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不僅要求執行者嚴格遵守,也需要管理者及時修訂和完善,以適應變化的需求。如有任何疑問或建議,請大家積極反饋,共同改進和完善規章制度。
設備盤點管理制度(優質12篇)篇一
1.目的:為保證公司商品數量準確,做到賬、貨一致,特制定此制度。
2.范圍:本制度所稱盤點范圍包含公司庫存商品。
3.方式:
3.1每半年進行全面盤點;不定期進行動態盤點,動態盤點品種不低于門店庫存數五分之一。
3.2動態盤點重點在于貴重商品及特殊管理藥品盤點。
4.人員以及職責:
4.1公司盤點工作由倉儲物流部負責組織、實施;財務部負責監督盤點及審核盈虧。
4.2公司倉儲物流部為資產管理第一責任人。
4.3財務部有權對庫存商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抽盤。
5.1固定盤點前由倉儲部發出盤點通知,擬定盤點計劃并召集盤點會議布置各項盤點事宜。
5.2不定期盤點可隨時進行,不需預先通知。
6.1盤點前各參與盤點人員應對自己須盤商品存放地點、商品規格,批號效期等數據查詢熟練掌握。
6.2盤點期間停止開票及收發貨物,系統預留相關信息必須及時處理,保證商品賬目清晰,實物保持靜止狀態。
7.1盤點時由兩人一組,依據分發的盤點表清點實物并登記。
7.2盤點人員注意掌握盤點技巧,避免誤盤、漏盤與重復盤。
7.3實際盤點時應認真核對數量,清點數量后應將商品整齊擺放。盤點人員必須核對庫存實物與盤點表記錄,按實填寫。
8.1盤點完畢,負責人將所有盤點表回收,對照庫存表領取情況,保證庫存表完整無缺后交由錄入人員錄入電腦系統。
8.2錄入員發現差異應交由復盤人員進行復盤。
8.3盤點差異應注明原因,區分責任人,無原因視同責任人完全過失。
8.4復盤人員將復盤結果交由錄入人員錄入電腦系統。
9.1盤點結束后,倉儲物流部及時與財務部核對差異,核算差異金額。
9.2盤點結果以盤點報告形式出具,全面敘述盤點過程以及發現問題、改進辦法。
9.3經總經理批準后盤點差異允許調整。
10.1盤點數據以實際為主,嚴禁弄虛作假、隱藏、涂改,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10.2盤點人員無條件服從組織人指揮,任何擾亂盤點秩序者,嚴肅處理。
10.3盤點時間為月底最后一個周六上午,視為工作時間,沒有特殊情況不得請假。
11.1、對所保管商品有盜賣、轉換或營私舞弊者,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其余則由綜合管理部會同財務部決定處理辦法。
11.2、對帳務保管不善,遺漏單據、錯誤處理賬務者、帳面不清晰者,給予警告或調離原崗位處理。
11.3、對于未盡職責導致保管商品損失、被竊或者無原因盤虧者,由責任人承擔原價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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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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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盤點管理制度(優質12篇)篇二
1.1為加強公司存貨資產管理,特制訂本制度,以期達到以下目的:
1.1.1使公司存貨盤點制度化,有依可循;
1.1.3通過盤點得到準確的庫存數據,以便于財務記賬。
1.2本制度所規范存貨包括:原片、半成品、成品以及備品備件等等,固定資產、財務現金等非存貨資產遵循相關盤點制度,不在此制度規范以內。
2.1我司內部存貨流轉流程(不考慮各環節銷售):
2.1.1原片、半成品及成品等存貨流轉圖:
(略)
2.1.2備品備件僅限于入庫和領用,庫存倉庫僅有備品備件倉。
2.2針對以上存貨流轉及倉庫,盤點范圍涵蓋:原片倉、隔離倉、封存倉、半成品倉、收集片倉、成品倉、外發倉(外發倉指外發加工存貨)、生產在線存貨、ct在線、ct成品倉、備品備件倉庫。
2.3以上倉庫僅指各種物品分類進行存貨管理,并非實際物理倉庫。
3.1月度盤點
3.1.1盤點方式:倉庫全盤,財務抽盤約30%;
3.2季度盤點:
3.2.1盤點方式:倉庫與財務全盤;
3.2.2具體方式:每個季度末在財務月結日前倉庫打印盤點表進行盤點,倉庫與財務部共同實行全盤,商務部報關組視具體情況可選擇參與盤點。
3.3年度大盤
3.3.1盤點方式:倉庫預盤,與財務、審計公司一起全盤;
3.3.2具體方式:每年底,財務視關賬日和審計時間的安排,通知倉庫預盤及全盤時間,預盤日由倉庫進行全盤,全盤日由財務部和倉庫共同進行全面盤點,并視具體情況可能與財務年度審計事務所一起盤點。
4.3已報廢存貨進行銷售處理的,銷售款交財務進行賬務處理;
4.4以上報廢過程需詳細保存相關單證,倉庫還需對報廢存貨進行拍照留存,報廢全程需按相關規定報海關及稅局。
5.3所有盤點報表倉庫須在盤點后三個工作日內提供給財務部。
6.2如通過反復核實,可以消除差異或找到原因,按照具體情況處理;
6.3如經過核實,確認差異存在,并無法找到明確原因,應填寫《盤盈(盤虧)調整單》(附件三),經倉庫主管、生產經理簽字,交廠長、總經理審批;審批后交財務做賬務處理。
7.3財務部每月初提供財務賬上存貨數據(此數據與倉庫實存一致)給商務部,由商務部核對海關數據,如有差異需查明原因并糾正,直至雙方數據一致。
8.本規定制定于現行生產核算流程下,自批準公布之日起實施。用友erp上線后視具體流程進行修改。
設備盤點管理制度(優質12篇)篇三
規范倉儲物資管理,有效降低庫存,及時處理存貨、盤活公司資產,確保賬、卡、物相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浙江美欣達印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坯布(原坯、割絨坯)和成品倉庫盤點管理。
3職責。
財務部儲運科負責倉儲物資盤點的歸口管理,各倉庫負責實施,相關部門配合實施。
4工作程序。
本制度盤點對象系指貯存于股份公司所屬倉庫的原坯、割絨坯和各廠生產入庫的成品布。
4.2.1盤點分為月度、季度、年度盤點三種;。
4.2.2月度盤點由倉庫每月底進行自盤,財務部不定期抽查;。
4.2.3季度、年度盤點由財務部派人監盤,倉儲管理負責人安排倉庫人員進行全面盤點。
4.3.2季盤和年度盤點由財務部派出監盤人員,到現場進行監督盤點,財務部要負責編制盤點計劃,做好盤前入賬結存,并在25號前將盤點計劃通知倉庫,各倉庫主管根據財務部計劃安排好倉貯人員進行帳、卡、物現場清點,盤點時財務監盤人必須到現場實施監督,倉庫負責做好盤點匯總記錄。盤點匯總表一式三份,在下月3號前分別報財務、經營部各一份,倉庫留存一份。
4.4.4倉管人員未盡保管責任或由于過失或誤發致使公司財物損失的,相關責任人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4.5.3財務部負責做好倉庫盤點監督管理,發現倉庫不按本制度及時盤點或不能及時提供盤點匯總表的,財務部有權采取經濟手段給予處罰,并責令限期完成盤點和補報盤點匯總表。
設備盤點管理制度(優質12篇)篇四
為了更準確的做好倉庫原材料及產成品的盤點工作,使倉庫賬實相符,為公司原材料及產成品倉庫的管理提供可靠的數據,規范原材料及產成品倉庫合理的盤點作業流程,通過倉庫盤點發現作業與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規范公司的管理制度,做出相應的措施,從而提高原材料及產成品倉庫庫存管理水平,減少損失特制定此規定。
2、范圍。
盤點范圍:各生產廠所有庫存原材料及產成品。
3.1定期盤點。
保管員負責每天對倉庫合格進庫的原材料及生產的產成品進行實物盤點。
2)月末盤點。
3)年末盤點。
3.2不定期盤點。
不定期盤點由調度中心自行安排,對倉庫原材料急產成品的庫存情況實。
5、盤點方法。
倉庫保管員盤點需采用實地盤點法,目測、估計數量;盤點完畢后需出具“倉庫盤點表”,并由生產廠、調度中心同意后簽字確認。
駐廠核算員負責抽盤,保管員需配合好駐廠核算員的抽盤工作。駐廠核算員在抽盤時若發現盤點數據差異,立即對保管員的盤點數據查明原因,保管員需對駐廠額核算員收發盤點表的數據簽字確認。
6、盤點后的稽核工作。
盤點完畢后,各生產廠駐廠核算員對由生產廠提供的庫存原材料的盤點數據進行分別整理盤點表,并由生產廠、調度中心、技術部、財務部簽字確認后,最后交給公司財務人員。
在盤點過程中需要本著“細心、負責、誠實”的原則進行盤點;。
盤點過程中嚴禁弄虛作假,虛報數據,盤點粗心大意導致漏盤、少盤、多盤。對在盤點過程中造成的盤盈、盤虧現象需做如下處理:
1、盤盈數量2.5%以內的,需提出按盤盈實物成本價的一定比例對生產廠進行考核,并由生產廠自行分解責任部門;盤盈數量在2.5%以上的,需由效能監察室對生產廠提出考核,并由生產廠找出責任部門,責任分解后交由公司效能監察室,由公司根據情況惡劣性決定考核金額。
2、盤虧數量在2.5%以內的,需由效能監察室提出按盤虧實物成本價的一定比例對生產廠進行考核,并由生產廠自行分解責任部門;盤虧數量在一百噸以上的,需由效能監察室對生產廠提出考核,并由生產廠找出責任部門,責任分解后交由公司效能監察室,由公司根據情況惡劣性決定考核金額。
設備盤點管理制度(優質12篇)篇五
為了進一步規范倉儲部庫房賬、物、卡管理,及時了解庫存信息,提高庫房賬、物、卡的準確性,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倉儲部各庫房。
本制度實施日期為20xx年第一版本
4.1盤點工作標準
倉儲部統計對倉儲庫房庫存物料及產品每月至少盤點兩次,且盤點表必須要有保管簽字確認。
統計可以單獨盤點也可以集體進行盤點,每月盤點次數至少兩次,但每月必須查出至少3條賬務卡問題。
具體盤點時間依據實際情況而定,相關盤點記錄保存期限為半年以上。
盤點完畢后必須在2個工作日內將盤點結果發至相關人員。
在統計日常盤點庫房時,保管必須保證庫存數據、標識與實物相符。
每月財務人員進行盤點庫房時,各保管必須積極配合,同時對財務盤點結果認真核實。
4.2查帳工作標準
每天早9:30前保管將前一天單據處理完畢并將前一天的入庫單及部分領料單交于統計處,統計收到單據后檢查填寫是否標準(日期、名稱、數量、廠家名稱)。
由統計每日檢查保管庫存數據,如有不符再根據每日的出入庫量進行核對,最終使每日的出入庫量在系統帳上清楚體現。
保管員做手工臺帳時必須書寫規范,且每登錄一筆均得有可靠性票據支持,不得隨意涂改,如確需改賬,均需要有效票據支持。
保管員必須保護手工臺帳及各類票據的完好不得隨意丟棄,已用過的臺帳必須留存兩年以上。
具體考核標準如下:
(1)未進行庫房盤點,對責任人負激勵10元/次;
(2)盤點未發現3條問題,對責任人負激勵10元/月;
(3)盤點記錄保管員未簽字確認視為未盤點,對責任人負激勵10元/次;
(4)盤點結果未在規定時間內發至相關人員,對責任人負激勵10元/天;
(5)統計發現問題隱瞞,對統計與保管各負激勵50元/次;
(6)盤點記錄保存出現問題,對責任人負激勵10元/次;
(9)出現盤盈盤虧情況時依物料含稅價10%對第一責任人考核,直接上級50%連帶考核,封頂考核1000元。
設備盤點管理制度(優質12篇)篇六
為保證公司商品數量準確,做到賬、貨一致,特制定此制度。
本制度所稱盤點范圍包含公司庫存商品。
3.1每半年進行全面盤點;不定期進行動態盤點,動態盤點品種不低于門店庫存數五分之一。
3.2動態盤點重點在于貴重商品及特殊管理藥品盤點。
4.1公司盤點工作由倉儲物流部負責組織、實施;財務部負責監督盤點及審核盈虧。
4.2公司倉儲物流部為資產管理第一責任人。
4.3財務部有權對庫存商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抽盤。
5.1固定盤點前由倉儲部發出盤點通知,擬定盤點計劃并召集盤點會議布置各項盤點事宜。
5.2不定期盤點可隨時進行,不需預先通知。
6.1盤點前各參與盤點人員應對自己須盤商品存放地點、商品規格,批號效期等數據查詢熟練掌握。
6.2盤點期間停止開票及收發貨物,系統預留相關信息必須及時處理,保證商品賬目清晰,實物保持靜止狀態。
7.1盤點時由兩人一組,依據分發的盤點表清點實物并登記。
7.2盤點人員注意掌握盤點技巧,避免誤盤、漏盤與重復盤。
7.3實際盤點時應認真核對數量,清點數量后應將商品整齊擺放。盤點人員必須核對庫存實物與盤點表記錄,按實填寫。
8.1盤點完畢,負責人將所有盤點表回收,對照庫存表領取情況,保證庫存表完整無缺后交由錄入人員錄入電腦系統。
8.2錄入員發現差異應交由復盤人員進行復盤。
8.3盤點差異應注明原因,區分責任人,無原因視同責任人完全過失。
8.4復盤人員將復盤結果交由錄入人員錄入電腦系統。
9.1盤點結束后,倉儲物流部及時與財務部核對差異,核算差異金額。
9.2盤點結果以盤點報告形式出具,全面敘述盤點過程以及發現問題、改進辦法。
9.3經總經理批準后盤點差異允許調整。
10.1盤點數據以實際為主,嚴禁弄虛作假、隱藏、涂改,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10.2盤點人員無條件服從組織人指揮,任何擾亂盤點秩序者,嚴肅處理。
10.3盤點時間為月底最后一個周六上午,視為工作時間,沒有特殊情況不得請假。
11.1對所保管商品有盜賣、轉換或營私舞弊者,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其余則由綜合管理部會同財務部決定處理辦法。
11.2對帳務保管不善,遺漏單據、錯誤處理賬務者、帳面不清晰者,給予警告或調離原崗位處理。
11.3對于未盡職責導致保管商品損失、被竊或者無原因盤虧者,由責任人承擔原價賠償責任。
設備盤點管理制度(優質12篇)篇七
為保證存貨及財產盤點的正確性,使盤點工作處理有章遵循,并加強管理人員的責任,以達到財產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辦法。
(一)存貨盤點:系指原料、物料、商品、餐輔料、工程材料、零件保養材料等。
(二)財務盤點:系指現金、票據、有價證券。
(三)財產盤點:系指固定資產、代保管資產、低值易耗品等的盤點。
1、固定資產:包括土地、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生產器具等。
2、代保管資產:系由供貨商提供,使用后結帳的物品。
3、低值易耗品:購入的價值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等。
(一)年中、年終盤點。
1、存貨:由各管理部門、采購員會同財務部門于年(中)終時,實行全面總清點一次,時間為:年中盤點時間是6月30日、31日;年終盤點時間是12月30日、31日。
2、財務:由財務部主管會計盤點。
3、財產:由各部門會同財務部門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清點。
(二)月末盤點。
每月末所有存貨,由各部門及財務部實施全面清點一次,時間為每月30日。
(一)總盤人:由總經理任命、負責盤點工作的總指揮,督導盤點工作的進行及異常事項的上報總經理裁決。
(二)主盤人:由各部門負責人擔任,負責實際盤點工作的推動和實施。
(三)盤點人:由各部門指派,負責點計數量。
(四)監盤人:由總經理派人擔任。
(五)會點人:由財務部指派,負責會點并記錄,與盤點人分段核對,確實數據工作。
(六)協盤人:由各部門指派,負責盤點時料品搬運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項目按月盤點及不定期抽點的盤點工作,亦應設置盤點人、會點人、抽點人,其職責相同。
(一)盤點編組:由財務部于每次盤點前,事先依盤點種類、項目編排“盤點人員編組表”、盤點時間等,交總經理審批后,公布實施。
(二)各部門將應用于盤點的工具預先準備妥當,所需盤點表格,由財務部準備。
1、存貨的堆置,應力求整齊、集中、分類。
2、現金、有價證券等,應按類別整理并列清單。
3、各項財產卡依編號順序,事先準備妥當,以備盤點。
4、各項財產帳冊應于盤點前登記完畢,并將有關單據如:入庫單、領料單等裝訂成冊(一月一本)。
1、要求主盤人、盤點人、協點人等嚴格按照盤點程序進行,不得徇私舞弊。
2、盤點時要力求物品的安全。
3、盤點結束時,要求盤點小組各成員均按職責劃分簽名確認。
4、盤點結束后,由財務部將盤點情況進行總結,上報總經理,特殊情況要著重指出,盤點結果進行存檔。
5、根據盤點情況,對盤虧盤盈等情況做出處理決定,并存檔。
設備盤點管理制度(優質12篇)篇八
為加強公司財務管理,使盤點事務處理有所遵循,并保證其存貨及財產盤點的準確性,明確相關人員的管理職責,特制定本制度。
1.存貨盤點:包括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養材料、外協加工料品、下腳品的盤點。
2.財務盤點:包括現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的盤點。
3.財產盤點:包括固定資產、保管資產、保管品等的盤點。
(1)固定資產:包括土地、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生產器具等資本支出購置的資產。
(2)保管資產:凡屬固定資產性質,但以費用報支的雜項設備。
(3)保管品:以費用購置的資產。
1.年中、年終盤點。
(1)存貨:由資產部或經管部會同財務部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2)財務:由財務部與會計室共同盤點。
(3)財產:由經管部會同財務部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2.月末盤點每月末所有存貨,由經管部會同財務部實施全面清點一次(經管項目500項以上時,應采取重點盤點)。
3.月份檢查由檢核部(總經理室)或財務部,會同經管部,做存貨隨機抽樣盤點。
第四條人員及職責。
1.總盤人:由總經理擔任,負責盤點工作的總指揮,督導盤點工作的進行及其異常事項的裁決。
2.主盤人:由各部門主管擔任,負責盤點的實際工作。
3.復盤人:由總經理室視需要指派事業部經管部門的主管,負責盤點的監督。
4.盤點人:由各事業部財務經管部門指派,負責點計數量。
5.會點人:由財務部指派(人員不足時,間接部門支援),負責會點并記錄,與盤點人分段核對、確實數據工作。
6.協點人:由各事業部財務經管部門指派,負責盤點時料品搬運及整理工作。
7.特定項目按月盤點及不定期抽點的盤點工作,亦應設置盤點人、會點人、抽點人,其職責亦同。
8.監點人:由總經理室派員擔任。
第五條準備工作。
1.盤點編組由財務部主管于每次盤點前,依盤點種類、項目編排“盤點人員編組表”(略),呈總經理核定后,公布實施。
2.經管部將應盤點的財物及盤點用具,預先準備妥當,并由財務部準備盤點表格。
(1)存貨的堆置,應力求整齊、集中、分類,并予以標示。
(2)現金、有價證券及租賃契約等,應按類別整理并列清單。
(3)各項財產卡依編號順序,事先準備妥當,以備盤點。
(4)各項財務賬冊應于盤點前登載完畢,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完成時,應由財務部將尚未入賬的有關單據(如繳庫單、領料單、退料單、交運單、收料單等),利用“結存調整表”(略)一式兩聯,將賬面數調整為正確的賬面結存數后,第二聯財務部自存,第一聯送經管部。
3.盤點期間已收料而未辦妥入賬手續者,應另行分別存放,并予以標示。
第六條年中、年終全面盤點。
1.財務部經總經理批準,簽發盤點通知,并負責召集各部門的盤點負責人召開盤點協調會后,擬訂盤點計劃表,通知各有關部門,限期辦理盤點工作。
2.盤點期間除緊急用料外,暫停收發料,各生產單位于盤點期間所需用的領料,材料可不移動,但必須標示出。
3.原則上應采取全面盤點方式,特殊情況應呈報總經理核準后,方可改變方式進行。
4.盤點應盡量采用精確的計量器,避免用主觀的目測方式,每項財務數量,應于確定后,再繼續進行下一項,盤點后不得更改。
5.盤點物品時,會點人應依據盤點人實際盤點數,詳實記錄“盤點統計表”(略),每小段應核對一次,無誤者于該表上互相簽名確認后,將該表編列同一流水號碼,各自存一聯備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點。盤點完畢,盤點人應將“盤點統計表”匯總編制“盤存表”(略)一式兩聯,第一聯由經管部自存,第二聯送財務部,供核算盤點盈虧金額。
第七條不定期抽點。
1.由總經理室根據實際需要,隨時指派人員抽點。可由財務部填制“財物抽點通知單”(略)于呈報總經理核準后辦理。
2.盤點日期及項目,原則是不預先通知經營部。
3.盤點前應由會計室利用“結存調整表”將賬面數先行調整至盤點的實際賬面結存數,再行盤點。
4.不定期抽點應填列“盤存表”。
第八條盤點報告。
1.財務部應根據“盤存表”編制“盤點盈虧報告表”(略)一式三聯,送經管部填列差異原因的說明及對策后,送回財務部匯總轉呈總經理簽核,第一聯送經管部,第二聯轉送總經理室,第三聯自存財務部作為賬項調整的依據。
2.不定期抽點,應于盤點后一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年中、年終盤點,應由財務部于盤點后兩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
3.盤點盈虧金額,平時僅列入暫估科目,年終時始以凈額轉入本期營業外收入的“盤點盈余”或營業外支出的“盤點虧損”。
第九條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盤點。
1.現金、銀行存款、零用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等項目,除年中、年終盤點時,應由財務部會同經管部共同盤點外,平時總經理室或財務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2.現金及票據的盤點,應于盤點當日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當日下午結賬后進行。
3.盤點前應先將現金存放處封鎖,并于核對賬冊后開啟,由會點人員與經管人員共同盤點。
4.會點人根據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現金(票據)盤點報告表”(略)一式三聯,經雙方簽認后呈核,第一聯經管部存,第二聯財務部存,第三聯送總經理室。
5.有價證券及各項所有權等應確定核對認定,會點人根據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有價證券盤點報告表”(略)一式三聯,經雙方簽訂后呈核。第一聯經管部存,第二聯財務部存,第三聯送總經理室,如有出入,應即呈報總經理批示。
第十條存貨盤點。
1.存貨的盤點,應于當月最末一日進行。
2.存貨原則上采用全面盤點,如因成本計算方式無需全面盤點,或實施上有困難者,應呈報總經理核準后方可改變盤點方式。
第十一條其他項目盤點。
三聯,應由代加工廠商簽認。第一聯存經管部,第二聯存財務部,第三聯送總經理室。
2.銷貨退回的成品,應于盤點前辦妥退貨手續,含驗收及列賬。
3.經管部應將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權證的影印本,送交財務部核查。
第十二條注意事項。
1.所有參加盤點工作的盤點人員,必須深入了解本身的工作職責及應行準備事項。
2.盤點人員盤點當日一律停止休假,必須依規定時間提早到達指定的工作地點,向該組復盤人報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覓妥代理人,應該事先報備核準,否則以曠職論處。
3.所有盤點財務都以靜態盤點為原則,故盤點開始后應停止財務的.進出及移動。
4.盤點使用的單據、報表內所有欄位若遇修改處,須經盤點人員簽認方能生效,否則應查究其責任。
5.所有盤點數據必須以實際清點、磅秤或換算的確定資料為依據,不得以猜想數據、偽造數據登記。
6.盤點人員超時工作時間,可報加班或經主管核準輪流編排補休。
7.盤點開始至工作終了期間,各組盤點人員均受復盤人指揮監督。
8.盤點終了,由各組復盤人向主盤人報告,經核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第十三條獎懲。
1.盤點工作事務人員須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切實遵照辦理。表現優異者,經主盤人簽報,給予獎勵。
2.違反本辦法的,視其情節輕重,由主盤人簽報人力資源部議處。
第十四條賬載錯誤處理。
1.賬載數量如因漏賬、記錯、算錯、未結賬或賬面記載不清者,記賬人員應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以上處分,情節嚴重者,應呈報總經理議處。
2.賬載數字如有涂改、未蓋章、簽章、簽證等憑證可查,憑證未整理難以查核或有虛構數字者,均由直接主管簽報總經理議處。
第十五條賠償處理財、物料管理人員、保管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呈報總經理議處或賠償相同的金額:。
1.未盡保管責任或由于過失致使財物遭受盜竊、損失或盤虧者;。
2.對所保管的財物有盜賣、掉換或化公為私等營私舞弊者;。
3.對所保管的財務未經報準而擅自移轉、撥借或損壞不報告者。
第十六條本制度經總管理處總經理核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第十七條審計檔案管理參考公司檔案管理、保密管理等辦法執行。
第九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八條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人員中有工作努力、業績突出行為的向總經理提出各類獎勵建議。
第十九條審計人員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被審單位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向總經理提出各類處罰建議:。
1.拒絕提供有關文件、憑證、賬表、資料和證明材料的;。
2.阻撓審計人員行使職權,抗拒、破壞監督檢查的;。
3.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
4.拒不執行審計結論和決定的;。
5.打擊報復審計人員或舉報人的。
第二十條如審計人員有下列行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各類處罰:。
1.利用職權牟取私利的;。
2.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職守,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4.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二十一條對審計過程中發生的以上行為,若構成犯罪的,應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設備盤點管理制度(優質12篇)篇九
目的:制定盤點流程,確保倉庫物料卡、物、帳的準確性。
范圍:浙江海得成套設備有限公司—新能源專用庫(11253115)。
注意:月末及以上(季度、年中、年終)盤點,倉庫必須提前至少一天郵件至各相關部門(采購、生產、財務、質量)。
1.1跟據物料進出的頻率,將物料分為三類:a類(常用)、b類(不常用)、c類(呆滯料)。
1.1.2a類:出入庫頻率較高的物料。
1.1.3b類:出入庫頻率較低的物料。
1.1.4c類:基本不出庫,在庫時間三個月以上。
2.1倉庫盤點按五大類進行:元器件(貴重)、元器件、結構件、電子料、輔料。
2.2元器件(貴重):所有價值在500元(包含500元)以上的元器件物料。
送器、410a/2100a接觸器、各框架式斷路器及附件定為貴重元器件。
2.3元器件:所有價值在500元以下的元器件物料。
2.4結構件:所有銅質件和鈑金件的物料。
2.5電子料:所有電子元器件的物料。
2.6輔料:所有輔料的物料。
3.1一周盤點:屬于a類、b類和和c的元器件(貴重)。
3.2半個月盤點:屬于a類的結構件。
3.3一個月盤點:屬于a類的元器件、電子料。
3.4三個月盤點:屬于a類和b類輔料及屬于b類元器件、結構件、電子料。
3.5六個月盤點:所有屬于c類的元器件、結構件、電子料、輔料。
4.1盤點采用實盤實點方式,禁止目測數量、估計數量。
4.2盤點時注意物料的擺放,盤點后需要對物料進行整理,保持原來的或合理的擺放順序。
4.3盤點人員各自所負責區域內物料需要全部盤點完畢并按要求(在物料卡和盤點表)做相應記錄。
5.1一個月內(不包含一個月)的盤點由倉庫管理員自行組織。
5.2一個月以上(包含一個月)的盤點由倉庫管理員組織,且必
須要有復盤(倉庫人員交叉盤點)。
5.3年終財務盤點由倉庫人員陪同財務一起完成整個倉庫的物料盤點工作。
6.1一周盤點:時間定于每周五下午(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計劃半天完成。
6.2半個月盤點:時間定于每個月月中(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計劃半天完成。
6.3一個月盤點:時間定于每個月月末(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計劃兩天時間完成,一天初盤,一天復盤。
6.4三個月盤點:時間定于每季度末(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計劃兩天時間完成,一天初盤,一天復盤。
6.5六個月盤點:時間定于年中(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計劃兩天時間完成,一天初盤,一天復盤。
注:以上盤點時間可根據倉庫工作任務情況來調整,總體原則是保證盤點質量和不嚴重影響倉庫正常工作任務。
7.1盤點前采購需控制好供應商的來料時間,要求供應商將貨物在盤點前送至倉庫收貨,以提前完成收貨及入庫任務,避免影響倉庫盤點的正確性。
7.2盤點前,iqc需完成待檢料的檢驗工作,以便倉庫及時完成物料入庫任務。
7.3盤點前,生產需做好生產任務備料工作,盤點期間生產需停止一切領料動作。
注:如遇特殊情況(領料或來料),倉庫人員需做好手工帳。
設備盤點管理制度(優質12篇)篇十
:為制定合理的盤點作業管理流程,以確保公司物資盤點的正確性,有效管理公司物資和公司財產,特制定本制度。
1、倉庫盤點:倉庫所有庫存物料及閑置物資及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的日常盤點作業。
2、資產盤點:固定資產盤點作業。
3、承包線盤點:公司所有承包線的物資盤點。
4、資金盤點:
1、倉儲部:負責組織、實施倉庫每月定期盤點作業及最終盤點數據的查核、校正和盤點總結等工作,并將每月盤點報表交財務部,由財務部進行復查;負責配合和參與倉庫及承包線的年中和年終抽盤作業。
2、行政辦公室: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固定資產的年中和年終盤點作業,并將盤點數據和報告提交財務部進行復查,同時抄送企管部一份。
3、財務部: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倉庫的年中和年終抽盤作業,并負責稽核所有盤點作業的數據,反饋其正確性。
4、erp部:負責參與固定資產的年中和年終抽盤作業,并負責月盤、年中盤、年終盤點差異數據在k3系統的批量調整工作。
設備盤點管理制度(優質12篇)篇十一
為了保證公司商品的安全性,及時挽回由于商品盤點差異所造成的損失,規范商品盤點中的差異處理流程,及時解決盤點差異問題,特制訂本制度。
門店倉庫主管落實責任人。
總倉倉儲主管整理《盤點差異匯總表》提出處理意見。
門店經理提出方案及處罰意見。
ny。
門店財務主管整理《盤點差異匯總表》。
nny。
分公司物流部經理審核,并提出處理處罰意見。
分公司財務經理審核。
監察審計委員會備案。
分公司總經理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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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管理中心備案。
報物流管理中心備案分析。
分公司商品監控員根據《盤點差異匯總表》掛待處理財產損益并調整庫存。
責任人。
全額賠償。
無法追。
究責任分公司管理團隊承擔處罰人。
責任人賠款。
分公司人事行政部向責任人催收賠款(罰金)。
分公司財務部收到賠款(罰金)后進行賬務處理。
1、倉管人員:
倉管是必須對自己管轄范圍內的商品負責,對自己管轄范圍內的商品盤點差異都有責任,對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責任,負責所有出入庫商品單據的保管、傳遞工作,每天核對erp系統庫存與實物庫存,保證賬實相符。
2、門店倉庫主管:
門店倉庫主管作為門店庫房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所屬門店倉庫內所有商品負責,組織每月的盤點工作正常進行并監督盤點工作按照公司商品盤點制度的要求進行盤點,如實匯報門店商品盤點差異,落實責任人,提出賠款或處罰建議,并在結束盤點工作的兩天內上報門店經理。
3、總倉倉儲主管:
總倉倉儲主管作為總倉存放商品的第一責任人,對所屬總倉所有商品負責,組織每月的盤點工作正常進行并監督盤點工作按照公司商品盤點制度的要求進行盤點,如實匯報總倉商品盤點差異,落實責任人,提出賠款或處罰建議,并在結束盤點工作的三天內把《盤點差異匯總表》(見附表1)上報分公司物流部經理。
4、門店經理。
門店經理作為門店存放商品的第一責任人,對所屬門店所有商品負責,組織每月的盤點工作正常進行并監督盤點工作按照公司商品盤點制度的要求進行盤點,如實匯報門店商品盤點差異,落實責任人,提出賠款或處罰建議,并在結束盤點工作的兩天內交門店財務主管匯總整理《盤點差異匯總表》。
5、門店財務主管:
門店財務主管根據門店倉庫主管和門店經理的意見,匯總整理本月《盤點差異匯總表》,必須根據系統數據與實盤數據相核對,確保差異數據的準確性,盤點結束兩天內把《盤點差異匯總表》交給門店經理審核,每月監督盤點工作是否正常開展,及時向分公司財務部匯報門店商品管理的情況,盤點結束三天內把《盤點差異匯總表》交給分公司物流部經理。
6、分公司物流經理:
對分公司所有商品負責,對因管理保管不善而造成的丟失、毀壞以及遭竊等造成損失的負管理責任(門店樣機除外);對因驗收、發貨過程中失誤而造成損失的,物流經理負管理責任;負責對門店(總倉)《商品盤點差異匯總表》提供處理意見及時進行批復;向總經理提供分公司商品盤點差異的賠償方案:商品id、型號、責任人、賠償金額、賠償方法、時間限制等,每月盤點結束四天內把《盤點差異匯總表》及審批意見提交分公司總經理,并在下月5號前把《盤點差異匯總表》交總部物流管理中心。
7、分公司財務經理。
對分公司所有商品實施監控,確保公司每月盤點的商品數據準確、真實,根據物流部提供《盤點差異匯總表》進行匯總分析,根據分公司總經理審核后《盤點差異匯總表》掛待處理財產損益,每月盤點后結合盤點日系統庫存總額與財務庫存商品總額進行分析,并及時調整;上月的待處理財產損益必須在當月盤點前處理完畢。督促商品監控員在每月6日前向財務管理中心通報上月商品盤點差異處理及落實情況;對于不及時匯報盤點結果或盤點差異數據不準確給公司造成損失,由財務經理承擔這部分損失。
8、分公司總經理:
分公司總經理作為分公司管理的責任人,對分公司物流部提交的商品盤點差異處理方案進行審批,解決分公司物流部在商品管理中出現的問題。
9、財務部商品監控員:
商品監控員負責對分公司所有門店及總倉的商品監控,每月30或31日監督門店及總倉是否按照正常流程進行盤點,向物流部經理催收《盤點差異匯總表》,監督責任人及時上交盤點賠款;每月6號前向財務管理中心交上月分公司的《盤點差異匯總表》,必須在匯總表上注明:商品id、商品型號、賬面數量、金額、實盤數量及金額、差異數量及金額、責任人、門店經理、差異原因、解決辦法。每月在財務賬上查詢相關責任人是否上交個人賠款,及時向總經理匯報沒有上交個人賠款人員的名單;經常到門店檢查倉管的手工明細賬是否與實物相符。
10、分公司人事行政經理。
根據分公司物流部上報的商品盤點差異匯總表和總經理批準的處理意見,在三天內通知責任人交納盤點賠款,過期不交納盤點賠款在當月獎金中扣除盤點賠款,直到扣除所有盤點賠款為止。
11、監察審計委員會。
全面了解公司資產的盈虧狀況,負責向主管總裁匯報商品盈虧工作,負責監督各分公司盤點差異賠償執行情況,以及督促財務管理中心進行財務帳面調整。
1、盤點結果反映出的差異情況都需要由相關人員進行確認,其中門店盤點結果應由包括財務臺帳、倉庫保管員、倉庫主管、門店經理和督查員的再次驗證,核實差異后簽字確認;物流配送中心盤點結果應由包括倉管理員、倉庫主管、倉庫科長、物流主任、財務臺帳和督查員的再次驗證,核實差異后簽字確認。
2、對因疏忽導致錯誤盤點結果的,將盤點紙片上數據騰寫至盤點表格內的信息項不得修改,若需修改必須經以上所指的所有盤點人簽字確認,方能生效,否則將追究其相關人員責任;但可以在備注欄內注明說明具體原因,以體現盤點工作的嚴肅性,加強盤點工作的責任感。
3、相關盤點人員對《盤點差異表》所反映出的盤盈、盤虧結果數據負責,對認定的盤盈、盤虧做出簽字確認。
4、帳外商品,必須在盤點前上報財務入帳,并由財務臺帳單獨列表存檔;未單獨列表存檔的商品均作為盤盈處理,進入倉庫庫存帳,如果需領出必須由當事人報柜組長、門店經理、營銷部經理、分公司總經理,經層層審批后,由財務調整數據后當事人憑單方可至倉庫辦理出庫手續及領貨,樣機至倉庫辦理手續后至柜組領貨;同時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2、各差異情況處理辦法如下:
1)如果是串型號商品,需要查明串型號商品的單價,對發現盤缺商品單價大于盤溢商品單價時,屬于倉庫發錯貨的由該倉庫落實責任人按差價進行補償;否則經批準后可要求臺帳進行調整或由業務部門通知供應商更換型號。
2)屬于確系倉庫丟失原因所致,能夠分清直接責任人的,由責任人賠償;不能分清責任人的,需辦理核銷報批手續。
3)屬于因意外事故、天災人禍、被盜等客觀原因造成的`,應向保險公司索賠;。
4)其他因管理不善、制度執行不到位而造成的丟失和毀壞,應由責任人負責賠償;并追究分公司管理團隊的管理責任。
3、分公司總經理、財務部經理、物流部經理必須對差異處理情況作出追蹤和落實,并在每月25日前將《盤點差異處理反饋表》(見附表2)報總部物流管理中心備案,由物流管理中心報監察審計委員會備案檢查。差異處理必須在一個月內完成,一個月以上未解決的差異導致公司財產損失,分公司管理團隊負責全額賠償。
為了保證公司盤點工作的規范,確保盤點工作的嚴肅性,特對盤點差異的違規行為制定如下處罰規定:
1、倉管保管不嚴造成商品盤點差異:商品盤虧、白條出庫由倉管全額賠償;商品串號由倉管補足差價后,并對每條串號差異處罰10元;商品盤盈會造成實物與系統數據混亂,每條處罰10元。
2、財務部商品監控員在每月5號前向財務管理中心上報《盤點差異匯總表》,延遲一天處罰50元,監控不嚴導致商品出現重大差異,分公司財務部商品監控員負有管理責任,按照損失商品總額5%進行賠償,每月沒有及時清理待處理財產損益并督促分公司各相關責任人處理盤點虧損的遺留問題處罰200元。
3、分公司物流部經理對公司所有商品負有管理責任,對每月盤點差異沒有及時處理,導致公司財產損失,按照不低于損失商品總額的10%進行賠償,每月盤點結束四天內把《盤點差異匯總表》提交分公司總經理延誤一天處罰50元,每月5號前沒有把《盤點差異匯總表》提交物流管理中心延誤一天處罰50元。
4、分公司總經理對分公司所有商品負有管理責任,出現商品重大差異后沒有及時處理導致公司財產損失,按照不低于損失商品總額的10%進行賠償,如果本月出現的差異在下月沒有及時處理從而造成的公司損失由分公司管理團隊共同承擔。
5、分公司行政部經理每月根據財務部上交的《盤點差異匯總表》上的處理意見進行處罰,并督促責任人上交個人賠款,每月底沒有對上月的盤點差異責任人進行處理,對人事行政部經理罰款200元。
6、倉管在本年商品保管中沒有出現任何差異,由分公司總經理、物流經理、財務經理向物流管理中心、財務管理中心提交獎勵建議,由總裁批準后進行表彰,給予一定的物資獎勵;總公司每年12月底評選商品管理先進員工獎10名,給予500元/人的獎勵。
六、物流管理中心負責本制度的解釋修改工作。
設備盤點管理制度(優質12篇)篇十二
1、由辦公室負責管理性文件的收發、傳閱、編制清單歸類保存。
2、各種檔案的文字書寫,必須用藍黑或黑墨水書寫,禁用其它筆書寫。
3、檔案一般不外借,確因工作需要借閱檔案時,均應在檔案室按有關要求借閱。
4、檔案要做到安全保管,定期檢查,積極創造檔案保管條件,做到防盜、防火、防潮、防塵、防失密,保持經常通風。
5、檔案室內嚴禁吸煙,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使用電器。
6、外單位查閱檔案時,必須持有介紹信,注明查閱人的姓名、政治面貌及查閱內容或范圍。
7、查閱黨組、局長辦公會議記錄、紀檢工作等有關案卷和絕密數字時,需經辦公室主任批準;查閱一般檔案資料時,檔案員需進行登記,經辦公室主任批準,方可查閱。
8、凡查閱檔案者,一般不準將檔案帶出檔案室,如需要借出時,必須經有關領導批準;查閱者必須按規定查閱,與查閱內容無關的文字材料不準隨意翻閱、摘抄。
9、查閱檔案者要愛護案卷,不得將案卷拆毀、拆頁、勾抹、圈點,嚴防污染檔案;查閱時不得吸煙;也不得將案卷轉借他人或帶回家中。
10、查檔抄錄的材料經檔案工作人員審核無誤后,簽字蓋章,否則無效。
11、借出的案卷一般不能超過七天,如延期使用,需補辦延期手續。借出或還回的案卷,必須嚴格履行登記、注銷和檢查手續,當面點清,如發現差錯,及時追究責任,并采取補救措施。
12、資料管理工作作為考核依據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