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存在可以維護社會秩序,提高社會運行的效率,促進社會的穩定和繁榮。在制定規章制度時,我們可以借鑒其他公司或組織的經驗和做法,以下是一些成功的案例供大家參考。
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熱門21篇)篇一
了預防火災,保障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一)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二)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三)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
(四)游藝、游樂場所;。
(五)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中確定一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在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條和第十六條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負責檢查和落實本單位防火措施、滅火預案的制定和演練以及建筑消防設施、消防通道、電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娛樂場所的房產所有者在與其他單位、個人發生租賃、承包等關系后,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由經營者負責。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娛樂場所或者變更公共娛樂場所內部裝修的,其消防設計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娛樂場所或者變更公共娛樂場所內部裝修的,建設或者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將消防設計圖紙報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經審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公眾聚集的娛樂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前,必須具備消防安全條件,依法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檢查,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發給《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方可使用或者開業。
公共娛樂場所宜設置在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建筑物內;已經核準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內的公共娛樂場所,應當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娛樂場所不得設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館、圖書館建筑內,不得毗連重要倉庫或者危險物品倉庫;不得在居民住宅樓內改建公共娛樂場所。
公共娛樂場所與其他建筑相毗連或者附設在其他建筑物內時,應當按照獨立的防火分區設置;商住樓內的公共娛樂場所與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應當分開設置。
公共娛樂場所的內部裝修設計和施工,應當符合《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和有關建筑內部裝飾裝修防火管理的規定。
公共娛樂場所的安全出口數目、疏散寬度和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安全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臺階,疏散門應向外開啟,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必須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無阻,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阻塞。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當設置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指示標志應當設在門的頂部、疏散通道和轉角處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墻面上。設在走道上的指示標志的間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公共娛樂場所內應當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照明供電時間不得少于二十分鐘。
在地下建筑內設置公共娛樂場所,除符合本規定其他條款的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只允許設在地下一層;。
(三)應當設置機械防煙排煙設施;。
(四)應當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五)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
嚴禁在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時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
演出、放映場所的觀眾廳內禁止吸煙和明火照明。
卡拉ok廳及其包房內,應當設置聲音或者視像警報,保證在火災發生初期,將各卡拉ok房間的畫面、音響消除,播送火災警報,引導人們安全疏散。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緊急安全疏散方案。在營業時間和營業結束后,應當指定專人進行安全巡視檢查。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建立全員防火安全責任制度,全體員工都應當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按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配置滅火器材,設置報警電話,保證消防設施、設備完好有效。
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地方性消防法規、規章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熱門21篇)篇二
(七)針對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1、 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2、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4、 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6、 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7、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9、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10、 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11、 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一條 預防火災,保障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公共場所,是指向公眾開放的下列室內場所:
(一)影劇院、錄象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二)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三)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
(四)游藝、游樂場所;
(五)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
第三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中確定一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在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四條和第十六條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負責檢查和落實本單位防火措施、滅火預案的制訂和演練以及建筑消防設施、先鋒通道、電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娛樂場所的房產所有者在與其他單位、個人發生租賃、承包等關系后,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由經營者負責。
第四條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娛樂場所或者變更公共娛樂場所內部裝修的,其消防設計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
第五條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娛樂場所或者變更公共娛樂場所內部裝修的,建設和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將消防設計圖紙報送當地公安消防機 構審核,經審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條 公眾聚集的'娛樂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前,必須具備消防安全條件,依法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檢查,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發給《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方可使用或者開業。
第七條 公共娛樂場所宜設置在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建筑物內;已經核準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內的公共娛樂場所,應當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娛樂場所不得設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館、圖書館建筑內,不得毗連重要倉庫或者危險物品倉庫;不得在居民住宅樓內改建公共娛樂場所。
公共娛樂場所與其他建筑相毗連或者附設在其他建筑物內時,應當按照獨立的防火分區設置;商住樓內的公共娛樂場所與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應當分開設置。
第八條 公共娛樂場所的內部裝修設計和施工,應當符合《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和有關建筑內部裝飾裝修防火管理的規定。
第九條 公共娛樂場所的安全出口數目、疏散寬度和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安全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臺階,疏散門應向外開啟,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必須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通暢無阻,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阻塞。
第十條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當設置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指示標志應當設在門的頂部、疏散通道和轉角處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墻面上。設在走道上的指示標志的間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第十一條 公共娛樂場所內應當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照明供電時間不得少于二十分鐘。
第十二條 公共娛樂場所必須加強電器防火安全管理,即使消除火災隱患。不得超負荷用電,不得擅自拉接臨時電線。
第十三條 在地下建筑內設置公共娛樂場所,除符合本規定其他條款的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只允許設在地下一層;
(三)應當設置機械防煙排煙設施;
(四)應當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五)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
第十四條 公共娛樂場所內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條 嚴禁在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時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
第十六條 演出、放映場所的觀眾廳內禁止吸煙和明火照明。
第十七條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不得超過額定人數。
第十八條 卡拉ok廳及其包房內,應當設置聲音或者視像警報,保證在火災發生初期,將各卡拉ok房間的畫面、音響消除,播送火災警報,引導人們安全疏散。
第十九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緊急安全疏散方案。在營業時間和營業結束后,應當指定專人進行安全巡視檢查。
第二十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建立全員防火安全責任制度,全體員工都應當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第二十一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按照《建筑滅火器材配置設計規范》配置滅火器材,設置報警電話。保證消防設施、設備完好有效。
第二十二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地方性消防法規、規章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六日公安部發布的《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4、嚴格按照年度消防 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組織員工參加消防教育、培訓。
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6、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
影劇院、歌舞廳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 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 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 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 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五)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分工和操作。
7、影劇院、歌舞廳每年可根據本地區的消防安全活動例如全國“119”消防宣傳日、消防宣傳周等,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二、防火巡查制度
1、 影劇院、歌舞廳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二)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三)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四)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五)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 其它消防安全情況。
2、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3、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影劇院、歌舞廳應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對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對消防安全標志、設施要進行維護,不得圍占、挪用、遮擋、覆蓋。嚴禁下列行為:
(一) 占用疏散通道。
(二)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 在營業、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只是標志遮擋、覆蓋。
(四) 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四、防火檢查制度
影劇院、歌舞廳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 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 滅火器材配置及有關情況;
(五)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 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九) 消防 (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 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 消防 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 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五、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1、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 消防控制中心是消防重點部位。堅持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
(三) 值班人員到崗后,要利用設備自檢功能對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巡檢,對巡檢中發現的設備故障,要及時填寫故障通知單交維修部門簽字維修,巡檢結果認真填寫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上。
(四) 值班期間要保持頭腦清醒,對各種報警提示音要迅速做出反應,按照相應的報警處置程序進行及時準確的確認、處理對確認為誤報的要及時將系統復位;對確認為火警的,要立即啟動火災應急疏散預案,按照應急程序處置。
(五) 值班人員嚴禁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
(六) 值班人員要遵守值班紀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離職守;不準長時間占用值班電話;嚴禁在控制室內打瞌睡、睡覺;嚴禁喝酒、吸煙、會客和搞各種娛樂活動;嚴禁動用明火;嚴禁酒后上崗。
一、建立健全各項預防火災的工作措施,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獎懲分明。
二、單位負責消防安全的領導要經常對本單位的消防工作進行檢查,明確消防設施、消防器材能正常使用。
三、單位具體負責防火的工作人員要堅持每日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處理。
四、單位全體員工不得在辦公區內動用明火,特殊情況需請示防火工作的領導,違者重罰。嚴禁在禁煙處吸煙。
五、電工要經常做好電源電線的檢查,發現問題立即修復,對陳舊線路要及時更換,杜絕安全隱患。
六、不得私自動用一切消防器材,安全通道不得占用,以確保安全出口通道暢通。
七、更夫和值宿人員夜間必須加強對本單位重點部位的巡視,發現有異聲、異味、異色時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嚴防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八、如遇火情,應立即起用滅火器進行撲救,同時迅速撥打“119”電話,報清起火地點,火勢及被燃物,以便消防人員準確到達現場。
九、單位員工必須嚴格執行防火安全制度, 積極參加防火活動,做好宣傳教育。
十、做好班前、班后安全教育,使每個員工都能做到“一熟悉、三會”(一熟悉:消防器材,三會: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
十一、熟悉自己的崗位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擺放位置,懂得使用方法并做好保管。
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熱門21篇)篇三
從實際檢查的情況看,一些單位營業期間存在雜物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鎖閉的現象,部分單位負責人消防安全意識不高,認為只要有安全出口敞開就不會影響人員疏散;部分單位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損壞嚴重,丟失、過期失效現象時有發生,加之消防管理人員上崗前沒經過消防培訓,不會操作檢查自動消防系統,不會操作消防器材,致使發生火災時,消防設施形同虛設,根本無法正常發揮效能。
1.4建筑室內裝飾、裝修不按安全要求實施。
許多公眾聚集場所認為以前已通過消防部門審批,因此在二次裝修時不報經公安消防部門同意,擅自進行設計裝修。為了節省成本,采用無資質的裝修工隊;為了追求豪華、美觀,在裝修或改造過程中往往采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擅自縮窄疏散通道寬度或增加疏散距離,用裝飾封蓋消火栓,破壞防火防煙分隔等,大大增加了火災負荷和火災危險性。在一些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中,一些單位往往不依法申報消防設計審核和驗收,擅自變更消防設計、使用劣質消防器材產品等,導致建筑防火間距不足、消防水源缺少、安全出口數量不足、消防通道不暢通等“先天性”火災隱患出現。
1.5工作人員缺乏火災和突發事件應對措施。
大量火災案例告誡我們平時制定火災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進行消防演練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如果不進行消防演練,員工缺乏實戰訓練,心理素質差,消防安全意識相當淡薄,自防自救能力也相當低,一旦發生火災,人們往往驚惶失措,束手無策,不會及時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不會引導人員安全疏散,結果是小火釀成大火,造成不必要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聚集場所各類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提升單位人員檢查和發現火災隱患的能力、撲救初期火災的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的能力及消防宣傳教育的能力,能從單位的管理源頭上降低火災事故的發生率,從而有效地遏制和減少公眾聚集場所惡性火災事故的發生。
充分發揮政府民政、教育、宣傳、文化、公安、新聞等部門職責職能,明確各成員單位的職責和目標,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等宣傳媒體,通過多種形式和渠道進行全方位消防宣傳。同時,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協調制度、檢查指導制度、考評獎懲制度等,確保消防宣傳工作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各社會單位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對人員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在工作中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技能培訓,進一步提高人員的消防安全技能,從而有效地遏制和減少公眾聚集場所惡性火災事故的發生。
2.4開展火災隱患大排查活動,有效整改火災隱患,并努力形成長效機制。
對公眾聚集場所尤其是設置消防設施的單位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活動,針對一個時期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治理,明確重點,采取行政、技術和法律等一切有效手段,加大專項治理力度,注重治理效果,同時要加強與文化、工商、監察等部門的密切合作,充分發揮主管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的作用,促進隱患整改和問題解決,使排查火災隱患、加大整改火災隱患的力度,做到經常化、長效化。
2.5加大消防執法力度,杜絕火災隱患的存在。
各級公安消防機構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抓好消防執法監督檢查。一是嚴格限制裝修工程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二是對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鎖閉、消防設施器材損壞的消防違法行為給予處罰,督促整改;三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公安部107號令,對存患較多的場所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給予關停整改;四是指導單位設置有效的防排煙設施;五是把好建筑審核源頭關,從源頭上杜絕火災隱患。
作者:朱慶遠,女,安慶市迎江區公安消防大隊工程師。
前言。
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物質財富的急劇積累,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城市建設規模不斷擴大,公眾聚集場所與日俱增,因而火災發生的頻率也就越來越高,造成的火災損失也隨之增大。尤其是公眾聚集場所發生火災,極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公眾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形勢尤為嚴峻。吉林中百商廈“2.15”火災致使54人死亡;深圳舞王俱樂部“9.20”火災造成44人死亡,88人受傷;福建長樂拉丁酒吧“2.1”火災造成15人死亡,20人受傷;20沈陽萬達售樓處“8.28”火災造成9人死亡,9人受傷;年吉林船營區商業大廈“11.5”火災造成19人死亡,26人受傷;吉林省通化市東昌區勝利路如家快捷酒店“5.1”火災造成10人死亡,26人受傷。以上公眾聚集場所重特大火災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大的影響。因此,預防公眾聚集場所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惡性火災的發生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消防安全工作的一個重點。
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熱門21篇)篇四
公共娛樂場所永遠是人流量最密集的地點之一,因此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至關重要。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保障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公共娛樂場所,系指供公眾使用的下列場所:
(一)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二)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三)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
(四)室內游藝、游樂場所;
(五)其他公共娛樂場所。
第三條 公共娛樂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的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
公共娛樂場所的房產所有者在與其他單位、個人發生租賃、承包等關系時,必須明確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由經營者負責。
第四條 凡新建、改建、擴建或者改變內部裝修的'公共娛樂場所,防火設計(包括防火分區、安全疏散、防煙排煙、消防給水、裝修材料、自動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等)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的規定。
建設單位應當將防火設計、裝修圖紙送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進行審核,經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須經消防監督機構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條 公共娛樂場所建筑的耐火等級不宜低于一、二級;已經核準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內的公共娛樂場所,應當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娛樂場所不得設置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館、圖書館、重要和危險物品倉庫等建筑物內。不得在居民住宅樓內改建公共娛樂場所。
公共娛樂場所與其他建筑相毗連或者附設在其他建筑物內時,應當按照獨立的防火分區設置。
第六條 公共娛樂場所的內部裝修設計和施工,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吊頂應當采用非燃材料;
(二)墻面、地面、隔斷應當采用非燃或者難燃材料;
(三)帷幕(幕布)、窗簾、家具包布應當采用阻燃織物或者進行阻燃處理;
(五)建筑內部裝修不得改變消防設施的位置,不得影響消防設施的使用。
第七條 公共娛樂場所的安全出口數目、疏散寬度和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或者《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安全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臺階,疏散門應向外開啟,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必須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暢通無阻,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堵塞。
第八條 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樓梯口必須設置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指示標志應當設在門的頂部、疏散走道和轉角處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墻面上。設在走道上的指示標志的間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第九條 公共娛樂場所內必須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照明供電時間不得少于二十分鐘。
第十條 公共娛樂場所的電氣設備必須由具有電工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檢查維修,用電量不得超過額定負荷,不得擅自拉接臨時線路。
第十一條 在地下建筑內設置公共娛樂場所,除符合本規定其他條款的要求外,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只允許設在地下一層;
(二)內部裝修的吊頂、墻面應當采用非燃材料;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二個,每個樓梯寬度不得小于一點五米;
(四)應當設置機械防煙排煙設施;
(五)應當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火災警報裝置;
(六)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
第十二條 公共娛樂場所內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三條 嚴禁在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時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
第十四條 演出、放映場所的觀眾廳內禁止吸煙和明火照明。
第十五條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不得超過額定的人數。
第十六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制定用火用電管理制度,制定緊急安全疏散方案。在營業時間和營業結束后,應當指定專人進行安全巡視檢查。
第十七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建立全員防火安全責任制度,全體員工都應當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第十八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按規定配備相應數量的滅火器材,設置報警電話,消防設施、設備必須完好有效。
第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者地方性法規、規章予以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地方性法規、規章沒有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罰款,并可以責令停業。對責任人的罰款為月工資的兩倍以下,對責任單位的罰款為日營業額的十倍以下。
處罰后仍不改正的,或者拒不執行停業決定的,處以前次罰款額的一倍的罰款,并可以強制其改正。
違反本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熱門21篇)篇五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明確本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和逐級消防負責人。
三、開展消防法規和防火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對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四、期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六、確定各類消防設施的操作維護人員,保障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七、組織撲救初期火災,疏散人員,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協助火災調查。
九、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十、建立完善防火檔案。
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熱門21篇)篇六
根據《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對部分企業登記前置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度的暫行規定的通知》的要求,告知方與承諾方就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許可批準及監督事宜簽定本告知承諾書,以資共同遵守,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與法律責任。
廈門市公安消防機構(以下稱本機構)就公眾集聚場所《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辦理的有關事宜告知如下:
本告知承諾書適用范圍以及許可辦理分工。
(二)本告知承諾書所指的公眾聚集場所包含:商場、集貿市場類;賓館、飯店類;娛樂經營場所類;營業性場所類;建筑面積大于300平方米餐飲類場所。(游泳場館、建筑面積小于300平方米的餐飲類場所無須辦理)。
(三)許可辦理分工:
2、轄區公安消防大隊: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下的經營場所。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號)。
(二)《福建省消防條例》(閩常[2002]51號)。
(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61號)。
(四)《消防監督檢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73號)。
(五)《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39號)。
(六)國家現行消防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主要消防技術規范,查詢網址:http://)。
(一)裝修審核辦理:
1、符合城市規劃(凡涉及變更建筑使用功能的,必須提供規劃部門同意變更審批文件)。
2、提交資料(一式一份)。
(1)《建筑裝修工程消防審核申請表》;。
(2)建設、施工單位的施工合同;。
(3)裝修設計、施工單位消防裝修資質證書;。
(4)裝修工程報價單;。
(5)裝修工程所在建筑的建筑消防審核、驗收意見書;。
(6)提交工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
(7)裝修工程所在建筑樓層平面圖;。
(9)裝飾材料的國家級檢測報告;。
(10)自動消防設施調整圖,自動消防設施施工合同和消防工程公司施工資質復印件;。
(11)建設單位委托報審的委托書。
(1)-(8)項為必備項目,(9)-(11)項為關聯項目。
(二)裝修驗收辦理。
1、裝修工程圖紙經本機構審核,取得《關于同意建筑裝修工程消防設計的審核意見》并嚴格按意見書進行施工到位。
2、提交資料(一式二份)。
(1)建設單位的裝修工程驗收申請報告;。
(2)裝修設計消防審核意見書;。
(4)屬于娛樂場所單位的,其卡拉ok廳及包房內,應設置音視頻報警系統,在火災發生初期,將各卡拉ok廳(房間)的畫面、音響消除,并播送火災警報,引導人們安全疏散。
1、提交資料(一式一份)。
(1)場所的建筑工程、內部裝修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和驗收意見書;。
(2)《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
(4)場所平面布置圖;。
(5)場所房產契約或租賃承包合同復印件;。
(7)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已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責任明確;已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員工已經開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知識和技能、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的培訓;消防安全責任人、消控室值班人員經過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場所已經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習。
(四)工程所選用的消防產品必須是經國家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并已公告準予銷售的產品。
(五)設計及施工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現行消防技術標準和規范。
告知方(蓋章):廈門市。
承諾方(簽字或蓋章):
許可項目:
簽定時間:年月日。
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熱門21篇)篇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明確規定了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但從發生火災的.很多地方和單位看消防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從消防安全責任人到員工不了解消防職責或者缺乏責任心。單位考慮當前的經濟利益多,思想認識不到位,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實,消防安全經費沒有保障,在單位存在的火災隱患整改和配套消防設施上不愿意花錢費力,能拖則拖,能省則省,僥幸心理、麻痹思想嚴重。有的單位甚至把消防安全工作當成消防部門的事,遇到消防部門檢查總是心存僥幸,回避、應付,致使消防管理混亂。
1.2消防安全常識普及率不高。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雖然明確規定教育、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有關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將消防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培訓。但在我國,系統的消防安全教育體制還沒有形成,大多數國民的消防安全意識普遍淡薄。群眾不懂得基本的防滅火常識,不掌握必要的崗位技能,特殊工種人員無證上崗的現象比較普遍。參與消防安全工作的主動性不強,對身邊的消防安全隱患或違法行為視而不見。而公眾聚集場所從業人員流動性大,對消防設施和器材的使用功能、操作的基本方法知之甚少,加之防火巡查、檢查不到位,對發生的初起火災難以做到及時有效撲救,致使火災損失擴大。
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熱門21篇)篇八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十七條明確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的消防安全職責。因此,公眾聚集場所要建立和嚴格落實以法定代表人為核心的消防安全責任體系,建立消防檔案,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推行行業管理,根據不同的公眾聚集場所的性質特點,督促制定各種消防管理規定和標準,使行業消防管理規范化。
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熱門21篇)篇九
一、建立健全各項預防火災的工作措施,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獎懲分明。
二、單位負責消防安全的領導要經常對本單位的消防工作進行檢查,明確消防設施、消防器材能正常使用。
三、單位具體負責防火的工作人員要堅持每日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處理。
四、單位全體員工不得在辦公區內動用明火,特殊情況需請示防火工作的領導,違者重罰。嚴禁在禁煙處吸煙。
五、電工要經常做好電源電線的檢查,發現問題立即修復,對陳舊線路要及時更換,杜絕安全隱患。
六、不得私自動用一切消防器材,安全通道不得占用,以確保安全出口通道暢通。
七、更夫和值宿人員夜間必須加強對本單位重點部位的巡視,發現有異聲、異味、異色時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嚴防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八、如遇火情,應立即起用滅火器進行撲救,同時迅速撥打“119”電話,報清起火地點,火勢及被燃物,以便消防人員準確到達現場。
九、單位員工必須嚴格執行防火安全制度, 積極參加防火活動,做好宣傳教育。
十、做好班前、班后安全教育,使每個員工都能做到“一熟悉、三會”(一熟悉:消防器材,三會: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
十一、熟悉自己的崗位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擺放位置,懂得使用方法并做好保管。
公共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大型公共場所系指集團公司所屬企事業單位的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展覽館、商場(市場)、公共娛樂場所(如影劇院、錄像廳、舞廳、卡拉ok廳、游藝游樂場、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健身、休閑場所)等公共場所(以下簡稱“公共場所”)。
第二條 公共場所產權單位對所屬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負領導與管理責任。
第三條 公共場所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規定,自覺接受其所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公安機關的消防安全監督。
第四條 公共場所的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
第五條 公共場所的資產所有者在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發生租賃、承包關系時,應明確其消防安全由經營者負責。
第六條 公共場所新建、改建、擴建及內部維修、裝飾工程的設計、施工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家建筑設計防火等規范;開業前,應報經公安消防機構批準。
第七條 公共場所應按規定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建立義務消防組織。
第八條 公共場所應做到: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 建立防火安全責任制,明確各部門和各崗位的防火安全責任;
3.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4.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整改和消除事故隱患;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7.建立防火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識,嚴格管理措施;
8.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記錄;
9.制定消防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10.定期分析本單位消防安全情況,研究解決實際問題。
第九條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全體員工應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滅初期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在新職工及轉崗人員上崗前,應接受相應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和考核。消防設備的操作人員應經過專項培訓,經考試取證上崗。
第十條 在消火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處檢修或在其附近擺放物品時,不應影響消火栓、疏散指示標志、通道和出口的辨認與使用。檢修后,消火栓箱門與墻面顏色一致時,應設置明顯的消防標志。室內消火栓箱門不應被裝飾物遮蓋。
第十一條 不應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與消防器材。不應占用防火間距或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二條 對防煙排煙、消防給水、自動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消防電源等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檢查、日常檢查和檢驗、維修,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確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三條 公共場所內的輸配電線路、電氣設備、模型與燈具應由取證電工人員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范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電氣線路的敷設和用電設備的安裝應嚴格按有關規定要求施工,采取防火、隔熱等措施。不得擅自拉接臨時用電線路。
第十四條 禁止在公共場所內動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動用明火作業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作火焰效果時,應按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并采取相應的消防措施。
第十五條 公共場所內嚴禁攜帶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易燃、易爆、腐蝕、劇毒等化學危險物品不宜在展覽館內實物展出,應展出時,其數量以不構成危險為限或用非燃燒物品及模型代替。存放和使用化學易燃易爆品的商店、作坊和儲藏間等不得在公共場所內。 第十六條 公共場所應安裝報警電話并按規定配備消防通信設備。
第十七條 公共場所在使用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1.嚴禁超過額定人員;
2.嚴禁動用明火進行設備檢修、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
3.集會、演出、放映、展覽、比賽場所的舞臺和觀眾廳內嚴禁吸煙;
4.所有安全出口和通道應保持暢通無阻;
5.安排專人值班巡邏檢查;
6.活動結束后,應指定專人進行安全巡視檢查。確認無隱患、切斷電源后方可離開。 第十八條 發生火災時,現場工作人員應立即報警和按消防預案撲救;并認真履行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義務。
第十九條 舉辦演出、集會、舞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大型集會活動,主辦單位應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落實消防安全措施,明確緊急疏散通道和方案,確保人員生命安全,并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并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網吧經營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消防工作,貫徹“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
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甘肅中醫學院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特點,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網絡中心負責人是網絡中心消防工作的主要領導和
消防安全責任人,對網絡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并指派人員擔任消防安全管理員。
二、網絡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中心重要安全制度之一,它的制定和落實是關系到校園網設備和機房工作人員生命安全的大事。機房管理人員和機房工作人員不可粗心大意。
三、廣泛宣傳消防法規和消防常識,增強全體教工的消
防意識,自覺遵守消防法規和消防安全,提高火災處理能力。
四、定期對消防報警,消火栓,滅火器等設施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及時更換過期和損壞的消防器材,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處于良好狀態。
五、在未發生火警情況下,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損壞或
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埋壓,遮擋消火栓。
六、主機房內及主要防范區域內嚴禁吸煙,因吸煙引起火災,由肇事者負全部責任。
七、使用電器設備不得超過設計負荷,不得使用電爐。
八、禁止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主機房及主要防范區域。落實安全措施,確保安全。
九、應熟記火災報警電話:119及報警方法。
十、應熟悉發生一般火情處理方案和發生大火的應急處理方案,掌握消防設備性能,嚴格按規定程序實施操作。 十一、消防安全管理員應結合網絡信息安全建立值班日志,記錄每天的安全狀況。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網吧安全管理制度
一.網吧經營和上網用戶必須嚴格遵守《計算機信息網
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
二.網吧不得經營電腦游戲,不得將網吧出租或者私自轉讓。
三.上網用戶必須遵守網吧的管理規定,愛護網吧的所有機器設備和保持良好的上網環境,不得蓄意破壞網吧任何物件。
四.網吧經營者必須嚴格依照“用戶上網登記管理制度”進行登記,上網用戶必須配合網吧執行。網吧必須詳細記錄用戶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上網時間和使用電腦的ip地址并予以保留;用戶必須對以上記錄簽名確認。
五.上網用戶不得擅自訪問僅限內部使用的系統和未經預先登記的商業系統。
六.上網用戶不得在網上發散電子垃圾和其它有害信息,不得破壞網絡中公共信息的完整性。
七.嚴禁上網用戶向其他聯網用戶發送垃圾郵件,嚴禁使用自帶光碟。
八.上網用戶必須服從網吧管理人員的管理。遇到系統異常問題,用戶不得隨意重新啟動或者關閉系統,應該立即聯系管理人員。
九.網吧內嚴禁吸煙、酗酒,以保持良好的室內環境。 網吧經營者有責任對國家有關部門依法進行國際聯網信息安全的監督檢查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資料。當發生安全事故或計算機案件時,必須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并采取妥善措施,保護現場,避免危害擴大。
十一.網吧經營者和上網用戶都有義務向公安機關舉報各種違法行為。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熱門21篇)篇十
為確保消防安全,嚴防火災事故發生,我單位承諾依法履行以下職責:
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完善、落實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做到制度統一懸掛,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并在重點部位設置警示標志。
二、嚴格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層層簽訂責任狀,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到位。
三、制定消防教育培訓計劃,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教育,對員工進行經常化消防安全培訓,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使單位達到:具備檢查發現和整改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期火災能力,引導人員疏散逃生能力,自我宣傳教育培訓能力的建設要求。
四、加強對現有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整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五、在本單位公眾場所做到:提示公眾所在場所火災危險性;提示公眾所在場所安全逃生線路、安全出口的具體位置,遇到火災等緊急情況如何正確逃生、自救;提示僅僅所在場所內滅火器、逃生設備器材具體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的“三提示”。
六、實行領導帶班制度,嚴格按照消防安全檢查規定的內容和頻次對本單位重點部位進行巡查并做好記錄;落實值班夜查制度,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人員確保24小時在崗在位。
七、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完善滅火疏散預案,利用現有消防設施,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消防演練。
八、大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組織全體員工對消防法進行系統學習,提高法律意識和消防安全知識。
九、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監督檢查及本單位自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明確專人負責,積極投入資金,組織人力物力,嚴格按要求落實整改,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不發生火災事故。
十、發生火災事故,依法承擔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鹿泉市隆源商業賓館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一月
為確保消防安全,嚴防火災事故發生。我______承諾依法履行以下職責:
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完善、落實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做到制度統一懸掛,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并在重點部位設置警示標志。
一、嚴格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項、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層層簽訂責任狀,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到位。
二、制定消防教育培訓計劃,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教育,對員工進行經常化消防安全培訓,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使部門達到:具備檢查發現和整改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期火災能力,引導人員疏散逃生能力,自我宣傳教育培訓能力的建設要求。
三、加強對現有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整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的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四、在單位公眾場所做到:提示公眾所在場所火災危險性;提示公眾所在場所安全逃生路線、安全出口的'具體位置,遇到火災等緊急情況如何正確逃生、自救;提示公眾所在場所內滅火器、逃生設備器材具體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的“三提示”。
五、實行領導帶班制度,嚴格按照消防安全檢查規定的內容及頻
次對我院重點部位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落實值班夜查制度,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人員確保24小時在崗在位。
六、結合本部門實際,制定完善滅火疏散預案,利用現有消防設施,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消防演練。
七、大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組織全體員工對消防法進行系統學習,提高法律意識和消防安全知識。
八、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監督檢查及本單位自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明確專人負責,積極投入資金,組織人力物力,嚴格按要求落實整改,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不發生火災事故。
十、發生火災事故,依法承擔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條例》、《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公眾聚集場所應重點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責任,嚴防火災事故發生:
1、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的職責,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培訓,制定符合場所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開展演練。
2、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前,必須經當地公安消防機構依法實施消防行政許可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開業。
3、營業期間必須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嚴禁鎖閉、阻塞。
4、場所內不得設置員工宿舍,嚴禁留宿從業或消費人員。
5、營業期間嚴禁燃放煙花、動用明火。
6、場所內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不得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或未經阻燃處理的軟包、地毯、沙發、窗簾等進行裝修,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處裝設容易誤導和影響疏散的玻璃、鏡子等。
8、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不得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及器材。
9、加強防火檢查,營業期間至少每2個小時巡查一次。
為了確保消防安全,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實施細則和《杭州市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消防法規和規定,本著“消防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原則,特作如下承諾: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和規定,加強防范意識,保證消防安全。
二、建立防火責任制度,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一名行政領導)擔任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對職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三、把消防工作列入生產、經營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建立崗位責任制。
四、定期不定期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五、按規定配備滅火器材,維護市場消防設施,并指定專人管理消防器材,保證消防設施正常運行和完整使用。
六、嚴格遵守執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用火、用電、值班巡邏等各項防火安全制度,接受消防管理。
七、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不占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等,貨物、推車、車輛按指定地點停放。
八、不使用明火和電熱器具,如確因經營需要,須經市場同意,并定點、定人、定措施進行管理。
九、對上級有關部門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及時無條件消除。
十、參加財產保險,確保財產安全。
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熱門21篇)篇十一
1,消防安全責任人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為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
2,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單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負責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培訓.
3,根據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確定培訓內容及授課人,組織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業務理論滅火技能訓練.
4,嚴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組織員工參加消防教育,培訓.
5,對員工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對新上崗的進入新崗位的員工應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并將組織開展宣傳教育的情況做好記錄.
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2)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4)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6,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
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分工和操作.
1,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2)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3)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4)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2,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3,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應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對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對消防安全標志,設施要進行維護,不得圍占,挪用,遮擋,覆蓋.嚴禁下列行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3)在營業,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只是標志遮擋,覆蓋.
(4)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1,室內消火栓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應當定期檢測,調試,維修和更換,并按時認真填寫檢查,檢測,維修保養記錄.
2,每年要到專門檢測機構(省,市檢測中心)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3,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設施.
4,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編修檢查.對滅火器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時間等有關情況.
5,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嚴禁下列行為:。
(1)占用疏散通道;。
(2)有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4)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5)火災自動報警,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防排煙等自動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應當定期檢測,調試,維修和更換,并按時認真填寫檢查,檢測,維修保養記錄.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設施.
1,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即使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2,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3,單位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督促落實:。
(1)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2)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3)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4)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7)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8)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上述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4,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5,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在案,消防安全負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
1,安全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備技術規范》進行操作,安裝接電時須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2,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的,應由使用部門向用電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安裝,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電氣安裝的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后及時拆除.
3,臨時電氣線路使用期間,由使用部門監督,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臨時電器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過一周,確需延期使用的必須辦理延期審批手續,否則由電工按期拆除.
4,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氣線路,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5,電氣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并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由專業人員負責維修,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6,每季度對電氣線路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維修,并做好記錄.未經批準私自動用明火的,保衛部門應責令其停止動火作業.
7,營業結束后,必須對場所進行全面檢查,確保無遺留火種后關閉營業用電.
第一條為了預防火災,保障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一)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二)舞廳、卡拉0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三)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
(四)游藝、游樂場所;
(五)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
第三條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中確定一名本單位的消防全負責人。在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條向第十六條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負責檢查和落實本單位防火措施、滅火預案的制定和演練以及建筑消防設施、消防通道。電源和火源管理等。公共娛樂場所的房產所有者在與其他單位、個人發生租賃、承包等關系后,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由經營者負責。
第四條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娛樂場所或者變更公共娛樂場所內部裝修的,其消防設計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
第五條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娛樂場所或者變更公共娛樂場所內部裝修的,建設或者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將消防設計圖紙報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經審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條公眾聚集的娛樂場所有使用或者開業前,必需具備消防安全條件,依法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檢查;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發給《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方可使用或者開業。
第七條公共娛樂場所宜設置在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建筑物內;已經核準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內的公共娛樂場所;應當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娛樂場所不得設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館、圖書館建筑內,不得毗連重要倉庫或者危險物品倉庫,不得在居民住宅樓內改建公共娛樂場所。
公共娛樂場所與其他建筑相毗連或者附設在其他建筑物內時,應當按照獨立的防火分區設置;商住樓內的公共娛樂場所與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應當分開設置。
第八條公共娛樂場所的內部裝修設計和施工,應當符合《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和有關建筑內部裝飾裝修防火管理的規定。
第九條公共娛樂場所的安全出口數目、疏散寬度和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安全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臺階,疏散門應向外開啟。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必需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無阻,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阻塞。
第十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當設置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指示標志應當設在門的頂部、疏散通道和轉角處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墻面上。設在走道上的指示標志的間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第十一條公共娛樂場所內應當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照明供電時間不得少于二十分鐘。
第十二條公共娛樂場所必須加強電氣防火安全管理,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不得超負荷用電,不得擅自拉接臨時電線。
第十三條在地下建筑內設置公共娛樂場所,“除符合本規定其他條款的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只允許設在地下一層;
(三)應當設置機械防煙排煙設施;
(四)應當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五)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
第十四條公共娛樂場所內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條嚴禁在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時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
第十六條演出﹑放映場所的觀眾廳內禁止吸煙和明火照明。
第十八條卡拉0k廳及其包房內,應當設置聲音或者視像警報,保證在火災發生初期,將各卡拉0k房間的畫面、音響消除,播送火災警報,引導人們安全疏散。
第十九條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緊急安全疏散方案。在營業時間和營業結束后,應當指定專人進行安全巡視檢查。
第二十條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建立全員防火安全責任制度,全體員工都應當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第二十一條公共娛樂場所應當按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配置滅火器材,設置報警電話,保證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二條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地方性消防法規,規章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六日公安部發布的《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熱門21篇)篇十二
為了預防火災,保障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一)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二)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三)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
(四)游藝、游樂場所;
(五)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中確定一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在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條和第十六條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負責檢查和落實本單位防火措施、滅火預案的制定和演練以及建筑消防設施、消防通道、電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娛樂場所的房產所有者在與其他單位、個人發生租賃、承包等關系后,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由經營者負責。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娛樂場所或者變更公共娛樂場所內部裝修的,其消防設計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娛樂場所或者變更公共娛樂場所內部裝修的,建設或者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將消防設計圖紙報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經審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公眾聚集的娛樂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前,必須具備消防安全條件,依法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檢查,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發給《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方可使用或者開業。
公共娛樂場所宜設置在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建筑物內;已經核準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內的公共娛樂場所,應當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娛樂場所不得設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館、圖書館建筑內,不得毗連重要倉庫或者危險物品倉庫;不得在居民住宅樓內改建公共娛樂場所。
公共娛樂場所與其他建筑相毗連或者附設在其他建筑物內時,應當按照獨立的防火分區設置;商住樓內的公共娛樂場所與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應當分開設置。
公共娛樂場所的內部裝修設計和施工,應當符合《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和有關建筑內部裝飾裝修防火管理的規定。
公共娛樂場所的安全出口數目、疏散寬度和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安全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臺階,疏散門應向外開啟,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必須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無阻,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阻塞。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當設置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指示標志應當設在門的頂部、疏散通道和轉角處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墻面上。設在走道上的指示標志的間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公共娛樂場所內應當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照明供電時間不得少于二十分鐘。
在地下建筑內設置公共娛樂場所,除符合本規定其他條款的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只允許設在地下一層;
(三)應當設置機械防煙排煙設施;
(四)應當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五)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
嚴禁在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時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
演出、放映場所的觀眾廳內禁止吸煙和明火照明。
卡拉ok廳及其包房內,應當設置聲音或者視像警報,保證在火災發生初期,將各卡拉ok房間的畫面、音響消除,播送火災警報,引導人們安全疏散。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緊急安全疏散方案。在營業時間和營業結束后,應當指定專人進行安全巡視檢查。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建立全員防火安全責任制度,全體員工都應當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按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配置滅火器材,設置報警電話,保證消防設施、設備完好有效。
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地方性消防法規、規章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熱門21篇)篇十三
第一條為加強室內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事故發生,保護公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和本市的關于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歌舞廳、音樂茶座、餐飲劇場、娛樂城宮、錄相廳等室內娛樂場因此下簡稱娛樂場所。
第三條市消防局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各級公安消防機關安照規定的職責權限,負責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本規定規定的防火責任由娛樂場所經營者負責;娛樂場所經營者承包經營的,由發包者負責。娛樂場所營業房屋的出租方與承租方,娛樂場所承包經營的發包者與承包者,應當簽定放火安全責任書,明確雙方的放火責任,并嚴格落實。
第五條娛樂場所經營者應安照《北京市防火安全責任制暫行規定》建立本單位的放火安全責任制,并接受公安消防機關的監督檢查。
第六條新建、改建、擴建娛樂場所,其室內裝修必須符合建筑設計放火規范以及其它關于的防火設計要求,并報公安消防機關審批。工程竣工后,經公安消防機關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條已經開業的娛樂場所,其建筑、裝修等不符合本規定的,應當制定改造計劃,并按照公安消防機關的要求,限期改造。
第八條娛樂場所與其他建筑連接的,應當設立防火分隔。分設包間的房間隔墻應為非燃燒體,其耐火極限應當符合消防技術規范的要求。
第九條娛樂場所的裝修、制景材料,應當采用非燃或者難燃材料。音響控制臺、電工房等重點部位應當使用非燃材料。木墻裙應當刷防火涂料,裝飾用紡織品應當作阻燃處理。
第十條娛樂場所通往建筑物外的安全出口應當不少于2個,疏散通道及出口應當保持暢通,嚴禁堆放任何物品。疏散通道至出口應當裝有中英文疏散說明和圖案燈光疏散標志,并保持完好。疏散說明和疏散標志應當設在走道的轉彎處,間距不得超過20米。疏散門必須向外開啟,寬度不得小于1.4米。不得采用轉門、卷簾門、側拉門。疏散通道內應當設有應急照明等,并保證照明20分鐘以上。二層以上的娛樂場所,其疏散樓梯應當不少于2個,并不得采用螺旋樓梯和扇形踏步樓梯。
第十一條娛樂場所的電器設備,應當由正式電工按照國家關于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的規定進行安裝,并定期檢查、維修。
第十二條娛樂場所內的電線,應當采用銅芯導線,所有電氣線路應當穿金屬套管保護,橫穿通道的導線應當采取固定保護措施,不得外露。配光和照明用的燈具表面高溫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移動式的燈具應當采用橡膠套電纜,插頭和插座應當保持接觸不錯。
第十三條娛樂場所內使用霓虹燈時,變壓器應當安裝在非燃結構上,不得靠近可燃物。燈管的電極與導體保持10厘米的距離,并應當安裝在絕緣材料上。娛樂場所應當有專人負責保養、維修霓虹燈。
第十四條娛樂場所應當安裝室內、室外消火栓,并配備相應數量的滅火、救生器材、設施、裝備。面積較大、包間較多或者設置在地下的.娛樂場所,應當設置火災自動報警、排煙設施和自動滅火裝置。
第十五條消防器材應當放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并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證完整好用。
第十六條嚴禁在娛樂場所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堆放可燃物。
第十七條娛樂場所應當按照營業面積核定容納人員的數量,并報公安機關備案。日常營業不得超員。
第十八條娛樂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防火責任制的規定,做好職工上崗前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經培訓后的職工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懂得防火知識;
二掌握滅火常識;
三了解本崗位的防火責任;
四發生火災會報警,會組織人員疏散,會撲救初起火災。
凡未經培訓和沒有達到上述要求的職工不得上崗。
第十九條娛樂場所在營業時應當確定專人負責安全檢查、巡視,以便及時發現和處理火災隱患。營業場所中使用明火和電熱器具的,應當采取防火措施,并由專人負責看護。每日營業結束后,應當按照崗位責任制分工,對營業場所進行全面檢查,切斷電源和火源;確認安全后,填寫“清場檢查記錄”,負責人簽字后方可下班。營業場所內除值班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留宿。
第二十條娛樂場所經營者違反《北京市防火安全責任制暫行規定》的,由公安消防機關依照《北京市防火安全責任制暫行規定》處罰;違反本規定的,由公安消防機關根據情節,分別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在危險部位停工、停業、罰款。罰款具體辦法,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違反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六條規定的,處500元以上3000以下罰款;
三違反第十七條規定的,處200元以上1000以下罰款。娛樂場所經營者違反本規定的,除按上述規定處罰外,公安消防機關可以對直接責任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消防局負責解釋。
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熱門21篇)篇十四
一、發現火情后,當值娛樂場所管理人員首先引導場所內的客人進行疏散,要迅速用娛樂場所內的消防器材力爭把火控制、撲滅在初期階段。
二、當值的娛樂場所管理人員立即通知娛樂場所業主,盡快增加援助人手。
三、當值的娛樂場所管理人員視火情迅速撥打“119”報警求救。
疏散預案。
一、火情發生后,按照滅火預案,當值娛樂場所管理人員要馬上通知娛樂場所業主,盡快增加援助人手,如重大火情,同時向“119”報警,當值娛樂場所管理人員根據火情發生的位置、擴散情況及威脅的嚴重程度首先通知起火樓層,然后,再根據火情擴大附近區域,逐區域的通知。
二、當值娛樂場所管理人員慶正確引導娛樂場所內的人員向疏散通道疏散,并授之以正確逃離姿勢,其余人員使用滅火器進行滅火,以及進行傷員搶救等工作。
三、為了更好的應付緊急情況,當值娛樂場所管理人員應聽從并協助消防人員的現場指揮。
四、當值娛樂場所管理人員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做好危難面前最后一個離開的思想準備,根據火情,接受最高的指揮的指令,對需要搶回的設備、文件等采取必要措施。
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熱門21篇)篇十五
為了規范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減少或避免公司火災損失,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旅游公司所有職能部門及生產經營部門。
辦公室應制定防火措施并指定部門防火安全負責人。
2.4糾正違章行為,及時發現消除消防安全隱患,并向保衛部門報告。
3.1辦公室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2.1未經安保部門批準,未做好安全可靠的防護措施,辦公室內嚴禁明火作業。
3.2.2允許吸煙的辦公室應設有煙缸,吸剩的煙頭、用過的火源必須熄滅后放入煙缸,不得隨手亂扔。打火機應避免在陽光和高壓下暴曬暴烤。
3.3辦公室內的供配電設施及用電設備,周圍30㎝內不得存放磁帶、書刊、紙張等可燃物品;照明燈具與可燃物品安全距離不得小于50㎝,室內嚴禁使用電熱器具。室內電源插頭及接線板應使用合格產品,不得亂拉臨時電線,墻壁每個電源插頭拖帶負荷總量不得超過20xxw,接線板不準串接、搭接使用。不準將無插頭電器電線直接引入插座進行電路聯接。
3.3.2消防報警探頭下方80㎝內,嚴禁存放物品。
3.4有報警探頭、噴淋系統、氣體滅火系統、排煙設施的室內裝修隔斷應事先報保衛部門審核,嚴禁因增建隔斷或建房中房破壞消防設施的保護格局。
3.4.1辦公室的出入口及消防通道應保持暢通,不得堵塞。
3.4.2辦公室工作人員應熟悉各自辦公室周圍的疏散通道情況并保證其暢通。當發生不可控制的火情時,能迅速撤離,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撤離應通過疏散樓梯,不得乘坐電梯。
3.4.3辦公室工作人員應熟悉本辦公室附近所配置的消防器材和使用方法,發現火情應沉著、迅速進行撲救,同時搶救出重要文件、器材,及時報警和保護好現場。
3.4.4每天下班前,各辦公室都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切斷電源,關好門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
《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度》。
《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熱門21篇)篇十六
成立安全消防管理辦公室,成員如下:。
主任:總經理。
副主任:總經理助理,總工程師,各中心副總經理,辦公室主任。
成員:車間主任,設備工程師,各部門長,警衛班全體成員。
生產部成立安全消防小組:。
組長:生產部長副組長:木工車間主任,噴漆車間主任成員:各班組長。
安全消防員:各部門長,全體警衛消防員,各班組長。
主任對公司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其主要工作是檢查和督促公司安全,消防管理職能,職責的制定及制度執行情況。
副主任在主任的領導下,主要負責公司全面的安全,消防的技術防范工作組織及檢查工作,每年至少要組織和開展四次以上的安全,消防隱患檢查及制度修訂和防范落實工作。
當發生安全事故時,副總經理負責人員疏散;警衛人員負責組織滅火工作。
設備工程師主要負責電氣,機械,受壓容器,氣體方面的安全技術教育及檢查工作,要做到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及時解決。
生產部,辦公室,車間負責安全,消防須知的崗前和崗中教育及檢查工作,要做到勤檢查,勤教育,使公司員工熟悉和了解安全,消防須知的常識,發生事故會操作安全,防火用具;警衛班每月進行消防演練。
警衛班定期檢查安全防火,防盜及報警設備,制定應急處理措施,定期進行安全消防演練并做好檢查記錄。
新員工上崗前要進行安全消防教育,特殊工種教育的培訓工作。
公司各區域內必須按規定定置定位配備滅火器材,消防水源等消防設施,各崗位人員要熟練操作,每月(季)定期檢查。
易燃,易爆物品要遠離火種,單獨存放在指定場所,并加強防火,防盜的管理。
員工嚴禁私接電源線,臨時線,電爐子,電暖風,電飯鍋等,違者罰款100元,對造成一定后果的,處以500元以上罰款,并免發1-3個月的效益工資,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或開除。
堅決杜絕跑,冒,漏,滴現象,各崗位,休息室,辦公室的電燈,電扇,電腦等電器設施人走關閉,違者一次扣罰30元。
運轉的傳動設備不得用手直接觸摸或處理異常情況;設備發生故障待機械停穩后,再進行處理;操作工違章操作,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各級人員有權制止或拒絕,否則,本著三不放過原則,負有連帶責任。
特種行業(電工,焊工,司爐工,司機)人員必須經技術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私自將本崗交無證或非本崗人員操作按違紀處理,由此造成后果的,由特種專業人員承擔全部責任損失。
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熱門21篇)篇十七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工作有關文件精神,及時、妥善地處臵宗教活動場所突發安全事故,建立“信息暢通、反應快捷、處臵有方、責任明確”的宗教活動場所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機制,保障信教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宗教活動場所正常活動,建設和-諧寺觀教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工作預案。
一、指導思想。
建立宗教活動場所安全應急處理機制,迅速、及時、積極地開展各項處臵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損失,有效保障場所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切實維護宗教穩定和社會安定。
二、組織機構。
組長:由場所的主要負責人擔任,負責場所全面安全工作。宗教活動場所主要負責人是宗教活動場所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副組長:由場所的分管安全工作的負責人擔任,具體負責管理場所的各項安全工作。
成員:由場所負責安全工作的部門及安全管理人員組成,具體落實各項安全工作措施。
安全管理人員,具體負責場所的日常安全工作。
三、突發事件逐層報告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緊急情況報告制度,嚴格落實值班人員,確保安全緊急情況信息報送渠道暢通、運轉有序。
場所發生安全緊急情況報告程序:值班人員或發現人員—場所負責人員(應急電話:火災“119”報警“110”緊急救護“120”)—當地政府、市或縣區民宗局。
上報時做到及時、準確、全面、不漏報、不虛報。報告內容為: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情況,死亡人數、受傷人數、估計直接經濟損失等。
四、安全事故處臵應急預案。
(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宗教活動場所人員發現本場所或者緊鄰的其他單位和民宅火災均有義務及時報警,迅速向場所的主要負責人匯報。場所內發生火災,必須停止所有活動,立即報火警“119”,組織撲救,安全轉移或疏散有關人員。
1、發生火災事故時,迅速切斷有關電源,組織有關人員攜帶消防器具趕赴現場進行撲救。
2、迅速疏散本場所內的老人小孩,撤離到安全區域。
3、根據火勢,如需報警,立即就近用電話或手機報告消防中心(電話“119”),報告內容為:某某寺院(教堂)發生火災,請迅速前來撲救,講明發生事故的具體地點、明顯標志、路線、發生時間、原因等。方便消-防-隊伍及時趕到事故現場。
4、在向“119”消防指揮中心報警的同時報告屬地的縣區民宗局領導。
5、積極配合消防人員滅火。
6、在進行滅火的同時,應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火勢蔓延。
7、如果有傷員,及時搶救,撥“120”請求救助。
(二)天然氣泄漏事故應急預案。
1、如發現天然氣泄漏,應立即報告場所的負責人。
2、操作人員同時關閉天然氣總閥。
3、如關閉總閥泄漏無法控制,應立即打“119”報警。
4、并在天然氣泄漏區域劃出警戒區,疏散引導危險區域的.所有人員撤離至安全區域。
5、危險區域禁止附近機動車輛發動,禁止在危險區域內使用打火機、手機、對講機、電源開關等一切有可能發生火災的用電設備。
6、現場工作人員有條件的應當用濕毛巾捂住口、鼻。
7、做好現場保護,等待專業人員搶修。
8、對中毒或受傷者立即送醫院,或打“120”求助。
9、立即將事故情況及時向屬地的縣區民宗局報告。
(三)盜竊案件應急預案。
1、發現案件時應及時向場所負責人報告,同時向屬地的縣區民宗局領導匯報。
2、安排人員保護現場,同時向知情人了解被盜物品的名稱和數量,并做好登記。
3、根據被盜物品的數量和價值,經請示后向公安機關(“110”)報案。
4、積極協助公安人員勘察現場,為偵破案件提供條件。
(四)人為破壞應急預案。
1、加強場所內的保衛和巡邏,必要時不許外來閑雜人員進入場所重要部位。
2、發生爆炸、投毒等惡性事故,及時向“110”報警。組織人員安全疏散,對傷員進行救治。
3、發生綁架等突發事件,及時向“110”報警,并配合公安部門提供相關破案線索。
4、發生打架斗毆致人傷殘等突發事件要及時向“110”報警,及時送傷者就醫,保護現場,調查原因。
(五)臺風、暴雨、雷擊事故應急預案。
1、臺風、暴雨來臨階段,加強值班,不停地巡視,若發現險情,立即向場所負責人報告,采取緊急措施。
2、關緊場所內的所有門窗。
3、暴雨來臨前應及時檢查疏通排水溝和下水道,保持排水暢通。
4、雷電期間,盡量不使用電器設備,并關掉電器設備電源。停止野外作業,人員不到空曠地帶,樹木底下,防止雷擊。室內活動限制在安全區域內。
5、位于山區的場所應事前做好山洪暴發、山體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的預防、排除、救護、救援等準備工作。必要時,應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人員轉移、撤離至安全地方。
6、若建筑物在臺風暴雨中發生險情倒塌、傾斜、開裂等情況時:
(1)現場指揮應立即組織人員搶救,引導場所人員撤離危險區至安全區域,同時切斷建筑物電源、水、煤氣開關。
(2)若有人受傷,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
(3)同時,在危險建筑物區域設臵警戒線并派專人值班。
(4)危險建筑物經專業人員檢測后,經同意,在確保人員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組織人員搬遷貴重物資。
(5)對倒下的電線桿和樹木等,立即組織人員支撐和加固。
(6)對不牢固的高架物等進行加固和拆除。
(7)對臺風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及時向屬地的縣區民宗局報告。
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熱門21篇)篇十八
一、各辦公室內未經同意不準亂拉、亂接電線或使用電爐、電熱器,不得超荷用電。
二、樓內嚴禁使用明火,不得在垃圾簍、廁所、走廊等處焚燒垃圾。
三、辦公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夜間辦公室人員不得在辦公樓留宿。
五、各辦公室要做到人走燈滅,關閉空調及各類電源電器。
六、電腦、電話室嚴格按規定走線。
七、不得違章裝修,改變房間用途。
八、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暢通,不得在過道內堆放物品。
九、對室內消防設施要加強管理,分工明確,定期檢查,發現損壞或丟失應及時維修或更換。
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熱門21篇)篇十九
第十四條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五條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加強火源、電源和各種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
第十六條宗教活動場所內大型建筑和屬于文物的建筑應按照《建筑防雷設計規范》設置防雷設施,并定期進行檢測。
第十七條宗教活動場所內燃燈、點燭、燒香、焚紙等宗教活動用火,應當在室外固定位置,并由專人看管。神佛像前的長明燈應設固定的燈座,并把燈放置在瓷缸或玻璃罩內。蠟燭應有固定的燭臺,提倡使用低壓電仿制蠟燭。香爐應當采用不燃材料制作,放置香燭的木制供桌上應當鋪蓋隔熱的不燃材料。所有的香燭、燈火嚴禁靠近帳幔、幡幢、傘蓋等可燃物。長明燈在夜間應有人巡查,香燭必須在人員離開前熄滅。
第十八條宗教活動場所內,禁止搭建臨時建筑,確需搭建的須經當地宗教和消防部門批準。禁止在殿堂內堆放易燃、可燃材料。
第十九條宗教活動場所內新建、改建建筑物或維修施工的,施工現場應當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場所管理組織應與施工單位共同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嚴格管理制度,明確責任,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得損壞消防設施,如確需變更消防設施需經公安消防部門批準;
(二)施工需要搭建的臨時建筑,應當符合消防要求;
(五)施工作業需要動用明火的應當履行動火審批手續,在指定地點和時間內進行,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有專人現場監護。
第二十條宗教活動場所應參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配置滅火器,滅火器配置的種類、型號、數量及位置應根據場所環境,合理選擇,當危險等級提高時,適當增加滅火器材的配置數量(配備檢查標準見附件)。滅火器應設置在明顯、易取、穩固的地方,并配有指示標志,不得設置在潮濕或強腐蝕性的地點,在室外的應采用保護措施。存有壁畫、彩繪、泥塑、文字資料等歷史珍品的,應選擇無污損或不破壞保護對象的滅火劑。
第二十一條宗教活動場所內的老舊建筑應盡量設置室內、室外消火栓。消火栓的滅火流量、供水方式和設置位置應當符合國家規范,且便于滅火和有效管理。室內消火栓設置難度較大的,應適當增加室外消火栓。消防供水量不能滿足消防用水的宗教活動場所,應修建消防水池,或在附近自然水源處開辟消防取水設施,配置手抬機動消防泵。
第二十二條宗教活動場所內一般不得使用鹵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和電爐、電熱器具等大功率電加熱電器,提倡使用節能燈。如需安裝照明燈具和電氣設備,應嚴格執行電器安裝技術規程,且不得直接安裝在可燃構件上或靠近可燃物。
第二十三條宗教活動場所內的電氣線路,一律采用銅芯絕緣導線,并采用阻燃pvc或金屬穿管保護,不得直接敷設在梁、柱、枋等可燃構件上。
第二十四條嚴禁亂拉亂接電線,配線方式一般應以一座殿堂為一個單獨的分支回路,控制開關、熔斷器、短路保護裝置均應安裝在專用的配電箱內,配電箱應設在室外,嚴禁使用銅絲、鐵絲、鋁絲等代替熔絲。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磚木或木結構的建筑,宜設置漏電火災報警裝置。
第二十五條宗教活動場所內生活與宗教活動應分區設置。因條件所限,無法分開的,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伙房必須單獨設立,炊煮用火的爐灶和煙囪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重點文物保護建筑內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和安裝燃氣管道。
宗教活動場所內禁止吸煙,并設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第二十六條宗教活動場所設置講臺的,講臺上的燈具距離幕布、布景和其他可燃物不得小于50厘米。
第二十七條宗教活動場所應根據自身特點設置消防安全提示性標志、警示性標志和禁止性標志或圖示,配備相應的疏散逃生裝備和器材。人員密集的殿堂,應有安全可靠的.疏散通道,必要時設置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燈具。舉行大型宗教活動或參觀游覽人員較多時,在安全出口處配置工作人員,及時引導人員疏散。
第二十八條地處森林、郊野的宗教活動場所應當清除建筑物周圍30米范圍內的雜草,防止山火危及。
第二十九條宗教活動場所對發現的火災隱患應當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立即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時限和責任人,并落實整改資金。整改期間應采取臨時防范措施,確保消防安全。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的隱患或重大火災隱患,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
發現的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應當進行記錄,并及時報告場所消防安全管理人。
第四章消防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條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建立并落實消防宣傳教育制度,定期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明確培訓人員,保障教育培訓工作經費,按照下列規定對有關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一)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人員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二)對在崗人員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一)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三)本場所、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四)有關消防設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五)報警、撲救初起火災、疏散逃生自救知識;
(六)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和處置火災程序。
第三十二條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場所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志愿消防組織成員;
(五)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第三十三條宗教活動場所應根據本場所的實際情況,制定統一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列入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并根據演練情況及時修訂完善預案內容。
第五章火災事故應急處置。
第三十四條宗教活動場所任何人發現火災應立即呼救并撥打“119”電話報警。靠近火災報警按鈕或電話附近的教職人員應立即摁下按鈕或撥打電話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員;靠近消防設施、器材附近的教職人員立即使用消火栓、滅火器等設施器材滅火;迅速引導人員安全疏散。
第三十五條火災確認后,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員應立即啟動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消防控制室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三)滅火行動組根據火災情況使用建筑內的消防設施、器材撲救火災;
(四)疏散引導組按分工組織疏散現場人員;
(五)安全救護組協助搶救、護送受傷人員;
(六)現場警戒組阻止無關人員進入火場,維持火場秩序。
第三十六條火災發生后,宗教活動場所應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并組織人員保護火災現場。
第三十七條火災撲滅后,起火場所應當按照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要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與火災有關的情況,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
第三十八條起火場所應當對火災事故進行認真總結分析,加強和改進本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火災事故分析報告應當在火災發生后30日內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由江蘇省公安廳、江蘇省宗教事務局聯合制定。
第四十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熱門21篇)篇二十
為了預防本會所不安全因素的發生,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本會所有效的運行,特制定以下條款:
1、嚴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門對本會所遂提出的各項要求和規章制度,遵循安全消防所規定的一切措施。
2、消防設計齊全、應急燈齊全,滅火器安全,安全通道暢通。
3、嚴格檢查洗浴人員,對有可疑的人要進行檢查盤問,一旦有事立即報告公安部門。
4、洗浴人員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品進入本會所。
5、定期對工作人員加強消防培訓教育,提高消防意識,加強安全管理。
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熱門21篇)篇二十一
第一條為促進和規范全省宗教活動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宗教活動場所火災危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宗教事務條例》、《江蘇省消防條例》、《江蘇省宗教事務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宗教活動場所是指依法登記開展宗教活動的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及其他固定處所。
第三條宗教活動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立足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消防安全責任自負,實行嚴格、規范、科學管理,著力提升宗教活動場所查改火災隱患、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和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第四條宗教活動場所內舉辦大型宗教活動,應按有關規定進行申報審批,并配合做好活動舉辦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第五條新建的宗教活動場所應符合國家相關的消防技術標準要求。消防設計文件應當依法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或備案,工程竣工后應當依法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驗收或備案。屬于公眾聚集場所的,在投入使用、營業前應當依法申請消防安全檢查。
第六條按照地方政府統一領導、公安消防部門監督管理、宗教部門行政指導、鄉鎮(街道)屬地監管、宗教團體督促協調、宗教活動場所全面負責、教職人員和信教群眾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宗教活動場所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七條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體系,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權限,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九條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組織應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小組,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具體組織實施消防安全工作。
(三)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建立防火檔案;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一條宗教活動場所主要負責人為本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對場所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履行以下職責:
(二)確定本場所逐級消防安全責任,組織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三)組織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五)建立義務消防組織,組織制定符合本場所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十二條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宗教活動場所應在管理層任命一名成員(一般為分管安全的副職)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履行下列職責: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建立和管理義務消防組織,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技能培訓和預案演練;
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其他宗教活動場所,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由宗教活動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十三條宗教活動場所應當確定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并履行下列職責:
(一)掌握消防法律法規,了解本單位消防安全狀況,及時向上級報告;
(二)提請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提出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議;
(三)實施日常防火檢查、巡查,及時發現火災隱患,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
(四)管理、維護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
(五)開展消防宣傳,對教職員工進行教育培訓;
(六)編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演練;
(七)記錄有關消防工作開展情況,建立防火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