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制定需要考慮到各個方面的需求和利益,確保公平、公正、公開。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規章制度范文,僅供參考,幫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規章制度的設計與應用。
人事管理規章制度工作(模板19篇)篇一
一、要自覺地執行《條例》中有關選任黨政領導干部的原則、條件、程序、紀律等規定,營造富有生機和活力的用人機制。
二、選拔任用領導干部工作,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黨管干部的原則;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群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民主集中制原則;依法辦事的原則。
三、選拔任用領導干部應堅持以下六條標準:
1、堅決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立場堅定;
2、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有奉獻精神;
3、辦事公道,作風正派,不以權謀私,在群眾中有較高的威信;
4、能聯系群眾、團結同志,熱愛黨務工作;
5、進取意識強,勇于開拓創新;
6、年紀輕,有文化、懂業務、會管理,具有開創工作新局面的能力。
四、選任中層以上干部,嚴格按照民主推薦,組織考察、黨組集體討論決定、談話、任職的程序。
五、干部的管理,應由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其德、能、勤、績等全面嚴格考察,重點考察工作實績。每年定期進行考核。
六、干部、職工的調進、調出,應經黨工委的集體討論決定,人事部門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七、選任干部和人事管理應遵守以下紀律:
(1)不準以書記辦公會、領導圈閱等形式代替黨工委會集體討論決定干部的任免;
(2)不搞臨時動議決定干部的任免;
(3)個人不能改變黨工委會集體討論作出的干部任免決定;
(4)不準泄露醞釀討論干部任免的情況;
(5)不準在選任干部工作中封官許愿、打擊報復、營私舞弊;
(6)考察材料不齊全,時間不充裕不討論,不審批,不上報。
八、干部的檔案管理,按分級管理的原則。縣處級領導干部的檔案由組織部管理,科員以上的檔案由辦公室實施管理。及時將需要歸檔的材料按要求及時整理歸檔,做到不失、不漏。凡因工作需要,借閱人事檔案的,要主管領導批準并辦理借閱的有關手續。無關人員不準查閱干部檔案。
九、做好干部、職工的工資管理工作,按政策辦理干部、職工的工資晉升等事項,做到及時、準確。
十、干部職工請銷假:
1、凡因事不能上班須請假的,假期在一天內由本部室負責人批準。
2、請假二天以上的,由本部室簽署意見報分管領導批準。
3、科以下人員請假由各部室批準,科領導請假由分管領導批準。
4、凡請假期兩天以上,均要填寫《請假報告表》,按規定審批,并將請假報告表呈送辦公室備案。
5、凡請假離開市區的一律由委領導批準。
6、如遇特殊或緊急情況來不及填寫請假單的,領導批準后可由所在部室填寫請假單,交辦公室備查。
7、凡是工委集體活動或學習開會等,因事請假的由各部室領導負責向主持活動或會議的領導報告。
8、休假期滿后,應按批假程序向有關領導銷假。
9、凡當年請事假累計超過本人當年工休假者,當年不得享受工休假。
10、干部職工請探親假、生育假、工休假、婚喪假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人事管理規章制度工作(模板19篇)篇二
一、全體教師必須服從上級和學校的管理,自覺做到依規辦事、依法治教,遵守上級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到遵紀守法、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崇尚科學,反對邪教。
二、教師申請調動,要嚴格按教育局的規定,由教師書面提出申請,學校領導班子研究討論加意見,由學校上送區教育局,由教育局作調配。
三、學校內部教師人事調整,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根據教師的專長和表現,召開專門會議研究討論決定,人事調配實行一次性討論,一經討論確定,原則上不得變動,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要經過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
四、根據區教育局規定,實行教師人事考評和末位淘汰制,每學期對教師的各方面表現進行一次業績考評,考評結果由高分到低分排隊,末位的實行待崗;考評結果作為教師評聘、評優、評先、考核、晉升的重要依據。
五、實行教師聘任制,學校根據教師的平時的表現和業績考評結果,由領導班子根據縣核定編制員額和崗位的需要,確定聘任教師的名單,各教師與學校簽定聘任協議。
六、全體教師必須從大局出發,服從學校分工,按學校分工認真搞好本職工作,想方設法提高工作效率。如不服從分工的,視情節輕重,在學年度業績考評“思想表現”和“工作態度”中扣分。
七、根據區教育局的規定,每學年組織我校教師到基層學校支教。學校根據區文件規定的有關條件,由教師提出申請,學校根據支教工作和學校工作的需要作好安排,有計劃地組織教師到基層學校開展支教工作;各教必須服從學校安排,服從工作需要,積極做好支教工作。凡無特殊情況不服從支教安排的,學校不再聘請,由教育局調配到其他學校任教。
八、建立教師工作檔案,健全教師業務檢查評比制度,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各部門負責人定期或不定期對教師各方面的表現進行檢查,并作好記錄,對教師各方面的表現每學期由學校考評小組作出公平的評價。
九、各教師要認真學習教育法律法規各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樹立高尚的師德師風,積極參加繼續教育和教研教改活動,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學能力,認真總結教育教學經驗,積極撰寫教育教學論文,完成學校布置的各項任務,想方設法在各自的崗位上做出成績,為推進素質教育,提高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而努力奮斗。
人事管理規章制度工作(模板19篇)篇三
第一條本制度依據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從業人員人事管理悉依本制度規定辦理。其次條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負責實施。在公司主管領導的指導下,行政人事部詳細負責下列工作:
1、負責人力資源規劃的制定;
2、負責人員聘請、培訓、考核工作;
3、負責公司勞動用工制度、薪酬激勵制度的制定與實施;
4、負責辦理員工社會保險事宜;
5、負責人事檔案的管理。
第三條公司從業人員職級劃分如下:高級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
中級管理人員,包括各部門經理、車間主任、主要工程技術人員。
一般管理人員,包括各部門業務主管、一般技術人員。助理職員,包括各部門從事一般工作的員工。一般員工包括:一般職員、技術工人、普工、后勤工人等。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各崗位的設立堅持“因事設崗原則”,努力做到以最少的崗位獲得最好的工作效率。
第六條從業人員的任用人數,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安排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件以“職務說明書”為依據,以便因事擇人,使人與事合理配置。第七條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閱歷予以派任。
第八條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一)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任免。
(二)中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提名,報董事會核準后任免。
(三)一般管理人員及助理人員由行政人事部考察后提名報總經理核準后任免。
(四)本公司各單位如因業務須要,必需增加人員,應先依新進人員任用事務處理流程規定提出申請,一般管理人員以下崗位經主管人事副總經理核準,中級以上崗位經總經理核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考選事宜。
第九條新進人員面試或測驗合格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試用3個月,期滿考查合格者,方得正式聘用;表現突出者,可視狀況縮短其試用期。
第十條新進人員應先辦理背景調查,并按學歷及實際工作實力任用。
第十一條除公司正式職員外,本公司可按業務須要聘雇臨時人員,其待遇、工作時間及工作條件按合同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由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剝奪公民權,尚未恢。復者;
(二)受破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三)通輯有案,尚未銷案者;
(四)參加黃賭毒者(正式員工在合同期內有此行為,一經發覺馬上解聘);
(五)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
(六)原在其他公私機構服務,未辦清離職手續者;
(七)經其他機構開除者;
(八)身體有缺陷或健康狀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九)未滿十六周歲者;
(十)公司負責人,不合于公司法規定者。第十三條新進人員,試用期間應由人事部門切實考核。試用成果欠佳,或品德不良,或發覺其進入公司前有不法事實者,可隨時停用。新進人員在報到后,試用起先前,應辦妥下列手續:
(一)填妥本公司新進員工履歷表;
(二)提交學歷證件、身份證復印件;
(三)提交公司定點醫院體格檢查證明;
(四)提交前任職機構離職證明書(無證明書者應供應有關查詢電話及地址);
(六)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張;
(七)簽訂保密協議、試用協議或勞動合同書及崗位聘任協議。
第十四條本公司各級人員的職責,除依職位說明書說明外,如為該說明書未經列載,而經上級主管指派交辦的工作,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接受。
人事管理規章制度工作(模板19篇)篇四
1、遵守考勤制度,上下班須及時打卡,不得漏打或代打。
2、上下班走員工通道,并接受保安的檢查。
3、上崗前檢查個人儀容儀表,以飽滿精神狀態投入工作。
4、工作時間不得穿工作服外出購物,不準聽手機音樂,不準大聲喧嘩或閑聊。
5、員工不準使用電梯,上班時必須穿工作服。
6、了解當日客勤情況,及當天工作安排,熟記當天菜品、酒水供應情況,急推,沽清、特色菜品等。
7、餐前檢查包廂內的照明及桌椅是否損壞,保證硬件設施正常運轉。
8、餐前整理檢查,臺面餐具及衛生狀況,按標準擺放整齊。
9、按所定崗位立崗,面帶微笑,標準站姿,熱情迎客,無論在何時何地只要見到客人必須微笑問好。
10、客人到時,必須問清楚客人訂餐情況,引領至包廂。
11、服務中不可扎堆聊天,不可倚靠在物品上,始終保持正確的站姿。
12、有針對性的為客人主動推銷適合的菜品及酒水。
13、餐中盯臺人員為客人進行熱情周到,靈活的服務,做到四勤:(眼勤、手勤、腳勤、嘴勤)。
14、餐中服務人員進行崔菜或其他事情時,必須找其他人員接替。
15、上菜時要求先整理后臺,撤去多余盤上菜,必須報菜名。
16、餐中保持臺面清潔,桌面無雜物,清理時必須使用托盤。
17、對于客人換臺、換菜、退菜,餐中預定等要求,必須及時通知上級。
18、對突發事件和客人投訴,能靈活應變,處理不了時及時上報上級。
19、客人離店主動提醒客人不要遺忘物品,如有發現及時上交吧臺,不可私自保留,一旦發現給予開除。
20、餐后整理要整潔、有速,臺面所有物品恢復。
21、關閉所有電源后方可離開。
22、值班人員必須巡視每個崗位,無安全隱患,填寫當天值班記錄,方可離崗。
請餐飲部每位員工,自覺遵守此規章制度。
人事管理規章制度工作(模板19篇)篇五
一、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呈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執行國家在關勞動保護法規,在勞動人呈部門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關系,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四、公司勞動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六、公司職能及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七、下屬公司、企業屬下機構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經理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八、因工作及生產,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按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履行手續后方準實施。特殊情景必須提前聘用員工的,一律報總經理審批。
九、下屬公司、企業需雇用臨時工人的,必須提前2個月作出計劃報勞動人事部審批,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統一向勞動管理部門申請指標,按核準的指標及指定的地點雇用臨時工。嚴禁無指標雇用臨時工。
十、勞動人事部負責編制年度用工計劃及方案,供總經理參考。
十一、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對聘(雇)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十二、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脫離原級職別,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3、部門副主任(副部長)、下屬公司、企業副經理及會計人員,由總經理聘任;
4、其他員工,經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部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適用于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聘。
十五、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確需增加員工的,按如下原則辦理。
1、先在本部門、本公司、企業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勞動人事部在公司系統內調配。
3、本系統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單位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進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員工,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必須填寫“雇用員工審批表”和“員工登記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勞動人事部審查考核,貼合聘雇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后試用半年至1年。
十七、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理解培訓。
培訓資料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了解公司情景,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
培訓由勞動人事部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
員工試用期間,由勞動人事部會同用人單位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本事。
試作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給。
十八、員工試用期滿15天前,由用人單位作出鑒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勞動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批準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訂聘(雇)用合同;決定不錄者試用期滿退回原單位。
十九、臨時工由各下屬公司、企業在上級核準的指標內雇用。報勞動人事部備案。
二十、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二十一、公司執行董事會批準實行的工資系統列。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本事、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景綜合研究決定其工資。
二十三、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由勞動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二十四、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單位可將材料報監察部及有關部門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予提級及獎勵。
二十五、公司按照國家有產在規定為員工辦理退休、待業等保險。員工享有相應的保險待遇。
二十六、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二十七、員工的獎金由公司、下屬公司、企業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二十八、員工享有公費醫療待遇。員工本人的醫藥費按規定憑縣級以上醫院報銷憑證核準報銷。
二十九、員工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日按日工資200%、假日按日工資100%計增發給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三十、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探親待遇。具體如下: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1年后,開始享有探親待遇;
3、與父母都不住在一齊,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員工4年1次20天,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4、員工探親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銷往返路費,超過規定的費用自理;
6、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籌安排,經人事部核準;未經核準的按曠工處理。生產單位員工探親盡可能安排在春節統一放假。
7、員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住宿費、行李托運費經及參觀游覽等費用,均由員工處理,不得報銷。
三十一、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假13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發。
三十二、產育假:
2、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產假120天;難產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間內已辦理“獨生子女證”者另增加90天;產生女結扎的另增加21天;
4、產假期滿后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至嬰兒1周歲,哺乳期間發給75%的工資。
5、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節育手術假:
1、取環休息1天;
2、放環休息3天;
3、男結扎休息7天;
4、女結扎休息21天;
6、懷孕4個月以上引產休息42天;引產后結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內工資津貼照發。
三十四、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
三十五、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勞動人事部會同各單位統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發100%日工資。
三十六、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三十七、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
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準后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
三十八、員工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三十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準聘(雇)用的領導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經予國理辭職手續。
四十、國家干部、職工要求調離本公司,必須經勞動人呈部同意,報總經理審批后,才能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四十一、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職責。
四十二、員工或用人單位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勞動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三、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四、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貼合聘用的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
被辭退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四十六、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公司不與之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七、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四十八、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職責。
四十九、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給其1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
五十、公司屬下各公司、企業的人事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五十一、本制度由勞動人事部負責執行。人事部可依據本制度制訂有關實施細則,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人事管理規章制度工作(模板19篇)篇六
第一條本規則依據xxxxxxxxxxxx廠組織規程第十八條的規定制定,以達高度運用人力,提高經營績效之目的。
第二條凡本廠員工人事管理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據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一條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第二條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一)總經理、副總經理、助理——由董事會任免。
(二)部長、副部長、主任、副主任——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任免。
(三)組長、副組長——由主管部長(主任)任免或主管部長(主任)提請總經理任免,事后報董事會核備。
(四)新進人員經試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四條新進人員之任用,部門主管級以下人員應呈報總經理批準,部門主管級以上人員應層呈董事長批準。
第五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剝奪公權、尚未恢復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
(三)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消者;
(四)通緝在案,尚未撤消者;
(五)身體有缺陷、或健康狀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六)未滿十六周歲者。
第六條新進人員除另有規定外,自到職日起三個月為試用期,必要時可視其試用期間成績表現之優劣予以縮短或延長之。
第七條試用人員成績表現優良者,由其直屬單位主管填報試用人員任免簽報單呈報總經理(董事長)核準正式任用。
第八條試用人員成績表現欠佳者,應由其直屬主管權宜延長試用或停止試用,并填報試用人員任免簽報單層呈總經理(董事長)核備。
第九條新進人員于報到后,試用開始前,應在人事管理部門(本廠人事管理部門為企業管理辦公室)辦妥下列手續:
(一)填妥本廠新進職員履歷表;
(二)繳驗學歷證件及身份證;
(三)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張。
第十條本廠員工之服務年資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第一條本廠各級人員的職責,除依職位說明書外,如為該說明書未經載列,而經上級主管指派辦理者,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
第二條本廠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本廠一切規章及公告。
(二)尊重工廠信譽,凡個人意見涉及本廠方面者,非經許可不得對外發表,除辦理本廠指定任務外,不得擅用本廠名義。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
(四)執行職務時,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或無故稽延。
(五)愛護工廠財物,不浪費,公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
(六)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八)出勤管理應依員工出勤管理制度之規定辦理。員工出勤管理制度另訂。
(九)因業務需要加班者,應依加班管理制度辦理。加班管理制度另訂。
第一條本廠員工之待遇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章各條辦理。
第二條本廠員工工資按工作性質分為: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第三條本廠員工工資標準規定見下表。
第四條工資結算辦法
(一)計時工資結算辦法
(二)計件工資結算辦法
第五條前條工資標準所列特殊崗位、職務、工齡津貼無等級之分。
第六條本廠員工工資的結算及發放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員工的工資為月結算。結算時間為每月xx日。
(二)員工工資每月xx日發放。
第六條本廠員工年終獎金之發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服務滿三個月者,依工作質量經董事會評核后計發獎金。
(二)服務未滿三個月者,不發給年終獎金。
(三)服務年資之計算以截至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準。
第七條初任人員之薪給自到職日起,按日計算。
第八條升薪或減薪員工之薪給自人事令生效日起,按日計算。
第一節調遷
第一條本廠基于業務上之需要,可隨時調遷員工之職務或服務地點,員工不得借故推諉。
第二條調任人員應依限辦理交代并報到完畢,如主管人員逾限五日,其他人員逾限三日,即視同自動辭職。
第三條調任人員在接任者未到前離職時,其所遺職務由其主管或其主管指定之其他人員代理。
第四條調任人員之薪給自到新職日起,按日計算。
第二節出差
第一條本廠員工出差按員工出差管理制度執行。員工出差管理制度另定。
第三節給假
第一條下列日期為例假日: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第二條前條所列假日休息天數應視具體生產情況而定,但其間之工作應按加班管理制度之規定辦理。
第三條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月不得超過5天,每年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天,逾期未痊愈,即予停薪留職,但以一年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天。
(三)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七天。
(四)喪假——父母、配偶或子女喪之時,可請喪假八天;祖父母、外祖母、配偶之父母、兄弟姊妹喪亡時,可請喪假六天。
(五)產假——女性員工分娩,可請產假九十天。懷孕三個月至七個月而流產者,可請假四星期;七個月以上流產者,可請假六星期;未滿三個月流產者,可請假一星期。
注:產假系指已婚女性員工,未婚女性員工分娩或流產按病假規定辦理。
(六)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之資格培訓考試(不以就業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集會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七)公傷假——因公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四條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第三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余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愈,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工廠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病假,最多三個月。
第五條請假期內之薪水,依下列規定支給。
(一)除事假不發薪水外,其余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假者,其請假期間內薪水發給基本工資的60%。
(二)請公假者薪水照發。
(三)公傷假工資照發,且其治療費用憑治療單據全額報銷。
第六條員工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報,并送企業管理辦公室登記后,始為準假。凡未經準假而擅離職守或未經批準續假而缺勤者,除因臨時大病或重大事故經證明屬實,并于事后三天內依規定呈核外,應以曠職論處。
第七條員工請假應依下列規定呈請批準:
(一)副總經理、助理請假三天以內者(含三天)呈請總經理核準,超過三天層呈董事長核準。
(二)(副)部長、(副)主任請假三天以內者(含三天)呈請所屬副總經理(助理)核準,三天以上七天以內者(含七天)層呈總經理核準,超過七天者,層呈董事長核準。
(三)其余人員請假三天以內者(含三天)呈請所屬部長(主任)核準;三天以上七天以內(含七天)層呈所屬副總經理(助理)核準;超過七天者,層呈總經理核準。
第八條員工請假不論假別均應書明理由,病假超過三天者(含三天),應檢附醫師證明文件。惟外傷可顯示者可酌情免附。
第一節考核
第一條各級主管人員對其直屬員工,負有平時工作成績考核之責任。每月一次,應按《xxxxxxxxxxxx廠員工考核實施細則》(另定)將各項人員之工作情況,逐一詳列于考核表中,詳細評核其工作績效,并將結果分為a、b、c、d、e五等,凡列a等及e等者,均應詳述理由,呈上一級主管核閱及密存,作為年度考核、培訓等的參考依據。
第二條年度工作考核應于員工到職屆滿三個月后之當年年底辦理。由其直屬主管依據平時工作考核成績及勤惰情況予以評核。評核等級分為a、b、c、d、e五等,a等或e等的考核,均應詳細列述具體事實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記過以上處分或請假超過規定期限或曠工累計達三天以上者,不得考列b等以上。
第三條凡年度考核列a等者,經總經理報請董事會核準后發給特別年終獎金(數額由董事會商定,但不應少于當年最高月薪的兩倍),列b等者發給當年最高月薪的兩倍之年終獎金,列c等者發給當年最高月薪的一倍之年終獎金、列d等者不發給年終獎金、列e等者予以辭退。
第四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助理之考核由董事長評核。組長及以上人員的考核,由其直屬主管層轉總經理核定,其余人員均由各部門層轉部長(主任)核定。
第二節獎懲
第一條員工之獎勵,分為嘉獎、記功及獎金三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嘉獎:
1、品德良好、足為同仁表率,有具體事跡的.。
2、其他有利于本廠或公眾利益之行為,且有事證者。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記功:
1、、細心維護工廠財物及設備,致節省費用有顯著成效者。
2、擔任臨時重要任務,能如期完成,并達成預期目標者。
3、及時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變故的發生者。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發給獎金:
1、對業務、維護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質量或降低成本者。
2、對工廠設備維護得宜,或搶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對業務、維護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議或發明,經采納施行后成效顯著者。
4、對采購銷售、會計處理、財物調度、人力運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確計算其價值者。
5、對天災、人禍或有害于工廠利益之事件,能奮勇救護,或預先防止,使工廠免受損失有事實為證者。
6、一年內曾記功二次以上者。
7、對本身主管業務表現出卓越才能,品德優良,服務成績特優,且有具體事跡足資為證者。
8、工作上有特殊功績,使工廠增加收益或減少損失者。
以上獎金之數額,各視實際貢獻之價值決定。
第二條員工之懲誡,分為警告、記過及免職三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有具體事證者,應予警告:
1、未經準許擅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2、擅用他人經管之工具及設備者。
3、拒絕警衛檢查其攜帶之物品者。
4、涂寫墻壁、設備有礙觀瞻者。
5、攜帶眷屬、小孩在工作場所有礙秩序者。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記過處分:
1、未經準假,而擅離工作崗位者。
2、無正當理由,延誤公事致工廠發生損失者。
3、行為不檢,有損工廠聲譽者。
4、指揮不當或監督不周,致部屬發生重大錯誤,使工廠發生損失者。
5、在工作場所喧嘩口角者。
6、對同事有脅迫、恫嚇及欺騙行為者。
7、一年內警告二次者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免職:
1、在工廠內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
2、向外泄露工廠業務機密者。
3、對上級主管不滿,不通過正當渠道陳述己見,或提供建議,而任意謾罵者。
4、對本身職務不能勝任者。
5、無故曠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內無故曠工累計達六日以上時。
6、脅迫上級主管,或蓄意違抗合理指揮,或打罵侮辱主管行為情節重大者。
7、利用工廠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者。
8、利用職權營私舞弊者。
9、未按照規定指示,擅自改變工作方法,致使發生錯誤,使工廠蒙受損失者。
10、故意損壞工廠財物者。
11、在工廠內賭博,或有傷風化的行為的。
12、在工廠內打架斗毆者。
13、散播有損工廠之謠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
14、因故意過失行為,而引起災害者。
15、有煽動怠工或罷工之具體事實者。
16、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司法機關予以處罰者。
17、一年內記過三次者。
第三條員工之獎懲事項,由各部門主管列舉事實,逐級核定,并呈請總經理核定。
第四條其他未列舉而應予獎勵或懲誡事項,可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獎懲。
第五條員工獎懲可累計,以嘉獎兩次作記功一次,記功兩次可發給一定數額資金。警告兩次作記過一次,記過三次予以免職。同一年度功過不得相互抵銷。
第一條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停職:
(一)有違犯本廠規章之嫌疑,情節重大,但尚在調查之中,未作決定者。
(二)違犯刑事案件,經司法機關起訴,判刑但未確定者。
第二條前條各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者,可申請復職,如準予復職,除因非本身過失而致停職者外,不得要求補發其停職期間之薪水。
第三條在停職期間,薪水停發,并應即辦理移交。
第四條本廠因業務緊縮,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個月以上者,可隨時裁遣人員,但解雇人員時,應事前三十日預先通告。
員工對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廠亦可隨時解雇,并在三十日前預先通告。
第五條員工在接到前條預告后,如另謀工作可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過兩日工作時間,其請假日之薪水照發。
第六條依照第五條規定解雇人員時除預告期間發給工資外,并依下列規定,加發資遣費(但如系本廠發生破產情況,依破產法辦理,不在此限):
在本廠連續工作期滿一年者,發給一個月薪水。以上所稱薪水,系以員工最后服務月份之薪水為準。
第七條員工辭職,應于七天前以書面形式層轉總經理核準。核準辭職后,應即辦妥移交,但不發給任何補助或津貼。如離職未經核準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者,以免職處理。
第八條員工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款暫或永久離開本廠者,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廠發生損害者,均依法追究其賠償。
第一條本廠視業務需要舉辦定期或不定期、業務、技能或質量之教育與訓練。
第二條有關教育與訓練,其應參加人員、課程、時間、地點悉依既定計劃辦理。
第三條本廠為教育與訓練之執行可指派各有關人員擔任講師或學員,被指派者不得借故推諉。
第四條本廠視實際需要,可聘請外來專家擔任講師或指派有關人員參加外界舉辦之有關業務講習。
第五條各種教育與訓練或講習,于期滿后均應舉辦測驗,或提出心得報告,其成績作為員工考核資料之一。
第一條本規程經呈請董事長核準后公布實施。
第二條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可由總經理呈請董事長核準修訂之。
人事管理規章制度工作(模板19篇)篇七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員工(包括試用員工)。
1、簽到。
1.1員工必須親自簽到,由他人代簽,一經發現,按曠工論;
1.2員工簽到以簽到時間為準,發現有填寫不實者,按曠工論;
1.3遲到15分鐘以內,每次罰款5元;
1.4遲到15分鐘至一小時,每次罰款20元;
1.5無故遲到一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
1.7未簽到,一次罰款50元;
1.8出差或外出辦事不能按時簽到者,須提前通知行政部。
2、工作時間。
2.1早8點45分—晚17點30分(星期六午時4:30下班);
2.2星期一至星期六(節假日除外);
2.3辦公室晚上20點30分關門。
3、加班。
3.2《加班申請單》交行政部門備案;
3.4不加班人員晚上20點30分以前必須離開辦公室。
4、請假。
4.1員工因故不能在規定的工作時間正常出勤,應事先請假。
4.2假別。
4.2.1病假。
因本人疾病、受傷或其他生理原因請假,為病假。請病假一次超出三天銷假時必須出具真實有效的相關醫院證明,否則按事假論;病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的70%。
4.2.2事假。
員工因個人私務原因請假,為事假。事假為無薪假,每人次每月不得超過四天,全年不得超過15天,各部門經理應嚴格控制。
4.2.3婚假。
員工因本人結婚請假,為婚假。婚假準假天數根據路程遠近、工作需要核定,但最多不超過10天,且不得分次請,婚假銷假時必須出具真實有效的結婚證明。婚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的70%。
4.2.4產假。
女性員工因生育請假,為產假。產假為三個月,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
4.2.5喪假。
員工因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及兄弟姐妹或配偶的父母喪亡請假,為喪假。喪假準假天數根據路程遠近、工作需要核定,最多不超過7天。喪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的70%。
4.2.6工傷假。
員工因從事公司安排工作、維護公司利益發生意外受傷需要請假,為工傷假。工傷假期根據醫療期而定,工傷假為有薪假。
4.3請假程序。
4.3.1員工請假應以“誠實守信”為原則,如有發現弄虛作假,公司將予以辭退;
4.3.2員工請假以半天為單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計;
4.3.3員工請假需先填寫《請假單》,經部門經理及行政部部經理審批;
4.3.6晚上加班影響第二天考勤的,公司視其加班情景予以適當調整。
5、出差。
5.1員工因公司事務到上海以外的地方工作,為出差。
5.2員工出差須提前填寫《出差申請單》,一個工作日以內經部門經理審批;一個工作日以上經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出差申請單》交行政部備案。
5.3如遇緊急情景不能提前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回到公司后要在一個工作日內補交到行政部,沒有或超過一個工作日按事假計。
6、網絡管理。
6.1員工在工作時間上網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玩游戲等;
6.2不允許借助公司名義登陸收費網站,一經發現,除費用自理外,公司要嚴肅處理;
6.3下班后離開辦公室是要按正常程序關掉電腦。
7、行為舉止。
7.1在辦公區要著裝整潔、得體,堅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7.2不準在公共辦公區吸煙、喝酒及大聲喧嘩;
7.3堅持周圍環境衛生,不得隨意亂扔垃圾等雜物。
1、公司為每臺電腦進行編號、備案,每個人負責維護好自我的電腦;
2、電腦出現問題要及時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安排維修、維護。
1、為使員工宿舍堅持良好的清潔衛生,整齊的`環境及公共秩序,使員工獲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訂本辦法。
2、凡有以下情景之一者,不得住宿:
2.1患有傳染病者。
2.2有不良嗜好者。
3、宿舍統由宿舍長擔任宿舍舍監,其工作任務如下:
3.1管理一切內務,分配清掃,堅持整潔,維持秩序,負責管理水電,煤氣,門戶。
3.2監督輪值人員維護環境清潔及門窗的關掉(尤其夜晚及風雨)。
4、本公司供給員工宿舍以現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務為條件,倘若員工離職,(包括自動辭職,受免職、解職、退休、資遣等)時,對房屋的使用權當然終止,屆時該員工應于離職日起三天內,遷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或搬家費用。
5、有下列情景之一者,應通知主管及行政部門:
5.1違反宿舍管理規則,情節重大者。
5.2留宿親友者。
5.3宿舍內有不法行為或外來災害時。
5.4員工身體不適應負責照顧,病情重大者應通知其親友及主管并送醫院。
6、員工對所居住宿舍,要愛護公共設施、公司財產,不得隨意改造或變更房舍;
7、員工不得將宿舍之一部或全部轉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經發覺,即停止其居住權利。
8、公司領導得經常視察宿舍,員工不得拒絕,并聽從有關指示。
9、住宿員工有下列情景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權利并呈報行政部議處:
9.1不服從舍監的監督、指揮者;
9.2在宿舍賭博(打麻將)斗毆、及酗酒;
9.3蓄意破壞公用物品或設施等;
9.4擅自于宿舍內接待異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9.5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屢戒不改者;
9.6違反宿舍安全規定者;
9.7無正當理由經常外宿者;
9.8有偷竊行為者。
10、遷出員工應將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屜等清理干凈,所攜出的物品,應先經宿舍長或主管人員檢查。
人事管理規章制度工作(模板19篇)篇八
一、為了使學校人事管理走向合同化、規范化、法制化,逐步建立有效的人才競爭和激勵機制,促使人員流動能進能出、職務崗位能上能下、工資待遇能高能低,從而全面提高教職工隊伍的素質和辦學效益,學校依照《合同法》有關規定實施《聘用合同制》。
二、實施聘用制的原則:平等自愿的原則;依法聘用的原則;競爭上崗原則。
三、實施聘用制的范圍:學校在編教職員工;新接受和新調入的、中專畢業生和其他人員。
四、聘用的條件:
受聘者必須具備崗位所規定的學歷、資格和達到職后培訓所規定的要求。
受聘者必須具備教育工作者應具有的職業道德。
受聘者必須適應學校工作各項要求,能勝任工作,保證質量。
受聘者必須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自覺按工作規范要求履行崗位職責,受聘者必須履行學校規定的各項義務。
受聘者必需按照市教及區教育局文件規定的工作量,堅持正常工作。
受聘者必須接受學校的考核,在聘用期內考核為合格以上等級,方可連續聘用。
五、違約責任:學校與聘用人員一經簽訂聘用合同,即受到法律約束。學校和受聘人均應嚴格履行聘用合同制的`有關規定,不能擅自解除或變更;如違約,則按《合同法》有關條款辦理。
六、爭議的處理:學校成立由黨、政、工和教工代表組成的人事爭議調解小組,按有關法律條例規定行使人事爭議的調解職能;人事爭議當事人應在人事爭議發生之日起十五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學校調解小組提出調解請求,調解不成,當事雙方應在調解不成之日起三十天內,向上級人事爭議處理機構申請裁決。
七、聘用期限:學校從崗位需求實際出發,按教師的考核等第、骨干教師的認定等第、崗位的性質與教師簽訂聘用期限,一般聘用期限為一年。
八、本制度未盡事宜,均應按《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
人事管理規章制度工作(模板19篇)篇九
一.為了使學校人事管理走向合同化、規范化、法制化,逐步建立有效的人才競爭和激勵機制,促使人員流動能進能出、職務崗位能上能下、工資待遇能高能低,從而全面提高教職工隊伍的素質和辦學效益,學校依照《合同法》有關規定實施《聘用合同制》。
二.實施聘用制的原則:平等自愿的原則;依法聘用的原則;競爭上崗原則。
三.實施聘用制的范圍:學校在編教職員工;新接受和新調入的大、中專畢業生和其他人員。
四.聘用的條件:
受聘者必須具備崗位所規定的學歷、資格和達到職后培訓所規定的要求。
受聘者必須具備教育工作者應具有的職業道德。
受聘者必須適應學校工作各項要求,能勝任工作,保證質量。
受聘者必須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自覺按工作規范要求履行崗位職責,受聘者必須履行學校規定的各項義務。
受聘者必需按照市教委及區教育局文件規定的工作量,堅持正常工作。
受聘者必須接受學校的考核,在聘用期內考核為合格以上等級,方可連續聘用。
五.違約責任:學校與聘用人員一經簽訂聘用合同,即受到法律約束。學校和受聘人均應嚴格履行聘用合同制的有關規定,不能擅自解除或變更;如違約,則按《合同法》有關條款辦理。
六.爭議的處理:學校成立由黨、政、工和教工代表組成的人事爭議調解小組,按有關法律條例規定行使人事爭議的調解職能;人事爭議當事人應在人事爭議發生之日起十五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學校調解小組提出調解請求,調解不成,當事雙方應在調解不成之日起三十天內,向上級人事爭議處理機構申請裁決。
七.聘用期限:學校從崗位需求實際出發,按教師的考核等第、骨干教師的認定等第、崗位的性質與教師簽訂聘用期限,一般聘用期限為一年。
八.本制度未盡事宜,均應按《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
人事管理規章制度工作(模板19篇)篇十
職員考勤、休假和請假應嚴格按照公司《職員考勤即休假、請假管理制度》執行。
標準工作時間。
遲到、早退或曠工。
上午上班前和下午下班后,職員要由本人親自打卡,若因故不能打卡,應及時填寫請假單報負責人簽字,然后送主管備案。如因工作原因不能簽到必需至電通知主管。發現替他人打卡,每次會扣除雙方薪金各100元。
員工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早退、曠工。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上15分鐘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15分鐘以上,兩小時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遲到或早退超過兩小時按曠工處理。
第一次遲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遲到(早退)口頭警告,第三次遲到(早退)寫出書面檢查,并再加扣除薪50元。當月累計7次遲到(早退)的,給予警告處分,當月連續三次警告的,公司有權予以勸退。
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上15分鐘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15分鐘以上,兩小時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遲到或早退超過兩小時按曠工處理。
曠工一天扣除2倍的當日基本工資。當月累計曠工6天,連續曠工超過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者,作除名處理,公司不負責其一切善后事宜。
請假須填寫請假單,獲得批準并安排好工作后,才可離開工作崗位,同時對請假進行備案。
請病假必須于上班前或不遲于上班時間15分鐘內,致電所在主管或直接上級主管,且應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內,向公司提供規定醫務機構出具的建議休息的有效證明。病假期間扣除當日福利補貼。病假累計半年以上者,至第七個月起按崗位薪金數額的70%為基數發放。
請事假將被扣除當日薪金全額。
因參加社會活動請假,需經領導批準給予公假,薪金照發。
如赴外地出差,應填寫出差單交主管備案。
一、上班時間不允許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如需外出應請示主管(編輯部無需請示,但需每日填寫外出活動記錄報告,每周一向上級匯報)。
二、不允許員工從事第二職業或對外兼職活動,但鼓勵員工利用業余時間參加升學考試、學習培訓,提高工作能力。
加班。
如因工作需要,需在非工作時間工作的,必須通知部門主管。加班時需填寫加班記錄。但公司不提倡不必要的加班,如因個人的原因,拖延工作時間,不算加班。凡加班人員于加班時不按規定工作,其有偷懶、睡覺、擅離工作崗位或變相賭博者,經查獲后,記過或記大過。經理級以下人員每晚加班2小時,第二天可晚工作一小時作為休息時間。每累記加班24個小時,或連續加班12個小時沒有休息,可申請一天帶薪假期,或相當于三天工資的加班補助金。管理層為不計酬加班。
加班請假:
1操作人員如有特別事故不能加班時,應事先向領班聲明(領有具體事實不得故意推諉)否則一經派定即須按時到退。
2連續加班階段,如因病因事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向領班或值日值夜人員以請假單請假。
3公休假日加班,于到班前發生事故不能加班者,應以電話向值日人員請假,次日上班后再檢具證明或敘明具體事實,填單補假(注明加班請假字樣),此項請假不予列入考勤。
4在加班時間中如因機械故障一時無法修復或其他重大原因不能繼續工作時,值日值夜人員可分配其他工作或提前下班。
假期管理:為嚴格勞動制度,加強公司對員工假期的管理,對各種假期的申請和審批程序做如下規定。
節假日。
國家規定的大型節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1天)、國慶(3天)、春節(8天),給予休假但因業務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可享受7天年假。主管安排職工休年假時,需提前2周向總經理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確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給予相應補助。
二、事假:員工在工作期間,確有私事要處理,必須請假。員工請事假須先填寫“員工請假單”,半天以上(不超過1天)的由部門主管批準,1天以上的由部門主管核準,報總經理批準。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基本工資,事假超過10天以上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特殊情況除外)。經過批準的申請單交公司備案。因急事,如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于當日打電話通知本部門,回來后及時補填請假單。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的,按曠工處理,扣發當日工資;曠工連續超過3日,累計當月6天者,公司無條件解聘。
四、婚假:職員結婚給婚假10天假期,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
五、喪假: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死亡,公司給假5天。
六、病假:員工確實因病不能上班時,應填寫“員工請假單”,并出具醫院證明,半天以上(不超過1天)的由單位主管批準,1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全年累計病假不超過3天的不扣除工資,超過3天的,超出部分計發50%的工資(特殊情況除外)。經過批準的申請單交行政中心備案。
員工因急病,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于3小時內打電話通知本部門,并于上班后補填請假單。
本公司員工因執行職務所生的危險致傷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論,期間以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假期中薪資照給。
過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規定命令退休。
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事假逾期按日計扣薪津,一年內事假積計超過30天者進行經濟處罰、停職或開除。
(二)病假逾期可以未請事假的假期抵消,事假不敷抵消時按日計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特別核準者不在此限。
特準病假以半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特準病假期間薪資減半發給,逾期者可予命令退休或資遣。
本公司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人事管理規章制度工作(模板19篇)篇十一
教師人事管理是搞好教育教學工作的前提,特制定教師人事管理制度,以抓好學校人事管理工作,造就師資強、師風純、教風正的教師隊伍。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職工必須熱愛教育事業,不提倡留職停薪,未經學校許可,不準搞第二職業。
2、全體教師必須服從上級和學校的管理,自覺做到依規辦事、依法治教,遵守上級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到遵紀守法、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崇尚科學,反對邪教。
3、教師申請調動,要嚴格按教育局的規定,由教師書面提出申請,學校領導班子研究討論加意見,由學校上送縣教育局,由教育局作調配。
4、學校內部教師人事調整,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根據教師的專長和表現,召開專門會議研究討論決定,人事調配實行一次性討論,一經討論確定,原則上不得變動,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要經過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
5、根據縣教育局規定,實行教師人事考評和末位淘汰制,每學期對教師的各方面表現進行一次業績考評,考評結果由高分到低分排隊,末位的實行待崗;考評結果作為教師評聘、評優、評先、考核、晉升的重要依據。
6、實行教師聘任制,學校根據教師的平時的表現和業績考評結果,由領導班子根據縣核定編制員額和崗位的需要,確定聘任教師的名單,各教師與學校簽定聘任協議。
7、全體教師必須從大局出發,服從學校分工,按學校分工認真搞好本職工作,想方設法提高工作效率。如不服從分工的,視情節輕重,在學年度業績考評“思想表現”和“工作態度”中扣分。
8、根據縣教育局的規定,每學年組織我校教師到基層學校支(助)教。學校根據縣文件規定的有關條件,由教師提出申請,學校根據支(助)教工作和學校工作的需要作好安排,有計劃地組織教師到基層學校開展支(助)教工作;各教師必須服從學校安排,服從工作需要,積極做好支(助)教工作。凡無特殊情況不服從支(助)教安排的,學校不再聘請,由教育局調配到其他學校任教。
9、建立教師工作檔案,健全教師業務檢查評比制度,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各部門負責人定期或不定期對教師各方面的表現進行檢查,并作好記錄,對教師各方面的表現每學期由學校考評小組作出公平的評價。
10、各教師要認真學習教育法律法規各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樹立高尚的師德師風,積極參加繼續教育和教研教改活動,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學能力,認真總結教育教學經驗,積極撰寫教育教學論文,完成學校布置的各項任務,想方設法在各自的崗位上做出成績,為推進素質教育,提高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而努力奮斗。
二、考勤。
1、學校全體干部,教師職工均系考勤對象,由辦公室負責考勤工作。逐日記載出勤情況,按日統計,匯總公布。
2、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定的辦公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中途離崗。
3、教職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況外),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準假后方可離崗。工作時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因公外出,也應告知組室負責人或考勤員。
4、請假期滿,必須按時履行銷假手續,逾期無故不歸者按曠工論處。曠工半天以上(合半天)扣除相應的工資外,停發當月獎勵工資。
5、教職工的集體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和各種集體活動,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本校教職員工,按國家規定享受寒暑假。
7、凡本校教職工,無故連續曠工一個月,或累積一個月者,以自動離職處理。
8、教職工的考勤必須根據有關規定,與工資、獎金、評選、職稱評定掛鉤,做到獎懲分明。
三、請假。
1、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人除特殊情況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課工作之后,方可離開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托他人辦理或事后補假。
2、請假時間在1—2節課以內,本人空課者,由年級組長批準;一天以內由教務主任批準(后勤人員由總務主任批準);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分管副校長批準;三天以上一周以內由校長批準;一周以上,由校長簽注意見后,報教育局辦公室批準;中層以上干部,一律由校長批準。
3、教職工請假,一月內事假累計3天、病假5天以上者扣發全部獎金;一學期事假累計15天,病假累計一個月以上者,扣發全學期地區津貼;事假在一個月,病假兩個月以上者,停發請假期間的職務工資。
4、請長期病假者,從第三個月起,除執行上述第三條規定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標準如下:
工齡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90%,滿十年的照發。六個月以上病假的,從第七個月起發病假期工資,標準如下:工齡不滿十年,發給本人工資70%;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
5、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準假三天,實行晚婚晚育的.可準假10—15天。
6、女職工的產假按計劃生育暫行規定辦理。
7、本人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三日的喪假。
8、未經請假擅自離崗或未經續假逾期不歸者,以曠工論處。
四、獎懲。
1、對教職工的獎勵和處罰,要實事求是,公正合理,經過一定評議、審議手續,并公之于眾。
2、校級先進工作者,每學年評定一次,由校長授予榮譽稱號。單項獎勵隨時進行。先進工作者評定比例一般為15%-20%左右,表彰先進,堅持德、勤、能、績綜合評定。須由群眾評議推薦,組室申報,校長審批。
3、給予教職工處分,必須慎重,應由學校組織調查,取得確鑿證據后,根據錯誤程度和本人認識態度,在一定范圍內公開討論,形成初步見后,由學校行政會議決定。記過以上處分,需經主管部門批準。
4、獎勵以精神為主,物質為輔。
5、所有獎勵和警告以上的處分,均記入個人和學校檔案。
6、凡符下列條件之一的教職工,可給予獎勵:
(1)師德高尚,為人師表,教書育人,成績顯著者。
(2)遵紀守法,兢兢業業,出滿勤,事事處處為集體,對不良行為敢于斗爭,事跡突出者。
(3)熱愛學生,循循善誘,誨人不倦,教育教學質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開拓,創新善于試驗,在教育教學改革上有較大貢獻者。
(5)面向全校學生,對后進學生加倍愛護,在幫助后進學生轉化方面卓有成效者。
(6)參加競賽獲獎學生的輔導教師。
(7)積極組織,指導學校大型活動,并做出顯著貢獻者。
(8)服務及時周到,態度和藹可親,質量令人滿意,效益好者。
(9)為籌集資金做出突出成績者。
(10)在其它方面有特殊貢獻和先進行為者。
7、對照上述條件,視情況可授予先進工作(或其它榮譽)稱號,或給予單項獎勵。
8、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給予處罰。
(1)目無法紀,自由散漫,擅離職守,玩乎失職,造成損失者。
(2)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使學生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殘和傷害者。
(3)違法亂紀,賭博成性,酗酒成風,打仗,挑撥是非造成不良影響者。
9、依據上述情形輕重與認識態度,可分別給予口頭批評,公開檢查,通報批評,扣發獎金或工資、賠償損失、警告、嚴重警告、記過、降職、降薪、開除留用、開除等處分,觸犯刑律者,由司法機關處理。
文檔為doc格式。
人事管理規章制度工作(模板19篇)篇十二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企業公司人事管理規章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為加強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權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公司全體職員,即公司聘用的全部從業人員
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總經理確定公司的部門設置和人員編制、一線經理的任免去留及晉級,決定全體職員的待遇。
人力主管工作職責:
一、 協助各部門辦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續。
二、 負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實施和修訂。
三、 負責公司日常勞動紀律及考勤管理。
四、 組織公司平時考核及年終考核工作。
五、 組織公司人事培訓工作。
六、 協助各部門辦理公司職員的任免、晉升、調動、獎懲等人事手續。
七、 組織各部門進行職務分析、職務說明書的編制。
八、 根據公司的經營目標、崗位設置制定人力主管規劃。
九、 負責勞動合同的簽定及勞工關系的處理。
被正式聘用的新職員,由公司發給《職工聘用合同》,由公司與其簽定《職員聘用合同》,一式兩份,一份交由公司存檔,一份交新職員自留。
《職員聘約合同》時效可由公司與職員雙協商簽定,最底期限不得少于一年。聘約期滿,如不發生解聘和離職情況,自動續約。職員如不續聘,須在聘用期滿前十五天書面通知公司。
完備調離手續
雙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職員在離職前必須完備離職手續,未完備離職手續擅自離職,公司將按曠工或自動除名處理。離職手續包括:
(1)處理工作交接事宜;
(2)按調離手續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3)交還所有公司資料、文件、辦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5)報銷公司賬目,歸還公司欠款;待所有離職手續完備后,領取離職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薪金。
(7)職員違約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職員應按合同規定,歸還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有關費用。
(8)如與公司簽訂有其它合同(協議),按其它合同(協議)的約定辦理。
離職面談
離職前,公司可根據職員意愿安排總部人力主管或職員上司進行離職面談,聽取職員意見。
糾紛處理
合同過程中的任何勞動糾紛,職員可通過申訴程序向上級負責人申訴。
員工工作守則包括
一、 每位員工都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和事業心,處處以公司的利益為重, 為公司的發展努力工作。
二、牢記“用戶第一”的原則,主動、熱情、周到的為顧客服務,努力讓顧客滿意。
三、員工要具備創新能力,通過培養學習新知識使個人素質與公司發展保持同步。
四、講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確效率是企業的生命。
五、要有敬業和奉獻精神,滿負荷、快節奏、高效率是對所有員工提出的敬業要求。
六、具有堅韌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氣戰勝困難、挫折。
七、要善于協調,融入集體,有團隊合作精神和強烈的集體榮譽感,分工不分家。
八、要注意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正直無私的個人品質。
九、明確公司的奮斗目標和個人工作目標。
兼 職
職員未經公司書面批準,不得在外兼任獲取薪金的工作。
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職:
(2)兼職于公司的業務關聯單位或者商業競爭對手;
(3)所兼任的工作構成對本單位的商業競爭;
(4)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
(5)主管級及以上職員兼職。
個人投資
職員可以在不與公司利益發生沖突的前提下,從事合法的投資活動,但禁止下列情形的個人投資:
(1)參與經營管理的;
(2)投資于公司的客戶或商業競爭對手的;
(3)以職務之便向投資對象提供利益的;
(4)以直系親屬名義從事上述三項投資行為的。
保密義務
1、職員有義務保守公司的經營機密。職員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1、職員未經公司授權或批準,不準對外提供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經公開的經營情況、業務數據。
行為的自我判斷與咨詢
職員在不能清楚判斷自己的行為是否違反本準則時,可按以下方法處理:
1以該行為能否毫無保留地在公司公開談論,為簡便的判斷標準;
2向主管或總經理提出咨詢。
接受咨詢的部門應給予及時、明確的指導并為當事人保密。
職員遵守的行為準則包括:
一、 職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司一切規則制度;
三、 職員必須盡職盡責、精誠合作、敬業愛崗、積極進取;
四、 職員應嚴格保守公司的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機密;
五、 職員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從事第二職業;
六、 職員不得損毀或非法侵占公司財務;
九、 公司內員工之間要團結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學習,溝通思想,交流感情;
公司內應有的禮儀:
第一條 職員必須儀表端莊、整潔。具體要求是:
1 頭發:職員頭發要經常清洗,保持清潔。
2 指甲:指甲不能太長,應經常注意修剪。女性職員涂指甲油要盡量用淡色。
3 胡子:胡子不能太長,應經常修剪。
4 口腔:保持清潔,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異味食品。
5 女性職員化妝應給人清潔健康的印象,不能濃妝艷抹,不宜用香味濃烈的香水。
第二條 工作場所的服裝應清潔、方便,不追求修飾。具體要求是:
1 襯衫:無論是什么顏色,襯衫的領子與袖口不得污穢。
2 領帶:外出前或要在眾人面前出現時,應配戴領帶,并注意與西裝、襯衫顏色相配。領帶不得骯臟、破損或歪斜松弛。
3 鞋子應保持清潔,如有破損應及時修補,不得穿帶釘子的鞋。
4 女性職員要保持服裝淡雅得體,不得過分華麗。
5 職員工作時不宜穿大衣或過分雍腫的服裝。
第三條 在公司內職員應保持優雅的姿勢和動作。具體要求是:
1 站姿:兩腳腳跟著地,腰背挺直,胸膛自然,頸脖伸直,頭微向下,使人看清你的面孔。兩臂自然,不聳肩。
會見客戶或出席儀式站立場合,或在長輩、上級面前,不得把手交叉抱在胸前。
2 坐姿:坐下后,應盡量坐端正,把雙腿平行放好,不得傲慢地把腿向前伸或向后伸,或俯視前方。
要移動椅子的位置時,應先把椅子放在應放的地方,然后再坐。
3 公司內與同事相遇應點頭行禮表示致意。
4 握手時用普通站姿,并目視對方眼睛。握手時脊背要挺直,不彎腰低頭,要大方熱情,不卑不亢。伸手時同性間應先向地位低或年紀輕的,異性間應先向男方伸手。
5 出入房間的'禮貌:進入房間,要先輕輕敲門,聽到應答再進。進入后,回手關門,不能大力、粗暴。進入房間后,如對方正在講話,要稍等靜候,不要中途插話,如有急事要打斷說話,也要看住機會。而且要說:"對不起,打斷您們的談話"。
6 遞交物件時,如遞文件等,要把正面、文字對著對方的方向遞上去,如是鋼筆,要把筆尖向自己,使對方容易接著;至于刀子或剪刀等利器,應把刀尖向著自己。
7 走通道、走廊時要放輕腳步。
無論在自己的公司,還是對訪問的公司,在通道和走廊里不能一邊走一邊大聲說話,
更不得唱歌或吹口哨等。
在通道、走廊里遇到上司或客戶要禮讓,不能搶行。
職員考勤、休假和請假應嚴格按照公司《職員考勤即休假、請假管理制度》執行。
標準工作時間
遲到、早退或曠工
上午上班前和下午下班后,職員要由本人親自打卡,若因故不能打卡,應及時填寫請假單報負責人簽字,然后送主管備案。如因工作原因不能簽到必需至電通知主管。發現替他人打卡,每次會扣除雙方薪金各100元。
員工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早退、曠工。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上15分鐘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15分鐘以上,兩小時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遲到或早退超過兩小時按曠工處理。
第一次遲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遲到(早退)口頭警告,第三次遲到(早退)寫出書面檢查,并再加扣除薪50元。當月累計7次遲到(早退)的,給予警告處分,當月連續三次警告的,公司有權予以勸退。
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上15分鐘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15分鐘以上,兩小時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遲到或早退超過兩小時按曠工處理。
曠工一天扣除2倍的當日基本工資。當月累計曠工6天,連續曠工超過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者,作除名處理,公司不負責其一切善后事宜。
請假須填寫請假單,獲得批準并安排好工作后,才可離開工作崗位,同時對請假進行備案。
請病假必須于上班前或不遲于上班時間15分鐘內,致電所在主管或直接上級主管,且應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內,向公司提供規定醫務機構出具的建議休息的有效證明。病假期間扣除當日福利補貼。病假累計半年以上者,至第七個月起按崗位薪金數額的70%為基數發放。
請事假將被扣除當日薪金全額。
因參加社會活動請假,需經領導批準給予公假,薪金照發。
如赴外地出差,應填寫出差單交主管備案。
一、上班時間不允許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如需外出應請示主管(編輯部無需請示,但需每日填寫外出活動記錄報告,每周一向上級匯報)
二、不允許員工從事第二職業或對外兼職活動,但鼓勵員工利用業余時間參加升學考試、學習培訓,提高工作能力。
加 班
如因工作需要,需在非工作時間工作的,必須通知部門主管。加班時需填寫加班記錄。但公司不提倡不必要的加班,如因個人的原因,拖延工作時間,不算加班。凡加班人員于加班時不按規定工作,其有偷懶、睡覺、擅離工作崗位或變相賭博者,經查獲后,記過或記大過。經理級以下人員每晚加班2小時,第二天可晚工作一小時作為休息時間。每累記加班24個小時,或連續加班12個小時沒有休息,可申請一天帶薪假期,或相當于三天工資的加班補助金。管理層為不計酬加班。
加 班 請 假:
1 操作人員如有特別事故不能加班時,應事先向領班聲明(領有具體事實不得故意推諉)否則一經派定即須按時到退。
2 連續加班階段,如因病因事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向領班或值日值夜人員以請假單請假。
3 公休假日加班,于到班前發生事故不能加班者,應以電話向值日人員請假,次日上班后再檢具證明或敘明具體事實,填單補假(注明加班請假字樣),此項請假不予列入考勤。
4 在加班時間中如因機械故障一時無法修復或其他重大原因不能繼續工作時,值日值夜人員可分配其他工作或提前下班。
假期管理:為嚴格勞動制度,加強公司對員工假期的管理,對各種假期的申請和審批程序做如下規定。
節 假 日
國家規定的大型節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1天)、國慶(3天)、春節(8天),給予休假 但因業務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可享受7天年假。主管安排職工休年假時,需提前2周向總經理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確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給予相應補助。
二、事假:員工在工作期間,確有私事要處理,必須請假。員工請事假須先填寫“員工請假單”,半天以上(不超過1天)的由部門主管批準,1天以上的由部門主管核準,報總經理批準。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基本工資,事假超過10天以上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特殊情況除外)。經過批準的申請單交公司備案。因急事,如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于當日打電話通知本部門,回來后及時補填請假單。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的,按曠工處理,扣發當日工資;曠工連續超過3 日,累計當月6天者,公司無條件解聘。
四、婚假:職員結婚給婚假10天假期, 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
五、喪假: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死亡,公司給假5天。
六、病假:員工確實因病不能上班時,應填寫“員工請假單”,并出具醫院證明,半天以上(不超過1天)的由單位主管批準,1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全年累計病假不超過3天的不扣除工資,超過3天的,超出部分計發50%的工資(特殊情況除外)。經過批準的申請單交行政中心備案。
員工因急病,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于3小時內打電話通知本部門,并于上班后補填請假單。
本公司員工因執行職務所生的危險致傷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論,期間以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假期中薪資照給。
過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規定命令退休。
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事假逾期按日計扣薪津,一年內事假積計超過30天者進行經濟處罰、停職或開除。
(二)病假逾期可以未請事假的假期抵消,事假不敷抵消時按日計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特別核準者不在此限。
特準病假以半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特準病假期間薪資減半發給,逾期者可予命令退休或資遣。
本公司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一、 工齡補助:在公司工作年滿一年的職員,每年增加____元的工齡補助。
二、 獎金:銷售提成:根據各業務部門的業務指標,確定提成標準。
三、全勤獎勵:全月出滿勤,未請假、無遲到、早退、曠工者,發放全勤獎金。
四、職員工資發放日期: 職員工資,采用月工資制,于每月底發給。
公司對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功受獎:
一、保護公司財產物資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貢獻者;
二、業績突出,為公司帶來明顯效益者;
三、對公司發展規劃或業務管理規范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給帶來明顯效率或效益者;
四、在某一方面表現突出,足為公司楷模者;
五、其他制度規定應予記功授獎行為。
記功授獎方式有:大功、小功、嘉獎、通報表揚、一次性獎金等。
公司對以下情況之一者,予以記過處罰:
一、利用工作之便圖取私利、盜竊、毆斗、詐騙、索賄、違反公司財務制度者;
二、公司遭遇任何災難或發生緊急事件時,在場職員未能及時全力加以挽救者;
三、在公司外的行為足以妨礙其應執行的工作及公司聲譽或利益者;
四、恣意制造內部矛盾,影響公司團結和工作配合者;
五、怠慢、欺辱、謾罵、毆打顧客,給公司形象帶來損害者;
六、玩忽職守、責任喪失、行動遲緩、違反規范、給公司業務或效益帶來損害者;
七、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及各項規則制度者;
八、竊取、泄露、盜賣公司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機密者;
九、觸犯公司其他制度記過處罰規定或國家法律行為;
記過處罰方式有:開除、記大過、記小過、警告、通報批評、一次性罰款等;
若職員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公司有權起訴;獎懲記錄,納入公司考核內容。
一、 保險:按公司現行的保險規定,公司的骨干人員和經理級以上人員可享受公司投保的個人醫療保險。
二、 困難補助:職員個人或家庭有特殊困難,可申請特殊困難補助,補助金額視具體情況而定。
三、 過節費:根據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元旦、春節、婦女節、勞動節、端午節、兒童節、國慶節等),公司將發放適當的過節費或物品。
四、 外出郊游:每年的春季或秋季,組織員工外出郊游。
五、 住院慰問:員工住院期間,視具體情況公司組織人員慰問。
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可以隨時做出合理的調整。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執行
人事管理規章制度工作(模板19篇)篇十三
加強勞動紀律,建立良好工作氛圍。年初以來,按照分管領導的安排部署,嚴格了教職工請銷假制度,加大了對勞動紀律的督導檢查。對遲到曠工的教職工嚴格實行經濟處罰,并先后4次對違反勞動紀律的7位同志進行了全校通報。通過整頓,我校教職工遵守勞動紀律的意識明顯增強,請銷假制度得到嚴格執行,向學生向社會展示了我校教師的良好風貌。人事科工作總結。
二、抓好隊伍建設,促進素質提升。一是做好職稱評審推薦工作。在學校主要領導的幫助下,克服困難,申請了2個高級講師、10個中級講師的指標,并向省人才交流中心推薦3名同志參加講師評審,為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創造了提升素質、提升能力的條件。同時,完成了初級職稱的評審。二是做好各類評選表彰的推薦工作。向省教育廳推薦了1名學科帶頭人、1名優秀教育管理人才,/by/向省人社廳推薦了1名學術技術帶頭人,向省供銷社推薦了6名優秀教師、3名優秀教育工作者。三是做好專業技術人才的上報。人事科工作總結。向省教育廳統計上報了全校專業技術人才的詳細資料,向金水區人才辦統計上報了中級以上職稱人才的資料,向省人社廳統計上報了參加繼續教育培訓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詳細名單。
三、強化大局意識,做好服務工作。積極協調,為新到校工作的xx名同志辦理了醫療保險,解除了他們的后顧之憂。
為13名專業技術人員辦理了崗位晉級工作,為1名正高、2名副高、7名中級和1名高級工辦理了入崗定資工作,提高了工資待遇。做好教職工人事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建檔工作,保證檔案的完整性、齊全性、保密性。
四、做好日常工作,確保正常運轉。做好了事業單位法人年檢、失業保險基金年檢、醫療保險年審、勞動和社會保障年檢和殘疾人就業保障年審等工作,僅殘疾人年審一項,就為學校節省了8萬多元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時保質地完成了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等部門10余次各類人事、工資報表的統計和上報工作。完成了20xx年度教職工的考核工作,配合省社考核組做好了校級領導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
人事管理規章制度工作(模板19篇)篇十四
1、用人理念:崇尚“用人如用器,取其所長”的用人理念。
2、用人原則:薦舉人才“唯才是舉”;使用人才“用當其才,才能人盡其用”;吸引人才“給人才提供一個自我價值展現的環境”;留才“用事留才或情感留人”。
3、以人為本:人才是公司的靈魂,崇尚個人目標與企業目標共同發展,建一流企業、一流用人機制與制度。
4、根據公司經營發展需要,每季度初(或公司認為有必要的時候),由行政人事部門制定人力資源計劃、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擇人條件提出用人申請,報總經理批準后由行政人事部統一辦理招聘。
5、新員工招聘程序:
5.1行政人事部在各類人才大市場、大專院校組織人才招聘(或用人單位推薦)。
5.2行政人事部先進行材料初審,確定面試人員。初審材料包括簡歷、學歷證、身份證和其它能說明應聘人員能力的有效證明。
5.3安排初選合格人員進行必要的考試/考核,將考試/考核成績優秀者安排面試,面試由部門經理或副總經理負責,重要崗位招聘由總經理面試。
5.4根據考試/考核成績和面試評估成績由主管副總經理和用人部門經理初步確定錄用人員名單。
5.5確定錄用人員名單報總經理審核批準。
5.6行政人事部通知被錄用人員及公司聘用意向,被錄用人員接受聘用后由行政人事部通知其帶齊相關證件辦理報到手續。
6、新員工錄用報到程序:
6.1新錄用人員在行政人事部認真、仔細閱讀本公司《企業管理制度》和《飛雕電器有限公司勞動合同書》,在完全同意遵守本《企業管理制度》和本勞動合同書中各項條款后簽署勞動合同。
6.2在行政人事部領取“企業員工基本情況表”,并認真填寫。對表中所有內容不得偽造,隱瞞。
6.3屬大專以上學歷的新員工應出示身份證,學歷證和其它有效證件的正本,副本(復印件)。副本與《勞動合同書》和“企業員工基本情況表等應聘資料交行政人事部存檔。學歷(或學位)證書副本交常務副總經理存檔。
6.4屬高中或中專以下學歷的新員工應出示身份證,學歷證和其它有效證件的正本,副本(復印件)。副本與《勞動合同書》和“企業員工基本情況表”等應聘資料交行政人事部存檔。
6.5員工離職時,須提前一個月進行申請,經批準,一個月過后就可離職并按正常程序辦理好離職手續。
6.6新錄用人員在錄用前由行政人事部安排健康檢查,費用自理。
6.7特殊工種或重要崗位錄用的新員工需要有深圳市常住戶口或有深圳市常住戶口人擔保,并辦理擔保手續。
6.8新員工報到手續辦理完畢,由行政人事部通知用人部門安排工作。
7、新員工一經錄用試用期為一至三個月,試用期間任何一方均可終止勞動合同,終止方式按合同規定執行。新員工試用期不滿10天,其工資用于充抵招聘及培訓費用。試用期滿由受聘新員工申請,部門經理根據受聘員工的實際工作情況做出客觀鑒定意見,報公司領導批準。工作表現突出的新員工,經批準后可以提前轉正。
8、新員工轉正后可以參加評級,調整基本工資和津貼補助,并享受正式員工的一切待遇,有突出貢獻者可以獲得表揚、晉升和獎勵。
9、試用期滿后,新員工實際工作能力與錄用時本人所述能力有較大差距時,公司有權延長其試用期(但最長不超過六個月),降低工資或調整工作等,新員工有權重新選擇。
10、凡經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錄用,已經被錄用者將立即無條件辭退:
10.1被確認觸及刑法的在案者;。
10.2個人簡歷、證件、證書等弄虛作假者;。
10.3錄用時所述工作能力與實際能力相差甚遠者;。
10.4試用期內無故曠工者;。
11、在職員工欲自愿終止合同,應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申請。辭職申請批準后,在三十天內(試用期員工在十五天內)進行工作移交。辭職申請沒有被批準而自行離開公司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12、欲辭職員工應在提出辭職申請時到行政人事部領取“員工離職申請表”,如實填寫辭職理由,交本部門經理提出離職意見,經主管副總經理同意后,報總經理批準。
13、辭職批準后,辭職人員到行政部領取“員工離職工作移交表”,到各部門辦理離職手續,并結清所有欠款,歸還公司所有設備、器件、工具、文件、技術資料等,所有手續辦完后報主管副總經理和總經理批準。
14、欲辭職員工到行政人事部提交經批準后的“員工離職申請表”和“員工離職工作移交表”,由行政人事部辦理離職通知書,財務部接到由公司領導最終簽發的離職通知書方可發放薪金。薪金的發放時間與公司員工正常發放時間相同。
15、欲辭職員工未提出辭職申請,或未辦理完有效辭職手續擅自離開公司者,或即辭即走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16、對自動離職者,一律除名處理,停發薪金。待補辦好辭職手續后,扣除半個月薪水,以用于補償公司損失。
17、已辭職員工一年內不得在同行企業從事相同工作,不能利用公司的'技術,商業資料為他人服務,并有責任和義務保護本公司的知識產權不受侵害。否則公司將有權采用各種有效手段進行追討,必要時可以采用法律手段。
18、企業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有權立即予以辭退:
18.1觸及刑法的在案者;。
18.2貪污公款,報假帳,欺騙公司領導,情況嚴重者;。
18.3盜竊、擴散公司的技術和商業秘密,對公司造成損失者;。
18.4盜竊或惡意損壞公共及他人財物者;。
18.5不能勝任所擔負的工作,嚴重影響了工作正常進展者。
19、公司給員工提供多種培訓機會,采取“請進來”和“走出去”的不同形式。根據工作需要,培訓可以由公司安排,也可以個人申請參加社會上的各種培訓班。
20、公司鼓勵員工參加社會上的各種培訓班,對那些培訓內容有利于本職工作,能有效提升員工素質的培訓,公司提供一定數額的資金資助。
人事管理規章制度工作(模板19篇)篇十五
第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罰款或批評:
一、工作時間,擅自在公司推銷非本公司產品者。職責所需,經批準者不在此限。
二、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擅離崗位,怠慢工作者。
三、因個人過失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四、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六、不按規定穿著或佩帶規定上班者。
七、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八、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九、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十、對同事惡意辱罵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十一、工作中酗酒以致影響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十二、公司明文規定其它應處罰款或批評的行為。
第五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
一、擅離職守,致公司受較大損失者。
二、損毀公司財物,造成較大損失者。
三、怠慢工作擅自變更作業方法,使公司蒙受較大損失者。
四、一個月內受到批評超過三次者。
五、一個月內曠工職(工)累計達二日者。
六、道德行為不合社會規范,影響公司聲譽者。
六、其它重大違反規定者。
第五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級:
一、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同類業務或在其它兼職者,或在外兼營事務,影響本公司公務者。
二、一年中記過二次者。
三、散播不利于公司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實際影響較輕者。
第六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一、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影響團體秩序者。
二、毆打同仁,或相互斗毆者。
三、在公司內賭博者。
四、偷竊公司或同事財物經查屬實者。
五、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毀、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六、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七、一年中已降級二次者。
八、無故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曠職累計達十二日者。
九、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十、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十一、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者。
十二、故意泄露公司營業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十三、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十四、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十五、參加非法組織者。
十六、有不良行為,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公司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十七、其它違反法令、規則或規定情節嚴重者。
第十四章福利。
第六十一條:試用人員試用期間不享受意外醫療保險,其自理。
第六十二條:公司為一般員工辦理意外醫療保險,其費用由公司支付。
第六十三條:公司可為員工臨時安排住房(外地戶口或市內交通不便者),員工按成本支付租金。
第六十四條:本公司依據有關勞動法的規定,發給員工年終獎金,年終獎金的評定方法及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第十五章資遣。
第六十五條: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對員工予以資遣:
一、停業或轉讓時。
二、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拒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員工的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安置時。
五、員工對所擔任的工作確不能勝任,且無法在公司內部調整時。
第六十六條:員工資遣的先后順序:
一、歷年平均考績較低者。
二、工作效率較低者。
三、在公司服務時間較短,且工作能力較差者。
第六十七條:員工資遣通知日期如下:
一、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隨時通知。
二、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于十日前通知。
三、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于十五日前通知。
四、在公司工作在三年以上者,于二十五日前通知。
第六十八條:員工自行辭職或受處罰被除名聲,不按資遣處理。
第六十九條:員工資遣,按下列規定發給資遣費:
一、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按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計發工資。
二、在公司連續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二年者,發給其資遣當月的工資。
三、在公司連續工作二年以上未滿五年者,發給其資遣當月2倍的工資。
四、在公司連續工作五年以上者,發給其資遣當月3倍的工資。
五、若因公司虧損、破產或其他意外重大事故導致不能正常經營,資遣費的發給標準依臨時董事會研究制定的決定執行。
第十六章辭職。
第七十條: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填具“辭職申請”經主管報公司批準后,辦理手續。并視需要,開給《離職證明》。
第七十一條:一般員工辭職,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請:責任人員辭職,根據職級的不同,需提前2—3個月提出辭職申請。
第七十二條:辭職的手續和費用結算,按公司文件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章生活與娛樂。
第七十三條:公司向員工提供部分生活用具,并有組織地開展一些娛樂活動,以滿足員工的基本需要。
第七十四條:公司鼓勵員工自己解決住房問題,并適當向新員工提供住宿以減輕員工的實際困難。
第七十五條:員工租住公司住房時按實際價格交納房租、水電費、管理費及共它費用。
第七十六條:公司若提供膳食服務,將按實際價格向員工收取餐費。
第七十七條:公司反對員工生活上的腐化,禁止員工加入打麻將之類的消磨意志的活動和違反國家法律、法令、法規的活動。
第十八章安全與衛生。
第七十八條:本公司各部門應隨時注意工作環境安全與衛生設施,以維護員工身體健康。
第七十九條:員工應遵守公司有關安全及衛生各項規定,以保護公司和個人的安全。
第十九章附則。
第八十條:有關辦法的制定:有關本公司員工的(1)考核(2)職位職級晉升(3)年終獎發放(4)榮譽(5)退休(6)撫恤(7)各種津貼給付等,其方法另行訂之。
第八十一條:本制度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總經理辦。
第八十二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這篇關于的文章,希望給正在閱讀本文的你帶來幫助!
共
2
頁,當前第。
2
頁
1
2
人事管理規章制度工作(模板19篇)篇十六
為推進公司發展,提升企業文化,健全員工管理,公司依據國家政策、法律及相關條例規定,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本管理制度中所稱的員工,系指公司正式聘用的員工及試用期間的新進員工。
凡公司員工,均應嚴格遵照執行本規章制度(除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
2、招聘與錄用。
2.1公司對員工采用聘用制管理,基本政策是:根據年人力資源規劃、人員動態情況和人力成本控制目標,保證人員選聘和錄用工作的質量,為本公司選拔出合格、優秀的人才,并使之適應業務發展要求。
2.2公司招聘、選聘、錄用過程中應遵循的原則:
1)公正、公平、平等競爭、親屬回避;。
2)先內部選聘、調配,后外部招聘。
2、3公司聘用員工內部流程:
1)用人部門提出崗位人員需求計劃,填寫《人力需求申請表》上報總經理審批;。
2)公司行政人事部依據總經理的批示,按照《崗位分析說明書》的要求辦理內部選聘、調配,或對外統一發布招聘信息。
2.4應聘人員須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供應聘材料和有關證明材料。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和用人部門聯合對應聘材料進行斟選,確定擬聘人選和招聘考核方式,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組織安排招聘的面試考核工作。
2.5參加面試考核的應聘人員應真實填寫有關表格,按表格規定程序完成面試考核,公司行政人事部保留調查核實員工工作經歷及個人背景的權利。
2.6面試考核:
1)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初試,完成對應聘人員身份、學歷、證件、任職資格的考核;。
2)由用人單位面試,完成專業任職資格的考核;。
3)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安排復試并完成應聘者資格核查。
4)對于重要職位的招聘需由總經理作最終的面試考核。
5)考核由以下幾項內容組成:
a)儀表、修養、談吐;。
b)求職動機和工作期望;。
c)責任心和協作精神;。
d)專業知識與專業技能;。
e)相關工作經驗;。
f)素質測評;。
g)必要時增加筆試;。
6)具體辦事流程見《招聘面試流程》。
2.7經核準擬試用的外部應聘人員,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通知試用并安排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可在入職后一周內提供有效體檢證明),體檢合格者,按規定時限到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入職手續,否則視為拒絕受聘。
2.8外部應聘人員辦理入職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及戶籍證復印件;。
2)學歷證明、英語級別證書;。
3)職稱證明、崗位資格證明;。
4)結婚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5)與原單位解除勞務合同證明;。
6)原單位社保證明以及近期體檢報告;。
7)當期免冠近照4張;。
8)親筆填寫《員工入職登記表》。
上述資料不齊者,不予辦理入職手續。確因特殊原因需延遲提交者,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以書面報告形式上報公司領導批準后,于入職后2周內補齊資料,否則不予留用和資遣。
2.9公司全體員工個人資料有以下更改或補充時,均應及時知會公司行政人事部,以確保與你有關的`各項權益:
1)家庭地址和電話號碼;。
2)婚姻狀況;。
3)誕生子女;。
4)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時的聯系人;。
5)培訓結業或進修畢業。
2、10公司保留審查新入職員工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立即被除名,并要求賠償公司為招聘該員工而付出的一切費用。
2、11報到程序包括:
1)辦理報到登記手續,簽訂《新員工入職試用合同》;。
2)領取考勤卡、辦公用品和資料等;。
3)接受入職培訓;。
4)與部門主管見面,接受工作安排。
受聘者接到錄用通知后,應在指定日期到達公司行政人事部報到。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應與公司行政人事部取得聯系,另行確定報到日期。
人事管理規章制度工作(模板19篇)篇十七
教師人事管理是搞好教育教學工作的前提,特制定教師人事管理制度,以抓好學校人事管理工作,造就師資強、師風純、教風正的教師隊伍。
1、凡本校教職工必須熱愛教育事業,不提倡留職停薪,未經學校許可,不準搞第二職業。
2、全體教師必須服從上級和學校的管理,自覺做到依規辦事、依法治教,遵守上級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到遵紀守法、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崇尚科學,反對邪教。
3、教師申請調動,要嚴格按教育局的規定,由教師書面提出申請,學校領導班子研究討論加意見,由學校上送縣教育局,由教育局作調配。
4、學校內部教師人事調整,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根據教師的專長和表現,召開專門會議研究討論決定,人事調配實行一次性討論,一經討論確定,原則上不得變動,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要經過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
5、根據縣教育局規定,實行教師人事考評和末位淘汰制,每學期對教師的各方面表現進行一次業績考評,考評結果由高分到低分排隊,末位的實行待崗;考評結果作為教師評聘、評優、評先、考核、晉升的重要依據。
6、實行教師聘任制,學校根據教師的平時的表現和業績考評結果,由領導班子根據縣核定編制員額和崗位的需要,確定聘任教師的名單,各教師與學校簽定聘任協議。
7、全體教師必須從大局出發,服從學校分工,按學校分工認真搞好本職工作,想方設法提高工作效率。如不服從分工的,視情節輕重,在學年度業績考評“思想表現”和“工作態度”中扣分。
8、根據縣教育局的規定,每學年組織我校教師到基層學校支(助)教。學校根據縣文件規定的有關條件,由教師提出申請,學校根據支(助)教工作和學校工作的需要作好安排,有計劃地組織教師到基層學校開展支(助)教工作;各教師必須服從學校安排,服從工作需要,積極做好支(助)教工作。凡無特殊情況不服從支(助)教安排的,學校不再聘請,由教育局調配到其他學校任教。
9、建立教師工作檔案,健全教師業務檢查評比制度,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各部門負責人定期或不定期對教師各方面的表現進行檢查,并作好記錄,對教師各方面的表現每學期由學校考評小組作出公平的評價。
10、各教師要認真學習教育法律法規各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樹立高尚的師德師風,積極參加繼續教育和教研教改活動,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學能力,認真總結教育教學經驗,積極撰寫教育教學論文,完成學校布置的各項任務,想方設法在各自的崗位上做出成績,為推進素質教育,提高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而努力奮斗。
1、學校全體干部,教師職工均系考勤對象,由辦公室負責考勤工作。逐日記載出勤情況,按日統計,匯總公布。
2、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定的辦公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中途離崗。
3、教職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況外),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準假后方可離崗。工作時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因公外出,也應告知組室負責人或考勤員。
4、請假期滿,必須按時履行銷假手續,逾期無故不歸者按曠工論處。曠工半天以上(合半天)扣除相應的工資外,停發當月獎勵工資。
5、教職工的集體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和各種集體活動,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本校教職員工,按國家規定享受寒暑假。
7、凡本校教職工,無故連續曠工一個月,或累積一個月者,以自動離職處理。
8、教職工的考勤必須根據有關規定,與工資、獎金、評選、職稱評定掛鉤,做到獎懲分明。
1、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人除特殊情況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課工作之后,方可離開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托他人辦理或事后補假。
2、請假時間在1—2節課以內,本人空課者,由年級組長批準;一天以內由教務主任批準(后勤人員由總務主任批準);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分管副校長批準;三天以上一周以內由校長批準;一周以上,由校長簽注意見后,報教育局辦公室批準;中層以上干部,一律由校長批準。
3、教職工請假,一月內事假累計3天、病假5天以上者扣發全部獎金;一學期事假累計15天,病假累計一個月以上者,扣發全學期地區津貼;事假在一個月,病假兩個月以上者,停發請假期間的職務工資。
4、請長期病假者,從第三個月起,除執行上述第三條規定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標準如下:
工齡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90%,滿十年的照發。六個月以上病假的,從第七個月起發病假期工資,標準如下:工齡不滿十年,發給本人工資70%;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
5、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準假三天,實行晚婚晚育的。可準假10—15天。
6、女職工的產假按計劃生育暫行規定辦理。
7、本人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三日的喪假。
8、未經請假擅自離崗或未經續假逾期不歸者,以曠工論處。
1、對教職工的獎勵和處罰,要實事求是,公正合理,經過一定評議、審議手續,并公之于眾。
2、校級先進工作者,每學年評定一次,由校長授予榮譽稱號。單項獎勵隨時進行。先進工作者評定比例一般為15%-20%左右,表彰先進,堅持德、勤、能、績綜合評定。須由群眾評議推薦,組室申報,校長審批。
3、給予教職工處分,必須慎重,應由學校組織調查,取得確鑿證據后,根據錯誤程度和本人認識態度,在一定范圍內公開討論,形成初步見后,由學校行政會議決定。記過以上處分,需經主管部門批準。
4、獎勵以精神為主,物質為輔。
5、所有獎勵和警告以上的處分,均記入個人和學校檔案。
6、凡符下列條件之一的教職工,可給予獎勵:
(1)師德高尚,為人師表,教書育人,成績顯著者。
(2)遵紀守法,兢兢業業,出滿勤,事事處處為集體,對不良行為敢于斗爭,事跡突出者。
(3)熱愛學生,循循善誘,誨人不倦,教育教學質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開拓,創新善于試驗,在教育教學改革上有較大貢獻者。
(5)面向全校學生,對后進學生加倍愛護,在幫助后進學生轉化方面卓有成效者。
(6)參加競賽獲獎學生的輔導教師。
(7)積極組織,指導學校大型活動,并做出顯著貢獻者。
(8)服務及時周到,態度和藹可親,質量令人滿意,效益好者。
(9)為籌集資金做出突出成績者。
(10)在其它方面有特殊貢獻和先進行為者。
7、對照上述條件,視情況可授予先進工作(或其它榮譽)稱號,或給予單項獎勵。
8、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給予處罰。
(1)目無法紀,自由散漫,擅離職守,玩乎失職,造成損失者。
(2)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使學生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殘和傷害者。
(3)違法亂紀,賭博成性,酗酒成風,打仗,挑撥是非造成不良影響者。
9、依據上述情形輕重與認識態度,可分別給予口頭批評,公開檢查,通報批評,扣發獎金或工資、賠償損失、警告、嚴重警告、記過、降職、降薪、開除留用、開除等處分,觸犯刑律者,由司法機關處理。
人事管理規章制度工作(模板19篇)篇十八
公司力求聘用及培養高素質員工,以求達到公司對員工應具備高水平表現的要求。
2.人力資源規劃。
為了增加員工在公司內發展的機會,公司會定期進行人力資源計劃與規劃工作。
3.增加晉升機會。
充滿朝氣蓬勃的企業應不時需要補充新鮮血液。如有職位空缺,首先考慮公司內部的晉升機會。若公司內部沒有合適人選,不排除到公司以外招聘員工。
1、制定人力資源需求計劃。
1)人力資源需求計劃應遵循嚴肅、精簡、高效的原則。
2)各部門經理需于每年1月初制定次年《人力資源需求計劃》,報管理部。分公司經理于每年12月末報計劃。
3)管理部匯總、分析、協調各部門及分公司人力資源需求計劃,提交總經理審批。
4)管理部根據經批準的《公司年度人力資源需求計劃》安排次年全公司招聘工作。
2、部門招聘申請。
1)用人部門或分公司有招聘需求時,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須填寫《部門/分公司增補員工申請表》及《招聘職位說明書》,根據審批權限規定,經部門或分公司直屬總監/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批確認后報管理部。
2)在《公司年度人力資源需求計劃》內的職位空缺招聘,管理部核準該部門或分公司人力資源需求計劃并確認需求申請。
3)當員工離職需另填補空缺時,缺員的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必須填報《部門/分公司增補員工申請表》及《招聘職位說明書》時需明確招聘原因,由管理部核準并確認需求申請。
4)當招聘需求數量或職位超出《公司年度人力資源需求計劃》時,即預算外招聘,由管理部報總經理審批招聘需求申請。
3、發布招聘信息。
1)對已經確認需求的招聘信息,管理部首先在公司內部公布一星期(通過網站、公告形式),公司內部員工經本部門或分公司經理同意后可向管理部申請該職位,亦可推薦適合人選,對推薦被采用的公司員工將根據被錄用人的職級給予相應的獎勵。(詳見《員工內部推薦表》)。
2)同時為滿足招聘的全面需求,管理部將根據招聘職位的不同通過如下渠道對外發布招聘信息:專業網站招聘,參加人才現場招聘會,刊登報紙及專業雜志;委托獵頭服務等具有針對性的方式。3)招聘信息內容將根據公司組織結構中的崗位描述,部門或分公司提供的招聘申請表等公布。
4、管理部初步篩選應聘者。
1)管理部負責收集所有應聘者的求職信及履歷。
2)管理部根據履歷對應聘者進行初步篩選,以減少不必要的面試次數及時間。
3)管理部負責將初步篩選后的履歷分發給用人部門或分公司,用人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確定需面試者及確定的面試時間,由管理部通知應聘者面試。
4)對應聘者在分公司當地的情況,可由分公司直接通知應聘者在當地面試。
5、面試流程。
1)管理部負責初試,了解應聘者一般情況,例如性格、人際技巧、應聘動機、人事關系現狀等;并向接受面試人員簡單介紹公司業務,回答他們一些簡單問題。管理部在應聘者填寫的《應聘表》及《面試意見表》中的相應位置填寫面試評價。分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負責對當地應聘者的初試。管理部也可根據情況組織統一的分公司當地應聘者面試。
2)管理部將初試合格者推薦給用人部門或分公司復試,用人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指派負責面試人選,通常為該新增職位的直屬上級,主要考核應聘者專業方面的經驗及能力,并解答有關招聘職位的工作描述。如有需要,用人部門或分公司可設計筆試試題,考核應聘者知識掌握程度。用人部門在《應聘表》中相應位置填寫面試評價。
3)在錄用過程中,管理部僅負責提供其人力資源管理的意見,而錄用的決定權在于用人部門或分公司,其評價應包括決定是否錄用、備選或不予考慮內容,由管理部提交公司總監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
4)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以上級別員工需由公司總經理直接復試并決定是否錄用。
5)員工級別錄用由部門總監領導決定,財務、人事及涉及到公司機密的員工由總經理決定是否錄用。
6、錄用流程。
1)管理部人力資源負責人負責對經審批同意錄用的應征者發放正式《錄用通知書》。
2)管理部或分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對被錄用的員工需進行必要的背景調查(例如履歷資料是否正確等),填寫《面試意見表》中的社會背景調查部分,歸入員工檔案。并要求被錄用的員工到當地的甲級醫院進行一般體格檢查(必須包含肝功、胸透、心臟、尿常規等大項)。
3)管理部或分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負責辦理錄用手續,在新員工到職前,將新員工需要購買的文儀器材、安排辦公位置確定。
4)新員工到職后,填寫《員工登記表》,并要求新員工提交1寸彩照3張、體檢報告、身份證、學歷證明等證件原件或復印本,核查無誤后供管理部填寫《新員工入職資料檢查表》存檔。
5)凡在工作崗位中涉及到錢和物的必須由直系親屬(具備本市戶口)提供擔保,擔保人必須提供身份證、戶口薄、房產證(或單位工作征明)。
6)管理部為每位新員工建立員工個人檔案。
7)管理部或分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在新員工報到一周內與其簽定《勞動合同》。
8)管理部或分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為新員工按照規定時間辦理各種統籌事宜,包括保險基金的轉移遷入、變更手續及檔案的調入等(詳見薪資福利相關內容)。
7、錄用準則。
1)應聘者的學歷、工作經驗及行政、管理能力是否符合空缺職位的要求。
2)應聘者所要求的工資是否符合公司制定的薪酬架構;是否符合其有關工作經驗。
3)應聘者能否通過面試及筆試,例如性向測驗、管理行為測驗及專業知識測試等。
4)應聘者為人處事態度是否正面。
5)應聘者提交上任雇主的推薦信內容是否符合公司對應征者的要求。
6)應聘者年齡、住址、過往行為等是否符合職位的要求。
7)應聘者是否已經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8)應聘者的個人性格能否融入公司的企業文化。
9)應聘者的健康狀況是否能達到工作要求。
10)應聘者對所應聘職位是否有較高的渴望態度。
11)同等條件下,應盡量考慮優先錄用本地戶口者。
以上準則并非以先后次序或重要與否排列,它們的比重應由進行面試的部門或分公司自行決定。在評價過程中決策者應本著平等對待的政策。
8、臨時員工、兼職員工招聘錄用管理。
1)各部門或分公司如臨時有階段性或項目性工作確需雇傭臨時員工或兼職員工,必須填寫《新增員工申請表》,說明招聘理由、工作期限及待遇建議,報管理部,管理部簽署意見后報公司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管理部核準經審批的申請需求后按照上述招聘與錄用流程組織招聘錄用工作。
2)招聘臨時/兼職員工必須保證安全、可靠,其素質與專業技能必須滿足崗位要求。
3)臨時/兼職員工入職當日須與公司簽定《臨時人員協議書》,規定協議期限,無試用期。臨時/兼職員工工資參照公司薪資級別及市場情況而定,不享受公司提供的各項福利。
4)臨時/兼職員工的工作表現由其任職部門或分公司負責考核,不列入公司正式員工考核之列。
5)如臨時/兼職員工表現優秀,并且所在部門有相應職位空缺,經考核合格后由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提出申請,報管理部,管理部簽署意見后報公司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經審批的臨時/兼職員工可轉正為公司正式員工,并簽定正式《勞動合同》。自轉正之日起計算公司內工齡。
1.試用期規定。
1)新員工需通過不多于三個月的試用期,在試用期內,將依據員工業績和各方面的綜合表現,由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決定新員工是否能按期轉正、延期轉正、或解除勞動合同。
2)試用期間執行轉正工資的70%發放。
3)試用期電話費按照轉正的70%給予報銷。
4)試用期期間享受公司的餐補、車補、學歷等福利補助。
2.試用期培訓。
1)新員工到職后,根據管理部組織和要求,需接受公司提供的入職培訓,內容包括企業文化培訓、規章制度培訓及業務管理培訓等。新員工在入職培訓后需通過考核。
2)用人部門或分公司需向新員工指派輔導員,輔導員通常為與該職位工作有緊密關系的資深員工,其主要職責:隨時解答新員工在工作上的問題及一些工作環境的問題。至于工作安排問題,則由該新員工的直屬上級負責。
3.新員工轉正審批流程。
1)試用員工到達轉正時間前7天,其直屬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應為該員工填報新員工《轉正審批表》,對其在試用期間的各方面表現進行評價,并根據前述的錄用準則作出初步轉正意見(按期轉正、延長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管理部經理加簽意見并報總經理并確認轉正決定。部門總經理及分公司經理以上職位由管理部直接將轉正《轉正審批表》提交公司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
2)審批后《轉正審批表》返回管理部備案,并由管理部及分公司管理部負責人在該員工試用期屆滿前將結果通知他,并與他進行面談,交待轉正后一切人力資源事宜。
3)員工轉正通過后,按正式員工身份辦理人力資源關系的調轉手續。每月25日前各地分公司管理部匯總當月《轉正審批表》,報總部管理部審批后辦理員工轉正手續。(參考薪資福利相關內容)。
4)員工轉正后一個月內,將個人檔案調入公司指定存檔機構,否則將不予辦理社會福利保險。
5)若有未盡事宜,均按《勞動法》有關規定辦理。
4、提前或延期轉正的具體規定。
1)對各方面表現特別突出或業績上有重大貢獻的員工,經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推薦,管理部附屬意見,報副總經理及總經理批準,可提前轉正,同時應履行轉正手續并附加《提前轉正事跡》。最多可提前兩個月轉正,即試用期最短為一個月。
2)對違紀違規或造成責任事故的新員工,視情節輕重,最多給予兩個月的延期試用,即最長試用期為五個月。因工作暫時不能勝任,但希望觀其后效的新員工,最多給予兩個月的延期試用,即最長試用期為五個月。
3)對因缺勤而延期轉正的員工,將視缺勤天數和情節給予一個月內的延期試用,即最長試用期為四個月。試用期間病事假累計超過五個工作日的,原則上解除勞動合同。
1.公司的勞動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相關法律制定,員工一經錄用均應與公司簽署勞動合同,并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責任。
2.勞動合同首簽為一年期,試用期包括在內,內容大致包括:
1)受雇人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
2)員工到職日期、合同起止日期。
3)職位名稱。
4)辦公時間。
5)保險福利待遇:享有保險、公積金及各種津貼等。
6)工作紀律。
7)員工有責任及義務將公司業務內容保密。
8)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9)經濟補償及勞動糾紛。
10)勞方、資方及勞方見證人簽署一欄。
11)《保密協議》。
12)《擔保協議》。
3.員工在遇到人事變更、離職或合同到期時,由管理部負責進行相應的合同變更、解除、終止或續簽。
4.員工入職時應承諾已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因個人隱瞞事實、弄虛作假導致勞動合同糾紛,公司概不負責。
5.公司與員工雙方續簽勞動合同均應在原合同期滿前30天提出續簽意見,如雙方同意續簽,則按照原合同期滿日為開始日,續簽一年,以次類推,員工在公司內工齡以累積服務年限計算。
1.員工應在轉正后30個工作日內將人事檔案調入公司指定的存檔機構,否則公司有權立即終止勞動合同。因實際困難不能調入者,應向公司稱述合理可接受的書面理由,并附相應證明材料,同時提供擔保人,由員工及擔保人共同填寫《擔保協議》,相關資料提交總經理認可,并由管理部歸檔。
2.公司委托人事服務機構統一管理員工人事檔案并交納存檔服務費,同時為存檔員工提供辦理畢業轉正、職稱評定、婚育證明、組織關系、護照、社會保險等事宜。
3.離職者應在正式離職后一個月內將本人檔案轉出公司專戶,逾期調出者,須支付相關費用,三個月以上不調出者,公司將其檔案轉至街道。
1、離職原因。
1)辭退。
下列情況,公司可無償辭退員工(詳情見于《勞動合同》)。
l不滿意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
l嚴重違反公司的'雇用紀律或規章。
l公司因員工失職或貪污而導致嚴重損失。
l犯刑事罪行。
公司以一個月通知期辭退員工(詳情見于《勞動合同》)。
l工作能力不足;疾病及意外(非因工作引起)。
l對工作不勝任。
l周圍環境起了重大變化。
2)員工辭職(詳情見于《勞動合同》)。
l員工因個人理由,辭退其現有職位,試用期間應提前7天通知所在部門同時通知管理部,轉正后應提前30天通知所在部門同時通知管理部。并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
l如勞動合同單獨列明經協約的辭職通知期,應以協約規定作準。
3)公司內部轉移。
包括部門內部或公司內部平調、升職及降職。
2、離職的審批程序。
1)辭退。
l有關部門或分公司直屬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需填寫《員工辭退申請表》,列明對特定員工的辭退原因,簽字確認后,交予管理部。
l管理部就申請提供意見,看是否有違勞動法,又或有更好解決方案,將意見填于表上,若有需要,管理部約見員工,以便加深對事件的了解。表格交公司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
l審批后,管理部與被辭退員工做辭退面談,并通知其到辦理離職手續。
l管理部負責將《員工辭退申請表》歸入該員工個人檔案,并通知財務、行政等相關部門做相應變更。
l離職結算當日清,工作交接最多不超過3天。
2)員工辭職。
l員工提出辭職申請,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列明辭職原因并簽字,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應與其面談了解員工辭職原因。《員工辭職申請表》經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確認簽字后,交予管理部。
l管理部與該員工面談,了解其辭職理由,填寫《員工離職面談記錄》,并與其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進行溝通,如有必要,進行挽留。
l管理部負責將《員工辭職申請表》歸入該員工個人檔案,并通知財務、行政等相關部門做相應變更。
3)公司內部轉移。
l部門或分公司內部調動。
直屬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填報《員工情況變動申請表》,如有必要報直屬總監或公司副總經理批準,報管理部備案。管理部將員工《員工情況變動申請表》存入員工個人檔案內,并在公司內部發員工職位變動通知。
l不同部門或分公司間調動。
涉及的兩個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在協商的情況下共同簽批《員工職位變動申請表》,如有必要報直屬總監或公司副總經理批準,報管理部備案。若遇其中一個部門反對,經管理部協調無效,事件交由相應直屬總監或公司副總經理及總經理決定。管理部將員工《員工職位變動申請表》存入員工個人檔案內,并通知財務部、行政等相關部門做相應變更。并在公司內部發員工職位變動通知。
l員工升職或降職。
員工升職或降職包括以上部門或分公司內部升降職,及不同部門或分公司間升降職。由員工直屬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填報《員工職位變動申請表》(如為部門或分公司間升降職,管理部填寫),內容包括升降后職位,升降職后匯報關系,升降后工資等明確的變化,如有需要,需后附人力資源預算、員工表現、升職后的能力、對部門其它員工的影響等說明,報管理部,管理部經理簽署意見后報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審批后管理部備案。管理部將《員工職位變動申請表》存入員工個人檔案內,并通知財務部、行政等相關部門做相應變更。簽署員工升職祝賀信或降職通知信保密發送給員工本人。并在公司內部發布員工職位變動通知。
3、離職交接需知。
1)離職交接手續適用于員工跨部門調動或調離本公司。
2)員工離職必須填寫《員工離職交接清單》,并獲得以下各負責人簽字。
l向所在部門負責人交還工作資料、實現銷售收入的應收款,提交《工作交接說明》。
l向行政部歸還公物,并取得行政部負責人簽字,具體交接物品清單由行政部草擬。
l向管理部交還手機等物品和資料。具體交接物品清單由管理部草擬。
l向管理部交還員工胸卡,辦理個人關系轉移等。具體交接清單由管理部草擬。
l向財務部結清借款支票、借款現金、應發工資等。具體交接清單由財務部草擬。
3)將填寫清楚的《員工離職交接表》交予管理部,并由管理部核實無誤,即可辦理離職手續。
4)員工未能全部交還公司的物品,管理部應統籌及通知該員工三天內全數交還,否則停止發放最后薪金及公司職業推薦信。如仍未能補償公司的損失,公司保留一切追討的法律權利。
5)若交還之物品無故損壞,公司有權酌情要求離職員工做出賠償。
4、離職流程。
(注:辭退員工必須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辭退)。
分公司實行與總部一致的人力資源聘用管理制度,在管理體系上實行分公司經理對業務范圍內人力資源工作進行負責和監督,總部管理部直接領導分公司人力資源管理。
分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需每月5日前向總公司管理部報當月工作總結及下月工作計劃。并保持每周必須的電話溝通。
1、分公司人力資源聘用流程公司總部所有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與流程均適用于分公司,以下只列舉在操作上的不同之處:
1)招聘與錄用。
l分公司管理部每年12月末以前向總部管理部報來年人力資源需求計劃,并根據總公司《人力資源需求計劃》在當地組織招聘工作。總公司管理部會采取適當措施親自在分公司當地進行招聘或在總部組織聯合招聘會。
l在批準后的人力資源需求計劃內的招聘申請,由分公司管理部確認并組織招聘,總部管理部確認。但部門經理以上職位的需求須經總部管理部確認。
l招聘信息一般由總部管理部統一發布,分公司管理部亦可選擇推薦當地較為認可的招聘渠道,經總部管理部批準后在當地發布招聘信息。
l分公司一般員工由分公司管理部面試合格后推薦給用人部門復試與筆試;部門經理以上員工須經總部管理部或相關部門負責人復試;分公司經理須由總監/主管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復試。
l分公司管理部及時匯總當地錄用申請,報總部管理部批準后辦理通知錄用手續。
2)試用及轉正。
l新員工報到后由分公司管理部負責進行新員工培訓。總公司管理部定期到各分公司進行統一的新員工培訓。
l每月25日前分公司管理部匯總當月《新員工轉正審批表》,報總部管理部審批后辦理員工轉正手續。
3)勞動合同與人事檔案管理。
l分公司管理部代表公司與一般員工簽定公司統一的《勞動合同》,分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人員由總部管理部與之簽定《勞動合同》。所有合同均以郵政快遞形式至總部加蓋公章。合同一試兩份,由分公司管理部與員工本人分別保管。
l分公司管理部在當地選擇信譽服務優良的人才服務機構,報總部管理部批準后與之簽定人才服務合同,委托代辦存檔、交納社會保險、人事關系轉移與證明等人事服務。
4)人事管理與人事月報。
l分公司管理部及時向總部管理部通報當地人員變動情況(包括入職、內部調動、職位升遷、辭退及辭職等),經過總部管理部審批后,辦理相應手續。
l分公司管理部每月30日前向總部管理部報《人力資源月報》。
人事管理規章制度工作(模板19篇)篇十九
第一條根據《藥品行政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依照條例履行藥品行政保護職能的行政機關是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第三條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設立藥品行政保護辦公室,具體承擔以下職責:
(一)受理和審查藥品行政保護申請、藥品行政保護撤銷申請、侵權處理申請;
(二)提出授權或駁回的意見;
(三)提出對藥品行政保護撤銷和侵權處理的意見;
(四)設立登記簿,對藥品行政保護的申請、授權、駁回、撤銷、終止等事項進行登記;
(五)對藥品行政保護的受理、授權、駁回、撤銷、終止等有關事宜進行公告;
(六)辦理與藥品行政保護有關的其他工作。
第四條條例所稱藥品獨占權人是指對申請行政保護的藥品的制造、使用和銷售享有完全權利的人。
第五條條例所稱藥品是指用于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并規定有適應癥、用法和用量的物質。
第二章行政保護的申請。
第六條條例第五條第三項規定的尚未在中國銷售是指提出行政保護申請的藥品尚未合法地進入中國境內的藥品流通市場。
第七條條例第七條規定的代理機構是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指定的代理機構。
第八條藥品行政保護申請書以及其他行政保護文書的格式,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制定。
第九條條例第八條規定的外文是指申請人所在國的官方語言。
第十條申請人辦理申請藥品行政保護事宜時,應當委托中國的代理機構辦理,并簽訂委托書,寫明委托權限。
代理機構遞交條例第八條和本細則規定的申請文件時,應當同時遞交申請人的委托書。
第十一條一項藥品行政保護申請只限于一種藥品。
第十二條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的藥品行政保護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名稱、地址;
(二)申請人的國籍;
(三)申請人是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其總部所在的國家或者地區;
(五)申請人和代理機構的簽名(印章);
(六)申請文件的清單;
(七)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項。
第十三條申請文件應當整齊清晰,附圖應當標準規范,不得涂改。
申請文件中涉及的科技術語應當采用中國統一的規范用語。
第十四條申請人遞交條例第八條所規定的第(二)、(三)項文件,應在其所在國辦理相應的公證、認證或證明手續。
申請人遞交條例第八條所規定的第(四)項文件,應在中國的公證機構進行公證。
第十五條申請人遞交的條例第八條所規定的第(四)項文件是制造藥品合同書的,與其簽訂合同的中國企業法人必須持有《藥品生產企業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申請人遞交的是銷售藥品合同書的,與其簽訂合同的中國企業法人必須持有《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申請人遞交制造或者銷售合同書時必須附有中國企業法人的上述證、照復印件。
第十六條申請人提出藥品行政保護申請,應當提交有關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不予接受:
(一)未使用規定的格式或者填寫不符合規定的;
(二)未按照規定提交有關文件的。
第十七條在獲得藥品行政保護證書之前,申請人要求撤回藥品行政保護申請的,應當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書面申請,寫明申請人的名稱和藥品名稱。
第三章行政保護的期限、終止、撤銷和效力。
第十八條條例第十三條所稱藥品行政保護證書頒發之日,是指藥品行政保護證書上寫明的日期。
第十九條條例和本細則規定的公告事項,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公告。
第二十條在藥品行政保護期內,藥品獨占權人應及時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遞交其藥品獨占權持續有效的證明文件。
第二十一條依照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請求撤銷藥品行政保護的,應當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遞交《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和有關證明文件一式兩份。
《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應當寫明下列事項:
(一)請求人的名稱、地址及國籍;
(二)被請求人的名稱及地址;
(三)被請求撤銷的藥品的名稱及授權號;
(四)請求撤銷的理由及證據。
一項撤銷藥品行政保護申請只限于一種受行政保護的藥品。
第二十二條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收到《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后,應當進行審查。《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中未寫明撤銷藥品行政保護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或者提出的理由不符合條例規定的,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并發給受理通知書。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將受理的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的副本和有關證明文件的副本送交藥品獨占權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被請求人沒有如期陳述意見的,不影響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查。
第二十三條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撤銷藥品行政保護的請求審查終結后,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撤銷藥品行政保護或者駁回撤銷請求維持藥品行政保護的決定,送達有關當事人,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條在藥品行政保護申請日前獲準進行臨床研究,且在藥品行政保護授權日前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生產的同一藥品,在藥品行政保護授權之后,可以在批準范圍內繼續生產、銷售,但不得向第三方轉讓。
第四章侵權處理。
第二十五條獲得藥品行政保護的獨占權人請求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制止侵權行為的時效為二年,自該獨占權人知道或者應該知道其受行政保護的藥品被侵權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六條藥品獨占權人申請制止侵權行為,應當提交《制止藥品行政保護侵權行。
為申請書》。
《制止藥品行政保護侵權行為申請書》應當寫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名稱、地址及國籍;
(二)被申請人名稱、地址;
(三)被侵權的藥品的名稱及行政保護授權號;
(四)請求處理事項;
(五)侵權的事實及證據。
《制止藥品行政保護侵權行為申請書》應當按照被申請人的數量備具副本。
一項制止藥品行政保護侵權行為申請只限于一種藥品。
第二十七條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符合條件的制止侵權申請,應當受理,并將《制止藥品行政保護侵權申請書》副本發送被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作出答辯。
第二十八條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需要,可以召開由制止侵權行為的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參加的聽證會,對侵權問題進行舉證、質證和辯論。
第二十九條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就被申請人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作出認定。
被申請人的行為不構成侵權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駁回申請人的申請。
被申請人的行為構成侵權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依法制止其侵權行為。
第三十條因藥品行政保護侵權引起的經濟賠償問題,藥品獨占權人可以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作出侵權認定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賠償訴訟。
第三十一條在藥品行政保護侵權處理過程中,被申請人或者第三人對該項藥品行政保護提出撤銷申請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中止侵權處理程序,待撤銷程序終結后,再根據情況恢復或者終止侵權處理程序。
第五章費用。
第三十二條申請藥品行政保護或辦理其他有關事項,應當分別繳納下列費用:
(一)申請費;
(二)審查費;
(三)年費;
(四)公告費;
(五)證書費;
(六)請求撤銷費;
(七)侵權處理費;
上述各種費用繳納標準,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另行公布。
第三十三條申請人應當在遞交藥品行政保護申請書的同時繳納申請費;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公告費和審查費;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繳納或者繳納不足的,其申請被視為撤回。
第三十四條獲得藥品行政保護的藥品獨占權人應當在藥品行政保護證書頒發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證書費、公告費和當年的年費;在藥品行政保護有效期內,應當于每年度最初的兩個月內繳納當年的年費。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繳納或者繳納不足的,視為自動放棄行政保護。
第三十五條請求撤銷藥品行政保護的,應當在遞交《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的同時繳納請求撤銷費。
第三十六條申請制止侵權行為的獨占權人應當在遞交《制止藥品行政保護侵權行為申請書》的同時繳納侵權處理費。
第三十七條本細則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各種費用由代理機構代收。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條例和本細則規定的各種期限除另有規定外,第一日不計算在內。
期限以年或月計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應日為期限屆滿日;該月無相應日的,以該月最后一日為屆滿日。
期限屆滿日是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為期限屆滿日。
第三十九條本細則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