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不僅僅是經濟行為,它還反映了社會文化、商業道德和人際關系等方面的種種因素。接下來是一些買賣常見誤區和注意事項,希望能夠幫助您避免犯錯。
商品房買賣仲裁合同(專業16篇)篇一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規定,通過xx方式,取得北京市xx區(縣)xx地塊的土地使用塊,土地面積為xx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xx年,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xx。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xx現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xx)。經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審核,準予上市銷售,北京市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為xx。乙方自愿購買甲方的xx房屋,房屋用途為xx。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分攤的土地使用面積轉讓給乙方。雙方經協商,就上述房屋的買賣事宜,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xx房屋,建筑面積為xx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房屋狀況詳見附件,土地面積xx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戶之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上述面積已經房地局測繪。
第二條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幣xx元,價款合計為(大寫)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小寫:元)。乙方預付的定金xx元,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時轉為購房價款。
第三條乙方同意在本契約簽定xx日內將購房價款全部匯入甲方指定銀行。
甲方指定銀行:
銀行帳號:
第四條甲方同意在xx年xx月xx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交付時,甲方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并辦妥全部交接手續。交付地點:xx。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五條乙方同意在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或業主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六條雙方同意在簽定本契約后三十日內,持本契約和有關證件到北京市xx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戶手續,并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辦理上述手續時發生的稅費,由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
第七條本契約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萬分之xx(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xx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約終止后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并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人民幣計算。
第八條本契約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契約約定付款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價款的萬分之xx(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逾期超過xx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甲方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退還給乙方。
第九條本契約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另簽補充協議。本契約的附件和雙方簽定的補充協議,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契約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大寫數字)種方式解決糾紛。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契約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xx份,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壹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代理人:
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商品房買賣仲裁合同(專業16篇)篇二
出售方(甲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碼: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性 別:
出生 年 月 日 國藉: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郵 碼: 電話:
協 議 書
第一條 甲方經批準,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積____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____ 使用年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 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購上述樓宇的第____幢____號(第__層)。建筑面積____,土地面積/(其中:基底分攤____、公用分攤____、其他____)。
第三條 甲方定于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為:____單價元/,總金額____幣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寫_____萬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帳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并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30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樓款后,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預售的樓宇,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后果自負。
第十一條 后面的附表一、二均為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 )項解決:
1.由仲裁機關仲裁;
2.由人民裁判;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買賣仲裁合同(專業16篇)篇三
二、甲方須向乙方提交____________平方米的購房計劃。
三、房屋交付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雙方協商房屋單價一次包定。
五、乙方代收煤氣管道費每戶____________元,電視天線費每戶____________元。
六、預購付款結算辦法
1.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向乙方交納購房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無權請求返還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應當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合同履行完定金可抵作購房價款。
2.自簽訂合同后,甲方應在10日內預付第一次購房價款。工程主體完工后預付第二次購房價款。工程竣工移交時結清購房價款。
甲方逾期付款,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滯納金。
七、乙方如因計劃、設計變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應提前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可另行安排房屋,甲方亦可解除合同。乙方在___日內返還預收房款,不計利息。
八、本合同自雙方單位蓋章、法定代表人簽章、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后正式生效,至乙方給甲方鑰匙之日起失效。
九、從交付房屋鑰匙之日起,在十二個月內發現因施工質量影響生產、生活的,由乙方在限期內負責維修。
十一、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三、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_______份。
單位名稱(章):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章):___________
鑒(公)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__
鑒(公)證機關(章):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買賣仲裁合同(專業16篇)篇四
甲方:(出賣人) 乙方:(買受人)
甲、乙雙方在平等的和自愿的基礎上,在充分的協商后,就乙方購買甲方的奶牛達成以下的買賣合同的條款。
一、甲方出售出奶母牛頭,經甲乙雙方協商合確定每頭奶牛單價為一萬三千五百元(小寫13500元)。
二、乙方愿意以協商確定的每頭奶牛單價為一萬三千五百元(小寫13500元)價格,購買甲方奶牛 頭。
四、乙方在沒有付清所有奶牛款前,奶牛有甲方喂養,奶牛的出奶款和新出生的小牛犢歸甲方所有,簽訂合同后到付清奶牛款前奶牛死亡歸乙方。
五、當奶牛款付清后,頭立即交付給乙方,有乙方喂養。
六、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件,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雙方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已充分閱讀,完全理解每一條款的真實意思表示,愿意簽訂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約定。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訂立合同人:
甲方:(蓋章) 開戶銀行、卡號
乙方:
(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買賣仲裁合同(專業16篇)篇五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為了購買商品房而在購房者與開發商之間簽訂的合同,合同中對購房的相關事宜作出了說明。那大家知道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包含哪些嗎?詳細內容請大家閱讀下文。
通常情況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當事人、標的物及其數量和質量、付款、履行期限、履行方式、違約責任等。
商品房的出賣人一般是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注明其名稱、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記號、住所及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買受人如為法人或其他組織,同樣予以注明。如為自然人,則應注明其姓名、身份證件號碼、住所及聯系方式等。
首先要注明出賣人出售房屋的法律依據,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證或建設用地批準證書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如為預售商品房,還應明確其預售許可證號。
其次,要注明商品房的基本情況,包括具體位置、樓層、朝向、建筑面積及套內建筑面積等。其他裝修、裝飾等可由當事人自由約定。
商品房的價款包括單價與總價兩種。總價可以按幢、套或單元計價,不論商品房實際面積與約定是否存在誤差,均不對其價格進行調整。單價是按商品房面積計價,可分為依建筑面積計價、依套內建筑面積計價和依使用面積計價三種方式。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價款支付方式一般有三種方式:第一,以所購商品房抵押貸款的方式付款,也稱按揭付款;第二,一次性付款;第三,分期付款。按揭付款方式,應明確約定買受人應支付的首期金額及支付時間與方式,向哪家銀行申請貸款,如貸款申請不獲批準時有關事項的處理等。如為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則應明確房款或各期房款的支付時間及方式。
合同需明確商品房的交付時間與程序。通常由出賣人于合同約定日期前通知買受人前往商品房所在地接受交付,買受人則于交付使用通知送達后按約定或通知指定的日期接受交付。
合同應對商品房應當具備的使用交付條件約定,主要為商品房應具備必要的驗收文件,如建筑工程質量驗收、消防驗收、綜合驗收登記備案表等。買受人依照合同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對商品房進行驗收。
由于商品房的正常使用有賴于各種公共配套條件的完善,因此合同對該部份應當予以明確約定。
當事人可對房屋面積的差異作出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確定。
由于我國不動產物權的變動以登記為要件,因此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應辦理將房屋所有權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轉移到買受人名下的登記手續,合同對此應作明確約定。
出買人的主要義務是提供合格的商品房,其主要的違約情形是未按合同約定的日期和標準交付商品房,承擔的違約責任方式主要為實際履行、賠償損失、修理或更換、解除合同。買受人的主要義務為付款并接受商品房,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是實際履行合同、賠償相應損失和解除合同。
綜上所述,商品房買賣涉及大宗金額交易,而房屋又是自己以后所要使用的,所以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對某些關系到雙方權利義務的事項必須進行充分說明,這樣才能在日后產生爭議的時候有解決的辦法。
商品房買賣仲裁合同(專業16篇)篇六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規定,通過________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____區(縣)__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____現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經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審核,準予上市銷售,北京市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
乙方自愿購買甲方的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為________。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分攤的土地使用面積轉讓給乙方。
第一條________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房屋狀況詳見附件,土地面積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戶之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上述面積已經________房地局測繪。
第二條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元,價款合計為(大寫)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乙方預付的定金________元,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時轉為購房價款。
第三條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簽定________日內將購房價款全部匯入甲方指定銀行。
甲方指定銀行: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同意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交付時,甲方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并辦妥全部交接手續。交付地點:________。
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五條乙方同意在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或業主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六條雙方同意在簽定本合同后三十日內,持本合同和有關證件到北京市________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戶手續,并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的。
辦理上述手續時發生的稅費,由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
第七條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萬分之____(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合同終止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終止后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并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人民幣計算。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合同約定付款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價款的萬分之____(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合同終止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甲方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退還給乙方。
第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另簽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雙方簽定的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大寫數字)種方式解決糾紛。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份,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各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商品房買賣仲裁合同(專業16篇)篇七
為正確、及時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相關法律,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本解釋所稱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統稱為出賣人)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并轉移房屋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二條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第三條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條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第五條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并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六條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七條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按照所有權調換形式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明確約定拆遷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如果拆遷人將該補償安置房屋另行出賣給第三人,被拆遷人請求優先取得補償安置房屋的,應予支持。
被拆遷人請求解除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按照本解釋第八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第九條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第十條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為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
第十一條對房屋的轉移占有,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使用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使用后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書面交房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的,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書面交房通知確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十三條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四條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第十五條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第十六條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第十七條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第十八條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第十九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出賣人與包銷人訂立商品房包銷合同,約定出賣人將其開發建設的房屋交由包銷人以出賣人的名義銷售的,包銷期滿未銷售的房屋,由包銷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包銷價格購買,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出賣人自行銷售已經約定由包銷人包銷的房屋,包銷人請求出賣人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對于買受人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與出賣人發生的糾紛,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包銷人參加訴訟;出賣人、包銷人和買受人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有明確約定的,按照約定的內容確定各方的訴訟地位。
第二十三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第二十四條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持。
第二十五條以擔保貸款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一方請求確認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或者撤銷、解除合同的,如果擔保權人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提出訴訟請求,應當與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合并審理;未提出訴訟請求的,僅處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擔保權人就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另行起訴的,可以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合并審理。
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后,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貸款和購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別返還擔保權人和買受人。
第二十六條買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亦未與擔保權人辦理商品房抵押登記手續,擔保權人起訴買受人,請求處分商品房買賣合同項下買受人合同權利的,應當通知出賣人參加訴訟;擔保權人同時起訴出賣人時,如果出賣人為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提供保證的,應當列為共同被告。
第二十七條買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但是已經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并與擔保權人辦理了商品房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權人請求買受人償還貸款或者就抵押的房屋優先受償的,不應當追加出賣人為當事人,但出賣人提供保證的除外。
第二十八條本解釋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后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發生的糾紛案件,本解釋公布施行后尚在一審、二審階段的,適用本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后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發生的糾紛案件,在本解釋公布施行前已經終審,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不適用本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發生的商品房買賣行為,適用當時的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房地產開發經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商品房買賣仲裁合同(專業16篇)篇八
甲方:(出賣人)乙方:(買受人)。
甲、乙雙方在平等的和自愿的基礎上,在充分的協商后,就乙方購買甲方的奶牛達成以下的買賣合同的條款。
一、甲方出售出奶母牛頭,經甲乙雙方協商合確定每頭奶牛單價為一萬三千五百元(小寫13500元)。
二、乙方愿意以協商確定的每頭奶牛單價為一萬三千五百元(小寫13500元)價格,購買甲方奶牛頭。
四、乙方在沒有付清所有奶牛款前,奶牛有甲方喂養,奶牛的出奶款和新出生的小牛犢歸甲方所有,簽訂合同后到付清奶牛款前奶牛死亡歸乙方。
五、當奶牛款付清后,頭立即交付給乙方,有乙方喂養。
六、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件,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雙方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已充分閱讀,完全理解每一條款的真實意思表示,愿意簽訂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約定。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訂立合同人:
甲方:(蓋章)開戶銀行、卡號。
乙方:
(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買賣仲裁合同(專業16篇)篇九
出賣人: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蔡建新
買受人:朱巖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一、20xx年3月18日,出賣人與買受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出賣人將百萬莊商品房第三幢六號房出售給買受人,現對該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六條第十五條第三款予以變更。
二、該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六條及第十五條第三款變更為:“買受人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出賣人支付房款,總房款為694915.15元,買受人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每半年支付房款 元,在三年內付清全部房款”。
三、如買受人未能按上述期限支付房款,仍按原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七條承擔違約責任。
四、其他事項約定:以原出賣人及買受人20xx年3月18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為準。
五、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買賣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需變更協議條款時,應經雙方協商同意。
六、買賣雙方在履行協議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向出賣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由買賣雙方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八、本協議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賣人:
買受人:
___年___月___日
商品房買賣仲裁合同(專業16篇)篇十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層,共_____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甲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_%(不包括_____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_%(包括_____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_;該房屋買賣后,按照有關規定,乙方(必須) (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按(總建筑面積)(實際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總金額為(________幣)______億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幣)_______億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并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乙方。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個月內按____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__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條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稅由甲方向國家交納,契稅由乙方向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稅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甲、乙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房屋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五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甲、乙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經__________公證(指涉外房屋買賣))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賣方)甲方(簽章)_________ (買方)乙方(簽章)_________
商品房買賣仲裁合同(專業16篇)篇十一
近幾年來隨著我國房地產業的持續升溫,房地產交易的大幅度增加,與之相關的合同糾紛也日益增多。而其中大部分糾紛多因開發商欺詐或者房屋質量不合格所致,更兼在交易過程中購房者往往處于弱勢一方,開發商多利用其于資金和信息優勢規避法律責任,致使中小購房者難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為了有效解決上述問題,更好的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于二00三的四月二十八日下發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司法解釋”),該司法解釋第八條、第九條中,把“懲罰性賠償原則”引入到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的處理之中來,另外在該《司法解釋》第十四條也對該懲罰性賠償作出了規定。對出賣人嚴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損害買受人利益的惡意違約、欺詐等行為,明確規定“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該懲罰性賠償的規定為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及保護購房人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由于懲罰性賠償制度與補償性賠償制度無論于功能,性質還是適用上均有較大差異,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出現了大量與之相關的問題,如懲罰性賠償的適用范圍,其與實際損害之間的關系以及其數額大小的確定等等,下面筆者將一一加以分別論述。
懲罰性賠償又被稱為“示范性賠償”或者“報復性賠償”,“就是行為人惡意實施該行為,或對行為有重大過失時,以對行為人實施懲罰和追求一般抑制效果為目的,法院在判令行為人支付通常賠償金的同時,還可以判令行為人支付高于受害人實際損失的賠償金。”我國懲罰性損害賠償制度的建立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所確立的雙倍賠償原則為標志的。該制度主要在美國法中采用,但是其影響力已超越國界而在全世界產生了一定影響,一般認為在民事賠償責任是補償性的而非懲罰性的,懲罰是公權力行為,其行為的實行者和懲罰性賠償的利益均歸于同一主體,而民事主體地位平等,任何人無權對他人實施懲罰,而只能就實際損害向他人提出補償請求。但是補償性原則對于防范惡意的民事活動卻力不從心。而惡意的民事行為不僅侵害了個人利益,也破壞了社會賴以生存的交易秩序。為了減少糾紛和損害的發生,民事責任領域出現了具有制裁和預防功能的懲罰性賠償制度。
懲罰性賠償并不是獨立的請求權,必須依附于補償性的'損害賠償。這就是說必須具備構成補償性賠償的要件,才能夠請求懲罰性賠償。如果行為人沒有給受害人造成任何損害,則受害人不可以請求懲罰性賠償。加害人的不法行為可能給受害人造成財產損失、精神痛苦或人身傷害。就這些損害的救濟而言,懲罰性賠償可以發揮一定的功能。第一,補償性賠償對精神損害并不能提供充分的補救。精神損害的基本特點在于無法以金錢價額予以計算,只能考慮到各種參考系數而很難確定一個明確的標準,因此在許多情況下采用懲罰性賠償來替代精神損害賠償是必要的。第二,受害人提起訴訟以后所支付的各種費用,特別是與訴訟有關的費用,只有通過懲罰性賠償才能補救。很多學者認為,懲罰性賠償適用的目的就是為了使原告遭受的損失獲得完全的全部的補償。
懲罰性賠償主要是針對那些具有不法性和道德上的應受譴責性的行為而適用的,即適用懲罰性賠償是因為行為人具有嚴重的過錯并應當受到懲罰,過錯是懲罰性賠償的最重要根據。就這點而言是懲罰性賠償和補償性賠償最大的區別點,補償性賠償不具備制裁功能,其以損害填補為原則,盡管補償性賠償在一定程度上是對加害人的一種經濟制裁,但是這種制裁的效果并不十分明顯,而懲罰性賠償卻具有極強的制裁性,其通過強加給不法加害人更重的經濟負擔來制裁該不法行為。
但須注意,懲罰性賠償又不同于行政制裁方式,因為它畢竟屬民事責任而不是行政責任的范疇。懲罰性賠償制度只是給予受害人一種得到補救的權力,而沒有給予其處罰他人的權力。受害人是否應當獲得賠償以及獲得多大范圍的賠償,都應由法院來最終作出決定。
一般認為:預防是對懲罰性賠償合理性的解釋。因為補償性賠償很難發揮預防的作用,預防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一般預防,二是特別預防,一般預防是指對社會大眾所能起到的預防作用,而特別預防則僅僅只是針對加害人本身而言的,懲罰性賠償通過對加害人施以大大高出受害人損失的賠償而為社會大眾樹立一個“樣板”并通過這種方式預防該類行為再次發生,因此懲罰性賠償有時又被稱為“示范性賠償”.這就概括了懲罰性賠償的兩項重要功能:制裁和預防,就其兩者來看,制裁性功能只是手段,而預防性功能才是真正的目的。
另一個方面,懲罰性賠償通過判令加害人承擔巨額的賠償,而使受害人從中受到巨大利益,以消減受害人因為其被損害行為難以被證明或者即使證明了但數額不大而致使被害人因此無法獲得賠償或勝訴的考慮。
關于懲罰性賠償和補償性賠償之間的關系一直是學術界爭論的焦點之一,于此有兩種截然不同觀點存在,一種認為懲罰性賠償需以補償性賠償為基礎,即懲罰性賠償以補償性賠償為前提,受害人不能單獨提出懲罰性賠償的請求,而且只有在補償性賠償成立的條件下,懲罰性賠償才能被適用,同時懲罰性賠償的數額也和補償性賠償的數額相關,懲罰性賠償的數額不能超出補償性賠償數額太多,并需以補償性賠償數額為基數來確定懲罰性賠償的最終數額。而相反的觀點則認為,懲罰性賠償為一項獨立的請求權,其不以補償性賠償為前提,同時懲罰性賠償的數額與補償性賠償沒有太大的聯系,因為補償性賠償是基于受害人的損失而提起的一種賠償制度,而懲罰性賠償卻是因為加害人行為的違法性而引起的另一種賠償制度,兩者并不存在必然的聯系。
法律規定,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中對懲罰性賠償的數額作出了上限規定,即“不超過已購房款一倍”,以防止濫用自由裁量權,作出高額賠償,但在司法實踐中此賠償數額仍難以確定,對此有兩種觀點,一認為應當按照所謂“比例原則”來確定懲罰性賠償數額,即懲罰性賠償的數額應該和補償性賠償的數額保持某種合理的比例關系,而不得超出該補償性賠償的數額太多。而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懲罰性賠償本就因加害人的行為而作出,因而無須顧及受害人的實際損害或者加害人補償賠償責任的大小,該懲罰性賠償數額的大小應以加害人行為的主觀惡性及其過錯程度來確定。
筆者認為在司法實踐中,懲罰性賠償數額的確定應考慮多種因素,而不能簡單的通過所謂“比例原則”或單純只考慮加害人行為的過錯程度來加以解決,因為社會生活的無限復雜決定了無法通過簡單的標準來衡量,而應該從上述兩方面加以綜合考量。首先要重視補償性賠償數額,這是懲罰性賠償數額確定一個重要的參考標準,其次也要考慮到出賣人行為的主觀惡性及其過錯程度,如出賣人給買受人造成的損失并不大,但其欺詐行為較為惡劣,則可考慮由其承擔造成買受人損失幾倍的賠償責任(在所購房款一倍內),或者如因出賣人行為給買受人造成了較大損失,但買受人的損失并不是主要由于出賣人的過錯所造成,則出賣人承當的懲罰性賠償責任就應小于買受人所受損失。
但需特別注意的一點是,該懲罰性賠償數額的確定應以補償性賠償的數額為參數,而不能完全不考慮該數量。
性賠償的情形包括以下五種: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三)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四)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五)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司法解釋雖然對懲罰性賠償的適用范圍作出了相應的規定,但有以下幾點仍需說明。
前文所述,懲罰性賠償并非當事人之間所承擔之責任,而系加害人因其加害行為向國家所應承擔的責任,因此該種責任的種類和范圍均不能由當事人加以約定,而只能由法律規定,而且此種規定系民法中的強行性規定,而不能因當事人之間的約定而以更改或排除。
懲罰性賠償制度最初僅適用于因侵權行為人的惡意行為而對受害人造成嚴重損失,但不構成犯罪的情形,因此早期的懲罰性賠償制度僅適用于侵權領域。隨著時代的發展,該制度亦被引入到合同領域,但其在合同法領域仍只適用合同責任與侵權責任相競合的部分,因此加害人的主觀過錯一直是懲罰性賠償的一個重要構成要件,因為該制度本身就是針對加害人的惡性行為而產生的,一般只有那些主觀狀態惡劣,具有惡意以及不顧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才適用懲罰性賠償。
而我國現行的合同法所建立的卻是以嚴格責任一般原則,而過錯責任為特殊原則的違約責任制度,在這種歸責責任制度下,當事人違約并不以有過錯為構成要件,因此也就可能出現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合同約定,應承擔合同責任,但其行為卻不具有可非難性,即不能施以懲罰性賠償的情形。如司法解釋第八條規定的兩類情形,一屋二賣和房屋買賣后又抵押的行為,司法解釋僅僅就這些行為作出說明,但對行為人的主觀狀態卻沒有作出規定。如行為人系出于過失或被脅迫而為,則適用懲罰性賠償實有失公允,因此筆者認為商品房買賣糾紛中的懲罰性賠償責任制度應具備以下幾個構成要件:
即商品房買賣合同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這是懲罰性賠償構成的客觀要件,亦是其事實基礎。
即一方當事人不適當履行合同是出于故意,由此排除過失行為,故意包括間接故意和直接故意,筆者認為司法解釋所列行為多為直接故意行為,但不排除間接故意的可能,因此行為人的主觀要件應是故意。
懲罰性賠償責任成立須以損害事實為前提,如無損害事實,則無法產生補償性賠償,無補償性賠償,則懲罰性賠償難以成立,因此損害事實亦是其構成要件之一,當然該損害事實數量的確認和精神損害賠償是否計入此損害事實之中還有爭論,(由此亦能影響懲罰性賠償數額的確定)但并不妨礙損害事實作為其構成要件。
即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和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
商品房買賣仲裁合同(專業16篇)篇十二
國籍: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制定。
第二條甲方經人民政府文件批準,取得位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_地段,占地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使用期限自__________至__________止,共計__________年,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屬__________結構,定名為__________,由甲方出售。
第三條乙方自愿向甲方購買上述樓宇內的第__________座(幢)樓__________單元,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占地(分攤面積平方米)__________平方米。由甲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過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的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須以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樓宇單元售價為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角整。
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銀行:__________
第五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以應付款之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當時貸款利率計算利息。如乙方逾期三十天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還甲方之款時,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轉售盈利則盈利屬甲方所有。
第六條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的規定將樓宇單元交付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以當時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應將乙方原認購時所交付的定金退回給乙方或抵作購樓價款。
第八條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乙方付款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九條乙方在交清購樓款后,由市房管部門發給房產權證書,業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轉讓等權利。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乙方購置的樓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乙方所購樓宇,如發生出租、抵押、轉讓等法律行為,應經市公證處辦理公證后,由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本合同用鋼筆填寫的與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并經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如發生糾紛,雙方應本著友好精神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共頁,為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市公證處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售方(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
商品房買賣仲裁合同(專業16篇)篇十三
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出讓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用地批準書土地使用權證書號為__________________,土地出讓面積為______________平方米。地塊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至年____月____日____止。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設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____市國土房管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所購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經________規劃部門批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該商品房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第________幢座________單元層[自然層____] 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____,屬________結構,層高為________米,建筑層數:地上____層,地下________層。
該商品房陽臺屬封閉式的________個,非封閉式的______個。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建筑面積共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
買受人在簽訂本買賣合同時,應與出賣人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該商品房屋屬預售,按套整層出售,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方米______________元,總金額為____億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的建設費用計入套內建筑面積銷售單價內,不再另行計價。
2、該商品房屋屬預售,按整幢出售,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每平方米______元,總金額(幣)____億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3、該商品房屋屬現房,按套整層整幢出售,總金額為____億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計價面積與實測計價面積有差異的,以實測計價面積為準。商品房交付后,實測計價面積與合同約定計價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第五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1、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0.6%以內(含本數)的,買賣雙方不作任何補償;
3)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不含本數)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實測計價面積大于合同約定計價面積時,面積誤差比3%以內(含本數)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實測計價面積小于合同約定計價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本數)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實測計價面積-合同約定計價面積)/合同約定計價面積×100%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2、雙方自行約定: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應當按時如期將房價款支付到《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指定的售房款銀行監控賬號上(已竣工項目買受人可將房價款直接支付給出賣人)。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1)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_____%;計________億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2)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_____%;計________億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3)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_____%;計________億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_____%;計________億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5)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_____%;計________億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過________日后,出賣人有權提出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_(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八條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__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______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第九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過________日后,買受人有權提出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__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__(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該商品房預售后,出賣人不得擅自變更該商品房項目的規劃、設計。確需變更的,出賣人應書面征得買受人同意。不同意變更的買受人可要求終止買賣合同。出賣人應在買受人提出終止合同申請的30天內退回已付購房款及利息(以付款日起至退款日止為期,以退期日同期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第十一條交接。
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
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房屋交付使用后________日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七條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墻面使用權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內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十一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__頁,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一份,買受人一份,____________市房地產交易所一份。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雙方簽訂后30天內向____________市房地產交易所辦理登記手續后生效。
商品房買賣仲裁合同(專業16篇)篇十四
仲裁請求:?。
1.請求依法判令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違約金及面積差異款項及利息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其中:_________________支付逾期辦理樓棟權屬證書違約金_____________??元;逾期辦理房屋權屬證書違約金_____________??元;支付房屋面積差異的款項_____________??元。前述款項利息_____________??元。
2、本案仲裁費用和律師代理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商品房買賣仲裁合同(專業16篇)篇十五
仲裁要求:
一、立即支付貨款__________元。
二、賠償損失費__________元。
事實與理由: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被申請人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房地產開發公司與我廠在__________市簽訂銷合同一份,采購我廠生產的鋼窗__________副。合同對鋼窗的質料、規格、數量和單價都作了明確約定,交貨日期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份。我廠按期向被申請人交付了鋼窗并經過合格驗收,但對方卻遲遲不支付貨款,后又稱有部分鋼窗不符合市場變化的影響,公司資金緊張,一時難于支付貨款。由于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公司違約拒不支付貨款,我廠幾次到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往返交涉,給我廠造成了很大的經濟損失。
由于上述情況,根據原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條款,特申請__________仲裁機構予以仲裁。
此致
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_________________市鋼窗廠。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商品房買賣仲裁合同(專業16篇)篇十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為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過雙方友好協商,現達成以下條款:
1、產品名稱、型號、數量、價格:即:人民幣:壹萬貳仟貳佰壹拾柒元整
2、付款時間與方式:
2.1甲方于收到產品日內全額支票支付乙方合同全部貨款。
2.2乙方于貨款入賬日內提供甲方全額增值稅發票。
3、交貨方式、交貨日期及交貨地點:
3.1交貨日期:合同生效后日內乙方交付甲方產品。乙方收到甲方貨款后,交付甲方產品。
3.2交貨地點:甲方指定地點。
4、質量標準:
4.1乙方所提供產品的技術指標應符合國家或部頒標準。
4.2在質保期內如果乙方提供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乙方需要在1個工作日內給予相應處理,3個工作日內給予處理。特殊情況需要乙方提供備機給甲方。
5、違約責任
5.1除不可抗拒事件,任何一方不得違反本合同條款。
5.2如發生交貨日期延遲,乙方每延誤一天交貨需按合同總額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不得拖欠乙方貨款,如甲方沒有按期支付,每延誤一天需按合同總額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最多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10%。
6、爭議的解決: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由雙方認可的仲裁部門解決或向人民法院起訴。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
簽字: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