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雇傭雙方約定勞動條件、維護權益的法律文件,應該遵守并信守合同約定。范文中的內容僅供參考,具體的勞動合同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具體約定。
最新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優質19篇)篇一
國家勞動法里關于試用期時間的長短具體是怎么規定的?我現在公司有規定試用期一至兩個月,我9.3日入職,2個月結束了,我在11.8日提出轉正,結果公司人事告知我說公司規定提出的次月才能轉正,發轉正工資,可在入職的時候我沒有得到相關此類通知,公司這樣做時候存在欺瞞等不合法行為。。?幫幫忙給我些建議。。
最新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優質19篇)篇二
我在興業銀行上班,但是簽訂的勞動合同卻不是銀行方而是第三方,向這種情況他們間的待遇和福利是不是么的跟銀行簽訂的勞動合同待遇好喃,為啥不跟銀行直接簽而要跟第三方簽,那他們間有啥差別喃?求高手解釋哈,謝謝!
最新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優質19篇)篇三
已經畢業一年多了,莉莉終于從一家企業在網上招聘啟事上看到一份自己認為合適的工作。而且明確是招聘正式職工。莉莉滿心歡喜地經過面試、考試后開始后作工。歡喜之余卻忘記簽訂勞動合同的事情。
一個星期過去了,人力資源干部拿著試用期合同讓莉莉簽字。這是莉莉沒有想到的。心理不快也無奈地忍了。試用期規定為三個月。只有盼著三個月以后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吧。但是眼看4個月過去了,正式合同一直沒有簽訂。用工方沒有說是否要人,也不提轉正的事。從莉莉的角度考慮。自然是感覺還可以繼續在這里工作。只是希望轉正以后工薪可以再提高一些。其他福利補貼也應該與老職工一樣有所保證。 因此一直堅守崗位,照常做工。已經半年過去了,莉莉向用人單位提出要求提高工資,簽訂正式合同,而用人單位只是一味的拖延,莉莉這回不忍了,提出確立勞動關系、 簽訂勞動合同、提高工資待遇的申訴請求。
[仲裁結果] 勞動仲裁部門認為,用人單位在招聘職工的時候及與職工建立了勞動關系。在職工試用期滿,就應該立即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及時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是侵犯職工利益的行為。但是職工提出提高工資待遇的請求,沒有依據無法支持。
眼企業未來發展,維護企業利益,又可以不違反法律法規,利用試用期的廉價勞動力,以壓低用工成本。 而勞動者經過了試用期的磨合,也可以給自己一個適當的定位,以便今后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當中。同時也越發顧及到自己的切身利益問題。因此往往試用期剛剛結束,勞動爭議也就隨之而來。
莉莉與企業的勞動關系確實如仲裁認定的:一經錄用,即便是在試用期,也是建立了勞動關系,而不僅僅是以形式要件來約束實質要件。譬如,最近處理的幾起工傷事故,都是工作不到一個星期,甚至當天形成的勞動關系當天就出了事故。這與沒有進行崗前培訓而匆忙上崗有關。但是卻無法抗拒與之形成事實勞動關系這一鐵的現實。
擺在人力資源面前的問題是,如何確定試用期以后的職工待遇問題。現在有的用人單位即使是給職工轉正了,但是工資并沒有給提高。莉莉的問題就是一例。
關于工資待遇問題,現有政策是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法律就不予干預。因此莉莉要求提高工資待遇的請求仲裁認為無法支持,盡管這種要求是合情、合理而無法律依據的。現在各企業單位的規章制度包括薪酬制度就是企業內部的“憲法與法律”。
這是勞動法賦予企業用工自主權的法律依據。如果企業規章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勞動部門有權取締。薪酬制度過于偏低,各級工會組織可以通過集體合同進行約束。
為此,呼吁各級工會組織以及地方工會,能夠充分發揮職工群眾帶頭人、領路人的作用,真正為職工撐起維權的打傘,促進集體合同的進一步落實,以保證同行業、同系統、同工種的基本勞動合同的依法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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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優質19篇)篇四
我工作了一段時間后,感到銷售任務很難完成,很多同事沒等到試用期滿,就被辭退了。于是,我向經理提出先簽訂勞動合同再試用的要求,經理當即拒絕。請問: 就提出的問題,本報政策咨詢室特邀請四川廣力律師事務所劉東律師答復如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與用人單位建立了事實勞動關系。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時間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報酬。
。首先,你是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根據法律規定,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職工建立了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你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你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再次,對于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你可以提出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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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優質19篇)篇五
用人單位需充分理解勞動合同法關于試用期的規定,避免在實踐中違法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第83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用人單位違法約定試用期的.情形一般有以下幾種:
(1)用人單位約定的試用期超過法律規定的最長期限。
比如:小張與公司簽訂了2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中約定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工資為3000元,試用期滿后,工資為3500元。這就是約定的試用期超過法律規定的最長期限的案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本案中小張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為2年,按照法律規定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因此,小張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改正。假如該試用期已經履行了5個月,則用人單位應當從第3個月開始每月按照3500元的標準支付小張賠償金10,500元(3500元×3個月),該賠償金不包含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的工資15,000元(3000元×5個月)。
(2)同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兩次以上的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如同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兩次以上的試用期的,視為違法約定試用期,勞動行政部門可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19條第3款規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如果用人單位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期限不滿3個月的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則應當承擔違法約定試用期的法律后果。
(4)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19條第4款規定:“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一個單獨的試用期合同,或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與約定的試用期相同的,均為違法約定試用期。
最新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優質19篇)篇六
現在在進入用人單位以后都會有一個試用期,試用期的目的是檢驗員工能否在一定的時間內適應崗位上的工作,給雙方一個相互適應的機會。那么,許多人就產生了疑問,到底在試用期該不該簽合同?為您解答。
入職一個月內,就應該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只要有相關證據,申請勞動仲裁完全可以勝訴,并且勞動仲裁是免費的,可以不請律師自己處理!
1、這種情況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該支付雙倍工資!并且你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加班工資、拖欠的工資等。
2、收集一些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工裝(有公司字樣的)、工作證(最好有公章)、工作牌(最好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保繳費記錄、同事證言或者其它有你名字有公章或老板簽字的書面材料等等都可以。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最新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優質19篇)篇七
試用期合同與企業正式勞動合同一樣,同樣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護和維護應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適應,而對工作中可能產生的各類隱含虛假報酬、工作內容、工作性質等欺騙性質信息的維權行為。簽訂試用期合同要注意以下事項:
方法/步驟。
第一,單獨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這就是說,試用期不是勞動合同中的法定條款,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約定。而如果約定試用期,則只能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是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條件。不允許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而不簽訂勞動合同。這樣簽訂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但“試用期合同”的無效,并不導致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護失效。
第二,勞動期限應和勞動合同期限掛鉤,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具體來說就是,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半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到一年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30天;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0天;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三,資金擔保違法,可酌情提供擔保人。用人單位要求新入職員工試用期提供擔保,可能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以收取保證金(物)的形式,一種是以提供擔保人要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形式。第一種是我國勞動法明令禁止的;另一種是要求提供擔保人來承擔連帶責任,在我國沒有法條作出過明文的允許或禁止,勞動者可以本著自愿的原則提供。
第四,試用期企業須有理由退工,員工可無理由走人。《勞動法》規定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必須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時,才能辭退。而員工只要“通知”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須提供任何理由。
最新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優質19篇)篇八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姓名:
編號:
甲方:單位名稱:南昌千策投資咨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南京東路。
單位性質:
乙方: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年月日
家庭住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條款。
一、試用合同期限。
試用期為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工作崗位。
可根據平等協商的原則,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a.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c.試用期間,乙方由于個人原因所發生的疾病以及傷殘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負責;
2.甲方的義務。
a.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b.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及公司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a.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b.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c.試用期間如變更單位,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雙方協商終止試用合同;
2.乙方的義務。
a.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b.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行為規范的義務;
c.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a.試用期間,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b.乙方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a.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b.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c.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原則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合同日期年月日
最新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優質19篇)篇九
咀方:__________________(聘用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受聘方)。
根據國家和本地勞動管理規定和公司員工聘用辦法,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達成下列條款:
一、試用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個月。
二、工作崗位:試用崗位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請乙方在_________擔任_________工作。
三、工作時間:每日八小時,甲方因生產需要加班,應按國家的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勞動報酬:依照按勞取酬的原則,乙方月收入不低于人民幣_________元,該收入由_________構成。
五、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有權對乙方違法亂紀和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進行處罰;。
(3)對試用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或不符合錄用條件,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4)甲方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考核乙方。
2.甲方的義務。
(1)為乙方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
(2)按本合同支付給乙方薪金;。
(3)對試用期乙方因工傷亡,由甲方負擔賠償;。
(4)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和公司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六、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2)享有當地政府規定的就業保障的權利;。
(2)乙方享受公司試用期工資待遇;。
(3)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4)對試用狀況不滿意,請求辭職的權利。
2.乙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2)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范的義務;。
(3)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七、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1.試用期滿,經以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不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2.對員工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5.試用期內,乙方請長病舉10天、事假計超過7天者,試用合同自行解除。
八、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1.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2.乙方有突出表現,可以要求甲方獎勵;。
3.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4.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九、乙方必須遵守甲方所規定的一切規章條款,盡職盡責、服從領導,與公司全體同仁團結合作,如有違反或不能按期達標者,被甲方調離現工作崗位或辭聘亦無異議。
十、乙方應嚴守工作中所獲得的有關本公司的經營、財務、人事等機密,違反《保密制度》者,應承擔相應責任并接受處理。
十一、乙方因工作績效不佳、品德不良、有重大失誤或給公司帶來較大經濟損失和形象損害者,甲方可隨時解除此協議,甲方亦不負任何責任。
十二、乙方如被解聘或自動請求解聘時,一經核準,應立即辦理工作移交手續。
十三、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可在不說明任何原因的情況下辭職,甲方無異議;但乙方辭職必須提前5天通知甲方,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試用期間甲方如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或不適宜甲方工作等情況的,可以隨時終止試用,解除本合同,并不因此承擔違約責任。
十四、乙方應于試用期滿前一周向甲方提交工作總結及轉正申請,甲方根據乙方表現作出是否批準乙方轉正的書面決定,若批準,則雙方應簽訂勞動合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咀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咀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和本地勞動管理規定和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按照甲方關于公司新進各類人員均需試用的精神,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試用合同。
一、試用合同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上,有效期為_________個月。
二、試用崗位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請乙方在_________工作崗位。
三、試用崗位根據雙方事先之約定,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_________元,該項報酬包括所有補貼在內。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有權對乙方違法亂紀和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
(3)對試用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或不符合錄用條件,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2.甲方的義務。
(1)為乙方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
(2)按本合同支付給乙方薪金。
(3)對試用期乙方因工傷亡,由甲方負擔賠償。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2)享有當地政府規定的就業保障的權利;。
(3)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4)對試用狀況不滿意,請求辭職的權利。
2.乙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2)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范的義務;。
(3)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1.試用期滿,經以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不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2.對員工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5.試用期,乙方請長病舉10天、事假團黨委計超過7天者,試用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1.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2.乙方有突出表現,可以要求甲方獎勵;。
3.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4.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一般情況下,試用期間乙方崗位不得變更。若需變更,須事先征求乙方的同意。
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原處理。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咀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咀方:
乙方:(身份證號:)。
根據國家和本地勞動管理規定和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按照甲方關于公司新進各類人員均需試用的精神,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試用合同。
一、試用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上,有效期為個月。
二、試用崗位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請乙方在工作崗位。
三、試用崗位根據雙方事先之約定,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元,該項報酬包括所有補貼在內。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有權對乙方違法亂紀和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
對試用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或不符合錄用條件,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2.甲方的義務。
為乙方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
按本合同支付給乙方薪金;。
對試用期乙方因工傷亡,由甲方負擔賠償。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享有當地政府規定的就業保障的權利;。
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對試用狀況不滿意,請求辭職的權利。
2.乙方的義務。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范的義務;。
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經以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不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對員工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試用期乙方的醫療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
試用期,乙方請長病舉天、事假團黨委計超過7天者,試用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乙方有突出表現,可以要求甲方獎勵;。
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一般情況下,試用期間乙方崗位不得變更。若需變更,須事先征求乙方的同意。
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原處理。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咀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年月日
最新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優質19篇)篇十
國家勞動法里關于試用期時間的長短具體是怎么規定的?我現在公司有規定試用期一至兩個月,我9.3日入職,2個月結束了,我在11.8日提出轉正,結果公司人事告知我說公司規定提出的次月才能轉正,發轉正工資,可在入職的時候我沒有得到相關此類通知,公司這樣做時候存在欺瞞等不合法行為。。?幫幫忙給我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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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優質19篇)篇十一
聯系電話:___________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
合同履行地: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
授權委托人(簽章):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政策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簡易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在工作崗位從事工作。工作地點為:。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所在工作崗位依法實行下列工時制度。
a.標準工時工作制度;b.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c.不定時工作制度。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確需乙方加班加點的,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自治區有關政策規定并按有關規定依法支付勞動報酬。
四、勞動報酬。
乙方工資標準為元/月,工資發放日為每月日。或按雙方約定辦法執行。
五、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自治區有關政策規定,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履行繳費義務。乙方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依法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六、勞動保護、條件。
甲方應依法執行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積極為乙方創造和改善勞動環境和勞動條件,切實保證乙方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衛生和操作規程。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操作規程。
乙方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之一的,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合同。
當事人單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到期前經協商同意續訂合同的,應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續簽書。
甲、乙雙方如有違反《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的,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經協商約定如下事項: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有權向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當事人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依法向當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相勃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執行。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字日期年月日
最新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優質19篇)篇十二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簽訂設備租賃合同,并商定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甲方根據乙方的項目和乙方自行選定的設備和技術質量標準,向____購進以下設備租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甲方根據與生產廠(商)簽訂的設備訂貨合同規定,于____年____季交貨,由供貨單位直接發運給乙方。乙方直接到供貨單位自提自運。乙方收貨后應立即向甲方開回設備收據。
第三條設備的驗收、安裝、調試、使用、保養、維修管理等,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設備的質量問題由生產廠負責,并在訂貨合同予以說明。
第四條設備在租賃期間的所有權屬于甲方。乙方收貨后,應以甲方名義向當地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險,保險費由乙方負責。乙方應將投保合同交甲方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五條在租賃期內,乙方享有設備的使用權,但不得轉讓或作為財產抵押,未經甲方同意亦不得在設備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遷移安裝地點。甲方有權檢查設備的使用和完好情況,乙方應提供一切方便。
第六條設備租賃期限為____年,租期從供貨廠向甲方托收貨款時算起,租金總額為人民幣____元(包括手續費____%),分____期交付,每期租賃金____元,由甲方在每期期末按期向乙方托收。如乙方不能按期承付租金,甲方則按逾期租金總額每天加收萬分之三的罰金。設備租賃合同范本由精品信息網整理!
第七條本合同一經簽訂不能撤銷。如乙方提前交清租金,結束合同,甲方給予退還一部分利息的優惠。
第八條本合同期滿,甲方同意按人民幣____元的優惠價格將設備所有權轉給乙方。
第九條乙方上級單位____同意作為乙方的經濟擔保人,負責乙方切實履行本合同各條款規定,如乙方在合同期內不能承擔合同中規定的經濟責任時,擔保人應向甲方支付乙方余下的各期租金和其他損失。
第十條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按項解決;。
1.向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雙方和乙方擔保人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優質19篇)篇十三
勞動就業合同是大學生和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實現大學生勞動權利的法律形式。今天,大學生就業已從計劃分配轉變為自由擇業,在這種形式下,就業勞動合同就成為規范勞動就業市場的重要法律依據,也是合同雙方維護自己權利的法律武器。同時,大學生通過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使雙方的權利義務規范化、明確化,以此來防止用人單位的不當解雇,違反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和提供勞動保護條件等不合理現象的發生。另外,當大學生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就業勞動合同就是大學生用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有效證據。
近年來,由于大學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勞動合同而引起的法律糾紛頻繁發生。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大學生缺乏社會經驗和法律知識,因而在簽合同時出現許多不合理的現象。以下是筆者總結的大學生在簽合同時經常出現的幾個問題。
經筆者調查發現,有相當大的一部分畢業生認為,有就業協議就不用簽訂勞動合同了,就業協議就是勞動合同。這種看法是錯誤的。就業協議是指畢業生在校時,與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協商簽訂的,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和畢業派遣的依據。而勞動合同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系中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是上崗畢業生從事何工種勞動的依據。也就是說,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后。另外,它們所包含的內容也不同,就業協議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同意接受該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該畢業生,列入就業方案并納入就業情況統計,它不涉及畢業生到單位報到后所享有的權利義務。而勞動合同涉及到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勞動權利義務關系更為明確。因此,畢業生只有弄明白這兩個合同的含義,才能更好地通過簽訂有效的勞動合同來維護自身的權利。
隨著法律制度的不斷健全,就業協議所包含的內容也越來越廣泛。因此,很多畢業生就認為不用簽就業協議而直接簽勞動合同就可以了。專家認為,直接簽勞動合同是有效的,但也存在一些缺陷。首先,就業協議需要經過學校簽證,這有助于學校做好就業促進工作。畢業后,學校可以根據就業協議書把學生的檔案直接寄給用人單位的檔案保管部門,減少了周轉的時間,提高了新單位辦理手續的效率。其次,勞動合同只規范學生畢業后的就業行為,假如有一方在畢業前反悔,另一方將無法利用就業協議的一些特別政策保護自己。比如,就業協議上往往有違約金規定,違反協議者應支付違約金,而勞動合同必須根據勞動法規定訂立,對違約金的設立局限性很大,根本無法像就業協議一樣廣泛保護。
“就業壓力大”,是當代大學生找工作所面臨的一個共性問題,因此,有些大學生在被招聘單位錄用后,就急于與對方簽訂勞動合同,生怕“煮熟的鴨子又飛了”,認為簽了勞動合同,自己的工作就會有保障,就會萬無一失。而用人單位此時往往會利用大學生這一心理,在合同上做一些手腳,企圖簽訂對企業有利的“一邊倒合同”,使合同里的內容偏向于用人單位這一方。
大學的普及,讓很多學子走進了大學的殿堂,但同時,也讓更多的大學畢業生面臨著就業難題,而這給一些企業提供了利用廉價勞動力的機會,他們利用自己在招聘時的諸多優勢,隨意在合同中添加“霸王條款”,使一些畢業生簽訂一些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例如,有的規定畢業生的試用期長達12個月,有的規定畢業生不得戀愛結婚,甚至還出現了“生死合同”。而現實是,一些大學生為了保住自己求之不易得來的工作,不得不與用人單位簽訂不合理的勞動合同。被社會稱之為“天之驕子”的大學生竟不利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實在是一個值得社會深思的問題。
這里的誠信問題主要指大學生簽訂就業協議后出現的違約現象。因為現在找工作提倡雙向選擇,自由擇業。有的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同時選擇幾家單位,但最先同意接受并要求與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的單位,不一定是畢業生心目中的理想單位。于是,個別畢業生為了保底,就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遇到比原單位好的企業,就毀約,另謀高就。然而,還有一部分畢業生在與單位簽協議的同時,就做好了違約的心理準備。因為畢業生的違約,導致現在一些企業不喜歡招聘應屆畢業生。
大學生及時已經成年了,但是本身還是一種學生的身份。在初入職場的時候,因為缺少工作與實踐經驗,很有可能讓自身利益受損。上述的五個問題就是最好的證明。
最新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優質19篇)篇十四
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以身份(職務)參加甲方經營的活動(活動委托方為),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1、固定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乙方每日工作時間為:不低于個小時。
3、工作地點:根據市場需要由公司統一就近安排。。
1、薪資標準:基本工資+日勤考核+產品提成。
2、薪資發放時間:每月15日至20日,通過中國銀行卡發放。
1、在合同期內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單方面違約。如乙方有緊急事情需要請假或不能按時參加甲方的工作安排,可請假或找人代班(a:提前2天通過文字形式報市場督導、區域業代抄送部門經理;b:乙方可直接找人代班并負責代班人員的培訓工作如不能完成培訓,提前報促銷活動方案負責人負責培訓)。
1、負責業務培訓及提供培訓資料;
2、負責提供活動產品及活動所需工具。
1、按時按質完成甲方交給的工作任務。
2、嚴格遵守培訓手冊并按有關的工作要求進行工作。
4、必須絕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及調配。
5、離職后5日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并附書面說明,如給甲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1、如發現乙方不按上述要求工作,甲方有權扣除相應工資(擅自離職的,扣發雙倍離職時間工資),并要求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2、如因乙方違反所在商場規定,并導致商場、乙方須全額承擔該罰款。
3、如乙方遺失或挪用等非法處置促銷物品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要求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4、活動結束后,乙方交還甲方所有的物品和工具。否則,甲方有權以工資抵扣。工資不足以抵扣的,由乙方另行賠償。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2、甲、乙兩方均可以根據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合同解除權。
1、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當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
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1,乙方同意自動放棄社會保瞼,并承擔在工作時間和上下班時間發生的各種意外事故。
2,本合同甲方無簽約代表和公章或缺一屬無效合同,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簽約代表:身份證號碼:聯系地址: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最新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優質19篇)篇十五
勞動合同,又叫勞動契約,簽訂勞動合同的作用。是指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同勞動者之間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勞動合同是確定勞動關系的法律憑證,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即形成了規范雙方當事人勞動權利和義務的依據。《勞動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以勞動合同作為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有利于改變過去勞動制度存在的弊端,對勞動者來說,有利于保障其合法權益,主要體現在:
(1)有利于勞動者選擇職業,有了擇業的主動權;
(2)有利于勞動者增強競爭意識,促進努力學習文化科學知識,全面提高素質;
1. 簽訂三年期勞動合同的建立養老保險帳戶和失業金繳納制度,享受崗位津帖,洗理費,取暖費,病假,婚喪假,探親假,計生假。
2. 簽訂三年勞動合同的,除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款待遇外,享受15%工資性補貼。
1. 簽訂三年期勞動合同的建立養老保險帳戶和失業金繳納制度,享受崗位津帖,洗理費,取暖費,病假,婚喪假,探親假,計生假。
2. 簽訂三年勞動合同的,除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款待遇外,享受15%工資性補貼。
最新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優質19篇)篇十六
甲方根據學校教學工作的需要,聘請乙方為我校教師。現經雙方共同協商,就聘用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_起至_________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_。
2、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為乙方提供教學的場地和必要的教學設備。
(2)制定各學科的教育教學的目標和任務,并提出要求。
(3)安排授課時間和教學時數。
(4)隨時對乙方的教育教學工作和學生的學習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5)負責對乙方的出勤情況作好記錄。
(6)每個月對乙方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結合出勤記錄支付給乙方課時費。
(7)對未完成工作任務或因工作不利,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乙方,可以拒付酬金或解聘,并追究其責任。
3、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在職期間,應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到愛學校愛崗位愛學生。對學生要愛心+耐心,贏得學生的尊重與喜愛。任何情況下不得打罵學生,學會多與家長溝通,得到家長的信任與支持。
(2)堅持先備課再上課的原則,每周提前擬定上課計劃與內容。做到因材施教,把教學質量置于首位。
(3)教室安全責任到位,確保學生在校的人身安全,做好學生簽課記錄。
(4)在聘期間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教學工作后獲得協議規定課時費。
(5)乙方教學成績優異,家長滿意度高,生員多且穩定。工作滿_______年以上,可向甲方提出申請獲得更優厚的工資待遇或獎金。
(6)教學中如有好的意見或建議可向甲方提出,經商定有利學校的發展,甲方將以獎金的形式發放給乙方,以示感謝并激勵雙方共同進步。
4、工作紀律。
按照學校規定,乙方在聘期間不得私下向學生及家長出售樂器及書籍等,更不可將本校學生勸退后帶到自己家中教學,此類有損學校聲譽和利益的行為與舉動,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5、工資待遇。
甲方按照乙方學科_________學費/課時_________分成,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課時費在試用期后的每月_______號發放。續聘時,學校將根據教師教學考核及家長的滿意度調查給予乙方新的工資待遇。
6、其他。
初聘試用期為_______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試用期合格繼續履行合同,相反則取消合同。
合同期滿前_______個月,如雙方愿意,可續聘并重新簽訂協議書。
甲乙雙方不可隨意終止合同,如乙方不能完成教學工作或違反學校規定造成不良后果情節嚴重者,甲方有權解聘。乙方如想中途辭職,需提前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辭職,如能提供可以勝任的代課教師,乙方經甲方同意可提前離崗。
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最新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優質19篇)篇十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部門)擔任臨時崗位工作。合同期限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乙方工作內容(需填寫)。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負責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負責支付乙方工資,每日元。
(三)其它;。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二)享受合同規定的工資待遇;。
(三)在簽訂本合同時自愿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
(四)其他。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減縮編制需要減員,經雙方協商就調整崗位達不成協議的;。
4.訂立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2.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
3.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4.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的;。
5.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6.偽造成績單、學歷、健康證明及用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甲方的;。
7.被開除、勞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其它違反國家、學校、甲方規定的。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部門鑒定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實行計劃生育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及規定哺乳期內的;。
4.符合國家規定其它條件的。
對上述人員,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調整適當的崗位,待遇隨崗而定。
(四)合同期內,乙方要求違約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解除合同時間從甲方同意之日計算。
1.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監禁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_________________。
1.合同期限屆滿;。
2.合同期內乙方死亡;。
3.乙方按國家規定應征入伍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況。
六、違反合同的責任和爭議解決。
合同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單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因解除合同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以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訴。
七、其他。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新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優質19篇)篇十八
勞動合同必須要以書面形式確立來,不能進行口頭約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的重要證據,任何一方不簽勞動合同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一份。
勞動合同在簽訂后,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簽訂的勞動合同將會被認定為無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26條的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用人單位如果存在上述行為,勞動者可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無效要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確認,勞動者不能因為存在上述情形在不經過勞動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認定的情況下,自己單方面認定勞動合同無效而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簽訂的勞動合同應當包含以下必備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以上條款在勞動合同中都應當包括。
一旦員工的崗位、報酬等內容發生變化,或者企業發生合并分立的情況,應當及時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以免在今后可能的勞動糾紛中陷于被動。
四、試用期的長短有規定。
試用期應當包括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內,因此,在試用期也應當簽訂勞動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9條的規定試用期的期限如下:
試用期(不超過)。
三個月---一年。
一年---三年。
三年以上。
試用期最長為6個月,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五、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的情形僅適用于服務期和競業限制。
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為了防止員工隨意離職而給自己造成損失,往往會約定違約金,這些違約金的約定只有針對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才發生法律效力。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2條、23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的約定、違反競業限制的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其他情況下約定的違約金為無效約定,不受法律的保護。
六、勞動者應當了解用人單位的勞動紀律。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如何認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法律法規均未作出具體規定,而是要求用人單位在企業規章制度中加以明確和界定。總裁認為不同的用人單位對“嚴重違紀”的界定會存在不同,尤其是一些特殊行業或企業,往往對內部員工存在一些特殊的行業或企業要求。因此,勞動者在準備好邁入一家新的用人單位之前,首先應對其紀律要求有清晰、明確的認識。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以及相關附件時,應當認真閱讀,知曉內容后再簽字。否則,容易背負上了“違紀”之名,極為被動。
七、陷阱合同要警惕。
部分用人單位為了實現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千方百計在勞動合同中設立種種陷阱,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主要包括:在合同中設立押金條款;扣押勞動者的證件;采用格式合同,不與勞動者協商;在合同中規定逃避責任的條款,對于勞動者工作中的傷亡不負責任;準備了至少兩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內容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簽訂,以對外應付有關部門的檢查,但真正執行的是另一份合同等等。總裁建議大家勞動者在簽訂合同時都要擦亮眼睛,不要因為大意簽下了陷阱合同。
最新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優質19篇)篇十九
近日,記者從本市多家中基層人民法院了解到:勞動爭議案件已經成為上升幅度最大的民事案件之一。法院在審理勞動爭議案件中發現,一些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勞動者,因為沒有與被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是簽訂的勞動合同條款對自己不利,而在發生勞動爭議案件之后,處于被動地位。記者在對審理過多起勞動爭議案件的大興區人民法院蔡繼征法官的采訪中,蔡法官根據自己多年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經驗,提出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的六大注意事項。
蔡法官說,勞動合同是約束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行為以及處理今后糾紛的重要法律依據,勞動合同的每個環節,都需要勞動者有一定的法律常識,所以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最好先了解一下都有哪些法律可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據蔡法官介紹,我國有關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很多,其中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最為全面,是規定勞動關系的主要法律。此外,有關勞動合同的法規主要有《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等。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首先簽訂合同的程序應符合法律規定,并且應當用書面的形式予以確認,合同至少應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求職者應妥善保管自己的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的內容上,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具備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條件,包括:用人單位應是依法成立的勞動組織,能夠依法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保護條件,并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等。
勞動合同主要應包含下列內容:1.勞動合同期限;2.工作內容;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4.勞動報酬;5.勞動紀律;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要仔細閱讀關于相關崗位的工作說明書、崗位責任制、勞動紀律、工資支付規定、績效考核制度、勞動合同管理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數。
勞動合同的簽訂,涉及諸多法律方面的專業知識,勞動者由于自身條件的限制,會有許多不明之處,這時候向有關部門、有關人士虛心求教顯得十分必要。
部分用人單位為了實現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千方百計在勞動合同中設立種.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