全面情況和解決方案。我想我們需要寫一份調研報告了吧。如果你正準備撰寫一份調研報告,那么這些范文會給你一些啟示和指導。
人民陪審員工作的調研報告(通用16篇)篇一
官參加審判的制度,是人民司法工作依靠群眾的重要形式,是人民司法工作群眾路線的具體落實,是實現社會主義司法民主和司法公開的重要途徑和方式。近年來,各級法院對人民陪審員工作進行了深入研究和大膽嘗試,推動了人民陪審員工作的進步。近年來,我院也積極探索評委會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績和經驗。
我院人民陪審員37人,其中男性25人,占68%,女性12人,占32%;30歲以下2人,占5%,30-40歲16人,占43.5%,40-50歲16人,占43.5%,50-60歲3人,占8%;最小的28歲,最大的56歲;高中學歷2人,占5%,大專學歷21人,占57%,本科學歷14人,占38%;失業人員6人,占16%,農民5人,從業人員9人,占24%,干部17人,占46%。
2.人民陪審員參與審判案件在20xx年,我們的陪審員參與了872起案件的陪審團審判,調解了426起案件,4人參與了100多起案件的審判和調解。審理案件的服務利率和調解案件的撤訴率超過85%。有效提高了案件質量和效益以及司法公信力。
1.推到前臺,保證三方參與。
一、嚴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加強人民陪審員工作的決定》。對于涉及專業醫療事故糾紛、財務合同糾紛等案件。以及影響較大、矛盾尖銳、信訪風險較大和相關法律法規不明確的案件,要求邀請相關陪審員參加審理和調解。在過去的五年里,他參與了75起醫療事故糾紛和951起金融合同糾紛的審理和調解。
二、無論是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還是強制執行案件,只要有條件的調解協調,都需要邀請相關陪審員參與審理和調解。在過去五年中,他參與了138起刑事案件、107起行政案件和120起和解案件的審判和調解。
三、要求邀請相關陪審員參與涉及未成年人、農民工等特殊人群案件的審理和調解。五年來,參與審理調解未成年人案件83起、農民工案件51起、軍人權益保障案件13起。從而提高當事人對案件公正性的信任,保證為利益服務的案件結案。
陪審員楊福安,在家鄉楊樓、小石店德高望重,知名度很高。他在20xx參與了197起案件,通過調解解決了大量矛盾尖銳的案件。其中,小石店鎮四門村23名村民在xx縣郵政局保管員傅德成處存入了20多萬元的存款40多萬。2009年2月,傅德成車禍身亡,家人外出。村民向郵局要求押金,郵局以傅德成出具的憑證是存款單而不是正式的存款證明為由拒絕支付押金。為此,這些村民多次到縣革委會上訪,并多次堵住郵局的門,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由于此案在當地影響很大,稍有不慎就可能引發集體上訪。為了查案,他冒著烈日,冒著酷暑,去案發地點10多次,走訪了60多名當地群眾、村干部、郵局工作人員,組織調解10多次。終于在8月底,雙方達成調解意向,雙方關系一度緩和。但在具體咨詢過程中,雙方關系僵化,20多人情緒激動,揚言要上訪。為了妥善解決矛盾,楊福安同志擔任郵局進一步讓步,前往原告村協調。為了抓住機會,防止發生意外,他在當地住了兩天吃了飯,挨家挨戶做調解工作。經過艱苦的勸說和教育,23名村民最終接受了一攬子調解方案,使這一重大群體糾紛得到了妥善解決。
2.延伸舞臺,發揮三大功能。
第一,發揮沖突解決的作用。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來自各層次、各領域、熟悉社會條件和相關專業知識的特點,從立案階段就邀請轄區人民陪審員參與調解,確保矛盾糾紛消滅在萌芽狀態。全院37名陪審員中,有7名陪審員參與了100多起糾紛的審理和調解。其中,陪審員王朝霞參與了121起案件,楊福安參與了197起案件,李曉峰參與了105起案件,陳壯平參與了105起案件。
第二,發揮監督作用。除了在審判活動中保障陪審員在庭前、庭中、庭中的知情權、獨立投票權、對裁判文書的審查權等權利外,積極邀請陪審員參與審判案件評估、信訪案件評估、五分活動等專項執法監督整改,促進各項活動扎實有效,各項監督落到實處。五年來,陪審員共參與評審一審案件3400件,信訪案件104件,報銷改判案件51件。
第三,發揮年輕警察的傳承和幫助作用。邀請長期從事基層法院陪審工作和調解工作的優秀陪審員,就如何做好群眾工作和調解技巧,給予年輕法官一對一、手把手的幫助,提高他們做好群眾工作的能力。
陪審員李振林,祖籍xxxx河,擔任xx河鎮政府村辦主任多年。他有廣泛的人際關系,熟悉當地的風俗習慣,工作相當。自從他擔任陪審員以來,他已經為法院解決了許多請愿案件。20世紀90年代,石寨村、xx河鎮村民李云賢、孫因宅基地權屬發生糾紛,先后提起民事、行政訴訟,包括行政訴訟一、二審,均發回重審。兩個官司打了10多年,鄰居成了敵人。雙方同時不停的上訪,給法院施加壓力。20xx年,兩家因為宅基地只有30cm寬發生了糾紛,聚眾斗毆。后來,李云賢起訴孫,要求孫拆除已完成的混凝土基礎,并返還他占用的30厘米土地。孫認為30厘米的土地使用權屬于自己,不會拆除。因為兩家恩怨很深,雙方的證據都不是很充分。如果單純以證據為判斷依據,肯定會導致當事人的來信來訪。如果調解解決方案是最好的,但是雙方家庭都拒絕接受調解,那么承包商暫時就有麻煩了。后來經了解,原被告認識陪審員李振林,法院立即通知李振林參加調解。李振麟到庭了解情況后,以個人身份單獨對原被告人進行了批評,然后又煞費苦心地向原被告人講述了作為陪審員的各種利益及相關法律法規。最后,原被告同意陪審員提出的調解方案,原告同意被告繼續建房,被告賠償原告500元。但在制作調解筆錄時,雙方因為一句話的爭執而反悔剛剛達成的協議。被告不同意調解書中被告占用原告30cm土地的說法。原告堅持必須這樣表述,待解決的糾紛似乎功虧一簣。李振麟立即將原被告分開,視情況分別進行調解,避免雙方情緒激動時一方言論對調解的過度影響。經過反復推敲和協商,最終表述為位于…30cm土地,原由原告李云賢管理使用,現由被告孫管理使用…原被告接受,并表示此后雙方已起訴近20年。經過這次調解,案件已經完全結案。
3.搭建平臺提升三種能力。
首先,通過要求陪審員參與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再教育,參與弘揚傳統、增強信仰、為民執法等教育活動,可以增強人民陪審員的法治信仰和把握大局的能力。
第二,通過參與更高層次的教育和培訓、內部法官夜校以及為陪審員購買專業法律參考書,我們將提高陪審員適用法律的能力,并確保陪審團審判中對適用法律的準確理解。近年來,為陪審員購買了300多套法律書籍,并舉行了7次專業技能培訓。每次培訓前都認真準備了教案,并提前邀請了相關專業人士備課。20xx年秋,我院邀請xx中級人民法院專家法官何志同志作為主旨發言人,對陪審員進行了為期三天的第七次專業技能培訓,有效提高了他們參與庭審的'能力。
第三,通過舉辦多種形式的經驗交流會、調解技能競賽、庭審等形式,努力培養和提高陪審員做群眾工作的能力,使人民陪審員以堅定的信念、過硬的作風、過硬的能力贏得群眾的理解和信任。
4.做好后臺,解除三大煩惱。
一是建立人民陪審員績效檔案,從德、勤、誠等方面加強管理,將優秀的人民陪審員提交人大繼續聘任和表彰,增強其職業榮譽感和責任感,解除政治上沒有前途的陪審員的后顧之憂。
第二,陪審團辦公室成立。在法庭辦公空間緊張的情況下,為陪審員分配了3間辦公室,購置了6套辦公桌椅、3臺聯網電腦和300多套法律參考書,解除了陪審員在法庭無處辦公、無條件工作的后顧之憂。
三是申請專項資金,每月向陪審員提供適當的財政補貼,積極協調兼職陪審員在陪審團審理過程中的待遇和時間沖突,增加對陪審員的財政補貼和照顧,減輕其生活和工作上的后顧之憂。近五年共籌集陪審團經費21萬元,其中20xx年籌集6萬元為陪審員提供經濟資助。
5.鼓勵拆臺,打三個兼職。
一是發揮主管的作用。我院明確規定了陪審員必須參加審理的案件種類和數量,同時賦予陪審員監督權。規定如果發現審判程序違法,法官私自接待當事人或接受食物等違法違紀行為,可以直接向監察室舉報或向院長舉報。同時,他們還每年以專題會議的形式聽取陪審員的意見和建議,有效地促進了審判紀律作風建設。
二是發揮信訪的作用。醫院根據上訪者所在社區和村街的實際情況,聯系社區附近的陪審員,為上訪者提供法律解釋,爭取利益投訴;同時,邀請了幾位經驗豐富、功底深厚的陪審員參與法院信訪接待工作。對于可能有問題的案件,鼓勵陪審員站在請愿者的立場上為他們說話。通過陪審員共同處理來信來訪,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三是發揮宣傳者的作用。我院不僅通過各種渠道提高陪審員的法律意識,而且重視他們在法律宣傳中的作用,鼓勵他們向所在單位和周圍人普及法律知識,鼓勵陪審員在法律宣傳過程中與提起訴訟的當事人深入接觸,大膽揭露可能存在司法不公的案件,直接向院長報告,以贏得群眾對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增強司法機關的社會公信力。
1.人民陪審員來源不夠廣泛。目前我院人民陪審員組成中,機關事業單位黨員干部職工比例比較大,其他領域人員較少。具體案件的審理,尤其是一些涉及專業領域的案件,幾乎沒有選擇的余地。有很多陪審員都有自己的工作,不能隨意挑選,以獲得立即參與審判的效果。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公民參政意識不高,積極申請人民陪審員選任的人很少,沒有選任的余地。
第二,推薦人民陪審員的單位或基層組織,大部分是人民法院根據工作需要確定的,大部分是工會、婦聯、共青團、武裝部、法院和人民法院所在地附近的鎮、村、社區,人民陪審員的代表性受到一定限制。
2.陪審員缺乏專業素質。
第一,人民陪審員普遍缺乏法律知識,履職能力不高。《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第五條規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和執業律師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而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實施人民陪審員工作的意見》中也有規定,法院退休人員、檢察院退休人員、退休律師不適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極大地限制了法律專業人才的選拔。人民陪審員幾乎都是非法律專業人士,大多缺乏法律知識。雖然與專業法官享有同等的評議和投票權,但缺乏法律知識、需要提高專業素質的陪審員害怕自己的觀點不專業、缺乏說服力,往往被法官的判決所說服。在審議和表決中有許多一致的意見,但很少表達不同的意見。于是,一種相信權威的心理自然產生,未能充分發揮陪審員應有的作用。
第二,有的人民陪審員不知道陪審團工作的重大意義,責任心不夠,參與審理案件的積極性不高。甚至有的在職人民陪審員把陪審工作當成額外的負擔,遇到審判案件經常推脫。我院選出的8名人民陪審員在任職期間從未參與過案件審理,占人民陪審員總數的21%。
3.管理上有缺陷。
一是人民陪審員經費不到位。《決定》雖然明確規定了對陪審員工作的經濟保障,但在執行過程中難以執行。為了保證陪審團參數案件,不得不擠出辦公費用,造成管理上的困難和尷尬。
二是入職培訓不規范。人民陪審員的繼續培訓不在計劃之內。雖然我院組織的陪審員獨立培訓已經做了精心準備,但由于沒有統一的培訓方案,資金困難,我們不得不根據實際工作和特點進行訴訟實踐培訓、廉潔司法教育和司法禮儀知識培訓。時間短,內容粗糙,甚至培訓被會議代替,難以滿足人民陪審員入職培訓的要求。由于沒有延伸培訓,人民陪審員往往對新頒布的法律法規一無所知,極大地影響了其履職能力。
三是人民陪審員參與陪審案件的確定方式不科學。目前我院實際情況是:37名人民陪審員中三分之二是在職公務員。因為在職公務員比較忙,參與陪審案件的時間比較少。審判法庭為了保證開庭時間,通常會優先考慮業余、積極性高的陪審員,而其余不常參加陪審案件的人民陪審員淡出陪審案件工作,客觀上背離了我國建立人民陪審制度的初衷,削弱了人民陪審制度的重大意義。
四是法院對人民陪審員的管理沒有法律依據。《決定》雖然在人民陪審員產生方式、任免程序、權利義務、經費保障等方面做出了相應規定,但并未明確其管理關系。通常的做法是,人民陪審員在法院參與案件審理時,應當參照《法官法》的規定進行管理,但審理結束后,管理將中止。陪審員在履行職責時享有與法官同等的權利,也應該具有與法官同等的義務。他們在審理案件中違反法律法規的,也應按照法官違反法律法規的問責辦法進行處理。但目前對陪審員的管理制度并不完善,對陪審員違法審判也沒有相應的問責方法和程序。特別是人民法院無權對其進行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陪審員的陪審義務。法院對人民陪審員的管理,除了對陪審員案件的選聘、培訓和給予補貼外,沒有更多的內容。由此,一些人民陪審員認為陪審團案件在法庭上幾乎是計件工作,抹殺了人民陪審員的榮譽感,使人民陪審員逐漸失去了工作的動力和熱情。
五是人民陪審員激勵機制不完善。雖然《決定》第十六條規定,對在審判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或者其他突出事跡的人民陪審員,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但是這個規定太原則性了,應該由哪個法院或者哪個機關來推薦,而且不是每隔幾年就規定一次。在20xx年的工作總結表彰大會上,我院嘗試將優秀陪審員納入表彰范圍,共表彰4名陪審員。
4.法官不太了解人民陪審員的工作。少數法官不理解人民陪審員制度的重大意義。他們把人民陪審員作為法官短缺、缺乏內在尊重、案前溝通少、案后沒有溝通的補充,這也是陪審員參與審判質量低的重要原因。
5.陪審員參與案件執行需要規范。目前對陪審員工作的理解是參與審判,很少嘗試讓陪審員參與工作的執行。對陪審團工作的理解不應局限于陪審團一詞的字面含義,而應從構建司法民主的高度來理解。陪審員參與執行。
一是可以加強執行監督,有效監督案件執行的各個環節,起到消除地方干擾、增加執行透明度、保證執行完整的作用。
二是促進和諧實施。人民陪審員參與執行是因為他們來自群眾。熟悉社會狀況和輿論,更容易被老百姓接受。協助實施法官說服教育,可以幫助執行人減少心理阻力,從而積極配合法院實施,提高和解率和自動執行率。
三是加強執行力。案件多,一線執法法官壓力大,這是困擾法院工作的一個司法問題。將人民陪審員制度引入法院執行工作,可以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在案件討論、執行和解等方面的作用。間接加強執法隊伍,有利于提高法院執法效率。第四,堅決落實信訪。在某些情況下,執行率低和執行率低是法院查訪的重要原因,影響了司法機關的社會認同。人民陪審員參與執行時,可以根據自己的經驗向社會宣傳執行工作,消除外界對執行的誤解,增強司法權威。
四是一些建議。
1.加大宣傳力度,明確身份,提高認識。《決定》雖然對人民陪審員的權利和義務做了簡要說明,但其地位仍處于不明確狀態。許多人對參與陪審團工作并不積極。如果自己的工作和陪審團的工作有任何沖突,他們就會推卸自己的陪審團職責。甚至有人把陪審員當成一種榮譽,并沒有真正認識到權利義務統一的本質。這些都表明法院對陪審制度的宣傳不到位,普通公民沒有深刻認識到做陪審員的神圣使命和重要性。因此,在明確陪審員地位的同時,必須不斷加大宣傳力度,在人民陪審員中大力宣傳先進典型,大張旗鼓地予以表彰。可以結合法院各種專題實踐活動,將陪審員參加的案件帶入群眾,形成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積極支持;大家踴躍報名,積極參與的氛圍。
2.嚴格選拔,加強培訓。完善人民陪審員的選拔機制,從源頭上引進一批熱愛陪審事業的人民陪審員,是充分發揮我國人民陪審員制度價值的關鍵因素。在選擇人民陪審員時,應制定科學的選擇程序,明確選擇標準,并將道德標準、社會經驗、文化素質和法律素養作為選擇的重要內容。在基層人民法院,特別是鄉鎮法院,可以適當降低文化水平和法律素養標準,選舉一批在當地威望高、道德素質好的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在選擇過程中,既要考慮合法性,也要考慮合理性。在達到工作標準的同時,還應該選擇一些了解社區情緒的基層組織工作人員。定期教育培訓陪審員。定期組織陪審員學習法律知識,參加法庭觀摩、專題講座、研討會等活動,讓陪審員學習和掌握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對人民陪審員進行必要的考核,持證上崗,不斷提高陪審員的素質和履職能力,確保人民陪審員在陪審過程中真正發揮作用。
3.建立人民陪審員考核機制。同級人大常委會負責對陪審員進行監督,npc機關(如法律委員會)負責監督管理或設立人民陪審員監督管理機構對人大負責。對在審判活動中不履行職責或者有違法行為的人民陪審員,受其行為損害的當事人應當予以檢舉,然后由人民陪審員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查處。人民陪審員因濫用職權、枉法裁判、玩忽職守或者其他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像職業法官一樣對待。人民法院職能部門應當會同業務法院定期對各人民陪審員的陪審工作、思想品德、工作態度、審判紀律和審判作風進行考核。并及時向人大常委會報告考核結果,提出批評或表彰建議。
4.建立專門的人民陪審員制度。參照律師協會的方式方法,可以建立專門的人民陪審員管理機構,實現管理、監督、保障一體化的職能地位,協助npc審批人民陪審員,監督法院任命陪審員,保障陪審員的財政補貼,監督陪審員參與審判權利的行使。專門機構還可以定期舉辦專業培訓活動,規范陪審員教育,既減輕了法庭培訓負擔,又增強了陪審員的專業素質和專業能力,使整個陪審團管理模式進入正規化軌道。
5.調動人民陪審員的積極性。法院應改善人民陪審員的任職條件。我院雖然為陪審員提供了辦公室、桌椅,基本滿足了法官的辦公條件,但在很多方面做得還不夠。為了使陪審員真正履行陪審義務,法院還應認真貫徹合議庭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和人民陪審員與法官權利平等的原則,充分尊重陪審員在合議庭的發言,邀請陪審員參與案件的調查和閱卷。這樣做,陪審員就有了責任和權利,有利于增強陪審員的責任感和積極性。
6.構建人民陪審員參與執行工作的機制。第一,加強立法。通過完善立法,明確人民陪審員參與執行的權利,從人民陪審員參與執行的角度選擇人民陪審員,規定人民陪審員的義務和權利;明確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的范圍,比如規定人民陪審員參與執行涉及約談的案件、可能引發群體性糾紛的案件、符合聽證條件的案件、涉及專業技術類的案件,解決人民陪審員參與執行的任意性。第二,建立和完善相關配套機制。要完善人民陪審員參與執行的保障機制,根據人民陪審員的職業特點和調解能力,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的能力和優勢,提高人民陪審員參與執行的效果。在裁定異議執行等案件符合公開審理條件時,要保證人民陪審員的參與和人民陪審員在執行中的獨立性。
總之,人民陪審制度作為一項充滿生機的法律制度,有其重要的現實意義。如何實施人民陪審員制度,真正發揮其積極作用,需要各級法院和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當今社會轉型時期,人民群眾對司法公開和司法公正的要求更高,這就要求我們不斷探索和拓展人民陪審員的職能,進一步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最大限度地發揮人民陪審員的作用,為促進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做出應有的貢獻。
人民陪審員工作的調研報告(通用16篇)篇二
我院思量到陪審員來自于基層群眾,對社情民意比較熟悉,與當事人在感情上心里上有更多的認同感,注重從社會道德標準評判案件的特點,為了充分激發陪審員參審的專心性,我院多次組織陪審員與法官進行業務及思想交流,讓陪審員參與法院的群眾活動,法院每次召開的全院干警大會都通知人民陪審員參加,使其與法院專職法官構成優勢互補,有力地弘揚了司法民主,提高了司法工作透明度,增強了人民群眾對司法裁判的認同感,提升了法院司法公信力,極大地促進了社會主義法管理念在社會的滲透與推廣。同時我院還每年專門召開一次人民陪審員工作會議,請縣人大和縣委政法委領導參加,組織新任人民陪審員進行了任職宣誓,選派人民陪審員到州中院和省高院進行培訓,極大的提高了人民陪審員的司法榮譽感,激發了人民陪審員的工作熱情。
五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人民陪審員工作的調研報告(通用16篇)篇三
xx法院院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匯同區人大常委會分別于20xx年和20xx年兩次選任人民陪審員。20xx年,我院有人民陪審員六人,共參審140人次,參與案件105件,均為普通程序一審案件,占全年審結案件數的6.05%.
xx法院的人民陪審員都是嚴格按照《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的遴選標準進行選任的,并嚴格按上級法院的要求做好人民陪審員的培訓工作,20xx年有一名人民陪審員參加了省高院組織的人民陪審員培訓,費用為936元,由法院支付。為提高人民陪審員的業務水平,xx法院定期向每位人民陪審員派發最高人民法院公報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釋,以確保人民陪審員能及時學習到最新的法律條文。關于人民陪審員費用問題,法院的慣例做法是第二年年初根據上一年人民陪審員參審的次數來發放勞務費,工業濾布但因財務室尚未結算20xx年人民陪審員的費用,所以目前無法提供具體數字。
在當前案件多審判人員不足的情況下,人民陪審員不失為補充審判隊伍的一條途徑。在法院各業務庭如需人民陪審員,須提前三天將所需要的人民陪審員的人數、時間及案件號告知立案庭,由立案庭隨機電話通知人民陪審員到庭參加案件審理。可是,人民陪審員都有自己固定的工作,有的是老師,有的是辦事處或者社居委的工作人員,有的是其單位或者部門的領導,本身工作就很繁忙,因而會出現開庭時間與自己的工作時間相沖突的情形。就拿老師職業的人民陪審員來說,老師的上課時間非常固定,而法院的開庭時間也不可能隨意調換;還有的人民陪審員因臨時接到自身單位的工作任務而無法參審,在開庭前一個小時來電說不能到位。這著實影響了正常的審判秩序。且人民陪審員的精力有限,他們自身工作任務并不輕松,有的人民陪審員承擔著信訪工作,甚至有時還要去北京接訪,工作時間長,使得他們不能全身心投入案件的審理,濾布影響陪審效果。
針對上述問題,謹提出以下完善建議:
一、向上級主要是區人大常委會反映我院存在的實際問題和困難,爭取支持,增加選任人民陪審員的職數,讓那些有時間保障和熱愛人民陪審事業的公民參與進來,真正體現司法公開、公正,保證審判秩序的正常進行。人民陪審員人數增加了,人民陪審員的確定可以實行專業分類抽取,這可以讓人民陪審員更好地參與案件審理,加強陪審的.效果,擴大法庭審判的社會效果。
二、人民陪審員的遴選應該適當考慮到候選人的職業特點,盡量遴選工作不是很繁忙,時間支配比較自由的人員擔任人民陪審員,以便人民陪審員在參與案件審判過程中。目前陪審的方式均是人民陪審員根據法院事先通知的時間,直接到法庭開庭陪審,庭審結束即走人,需要合議時再來,存在諸多的不利因素。確實有必要讓陪審向前向后延伸,使得人民陪審員做到庭審前閱卷了解案情,庭審時積極發言,庭后評議階段積極發表自己的觀點,與審判人員互動配合,以促進人民陪審員陪審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良性結合。
三、在條件許可的時候,由目前的“走陪”方式逐步向“駐陪”過渡。如果人民陪審員數量增加了,素質提高了,時間和經費上也有保障了,完全可以采取讓他們部分人或者輪流常駐法院陪審,有效解決人民陪審員庭審前沒有時間閱卷、不能了解案情、無法充分發表陪審意見等弊端,而且常駐法院以后,他們更有時間進行較為系統的學習、培訓,增加與審判人員交流溝通的機會,最大限度地提高陪審能力,有效減輕基層法院案多人少、審判力量短缺的負擔,從整體上提高審判效率。日前,我院正在積極與相關部門協商,計劃選任2名“常駐”人民陪審員,促進我院人民陪審事業向更優、更好、更便捷方向發展。
人民陪審員工作的調研報告(通用16篇)篇四
人民陪審員來自人民,代表人民,這既是一種權力,更是一種職責,人民陪審員制度體現人民當家作主,促進司法公正的立法宗旨。在工作中,我首先從自身做起,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意識,樹立在人民群眾中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發揮一名人民陪審員在處理案件中橋梁紐帶的作用,減少人民群眾對黨和政府的誤解,減少隔閡,為創新和諧穩定繁榮的社會環境發揮自己應有的作用。我時刻牢記人民的囑托,認認真真對待參加審理的每一個案件,沒有絲毫的懈怠。我所參與審理的案件,無一件錯案追究。
四充分發揮陪審員的優勢,專心參與調解工作。
人民陪審員工作的調研報告(通用16篇)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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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嚴格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正確行使人民陪審員的權利。
三、認真履行陪審員義務,為提高全民法制意識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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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陪審工作中,我能堅決服從法院的工作安排,自覺接受區人大的監督,積極加強業務學習,不斷提高自身政治、業務素質,努力發揮人民陪審員的作用,正確行使人民陪審員的權利。一年來,我參與區人民法院審判的案件有()宗。現將自己履行人民陪審員職責的情況總結如下:
1.從書本上學習。首先,自覺加強黨建理論的學習。主要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時刻牢記“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為陪審工作奠定理論基礎。第二,認真學習法律知識。積極參加陪審業務的培訓并利用業余時間通讀了《人民陪審員培訓教程》和《常用法律法規匯編》,努力做到讀懂、吃透、牢記,在人民陪審員這一新崗位上得以熟練運用。
二、嚴格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正確行使人民陪審員的權利。
1.提高認識,強化意識。《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賦予人民陪審員同法官同等的權利。我認為,這既是一種權力,更是一種責任。“體現人民當家作主,促進司法公正”是施行人民陪審員制度的立法宗旨。在工作中,首先從自己做起,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意識,樹立在人民群眾中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發揮一名人民陪審員在處理案件中橋梁、紐帶的作用,減少人民群眾對黨和政府的誤解,減少隔閡,為創造和諧、穩定、繁榮的社會環境發揮自己應有的作用。
三、認真履行陪審員義務,為提高全民法制意識貢獻力量。
1.妥善處理好陪審工作與日常工作的關系。我在擔任陪審員期間,先后任xx鎮黨委書記,xx區委常委、xx部長等職,工作事務繁多,但我能夠做好計劃、積極爭取時間以及上級領導的支持,處理好各種矛盾,認真履行到庭陪審任務。
2.自覺增強陪審工作的神圣感和使命感。以共產黨員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遵守審判紀律,努力做到依法進行案件的處理,做到不求索取、履職到位,做一名知法、守法、護法的使者,切實做到既維護好法律的尊嚴。
人民陪審員工作的調研報告(通用16篇)篇六
目前我院的人民陪審員數量為82人,這是我院根據我院法官人數,結合相應的法律規定,逐步向人民陪審制度正規化的要求大踏步的邁進,這不僅是人民陪審員人數上的增加,而更體現的是各級法院對于人民陪審員的重視程度在逐步加強,正規、健全的人民陪審制度也正穩步地走向成熟。
根據法律的規定結合目前的情況來看,我院基本都是通過居民委員會、村委會等基層組織推薦,由我院院長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產生人民陪審員,本人提出申請的還是少見,這也跟早期法律關于人民陪審制度規定的不完善,法律規定沒有真正深入人心有一定的關系,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我院基本能夠做到合議庭的組成人員中有人民陪審員的“一席之地”,特別是在基層人民法庭,案件的性質都屬于村鄰里的糾紛,而人民陪審員往往是由村委會推薦產生的人員,他對村屯及村里群眾的情況比較了解,比人民法院的法官更接地氣,說的話在某種情況下更加的有力度,更能令老百姓信服,所以在審理一些棘手的案件時,往往通過人民陪審員的“獨有優勢”可以做到事半功倍,而嘗到如此“甜頭”的我們也自然更加推崇人民陪審員這一偉大的制度,另外,陪審員的社會職業和生活經歷各不相同,他們參與審判可以從不同角度分析案情的情況,從而彌補法官在某種程度上的不足,與法官相輔相成,對于審判工作有很好的促進作用。另一方面,陪審員參與審判還可以促進法官的辦案責任心,減少他們在認定案件事實中因疏忽大意而造成的失誤,進而更有效地防止司法決策過程中的片面與獨斷。
(一)人民陪審員制度是指國家審判機關審判案件時吸收非職業法官作為陪審員,陪審是與職業法官或職業審判員一起審判案件的一種司法制度,它是我國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人民陪審員制度是我國司法民主的要求,是我國始終堅持走群眾路線的重要體現,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人民陪審員制度是司法民主化、人民當家作主的具體體現,是人民群眾監督法院審判工作,確保司法公正的基本途徑,也是對人民群眾進行法制教育、宣傳法律的重要形式,更是擴大審判活動,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是發揮自身優勢,提高訴訟效力的強有力措施。
(二)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這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關于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單行法律,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律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該決定的幾點重要內容如下,第四條: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二)年滿二十三周歲;(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身體健康。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第五條: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和執業律師等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第六條: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被開除公職的。第八條: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的基層組織向基層人民法院推薦,或者本人提出申請,由基層人民法院會同同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機關進行審查,并由基層人民法院院長提出人民陪審員人選,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人民陪審制度是好的,但是我們應該本著辯證的角度分析問題、看問題,人民制度本身也難免會存在一定的缺陷,首先,現行法院組織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這三大訴訟法也都作了這樣的規定。通過法律規定可以看出人民陪審制度不是法院審判案件必須遵循的一項原則,而是法院審理案件時可供選擇的一種方式,并且在《決定》頒布之前,法律對適用人民陪審制度未作出任何具體明確的規定。因此,這就導致了法院在審理一審案件時,在陪審制的選擇上呈現出很大的自由。雖然法院在決定是否采用陪審的過程中可能會考慮某些因素,比如法院在審判案件時為圖省事,在可用可不用陪審制的情況下往往會選擇放棄陪審制,而是直接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所以法律的這種任意規定,使得陪審制在實踐中處于一種模糊的狀態,這樣的情況就需要我們法律作出更進一步的規定,以求能夠完善這一法律制度,讓人民陪審制度在司法實踐當中發揮出其應有的作用。其次,因為法院工作的專業性很強,而人民陪審員通常沒有受到過良好的法學教育,受自身業務素質的影響,使得人民陪審員在參與案件審理過程中可能一直到案件結束都沒能弄懂究竟是怎樣的一個案件,那么人民陪審員也就成為了庭審中的一個擺設,更讓人民陪審制度名存實亡,另外因為受歷史環境以及自身思想上的某些影響,一些人民陪審員可能會覺得自己畢竟是個“外來人”,還是“夾著尾巴的好”,這樣的思想不僅使得人民陪審員發揮不出其應該發揮出來的作用,還會阻礙司法改革前進的腳步,所以對于這樣的問題如何杜絕,也是值得我們去深思的。
對于提出的以上問題,我認為,首先要在法律環節作出健全、實效的法律規定,用法律為制度護航,這就好像一支小船,它只有擁有了結實的船板和風帆才能夠暢快的在大海里航行,如果要在制度的實踐當中追求百分百的效果,那么就需要存在百分百過硬的制度本身,就好像那句諺語說的,“皮之不存,毛將附焉”;其次對于人民陪審員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如何能夠做到有效參與,那就需要我們的人民陪審員對于法律知識要有學習專研的精神,打鐵還需自身硬,只有自身提高了,才能更好的適應審判工作,也才能發揮出積極的審判作用,除此之外,還要法院以及一些有關單位多組織有關法律知識的學習,讓人民陪審員得以快速的進步,以面對目前比較艱巨的司法改革任務,另外要組織機關干部學習好群眾路線教育,這樣機關工作人員跟人民群眾才能更好地融合到一起,讓機關干部對于自己的工作性質有更清醒的認識,而且也會使得人民陪審員更加“安心”,不會有“外來人”的感覺,隨著各個法院的法官與人民陪審員在工作當中更多地業務溝通,久而久之這種歷史遺留以及思想上的問題也會慢慢得以解決,逐步的淡化。
我國的陪審制度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每一步都存在不小的困難。但是,只要有一個好的改革思路,堅持不怕苦的精神,即使摸著石頭過河也未必不是保障一切改革成功的良藥。
人民陪審員工作的調研報告(通用16篇)篇七
人民陪審員來自社會不同行業,從事不同專業,他們政治素養和專業素養好,具有豐富的人生閱歷和社會實踐經驗,但欠缺法律知識和審判業務知識,為使人民陪審員盡快明確履行職責的基本要求,掌握一些必備的審判業務知識和技能,我院大力加強陪審員培訓工作,建立每季度一次的固定學習培訓制度,到目前為止共舉辦專題講座共20場次。每年為陪審員訂閱[人民法院報]等相關學習資料,促使他們更快更好地適應陪審工作,不斷提高審判業務潛力。透過培訓,人民陪審員進一步明確履行職責的基本要求,掌握了一些必備的審判業務知識,提高了適用法律的潛力駕馭庭審的潛力訴訟調解的潛力和判決說理的潛力。
我院還明確政治辦作為人民陪審員管理的專門機構,負責對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考核學習培訓等經常性的管理工作。制定了[人民陪審員考核任免制度][人民陪審員工作制度][人民陪審員獎勵制度],使陪審員的管理有章可循。將人民陪審員參審率作為各審判庭年終考核的一項指標,提升了人民陪審員的參審率。每年對人民陪審員參審狀況進行一次全面考核,對于考核優秀的賦予表彰獎勵,專心向縣委政府匯報,將人民陪審員補助納入縣財政預算,每年賦予人民陪審員必須的專項經費,對參審案件的人民陪審員每人每一天補助50元,有效激發人民陪審員參與庭審的專心性和職責感。
三排案科學,機制靈便,陪審員參與審判效果顯著。
人民陪審員工作的調研報告(通用16篇)篇八
自從大學畢業之后,我就來到的基層工作,有各方面的原因吧。我覺得我是農村出來的大學生,我就應該從最底層做起,我相信我一定能夠做好,只要我一直不斷的努力下去。在鎮基層工作的幾年里,我對自己的工作能力有了很大的提升,我也再不是從前紙上談兵的我,我有了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在各種中我做到最大的努力!
xxxx年x月,我經xx鎮黨委推薦,參加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組織的培訓,被區人大常委會任命為xx區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在陪審工作中,我能堅決服從法院的工作安排,自覺接受區人大的監督,積極加強業務學習,不斷提高自身政治、業務素質,努力發揮人民陪審員的作用,正確行使人民陪審員的權利。一年來,我參與區人民法院審判的案件有()宗。現將自己履行人民陪審員職責的情況總結如下:
一、認真履行陪審員義務,為提高全民法制意識貢獻力量。
1.妥善處理好陪審工作與日常工作的關系。我在擔任陪審員期間,先后任xx鎮黨委書記,xx區委常委、xx部長等職,工作事務繁多,但我能夠做好計劃、積極爭取時間以及上級領導的支持,處理好各種矛盾,認真履行到庭陪審任務。
2.自覺增強陪審工作的神圣感和使命感。以共產黨員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遵守審判紀律,努力做到依法進行案件的處理,做到不求索取、履職到位,做一名知法、守法、護法的使者,切實做到既維護好法律的尊嚴。
3.做好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在陪審中,我接觸了大量形形色色的案件,所以我經常有意地利用會前或閑談時間把自己學到的法律知識、接觸到的案例向周圍的人進行宣傳,以此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識。
二、堅持法律法規知識的學習,努力提高履行職責的能力。
1.從書本上學習。首先,自覺加強黨建理論的學習。主要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時刻牢記“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為陪審工作奠定理論基礎。第二,認真學習法律知識。積極參加陪審業務的培訓并利用業余時間通讀了《人民陪審員培訓教程》和《常用法律法規匯編》,努力做到讀懂、吃透、牢記,在人民陪審員這一新崗位上得以熟練運用。
2、從網絡中學習。經常利用空余時間上網瀏覽各大網站有關時評、論壇、觀點、評論和案例分析等欄目的內容,提高自己明辨是非的能力。
3、從實踐中學習。珍惜每一次陪審機會,事先了解案件情況,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條款。在審判案件時認真做好筆記,對照法律條款進行分析和研究,認真總結審判案件的工作經驗,提高審判案件的能力。
三、嚴格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正確行使人民陪審員的權利。
1.在審判案件的過程中,我能以積極的姿態,參與到案件的審判中去。一方面與法官密切配合,相互學習,認真聽取法官對案件的分析和審理;另一方面在審理、評議、表決案件的過程中敢于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特別是在評議案件時,作為業外人士,我能依照自己的意志判斷事實,從不同的角度分析案件,并敢于發表自己的獨到見解,發揮對法官的制約與監督作用,注意聽取合議庭其他成員的意見,搞好案件的審判工作。
2.提高認識,強化意識。《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賦予人民陪審員同法官同等的權利。我認為,這既是一種權力,更是一種責任。“體現人民當家作主,促進司法公正”是施行人民陪審員制度的立法宗旨。在工作中,首先從自己做起,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意識,樹立在人民群眾中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發揮一名人民陪審員在處理案件中橋梁、紐帶的作用,減少人民群眾對黨和政府的誤解,減少隔閡,為創造和諧、穩定、繁榮的社會環境發揮自己應有的作用。
3.正確行使權利,維護法官形象。
一方面是嚴格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民事案件的當事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以合情、合理、合法為前提條件,撇開感情因素,去掉兒女情長,始終保持冷靜科學的態度,從紛繁的言詞、實物等證據材料中,去偽存真,抽絲剝繭,對事實作出準確的判斷。
另方面是正確行使權利。作為陪審員,我能配合審判長工作,開庭前向審判長了解主要案情,征求審判長的意見,服從庭審安排;庭審中做到專心致志,按照分工,適時發問;我既能把握好工作的尺度、角度,又能杜絕陪而不審當陪襯,在具體工作中,能正確對待少數上級、同事、親友的說情,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等方面努力扮演好自己的角色,真正做到擋得住誘惑、經得起考驗,依據自己樸素的正義感作出合乎“公道”、“良心”的判斷,正確行使權利,以彰顯公平和正義,維護法官形象。
回顧以往多年的基層工作,我鍛煉了自己的工作能力,我想在我以后工作的歲月中,我都會將我在基層中學到的東西用在現在的工作上。在法院擔任陪審員的同時,我還是新兵,要學習的還有很多,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還有更多的困難來面對。我相信在以后的工作中,我會做的更好,努力,一直努力下去,最終前途將會一片光明。
人民陪審員工作的調研報告(通用16篇)篇九
在審判案件的過程中,我能以專心的姿態,參與到案件的審判中去。一方面與法官密切配合,相互學習,認真聽取法官對案件的分析和審理;另一方面在審理評議表決案件的過程中敢于提出自己的意見和推舉。人民陪審員作為合議庭一分子,在陪審過程中雖然不是主審,但我還是持續獨立思維。在尊重主審法官的同時,進行獨立的思量,站在人民陪審員的角度來進行分析決定,發揮對案件審判的監督作用,搞好案件審判工作。
二持續學習,提高履責潛力。
人民陪審員工作的調研報告(通用16篇)篇十
自20xx年x月以來,我院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和上級的統一部署,在縣委的領導下,在縣人大的監督下,高度重視并用心推動人民陪審員制度的貫徹落實,在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培訓和日常管理工作中做了超多富有成效的工作,使人民陪審員工作走上了健康發展的軌道,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逐年上升,辦案質量始終持續較高水平。x年來,人民陪審員共參審案件數949件,對于落實審判公開,促進司法公正,維護審判獨立,加強司法監督等具有重要好處,對于緩解審判力量不足,推進審判工作起到了用心作用。20xx年,我院被評為“全省人民陪審員先進單位”。
一、措施得力,宣傳到位,為選任工作打下了好基礎。
我院黨組十分重視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在縣人大常委會用心支持下,先后在20xx年和20xx年進行了兩次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為了組成結構合理,代表性廣,素質高的人民陪審員隊伍,我院多次開會專題研究,成立了選任人民陪審員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選任人民陪審員實施方案,組成了選拔考察小組,本著廣泛代表性與專業性相結合、組織推薦與個人自薦相結合、公平競爭與擇優選任相結合的原則,深入鄉鎮和縣直部門進行考察。如在20xx年x月,根據最高人民、省高院和州中院關于增選人民陪審員的有關規定,我院增選了10名人民陪審員,在選任過程中,我院充分利用多元化媒體形式宣傳陪審員制度的作用和實施陪審員工作的具體舉措,進一步提高了社會各界對陪審員工作的認知程度,先后三次向縣人大常委會匯報選任狀況,確保了人民陪審員的質量。
我院現有人民陪審員30名,占法官總數的65%。其中男性和女性各占50%,研究生學歷1名,本科學歷14人,大專學歷11人,高中、中專和初中學歷4人。這30名人民陪審員有著廣泛的代表性,既有來自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干部工人代表,也有來自鄉鎮、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等基層單位的干部、教師、村民代表,其中黨政機關干部代表14名,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代表6名,村居委會干部、農民代表5名,教師代表2名,醫生代表1名,退休人員代表2名。30名陪審員中,30歲以下的有2名,31歲—40歲的有8人,41歲—50歲以上的有13人。
二、強化素質,規范管理,確保陪審員依法履行職責。
人民陪審員來自社會不同行業,從事不同專業,他們政治素質和專業素養好,具有豐富的人生閱歷和社會實踐經驗,但欠缺法律知識和審判業務知識,為使人民陪審員盡快明確履行職責的基本要求,掌握一些必備的審判業務知識和技能,我院大力加強陪審員培訓工作,建立每季度一次的固定學習、培訓制度,到目前為止共舉辦專題講座共20場次。每年為陪審員訂閱《人民報》等相關學習資料,促使他們更快更好地適應陪審工作,不斷提高審判業務潛力。透過培訓,人民陪審員進一步明確履行職責的基本要求,掌握了一些必備的審判業務知識,提高了適用法律的潛力、駕馭庭審的潛力、訴訟調解的潛力和判決說理的潛力。
我院還明確政治辦作為人民陪審員管理的專門機構,負責對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考核、學習培訓等經常性的管理工作。制定了《人民陪審員考核任免制度》、《人民陪審員工作制度》、《人民陪審員獎勵制度》,使陪審員的管理有章可循。將人民陪審員參審率作為各審判庭年終考核的一項指標,提升了人民陪審員的參審率。每年對人民陪審員參審狀況進行一次全面考核,對于考核優秀的給予表彰獎勵,用心向縣委、政府匯報,將人民陪審員補助納入縣財政預算,每年給予人民陪審員必須的專項經費,對參審案件的人民陪審員每人每一天補助50元,有效激發人民陪審員參與庭審的用心性和職責感。
三、排案科學,機制靈活,陪審員參與審判效果顯著。
我院在堅持按規定隨機選取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的同時,透過制訂嚴密規范、科學靈活的排案機制,有計劃地安排陪審員陪審案件,盡可能的讓每名陪審員都能參與各種案件審理,確保了每位陪審員時時手中有案,最大限度地擴大了陪審員對案件的接觸面,最大程度促進了審判工作的公平公正,大大增強了陪審員參審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同時我院有意識地讓陪審員參與比較復雜的案件個性是當事人有可能上訪的案件的審理。在這些案件中,由于當事人對人民陪審員有種親切感,有利于他們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協助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說服當事人息訴服判,及時化解一些糾紛,減少當事人之間的對抗,避免矛盾的激化,消除誤解,有利于更好地開展審判工作,起到了調解員的作用。如在興隆街鄉彭某某與莊某某侵權糾紛一案審理中,當事人彭某某多次赴省、進京上訪,之后人民陪審員田開松、梁湘旭幾次和法官親臨現場,做雙方的工作,對糾紛的解決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最后使這起案件得到了圓滿解決。
四、激發活力,發揮作用,促進法制理念向社會滲透。
我院思考到陪審員來自于基層群眾,對社情民意比較熟悉,與當事人在感情上、心里上有更多的認同感,注重從社會道德標準評判案件的特點,為了充分激發陪審員參審的用心性,我院多次組織陪審員與法官進行業務及思想交流,讓陪審員參與的群眾活動,每次召開的全院干警大會都通知人民陪審員參加,使其與專職法官構成優勢互補,有力地弘揚了司法民主,提高了司法工作透明度,增強了人民群眾對司法裁判的認同感,提升了司法公信力,極大地促進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在社會的滲透與推廣。同時我院還每年專門召開一次人民陪審員工作會議,請縣人大和縣委政法委領導參加,組織新任人民陪審員進行了任職宣誓,選派人民陪審員到州中院和省高院進行培訓,極大的提高了人民陪審員的司法榮譽感,激發了人民陪審員的工作熱情。
五、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一是人民陪審員參與陪審的程序不明確。對于哪些案件應吸收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法律無明確的規定。從我院人民陪員參與審理的案件類型來看,主要是案情較為簡單的刑事案件和一般性的民商事案件,社會影響較大的民、刑案件和行政案件,人民陪審員參與陪審的很少。
二是人民陪審員參與庭審常與本職工作沖突,參與陪審的案件數量不平衡。選任的人民陪審員來自各行各業,陪審員年齡大都在30-50歲之間,大多數人民陪審員是單位的業務骨干和領導,本職工作較為繁忙,而案件的審理有特定的周期要求和程序要求,使得人民陪審員很難保證參與陪審的時間,往往一個案件要聯系幾個人民陪審員后才能確定。這樣也導致人民陪審員之間參與陪審案件數量的不均衡。如有些人民陪審員每年參審案件數近30件,也有部分人民陪審員每年僅參審1——2件案件。
三是人民陪審員的審判潛力有待進一步提高。有些人民陪審員還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下審判工作的需要,難免出現“陪而不審、審而不定”的現象發生。而且大部分陪審員參加陪審時并沒有提前閱卷,對案情掌握不全面,庭審時難以介入,合議庭評議時不能準確發表自己的意見和觀點。
六、今后努力方向。
1、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把落實好人民陪審員制度作為我院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進一步加強對人民陪審員工作的領導。同時加強對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宣傳力度,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的作用,提高當事人對人民陪審員工作的認知度,從而為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2、進一步加強素質培訓。
三是注重庭前引導,讓人民陪審員了解案件的基本狀況或爭議焦點,使其在審判過程中發揮出更好的作用。
3、進一步加強規范管理。
四是對因違反審判紀律等原因不再適合擔任陪審員的,依法提請人大予以免職。
4、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
二是用心爭取縣委、政府有關部門支持,適當提高人民陪審員誤工補貼標準,進一步調動陪審員工作用心性。
人民陪審員工作的調研報告(通用16篇)篇十一
自20xx年5月以來,我院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和上級的統一部署,在縣委的領導下,在縣人大的監督下,高度重視并用心推動人民陪審員制度的貫徹落實,在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培訓和日常管理工作中做了超多富有成效的工作,使人民陪審員工作走上了健康發展的軌道,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逐年上升,辦案質量始終持續較高水平。5年來,人民陪審員共參審案件數949件,對于落實審判公開,促進司法公正,維護審判獨立,加強司法監督等具有重要好處,對于緩解審判力量不足,推進審判工作起到了用心作用。20xx年,我院被評為“全省人民陪審員先進單位”。
一、措施得力,宣傳到位,為選任工作打下了好基礎。
我院黨組十分重視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在縣人大常委會用心支持下,先后在20xx年和20xx年進行了兩次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為了組成結構合理,代表性廣,素質高的人民陪審員隊伍,我院多次開會專題研究,成立了選任人民陪審員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選任人民陪審員實施方案,組成了選拔考察小組,本著廣泛代表性與專業性相結合、組織推薦與個人自薦相結合、公平競爭與擇優選任相結合的原則,深入鄉鎮和縣直部門進行考察。如在20xx年6月,根據最高人民、省高院和州中院關于增選人民陪審員的有關規定,我院增選了10名人民陪審員,在選任過程中,我院充分利用多元化媒體形式宣傳陪審員制度的作用和實施陪審員工作的具體舉措,進一步提高了社會各界對陪審員工作的認知程度,先后三次向縣人大常委會匯報選任狀況,確保了人民陪審員的質量。
我院現有人民陪審員30名,占法官總數的65%。其中男性和女性各占50%,研究生學歷1名,本科學歷14人,大專學歷11人,高中、中專和初中學歷4人。這30名人民陪審員有著廣泛的代表性,既有來自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干部工人代表,也有來自鄉鎮、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等基層單位的干部、教師、村民代表,其中黨政機關干部代表14名,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代表6名,村居委會干部、農民代表5名,教師代表2名,醫生代表1名,退休人員代表2名。30名陪審員中,30歲以下的有2名,31歲—40歲的有8人,41歲—50歲以上的有13人。
二、強化素質,規范管理,確保陪審員依法履行職責。
人民陪審員來自社會不同行業,從事不同專業,他們政治素質和專業素養好,具有豐富的人生閱歷和社會實踐經驗,但欠缺法律知識和審判業務知識,為使人民陪審員盡快明確履行職責的基本要求,掌握一些必備的審判業務知識和技能,我院大力加強陪審員培訓工作,建立每季度一次的固定學習、培訓制度,到目前為止共舉辦專題講座共20場次。每年為陪審員訂閱《人民報》等相關學習資料,促使他們更快更好地適應陪審工作,不斷提高審判業務潛力。透過培訓,人民陪審員進一步明確履行職責的基本要求,掌握了一些必備的審判業務知識,提高了適用法律的潛力、駕馭庭審的潛力、訴訟調解的潛力和判決說理的潛力。
我院還明確政治辦作為人民陪審員管理的專門機構,負責對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考核、學習培訓等經常性的管理工作。制定了《人民陪審員考核任免制度》、《人民陪審員工作制度》、《人民陪審員獎勵制度》,使陪審員的管理有章可循。將人民陪審員參審率作為各審判庭年終考核的一項指標,提升了人民陪審員的參審率。每年對人民陪審員參審狀況進行一次全面考核,對于考核優秀的給予表彰獎勵,用心向縣委、政府匯報,將人民陪審員補助納入縣財政預算,每年給予人民陪審員必須的專項經費,對參審案件的人民陪審員每人每一天補助50元,有效激發人民陪審員參與庭審的用心性和職責感。
三、排案科學,機制靈活,陪審員參與審判效果顯著。
我院在堅持按規定隨機選取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的同時,透過制訂嚴密規范、科學靈活的排案機制,有計劃地安排陪審員陪審案件,盡可能的讓每名陪審員都能參與各種案件審理,確保了每位陪審員時時手中有案,最大限度地擴大了陪審員對案件的接觸面,最大程度促進了審判工作的公平公正,大大增強了陪審員參審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同時我院有意識地讓陪審員參與比較復雜的案件個性是當事人有可能上訪的案件的審理。在這些案件中,由于當事人對人民陪審員有種親切感,有利于他們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協助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說服當事人息訴服判,及時化解一些糾紛,減少當事人之間的對抗,避免矛盾的激化,消除誤解,有利于更好地開展審判工作,起到了調解員的作用。如在興隆街鄉彭某某與莊某某侵權糾紛一案審理中,當事人彭某某多次赴省、進京上訪,之后人民陪審員田開松、梁湘旭幾次和法官親臨現場,做雙方的工作,對糾紛的解決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最后使這起案件得到了圓滿解決。
四、激發活力,發揮作用,促進法制理念向社會滲透。
我院思考到陪審員來自于基層群眾,對社情民意比較熟悉,與當事人在感情上、心里上有更多的認同感,注重從社會道德標準評判案件的特點,為了充分激發陪審員參審的用心性,我院多次組織陪審員與法官進行業務及思想交流,讓陪審員參與的群眾活動,每次召開的全院干警大會都通知人民陪審員參加,使其與專職法官構成優勢互補,有力地弘揚了司法民主,提高了司法工作透明度,增強了人民群眾對司法裁判的認同感,提升了司法公信力,極大地促進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在社會的滲透與推廣。同時我院還每年專門召開一次人民陪審員工作會議,請縣人大和縣委政法委領導參加,組織新任人民陪審員進行了任職宣誓,選派人民陪審員到州中院和省高院進行培訓,極大的提高了人民陪審員的司法榮譽感,激發了人民陪審員的工作熱情。
五、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一是人民陪審員參與陪審的程序不明確。對于哪些案件應吸收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法律無明確的規定。從我院人民陪員參與審理的案件類型來看,主要是案情較為簡單的刑事案件和一般性的民商事案件,社會影響較大的民、刑案件和行政案件,人民陪審員參與陪審的很少。
二是人民陪審員參與庭審常與本職工作沖突,參與陪審的案件數量不平衡。選任的人民陪審員來自各行各業,陪審員年齡大都在30-50歲之間,大多數人民陪審員是單位的業務骨干和領導,本職工作較為繁忙,而案件的審理有特定的周期要求和程序要求,使得人民陪審員很難保證參與陪審的時間,往往一個案件要聯系幾個人民陪審員后才能確定。這樣也導致人民陪審員之間參與陪審案件數量的不均衡。如有些人民陪審員每年參審案件數近30件,也有部分人民陪審員每年僅參審1——2件案件。
三是人民陪審員的審判潛力有待進一步提高。有些人民陪審員還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下審判工作的需要,難免出現“陪而不審、審而不定”的現象發生。而且大部分陪審員參加陪審時并沒有提前閱卷,對案情掌握不全面,庭審時難以介入,合議庭評議時不能準確發表自己的意見和觀點。
六、今后努力方向。
1、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把落實好人民陪審員制度作為我院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進一步加強對人民陪審員工作的領導。同時加強對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宣傳力度,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的作用,提高當事人對人民陪審員工作的認知度,從而為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2、進一步加強素質培訓。一是組織陪審員觀摩庭審,由陪審員觀摩法官辦案的全過程,學習駕馭庭審、分析案件的潛力;二是要強化業務培訓,用心組織陪審員參加由上級組織的業務培訓。每年向陪審員發放法律資料,邀請陪審員參加對某些重大、疑難案例的研討等。三是注重庭前引導,讓人民陪審員了解案件的基本狀況或爭議焦點,使其在審判過程中發揮出更好的作用。
3、進一步加強規范管理。一是進一步加強與人民陪審員工作單位的溝通,合理協調好人民陪審員陪審工作和本職工作的關系,盡量減少沖突,為人民陪審員做好陪審工作用心創造條件。二是擴大陪審案件的范圍和數量,加強對一些疑難復雜、群眾關注度比較高的案件陪審,進一步提陪審率。三是加強人民陪審員考核工作,對工作優秀的,充分肯定,予以表彰和獎勵,并及時函告其單位;對因違反審判紀律等原因不再適合擔任陪審員的,依法提請人大予以免職。
4、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一是定期向縣人大常委會匯報人民陪審員工作開展狀況,邀請人大代表旁聽有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的案件、主動征求人大代表對人民陪審員工作的意見和推薦。二是用心爭取縣委、政府有關部門支持,適當提高人民陪審員誤工補貼標準,進一步調動陪審員工作用心性。
人民陪審員工作的調研報告(通用16篇)篇十二
被任命為人民陪審員到法院參加庭審以后,接觸到了各種各樣的案例,自己深切感受到法律知識的欠缺,為了提高履行人民陪審員職責的能力,利用業余時間通讀了《人民陪審員培訓教程》、《常用法律法規匯編》、《新編民法法律法規實用手冊》等專業書籍,積極參加拜泉法院組織的各種業務培訓學習,為陪審工作奠定了充實的法律基礎知識。平時充分利用網絡、傳媒信息傳播快捷、寬泛的有力條件,上網瀏覽各大網站、法院網站有關時評、論壇、觀點、評論和案例分析。在審判案件時,珍惜每一次陪審機會,事先了解案件情況,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條款,事后認真做好筆記,對照法律條款進行分析和研究,認真總結審判案件的工作經驗,提高審判案件的能力。
依法辦案是法官裁判案件必須不折不扣執行的原則,同時也要求人民陪審員應當在法律框架內注重維護公平、公正,注重以人為本的理念,注重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注重和善于化解矛盾,只有這樣才能做到與法官思維互補,真正發揮人民陪審員的作用。
做好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特別是庭前庭后的法律宣傳工作,當好縣人民法院的業務宣傳員,是人民陪審員義不容辭的義務。因此,我在日常生活中經常向同事、朋友、周圍群眾等宣傳人民陪審員的意義,法官在對待案件的積極、認真、嚴肅的態度,還把在案件審理中接觸到大量形形色色的案件,經常有意地利用會前或閑談時間把自己學到的法律知識、接觸到的案例向周圍的人進行宣傳,以案釋法,以此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識。
回顧三年來的庭審活動,我擔負了屬于法官的光榮而神圣的職責,在感到光榮和自豪的同時更深知責任的重大。人民把權利交給我們行使,我們就不能辜負人民的期望,就要對人民負責!今后我要更加充分的發揮自身的優勢,積極化解糾紛,減輕群眾訴累,讓群眾更加親近司法、相信法院,為xx的和諧穩定做出努力!
人民陪審員工作的調研報告(通用16篇)篇十三
x年x月,我經xx鎮黨委推薦,參加遼寧省高級人民組織的培訓,被區人大常委會任命為xx區人民人民陪審員。
在陪審工作中,我能堅決服從的工作安排,自覺理解區人大的監督,用心加強業務學習,不斷提高自身政治、業務素質,努力發揮人民陪審員的作用,正確行使人民陪審員的權利。一年來,我參與區人民審判的案件有宗。現將自己履行人民陪審員職責的狀況總結如下:
一、堅持法律法規知識的學習,努力提高履行職責的潛力。
1.從書本上學習。首先,自覺加強黨建理論的學習。主要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時刻牢記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為陪審工作奠定理論基礎。第二,認真學習法律知識。用心參加陪審業務的培訓并利用業余時間通讀了《人民陪審員培訓教程》和《常用法律法規匯編》,努力做到讀懂、吃透、牢記,在人民陪審員這一新崗位上得以熟練運用。
2、從網絡中學習。經常利用空余時間上網瀏覽各大網站有關時評、論壇、觀點、評論和案例分析等欄目的資料,提高自己明辨是非的潛力。
3、從實踐中學習。珍惜每一次陪審機會,事先了解案件狀況,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條款。在審判案件時認真做好筆記,對照法律條款進行分析和研究,認真總結審判案件的工作經驗,提高審判案件的潛力。
二、嚴格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正確行使人民陪審員的權利。
1.提高認識,強化意識。《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賦予人民陪審員同法官同等的權利。我認為,這既是一種權力,更是一種職責。體現人民當家作主,促進司法公正是施行人民陪審員制度的立法宗旨。在工作中,首先從自己做起,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意識,樹立在人民群眾中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發揮一名人民陪審員在處理案件中橋梁、紐帶的作用,減少人民群眾對黨和政府的誤解,減少隔閡,為創造和諧、穩定、繁榮的社會環境發揮自己應有的作用。
2.正確行使權利,維護法官形象。一方面是嚴格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民事案件的當事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以合情、合理、合法為前提條件,撇開感情因素,去掉兒女情長,始終持續冷靜科學的態度,從紛繁的言詞、實物等證據材料中,去偽存真,抽絲剝繭,對事實作出準確的決定。另方面是正確行使權利。作為陪審員,我能配合審判長工作,開庭前向審判長了解主要案情,征求審判長的意見,服從庭審安排;庭審中做到專心致志,按照分工,適時發問;我既能把握好工作的尺度、角度,又能杜絕陪而不審當陪襯,在具體工作中,能正確對待少數上級、同事、親友的說情,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等方面努力扮演好自己的主角,真正做到擋得住誘惑、經得起考驗,依據自己樸素的正義感作出合乎公道、良心的決定,正確行使權利,以彰顯公平和正義,維護法官形象。
3.在審判案件的過程中,我能以用心的姿態,參與到案件的審判中去。一方面與法官密切配合,相互學習,認真聽取法官對案件的分析和審理;另一方面在審理、評議、表決案件的過程中敢于提出自己的意見和推薦。個性是在評議案件時,作為業外人士,我能依照自己的意志決定事實,從不同的角度分析案件,并敢于發表自己的獨到見解,發揮對法官的制約與監督作用,注意聽取合議庭其他成員的意見,搞好案件的審判工作。
三、認真履行陪審員義務,為提高全民法制意識貢獻力量。
1.妥善處理好陪審工作與日常工作的關系。我在擔任陪審員期間,先后任xx鎮黨委書記,xx區委常委、xx部長等職,工作事務繁多,但我能夠做好計劃、用心爭取時間以及上級領導的支持,處理好各種矛盾,認真履行到庭陪審任務。
2.自覺增強陪審工作的神圣感和使命感。以共產黨員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遵守審判紀律,努力做到依法進行案件的處理,做到不求索取、履職到位,做一名知法、守法、護法的使者,切實做到既維護好法律的尊嚴。
3.做好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在陪審中,我接觸了超多形形色色的案件,所以我經常有意地利用會前或閑談時間把自己學到的法律知識、接觸到的案例向周圍的人進行宣傳,以此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識。
人民陪審員工作的調研報告(通用16篇)篇十四
2005年5月以來,我院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和上級法院的統一部署,在縣委的領導下,在縣人大的監督下,高度重視并積極推動人民陪審員制度的貫徹落實,在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培訓和日常管理工作中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使人民陪審員工作走上了健康發展的軌道。6年來,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逐年上升,對于落實審判公開,促進司法公正,維護審判獨立,加強司法監督等具有重要意義,對于緩解法院審判力量不足,推進法院審判工作起到了積極作用。
一、認真貫徹落實人民陪審員制度,規范管理。
我院黨組十分重視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在縣人大常委會積極支持下,先后在2005年和2010年進行了兩次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本著廣泛代表性與專業性相結合、組織推薦與個人自薦相結合、公平競爭與擇優選任相結合的原則,我院深入鄉鎮和縣直部門進行考察。在選任過程中,我院充分利用多元化媒體形式宣傳陪審員制度的作用和實施陪審員工作的具體舉措,進一步提高了社會各界對陪審員工作的認知程度,確保了人民陪審員的質量。
我院現有人民陪審員10名,其中3名人民陪審員來自農村基層干部,3名陪審員來自工、青、婦政府機關,其余4名陪審員分別來自轄區內的尖山鐵礦、信用社以及從事司法調解和民營企業等領域,這10名人民陪審員有著廣泛的代表性,他們群眾基礎好,威望高,在各自領域和轄區內為化解群眾糾紛、矛盾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二、強化素質,確保陪審員依法履行職責。
人民陪審員來自社會不同行業,從事不同專業,他們政治素質和專業素養好,具有豐富的人生閱歷和社會實踐經驗,但欠缺法律知識和審判業務知識,為使人民陪審員盡快明確履行職責的基本要求,掌握一些必備的審判業務知識和技能,我院大力加強陪審員培訓工作,建立每季度一次的固定學習、培訓制度,到目前為止共舉辦專題講座共20場次。每年為陪審員訂閱《人民法院報》等相關學習資料,促使他們更快更好地適應陪審工作,不斷提高審判業務能力。通過培訓,人民陪審員進一步明確履行職責的基本要求,掌握了一些必備的審判業務知識,提高了適用法律的能力、駕馭庭審的能力、訴訟調解的能力和判決說理的能力。
同時我院還將人民陪審員參審率作為各審判庭年終考核的一項指標,提升了人民陪審員的參審率。每年對人民陪審員參審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考核,對于考核優秀的給予表彰獎勵,積極向縣委、政府匯報,將人民陪審員補助納入縣財政預算,每年給予人民陪審員一定的專項經費,對參審案件的人民陪審員給予一定的補助,有效激發人民陪審員參與庭審的積極性和責任感。
三、
激發活力,發揮作用,促進法制理念向社會滲透。
能上訪的案件的審理。在這些案件中,由于當事人對人民陪審員有種親切感,有利于他們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協助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說服當事人息訴服判,及時化解一些糾紛,減少當事人之間的對抗,避免矛盾的激化,消除誤解,有利于法院更好地開展審判工作,起到了調解員的作用。為了充分激發陪審員參審的積極性,我院多次組織陪審員與法官進行業務及思想交流,讓陪審員參與法院的集體活動,使其與法院專職法官形成優勢互補,有力地弘揚了司法民主,提高了司法工作透明度,增強了人民群眾對司法裁判的認同感,提升了法院司法公信力,極大地促進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在社會的滲透與推廣。
四、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一是人民陪審員的審判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有些人民陪審員還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下審判工作的需要,難免出現“陪而不審、審而不定”的現象發生。而且大部分陪審員參加陪審時并沒有提前閱卷,對案情掌握不全面,庭審時難以介入,合議庭評議時不能準確發表自己的意見和觀點。
二是人民陪審員經費不足,給人民陪審員工作的開展造成了一定的影響。人民陪審員為參加案件審判而耽誤時間、影響工作,但在經濟上卻沒有合適的補償,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人民陪審員參與審判的積極性,導致部分陪審員參與審理的案件數量很少。
三是人民陪審員參與庭審常與本職工作沖突,參與陪審的案件數量不平衡。法院選任的人民陪審員來自各行各業,大多數人民陪審員是單位的業務骨干和領導,本職工作較為繁忙,而案件的審理有特定的周期要求和程序要求,使得人民陪審員很難保證參與陪審的時間,往往一個案件要聯系幾個人民陪審員后才能確定。這樣也導致人民陪審員之間參與陪審案件數量的不均衡。
五、今后努力方向。
一、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把落實好人民陪審員制度作為我院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進一步加強對人民陪審員工作的領導。同時加強對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宣傳力度,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的作用,提高當事人對人民陪審員工作的認知度,從而為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進一步加強素質培訓。一是組織陪審員觀摩庭審,由陪審員觀摩法官辦案的全過程,學習駕馭庭審、分析案件的能力;二是要強化業務培訓,積極組織陪審員參加由上級法院組織的業務培訓。每年向陪審員發放法律資料,邀請陪審員參加對某些重大、疑難案例的研討等。三是注重庭前引導,讓人民陪審員了解案件的基本情況或爭議焦點,使其在審判過程中發揮出更好的作用。
三、進一步加強規范管理。一是進一步加強與人民陪審員工作單位的溝通,合理協調好人民陪審員陪審工作和本職工作的關系,盡量減少沖突,為人民陪審員做好陪審工作積極創造條件。二是擴大陪審案件的范圍和數量,加強對一些疑難復雜、群眾關注度比較高的案件陪審,進一步提陪審率。三是加強人民陪審員考核工作,對工作優秀的,充分肯定,予以表彰和獎勵;對因違反審判紀律等原因不再適合擔任陪審員的,依法提請人大予以免職。
人民陪審員工作的調研報告(通用16篇)篇十五
1進一步統一思想熟悉,把落實好人民陪審員制度作為我院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進一步加強對人民陪審員工作的領導。同時加強對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宣傳力度,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的作用,提高當事人對人民陪審員工作的認知度,從而為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創新良好的社會氛圍。
2進一步加強素養培訓。
三是注重庭前引導,讓人民陪審員了解案件的基本狀況或爭議焦點,使其在審判過程中發揮出更好的作用。
3進一步加強規范管理。
四是對因違反審判紀律等原因不再適合擔任陪審員的,依法提請人大予以免職。
二是專心爭取縣委政府有關部門支持,適當提高人民陪審員誤工補貼標準,進一步調動陪審員工作專心性。
時間如白駒過隙,一晃一年又過去了。在過去的一年中,作為一名人民陪審員,回憶自己的陪審工作,收獲不小,感慨不少。現對過去一年里的工作總結如下:
首先,我堅持閱讀學習。此刻是一個學習型的社會,要求我們有活到老學到老的‘精神’,這是時代發展使然,更是一個人不斷完善自我的需要。個性是在當前功利浮躁等在當前社會大有市場的狀況下,我覺得閱讀尤為必要。假如能靜下心來閱讀,它就讓讓浮躁的心靈得以沉靜;假如能靜下心來閱讀,它就能讓功利之心趨向恬淡;假如能靜下心來閱讀,它還能讓沖動的心回歸理性。為此,我給自己定的目標是堅持每日的持續閱讀。市面上的書籍太多,所以,閱讀要學會選取,在20xx年里,我選取的重點閱讀書目是[史記]。透過對這本書的研讀,讓我與多位古人對話,明白了秦繆公的善,明白了齊桓公雖然盛極一時卻死后異常凄慘......透過閱讀,我深深地懂得了依法治國的重要性,國無法不寧,國無法不安。加強法治建設,使之不斷趨于完善是社會走上禮貌的標志。
但是,法律能解決社會的所有問題嗎答案是否定的,因為國家的安定,社會的和諧在法治之外還需要德治,誠如“遠人不服則修文德以來之”。法治和德治兩架馬車并駕齊驅才干讓國家在平穩的軌道上運行。所以,這讓我更懂得了以德治國的迫切性。
除了堅持閱讀這部經典著作之外,我把一部分的精力用來閱讀相關的法律書籍,因為對于一個法律系統外的業外人來說,要勝任人民陪審員的職責,我的法律知識還很欠缺,惟獨不斷地學習,才干彌補自己的不足,不斷提高自己的法律素養。所以,在業余時間翻閱[人民陪審員培訓教程]和[人民陪審員工作手冊]成了我的家常便飯,努力做到讀懂吃透,以便是陪審中能熟練運用。
其次,我堅持向實踐學習。作為陪審員,我能配合審判長工作,開庭前向審判長了解主要案情,了解庭審安排。庭審過程中認真聽取案件的審理,做好安排給自己的庭審工作,做到既把握好工作的尺度角度,又能杜絕陪而不審當陪襯。作為業外人士,我也能依據自己樸素的正義感和對事實的決定,從不同的角度分析案件,發表自己認為合乎“公道”和“良心”的評議,以彌補合議庭其他成員的不足,正確行使人民陪審員權利。我珍惜每一次陪審機會,在審判案件時認真做好筆記,對照法律條款進行分析和鉆研,認真總結審判案件的工作經驗,遇到不懂的問題就向法官請教,提高自己參與審判的潛力。
再次,我能認真做好法律的宣傳工作。在生活中,我經常將自己接觸到的超多形形色色的已經宣判的案件,結合自己學到的法律知識,向我的同事身邊的學生和群眾進行宣傳。由于我較其他教師在法律知識和實踐上具有的優勢,在2015年度,政教處要我結合自己的陪審工作實際,向全校問題學生進行法制宣傳教育,能和學生們交流這方面的事情,我覺得也是一個陪審員就應的職責。更何況能為校園的科學健康發展做出自己的貢獻。
在過去的xx年,xx的“xx”案件,給我極大的振動。因為作為政府部門以如此卑劣的手段去“執法”,顯然是對法律最大的公然的褻瀆。加上上海虹橋重慶等地的一些拆遷致人傷亡案件,更讓我這個與法律打交到的人情緒難以平靜,因為這些事件的呈現無一不在說明我國法律所面臨的尷尬,無不處處訴說著我們的法制建設任重而道遠。作為一名人民陪審員,一個中國公民,我有理由為國家的司法公正,為國家法治建設不斷趨于完善而投注目光付出努力。
人民陪審員工作的調研報告(通用16篇)篇十六
20xx年x月以來,xx縣人民在縣委的領導、縣人大的監督指導下,上級人民的關心、支持下,認真貫徹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并根據最高人民的工作部署,從規范選任、管理和使用入手,完成了人民陪審員名額的確定、選位、培訓、經費保障、宣傳等各項工作,全面落實人民陪審員制度,較好地弘揚了司法民主,促進了司法公正,保證了司法廉潔,增強了司法權威。四年來,xx縣人民人民陪審員用心履行職責,發揮了重要作用,收到了良好效果。截止目前,8名人民陪審員共出庭參與審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349件。
一是透過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將公眾智慧引入審判領域,豐富和完善了合議庭思維方式和價值決定,拓展審判視野,有效確保了司法公正和完善。
二是透過人民陪審員按程序參與案件審理,擴大了司法決策知情權,增強了裁判過程透明度。
三是透過人民陪審員做好訴訟調解、判后答疑、以案講法等工作,使其擔當起調解、宣傳、聯絡員主角,在與社會之間架起了一座理解溝通的橋梁,構成專業審判與陪審相互補充的工作格局。
一、認真貫徹落實人民陪審員制度,規范管理,用心探索專業審判與陪審相互補充的工作格局。
1、人民陪審員規范選任,注重結構,注重素質。
xx縣人民為真正把人民陪審員制度落到實處,按照《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精神,堅持代表性和專業性相結合,規范人民陪審員的選拔任命。為使選任工作順利進行,對選任人民陪審員的組織機構,選用條件及范圍進行了公告,并充分利用媒體的宣傳力量,公告張貼。對前來報名的人員,我們堅持嚴格選任條件,嚴把推薦報名、資格考察和提請任命關,力求把熱心于陪審工作、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的各界優秀人士選拔到人民陪審員隊伍中。堅持代表性與專業性相結合,注意從不同行業、性別、年齡、民族的人員中進行選任,同時確保某些專業領域和群團組織人員的比重。堅持公平競爭與擇優錄用相結合,公開選任信息,暢通報名和薦舉渠道,規范組織復查考察工作,確保選任過程公開、公平、公正。現已任命的8名人民陪審員來自政黨、企業、個體等行業,涵蓋面廣,代表性強,素質較高,全部到達大專以上文化水平。
2、立足審判工作的實際及人民陪審員自身特點,注重培訓,夯實法律基礎。
案上訴率和申訴率,實現了審判效果與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3、規范管理,保障人民陪審員依法行使權利。
司法行政機關及人民陪審員所在的單位進行了溝通聯系爭取單位的關心支持理解,便于人民陪審員正常開展工作,調動人民陪審員的工作用心性,使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優越性得到全面發揮。
4、取得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雙贏。
為使社會化的人民陪審員與職業化、專業化的法官互相配合審判案件,保證人民陪審員切實履行職責,在案件審理中,我們充分重視人民陪審員的意見,以人民陪審員制度作為司法親民的紐帶,促進“公正與效率”這一司法目標的實現。個案審理中,無論刑事、民事或行政案件,人民陪審員不辭勞苦,克服自身工作忙的困難,以極大的熱情投身到審判活動中。參審案件中,人民陪審員更注重從社會道德標準的角度對案件進行評斷,將社會公眾的良知和善惡標準、是粉念融于司法過程之中。庭前認真閱讀案卷材料,按時參加庭審;庭審中認真聽取控辯雙方意見;在合議庭評議時從不同于法學專業的角度對案件發表看法。人民陪審員在案件審理和其它場合中,從不同角度用心宣傳法律,以自身優勢支持工作,用心化解矛盾,在與領導機關、社會大眾之間,努力起到橋梁、紐帶作用,實現司法工作向社會延伸。人民陪審員在工作中堅持理性、堅持獨立、堅持思考、堅持公正,有效促進了審判工作,取得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雙贏成績。
人民陪審員為人民審判活動注入了新鮮血液,充實了審判力量,所取得的成績有目共睹。但是,在人民陪審員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
1、陪審員經費保障不夠完善。一是存在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所支出的交通費、就餐費未及時給予補助解決。二是陪審員教育、培訓、交通、誤餐等費用由于種種原因在財政部門未能單列,目前由院內透過擠壓有限的工作經費保障陪審員正常參加案件審理。三是陪審員為參加案件審判而耽誤時間、影響工作,但在經濟上卻無適宜補償,這在必須程度上影響了陪審員參與審判的用心性,導致部分陪審員參與審理案件的數量較少。
2、陪審員缺位的問題。一由于我院的人民陪審員大都由各單位人員兼職擔任,有的甚至身兼數職,工作較為繁忙,在安排開庭、評議時間時都要遷就人民陪審員的時間,有的案件已安排好開庭卻因人民陪審員臨時有事而延期,有的案件開庭后因陪審員無瑕抽身而遲遲未能進行合議,導致訴訟周期延長,影響了辦案效率,甚至陪審員因工作原因無法參與案件審理,涉及的陪審員數量和參審次數較為寬泛。二個別陪審員缺乏對陪審制度的認識,思想上不重視,行為上表現怠惰,不用心參加案件陪審工作。三有些機關和部門領導消極看待陪審,對此項工作重視和支持不夠。
今后,為保證人民陪審員的陪審工作規范有效,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在審判活動中的用心作用,還應從以下方面加強工作:
3、各審判業務庭要重視對人民陪審員的規范管理工作,相關案件承辦人要認真做好人民陪審員個案考核,立案庭庭要指定專人負責陪審員排期開庭并作好登記,負責按時向陪審員管理辦公室報送統計表和考核表,共同做好人民陪審員管理工作。
4、做好缺位補員工作。按《決定》規定,合議庭人民陪審員人數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要求,在現有的人民陪審員基礎上,適當增加人民陪審員。鑒于當前基層案件超多衍生,群眾調解工作日益突出,推薦在基層和農村選取公道正派、具有大眾智慧,富有農村和基層工作經驗和調和經驗的能人,學歷可適當放寬到高中文化。能夠在更大范圍內選任人民陪審員,一是傳統的組織推薦,二是在新聞輿論中造聲勢,讓人民群眾直觀地了解人民陪審員制度,透過公開選任,讓社會中的優秀分子用心加入到人民陪審員隊伍,更好地促進審判工作,建設和諧社會,到達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剛性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