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會通過股份發行的方式向廣大投資者籌集資金,用以支持業務擴張和創新發展。那些取得成功的公司都有哪些共同的特點?下面是一些經典案例分析。
規劃的公司獎懲制度(專業13篇)篇一
第一條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后,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物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三條本制度適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董事會監察委員會和公司監察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貫徹實施。
第五條本制度適用于未注明條款的其他各項。
第六條本公司設立好下獎勵方法:
1、大會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七條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獎勵:
1、遵紀守法,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出現事故;
3、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4、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采納;
5、全年無缺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6、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7、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8、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突出;
9、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10、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任職期內取得中專以上文憑或獲得其他專業證書;
11、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會或總經理變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員工有上述表現符合《晉升制度》規定的,給予晉升提級。
第八條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3、董事會或總經理批準。其中,屬董事會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核,董事會批準;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第九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時期的獎金、扣除部分工資、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法規,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執行董事會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的,干擾工作的;
5、工作不負責,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6、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7、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9、貪污、盜竊、*賄*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分的;
10、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2、散布謠言,損害公司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3、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4、有其他違章違紀行為,董事會或總經理應予以處罰的。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條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公司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十一條各企業領導發現本企業員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二條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應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后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交有關部門執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十三條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十四條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2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1個月。
第十五條對員工進行處分,應書面通知本人,并記入檔案。
第十六條處分決定不服的,允許按監察制度規定提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允許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訴。
第十七條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布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十八條受處分的員工,能改正錯誤,積極工作,在1年內彌補經濟損失或完成利潤指標的,經所在單位提議或本人要求,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審核后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可酌情減輕或免除處分。
一、獎罰目的:為維護公司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保障公司流程正常進行、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和積極性,激勵員工的敬業愛崗精神,做到管理有章可依,用制度管理人的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二、獎罰范圍:凡本司所屬員工。
三、執行權限:當事員工直接管理者或以上級、公司保安部。
四、獎罰流程:具體獎罰事情發生后4小時內,由崗位直接上司、部門主管、行政人員或保安部依據情節輕重及實施權限填寫員工動態表,交當事人簽名確認,再上交行政人事部審核生效,并記入員工檔案。
五、獎罰標準:所有獎罰均用分數體現,每員工每年享有底分12分,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為底分(例如年中正常辭工),以此為標準,每被扣除1分,將從扣分當月薪金扣除20元,當底分為0或者低于0時,將被辭退出廠,如符合獎勵條件而受獎分者,獎分將在現有底分的基礎上累積,獎罰分數相互抵消,年終獎勵將按照超出標準底分部分以每分50元給予獎勵。
六、獎勵依據(根據實績給予1-6分獎勵):
1、對工作流程或管理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書面形式),被采納并成效者;
2、工作勇于創新,主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取得實效者;
3、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及財物安全者;
5、舉發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之案件,經查屬實;
6、連續3個月表現良好未被扣分者;
7、具有其它特殊功績。
七、懲罰依據:
1、對以下行為一次扣1分(重犯扣兩分):
a、上班時間不帶廠牌或不按規定佩帶,穿拖鞋者;
b、上班時間吃零食、玩手機、聽隨身聽或看與工作無關之報紙、雜志;
d、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門衛或管理人員查詢;
e、委托他人打卡或代他人打卡或偽造出勤紀錄;
f、對上級安排任務因個人因素未完成者;
g、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或其他雜物者;
h、未按照正常作息者(例:超過規定最晚時間回廠,關燈);
i、高空拋物、灑水者;
j、不遵守飯堂用餐規定;
k、上班時間酗酒者。
2、對以下行為一次扣2分:
a、不服從管理的合理安排并態度惡劣;
b、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c、虛報生產量、不良品量、材料用量等數據;
d、擅自撕毀公文或公告文件;
e、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
f、在廠區內賭博者;
g、有不珍惜勞動成果的行為。
3、對以下行為視情節輕重一次扣3分或3分以上:
a、因疏忽或故意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
b、辦事不力,未盡職責或積壓工作延誤時效;
c、妨礙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準則;
d、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者(嚴重者并移交司法機關);
e、仿冒他人簽字或偽造、變更、盜用公司印信者;
f、打架滋事,聚眾鬧事,拉幫結派者;
g、員工損壞、遺失公司物品,視情節輕重扣分并按比例賠償損失,故意損壞的應加倍賠償。
八、員工申訴途徑:若員工對所處理結果不服,有異議者,請于事發當日對獎罰實施人提出申訴,若申訴結果未達成一致意見,則向上一級或行政人事部申訴。在規定時間(處理后半天內)未提出申訴又拒不簽名的,獎罰通知單強制生效。
十、如果所犯(其它有違反國家法律、公司其它規章制度或者有不良品行)不在上述之列將按照情節輕重給予相應扣分或移交司法機關,假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某項規定,須向上級領導請示,上級領導權衡后可以適當批準,未經同意而擅自主張將照章處理,本制度將附公司其他規章制度一并實施并不斷完善本制度,請各位員工熟知并遵守。
規劃的公司獎懲制度(專業13篇)篇二
1、保安人員的工作由各片區根據本客戶單位實際情況進行安排,保安隊員必須服從片區主管的合理的工作安排及調整。保安隊員在崗期間必須盡職盡責,相互配合,工作中不得以任何理由鬧無原則糾紛。
2、值班的保安隊員必須穿著統一的保安制服,佩戴值勤證,除夏季和特殊情況外,必須佩帶武裝帶。保安隊員不得留長發、蓄胡須。
3、保安隊員值班期間不準看書、看報、看電視,不準將親朋好友帶到崗位上聊天,值班期間禁止飲酒。
4、值夜班時嚴禁睡覺、打盹,必須堅守崗位,開展巡邏。
5、在外執行安保任務時必須著裝整齊,不得抽煙和相互聊天,不得做與執勤無關的事。執勤時要做到服從命令,聽從指揮,舉止端莊,文明禮貌。
6、工作中要嚴格遵守公司和客戶單位的規章制度,要膽大心細,機智勇敢,發現有現行違犯罪要及時制止,對抓獲的現行違法犯罪嫌疑人要及時扭送公安機關處理。
7、實行25米責任制。即將自己的防區向周邊輻射25米,開展安全防范工作。
為更好的遵守各項制度的實施,制訂以下經濟考核制度,達到教育和自我約束的目的。
1、著裝、儀表達不到要求一次5元,二次20元,二次以上報大隊處理。
2、漏登、漏檢進出人員,車輛和物品手續,一次5元,二次10元,造成單位經濟損失視情節作出相應賠償。
3、文明值勤,依法辦事,不得與他人發生爭吵、打架。違反一次50元,報大隊處理。
4、不得做值勤以外的事,一次5元,二次10元。
5、認真按時交接班,嚴禁漏崗、脫崗、值勤睡覺,一次20元,二次50元,并報大隊。
6、擅自改動班次或頂班、換班。一次10元,二次30元。
7、曠工。一次100元,報大隊。
1、業務學習和訓練、遲到、早退。一次5元,二次10元,三次20元。
2、未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超假。一次50元,報大隊處理。
3、親友留宿單位,違反一次10元,二次20元,三次50元。
4、因言行給保安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報大隊處理。
1、業務訓練不合格的。一項不合格10元,二項30元。
1、寢室內務衛生不合格。一次5元,二次10元,三次20元。
2、值班室和責任區內衛生不合格的'。一次10元,二次40元。
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情節嚴重者,經公司總經辦批準扣發當月工資的全部或予以辭退。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對抓獲現行違法犯罪嫌疑人員,或提供破案線索破獲刑事案件的保安隊員,經公司總經辦批準給予嘉獎和獎勵。
1、公司每月組織召開一次保安中、小隊長會議,傳達市局和總公司的指示精神,掌握各片區的隊伍情況,了解保安隊員的思想狀況和工作學習情況,對當月的保安工作進行安排部署,保安隊長要將公司會議精神及時傳達到每位隊員。
2、各片區每周組織一次政治、業務學習,做好學習記錄,隨時隊員的工作表現、思想狀況向公司匯報。
1、對新招聘的保安隊員,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送成都市保安培訓中心參加培訓,培訓期間要嚴格遵守紀律,認真學習,培訓合格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上崗,培訓不合格的不予錄用。
2、取得合格證上崗的保安隊員,要嚴格按照市局和總公司的要求,參加年度輪訓,輪訓不合格的堅決辭退。
3、各片區每周至少組織一次訓練,就隊員的禮節禮貌、儀容儀貌、文明用語、言談舉止等進行日常訓練。
保安監督檢查制度是加強公司各項工作,維護公司紀律和聲譽,促進公司正規化建設的重要制度。為更好地服務于客戶,爭創“一流的素質、一流的服務”,特制定如下勤務監督、糾察規定:
1.統一領導,協同配合,重點目標重點檢查;
2.依法依規辦事,嚴格管理;
3.教育為主,懲戒為輔,以理服人;
4.注意影響,保證安全,維護公司利益及聲譽,爭創一流保安服務。
2.對違法違紀人員應立即制止,迅速上報,依法依規處理;
3.遇有精神失常、傷殘、醉酒者要先行照看,后迅速上報;
4.遇有保安員與外部人員發生糾紛時應迅速制止控制現場,防止事態擴大并迅速上報;
5.遇有外部人員反映情況應問清姓名、單位及聯絡方法。
1.維護公司的形象和聲譽;
2.維護公司的根本利益;
3.監督檢查公司隊員履行職責、遵守規章制度的情況;及時發現問題預防違章違規;
4.檢查保安員的儀容、儀表、著裝;
5.走訪客戶聽取意見和建議;
6.檢查公用物品的完好情況,點驗物品。
1.樹立良好形象,認真履行職責,儀表嚴整,舉止端莊;
2.堅持文明執勤,尊重檢查對象,采取先敬禮后糾察,態度和藹,以禮待人;
3.依法依規辦事,嚴守紀律,遇有重大情況及時報告,不擅自處理重大問題;
4.不準私自罰款、收費、打罵、體罰、侮辱、虐待違紀人員,不準收繳違紀者的物品;
5.執勤時不準嬉笑、打鬧、坐臥、倚靠、亂吃東西、吸煙、逛商店等;
6.不主動與無關人員接觸,不利用工作之便亂拉關系辦私事或為他人代辦事項;
7.遵守社會公德,不違反交通規則,不損害群眾利益,維護公共衛生;
8.每日工作必須認真登記,保護執勤用品;
9.每周必須向公司進行述職,發揚優點克服不足。
處分是維護和加強紀律的一種手段,目的在于懲前毖后,提高保安隊伍整體素質和戰斗力,提高保安員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處分的權限需通過公司總經理批準,決定實施辦法和有關手續、執行處分必須嚴肅慎重。處分分為:警告、通報批評、罰款、開除。
規劃的公司獎懲制度(專業13篇)篇三
為全面落實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營造一個和諧良好的工作氛圍,特制定以下獎懲制度:
一、考勤:每月遲到一次給予口頭警告,兩次(含兩次)以上每次給予5元罰款;請假一天扣10元工資;曠工半天給予10元罰款,以此類推。
二、衛生:衛生打掃不合格須重新打掃并延長值日一周,垃圾不及時清倒,給予10元罰款。
三、周報表,月計劃總結:每周六要及時上交工作日報表,不能按時上交者給予嚴肅批評并罰款10元;報表經核實有弄虛作假者給予50元罰款,被發現三次者給予開除處分;次月5日前上交當月總結和下月計劃,未能按時按質完成者,給予10罰款。
四、設備:愛護公司公共財產,責任到人,如有損壞或丟失現象按價賠償。
五、員工應妥善保管領用的合同,丟失一份罰款50元,如有責任,后果由該員工全部承擔;領用發票、收據期限不得超過三天,如在三天內不能結帳,應及時交回財務部,逾期每天按票額20%罰款,再次領用需重新辦理領用手續;如有丟失,按票額賠償。
六、所有罰款用于獎勵表現突出者,工作勤奮努力、吃苦耐勞者,善于發現、思考問題者,善于提出有利于公司發展的意見和建議者及其他方面表現優秀者。
以上制度自即日起實施。
規劃的公司獎懲制度(專業13篇)篇四
獎懲原則:獎優罰劣,獎勤罰懶,鼓勵上進,鞭策落后。
一、獎勵::
獎勵是成績的體現、進取的動力、激勵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獎的原則,鼓勵員工勤勞敬業,團隊獎:每年年終對各部門的管理、服務、紀律、任務完成、業務水平、部門內及與其他部門間的協作溝通等指標進行考核,全面達標的團隊,獲得最佳團隊獎。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1.優秀管理者獎:根據公司對各級管理人員的審核標準,參考績效考核成果,年終評出優秀管理者,予以獎勵。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2.優秀員工獎:根據各崗位員工工作業績積累,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3.舉報獎:公司任何一個員工,都有權利有義務對公司內部嚴重失職、貪污盜竊、營私舞弊、泄漏公司機密、違法亂紀等行為向公司總經理舉報,凡屬核查無誤、情況屬實的有效舉報,頒發舉報獎。獎勵方式:為保障舉報人的權益,此獎不公開授予,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員特別頒發給獲獎者一定數量的獎金。
4.特殊貢獻獎:為保衛公司財產、人身安全、忠于職守者;開發新項目有詳細實施方案,且實施后獲得顯著效益者;為公司解決排除社會上較大難題,避免和制止不良社會影響者由總經理授予特殊貢獻獎。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一定數量的獎金。
懲罰是對出錯員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錯必究的原則,實行懲罰積分與罰款并行的方式,即:每扣1分同時罰款的辦法,(1分為10元)。
1、對下列違紀行為一次扣1-4分及相應罰款:
上班時間儀容儀表不整,裝扮影響公司形象者。
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或其他雜物者。
在公司或客戶面前大聲喧嘩或指手畫腳者。
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者。
上班時間未經允許從事娛樂活動者。
庫房商品、個人物品、辦公桌面文件、辦公用品碼放凌亂者。
上班時間穿拖鞋者。
高空作業不帶安全帶或安全帶沒有帶好者。
空調安裝好后沒有搞好衛生及補好墻洞者。
2、對違反下列行為之一者一次扣5-9分及相應罰款。
工作時間干私事,睡覺者。
對非本職工作但有利益于公司的工作不予協助者。
不服從主管領導的合理指令或工作分派者。
對客戶、同事污言穢語、不講禮貌者。
無事生非、挑撥離間、損害團隊及同事團結者。
因服務態度問題導致客戶投訴者。
對各級反饋的情況,經查屬實拒不簽字承認者。
在單位進行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公司組織的娛樂性質的集體活動除外)。
上班時間酗酒者。
私自接受、索取回扣或禮物者。
工作態度惡劣、侮辱他人者。
因過失泄漏公司機密者。
違反規定私自動用公司辦公設備及車輛者。
知情不舉,隱瞞他人嚴重違紀行為者。
對客戶投訴未能及時妥善解決,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嚴重后果者。
蓄意破壞公司財物者。
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拘留、勞教、判刑者。
故意泄漏公司機密者。
因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
有盜竊、貪污行為或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者。
散布對公司不利言論,或從事損害公司形象、利益之行為者。
5、受懲罰的員工可根據其表現,經研究給以留職察看處分者。
6、員工有下列情況,應賠償公司損失。
員工損壞公司物品,視情節輕重賠償損失,故意損壞的應加倍賠償,非故意損壞的根據具體情況適當賠償。
員工丟失公司財物按照一定比例給予賠償。
其它造成公司損失者,視情節予以賠償。
7、懲罰的實施。
員工可以直接向總經理或行政部報告違紀行為;。
8、違紀罰款的繳納:
對于員工違紀的處罰,部門經理應督促員工按照處罰額及規定的時限上繳部;。
罰款必須在罰單下達后5日內繳納,逾期未交將加倍處罰;。
對拒不繳納罰款的人員將予以除名處理;。
9、員工申訴。
認為公司處罰不當或有過失之員工,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準備相應的申訴材料向總經理提起申訴,在總經理接受申訴期間,員工可以暫緩履行處罰。
規劃的公司獎懲制度(專業13篇)篇五
獎勵是成績的體現、進取的動力、激勵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獎的原則,鼓勵員工勤勞敬業。獎勵方式:通報表彰、發獎狀和頒發獎金,可單獨獎勵,也可以同時獎勵,不限名額。
一、優秀團隊獎:年終對各部門的管理、服務、紀律、任務完。
成、業務水平、工作業績等進行評審。總的要求是管理規范有序、服務及時到位,組織紀律嚴明,工作業績突出,團隊協作良好,部門配合協調,無客戶不滿投訴,無重大經濟損失,無嚴重安全事故,這樣的團隊,可獲最佳團隊獎。由公司分管總經理組織評審,除通報表彰,發獎狀外,根據業績情況確定一定數額的現金獎勵。
二、優秀管理者獎:公司各級管理人員能以身作則,勇挑重擔,遵章守紀,業績突出,業務精進,組織能力強,能很好地帶領一個團隊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由公司分管總經理組織評審,被評為優秀管理者的,應給予以獎勵,除通報表彰、發獎狀外,還應給予1000元的.獎勵。
三、優秀員工獎:根據各崗位員工工作業績,執行力度,遵守規章制度,考勤和其他表現良好者,予以獎勵,由公司分管總經理組織評審,除通報表彰,發獎狀外,應給予600元的獎勵。
以上三個獎項屬年度獎,年終獎勵一次,由董事長親自表彰和發放獎勵。
四、舉報獎:公司任何一個員工,都有權利有義務對公司內部嚴重失職、貪污盜竊、營私舞弊、泄漏公司機密、違法亂紀等行為向公司管理人員舉報,凡屬核查無誤、情況屬實的有效舉報,頒發舉報獎。
獎勵方式:為保障舉報人的權益,此獎不公開授予,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員特別頒發給獲獎者一定數量的獎金。
此獎為即時獎勵,即時舉報,即時授予。
五、特殊貢獻獎:為保衛公司財產、人身安全、忠于職守者;為公司解決較大難題,避免和制止不良社會影響者由董事長授予特殊貢獻獎。
此獎為隨時出現,隨時授予。
六、全勤獎:員工在一個月內無曠工或消極怠工現象,遲到在2次共10分鐘以內,休假加病事假不超過2天的,公司應給予當月100元的獎勵,在當月工資金中發放,并通報表章,由行政部門負責此項獎勵,1月1次。
懲罰是對出錯員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錯必究的原則,懲罰方式分為口頭警告、通報批評、罰款三種,實行一次警告或通報批評、二次罰款的處罰政策。
一、有下列行為之一,累教不改的,應一次罰款20元:
1、上班時間儀容儀表不整,裝扮影響公司形象者。
2、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或其他雜物者。
3、車間工具、物品擺放、庫房商品、個人物品、辦公桌面文件碼放凌亂者。
4、在上班時間內,對辦理非本職工作不服從者。
5、衛生沒有及時打掃或打掃不干凈者。
6、不服從工作安排者,多次打招呼不聽者。
7、請人代打卡或給別人打卡者。
8、9點鐘前沒有打掃完衛生和吃完早餐者。
9、其它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罰款50~100元。
1、對客戶、同事污言穢語、不講禮貌者。
2、因服務態度問題導致客戶投訴者。
3、工作態度惡劣、侮辱他人者。
4、因過失泄漏公司機密者。
5、其它不遵公司規章制度較為嚴重的行為。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一次罰款400~800元,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在工作場所打架斗毆,造成嚴重傷亡者。
2、對客戶投訴未能及時妥善解決,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嚴重后果者。
3、蓄意破壞公司財物者。
4、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拘留、勞教、判刑者。
5、故意泄漏公司機密者。
6、因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
7、員工與客戶勾結,損公肥私,一經發現,除收繳不正當收入外,另處以罰款。
8、其它嚴重錯誤行為。
四、公司其它制度和規定有處罰項目和金額的,按有關規定和制度執行。
五、員工有下列情況,應賠償公司損失。
1、員工損壞公司物品,視情節輕重賠償損失,故意損壞的應加倍賠償;正常使用損壞的根據具體情況適當賠償;如是設備質量的原因,則不承擔賠償。
2、員工丟失公司財物按照一定比例給予賠償。
1、員工可以直接向總經理或行政部報告違紀行為;。
2、總經理及行政部發現違紀行為可以直接進行處罰,該部門經理按管理不力論處,處以與員工相同的懲罰。
3、違紀罰款的繳納:對于受到罰款處罰的員工,由行政部門下達處罰通知,送達員工簽字生效,如員工拒絕簽字,可強制執行,從下月工資中扣除。
1、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于公司行政部。
2、本制度從xxxx年x月x日起施行。
規劃的公司獎懲制度(專業13篇)篇六
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序的良好運行及保障,形成良好的獎懲機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原則。
(一)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二)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罰的原則。
(三)賞罰有度原則。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
(四)獎懲及時的原則。
(五)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執行與監督。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負責貫徹并監督實施情況。原則上應由員工直接上級負責其所屬員工的獎懲管理,根據制度規定獎罰,報人事部門備案與財務部門執行,特殊情況上報總經理批準。
(一)行政類:
行政獎懲:通報嘉獎、記功、晉升。
行政處罰:通報批評、記過、降級、解除勞動合同。
(二)經濟類:
經濟獎懲:獎金、獎品和旅游度假、考察獎勵。
(三)總經理特別獎:
總經理特別獎指對員工在專項事件優異所進行的專項獎勵,包括年度優秀員工獎、伯樂獎、金點子獎、特別貢獻獎等。
(四)獎懲累計:
懲罰:3次通報批評為1次記過,3次記過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獎勵:3次通報表揚為1次記功,3次記功公司一性獎勵300元。
凡處分期間有立功表現的員工,公司將依照功過相抵的原則酌情予以撤銷處分的。
規劃的公司獎懲制度(專業13篇)篇七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的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保障公司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激勵員工的敬業精神,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我司全部員工。
1、獎勵——獎金、書面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升職;
2、處罰——罰款、書面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辭退。
第四條:公司對于表現杰出或在工作任務等方面有顯著成績的員工將分別酌情給予獎金、書面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升職等榮譽,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公告。
第五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獎金獎勵(每次30~5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
1、工作積極、忠于職守、遵紀守法、文明禮貌、模范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政策者;
2、工作勤奮,出色完成工作任務者;
3、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工作成績優秀者;
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人員及財物安全者;
5、樂于傳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
6、拾金不昧者;
7、其他情況應該給予獎金獎勵的。
第六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書面嘉獎一次(含獎金10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書面嘉獎等同一次記功):
1、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2、認真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
3、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其建議被公司所采納者;
4、超額完成產量等指標,并能保證工作質量者;
5、維護公司的規章制度,對各種違紀行為敢于制止、批評、揭發者;
6、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財產,防止事故發生與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7、嚴格按照本公司規章制度執行遵守,符合5s標準并為他人楷模者;
8、對社會做出貢獻,使公司獲得社會榮譽者;
9、其他情況應該給予書面嘉獎獎勵的。
第七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功一次(含獎金30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記功等同一次記大功):
1、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等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
2、對工作流程加以簡化,并切實可行者;
4、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5、超額完成公司利潤計劃指標,經濟效益顯著者;
6、努力節約費用開支,降低成本,提高利潤效果明顯的;
7、工作認真,表現出色,為公司創造較大經濟效益的;
8、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9、其他情況應該給予記功獎勵的。
第八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大功一次(含獎金50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記大功自動晉升一級工資):
1、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并取得顯著經濟效應者;
2、年終被評選為公司級以上優秀員工者,為公司樹立了良好信譽的;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根據國家職工獎懲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深圳市政府有關的勞動法規和政策,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2條(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員工。
第二章責任與權限。
第3條(責任與權限)。
3-1對在公司生產經營工作中做出特殊貢獻的員工給予榮譽稱號鼓勵和物質獎勵;對違。
反公司管理制度、勞動紀律及在生產、經營工作中給公司造成損失和侵害公司利益的員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3-2此規則的解釋權歸行政及人力資源部。
第三章運營程序。
第4條(獎勵)。
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榮譽稱號鼓勵和獎金獎勵。
4-1在完成生產、經營和工作任務,提高產品產量、質量,拓展銷售渠道,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生產工藝技術水平等方面,有特殊貢獻的或發明創造取得顯著成績的。
4-2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通過技術革新在提高工作效率、節約公司資財和能源等方面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的。
4-3保護公司財產,防止或挽救事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來自為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和治安環境,勇于向破壞行為作斗爭,有顯著功績的。
4-5因其它特殊貢獻應當給予獎勵的。
榮譽稱號和獎金分為以下三等:
等級獎金額。
一等1500元-3000元。
二等800元-1500元。
三等300元-800元。
一目的:為了表揚先進,激勵后進,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3)參與、協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規守紀,服從領導,敬業楷模者;
(5)主動積極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減少成本開支,節約資源能源的員工;
(6)拾金(物)不昧者。
目的:為了促進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更好執行,嚴肅工作紀律,特制定此制度。
處罰涉及對象:公司所有員工。
處罰方式:
(1)通報批評;
(2)一次性罰金;
(3)減薪;
(4)留用察看;
(5)辭退;
處罰事項分類:
1重量級處罰:
1故意造成重大過失,造成重大損失;
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無條件辭退;需要時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相關費用自理。
2.損失/遺失公司重要物品、設備;
500元以下,無條件照假賠償,并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減薪100元。
3.違抗命令或威脅侮辱上級領導;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100元—200元。
4.包庇職員舞弊,弄虛作假;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
5.泄露公司機密;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6.品行不正,有損公司名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7.沒有及時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發生;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8.全年曠工達4天以上;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9.在公司內打架,從事不良活動。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辭退。
10、造謠滋事。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8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一般性處罰: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規劃的公司獎懲制度(專業13篇)篇八
為建立有功必獎,有過必究的激勵機制,鼓勵員工持續地創造性地實現工作目標,進一步端正工作態度,改進工作方法,不斷提高個人技能和工作效率,逐步增強公司的凝聚力、競爭力,促進管理水平、服務質量的提高。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公司全體員工。
3、職責。
3.1辦公室負責本制度的建立、修訂、獎懲意見的審核和執行的歸口管理。
3.2各部門和管理處負責人負責按照本制度規定對所屬員工進行日常檢查、考核,并提出處理意見,負責4.2.2條款規定處罰的審批。
3.3分管領導負責分管部門4.2.3條款處罰的審批及獎勵的審核和4.2.4、4.2.5條款處罰的審核。
3.4總經理負責經濟獎勵及200元以上處罰的審批。
4、工作程序。
4.1獎勵規定。
4.1.1獎勵條件和獎勵方式。
4.1.1.1對下列先進事跡的個人將視情況給予通報表揚,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加1~2分:
(1)拾金不昧,主動交公的;
(2)關心企業的發展,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的;
(3)其他值得全體員工學習的先進事跡。
(1)受到業主書面表揚的;
(2)在節能降耗、控制成本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過實施并取得一定成效的;
(3)為規范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增加經營收入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取得成效的;
(4)工作盡職盡責,為保護公司財產或業主財產做出貢獻且受到公司或業主表彰的;
(2)對突發事件處置得當,有效地避免了重大安全、火災事故以及重大治安事件的;
(3)其他應受到獎勵的行為。
4.1.1.3下列情況給予200——500元的獎勵,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加5~10分:
(1)見義勇為,同違法人員作堅決斗爭,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并英勇負傷的;
(2)其他應受到獎勵的行為。
4.1.1.4員工的經濟獎勵經相關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完善相關手續,一般情況于當月工資中兌現。
4.1.1.5多次獲得以上獎勵的員工可獲得調薪調級的優先機會。
4.1.2獎勵執行程序。
4.1.2.1屬4.1.1.1款規定的獎勵情況需在小區范圍內通報表揚的,由管理處負責人批準后執行,需在公司范圍內通報表揚的,應報辦公室按公司規定程序完善手續后執行。
4.1.2.2屬4.1.1.2款、4.1.1.3款規定的獎勵情況由相關部門提出書面意見,報辦公室及分管領導審核并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4.2處罰規定。
4.2.1員工處罰經相關領導批準后,經濟處罰由辦公室于當月工資中扣除相應罰款,扣分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在當季績效考核時扣除相應分值。
4.2.2屬以下“輕微過失行為”的第一次處罰20元,第二次處罰30元,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扣2~5分。在本條款規定范圍內的《獎(懲)通知書》經辦公室審核,填報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執行。
(1)不符合《員工服務行為規范》要求的;
(2)工作時間或在工作區域內講粗話的;
(3)未經批準使用客用設施的;
(4)隨地吐痰,亂扔垃圾,不愛護環境衛生的;
(5)最后離開辦公場所未檢查并關閉電源、辦公設備等的;
(6)擅自標貼、涂改或搬移公物的;
(7)物業辦公區域、員工生活區域、設備房等物品亂擺放、環境衛生不合要求的;
(8)非工作時間著工作服在小區內活動時抽煙、進食、打鬧或著裝不規范的;
(9)工作時間吃零食、打瞌睡、聊天、看報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10)小區在崗值班人員在崗位上接聽或把玩手機的;
(11)各類工作日記、質量記錄等未及時填寫或填寫不實、不規范的;
(12)一般工作疏忽失誤,但未造成后果的。
(13)其他違規行為。
4.2.3屬以下“一般過失行為”的第一次處罰50元,第二次處罰100元,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扣5~10分。在本條款規定范圍內的《獎(懲)通知書》經辦公室審核,當事部門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
(1)兩次犯有“輕微過失行為”的;
(2)受到1次員工或客戶有效投訴的;
(3)同事之間在上班時間爭吵的(給予雙方處罰)或不遵守辦公環境規范管理要求的;
(4)工作計劃或領導交辦的事項未按時完成的;
(5)對相關職能工作及計劃檢查、督導不及時或不到位的;
(6)對公司的各項政策和指令不能及時貫徹執行或執行不到位的(給予責任人處罰);
(7)未按時限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或資料、報表的;
(8)因組織不力、通知不明、準備不周致使會議、培訓、講座沒有達到預期效果的;
(9)不遵守會場紀律的;
(10)擅自攜帶家屬、小孩進入工作場所的;
(11)擅自帶領家屬于員工生活區域住宿的;
(12)違反公共區域禁煙規定,未在指定地點吸煙;
(13)在工作或生活區域發現聚眾賭博知情不報的;
(14)擅自換班、頂班、脫崗、竄崗的;
(15)上下班交接不清的;
(1)上班時間私自會客,影響工作;
(17)工作敷衍了事未造成后果的;
(18)違反安全規定或擅自變更作業方法未造成后果的;
(19)對小區公共區域、辦公區域、員工生活區域、設備房等標識不明或無標識的;
(22)無故不參加安排的培訓或會議;
(24)小區張貼欄、看板等未及時更新的;
(25)不服從上級安排、頂撞上級或未經上級許可而從事其他工作;
(26)負責人對下屬疏于指導、監督不力,未盡領導職責的。
(27)其他違規行為。
4.2.4屬以下“重大過失行為”的可視情節輕重,給予200元處罰,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扣10~20分,或予以降薪、降職、調整崗位或重新試用、開除等,對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在本條款規定范圍內的《獎(懲)通知書》經辦公室及當事部門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1)兩次犯有“一般過失行為”的;
(2)受到2次員工或客戶有效投訴;
(3)出現重要及重大情況不及時匯報、虛報或隱瞞不報的;
(4)管理不到位,致使本部門工作目標連續兩次不達標的.;
(5)違反安全規定或擅自變更作業方法未造成后果的;
(6)非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生活區域賭博或圍觀賭博的;
(7)非公事原因上崗前飲酒的;
(8)散布虛假或誹謗言論,影響本公司聲譽或客戶、員工名譽的;
(10)在公司內挑撥、鬧事的;
(11)有意提供假情況、假資料或假報告,造成不良后果者的;
(12)工作敷衍了事造成后果的;
(13)弄虛作假欺騙上級的;
(14)向他人索要小費或私分酬勞的;
(15)危害、威脅、恐嚇公司員工或工作場合之任何人士的;
(16)泄露本公司機密,含泄露薪金、獎金或打聽他人薪金、獎金等的;
(17)在外另兼職按月領取報酬的。
(18)其他違規行為。
4.2.5屬以下“特大過失行為”的可視情節輕重,給予降薪、降職、調整崗位或重新試用、開除等,對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在本條款規定范圍內的《獎(懲)通知書》經辦公室及當事部門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1)毆打公司員工或相互斗毆的;
(2)藏匿或盜竊本公司或本物業及他人物品的;
(3)對同事惡意辱罵或誣陷、提供偽證、制造事端的;
(4)毀壞、涂改企業重要文件的;
(5)故意泄露企業商業機密,致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的;
(6)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
(7)盜用或偽造公司印章的;
(8)利用企業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企業名譽受損害的;
(9)行為不良、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企業內部造成惡劣影響的;
(10)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生活區域賭博;
(11)以行為或語言調戲侮辱他(她)人的;
(13)其它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4.2.6其它。
(1)違規行為未列入上述各類的,公司有權根據情節確定其過失性質并予以相關處理。
(2)員工違規行為較嚴重的,公司除按照上述標準予以處罰外,可根據其情節予以降職、降級,直至調換工作崗位或開除。
(3)公司有權對《獎懲制度》的內容根據實際情況隨時進行修訂。
4.3申訴程序:
員工對處理有不滿之處,有權以書面形式向直屬上級申訴,受理申訴的直接上級領導或部門須于3天內予以回復。如對裁定仍不滿意,在3天以內可再向上一級或本公司辦公室申訴,受理人須于5天內予以回復。
管理者打擊報復下屬員工的,員工可直接越級向公司總經理申訴,同時,總經理也可指派專人直接越級到最基層調查了解、收集員工反映的打擊報復的問題和證據,如查實有打擊報復的行為,相關責任人將按照“重大過失行為”進行處罰。
5、記錄。
5.1《獎(懲)通知書》。
5.2《員工申訴受理單》。
規劃的公司獎懲制度(專業13篇)篇九
為了維護公司形象,保護員工的正常利益和公司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相關文件,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
一、獎勵制度:以下獎勵制度主要針對精神、物質獎勵,并將先進事跡記入該員工檔案,以作為提升依據。
1、維護公司形象,樹立企業良好形象事跡者:獎勵50――200元。
2、銷售業績連續三月保持第一者:獎勵50――200元。
3、團結同志,尊敬他人,謙虛忍讓,獲得一致認同者:獎勵50――100元。
4、善待團隊,團隊業績同精神文明共進者(主管):獎勵100――500元。
5、工作認真負責,用心專一者:獎勵50――100元。
6、因做好人好事,被相關媒體報道,為公司帶來榮譽者:獎勵500――5000元。
7、拾金不昧者:獎勵20――100元。
8、給公司提出合理化意見,被采納,并產生明顯效果者:獎勵50――1000元9、保護公司利益,提供同行業有效信息者:獎勵20――200元。
年度內獲得公司不同將金額合計前三名,且未受任何處罰者,年終獎勵500元,以此鼓勵。
二、懲罰制度(以下一律現金,當日結清):1、以下情況之一,罰款5元1.禁煙區吸煙。
2.不按規定著裝。
3.不尊重他人勞動,隨便扔垃圾或吐痰。
4.上班打卡遲到1――3分鐘。
5.公共場所不遵守文明禮貌。
6.不按時呈交報告者。
7.上班時間聊天,批評后再犯者。
2、以下情況之一,罰款10――50元。
1.禁煙區吸煙不接受處罰。
2.正常工作有意拖延,經主管領導提醒不改者。
3.上班遲到3分鐘以上者。
4.上班時間講與工作無關的話題,影響他人的正常工作者。
5.不積極接待公司顧客,自私行為影響公司業務開展者。
6.不按公司安排辦事,給公司帶來損失之行為,后有悔改之意者。
7.在公司賣場,不遵守賣場之規定行為者。
8.泄漏公司秘密,造成一定影響者。
3、以下情況之一,罰款50――100,使情節嚴重,予以辭退1.無故曠工者。
2.言行損壞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響者。
3.超過權責范圍,給公司造成一定負面影響者。
4.不遵守職業道德,欺騙顧客,給公司帶來信譽損失者。
5.與顧客發生爭執,造成惡劣影響者。
6.泄漏公司機密,造成一定經濟損失和名譽損失者。
7.不求上進,拉黨結派,影響公司正常工作展開者。
8.不服從公司領導工作安排,惡意頂撞,造成不靈影響者。
4、其他:不遵守公司其他規章制度,視情節嚴重予以處罰。
三、違紀處罰程序:1、業務部經理全權負責本制度的.管理和執行。
2、罰款50元以下的違紀事件,為現金處罰,由主管上報經理執行。罰款交由財務部代管,以做本部門獎勵之用。
3、罰款50元以上的違紀事件,由經理填寫處罰通知書,并遞交總經理審批,后由違紀人員簽字,備案,交財務部執行罰款。
規劃的公司獎懲制度(專業13篇)篇十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并積極采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5、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6、做到反三違: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程。
7、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物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9、不違章作業,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并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3、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4、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四、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制度。
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駕駛員要定期做健康體檢及心理。
的職業適應性檢查。
4、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5、裝載貨物時,須檢查超載及危險品等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出車。
6、要不定時檢查駕駛員及車輛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規定。
7、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8、定期對車輛和辦公場所的消防器材、電路、車輛機件等進行自查自糾。
9、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責任者給予從嚴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檔案,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組織研究和探討新技術應用。
五、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為把交通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須做到:
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并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并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當事人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線,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慌出錯,避免造成更大的災害。
3、對傷者的外傷應立即進行包扎止血處理,發生骨折者應就地取材進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帶,對死亡人員也應移至安全地帶妥善安置。積極協助120救護人員救死扶傷,避免事故擴大化,把傷害減至最低程度。
4、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并做好各項善后工作。
5、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六、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
1、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在發生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時,要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2、報告: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發生,應立即在最短時間內逐級向交通主管部門報告(在異地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的應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門報告)。
3、車輛:投入應急運輸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5年,并經檢測合格的在用車;車輛運行單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須配備2名駕駛員,每位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4、人員:參運人員年齡在20至50歲之間,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且技術過硬、作風正派、身體健康。
5、接受應急運輸任務后,運輸車輛、人員必須整合待命,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集合,且必須由道路運輸經營者親自帶隊。
6、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時,運。
輸車輛及參運駕駛人員要遵守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服從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遇事主動請示、匯報,協調解決好各項工作事務。
7、完成應急運輸任務后,必須向各有關部門匯報任務完成情況,及時做好車輛維護、保修,總結經驗,提高應急應變能力和處置能力。
8、根據應急運輸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關應急物資的儲備,完成交通主管部門交給的其他運輸任務。
為了不斷提高職工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和自我保護意識,防止違反勞動紀律和違法失職行為,維護正常秩序和促進安全生產,經公司辦公會研究決定,執行以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一、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將給予記功、授予獎品或獎金等。
1.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損失的。
2.愛護、節約國家財產有重大成績的。
3.同嚴重違法行為堅決斗爭,有顯著成績的。
4.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的。
5.能及時發現設備、安全存在重大隱患,并及時報告,處置得當。
二、公司職工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的,經批評教育不思悔改的,應分別給予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察看、開除處分或經濟制裁。情節嚴重的,應負刑事責任。
三、公司安全生產獎罰規定。
1.對發生事故的處理。
1.1輕傷事故。公司發生輕傷事故后,對發生事故的車間、罰款1000元,對班組長、責任人均罰款200元,主管公司安全生產的副總罰款500元。
1.2重傷事故。發生重傷事故,由集團安全法規部負責調查處理,寫出事故調查報告,集團內部進行通報。對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班子(經營層)扣罰年薪5%,事故所在工段、車間負責人罰款元,班組長罰款500元,同時按責任的大小給予行政處分。
1.3工亡事故。發生工亡事故,由集團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與當地政府部門共同調查形成事故調查報告,集團內部進行通報。對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班子(經營層)扣罰年薪20%,事故所在工段、車間、隊負責人罰款3000元,安全主管、班組長罰款1000元。罰款交集團總部,情況惡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4重大設備事故。由集團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由技術中心寫出事故技術分析調查報告,安全保衛部依法追究責任。
造成直接損失1萬元以上的10萬元以下的,視情節追究設備崗位主管人員及設備技術人員的責任,罰款1000元-10000元,寫出深刻檢查,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待崗、除名等行政處分。
造成直接損失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要追究主管設備副總或工程師的責任。罰款1萬元-2萬元,主管設備的人員及技術人員罰款1000元-10000元,崗位巡檢工罰款500元,視情節再給予行政處分。
造成直接損失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追究企業領導班子的責任,同時領導班子(經營層)處罰5萬元-10萬元,主管設備的副總和工程師罰款5000元,主管設備的技術人員罰款2000元。視情節追究法律責任及行政處分。
1.5火災及被盜事故。對發生在企業內部的火災及被盜事故,由企業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協調當地公安部門進行調查處理,立案標準為一萬元以上的被盜和火災事故。發生事故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按調查結果,視情節賠償經濟濟損失或承擔部分經濟損失,其它責任者視情節給予罰款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2.實現安全生產的獎勵。
2.1生產和輔助車間當月安全生產無人身事故和責任設備事故,可獲安全獎金人均50元,安全主管可獲獎金200元。
2.2全年未出重大責任設備事故及工亡、重傷事故,分管經理和安全委員會成員年終可獲得1000元獎金。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為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做到文明施工,提高工地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獎懲制度。
1、職工入場必須經三級教育,填寫安全教育記錄方可上崗,任何人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2、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帶好安全帽,高處作業系好安全帶,違者管理人員罰款100元工人罰款50元。
3、特殊工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對無證操作人員處以200元罰款。
6、施工現場嚴禁大小便,違者罰款50—100元。
7、文明安全施工,做到活完料凈腳下清,違者追究班組長責任,處以50—100元罰款。
8、施工現場、生活區嚴禁打架、賭博、酒后鬧事,違者視情節給予500—1000元罰款。
9、現場消防器材嚴禁隨意動用,違者予以100元罰款。
10、現場施工做好成品保護工作,根據有意、無意損壞視情節賠償損失并罰款。
11、工人上下班要嚴格遵守作息時間。
12、非電工嚴禁動用電氣設備,私自拉塔吊等電氣設備電源者罰款200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合稱“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管理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的“安管人員”,參加安全生產考核,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以及對其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當符合本規定。
第三條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具有決策權的領導人員。
項目負責人,是指取得相應注冊執業資格,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具體工程項目管理的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人員和工程項目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
第四條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國“安管人員”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安管人員”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章考核發證。
第五條“安管人員”應當通過其受聘企業,向企業工商注冊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考核機關)申請安全生產考核,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安全生產考核不得收費。
第六條申請參加安全生產考核的“安管人員”,應當具備相應文化程度、專業技術職稱和一定安全生產工作經歷,與企業確立勞動關系,并經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
第七條安全生產考核包括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和管理能力考核。
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內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規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理論等。
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內容包括: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辨識和監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發現和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報告和處置生產安全事故等方面的能力。
第八條對安全生產考核合格的,考核機關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并予以公告;對不合格的,應當通過“安管人員”所在企業通知本人并說明理由。
第九條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為3年,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證書式樣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第十條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安管人員”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由本人通過受聘企業向原考核機關申請證書延續。準予證書延續的,證書有效期延續3年。
對證書有效期內未因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違反本規定受到行政處罰,信用檔案中無不良行為記錄,且已按規定參加企業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考核機關應當在受理延續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準予證書延續。
第十一條“安管人員”變更受聘企業的,應當與原聘用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并通過新聘用企業到考核機關申請辦理證書變更手續。考核機關應當在受理變更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第十二條“安管人員”遺失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應當在公共媒體上聲明作廢,通過其受聘企業向原考核機關申請補辦。考核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第十三條“安管人員”不得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第三章安全責任。
第十四條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應當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督促檢查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五條主要負責人應當與項目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確定項目安全生產考核目標、獎懲措施,以及企業為項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術保障措施。
工程項目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企業應當與分包企業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明確雙方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六條主要負責人應當按規定檢查企業所承擔的工程項目,考核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能力。發現項目負責人履職不到位的,應當責令其改正;必要時,調整項目負責人。檢查情況應當記入企業和項目安全管理檔案。
第十七條項目負責人對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全面負責,應當建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明確項目管理人員安全職責,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確保項目安全生產費用有效使用。
第十八條項目負責人應當按規定實施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監控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及時排查處理施工現場安全事故隱患,隱患排查處理情況應當記入項目安全管理檔案;發生事故時,應當按規定及時報告并開展現場救援。
工程項目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企業項目負責人應當定期考核分包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第十九條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檢查在建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重點檢查項目負責人、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處理在建項目違規違章行為,并記入企業安全管理檔案。
第二十條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每天在施工現場開展安全檢查,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項目負責人應當及時處理。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入項目安全管理檔案。
第二十一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年度培訓計劃,每年對“安管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培訓情況應當記入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
第二十二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工程項目應當按規定配備相應數量和相關專業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應當安排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對“安管人員”持證上崗、教育培訓和履行職責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兩名以上監督檢查人員參加,不得妨礙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有關企業和個人對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協助與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安管人員”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應當依法查處并將違法事實、處理結果或者處理建議告知考核機關。
第二十六條考核機關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內“安管人員”的信用檔案。違法違規行為、被投訴舉報處理、行政處罰等情況應當作為不良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并按規定向社會公開。
“安管人員”及其受聘企業應當按規定向考核機關提供相關信息。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安管人員”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考核的,考核機關不予考核,并給予警告;“安管人員”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考核。
“安管人員”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由原考核機關撤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安管人員”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考核。
第二十八條“安管人員”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建筑施工企業未按規定開展“安管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或者未按規定如實將考核情況記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條建筑施工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不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未按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
(二)未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未安排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
(四)“安管人員”未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
第三十一條“安管人員”未按規定辦理證書變更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建筑施工企業停業整頓;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予撤職處分;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建筑施工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第三十三條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具備法定條件的“安管人員”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
(三)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辦理完畢的;。
(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規劃的公司獎懲制度(專業13篇)篇十一
第一條為了鼓勵各區、各有關單位及個人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確保安全生產各項指標的順利實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各區人民政府、市有關職能部門、用人單位及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府給予獎勵:
(一)各區人民政府完成年度市下達的安全生產指標;。
(二)市有關職能部門完成年度省相關部門下達的安全生產指標;。
(三)用人單位連續二年工傷保險投保率達到100%,按時足。
額繳納工傷保險費,沒有發生員工死亡事故或造成員工達到1-4級殘疾事故的';。
(四)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個人。
第三條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成立年度評選工作小組,負責各項評選獎勵工作。
獎勵的具體方案由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等部門,參照國家和省的有關標準,根據當年安全生產狀況制定,報市政府批準。
第四條獎勵形式:
(一)獎勵采取定期考核評比的形式進行,根據考核情況,每二年評獎一次。
(二)全市每二年評選一次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符合條件的,分別授予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稱號,可同時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
第五條獎勵經費可從以下渠道籌措:
(一)政府列支;。
(三)其它合法經費來源。
以上獎勵經費可累積結存使用。
第六條受獎勵的各區人民政府、市有關職能部門、用人單位和人員不符合評選條件的,由批準機關撤消其獎勵決定。對弄虛作假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七條各區人民政府、市有關職能部門、用人單位及個人的獎勵要接受社會監督。
第八條各區人民政府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區實際情況,另行制定安全生產獎勵辦法。
第九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規劃的公司獎懲制度(專業13篇)篇十二
1、公司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兩種。兩種方式可分別實行,也可合并執行。經濟獎勵包括獎金(獎品)、加薪;行政獎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先進稱號、職務晉升。
2、在授予嘉獎、記功兩種獎勵的同時,可以給予獎金(獎品)等一次性獎勵。記大功及以上獎勵者,在給予獎金(獎品)等一次性獎勵的基礎上,由總經辦研究綜合辦協助是否給予加薪獎勵。
3、公司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可給予嘉獎獎勵,或一次性頒發適當獎金(獎品)不等:
(1)忠于企業,積極肯干,有奉獻精神,為提升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提出合理建議經采納產生顯著效益的(獎勵100元及以上)。
(2)遇到突發事故機智排除使企業免于損失(獎勵100元及以上)。
(3)根據各崗位員工工作業績積累,當年出勤情況較好,全優完成各項指示,無糾紛,無事故,無投訴,貢獻突出者(獎勵100元及以上)。
(4)公司任何一個員工,都有權利有義務對公司內部嚴重失職、貪污盜竊、營私舞弊、泄露公司機密、違法亂紀等行為向公司舉報,凡屬核查無誤、情況屬實的有效舉報給于獎勵(獎勵100元及以上)。
(5)工作努力、業務熟練,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6)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7)品行端正,恪盡職守,能在員工中成為學習榜樣者。
(8)其他對公司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4、公司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可給予記功獎勵,或一次性頒發適當獎金(獎品)不等:
(1)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2)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
(3)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4)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比危險,極力搶救并減少公司損失者。
(5)維護公司安全,積極采取措施排除險情,確有實效者。
(6)通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環保事故者。
(7)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8)連續三年,完成本職工作,無任何劣跡者。
(9)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詞與輿論表揚者。
公司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不達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懲處的目的在于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懲前毖后,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的利益。
1、公司對員工的懲罰處分為經濟懲處、行政懲處、工作懲處三種。三種方式可分別實行,也可合并執行。
(1)經濟懲處包括扣獎、降薪。
(2)行政懲處包括批評教育、警告、記過、記大過、留用察看。
(3)工作懲處包括解除勞動合同。
2.經濟處罰標準:根據昆侖天然氣利用有限公司員工手冊要求及公司相關要求給予相應處罰。
3.發生下列違紀行為之一的,予以通報批評:
(1)上班遲到、早退;。
(2)未按照規定交接班;。
(3)上班期間員工未按規定穿著勞保著裝;。
(4)站內的各項記錄填寫不工整,有涂改、撕頁現象的;。
(5)損壞公司公共財物的,除通報批評外,人為造成者按照原價50%賠償;。
(6)公司各部門的衛生包干區域需打掃干凈,如檢查不合格;。
(7)不按要求參加安全活動、安全例會者。
(8)不配合各部門的工作;。
(9)私自移動消防措施;。
(10)私自帶著與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生產裝置;。
(11)其他輕微違紀行為。
4.發生下列違紀行為之一的`,予以警告:
(1)未經允許,擅自離崗,貽誤工作者;。
(2)曠工1個工作日以內;。
(3)做虛假生產運行記錄;。
(4)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指揮;。
(5)酒后上崗。
(6)上崗期間脫崗、串崗。
5.對于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視情節給警告、記過、記大過懲處,也可單獨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工作懲處。
(1)符合上述“3”款所列11項內容,一年內累計發生三次以上。
(2)對上級合理指導或有期限的工作安排,無故不按期完成,以致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的;。
(3)在工作場所大聲喧嘩,嬉鬧、吵架,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阻的;。
(4)對同事惡意攻擊、誣害,制造事端的;。
(5)在工作區域內使用手機、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蝕物品進入工作區;。
(6)一年內累計警告兩次者;。
(7)在站工作區域內吸煙或者在工作服內發現香煙以吸煙處理;。
(8)泄露公司秘密,并對公司利益造成嚴重損害者;。
(9)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者;。
(10)一個月內曠工累計達三日以上者;。
(11)違反操作規程操作,造成損壞或發生事故者;。
(12)一年內累計兩次記過者;。
(13)偷盜、侵占同事或公司財務經查證屬實。
6.對于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應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工作懲處:
(1)一年內違反六大禁令累計超過兩次的;。
(2)一年內累計兩次記大過者;。
(3)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安排或者工作調動的,造成一定的后果;。
(4)對正當執行政策的管理者進行威脅、漫罵或者無理取鬧的;。
(5)連續曠工查過15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
(6)故意損壞公司財產或他人財產,經教育或處罰后重犯或價值五百元以上者;。
(7)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致公司名譽受到損害者。
7.其他情況按情節判斷。
規劃的公司獎懲制度(專業13篇)篇十三
為維護公司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保障公司流程正常進行、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和積極性,激勵員工的敬業愛崗精神,做到管理有章可依,用制度管理人的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凡本司所屬員工。
當事員工直接管理者或以上級、公司保安部。
具體獎罰事情發生后4小時內,由崗位直接上司、部門主管、行政人員或保安部依據情節輕重及實施權限填寫員工動態表,交當事人簽名確認,再上交行政人事部審核生效,并記入員工檔案。
所有獎罰均用分數體現,每員工每年享有底分12分,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為底分(例如年中正常辭工),以此為標準,每被扣除1分,將從扣分當月薪金扣除20元,當底分為0或者低于0時,將被辭退出廠,如符合獎勵條件而受獎分者,獎分將在現有底分的基礎上累積,獎罰分數相互抵消,年終獎勵將按照超出標準底分部分以每分50元給予獎勵。
1、對工作流程或管理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書面形式),被采納并成效者;
2、工作勇于創新,主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取得實效者;
3、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及財物安全者;
5、舉發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之案件,經查屬實;
6、連續3個月表現良好未被扣分者;
7、具有其它特殊功績。
1、對以下行為一次扣1分(重犯扣兩分):
a、上班時間不帶廠牌或不按規定佩帶,穿拖鞋者;
b、上班時間吃零食、玩手機、聽隨身聽或看與工作無關之報紙、雜志;
d、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門衛或管理人員查詢;
e、委托他人打卡或代他人打卡或偽造出勤紀錄;
f、對上級安排任務因個人因素未完成者;
g、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或其他雜物者;
h、未按照正常作息者(例:超過規定最晚時間回廠,關燈);
i、高空拋物、灑水者;
j、不遵守飯堂用餐規定;
k、上班時間酗酒者。
2、對以下行為一次扣2分:
a、不服從管理的合理安排并態度惡劣;
b、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c、虛報生產量、不良品量、材料用量等數據;
d、擅自撕毀公文或公告文件;
e、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
f、在廠區內賭博者;
g、有不珍惜勞動成果的行為。
3、對以下行為視情節輕重一次扣3分或3分以上:
a、因疏忽或故意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
b、辦事不力,未盡職責或積壓工作延誤時效;
c、妨礙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準則;
d、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者(嚴重者并移交司法機關);
e、仿冒他人簽字或偽造、變更、盜用公司印信者;
f、打架滋事,聚眾鬧事,拉幫結派者;
g、員工損壞、遺失公司物品,視情節輕重扣分并按比例賠償損失,故意損壞的應加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