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可以規范員工的工作態度和行為習慣,提升工作效率。大家可以通過閱讀以下范文,了解一些規章制度的核心內容和要點。
辦公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一
一、平頂山規劃局新城區分局為貫徹單位《辦公場所應急預 案》,針對辦公場所的環境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二、辦公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單位負責人,負責辦公場 所消防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辦公場所的電器設備較多,如電腦、打印機等,其插座 要使用優質插座,從源頭上杜絕火災事故發生。
四、使用便攜式插座供電時,需注意其最大載荷,切忌插用 電器過多,以免造成插座、插頭齒合不良、插座過載引 發的發熱失火。
五、不能只使用最方便順手的某些墻體插座,閑置其他墻體 插座,造成該插座電線加速老化,甚至因電流過載導致; 插座、插頭損壞要及時更換。
六、不私接、亂接電氣線路,使用質量可靠的接線板;不在 普通線路上使用超過負荷的大功率用電設備。
七、便攜式電器一般體積較小,散熱性差,容易產生自燃事 故,使用時應遠離桌面、臺布等可燃物體,并隨時注意 其工作溫度。
八、將智能電器的電源管理設成省電模式,不用時自動“休 眠”降低功耗避免產生火災隱患。
九、不要讓電器長時間待機,否則容易造成電器損壞或誘發
火災。
十、空調等大功率電器,不能長時間不間斷使用,應間斷使 用或調到較小功耗使用。
十一、電腦顯示器和機箱散發熱量比較高,應保持良好的散 熱通風環境,電腦周圍應保持10—20厘米的空間。 十二、雷雨天氣要及時關閉電腦等辦公用品的電源。
十三、下班必須關閉電器開關,確保辦公室內電器設施電源 全部斷開。
十四、不得在辦公室燃燒廢紙、文件、資料或使用明火照明。 十五、辦公室禁止吸煙,吸煙區不得亂扔煙頭,煙頭應扔進 防火煙灰桶,以免引起火災事故。
十六、保持消防疏散通道暢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十七、禁止私自挪用、損壞滅火器和消防設施。 十八、禁止攜帶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一、辦公室不準亂拉亂接電線或使用電爐、電熱器,不得超荷用電。
二、辦公室內嚴禁使用明火,不得在垃圾簍、廁所、走廊等處焚燒垃圾。 允許吸煙的辦公室應設有煙缸,吸剩的煙頭、用過的火源必須熄滅后放入煙缸,不得隨手亂扔。打火機應避免在陽光和高壓下暴曬暴烤。
三、辦公樓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辦公室內廢棄的可燃物品、辦公設備及辦公家具應及時清理或退庫處理,不得亂堆、亂放。
四、夜間除值班人員外,其余人員不得在辦公室留宿。
五、辦公室要做到人走燈滅,關閉空調及各類電器電源。
六、 辦公室內的供配電設施及用電設備,周圍30㎝內不得存放磁帶、書刊、紙張等可燃物品;照明燈具與可燃物品安全距離不得小于50㎝,室內嚴禁使用電熱器具。室內電源插頭及接線板應使用合格產品,不得亂拉臨時電線,墻壁每個電源插頭拖帶負荷總量不得超過2000w,接線板不準串接、搭接使用。不準將無插頭電器電線直接引入插座進行電路聯接。
七、不得違章裝修,改變房間用途。
八、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暢通,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堆放物品。
九、 辦公室工作人員應熟悉各自辦公室周圍的疏散通道情況并保證其暢通。當發生不可控制的火情時,能迅速撤離,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撤離應通過疏散樓梯,不得乘坐電梯。
十、辦公室工作人員應熟悉本辦公室附近所配置的消防器材和使用方法,發現火情應沉著、迅速進行撲救,同時搶救出重要文件、器材,及時報警和保護好現場。 十一、對消防設施要加強管理,分工明確,定期檢查,發現損壞或丟失及時反映更換、補充。
第一條 為確保本單位的辦公區的防火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的要求,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各辦公室應制定防火措施并指定防火安全負責人,其主要職責是:落實執行有關消防安全的規章制度;檢查本辦公室的`消防安全情況;糾正違章行為,及時發現消除消防安全隱患,并向保衛部門報告。
第三條 辦公室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條 未經保衛部門批準,未做好安全可靠的防護措施,辦公室內嚴禁明火作業。
第五條 允許吸煙的辦公室應設有煙缸,吸剩的煙頭、用過的火源必須熄滅后放入煙缸,不得隨手亂扔。打火機應避免在陽光和高壓下暴曬暴烤。
第六條 辦公室內的供配電設施及用電設備,周圍30㎝內不得存放磁帶、書刊、紙張等可燃物品;照明燈具與可燃物品安全距離不得小于50㎝,室內嚴禁使用電熱器具。室內電源插頭及接線板應使用合格產品,不得亂拉臨時電線,墻壁每個電源插頭拖帶負荷總量不得超過2000w,接線板不準串接、搭接使用。不準將無插頭電器電線直接引入插座進行電路聯接。
第七條 辦公室的出入口及消防通道應保持暢通,不得堵塞。
第八條 辦公室內廢棄的可燃物品、辦公設備及辦公家具應及時清理或退庫處理,不得亂堆、亂放。
第九條 室內的消防探頭、噴淋頭嚴禁遮擋,嚴禁在消防管網和噴淋頭上吊掛雜物及景片等物品。
第十條 消防報警探頭下方80㎝內,嚴禁存放物品。
第十一條 有報警探頭、噴淋系統、氣體滅火系統、排煙設施的室內裝修隔斷應事先報保衛部門審核,嚴禁因增建隔斷或建房中房破壞消防設施的保護格局。
第十二條 辦公室工作人員應熟悉各自辦公室周圍的疏散通道情況并保證其暢通。當發生不可控制的火情時,能迅速撤離,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撤離應通過疏散樓梯,不得乘坐電梯。
第十三條 辦公室工作人員應熟悉本辦公室附近所配置的消防器材和使用方法,發現火情應沉著、迅速進行撲救,同時搶救出重要文件、器材,及時報警和保護好現場。 第十四條 每天下班前,各辦公室都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切斷電源,關好門窗。
辦公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二
(七)針對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1、 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2、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4、 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6、 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7、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9、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10、 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11、 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一條 預防火災,保障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公共場所,是指向公眾開放的下列室內場所:
(一)影劇院、錄象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二)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三)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
(四)游藝、游樂場所;
(五)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
第三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中確定一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在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四條和第十六條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負責檢查和落實本單位防火措施、滅火預案的制訂和演練以及建筑消防設施、先鋒通道、電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娛樂場所的房產所有者在與其他單位、個人發生租賃、承包等關系后,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由經營者負責。
第四條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娛樂場所或者變更公共娛樂場所內部裝修的,其消防設計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
第五條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娛樂場所或者變更公共娛樂場所內部裝修的,建設和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將消防設計圖紙報送當地公安消防機 構審核,經審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條 公眾聚集的'娛樂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前,必須具備消防安全條件,依法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檢查,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發給《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方可使用或者開業。
第七條 公共娛樂場所宜設置在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建筑物內;已經核準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內的公共娛樂場所,應當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娛樂場所不得設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館、圖書館建筑內,不得毗連重要倉庫或者危險物品倉庫;不得在居民住宅樓內改建公共娛樂場所。
公共娛樂場所與其他建筑相毗連或者附設在其他建筑物內時,應當按照獨立的防火分區設置;商住樓內的公共娛樂場所與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應當分開設置。
第八條 公共娛樂場所的內部裝修設計和施工,應當符合《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和有關建筑內部裝飾裝修防火管理的規定。
第九條 公共娛樂場所的安全出口數目、疏散寬度和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安全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臺階,疏散門應向外開啟,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必須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通暢無阻,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阻塞。
第十條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當設置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指示標志應當設在門的頂部、疏散通道和轉角處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墻面上。設在走道上的指示標志的間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第十一條 公共娛樂場所內應當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照明供電時間不得少于二十分鐘。
第十二條 公共娛樂場所必須加強電器防火安全管理,即使消除火災隱患。不得超負荷用電,不得擅自拉接臨時電線。
第十三條 在地下建筑內設置公共娛樂場所,除符合本規定其他條款的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只允許設在地下一層;
(三)應當設置機械防煙排煙設施;
(四)應當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五)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
第十四條 公共娛樂場所內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條 嚴禁在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時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
第十六條 演出、放映場所的觀眾廳內禁止吸煙和明火照明。
第十七條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不得超過額定人數。
第十八條 卡拉ok廳及其包房內,應當設置聲音或者視像警報,保證在火災發生初期,將各卡拉ok房間的畫面、音響消除,播送火災警報,引導人們安全疏散。
第十九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緊急安全疏散方案。在營業時間和營業結束后,應當指定專人進行安全巡視檢查。
第二十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建立全員防火安全責任制度,全體員工都應當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第二十一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按照《建筑滅火器材配置設計規范》配置滅火器材,設置報警電話。保證消防設施、設備完好有效。
第二十二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地方性消防法規、規章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六日公安部發布的《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4、嚴格按照年度消防 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組織員工參加消防教育、培訓。
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6、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
影劇院、歌舞廳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 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 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 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 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五)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分工和操作。
7、影劇院、歌舞廳每年可根據本地區的消防安全活動例如全國“119”消防宣傳日、消防宣傳周等,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二、防火巡查制度
1、 影劇院、歌舞廳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二)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三)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四)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五)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 其它消防安全情況。
2、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3、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影劇院、歌舞廳應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對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對消防安全標志、設施要進行維護,不得圍占、挪用、遮擋、覆蓋。嚴禁下列行為:
(一) 占用疏散通道。
(二)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 在營業、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只是標志遮擋、覆蓋。
(四) 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四、防火檢查制度
影劇院、歌舞廳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 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 滅火器材配置及有關情況;
(五)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 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九) 消防 (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 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 消防 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 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五、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1、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 消防控制中心是消防重點部位。堅持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
(三) 值班人員到崗后,要利用設備自檢功能對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巡檢,對巡檢中發現的設備故障,要及時填寫故障通知單交維修部門簽字維修,巡檢結果認真填寫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上。
(四) 值班期間要保持頭腦清醒,對各種報警提示音要迅速做出反應,按照相應的報警處置程序進行及時準確的確認、處理對確認為誤報的要及時將系統復位;對確認為火警的,要立即啟動火災應急疏散預案,按照應急程序處置。
(五) 值班人員嚴禁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
(六) 值班人員要遵守值班紀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離職守;不準長時間占用值班電話;嚴禁在控制室內打瞌睡、睡覺;嚴禁喝酒、吸煙、會客和搞各種娛樂活動;嚴禁動用明火;嚴禁酒后上崗。
一、建立健全各項預防火災的工作措施,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獎懲分明。
二、單位負責消防安全的領導要經常對本單位的消防工作進行檢查,明確消防設施、消防器材能正常使用。
三、單位具體負責防火的工作人員要堅持每日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處理。
四、單位全體員工不得在辦公區內動用明火,特殊情況需請示防火工作的領導,違者重罰。嚴禁在禁煙處吸煙。
五、電工要經常做好電源電線的檢查,發現問題立即修復,對陳舊線路要及時更換,杜絕安全隱患。
六、不得私自動用一切消防器材,安全通道不得占用,以確保安全出口通道暢通。
七、更夫和值宿人員夜間必須加強對本單位重點部位的巡視,發現有異聲、異味、異色時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嚴防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八、如遇火情,應立即起用滅火器進行撲救,同時迅速撥打“119”電話,報清起火地點,火勢及被燃物,以便消防人員準確到達現場。
九、單位員工必須嚴格執行防火安全制度, 積極參加防火活動,做好宣傳教育。
十、做好班前、班后安全教育,使每個員工都能做到“一熟悉、三會”(一熟悉:消防器材,三會: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
十一、熟悉自己的崗位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擺放位置,懂得使用方法并做好保管。
辦公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三
一、各辦公室內未經同意不準亂拉、亂接電線或使用電爐、電熱器,不得超荷用電。
二、樓內嚴禁使用明火,不得在垃圾簍、廁所、走廊等處焚燒垃圾。
三、辦公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夜間辦公室人員不得在辦公樓留宿。
五、各辦公室要做到人走燈滅,關閉空調及各類電源電器。
六、電腦、電話室嚴格按規定走線。
七、不得違章裝修,改變房間用途。
八、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暢通,不得在過道內堆放物品。
九、對室內消防設施要加強管理,分工明確,定期檢查,發現損壞或丟失應及時維修或更換。
辦公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四
第一條為加強河北豐寧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辦公區消防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切實保護公司財產安全,健全消防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制,實現消防安全管理規范化,根據消防法規和公安消防部門消防安全管理的具體要求,結合公司辦公區自身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管理內容
第二條 消防組織
設立三級防火組織,任命三級防火負責人。
一級防火責任人:李志華
二級防火責任人:王國華 ?韓 ?冰
三級防火責任人:郭大敦 ?陸 ?平 ?劉 ?鋼
第三條 職責
(一) 一級防火責任人
全面領導消防工作,按照消防法規的要求,行使消防管理權,將消防管理納入日常管理的大系統中。
(二)二級防火責任人
1、認真執行消防法規,領導各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
2、組織制定公司辦公區的消防規章制度、滅火預案和安全操作規程并指定專人負責建立健全及管理防火檔案。
3、組織實施防火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4、定時、定點、定人地對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進行消防演練。
5、組織開展檢查,整改火災隱患,糾正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
6、布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公安消防部門匯報消防工作情況。
(三)三級防火責任人
1、各部門主要領導負責本部門區域的防火工作,并指定專人具體抓,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公共場所及防火重點部位的防火工作由辦公室負責。
2、及時發現、清除火險隱患,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3、管理和維護消防設施、設備、器材。
4、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和指導安全疏散。
5、承辦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和一、二級防火責任人交辦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6、對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提出表揚、獎勵的建議。
7、做好經常性的防火宣傳工作。
第四條 重點部位的`防火措施
(一)辦公區防火重點部位為:領導辦公室、資料室、車庫、會議室、部門辦公室等。
(二)干部職工在工作中必須嚴格按消防規程操作。
(三)上崗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培訓,會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四)三級防火責任人、值班人員在上班前應對本部門的防火重點部門進行檢查,并做好交接-班工作,確保當班防火安全。
(五)干部、職工必須明確自身工作場所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及掌握操作使用方法。
(六)內部裝修必須經過阻燃處理。
(七)電氣線路須穿套管。
(八)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場所。
(九)重點部位的動火動電須上報公司辦公室。
第五條 教育培訓
(一)積極參加公安消防部門組織的各種培訓。
(二)公司內部定期、定員進行教育培訓。
(三)采用知識競賽、消防標語、消防宣傳畫廊、火災案例宣傳、消防專業培訓教育等方式。
(四)教育培訓內容。
1、國家有關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法規、技術規范。
2、消防器材使用常識。
3、自防自救知識。
第三章 附 ?則
第六條本管理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后實施。
第七條 本管理辦法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一、各辦公室、會議室未經同意不準亂拉亂接電線或使用電爐、電熱器,不得超荷用電。
二、樓內嚴禁使用明火,不得在垃圾簍、廁所、走廊等處焚燒垃圾。
三、辦公樓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夜間除值班人員外,其余人員不得在辦公樓留宿。
五、各辦公室要做到人走燈滅,關閉空調及各類電器電源。
六、微機室、電話總機室應嚴格按規定走線,夜間要有保安人員巡邏。
七、不得違章裝修,改變房間用途。
八、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暢通,不得在樓道內堆放物品。
九、對樓內消防設施要加強管理,分工明確,定期檢查,發現損壞或丟失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
辦公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五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疏散管理,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提高公民的逃生自救能力,預防和減少火災人員傷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和國家有關消防技術標準等規定,結合x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人員密集場所指在x縣行政區域內的下列場所:
(二)建筑面積在1000m2以上且經營可燃商品的商場(含商店、市場,下同);。
(五)員工在100人以上的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員工集體宿舍。
第三條人員密集場所應當遵守有關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消防技術標準和有關消防安全疏散的規定,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暢通。
第四條本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地區消防安全疏散管理工作的領導,定期研究并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公安消防機構負責消防安全疏散的監督檢查工作。
安監、教體、文廣、工商、旅游、衛生等部門應按各自職責配合做好消防安全疏散的監督檢查工作。
教體、勞動保障等部門應將消防安全疏散及火災逃生知識列入宣傳教育培訓的內容,并定期組織實施。
第六條人員密集場所應當明確消防安全疏散管理的職責,其法定代表人或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消防安全疏散管理的責任人。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對其使用、管理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疏散負責。
第七條人員密集場所的廳室或房間的疏散出口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二)房間內最遠點與最近疏散出口的距離不應大于20m;。
(三)疏散門應采用平開門,不應采用移門、卷簾門及旋轉門。
第八條疏散門應向外開啟,當其建筑面積不大于60m2且經常停留人數不多時,可向內開啟。疏散出口不應設置門檻,在距疏散出口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臺階及影響人員正常疏散的障礙物。
第九條商店、賓館、歌舞娛樂游藝放映場所、咖啡館、茶室、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學生宿舍樓、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員工集體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需控制人員進出的安全出口應當安裝安全控制與報警逃生門鎖系統。
第十條人員密集場所內疏散走道的設置應便于人員疏散,并符合以下規定:
(二)疏散走道與其它部位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三)疏散走道的地面、頂棚及隔墻等不應采用可燃材料裝修,嚴禁采用燃燒后產生劇毒氣體的材料進行裝飾或裝修。
第十一條人員密集場所內每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當層數不超過3層,且人數不超過50人時,可設一個安全出口或疏散樓梯。但必須在窗口、陽臺等部位設置輔助疏散設施。
除特殊情況外,人員密集場所的窗口、陽臺等開口部位不應設置防盜窗,當必須設置時,應有從內部易于開啟的裝置,窗口、陽臺等開口部位應設置輔助疏散器具。
第十二條人員密集場所內的疏散樓梯應設置樓梯間。樓梯間應靠外墻設置,便于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風,且應符合以下規定:
(三)疏散樓梯宜通至上人屋面,且在各樓層的平面位置不應改變,其首層應能直通室外;。
(四)地下、半地下的樓梯間應在首層采用防火隔墻與地上部分分隔并直通室外。
第十三條人員密集場所的廳室或房間、疏散走道、疏散樓梯間內應在墻面的上部、頂棚或出口的頂部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且地面照度應能滿足人員疏散要求。
第十四條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人員密集場所應在廳室或房間及疏散走道內設置應急事故廣播,并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應急事故廣播應能在火災情況下自動切換,其聲音應明顯高于背景音樂;。
(二)歌舞廳、夜總會、賓館客房、卡拉ok廳及其包房內,應當設置聲音或者視像報警,保證在火災發生初期,將各卡拉ok廳房間的畫面、音響消除,播放火災警報,引導人員安全疏散。
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場所應設置應急廣播或聲光報警器。
辦公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六
第一條為維護公共娛樂場所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公共娛樂場所治安管理實行屬地管理,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
第四條公共娛樂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建立治安防范制度,并履行維護場所內治安秩序的義務。
公共娛樂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對場所內治安防范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及時消除治安隱患,并對檢查和隱患消除情況予以書面記載。公共娛樂場所經營單位的負責人和從業人員,不得為賭博、賣淫吸毒等違法犯罪行為提供便利條件,不得為違法犯罪行為人通風報信。對發生在場所內的賭博、賣淫、吸毒等違法犯罪行為,應當采取適當制止措施,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支持和協助公安機關的查處工作。
第五條公共娛樂場所應當符合下列治安安全防范要求:
(一)備有應急照明裝置,有兩個以上標志明顯的出入口,疏散通道暢通;
(三)在出入口等顯著位置張貼禁毒、禁賭的警示牌和舉報電話。
第六條公共娛樂場所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販賣、提供毒品;
(二)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強迫、容留、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三)組織、強迫、介紹、容留、引誘他人賣淫;
(四)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
(五)從事淫穢、色情活動;
(六)聚眾賭博或者開設賭場、賭局;
(七)打架斗毆、酗酒滋事;
(八)調戲、侮辱婦女;
(九)非法攜帶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
第七條公共娛樂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開業前,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供下列材料:
(一)負責人和其他從業人員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二)所處位置示意圖和內部結構平面示意圖;
(三)治安防范制度。
前款規定的事項發生變動的,應當自變動之日起5日內,書面告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第八條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履行對公共娛樂場所的治安管理職2責,預防、制止和懲治公共娛樂場所內的違法犯罪活動。
公安機關依照本條例對公共娛樂場所進行治安檢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九+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向公共娛樂場所經營單位索要或者攤派錢物的;
(四)開辦或者參與開辦公共娛樂場所的;
(五)參與或者變相參與公共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
公安機關有前款所列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辦公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七
第十四條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五條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加強火源、電源和各種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
第十六條宗教活動場所內大型建筑和屬于文物的建筑應按照《建筑防雷設計規范》設置防雷設施,并定期進行檢測。
第十七條宗教活動場所內燃燈、點燭、燒香、焚紙等宗教活動用火,應當在室外固定位置,并由專人看管。神佛像前的長明燈應設固定的燈座,并把燈放置在瓷缸或玻璃罩內。蠟燭應有固定的燭臺,提倡使用低壓電仿制蠟燭。香爐應當采用不燃材料制作,放置香燭的木制供桌上應當鋪蓋隔熱的不燃材料。所有的香燭、燈火嚴禁靠近帳幔、幡幢、傘蓋等可燃物。長明燈在夜間應有人巡查,香燭必須在人員離開前熄滅。
第十八條宗教活動場所內,禁止搭建臨時建筑,確需搭建的須經當地宗教和消防部門批準。禁止在殿堂內堆放易燃、可燃材料。
第十九條宗教活動場所內新建、改建建筑物或維修施工的,施工現場應當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場所管理組織應與施工單位共同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嚴格管理制度,明確責任,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得損壞消防設施,如確需變更消防設施需經公安消防部門批準;
(二)施工需要搭建的臨時建筑,應當符合消防要求;
(五)施工作業需要動用明火的應當履行動火審批手續,在指定地點和時間內進行,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有專人現場監護。
第二十條宗教活動場所應參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配置滅火器,滅火器配置的種類、型號、數量及位置應根據場所環境,合理選擇,當危險等級提高時,適當增加滅火器材的配置數量(配備檢查標準見附件)。滅火器應設置在明顯、易取、穩固的地方,并配有指示標志,不得設置在潮濕或強腐蝕性的地點,在室外的應采用保護措施。存有壁畫、彩繪、泥塑、文字資料等歷史珍品的,應選擇無污損或不破壞保護對象的滅火劑。
第二十一條宗教活動場所內的老舊建筑應盡量設置室內、室外消火栓。消火栓的滅火流量、供水方式和設置位置應當符合國家規范,且便于滅火和有效管理。室內消火栓設置難度較大的,應適當增加室外消火栓。消防供水量不能滿足消防用水的宗教活動場所,應修建消防水池,或在附近自然水源處開辟消防取水設施,配置手抬機動消防泵。
第二十二條宗教活動場所內一般不得使用鹵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和電爐、電熱器具等大功率電加熱電器,提倡使用節能燈。如需安裝照明燈具和電氣設備,應嚴格執行電器安裝技術規程,且不得直接安裝在可燃構件上或靠近可燃物。
第二十三條宗教活動場所內的電氣線路,一律采用銅芯絕緣導線,并采用阻燃pvc或金屬穿管保護,不得直接敷設在梁、柱、枋等可燃構件上。
第二十四條嚴禁亂拉亂接電線,配線方式一般應以一座殿堂為一個單獨的分支回路,控制開關、熔斷器、短路保護裝置均應安裝在專用的配電箱內,配電箱應設在室外,嚴禁使用銅絲、鐵絲、鋁絲等代替熔絲。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磚木或木結構的建筑,宜設置漏電火災報警裝置。
第二十五條宗教活動場所內生活與宗教活動應分區設置。因條件所限,無法分開的,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伙房必須單獨設立,炊煮用火的爐灶和煙囪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重點文物保護建筑內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和安裝燃氣管道。
宗教活動場所內禁止吸煙,并設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第二十六條宗教活動場所設置講臺的,講臺上的燈具距離幕布、布景和其他可燃物不得小于50厘米。
第二十七條宗教活動場所應根據自身特點設置消防安全提示性標志、警示性標志和禁止性標志或圖示,配備相應的疏散逃生裝備和器材。人員密集的殿堂,應有安全可靠的.疏散通道,必要時設置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燈具。舉行大型宗教活動或參觀游覽人員較多時,在安全出口處配置工作人員,及時引導人員疏散。
第二十八條地處森林、郊野的宗教活動場所應當清除建筑物周圍30米范圍內的雜草,防止山火危及。
第二十九條宗教活動場所對發現的火災隱患應當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立即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時限和責任人,并落實整改資金。整改期間應采取臨時防范措施,確保消防安全。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的隱患或重大火災隱患,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
發現的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應當進行記錄,并及時報告場所消防安全管理人。
第四章消防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條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建立并落實消防宣傳教育制度,定期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明確培訓人員,保障教育培訓工作經費,按照下列規定對有關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一)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人員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二)對在崗人員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一)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三)本場所、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四)有關消防設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五)報警、撲救初起火災、疏散逃生自救知識;
(六)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和處置火災程序。
第三十二條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場所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志愿消防組織成員;
(五)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第三十三條宗教活動場所應根據本場所的實際情況,制定統一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列入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并根據演練情況及時修訂完善預案內容。
第五章火災事故應急處置。
第三十四條宗教活動場所任何人發現火災應立即呼救并撥打“119”電話報警。靠近火災報警按鈕或電話附近的教職人員應立即摁下按鈕或撥打電話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員;靠近消防設施、器材附近的教職人員立即使用消火栓、滅火器等設施器材滅火;迅速引導人員安全疏散。
第三十五條火災確認后,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員應立即啟動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消防控制室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三)滅火行動組根據火災情況使用建筑內的消防設施、器材撲救火災;
(四)疏散引導組按分工組織疏散現場人員;
(五)安全救護組協助搶救、護送受傷人員;
(六)現場警戒組阻止無關人員進入火場,維持火場秩序。
第三十六條火災發生后,宗教活動場所應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并組織人員保護火災現場。
第三十七條火災撲滅后,起火場所應當按照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要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與火災有關的情況,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
第三十八條起火場所應當對火災事故進行認真總結分析,加強和改進本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火災事故分析報告應當在火災發生后30日內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由江蘇省公安廳、江蘇省宗教事務局聯合制定。
第四十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辦公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八
1.1為加強易燃易爆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事故,保障正常的生產程序,保障工廠財產安全和員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1公司內各易燃易爆作業場所是經安委會調查后確定的,各部門應嚴格遵守本制度規定。凡在此作業區域員工均應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演習與培訓,遵守本制度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2.2進入公司內各易燃易爆作業場所施工、安裝的外來人員,由業務接口部門和施工、安裝單位共同開展消防安全教育,落實安全管理人員,并與安全環境科安全部門訂安全協議,需要動火的必須辦理動火作業審批手續。
3.1安全環境科安全部門是公司內各易燃易爆作業場所的主管部門,負責區域內消防安全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劃分工廠重點防火區域,對重點防火區域進行管控。
3.2安全環境科安全部門負責對該區域內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實行歸口管理,負責消防器材日常巡查、維護和更新;負責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開展防火防爆安全宣傳;組織專(兼)職消防員、義務消防隊員等學習消防知識和消防訓練。
重要防火防爆場所及安全要求。
序號作業場所危險性安全管理要求鋁加工科鑄造爐較多的熔解鋁,有易爆炸的危險。嚴禁注水,防止爐體滲漏,經常清除地面積水,嚴禁無關人員進入,設立嚴禁注水標志。涂裝車間,總裝場地溶劑是易燃物,作業時存在爆炸性混合氣體,有易燃爆炸的危險。作業區內嚴禁煙火,采用防爆設備和電器,加強通風,適當控制噴速,禁止使用容易產生靜電的化纖護品和用具,油漆與溶劑容器口封閉嚴密,及時清理現場漆渣。總裝車間車間內有汽油、制動液、有易燃易爆的危險。作業區嚴禁煙火,嚴格控制汽油、制動液存放量,紙皮、膠袋等易燃廢物及時清除出車間。作業處不得使用手機等無線通訊設備。庫房、包裝箱場地庫房、場地存放著紙皮及易燃物品等,易造成災害性惡性事故。區域內嚴禁煙火,周圍20米內嚴禁明火作業,庫內設消防通道,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嚴禁無關人員進入。6危險化學品庫、油庫溶劑、油料是易燃爆炸物品,極易引起燃燒、爆炸,易造成災害事故。庫房內及周圍嚴禁煙火;采用防爆設備、電氣;加強通風減少爆炸性混合氣體;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周圍30米嚴禁明火作業;防雷設施保持完好;禁忌物品嚴禁一起存放;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專人負責管理,非本崗位人員進行實行登記制度;每天必須進行安全巡查。配變電站、發電房有因雷擊、控制失靈、小動物進入開關箱,絕緣破壞、漏油、油溫升高等引起火災事故。嚴禁煙火,定期對防雷設施進行檢查,定期對配電設備進行檢查,配足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每月進行點檢。氣體庫房存放場地油脂、乙炔等易燃物接觸氧易燃燒爆炸,壓縮性氣體受熱或滲漏時有爆炸危險。氧氣瓶和乙炔氣瓶不能混放,不能接觸油脂,庫房必須通風良好,周圍嚴禁明火,氣瓶要垂直存放,扭緊瓶帽并有防倒防撞措施,非本崗人員進入庫房實行登記制度。天燃氣調壓站管道泄漏有燃燒爆炸危險專人管理,嚴禁煙火,無關人員嚴禁進入,保持通風良好,防雷防靜電設施完好。
5車間消防管理規定5.1管理要求。
1)鋁加工科嚴禁注水,防止爐體滲漏,經常清除地面積水,嚴禁無關人員進入,設立嚴禁注水標志。2)車間內實行全車間禁煙制度,車間任何部位都不得吸煙。(吸煙應在吸煙室)3)重點作業場地、應掛上明顯防火標志,消防器材要配備齊全、充足。4)作業區內,通風裝置保持完好,所有電氣設備必須是防爆型。
5)現場儲放各類溶劑用量須嚴格控制,一般不得超過當班用量,如當班用量較大超過現場儲量規定應采取多次領用的原則。
6)車間應有緊急疏散通道示意圖和應急照明燈具,各類通道要保持暢通,安全門應方便有效,防火隔離門下方不得堆積雜物。車間要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應急演習。
1)作業前,應檢查作業區,確保通風裝置完好,電氣設備無故障,開啟通風裝置。通風裝置出現故障時,不得進行作業。
2)現場作業時,不得攜帶火種和手機,禁止使用手機,其它人員嚴禁入內。嚴格按勞保用品配備著裝,不得穿著化纖制品以防產生靜電。
3)作業場所嚴禁堆放其它雜物,作業完后及時清除地面、禁止積水。
4)作業人員應清楚現場消防器材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5)車間所有人員應清楚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措施和掌握應急疏散通道路線圖。
6)遇節假日放假前將所有的油漆、溶劑等退回庫房,統一保管。
6.1產品存放庫房要對產品實行分區存放,每區之間保持一定間距。分區標志要明顯。6.2通道要保持暢通,無障礙物、雜物等,庫房禁止存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6.3庫房內設有安全警示標志和禁止煙火標志。6.4庫房內內消防器材配備齊全有效。
7.1氣焊、氣割工末經國家技術考核,無操作證者,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7.2乙炔氣瓶、氧氣瓶與明火及各種熱源的距離不準小于10米。乙炔氣瓶與氧氣瓶之間的距離不準小于5米。乙炔氣軟管與氧氣軟管不準繞在一起。在室內作業,乙炔氣瓶、氧氣瓶和焊把應分別放置。
7.3氧氣瓶要安裝高、低壓氣壓表,乙炔氣瓶要安裝控制回火裝置,要經常檢查管線以及各種連接部位是否漏氣。檢查時應使用肥皂水,嚴禁明火試漏。
7.4要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在公司確定動火區外作業必須嚴格履行動火審批手續后,方能作業。
7.5進行焊、割作業前,要清除現場的易燃、可燃物,確保安全后方可作業。在高空焊、割時,乙炔氣瓶、氧氣瓶不準放在焊割部位下方,并須保持一定水平距離,焊割件下方要有接火盤。
7.6盛裝過或盛有易燃、可燃液體、氣體及危險化學物品的容器和設備,未經徹底清洗干凈,不得進行焊割。有壓力的管道、高壓瓶和帶氣鍋爐不得進行焊割。
7.7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割工具作業,焊割軟管不得從生產、使用、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穿過,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與氧氣瓶及導管接觸。
8.1非電工人員不得隨便進入配電室。
8.2配電室內要保持整潔,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其他物品。8.3電工未經考核,無操作證者不準進行電工作業。
8.4對變電器、露天輸電線路、地下電纜、室內外配電裝置和電器設備,要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對火險隱患要及時排除。
8.5值班電工要堅守崗位,認真監護電壓、負荷的變化情況,填寫運行記錄,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8.6停電清掃檢修時,嚴禁用汽油、煤油擦洗。
8.7在安裝、維修電氣設備和線路時,必須按規程操作,嚴禁違章作業。
9.1作業場所內消防器材配備要充足、完好,防火標志醒目。非動火區動火需嚴格按公司動火作業審批程序進行。
對不執行本制度,按公司安全生產庫房考核規定執行。導致事故發生的有關責任者加倍處罰,同時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辦公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九
為了預防本會所不安全因素的發生,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本會所有效的運行,特制定以下條款:
1、嚴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門對本會所遂提出的各項要求和規章制度,遵循安全消防所規定的一切措施。
2、消防設計齊全、應急燈齊全,滅火器安全,安全通道暢通。
3、嚴格檢查洗浴人員,對有可疑的人要進行檢查盤問,一旦有事立即報告公安部門。
4、洗浴人員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品進入本會所。
5、定期對工作人員加強消防培訓教育,提高消防意識,加強安全管理。
辦公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十
一、加強和規范網吧的消防安全管理、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針。
二、堅持經理、主管及消防安全員的值班制度,值班人員必須認真負責,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解決。
三、每周由經理組織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每月底由總經理組織進行一次消防大檢查,如發現問題現場安排解決。
四、對存在的消防問題應做好記錄并派專人跟蹤,限期兩天內予以整改完畢。
五、負責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每天必須對場所進行安全檢查,并做好巡查記錄,對個別存在的隱患必須及時解決。
六、網吧所有工作人員必須熟記火災報警電話“119”,熟練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七、加強重點部位巡察,確保網吧經營的正常運作。
八、場內嚴禁客人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入場,一經發現立即勸阻將物品帶出場外。
九、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定期對消防器材,設施進行檢查、試運行,保證設備的正常運作,并作好記錄工作。
十、場內所用的滅火器材必須符合國家的關規定,對過期假冒的產品堅決不用。
十一、保持所有消防通道暢通,嚴禁堵塞通道。
十二、若發生火災時,要冷靜處理。及時撲救(用滅火器)以及及時撥打火警電話119。同時要熟練的組織、協助客人從安全出口疏散、逃生。
十三、平時要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消防訓練、演練。
十四、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給予處罰。
認真落實網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網吧消防安全才能得到保障,那么網吧的火災隱患才能可能避免。
辦公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十一
第一條為加強室內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事故發生,保護公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和本市的關于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歌舞廳、音樂茶座、餐飲劇場、娛樂城宮、錄相廳等室內娛樂場因此下簡稱娛樂場所。
第三條市消防局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各級公安消防機關安照規定的職責權限,負責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本規定規定的防火責任由娛樂場所經營者負責;娛樂場所經營者承包經營的,由發包者負責。娛樂場所營業房屋的出租方與承租方,娛樂場所承包經營的發包者與承包者,應當簽定放火安全責任書,明確雙方的放火責任,并嚴格落實。
第五條娛樂場所經營者應安照《北京市防火安全責任制暫行規定》建立本單位的放火安全責任制,并接受公安消防機關的監督檢查。
第六條新建、改建、擴建娛樂場所,其室內裝修必須符合建筑設計放火規范以及其它關于的防火設計要求,并報公安消防機關審批。工程竣工后,經公安消防機關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條已經開業的娛樂場所,其建筑、裝修等不符合本規定的,應當制定改造計劃,并按照公安消防機關的要求,限期改造。
第八條娛樂場所與其他建筑連接的,應當設立防火分隔。分設包間的房間隔墻應為非燃燒體,其耐火極限應當符合消防技術規范的要求。
第九條娛樂場所的裝修、制景材料,應當采用非燃或者難燃材料。音響控制臺、電工房等重點部位應當使用非燃材料。木墻裙應當刷防火涂料,裝飾用紡織品應當作阻燃處理。
第十條娛樂場所通往建筑物外的安全出口應當不少于2個,疏散通道及出口應當保持暢通,嚴禁堆放任何物品。疏散通道至出口應當裝有中英文疏散說明和圖案燈光疏散標志,并保持完好。疏散說明和疏散標志應當設在走道的轉彎處,間距不得超過20米。疏散門必須向外開啟,寬度不得小于1.4米。不得采用轉門、卷簾門、側拉門。疏散通道內應當設有應急照明等,并保證照明20分鐘以上。二層以上的娛樂場所,其疏散樓梯應當不少于2個,并不得采用螺旋樓梯和扇形踏步樓梯。
第十一條娛樂場所的電器設備,應當由正式電工按照國家關于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的規定進行安裝,并定期檢查、維修。
第十二條娛樂場所內的電線,應當采用銅芯導線,所有電氣線路應當穿金屬套管保護,橫穿通道的導線應當采取固定保護措施,不得外露。配光和照明用的燈具表面高溫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移動式的燈具應當采用橡膠套電纜,插頭和插座應當保持接觸不錯。
第十三條娛樂場所內使用霓虹燈時,變壓器應當安裝在非燃結構上,不得靠近可燃物。燈管的電極與導體保持10厘米的距離,并應當安裝在絕緣材料上。娛樂場所應當有專人負責保養、維修霓虹燈。
第十四條娛樂場所應當安裝室內、室外消火栓,并配備相應數量的滅火、救生器材、設施、裝備。面積較大、包間較多或者設置在地下的.娛樂場所,應當設置火災自動報警、排煙設施和自動滅火裝置。
第十五條消防器材應當放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并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證完整好用。
第十六條嚴禁在娛樂場所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堆放可燃物。
第十七條娛樂場所應當按照營業面積核定容納人員的數量,并報公安機關備案。日常營業不得超員。
第十八條娛樂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防火責任制的規定,做好職工上崗前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經培訓后的職工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懂得防火知識;
二掌握滅火常識;
三了解本崗位的防火責任;
四發生火災會報警,會組織人員疏散,會撲救初起火災。
凡未經培訓和沒有達到上述要求的職工不得上崗。
第十九條娛樂場所在營業時應當確定專人負責安全檢查、巡視,以便及時發現和處理火災隱患。營業場所中使用明火和電熱器具的,應當采取防火措施,并由專人負責看護。每日營業結束后,應當按照崗位責任制分工,對營業場所進行全面檢查,切斷電源和火源;確認安全后,填寫“清場檢查記錄”,負責人簽字后方可下班。營業場所內除值班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留宿。
第二十條娛樂場所經營者違反《北京市防火安全責任制暫行規定》的,由公安消防機關依照《北京市防火安全責任制暫行規定》處罰;違反本規定的,由公安消防機關根據情節,分別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在危險部位停工、停業、罰款。罰款具體辦法,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違反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六條規定的,處500元以上3000以下罰款;
三違反第十七條規定的,處200元以上1000以下罰款。娛樂場所經營者違反本規定的,除按上述規定處罰外,公安消防機關可以對直接責任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消防局負責解釋。
辦公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促進和規范全省宗教活動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宗教活動場所火災危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宗教事務條例》、《江蘇省消防條例》、《江蘇省宗教事務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宗教活動場所是指依法登記開展宗教活動的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及其他固定處所。
第三條宗教活動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立足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消防安全責任自負,實行嚴格、規范、科學管理,著力提升宗教活動場所查改火災隱患、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和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第四條宗教活動場所內舉辦大型宗教活動,應按有關規定進行申報審批,并配合做好活動舉辦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第五條新建的宗教活動場所應符合國家相關的消防技術標準要求。消防設計文件應當依法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或備案,工程竣工后應當依法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驗收或備案。屬于公眾聚集場所的,在投入使用、營業前應當依法申請消防安全檢查。
第六條按照地方政府統一領導、公安消防部門監督管理、宗教部門行政指導、鄉鎮(街道)屬地監管、宗教團體督促協調、宗教活動場所全面負責、教職人員和信教群眾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宗教活動場所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七條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體系,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權限,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九條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組織應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小組,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具體組織實施消防安全工作。
(三)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建立防火檔案;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一條宗教活動場所主要負責人為本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對場所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履行以下職責:
(二)確定本場所逐級消防安全責任,組織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三)組織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五)建立義務消防組織,組織制定符合本場所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十二條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宗教活動場所應在管理層任命一名成員(一般為分管安全的副職)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履行下列職責: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建立和管理義務消防組織,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技能培訓和預案演練;
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其他宗教活動場所,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由宗教活動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十三條宗教活動場所應當確定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并履行下列職責:
(一)掌握消防法律法規,了解本單位消防安全狀況,及時向上級報告;
(二)提請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提出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議;
(三)實施日常防火檢查、巡查,及時發現火災隱患,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
(四)管理、維護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
(五)開展消防宣傳,對教職員工進行教育培訓;
(六)編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演練;
(七)記錄有關消防工作開展情況,建立防火檔案;
辦公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十三
1、員工在工作時間須按公司規定和場合要求著裝。
2、在辦公場所交談要文雅大方,不得大聲喧嘩。
二、辦公環境。
1、辦公時間不吃零食、嚼口香糖,不查閱與工作無關的書刊和電腦娛樂。
2、保持辦公場所衛生清潔,不隨意堆放貨品。各部門要把本部門所屬物品記賬并擺放清楚。各部門電源線、網線及電話線等自行歸置齊整,方便通行。掃除工具統一放置在衛生間內,不在辦公場所內吸煙和隨地吐痰。
3、離開辦公場所時,保持桌面整潔。電腦屏幕初始化和使用公司統一的屏保顯示。
4、愛護辦公設施和設備用品,節約用電,做到人走燈滅。
5、辦公室窗明幾凈,桌面、墻面不準擺放或懸掛與工作無關的私人物品及掛件,文件、辦公用品擺放整齊,便于查找。
1、辦公場所不得隨意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不存放個人現金及其他貴重物品。
2、電器設備下班后必須斷電,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3、辦公場所午休或會議期間要留人或委托其他部門人員看守,無人時要關好門窗,防止物品、文件丟失。下半時要確認斷電、鎖窗后方可離開。
4、機要部門要根據實際加強防范意識,重要物品設鎖柜專人。
保管。
四、監督考核。
1、實行責任人負責制,辦公設備負責人為直接使用人;部門公用設備責任人為本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有責任安排做好本部門環境衛生工作,隨時檢查落實情況。
2、辦公室不定期檢查并監督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3、對首次違反上述規定的員工處以10元罰款,并對員工和部門經理提出通報批評。
新天地制衣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7日。
關于辦公區域周清潔工作暫行規定。
一、目的:為確保辦公環境整潔衛生,公司決定在每周六下午進行辦公區域的衛生清潔工作。
二、范圍:公司總部各部室、各地區總部、配送中心。
三、要求:
1、每周周六下午16:30進行辦公區域的衛生清潔工作。不允許提前打掃,以免影響正常工作。
2、要求每個區域徹底清掃,無衛生死角。
3、公司總部辦公區域由檢查小組負責檢查。檢查小組輪值順序見附表。
4、各地區總部及配送中心自行組織打掃并自行檢查。
5、各部室須經檢查合格后方可下班。衛生不合格的,須按要求再次清掃。
7、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辦公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十四
1、嚴格按照年度消防 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組織員工參加消防教育、培訓。
2、對員工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對新上崗的進入新崗位的員工應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并將組織開展宣傳教育的情況做好記錄。
1、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1)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2)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3)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4)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5) 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2、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3、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1、室內消火栓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應當定期檢測、調試、維修和更換,并按時認真填寫檢查、檢測、維修保養記錄。
2、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設施。
3、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編修檢查。對滅火器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時間等有關情況。
辦公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十五
為營造干凈、整潔、舒適的辦公環境,提高全體員工整體素質和工作效率,特制訂本規定。
一、公司員工應自覺維護辦公場所的衛生,愛護辦公設備;
三、接人待物要禮貌、熱情,保持個人良好形象;
四、禁止在辦公區域內吸煙和大聲喧嘩,吸煙應到指定區域內(公司后門);
五、公司員工在辦公場所內應佩戴工牌,進入公司時自覺刷卡;
七、最后離開辦公室的人員應負責關好門窗、關閉電源、電燈、空調、打印機、復印機等;
八、外來人員需要進入辦公區的,應在前臺登記,由前臺通知相關人員帶領進入辦公區。
北京××公司2012年4月1日。
辦公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十六
1.嚴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組織員工參加消防教育、培訓。
2.對員工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對新上崗的進入新崗位的員工應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并將組織開展宣傳教育的情況做好記錄。
1.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巡查的.內容應當包含:
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2)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3)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4)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2.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3.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1.室內消火栓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應當定期檢測、調試、維修和更換,并按時認真填寫檢查、檢測、維修保養記錄。
2.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設施。
3.按照關于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編修檢查。對滅火器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時間等關于情況。
辦公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匯總17篇)篇十七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結合我校實際,現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加強領導,建立指揮系統。
1、我校成立消防安全相應的領導組織機構,統一組織、統一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總務后勤組。
2、我校主管領導為組長,學校保衛人員、管理人員、參加領導小組,研究和加強學校安全管理的具體辦法,制定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具體的方法、步驟,明確任務,分清責任,將開展學校消防安全工作與落實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將開展學校消防安全工作與落實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結合起來,保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切實有效的進行。
3、我校積極主動與當地消防部門聯系,認真做好本部門、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
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重點是治理學校、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設置的消防報警、滅火系統等按技術規范要求操作建設的消防安全、安全責任制、規章制度、安全設施執行情況。要對校內易發事故類型、重點保護部位、工作薄弱環節、各類人員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技能等方面,開展深入全面的大檢查,消防隱患,有針對性地、扎實地開展教育和防范工作。
三、建立監測控制體系。
1、嚴格排查危害師生安全的校舍,要采取果斷措施對違章、年久失修、超載的電網電線等基礎設施,要立即組織維修、現換;發現問題要及時采取補救措施;要確保消防安全設施完好和消防通道暢通,并制定火災應急預案。
2、我校按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規、消防技術規范和實施方案的要求,進行自查自改,消除火災隱患。
3、我校把餐廳、實驗室、教室、圖書室、會議室等人群集中場所作為檢查重點,找出薄弱環節,明確治理重點,并將存在的隱患單位及問題分類造冊,登記管理。
四、建立快速反應機制。
1、我校建立快速反應隊伍,確定專人負責,確定聯絡方式,保證通訊通暢。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負責,有效構筑預防和控制消防安全事故發生的工作體系。
2、建立信息報送制度,加強信息反饋。如實上報消防安全工作信息,主動、公開、透明,絕不瞞報、遲報、漏報。凡發現消防安全隱患向當地消防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3、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學校要把保護廣大師生員工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實負起責任,及時全面掌握情況,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并有領導同志在崗帶班。所有值班人員要盡職盡責,嚴格崗位責任制,不得擅自離崗。設立值班電話,遇到消防安全事故和緊急突發事件,立即向消防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五、建立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1、學校要把消防安全工作作為學校安全工作的一項硬指標與各教研組把消防安全責任落實到具體人,實行分工負責制,層層落實,明確分工和職責,細化工作措施,分工到人,責任到崗,責任到人。
2、完善和落實消防安全工作責任制,學校校長是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主管校長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
3、實行責任追究制。造成惡劣影響和嚴重后果的,追究直接責任者的責任。把平時的檢查與年終考核結合起來,對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年終獎懲兌現,特別是在發生火災事故后,責任一查到底,堅決予以追究。
六、保障措施及責任分工。
1、物質保障。學校積極籌備資金,備齊必備消防安全設施,應對急用。
2、人員保障。學校組建消防安全工作的隊伍和應急預備,隨時準備參加消防滅火工作。
3、技術保障。加強對消防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工作培訓,熟練掌握消防安全的知識、應急辦法和相關操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