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月是加強質量管理、完善內部流程的關鍵階段,我們應該深入分析問題并積極改進。下面是一些質量月總結的實際案例,通過它們可以更好地理解如何寫一份高質量的總結。
維修質量管理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一
為提高車輛的維修質量,加強全廠職工的質量意識,杜絕質量事故的發生,制定如下制度。
一、質量管理機構
本部成立質量管理領導小組,由吳明負責。具體質量管理工作由常保國負責。
二、質量機構職責
全面負責質量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行業主管部門有關《汽車維護工藝規范》、交通部《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貫徹執行有關汽車維修質量的規章制度,確定質量方針,制定質量目標,對維修車輛進行監督、檢查、考核,對維修技術、質量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1)建立健全內部質量保證體系,加強質量檢驗,進行質量分析。
(2)收集汽車維修技術資料及工藝文件,確保完整有效,及時更新。
(3)制定維修工藝和操作規程。
(4)負責車輛檔案管理工作。
(5)負責標準計量工作。
(6)負責設備管理維修工作。
(7)負責汽車的檢驗工作。提高汽車維修質量。
(8)負責質量糾紛的'質量分析工作。
三、對維修車輛一律進行三級檢驗,嚴格進行汽維護前檢驗、過程檢驗、竣工檢驗,嚴格執行竣工出廠技術標準,未達標準不準出廠,認真執行汽車維修質量的抽查監督制度。
四、材料倉庫應嚴把配件質量關,嚴格做好采購配件的入庫驗收工作。
五、嚴禁偷漏作業項目。一經發現,即嚴肅查處。
維修質量管理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二
1、檢測儀具和設備由廠長辦公室統一管理。
2、按照企業發展和生產實際需要,制定采購計劃,此前預先做好擇優先型和采價工作,采購計劃應經廠長批準后實施。
3、儀具和設備到貨后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應即登記入冊。
4、新設備投入使用前先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安裝調試。
5、檢測儀具和設備應實行專人保管,責任落實。對設備技術狀況組織定期檢查,獎懲分明。
6、制定檢測儀具和設備的維護計劃,并按計劃采購好易損件,準時做好維護工作。
7、確保檢測儀具和設備的完好狀況,出現故障,應即組織人員進行修理,嚴禁帶病工作。
8、應根據檢測儀具和設備的使用說明書和使用要求制訂安全操作規程,操作規程貼掛上墻。
9、檢測儀具和設備的'操作人員要做到四懂(懂原理、構造、性能、用途),三好(管好、用好、維護好),四會(會正確使用、會維護保養、會一般檢修、會排除故障)。
10、加強設備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設備隱患,防止重大事故發生,對已發生的設備事故,應當根據“四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事故責任未清、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嚴肅處理。
維修質量管理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三
第一條為加強汽車維修行業管理,保證汽車維修質量,根據交通部、原國家經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頒布的《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從事汽車修理、維護或專項維修的企業及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汽車維修業戶)和各級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各級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負責汽車維修質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交通部有關質量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三)指導、監督檢查汽車維修業戶建立健全內部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檢驗制度,執行汽車維修技術標準和工藝規范。
(五)收集交流汽車維修行業維修質量信息,開展技術咨詢和質量診斷工作;
(六)組織汽車維修業戶質量管理人員及質量檢驗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第四條各級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汽車維修質量監督檢驗體系,實行分級管理。建立汽車維修質量監督檢測站(中心),為汽車維修質量監督和汽車維修質量糾紛的調解或仲裁提供檢測依據。汽車維修質量監督檢測站必須是經當地交通主管部門會同技術監督部門認定后頒發了《檢測許可證》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
第五條汽車維修企業必須建立健全與其維修類別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汽車維修個體業戶應有人負責質量管理工作,其管理機構和人員的主要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質量管理法規和本辦法;
(三)制定維修工藝和操作規程;
(四)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要求,制定汽車維修企業技術標準;
(六)開展質量評優與獎懲工作。
第六條汽車維修業戶必須有明確的質量負責人和質量檢驗員。質量檢驗員必須經過當地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培訓、考核并取得汽車維修檢驗員證,方可上崗。
第七條汽車維修業戶必須做好質量管理的基礎工作,建立健全并嚴格遵守與企業維修類別相適應的技術管理、計量管理和質量檢驗等規章制度。
第八條汽車維修業戶在維修生產中必須遵守以下法規和標準:
(一)國務院發布的《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的有關規定;
(三)交通部第13號令發布的《汽車運輸業車輛技術管理規定》;
(四)交通部頒發的有關汽車修理技術標準(技術條件);
(五)各地制定發布的有關汽車維修技術標準。
第九條汽車維修業戶在維修沒有國標、部標、地方標準的車輛時,應參照原車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和有關維修技術資料進行維修。
第十條車輛進廠、維修及竣工出廠,必須由專人負責質量檢驗,并認真填寫檢驗單。一、二類維修業戶對進行汽車大修、總成大修、二級維護的車輛必須建立《汽車維修技術檔案》。
第十一條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實行出廠合格證制度(汽車小修和部分專項修理除外),維修質量不合格的車輛不準出廠。汽車維修業戶在車輛維修竣工出廠時必須按竣工出廠技術條件進行檢測并向托修單位提供由出廠檢驗員簽發的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汽車維修業戶使用的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由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統一印制和發放。
第十二條汽車維修業戶必須執行車輛出廠質量保證期制度。質量保證期內,車輛發行故障或損壞,承修業戶和托修單位按下列規定劃分責任:
(一)因維修質量造成的車輛故障或損壞,維修業戶應負責及時返修,由于維修質量問題而造成的車輛異常損壞或車輛機件事故,由承修業戶負責。
(二)由于托修單位違反使用規定或駕駛員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的車輛故障或損壞,不屬于維修質量,經濟責任由托修單位自負。
第十三條各級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應根據本地區情況,制定汽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的具體規定。
第十四條各級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應制定并認真執行汽車維修質量檢驗制度,對維修車輛實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質量檢測,并將檢測結果做為評定維修業戶維修質量和年審《技術合格證》的主要依據之一。
第十五條托修單位與承修業戶發行維修質量糾紛時,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應負責組織技術分析和鑒定,并進行調解,所發生的檢查、試驗分析、鑒定等費用均由責任方承擔。雙方經調解仍有爭議時,可向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提出申訴或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對不按技術標準修車,維修質量不能達到規定技術標準的維修業戶,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本地區的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交通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維修質量管理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四
為提高車輛的維修質量,加強全廠職工的'質量意識,杜絕質量事故的發生,制定如下制度。
本廠成立質量管理領導小組,由分管廠長負責。具體質量管理工作由生產技術部門負責。
2.質量機構職責。
全面負責全廠質量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行業主管部門有關《汽車維護工藝規范》、《汽車維護出廠技術條件》、交通部《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貫徹執行有關汽車維修質量的規章制度,確定質量方針,制定質量目標,對全廠維修車輛進行監督、檢查、考核,對維修技術、質量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1)建立健全內部質量保證體系,加強質量檢驗,進行質量分析。
(2)收集保管汽車維修技術資料及工藝文件,確保完整有效,及時更新。
(3)制定維修工藝和操作規程。
(4)負責車輛檔案管理工作。
(5)負責標準計量工作。
(6)負責設備管理維修工作。
(7)負責汽車的檢驗工作。提高汽車維修質量。
(8)負責質量糾紛的質量分析工作。
3.對維修車輛一律進行三級檢驗,嚴格進行汽維護前檢驗、過程檢驗、竣工檢驗,嚴格執行竣工出廠技術標準,未達標準不準出廠。
4.材料倉庫應嚴把配件質量關,嚴格做好采購配件的入庫驗收工作。
5.嚴禁偷漏作業項目。一經發現,即嚴肅查處。
維修質量管理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五
為提高車輛的維修質量,加強全廠職工的質量意識,杜絕質量事故的發生,制定如下制度。
本廠成立質量管理領導小組,由售后經理負責。具體質量管理工作由生產技術部門負責。
2、質量機構職責。
全面負責全廠質量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行業主管部門有關《汽車維護工藝規范》、《汽車維護出廠技術條件》、交通部《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貫徹執行有關汽車維修質量的規章制度,確定質量方針,制定質量目標,對全廠維修車輛進行監督、檢查、考核,對維修技術、質量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1)建立健全內部質量保證體系,加強質量檢驗,進行質量分析。
(2)收集保管汽車維修技術資料及工藝文件,確保完整有效,及時更新。
(3)制定維修工藝和操作規程。
(4)負責車輛檔案管理工作。
(5)負責標準計量工作。
(6)負責設備管理維修工作。
(7)負責汽車的檢驗工作。提高汽車維修質量。
(8)負責質量糾紛的質量分析工作。
3、對維修車輛一律進行三級檢驗,嚴格進行汽維護檢驗、過程檢驗、竣工檢驗,嚴格執行竣工出廠技術標準,未達標準不準出廠。認真執行汽車維修質量的抽查監督制度。
4、材料倉庫應嚴把配件質量關,嚴格做好采配件的入庫驗收工作。
5、嚴禁偷漏作業項目。一經發現,即嚴肅查處。
1、進廠檢驗。
維修車輛進廠后,檢驗員應記錄駕駛員對車況的反映和報修項目,查閱車輛技術檔案,了解車輛技術狀況,檢查車輛整車裝備情況,然后按照《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范》(gb/t18344-20xx)的要求擇項進行維修前的檢測,確定附加作業項目,并把檢驗、檢測的結果填寫在檢驗簽證單上,未經檢驗簽證的車輛,作業人員應拒絕作業。
2.過程檢驗。
在維修作業的全過程中,都要進行過程檢驗。過程檢驗實行維修工自檢、班組內部互檢及廠檢驗員專檢相結合的辦法。過程檢驗的主要內容是零件磨損、變形、裂紋情況;配合間隙大小;有調整要求的調整數據;重要螺栓螺母扭矩。對涉及轉向、制動等安全部件更須嚴格的檢查。對不符合技術要求的部件,應進行修復、更換,以確保過程作業的質量.過程檢驗的數據由檢驗員在檢驗簽證單上完整記錄,未經過程檢驗簽證的車輛,廠檢驗員有權拒絕進行竣工檢驗。
3.竣工檢驗。
竣工檢驗由檢驗員專職進行。必須嚴格按《汽車二級維護竣工出廠技術條件》逐項進行檢驗簽證,必要時進行路試。竣工檢驗的結果應逐一填寫在檢驗簽證單上,未經竣工檢驗合格的車輛不得送檢測站檢測,不得出廠。
4.檢驗標準:
(1)《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范》(gb/t18344-20xx)。
(2)《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20xx)。
(3)《車輛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xx)。
汽車維修檔案管理工作,是汽車維修的基礎管理工作,也是企業生產、技術管理的基礎工作。
1、汽車維修檔案由業務部門負責收集、整理、保管。汽車大修、總成大修、汽車二級維護的維修檔案一車一檔,一檔一袋,檔案內容包括維修合同、檢驗簽證單、竣工證存根、工時清單、材料清單等;汽車一級維護、小修的資料在維修登記本中保存。
2、維修檔案應保持整齊、完整。一車一檔裝于檔案袋中,不得混雜亂裝。檔案袋應有標識,以便檢索。
3、檔案放置應便于檢索、查閱,同時防止污染、受潮、遺失。
4.車輛維修竣工后,檢驗員應在車輛技術檔案中記載總成和重要零件更換情況及重要維修數據(如氣缸、曲軸直徑加大尺寸)。
5.單證入檔后除工作人員外,一般人員不得隨意查閱,更改,抽換。如確需更正,應經有關領導批準同意。
6.車輛維修檔案保存期2年。
人力資源是企業競爭力中最主要的因素,人的綜合素質又不是人力資源中的主要因素。各種形式的培訓是提高人員素質的有效途徑,隨著汽車技術的日新月異,新產品、新技術、新裝備、新材料、新工藝不斷涌現,培訓和學習是沒有止境的。
1、培訓形式:
上崗培訓:由行業主管部門和學校聯合主辦,通過對本行業相關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安全知識的教育,取得上崗資格證。
技術等級培訓:由行業主管部門聯合勞動部門共同舉辦,包括汽車修理各工種的初級、中級、高級工培訓,考核合格由勞動部門發給技術等級證書。
技術專題培訓:針對某項新技術的培訓,由專家主講,發結業證書。
特殊崗位培訓:廠長、檢驗員、業務員、結算員等崗位的培訓,合格者由行業主管部門發給上崗證書。
廠內業務技術性培訓:
1、由廠內要根據需要自行組織的培訓。
2、建立人員檔案:編制全廠人員名冊,記錄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籍貫、文化程度、種、技術等級、住址、電話等基本信息。
3、編制崗位的素質能力要求。
4、每年依據本廠人員情況及崗位能力要求,編制年度培訓計劃,確定參加培訓人員的名單和培訓種類及本廠自行組織培訓的詳細計劃,并上報運管處維管科一份。
5、參加培訓人員應與本廠簽訂服務合同,服務3年以上的,培訓費用由廠方承擔,不到3年由本人承擔。
6、制定獎懲措施,凡外派參加培訓人員,成績合格者費用按合同規定由達方承當,不合格者,廠方不予承擔(應在合同中明確),成績優秀者應于獎勵。
7、每次參加培訓的資料個記錄,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
8、服務合同期滿后,人員要求調離本廠的,應在一個月前向廠提出書面辭職報告。人員調離時應由相關業務科室簽署意見,廠長批準。在沒有經營糾葛的情況下,應予同意。合同期未滿要求辭職的,則按合同規定辦理。
9、人員培訓管理工作由辦公室負責。
1、自覺遵守廠部各項管理制度,倉庫嚴禁閑雜人員入內。
2、及時做好供方的.選擇、評審工作。根據生產需要及時編制采購計劃單,計劃單經廠領導簽字同意后即按單就近采購。
3、材料及零配件進庫前要驗收,末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準進庫,不準使用。
4、材料入庫后要立卡、入帳,做到帳、卡、實物三符合.
5、材料應分類、分規格存放,。
6、保持倉庫整潔,做好材料、配件的防銹、防腐、防失竊工作,做好倉庫的消防工作。
7、修理工憑派工單領料,由庫管員填寫材料單,領料人簽名,領用大總成件要經分管領導簽字同意。領新料必須交舊料,嚴格執行領新交舊制度。
8、加強對舊料的管理工作。
9、材料及零配件的領用應執行先進先出的規定,嚴格執行價格制度,不得隨便加價。
10、倉庫每個月進行一次清倉盤點,消除差錯,壓縮庫存。
1、全面負責企業的生產經營、產品質量和安全生產等各項工作。
2、建立和完善企業的管理制度和組織機構,并落實各項工作責任制。
3、確定質量方針,建立質量目標。
4、經常性地向組織開展職工質量、安全教育。
5、建立、完善廠內機構設置,明確職責和權限,保持內部溝通,確保正常運轉。
6、負責對廠內的各項管理工作進行評審,以期逐步改進、完善、提高。
7、保證獲得和保持設施、設備、人員等必需的資源,滿足生產的需要。
1、認真學習汽車維修質量檢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2、嚴格執行國家及行業的有關汽車維修技術標準和其它相關技術標準;
3、負責進廠維修車輛的檢驗、檢測、診斷工作;
5、負責維修車輛檢測工作,及時進行質量分析,為不斷改進質量提出意見和建議;
7、參與汽車返修或機務事故原因分析和質量判斷;
8、秉公行使質量檢驗和技術鑒定的職權;
9、完成廠長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務。
1、車間內不準吸煙,發現吸煙者必須立即制止,各清潔管轄區不得有煙頭、油污、垃圾和影響安全生產的雜物。
2、按規定的地方存放油料,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車間、工作間不得存放。
3、板金車間不準用油,其他車間不準用火,如確需用火作業的,必須向有關部門申請同意后,保持安全距離,作好防范錯施,方可作業。
4、焊接帶油污的部件,壓力容器、油箱和其它危險物品時,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作業。
5、掌握消防知識、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按規定掛放在明顯位置,定期檢查、保養,失效的應及時申報更換。
6、嚴禁違章作業和違章操作使用各種用電設備及各種機機件設備。
7、須維護和增加用電設施的,必須先申請同意,指派專業人員施工作業,嚴禁私拉亂接。
8、任何員工都有義務和權利制止、拒絕和揭發違反安全生產的一切行為。有義務積極參加滅火、救災、應急突發事件。
9、嚴禁少年兒童進入工作場所,否則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負責。處罰:有違反以上規定的,每次罰款50元/100元,造成經濟損失和人員傷害的,賠付一切經濟損失,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作出除名處理,并送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1、新職工入廠,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2、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3、公司每個季度對全體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4、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5、電焊、氣焊、鍋爐工等在具有火災危險區域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培訓,持證上崗。
6、各車間、班組等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字的特點進行針對行的教育。
7、公司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1、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公司安全部人員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部、環安部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1、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范設置。
2、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
3、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4、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5、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1、消防控制室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
2、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維護人員,應經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合格后上崗。
3、值班人員不得擅離崗位,應嚴格按規程操作。
4、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并報告有關部門。
5、值班人員應記錄下當班情況,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6、值班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自檢情況,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1、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
2、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建立檔案管理。
3、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4、對全公司職工進行教育,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并提出懲處。
5、公司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等消防那軋器材、設施、并保持消防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1、公司保衛科管理職能部門每月一次對各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對所發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責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2、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每月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會議,討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災隱患及相應的整改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3、公司各部門收到火災隱患整改同時后,應抓緊督促有關人員落實整改措施,一時無法整改的部門應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4、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有關負責人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5、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公司負責整改的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并做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1、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2、用電安全管理:
3、各車間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安全部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庫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及防火工作,提高公司自防自救能力,制定如下制度:
1、建立健全義務消防隊的組織機構,適時更新、補充義務消防隊員。
2、加強義務消防隊的培訓、教育工作,提高隊員業務素質。安全部負責隊員的業務訓練考核及指導。
3、對車間、部門、班組等義務消防員,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知識的學習和滅火演練,并記錄培訓檔案。
4、義務消防隊員必須做到:熟悉防火與滅火的基本常識;熟悉公司內消防通道、重點部位;熟悉掌握公司內部自動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和保養;熟悉報警和接警處理程序;熟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熟悉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熟悉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1、公司應加強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工作,每年應對公司有關變更情況進行全面修訂。
2、公司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演練,每年演練不少于二次。
3、進行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人員。
4、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包括:組織機構(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1、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實施,新設、增設、更換電氣設備必須經過主管部門、保全機修部門、環安部檢驗合格后投入使用。
2、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3、儲存燃氣的庫房,應嚴格按照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4、保衛科對提供和使用燃氣的部門,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對抽查的結果應記錄存檔。
5、對使用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有關人員,公司應定期進行教育培訓,以提高有關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
6、每年對避雷裝置進行全面檢測。對防靜電設施進行定期檢測。
1、公司將把平時演練情況、業務學習情況、日常消防工作、規章制度落實情況作為公司各部門、個人考評、獎懲的依據。
2、每年度公司將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3、對未依規定履行職責的部門和個人,將給予相應處理。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行為,將依法給予處理。
1、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準獨立操作。
2、焊割前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申請”,核準后方可進行。
3、焊割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采取澆濕、遮隔等安全可措施加以保護。
4、盛過或盛有可燃性氣體或粉塵的易爆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5、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作業。
6、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筑物、機器設備、各種管道、金屬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7、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電焊的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
8、焊割工作點火前要遵守操作規程,焊割結束或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并仔細查現場,清除火災隱患;在悶頂,隔墻等隱蔽場所焊接,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復檢查,以防暗燃發生。
9、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應有專人現場監護。
1、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2、不準占用疏散通道。
3、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4、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5、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維修質量管理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六
為提高車輛的維修質量,加強全廠職工的質量意識,杜絕質量事故的發生,制定如下制度。
本廠成立質量管理領導小組,由分管廠長負責。具體質量管理工作由生產技術部門負責。
2、質量機構職責。
全面負責全廠質量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行業主管部門有關《汽車維護工藝規范》、《汽車維護出廠技術條件》、交通部《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貫徹執行有關汽車維修質量的規章制度,確定質量方針,制定質量目標,對全廠維修車輛進行監督、檢查、考核,對維修技術、質量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1)建立健全內部質量保證體系,加強質量檢驗,進行質量分析。
(2)收集保管汽車維修技術資料及工藝文件,確保完整有效,及時更新。
(3)制定維修工藝和操作規程。
(4)負責車輛檔案管理工作。
(5)負責標準計量工作。
(6)負責設備管理維修工作。
(7)負責汽車的檢驗工作。提高汽車維修質量。
(8)負責質量糾紛的質量分析工作。
3、對維修車輛一律進行三級檢驗,嚴格進行汽維護前檢驗、過程檢驗、竣工檢驗,嚴格執行竣工出廠技術標準,未達標準不準出廠。認真執行汽車維修質量的抽查監督制度。
4、材料倉庫應嚴把配件質量關,嚴格做好采購配件的入庫驗收工作。
5、嚴禁偷漏作業項目。一經發現,即嚴肅查處。
維修質量管理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七
第一條為加強汽車維修行業管理,保證汽車維修質量,根據交通部、原國家經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頒布的《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從事汽車修理、維護或專項維修的企業及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汽車維修業戶)和各級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各級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負責汽車維修質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交通部有關質量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對汽車維修行業維修質量進行管理、監督、檢查;
(三)指導、監督檢查汽車維修業戶建立健全內部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檢驗制度,執行汽車維修技術標準和工藝規范。
(四)組織汽車維修行業質量檢查評比;
(五)收集交流汽車維修行業維修質量信息,開展技術咨詢和質量診斷工作;
(六)組織汽車維修業戶質量管理人員及質量檢驗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七)受理汽車維修質量問題的申訴,負責進行調解處理。
第四條各級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汽車維修質量監督檢驗體系,實行分級管理。建立汽車維修質量監督檢測站(中心),為汽車維修質量監督和汽車維修質量糾紛的調解或仲裁提供檢測依據。汽車維修質量監督檢測站必須是經當地交通主管部門會同技術監督部門認定后頒發了《檢測許可證》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
第五條汽車維修企業必須建立健全與其維修類別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汽車維修個體業戶應有人負責質量管理工作,其管理機構和人員的主要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質量管理法規和本辦法;
(三)制定維修工藝和操作規程;
(四)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要求,制定汽車維修企業技術標準;
(六)開展質量評優與獎懲工作。
第六條汽車維修業戶必須有明確的`質量負責人和質量檢驗員。質量檢驗員必須經過當地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培訓、考核并取得汽車維修檢驗員證,方可上崗。
第七條汽車維修業戶必須做好質量管理的基礎工作,建立健全并嚴格遵守與企業維修類別相適應的技術管理、計量管理和質量檢驗等規章制度。
第八條汽車維修業戶在維修生產中必須遵守以下法規和標準:
(一)國務院發布的《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的有關規定;
(三)交通部第13號令發布的《汽車運輸業車輛技術管理規定》;
(四)交通部頒發的有關汽車修理技術標準(技術條件);
(五)各地制定發布的有關汽車維修技術標準。
第九條汽車維修業戶在維修沒有國標、部標、地方標準的車輛時,應參照原車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和有關維修技術資料進行維修。
第十條車輛進廠、維修及竣工出廠,必須由專人負責質量檢驗,并認真填寫檢驗單。一、二類維修業戶對進行汽車大修、總成大修、二級維護的車輛必須建立《汽車維修技術檔案》。
第十一條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實行出廠合格證制度(汽車小修和部分專項修理除外),維修質量不合格的車輛不準出廠。汽車維修業戶在車輛維修竣工出廠時必須按竣工出廠技術條件進行檢測并向托修單位提供由出廠檢驗員簽發的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汽車維修業戶使用的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由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統一印制和發放。
第十二條汽車維修業戶必須執行車輛出廠質量保證期制度。質量保證期內,車輛發行故障或損壞,承修業戶和托修單位按下列規定劃分責任:
(一)因維修質量造成的車輛故障或損壞,維修業戶應負責及時返修,由于維修質量問題而造成的車輛異常損壞或車輛機件事故,由承修業戶負責。
(二)由于托修單位違反使用規定或駕駛員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的車輛故障或損壞,不屬于維修質量,經濟責任由托修單位自負。
第十三條各級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應根據本地區情況,制定汽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的具體規定。
第十四條各級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應制定并認真執行汽車維修質量檢驗制度,對維修車輛實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質量檢測,并將檢測結果做為評定維修業戶維修質量和年審《技術合格證》的主要依據之一。
第十五條托修單位與承修業戶發行維修質量糾紛時,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應負責組織技術分析和鑒定,并進行調解,所發生的檢查、試驗分析、鑒定等費用均由責任方承擔。雙方經調解仍有爭議時,可向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提出申訴或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對不按技術標準修車,維修質量不能達到規定技術標準的維修業戶,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本地區的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交通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年六月一日起執行。
維修質量管理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八
為提高車輛的維修質量,加強全廠職工的質量意識,杜絕質量事故的發生,制定如下制度。
一、管理機構。
本廠成立質量管理領導小組,由廠長負責。具體質量管理由分管副廠長負責。
二、質量機構職責。
全面負責全廠質量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行業主管部門有關《汽車維護工藝規范》、《汽車維護出廠技術條件》、交通部《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貫徹執行有關汽車維修質量的規范制度,確定質量方針,制定質量目標,對全廠維修車輛進行監督、檢查、考核、對維修技術、質量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1、建立健全內部質量保證體系,加強質量檢驗進行質量分析。
2、收集保管汽車維修技術資料及工藝文件,確保完整有效,及時更新。
3、制定維修工藝和操作規程。
4、負責車輛檔案管理工作。
5、負責標準計量工作。
6、負責設備管理維修工作。
7、負責汽車的檢驗工作。提高汽車維修質量。
8、負責質量糾紛的質量分析工作。
三、對維修車輛一律進行三級檢驗,嚴格進行汽車維護前檢驗、過程檢驗、竣工檢驗,嚴格執行竣工出廠技術標準,未達標準不準出廠。認真執行汽車維修質量的.抽查監督制度。
四、材料倉庫應嚴把質量關,嚴格做好采購配件的入庫驗收工作。
五、嚴禁偷漏作業項目。一經發現,即嚴肅查處。重慶市通威汽車修理有限公司。
維修質量管理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九
第一條為加強汽車維修行業管理,保證汽車維修質量,根據交通部、原國家經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頒布的《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從事汽車修理、維護或專項維修的企業及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汽車維修業戶)和各級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各級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負責汽車維修質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交通部有關質量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對汽車維修行業維修質量進行管理、監督、檢查;
(三)指導、監督檢查汽車維修業戶建立健全內部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檢驗制度,執行汽車維修技術標準和工藝規范。
(四)組織汽車維修行業質量檢查評比;
(五)收集交流汽車維修行業維修質量信息,開展技術咨詢和質量診斷工作;
(六)組織汽車維修業戶質量管理人員及質量檢驗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七)受理汽車維修質量問題的申訴,負責進行調解處理。
第四條各級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汽車維修質量監督檢驗體系,實行分級管理。建立汽車維修質量監督檢測站(中心),為汽車維修質量監督和汽車維修質量糾紛的調解或仲裁提供檢測依據。汽車維修質量監督檢測站必須是經當地交通主管部門會同技術監督部門認定后頒發了《檢測許可證》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
第五條汽車維修企業必須建立健全與其維修類別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汽車維修個體業戶應有人負責質量管理工作,其管理機構和人員的主要職責是:
(三)制定維修工藝和操作規程;
(四)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要求,制定汽車維修企業技術標準;
(六)開展質量評優與獎懲工作。
第六條汽車維修業戶必須有明確的質量負責人和質量檢驗員。質量檢驗員必須經過當地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培訓、考核并取得汽車維修檢驗員證,方可上崗。
第七條汽車維修業戶必須做好質量管理的基礎工作,建立健全并嚴格遵守與企業維修類別相適應的技術管理、計量管理和質量檢驗等規章制度。
第八條汽車維修業戶在維修生產中必須遵守以下法規和標準:
(一)國務院發布的《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的有關規定;
(三)交通部第13號令發布的《汽車運輸業車輛技術管理規定》;
(四)交通部頒發的有關汽車修理技術標準(技術條件);
(五)各地制定發布的有關汽車維修技術標準。
第九條汽車維修業戶在維修沒有國標、部標、地方標準的.車輛時,應參照原車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和有關維修技術資料進行維修。
第十條車輛進廠、維修及竣工出廠,必須由專人負責質量檢驗,并認真填寫檢驗單。一、二類維修業戶對進行汽車大修、總成大修、二級維護的車輛必須建立《汽車維修技術檔案》。
第十一條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實行出廠合格證制度(汽車小修和部分專項修理除外),維修質量不合格的車輛不準出廠。汽車維修業戶在車輛維修竣工出廠時必須按竣工出廠技術條件進行檢測并向托修單位提供由出廠檢驗員簽發的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汽車維修業戶使用的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由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統一印制和發放。
第十二條汽車維修業戶必須執行車輛出廠質量保證期制度。質量保證期內,車輛發行故障或損壞,承修業戶和托修單位按下列規定劃分責任:
(一)因維修質量造成的車輛故障或損壞,維修業戶應負責及時返修,由于維修質量問題而造成的車輛異常損壞或車輛機件事故,由承修業戶負責。
(二)由于托修單位違反使用規定或駕駛員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的車輛故障或損壞,不屬于維修質量,經濟責任由托修單位自負。
第十三條各級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應根據本地區情況,制定汽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的具體規定。
第十四條各級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應制定并認真執行汽車維修質量檢驗制度,對維修車輛實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質量檢測,并將檢測結果做為評定維修業戶維修質量和年審《技術合格證》的主要依據之一。
第十五條托修單位與承修業戶發行維修質量糾紛時,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應負責組織技術分析和鑒定,并進行調解,所發生的檢查、試驗分析、鑒定等費用均由責任方承擔。雙方經調解仍有爭議時,可向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提出申訴或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對不按技術標準修車,維修質量不能達到規定技術標準的維修業戶,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本地區的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交通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xx年六月一日起執行。
維修質量管理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
1、貫徹執行國家和交通部頒布的有關汽車維修的技術標準和地方標準。
2、嚴格執行'三檢'制度,執行汽車維修技術標準和工藝規程。
3、收集、交流汽車維修行業維修信息、開展技術咨詢和質量診斷工作。
4、組織單位內部管理人員及質量檢驗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5、受理汽車維修質量問題的申訴,負責進行調解和處理。
6、車輛進廠、維修及竣工出廠,必須由專人負責質量檢驗,并認真填寫檢驗單,一、二類維修企業對進行汽車整車修理、總成修理、二級維護的車輛必須建立汽車維修技術檔案。檔案內容包括:維修合同、檢驗單(進廠檢驗單、過程檢驗單、竣工出廠檢驗單)、合格證(副本)及結算清單。
7、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實行出廠合格證制度(小修和專項修理除外),維修質量不合格的`車輛不準出廠。車輛維修竣工出廠時必須按竣工技術條件進行檢測、并向托修單位提供由出廠檢驗員簽發的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
8、執行車輛出廠質量保證期制度,質量保證期內,車輛發生故障或損壞,承修單位和托修單位按下列規定劃分責任。
(1) 因維修質量造成的車輛故障或損壞,維修企業應負責及時返修,由于維修質量問題而造成的異常損壞或機件事故,由承修單位負責。
(2) 由于托修單位違反使用規定或駕駛員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的車輛事故或損壞,不屬于維修質量,經濟責任由托修單位自負。
9、托修單位與為維承修單位發生維修質量糾紛時,可向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申請技術分析和鑒定,并進行調解,所發生的檢查、試驗、分析、鑒定等費用均由責任方承擔。雙方經調解仍有爭議時,可向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提出申訴或向法院起訴。
10、對不按技術標準修車,維修質量不能達到技術標準的維修責任人,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維修質量管理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一
1、監督人員經市質監部門授權由業主單位委派行使監督,受質監部門與業主雙重領導,直接對業主負責。督人員必須堅持”公正、誠信、科學、求實”的宗旨。主動進取、勤奮刻苦、虛心謹慎地全心全意為工程建設服務。監督人員應加強自身思想建設,廉潔奉公,不謀私利。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嚴禁以任何方式收受第三方任何形式的饋贈,自覺抵制不正之風,確保自身公正地位。監督人員不得向第三方推薦分包隊伍和推銷設備材料,更不準兼任第三方的實職或虛職(顧問)。監督人員應明確職責,擺正位置,顧全大局,實事求是。正確處理好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等各方的關系。
6、監督人員應加強業務學習,熟讀圖紙規范及合同。常駐現場,堅守崗位,認真做好施工過程中的各項監督工作,確保監督工程優質、高效、安全及造價合理。凡因監督人員失職、失誤造成損失的均須承擔職責。
7、監督人員必須堅持科學的工作態度,嚴格按國家規范、標準實施監督,以檢查、試驗、測量的數據為監督的主要依據。
8、監督人員應加強組織紀律性,認真貫徹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內外有別,保守公司及建設單位的秘密。
按照業主單位的要求,虛心聽取受監督單位的意見,及時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提高監督水平。
10、監督人員有職責將本守則以文字方式傳達各受監方,并請業主和各受監方配合監督。
二、監督人員工作細則。
1、監督進場各施工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施工機械、試驗和檢測儀器設備是否與標書承諾一致。審核各施工單位編織的施工組織設計的合理性。施工過程中要嚴格按規范要求控制施工,對施工過程中施行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現場監控,對不合格工程要堅決做返工處理。底基層施工1底基層施工前對路基進行處理并壓實,要求表面平整、堅實、無彈簧,無大的坑槽、高的土坎,底基層是一個結構層也是一個整平層,保證此層灰土最小厚度不小于15cm,整平后路拱基本到達路面設計要求,底基層石灰穩定土壓實度要貼合規范要求不小于93%。2底基層施工控制有高程、寬度、松鋪厚度、含灰量、含水量、平整度、壓實度,每一控制都需要測量或試驗。
2、1高程由松鋪厚度來推算,寬度要用尺丈量,不小于設計寬度底基層寬8米,基層寬7、5米,下封層寬7米。2、2含灰量要依試驗室檢測數據為準,石灰劑量不足要及時加灰;含水量要求在碾壓時不能太大或太小,試驗室要經常檢測含水量,碾壓時的含水量應為最佳含水量略大于1%左右。2、3底基層的平整度要貼合規范要求,對平整度達不到要求的不準終壓,要在初壓時觀測平整度;壓實度必須到達規范要求,碾壓要一次碾壓到位,不能壓壓停停,對壓實度不貼合要求的,要一向碾壓到合格為止,對實在達不到規范要求的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使壓實度滿足規范要求。2、4土塊要經粉碎,石灰要經過充分消解才能使用,未消解石灰必須剔除,配和比要按設計要求控制準確,路拌深度要到達底層,不準有夾層現象。基層施工1基層施工與底基層施工相同,要異常注意平整度、路拱和基層的養生工作,養生期一般為七天,養生期間表面要堅持濕潤,水量又不能太大,盡量禁止車輛通行。2其余各項要求與底基層相同。
6、下封層施工考試吧二級建造師。
6、1基層養生期滿后,應盡快鋪灑下封層,施工時先對基層表面進行清掃,灑少量水,避免表面起揚塵。
6、2下封層施工必須在氣溫不低于15℃,且穩定上升,風速不大時進行噴灑,有霧或下雨不能施工,施工過程中注意油溫,控制在130-1700c灑布在均勻,用油量相對較準確,灑布過程中發現有空白、缺邊時,應立即補灑,有積聚時應予刮除,灑布后及時用碎石覆蓋,碾壓。
7、施工時的進度控制。
7、1根據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每月(旬)計劃完成量與實際完成量與以比較,對計劃沒有完成的,要找明原因,寫來源理意見,如何在以后的時間內給補上來。
7、2對施工不利的環節,要想辦法解決,解決不了的要及時上報組長。
維修質量管理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以及實施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以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分別對審查結論、檢測或者鑒定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建設、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所屬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具體實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從事建設工程活動,應當嚴格執行建設工程質量法律、法規以及工程建設標準、規范,保證建設工程質量。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不得違法干預建設工程活動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活動。
第六條鼓勵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設工程質量,倡導創立優質工程、科技示范工程和用戶滿意工程。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單位承擔工程有關業務,并依法簽訂合同,明確質量標準和質量職責。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設立工程項目管理機構或者委托監理單位負責工程質量管理,建立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并明確有關管理人員的質量職責。
依法實行強制監理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托監理單位負責工程監理。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要求勘察、設計、施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或者壓縮勘察、設計和施工的合理周期。對重大和復雜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勘察、設計單位簽訂現場服務合同。
建設單位不得要求監理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進行工程監理。
第十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施工圖設計文件送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以下稱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
建設單位能夠自主選擇施工圖審查機構,可是施工圖審查機構不得與所審查項目的建設、勘察、設計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一條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或者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當由原設計單位修改或者經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由建設單位委托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修改,并經原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
第十二條建設單位應當在領取施工許可證前,向所在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供給有關材料,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日內,簽發工程質量監督通知書。
建設工程造價在10萬元以下的,能夠不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建設單位在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時,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專項用于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7日前將竣工驗收方案和驗收日期書面報告所在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列入城建檔案接收范圍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組織竣工驗收前,應當提請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對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預驗收合格后,由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出具工程檔案認可文件。建設單位在取得工程檔案認可文件后,方可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于驗收之日到場監督,發現有違反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應當責令有關職責單位整改或者責令建設單位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第十四條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有關的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應當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確需單獨驗收的,應當在收到建設單位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20日內出具書面竣工驗收意見。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參加竣工驗收的單位應當及時簽署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竣工驗收報告應當包括:工程概況,工程驗收意見,驗收單位簽章,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意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驗收的監督意見等。
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五條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適當部位鑲嵌標識牌,標明工程名稱和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名稱以及工程開工日期、竣工日期、竣工備案號等資料。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等有關材料報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備案。
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個月內,將建設項目檔案移交給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
第十七條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時發現存在難以彌補的質量缺陷,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交付使用時應當告知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獲得其接收認可,并賠償損失。建設工程交付使用后,發現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影響工程使用或者導致安全隱患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有權要求建設單位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返工、改建,并賠償損失。
第十八條建設工程交付使用時,建設單位應當向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出具工程使用說明書和工程質量保證書,并供給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供其查閱、復制。
第十九條勘察、設計單位應當依據項目批準文件、城市規劃、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國家規定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深度要求等進行勘察、設計,并對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
第二十條勘察、設計文件應當貼合下列要求:。
(一)貼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二)貼合國家和省有關工程勘察、設計的技術標準、質量管理規定以及合同約定;
(三)供給的地質、測量、水文等勘察資料真實、準確;
(四)設計文件的編制深度貼合要求,施工圖設計文件配套齊全。
勘察、設計文件不貼合前款規定,需由勘察、設計單位修改勘察、設計文件的,勘察、設計單位不得另行收取勘察、設計費用;造成工程質量問題的,勘察、設計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職責。
第二十一條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中不得選用國家和省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專用設備、工藝生產線等外,不得指定生產或者供應單位。
第二十二條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向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說明勘察、設計意圖,解釋勘察、設計文件,并負責解決施工過程中與勘察、設計有關的技術問題,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參加各階段的驗收。
第二十三條施工圖審查機構依法對施工圖設計文件中的下列資料進行審查:。
(一)是否貼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二)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安全性;
(三)勘察、設計單位及其注冊執業人員是否按規定在施工圖上加蓋相應的圖章和簽字;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審查的其他資料。
第二十四條施工圖審查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期限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后,按照下列規定作來源理:。
(一)審查合格的,向建設單位出具審查合格書,并于審查合格書發放后5日內將審查情景報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備案。
(二)審查不合格的,應當書面說明原因,并將審查中發現的建設單位和勘察、設計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情景,報告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
施工圖設計文件經審查不合格的,建設單位應當要求原勘察、設計單位進行修改,并將修改后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報原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
第二十五條對不貼合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圖審查機構予以審查合格,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職責。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管理制度,落實施工質量職責。
第二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技術標準和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施工,并在施工前按照有關規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者施工方案。
施工單位不得擅自修改設計文件,不得偷工減料。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建筑制品進行檢驗。
施工單位能夠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承擔檢驗工作。
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的見證取樣檢測,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由建設單位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
第二十九條經檢驗不貼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施工單位不得使用,并及時通知監理單位和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對建設單位要求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施工單位應當拒絕。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驗制度。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到場檢查、驗收,并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對建設單位或者其他有關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施工單位應當拒絕。
第三十一條建設工程在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施工單位應當負責返修,返修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職責方承擔。當事人有異議的,能夠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組織認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建設工程發生質量事故的,施工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并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程序、時限向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二條建設工程竣工,應當貼合國家和省規定的竣工條件,到達工程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要求。
建設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交竣工報告和完整的施工技術資料,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和使用說明書。
第三十三條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標準、經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和監理合同,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職責。
第三十四條監理單位應當建立項目監理機構,選派具有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對建設工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等重要的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和隱蔽工程,應當實行旁站監理。
第三十五條工程監理人員對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質量有異議的,有權進行抽查。對施工單位違反規定使用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應當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應當立即通知建設單位,并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施工單位不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或者有違反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合同約定行為的,工程監理人員應當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應當立即通知建設單位,并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三十六條對建設單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監理單位應當拒絕執行。建設單位直接向施工單位提出上述要求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三十七條監理單位應當及時進行工程檢查、驗收,出具真實、完整的監理報告。
建設工程竣工后,監理單位應當如實出具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第三十八條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以下稱檢測機構)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并依法從事工程質量檢測活動。
禁止檢測機構以其他檢測機構的名義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禁止檢測機構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
檢測機構不得轉讓工程質量檢測業務。
第三十九條檢測機構根據有關規定理解委托,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進行工程質量檢測或者鑒定。
委托檢測機構檢測的試樣,應當在委托人和有關當事人的見證下,按照規定取樣。
第四十條檢測機構在檢測或者鑒定過程中,發現涉及結構安全檢測或者鑒定結果不合格的情景,應當及時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四十一條檢測機構完成檢測或者鑒定工作后,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出具檢測或者鑒定報告。
檢測機構不得偽造檢測或者鑒定數據,不得出具虛假的檢測或者鑒定報告。
第四十二條檢測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檢測或者鑒定合同、原始記錄、檢測或者鑒定報告等應當分別按照年度統一編號,不得涂改、抽撤。
檢測機構應當單獨建立檢測或者鑒定結果不合格項目臺賬,并定期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四十三條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工程保修期限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約定,可是最低不得少于2年。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四條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依法向建設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承擔保修職責。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能夠經過采用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工程質量保險或者按照規定與工程所在地其他施工單位簽訂保修合同等方式承擔保修職責。
建設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因勘察、設計、施工等原因造成質量缺陷的,由施工單位負責保修,費用由職責方承擔;監理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檢測機構有過錯的,依法承擔連帶職責。
因發生超過設計標準的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或者因使用不當造成建設工程損壞的,不屬于質量保修范圍。
第四十五條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應當及時通知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保修單位(以下統稱保修單位)。保修單位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到達現場查看,提出維修方案,經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同意后進行維修;對有安全隱患或者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質量缺陷,保修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現場搶修。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對維修方案有異議的,保修單位應當征得工程原設計單位或者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同意后,方可進行維修。
保修單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不能完成維修或者同一質量缺陷經維修3次仍影響使用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同意后,能夠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職責單位承擔。
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因維修給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造成損失的,職責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職責。
第四十六條因建設工程質量保修職責發生糾紛的,當事人能夠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組織認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七條建設工程在使用中出現下列情形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應當委托檢測機構進行安全性鑒定:。
(一)因火災、爆炸和自然災害等影響工程安全的;
(二)房屋改變功能用作公共活動場所的;
(三)因裝修拆改主體結構或者明顯加大房屋荷載,造成房屋安全受損的;
(五)建設工程或者其涉及安全的某個部分超過設計規定的合理使用年限的。
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違反前款規定,拒不進行安全性鑒定,可能影響他人或者公眾安全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委托檢測機構鑒定,鑒定費用由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承擔。
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建設工程,在鑒定結論作出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責令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第四十八條建設工程被鑒定為不能滿足安全使用標準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區別情景,作出觀察使用、處理使用、停止使用、整體拆除的處理決定。
第四十九條對建設工程質量有異議,或者對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或者鑒定報告有異議的,當事人能夠委托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或者鑒定;對其檢測或者鑒定報告仍有異議的,能夠向當地設區的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或者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組織認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依法履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職責。
第五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實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理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業務培訓、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從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建設工程質量違法行為記錄和查詢系統,記載建設工程質量違法行為及處理結果,向社會供給查詢服務。
第五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號碼、通訊地址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有關建設工程質量問題的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建設工程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和質量違法行為,均有權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舉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并在30日內依法處理。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施工圖審查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規定的審查資料進行審查的;
(二)未按規定報告審查過程中發現的違法行為的。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對建設單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未拒絕執行的;
(三)未按照規定及時進行工程檢查、驗收的。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檢測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取得相應資質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的;
(二)以其他檢測機構的名義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的;
(三)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的;
(四)轉讓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的;
(五)未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進行工程質量檢測或者鑒定的;
(六)未按照規定報告檢測或者鑒定不合格事項的;
(七)偽造檢測或者鑒定數據,出具虛假檢測或者鑒定報告的;
(八)檔案資料管理混亂,造成檢測數據無法追溯的。
第五十七條依照本辦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職責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本辦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第五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建設、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一)違法干預建設工程活動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活動的;
(三)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建設工程,未按照本辦法規定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的;
(四)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投訴和舉報,未及時受理并依法處理的;
(五)索取、收受賄賂的;
(六)有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的。
維修質量管理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三
1、上崗人員應具有全血及成分制備、理化分析和檢驗的專業知識,掌握各項質量檢測的操作規程和質量標準。
2、定期對血液及血液制品、檢測試劑和原輔材料進行抽樣檢查并按時發出有關報告。
3、負責不定期抽查血液檢驗的室內質控記錄。
4、如實填寫實驗記錄,正確處理數據,加強核對,嚴防差錯。
5、定期深入生產部門,熟悉生產工藝和流程,根據質量檢測情況,提出改進意見。發現重大質量隱患應及時向科主任反映。
維修質量管理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四
1、開展醫德醫風教育和業務培訓。
2、要有科學管理和嚴格的規章制度。
3、制定詳細的統一操作規程。
4、專人負責本室全面質控工作。
5、做好標本測定前采樣處理和測定后結果處理的質量。
6、正確使用和維護本室的儀器設備和定期檢定校正儀器。
7、做好室內監控,了解監控清潔的誤差情況,并采取相應的措施。
8、積極參加室內質評,對室內質評的成績認真分析,失控項目及時檢查原因,采取相應措施。
維修質量管理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五
確保生產過程質量穩定,并求質量改善,提高生產效率,降低成本、損耗,對生產和服務程序進行有效控制,滿足客戶的要求和期望。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產品從未加工到加工成成品之間過程的控制、產品損耗的防護等。
三、職責。
1、技術部負責工藝文件及操作規程的制定。
2、生產部負責按生產任務單組織生產并實施生產過程的控制。
3、生產部負責生產設施的維護保養及檢修(肉機、凍庫等)。
4、品管負責對產品質量,包裝及標示等檢驗、驗收、放行、交貨等的監控。
5、銷售部負責產品交貨和服務過程的控制。
四、程序。
1、獲得規定產品特性的信息和文件。
1.1技術部負責產品工藝文件及操作規程的制定,主管批準后發放到生產部和品管處。
1.2生產部根據批準的生產計劃,進行生產。
2、生產過程控制。
2.1生產部根據相關的產品工藝文件及操作規程進行生產加工,確保產品質量。
2.2關鍵技術的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合格后上崗。
2.3對生產運作實施監視。生產中要認真做好自檢、互檢、專檢(品管),并做好相應記錄。
2.4品管對生產過程實施監督檢查。
2.5使用合適的生產服務設備,確保產品衛生安全。
產品質量檢驗。
(一)、產品進入公司的檢驗(查檢疫票確保產品合格)。
1、凡進入公司的產品,在入公司前必須由品管進行抽樣檢驗,填寫檢驗記錄,合格后方可辦理進入。
2、品管在抽樣時,要注意具有代表性,并要注明產品的品名、數量等,并做好原始記錄工作。
3、品管在檢驗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有關的檢驗方法和操作規程進行檢驗,不得隨意改變。
(二)、過程檢驗。
每道工序由品管在現場進行巡檢,按規定填寫記錄。
1、每批產品須按客戶要求為標準進行檢驗,必須經檢驗合格才可出貨。
2、填寫《檢驗報告單》,由品管保存。
3、品管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檢驗標準和方法進行檢驗,檢驗產品是否變質、變色,不得隨意改變。保留所有記錄,歸檔存查。
(三)出貨檢驗。
1、成品出貨檢驗制度。
1.1目的。
在成品出公司前,對成品進行適當的檢驗,以避免不合格成品出公司。
2、適用范圍,適用于各類成品出公司前的檢驗活動。
2.1技術部負責確定成品的技術要求。
2.2品管負責編制產品技術標準,及成品出公司檢驗安排和組織落實。
2.3生產部或品管員負責配合成品出公司檢驗活動的實施。
3.1成品出貨檢驗活動的策劃。
3.2技術部須根據客戶要求,確定成品的各項技術要求。
3.3品管部根據技術部確定的成品技術要求進行檢驗。
3.4品管部在編制《產品技術標準》時,須規定成品出公司檢驗的有關內容:
a.檢驗方式:入產前檢驗/出公司前檢驗;。
b.檢驗項目:產品質量、分割要求等。
c.檢驗要求:根據客戶對產品要求進行檢驗。
d.檢驗時機、頻次:隨時防止出現質量事故。
e.檢驗數量:根據當日產量。
f.檢驗方法:
4、成品出公司檢驗的實施。
4.1在生產過程中,品管須及時配制檢驗指導書、檢驗人員、檢驗設備等并組織檢驗活動的開展。
4.2檢驗人員須按照《產品技術標準》規定的要求進行檢驗。
5、出公司檢驗報告及反饋。
5.1品管在檢驗過程中須將及時檢驗情況和檢驗結果記錄。
5.2品管在檢驗過程中,發現異常或不合格情況時,須及時向品管負責人報告該不合格情況。
5.3品管部負責人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對不合格情況進行處理。
6、相關記錄。
6.1《原始檢驗記錄》。
6.2《出貨檢驗報告單》。
(四)不合格品。
1、目的。
對不合格產品進行識別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預期使用或交貨。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整豬、半成品、成品及交貨的產品發生的不合格的控制。
3、職責。
3.1品控部負責不合格品的識別,并跟蹤不合格品的處理結果。
3.2各相關部門負責人負責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不合格品進行處置。
3.3生產部負責對本生產發生的不合格品采取糾正措施。
3.4其他相關部門配合控制。
4、程序。
4.1不合格品的分類及處理。
a、嚴重不合格:經檢驗判定的批量的不合格,或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不合格;按質量管理考核實施細則執行。
b、一般不合格:個別或少量不影響整體產品質量的不合格。按質量管理考核實施細則執行。
4.2進貨不合格的識別和處理。
a、對品管部確認的不合格品,品管員做出“不合格品”標識,并放置于不合格品區,品管員通知生產部,生產部負責處理事宜。
b、一般不合格品需客戶同意讓步接收時,由主管批準后,在原不合格標簽上加注“讓步接收”。對重要產品,不允許讓步接收。
c、生產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經品管確認后,按上述條款執行。
4.3不合格半成品、成品的識別和處理。
a、品管能判定立即返工的少量一般不合格品,可要求生產部立即返工。返工后的產品必須重新檢驗。須報廢產品由主管決定執行,并填寫相應的處置記錄。
b、品管檢驗判定的嚴重不合格,需貼上“不合格品”標簽放置于不合格品區,由品管負責人在相應的檢驗記錄上簽字確認,并填寫《不合格品報告》交各相關部門處置決定。
4.4交貨后發現的不合格品。
對于已交貨后發現的不合格品,應按的重大質量問題對待,應盡可能將產品召回。并由品管部組織采取相應的糾正措施,根據公司規定。銷售部應及時與顧客協商,滿足顧客的正當要求。
(五)不合格品召回制度。
1、目的。
當生產部生產的產品對客戶產生的危害發生時,引用本《產品召回管理程序》,盡早回收,以減輕或杜絕對社會、客戶、公眾的不滿,維護公司形象,減少公司損失,特制訂本程序。
2、適用于適用范圍:
本公司產品的回收控制。
3、職責:
3.1總經理為本程序的最高決策者,指定品管負責本工作,并指定對外發言人,負責提供資源支持。
3.2質量安全負責人(生產部負責人、品管)。
c、與客戶一起進行任一涉及回收的討論,保持記錄,包括已確定的決議和還在。
討論中的決議;。
d、有權召集任一人員提供回收程序中任一方面的優先協助,包括質疑產品和生產過程情況。
3.3銷售部門負責提供銷售信息,確定不合格產品的回收方案處于銷售部的控制之下。
3.4品管負責發現問題,對產品進行檢驗和分析,提供解決問題的建議。
3.5生產部負責人、銷售負責人與客戶保持聯系,做好溝通,同時與衛生部門及衛生防疫部門、技術部門協作。及時與法律部門溝通,以確保決議與行為的合法性。
4、產品回收步驟:
4.1發現問題。
a、各部門在銷售前發現的問題,立即停止銷售產品,隔離存放,并對該產品進行檢驗。
b、顧客發現的問題,由銷售負責人了解并記錄問題發現的具體情況,及時向生產負責人報告,保持與顧客的持續聯系。
4.2投訴評估:
投訴匯總報告由發現問題的品管部門如實整理書面材料,品管如果發現產品有可能危害人體健康,則應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a、銷售部及生產部調查研究以確定存在危害因素,必要時要相關衛生部門來協助;。
b、立即通報品管負責人、總經理;。
c、品管負責追溯產品的所有標簽。立即停止銷售;。
d、品管部、銷售部聯合收集并反復研究有關質疑產品,生產前后的產品與質量記錄。
4.3回收的開始:
一旦確認問題產品具有危害性和質量問題而且已進入銷售,立即啟動回收程序,銷售部立即通報生產負責人,對已出貨產品進行調查。同時,指示各部門人員在回收工作中的職責和權限。生產部應立即停止出貨,對未出貨產品進行貯存隔離工作。負責采購的人員和質檢人員與經理確認問題的發生點。
確認方式主要有:
a、如與供應商有關,經理、品管部、生產部與供應商一道找出根源。必要時,提供詳細。
的問題產品資料,以免造成危害。
b、如發生在產品生產環節,按質量管理考核實施細則執行。
1、目的。
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特制訂本程序。
2、適用范圍:
本公司所有產品。
3、措施。
a、退回的產品由品管重新檢驗并做記錄。
b、檢驗合格按合格品處理。
c、檢驗不合格按不合格品處理。
d、檢驗不合格但可以加工交生產部加工處理。e、加工產品由品管檢驗合格才能出貨并做記錄。
4、做好相關記錄。
a、《退貨處理記錄》。
維修質量管理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六
在戴明看來,現代管理方式造成了巨大的資源浪費,而在延伸的進程中造成的損失更是無法估量。要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就要全面認識現代管理方法中所存在的種種弊端,并徹底加以根治。戴明深刻地分析了現代企業管理中存在的種種問題。他將問題分為“嚴重”和“不嚴重”兩種,針對前者,他歸納出“七項致命惡疾”,后者則僅僅是一些“障礙”。他認為,要改造現代企業的管理模式,必須根除這些惡疾,掃除這些障礙。這些“惡疾”雖然是針對美國式的企業提出的,可是無疑對陷人相似問題之中的許多企業而言,都有著極其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欠缺連貫性的目標。
欠缺連貫性的目標,即公司對于“如何在業界要屹立不倒”這一問題欠缺一套長遠計劃。戴明認為。這樣的公司根本就無法帶給管理階層或員工安全感。并且,連貫性目標的缺乏,將會是企業滅亡的征兆。缺乏連貫性目標的公司,只會研究下一季股利,不會有一套如何才能在業界永久立足的長期規劃,最終會迷失方向而走向衰落。
(二)目光短淺,只重短期利潤。
許多公司為了使本季營業成績被看好,在季末運出所有庫存產品時,不注意品質如何,只求出廠即可,然后將其列為應收賬款。
戴明說,投資人害怕公司遭受惡意接管,或與此同等嚴重的杠桿收購(leveragedbuyout),這種恐懼感使他們看重短期利潤。在對這一點的認識上,戴明找到了一位和他同一陣線的盟友——哈佛大學的賴克教授。賴克教授在19983年3月號的《大西洋月刊》(theaatantic)上撰文指出:“‘紙上興業’既是美國經濟衰退的原因,也是其結果。而‘賬面利潤’(pa-pe-rprofits)則是高高在上的專業經理人惟一能夠伸手拿到的利潤。”這種只顧追求“賬面利潤”的冷酷心態,會使企業必善生產基礎的艱巨工作得不到重視,很難獲得必要資源。
戴明認為:“賬面利潤并沒有使整塊蛋糕變大,它只是給了你較多的分量,并且是從別人那里拿來的,對社會沒有幫忙。”
應對這種不利的局面,現代企業必須洗心革面,注重品質管理。也就是說,管理者的當務之急,是“學習如何改變,理解重大變革”,領導企業轉變為適應時代要求的經體。
(三)弊大于利的考績制度。
戴明認為績效考核實際是“恐懼管理”,這一制度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缺陷:。
(1)使人痛苦、沮喪、灰心、抑制,被考核者在明白結果之后,好幾個星期無法正常工作,不明白自我為何這么差。這樣做并不公平,因為它把可能完全來自于制度的因素,歸因于個人差異。
(2)引發了員工之間的沖突,把他們的注意力轉移到爭奪職位、考績,而不是工作本身。
(3)破壞了合作。它使公司內的個人、小組、部門,分別以利潤中心方式運作,而不是以整個組織的目標為任務。公司各組成部分也因而喪失長期利潤、工作樂趣及其他生活品質上的要素。
(4)導致缺乏溝通。員工已不再期望能了解自身工作與他人工作之間的關系,并且也根本不提及這方面的問題。
(5)績效評鑒會促使員工犧牲長程規劃,追求短期績效。
(6)在考績制度下,所有人的目標都是計好上司。結果將會導致士氣低落,品質受損。所以,把員工評等分級、分門別類,對于改善工作一點幫忙都沒有。
戴明認為,在這套制度下,員工不愿承風險、恐懼感日增、團隊合作關系受損,并彼此對抗,以爭取某一獎勵。事實上團體里人們很難分清楚誰的貢獻最大,結果人人皆以第一功臣自居,終日爭斗不休。大家都為自我而工作,而不是為了公司。其實,除非是以長期為基礎,否則個別員工的績效本無法衡量。獎勵績效良好的人員,正如同因為天氣好而獎勵氣象預報員一樣。資金制度的效果只是數字,同時也模糊了管理最終目標。將員工排列等級,其實正顯示了管理者的失職。
況且,績效考核在實際操作中會帶有很多個人偏見,因為記功評級很多是由主管的主觀意志決定。一個人的成績變化可能差異甚大,然而一切完全由主管喜好而定。有一套相當盛行的制度,要求主管經1-5的等級打成績,每個等級設定若干名額——即使僅有5名員工,也必須有人第一,有人墊底。
戴明對這種績效考核的方法深惡痛絕,他說,“人類最偉大的成就往往是在沒有競爭的情景下完成的。”他舉例說:摩西帶以色列人離開埃及,并不是靠競爭得來的成就。巴-赫百年前寫下傳頌百世的協奏樂章,同樣是他以工作為榮的結果。
戴明在給學生打分時,統統給了“a”,他認為極本就無法預測誰在未來會表現最優秀,他們隨時都能夠交出報告來。有些報告的水準相當高,甚至可稱得上“優秀”,質量甚至可出版成書。戴明從不給學生時間限制,他們愿意什么時候交就什么時候交。他只要求學生事前闡明他們想做什么,并交一份大綱即可。這么做會有什么結果呢戴明已經收到許多優秀報告——迄今為止,僅有一份不甚夢想。該名學生碰到了因難,需要有人指點。但當明戴明不明白,還是照樣給“a”,結果他根本交不出報告。這么多學生中,僅有一次失敗已十分難得了。
對績效考核給企業管理帶來的傷害,戴明更是感慨良多。他在日本戴明獎的頒獎典禮上,異常提到,不要受美國企業管理的種種惡疾感染。戴明還說道,憑借數字系統來評鑒團體里的成員;無論基礎是根據單一的衡量指標,還是綜合而成的(或加標指數),也不管制范圍外——壞的那一邊;第二組人落在管制范圍內——好的一邊;第三組人則落在上下限之間。第一組人需要給予別的協助。第二組人(如果真的有人)需要個別的重視。至于介于管制上下限間的第三組人,則不該再分等級,因為這么做是錯的。
基于同樣的道理,如果人們想去探討位于管制范圍內的落點為什么有高有低,只是耗費金錢,徒然造成傷害。造成管制范圍內程度差異的原因,不是個人而是來自系統本身。所以,第三組的每個人都應獲同樣的加薪或紅利。他們之間并沒有什么想當然的差別,差異來自制度本身,所以應當歸咎于制度而非個人。所以,要改革現代管理模式,就必須廢除考核制度。
(四)管理層流動頻繁。
戴明曾引述晶本科技常務理事野口的話:“美國企業不能成功的原因,是因為管理階層流動頻繁。”管理者的流動頻繁,究竟導致了多少重要的損失,并沒有人明白。然而人們仍然必須學習如何控制這種損失。
管理層頻繁流動,能夠創造出速戰速決的超級明星。可是企業最需要的團隊精神是要求人們經過很長的時間才能學會的。戴明認為,經常跳槽的經理人,永遠無法了解他所服務的公司。并且,對于改善的品質與生產所需的長遠變革,也無法全程參與。許多工商學院都致力于讓人們相信他們能夠用最好的方法培訓出最出色的經理人,然而,如果經理經常不斷跳槽,就無法累積豐富的經驗,那么他們也就不可能為公司長期的變革盡心竭力。假如他們在任何一家公司只待上兩三年,如何能真正認識這家公司呢在日本,主管級人物都必須循序晉升,歷時數十載才能出人頭地,獨當一面。戴明認為,日本的經理人培養方式或許才是真正值得借鑒的。
(五)數字化誤導。
戴明在《轉危為安》一書中,曾談過一位工廠檢驗員虛報數字的例子。這名檢驗員這們做的出發點,是想保住300位工人的工作。因為據說工廠經理曾宣稱,如果任何一天生產的不良品比率高于10%,的數據和管制圖上的點,全都是憑空捏造而來。這些數字會誤導管理層,同時也具體說明了“有恐懼就有錯誤數字”的道理。
數字化目標難免會導致扭曲和作假,尤其是當管理系統根本無力到達目標的時候,更有此時候,更有此可能。每個人都會設法達成被分配到的配額(目標),但卻并不對由此所導致的失誤和損失負責。西爾斯公司在1922年陷入衰退,起因就是把過高的目標指派給他們的汽車服務中心。這些代理商雖然設法達成了被派的目標,但代價地是傷害了顧客以及公司的信譽。戴明認為錯誤在于管理者設定的目標,而不是在于代理商。管理者其實應當專注于流程的改善,而不是設定數字化目標。
數字化目標是為了追求至高至善,可惜對于大多數人而言,實際上不可能做到這一點。對數字化目標的偏執追求反而導致了相反的效果。
例如,有一們雜貨店的經理,只容許貨品在店內發生1%的損耗。為了做到這一瞇,當貨品送來時,他叫收銀員暫停,到店后清點送來的盒數、箱數和資料,以避免任何遺漏的情形,結果使結賬的顧客在店內排隊苦等。肥肉很便宜,他多買些肥肉摻進肉里,誰會明白有些顧客就明白。老板故意讓那些銷路不佳而容易腐壞的水果與屬于緊俏貨的青菜搭配著出售。他還有其他55種花招,能夠達成1%的耗損率,而所有這一切花招,對于業務來說,都是有害無益的。
還有,某一座核能電廠設定每年跳機的意外不得超過11次的目標。如果快要要超過目標明,電廠的管理者就會推延維修或者包給外面的公司來維修,讓意外記在別人而非自我的賬上。
再如,一家貨運公司為了降低成本,聘用廉價但不合格的職員計算運費。結果一位顧客發現許多不尋常錯誤,便雇了一位稽核員調查這家貨運公司超收運費的金額。依據美國和加拿大政府的規定,貨運公司必須退還任何超收的金額。這家貨運公司所以必須聘用一位稽核員來調查檔案,清查超收與短收的記錄,并不得不將超收的部分全數退回。結果當初省下計算過費的錢,卻因收費錯誤而損失了20倍,算起來損失十分慘重。
生產配額也是數字化目標的一個表現。美國舊金山的一家大銀行,規定某位職員必須達成必須配額,每個月貸出8300萬美元。該職員做到了,但銀行也陷人呆賬的困擾。應當責備這位職員嗎他的生計完全要依靠每月在生產配額制度下是否能夠達規定的配額。有的人能夠在6個小時之內完成他的配額,另外兩個小時用來看電影、玩牌、閱讀。這些人喜歡這種方式,因為游戲規則是數字,而不是品質。在過去競爭不多、品質不重要的時候,這種問題不大。然而,如今,生產配額卻成了管理者的一塊雞肋。“棄之不得,食之無味”。要想遠離數字配額。還必須從改變追求數字化的理念上下功夫,樹立一種新的管理哲學。
看得見的數字固然很重要,例如公司必須支付員工薪資,貸款,繳納稅金,還要提取退休金、臨時基金等。但正如戴明所說:“不明白”并且“無法明白”的數字,更加重要。如果依靠數字經營公司,則整個公司可能會被數字所體現的價值取向所導引,如果這個價值取向是定額的、有效的,當然沒什么問題;但關鍵在于數字不可能完全代表整個企業的價值取向,即使能代表,異常龐大的數字也會使企業茫然不知所措,最終迷失其價值方向。
(六)沉重的醫療支出。
對某些企業而言,企業巨額的醫療開支是它們最大的一筆開支。醫療費用急劇上升,對企業構成了沉重壓力,即使企業為員工購買了相關的健康醫療保險,相關的支出還是使企業不堪重負。
(七)產生巨額的法律費用。
法律費用過高,這一點在美國尤其明顯。美國是全世界訴訟最為頻繁的國家,一般的企業都長期聘用律師,如果碰到訴訟案件,單是律師費就是一筆巨大的支出。
1、不重視長遠規劃與轉型。
即使已經制定長期計劃,它們也常常以“急事先辦”為由,擱置在一旁。高層管理人員的時間,往往被一些瑣事所占。開會和處理急事,就能夠占掉經理人一大半的時間。而要正做好管理工作,這些不該是重點。
2、誤以為硬件設備齊全就能夠解決問題,使企業成功轉型。
很多企業都喜歡應用最新的科技成果,尤其是美國企業。可是,在戴明看來,這些東西并不能替代“品質”與“生產力”所造成的問題。技術是硬件,管理是軟件,所以技術上的改善必須與管理的改善一齊進行,否則,企業就不可能得到實質性的發展。
3、盲目模仿成功范例。
一些公司熱衷于收集其他公司成功解決問題的范例,試圖將其他的方法也運用到自我的操作中來。戴明強調,這種做法有相當大的風險,例子本身學不到東西,必須深入了解其成敗原因,才能對企業有所幫忙。
4、自認為本公司的問題與眾不一樣。
這種說法經常被拿來當作逃避指責的借口。
質量要靠管理階層監工、采購經理、生產線員工的共努力,這些人對質量改善貢獻很大。至于質量管制部門掌握的數字只能代表“過去”,他們無法預測“未來”。而有些經理人仍然被數字所迷惑,繼續把提升質量的重任交到質量管制部門手里。
6、把職責推到員工頭上。
戴明認為,員工只能對15%的問題負責,另外85%應歸咎于制度,也就是管理階層的職責。
7、經過檢驗求取品質。
凡依靠很多檢驗保證品質的公司,永遠都無法改善品質。經過檢驗發現問題,不僅僅為時已晚、不可靠,效果也不顯著。
8、虛假行動。
僅僅是草率地灌輸統計方法,卻沒有相應地修正公司的經哲學,這就是戴明所指是虛假行動之一、另一個近來十分盛行的虛假行動則是“品管圈”。其構想十分吸引人,可是戴明認為,僅有在管理高層愿意根據品管圈所提的采取行動時,這個品管理圈才可能繼續發展。如果管理階層沒有參與的興趣,品管圈就不可能發揮應有的作用。
在許多企業中,建立品管圈以及“員工參與團體”這類組織,只是由于某位高層人員以之作為一種實現一已目的的手段而已,但事實是品管圈根本無法解決管理階層的問題。
可是,虛假行動能夠帶來短暫的心安,讓人覺得事情有改善的期望。戴明稱之為“速食布侗。
9、電腦設備無人使用。
戴明說,雖然電腦有其重要性,但它也可能成為堆滿“永遠用不上的資料”的儲藏所。很多企業購買電腦有時只是因為似乎“理應如此”,而未真正計劃如何使用。結果,電腦令員工困惑,也對員工構成威脅,這都是公司沒有實施適當的慶練所致。
維修質量管理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七
(1)全面執行施工合同,并在施工合同規定的范圍內同甲方主管部門就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進行具體商談。
(2)項目經理是項目管理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制訂各種管理辦法及規章制度。
(3)負責協調同設計代表、監理工程師的關系,配合其工作。
(4)負責有關的標準及設計要求,嚴把物資訂貨和進場驗收關,并督促材料員做好進場材料的貯存、保護和交付工作。
(5)明確各分項工程負責人,根據崗位責任制和管理制度,不定期的檢查、抽查實施情況,出現問題及時解決。
(6)負責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合同評審,按照內部承包合同的要求,配合做好項目的中期質量檢查、竣工驗收。
(7)組織有關人員做好竣工結算工作。
(8)對質量保證計劃的實施負責,確保質量目標的實現。
(9)每月公司上報項目經理部簡報。內容包括施工計劃、工程形象部位、質量情況、材料供應情況、機械設備情況、人員管理情況、設計變更等內容。
(1)負責項目施工技術質量管理負責工程內業資料和質量體系資料的整理、歸檔,以及對內、對外的文件資料的發放、收集整理工作,監督項目經理部使用工程技術規范、標準的有效版本。
(2)負責指導全面貫徹施工組織設計,檢查執行情況并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必要的修改和調整完善。
(3)組織施工人員仔細閱讀施工圖紙,并對技術問題進行指導。施工前對各專業工程師、工長進行分部、分項工程的技術(安全)交底。
(4)按期對施工技術管理和施工質量組織檢查,對發現的技術資料管理和施工質量問題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并就有影響的技術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5)會同設計代表、監理工程師做好分部、單位工程驗收及現場的設計變更,組織對施工過程、工序的樣板鑒定,確保每道工序的施工質量處理受控狀態。
(6)工程項目中期質量檢查及竣工驗收前,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自檢、預驗,并及時對存在的質量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1)認真、全面的貫徹執行該工程的質量保證計劃,在工程項目實施的過程中,執行有關的質量制度和質量控制程序,并做好'施工日志'和其他有關記錄。
(2)參加圖紙會審,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案并組織貫徹實施。
(3)嚴格執行工程質量標準及驗收規范,認真執行《項目工程質量檢驗評定及驗收辦法》和《施工技術資料管理辦法》,對工程施工質量負技術管理責任。
(4)對確認為特殊過程和關鍵過程的部位要認真詳細地編制作業指導書,組織對施工人員的交底并監督其執行情況,對施工中發現的問題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并督促有關人員落實。
(5)負責施工過程中技術資料、施工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對施工過程中的各項試驗、檢查組織實施。對檢查結果負責,對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對工程質量可追溯性負責。
(6)負責對專業人員和當地招雇工人的業務培訓和技術指導,文明施工。
(7)按照生產計劃合理安排生產,保證工程質量,工序合理,杜絕質量和安全事故,做好工程隱、預檢工作和工程質量自檢工作,并認真填寫'施工日記'以便為追溯性提供依據。
(8)對工程回訪中發現以及用戶提出的問題進行分析、討論,并制定相應的措施,及時進行糾正。
(1)認真貫徹執行質量計劃,在質量保證體系的運行中認真做好本崗位工作,履行其質量職責,并做好記錄。
(2)熟悉施工圖和熟練掌握有關的驗評標準,嚴格執行質量制度,認真做好工序、分項分部工程的質量檢查,對分項工程質量和操作工序的質量問題有權要求進行整改,嚴重的可暫停施工并監督糾正措施的落實。
(3)嚴把質量關,對不合格的上道工序未進行整改前,不許進行下道工序,用工序的質量來保證分項工程的質量。
(4)協助材料組對原材料、半成品等按有關技術標準進行監督檢查,并督促試驗員和材料人員取樣送檢,把好材料進貨檢驗關。對工程實行預控分析,對于可能出現的質量通病及時提醒班組長及有關人員以便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
(5)認真執行程序文件,做好質量控制記錄和標識。做好質量資料的填寫、整理、收集工作,參加質量分析會,參加對不合格質量問題的評審及處置的有關會議,參加工程竣工驗收和分部工程的驗收評定工作。
(6)根據施工進度及時向監理工程師報驗分項工程質量情況,并收集整理有關資料。
(7)在項目主任工程師的領導下,按內部審核計劃實施內審工作,對內審中的不合格項目及時責任人進行整改并作跟蹤復查,并將內審結果上報主管領導。
(8)根據工程特點,對選定的統計技術進行實施和檢查,并將統計技術應用情況上報主管領導。
(1)認真貫徹執行質量計劃,在質量保證體系的運行中認真做好本崗位工作,履行質量職責,并做好有關記錄。
(2)做好開工前的材料、物資的準備工作,包括現場的布置,道路及物資材料的堆放布置,庫房的搭建,確保施工各種原材料順利進場,滿足施工需要。
(3)根據施工進度計劃編制材料供應計劃(季、月),對物資的進場嚴格執行質量程序文件的要求,對物資采購產品實行進貨檢驗控制,通知試驗員復檢,并做好進場標識、貯存、收取試驗結果和發放等有關的手續、記錄。
(4)認真做好材料、工具的管理和發放,未經檢查合格的材料不堆發放。領料要有工種代表簽發的領料單,并注明施工部位、規格、數量等內容,領料人要簽字,以備可追溯性的查尋。
(5)建立工程物資、材料臺帳,分類分項登記,及時匯集資料的有關單據、報表。
(1)認真貫徹執行質量計劃,在質量保證體系的運行中認真做好本崗位的工作,履行其質量職責。
(2)根據施工驗收規范和生產計劃的安排,合理安排組織生產,保證質量合格,工序合理,進度符合計劃要求,不出質量安全問題。
(3)嚴格執行質量制度,及時做好工序的隱、預檢分項工程質量自檢工作,并做好記錄。
(4)工程的部位、進度及每天的施工情況都要詳細記載,以備可追溯的查尋證據。
(5)合理、科學地組織施工。施工現場要保證文明施工,以確保質量計劃中規定的分項工程一次交驗合格,分部工程達到規定標準。
維修質量管理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八
為進行公司質量管理體系內部審核,特編制本程序。
2.1本程序規定了內部審核的流程和方法,以驗證質量管理體系各項管理活動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2.2本程序適用于對質量管理體系范圍內,各部門管理活動的審核。
3.1管理者代表負責審批《內部審核計劃》,任命審核組長和審核員,組織內部審核,審批內審報告。
3.2審核組長負責做好審核員的工作分工和審核準備,組織、開展現場審核,編寫《內部審核報告》,并負責審核后的跟蹤管理工作。
3.3審核員負責編制《內部審核檢查表》(以下簡稱'內審檢查表'),實施現場審核,確定不合格項并編制《內部審核不合格項報告表》,負責糾正預防措施的跟蹤驗證。
3.4被審核部門負責配合審核員開展本部門的審核工作。
3.5不合格項責任部門負責對本部門的不合格項制定糾正措施,按期實施整改,并對實施效果負責。
4.1審核時間。
4.1.1審核一年不少于一次,必要時,管理者代表可根據需要做出提前內審或增加內審次數的決定,如:。
4.1.1.1當體系發生變更、相關職能有較大變化時;。
4.1.1.2當相關方對涉及的特殊過程或項目提出要求時;。
4.1.1.3當服務過程中發生人身安全事故、設備事故時;。
4.1.1.4認證機構監督評審時。
4.1.2當提前內審或增加內審次數時,全面質量管理辦公室應提前通知有關部門。
4.2審核前的準備。
4.2.1組成審核組。
4.2.1.1內審工作開展前,管理者代表應任命審核組長和組員,為審核工作提供組織保證,審核組長和組員應分別具備如下資格:。
a)組長:持有內審員或外審員資格證書,并具有較強獨立工作能力和協調能力;。
b)組員:接受過gb/t19001標準的內審員或外審員培訓,并獲得相應資格證書。
4.2.1.2審核組組長應按組員的專業特長進行分工,審核人員不能審核自己的工作。
4.2.1.3特殊情況下,經管理者代表批準,審核組可吸收專業技術人員或觀察員參加。
4.2.2編制《內部審核計劃》。
4.2.2.1審核組組長負責編制《內部審核計劃》,《內部審核計劃》的內容主要有:。
a)審核的目的、范圍和依據;。
b)審核組成員;。
c)受審核部門、審核過程或要素;。
d)審核組內部交流的時間安排等;。
e)審核日期、日程的安排:
在審核前10天,由審核組長召開一次審核小組會議,對《內部審核計劃》進行討論并明確分工。
4.2.2.2《內部審核計劃》經管理者代表批準后,全面質量管理辦公室應提前五個工作日,向有關部門發出內部審核通知。
4.2.2.3受審核部門接到計劃后應安排有關人員做好配合和準備工作,如果對審核項目和日期有異議,應提前3個工作日通知審核組,經協商后修訂《內部審核計劃》。
4.2.3編制《內審檢查表》。
4.2.3.1《內部審核計劃》發布后,審核組組長應組織審核員對《內部審核計劃》進行討論,明確審核準則和審核深度,并編制《內審檢查表》。
4.2.3.2《內審檢查表》的編制應依據:。
a)gb/t19001標準;。
b)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c)體系文件,包括質量方針、目標(指標)、管理手冊、程序文件、服務工作規范;。
d)必要時,從現場收集的相關信息。
4.2.3.3《內審檢查表》應在審核實施前送審核組長確認。
4.3實施審核。
4.3.1首次會議。
4.3.1.1首次會議標志著現場審核的開始,首次會議由審核組長主持召開,與會者應在《內部審核會議簽到表》中簽到,參加的人員和部門主要有:。
a)最高領導層、管理者代表;。
b)受審核部門負責人;。
c)內審組全體成員。
4.3.1.2審核組組長在會議上應說明本次審核的目的、范圍、準則、方法和時間安排,明確配合人員,對《內部審核計劃》中的安排做進一步確認,(遇特殊情況時,應及時調整并再次確認)。
4.3.2獲取審核證據。
4.3.2.1審核員參照《內部審核檢查表》中的具體內容,對受審核部門進行現場檢查,對所涉及的過程和活動,收集、尋找符合或不符合審核準則的客觀證據,獲取審核證據的方法主要有:。
a)與被審核對象交談;。
b)調閱文件;。
c)現場查驗記錄;。
d)觀察操作;。
e)隨即抽樣等。
4.3.2.2現場審核時,審核員應:。
a)及時作好審核記錄,記錄必須清楚、完整,有可追溯性;。
b)發現問題時,審核員應進一步調查清楚,力求客觀公正,并及時給予審核方口頭反饋;。
c)當證據不足或不清楚時,審核員應一查到底,直到弄清楚為止;。
d)做好相應的檢查審核記錄,填寫《內部審核檢查表》,記錄必須清楚完整。
4.3.3審核情況的總結、評價。
4.3.3.1審核組組長應按《內部審核計劃》的安排,召集內部會議,。
對審核情況進行溝通和小結。
4.3.3.2召開末次會議之前,審核組長應:。
b)召開審核組全體會議,進一步評價審核結果;。
c)將《內部審核不合格項報告表》交受審核部門確認。
4.3.3.3審核組組長于內審后一周內負責編寫本次《內部審核報告》。《內部審核報告》的內容主要有:。
a)審核的目的、范圍和依據;。
b)審核組成員和受審核部門代表名單;。
c)審核日期及審核計劃具體實施情況;
e)存在的主要問題;。
f)體系符合性、有效性結論;。
g)整改及糾正措施驗證的要求等。
4.3.3.4《內部審核報告》由管理者代表審核后發放。
4.3.4末次會議。
4.3.4.1末次會議標志著現場審核的結束,末次會議由審核組長主持召開,參加人員原則上可以擴大參加首次會議的人員,與會者應簽到。
4.3.4.2末次會議的主要內容包括:。
a)重申審核的目的、范圍、依據及方法;。
b)宣讀主要的《內部審核不合格項報告表》;。
c)宣讀《內部審核報告》,明確責任部門采取措施的要求及審核員進行檢查驗證的要求;。
d)發出《內部審核不合格項報告表》給受審部門。
4.4跟蹤、驗證。
4.4.1末次會議后,責任部門應對不合格項進行整改;。
4.4.3對不合格項整改過程中涉及多個部門或出現的新問題,審核員應及時向審核組長或管理者代表反映,及時協調解決。
無
6.記錄表格。
6.1《內部審核計劃》(8.2.2-j-01)。
6.2《內部審核檢查表》(8.2.2-j-02)。
6.3《內部審核不合格項報告表》(8.2.2-j-03)。
維修質量管理管理制度大全(19篇)篇十九
為規范質量記錄的控制與管理,確保質量記錄的完整、有效、清晰,以便為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提供客觀證據。
3.1綜合管理部負責公司質量記錄的統一管理和控制。
3.2各部門負責相關質量記錄的控制。
4.1.1管理體系實施方面的記錄,包括有:
內部管理體系審核記錄;合同評審的記錄;材料、服務、工程等分包方檔案;設備管理記錄;測量器具的檢定記錄;糾正與預防措施記錄;客戶投訴處理記錄;員工培訓記錄;質量策劃記錄等。
4.1.2管理服務質量驗證方面的記錄,包括有:
管理評審記錄;進貨物資驗證記錄;服務質量評價記錄;服務的標識和可追溯性記錄。
4.2程序:
1、使用鋼筆或黑水筆填寫;
2、填寫工整、清晰;
3、按欄目填寫,若某項不必填寫,應劃'-'號;
4、填寫人簽名,并標明填寫日期,必要時標明填寫時間;
5、質量記錄存放地點的干燥、清潔、安全,防止質量記錄被污損、遺失。
1、經部門負責人批準,本公司人員可以借閱存檔的質量記錄。
2、質量記錄的借閱期一般以三天為限,文件保管人員辦理借閱手續并監督借閱人員歸還。文件歸還時,確保完整無缺。
超過有效保存期的質量記錄,由文件保管人員向部門負責人匯報過期情況,記錄類別、名稱、日期、數量并進行適當處理。。
編制:審核:批準: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