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肯定對各類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怎么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實習律師日志篇一
交通事故的一般請求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
交通事故中的主要證據有:交通事故認定書、診斷證明、出院證、病歷、費用清單、醫療費發票、誤工證明、護理人員誤工損失證明、交通費發票、司法鑒定意見、經常居住地證明等等。
主張以上費用的需要組織的證據的主要事項:
第一,主張醫療費的,要有交通事故認定書、診斷證明、出院證、病歷、費用清單、醫療費發票等相互印證,來證明真實性和合理性。
第二,主張誤工費的,要有相應的工作單位出具的營業執照、誤工證明、勞動合同、工資表等相互印證,單位出具的誤工證明要注明因誤工而扣發的工資數額,主張出院后的誤工證明的還需要有出院后要休息的醫囑。
第三,主張交通費的,要有相應的交通費發票。
第四,主張出院后營養費的,要有出院后加強營養的醫囑。
第五,主張殘疾賠償金的需要相應的傷殘等級鑒定結論書,傷殘等級鑒定需要通過法院委托鑒定機構。
第六,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的,一般構成傷殘的才能獲得支持。
對于交通事故的賠償,主要是搞清賠償項目和賠償標準,不同的賠償標準賠償的金錢也大有不同,比如農村戶口和城市戶口的差別,傷殘級別的差別等。因此,科學的選定賠償項目和標準對維護當事人的利益具有重大作用。作為一名實習律師,在做交通事故案件時,爭取做到科學、規范、精細,只有嚴于律己,才能使當事人利益不受損害。
實習律師日志篇二
今天劉主任交給了我一段錄音材料,是一起民間借貸,我方當事人因為借據約定與事實借款情況不符,為了還原案件的事實情況,我方當事人在與對方聊天的過程中將聊天記錄通過錄音的方式記錄了下來。
本來以為只有二十分鐘的音頻,很容易就能翻譯完。但是,翻譯了一個小時后,才發現這是一個工程量十分巨大的工程。劉主任告訴我,在翻譯錄音材料時,要還原錄音的原話,不能為了方便自己翻譯就隨意篡改一些字眼。如果是用方言的,也是要把方言轉化為普通話文字翻譯,在涉及案件的部分,一定要翻譯準確清楚,多聽幾遍,以免遺漏或者曲解當事人本身的意思表示。
一整天翻譯下來,只翻譯了十五分鐘的音頻內容,看來將錄音材料轉化為文字并非想象中的那么容易。
今天的心得是:錄音材料作為案件的重要證據形式,往往會通過翻譯成文字方式遞交給法庭,減輕法官聽錄音的負擔和不方便。因此這項事務也是要認真細致地去做,做到一絲不茍。
那么什么樣的錄音證據才具有法律效力呢?
首先,大部分當事人提供的錄音是一方在另外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秘密錄的,對于這種證據的限制主要有二:
一是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權益,亦不能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
二是不得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如采取暴力、脅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
如果沒有違反上述規定,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其次,在訴訟實踐中,如果要使用錄音證據,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應該提供原始載體,即錄音未經過處理,具有連續性、真實性。
二是錄音資料中記載的內容應當盡量清晰、準確,雙方就所談論的問題及表態均有明示。
三是除錄音證據外,還應充分提供其他證據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