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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加油站報告制度(匯總14篇)篇一
1.為增進合理用藥,提升藥品質量和藥物治療水平,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方法》等有關法律規矩,特制定本規定。
2.藥品不良反應主要指合格藥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浮現的與用藥目的無關的或意外的有害反應。主要包括藥品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應及過敏反應等。
3.藥品不良反應采取逐級、定期報告制度。嚴峻或罕見的藥品不良反應必需隨時報告,須要時可以越級報告。
4.藥品不良反應的報告范圍。上市五年以內的藥品和列為國家重點。
監測的藥品,報告該藥品引起的全部可疑不良反應。上市五年以上的藥品,主要報告該藥品引起的嚴峻、罕見或新的不良反應。
5.醫院設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小組,負責全院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的收集。
6.門診發覺可疑不良反應,需舉行具體記錄、調查,按要求填寫報告并報送門診藥房。
7.各臨床科室有指定的.醫師擔任科室adr監測員。臨床科室adr監測員在科主任的領導下從事工作,要求責任心強,作風嚴謹,對adr工作制度認識,準時仔細地填寫并上報adr報告表。保持與藥劑科的密切聯系。
8.藥劑科詳細承辦對臨床上報的adr報告表的收集的收集收拾、分析鑒別,向臨床醫師提供adr的處理建議、負責匯總本院adr資料并上報及轉發上級adr監察機構下發的adr信息材料。填報的adr表由藥劑科專人負責存檔、上報。
9.醫院組織對全院醫、藥、護人員舉行adr監察工作的詢問指導,組織對臨床adr監測工作中的問題舉行研究、解答。對某些藥物在使用中可能浮現重大的adr的信息準時提供應臨床藥師,以引起醫師的注重并做好防范措施。
最新加油站報告制度(匯總14篇)篇二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杜絕"三違",減少事故,確保公司生產、經營穩定有序的進行,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本企業安全獎勵的一般規定。
3.1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3.2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局部停產,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
4.1危及安全生產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險情;
4.2可能導致事故發生和危害擴大的設計缺陷、工藝缺陷、設備缺陷等;
4.3建設、施工、檢修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能量傷害;
4.4停工、生產、開工階段可能發生的泄漏、火災、爆炸、中毒等;
4.5可能造成職業病、職業中毒的勞動環境和作業條件;
4.6在敏感地區進行作業活動可能導致的重大污染;
4.8可能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活動過程產品和服務;
4.9以往生產活動中遺留下來的潛在危害和影響。
5.1事故隱患報告內容: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的原因、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隱患的治理方案。
5.2事故隱患舉報內容:隱患的現狀、存在隱患的地點、發現時間、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要在綜合獎中提取一部分,加上各類安全事故、違章違紀的罰款,一并作為安全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的基金,專款專用。
7.2對提出安全重大合理化建議、及時制止違章避免重大險肇事故或人身傷害事故、消除重大安全隱患、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的職工或單位,經安全部門調查屬實并簽認,都可以報公司請功、或一次性重點獎勵500-3000元。并在評先、晉級、提職時予以此職工優先考慮。
最新加油站報告制度(匯總14篇)篇三
為理順工作關系,提高工作人員的整體意識,加強對上、對下和對內、對外的溝通聯系,制定本制度。
請示匯報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全面反映情況,不準瞞報,要嚴格按規定和程序辦事。
二、本著層級管理和逐級負責的精神,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越級請示匯報。
三、凡屬本部門職權范圍內可以解決和決定的事項,由本部門解決和決定。超出職權范圍或須向上級領導請示報告的事項,必須向上級領導請示、匯報。
三、員工或部門負責人要經常向上級領導請示匯報工作。請示匯報問題要抓住重點,簡明準確,不準隨意歪曲。
四、各個部門間的工作交叉和協調不易解決的事項,要及時向領導請示報告。
五、員工受上級委托參加的各種會議或公務活動結束后,要認真整理匯報材料,如實向上級領導匯報,不得延誤。
六、下列情況,可越級請示匯報或處理完后再請示匯報:
(一)遇到重大突發事件和生產事故、火災等急需有關領導處理的情況時;。
(二)時間緊急又無法與直接主管領導聯系或直接主管領導授權同意時;。
(三)上一級領導在某些事項或某一方面要求向其請示或匯報時;。
(四)直接主管領導處理問題或安排工作有偏頗時;。
七、各級領導在下級請示匯報工作后,應視情況給予答復。對要求解決的問題,能當場解決的應當給予解決;對一時解決不了的應說明情況,力求在最短時間內予以解決;對超過職權范圍無法答復解決的應盡快向上級請示。
領導出差、休假回來后,下屬部門或工作人員要把上級領導出差、休假期間的工作以書面形式匯報,對于需要請示的的工作以書面形式上報。
九、若遇緊急事情需用電話向上級領導請示時,要做好詳細的電話記錄。
十、我公司實行定期和不定期請示匯報相結合的制度:
定期匯報請示:每周六匯報本周工作,每月月底匯報本月工作,遇急需處理工作等可不定期進行請示匯報。
十、部門負責人扣壓下屬的報告或請示,給下屬工作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影響下屬工作的開展,將按公司有關規章制度予以處罰。
十一、因不堅持請示報告制度,或借口請示報告而推諉扯皮、回避矛盾和將矛盾上交等,造成工作失誤或出現其他重大問題的,要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直至辭退等處分。
附件一:請示的寫作要求及范文。
附件二:匯報的寫作要求。
附件三:請示匯報的排版格式。
最新加油站報告制度(匯總14篇)篇四
傳染病是傳染病學中可能會考到的部分,整理傳染病如下:
(一)組織管理。
衛生傳染病院按照專業分工,承擔責任范圍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與管理工作,具體職責為:
1、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當地衛生院負責對行政轄區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進行監測、信息報告與管理;負責收集、核實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資料;設置專門的舉報、咨詢熱線電話,接受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疫情的報告、咨詢和監督;設置專門工作人員搜集各種來源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2、建立流行病學調查隊伍,負責配合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和處理,搜集密切接觸者、追蹤傳染源,必要時進行隔離觀察;進行疫點消毒及其技術指導。
3、負責傳染病監測信息網絡維護和管理,疫情資料的報告、分析、利用與反饋;開展技術指導。
4、負責人員培訓與指導,對下級衛生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對衛生機構的疫情報告管理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1、衛生院防保科每天應進行疫情信息網絡監控;一旦發現傳染病病例異常增加、罕見傳染病病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相關公共衛生信息,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并為業務科室及時提供傳染病疫情信息。
2、疫情管理人員每日應分別登錄系統進行審核確認與查重。
3、疫情工作人員必須24小時保持疫情電話通訊暢通,節假日將疫情報告電話轉接辦公室電話上,同時保證24小時信號通暢。
傳染病疫情的通報與公布,按衛生部《法定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發布方案(試行)》執行。
1、定期向上級衛生行政單位、政府和有關領導報告并通報本級法定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周邊省份和地區傳染病疫情等相關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傳染病疫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2、發現甲類傳染病、按甲類管理乙類傳染病以及不明原因疾病爆發等未治愈的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離開報告所在地時,應立即報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同時報告上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后,將該病人的相關信息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向其到達地的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進行通報。
3、衛生院當轄區內發現動物間和人間發生的人畜共患傳染病(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魯氏菌病、鉤端螺旋體病、黑熱病、包蟲病等)暴發、流行時,及時向轄區畜牧站報告(專報),并在疾病流行期間互相通報各有關疫情信息。
4、衛生院傳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專職人員根據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求每月對《疾病監測信息報告系統》的疫情數據進行統計分析,主要內容有法定傳染病監測分析、各類傳染病分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分析、報告及時性評價和重點提示五大部分。
(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程序、時限及內容。
1、報告程序防保科接到電話、傳真或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發現甲類及甲類管理的乙類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其它乙類及丙類傳染病疫情暴發、流行時,及時對疫情報告進行核實、分析,同時填寫《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電話記錄表》后,報相關部門。
2、報告內容主要報告內容有疫情發生基本情況(發生地點、波及范圍、波及人數、可能傳播途徑等),疫情發生簡要經過,當地衛生機構對疫情處理措施等。
3、報告時限從防保科接到疫情,報告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整個過程在1小時內完成。當轄區內發現甲類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及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于2小時內向相關部門進行報告。
1)對甲類傳染病和按甲類管理的乙類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攜帶者,衛生部規定按甲類傳染病管理的其他乙類傳染病如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以及衛生部規定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人,應在2小時內完成網絡直報。
(2)對其他乙類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傷寒副傷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瘧疾的病原攜帶者,衛生部列入乙類傳染病管理的其他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省級人民政府決定列入乙類傳染病管理的其他地方性的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應在24小時內,通過網絡進行信息的錄入報告。
3)對丙類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應在24小時內,通過網絡進行信息的錄入報告。
(五)調查。
衛生院接到甲類傳染病、傳染病非典型肺炎和乙類傳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質炎的疑似病人、病原攜帶者及其密切接觸者等的疫情報告后,應立即派專業人員趕赴現場進行調查。接到乙類、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疫情報告后,應在12小時內派專業人員趕赴現場進行調查。
(六)衛生院及有關科室和個人應遵照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系統用戶與權限分配管理規程》(試行)有關規定,分配給科室的疫情信息查詢帳號及密碼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將負責人名單報信息管理科疫情室備案,如發現帳戶和密碼信息泄露,請立即報告疫情室,以便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否則,后果自負。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相關規定,切實履行法律賦予的責任,疫情資料對外公布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有關規定執行,任何人不得隨意對外泄露疫情資料,如有違反者將依法追究責任。
(八)質量控制。
衛生院負責責任范圍內的疫情報告管理工作,應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工作任務,承擔疫情資料收集、上報和反饋工作。對轄區內個體診所和下級衛生所的疫情報告工作進行培訓、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
(九)獎懲措施。
各級衛生醫療機構(個體診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追究其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1、瞞報、緩報、謊報發現的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
2、未按規定建立專門的流行病學流行隊伍,進行傳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3、在接到傳染病疫情報告后,未按規定派人進行現場調查的;
4、未按規定上報疫情或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
各責任報告單位對周末及節假日加班進行疫情報告、監測和分析的工作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安排補休并給予補貼。
最新加油站報告制度(匯總14篇)篇五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做好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維護企業的利益,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
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當事人或最先發現者應立即向部門負責人匯報,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向單位領導匯報,并及時組織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擴大。單位負責人應在1小時之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2、調查組經過充分的調查取證,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在調查過程中,被調查的有關人員應如實提供證據、證言,不得拒絕。事故單位應盡可能地為事故調查組提供方便,不得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3、事故檔案由安全管理部門統一保管,包括事故現場檢查紀律、旁證材料、影像資料、技術鑒定、化驗分析材料、儀表記錄、調查材料、會議記錄、登記表及事故報告書等。
4、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各類事故的統計,并主管、協調、監督各類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確保該制度的有效執行。
1、事故處理應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防止類似事故發生。凡屬責任事故,均要追究責任。
2、事故責任者的認定應根據事故發生的原因,對照本單位安全責任制進行分析,一起事故涉及各方面責任時,則分清主次輕重,分別予以追究。
3、凡是違章操作,玩忽職守,違反安全責任制和勞動紀律,擅自拆除、毀壞、挪用安全裝置和設備,造成本人或他人輕傷,根據情況輕重,分別給予責任者罰款或紀律處分。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部門職工輕傷或重傷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部門負責人(包括安全員、班組長)扣發獎金、罰款和紀律處分:
(1)未按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職工不會操作或不懂安全操作規程;
(2)違章指揮,強迫職工違章作業;
(3)設備有缺陷,作業環境不安全,安全裝置不齊全;
(4)對已發現的隱患既沒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又不上報予以及時解決。
5、凡是發布違反勞動保護法規的指示、決定和規章制度,無視安全部門的警告,未及時消除隱患或管理混亂而釀成重大或重大以上傷亡事故的,追究廠領導者的責任。
6、對于事故的`責任者,如果有毀滅、偽造證據,破壞、偽造現場,干擾調查工作或者嫁禍于人的,利用職權隱瞞事故、虛報情況或故意拖延不報的,對如實反映事故情況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從重處罰。
最新加油站報告制度(匯總14篇)篇六
為促進化妝品的合理使用,保證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xxx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及已交付的產品出現不良事件的監察、報告。
1、質量管理部為企業不良反應監測管理小組,負責收集、分析、整理、產品不良反應信息。
2、有關部門應注意收集正在經營的產品不良反應信息,填報不良反應報告,每季度第一個月10號前上報季度不良反應報告表,上報質量管理部。
3、應重點收集首營品種的不良反應信息并及時反饋。
4、本企業出品新產品時,應該就產品質量追蹤,做好銷售登記,及時搜集顧客對該產品的`質量意見,及時整理并做好處理記錄。
5、發生不良反應的產品,應就地封存于不合格區不得銷售,以便妥善安置。
6、必須集中不良反應報告表,根據確認的信息對經營品種做出調整,并提醒生產部門注意,以便妥善處理。
7、對質量問題處理不及時、發生不良反應隱情不報者,根據情節輕重,在季度質量考核中進行處罰。
最新加油站報告制度(匯總14篇)篇七
根據分級負責、分層指導的原則,機關工作人員必須執行以下請示報告制度:
一、重要工作。
(一)機關處室。
年度工作計劃。
在組織實施前必須報經辦黨組或主任辦公會研究同意。
(二)臨時和階段性重要工作,由相關處室提出方案,報經辦分管領導同意,必要時須經辦主要領導同意。
(三)凡是下級機關、基層單位上報的請示,必須交秘書處登記按程序閱處,經辦主要領導批示后,有關處室按照批示認真辦理,并及時報告辦理結果。
(四)凡是上級和上級部門直接給處室發文,或上級領導口頭給處室交辦的事項,由相關處室提出處理意見后交秘書處,由秘書處統一按程序報辦領導審批后辦理,重要重大事項由辦黨組討論決定后辦理。
二、重要信息。
(一)上級和上級領導及相關部門轉來的信訪件,由秘書處報辦領導批示,相關處室按照辦領導批示精神辦理,辦理結束后及時向批示的辦領導報告結果。同時,將原信訪件連同辦理結果交秘書處存檔。
(二)機關處室在接待信訪和日常工作中,發現有重要的信息和信訪動態,應及時向辦分管領導匯報,必要時向辦主要領導匯報,并及時處理。
(三)對外發布信息、新聞發布,包括向有關電臺、電視臺、報紙、雜志等發布新聞信息,應嚴格遵照市政府有關規定。發布前,必須報辦主要領導審閱、簽發。
三、重要活動。
(一)因公出差離市,包括參加學術交流、工作考察、調查調研等,處室負責人須報辦主要領導批準,其他工作人員須報分管領導批準,出差結束后應及時向批準領導匯報出差期間活動情況。
(二)上級機關和相關部門要求參加的會議,一律憑會議通知(包括電話記錄)統一交由秘書處,由秘書處報辦主要領導批示,相關處室和人員應嚴格按批示要求落實。會議結束后,參會人員應及時將會議文件或材料交秘書處登記或傳閱,并向辦領導匯報會議精神及貫徹落實意見。
(三)機關處室召開的需要邀請外單位人員參加的業務會議,須報分管領導同意,必要時報主要領導批準。
(四)處室因工作需要,臨時借用直屬單位或外單位人員時,必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并報辦主要領導批準。
最新加油站報告制度(匯總14篇)篇八
自工商登記制度改革以來,一年一度的企業年度檢驗制度在今年有了新變化,從10月1日起改為了企業年度報告制度。在此,河西工商部門提醒廣大企業要改變企業年檢的傳統觀念,及時報送企業信息年度報告。
20xx年8月7日國務院頒布了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將企業年度檢驗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企業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企業年度報告內容包括:。
(一)企業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
(二)企業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信息;。
(三)企業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信息;。
(五)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
(六)企業網站以及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
(七)企業從業人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所有者權益合計、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信息。前款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的信息應當向社會公示,第七項規定的信息由企業選擇是否向社會公示。
企業對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接受社會監督。工商部門對企業的年度報告不再進行事前審查,而是開展事后抽查。同時,未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未在工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的;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企業,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企業滿3年的未履行信息公示義務,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并向社會公示。工商部門在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前60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關義務;屆滿3年仍未履行公示義務的,將其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同時,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將企業信息作為重要考量因素,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由于條例實施時間的原因,20xx年10月1日開始,企業可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報送今年年度報告并公示。工商部門不對企業年度報告審查,企業自行公示年度報告后,即可通過上述網站進行查詢。截至20xx年2月28日,除了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存續企業應當依法報送年度報告并公示。
最新加油站報告制度(匯總14篇)篇九
為推進我系干部活動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加強對人員外出管理,進一步規范我系干部外出請假、報告制度,特作如下規定:
1、干部外出、出差請假均須履行逐級請假手續。系領導外出、出差須經校領導批準;系各教研室領導須經系領導批準;一般干部須經教研室領導同意后,報系行政辦或政工辦,經系領導批準、行政辦或政工辦登記后方可成行。
2、干部外出請假指休假或事假,由系政工領導審批,政工辦登記;干部休假或事假不報銷差旅費;干部休假或事假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3、干部出差指參加學術活動等因公外出,由系行政領導審批,行政辦登記,差旅費報銷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參加學術會議填寫出差報告時,應附會議通知。
4、干部外出、出差均應填寫請假報告單。請假報告單應提前一個工作日上報系行政或政工辦,由行政或政工辦報系領導批準。如遇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假后應及時補辦。
5、干部假后,須及時到系行政辦或政工辦做好銷假登記。否則,以缺勤計。
6、各級干部都要自覺嚴格遵守外出請銷假和報告制度,做遵章守紀、反對自由主義的表率。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將予以通報批評;對擅離職守造成后果的,將依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為進一步嚴肅組織紀律,規范干部外出管理,確保各項教育工作高效有序運轉,制定本制度。
1.干部外出(因公或因私離開張家港市)要按規定的組織程序報批。
2.干部外出請假報告實行分級管理。
3.教育局班子成員、正副主任科員工作日外出須向教育局主要領導請假。
4.教育局機關各科室主要負責人工作日外出2天以內,并不出蘇州市的,向分管領導請假;各科室主要負責人工作日外出3天以上(含3天)或出蘇州市的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向主要領導請假,并報辦公室備案。
5.各直屬單位、中小學校、幼兒園主要負責人在工作日外出2天以內,并不出江蘇省的,須向教育局主要領導請假;外出3天以上(含3天)或出省的,書面向局主要領導請假,并報辦公室備案。
6.受邀或派遣出國出境參加會議或學訪活動的,附會議通知或邀請函件書面向教育局主要領導請假,并報辦公室備案。
7.干部外出經準假并妥善安排好本單位工作或分管工作后方可離崗,返回后應及時銷假。
8.除帶有全局性的急、難、險、重任務或其他特殊情況外,請假一律為事前請假,嚴禁事后或事中請假。
9.干部外出期間必須24小時保持通訊聯絡暢通(出國出境的除外)。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須按管理權限請假并經批準。
10.對干部外出不嚴格執行請假制度的將予以通報批評,影響正常工作開展造成不良影響的將嚴肅追究責任。
11.干部節假日外出,參照上述要求實行電話報告制度。
12.之前有關請假規定與本制度要求不相符的,以本制度為準。
為了加強干部職工的組織紀律性,強化崗位職責,確保工作正常運轉,特制訂以下制度:
一、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
二、干部職工因事不能正常上班必須請假報告,請假原則下一級要向上一級請假,非特殊情況不得越級請假。要用書面報告,須經分管領導審批,不得請“霸王假”,特殊情況可以通過電話請假或口頭請假,但事后要補假。
三、批假權限、時限:
(一)副主任(副董事長、副總經理)請假,須報主任(董事長、總經理)審批;科長(經理)及以下的干部職工請假,由分管副主任(副董事長、副總經理)審批。
(二)干部職工因事請假半天,由本科室科長(經理)審批;請假1天以內者,由分管副主任(副董事長、副總經理)審批;請假2天及2天以上者,由請假人書面提交科室領導簽意見后送分管副主任(副董事長、副總經理)審核,再呈主任(董事長、總經理)審批。
(三)干部職工公休假由所在科室領導簽意見后送分管副主任(副董事長、副總經理)審核,再呈主任(董事長、總經理)審批;請病假必須持醫院有效證明,報分管領導審批。
(四)請假人需離開市中心城區活動的,要報告秘書科(綜合協調部);需續假的,請假人必須書面或電告科室領導,然后按程序請示報批。
四、干部職工因公外出或暫離崗位時,須報告分管領導并告知本科室人員。
(一)副主任(副董事長、副總經理)外出,須向主任(董事長)匯報;
(二)科長(經理)外出須向分管副主任(副董事長)報告,并告知本科室人員;
(三)其他人員外出須報告科長(經理),并告知本科室人員;
(四)科室全體人員因公外出,須向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報告,并告知秘書科(綜合協調部)。
五、主任(董事長)參加有關會議,涉及重要事項的要向領導班子通報。副主任(副董事長)參加有關會議,對涉及管委辦(公司)的內容要向主任(董事長)報告。科長(經理)和有關人員代表管委辦(公司)參加市以上有關會議,要及時向分管副主任(副董事長、副總經理)報告,并由分管副主任(副董事長、副總經理)向主任(董事長、總經理)報告。
六、單位的重大事故,如失竊、車輛事故等應及時報告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并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向主任(董事長)報告。
為及時準確掌握全縣科級干部的公務活動和外出情況,進一步增強干部的組織紀律意識,規范科級干部行為,提高全縣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鄉鎮、各部門、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各群團組織、縣政府組成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的科級主要領導干部因事外出,到縣外3天以上或出市外的,經、縣政府分管領導同意后,報組織部批準;副職領導或其他科級干部因事外出,到縣外3天以上或出市外的,經本單位主要領導同意后,報組織部批準。
二、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的'科級干部因事外出,到縣外3天以上或出市外的,經單位主要領導同意后,報組織部批準。
三、縣屬事業單位的正職領導因事外出,到縣外3天以上或出市外的,經主管部門主要領導同意后,報組織部批準;副職領導或其他科級干部因事外出,到縣外3天以上或出市外的,經本單位主要領導同意后,報組織部批準。
四、科級干部因事外出,到縣外3天以內或在休息日、節假日出市外的,正職要向其他班子成員溝通;副職要向本班子主要負責人匯報。
五、科級干部外出請假原則上以書面呈報方式進行,并填寫《**縣科級干部外出請假報告表》;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書面呈批手續的,可采取當面或電話方式請假。
六、請假人按期返回縣內后,要在3天以內向同意人、批準人及登記備案機關銷假。
七、科級干部未按本制度規定辦理請假報告手續、擅自外出的,將予以通報批評。
八、本制度由中共**組織部負責解釋。
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一、學生要按時參加學校規定的和學院統一安排、組織的一切教育教學活動。學院對學生軍訓、上課、實習等均實行考核。因故不能參加者,須事先請假。
二、請假填寫請假單,并按下列規定報請批準:
(一)病假:學生因病請假,須提交醫院診斷書。
1.請假3天以內者由輔導員批準;
2.請假4天到10天者,經輔導員同意,由主管學生工作的學院領導批準;
3.請假10天以上者由所在學院報請學生處,由學生處長批準。
(二)事假:學生在校期間一般不準請事假。如確有特殊情況需請假者,應提交證明,準假權同病假。
三、準假后,學生要到輔導員辦公室登記備案,假滿后應立即銷假。假滿后仍不能參加學習者,須按上述規定續假。
四、在一學期內請假時間超過1/3者,應休學。
五、原則上不允許學生事后補假。
六、凡不按上述規定履行請假手續或請假不準而擅自不參加學習和活動者,按曠課處理。
為進一步強化紀律觀念,規范告假行為,確保機關工作高效、有序運轉,根據《中共黑龍江辦公廳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領導干部外出請示、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廳字〔2011〕22號)要求,結合我廳實際,對干部外出請假報告作如下規定:
一、廳長離省外出,由廳辦公室負責履行向省政府分管負責同志請示報告程序,起草廳長外出書面請示報送省政府辦公廳。請示內容應包括外出人員、事由、時間、地點,在此期間代其主持工作的負責同志姓名、職務及聯系方式。
二、廳長離哈出差(訪),由廳辦公室通過《廳級領導活動日程》通報其他廳級領導;其他廳級領導離哈出差(訪)或事假,應向廳長請示。廳辦公室常務秘書要掌握廳級領導外出情況,并告知常務副廳長。
三、廳級領導不能出席廳黨組會議(黨組擴大會議)、廳務會議、全省財政工作會議、廳機關綜合性會議或重要活動,應向廳長請假,同時告知常務副廳長。
假時,應事前向分管廳級領導請示,同時報告廳長、常務副廳長。其他處級干部出差或事假3天以內的,應向本處(室)或單位主要負責人請示;3天以上的,由本處(室)或單位主要負責人向分管廳級領導報告。其他人員出差或事假1天以內的,應向本處(室)或單位分管領導請示;2天以上的須同時向本處(室)或單位主要負責人請示。
五、廳辦公室通知廳直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的重要會議、重大活動,應本人參加。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本人應事前向常務副廳長、分管廳級領導請假。經同意后,安排其他人員參加,并通知廳辦公室,由廳辦公室統一匯總后向廳長報告。
六、廳機關和廳屬事業單位干部外出和事假期滿后,應按時上班。如遇特殊情況需逾期返回的,應按規定程序報告。
七、廳機關和廳屬事業單位干部外出(包括節假日)和事假期間,務必保持通訊暢通,便于工作聯絡。
八、省農發辦、省政府采購中心參照執行。
最新加油站報告制度(匯總14篇)篇十
《干部任用條例》是我黨組織工作、干部工作堅持與時俱進的產物。只有貫徹好、落實好《條例》,才能為我縣跨越式發展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為認真落實《條例》規定的各項改革措施,我縣本著站高一步,看遠一步,想深一步的工作思路,努力解決新時期干部任用中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擬從五個方面切實推進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
我縣將在落實黨管干部原則的前提下,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積極引進競爭機制,著力于“兩公一競”,拓寬選人用人視野。一是公開選拔領導干部。我縣將在過去開選拔副局級領導干部的基礎上,進行適當的改革和完善。在范圍上,擴大到事業;在職位上,選擇注重重要崗位;在報名的資格條件上,注重高學歷、年輕化;在考試方法上,注重干部的綜合分析能力和應變能力;在考察上,注重政治表現和工作實績。切實提高公選的質量。二是公開選拔后備干部。我縣將在年初以“海選”方式公開選拔36名縣級后備干部的基礎上,重點抓好公開條件、公開動員、公開程序、公開考試、公開結果、公開培養等環節,加強副科以上后備干部隊伍建設,為優化領導班子結構儲備人才。“一競”:即全面推行中層干部競爭上崗。我縣將按照競爭上崗應堅持的原則、程序、筆試、面試要求,重點指導各單位抓好宣傳動員,思想發動,搞好“三定”,制定方案,嚴格程序,全程監督等重點環節,切實保證競爭上崗的公開性、平等性、競爭性,確保競爭上崗健康有序地推進。
我縣將通過建立和完善制度,著力從四個渠道疏通干部“出口”,解決干部能上不能下、能進不能出問題。一是“改”,就是實行領導干部改任非領導職務制度。為解決干部年齡結構老化的問題,繼續推行領導干部到齡不任職制度和自愿辭職制度。二是“調”,就是堅決調整不勝任現職的領導干部。對年度、屆中、屆末考核中群眾信任度不高的干部,經考察確認,分別予以誡勉、降職或免職。對缺乏開拓進取精神、工作不勝任的,干部經過公開測評和嚴格考察,予以免職或降職。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力,缺乏事業心和責任感,群眾觀念差,個人主義嚴重,不認真執民主集中制,造成不良影響和出現重大失誤經教育不改的,視具體情況給予停職、改任非領導職務、降職、免職等處分。三是“退”,就是嚴格退休制度。除辦理正常退休外,通過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干部提前退休。四是“試”,就是實行領導干部任職試用制,及時淘汰不合格干部。凡新提拔的干部一律實行一年的試用期,視其表現予以正式任用、緩用或不用。
為落實群眾對干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防止可能出現的“暗箱操作”,我縣將按“三公開”原則,積極開展“陽光作業”。一是公開推薦。對擬提拔干部,堅持走群眾路線,在群眾中進行推薦,群眾信任票不高的,不予任用。二是公開測評。注重從縱向和橫向兩方面對干部進行測評,加強對考核成果的綜合運用,根據測評結果對干部進行誡勉談話、黃牌警告和組織調整。三是公開考察。干部考察前,通過考察預告和任前公示,讓考察對象公開亮相,將干部工作置于群眾監督之下。逐步推行干部差額考察制,注重在重大社會經濟事項中公開考察、鑒別干部,堅持工作圈、社交圈、生活圈并重,讓群眾選拔干部,防止考察失真失實。
在干部任用上,要使程序成為不正之風不可逾越的屏障,自覺做到堅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錯,絕不允許有減少程序、顛倒程序、應付程序或事后補辦程序的現象發生。一是堅持干部呈報制。規定凡提交縣委討論的干部,必須具備黨委(黨組)請示、討論干部任免的原始記錄、干部任免呈報表、擬任職人選的德才鑒定,凡不符要求或未按規定程序辦理的,切實做到“三個不”。二是堅持集體討論干部制。為防止可能出現的決策層中少數人決定的弊端,繼續堅持常委會無記名投票表決制。規定必須有2/3以上的常委到會,到會常委一人一票,無記名投票表決,被討論干部以應到會常委過半數贊成獲得通過。三是堅持試行干部監督一票否認制。被討論干部不能過干部監督關,就不提交常委會討論,強化干部監督職能。
繼續按照“逐步規范,扎實推進”的思路,堅持“三個交流”,以增強干部活力,促進干部健康成長。一是避籍交流。對紀委書記、組織部長、公檢法“三長”和中央要求避籍交流的人事、審計、財政、監察局長,逐步實行易地交流。二是培養交流。對年輕干部,按照“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實行掛職和輪崗交流。堅持從市級機關選派年輕干部到鎮村或企業掛職鍛煉,分批選派年輕干部赴沿海地區、三州地區和鄰近縣市掛職鍛煉。三是任期交流。選任制干部的任期要按法律法規和章程執行,委任制干部任職期滿,所任職務自然免除,需要連任的,重新履行任職手續,同一職位連任不超過兩個任期。
總之,我縣將對照《條例》要求和省委周書記提出的“十用十不用”原則,總結經驗,探索規律,進一步完善選賢任能的科學機制,保證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健康成長、施展才干,使我們的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始終充滿朝氣與活力。
最新加油站報告制度(匯總14篇)篇十一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妥善處理學校突發重大事故的危害,保證廣大師生生命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生活秩序和社會穩定,建立起“信息暢通,反應快速,指揮有力,責任明確”的工作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嚴格實行學校重大事件信息報告制度,確保突發事件及時得到有效控制。學校突發事件的信息傳報的第一責任人為學校校長,相關責任人為學校工作分管或負責人員。相關責任人確認突發事件的第一時間報告學校領導,學校在核實情況后立即報教育局安全科,并同時報相關的衛生、公安、消防等主管部門或單位。村小在事故發生后立即報告中心小學。
發生重大事件時,要實行“零報告”和日報告制度,堅持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和信息暢通制度。
對不報、瞞報、漏報、緩報的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1、發生一般安全事故或了解有與安全有關信息的,第一現場的責任人或知情人要及時將情況報告給該學生的班主任、學校值班領導,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惡化。
2、發生嚴重安全事故,學校在了解情況后,按照安全信息報送程序將安全信息報教育局安全科。發生食物中毒或傳染病疫情,還要報衛生防疫部門。
3、發生安全事故的,班主任要及時通知家長到校,主動協助解決,不遲延。
4、發生安全事故,為了保證學校穩定,作好安全教育工作,可以將情況向全體學生通報。
5、班主任應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勤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6、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班主任應當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最新加油站報告制度(匯總14篇)篇十二
根據分級負責、分層指導的原則,機關工作人員必須執行以下:
(一)機關處室年度工作計劃,在組織實施前,必須報經辦黨組或主任辦公會研究同意。
(二)臨時和階段性重要工作,由相關處室提出方案,報經辦分管領導同意,必要時須經辦主要領導同意。
(三)凡是下級機關、基層單位上報的請示,必須交秘書處登記按程序閱處,經辦主要領導批示后,有關處室按照批示認真辦理,并及時報告辦理結果。
(四)凡是上級和上級部門直接給處室發文,或上級領導口頭給處室交辦的事項,由相關處室提出處理意見后交秘書處,由秘書處統一按程序報辦領導審批后辦理,重要重大事項由辦黨組討論決定后辦理。
(一)上級和上級領導及相關部門轉來的信訪件,由秘書處報辦領導批示,相關處室按照辦領導批示精神辦理,辦理結束后及時向批示的`辦領導報告結果。同時,將原信訪件連同辦理結果交秘書處存檔。
(二)機關處室在接待信訪和日常工作中,發現有重要的信息和信訪動態,應及時向辦分管領導匯報,必要時向辦主要領導匯報,并及時處理。
(三)對外發布信息、新聞發布,包括向有關電臺、電視臺、報紙、雜志等發布新聞信息,應嚴格遵照市政府有關規定。發布前,必須報辦主要領導審閱、簽發。
(一)因公出差離市,包括參加學術交流、工作考察、調查調研等,處室負責人須報辦主要領導批準,其他工作人員須報分管領導批準,出差結束后應及時向批準領導匯報出差期間活動情況。
(二)上級機關和相關部門要求參加的會議,一律憑會議通知(包括電話記錄)統一交由秘書處,由秘書處報辦主要領導批示,相關處室和人員應嚴格按批示要求落實。會議結束后,參會人員應及時將會議文件或材料交秘書處登記或傳閱,并向辦領導匯報會議精神及貫徹落實意見。
(三)機關處室召開的需要邀請外單位人員參加的業務會議,須報分管領導同意,必要時報主要領導批準。
(四)處室因工作需要,臨時借用直屬單位或外單位人員時,必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并報辦主要領導批準。
最新加油站報告制度(匯總14篇)篇十三
為切實抓好學校安全工作,創建平安校園,嚴防各類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校安全工作零報告制度:
1、學校發生重大事故以及關系社會穩定、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一小時之內電話報告中心校和教育局。
2、學校發生重大事故要采取有利措施,對事故進行妥善處理,并隨。
時關注事態的發展。事故處理結束后,2日內書面上報,不得遲報、漏報、瞞報。
3、凡事故隱瞞不報的,一經發現將嚴格追究有關責任,并對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4、凡是正常教學時間,每天報告學校學生安全情況,沒有事故保平安。
5、不斷強化學校安全管理措施,加大隱患檢查和整改力度,積極預防了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
最新加油站報告制度(匯總14篇)篇十四
檢測事故分析報告制度(發稿時間:-2-914:13:21閱讀次數:1469)。
1、檢測過程發生下列情況,均按事故處理。
(1)樣品及其零部件丟失、損壞。
(2)委托和受檢單位提供的重要技術文件資料、檢測原始記錄和檢測報告丟失、泄密。
(3)檢測人員失誤而造成檢測數據和結論錯誤。
(4)檢測儀器設備損壞、丟失。
(5)人身傷亡和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
2、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或發現人應立即停止測試,停機拉閘,立即向室主任或向中心負責人報告。重大事故應注意保護現場,并在24小時內用電話或書面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3、事故責任者應寫出事故檢查報告,說明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及簡要過程,檢查分析發生事故的.原因、責任。
4、一般事故由檢測中心主任調查處理;重大或有影響事故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領導組織調查處理,申請行政復議項目按有關文件審理。
5、事故調查處理后,應吸取教訓,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以防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6、由于事故原因影響檢測結果準確性時,應提出解決處理措施,通知委托單位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