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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網電力安全心得體會實用篇一
;國網陜西省電力公司作業安全十條禁令條文解釋 第一條 嚴禁停電作業不按規定驗電、接地。
條文解釋:《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中規定,在電氣設備上工作,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包括:a)停電。b)驗電。c)接地。d)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圍欄)。設備停電后,驗電和接地是確保設備確已不帶電壓和可靠放電,防止操作人員和檢修人員觸電的剛性技術措施,必須得到嚴格執行,不能有半點馬虎。其中“驗電”的具體規定如下:
一是驗電時,應使用相應電壓等級且合格的接觸式驗電器,在裝設接地線或合接地刀閘(裝置)處對各相分別驗電。驗電前,應先在有電設備上進行試驗,確認驗電器良好;
無法在有電設備上進行試驗時可用工頻高壓發生器等確認驗電器良好。二是高壓驗電應戴絕緣手套。驗電器的伸縮式絕緣棒長度應拉足,驗電時手應握在手柄處不得超過護環,人體應與驗電設備保持規定的距離。雨雪天氣時不得進行室外直接驗電。三是對無法進行直接驗電的設備、高壓直流輸電設備和雨雪天氣時的戶外設備,可以進行間接驗電,即通過設備的機械指示位置、電氣指示、帶電顯示裝置、儀表及各種遙測、遙信等信號的變化來判斷。判斷時,至少應有兩個非同樣原理或非同源的指示發生對應變化,且所有這些確定的指示均已同時發生對應變化,才能確認該設備已無電。以上檢查項目應填寫在操作票中作為檢查項。檢查中若發現其他任何信號有異常,均應停止操作,查明原因。若進行遙控操作,可采用上述的間接方法或其他可靠的方法進行間接驗電。
凡違反上述規定的視為“不按規定驗電”。
“接地”的具體規定如下:
一是裝設接地線應由兩人進行。二是當驗明設備確已無電壓后,應立即將檢修設備接地并三相短路。電纜及電容器接地前應逐相充分放電,星形接線電容器的中性點應接地、串聯電容器及與整組電容器脫離的電容器應逐個多次放電,裝在絕緣支架上的電容器外殼也應放電。三是對于可能送電至停電設備的各方面都應裝設接地線或合上接地刀閘(裝置),所裝接地線與帶電部分應考慮接地線擺動時仍符合安全距離的規定。四是對于因平行或鄰近帶電設備導致檢修設備可能產生感應電壓時,應加裝工作接地線或使用個人保安線,加裝的接地線應登錄在工作票上,個人保安線由作業人員自裝自拆。五是在門型構架的線路側進行停電檢修,如工作地點與所裝接地線的距離小于10m,工作地點雖在接地線外側,也可不另裝接地線。六是檢修部分若分為幾個在電氣上不相連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線以隔離開關(刀閘)或斷路器(開關)隔開分成幾段],則各段應分別驗電接地短路。降壓變電站全部停電時,應將各個可能來電側的部分接地短路,其余部分不必每段都裝設接地線或合上接地刀閘(裝置)。七是接地線、接地刀閘與檢修設備之間不得連有斷路器(開關)或熔斷器。若由于設備原因,接地刀閘與檢修設備之間連有斷路器(開關),在接地刀閘和斷路器(開關)合上后,應有保證斷路器(開關)不會分閘的措施。八是在配電裝置上,接地線應裝在該裝置導電部分的規定地點,應去除這些地點的油漆或絕緣層,并劃有黑色標記。所有配電裝置的適當地點,均應設有與接地網相連的接地端,接地電阻應合格。接地線應采用三相短路式接地線,若使用分相式接地線時,應設置三相合一的接地端。九是裝設接地線應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接地線應接觸良好,連接應可靠。拆接地線的順序與此相反。裝、拆接地線導體端均應使用絕緣棒和戴絕緣手套。人體不得碰觸接地線或未接地的導線,以防止觸電。帶接地線拆設備接頭時,應采取防止接地線脫落的措施。十是成套接地線應用有透明護套的多股軟銅線和專用線夾組成,接地線截面不得小于25mm2,同時應滿足裝設地點短路電流的要求。禁止使用其他導線接地或短路。接地線應使用專用的線夾固定在導體上,禁止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或短路。十一是禁止作業人員擅自移動或拆除接地線。高壓回路上的工作,必須要拆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線后始能進行工作者[如測量母線和電纜的絕緣電阻,測量線路參數,檢查斷路器(開關)觸頭是否同時接觸],如:a)拆除一相接地線。b)拆除接地線,保留短路線。c)將接地線全部拆除或拉開接地刀閘(裝置)。上述工作應征得運維人員的許可(根據調控人員指令裝設的接地線,應征得調控人員的許可),方可進行。工作完畢后立即恢復。十二是每組接地線及其存放位置均應編號,接地線號碼與存放位置號碼應一致。十三是裝、拆接地線,應做好記錄,交接班時應交待清楚。凡違反上述規定的視為“不按規定接地”。
第二條 嚴禁擅自解鎖進行倒閘操作。
條文解釋:《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中規定,不準隨意解除閉鎖裝置。解鎖工具(鑰匙)應封存保管,所有操作人員和檢修人員禁止擅自使用解鎖工具(鑰匙)。若遇特殊情況需解鎖操作,應經運維管理部門防誤操作裝置專責人或運維管理部門指定并經書面公布的人員到現場核實無誤并簽字后,由運維人員告知當值調控人員,方能使用解鎖工具(鑰匙)。單人操作、檢修人員在倒閘操作過程中禁止解鎖。如需解鎖,應待增派運維人員到現場,履行上述手續后處理。解鎖工具(鑰匙)使用后應及時封存并做好記錄。凡違反上述規定進行的倒閘操作視為“擅自解鎖進行倒閘操作”。
第三條 嚴禁高處作業不正確使用安全帶,嚴禁高處作業隨手拋擲器具、材料。
條文解釋:《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中規定,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及以上的高處進行的作業,都應視作高處作業。高處作業時安全帶使用的規定如下:一是在屋頂以及其他危險的邊沿進行工作,臨空一面應裝設安全網或防護欄桿,否則,作業人員應使用安全帶。二是在沒有腳手架或者在沒有欄桿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m時,應使用安全帶,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三是安全帶和專作固定安全帶的繩索在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安全帶應定期檢驗,不合格的不準使用。四是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并應采用高掛低用的方式。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如隔離開關(刀閘)支持絕緣子、cvt絕緣子、母線支柱絕緣子、避雷器支柱絕緣子等]。五是高處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隨時檢查安全帶是否拴牢。高處作業人員在轉移作業位置時不得失去安全保護。六是閥體工作使用升降車上下時,升降車應可靠接地,在升降車上應正確使用安全帶。絕緣斗中的作業人員應正確使用安全帶。七是在屋頂以及其他危險的邊沿進行工作,臨空一面應裝設安全網或防護欄桿,否則,作業人員應使用安全帶。在桿塔上作業時,應使用有后備保護繩或速差自鎖器的雙控背帶式安全帶,當后備保護繩超過3m時,應使用緩沖器。安全帶和后備保護繩應分別掛在桿塔不同部位的牢固構件上。后備保護繩不準對接使用。八是安全帶和專作固定安全帶的繩索在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安全帶應定期抽查檢驗,不合格的不準使用。凡違反上述規定的視為“高處作業不正確使用安全帶” 同時規定:禁止將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擲,應用繩索拴牢傳遞。違反此項規定的視為“高處作業隨手拋擲器具、材料”。
第四條 嚴禁擅自擴大工作范圍、工作內容或擅自改變已設置的安全措施。
條文解釋:《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中規定,運維人員不得變更有關檢修設備的運行接線方式。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安全措施,工作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應先取得對方的同意并及時恢復。變更情況及時記錄在值班日志內。凡違反上述規定的視為“擅自擴大工作范圍、工作內容或擅自改變已設置的安全措施”。
第五條 嚴禁現場作業不按規定使用檢修工作票、操作票和施工作業票。
條文解釋:《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中規定,在電氣設備上的工作,應填用工作票或事故緊急搶修單,其方式有6種:變電站(發電廠)第一種工作票、電力電纜第一種工作票、填用變電站(發電廠)第二種工作票、填用電力電纜第二種工作票、填用變電站(發電廠)帶電作業工作票、填用變電站(發電廠)事故緊急搶修單。凡填用種類錯誤的視為“不按規定使用工作票”。《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中規定了操作票的格式,凡使用其他格式操作票或擅自更改操作票格式的視為“不按規定使用操作票”。
第六條 嚴禁現場無計劃作業。
條文解釋:《國家電網公司生產作業安全管控標準化工作規范(試行)》(國家電網安質〔2016〕356號)規定,一是所有計劃性作業應全部納入周作業計劃管控,禁止無計劃作業。二是作業計劃實行剛性管理,禁止隨意更改和增減作業計劃,確屬特殊情況需追加或者變更作業計劃,應履行審批手續,并經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公司要求所有現場停電或不停電作業均必須納入日控計劃管控,不得擅自開工。應急搶修、消缺工作不上周計劃,但需及時匯報并填報日控。凡違反上述規定的視為“無計劃作業”。
第七條 嚴禁作業前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條文解釋:《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中規定,一是工作前,對工作班成員進行工作任務、安全措施、技術措施交底和危險點告知,并確認每個工作班成員都已簽名。二是工作許可手續完成后,工作負責人、專責監護人應向工作班成員交待工作內容、人員分工、帶電部位和現場安全措施、進行危險點告知,并履行確認手續,裝完工作接地線后,工作班方可開始工作。《國家電網公司生產作業安全管控標準化工作規范(試行)》(國家電網安質〔2016〕356號)規定,工作許可手續完成后,工作負責人組織全體作業人員整理著裝,統一進入作業現場,進行安全交底。公司要求作業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時應全過程錄音。凡違反上述規定的視為“作業前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八條 嚴禁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或超過檢測周期的安全工器具。
條文解釋:《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中規定,現場使用的安全工器具應合格并符合有關要求,并按照規定定期進行試驗。安全帽在使用期滿后,抽查合格后該批方可繼續使用,以后每年抽驗一次。凡違反上述規定的視為“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或超過檢測周期的安全工器具”。
第九條 嚴禁專責監護人從事與監護無關的工作。
條文解釋:《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中規定,一是工作負責人、專責監護人應始終在工作現場。二是專責監護人不準兼做其他工作。凡違反上述規定的視為“專責監護人從事與監護無關的工作”。
第十條 嚴禁不按規定著裝和佩戴安全帽進行作業。
條文解釋:《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中規定,低壓不停電工作工作時,應穿絕緣鞋和全棉長袖工作服,并戴手套、安全帽和護目鏡,站在干燥的絕緣物上進行。任何人進入生產現場(辦公室、 控制室、值班室和檢修班組室除外),應正確佩戴安全帽。閥體工作使用升降車上下時,升降車應可靠接地,在升降車上應使用安全帽。《國家電網公司生產作業安全管控標準化工作規范(試行)》(國家電網安質〔2016〕356號)規定,工作許可手續完成后,工作負責人組織全體作業人員整理著裝,統一進入作業現場,進行安全交底。作業人員應正確佩戴安全帽,統一穿全棉長袖工作服、絕緣鞋。凡違反上述規定的視為“不按規定著裝和佩戴安全帽進行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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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網電力安全心得體會實用篇二
在電力生產中,生產者實現“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觀念轉變,是安全思想由強制性到自覺性的一次質的飛躍。
但是,要確保電力生產安全,這一轉變依然是不夠的,還必須由“我要安全”轉變到“我會安全”,才能夠從事故源頭上遏制不安全因素的作用,減少或避免事故的發生。
電力生產是一門非常復雜的系統工程,而生產安全又是這一系統工程中諸多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一般而言,電力生產事故有三類:一是“天災”,如雷電、大風、暴雨、施工爆破等不可控或不便控的自然因素,有其突發性。二是線路、設備、器材的“先天不足”,有其隱蔽性。三是“人禍”,人為地違法、違規、違章,有其盲目性。且占所有事故中的絕大部分。而“人禍”又可分為三種表現形式:其一是對規章明知故犯,明知這樣做不符合要求,但圖一時方便或抱著僥幸心理的習慣性違章。其二是對規章似懂非懂,知其一,不知其二,工作中又恰好在其二中發生了問題。其三是對規章不懂裝懂,稀里糊涂,發生了事故才”恍然大悟或恍然半悟。
顯而易見,工作人既是事故的制造者又是事故的受害者。但是,可以肯定地說,所有事故的發生都不是工作人的主觀愿望。因此,“我要安全”也就僅僅是一種良好的主觀愿望,要真正取得確保電力生產安全這一客觀效果,就必須解決好“我會安全”這一根本。
勿庸置疑,經過有電以來的生產實踐和血的教訓,總結提煉了一套有效確保電力生產安全的規章制度。各電力生產企業又結合實際根據不同生產時期制定了大量的具體保證措施,以及上級隨機性,針對性的電力安全生產的指示、通報、要求等。這些是確保電力生產安全的依據,且有唯一性。電力安全生產但是電力生產是一個錯綜復雜,千變萬化的過程,從事生產的人又是這個過程是否安全的決定因素。而人的認識水平,接收能力,工作姿態,經驗積累等等又各盡不同,要把所有確保電力生產的依據變為每一個從事電力生產的職工的自覺行動,解決好“我會安全”的問題,應是從事電力生產安全的管理者,生產者長期的,艱巨的,復雜的課題。筆者認為:唯一的途徑就是學習,學習再學習。
安全既是電力生產本身的需要,更是從事生產職工的生存需要,安規技規既反應了電力生產安全的客觀規律,又是從事生產人的行為規范。因此,每一個從事電力生產的人,都應明白學習安全技能,既是企業的需要,更是自我的需要。這就需要“教條主義”、“本本主義”而不要“實用主義”、“形式主義”。把強制性與自覺性有機地結合起來不斷學習,反復學習。從個體到團隊都形成一個良好的學習安全技能的良好氛圍。并制定配套的學習激勵機制和考核辦法,點滴學習,日積月累,這樣不僅能夠對安規、技規等安全生產的內涵有了深刻的理解,就能在生產過程中運用自如。也只有人人成為安全明白人,才能事事做到安全人。
近些年來,職工隊伍生產技能、安全防護能力差,人才斷層等已達成了管理者的共識。把加強教育培訓也作為解決上述問題的有力措施。但各級抓各級的事,一級抓一級,一級向一級負責,真正形成有效的教育培訓鏈還是力度不夠。往往形成上級制定安全措施“一字一字地摳”,經逐級折扣后貫徹到生產中卻“一把一把地丟”。因此要把從事電力生產的各類人員分門別類,拉開梯次,有的放矢地逐級制定年度、月度培訓計劃,以“螞蟻啃骨頭”的精神,專人負責。充分利用班組站法定的每周一次安全學習和每天班前會進行。這樣每周解決一個難題消除一個不安全隱患,一年就能解決52個“會”和消除52個不安全隱患。每天學習一條技規、安規,一年就能學懂弄通200多條。持之以恒地堅持下去,耳濡目染地強化人的意識,就能潛移默化地在職工隊伍中形成一道事故的防線。
國網電力安全心得體會實用篇三
在這人海如潮的現實社會中,請問您最需要什么是金錢美女,還是功名利祿如果讓我來回答,我就說:我最需要的是安全!
在人生的旅途上,我們一直依賴著“安全”這個拐杖,沒有它,我們可能會摔跤,可能走不過風風雨雨,更不可能到達人生輝煌的頂峰。
清晨,當我們要走進辦公大樓時,映入眼簾的是“遵章守法關愛生命”八個醒目的大字。這是20xx年6月“安全生產月”活動的主題。
安全是一個永恒的主題,它是人類最重要、最基本的要求,安全生產既是人們生命健康的保障,也是企業生存與發展的基礎,更是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前提條件。
電力安全生產是電力企業永恒的主題。事實證明,我們只有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圍繞年度安全生產和安全月活動積極地開展工作,抓好安全生產,才有可能取得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否則一切效益無從談起。
從我們踏入電力行業的大門,就開始接受安全教育。“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我們是天天講、月月學,年年喊,安全工作規程翻破了一本又一本,安全學習記錄是厚厚一大疊,那么,為什么一出事故進行分析,結果就是“違章”。我想不會有人對安全工作規程、技術操作規程、企業紀律章程有任何懷疑,這些都是鮮血教訓的經驗凝結,每個人都對這些耳熟能詳,但為什么最終卻不能落實到行動上究其原因就是懷著僥幸心理,心里頭少了安全生產這根弦。
今年1月以來,短短的幾個月時間,云南電網公司接連發生了數起誤操作事故,安全生產形勢十分嚴峻。這么短的時間發生多起誤操作事故,不能不令人深思!深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安全整頓”未深深觸及到每個人的靈魂,“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未真正落到實處,部分員工還存在不健康的安全思想,認為出現安全事故是運氣不好,安全意識相當淡薄,習慣性違章行為嚴重,這是其根本所在!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明確規定:“安全生產,人人有責”,說明了安全生產對我們每個人的重要性。其中“責”可以把它理解為“責任心”、“安全職責”、“安全思想認識和安全管理是否到位”等。分析目前所有的安全事故,絕大多數是違章操作,違章指揮,習慣性違章所引起,也就是一切的根源出現在我們的思想上,安全意識仍然不足,凡事掉以輕心!
“前車之鑒,后事之師”,安全工作只有起點,沒有終點。從事電力行業的我們,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必須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端正自己的思想作風,有“責任重于泰山”的責任意識,時刻緊繃安全之弦,從嚴要求。從我做起,熟練掌握安全專業知識,預知危險,分析和控制危險。從我做起,掌握和熟悉國家、地方、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并在工作中嚴格執行。
安全生產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全員動手,綜合治理,常抓不懈。只要我們真正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把安全裝在每一個人的心中,從現在做起,從一點一滴做起,沒有克服不了的困難。我相信,如果每個人都做到愛崗敬業,忠于職守,牢固樹立安全生產思想,我們就能把好我們的安全關。
唯有安全生產這個環節不出差錯,我們的企業才能去爭取更好的成績!讓我們共同努力,心存安全,建起一座座平安的豐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