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的違約行為可能會導致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因此簽訂前應認真考慮和評估。如果你對起草合同協議感到困惑,不妨參考以下范文,或許對你有所幫助。
個人借據合同(熱門19篇)篇一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私人土地買賣合同。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土地使用證。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住宅、工業、綜合和商業用地。
1.甲方保證通過土地掛牌形式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并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綠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_____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拆遷安置費、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且已辦好土地掛牌手續并在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后_______天內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在乙方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 取得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后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
4.為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丙方同意提供兩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擔保,抵押的土地 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詳見成國用( )字第__________號和成國用( )字第__________號),抵押擔保的范圍與 甲方承擔的責任的范圍相同。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后______天內到當地土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期限至 乙方取得機投鎮________畝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止。
5.該項目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愿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稅費返還及政策協調。項目開發結束并經審計后,項目凈利潤率超過_______%的,超過部分凈利潤乙方同意與甲方五五分成。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_______畝土地的公開掛牌處理事宜,并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 取得該地塊,甲方愿意雙倍返還定金,計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點一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_____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并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應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1.在掛牌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稅等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六份,三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個人借據合同(熱門19篇)篇二
借款方(以下簡稱乙方)
見證人
現乙方欲向甲方借部分資金使用,雙方經過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乙方還款計劃如下:___年___月___日一次性歸還本息共計_________元整,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乙方如不按規定時間、數額還款,應付給甲方違約金。違約金按每天加借款數額的1%計算。
第四條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當事人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在10日內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第四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方,出借方,見證人各持一份,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出借方:________(簽字)
借款方:________(簽字、蓋章附身份證復印件)
見證人:________ (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借據
今借到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本金),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起到____年____月____止。
借款人:
證明人:
年月日
收據
日期:
個人借據合同(熱門19篇)篇三
根據《^v^合同法》的規定,經貸款方、借款方、擔保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__%,按月收息,利隨本清。
第五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1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
第七條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后,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1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或由貸款方(銀行)開出匯票發放給借款方。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匯票),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并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借款方帳戶中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并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方需要將借款展延,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后辦理延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定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第九條合同變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合同法》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第十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項處理。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借款方必須向貸款方繳納壹仟圓作為合同履行保證金。
個人借據合同(熱門19篇)篇四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以下簡稱乙方)。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乙方欲向甲方借部分資金使用,雙方經過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乙方還款計劃如下:___年___月___日一次性歸還本息共計_________元整,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乙方如不按規定時間、數額還款,應付給甲方違約金。違約金按每天加借款數額的1%計算。
第四條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當事人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在10日內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第四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方,出借方,見證人各持一份,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出借方:________(簽字)。
借款方:________(簽字、蓋章附身份證復印件)。
見證人:________(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借據。
今借到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本金),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起到____年____月____止。
借款人:
證明人:
收據。
日期:
個人借據合同(熱門19篇)篇五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雙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乙方貸給*方**(大寫)______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方。
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
還款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還款方式:現金/__________支付。
違約責任:。
1、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從到期日起付日息1%。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爭議解決方式: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提交__________*法院。
本合同自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附*復印件):。
合同簽訂日期:合同簽訂日期:
個人借據合同(熱門19篇)篇六
借款合同同借據既有相同點,又有區別,二者都是建立債權債務關系的依據,借款合同、借據成立(存在),說明雙方當事人的債權債務關系的約定成立;并且,一般來說,在誠信原則指導下,債權債務關系也將實際成立和存在。但,二者也存在著明顯的區別:
根據《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書面)的成立,一般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后,雙方在合同上簽字(蓋章),合同成立。一般情況下,合同成立后,再開始履行,成立同履行相分離。典型的銀行貸款即是按此操作的;也有個別約定合同成立即時履行的。借據多用于民間借貸,根據民間借貸習慣,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后,在即時履行的情況下,貸款義務方向對方支付借款,則對方立即向貸款方出示(成立)借據。即貸款方持有借據,證明貸款行為肯定發生??梢?,從成立方式上看,借款合同的成立不當然同合同義務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貸款)發生必然聯系;但借據的成立必然同合同義務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貸款)發生聯系。
借款合同一般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從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當然具有證明約定義務是否履行(發生)的法律意義,只能證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證明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具體內容。借據,一般只由借款人寫就一份,并在支付貸款時向貸款人交付,所以,貸款人(債權人)“持有”借據,可以證明貸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貸款,證明借款人收到了該借款。因此,“持有”借據同“持有”借款合同的法律意義是不一樣的,另外還可能發生另一種不一樣的法律意義,見下點。
借款是要償還的,從理論上講,任何借款文書都應有償還時間(雖然實踐中有未明確的,但不等于不需要償還)。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據對于證明是否還款有不同的作用。按照民間使用借據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發生(交付)時,由債務人寫就、出具借據,并將借據交付給債權人持有。在債務人償還借款時,債權人將借據退還給債務人。
因此,債權人持有借據,還可證明:債務人尚沒有償還該借款。如果借據上有明確的償還時間,則“持有”可分為償還時間前持有與償還時間后持有。在償還時間前“持有”,不能證明債務人違約;但如果過了償還時間,債權人仍持有該借據,可初步證明債務人沒有償還該借款,構成違約(當然,也不排除是因債權人違約原因而導致債務沒有履行,所謂“提存”正是為此設計的)。因此,過了償還時間的債權人“持有”,一般還可作為自己主張的此種證明:即證明債務人違約。借款合同,由于該合同的“持有”同合同義務履行不發生必然聯系,因此,持有借款合同,不能夠用來證明債務人沒有償還借款,即使“持有”的時間已經在合同的約定還款時間之后,意圖憑該“持有”合同去證明債務人沒有償還債務而構成違約事實,也是站不住腳的。
借款合同同借據存在著上述明顯的區別,其“持有”所代表的法律意義不盡相同,二者不應等同。不僅是借款合同,其他可以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的合同,也與“借據”有著前述區別,在司法實踐中,不能把“借據”的作用、法律意義照搬照套到“xx合同”上去。在司法程序中,債權人用持有“借據”來證明自己的下列主張,可以成立,盡到了證明責任,達到了自己應達到的證明標準。但是否據此定案,還應經質證和允許對方提出抗辯:
1、借款已交付債務人;
2、債務人沒有償還借款;
3、債務人超出借據上約定的償還時間沒有償還構成違約(如果“持有”時的時間已過償還時間)。
經質證和抗辯后,如無相反證據(對方陳述除外),司法機關應予支持其主張。但,債權人不能用持有“借款合同”去有效證明自己的上述主張?;蛘?,可以用“借款合同”加“本人陳述”進行立案,進行舉證,但一旦對方當事人不予認可,則主張不應被司法機關支持。
綜上,借款合同和借據在成立的方式、“持有”文書的法律意義、對是否已經還款的證明作用等方面有所區別。
個人借據合同(熱門19篇)篇七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乙方欲向甲方借部分資金使用,雙方經過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乙方還款計劃如下:___年___月___日一次性歸還本息共計_________元整,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乙方如不按規定時間、數額還款,應付給甲方違約金。違約金按每天加借款數額的1%計算。
第四條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當事人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在10日內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第四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方,出借方,見證人各持一份,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出借方:________(簽字)。
借款方:________(簽字、蓋章附身份證復印件)。
見證人:________(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借據。
今借到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本金),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起到____年____月____止。
借款人:
證明人:
收據。
日期:
個人借據合同(熱門19篇)篇八
原因:今日由于個人財務緊張借_________1000元人民幣(壹仟圓人民幣)。
借款日期:xxxx年x月x日還款日期:xxxx年x月x日
借款人:______(簽名)。
身份證復印件粘貼在借條上。
2、借條樣本。
甲方xxx(身份證號碼)今借乙方xxx,人民幣______元整(大寫)。
借款期限為:__年__月__日到__年__月__日。
借款利息為:___%(月利率)。
違約責任:如果甲方不能按期歸還本息,違約金______元整。
借款人:_______(簽名并按手印)。
茲因________近來手頭不便,而向________借金額,共得款項人民幣______元整。
預計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如期歸還。
期間每個月利息人民幣______元整,需於每個月初支付不得有誤。
以上唯恐口說無憑,特立此借條為證。
xxxx年xx月xx日。
個人借據合同(熱門19篇)篇九
融資擔保是擔保業務中最主要的品種之一,是隨著商業信用、金融信用的發展需要和擔保對象的融資需求而產生的一種信用中介行為。編號:甲方:乙方:xx公司為充分利用甲方的現有資源優勢,加快甲方資產增值步伐提升甲方品牌知名度和項目含金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開展經營資金引進和融資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為項目資金引進和融資管理顧問,全權代理負責甲方經營資金引進和融資工作,并向甲方提供相關顧問服務和居間服務,乙方接受委托。
二、甲方主要職責:
1、全力指導和支持、配合乙方引資或融資工作。
2、及時提供引資或融資所需真實、有效的各項文件資料。
3、及時辦理引資或融資的相關手續,承擔約定付款義務。
4、遵守協議承諾,維護乙方權益。
三、乙方主要職責:
4、組織項目投資商或貸款銀行、擔保公司專家到甲方現場考察;
5、代表甲方與項目投資商和貸款銀行、擔保公司等金融機構進行商務談判與溝通協調;
7、負責聯系辦理甲方知識產權(商標、專利)等委托交辦的其他事務和手續。
8、當引資或融資進入正式程序時,雙方另行簽署專項引資或融資居間服務協議,經甲方核準后予以實施。
四、顧問工作流程:
第一步:甲、乙雙方達成共識,簽訂委托顧問合作協議書;
第六步:甲方項目正常運轉后的經營監管顧問與咨詢。
五、成本與費用核算:
1、乙方顧問費按:每年人民幣萬元(含策劃啟動、專家聘請、擬定引資或融資方案、項目調研、考察等)計算,由甲方在本協議書簽訂生效后____日內先支付一半,到半年時再支付余款,此外甲方可不再承擔乙方為融資而支付的前期費用。
2、當甲方引資或融資項目成功,甲方保證按引資或融資的實際資金到帳額的一定比例在資金到帳當日支付乙方居間服務費(以雙方簽署的《居間服務合同》條款約定金額為準)。
六、合作期限:________年,從甲乙雙方正式簽字日起開始計算。
七、違約責任;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除遇不可抗力,不得擅自毀約,擅自毀約作違約論。違約方需向守約方賠償損失。
八、其它;
1、本協議書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2、本協議書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到期無異議自動順延;
3、本協議書一式二份,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書內容雙方均有義務保守機密,不得擅自對外泄露;
個人借據合同(熱門19篇)篇十
借款人:法人代表:
貸款人:身份證號:
甲方是一家注冊資本萬元的有限責任公司,因生產經營項目的實施臨時需要資金,乙方有閑置資金。為此,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借款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元。
二、借款期限:從__年月日至__年月日止,借款期限為年。借款到期后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借款合同自動延期年。
三、借款利率及計收方法:
1、借款利息為年息,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計算利息。
2、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生產經營項目,必須??顚S茫唇浺曳酵猓追讲坏门沧魉?。
五、借款償還:
1、如甲方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應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請,屆時乙方可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借款利息按實際借款天數計算利息。
六、違約和違約處理:
下列情況均屬甲方違約:
1、甲方未能按合同計劃用款和還本付息。
2、未經乙方同意改變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事項。
根據違約情況,乙方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對違約部分貸款加收最高不超過罰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費用。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共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借款人:貸款人:
簽字:簽字: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個人借據合同(熱門19篇)篇十一
本文目錄。
借款合同與借據有什么區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甲方(簽、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據。
今借到_________(姓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歸還,月息按________計算。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蓋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貸款方:
借款方:
保證方:
借款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并聘請作為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準,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還款資金來源:
2、還款方式: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給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
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貸方追償的權利,借貸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加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簽)。
借款方:(簽)。
保證方:(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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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同借據既有相同點,又有區別,二者都是建立債權債務關系的依據,借款合同、借據成立(存在),說明雙方當事人的債權債務關系的約定成立;并且,一般來說,在誠信原則指導下,債權債務關系也將實際成立和存在。但二者也存在著明顯的區別:
根據《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敖杩詈贤墙杩钊讼蛸J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書面)的成立,一般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后,雙方在合同上簽(蓋章),合同成立。一般情況下,合同成立后,再開始履行,成立同履行相分離。典型的銀行貸款即是按此操作的;也有個別約定合同成立即時履行的。
借據多用于民間借貸,根據民間借貸習慣,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后,在即時履行的情況下,貸款義務方向對方支付借款,則對方立即向貸款方出示(成立)借據。即貸款方持有借據,證明貸款行為肯定發生。
可見,從成立方式上看,借款合同的成立不當然同合同義務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貸款)發生必然聯系;但借據的成立必然同合同義務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貸款)發生聯系。
借款合同一般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從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當然具有證明約定義務是否履行(發生)的法律意義,只能證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證明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具體內容。
借據,一般只由借款人寫就一份,并在支付貸款時向貸款人交付,所以,貸款人(債權人)“持有”借據,可以證明貸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貸款,證明借款人收到了該借款。
因此,“持有”借據同“持有”借款合同的法律意義是不一樣的,另外還可能發生另一種不一樣的法律意義,見下點。
借款是要償還的,從理論上講,任何借款文書都應有償還時間(雖然實踐中有未明確的,但不等于不需要償還)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據對于證明是否還款有不同的作用。
按照民間使用借據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發生(交付)時,由債務人寫就、出具借據,并將借據交付給債權人持有。在債務人償還借款時,債權人將借據退還給債務人。
因此,債權人持有借據,還可證明:債務人尚沒有償還該借款。
如果借據上有明確的償還時間,則“持有”可分為償還時間前持有與償還時間后持有。在償還時間前“持有”,不能證明債務人違約;但如果過了償還時間,債權人仍持有該借據,可初步證明債務人沒有償還該借款,構成違約(當然,也不排除是因債權人違約原因而導致債務沒有履行,所謂“提存”正是為此設計的)因此,過了償還時間的債權人“持有”,一般還可作為自己主張的此種證明:即證明債務人違約。
借款合同,由于該合同的“持有”同合同義務履行不發生必然聯系,因此,持有借款合同,不能夠用來證明債務人沒有償還借款,即使“持有”的時間已經在合同的約定還款時間之后,意圖憑該“持有”合同去證明債務人沒有償還債務而構成違約事實,也是站不住腳的。
借款合同同借據存在著上述明顯的區別,其“持有”所代表的法律意義不盡相同,二者不應等同。不僅是借款合同,其他可以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的合同,也與“借據”有著前述區別,在司法實踐中,不能把“借據”的作用、法律意義照搬照套到“合同”上去。
在司法程序中,債權人用持有“借據”來證明自己的下列主張,可以成立,盡到了證明責任,達到了自己應達到的證明標準。但是否據此定案,還應經質證和允許對方提出抗辯:1、借款已交付債務人;2、債務人沒有償還借款;3、債務人超出借據上約定的償還時間沒有償還構成違約(如果“持有”時的時間已過償還時間)經質證和抗辯后,如無相反證據(對方陳述除外),司法機關應予支持其主張。
但債權人不能用持有“借款合同”去有效證明自己的上述主張。或者,可以用“借款合同”加“本人陳述”進行立案,進行舉證,但一旦對方當事人不予認可,則主張不應被司法機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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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出資金公司(下稱甲方)。
開戶銀行名稱地址及帳號。
拆入資金金融單位(下稱乙方)。
開戶銀行名稱地址及帳號。
擔保單位。
經
雙
方
研
究
協
商
甲
方
同
意
拆
借
資
金
給
乙
方
議
定
下
列
條
款
共
同
遵
守
特
立
此
據
1.拆借資金額度人民幣(大寫)。
2.期限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至期。
3.利率‰月息分厘毫絲忽。
4.清算辦法。
利息從年月日起息,三個月以內期限的,到期時利隨本清;三個月以上期限的,由乙方按季結息電匯甲方(季末20日為結息日);本金于年月日前電匯甲方利息差額一并計息在本金內。
5.劃款。
甲方按起息當日清晨將款項電匯乙方;。
乙方歸還本息時務于結止日清晨將款項電匯甲方;雙方均按劃款日起止利息。
6.逾期。
到期未能歸還,逾期部份按日息計3/10000收罰息,由乙主主支計還甲方。
7.用途。
本借據經雙方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蓋章后,自簽訂日期起生效;外系統金融單位拆借資金時,還須有擔保單位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蓋章。
甲方接到乙方所歸還的款項,經查收本金及利息無訛后,本借據自行終止;否則,需查對、查詢待本利清算后才能告終。
10.調整事項。
本借據在執行期間如遇國家調整利率,其拆借資金之利率經雙方協商后作相應的變動;或按原利率即刻還款,重新訂立新借據。
11.責任。
所拆入資金的用途應受信貸計劃制約,要符合金融政策和信貸原則,如有違反者乙方自行負責。
12.擔保。
外系統金融單位拆借資金,必須有擔保單位,如乙方不履行借據條款時,其擔保單位要承擔全部經濟責任。
拆出資金單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擔保單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拆入資金單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個人借據合同(熱門19篇)篇十二
借據,即借款人在貸款或借款時立下的契約。本文是個人的借據范文,僅供參考。
借條。
范本。
原因:今日由于個人財務緊張借_________1000元人民幣(壹仟圓人民幣)。
借款日期:x年x月x日
還款日期:x年x月x日
借款人:______(簽名)。
身份證復印件粘貼在借條上。
茲因________近來手頭不便,而向________借金額,共得款項人民幣______元整。預計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如期歸還。期間每個月利息人民幣______元整,需於每個月初支付不得有誤。
以上唯恐口說無憑,特立此借條為證。
借條。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茲因_____近來手頭不便,而向_____借款,共借人民幣______元整(大寫)。
借款期限為:年月日到年月日。
違約責任:如果不能按期歸還借款,違約金人民幣______元整(大寫)。
借款人(簽名并按手印)身份證復印件粘貼在借條上。
以上唯恐口說無憑,特立此借條為證。
立據出借人:_______身分證號碼: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
立據借款人:______身分證號碼: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電話:______。
借條出具時間:年月日。
甲方xxx(身份證號碼)。
今借乙方xxx,人民幣______元整(大寫。
借款期限為:年月日到年月日。
借款利息為:%(月利率)。
違約責任:如果甲方不能按期歸還本息,違約金______元整。
借款人(簽名并按手印)。
個人借據合同(熱門19篇)篇十三
甲方xxx(身份證號碼)今借乙方xxx,人民幣______元整(大寫)借款期限為:年月日到年月日。
借款利息為:%(月利率)。
違約責任:如果甲方不能按期歸還本息,違約金______元整。
借款人(簽名并按手印)。
借條范本。
借款人:______(簽名)。
身份證復印件粘貼在借條上。
個人借據合同(熱門19篇)篇十四
借款合同和借據的區別是什么?借款合同同借據既有相同點,又有區別,二者都是建立債權債務關系的依據,借款合同、借據成立(存在),說明雙方當事人的債權債務關系的約定成立;并且,一般來說,在誠信原則指導下,債權債務關系也將實際成立和存在,但二者也存在著明顯的區別,請看下面:
根據《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敖杩詈贤墙杩钊讼蛸J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書面)的成立,一般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后,雙方在合同上簽字(蓋章),合同成立。一般情況下,合同成立后,再開始履行,成立同履行相分離。典型的銀行貸款即是按此操作的;也有個別約定合同成立即時履行的。
借據多用于民間借貸,根據民間借貸習慣,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后,在即時履行的情況下,貸款義務方向對方支付借款,則對方立即向貸款方出示(成立)借據。即貸款方持有借據,證明貸款行為肯定發生。
可見,從成立方式上看,借款合同的成立不當然同合同義務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貸款)發生必然聯系;但借據的成立必然同合同義務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貸款)發生聯系。
借款合同一般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從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當然具有證明約定義務是否履行(發生)的法律意義,只能證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證明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具體內容。
借據,一般只由借款人寫就一份,并在支付貸款時向貸款人交付,所以,貸款人(債權人)“持有”借據,可以證明貸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貸款,證明借款人收到了該借款。
因此,“持有”借據同“持有”借款合同的法律意義是不一樣的,另外還可能發生另一種不一樣的法律意義,見下點。
借款是要償還的,從理論上講,任何借款文書都應有償還時間(雖然實踐中有未明確的,但不等于不需要償還)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據對于證明是否還款有不同的作用。
按照民間使用借據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發生(交付)時,由債務人寫就、出具借據,并將借據交付給債權人持有。在債務人償還借款時,債權人將借據退還給債務人。
因此,債權人持有借據,還可證明:債務人尚沒有償還該借款。
如果借據上有明確的償還時間,則“持有”可分為償還時間前持有與償還時間后持有。在償還時間前“持有”,不能證明債務人違約;但如果過了償還時間,債權人仍持有該借據,可初步證明債務人沒有償還該借款,構成違約(當然,也不排除是因債權人違約原因而導致債務沒有履行,所謂“提存”正是為此設計的)因此,過了償還時間的債權人“持有”,一般還可作為自己主張的此種證明:即證明債務人違約。
借款合同,由于該合同的`“持有”同合同義務履行不發生必然聯系,因此,持有借款合同,不能夠用來證明債務人沒有償還借款,即使“持有”的時間已經在合同的約定還款時間之后,意圖憑該“持有”合同去證明債務人沒有償還債務而構成違約事實,也是站不住腳的。
借款合同同借據存在著上述明顯的區別,其“持有”所代表的法律意義不盡相同,二者不應等同。不僅是借款合同,其他可以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的合同,也與“借據”有著前述區別,在司法實踐中,不能把“借據”的作用、法律意義照搬照套到“xx合同”上去。
在司法程序中,債權人用持有“借據”來證明自己的下列主張,可以成立,盡到了證明責任,達到了自己應達到的證明標準。但是否據此定案,還應經質證和允許對方提出抗辯:1、借款已交付債務人;2、債務人沒有償還借款;3、債務人超出借據上約定的償還時間沒有償還構成違約(如果“持有”時的時間已過償還時間)經質證和抗辯后,如無相反證據(對方陳述除外),司法機關應予支持其主張。
但債權人不能用持有“借款合同”去有效證明自己的上述主張。或者,可以用“借款合同”加“本人陳述”進行立案,進行舉證,但一旦對方當事人不予認可,則主張不應被司法機關支持。
一、“借款合同”在民間借貸案件中應當如何應用?
1、什么是“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到期后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簡而言之:“借款合同”只能證明借貸雙方曾經有過借款的意思表示,并不能直接證明借款已經給付的事實。(編者語:為了便于讀者閱讀,特此注明一下:本文中“出借人”一般是指債權人,“借款人”一般是指債務人。)
師提醒:民間借貸法律關系的成立需要兩個要件,即雙方當事人有“借貸的合意”和“借貸給付的事實”,二者缺一不可,而“借款合同”僅是代表借貸的合意。
2、“借款合同”的證明力(編者語:證明力是指,證據證明案件事實的能力,一般來講證明力越大,就越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如果借貸雙方只有“借款合同”而沒有其他證據,原告還須向法院提供能夠證明借款已經實際交付的憑證,否則很有可能被法院以借貸關系不成立為由,駁回訴訟請求。因此,在只有“借款合同”的情況下,其證明力偏弱。
3、“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項
在這里有必要提醒一下大家,在簽訂“借款合同”的同時,務必保留好相關付款憑證,最好通過銀行轉賬的形式付款,盡量不要直接給付現金,轉賬后及時讓對方出具“借條”。必要時可以通過錄音或者短信等方式留存證據,便于以后維權。
師支招:如果覺得有必要,在付款時盡量要有見證人在場,如果當場未及時出具“借條”的,記得要在日后及時補收“借條”。
二、“借條”在民間借貸案件中應當如何應用?
1、什么是“借條”?
“借條”又稱為“借據”,是指: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后,由借款人出具的一種用于證明已借款事實的憑證。常見的“借條”格式一般為:今借到某某100元,借款人某某,時間。其關鍵詞是“今借到”。
2、“借條”的證明力
“借條”可以說是民間借貸法律關系中最強有力、最直接的證據了,因為“借條”不僅能夠證明雙方當事人借貸合意的形成,還能證明出借人已經向借款人履行了付款義務。由于民間借貸案件具有多樣性和復雜性等特點,我們在認定借貸關系是否成立時,可以具體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數額較小的傳統民間借貸案件中,如果當事人主張的是現金交付,除此之外沒有任何其他證據,按照一般生活常識和交易習慣:如果雙方不存在事實上的借貸關系,借款人是不會隨便給出借人出具“借條”的,因此出借人向法院提交“借條”,一般就可以視為其已經完成了舉證責任,能夠初步認定借款事實的存在。此時,如果對方當事人沒有確鑿的相反證據來推翻“借條”所記載的內容,那么原告的訴求一般都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第二種情況,數額較大的民間資本借貸案件中,如果當事人仍然主張是現金交付,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相關證據,此時法官會結合出借人的經濟實力、借款人的償付能力、交易習慣以及證人證言等因素,來綜合判決借貸事實是否真實發生。
法律依據:
《最高院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16條:“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并能作出合理說明,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
3、“借條”的注意事項
由于民間借貸案件具有多樣性和復雜性等特點,加之在現實生活中不乏已經還款但是沒有索回“借條”的情況,甚至是被對方強迫打“借條”等特殊情況的存在,此時僅憑一張“借條”不足以證明借貸關系的成立,出借人還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其確實已經支付了借款。因此有必要提醒大家要注意留存相關付款、收款憑證。
師提醒:所有字據,只要是涉及簽字、蓋章時一定要雙方當事人都在現場,以防被人冒充、代簽情況的發生,司法實踐中經常發生事前被人代簽,事后賴賬的情形,希望大家保持警惕。
4、“借條”和“借款合同”的主要區別
二者的區別在前文已經解析的很詳細了,這里只強調一句話:“借款合同”只能證明雙方達成了借款合意,至于是否將款項實際交付借款人,還需要有“借條”等證據來證明,而“借條”可以直接證明出借人向借款人支付了借款。因此,大家千萬勿將“借款合同”作為“借條”來使用,否則賠了夫人又折兵。
三、“欠條”在民間借貸案件中應當如何應用?
1、什么是“欠條”?
“欠條”是指:當事人為確定債權而出具的法律憑證,是對以往雙方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表明自“欠條”形成之日起,雙方之間形成一種新的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扒窏l”常見的格式是:“欠條:今欠某某100元。欠款人,某某人,時間。”其關鍵詞是“今欠”。
(編者語:“欠條”只能證明雙方具有債權債務關系,無法表明債權關系形成的真正原因。至于“欠條”的成因,可能是基于借貸關系而產生,也可能是因為履行買賣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等合同而產生。)
2、“欠條”的證明力
“欠條”的證明力弱于“借條”,“借條”持有人只需向法院出示“借條”,便能證明其對借款人享有債權,簡單陳述借款事實即可,無須對債發生的原因進行舉證,在確鑿的證據面前,對方當事人一般很難進行抗辯或者抵賴。但如果原告向法院出示的是“欠條”,與此同時還必須向法院陳述“欠條”形成的原因,如果對方反駁、抗辯、否認,則“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表明“欠條”的成因。(編者語:因為此時“欠條”只能作為間接證據來使用,需要結合其他證據來認定案件事實。)
3、“欠條”的注意事項
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實踐中經常會出現“借條”、“欠條”和“收條”與其記載的內容不一致的情形,此時應當以實際記載的內容來確定其性質。比如雙方當事人訂立民間借貸合同時,借款人出具的字據雖然抬頭為“欠條”,但實際內容卻記載的是借款事實、經過并約定了利息,這種情況下,應當將該“欠條”作為“借條”看待,并適用“借條”的舉證責任、訴訟時效等相關規定。
4、“欠條”和“借條”的主要區別
個人借據合同(熱門19篇)篇十五
借款合同與借據的關系是怎么樣的?你真的分的清楚嗎?借款合同與借據有什么不同?看看下面吧!
區別一:對是否已還款證明作用不同
借款是要償還的,從理論上講,任何借款文書都應有償還時間(雖然實踐中有未明確的,但不等于不需要償還)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據對于證明是否還款有不同的作用。
借款合同。
合同通常不止一份,持有該合同不能直接證明義務人是否已經履行合同義務,因此,持有借款合同,不能夠用來證明債務人沒有償還借款,即使“持有”的時間已經在合同的約定還款時間之后。
如果債權人意圖憑該“持有”合同去證明債務人沒有償還債務而構成違約事實,也是站不住腳的。
借據借條。
借據通常只有一份正件或一式幾聯(復印件除外),按照民間使用借據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發生(交付)時,由債務人寫就、出具借據,并將借據交付給債權人持有。
在債務人償還借款時,債權人將借據退還給債務人。
因此,如果債權人持有借據,還可證明:債務人尚沒有償還該借款。
如果借據上有明確的償還時間,則“持有”可分為償還時間前持有與償還時間后持有。
在償還時間前“持有”,不能證明債務人違約;但如果過了償還時間,債權人仍持有該借據,可初步證明債務人沒有償還該借款,構成違約。
因此,過了償還時間的債權人“持有”,一般還可作為自己主張的此種證明:即證明債務人違約。
區別二:成立的方式不同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書面)的成立,一般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后,雙方在合同上簽字(蓋章),合同成立。
一般情況下,合同成立后,再開始履行,成立與履行相分離。
典型的銀行貸款即是按此操作的;也有個別約定合同成立即時履行的。
借據多用于民間借貸,根據民間借貸習慣,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后,在即時履行的情況下,貸款義務方向對方支付借款,則對方立即向貸款方出示(成立)借據。
即貸款方持有借據,證明貸款行為肯定發生。
可見從成立方式上看,借款合同的成立不當然與合同義務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貸款)發生必然聯系;但借據的成立必然同合同義務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貸款)發生聯系。
區別三:文書的法律意義不同
借款合同一般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從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當然具有證明約定義務是否履行(發生)的法律意義,只能證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證明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具體內容。
借據一般只由借款人寫就(或簽名)一份,并在收到款項時向貸款人交付,所以,貸款人(債權人)“持有”借據,可以證明貸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款項,證明借款人收到了該借款。
一、成立的方式不同
根據《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書面)的成立,一般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后,雙方在合同上簽字(蓋章),合同成立。
一般情況下,合同成立后,再開始履行,成立同履行相分離。
典型的銀行貸款即是按此操作的;也有個別約定合同成立即時履行的。
借據多用于民間借貸,根據民間借貸習慣,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后,在即時履行的情況下,貸款義務方向對方支付借款,則對方立即向貸款方出示(成立)借據。
即貸款方持有借據,證明貸款行為肯定發生。
可見,從成立方式上看,借款合同的成立不當然同合同義務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貸款)發生必然聯系;但借據的成立必然同合同義務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貸款)發生聯系。
二、“持有”文書的法律意義不同
借款合同一般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從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當然具有證明約定義務是否履行(發生)的法律意義,只能證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證明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具體內容。
借據,一般只由借款人寫就一份,并在支付貸款時向貸款人交付,所以,貸款人(債權人)“持有”借據,可以證明貸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貸款,證明借款人收到了該借款。
因此,“持有”借據同“持有”借款合同的法律意義是不一樣的,另外還可能發生另一種不一樣的法律意義,見下點。
三、對是否已經還款的證明作用不同
借款是要償還的,從理論上講,任何借款文書都應有償還時間(雖然實踐中有未明確的,但不等于不需要償還)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據對于證明是否還款有不同的作用。
按照民間使用借據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發生(交付)時,由債務人寫就、出具借據,并將借據交付給債權人持有。
在債務人償還借款時,債權人將借據退還給債務人。
因此,債權人持有借據,還可證明:債務人尚沒有償還該借款。
如果借據上有明確的償還時間,則“持有”可分為償還時間前持有與償還時間后持有。
在償還時間前“持有”,不能證明債務人違約;但如果過了償還時間,債權人仍持有該借據,可初步證明債務人沒有償還該借款,構成違約(當然,也不排除是因債權人違約原因而導致債務沒有履行,所謂“提存”正是為此設計的)因此,過了償還時間的債權人“持有”,一般還可作為自己主張的此種證明:即證明債務人違約。
借款合同,由于該合同的“持有”同合同義務履行不發生必然聯系,因此,持有借款合同,不能夠用來證明債務人沒有償還借款,即使“持有”的時間已經在合同的約定還款時間之后,意圖憑該“持有”合同去證明債務人沒有償還債務而構成違約事實,也是站不住腳的。
四、結論
借款合同同借據存在著上述明顯的區別,其“持有”所代表的法律意義不盡相同,二者不應等同。
不僅是借款合同,其他可以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的合同,也與“借據”有著前述區別,在司法實踐中,不能把“借據”的作用、法律意義照搬照套到“xx合同”上去。
在司法程序中,債權人用持有“借據”來證明自己的下列主張,可以成立,盡到了證明責任,達到了自己應達到的證明標準。
但是否據此定案,還應經質證和允許對方提出抗辯:
1、借款已交付債務人;
2、債務人沒有償還借款;
3、債務人超出借據上約定的償還時間沒有償還構成違約(如果“持有”時的時間已過償還時間)經質證和抗辯后,如無相反證據(對方陳述除外),司法機關應予支持其主張。
但債權人不能用持有“借款合同”去有效證明自己的上述主張。
或者,可以用“借款合同”加“本人陳述”進行立案,進行舉證,但一旦對方當事人不予認可,則主張不應被司法機關支持。
1、什么是“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到期后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簡而言之:“借款合同”只能證明借貸雙方曾經有過借款的意思表示,并不能直接證明借款已經給付的事實。(編者語:為了便于讀者閱讀,特此注明一下:本文中“出借人”一般是指債權人,“借款人”一般是指債務人。)
郭飛律師提醒:民間借貸法律關系的成立需要兩個要件,即雙方當事人有“借貸的合意”和“借貸給付的事實”,二者缺一不可,而“借款合同”僅是代表借貸的合意。
2、“借款合同”的證明力(編者語:證明力是指,證據證明案件事實的能力,一般來講證明力越大,就越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如果借貸雙方只有“借款合同”而沒有其他證據,原告還須向法院提供能夠證明借款已經實際交付的憑證,否則很有可能被法院以借貸關系不成立為由,駁回訴訟請求。因此,在只有“借款合同”的情況下,其證明力偏弱。
3、“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項
在這里有必要提醒一下大家,在簽訂“借款合同”的同時,務必保留好相關付款憑證,最好通過銀行轉賬的形式付款,盡量不要直接給付現金,轉賬后及時讓對方出具“借條”。必要時可以通過錄音或者短信等方式留存證據,便于以后維權。
個人借據合同(熱門19篇)篇十六
甲方(貸款人):
身份證復印件: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復印件:
經貸款人、借款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種類與用途:貸款人同意在_____年__月___日至_____年__月__日期間內向借款人發放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借款種類與用途以借款借據為準。
第二條借款期限:本合同項下各筆借款的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據約定為準。
第三條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由貸款人、借款人根據當筆貸款時國家利率政策商定,具體以當筆借款借據為準.
第四條。
還款方式:本合同約定付息方式為按月預付息,逾期付息視為違約。本金到借款期限屆滿時一次性歸還,利隨本清。
第五條貸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長借款期限,應在貸款到期日前以書面方式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擔保人同意后,由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另行簽訂展期還款協議。利率按前約定利率計。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
1、不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含展期),從逾。
期之日起按借款借據所約定的利率另加收_0.3_%/天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2、不按期償付貸款利息的,按罰息利率計收復息。
3、不按合同約定使用貸款,對擠占挪用的貸款在挪用期間按約定利率加收_3_%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4、借款人可提前歸還貸款;貸款人對未超半個月的借款提前歸還的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按實際天數加收5日的利息。
(3)不接受或不配合貸款人對其貸款使用情況的查詢或監管的;。
(5)參與重大賭博、吸毒等違紀違法行為的;。
第六條(一)之5中相同或類同情形之一,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未到期的貸款。
(二)貸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貸款人未依約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應向借。
款人承擔下列責任:1、按逾期罰息利率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
2,向借款人賠償超過違約金部分的直接損失(間接損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賠償范圍)。
第七條合同的履行:借款人應提供最少二個賬戶,貸款人將借款劃入該。
賬戶之一時即視為貸款人履行了發放貸款之義務。
第八條合同的成立、生效: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2、
借款人應為貸款人債權提供適格的擔保。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借款人未為貸款人債權提供適格的抵押擔保,貸款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附則。
1、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已將本合同字體加粗部分向借款人作了特別提示和充分的說明;本合同各條款均在訂立前進行了充分磋商。
3、借款應覓連帶責任擔保人1名,確保本合同的履行。連帶責任擔保人愿與借款負連帶返還本金、利息和追討該借款的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等的責任,并拋棄先訴抗辯權。
4、本合同一式三份,貸款人持一份,借款人持一份,擔保人一份。
借款人(簽字)貸款人(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人(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據。
今借到人民幣大寫:,月息率為,借款期限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借款人身份證號:
借款人:連帶責任擔保人:借款日期:年月日
個人借據合同(熱門19篇)篇十七
編號:
年???月???日。
借款人。
還款方式。
擔保方式。
開戶銀行。
賬號。
小寫。
千
百
十
萬
千
百
十
元
角
分
借款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借款用途。
借款種類。
月利率(‰)。
出借人(借款客戶):
制單:
第一聯會計部門留存、第二聯借款人債務憑證、第三聯業務部留存。
個人借據合同(熱門19篇)篇十八
茲有_____(以下簡稱借款戶)向中國人民銀行_______分行_____支行或辦事處(以下簡稱放款銀行)申請小額貸款,并愿遵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辦理借款人民幣_____元(大寫),具體用途是:(寫明:品名、數量、單價等)。
第二條借款戶保證按上述用途使用借款。如挪作它用,放款銀行有權追回已發放的貸款和應收的利息。
第三條借款期限為____月,從放款銀行貸出之日計算,保證每月還款______元,利隨本清,如逾期還款,放款銀行對逾期部分的借款按現行利率加收利息。
第四條本戶向銀行借款,除以____作為抵押外,并愿找在本市工作的`職工一至二人擔保,擔保人愿負償還銀行借款本息的經濟責任。
第五條放款銀行如發現借款戶的活動危及銀行貸款安全時,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
第六條此項借款現行利率為______,如銀行利率有變動時按新規定辦理。
第七條借款戶因故無法償還借款時,銀行有權處理抵押品或追究擔保人以清理貸款。
第八條借款戶填寫借據一份,送放款銀行辦理貸款。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時,退回抵押品,本借據同時作廢。
第九條本借據如有未盡事宜按銀行有關規定辦理。
借款戶印章:
住址:
電話。
擔保人姓名及印章:
住址:
核對擔保人印章:
電話:
個人借據合同(熱門19篇)篇十九
借款人:身份證:
擔保人:身份證:
經出借人、借款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種類與用途:出借人同意在年日至日期間內向借款人發放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壹拾萬元整。借款種類與用途以借款借據為準。
第二條借款期限:本合同項下各筆借款的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據約定為準。
第三條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由出借人、借款人根據當筆借款時國家利率政策商定,具體以當筆借款借據為準.
第四條還款方式:本合同約定付息方式為放出借款時即期扣除。本金到借款期限屆滿時一次性歸還。
第五條借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日前以書面方式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出借人、擔保人同意后,由出借人、借款人、擔保人另行簽訂展期還款協議。利率按前約定利率計。
第六條違約責任:
(5)發生其他嚴重影響償還貸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4、借款人所提供的擔保應在本合同貸款人權利消滅前保持應有的擔保信用能力。如物的擔保失去擔保作用或保證人發生本合同第六條(一)之3中相同或類同情形之一,出借人有權提前收回未到期的借款,如借款人不能歸還借款擔保人應承擔還款責任。
(二)出借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出借人未依約向借款人提供借款的,應向借款人承擔下列責任:1、按逾期罰息利率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2,向借款人賠償超過違約金部分的直接損失(間接損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賠償范圍)。
第七條合同的履行:借款人應提供最少二個賬戶,出借人將借款劃入該賬戶之一時即視為出借人履行了發放借款之義務,借款人當即簽寫借款收據。
第八條合同的成立、生效: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2、借款人應為出借人債權提供適格的擔保。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借款人未為貸款人債權提供適格的抵押擔保,貸款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本合同發生糾紛,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附則:
1、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出借人已提請借款人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已將本合同字體加粗部分向借款人作了特別提示和充分的說明;本合同各條款均在訂立前進行了充分磋商。
5、本合同一式__份,出借人持一份,借款人持一份,效力同等。
出借人:借款人:
(簽字、手印)(簽字、手印)。
擔保人:
(簽字、手印)。