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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輪崗心得體會教師輪崗心得體會篇一
為推進股級干部交流輪崗工作,進一步提高全系統黨員干部的素質和能力,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提高行政服務效能,根據《黨政領導干部交流工作規定》及南昌市國土資源局《關于切實加強全市國土資源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實施意見》(洪國土資黨字〔20xx〕28號)有關精神,結合全縣國土系統干部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干部交流輪崗工作,要在局黨組的統一領導下,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交流工作規定》以及中央、省、市一系列政策規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開展。要把推進干部交流輪崗與改進干部選拔任用機制,加強對干部的培養、鍛煉結合起來;要通過交流輪崗,優化中層領導結構,提高干部素質,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為營造風清氣正的工作環境、加快全縣國土資源管理事業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組織保證。
1、遵循民主集中、統籌兼顧、逐步實施、公開公平、客觀公正、按章辦事的原則。
2、交流輪崗按先正股級后副股級的原則有序推進。
2、因工作需要、發揮干部特長需要進行交流輪崗的;
3、缺少基層工作經驗或崗位單一的;
4、因其他原因,需要進行交流輪崗的。
1、由局人事股提出交流輪崗人選和崗位;
2、局黨組與交流輪崗干部談話,做好思想工作,提出有關要求;
3、征求干部交流輪崗部門分管領導意見;
4、局黨組集體研究決定;
5、局人事股辦理有關手續。
1、確定干部交流輪崗,須在廣泛征求群眾意見,有利于工作開展的基礎上,經局黨組集體研究決定。
2、已談話明確即將交流輪崗的干部,在做好交接工作的基礎上,盡快到崗。
3、凡經組織研究決定安排交流輪崗的干部,應自覺服從組織決定,盡快到崗任職。對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組織決定者,要進行批評教育;經批評教育不改者,應予以相應的處分。
交流輪崗心得體會教師輪崗心得體會篇二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辦好每一所小學和關注每一個學生健康成長為宗旨,以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為根本任務。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精神,立足實際,建立和完善教師輪崗制度,真正形成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充滿生機與活力的用人機制,建立和完善教師輪崗制度,促進教師資源均衡配置,實現教師隊伍管理上的創新與突破,積極推動我校教師輪崗交流工作。
(一)輪崗對象
1、男教師年齡55周歲以上,女教師50周歲以上的專任教師。
2、身體殘疾或長年病假的教師(以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經縣教育局批假為準)。
3、英語專任教師和“農遠”管理員(以各校確定的教師為準。若是教師職務晉級,也必須參加輪崗。)
4、各小學的校級領導(校長、副校長、教導主任)。
(二)輪崗措施
1、其他學區調入到趙坡中心小學或曹河教學點的教師必須參加兩學年的教師輪崗。
2、中心學校統考或學區統考連續倒數后3名的教師。
3、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出現重大事故影響惡劣的教師。
4、在中心學校各類檢查中受到點名批評的教師
5、各教學點根據本實施方案制定本校輪崗計劃。按照中心小學每年公布各校參加輪崗教師人數,妥善安排輪崗人員,便于中心小學對輪崗教師分配工作。
6、自愿輪崗交流。
(1)、鼓勵趙坡中心小學、曹河教學點的教師自愿到鄧崗教學點、謝營教學點交流,交流時間為一年。
(2)、自愿交流的教師,由本人提出申請,學校簽署意見,中心小學根據學校編制和學科結構情況統一組織安排。
(3)、交流期滿后,安排回原學校任教。
參加輪崗交流的教師在評優選先時,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
1、各校要加強領導,提高認識、精心組織,服從全局安排,完成全面工作。
2、有關人員要積極參與,爭取機會,提高自我,為我校教育均衡發展作出貢獻。
3、派出學校要加強與接收學校的'溝通與協調,了解輪崗交流教師的工作、學習等情況,及時給予關心和幫助,使其能夠思想穩定、工作安心。
4、輪崗交流教師的年度任職考核和教師工作量評估、教師職務晉級由接收學校負責進行。
5、確定輪崗而不參加輪崗交流的教師不能評優評先、不能晉升高一級教師職務。
6、所有涉及到的輪崗人員都必須按要求準時到崗盡責,凡不服從組織調配,超過一周拒不到崗的,將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予以告誡;超過半個月時間拒不到崗的,按自動離職處理,上報中心學校予以除名。
7、各校校長是實施教師輪崗交流機制的第一責任人。凡對輪崗制度不落實、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的,將追究學校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本實施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交流輪崗心得體會教師輪崗心得體會篇三
為了加強公司職工的管理,提高新入職員工的綜合素質,特制定本方案。
為了合理配置人力資源,促進新員工分配效率,依據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說的新入職員工是指新入職的23名新招聘技術崗位工人。本次輪崗采用循環輪崗制度,主要以電工、鉗工兩個崗位進行內部輪崗。
本次輪崗的目的是為了讓新員工全面、充分地了解水電管理處各工區的工作職責、工作內容;學習和掌握崗位操作技能,獨立完成崗位操作任務。
(一)新員工輪崗分配方案
(1)在水電處新入職職工集中培訓結業考試結束后,將對新入職23名職工進行分組,共分三組,每組7~8人,每組選組長1名,負責全組日常工作。
(2)輪崗單位為供水工區、供電工區、凈水廠三個單位。
各單位制訂新入職職工車間培訓方案,建立新入職職工培訓臺賬,指定專職技術員進行集中培訓,授課課時不得少于小時。新入職職工成建制進入后,各工區安排原有技術崗位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進入班組,簽訂“師帶徒”協議,帶領新入職職工學習掌握崗位操作技能,必須能夠獨立完成崗位操作任務。輪崗結束后處人力資源部、生產技術部、安全檢查部、工會組織考評,考評結果納入考核。
(3)新入職職工在供水、供電、凈水廠三大工區輪崗為期兩個月;兩個月期滿后成建制調換輪崗單位。
(5)為期六個月的輪崗結束后,綜合新入職職工輪崗期間的'工作表現,各工區的評價,對新員工崗位進行定崗分配,同時新入職職工必須在輪崗培訓后考取相應的資格證和操作證。以便在新的崗位上充分的發揮自己的光和熱。
(二)對各工區輪崗期間的考核方案
為充分調動各工區高級技師、技師等對新入職職工的教育引導的積極性,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1)各單位制訂本單位車間培訓方案、建立個人培訓檔案,未制訂方案或未建立個人培訓檔案的,缺一項經營考核2分。
(2)各單位必須認真組織輪崗培訓,培訓結束后將培訓方案、教案、考勤表、培訓影音資料、個人培訓檔案、新入職職工培訓試卷裝訂后統一交處人力資源部存檔。未按要求完成的經營考核2分。
(3)未按要求簽訂“師帶徒”協議的經營考核1分。
(4)各工區技術員、高級技師、技師等對新入職職工的教育培訓未能按要求開展、不能認真履行職責的,視情節考核技術崗位津貼的20%~100%。
(5)對新入職職工在輪崗期間,不能按要求進行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及格的給予延期轉正。
(6)各工區不得在新入職職工在輪崗期間安排其他與培訓無關的工作,一經查實將對工區領導班子嚴肅問責及考核。
(7)人力資源部、工會、安全檢查部、紀委將對各工區職工輪崗培訓進行監督檢查。
交流輪崗心得體會教師輪崗心得體會篇四
為建立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科學合理的交流輪崗制度,促進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資源合理配置,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學校均衡發展,根據省委組織部、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工作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寒教規范[2016]5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省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總體部署,統籌城鄉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合理配置教師校長資源,全面提高所有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的教師校長水平,建立城鄉一體化義務教育發展機制,切實縮小校際差距,實現城鄉均衡發展,維護教育公平公正,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則
1.科學合理。遵循義務教育規律和教師成長規律,動員社會各方支持,創新教師管理模式,在各鎮、辦轄區內部和城鄉之間教師校長支教的基礎上,有序推進城鄉教師校長雙向合理流動。
2.公開規范。規范教師校長交流輪崗的程序和辦法,各校交流輪崗方案經教職工討論、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后,公開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對在交流輪崗工作中徇私舞弊、優親厚友、打擊報復的校長給予嚴肅處理。
3.積極穩妥。堅持從實際出發,統籌規劃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關系,把握工作重點和進度,循序漸進。
4.以人為本。尊重教師主體地位,加大政策宣傳和思想教育,妥善解決教師后顧之憂,引導教師、校長積極支持,主動參與交流輪崗。
5.促進發展。保持和發揚學校辦學特色和優勢,發揮骨干教師引領作用,推進義務教育質量整體提升。
三、總體目標
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區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制度,不斷擴大教師、校長交流輪崗覆蓋面,改善師資隊伍結構,優化教師、校長資源的初次配置和再次配置,推進全區優秀教師、校長資源共享,建立健全有利于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教師、校長管理制度和資源均衡配置機制。力爭用2-3年時間實現全區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輪崗的制度化、常態化,實現全區教師、校長資源均衡配置,促進教育公平和擇校問題的解決,整體提升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推行“區管校用”的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管理制度,使教師由“學校人”變為“系統人”。
四、交流輪崗對象和比例
1.校長:校長在同一學校、同一崗位任職滿8年的,必須進行交流輪崗。同一學校班子成員每次交流人數一般不超過班子成員的30%。
2.教師:男性50周歲以下、女性45周歲以下,且在同一學校連續任教滿6年的專任教師均應交流。各學校要根據本校教師隊伍實際情況合理確定每學年交流輪崗的人員,一般不低于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其中優秀教師(特級教師、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和各級名師等)、高級教師和一級教師不低于交流總數的30%。
3.沒有達到交流輪崗條件的人員,個人有意愿流動的校長和教師,根據個人申請,經學校和教體局批準后可納入統一流動。
五、交流輪崗方式
1.調編性交流。首先實行超編學校向缺編學校交流,使全區義務教育學校的人員編制數與學校實際所需人數達到基本平衡。鎮、辦轄區內部和跨鎮、辦轄區同時進行,由教體局根據各相關學校的核定人員編制數和實際在編在崗數下達交流輪崗指標數,學校負責落實。此類交流輪崗人員由區教體局會同區編辦、區人社局等部門一并調整編制等人事關系。
2.鎮、辦轄區內部小學校際間交流。鎮、辦轄區內部有多所學校的,以中心小學和離鎮、辦集鎮較近的小學與偏遠學校和薄弱學校及教學點之間交流,中心小學負責組織實施。
3.農村初中學校校際間交流。以優質和薄弱學校之間交流為主。由教體局根據各校應交流人數和科目配套情況下達交流指標,學校負責落實。
4.城區初中與初中、小學與小學校際間交流。以優質學校和薄弱學校之間交流為主。由教體局根據各校應交流人數下達交流指標,學校負責落實。
5.城鄉學校之間交流。主要采取分片結對、建立聯盟學校等方式進行交流,分片結對和聯盟學校情況由教體局劃分,交流輪崗指標由教體局根據應交流輪崗人數和科目配套情況逐年下達指標,學校負責落實。
6.按照教師隊伍管理的有關規定,新招聘教師原則上先分配到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2年以后納入教師交流輪崗工作計劃。
以上2——5類交流輪崗人員的編制等人事關系原則上不調整,交流輪崗人員名單一式三份,分別報區教體局、區編辦、區人社局備案。
六、交流輪崗時間
從2014年9月啟動,2016年全面實施,每位教師校長交流輪崗時間應不少于3年。
七、實施步驟
(一)堅持試點先行,積極穩妥推進。2014年秋季進行試點。區教育體育局根據各學校學生數、班級數,核準各學校實際需要的教職工數,按照學校類別、區域劃分進行交流,以片區交流為主,交流面達到10%;2015年擴大推進,在全區范圍內交流,交流面達到30%;2016年全面實施,實現全區教師、校長交流輪崗的制度化、常態化。
(二)交流輪崗工作的基本程序
1.制定交流輪崗方案。各學校要對交流輪崗對象進行排查摸底,統計掌握交流輪崗人員基本情況,根據該《實施方案》,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切實可行、操作方便的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工作方案和學計劃。
2.個人申報。凡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教師校長都必須申報,并填寫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登記表。
3.學校推薦。學校根據《交流輪崗工作實施方案》、個人申報情況和本校教師隊伍實際,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確定交流輪崗人員,及時告知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按時到交流學校報到上班。
4.組織調配。校長交流輪崗由區教體局根據工作需要統籌安排。
八、保障措施
1.校長選拔。選拔新任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應有交流輪崗工作經歷或農村學校工作經歷,以后逐步過渡到必須具有交流輪崗工作經歷。
2.職稱晉升。建立導向機制,每年在空崗范圍內預留一定的中、高級職稱崗位,專項用于評定交流輪崗教師校長的職稱。今后,中小學教師評定高一級職稱時,凡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教師應有交流輪崗工作經歷或農村學校工作經歷,以后逐步過渡到必須具有交流輪崗工作經歷。
3.崗位聘任。對主動到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工作的教師和校長,在職稱崗位聘用方面實行傾斜政策。參加交流輪崗的教師保留原聘教師職稱崗位級別;沒有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稱崗位的交流輪崗教師和校長,由區教體局會同區人社局在空崗范圍內、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任到相應專業技術職稱崗位等級。
4.評優評先。從2016年起,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評選特級教師、區級及以上名師名校長時,參評人須具有交流輪崗工作經歷或農村學校的工作經歷。其他層次的評優評先也要在同等條件下,把交流輪崗工作經歷作為優先考慮的依據。
5.培養培訓。充分發揮骨干教師、優秀教師的傳、幫、帶作用,以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交流的教師為重點,進一步加強音樂、體育、美術、英語、信息技術、科學等緊缺學科培訓,著力提高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交流教師的業務水平。在特級教師、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名師名校長等推薦評選,以及骨干教師培訓中,優先向城區學校交流到農村學校的優秀教師傾斜。
6.工作考核。交流輪崗教師的考核和績效考核由流入學 校負責,流出學校做好配合工作。
7.城區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到農村學校的享受農村教師生活交通補貼。8.區教體局紀檢組對各學校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對拒不執行交流輪崗工作安排,或雖然參加交流輪崗,但或學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人員,三年內不得評優評先、不得晉升職稱、不得晉升崗位等級、不得提拔擔任學校中層及以上領導。城區學校交流輪崗教師校長三個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等次者,可申請返回原校工作。否則,三年期滿將人事關系轉到農村學校。
九、部門職責
義務教育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工作實行“市級指導、區級統籌、以校為主”的工作機制,教育、組織、編制、財政、人社等部門按照率先實現全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要求,逐步統一全區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編制標準、崗位結構比例、公開招聘、崗位聘任、培養培訓、考核評價、工資待遇、退休教師管理和服務。用2-3年的時間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推行“區管校用”的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管理制度,使教師由“學校人”變為“系統人”。
1.區教體局根據省市文件精神,并結合全區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隊伍的實際情況,制定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實施方案和計劃,并組織各相關學校貫徹執行。根據學校布點調整情況和學校學生數、班級數等變化情況,合理科學的分配各校實際所需教職工編制數。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學校依法與教師簽訂聘用合同,負責教師的使用和日常管理。做好與各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以確保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工作的順利進行。
2.區委組織部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積極支持區教體局全力推進校長交流輪崗工作。
3.區編辦在核定的教職工編制總量內,按照“總量控制、城鄉統籌、按需配備、結構優化、動態管理”的原則,進行教職工編制的動態管理。
4.區財政局進一步加大教育投入,為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提供財力保障,按照財政管理體制,為城鄉交流輪崗教師和農村學校教師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以用于城區到農村交流輪崗教師和農村學校教師的生活和交通補助,按照同一鎮、辦轄區機關干部標準執行。5.區人社局負責對學校教職工人事管理工作進行宏觀指導。根據交流輪崗計劃,及時調整中小學校職稱崗位設置方案,以適應和滿足教師交流到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崗位聘用的需要,調動教師校長交流輪崗的積極性。
交流輪崗心得體會教師輪崗心得體會篇五
為進一步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根據省、市關于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輪崗交流工作的意見和《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統籌推進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促進優質均衡發展的若干意見》(蘇政發〔20xx〕1號)等文件精神,現就深入推進我區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輪崗交流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著力破除影響和制約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加快合理配置優質教師資源,完善相對穩定、流動有序的義務教育教師輪崗交流制度,基本消除區域內城鄉、校際間教師配備差距,提升區域義務教育發展水平,使適齡兒童少年接受更公平、更優質的義務教育。
(一)交流對象的范圍
1、原則上為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及以上且在本校工作滿6年的專任教師。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也可以列為交流對象。
2、身體健康,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區教育文體局批準,可以暫不列入交流范圍: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教師;
(2)處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教師;
(3)患有嚴重疾病并經指定醫院診斷不宜交流的教師;
(4)夫妻一方在交流期間的另一方。
(二)交流對象的確定
1、學校按不少于局下達的專任教師和骨干教師應交流數(詳見附件2)派出和接收教師。學校派出和接收的交流教師原則上數量和學科要對等,領銜學校和部分教師富余的學校可適當增加交流教師數量。
2、交流對象確定的基本原則:
(1)原則上以在本校連續任教時間長短為序,時間長的先交流;如任教時間相同,則再以年齡為序,距退休時間較短的先交流。
(2)各校要在教師學科分布、中層干部、學科負責人等
方面統籌安排,制定分批交流計劃,以最大限度保證符合條件的教師獲得交流鍛煉的機會。派出學校應根據學科分類整理專任教師情況,并將符合交流條件的教師按照進本校工作時間從長到短(同等時間再按照年齡從大到小)逐個排序(樣表見附件3)。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學校可以優先安排交流:城區擬申報晉升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區級以上骨干教師專業稱號或省教學名師等榮譽,無兩年以上鄉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經歷的;40周歲以下、擬申報晉升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無20xx年以來由區教育文體局認可的輪崗交流經歷的;學校后備干部培養對象。
3、采取個人申報和組織安排相結合的方式確定交流對象。
(1)個人申報。教師自主申報,提出交流意向申請。
(2)學校推薦。當個人申報數量小于應交流數量時,由學校根據基本原則,結合本校教師隊伍實際情況,經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后提出本輪交流教師推薦意見。
(3)統籌協調。列入本輪應交流名單的教師,如遇家庭等特殊情況,可通過個人自行協商或學校協調,由本學科其他教師先交流,本人順延至下一輪;教師沒有特殊困難,應服從安排參加交流。片區內交流的,由學校間根據學科分布等情況統籌確定;跨聯盟交流的,經所在學校、接收學校同意,報區教育文體局審核后確定。
(一)區內行政調配(辦理人事調動手續)
由區教育文體局根據區域教育發展和學校教學實際需要,實施統一調配管理。
(二)城鄉校際聯盟合作交流(人事關系保留在原單位)
將全區公辦中小學按就近區域劃分為7個城鄉校際合作交流聯盟(詳見附件1),每個聯盟設一所召集學校,負責組織協調本聯盟內各校教師交流工作。
(三)鄭陸片區學校既可參加城鄉校際聯盟合作學校交流,也可參加鄭陸片區學校校際交流。
(四)跨聯盟校際交流(人事關系保留在原單位)
除聯盟內交流以外的校際交流,包括區內外學校間的交流,由個人、學校自主申報,區教育文體局協調安排。鼓勵城區學校的骨干教師、管理人員到鄉村學校、薄弱學校交流,鄉村學校、薄弱學校教師、管理人員到城區學校、優質學校掛職鍛煉,鼓勵超編學校教師向缺編學校交流、富余學科教師向空缺學科教師交流、持有高學段教師資格的教師向低學段學校交流,以進一步促進教師結構優化。
聯盟內結對交流和跨聯盟校際交流,時間原則上為兩年一個周期,交流期滿后根據個人申請和學校工作需要,可適當延長交流時間,但交流時間最長不超過兩個周期(四年)。
1、交流對象確定后,一律不得擅自更改,以確保交流工作順利有序進行。
2、對于人事關系保留在原單位的教師,交流期間,管理和考核以接收學校為主,派出學校配合。年度考核時,交流教師列入派出學校指標,派出學校應合理分配優秀等次和合格(嘉獎)名額,由接收學校提出等次建議,兩校會商后確定。獎勵性績效工資按照接收學校的有關政策執行,納入接收學校考核測算,由派出學校統一發放,派出學校和接收學校須做好工作月份計算等的銜接工作。
3、堅持考核管理與教師聘任相結合,把考核的結果與教師績效工資分配、崗位聘任、職務(職稱)晉升、培養培訓、表彰獎勵等掛鉤,對認真完成交流任務、成效顯著的教師,在上述工作中給予優先考慮;對在交流中不服從組織安排、不按規定參加輪崗交流的教師,給予待崗處理,年度考核等第為不合格。
4、交流結束,教師填寫考核鑒定表(附件5),報局人事科存入個人檔案。
(一)學校
2、接收學校要將交流進校的教師與本校教師一同管理和考核,定期總結,及時研究解決交流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加強對交流教師的師德、出勤、業務等方面的管理,建立完善教師交流檔案管理機制,交流期滿時作出綜合鑒定。
(二)交流教師
1、自覺維護派出學校的形象,以身作則,為人師表,服從接收學校的安排。
2、認真完成規定的教育教學任務,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上好1-2節研討課。
3、骨干教師要發揮引領作用,把好的教風、教法帶到接收學校,協助完善教師培訓、教學研究等工作,指導接收學校教師,全面提高教育教學水平,每學期至少上1次示范課、作1次專題講座,聽課評課不少于20節,在學期內開展交流學校間同課異構教學研究活動。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教師輪崗交流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政策性強,各校務必高度重視,要切實加強對輪崗交流工作的領導與管理,認真研究相關政策,嚴格按照規定精心組織實施,按時完成輪崗交流任務。成立教師交流工作領導小組和具體工作小組,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二)提高認識,營造良好氛圍。實施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輪崗交流,是加強義務教育階段教師隊伍建設的一項重大舉措,對推動我區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各校要統一思想,充分認識教師輪崗交流的重要作用,動員教師自覺參加輪崗交流活動。各校以人為本,耐心細致做好交流教師的思想工作,及時化解矛盾,努力幫助他們解決工作、學習和生活中的困難,使他們能及早適應新學校的工作和環境,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學工作,同時積極宣傳先進典型,努力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三)加強考核,嚴格規范落實。區教育文體局將根據上級有關教師交流工作的要求和學校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完善教師輪崗交流工作方案,逐步規范,確保交流工作取得實效。各校要嚴格執行交流工作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甚至拒絕執行交流規定,不得漏報、瞞報應交流教師;要切實加強對交流工作的過程管理,規范嚴格操作程序。各校落實輪崗交流工作的情況將列入學校年度考核內容,對違規學校,將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1、 6月中下旬,各校組織發動,宣傳有關政策。
2、 7月5日前,各校將申請交流的教師名單和相關信息報送局人事科。申請區內外行政調配的,仍暫按原區內流動辦法執行。在前一年年底前報送材料。
3、 7月20日前,由召集學校召集,會同聯盟內的其他學校商量確定本輪交流教師名單;各校將《天寧區20xx—20xx學年交流教師匯總表》(見附件4)紙質版1份報局人事科。
4、 7月31日前,學校做好交接工作,交流教師參加接收學校的活動。
1、 40周歲以下的義務教育學校申報人員,申報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時,須具備20xx年起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輪崗交流經歷。(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20xx年常州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聘工作的意見》(常教人〔20xx〕9號))
2、城區教師評聘高級職務(職稱)時,須有在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兩年以上的經歷。(省政府、市政府關于統籌推薦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促進優質均衡發展的若干意見(蘇政發〔20xx〕1號、常政發〔20xx〕51號))
3、縣域內城區學校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的教師,在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申報特級教師和轄市區級以上骨干教師時,應有2年以上鄉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經歷。建立江蘇省特級教師、江蘇省教學名師等優秀教師與鄉村學校共建制度。
本方案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