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個人素質的提升,報告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邏輯的合理性。寫報告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報告優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歡。
公益性崗位調研報告公益性崗位調研報告篇一
據調研,全區公益性崗位呈現“三多”特點。一是開發的部門多。全區6個街道,24個鄉鎮和62個機關事業單位均開發有公益性崗位。二是安置就業困難群體多。公益性崗位安排了工作人員1627名,其中安置就業困難群體1478名,占開發公益性崗位的90.8%。三是從業人員涉及工種多。主要有保潔員520名、保安840名、城市治安巡防員86名、交通協勤50名、文明交通勸導員50名、社區綜治員21名、其他工種60名。
二、存在的問題
(一)管理體制不夠順暢。一是缺乏統一管理部門。目前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的招聘、錄用主要是各職能部門和用人單位自行負責,缺乏統一的管理部門。二是事權財權分離。公益性崗位大多在機關事業單位、街道(鎮鄉)、社區,而財政部門對各單位開發的公益性崗位沒有專門安排經費,導致公益性崗位開發困難。三是部分單位安排非就業困難群體在公益崗位上工作,擠占了部分公益性崗位。
(二)管理機制不夠健全。一是缺乏考核與評價機制,對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沒有實行統一、客觀的評價與考核,無法實現崗位人員“有進有出,能聘能退”的動態管理。二是缺乏激勵機制,滋生了干多干少一個樣、干與不干一個樣的“吃大鍋飯”現象。目前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的工資由用人單位自行確定,多數沒有建立獎懲機制,導致從業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不高,工作效率較低。
(三)社會保障不夠規范。一是缺乏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在物價不斷上漲的情況下,何時能漲工資、漲多少都沒有一個預期。二是從業人員之間存在著經費安排不平衡、工資福利待遇不平衡、工作時間長短不平衡等問題。三是部分用工單位不履行法定義務,未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不與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不參加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
(四)工作經費不夠充足。一是財政部門對開發公益性崗位沒有安排專項經費。二是因未簽訂勞動合同和參加社會保險原因,部分單位未主動申報公益性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三是福利待遇資金特別是加班工資落實不到位。
(六)從業人員隊伍不夠優化。一是就業困難人員相對素質偏低。據調研,已安置的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中,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86人,高中文化程度的178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934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280人。二是就業困難群體普遍年齡大、并且缺乏工作技能。三是隊伍不夠穩定,因工資待遇偏低,工作不安心,跳槽現象較頻繁。
三、對策措施
(一)理順管理體制。一是按照《重慶市就業促進條例》的要求盡快出臺開發公益性崗位的相關文件,進一步細化公益性崗位開發與管理的具體措施和相關政策。二是建立公益性崗位人員數據庫,實行實名制管理,隨時掌握公益性崗位人員的增減變動和勞動報酬、公益性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發放情況。三是鼓勵成立勞務組織,具體負責對公益性崗位人員的管理,統一從業條件、統一招聘解聘、統一制定管理制度和考核標準、統一確定工資標準與福利待遇、統一制定合同范本,統一開展檢查與督查等工作。四是科學界定公益崗位,制定具體的管理制度、開展業務培訓、考核、獎懲工作。
(二)健全管理機制。一是建立人員進出機制。規范崗位的招聘條件和審核程序,嚴把入口關,按照屬地就近錄用的原則,根據“本人申請、社區公示、公開招聘、嚴格把關”的程序,由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與勞務組織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面向社會聯合招考。在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委派合同,由勞務組織實行勞務派遣。對于各用人單位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在符合崗位工作需要的前提下,確保年齡偏大、文化程度偏低、無技術特長且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失業人員、零就業家庭失業人員、低保家庭失業人員、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失地農民得到優先幫扶。用工單位要對從業人員的履職情況予以客觀及時的評價,對不能履行職責的要向派遣單位提出解聘建議,由派遣單位予以解聘。二是建立健全培訓機制。從業人員上崗前,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職業道德、法律法規、工作形象、心理輔導等方面的培訓。勞務組織、用工單位要對其進行業務技能、崗位職責等方面的業務培訓,使從業人員能掌握基本的業務技能,從而適應工作崗位的需要。三是建立考核機制。各用工單位應根據各崗位的工作特性建立科學合理的考核制度,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日常管理與考核工作,對其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為實施懲優罰劣、嚴把人員的進出關提供依據。四是建立激勵機制。各用工單位要籌措獎勵資金,對在崗位上作出了積極貢獻的個人,進行精神鼓勵和物資獎勵,充分調動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五是財政部門負責合理籌集和調度專項資金,建立政府購買就業困難群體勞動成果的長效機制。
(三)加強管理督查。一是統一事權財權。實現屬地管理,按照“誰使用、誰管理、誰調配經費”的工作模式來加強管理,做到事權職責的高度統一。二是管理與監督要分離。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對人員的工作情況進行督查,發現工作不到位的現象,及時將情況反饋到用人單位,要求其認真整改,通過加強監管,提高工作效率。三是進行動態管理。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建立就業困難人員申報登記制度,就業困難人員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就業援助,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確認屬實的,納入就業援助范圍,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收集統計公益性崗位信息,指導各街道(鄉鎮)建立就業困難群眾基本情況電子檔案與臺賬。指導用人單位建立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履職情況檔案與臺賬,從而健全全區就業困難人員信息數據庫,以作為公益性崗位統籌規劃與管理的依據。四是加強檢查督查。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建立定期檢查制度,并將檢查結果納入綜合目標管理考核范疇。定期對公益性崗位人員情況進行公示確認,鼓勵居民群眾、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各界人士加強對公益性崗位管理的監督,并形成監督合力,促進公益性崗位管理的規范化。
(四)加大資金投入。一是積極爭取市級就業專項資金,區財政本級納入預算,及時將資金落實到用人單位。結合當年本區企業最低工資標準,通過合適的比例來確定各公益性崗位的工資待遇,給從業人員以工資增長的預期,不斷優化穩定隊伍。二是用足就業再就業政策,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對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的身份進行核定,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予以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三是各職能部門、街道(鎮鄉)要根據從業人員的個人情況,督促勞務組織繳納社會保險費,落實工作經費、福利經費和獎勵資金,確定年節的慰問標準以及加班費等各項津貼,實現人性化的管理。
(五)強化資金監管。用人單位、社區公益性勞動組織招收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或勞動協議,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保險補貼。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建立用人單位申報和劃撥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臺帳,對虛報冒領、騙取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的單位和個人,除追回劃撥資金外,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申報單位及當事人的責任。
(六)加強宣傳引導。一是進一步加強對《重慶市就業促進條例》的宣傳,提高認識,將開發和管理公益性崗位作為黨委和政府解決就業困難群體就業的重要措施。二是加強宣傳教育工作,使從業人員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念,充分認識到公益性崗位并不是一種福利待遇和救濟手段,只有通過勞動付出才能獲取勞動報酬。三是營造良好的輿論導向,加大在公益性崗位上實現就業的先進典型人物宣傳,提高群眾對公益性崗位的認同度,為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開展工作奠定良好的群眾基礎。
公益性崗位調研報告公益性崗位調研報告篇二
以來,隨著國有集體企業改制,下崗失業人員范圍擴大,“4050”人員就業成為城鄉統籌就業的一大難題。針對這些情況,縣把公益性崗位開發當作解決下崗職工就業主渠道,在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及個體戶中開發公益性崗位,取得了突破性進展,特別是在解決“4050”人員就業方面成效顯著。為此,筆者對公益性崗位開發中的優勢、存在的問題及對策進行了調查。
縣是一個林業大縣,森林覆蓋面積達到92.4%。擁有7.4萬人口,其中農業人口6萬人,城鎮人口1.4萬人,目前共有下崗職工263人,占城鎮人口的1.9%;采取公益性崗位開發解決下崗職工132人就業,其中“4050”人員23人,分別占下崗職工總數的51%和11%,還有26人等待就業。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下崗失業人員中,社會管理崗位就業27人,占20%,主要在勞動保障協管員、市場管理、環境管理等崗位;在社區服務崗位就業49人,占37%,主要集中在衛生保潔、環境綠化等崗位;在社區內單位的后勤崗位56人,占43%,主要在機關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和個體工商戶的門衛、收發、后勤服務崗位。在以上三大類中,政府采取購買和支持崗位的共92個,占到崗位總數的69.8%。
近年來,縣委、縣政府把生態旅游強縣、加大旅游投入作為解決農民增收、財政增長的重大舉措,提出以生態旅游帶動二、三產業發展的號召,為公益性崗位開發和下崗失業人員就業提供了新的廣闊的空間。初步預計,可開發公益性崗位100個,其中,各旅游公司預計可解決崗位70人,主要集中在門衛、保安、停車管理、衛生保潔等方面;城鎮、機關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的收發、門衛、老年人服務、群眾娛樂、公用設施維護等方面可開發公益性崗位15個。政府組建中老年人娛樂中心,在交通執勤、衛生督管、汛期監測等方面可開發崗位15個。
公益性崗位如同一部機器一樣,僅僅是主軸高速運轉,相關部件不能跟上主軸運轉步伐,就達不到實際效果。在公益性崗位開發過程中,也同樣存在這樣的問題。
1、政府與部門之間脫節。
中央、連續兩年將解決農民增收問題以一號文件發出,中央的第一個會議就是就業再就業工作會議,要求進一步加大就業再就業工作力度,提出了就業再就業是以人為本的體現,是和諧社會的客觀要求,省、市、縣也出臺了相關政策,為就業再就業奠定了政策基礎。但是就業再就業工作是一個龐大的社會工程,不僅僅是勞動部門的事情,勞動部門也無能力全部包攬下來,需要全社會、各級各部門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才能實現充分就業。可是,政府下屬的機關事業單位對開發公益性崗位重視不夠,認識不足,沒有形成合力。一是機關事業單位針對下崗失業人員素質低下,無技能、無專長,開發崗位后,認為不能為我所用,存在這樣那樣的顧慮,就不予安排工作。甚至個別部門安置了下崗失業人員后,不給下崗失業人員安排工作,卻發給他們50元崗位補貼,而自己卻得到了安置下崗職工的`政策補貼資金,將公益性崗位開發當作創造收入的渠道。二是不愿意掏錢為下崗失業人員出資付酬。政策上的補助只是下崗失業人員工資報酬的一部分,大部分資金需要用工單位支付,但是,在開發公益性崗位過程中,有的用工單位以占用自己財政經費為由,拒絕安置下崗失業人員。
2、崗位待遇不能滿足下崗失業人員需求。
公益性崗位開發后,一般單位只負擔300元左右的工資待遇,加上公益性崗位補貼50或80元,還達不到企業最低工資指導線400元的標準。成為下崗失業人員不愿在公益性崗位工作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下崗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不能接續,工傷、醫療保險不能落實等實際困難不能得到很好落實。
3、崗位安置與就業觀念脫節。
在下崗失業人員就業中存在三方面的觀念問題。一是社會對下崗失業人員存在觀念問題。長期以來,社會各界對就業的理解存在歧意,把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視為就業,甚至把就業的范圍縮小到僅僅是“吃財政飯”的國家干部,對下崗失業人員的不穩定就業或者無穩定收入的就業視同沒有就業,對下崗失業人員產生歧視,造成下崗失業人員心理壓力。二是下崗失業人員自身觀念問題。特別是下崗職工拿自己原有的工作經歷做資本,在選擇工種時,既要待遇高,又要工作輕松,高不成,低不就,就業平臺難以建立。三是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個體戶的閑置崗位視同公益性崗位開發中,配套了稅收優惠、崗位補貼等相關政策,但是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個體戶在使用下崗職工時,在利益驅動下,存在違背《勞動法》的行為,如延長工作時間,拖欠工資等。
4、崗位開發與主導產業建設脫節。
任何一項產業的興起,必將帶動相關產業的發展,也會促進更多人員就業。從我縣實際情況來看,主導產業也是公益性崗位開發的突破口,如生態旅游、礦山企業、城鎮建設以及新農村建設等各個方面,在這些產業中開發公益性就業崗位,是上上之舉。但在實際操作中,存在脫節現象。政府在推動主導產業發展中,沒有統一規劃,崗位資源沒有整合。只考慮經濟效益,而忽視了下崗職工就業問題,沒有與投資商、開發商達成共識或提出解決多少下崗職工等問題,造成外地人蜂擁而致,而本地下崗職工卻無業可從。在招商引資項目中,投資企業往往使用與自己關系密切的親朋好友,使用的本地下崗失業人員卻很少,原因是本縣下崗職工生于本鄉本土,難以管理。
請求政府出面,協調相關部門,形成公益性崗位開發合力,在部門中形成“下崗失業人員是社會的寶貴財富,不是社會負擔”的認識,用好了下崗失業人員既是財富,也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資源;用不好下崗失業人員就是社會的負擔,甚至為經濟建設造成不穩定因素,他們需要各級各部門共同關心和支持,因此,政府要協調相關部門,從部門中將可以吸納下崗職工的崗位騰出來,合理整合,統籌使用,實現下崗失業人員就業與再就業,減少不穩定因素。要齊心協力,共同努力,以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為己任,拋棄“開發公益性崗位是勞動部門的事,與自己無關”的思想。勞動部門有義務為下崗失業人員解決就業問題,但勞動部門無權包攬。
2、部門要密切配合。
各級各部門在生態旅游、新農村建設、城鎮建設、招商引資、環境保護、礦產開發等各個方面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但是在與投資商、開發商達成協議時,能否將部分崗位讓于本縣下崗失業人員,使下崗失業人員不離土、離鄉也能取得豐厚的收入。
3、加大技能培訓力度。
下崗失業人員是就業再就業的弱勢群體,素質低、缺資金、缺技能是他們的共同特征,因此,要在了解下崗失業人員就業意向、報酬要求等基本情況的條件下,有針對性地加大培訓力度,不斷提高下崗失業人員素質和勞動技能,為他們實現就業打好基礎。
4、加大資金投入,合理開發崗位。
繼續采取政策鼓勵措施,按照吸納下崗失業人員每人每月補助50元;如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屬“4050”人員的,每人每月補助80元,以此激勵更多的機關事業單位和非公有制經濟及個體戶使用下崗失業人員,在資金許可的情況下,適當增加對下崗失業人員的補助標準,促進城鄉就業。繼續鼓勵下崗失業人員領辦、創辦自己的經濟實體、企業,加大小額擔保貸款發放力度,促進就業和就業崗位開發。同時,進一步拓寬社會保險覆蓋面,使他們老有所養、病有所醫、傷有所助。
5、強化宣傳,提高認識。
要采取多種途徑開展宣傳教育,營造全社會關心下崗失業人員的良好氛圍。一要讓各用人單位認識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重大意義和好處;二要讓下崗失業人員正視自己,了解自己的能力,樹立“憑自己勞動掙錢最光榮,讓別人去說吧”這種理念;三要讓社會各界正確對待下崗失業人員,下崗失業是誰也不愿遇到的,要讓社會各界反向思維,理解和關心下崗失業人員,推動公益性位的有序開發和利用。
公益性崗位調研報告公益性崗位調研報告篇三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報告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其在寫作上有一定的技巧。相信許多人會覺得報告很難寫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全縣公益性崗位開發的調研報告,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以來,隨著國有集體企業改制,下崗失業人員范圍擴大,“4050”人員就業成為城鄉統籌就業的一大難題。針對這些情況,縣把公益性崗位開發當作解決下崗職工就業主渠道,在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及個體戶中開發公益性崗位,取得了突破性進展,特別是在解決“4050”人員就業方面成效顯著。為此,筆者對公益性崗位開發中的優勢、存在的問題及對策進行了調查。
縣是一個林業大縣,森林覆蓋面積達到92.4%。擁有7.4萬人口,其中農業人口6萬人,城鎮人口1.4萬人,目前共有下崗職工263人,占城鎮人口的1.9%;采取公益性崗位開發解決下崗職工132人就業,其中“4050”人員23人,分別占下崗職工總數的51%和11%,還有26人等待就業。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下崗失業人員中,社會管理崗位就業27人,占20%,主要在勞動保障協管員、市場管理、環境管理等崗位;在社區服務崗位就業49人,占37%,主要集中在衛生保潔、環境綠化等崗位;在社區內單位的后勤崗位56人,占43%,主要在機關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和個體工商戶的門衛、收發、后勤服務崗位。在以上三大類中,政府采取購買和支持崗位的共92個,占到崗位總數的69.8%,。
近年來,縣委、縣政府把生態旅游強縣、加大旅游投入作為解決農民增收、財政增長的重大舉措,提出以生態旅游帶動二、三產業發展的號召,為公益性崗位開發和下崗失業人員就業提供了新的廣闊的空間。初步預計,可開發公益性崗位100個,其中,各旅游公司預計可解決崗位70人,主要集中在門衛、保安、停車管理、衛生保潔等方面;城鎮、機關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的收發、門衛、老年人服務、群眾娛樂、公用設施維護等方面可開發公益性崗位15個。政府組建中老年人娛樂中心,在交通執勤、衛生督管、汛期監測等方面可開發崗位15個。
公益性崗位如同一部機器一樣,僅僅是主軸高速運轉,相關部件不能跟上主軸運轉步伐,就達不到實際效果。在公益性崗位開發過程中,也同樣存在這樣的問題。
1、政府與部門之間脫節。中央、連續兩年將解決農民增收問題以一號文件發出,中央的第一個會議就是就業再就業工作會議,要求進一步加大就業再就業工作力度,提出了就業再就業是以人為本的體現,是和諧社會的'客觀要求,省、市、縣也出臺了相關政策,為就業再就業奠定了政策基礎。但是就業再就業工作是一個龐大的社會工程,不僅僅是勞動部門的事情,勞動部門也無能力全部包攬下來,需要全社會、各級各部門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才能實現充分就業。可是,政府下屬的機關事業單位對開發公益性崗位重視不夠,認識不足,沒有形成合力。一是機關事業單位針對下崗失業人員素質低下,無技能、無專長,開發崗位后,認為不能為我所用,存在這樣那樣的顧慮,就不予安排工作。甚至個別部門安置了下崗失業人員后,不給下崗失業人員安排工作,卻發給他們50元崗位補貼,而自己卻得到了安置下崗職工的政策補貼資金,將公益性崗位開發當作創造收入的渠道。二是不愿意掏錢為下崗失業人員出資付酬。政策上的補助只是下崗失業人員工資報酬的一部分,大部分資金需要用工單位支付,但是,在開發公益性崗位過程中,有的用工單位以占用自己財政經費為由,拒絕安置下崗失業人員。
2、崗位待遇不能滿足下崗失業人員需求。公益性崗位開發后,一般單位只負擔300元左右的工資待遇,加上公益性崗位補貼50或80元,還達不到企業最低工資指導線400元的標準。成為下崗失業人員不愿在公益性崗位工作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下崗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不能接續,工傷、醫療保險不能落實等實際困難不能得到很好落實。
3、崗位安置與就業觀念脫節。在下崗失業人員就業中存在三方面的觀念問題。一是社會對下崗失業人員存在觀念問題。長期以來,社會各界對就業的理解存在歧意,把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視為就業,甚至把就業的范圍縮小到僅僅是“吃財政飯”的國家干部,對下崗失業人員的不穩定就業或者無穩定收入的就業視同沒有就業,對下崗失業人員產生歧視,造成下崗失業人員心理壓力。二是下崗失業人員自身觀念問題。特別是下崗職工拿自己原有的工作經歷做資本,在選擇工種時,既要待遇高,又要工作輕松,高不成,低不就,就業平臺難以建立。三是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個體戶的閑置崗位視同公益性崗位開發中,配套了稅收優惠、崗位補貼等相關政策,但是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個體戶在使用下崗職工時,在利益驅動下,存在違背《勞動法》的行為,如延長工作時間,拖欠工資等。
4、崗位開發與主導產業建設脫節。任何一項產業的興起,必將帶動相關產業的發展,也會促進更多人員就業。從我縣實際情況來看,主導產業也是公益性崗位開發的突破口,如生態旅游、礦山企業、城鎮建設以及新農村建設等各個方面,在這些產業中開發公益性就業崗位,是上上之舉。但在實際操作中,存在脫節現象。政府在推動主導產業發展中,沒有統一規劃,崗位資源沒有整合。只考慮經濟效益,而忽視了下崗職工就業問題,沒有與投資商、開發商達成共識或提出解決多少下崗職工等問題,造成外地人蜂擁而致,而本地下崗職工卻無業可從。在招商引資項目中,投資企業往往使用與自己關系密切的親朋好友,使用的本地下崗失業人員卻很少,原因是本縣下崗職工生于本鄉本土,難以管理。
1、政府出面,合理整合公益性崗位資源。請求政府出面,協調相關部門,形成公益性崗位開發合力,在部門中形成“下崗失業人員是社會的寶貴財富,不是社會負擔”的認識,用好了下崗失業人員既是財富,也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資源;用不好下崗失業人員就是社會的負擔,甚至為經濟建設造成不穩定因素,他們需要各級各部門共同關心和支持,因此,政府要協調相關部門,從部門中將可以吸納下崗職工的崗位騰出來,合理整合,統籌使用,實現下崗失業人員就業與再就業,減少不穩定因素。要齊心協力,共同努力,以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為己任,拋棄“開發公益性崗位是勞動部門的事,與自己無關”的思想。勞動部門有義務為下崗失業人員解決就業問題,但勞動部門無權包攬。
2、部門要密切配合。各級各部門在生態旅游、新農村建設、城鎮建設、招商引資、環境保護、礦產開發等各個方面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但是在與投資商、開發商達成協議時,能否將部分崗位讓于本縣下崗失業人員,使下崗失業人員不離土、離鄉也能取得豐厚的收入。
3、加大技能培訓力度。下崗失業人員是就業再就業的弱勢群體,素質低、缺資金、缺技能是他們的共同特征,因此,要在了解下崗失業人員就業意向、報酬要求等基本情況的條件下,有針對性地加大培訓力度,不斷提高下崗失業人員素質和勞動技能,為他們實現就業打好基礎。
4、加大資金投入,合理開發崗位。繼續采取政策鼓勵措施,按照吸納下崗失業人員每人每月補助50元;如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屬“4050”人員的,每人每月補助80元,以此激勵更多的機關事業單位和非公有制經濟及個體戶使用下崗失業人員,在資金許可的情況下,適當增加對下崗失業人員的補助標準,促進城鄉就業。繼續鼓勵下崗失業人員領辦、創辦自己的經濟實體、企業,加大小額擔保貸款發放力度,促進就業和就業崗位開發。同時,進一步拓寬社會保險覆蓋面,使他們老有所養、病有所醫、傷有所助。
5、強化宣傳,提高認識。要采取多種途徑開展宣傳教育,營造全社會關心下崗失業人員的良好氛圍。一要讓各用人單位認識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重大意義和好處;二要讓下崗失業人員正視自己,了解自己的能力,樹立“憑自己勞動掙錢最光榮,讓別人去說吧”這種理念;三要讓社會各界正確對待下崗失業人員,下崗失業是誰也不愿遇到的,要讓社會各界反向思維,理解和關心下崗失業人員,推動公益性位的有序開發和利用。
公益性崗位調研報告公益性崗位調研報告篇四
廣西公益性崗位開發至今,極大地發揮了促就業、保穩定的作用,但也存在開發缺乏規劃、管理不太規范等問題。為準確掌握廣西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的情況,我們深入單位了解情況,廣泛聽取意見建議,總結分析了廣西公益性崗位開發與管理的成功經驗和問題原因。
一、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現狀
(一)公益性崗位開發情況
廣西開發的公益性崗位主要有:社會公共管理類,包括社會保障協管、交通協管、社區治安聯防協管、環境管理、物業管理員等公益性崗位;社區公益類,包括街道(鄉、鎮)或公立醫院開辦的非營利性公共衛生服務機構、敬老院后勤服務崗位,街道(鄉、鎮)、社區的保潔、保綠、保安及社會化服務等公益性崗位;機關事業單位的后勤保障及公共服務類,包括收發、駕駛、門衛、打字、物業管理等需要招用編制外人員的機關后勤公益性崗位。
1.安置對象。公益性崗位開發從20xx年開始,初期主要為解決國有企業下崗(失業)和破產需安置人員的就業問題,后逐步擴大范圍。現安置對象含以下五類人員:殘疾人員、女性40周歲以上、男性50周歲以上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記失業人員、登記失業連續12個月以上人員(含高校畢業生),及其他難以實現就業的情形(如因失去土地或因重大自然災害失業人員、被征地農民和水庫移民中的就業困難人員、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等)。
2.崗位開發情況。據調研統計,20xx—20xx年,廣西累計開發公益性崗位數量234598個,其中:社會公共管理類51996個,占22.16%;社區公益類48618個,占20.72%;機關事業單位的后勤保障及公共服務類120376個,占51.31%;其他13608個,占5.8%。
截至20xx年底,共有公益性崗位35716個,分布如下:社會公共管理類8395個,占23.5%;社區公益類5853個,占16.39%;機關事業單位的后勤保障及公共服務類19294個,占54.02%;其他2174個,占6.09%。
(二)公益性崗位管理情況
1.管理模式。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堅持“公開招聘、自愿報名、擇優錄取”的原則,在市及縣(市、區)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就業服務中心承擔具體日常事務,財政部門負責公益性崗位補貼和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的核撥,用人單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向當地人社部門提出申請,并出具所提供公益性崗位的工作性質、崗位數量、勞動報酬等相關資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同意后實施,并負責公益性崗位人員的考核、工種安排、工資(含公益性崗位補貼)發放、辦理社會保險等業務。
2.勞動合同期限。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一年一簽,合同期滿,公益性崗位人員經用人單位考核,考核合格者,經雙方協商,可續簽勞動合同;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單位終止其勞動合同,并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據其繳納社會保險費情況,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補貼以及適當的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含五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三年。
3.享受補貼人員情況。從調研統計數據來看,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人員以大齡就業困難人員為主,平均比例為78.5%,高校畢業生所占比例呈逐年增加的趨勢。(詳見表1)
4.工資收入水平。廣西公益性崗位人員工資收入主要由崗位補貼和單位補貼組成,從調研情況來看,崗位補貼高的地區單位補貼相應要少,而崗位補貼低的地區則利用單位補貼來補充(如玉林、百色、河池等地),兩者之和與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相當。其中,崗位補貼標準由各市規定,至20xx年,最高補貼標準為來賓市(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30%),其次是桂林市(120%)和柳州市(110%),其他市最高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補貼。部分市對從事臟活累活、技術類崗位和高校畢業生從事公益性崗位的每月有50—150元的補貼增額;單位補貼除少數地區有明確標準(如玉林、百色兩市不低于200元,河池市一般人員不低于300元、大專生不低于400元、本科生不低于500元)外,其他地區均由用人單位確定,額度偏低,且沒有保證,對提高在崗人員的工資收入水平促進不大,因此廣西的公益性崗位人員工資收入水平大致相當(或略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資金使用情況
1.崗位補貼標準及社保補貼項目
廣西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以當年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為限,有兩種補貼方式,一種是按最低工資標準確定崗位補貼。廣西大部分市采用這種辦法,除柳州、桂林、來賓外,其他市按最低工資標準給予補貼。另一種發放形式是按崗位(或類別)確定補貼,如欽州市勤雜類崗位補貼900元/月,技術類崗位補貼950元/月,高校畢業生從事公益性崗位的以1100元/月的補貼標準發放;梧州市專職協管員(含勞動保障協管員、學校安全協管員、交通安全協管員等)的補貼標準為950—1000元/月。
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四類,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以及企業和個人應繳納的其他社會保險費。
2.公益性崗位有關資金使用情況
據調研統計,20xx年至20xx年間,廣西共支付公益性崗位補貼119826.38萬元、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73081.87萬元。20xx年開始開發公益性崗位,就業專項資金中用于支付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的比例較小,為15.17%,隨著開發規模擴大,補貼標準提高,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占專項資金支出比例逐漸增大,到20xx年底,兩項補貼占就業專項資金的比例達63.53%,上升趨勢明顯。
(1)崗位補貼:用人單位先墊資發放,然后填報公益性崗位補貼申請表,附人員花名冊、勞動合同復印件、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發放工資的明細賬(單)等材料到當地人社部門申請補貼,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后將審核意見送同級財政部門復核,財政部門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用人單位基本帳戶,同時將資金撥付情況抄送人社部門。
(2)社保補貼:用人單位按規定先繳納,然后填報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附人員花名冊、身份證復印件、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社保征繳機構出具的繳費明細賬(單)等材料到當地人社部門申請補貼,經審核公示后送同級財政部門復核,然后從就業資金專戶劃到用人單位基本帳戶,同時將補貼資金支付情況抄送人社部門。崗位補貼按月申報,社保補貼按季申報。
將公益性崗位開發任務納入政府目標管理,作為就業援助的一項硬性指標,加強領導,統籌開發。制定完善規章制度,按照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原則,在全區范圍內實行階梯式管理模式,對公益性崗位做到定崗、定責、定位,基本實現了人員管理規范化。
(二)建立健全制度管理體系,實現公益性崗位管理常態化
建立準入機制,遵照“本人申請、社區推薦、公開招聘、嚴格考核”的程序,對應聘人員進行逐級審查,嚴把入口關。逐步探索建立考核機制,明確考核原則、標準和方法,依照工作業績、日常表現、服務質量等對工作人員進行綜合評定,對表現較差且無改進的實行解聘或勸退;鼓勵對在崗位上作出積極貢獻、良好業績的個人進行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最大限度地激發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
(三)建立教育培訓體系,實現崗位服務專業化
針對大部分公益性崗位人員文化水平較低、綜合素質較差的實際情況,從思想道德、職業素養、專業技能等多個方面開展教育培訓,加強業務技能教育,堅持“一崗多能”原則,結合社區計劃生育、勞動保障、城市管理等服務項目定期開展業務培訓,使工作人員熟知社區服務內容,提高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和服務水平,同時借助培訓機構積極開展就業創業培訓,引導有創業能力和愿望的人員通過創業改變生活現狀。
一方面立足實際創新開發管理方式,對公益性崗位進行科學細致的設置,細化殘疾人服務、助老服務、信訪服務、志愿者服務等多個板塊,按需設崗,盡量整合公益性崗位職能,確保有崗有人,職能得到充分發揮。另一方面,對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的思想狀況、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工作態度等進行綜合評價,揚長避短,將其安排到最合適的崗位。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管理機制不夠健全
1.缺乏考核與評價機制。沒有制定統一的考核辦法,有的用人單位人為設置條件,在工作技能、工作時間、工作紀律等方面要求苛刻,而有的用人單位又放棄標準,“過嚴”和“過松”同時并存;缺乏統一的考核評價機制,在崗人員怠慢松散,用人單位疏于管理,崗位人員“有進有出、能聘能退”的動態管理未能得到規范實施。
2.缺乏激勵機制。公益性崗位人員的工資基本都是按固定標準發放,單位補貼大部分沒有落實,有部分單位制定了處罰措施,卻沒有相應的獎勵辦法,導致從業人員工作積極性不高,工作效率較低,滋生了干多干少一個樣、干與不干一個樣的“吃大鍋飯”思想。
(二)管理體制不夠順暢
1.缺乏明確有效的管理辦法。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公益性崗位人員身份尷尬,業務上受市、城區兩級勞動保障部門直接進行業務指導和工作安排,行政上隸屬街道辦事處和社區。目前各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有勞動保障管理員、醫保專管員和其他部門(系統)設的公益性崗位人員,存在著條、塊分割,勞動保障協管員除做本職工作外,還承擔了城區政府、街道辦、社區下達的其他工作任務,甚至占用了較多的休息時間,但相應的補休、加班費等福利卻得不到保障。
2.導致新的失業問題。按目前政策規定,公益性崗位補貼的發放期限一般為3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5年),而公益性崗位安置的都是就業困難人員,3年期滿后年齡增大、再就業更加困難,解聘后再次登記失業,成為新增的就業困難人員,出現了周期性失業問題。
(三)工資待遇不太合理
1.工資待遇整體偏低。由于用人單位效益不同,單位補貼難以統一標準,補貼發放缺乏政策約束,大部分地區由用人單位自行規定,隨意性較強,時發時停、時多時少,額度都不高,且不能按月發放;崗位補貼一般按最低工資標準執行(也有部分地區適當提高了標準,但額度不大),導致公益性崗位人員的待遇整體上比較低,平均水平略高(相當)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從業人員待遇不合理。一方面由于用人單位和工作崗位的差異,同類公益性崗位人員之間存在待遇不均衡和工作量不平衡的問題。另一方面,一些效益好的單位往往工作量不大,強度不高,而環衛、護工等危險性高、勞動強度大的崗位甚至比部分其他崗位待遇差,導致公益性崗位人員之間相互攀比、在崗不在心的現象嚴重。
3.缺乏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和激勵機制。公益性崗位人員的工資待遇基本由政策約束,時效長,缺乏靈活性,在崗人員缺乏對收入增長的預期,工作積極性受挫。隨著生活消費水平不斷提高,物價持續上漲,一成不變的工資水平難以維系開支,部分困難家庭依靠這點收入維持生活顯得尤為吃力。
(四)從業隊伍不夠優化
1.人員素質偏低。公益性崗位招聘的就業困難人員以大齡就業困難人員為主,年齡偏大、文化程度和職業技能偏低,隨著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平臺網絡建設的推進,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逐步淘汰復雜、低效的人工辦公方式,在崗人員大多因歷史原因和自身條件,不能熟練使用計算機、傳真機、網絡等現代化設備,越來越不適應業務的要求和形勢的發展,服務水平也跟不上時代的需要。
2.工作積極性不太高。由于公益性崗位數量多、分布散、涉及面廣,管理部門缺乏與用人單位經常性的有效溝通,使得公益性崗位人員缺乏監督,公益性崗位在用人單位又屬于不占編制的服務人員,用人單位往往疏于管理,導致公益性崗位人員缺勤、脫崗等現象時有發生;也有部分從業人員認為公益性崗位是一種社會福利與社會救濟,目的是解決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做不做事無所謂。3.隊伍不夠穩定。有些從業人員上崗后,全家的低保取消,收入起色不大,工作卻增加不少,認為還不如安心在家吃低保;環衛工、敬老院護工等勞動強度大、衛生條件差的崗位,由于工作量大,而待遇與其他崗位相差無幾,導致從業人員工作不安心,人員流失嚴重;有些素質較高、有專業特長的從業人員,因為工資待遇太低,跳槽現象多。
(一)健全管理機制
加大基礎性工作力度,建立公益性崗位人員數據庫,實行實名制聯網管理,動態掌握公益性崗位人員的增減變動和勞動報酬、公益性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發放等情況;進一步明確職責,并細化公益性崗位開發與管理的具體措施和相關政策,促進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工作的規范、有序運行。
(二)完善管理制度
1.擴大公益性崗位設置范圍。將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納入公益性崗位管理范疇,擴大就業困難群體的就業渠道,由政府被動開發崗位,轉變到用人單位主動吸納就業困難人員上來。企業吸納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參照公益性崗位的標準給予補貼,由政府、企業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擔。
2.研究制定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就業期滿3年后的政策銜接。
3.建立合理的工資增長機制和激勵機制。充分發揮工資指導線的調控作用,通過定期發布地區勞動力市場指導價位和行業人工成本信息指導制度等措施,合理確定工資增長目標,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努力使從業人員收入增長與經濟發展同步;探索建立薪酬激勵機制,建立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緊密聯系的分配激勵機制,鼓勵技術工人學習技術,提高技能,對取得人社部門頒發的技術等級證書的人員,在工資總額內按技術等級適當拉開收入差距,確定相應的工資待遇,充分調動公益性崗位人員工作積極性。
(三)提高人員素質
1.建立培訓制度,提高技能水平。根據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意向、技能特點,針對性地開展崗前培訓,提高勞動技能,使其在崗會工作、退崗能就業。
2.以崗定薪,留住人才。對一些技能要求高、技術性強的崗位,適當提高崗位人員工資待遇,留住有技術、工作能力強的人員。
(四)加大資金扶持
加大就業專項資金的轉移支付力度,尤其對貧困地區、民族地區、邊境地區及就業困難人員集中的地區給予適當的照顧,支持各項就業政策特別是公益性崗位補貼政策的落實,促進就業穩定和經濟發展。
公益性崗位調研報告公益性崗位調研報告篇五
最近,xx省監獄局政治部召開專題調研會,就建立崗位練兵長效機制進行研討。省直監獄系統21個單位的政治處負責人、局政治部全體成員參加了會議,會上各單位圍繞“如何建立崗位練兵長效機制”這個主題,總結了20xx年崗位練兵取得的成績,認為崗位練兵開展以來,全省監獄系統緊緊圍繞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的警察隊伍”的目標,精心組織,狠抓落實,扎實有效地開展崗位練兵活動,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隊伍綜合素質和戰斗力明顯提高。二是隊伍正規化建設水平明顯提升。三是有力地促進了各項監獄業務工作。
同時,也指出了練兵活動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其主要表現為:
一是警察對崗位練兵的認識不夠、主動性不強。對崗位練兵活動存在著模糊認識,練兵停留在表面上、應付上,以“工作忙,沒空練”、“年齡大,不好練”、“條件差,沒法練”為由,消極對待練兵活動,部分警察心中還形成了“崗位練兵走過場”的心理定式,。
二是練兵存在一定的隨意性和盲目性,短視現象嚴重。練兵活動中還存在手段單一、實效性不強的問題。對警察的練兵手段主要是單向講解,我教你練的填鴨式滿堂灌,突出了教員的主導地位,但忽略了參訓警察的主體地位,且缺乏現代教育技術的運用,沒有形成互動、靈活多樣的教學模式。實踐中沒有注重培養民警的動手能力。
三是考核標準不科學。崗位技能考核標準模糊籠統,操作性不強。
四是約束激勵機制乏力。警察教育培訓缺少動力,需要有一套系統的、嚴格的、針對警察教育培訓的檢查、督促、考核、獎懲制度。
五是教材嚴重滯后。沒有統一的基礎教材,在教學內容設置上客觀存在一定的難度,造成教學與實際脫節,學非所用,直接影響了培訓的效果和警察學習的積極性。
六是時間安排不合理。崗位練兵活動從去年4月底開始至今年3月底結束,時間安排太緊,有的訓練要大大超過上級規定的課時才能才能達到預期效果,客觀上對基層單位的工作產生了一定沖擊。
一是健全管理機制,建立監獄人民警察崗位練兵的長效性。
要把領導干部練兵作為重要環節,從領導抓起,從領導練起,要求“全警練兵,領導先行”,既發揮“親自抓”的領導作用,又發揮“帶頭練”的示范作用。
要健全目標管理機制。在建立目標管理機制上,要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調查和分析相結合的方法進行調查研究,全面了解警察的素質能力,了解警察各個時期到底“缺什么”,并及時解決“補什么、怎么補”的問題,使崗位練兵活動做到有據有依、重點突出。要健全考核激勵機制,實行嚴格考核,將其作為檢驗和提高崗位練兵效果的有效手段。
要統一考核尺度。針對不同年齡不同崗位的警察量化細化崗位練兵考核標準,每年根據訓練進度定期組織一至兩次全面集中考試考核,并探索建立《練兵考核百分制》和《練兵排行榜》,定期公布,讓每位警察找準自己的差距,明確今后的努力方向。
要健全基礎保障機制。加強練兵基地建設,走基地化練兵之路。建立以“教官制”為核心的師資培養機制,從業務部門中選拔業務精通、適應教學的業務骨干,建立起一支適應提高警察素質要求的 “教官人才庫”。自編實用性輔助教材,結合實際編寫出崗位類別的練兵輔助教材,輔助教材在內容上應突出實用、貼近實戰,并且不定期進行更新維護。建立練兵經費保障機制,爭取上級主管部門的理解與支持,多方籌措,自我投入,保障練兵經費,確保崗位練兵深入、持久、長效。
二是將崗位練兵活動與日常工作相結合,提高監獄人民警察崗位練兵的實效性。
要緊貼崗位實際,合理設置練兵內容。必須對不同部門、不同崗位、不同層次、不同基礎和不同水平的警察,有針對性地開展崗位練兵活動,這樣才能提高崗位練兵和培訓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教育培訓內容設置上,既有必學的、又有選學的,讓警察在完成必學內容后,可根據自己現有的知識結構和工作崗位的要求,自主地選擇培訓內容。在五類崗位的基礎上,還可在各崗位內部細分為若干崗位。
要根據年齡和職務練兵,做到因人施教。一線警察和年輕警察應側重于實戰需要,著重訓練業務技能和身體素質,實現“追得上,打得贏,說得過”的目標。領導干部要突出決策指揮、領導管理藝術的訓練和理論的學習,達到“指揮鎮定,組織得當,保障有力”的效果;后勤保障機關和機關警察也應側重于理論學習,并增加調研、公文寫作等內容的學習訓練,以增加練兵的針對性、實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