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的合理運用可以使委托方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實現利益最大化。通過對以下范文的閱讀,您可以發現代理的優勢和劣勢,從而更好地評估自己的需求。
律師出庭代理協議書(精選15篇)篇一
甲方:
乙方:
甲方與_____________因運輸事同二審一案,由乙方委派律師擔任該案代理人,現經雙方協商達成委托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師___擔任甲方訴訟代理人。乙方律師因故中途不能履行職務,則應另行委派律師接替,甲方協助辦理變更授權手續。乙方的代理義務、責任按《律師法》、現行律師執業紀律及道德規范執行。委托注意事項見合同附件《委托人須知》。《委托人須知》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二、甲方有責任如實陳述案情,提供掌握的全部證據、事實材料,及時通報案情。如甲方隱瞞、捏造事實等,或拖延、故意不告知乙方有關司法、行政部門辦理本案件的有關通知的,應自行承擔不利后果并承擔乙方的律師服務費損失,乙方并有權終止代理。
四、本案法院、仲裁機構收取的案件受理費、保全費,行政、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查詢費、鑒定費、公證費、翻譯費等,以及乙方差旅費(廣州市除外)等由甲方承擔。
五、如發生甲方追加委托事項、當事人,或對方提起反訴、反請求等重大事件導致代理事項增多時,乙方有權要求依照《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廣東省律師服務政府指導價》增加律師服務費。否則乙方僅在原委托范圍內工作。
六、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與乙方的委托關系,但甲方無正當理由解除委托關系的,乙方有權要求依照本合同第三條收取律師費用。
七、甲方逾期繳納律師費或不合理的解除合同,且乙方已經著手辦理代理事項的,乙方有權追收其未付律師費及逾期付款違約金;乙方也可中止代理而無須通知甲方。
八、乙方的權限由甲方出具《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九、因本委托合同引起的爭議,雙方同意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二審判決時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律師出庭代理協議書(精選15篇)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
因糾紛一案,委托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與糾紛案的第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
六、根據司法部制定的《律師事務所處收費暫行辦法》第條第款的規定,甲方應在簽訂委托合同時向乙方繳納手續費人民幣元,結案后按訴訟標的(實得數額)%交付代理費。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為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__。
乙方:律師事務所。
律師出庭代理協議書(精選15篇)篇三
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與糾紛案的第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
六、根據司法部制定的《律師事務所處收費暫行辦法》第條第款的規定,甲方應在簽訂委托合同時向乙方繳納手續費人民幣元,結案后按訴訟標的(實得數額)%交付代理費。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為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
乙方:律師事務所。
律師出庭代理協議書(精選15篇)篇四
_________因_________行政訴訟一案,委托_________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以下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師為甲方_________行政訴訟案的第_________審訴訟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_________。
六、根據《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于協議簽訂之日起向乙方支付代理費_________元;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支付費用_________元。支付方式和期限如下:_________。
七、本協議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審結止。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或一方要求變更本協議條款,需另行協議。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律師出庭代理協議書(精選15篇)篇五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糾紛一案,委托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與糾紛案的第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
六、根據司法部制定的.第條第款的規定,甲方應在簽訂委托合同時向乙方繳納手續費人民幣元,結案后按訴訟標的(實得數額)%交付代理費。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為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
乙方:
律師出庭代理協議書(精選15篇)篇六
第一條委托人委托受托人處理______________事務。
第二條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的權限與具體要求:
第三條委托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委托人(是/否)允許受托人把委托處理的事務轉委托給第三人處理。
第五條受托人有將委托事務處理情況向委托方報告的義務。
第六條受托人將處理委托事務所取得的財產轉交給委托人的時間、地點及方式:
第七條委托人支付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所付費用的時間、方式:
第九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委托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話:
開戶銀行:
郵政編碼:
監制部門:
受托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話:
開戶銀行:
郵政編碼:
印制單位:
律師出庭代理協議書(精選15篇)篇七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與邯邢冶金礦山管理局西石門鐵礦、浙江正宇礦業有限公司、浙江正宇礦業有限公司盛龍項目部糾紛一案,依照法律規定,委托乙方律師代理勞動仲裁或訴訟事宜。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以下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韓學謙律師擔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
二、甲方必須向乙方律師提供全部與該案件有關的資料并保證其真實性。
三、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法律專業知識,按照法律規定,認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律師對甲方了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
乙方律師處理本案而取得的現實債權,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約定的費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為:
1、代為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談判,并設法達成實現債權的結果;。
2、代為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3、代為追加、變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為申請回避和控告;。
5、代為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論;。
6、代為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
7、申請執行,代為接收執行回來的錢物等。
8、有權就本合同約定的代理費用留置案件款或物。
9、其他委托人授予的權利。
五、經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收取代理費用。
甲方支付仲裁費、訴訟費、保全費、辦案費等必要費用,乙方不墊付任何費用。甲方應付乙方的代理費按勞動仲裁決定書或調解書確定的數額的5%給付乙方;或按人民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調解數額5%付給乙方。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代理費等全部退還給甲方;。
九、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資料,除因本案的客觀需要外,乙方律師應當認真履行保密義務。
十、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代理律師各執一份。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律師出庭代理協議書(精選15篇)篇八
乙方:_________。
(甲方)因糾紛一案,委托(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_____________與的糾紛案的第_____________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
六、根據《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于協議簽訂之日向乙方繳納代理費元(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繳納費用元)。繳納方式和期限如下:
七、本協議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回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協議條款,需再行協議。
律師出庭代理協議書(精選15篇)篇九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系公司董事長。
案由: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編號為_______________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根據該合同的約定,被告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原告交付房屋,否則需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的違約金;違約金自約定的交房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依原告全部已付款的萬分之一按日計算,并于實際交房之日起30內向原告支付。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全部購房款,但是被告未按照合同約定時間交付房屋。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補充協議》,被告承諾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房屋。據此協議,被告逾期交房的違約金仍按《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期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次日起計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向原告發出了《關于推遲交房的致歉信》。在該致歉信中,被告明確說明,“我司將嚴格依照與您簽署的《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的方式向您支付違約金”。直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方將《商品房預售合同》項下的房屋交付給原告。
根據被告逾期交付房屋的事實以及雙方關于違約金的約定,被告應當向原告支付自20__年8月31日起至20__年12月10日止的違約金及其利息。被告在實際交付房屋之日30日內未向原告支付違約金。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違約金,被告始終不支付。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委托律師向被告發出《律師函》,被告簽收后仍不向原告支付違約金。
綜上所述,為維護合法權益,原告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懇請貴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律師出庭代理協議書(精選15篇)篇十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一、訴訟的基本情況。
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案由,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一)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不服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____號民事判決,提出上訴,案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民終字第____________號。
上訴請求。
2、依法支持上訴人的原審訴請;。
3、本案一審、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負擔。
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律師出庭代理協議書(精選15篇)篇十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的承攬合同糾紛一案,日前答辯人已向上海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貴會已予以立案受理。現被答辯人向貴會提出對仲裁協議效力及仲裁管轄異議,對此,答辯人特作如下答辯:
一、在雙方簽署的《定作物合同》第十六條中約定:“如經協商仍不能達成一致,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可向上海市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雖然該約定上海市仲裁委員會與上海仲裁委員會有一字之差,但是能夠確定就是指上海仲裁委員會。
二、盡管上海市的區域內有二家仲裁機構,但是屬于上海市的仲裁機構僅此一家,另一仲裁機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顧名思義不屬上海市,他只是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派出機構,不屬上海市。
根據最高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解釋第三條規定,“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機構名稱不準確,但能夠確定具體的仲裁機構的,應當認定選定了仲裁機構”。因此,雖然雙方約定是上海市仲裁委員會,名稱不夠準確,但無可爭議就是上海仲裁委員會,應當認定選定了仲裁機構。該仲裁協議有效,上海仲裁委員會具有管轄權。
綜上所述,答辯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貴會。
受理本案符合法律規定,被答辯人提出管轄權異議于法相悖,懇請貴委依法作出決定予以駁回。
此致
________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
特別授權代理人:
律師出庭代理協議書(精選15篇)篇十二
原告中國,住所地:____市新興。負責人張,行長。委托代理人林x、龔x,系中國xx員工。
原告中國與被告何、竺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由審判員朱x擔任審判長,人民陪審員李樹新、林參加的合議庭,于20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書記員黎擔任法庭記錄。原告中國(以下簡稱)的委托代理人龔x到庭參加訴訟,被告何、竺經本院合法傳喚,沒有到庭參加訴訟,本案作缺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被告何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與原告簽訂了《個人購車擔保借款合同》,合同號為45106書292,按合同約定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執行年利率5.4%,逾期利率8.1%,并約定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自基準利率調整后的次年____月____日起執行新的利率。還款方式為等額本息還款。被告何借款用于購買一輛新科牌重型倉柵式半掛車,該車的車牌號為桂d-0683,機動車登記證書編號為450x0781,并用該車作抵押,在____市車輛管理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同時,竺為上述借款作保證擔保,按借款合同約定,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原告按合同約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被告何發放了汽車消費按揭借款66000元。被告何從20________年____月份開始拖欠借款本息,至今已達15多期,到201________年1____月____日止累計拖欠借款本息31946.23元。經原告多次催收,仍不主動履行還款的義務,未能及時歸還拖欠的借款本息。被告何行為違反了《個人購車擔保借款合同》中第十一條第11.5款的約定,已構成違約,故原告有權利按照合同約定行使權利,要求被告歸還全部的借款本息。綜上,原告為維護其合法權益,訴至法院要求判令:
1、解除被告何與原告簽訂的合同編號為:45106書292個人購車擔保借款合同;。
3、被告何用于借款的抵押物車一輛,車牌號為桂d-0683原告有優先受償權;。
4、被告竺承擔本案債務的連帶責任;。
5、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及其他相關的一切費用。
原告向法庭提供的證據有:
4、機動車行駛證(號牌號碼:桂d),擬證明被告車輛的號牌和號碼;。
5、被告何身份證復印件和被告竺身份證復印件,擬證明被告的主體資格;。
6、x個人汽車貸款還款明細表,擬證明被告到20________年____月2____日后沒有還過款及到________年____月1____日止,被告尚欠原告本金39854.20元,利息5861.60元的事實。
被告何、竺未到庭參加訴訟,也沒有在答辯期內提交書面答辯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有答辯及對對方當事人提交的證據進行質證的權利,本案被告經本院公告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視為其已放棄答辯和質證的權利。原告提交的證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故本院對原告陳述案件事實及提供的證據予以確認。
綜合全案證據,本院確認以下法律事實:被告何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與原告簽訂了《個人購車擔保借款合同》,向原告借款66000元,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利息執行年利率5.4%,逾期利率8.1%,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自基準利率調整后的次年____月____日起執行新的利率。還款方式為按月等額本息還款,還款日期為借款對應日。被告何用其購買的車牌號為桂d-0683掛,機動車登記證書編號為450x0781的新科牌重型倉柵式半掛車為上述借款作抵押擔保,且已在____市車輛管理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同時,竺為上述借款作保證擔保,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原告依約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被告何發放了汽車消費按揭借款66000元。借款后,被告何從20________年____月份開始拒還借款本息,到________年____月1____日止,被告尚欠借款本金39854.20元及利息5861.60元。因被告拖欠借款,原告多次催收未果,向本院起訴成訟。
本院認為,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應予保護。原告與被告何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個人購車擔保借款合同》,雙方成立借款合同關系,該合同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合法有效的。雙方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原告已履行發放貸款的義務,被告何作為借款人,應當依約償還貸款本息。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執行年利率5.4%,逾期利率8.1%,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自基準利率調整后的次年____月____日起執行新的利率。還款方式為按月等額本息還款,還款日期為借款對應日。另外,《個人購車擔保借款合同》第十一條第11.5款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連續三期(含三期)未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有權提前行使擔保權,有權宣布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借款后被告只歸還了部分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從20________年____月份開始已經超過三期沒有依照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本息,構成違約。現原告要求解除其與被告何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合同編號為45106書292《個人購車擔保借款合同》,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支持。根據合同約定,借款人連續三期(含三期)未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已發放的借款,有權宣布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現原告要求被告何提前歸還尚欠的借款本金39854.20元并支付利息,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支持。
截至________年____月1____日,被告尚欠借款本金39854.20元,產生利息為5861.60元。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利息按照雙方簽訂的(合同編號為45106書292)《個人購車擔保借款合同》約定的標準計算,計至生效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限最后____日止。
被告何以其購買的車牌號為桂d-0683掛新科牌重型倉柵式半掛車作為本案借款的抵押擔保,并辦理了抵押登記,該抵押權自登記時成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的規定,原告對上述抵押物享有抵押權,被告何不按《個人購車擔保借款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時,原告有權就該抵押物優先受償。
被告竺作為保證人,在(合同編號為45106書292)《個人購車擔保借款合同》上簽字,為被告何在上述合同項下的借款66000元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范圍包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本案中因原告要求被告何提前歸還借款,根據《個人購車擔保借款合同》約定,被告竺作為擔保人的保證期間為原告確定的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兩年。因此,被告竺與原告成立保證合同關系,對被告何尚欠原告的借款39854.20元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現原告要求被告竺對被告何尚欠的借款本金39854.20元、利息等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支持。
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條第一款、九十三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二百零五條、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二、被告何應向原告中國歸還借款本金39854.20元,并支付利息(截至________年____月1____日,利息為5861.60元,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利息按照合同編號為45106書292的《個人購車擔保借款合同》約定的標準計算,計至生效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限最后____日止)。
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權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限最后____日起________年內,向本院申請執行。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____日內,向本院或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長?朱。
人民陪審員?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書記員?黎。
附相關法律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二百零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________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________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________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________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二百零七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一條?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律師出庭代理協議書(精選15篇)篇十三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甲方因,委托乙方指派律師處理本專項法律事務,雙方根據《律師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就委托代理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1、乙方指派律師擔任甲方上述專項法律事務處理的代理人。
2、乙方律師必須恪守《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要求,全面認真履行律師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按時參與訴訟活動。
3、甲方需向乙方律師全面客觀地介紹案情,提供涉案全面證據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4、甲乙雙方的違約責任:
4.1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或為達到不法目的的規避法律,有權解除合同,所收代理費不退還,并可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4.2甲方不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乙方有權中止履行合同,直至甲方付清代理費用時止。
4.3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仍應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
4.4乙方無故終止合同,已收代理費用應退還甲方。
5、甲方授權乙方的代理權限。
5.1特別授權:。
5.2一般代理:代為辦理報案。
5.3其他授權:。
6、甲乙雙方經協商按下列方式支付費用:
6.1本專項法律事務基本代理費用,上述費用在本協議簽訂后三日內支付。
6.2本專項法律事務除基本代理費用外,另收取代理費,上述費用在甲方收到回款后三日內支付。
6.3上述費用使用現金、轉帳支票及其他方式支付均可。
7、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專項法律事務終結止。
8、在簽訂本合同之時,乙方已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免除或限制乙方責任的條款,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作了說明。甲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均完全理解并認可接受。
9、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所簽訂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此下無正文)。
甲方:
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本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律師出庭代理協議書(精選15篇)篇十四
1、雙方一致同意解除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委托代理合同》。
2、本協議簽訂生效時,乙方退還甲方繳納的律師費30000元。(注:_________________乙方實際收取律師費計人民幣30000元)。同時,甲方退還乙方為該筆律師費出具的.發票。
3、乙方辦理案件所需的調查復印查檔差旅及其他開支計人民幣由甲方承擔。
4、本協議簽訂生效時,乙方即終止代理關系,甲方委托的一切代理事務自行負責,與乙方無關。
5、本協議生效時,乙方應將甲方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6份(已交法院的0份除外)返還乙方(注:_________________乙方已經返還)。
6、乙方仍對甲方所委托事務有保密義務,該義務不因甲乙雙方代理關系終止而終止。
7、雙方就委托事務無爭議,互不追究法律責任。雙方的其他事宜自行負責,如有損失各自承擔,并不爭議。
8、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主辦律師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
律師出庭代理協議書(精選15篇)篇十五
甲方(委托人):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人):,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乙方(受委托人):律師事務所。
地址:
委托代理人:
手機:
電話:
甲方與一案,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委托乙方律師以訴訟或非訴訟的方式風險代理。甲方與乙方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合同法》有關規定并參照行業慣例,達成如下風險代理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擔任甲方委托代理人。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師之外委托第三人代理或處理法律事務的,應當經乙方同意。甲方單方委托第三人,視為乙方已經完成全部受托任務,甲方承諾按照約定的標準全額支付律師代理費用。
二、乙方律師必須嚴格依法、勤勉盡責地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如果甲方捏造事實,提供虛假證據,或者甲方提供虛假證據和資料導致出現不利于甲方的結果,利用乙方律師名義從事違法活動的,發現甲方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應依約支付律師服務費用。甲方委托乙方所辦理事項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辦理,否則乙方有權單方終止代理,依約所收取費用不予退還并有權向甲方追償尚欠所約定的代理費用和相關損失。
四、甲方委托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為:
代為立案,代為出庭,代為陳述事實,代為舉證、質證,代為參加法庭調查、辯論,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為和解、調解,代收法律文書,代為申請執行,代收執行款項及財物,代為通過非訴訟的方式案外和解、收取款項等。
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師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項時,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繼續承辦甲方委托的事項,并不得因此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五、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法律專業知識,按照法律規定,認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乙方律師對甲方了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
乙方律師處理本案而取得的現實債權,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約定的費用。
六、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律師風險代理費用及相關辦案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數額約定如下:
1、本案訴訟請求標的為 元。乙方按從對方或法院執行庭實際收回金額的30%收取案件代理費(如收回10000元,律師代理費為3000元), 在案件進展過程中按照各次回款數額分次結清。如收回實物,按法院執行庭核定的實物金額30%的比例收取甲方代理費。甲方在收取款項(或實物)的同時,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甲方不支付代理費的,乙方可從收回甲方的款項中扣除或對實物行使留置權。
3、甲方向乙方預交手續費人民幣元整,于本協議簽訂時一次性付清,該費用收取后不退回不扣除。
4、下列費用由甲方另行承擔:
因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必要及合理的文件制作、資料匯總、復印、市內交通、國內通訊、差旅費、查檔費、訴訟費等費用;應由甲方承擔或甲方同意承擔的其他費用。
七、乙方代理律師應當謹慎、誠實、客觀地告知甲方處理受托法律事務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導致風險出現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八、甲方向乙方代理律師提供需要保密的信息資料時,應當向乙方代理律師說明。乙方代理律師有義務為其保密。
九、訴訟過程中,未經甲方、乙方協商一致,甲方另行委托他人代理、單獨撤訴、單獨與自行和解或擅自解除雙方風險代理合同,視為乙方完成代理任務,甲方應按照第四條約定訴訟請求的數額和約定代理費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費。拖欠代理費用的,每日按應付代理費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十、乙方律師代理案件的所付出的勞動,不僅體現在時間及體力上的消耗,更體現為對其知識和技能的運用。其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據有關法律對案件事實的分析意見,對相關法律的詮釋及對案件處理在程序上或實體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選擇,應由乙方律師決定,甲方不得干涉。
十一、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管轄。
十二、本協議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受托法律事務處理終結止(包括:和解、抵銷、甲方決定放棄委托事項、執行終結及撤銷訴訟等)。
十三、甲乙雙方如一方要求解除或補充或變更協議條款,需再行書面協議,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本協議。
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律師事務所。
委托代理人:承辦律師:
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