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化進程中,運輸扮演著連接城市與城市、城市與鄉村之間的紐帶的重要角色。以下是一些運輸行業中的成本控制和效率提升的方法和經驗。
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內容(模板16篇)篇一
一、為加強、規范危貨運輸車輛管理,確保安全行駛,做到統籌安排,充分發揮車輛使用效率,滿足生產經營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專用運輸車輛管理制度包括運輸車輛安全管理規定、車輛選配及報廢管理、車輛必備安全設施設備的配置和安裝要求、車輛檢查維護和審驗評定、車輛技術檔案或臺賬記錄、全體檢查記錄。
三、該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所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
1、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取得經營、運輸合法證照。所有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嚴格考核,并取得“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
2、嚴格按照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危貨運輸車輛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要求進行運輸作業。
3、貫徹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當地交管部門下達的車輛運輸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負責貫徹、傳達交管部門有關文件精神。
4、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車、違規駕車。
5、嚴禁車輛“帶病”運輸。發現車輛存在問題要及時進行檢查、維修,保證車輛車況安全良好。
6、除駕駛室按規定乘座人員外,車輛的其它部位一律不準乘坐人員。
7、駕駛員要對本車進行定期檢查、維修、保養,保證車況良好。
8、所有車輛必須配備2個5公斤的干粉滅火器。
9、公司每月召開駕駛員安全學習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駕駛員安全意識和思想素質,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建立健全駕駛員安全技術檔案。
10、牢固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服務意識、安全行車的觀念,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提供文明禮貌、安全行車服務,自覺做到進出廠地及運輸途中保持車容整潔,不(拋、灑、滴、漏),不(超載、闖紅燈、隨意變道)。
11、進出廠地,應檢查周圍有無障礙物,鳴號起步。上下車時,必須做到停穩開門,關門起步。岔路口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并鳴號示意。
1、車輛選配:車輛選配的原則是“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生產適用、維修方便”,根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要求和根據公司運輸介質的特性選擇專用車輛。新車購置后到公司辦理車輛入戶手續(保險、購置稅、合同)辦理行駛證和運輸證更新,未辦理完善前車輛不得從事營運。
2、車輛報廢管理:凡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到報廢期,車隊必須提前一個月到進行準備,建立報廢車輛管理檔案,填寫報廢申請,報運管處審批,注銷運輸證。
車輛必備安全設施設備的配置和安裝要求。
1、車輛必備的安全設施設備:三角木、滅火器、冬季防滑鏈、警示標志、危險品品標志燈、危險品標志、反光貼、gps監控設備、道路運輸安全卡、應急警示牌、應急措施牌等。
2、安裝要求:危險品標志噴涂在車輛兩側后后面;反光膜帖子車輛兩側后后面;gps監控設備的'安裝按《gps安裝和使用制度》要求進行安裝;危險品標志燈裝在車輛駕駛室中部;其它安全設施隨車攜帶。
1、定期檢查維護:
(1)車輛二級維護: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自車輛運行之日起,每三個月需對車輛進行一次二級維護。車輛技術管理人員應提前一月制作車輛二級維護月計劃表報,并按計劃安排駕駛員到具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資質的修理廠進行維護,并到符合國家標準的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車輛二級維護檢測。二級維護上線檢測合格后,車輛技術管理人員持相關資料在二級維護到期15日內到交管處車管科對車輛二級維護進行備案,備案完畢后二級維護卡原件隨車攜帶,合格證復印件、報修檢驗單原件、維修過程檢驗單原件及檢測報告單原件保存到車輛檔案袋中并在技術檔案中予以記錄。
(2)車輛日常維護:
a、車輛技術管理人員和駕駛員必須對車輛勤保養、勤檢查、勤調整,使車輛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駕駛員要每日進行檢查。駕駛員發現故障應及時檢修,個人無法排解的故障,應及時報告車輛管理人員處理;超越自修能力的項目,由車輛管理人員聯系修理廠修理。
b、車輛在外出執行運輸任務出現車輛故障駕駛員不能自行修復時,駕駛員要及時向車輛管人員報告,由車輛管理科安排救急或到就近的修理廠維修。
c、車輛維修完畢后應將維修的相應資料交與車輛技術管理人員,車輛技術管理人員將相關資料保存到車輛檔案袋中并在技術檔案中予以記錄。
2、車輛審驗評定。
(1)車輛行駛證年審。
車輛技術管理人員提前一個月制作車輛年審月度計劃表,并安排駕駛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到車管所年審車輛。車輛年審合格后將行駛證復印件交公司車輛技術管理人員備案。
車輛行駛證年審合格后,到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技術等級應達到一級。車輛技術等級審驗合格后,車輛技術管理人員持車輛技術等級評定表、年審合格后的行駛證復印件、道路運輸證原件及車輛技術檔案在審驗到期當月到市運管處對車輛進行年度技術等級審驗。車輛技術等級審驗合格后,車輛技術管理人員應將車輛技術等級評定表、年審合格后的行駛證復印件及道路運輸證復印件保存到車輛檔案袋中并在單車技術檔案中予以記錄。
1、車輛檔案分類。
(2)注銷、過戶車輛檔案和已注銷、過戶車輛管理協議;
2、檔案的歸類、排列與編號。
(1)車輛檔案歸為2類后,應把每份材料歸入相應的類別中去。
(2)車輛檔案歸類后,每類中的材料應按一定的順序排列起來:即按照材料形成的時間先后,從遠到近,依次排列。
(1)車輛檔案由檔案管理人員統一管理,除檔案管理人員之外,其余人員嚴禁動用任何車輛檔案。
(2)檔案管理人員對車輛檔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負責,如出現車輛檔案丟失、泄密等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車輛檔案管理人員負責。
(3)所有車輛檔案一律用檔案袋保存,一輛車一份檔案袋。
(4)所有車輛上戶、過戶、注銷、報失等,新的檔案內容應在車輛手續辦完當天歸入相應的檔案類內。
(5)車輛檔案資料內容:1、單車技術檔案本、車輛技術等級評定表、兩年內的二級維護資料原件、車輛照片、機動車輛登記證書原件、保單原件、大修資料原件及大修單復印件、行駛證復印件、道路運輸證復印件;2、人員檔案:從業資格證復印件、駕駛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押運員從業資格證復印件等其它臨時檔案資料。檔案管理人員要完善檔案資料并及時進行維護更新。
4、檔案保存期限與銷毀。
所有已下戶車輛檔案在車輛下戶之日起12個月后銷毀,銷毀的檔案由檔案管理人員填寫銷毀申請單,經公司法定代表人審核后由檔案管理人員執行銷毀。審核、執行人員要在銷毀申請單上簽字,并存檔案。
1、車輛出入庫檢查記錄。
2、行車日志。
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內容(模板16篇)篇二
一、公司每月日(特殊情況視實際而定)召開一次管理人員安全例會(安全工作會議)。
二、會議內容主要為:學習貫徹上級文件;解決當前公司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總結安全工作,制定改進辦法和防范措施,安排布置下一步工作;安排部署本月司乘人員安全例會(安全培訓會)。
三、要求全部管理人員必須準時參加,無故遲到或者不到,第一次警告,寫出書面檢查,罰款100元;第二次罰款300元并在次月的安全例會上通報批評;第三次停職培訓并罰款500元;第四次調離工作崗位。
第二條公司安委會不定期召開安委會例會。
會議分析當前安全生產形勢和公司安全生產狀況,解決公司存在的問題,總結安排公司工作。
要求全體安委會成員必須準時參加,無故遲到或者不到,第一次警告,寫出書面檢查,罰款200元;第二次罰款400元并通報批評;第三次停職培訓并罰款600元;第四次調離工作崗位。
第二條司乘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例會。
一、年初制定年度培訓教育計劃,明確培訓內容和年度培訓時間。
二、公司每月日召開一次司乘人員安全例會(特殊情況視實際而定),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防止走過場搞形式,確保教育效果。
三、全體司乘人員必須按時參加,若遲到、早退、無故不參加,第一次警告,并寫出書面檢查;第二次罰款100元并在次月的安全培訓會上通報批評;第三次停職培訓并罰款200元;第四次調離工作崗位。
20xx年元月1日。
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內容(模板16篇)篇三
一、認真學習國家關于道路危險貨物安全運輸的法令法規。對企業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行業標準《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程》、《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規程》負有重要責任。
二、負責對新進員工進行上崗前的道路危險貨物安全裝卸作業教育,重點是危險風險告知和裝卸作業規范操作要求。在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時,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講述承運的各類危險貨物的性能特點、裝卸作業安全注意事項,以及發生突發事件時的應對措施。同時積極參與組織每年至少一次的應急演練,以求不斷提高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第一”觀念和安全操作的整體素質。
三、對企業的重點的固定的裝卸現場要經常巡查,加強監管,并建立必要的管理檔案。在運輸裝卸過程中發現的違規操作,要及時處置,立即糾正,并在安全教育活動中要求全體從業人員吸取教訓。
四、對危險性較大的貨物和批量較大的貨物的運輸裝卸實施全過程監管,確保安全無隱患。
五、對個人勞防用品的規范穿載和隨車安全卡的使用等,負有檢查和監督職責。
六、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防止運輸裝卸過程發生貨損貨差、貨物泄漏、污染環境,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等事故。并在事故發生后,參與調查處理,按“四不放過”原則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七、完成領導交辦事項。
2012-7。
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內容(模板16篇)篇四
人員禁止摘牌合閘(警示牌必須誰掛誰摘)。
4.2.8員工因工作失誤、失職、違反操作規程行為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由員工自行承擔。
4.3安全生產的獎勵措施。
4.3.1公司在安全生產實行“重獎重罰”,對有突出貢獻的班組和個人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4.3.2公司全體員工發現重大設備缺陷和隱患,敢于制止違章指揮、作業,避免設備和人身事故者,給予獎勵:
1)避免人身死亡和重傷的獎勵1000―3000元;
2)避免重大設備事故的獎勵:1000元;
3)避免重大火災事故的獎勵:1000―xx元。
4.3.3公司設立安全獎,每個季度對各生產班組實行安全考核。
4.3.4重大安全事故后,公司將根據事故責任大小對相關責任人做出處罰:
1)公司內部通報批評并處以個人200―500元的罰款;
【1】【2】【3】【4】。
2)取消本年度評選先進個人(班組)資格;
3)處以班組全體罰款100元。
4.4工傷事故處理規定。
4.4.1工傷認定。
1)從事本職工作崗位或執行上級領導臨時指派工作,造成負傷的;
2)在公司區域內工作時,遭到非本人能抗拒的意外傷害,而造成負傷的;
4)員工受公司指派出差、學習、開會、因公外出所出現意外造成的傷害;
4.4.2不認定的工傷。
1)工作時間內因打架斗毆而造成的負傷;
2)工作前(或工作時間內)因喝酒造成的負傷;
3)不服從指揮和明知違反操作規程,還操作而造成的負傷;
4)出現事故后,不在24小時之內匯報,又沒有人能證明受傷經過的;
5)上下班途中違反《交通管理條例》或交通部門鑒定負主要責任的。
4.5工傷處理辦法。
4.5.1重傷:達到勞動保險部門認定,并評為傷殘級別的,按《工傷保險條例》執行;
盛華。
版次: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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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內容(模板16篇)篇五
第一條為加強危險品航空運輸管理,促進危險品航空運輸發展,保證航空運輸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國內公共航空運輸經營人(以下簡稱國內經營人)、在外國和中國地點間進行定期航線運營或不定期飛行的外國公共航空運輸經營人(以下簡稱外國經營人)、以及其他從事危險品航空運輸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中國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依據職責對全國危險品航空運輸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中國民用航空地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民航地區管理局)依據職責對所轄地區危險品航空運輸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本規定中下列用語,除具體條款中另有規定外,含義如下:
(一)“危險品”是指能對健康、安全、財產或環境構成危險,并在技術細則的危險品品名表中列明或根據技術細則進行分類的物品或物質。
(二)“技術細則”是指根據國際民航組織理事會制定的程序而定期批準和發布的《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doc9284號文件)。
(三)“托運人”是指與經營人訂立貨物運輸合同,其名稱出現在航空貨運單上的人。
(四)“貨物運送代理人”是指代表托運人安排貨物航空運輸服務的企業或個人。
(五)“經營人”是指從事或擬從事民用航空器經營的企業。
(六)“銷售代理人”是指經經營人授權,代表經營人銷售客貨航空運輸的企業。
(七)“地面服務代理人”是指經經營人授權,為其提供各項地面服務的企業。
(八)“托運物”是指經營人從托運人一次一個地址接收的,以一批和運往一個目的地地址的一個收貨人而出具憑據的一個或多個危險品包裝件。
(九)“機長”是指由經營人指派作為指揮和負責飛行安全操作的駕駛員。
(十)“機組成員”是指由經營人指派在飛行值勤期間在航空器上執勤的人員。
(十一)“飛行機組成員”是指在飛行值勤期間對航空器運行負有必要職責的持有執照的機組成員。
(十二)“危險品事故”是指與危險品航空運輸有關聯,造成致命或人員嚴重傷害或財產損失或環境危害的事故。
(十三)“危險品事故征候”是指除危險品事故外,與危險品航空運輸有關聯,不一定發生在航空器上,但造成人員受傷、財產損失、起火、破損、溢出、液體或放射性物質滲漏或包裝物或容器未能保持完整的其他情況的事故征候。與危險品航空運輸有關并嚴重危及航空器或航空器上人員的任何事件也被視為構成危險品事故征候。
(十四)“例外”是指本規定中從通常適用于危險品的一個具體項目的要求中免除該項目的規定。
(十五)“豁免”是指民航局給予的免于執行本規定的許可。
(十六)“不相容”是對危險品混合在一起將導致危險地釋放熱量或氣體或產生腐蝕性物質的描述。
(十七)“包裝件”是指包裝作業的完整產品,包括準備運輸的包裝物或容器及其內裝物;。
(十八)“集合包裝件”是指為便于作業和裝載,一個托運人用于裝入一個或多個包裝件的并組成一個操作單元的一個封閉物。此定義不包括集裝器。
(十九)“集裝器”是指任何類型的貨物集裝箱、航空器集裝箱、帶網的航空器集裝板或帶罩棚網的航空器集裝板。此定義不包括集合包裝件。
(二十)“包裝物或容器”是指容器和為該容器起到容納作用所必需的任何其他部件或材料。
(二十一)“始發國”是指托運物最初在該國領土內裝上航空器的國家。
(二十二)“聯合國編號”是指聯合國危險品運輸專家委員會為識別一種物質或一組特定的物質而指定的四位數字號碼。
第五條經營人和其他從事危險品航空運輸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從事危險品航空運輸活動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技術細則及其補充材料和任何附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
在極端緊急或不適宜使用其他運輸方式或完全遵照規定的要求與公共利益相違背的情況下,民航局對這些規定可予以豁免,但在此情況下必須盡全力使運輸的總體安全水平達到與這些規定要求的同等的安全水平。
第二章危險品航空運輸的限制和例外。
第六條技術細則中規定的在任何情況下禁止航空運輸的物品和物質,任何航空器均不得載運。
第七條除符合本規定和技術細則規定的規格和程序外,禁止危險品航空運輸。
第八條除本規定第四條予以豁免或者按照技術細則規定經有關國家批準可以運輸的情況外,禁止下列危險品裝上航空器:
(一)技術細則中規定禁止在正常情況下運輸的危險品;。
(二)受感染的活動物。
第九條除技術細則中另有規定外,不得通過航空郵件郵寄危險品或者在航空郵件內夾帶危險品。
不得將危險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物品作為航空郵件郵寄。
航空郵寄危險品的,應遵守國家郵政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
第二節危險品航空運輸的例外。
第十條本可被分類為危險品的物品和物質,根據有關適航要求和運行規定,或因技術細則確定的那些專用目的需要裝上航空器時,應作為本規定的例外。
第十一條航空器上載運的用于本規定第十條所述物品和物質的替換物,或因替換已被卸下的物品或物質,除技術細則允許外,應當按本規定進行運輸。
第十二條旅客或機組成員攜帶的特定物品和物質在技術細則規定的范圍內應當作為本規定的例外。
第三章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的申請和審批。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十三條經營人從事危險品航空運輸,應當取得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
第十四條經營人申請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應當向民航地區管理局提交申請書和本規定要求的其他申請文件。
第十五條民航地區管理局應當告知申請人有關危險品航空運輸的政策和規定,為申請人申請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提供咨詢和申請書的標準格式。
第二節國內經營人危險品航空運輸的申請和許可。
第十六條國內經營人首次申請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應當在提交申請書的同時,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二)擬從事危險品航空運輸的經營范圍和類別;。
(三)危險品航空運輸手冊;。
(四)危險品培訓大綱;。
(五)符合本規定及技術細則培訓要求的說明;。
(六)危險品事故應急響應方案;。
(七)符合性聲明;。
(八)民航局或民航地區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條國內經營人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的要求向民航地區管理局提出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申請。民航地區管理局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決定。受理申請的,應當對后續的審查工作做出安排;不受理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民航地區管理局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通知需要補充的全部內容,逾期不通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十八條民航地區管理局在受理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的申請后,應當進行詳細審查,審查合格的,應當在二十個工作日做出許可的決定。需要進行專家評審的,民航地區管理局應當將所需的評審時間書面告知申請人,評審時間不計入二十個工作日的期限。
審查后不合格的,民航地區管理局依法做出不許可決定,書面告知申請人同時說明理由,并告知其進行復議和訴訟的權利。
第三節外國經營人危險品航空運輸的申請和許可。
第十九條申請在外國地點和中國地點間規定的航線上運輸危險品的外國經營人,應當向民航地區管理局提交申請書,并同時提交下列文件:
(一)外國經營人所在國民航主管部門頒發的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文件;。
(二)擬從事危險品航空運輸的經營范圍和類別;。
(三)外國經營人所在國民航主管部門認可的危險品航空運輸手冊或等效文件;。
(四)外國經營人所在國民航主管部門批準的危險品培訓大綱或等效文件;。
(五)民航局頒發給該外國經營人的經營許可證的復印件;。
(六)符合本規定培訓要求的說明;。
(七)民航局或民航地區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本條要求提交的文件,如使用的是中文或英文以外的其他文字,應附帶準確的中文或英文譯本。
第二十條申請在外國地點和中國地點間規定的定期航線上運輸危險品的外國經營人應當在預計運輸危險品之日六十日前,按照本規定第十九條的要求向民航地區管理局提出正式申請。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民航地區管理局應當受理外國經營人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民航地區管理局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通知該外國經營人需要補充的全部內容,逾期不通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二十一條民航地區管理局應當自受理外國經營人在外國地點和中國地點間規定的航線上運輸危險品的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許可的決定。
民航地區管理局依法做出不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向外國經營人出具書面決定,說明理由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申請在外國地點和中國地點間的不定期飛行中運輸危險品的外國經營人,應當向民航地區管理局提交申請書,并同時提交下列文件:
(一)危險品始發國民航主管部門頒發的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文件;。
(二)外國經營人所在國民航主管部門頒發的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文件;。
(三)擬運輸危險品的經營范圍和類別;。
(四)同中國境內有資質的地面服務代理人簽訂的涉及危險品的機場地面服務代理合同;。
(五)執行不定期飛行相關人員符合本規定培訓要求的說明;。
(六)民航局或民航地區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三條申請在外國地點和中國地點間的不定期飛行中運輸危險品的外國經營人應在預計飛行日七天前向民航地區管理局提出申請。不符合此時限要求的,民航地區管理局不予受理,遇災害運送救援人員或物資等緊急和特殊的情況除外。
第二十四條申請在外國地點和中國地點間的不定期飛行中運輸危險品的外國經營人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要求向民航地區管理局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民航地區管理局應當受理申請;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民航地區管理局當場或三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申請人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民航地區管理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四日內進行審查,并作出許可或不許可的書面決定。民航地區管理局做出不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向外國經營人出具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
遇災害運送救援人員或物資等緊急和特殊的情況,民航地區管理局應當按照民航局的相關要求辦理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
第四節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的期限、變更和延續。
第二十五條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的有效期最長不超過兩年。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失效:
(一)經營人書面聲明放棄;。
(二)許可被撤銷或其有效性被中止;。
(三)許可有效期屆滿;。
(四)其他原因。
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的具體有效期及其他限制條件應當在許可中載明。
第二十六條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的持有人要求變更許可事項的,應當向民航地區管理局提出申請;符合本規定要求的,民航地區管理局應依法辦理變更手續。
第二十七條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的持有人要求延續許可有效期的,應當在許可有效期滿三十個工作日前向民航地區管理局提出申請;民航地區管理局應在許可有效期滿前做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做出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外國經營人使用航空器進行不定期飛行中運輸危險品的許可一般不得延期。
第四章危險品航空運輸手冊。
第二十八條國內經營人應當制定危險品航空運輸手冊,并獲得民航地區管理局的批準。
危險品航空運輸手冊的內容可以按照專業類別及其承擔的責任編入經營人運行、地面服務和客貨運輸業務等其他手冊中。
第二十九條國內經營人應當在工作場所的方便查閱處,為危險品航空運輸有關人員提供其所熟悉的文字寫成的危險品航空運輸手冊,以便飛行機組和其他工作人員履行危險品航空運輸職責。
第三十條國內經營人的危險品航空運輸手冊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進行危險品航空運輸的總政策;。
(二)有關危險品航空運輸管理和監督的機構和職責;。
(三)危險品航空運輸的技術要求及其操作程序;。
(四)旅客和機組人員攜帶危險品的限制;。
(五)危險品事故征候的報告程序;。
(六)托運貨物和旅客行李中隱含危險品的預防;。
(七)國內經營人使用自身航空器運輸本經營人物質和物品的'管理程序;。
(八)人員的培訓;。
(九)通知機長的信息;。
(十)危險品航空運輸應急程序和措施;。
(十一)緊急情況下危險品救災物資運輸預案;。
(十二)其他有關安全的資料或說明。
國內經營人應采取措施保持危險品手冊所有內容的實用性和有效性。
第三十一條國內經營人應當采取所有必要措施,確保其雇員及其銷售代理人和地面服務代理人的雇員在履行相關職責時,充分了解危險品運輸手冊中與其職責相關的內容,并確保危險品的操作和運輸按照其危險品航空運輸手冊中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實施。
第三十二條民航地區管理局可以通過書面形式要求國內經營人對危險品運輸手冊的相關內容、分發或修訂做出調整。
第五章危險品航空運輸的準備。
第三十三條航空運輸的危險品應當根據技術細則的規定進行分類和包裝,提交正確填制的危險品航空運輸文件。
第三十四條航空運輸的危險品所使用的包裝物或容器應符合下列要求:
(三)包裝物或容器應當符合技術細則中有關材料和構造規格的要求;。
(四)包裝物或容器應當按照技術細則的規定進行測試;。
(五)對用于盛裝液體的包裝物或容器,應當能承受技術細則中所列明的壓力而不滲漏;。
(九)包裝件外部不得粘附構成危害數量的危險物質。
第三十五條除技術細則另有規定外,危險品包裝件應當貼上適當的標簽,并且符合技術細則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除技術細則另有規定外,每一危險品包裝件應當標明貨物的運輸專用名稱。如有指定的聯合國編號,則需標明此聯合國編號以及技術細則中規定的其他相應標記。
除技術細則另有規定外,每一按照技術細則的規格制作的包裝物或容器,應當按照技術細則中有關的規定予以標明;不符合技術細則中有關包裝規格的包裝物或容器,不得在其上標明包裝物或容器規格的標記。
第三十七條國際航空運輸時,除始發國要求的文字外,包裝上的標記應當加用英文。
第六章托運人及貨物運送代理人的責任。
第一節托運人的責任。
第三十八條托運人應當確保所有辦理托運手續和簽署危險品航空運輸文件的人員已按本規定和技術細則要求接受相關危險品知識的培訓。
第三十九條托運人將危險品的包裝件或集合包裝件提交航空運輸前,應當按照本規定和技術細則的規定,保證該危險品不是航空運輸禁運的危險品,并正確地進行分類、包裝、加標記、貼標簽、提交正確填制的危險品航空運輸文件。
托運人不得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品或將危險品匿報、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
托運國家法律、法規限制運輸的危險品,應當提供相關主管部門的有效證明。
第四十條除技術細則另有規定外,凡將危險品提交航空運輸的人應當向經營人提供正確填寫并簽字的危險品航空運輸文件,文件中應當包括技術細則所要求的內容。
運輸文件中應當有經危險品托運人簽字的聲明,表明按運輸專用名稱對危險品進行完整、準確地描述和該危險品是按照技術細則的規定進行分類、包裝、加標記和貼標簽,并符合航空運輸的條件。
危險品運輸文件中托運人的簽字應與貨運單上的托運人保持一致。
第四十一條國際航空運輸時,除始發國要求的文字外,危險品航空運輸文件應當加用英文。
第二節貨物運送代理人的責任。
第四十二條貨物運送代理人提供的航空運輸服務包括為托運人提供貨物運送、倉儲、收運、搬運、裝載等服務。
第四十三條貨物運送代理人應當確保其人員已按本規定和技術細則的要求接受相關危險品知識的培訓。
第四十四條貨物運送代理人從事危險品服務時,應遵守第三十九條、四十條的規定。
第七章經營人及其代理人的責任。
第一節經營人的責任。
第四十五條經營人應當制定檢查措施防止行李、普通貨物、郵件中隱含危險品,并在接收貨物時,嚴格按檢查措施進行檢查。
第四十六條經營人接收危險品進行航空運輸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除技術細則另有要求外,附有完整的危險品航空運輸文件;。
(二)按照技術細則的接收程序對包裝件、集合包裝件或裝有危險品的專用貨箱進行檢查;。
(三)確認危險品航空運輸文件由托運人簽字,并且簽字人已按本規定的要求培訓合格。
第四十七條經營人應當制定和使用收運檢查單以協助遵守本規定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的規定。
第四十八條裝有危險品的包裝件和集合包裝件以及裝有放射性物質的專用貨箱應當按照技術細則的規定裝載。
第四十九條裝有危險品的包裝件、集合包裝件和裝有放射性物質的專用貨箱在裝上航空器或裝入集裝器之前,應當檢查是否有泄漏和破損的跡象。泄漏或破損的包裝件、集合包裝件或專用貨箱不得裝上航空器。
第五十條集裝器未經檢查并證實其內裝的危險品無泄漏或無破損跡象之前不得裝上航空器。
第五十一條裝上航空器的任何危險品包裝件若出現破損或泄漏,經營人應當將此包裝件從航空器上卸下,或安排由有關當局或機構從航空器卸下。在此之后應當保證該托運貨物的其余部分符合航空運輸的條件,并保證其他包裝件未受污染。
第五十二條裝有危險品的包裝件、集合包裝件和裝有放射性物質的專用貨箱從航空器或集裝器卸下時,應當檢查是否有破損或泄漏的跡象。如發現有破損或泄漏的跡象,則應當對航空器上裝載危險品或集裝器的部位進行破損或污染的檢查。
第五十三條除技術細則規定允許的情況之外,危險品不得裝在航空器駕駛艙或有旅客乘坐的航空器客艙內。
第五十四條在航空器上發現由于危險品泄漏或破損造成任何有害污染的,應當立即進行清除。
受到放射性物質污染的航空器應當立即停止使用,在任何可接觸表面上的輻射程度和非固著污染超過技術細則規定數值的,不得重新使用。
第五十五條裝有可能產生相互危險反應的危險品包裝件,不得在航空器上相鄰放置或裝在發生泄漏時包裝件可產生相互作用的位置上。
毒性物質和感染性物質的包裝件應當根據技術細則的規定裝在航空器上。
裝在航空器上的放射性物質的包裝件,應當按照技術細則的規定將其與人員、活動物和未沖洗的膠卷分隔開。
第五十六條符合本規定的危險品裝上航空器時,經營人應當保護危險品不受損壞,應當將這些物品在航空器內加以固定以免在飛行中出現任何移動而改變包裝件的指定方向。對裝有放射性物質的包裝件,應當充分固定以確保在任何時候都符合本規定第五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間隔要求。
第五十七條除技術細則另有規定外,裝載貼有“僅限貨機”標簽的危險品包裝件,應當使機組人員或其他經授權的人員在飛行中能夠看到和對其進行處理,并且在體積和重量允許的條件下將其與其他貨物分開。
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內容(模板16篇)篇六
1.目的:
為加強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裝卸過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發生,做到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裝卸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公司內所有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裝卸環節。
3.職責:
3.1供應部、銷售部負責對運輸車輛、人員的資質檢查及車輛安全設施的檢查。
3.2相關單位保管員負責整個裝卸過程的監護。
3.3安全部負責對裝卸過程的安全監督檢查。
4.工作程序。
4.1.1供應部、銷售部在危險化學品進行裝卸前,要根據有關要求檢查車輛的資質和安全附件是否齊全。
4.2對裝卸操作人員的工作要求。
4.2.1裝卸操作人員,必須由經過培訓合格的人員負責,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4.2.2操作人員在裝卸危險化學品期間不得脫離崗位,當班不能裝卸完畢或有緊急情況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繼續裝卸時,一定要以書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發生物料的泄漏。
4.2.3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應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4.2.4裝卸對人體有毒害及腐蝕性物品時,操作人員應具有操作毒害品的一般知識,操作時輕拿輕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裝破損物料外溢。操作人員應戴防護眼睛、佩戴膠皮手套和相應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護服。
4.2.5作業中不得飲食,不得用手擦嘴、臉、眼睛。每次作業完畢,應及時用肥皂(或專用洗滌劑)洗凈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護用具應及時清洗,集中存放。
4.2.6裝卸易燃液體時需穿防靜電工作服,禁止穿帶鐵釘的鞋子。桶裝的易燃液體物料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桶裝的各種氧化劑也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
4.2.7各項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及異物和能產生火花的機具,作業現場需遠離熱源和火源。
4.2.8裝卸危險化學品時,操作人員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裝卸的情況,以便于出現異常情況時,及時采取應急措施。
4.2.9工作前應認真檢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開啟易燃易爆的桶裝物料的桶蓋時,應使用銅或者銅鋁合金的專業扳手。
4.2.10公司內各車輛裝卸點所配備的消防器材及急救藥品,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確保其有效完好;如存在失效、數量不夠等現象,要及時報告單位、部門領導。
4.2.11應熟練掌握裝卸過程中的一般事故處理方法和防護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4.3對運輸槽車隨車人員的工作要求。
4.3.1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裝卸應符合《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的有關規定。
4.3.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的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崗位培訓,憑專業崗位操作證書上崗作業。
4.3.3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裝卸人員對所運危險貨物要掌握其化學和物理性質及應急措施。
4.3.4運輸、裝卸作業時,必須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3.5進入裝卸作業區前,必須安裝防火罩,不準隨身攜帶火種,裝卸易燃、易爆危險貨物時,不準穿帶有鐵釘的工作鞋和穿著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
4.3.6車輛進入危險貨物裝卸作業區,駕駛員應按有關安全規定駛入裝卸貨區。
4.3.7車輛停靠貨垛時,應聽從作業區指定人員的指揮,車輛與貨垛之間要留有安全距離;待裝、待卸車輛與裝卸貨物的車輛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不準堵塞安全通道。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
4.3.8裝卸過程中,車輛的發動機必須熄滅并切斷總電源。在有坡度的場地裝卸貨物時,必須采取防止車輛溜坡的有效的措施。
4.3.9在裝卸過程中,駕駛員負責監卸,辦理貨物交接簽證手續時要點收點交。裝車完畢,駕駛員必須對貨物的堆碼、遮蓋、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對影響車輛起動的不安全因素進行檢查。
4.3.10裝卸過程中需要移動車輛時,應先關上車廂門或攔板。若原地關不上時,必須有人監護,在保護安全情況下才能移動車輛,起步要慢,停車要穩。
4.3.11禁止在裝卸作業區內維修車輛。
4.3.12危險貨物運達卸貨地點后,因故不能及時卸貨,在待卸期間,行車人員應會同押運人員負責看管貨物。
4.3.13在裝卸點作業的司機及押運員不得擅自脫離車輛,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更不得進入公司其他的區域。
5.裝卸作業要求。
5.1包裝件裝卸作業要求。
5.1.1保管員應詳細核對貨物名稱、規格、數量是否與托運單證相符,并認真檢查貨物包裝標志的完整狀況。包裝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拒絕卸車。
5.1.2裝卸操作人員應根據貨物包裝的類型、體積、重量、件數的情況,并根據包裝上儲運圖示標志的要求,輕拿輕放、謹慎操作、嚴防跌落、摔碰、禁止撞擊、拖拉、翻滾、投鄭。同時,必須做到:
a.堆碼整齊、靠緊妥貼,易于點數;
b.堆碼時,桶口、箱蓋朝上,允許橫倒的桶口及袋裝貨物的袋口應朝里。
e.裝有通氣孔的包裝件,不準倒置、側置,防止所裝貨物泄漏或進入雜質造成危害。
5.1.3機械裝卸作業時,必須按核定負荷量減載25%,裝卸人員必須服從現場指揮,防止貨物劇烈晃動、碰撞、跌落。
5.1.4不得用同一個車輛運輸互為禁忌的物料,包括庫內搬運。
5.1.5裝卸時應做到輕裝輕放,重不壓輕,大不壓小,堆放平穩,捆扎牢靠。
5.1.6裝卸操作人員堆放各種固體原料及桶裝物料時,不可傾斜,高度要適當,不準將物料堆放在安全通道內。
5.2液體物料的裝卸作業要求。
5.2.1裝卸液體物料時,運輸車輛的儲槽的出口與軟管的連接處一定要捆綁牢靠,在裝卸過程中操作人員一定要堅守崗位,以防止意外泄漏。在裝卸物料的過程中嚴禁車輛隨便開動,如需開動爬坡卸料時,必須關閉車槽出口的出口閥,拆除軟管。
5.2.2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車輛需爬坡卸料時,所采用的爬坡設施必須有防止產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5.2.3裝卸易燃可燃液體時,應在陰涼通風處進行,避免在陽光直射天氣炎熱的情況下裝卸。
5.2.4裝卸易燃可燃液體時,操作人員應全面了解各項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包括靜電接地線良好接觸,充裝軟管、閥門對接良好,槽車停靠固定物到位等。
5.2.5裝卸作業時,必須先將車體有效接地,靜止2分鐘后取樣卸料。
5.2.6作業完畢,要經過規定的靜止時間,才能進行拆除接地線等其他作業。
5.2.7充裝過程中時刻注意槽車液位、壓力,堅守現場,隨時處置突發情況。
5.2.8操作人員要自始至終堅守充裝現場,充裝完畢后檢查各有關閥門是否關嚴,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現場。
6.相關文件。
gb6944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
gb4387工業企業廠內運輸安全規程。
jt3130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
《氯氣使用、儲存安全規程》。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
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內容(模板16篇)篇七
為了提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切實開展安全例會工作,特制訂本制度。
二、范圍。
適用于xxxxxxxx有限公司各車間部門。
三、步驟。
1公司每兩個月由安全第一責任人或委托分管安全的副職主持進行一次全公司安全生產例會。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和公司領導指定的其他人參加。
2安全例會必須要有記錄,與會人員要在記錄上親筆簽名。分析會上提出的措施要專人負責監督落實。
3安全例會的基本內容:總結本月安全生產基本情況;對發生的事故、障礙、違章等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吸取教訓;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安全監督體系運轉中發現的安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環節;聽取安全員的安全監督報告;綜合分析安全趨勢;研究采取預防事故的對策;下個月安全生產工作的要點。
安全例會工作是考核各車間部門負責人的重要內容之一。公司依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本制度進行考核,具體工作由公司辦負責執行。
xxxxxxxx有限公司二0一0年二月五日。
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內容(模板16篇)篇八
為加強危險化學品及產品的運輸、裝卸過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發生,做到危險化學品及產品的運輸、裝卸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保管員負責整個裝卸過程的監護。
2、裝卸操作人員,必須由經過培訓合格的人員負責,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3、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應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4、裝卸對人體有毒害及腐蝕性物品時,操作人員應具有操作毒害品的一般知識,操作時輕拿輕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裝破損物料外溢。操作人員應戴防護眼睛、佩戴膠皮手套和相應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護服。
5、工作前應認真檢查叉車等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保管員應詳細核對貨物名稱、規格、數量是否與托運單證相符,并認真檢查貨物包裝標志的完整狀況。產品不合格或包裝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拒絕卸車。
6、叉車載物時,物品高度不得遮擋架駛員的視線。叉車裝卸作業時,裝卸人員必須服從現場指揮,防止貨物劇烈晃動、碰撞、跌落。
7、叉車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8、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墊木,以免碾壓貨物傷人。
9、用貨叉叉貨時,貨叉應盡可能深地叉入載荷下面,還要注意貨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貨物或物件。應采用最小的門架后傾來穩定載荷,以免載荷后向后滑動。放下載荷時可使門架少量前傾,以便于安放載荷和抽出貨叉。
10、禁止高速叉取貨物和用叉頭向堅硬物體碰撞。
11、叉車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叉車上。
12、叉車叉物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周圍,以免貨物倒塌傷人。
13、禁止用貨叉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以免發生高處墜落事故。
14、禁止使用單叉作業。
15、禁止超載作業。
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內容(模板16篇)篇九
速凍食品工業將在我國崛起,成為未來發展最為迅速的一門食品產業,成為我國傳統食品工業化的一個突破口。預計在今后5~10年內隨著國外技術的流入和國內技術的發展,相關政策法規的健全,人們生活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提高,食品冷藏運輸將會逐漸健全和完善。
冷鏈物流的作業主體是食品,食品的質量隨時可能發生變化,物流的'復雜性也遠遠大于鋼鐵、it等產品,因此需要一個高效的質量追溯系統。而追溯系統的建立,需要大量的設備、軟件以及人力投入,這對企業的資金流是一個考驗。我國冷鏈物流設備不僅僅是節能標準,制造、運營、管理等行業標準都嚴重缺失。在今后的發展過程中,國家不僅要制定冷鏈物流行業的操作標準,還要對設備的各種標準進行規范。
速凍食品和冰溫食品機械的發展必須有相關產業的支持和合作,并形成體系。因為冷加工食品從原料起到制成產品后,必須保持在冷藏運輸環境中,只有冷藏鏈整個環節密切配合,才能確保食品的質量,需要冷加工食品制造業、設備制造業、包裝材料業、運輸業與經銷業等相關產業的合作,逐步形成較完善的冷藏鏈工業體系。
2、開發冰溫貯藏、運輸、加工設備;
3、國家應系統地組織技術力量開發新型制冷系統和制冷劑;
6、大力發展和推廣美觀大方的臥式、立式冷柜、陳列柜、展示柜、低溫冰箱;
7、開發實用的集團伙食用微波爐、解凍設備及各種快餐配送設備;
8、有計劃地建設速凍食品流通中心市場、開發倉儲自動分檢配送計算機管理系統;
9、重視產品配送,加速冷凍加工食品的供給及有效的售后服務。
一.采購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須色、香、味、形正常,不采購腐爛變質,霉變及其他不符合衛生標準、要求的食品。
二.肉類食品必須經衛生防疫部門檢驗合格方可購買。
三.采購酒類、罐頭、冷飲飲料、乳制品、調味品等,應向供方索取衛生檢驗合格證或檢驗單。
四.采購的定型包裝食品應具有品名、廠名、廠址、生產日期、保質期等標志。
五.采購食品作到有計劃進貨,勤進勤出,運輸車輛和容器應該專用。
六.運輸新鮮蔬菜做好防凍、防雨措施。
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內容(模板16篇)篇十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并積極采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內容(模板16篇)篇十一
車隊是物流運輸公司中一個重要的職能部門,直接影響物流服務質量和物流成本。而在車隊管理工作中,最難也最重要的就是駕駛員管理、車輛管理、調度管理和安全管理。
一、駕駛員管理是車隊管理的首要任務
首先是駕駛員的招聘。要掌握三點:一是駕駛技術;二是修理常識;三是工作態度。其次是駕駛員的培訓。培訓的內容主要有兩點:一是保養維修知識;二是交通安全法規。維修的培訓要請修理廠的技術人員來,而且要常規化。車隊的業務都很忙,司機常不在家,但要想方設法去做;三是駕駛員制度建設。制定定點加油、油料核算、節約獎、超額罰等制度。駕駛員的制度建設要往事前控制方向發展。四是要深入司機隊伍中去。職業駕駛是一個辛苦、危險的職業。他們回公司后,一定要去看看他們,聽聽他們的想法。五是在工資待遇方面,要體現“能者多勞多得”的原則。
二、車輛管理是車隊管理的重要環節
(一)車輛的選購
就是國內的貨運車輛通常情況下是只有欄板而沒有車廂的。在買車時,車輛經銷商一般會推薦車輛改裝廠。這時,就要注意這方面的問題了,千萬別上當。
(二)要重視車輛的走合期
新購貨車在前面3000公里左右稱為走合期,這個時期的汽車就好比嬰兒一樣,需要特別小心。這個時期要安排優秀司機來開,要輕載(最好在額載的50% 以內),要低速。關于這個問題,大的車隊或者有經驗的司機都知道,但一些小單位往往會不注意。
(三)車輛的維護保養
這是一個很大的話題,很重要也很專業。技術的東西這里就不說了。這里只說一個問題,就是車輛的維修保養誰來做?日常保養(加水、加油等)當然要司機做,而且要制訂一個具體的日常保養項目和要求,并考核到位。很多車輛的機械事故就因為這方面沒做好。除了日常保養外,其它的保養和維修工作由誰來做就很有講究了。
(四)車輛的衛生
包括車輛外表與車廂內部的衛生。很多公司不太注意這個問題。車輛的外表就是公司的形象,車廂內部衛生就涉及到貨物。其實做起來很簡單,只要在停車場裝個水龍頭,買幾把清潔工具就行了。當然還要要求司機堅持去做。
(五)隨車工具的管理
新車買來之后,都會有個工具箱,里面配有常用的修理工具。但是,我所碰到的很多車隊,對于隨車工具的管理都無能為力。最多兩年,里面的工具都掉的七七八八了。對于這么問題,沒什么訣竅。一要與司機清點好并簽字確認,二要不定期檢查。發現少了,要不要賠是公司內部的事情了。
(六)車輛檔案管理
包括原始檔案、車輛證件、繳費憑證、維修記錄、運行記錄等,把它們統稱為車輛檔案。這些好像是小事,但有時也很重要,要做起來也并不簡單。我們車隊出現這這么一件事:有輛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交-警來車隊找維修記錄和運行記錄,但我們拿不出來。從此以后,我們就開始這方面的工作了。這件事情的關鍵是要持之以恒地做。
三、調度管理是車隊管理的核心
調度工作是一個車隊的核心工作。車隊的調度員,就好以上,就有點難了。光記住車號還不行,還要對每個車的大小、載重、體積、車況了如指掌。只有這樣,才能調度好。
(一)要對全隊的車輛狀況非常熟悉
如果是二三十輛車,要記住每輛車的車號可能并不難,但是如果是一百輛以上,就有點難了。光記住車號還不行,還要對每個車的大小、載重、體積、車況了如指掌。只有這樣,才能調度好。
(二)要對全隊的駕駛員狀況非常熟悉
要一個強點另一個差的搭配好,如果兩個都是酒鬼,那完蛋了;車況不好的車輛當然要維修技術好的去開等等。這里面的東西確實很復雜,調度好一個100人的車隊,遠遠比指揮一個1000人的工廠難。
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內容(模板16篇)篇十二
該規定是為了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使運輸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保證廠內交通安全而設置的。
2.安全教育制度
為了保證廠內交通運輸的安全生產,必須切實抓好運輸職工的安全生產思想教育和安全技術教育。其中包括干部、工人、特種作業、復工和四新教育等。
3.安全檢查制度
安全檢查是為了發現廠內運輸生產過程中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這是防止廠內運輸事故的有效方法。
4.隱患整改制度
廠內運輸生產的隱患整改是為了消除運輸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這是預防事故的重要手段,采用“tqc”方法,堅持ppca循環為最好。
5.安全監護制度
廠內運輸情況復雜,有時又是多臺設備聯合作業,有時又運載易燃易爆劇毒危險品。所以,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廠內運輸的安全監護制度。
6.運輸事故分析報告制度
廠內運輸事故復雜、必須明確規定分析報告程序。
7.廠內運輸系統安全控制點管理制度
這是運用安全系統工程的理論和方法,實施重點控制廠內運輸生產過程中的特殊生產作業形式,危害能量大,易發生各類交通運輸災害性事故的道路區域和運輸生產場所。
8.運用現代科學方法安全管理制度
運用現代科學安全管理方法很多,如安全系統工程、行為科學,“fta”分析、人體生物節律的運用等等,為了深入扎實進行,必須制定相應的制度。
9.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為了深入貫徹國家環保方針、必須制定一定的規章,以加強廠內運輸生產過程中的環境管理。并建立健全環境保護組織,納入單位正常管理軌道。
10.勞動保護用品發放、使用管理制度
保護勞動者身心健康,體現了黨和國家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為使勞動保護用品真正起到勞動保護作用,必須制定相應的規定。
11.防火制度
廠內的運輸單位是防火的重點,必須結合實際情況,定詳細周密的安全防火規章,以防止火災發生。
12.廠內交通安全標志管理規定制
廠內交通安全標志是反映廠內交通情況的一種形式,是交通管理的輔助設施。為了實現廠內交通暢通,保證靜態交通控制的完善,需要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
13.機動車安全檢驗規定
該規定中明確了三檢內容,規定了檢查項目以及獎懲辦法,促進設備完好。
14.冬季行車安全保證措施
冬季雪大路滑,易發生運輸事故。為了做好防凍防滑工作,制定相應措施。
15.試車安全規定
保修完的車輛狀況不一定完好,必須通過試車進行調試。為了保證安全制定了試車規定。
16.百萬公里安全競賽規定
主要內容督促駕駛員樹立“安全第一”思想,爭當百萬公里無事故優秀駕駛員。可以分階段進行。
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內容(模板16篇)篇十三
第一條為促進道路運輸業的對外開放和健康發展,規范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的審批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外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投資道路運輸業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道路運輸業包括道路旅客運輸、道路貨物運輸、道路貨物搬運裝卸、道路貨物倉儲和其他與道路運輸相關的輔助性服務及車輛維修。
第三條允許外商采用以下形式投資經營道路運輸業:
(一)采用中外合資形式投資經營道路旅客運輸;
(三)采用獨資形式投資經營道路貨物運輸、道路貨物搬運裝卸、道路貨物倉儲和其他與道路運輸相關的輔助性服務及車輛維修。
本條第(三)項所列道路運輸業務對外開放時間由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主管部門和交通主管部門另行公布。
第四條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的立項及相關事項應當經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批準。
外商投資設立道路運輸企業的合同和章程應當經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主管部門批準。
第五條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應當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制定的道路運輸業發展政策和企業資質條件,并符合擬設立外商投資道路運輸企業所在地的交通主管部門制定的道路運輸業發展規劃的要求。
投資各方應當以自有資產投資并具有良好的信譽。
第六條外商投資從事道路旅客運輸業務,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主要投資者中至少一方必須是在中國境內從事5年以上道路旅客運輸業務的企業;
(二)外資股份比例不得多于49%;
(三)企業注冊資本的50%用于客運基礎設施的建設與改造;
(四)投放的車輛應當是中級及以上的客車。
第七條設立外商投資道路運輸企業,應當向擬設企業所在地的市(設區的市,下同)級交通主管部門提出立項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書,內容包括投資總額、注冊資本和經營范圍、規模、期限等;
(二)項目建議書;
(三)投資者的法律證明文件;
(四)投資者資信證明;
(五)投資者以土地使用權、設施和設備等投資的,應提供有效的資產評估證明;
(六)審批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擬設立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除應當提交上述材料以外,還應當提交合作意向書。
提交的外文資料須同時附中文翻譯件。
第八條外商投資企業擴大經營范圍從事道路運輸業,外商投資道路運輸企業擴大經營范圍或者擴大經營規模超出原核定標準的,外商投資道路運輸企業擬合并、分立、遷移和變更投資主體、注冊資本、投資股比,應由該企業向其所在地的市級交通主管部門提出變更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書;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
(四)外商投資企業立項批件復印件;
(五)資信證明。
第九條交通主管部門按下列程序對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立項和變更申請進行審核和審批:
(三)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自收到前項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符合規定的,頒發立項批件或者變更批件;不符合規定的,退回申請,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條申請人收到批件后,應當在30日內持批件和以下材料向省級對外貿易經濟主管部門申請頒發或者變更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一)申請書;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合同、章程(外商獨資道路運輸企業只需提供章程);
(四)董事會成員及主要管理人員名單及簡歷;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核準通知書;
(六)投資者所在國或地區的法律證明文件及資信證明文件;
(七)審批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條省級對外貿易經濟主管部門對上述材料初審后,將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報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部門。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在45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書面決定,符合規定的,頒發或者變更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不符合規定的,退回申請,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申請人在收到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后,應當在30日內持立項批件和批準證書向擬設立企業所在地省級交通主管部門申請領取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后,方可按核定的經營范圍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
第十三條申請人收到變更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后,應當在30日內持變更批件、變更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和其他相關的申請材料向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
第十四條申請人在辦理完有關手續后,應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以及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影印件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取得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立項批件后18個月內未完成工商注冊登記手續的,立項批件自行失效。
第十六條外商投資道路運輸企業的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12年。但投資額中有50%以上的資金用于客貨運輸站場基礎設施建設的,經營期限可為20年。
經營業務符合道路運輸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并且經營資質(質量信譽)考核合格的外商投資道路運輸企業,經原審批機關批準,可以申請延長經營期限,每次延長的經營期限不超過20年。
第十七條申請延長經營期限的外商投資道路的運輸業,應當在經營期滿6個月前向企業所在地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上報企業經營資質(質量信譽)考核記錄等有關材料,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商對外貿易經濟主管部門后批復。
第十八條外商投資道路運輸企業停業、歇業或終止,應當及時到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對外貿易經濟主管部門或其授權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九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的投資者以及海外華僑在中國內地投資道路運輸業參照適用本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國際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維護國際道路運輸市場秩序,保護國際道路運輸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國際道路運輸業的發展,根據《道路運輸條例》和我國政府與有關國家政府簽署的汽車運輸協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從事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相關國家間的國際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國際道路運輸,包括國際道路旅客運輸、國際道路貨物運輸。
第三條 國際道路運輸應當堅持平等互利、公平競爭、共同發展的原則。
國際道路運輸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第四條 交通部主管全國國際道路運輸管理工作。
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國際道路運輸管理工作。
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國際道路運輸管理工作。
第二章 經營許可
第五條 申請從事國際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取得國內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法人;
(二)從事國內道路運輸經營滿3年,且近3年內未發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責任事故。
道路交通責任事故是指駕駛人員負同等或者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
(四)擬投入國際道路運輸經營的運輸車輛技術等級達到一級;
(五)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六條 從事國際道路運輸的駕駛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年齡不超過60周歲;
(四)從事旅客運輸的駕駛人員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
第七條 擬從事國際道路運輸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國際道路運輸經營申請表;
(二)《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及復印件;
(三)法人營業執照及復印件;
(四)企業近3年內無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責任事故證明;
(七)國際道路運輸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
從事定期國際道路旅客運輸的,還應當提交定期國際道路旅客班線運輸的線路、站點、班次方案。
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還應當提交駕駛員、裝卸管-理-員、押運員的上崗資格證等。
第八條 已取得國際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申請新增定期國際旅客運輸班線的,應當向所在地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材料:
(一)《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及復印件;
(二)擬新增定期國際道路旅客班線運輸的線路、站點、班次方案;
(三)擬投入國際道路旅客運輸營運的車輛的道路運輸證和擬購置車輛承諾書;
(四)擬聘用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駕駛員近3年內無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責任事故證明。
第九條 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收到申請后,應當按照《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要求的程序、期限,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決定予以許可的,應當向被許可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許可證明》。不能直接頒發經營證件的,應當向被許可人出具《國際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決定書》或者《國際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許可決定書》。在出具許可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被許可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許可證明》。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應當注明經營范圍;《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許可證明》應當注明班線起訖地、線路、停靠站點以及班次。
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予以許可的,應當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向交通部備案。
對國際道路運輸經營申請決定不予許可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20日內向申請人送達《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并說明理由,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條 非邊境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申請人擬從事國際道路運輸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受理該申請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作出許可決定前,應當與運輸線路擬通過口岸所在地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協商;協商不成的,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報交通部決定。交通部按照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程序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通知所在地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并由所在地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第九條第二款、第五款的規定頒發許可證件或者《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
第十一條 被許可人應當按照承諾書的要求購置運輸車輛。購置的車輛和已有的車輛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實符合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向擬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
第十二條 從事國際道路運輸經營的申請人憑《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及許可文件到外事、海關、檢驗檢疫、邊防檢查等部門辦理有關運輸車輛、人員的出入境手續。
第十三條 國際道路運輸經營者變更許可事項、擴大經營范圍的,應當按照本規定辦理許可申請。
國際道路運輸經營者變更名稱、地址等,應當向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四條 國際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者在取得經營許可后,應當在180日內履行被許可的事項。有正當理由在180日內未經營或者停業時間超過180日的,應當告知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國際道路運輸經營者需要終止經營的,應當在終止經營之日30日前告知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有關注銷手續。
第十五條 外國道路運輸企業在我國境內設立國際道路運輸常駐代表機構,應當向交通部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二)企業所在國家或地區有關商業登記當局出具的開業合法證明或營業注冊副本;
(三)由所在國金融機構出具的資本信用證明書;
(四)企業委任常駐代表機構人員的授權書和常駐人員的簡歷及照片。
提交的外文資料需同時附中文翻譯件。
第十六條 交通部應當按照《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要求的程序、期限,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外國道路運輸企業出具并送達《外國(境外)運輸企業在中國設立常駐代表機構許可決定書》,同時通知外國(境外)運輸企業在中國常駐代表機構所在地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不予許可的,應當出具并送達《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并說明理由。
第三章 運營管理
第十七條 國際道路運輸線路由起訖地、途經地國家交通主管部門協商確定。
交通部及時向社會公布中國政府與有關國家政府確定的國際道路運輸線路。
第十八條 從事國際道路運輸的車輛應當按照規定的口岸通過,進入對方國家境內后,應當按照規定的線路運行。
從事定期國際道路旅客運輸的車輛,應當按照規定的行車路線、班次及停靠站點運行。
第十九條 外國國際道路運輸經營者的.車輛在中國境內運輸,應當具有本國的車輛登記牌照、登記證件。駕駛人員應當持有與其駕駛的車輛類別相符的本國或國際駕駛證件。
第二十條 從事國際道路運輸的車輛應當標明本國的國際道路運輸國籍識別標志。
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交通部規定的《國際道路運輸國籍識別標志》式樣,負責《國際道路運輸國籍識別標志》的印制、發放、管理和監督使用。
第二十一條 進入我國境內從事國際道路運輸的外國運輸車輛,應當符合我國有關運輸車輛外廓尺寸、軸荷以及載質量的規定。
我國與外國簽署有關運輸車輛外廓尺寸、軸荷以及載質量具體協議的,按協議執行。
第二十二條 我國從事國際道路旅客運輸的經營者,應當使用《國際道路旅客運輸行車路單》。
我國從事國際道路貨物運輸的經營者,應當使用《國際道路貨物運單》。
第二十三條 進入我國境內運載不可解體大型物件的外國國際道路運輸經營者,車輛超限的,應當遵守我國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的相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運輸。
第二十四條 進入我國境內運輸危險貨物的外國國際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遵守我國危險貨物運輸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禁止外國國際道路運輸經營者從事我國國內道路旅客和貨物運輸經營。
外國國際道路運輸經營者在我國境內應當在批準的站點上下旅客或者按照運輸合同商定的地點裝卸貨物。運輸車輛,要按照我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指定的停靠站(場)停放。
禁止外國國際道路運輸經營者在我國境內自行承攬貨物或者招攬旅客。
第二十六條 國際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車輛從事國際道路運輸經營,并定期進行運輸車輛維護和檢測。
第二十七條 國際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制定境外突發事件的道路運輸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應急車輛和設備的儲備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第二十八條 國際道路旅客運輸的價格,按邊境口岸地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與相關國家政府交通主管部門簽訂的協議執行。沒有協議的,按邊境口岸所在地省級物價部門核定的運價執行。
國際道路貨物運輸的價格,由國際道路貨物運輸的經營者自行確定。
第二十九條 對進出我國境內從事國際道路運輸的外國運輸車輛的費收,應當按照我國與相關國家政府簽署的有關協定執行。
第四章 行車許可證管理
第三十條 國際道路運輸實行行車許可證制度。
行車許可證是國際道路運輸經營者在相關國家境內從事國際道路運輸經營時行駛的通行憑證。
我國從事國際道路運輸的車輛進出相關國家,應當持有相關國家的國際汽車運輸行車許可證。
外國從事國際道路運輸的車輛進出我國,應當持有我國國際汽車運輸行車許可證。
第三十一條 我國國際汽車運輸行車許可證分為《國際汽車運輸行車許可證》和《國際汽車運輸特別行車許可證》。
在我國境內從事國際道路旅客運輸經營和一般貨物運輸經營的外國經營者,使用《國際汽車運輸行車許可證》。
在我國境內從事國際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外國經營者,應當向擬通過口岸所在地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商有關部門批準后,向外國經營者的運輸車輛發放《國際汽車運輸特別行車許可證》。
第三十二條 《國際汽車運輸行車許可證》、《國際汽車運輸特別行車許可證》的式樣,由交通部與相關國家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商定。邊境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商定的式樣,負責行車許可證的統一印制,并負責與相關國家交換。
交換過來的相關國家《國際汽車運輸行車許可證》,由邊境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發放和管理。
我國從事國際道路運輸的經營者,向擬通過邊境口岸所在地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領《國際汽車運輸行車許可證》。
第三十三條 《國際汽車運輸行車許可證》、《國際汽車運輸特別行車許可證》實行一車一證,應當在有效期內使用。
運輸車輛為半掛汽車列車、全掛汽車列車時,僅向牽引車發放行車許可證。
第三十四條 禁止偽造、變造、倒賣、轉讓、出租《國際汽車運輸行車許可證》、《國際汽車運輸特別行車許可證》。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本行政區域內依法實施國際道路運輸監督檢查工作。
口岸國際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口岸地包括口岸查驗現場的國際道路運輸管理及監督檢查工作。
口岸國際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xx口岸國際道路運輸管理站”標識牌;在口岸查驗現場懸掛“中國運輸管理”的標識,并實行統一的國際道路運輸查驗簽章。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口岸國際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在實施國際道路運輸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交通部統一制式的交通行政執法證件。
第三十六條 口岸國際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口岸具體負責如下工作:
(二)記錄、統計出入口岸的車輛、旅客、貨物運輸量以及《國際汽車運輸行車許可證》;定期向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送有關統計資料。
(三)監督檢查國際道路運輸的經營活動;
(四)協調出入口岸運輸車輛的通關事宜。
第三十七條 國際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接受當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口岸國際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檢查。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以及口岸國際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國際道路運輸經營的;
(三)超越許可的事項,非法從事國際道路運輸經營的。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非法轉讓、出租、偽造《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許可證明》、《國際汽車運輸行車許可證》、《國際汽車運輸特別行車許可證》、《國際道路運輸國籍識別標志》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以及口岸國際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有關證件,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違反本規定,國際道路運輸經營者的運輸車輛不按照規定標明《國際道路運輸國籍識別標志》、攜帶《國際汽車運輸行車許可證》或者《國際汽車運輸特別行車許可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以及口岸國際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國際道路運輸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以及口岸國際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一)不按批準的國際道路運輸線路、站點、班次運輸的;
(二)在運輸途中擅自變更運輸車輛或者將旅客移交他人運輸的;
(三)未報告原許可機關,擅自終止國際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的。
第四十二條 國際道路運輸經營者違反道路旅客、貨物運輸有關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三條 外國國際道路運輸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以及口岸國際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運輸或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從事我國國內道路旅客或貨物運輸的;
(三)在我國境內自行承攬貨源或招攬旅客的;
(四)未按規定的運輸線路、站點、班次、停靠站(場)運行的;
(五)未標明本國《國際道路運輸國籍識別標志》的。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外國道路運輸經營者,未經批準在我國境內設立國際道路運輸常駐代表機構的,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予以警告,并責令改正。
第四十五條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以及口岸國際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責任人員,視情節輕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本規定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實施國際道路運輸行政許可的;
(二)參與或者變相參與國際道路運輸經營的;
(四)違反規定攔截、檢查正常行駛的道路運輸車輛的;
(五)違法扣留運輸車輛、車輛營運證的;
(六)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七)違法實施行政處罰的;
(八)其他違法行為。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依照《道路運輸條例》的規定,收取《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許可證明》、從業資格證、《國際汽車運輸行車許可證》、《國際汽車運輸特別行車許可證》、《國際道路運輸國籍識別標志》等許可證件的工本費,具體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交通主管部門核定。
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內容(模板16篇)篇十四
1)、運輸車輛安全狀況,嚴格按照國家標準gb 7258―199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執行。
2)、運輸車輛技術狀況,嚴格按jt/t 198《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中規定的一級狀況執行。
3)、運輸車輛標志,嚴格按b13392《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規定使用。
4)、車輛排氣管,均要安裝隔熱和熄滅火星裝置,并安裝符合jt 230規定的導靜電橡膠拖地帶裝置,且有切斷總電源和隔離電火花裝置,切斷總電源裝置安裝在駕駛室內。
5)、加強車況管理,定期檢測經常檢查,確保車輛電氣線路、容器密封性、安全標志、靜電導除裝置完好。
1)、車輛車廂底板應平整完好,周圍欄板應牢固,在裝運易燃易爆危險貨物時,應使用木質底板等防護襯墊措施。
2)、槽車牢固,其容器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由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并經檢測、檢驗合格的產品。
3)、定期檢查、保養隨車配備消防器材,發現問題立即更換或修理。
4)、專車專貨,標志明顯,符合交通管理部門對車輛和設備管理規定。
5)、槽、罐車顏色符合國家色標要求,并安裝靜電接地裝置和阻火設備。
6)、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密封口嚴密,能夠承受正常運輸條件下產生的內、外部壓力和沖擊力,保證運輸中不因溫度、濕度或壓力變化而發生任何滲(灑)漏現象。
7)、裝運危險貨物的槽罐要適合所裝貨物性能,具有足夠強度和耐腐蝕能力,并根據不同貨物需要,配備泄壓閥、防爆板、遮陽物、壓力表、液位計、導除靜電及相應的安全裝置;槽罐外部附件有可靠防護設施,保證所裝貨物不發生“跑、冒、滴、漏”,并在閥門口裝置積漏器。
1)、駕駛員、押運員要了解所運危險貨物特性、包裝容器使用特性、防護要求和發生事故時應急措施,熟練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參加相關職業技術培訓,取得相關從業證件。
2)、運輸途中經常檢查貨物裝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不得擅自改變運輸作業計劃,按指定路線、時間、速度行駛,不超運、超載,搭乘無關人員。
3)、保持車廂清潔干燥,妥善處理殘留物,運輸結束后被危險貨物污染過的車輛及工、屬具按規定進行清洗消毒處理。
4)、運輸危險貨物時不在居民聚居點、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機關、名勝古跡、風景游覽區停車,如需在上述地區進行裝卸作業或臨時停車,應采取安全措施。
5)、杜絕違章、違規和違法運輸行為,隨車攜帶“道路運輸危險貨物安全卡”、《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等相關證件。
1)、不同性質、不同品種的化學品,不得混裝。
2)、槽車換裝不同性質的物品,要按照下列程序操作:高壓水沖洗――吹干――母液清洗――吹干。母液不得重復使用。清洗后經檢查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3)、在不密封的條件下,雨天不得露天裝、卸貨物。
4)、定期或不定期對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產品質量進行探傷檢查。
5)、運輸危險貨物根據貨物性質,采取相應的遮陽、控溫、防爆、防靜電、防火、防震、防水、防凍、防粉塵飛揚、防撒漏等措施。
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內容(模板16篇)篇十五
第一條為預防、控制和消除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危害,保障從業人員安全和健康。通過安全生產告知和承諾,使公司全體人員不斷強化安全意識,深入落實安全責任,提高遵章守紀的自覺性,確保公司安全生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及《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企業安全生產承諾和報告制度的通知》文件要求,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的安全生產告知是指公司通過勞動合同(包括:營運任務合同)、簽訂安全責任書、培訓教育、警示標識、安全告誡等方式,將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及相應的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等內容,告知新入職、調崗或是在崗的管理人員及出租車駕駛員的行為。
安全生產承諾是指管理人員和出租車駕駛員在知曉自身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及相應的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后,向公司保證完全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職責、遵守崗位操作規程、落實相應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等內容而進行的書面承諾。
安全生產承諾書是指由公司統一編制載有安全承諾內容,由承諾人親筆簽字的書面文件,并認真履行安全承諾內容。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下屬控股公司實行安全生產告知和承諾的管理。
第四條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對所管理或服務的對象履行安全生產告知工作責任。
第五條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告知。是指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公司各層級通過簽訂安全責任書、崗位說明、安全規章制度培訓貫宣等方式,使公司員工熟知自身崗位需要承擔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六條安全生產風險告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的規定,結合公司安全危險源的辨識清單,對公司所有勞動者實行安全生產風險告知。適用于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告知的方式有:
(一)三級安全教育安全風險告知。公司安全管理人員對新入職公司的員工,針對涉及的危險源內容、避險方案和應急預案等內容,通過教育的方式進行安全風險告知。
(二)專項技術安全風險告知。對新引進的新技術、新工藝,有技術負責人員對使用該技術的人員進行該技術設計的危險源的內容、避險方法、防范措施等內容,通過集中學習的方式開展技術交底培訓和安全風險告知工作。
(三)安全巡查安全風險告知。公司安全領導機構、安全管理人員在對現場工作、場區等現場進行巡查時,對現場人員和相關區域人員進行可能涉及的危險源內容、避險方法和防范措施,通過現場告知和書面告知的方式,開展安全風險告知工作。
(四)現場標識安全風險告知。公司安全領導機構、安全管理人員,對相應場所、工作崗位等存在危險源的內容、避險方法和防范措施,通過粘貼、懸掛告知牌的方式進行安全風險告知。
(一)認真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做到“三不違反”即: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記錄;做到“四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保護他人不被傷害。
(二)主動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會報警、會自救、會互救,會熟練使用滅火器等安全設施設備。
(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賦予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嚴格履行崗位安全職責,即安全生產“一崗雙責”是承諾人的重要承諾內容之一。
(一)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或營運任務合同的在崗人員都應就自身崗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進行安全承諾。各級領導要帶頭落實安全生產承諾內容。
(二)新入職員工和駕駛員在完成“三級”教育后,簽訂安全承諾書,轉崗職工在完成新崗位的安全教育培訓后,需重新簽訂對應崗位的安全承諾書。
(三)承諾人必須熟悉安全承諾內容,并在安全承諾書上親筆簽字,不允許他人代簽。安全承諾書由安全管理部存檔。
(一)公司總經理是實施安全承諾簽字的總負責人,安委辦是組織實施和考核安全承諾的責任部門,應定期對承諾書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二)安全承諾誓詞:我已接受過本崗位的安全教育,并熟知安全承諾書內容,愿認真執行,如違反本承諾,愿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條違反承諾的責任。承諾人違反承諾,造成責任事故或情節嚴重的按照公司規章制度有關條款進行處罰,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安全運輸管理制度內容(模板16篇)篇十六
夏季已經來臨,高溫、雷電、降水等對安全運輸影響較大,這一時期歷來是事故易發期和高發期,為了進一步加強夏季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遏制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確保我公司道路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穩定,現就加強夏季交通安全運輸防范措施如下:
夏季高溫、高濕、雷電、降水等天氣極易導致路滑、爆胎、中雷擊、觸電、高溫、道路塌方等事故發生,運輸單位管理人員一定要站在公司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高度,切實加強夏季安全生產工作。一是道路運輸企業單位主要負責人要針對夏季安全運輸工作做出專門安排部署,各負其責、分兵把守,抓實、抓細,抓好工作落實。二是各道路運輸企業單位要周密夏季安全運輸工作,主要負責人要親自安排部署,采取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方式,把安全責任、措施真正落實到每個環節,每個崗位和每個人員。三是結合“安全生產月”活動,進一步深入排查本企業單位內存在著各種隱患和不安全因素,提高安全防范責任意識。
(一)要加強對本單位自用車輛和租用車輛監督檢查。認真貫徹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關于安全運輸、道路運輸的有關規定。主管安全第一負責人要檢查運輸車輛情況。對違反規定的車輛要堅決嚴肅處理,嚴肅追究車輛責任人的責任。
(二)要加強夏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夏季道路運輸和裝卸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教育,讓每位從業人員都熟悉和遵循夏季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規定。嚴格執行運輸規定。
(三)、道路運輸管理人員要加強運輸車輛車質、車況的安全檢查,嚴禁超載、超限,嚴禁性質相抵觸的物品混裝運輸,嚴禁客貨混裝運輸。加強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嚴防疲勞駕駛、酒后駕駛。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要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同時要加強巡檢,發現異常情況立即處置。
(四)、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監管。各道路運輸企業單位要針對夏季暴雨、洪水、雷電、高溫等惡劣氣候及汛期限道路交通和水上運輸的特點,加強重點路段、重點水域的安全檢查,嚴肅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要加強對客貨運輸車輛安全狀況和安全配件(消防器材、逃生錘等)的檢查,防止車輛受高溫、雷電等不良天氣影響,發生自燃、爆燃事故。
單位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強化駕駛員遵章守紀和安全第一的意識,嚴格遵循單位的規章制度,使我公司能更好的提高服務質量,立足經濟市場。
延安市寶塔區騰輝工貿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